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方面的工作计划(汇总7篇)

时间:2023-09-14 02:00:23 作者:翰墨 供暖方面的工作计划(汇总7篇)

时间流逝得如此之快,前方等待着我们的是新的机遇和挑战,是时候开始写计划了。计划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计划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计划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供暖方面的工作计划篇一

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 供暖时间:_________;

供暖地点:_________;

供暖方式:_________;

供暖温度: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为取暖需要,须以甲方要求,在建筑构造下如下要求:_________(见附图)。

第三条 乙方因取暖需要,应当设置以下取暖设备:_________(包括规格、数量、型号、质量等)。

以上取暖设备由甲方负责安装、由乙方负责维护。安装工作应在_________(时间)完成。乙方应当应规定给付安装费用_________元(大写)。

第四条 乙方需增加使用热力数量、变更使用因势利导的,应依规定向甲方提出,并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第五条 双方依下列方式计算热力供应量,并依有关规定收取费用:_________。

第六条 双方有违约行为的,依下列规定处理:_________。

第七条 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形式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交_________等单位各留一份。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供暖方面的工作计划篇二

1.供热系统不能适时有效地调节供热流量和供水温度的问题。现有的供热系统只是针对设备的粗放式管理,很少考虑对整个系统主要运行参数进行监控,更没有实现对用户(楼宇)室温的远程监测,无法准确掌握系统供热水平和质量,操作人员只能凭经验调节供热量。另外,由于没有采取气候补偿措施,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依然只能采用”看天烧火“的传统方式,即通过人工手动方式来调节供热量,不能自动地、实时地进行分时按需供热,造成采暖期初、期末大量浪费热量。

4.分户控制正在实施中,分户按实际用热量收取热费虽然在全国各地进行了很多试点,很多暖通科研人员也进行了大量研究,但是收费体系、计量方法还没有十分成熟的可供推广的经验,在建造、改造过程中资金投入等还存在很多问题,真正实现分户计量收费还需时日。

1.不断提高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管理工作水平

2.技术和行为节能

集中供热节能技术并不是单纯的某一种技术,我们需要从客观的角度出发,将每一个方面的工作都做好,这样才能在节能的过程中的,达到一个新的高度。从技术上来说,传统的集中供热节能技术并没有办法达到一个较为理想的效果。例如水质处理环节存在质量问题将导致锅炉结垢,进而降低供热效率,使能耗提高。这类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放在重点环节对待。从客观的角度来说,技术对集中供热节能技术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其次就是行为方面,现阶段的工作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并没有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准。不注意机械设备的.运行,成本等一系列的因素也不放在眼里。主观上的工作松懈,对实际的节能造成了一定的阻碍。因此必须加强培训员工,在专业操作以及应用设备方面,达到一个理想的水准。

1.加强热工仪表的安装与管理

在集中供热系统中加装热工仪表可有效的了解系统中的热能、热耗,定期对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分析,以及时了解系统中存的问题,当发现数据异常时,要及时采取措施,找到问题所在,以保证供热系统的稳定运行。

2.采用分层燃烧技术

当前由于城市集中供热系统中所用锅炉所使用的燃料多为着火条件较差的混煤,炉渣含碳量高,燃烧不充分,从而使得锅炉的热效率较偏低。采用分层燃烧技术可有效的加大除尘的力度,提高煤的燃烧空间,促进煤的充分燃烧,提高对锅炉的热效率。

3.加装热管,提高热效率

在集中供热系统中,热管是一种可进行传热的新型高效传热元件,传热效果明显,有良好的节能效果。在锅炉上加装热管,可将热量有效的保持,同时可提高进水温度,提升降热效率。

4.实施信息化管理,提高锅炉效率

在管理中要实行精细化管理,特别针对于大中型的锅炉房要建立起信息化管理系统来进行自动控制,对锅炉的燃烧过程进行自动控制。实行自动化控制后可让锅炉的燃烧处于最佳的状况,对常规管理状态下的各种复杂情况进行管理,让热效率达到最高的状态。

