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保险心得体会(案例12篇)

时间:2023-10-22 10:01:10 作者:GZ才子 实用保险心得体会(案例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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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心得体会

2016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6标准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

第四条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第七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第八条保险业和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保险公司与银行、证券、信托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保险合同。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五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八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第十九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第二十条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第二十八条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

应再保险接受人的要求,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将其自负责任及原保险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再保险接受人。

第二十九条再保险接受人不得向原保险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险费。

原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向再保险接受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

再保险分出人不得以再保险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其原保险责任。

第三十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第二节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十一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第三十二条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三十三条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第三十四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

第三十五条投保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或者分期支付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三十八条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第三十九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第四十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第四十一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第四十二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第四十三条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四十四条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四十五条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四十六条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第四十七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三节财产保险合同。

第四十八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第四十九条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五十条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五十一条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保险人为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取安全预防措施。

第五十二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一)据以确定保险费率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的;。

(二)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明显减少的。

第五十四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第五十五条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五十六条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

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第五十七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保险心得体会

第一,在营销保险前,我们自己要对保险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只有自己认同并熟悉的产品,才有可能成功的推荐给客户。所以在我营销每一个保险前,我一定会尽可能的了解清楚这个保险,特别是一些重要的细节之处,当与客户介绍这个保险时,你能把客户有疑惑的细节解释清楚,会让客户觉得你非常专业,并且对该保险的信心也会增加。

第二,把适合的保险推荐给适合的人。这点是很重要的,在熟知了我们代理的各种保险后,要选对营销的对象,不能乱撒网。一般我会先问清楚客户的想法,了解清楚客户的需求,再在我们代理的保险中选择适合的推荐给客户。

第三,数字表达很重要。在我们为客户介绍保险时,不能只说概念,毕竟客户大多数都不是很专业的,太多专业的话术会让他们觉得复杂,我们明白了客户却不一定明白,这个时候一些数字计算或数据比较就直观很多。如果说,在营销新华人寿的吉星高照时,就可以利用新华人寿提供给我们的理财计算器,将客户相关资料输进去,直接算出保险合同到期后客户可以得到的高中低三档收益。这样让客户直观的看未来的收益及得到的保障,会让他们对这个保险更感兴趣。

第四,建立与客户间的信任。回顾自己成功营销的客户发现,有很大一部分客户都是些非常信任我的客户。毕竟保险是一项长期的投资,客户免不了会对相应的保险公司的整体实力进行估量。除了通过其他渠道去了解保险公司的情况,我们作为理财人员,给客户带来的信心也是非常重要的。不单止是保险,包括在营销别的产品时,我们也会发现,向自己熟悉并信任自己的客户营销往往容易得多,有得客户甚至会说,只要是你介绍给我的产品我就相信。因此,在与客户接触的过程中,要慢慢建立客户对自己的信任感,有句话说得好:客户是需要慢慢经营的。我出的一些保险单也是在给客户介绍后的较长一段时间才营销成功的。

还有一点,就是在给客户介绍保险产品时,多结合自身案例或身边案例。比如说,在营销赢家理财保险的时候,除了介绍清楚这个产品的性质,我会把自己和以前购买该产品的一些客户的经历拿出来跟客户分享,并与同时间推出的其他产品做比较,客户在听完我们自身的购买经历并经过实实在在的比较后,会对这个产品更加有信心。此外,如果可以的话,尽量备齐主推保险的保险合同范本,当客户需要了解一些非常细节的问题,可以直接把合同范本拿出来给客户翻阅。

以上是我的一些小小的保险营销心得,有不对的地方希望得到各位的指正,希望我们能在不断的总结经验中更有效的做好保险营销。

保险心得体会

我来中国人寿有一段时间了,有了一点微不足道的小成绩,本来不值得赞扬,但领导希望我和大家分享一下自己的经验,经验谈不上,我就聊聊我对保险的一点体会吧!这仅仅是我个人体会,仅供大家参考,不对的地方,希望大家谅解!

首先,我觉得如果真想把保险做好、长久地做下去,让自己挣到钱、使自己和自己的家人的生活质量得到改善,就得有打持久战的决心和毅力!如果没有这种决心和毅力,遇到人家的拒绝就想打退堂鼓,那就干脆放弃保险,换个更适合自己的工作!我觉得做保险被拒绝是常态,是非常正常的,不要因此产生挫败感和自卑感。我们可以做个换位思考,我们有时候去逛街、买衣服,我们常常是转上好多家才决定在其中某一家购买,那剩余的不都是被我们拒绝的对象吗?我们几乎每天都在拒绝别人,别人照样过得好好的,别人拒绝我们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不要害怕拒绝,每天都要保持相当数量的客户拜访量!

