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专项监督工作总结汇报(精选5篇)

时间:2023-09-28 20:51:24 作者:念青松 最新专项监督工作总结汇报(精选5篇)

对某一单位、某一部门工作进行全面性总结,既反映工作的概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缺点,也要写经验教训和今后如何改进的意见等。那关于总结格式是怎样的呢?而个人总结又该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总结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专项监督工作总结汇报篇一

国家粮食局今天发布《关于认真做好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强化粮食收购市场监管,确保粮食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通知》指出,当前夏粮收购工作即将全面展开,各地扎实开展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突出抓好粮食收储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和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政策性粮食收储库点有无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公布相关收购政策信息让农民交“放心粮”;有无拒收农民交售的合格粮食;是否向农民“打白条”;是否计量不准确克扣农民;是否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以次充好”,不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是否存在“转圈粮”、买卖“人情粮”等违法违规行为。

要突出问题导向,聚焦风险隐患,抓住关键环节进行精准监管。对中储粮直属企业在近年的托市收购中,是否存在“以租赁之名”行“委托之实”等执行政策不规范的问题,与委托或租赁库点是否存在经济纠纷隐患,影响政策性粮食储存安全和顺畅出库等问题进行全面摸排检查,及时化解风险,防止久拖不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对于市场化收购,要组织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核查。重点对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和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兑付售粮款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要严厉查处缺斤少两、坑农害农、拖欠农民售粮款、设置障碍造成农民售粮不畅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严防发生农民“卖粮难”。

要压实责任,确保粮食收购安全。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开展粮食收购和维护粮食市场收购秩序方面的监管主体作用。作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执行主体的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以及受中储粮总公司委托的中央及地方企业,要切实担负起执行国家粮食收储政策的主体责任,带头执行好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在收购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储粮安全。

务必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加大储粮安全隐患排查力度,早预防、早发现、早排除,确保不发生重大霉粮坏粮和安全生产事故,切实做到粮安、库安、人安。

专项监督工作总结汇报篇二

根据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xx年早稻收购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赣粮检[20xx]10号)文件精神和市农粮局《市20xx年早稻收购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我中心于20xx年9-10月在全市范围内对所有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各类主体进行了早稻收购执法检查,现将检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强化对20xx年早稻收购检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和贯彻落实,保证检查工作有序开展,我们抽调中心的业务骨干及时成立了早稻收购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心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的邱庆明主任科员担任,成员由相关科室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具体组织早稻收购的检查工作及总结汇报。

二、制定检查方案。为组织落实好20xx年早稻收购执法检查工作,我们及时召开了全体执法检查组工作人员会议,集思广益,共同研究,制定了《市20xx年早稻收购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并下发到各相关单位和全体检查对象,同时要求各检查对象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规定组织自查和总结。

三、认真组织检查。按照《市20xx年早稻收购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要求,检查工作组严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辖区内所有对象进行了检查。针对早稻收购工作,一是具体检查了收购者的粮食收购资格及是否进行违规跨区收购;二是对收购者是否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进行了重点的'检查;三是对收购者是否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帐和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进行了重点检查。通过专项检查,我市早稻收购总体良好:一是全市粮食收购者基本上都能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能严格执行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及时支付售粮款,未出现违规代扣代缴现象;二是大部分粮食收购者均能按规定建立经营台帐和及时报送统计报表。但是通过检查发现,我市粮食收购者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一是有5户收购者未按规定进行分仓、分等级储粮;二是有个别收购者的经营台帐不规范;三是有个别收购者的统计报表有迟报漏报现象;四是有部分收购者的仓储设施比较简陋。

四、及时总结提高。针对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们对5户未分仓、分等级储粮的收购者提出了责令整改的要求,限期要求他们整改;对个别经营台帐不规范和迟报漏报统计报表的收购者我们提出了口头警告,要求他们立即整改;对部分仓储设施比较简陋的收购者,我们要求他们按规定进行完善。

专项监督工作总结汇报篇三

根据市粮食局《关于转发省粮食局关于做好秋粮收购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为维护秋粮收购期间全区粮食市场流通秩序,我局在全区开展了粮食市场监督检查活动。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为确保秋粮收购期间粮食市场监督检查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区粮食局局成立了由局长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粮食市场监督检查工作小组。按照粮食部门的职能要求及各股室责任划分,制定检查方案、落实执法检查人员,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开展得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二、明确检查重点,加强督查