5.提高锅炉严密性

供暖方面的工作计划篇三

一、高质量完成供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为了保证本年度供暖安全

二、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我所辖区内有大量的老旧小区,其地沟内情况复杂,各类管道交错,长期无人管理维护,供热二网管道老化腐蚀相当严重,造成供热期间管道事故时有发生。为了能及时解决各类供暖设备及管道的故障,提升应对意外事故的应急效率,我所制定了《供热事故应急抢修预案》,抽调技术骨干组成应急抢修队,明确各自职责,确保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供热。本年度供热期间,我所先后发生供热管网爆管、跑水、漏水等事件二十余起,因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应急抢修队反应迅速,协同得力,均在最短时间内恢复了供热,将影响降到最小,得到了辖区用户的好评。

三、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及管理

我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为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保证人员及供暖设施的安全,我所狠抓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消除各供热站的供热安全隐患,全力保障安全平稳供热。与此同时,通过在办公场所悬挂安全标语,定期举办安全生产黑板报等形式多样的安全主题活动,牢固树立员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意识。在供热设备操作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应的行业安全规则,相关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规范操作,严禁酒后上岗最新20xx年热力公司工作总结最新20xx年热力公司工作总结。通过各方面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和积极工作,本年度供热期内,我所未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及人员受伤情况。

四、强化服务质量,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为保证市民投诉渠道畅通,及时解决用户反应的问题,客服维修人员坚持24小时轮流值班。对于各站接到的投诉,所领导必须第一时间带领维修人员上门,摸清用户暖气不热情况,供热站能调节的及时在站内调节,如若是物业公司责任,则联系物业负责人,现场协商解决。建立用户投诉反馈回访机制,不定期的对投诉用户进行电话回访,了解客服投诉处理效果,改进客服服务质量。根据分公司相关指示,本年度供暖期间,我所加强了入户测温的频率与数量,全面准确的掌握了各小区的供暖情况最新。对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原因,测温人员认真听取用户意见,并向用户进行耐心细致的分析解释,取得用户理解。通过大量的室内测温统计,所长组织业务骨干分析用户不热原因,相应调节各个小区的供回水流量,尽量争取使得各小区供暖温度平衡,保证群众的供暖质量。通过实实在在为用户服务,赢得了广大用户的信任与支持,树立了公司良好形象。

五、积极推进节能降耗

本年度结合分公司提出的节能降耗指示,我所对各站实行能耗指标量化管理,将各供热站的水、电消耗量按供热面积平均分摊,建立了每平方米供热面积所需消耗水、电量的范围,将各站能耗指标具体化。每天晨会,所长认真查看分析各供热站前一天的能耗数据,对能耗异常的供热站做出相应的措施处理。在平时的供暖工作中,参照室外温度的变化情况,积极调节各供热站一网二网供回水流量,在保证用户供暖质量的前提下,降低供热能耗成本。

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仁:

最新20xx年热力公司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带着一份眷恋、一份期盼,迎来了充满希望与挑战的20xx责任年!20xx年我站项目建设昼夜兼程,维修改造披星戴月,优质服务品牌升级,手册修编激情澎湃。正是这些工作的付出,才使我站每个人都心存感动、心存自豪、更心存感恩。缅怀逝去的20xx年,心中无限感慨。我从一名默默无闻的“小兵”走到了站长的岗位并比较圆满的完成了公司及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在这里我要首先感谢所领导对我的信任、支持、教导、关怀、爱护以及帮助,使我能够快速的成长起来,更要感谢我站的全体员工,正是因为有了他们的支持和帮助才使我站渡过了一个又一个艰难时期。在这里我对所有曾经支持和帮助过我站的领导及员工致以深深的谢意,感谢你们不吝赐教;感谢你们敬业、忠诚的精神;感谢你们的细心呵护让我能够快速成才。

供暖方面的工作计划篇四

乙方:

为保障供暖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此协议:

一、协议期限自 20xx 年11月10日至 20xx 年3月31日。

二、收费价格为每平方米 32 元。在达到乙方取暖要求的情况下,乙方在正常收费标准的情况下另付甲方取暖费10000元。

三、甲方不得以任何其他借口(由炼油厂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为由停止供暖,否则乙方扣除停止供暖时间双倍的取暖费。