其次,我觉得做保险是一种筛选工作,或者说我们做的是一种“沙里淘金”的工作,我们要大量地、快速地筛选我们的拜访对象,大量地排除那些沙子,尽可能快的找到我们的金粒!一个人要有财力,还要有参保的愿望,才有可能成为我们真正的`客户。试想,如果一个家庭一年的毛收入只有2.5万元,而且还有孩子,你怎么能指望他每年拿出近1万元来买保险呢?除非他是疯了!所以,我们在拜访客户时,对于财力不足、收入仅够维持日常生计的的客户,就不要多花费时间和精力了!这就要求我们非常善于观察和分析,争取用最短的时间内判断出对方是否有财力买保险;或者说,对方有财力买什么样的保险,这类保险对他有没有意义。如果有,就继续跟进,如果没有就赶紧放弃,换个目标,这就是筛选工作。我觉得我们做保险,要用20%的时间和精力,排除其中80%的无价值客户;要用80%的时间和精力,跟进其中20%有价值的客户。总而言之,要有所侧重,对无财力、无愿望的无价值客户,要迅速判断,迅速脱离,不要浪费时间和精力!

最后是我的一点忠告,如果大家有时间参加公司的早会,还是尽量参加的好,因为可以学习各个险种的知识,可以非常清晰、有条理地向客户介绍,以增强客户对我们的信任,促进最终的成交。如果我们对各个险种一知半解,经不住客户的询问,势必降低以后成交的可能性!

保险心得体会

上周,我们财金院开展了一次保险学有关的讲座,通过此次讲座,对于保寿,我有了一个全面的认识,而且了解了保险的基础知识,对保险有了新的认识!在这次学习中,我认识到了现在保险行业的发展位置、未来的趋势以及保险销售的基本理念。同时这次的培训体会到保险是一种对人的生存、死亡、致残等风险的给付及对财产的灭失、损坏等风险的赔偿的责任。说到底保险就是一种对未来的风险所承担的责任!而且也意识到了,每一个人都需要一份保险,这真正的体现了“一张保单一辈子的幸福”。因为谁也不能预见未来,所以不如提前防范,防患于未来!

现在的保险越来越普及,各家各户也都慢慢备齐了保险,甚至连以前对保险有偏见的人,也开始慢慢接触保险了。保险行业可以说是发展得越来越好了。

以前在我们国家,有很大一部分是非常抗拒保险的。但是实际上他们并不是抗拒保险,而是不能接受保险业务员推销保险的方式。时至今日,这种现象已经是少之又少了,主要原因还是因为行业规范越来越严格。

最开始的银行理财产品总是会与保险挂钩,就是因为银监会和保监会的分别监管,导致出现了灰色地带。由于保险业和银行业二者都属于金融行业,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业务交叉的地方也会比较多,就出来了一些混业经营的情况。

比如说:我们去银行买理财产品,最后到手的却是一本保险合同。找银行理论,银行说这就是保险产品啊,上面有保险公司的章啊。去找保险公司,他们又告诉你这是银行销售的`时候没说清楚,我们也不知道啊。最后导致很多纠纷的产生。去投诉吧,又不知道到底去哪里投诉。因为银行和保险从属的监管机构不同,就出现了监管的灰色地带,使得很多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为了维护金融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20xx年3月,第13届人大会议批准将银监会和保监会的职责整合,组建银保监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并作为国务院的直属事业单位直接管控。

银保监会在20xx年4月8日上午正式挂牌成立,银监会和保监会退出历史舞台。未来金融业的监管将会做到全覆盖,无死角,让金融行业更高效地支持国家的经济发展。所以说整个保险行业未来也会发展得越来越好。

那要如何做好保险业呢?

