最新村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委员会(优秀5篇)

时间:2023-09-25 09:38:33 作者:LZ文人 最新村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委员会(优秀5篇)

制定计划前,要分析研究工作现状,充分了解下一步工作是在什么基础上进行的,是依据什么来制定这个计划的。我们该怎么拟定计划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个人今后的计划范文,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村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委员会篇一

一、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

二、编制全乡人口发展计划,合理控制人口增长。

三、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审核发放生育保健证,控制计划外生育。

四、抓好每季度育龄妇女的环孕情检测,环孕情检测率达到85%以上,发现计划外怀孕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及时查处早、私婚、计划外生育和拾抱养问题,不得通私情,若有隐私现象发生,一经查证,就地待岗,停发待岗期间工资。

六、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杜绝多胎生育,若人为因素造成多胎生育,追查责任人的责任,属谁的责任,扣发责任人一个月岗位津贴,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按照有关规定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不得少征、免征、漏征,不徇私情,若有上述情况发生,一经查证,严肃处理。

八、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统一由计生办财务人员收缴,专干一律不得擅自收缴,特殊情况下若有擅自收缴情况发生必须于当日内缴财务人员,否则,每拖延一天罚款1000元。

九、搜集整理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资料,为全乡人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并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十、严禁接受计生对象的宴请,经查证发现一次,严格按照党纪党规参与人员每人罚款100元,若造成不良影响的,年终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

村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委员会篇二

王店计生服务中心在市计生局、镇政府领导下,在市计划生育服务站协助下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一、工作总结

(一)“三查”服务,今年的三月份,我站对辖区内育龄群众进行了大型的下乡活动,取得了满意的效果,八月份,我们又趁农闲时间对上次没有“三查”的对象逐一进行了补查,统计本年度共查6931人次,其中超声6722人,妇检2786人次,共查出环下移21人,脱环2人,嵌顿2人,意外怀孕5人,事后都采取了各种紧急补救措施。妇科检查查出宫颈疾病832人,进行宫颈癌筛查324人,各种阴道炎322人,进行咨询治疗96余人次,圆满完成了全年的“三查”任务。

(二)宣传教育,我们一直都在坚持不懈地协助村级计划生育部门搞好宣传培训工作,采用上门服务,站内咨询等多种方式,让育龄群众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选择以长效为主的避孕措施,使知情选择率达到1%,长效节育率达到目标要求,今年三月,我们还有幸请到武汉的专家来为育龄群众讲了生动的一课,反应非常好,并利用“三查”服务的机会发放了宣传资料5余份,成为育龄群众了解计划生育知识及生殖保健服务的精神食粮,我们还积极做好出生缺陷的一级干预和优生优育的指导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宣传好,做好叶酸的发效,以达到降低出生缺陷的目的。

(三)一如既往的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并按政策要求及时减免手术费用,做到应免尽免,对手术病人做好术后随访工作,确保无一例技术责任事故发生。做好“两非”的管理工作,认真做到b超双签字,终止妊娠药物设置专人专柜,坚决杜绝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及人工终止妊娠。

(四)按照《避孕药具管理制度》、《避孕药具发放人员责职》的'要求,做到避孕药具专人专帐管理,药具供应及时,无过期及损坏药品,并掌握全镇育龄妇女的药具使用情况,按时按需发放,每季度利用工作例会的机会组织一次计生专干及药具管理人员的知识培训,指导她们做好村级避孕药具的发放管理和随访。

(五)积极加强站内的管理工作,医疗文书,医疗质量检查都是我们日常必做的工作,我们也对宜昌市计生委检查后所提的要求进行了认真的弥补。

总结本年度的工作,有一些新的进步,也有不足,新的一年我们将按照今年总结的好的经验进行进一步的发扬,针对不足采取有效的办法改进,以期待取得更大的成绩,更好的为广大群众服务。

村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委员会篇三

20,我中心的计划生育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及市直属计生办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计生工作文件精神,给合实际,开拓进取,努力工作,较好地完成全年计生工作目标。一年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了领导。

为确保粮食系统计生工作做到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及时调整了粮食系统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傅兴荣任组长,工业滤布杨海平任副组长,成员有胡桂源、刘小毛、刘佐华、刘瑞群等组成,领导下组下设办公室,刘瑞群同志兼任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具体负责全系统计划生育工作。

二、落实了责任。

明确了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制定了《市粮食流通服务中心20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

三、滤布开展了宣传。

广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规定。全年在中心会议上传达上级文件和计生政策法规6次。

四、加强了管理。

对男职工配偶环孕检情况进行了验证核查,并建立了管理台帐。

五、突出了重点。

抓了计生重点管理对象的环检工作,参检率达100%,圆满完成环孕检任务;每月能够按时上报报表;全年开展了4次的板报宣传。

村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委员会篇四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各项政策法规,维护卫生院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本院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峄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计划生育工作在卫生院统一领导下,由院长、分管院长、计生专干(兼职)及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卫生院计划生育办公室(设在卫生院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处理,并对全院的计生工作实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依法治理为基本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为宗旨,坚持部门联动的工作方式。全体职工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

第五条    实行层层签订人口计划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管理制度,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认真做好区局、镇计生办与卫生院、卫生院与管理科室、科室与个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工作。