四、供热期间在房间正常封闭情况下,甲方应保证取暖单位室内温度不低于18摄氏度。取暖单位发现室温低于18摄氏度时,要及时告知甲方,乙方要把甲方解决结果等详细情况记录备案,并依据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由于非故障原因致使取暖单位供暖达不到标准的,甲方要及时提高供水温度并在2小时之内达到供热标准,且保证在24小时之内不出现第二次类似情况的前提下,可免扣取暖费,否则,乙方在结算取暖费时,按每出现一次这种情况扣除当年取暖费总额的0.5%。

2、如供暖设备出现故障,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组织人员抢修,4个小时之内恢愎供暖且一个月内出现故障不超过三次的,可免扣取暖费;如果4个小时内未恢愎供暖或一个月内出现故障累计超过三次(含三次)的,乙方在结算取暖费时,按实际停暖天数扣减取暖费,每次停暖超过4个小时而不足一天的部分按整天计算(意在促使甲方经常检修尽量少出故障维持正常供暖)。

五、乙方扣减取暖费应提供有取暖单位及甲方代表签字的故障记录。遇取暖单位投诉或是供暖设备出现故障时,甲方应及时予以解决,并在乙方提供的记录上签字,如果甲方既不应诉解决问题也不在记录上签字,故意造成乙方扣减取暖费证据缺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

六、取暖费支付时间:在正式供暖之前乙方预先交付取暖费用2万元,剩余部分在供暖结束之日一次性交齐(由于甲方目前使用乙方供电设备)。

七、此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此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20xx年x月xx日

供暖方面的工作计划篇五

冬季供热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20xx—2023年供暖季全市预计供热总面积2847.99万平方米,较去年同期增加96.39万平方米,供热能力2508兆瓦。为确保今年供暖工作顺利开展,全市住建系统全力以赴、上下联动,推动供热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切实解决供热各环节存在的问题隐患,全面做好今年冬季供暖准备工作。

扎实安排部署。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供热工作,市住建局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xx—2023年度供热工作的通知》,对全市20xx—2023年冬季采暖期供热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要求各县(市、区)按照省、市工作部署要求,早安排、早动手,全力开展设施建设、燃煤储备、设备检修等供热准备工作。

强化供热设施建设。针对各县(市、区)上个采暖季排查出的问题,市住建局组织实施换热站新建、老旧管网更换、设施设备改造等工程。20xx年全市共实施各类供热设施建设、管网改造项目8个,改造老旧供热管网62.49公里,目前管网改造项目全部完工。阿克塞县70兆瓦燃煤热水链条锅炉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今年供暖前完工并投入使用。酒钢集团—肃州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等预计2023年完成。

抓紧供热能源储备。近年来,燃煤价格持续上涨,为切实做好20xx—2023年度供热采暖工作,市政府办公室明确要求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统筹做好供热能源保障工作,确保供热安全平稳运行,保障群众温暖过冬。经统计,本采暖季全市集中供热燃煤需求量约56.8万吨,至目前,全市已订购供热燃煤47.8万吨、燃气150万立方米,存储燃煤14.15万吨,订购存储燃煤分别占总需求量的84.1%、24.9%。

加强设施设备检修。市住建局组织开展供热设备、管网检修维护工作,全市共检修养护供热管网323公里,供热设施设备156台件,检修工作全部完成。各县(市、区)于10月上旬开始注水、打压,目前,肃北县于10月12日启炉供暖,玉门市于10月15日启炉供暖,肃州区、敦煌市、金塔县、瓜州县、阿克塞县正在调试运行,计划10月25日启炉供暖,11月1日正式供暖。

全面提升服务保障。市住建局着眼提升服务质量,全面履行供热行业监管责任,督促各县(市、区)积极做好供热政策宣传,公开供热投诉电话和应急抢修电话,供热单位和主管部门在供暖季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用户投诉沟通渠道,及时解决用户供热投诉问题。健全完善供热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工作水平。进一步修订完善供热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抢修队伍和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开展应急演练18次,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