很多人都说做保险是靠关系,很难,不好做,要求人,没面子,讲师告诉我们,最重要的是自己的观念,任何行业只要做的成功就有面子,保险是一种具有责任与爱心的事业。它富有挑战性,能使人充满激情,重塑自信自强的个性,在协助他人做出决定,帮助他人在实现生命和健康保障的同时实现财富保障的递增,同时也给自己带来收入,帮助了他人,快乐了自己,使自己有了成就感,既实现人生辉煌,也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还有自己的内在形象也很重要,不仅是做保险,我们想做好每一份工作,除了学好专业知识,还要先学做人,先献爱心,先交朋友,先做服务,后做保险。所以我们寿险营销员一定要记住的圣经:交天下朋友,结天下善缘;知天下人心,保天下太平;造天下大福,积天下大善;播天下仁爱,济天下苍生。

做正确的事情,然后正确地做事情。态度将决定一切,因为我自己本身就空,所以我是抱着双倍的空杯心态去学习,结果杯子刚刚装了个底儿就回来了,但就这个浅显的底儿,就让我确定了一个短期目标,使我明白要实现自我价值,就要脚踏实地,从点滴做起,正所谓:细微之处见风范,毫厘之优定乾坤。成功就是从点滴到点滴的过程。

买保险心得体会

保险是保障我们未来安全的一种重要手段。每个人都应该关注自己的保险需求,了解相关保险产品并及时购买。在这篇文章里,我将分享我自己买保险的心得和体会,希望能为大家选购保险提供一些帮助。

第二段:选择保险要明确需求。

在买保险之前,我们需要搞清楚自己的保险需求是什么。不同人的需求是不一样的,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比如说,有些人需要重疾险、意外险等,而有些人可能需要购买车险、房屋保险等。

第三段:选择保险要选择正规渠道。

在选购保险时,我们要选择正规渠道购买,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一些小公司或个人销售保险可能没有充足的保障能力,甚至存在欺诈行为。我们购买保险时可以选择正规的保险公司和销售渠道,如保险公司官网、保险代理人等,以确保自己的权益。

第四段:选择保险要考虑保费和保障。

保费和保障是选择保险时需要重视的两个方面。我们要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和保险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保费和保障组合。同时,我们还需要核实保险的保障范围和条款,了解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和标准,确保自己在遇到风险时能够得到及时的保障。

第五段:买保险之后需要及时跟进。

一旦购买了保险,我们也不应该忘记及时跟进自己的保险情况。通过了解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等信息,及时反馈自己的问题,了解自己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同时,我们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保险的调整、增减等,以保证自己的保险需求得到有效的满足。

结尾。

在今天高速发展的时代,人们拥有更多的选择,但同时也要面对更多的风险和变幻莫测的未来。购买保险不仅仅是预防风险,更是一种充分考虑自己和家人未来的负责任选择和行动。在购买保险时,我们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正规渠道,核实保费和保障,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安全。

保险心得体会

保险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不仅可以保护我们的个人或企业财产,还可以帮助我们应对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在这个不确定的世界中,保险可以让我们在最需要帮助的时候获得支持,让我们更加安心的生活。

第二段:保险的基本概念。

保险是一种商业协议,双方中的一方(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用,向另一方(保险人)获得保障,以便在未来某个时间遭受损失时得到赔偿。保险种类繁多,包括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医疗保险等等。不同类型的保险有不同的保障范围和赔偿方式。保险公司根据风险评估和保费计算,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保障计划,确保保费与风险之间的平衡。

第三段:保险的作用和意义。

保险的作用包括风险分散、资产保护、资本释放和社会稳定等。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遭遇意外事故、自然灾害和疾病等不可预见的风险,而保险可以帮助我们避免或减少损失。在企业运营中,保险可以保护企业的资产和收益,减少企业风险,提高企业信誉,从而为企业的长期发展奠定基础。从宏观层面看,保险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持,有助于推动就业增长和国家经济稳定发展。

第四段:保险的购买和理赔。

保险的购买和理赔是保险合同的两个重要环节。在购买保险时,我们需要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风险选择适合的保险种类和保额,同时了解保险条款和保费计算方式。理赔是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合同的一项重要义务,需要在保险事故事件发生后及时联系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证据和文件,以便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保险公司也应该提供及时、公正、专业的理赔服务。

第五段:结论。

保险是一种可以帮助我们管理风险、保护资产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工具。在购买保险时,我们需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保险种类和保额,并详细了解保险条款和保费计算方式。同时,在理赔时我们也需要了解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和服务承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保险购买须谨慎,但一旦需要使用时,就能带给我们无可比拟的安全感和保护。