根据文件要求,为加强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管理,我局在秋粮上市、收购期间认真履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对照《20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和粮食收购“五要五不准”守则,积极开展粮食收购市场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对全区范围内粮食收购主体的收购资格、收购活动和履行相关义务等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一)粮食经营者的`收购资格。我局按照《条例》有关规定,认真核查粮食收购主体的资格,严厉打击无证收购或违规收购的违法行为。

(二)粮食经营者的收购活动。严格查处不按规定执行粮食收购标准、未及时支付售粮款,以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压级压价、拖欠售粮款等坑农害农行为,对跨地区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要求必须在收购地县级粮食行政部门备案。

(三)粮食经营者履行报送经营数据和情况等义务方面。重点打击未按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帐,未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在报表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违法行为。在检查中,我局本着执法与服务,执法与宣传有机结合的原则,对全区98户从事粮食经营的企业及个体扎实认真的开展检查工作,对3户未按时报送报表、台帐建立不规范及未公示价格信息等不规范行为的粮食经营户分别进行了警告和责令整改的处罚。

通过认真开展秋粮收购检查工作,有效打击了各种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粮食市场的良好秩序,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国家各项粮食政策落实到位。

专项监督工作总结汇报篇四

今年,国家明确继续实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按照省粮食局《关于启动20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和做好小麦收购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将与6月12日正式启动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

2017年我市获批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收储库点2家(湖北中储粮鄂州直属库、樊口国家粮食储备库),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收购标准品的到库价。以2017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最低收购价为每市斤1.18元,具体质量标准按小麦国家标准(gb1351-)执行。

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小麦为2017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非标准品小麦最低收购价的具体水平,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178号)有关规定执行。

针对最低价收购,市粮食局要求我市各收购网点要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柜,确保及时足额兑付农民售粮款。同时,市粮食局还会依法依规加大对执行粮食收购政策的监督检查力度,严防发生压级压价、拖欠农民售粮款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确保政策落实不出偏差、不打折扣,确保中央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专项监督工作总结汇报篇五

按照省粮食局《关于认真做好当前粮食收购和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市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经营者收购资格和粮食最高最低库存量核查核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xx年秋粮收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县粮食收购市场管理,维护正常的粮食收购秩序,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20xx年秋粮收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检查时间与对象

20xx年11月24日―11月29日(星期六、星期天不休息),在全县开展20xx年秋粮收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对象为全县所有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各类粮食收购主体。

二、检查组织机构

成立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彭良刚任组长,副局长、执法大队大队长王涛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大队,主要负责秋粮收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问题整改、资料收集和总结报送。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二是检查跨地区从事粮食收购的备案情况。对跨地区从事粮食直接收购或委托收购,未在我局备案或未按规定报告收购数量的经营者,要停止其粮食收购活动,并视其情节暂停取消其收购资格。

四是检查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对纳入统计范围的各类粮食经营者执行粮食统计制度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重点企业要进行经常性抽查,凡未建立粮食经营台帐或经营台帐保留时间不足3年,未按规定报送粮食经营台账及有关情况的,将视其情节予以处理。

五是检查落实临时收储政策情况。重点执法检查委托收储库点是否具有粮食收购资格,执行质价政策是否规范,政策性粮食审核验收是否严格等情况,对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虚报进度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严厉查处。

六是检查成品粮油库存情况。加强对成品粮油(小包装)库存不定期的执法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成品粮油(小包装)库存数量先轮入后轮出的轮换原则,确保成品粮油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

四、检查方法

(一)以执法大队为主,临时抽派其它股室人员组成秋粮收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对全县粮食产粮片区进行集中检查,对无证无照违法从事粮食收购的要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办理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的要核定最高最低库存量,签订承诺书。并要求建立收购台账,每月定期向县粮食局报送相关数据、报表,以便备查。

(二)对边远及个体粮食收购户不多的乡镇,执法大队电话通知,集中到粮食局开会,学习粮食法律法规,对每一位个体收购户核定最高最低库存量,并由个体收购户签订承诺书。

(三)通知粮食收购企业集中到粮食局签订最高最低粮食库存量,学习粮食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规范经营。

五、报送检查总结

秋粮收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法大队要认真总结,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及报表,圆满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

相关范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