供暖方面的工作计划篇六

集中供热,已有近百年的历史。由于它具有节约 燃料、减少城市 污染等优点,所以发展速度很快。世界上已有20多个国家采用集中供热。下文是山东供暖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供热用热行为,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节约能源,促进供热事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供热,是指供热企业依靠稳定热源,通过管网为用户提供生活用热的集中供热行为。

第三条 发展供热事业应当遵循政府主导、企业经营、保障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的供热保障体系和供热管理协调机制,提高供热保障能力。

第五条 省、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供热管理部门(以下统称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热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环境保护、价格、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供热管理工作。

第六条 鼓励利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和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供热事业,鼓励和扶持安全、高效、节能环保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供热的规划,对清洁能源利用区域、方式、规模和实施措施作出安排。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七条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县城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供热专项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城市、县城供热专项规划应当包含新建住宅小区供热设施同步建设的内容,并对既有住宅小区补建供热设施作出安排。

经批准的供热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八条 城市、县城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建,应当按照城市、县城总体规划和供热专项规划要求,配套建设供热设施,或者预留供热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预留的供热设施配套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第九条 编制城市、县城供热专项规划,应当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将供热设施逐步向镇和农村社区延伸。

支持有条件的镇和农村社区配套建设供热设施。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需要接入供热管网的,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就建设项目供热条件征求供热主管部门意见。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供热专项规划及其实施情况提出答复意见,明确工程是否具备供热条件。对具备供热条件的,确定供热方式及供热单位,并提出供热分项设计技术要求。

第十一条 具备天然气供应条件且气源充足稳定的城市,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

在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不得新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供热管网覆盖前已建成使用的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应当限期停止使用,并将供热系统接入供热管网或者采用清洁能源供热。

第十二条 供热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十三条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既有民用建筑接入供热管网应当进行节能改造,并符合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标准。

实行供热的新建民用建筑和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时,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居住建筑应当安装分户用热计量装置。

用热计量装置应当依法检定合格。

第十四条 新建住宅小区内的供热经营设施(包括供热管道、换热系统和用热计量装置),由供热企业负责投资、设计、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调配合供热经营设施的施工,并承担相关管沟、设备用房等土建工程的配套建设。

供热经营设施的建设资金,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规定缴纳,专项用于供热经营设施的投资建设。

第十五条 供热工程竣工后,供热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对验收进行监督,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供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房地产开发项目未取得供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第三章供热用热

第十六条 供热企业应当实行热源、管网、换热站经营管理一体化。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自行管理的住宅小区换热站等供热经营设施应当按照规定限期取消,或者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向供热企业移交,由供热企业负责统一管理、并网运营。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一)有可靠、稳定的热源和符合要求的供热设施;

(二)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培训具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

(三)有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服务标准和应急保障措施;

(四)供热能耗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 供热企业按照供热经营规模实行分级许可,具体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供热企业应当按照供热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供热经营活动。供热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投标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供热企业,并与其签订供热特许经营协议,准予其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的供热特许经营权。

第二十条 供热用热双方应当依法签订供用热合同。供用热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供热面积、供热时间、供热质量、收费标准、交费时间、结算方式、供热设施维护责任、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对已具备供热条件的住宅小区,申请用热户数达到一定数量的,供热企业应当供热。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当地采暖供热期,明确供热期起止日期,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气象情况适时调整供热期限。供热企业不得延迟或者提前结束供热。

第二十二条 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十八摄氏度。供用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以向供热企业提出温度检测要求,供热企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检测。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法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当承担检测费用并减收热费,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三条 居民采暖热价的制定和调整应当遵循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热、坚持公平负担的原则,并采取听证会的形式征求用户、供热企业和供热主管部门等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用户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供热企业应当按照用热量收费。收费按照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核算,按照供热面积核算的基本热价不得超过全部按照供热面积核算热价的百分之三十。