学保险心得体会

保险是一门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的学科。随着人们对风险的认识与日俱增,保险逐渐成为一种普遍的风险管理方式。而作为学生,了解和学习保险的知识,不仅可以帮助我们在面对风险时更加从容和安全,也能够提升我们的财商和责任意识。下面,我将分享我学习保险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认识保险。

在学习保险前,我对保险的认识还比较肤浅。我只知道保险是一种可以在意外发生时给予经济赔付的方式,但具体保险的原理和分类,我了解得很少。通过学习,我了解到保险是一种经济交往关系,它是以复制、转移、分摊风险为目标的商业和集体活动。保险根据被保险人冲突的风险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而且每种类型还有相应的险种。这让我对保险的认识更加系统和全面。

第三段:保险的重要性。

在学习保险的过程中,我越发意识到保险的重要性。在我们的生活中,许多意外风险如突发疾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随时可能发生。而如果我们没有进行相应保险,一旦发生这些风险,我们可能会面临财产上的损失和经济拮据。尤其对于学生来说,我们的经济实力相对较弱,负担风险的能力有限,因此,购买适合自己的保险,可以让我们在面对风险时减少损失,确保我们的生活能够持续稳定进行。

第四段:保险要选择适合自己的。

学习保险让我明白了保险并非应该一刀切,而应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不同的险种和保额有着不同的价格和保障范围,以及不同的理赔条件和政策保障。因此,我们需要根据自己的需求和经济能力,从自己的实情出发,理性选择保险产品。比如,如果我们有私家车,购买车辆保险可以防止交通事故对财产的损失,而如果面临重大疾病的风险,购买重疾险或医疗保险可以在发生意外时给予我们足够的医疗支持。

第五段:培养保险意识。

学习保险不仅帮助我们了解保险产品,还能够培养我们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当我们开始关注和思考各种风险,学会安全管理和风险评估时,我们能够更好地管理我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在购买保险后,我们还要养成定期复查保单的习惯,了解保险责任及限制,确保我们购买的保险的保障能力和保险条款符合我们的实际需求。

总结:

通过学习保险,我深刻认识到保险对于我们每个人的重要性,同时也学会了如何选择和购买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学习保险的同时,我也在培养自己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保险给予我们了更多的安全感,使我们能够更加从容地面对生活中的各种风险。因此,学习保险是每个人都应该重视和投入时间去学习的一门学问。

学保险心得体会

近年来,保险行业在我国得到了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保险,并选择购买不同类型的保险产品。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学习保险知识不仅仅是为了增加了解,更是为了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利益。通过学习保险,我深刻体会到了保险的重要性和价值,下面将从不同角度谈谈我对学保险的心得体会。

首先,学习保险给我带来了知识和技能的提升。在学习保险的过程中,我了解到了保险的基本概念、原理和相关法律法规。我明白了保险的作用和功能,并学会了分析保险产品和合同。这些知识和技能让我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保险市场,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并在保险理赔时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学习保险还培养了我分析、判断和决策的能力,这对我日常生活和工作都有着重要的帮助。

其次,学习保险教会了我如何管理和规划个人风险。在生活中,我们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如意外事故、重大疾病和财产损失等。学习保险让我开始认真思考如何应对这些风险,并采取相应的保险措施。我学会了根据自己的需求和经济状况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并了解到了保险投资的原则和技巧。通过合理规划和管理个人风险,我可以更好地应对突发情况,并为自己和家人的未来提供一个稳定的保障。

再次,学习保险让我认识到保险行业对社会的重要性。保险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事业,不仅能够为人们提供风险保障,还能够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通过学习保险,我了解到了保险行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明白了保险对国家经济和金融体系的积极作用。我进一步意识到了作为保险消费者,应该积极参与到保险市场中,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并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我也意识到了作为保险从业者应该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增加社会信用和道德底线。

最后,学习保险给我带来了人生观和保险观的转变。通过学习保险,我更加注重未来的长期利益和稳定权益,而不是盲目追求眼前的短期利益。我深刻体会到了保险的风险共担和共济精神,明白了保险是一种社会责任和契约精神。在购买保险产品时,我会认真对待每一项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避免在理赔时出现纠纷和争议。同时,我也会积极参与到保险宣传和教育中,帮助更多的人了解保险、认识风险,提高风险意识。

综上所述,学习保险不仅带给我知识和技能的提升,还让我更好地管理和规划个人风险,认识到了保险行业对社会的重要性,并改变了我的人生观和保险观。我相信通过学习保险,每个人都能在面对未来的风险时更加从容和自信,同时也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让我们一起加入到学习保险的行列中,为自己和他人的幸福安康努力前行!