第六条         建立、健全本院职工的`计生信息档案,并及时变动本单位内育龄妇女干部职工的个人计划生育档案和全部资料。

第七条         负责本单位内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上级的有关规定,教育育龄职工自觉实行晚婚晚育等计划生育政策,为本单位育龄妇女提供服务。

第八条         兑现由单位负责的奖励、优待、帮扶、救助等政策。

第九条 组织本单位女职工按照要求到所属镇计生办参加查体,索要已婚女职工及男职工配偶计划生育查体证明一年不少于2次,并归类存档,装订成册。

第十条 依据上级规定制定本单位计划生育管理规定,配合或主动查处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并及时按照规定落实由本单位负责的处理、处罚等措施。

第十一条 对符合移交管理条件的已婚育龄妇女一周内提出书面移交申请,并协助相关村或镇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二条 及时向镇计生办上报本单位包括新婚(含离婚)、出生、节育、调入、调出(含借调)等统计信息,并及时变更本单位各项管理档案,对临时工和借调人员只索要有关证明,不上报有关统计信息。

第十三条 结婚、生育有关规定

(二)实行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坚决杜绝计划外生育和违法收养,夫妇生育第一胎三个月后,应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办证之月起,发给独生子女补助费每月5元,到小孩18周岁止。

(三)凡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生育二孩的,如要求生育二孩,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再生育指标后,方可怀孕。

第十四条 节育管理

(一)认真落实节育措施,节育措施首选“一孩上环,二孩结扎”方式,并在产后三至六个月的期间内实施;如医院证明暂不宜上环和结扎的夫妻,可申请“知情选择”节育措施;对采取“知情选择”节育措施人员,如做了两次人流后,应采取长效节育避孕措施;计划外怀孕要及早采取补救措施。

(二)本院已婚育龄妇女(或男职工配偶)根据镇计生办查体要求,每年不少于3次孕情检查,检查后上交查体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第十五条 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

(一)严格把好调入关,凡调入或毕业分配进我院的职工,已婚的须持原单位的计生档案,已婚育龄妇女还须出具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节育措施证明;有关证明不全者一律暂缓办手续。

(二)凡调出、辞职、离职、除名等本院职工,在离院十五日内须到卫生院办公室办理计生档案移交手续;属已婚育龄妇女的,办离院手续时须做孕情检查,由本人带检查证明到院办公室办理计生档案移交手续。

(三)加强对已婚育龄重点对象的管理

1、已婚男职工的配偶在外单位或没工作或在农村的,根据本院已婚女职工查体时间,必须上交查体证明原件。

2、长期休病假、事假、待岗及进修学习的本院已婚育龄妇女,每年根据镇计生办查体要求,及时进行查体,并按时上交查体证明。

3、对丧偶、疾病等原因不能进站查体的育龄妇女,按照《峄城区关于加强已婚育龄妇女免费健康查体工作的意见》(峄计育领【2014】2号)文件规定,要做及时跟踪调查核实,对因疾病住院但不提供住院地址的,视为躲避计进生育管理,将停发工资。

4、因疾病、进修学习等其他原因,需请假1个月(含1个月)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准假时,必须上交请假条和查体证明,还必须书面保证请假其间按规定参加查体,否则不能批假。同时将批假有关手续及证明,上报区卫生局备案。请假期间如当事人不能按时参加查体,卫生院二次告知仍然不参加查体者,将停发工资。

5、对离婚女方年龄低于45周岁的,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查体,并上交离婚证书复印件,以作备案。

6、对借调外单位的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归借调单位管理,被借调人员在调出十五日内完成计划生育管理手续,过期不办理的卫生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九条 婚假7天,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资福利待遇。产假3个月,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资待遇,停发奖金、卫生津贴。对产假超过3个月而上班确实有困难者可由本人申请休假,可增休3个月,增休期间每月按基本工资50%发放。对计划内怀孕的女职工,产后半年内每天安排2小时哺乳时间。

第二十条 领取独生子女证的职工,在岗位竞聘中给予奖励加分,在退休时可增加退休工资10%的补助。

第二十一条 在评选先进科室、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和确定综合性奖励及考核、任用、晋升职称和工资等方面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第二十二条 超计划生育的,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同时,在职职工给予通报批评、行政降级、停发工资等处罚。

第二十三条 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给与当事人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停止工作、停发工资:

1、不按时上交计划生育查体证明的长期休病假、事假、待岗已婚育龄妇女。

2、擅自取环的,以及未按规定上环、结扎或未办理“知情选择”的已婚育龄妇女。

3、按规定应参加,但无特殊理由不参加镇计生办组织的孕情定期间检查的女职工或男职工配偶。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卫生院计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有提及的按照《峄城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计划生育管理暂行规定》执行。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同时废止。

村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委员会篇五

****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工作制度一、热爱计划生育事业,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节育、优生优育的科学知识。

二、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纪律,不徇私舞弊,全心全意为育龄夫妇服务。

三、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确保服务质量。

四、美化环境,讲究卫生。

五、工作人员要求持证上岗,挂牌服务,确保上岗服务质量。

六、严格按照各科室的`规章制度开展业务。

七、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严禁利用b超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八、以计生“三大工程”为工作重点,提供全方位、安全、有效、便捷的计生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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