用户不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按照供热面积收费。

设区的市、县(市)供热计量整体改造完成前,对居民用户按照用热量收费数额超过按照供热面积收费数额的,其超过部分的收费上限,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十五条 供热企业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热费。用户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交纳热费。

供热企业可以自行向用户收取热费,也可以委托金融机构或者其他单位代收;用户选择向供热企业直接交纳热费的,供热企业不得拒绝。

供热企业和受委托的收费单位应当向用户出具供热企业统一专用发票。

受委托的收费单位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第二十六条 供热设施具备分户关闭条件,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办理暂停供热手续。用户要求暂停或者恢复供热的,供热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供热企业不得因部分用户欠交热费,停止向其他已交费用户供热或者降低供热标准。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供热政策性补贴资金,专项用于补贴供热企业成本与价格倒挂亏损、延长采暖供热期限、供热系统节能和环保改造、旧住宅区供热经营设施改造等。

第二十八条 对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其他需要特殊照顾的家庭,实行政府采暖热费补贴。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九条 供热企业应当实行标准化管理和规范化服务,向社会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和服务电话,并在采暖供热期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

用户有权就供热收费、供热服务等事项向供热企业查询、投诉,供热企业应当在三日内予以答复。

供热企业的工作人员上门服务时,应当佩带统一标志,文明服务,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条 供热企业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连续稳定供热,不得擅自中断或者停止供热。

在采暖供热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连续停止供热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供热企业应当提前二日通知用户;因突发事故不能正常供热的,供热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并报告供热主管部门,及时通知受影响区域的用户。连续停止供热二十四小时以上的,供热企业应当依据停供时间减收相应热费。

第三十一条 未经供热主管部门批准,供热企业不得擅自停业。确需停业的,应当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六个月前向供热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经批准停业的供热企业应当对供热范围内相关用户、设施管理以及热费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三个月前与承接的供热企业完成交接,并向供热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一)擅自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或者换热装置;

(三)擅自排放供热系统的热水;

(四)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用户有权就供热收费、供热质量和供热服务等事项,向价格主管部门、供热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投诉。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对供热企业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公开投诉电话、信箱等,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

第四章设施管理

第三十四条 用热分户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的供热经营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责任,由供热企业承担。

用户自有供热设施的养护、维修、更新责任,由用户承担。

第三十五条 供热企业应当对其负责管理的供热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其在使用期内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十六条 供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高温高压等重要供热设施,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七条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并实施供热系统能耗统计、监测和考核评价制度。

供热企业应当加强供热设施节能减排管理,实施系统节能改造,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逐步建设供热计量温控一体化远程智能调控技术平台,实现热源、热网、换热站、用户能耗在线监测和自动调节。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或者供热企业查明有关地下供热管线的情况。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或者供热企业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供热企业协商制定安全保护施工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在施工中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应当立即通知供热企业修复,并赔偿损失。

第三十九条 供热企业应当制定供热事故抢险抢修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供热企业发现供热事故或者接到供热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并同时报告供热主管部门。对影响抢修的其他设施,供热企业应当采取合理的应急处置和必要的现场防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供热企业可以先行组织施工,有关部门应当允许施工企业事后补办占道、道路开挖等审批手续。

用户自有供热设施发生泄漏等紧急情况,给其他用户正常供热造成影响,供热企业需要入户抢修作业的,相关用户、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十条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建、迁移、拆除供热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供热企业协商确定改建、迁移、拆除方案后方可实施。

第四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二)破坏或者擅自安装、拆卸、改装、干扰用热计量设施;

(三)利用供热管道或者支架悬挂物体;

(五)在规定的供热设施安全间距范围内,爆破、挖坑、掘土或者打桩;

(七)其他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按照其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供热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供热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建设单位未组织供热工程竣工验收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擅自施工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建、迁移、拆除供热设施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供热企业不按照供热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供热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供热企业延迟供热、提前结束供热或者拒绝用户直接交纳热费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供热企业对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用户不按照用热量收费的,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供热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供热企业擅自中断或者停止供热、停业的,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供热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用户有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行为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用户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用户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或者擅自变更供热专项规划;