保险Ptt心得体会

保险Ptt心得体会。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保险业从业者,我深切体会到了保险Ptt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性,以及我自己在这个行业中的成长和收获。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于保险Ptt的认识和体会,并总结出影响保险Ptt质量的因素,以及提供一些建议来增强保险Ptt的效力。

首先,保险Ptt对人们生活的重要性不可忽视。人们都在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如疾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这些风险可能给他们的生活和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失。而保险Ptt的出现,可以帮助人们分担和转移这些风险,提供安全和保障。例如,医疗保险可以帮助人们在面临疾病时减轻负担,车险可以帮助车主在意外事故中得到赔偿,财产保险可以帮助房主在自然灾害中获得补偿等等。保险Ptt的存在不仅能够给人们带来心理上的安慰,也能够给他们提供行动上的便利。

其次,我在保险Ptt这个行业中不断成长和收获。作为一名保险从业者,我接触到了许多客户,并且向他们介绍并销售各种保险产品。通过这个过程,我学到了如何了解客户的需求,如何为客户定制最适合他们的保险方案,以及如何与客户建立互信和良好的关系。我也了解到了不同保险产品的特点和优势,并且知道如何利用这些优势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在这个过程中,我不仅提高了自己的销售技巧,也增强了自己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这些技能对于我的个人发展和职业成长都至关重要。

然而,在保险Ptt的过程中,我也意识到了一些影响保险Ptt质量的因素。首先,保险Ptt的质量往往与保险公司的信誉有关。一家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通常能够提供更加可靠和高质量的保险服务。其次,保险Ptt的质量也与客户对保险产品的了解程度有关。如果客户对保险产品的覆盖范围、保险金额、免赔额等重要信息缺乏了解,很可能导致保险Ptt时出现误解或不满意的情况。另外,保险代理人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态度也会对保险Ptt的质量产生重要影响。

为了提高保险Ptt的效力,我认为保险公司应该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和服务能力。保险公司应该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以确保能够及时履行保险赔付义务。同时,保险公司还应该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加强客户关系管理和投诉处理,以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另外,保险公司也应该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态度,以确保他们能够给客户提供专业和高效的保险Ptt。

综上所述,保险Ptt在人们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可以为人们提供安全和保障。作为保险从业者,我在这个行业中不断成长和收获,也意识到了影响保险Ptt质量的因素。为了提高保险Ptt的效力,保险公司应该加强风险管理和服务能力,并且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相信通过这些努力,保险Ptt将更好地为人们提供保险服务,为他们的生活和财产带来更大的保障。

保险的心得体会

我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普通的业务员,我入司2年以来,无时不刻的感受着财产保险文化的熏陶。在那种:以人为本,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公司精神礼貌的感染下,自身素质得到了快速的提高和成长,在此我衷心的感谢公司各位领导给予的关怀与帮忙。同时在近两年的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

例如:

1公司的出单系统程序比较的不给力,有时出个单子因为系统的缘故,需要客户多等将近半个至一个小时,这样一来的后果将是导致客户产生不信任感和焦躁情绪,以至于对我们业务员以后的展业造成必须影响。

2公司核保政策变动较快:对于我们业务员来说,如果业务要做的好,平时就需要有一些大客户的支持与帮忙,在此状况下同样的我们也需要给予这些客户些政策上的支持与帮忙,这样才能换来彼此的真诚与信任,双方都得到长足的发展。

3公司组织的培训较少:诚然如古人所云,学习知识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做业务的其实也是如此,我们需要不断的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及借鉴一些好的,与时俱进的销售手段。这样我们才能不被时代抛弃及淘汰,才能为公司贡献更多的力量!