(二)未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条件审批供热经营许可;

(三)对不符合条件的供热工程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五)未按照规定履行供热服务质量监督管理职责;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供热企业提供生产用热的,其经营许可管理适用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供用热双方的权利义务通过供用热合同约定。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集中

从一个或多个热源通过 热网向城市、镇或其中某些区域热用户供热。

联片

多个小型供热系统联成一体的集中供热。

区域

城市某个区域的集中供热。

城市

若干个街区及至整个城市的集中供热。

供暖方面的工作计划篇七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冬季取暖工作,确保广大师生温暖、安全过冬,我市各县区普遍建立和完善了中小学校冬季取暖管理制度,完善并落实了各项安全管理和责任制度,成立了中小学校冬季取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大了对各学校冬季取暖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力度。进一步明确了校长是学校冬季取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冬季取暖工作负全责。同时,各学校也都成立了冬季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并安排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学校的.冬季取暖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广大师生温暖、安全过冬。

(一)新兴区属九年一贯制学校3所,五年制小学9所。校舍面积47636平方米,在校生人数5325人,集中供热面积5265平方米,自烧锅炉供热面积42000平方米,所有学校均提前完成了炉具检修调试,并完成了用煤准备,保证了按规定对各学校的正常供暖。在取暖期到来之时各学校都采取了相应措施,加强并做好了防寒保暖工作。特别是对农村学校、边远学校和薄弱学校,区政府和文教局积极筹措资金,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各学校平安温暖过冬。

(三)茄子河区共有中小学校14所和一个教学点,有学生9560人,教师1035人。取暖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供热公司集中供热,采取集中供热的学校有3所学校,供热面积30174平方米;一种是自烧锅炉供热,采取自烧锅炉供热的有10所学校和1个教学点,供热面积39733平方米。

(四)勃利县全县中小学校(含教学点)共58所学校,其中集中供热的学校有9所学校,49所学校采取暖气供暖。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校舍门窗安装完好,完好率达100%,同时,城乡部分平房学校还采取糊窗缝、钉塑料布和安装门帘等御寒措施,效果良好。勃利县只有一所寄宿制学校—大四站中学,该校采取的是集中供热方式供暖,效果良好。

20xx年10月15日三区一县各学校都正常供热,各学校取暖设备、设施运转正常,取暖煤供应及时,无论是教室、办公室还是食堂宿舍温度都达到18℃以上,保证了师生冬季正常取暖,保证了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取暖物资准备和取暖设施设备及人员管理情况。

二是取暖设施设备情况。落实定期年检制度。各学校锅炉设施、设备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年检,年检合格后方可使用。对年检不合格的实施改造,同时在取暖过程中对锅炉供暖设施、设备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全面检查、维修、保养,经常进行故障及隐患排查,及时维护整改,严禁带病运转,确保采暖运行安全。

三是学校锅炉操作人员管理,学校严格锅炉等取暖设备操作人员的聘用与管理,聘用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身体健康的男性,必须经过培训,严格执行锅炉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保证供暖质量效果和供暖安全。

一是部分锅炉老化,不能承受过大的压力。需要更换锅炉。

二是有些学校供热管线老化,需要铺设新的管线。

三是有的学校存在校舍墙体及窗户封闭不好,单层玻璃、铁质窗框,漏风现象,取暖效果差,需要做外墙保温及更换窗户。

四是锅炉供电系统及循环动力系统配置不合理,需要更换,添加部件。

五是学校取暖安全工作的意识不强,工作体制不够完善、健全,对学生的取暖安全教育不到位,有死角。

一是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应根据物价上涨、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适当增加财政投入并科学灵活调整,保证取暖资金及时划拨到位,防止资金浪费或被套取、挪用、截留。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并逐步形成长效机制,提高学校开展冬季取暖工作的责任意识,确保冬季取暖工作落实到位。应采取多种形式,通过课堂教学主渠道加大对师生家长安全取暖的宣传教育力度。

总之,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不断做好取暖工作,努力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度过一个温暖的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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