最后再此衷心的感谢各位公司给予的帮忙及关怀,同时也祝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新的一年里:蓬勃发展,蒸蒸日上。祝福公司的每位员工: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谈保险心得体会

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通过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我们可以在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中获得经济上的保障。然而,保险市场的复杂性和种类繁多的保险产品使人们对如何选择合适的保险感到困惑。在我多年的保险经验中,我领悟到了几点心得体会。本文将从购买保险时的需求分析、选择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的阅读、保费支付和保险理赔等方面谈一下个人的心得体会。

需求分析是购买保险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在购买保险前,我们需要对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保障需求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根据自己的家庭状况、职业特点、资产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明确需要保障的风险类型,如人身意外风险、重大疾病风险、财产损失风险等。然后,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来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如人生终身保险、意外险、医疗险等。只有明确了自己的需求,并选择了适合自己的产品,我们才能通过保险实现风险的合理转移。

选择一家可信赖的保险公司也是非常重要的。保险市场上有许多保险公司,而这些公司之间的服务质量和资信状况可能是不同的。在选择保险公司时,我们应该优先选择具备良好声誉和稳健财务状况的公司。我们可以通过查看保险公司的财务报告和客户评价等方式来评估保险公司的可靠性。此外,我们还可以咨询亲友和专业人士的建议,在他们的经验和意见的指导下,作出更为准确的选择。

在购买保险合同之前,我们应该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我们之间的约定,其中包含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阅读合同时,我们要重点关注保险责任、免赔额、保险费等方面的内容。了解这些条款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保险的保障范围和保险责任,从而避免购买到不满意的合同。另外,如果我们在阅读时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可以随时咨询保险代理人或专业律师,确保我们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是准确的。

支付保费是保险合同的有效签订需要满足的条件之一。在支付保费时,我们要确保支付方式的安全可靠。我们可以选择通过保险代理人或保险公司指定的支付渠道进行支付。现在有许多保险公司提供在线支付的服务,这种方式既简便又安全。此外,我们还需要注意支付保费的时间,确保在保险合同生效时及时缴纳保费,以免出现保障失效的情况。

保险理赔是购买保险的关键目的之一。在发生风险事件时,我们希望保险公司能够及时给予帮助并支付保险赔偿金。在保险理赔时,我们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报案证明、医疗证明等。尽量保留好相关的文件和凭证,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提供给保险公司。同时,我们要与保险公司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理赔进展和相关事宜。如果在理赔过程中遇到问题,我们可以寻求保险公司的帮助和建议,以确保我们能够顺利获得保险理赔。

总之,保险是一种千载难逢的风险管理工具,它可以为我们提供经济上的保障。在购买保险时,我们应该进行需求分析,选择可信赖的保险公司,并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的条款。同时,我们要选择安全可靠的保费支付方式,并在需要时获取及时有效的保险理赔。通过遵循这些步骤,我们可以更好地管理自己的风险,获得更为全面的保障。

保险心得体会后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风险意识的不断提高,保险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保险是一种社会公益事业,可以有效的帮助人们减轻风险带来的损失。保险意味着对未来的投资,是对未知风险的预防和减缓。在我个人购买保险后的一段时间里,我深刻体会到了保险的重要性,同时也有了更多的心得和体会。

第一段:认识保险的重要性。

保险,作为很多风险的应对方案之一,成为现代社会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不管是生理损伤、财产损失还是其他各类意外情况,都可能给人们带来不同程度的困扰或损失。而保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我们应对这些风险,最小化损失和影响。同时,购买保险也是一种对未来的投资,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和保障。

第二段:保险的种类和特点。

保险的种类众多,比如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健康保险等。每种保险都有其特定的保险保障范围和保险责任,购买时要根据自身的需求和情况进行选择。同时,保险也有其自身的特点,如分散风险、降低触发风险成本、调节指标和贡献社会等。

第三段:个人购买保险的体会。

在我个人购买保险后的几个月时间里,我深刻感受到了保险的好处。比如我购买了一份健康保险,在减免就医费用和不良结果的同时,也增强了我对未来的信心和安全感。同时,我也认识到了保险有其限制和要求,要在遵守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合理利用。

第四段:合理购买保险的建议。

采取合理的购买保险策略是保证其效益的一大要素。在购买保险时,要充分了解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信誉度,同时在对自己的需求、预算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考虑后进行选择。建议适合年龄段、职业身份和经济状况等在内的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并遵循“风险分散、保额适度、费用可承受”的原则。

第五段:结语。

总的来说,保险是近乎每个人都需要的一种服务,它可以在出现风险时给予我们一定的救助和保障。对于我们个人而言,在合理购买保险的同时也需要在日常生活中加强风险意识和预防,以最大程度避免意外风险对我们的伤害。保险买对了,才能让我们摆脱不必要的后顾之忧,才能让我们的生活更安心,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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