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希望通过参与某个项目,来提升自己的技能和经验,所以我决定写一封更多申请书,来争取获得这个项目的机会。申请书范文中的亮点和独特之处可以为你的申请书增色添彩。
民事检察监督申请书
一、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民事判决、裁定应当上诉。认为终审民事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应自发生法律效力起六个月内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行政判决、裁定和虚假诉讼不受此限)。
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应自发生法律效力起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民事调解和行政赔偿调解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虚假诉讼不受此款限制)。
三、符合前两款规定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或者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民事调解和行政赔偿调解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虚假诉讼、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不受此限)。
四、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符合以下条件。
1、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提交监督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提交证据材料的,应当附证据清单。
2、申请监督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申请人限期补齐,并明确告知应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逾期未补齐的,视为撤回监督申请。
五、当事人申请监督,可以依照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委托代理人。
六、人民检察院受理申诉案件,不收费。
七、人民检察院作出监督决定的,当事人不得再次申请检察监督。
民事检察监督申请书
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孔繁菊,女,汉族,1959年8月28日出生,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2299弄131号502室,电话:***。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上海青竹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光华路2118号3幢152室,法人施瑞华,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雷柏特(上海)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杨家巷村3668弄1号。法人林枚香,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孔繁菊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9月13日作出的(2013)沪高民二(商)申字第242号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提出申请检察建议。
民事检察监督申请书
申请人:___,男,1961年4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__市__街道__号,公民身份证号码:-.被申请人:__市__房地产开发公司,住所地__市__街道解放路445号。法定代表人林__,负责人。
被申请人:__市__街道办事处,住所地__市__街道解放路445号,组织机构代码____9483-3.法定代表人刘__,主任。
请求事项:
1、依法对__市法院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执行一案进行监督。
2、对于国家机关等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向被执行人__市__街道办事处提出检察建议,督促__市人民政府__街道办事处自动履行(20-)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__市人民政府__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__市人民法院(2012)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并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主文确定:__市人民政府__街道办事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对__市__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以清算后的财产清偿债务。清算后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不足部分由__市人民政府__街道办事处承担。__市人民政府__街道办事处未在判决书确定的十五天期限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也未按该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进行履行。
申请人依法向__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由于被执行人__市人民政府__街道办事处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通过各种手段干预执行,致使该案无法执行,搁置至今。__市人民政府__街道办事处作为__市__房地产开发公司主管部门和开办单位,尚欠申请人工程款412462元已长达十七年之久,申请人多次追讨无门,通过诉讼也未获得解决。__市人民政府__街道办事处完全有财力和能力解决拖欠申请人工程款,但终因其处强势地位而拖延至今。因此,申请人要求:一、督促被申请人__市人民政府__街道办事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对__市__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以清算后的财产清偿债务。清算后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不足部分由__市人民政府__街道办事处承担。向申请人支付尚欠工程款412462元及违约金(自1996年6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二、督促__市人民法院排除干扰,依法采取查封财产、冻结帐户、划拨资金等强制措施,确保本案顺利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对于国家机关等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因不当干预难以执行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相关国家机关等提出检察建议”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请求检察机关对__市法院(20-)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执行一案进行监督,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__市人民检察院
民事检察监督申请书
被申请人:**公安局。
请求监督被申请人对**x立案侦查。
20**年2月21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x的控告报案材料。被申请人不予立案,并且没有填写《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和其他依法应填写的文书(《如立案通知书》或《不予立案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接受控告报案、不给报案回执、不给不予立案通知书,并不予立案查处违反法律规定。
民事检察监督申请书
请求监督被申请人对涉嫌********x案依法立案侦查。
20**年9月22日晚,申请人就******x本人一事,向******派出所报案,民警将申请人及带至****派出所制作了笔录,并于第二天组织了一次调解,之后就一直未于立案。申请人多次至被申请人处要求立案,被申请人一直推脱不予立案,并且没有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明知已涉及刑事犯罪而不予立案,且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其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综上,申请人特依法向贵院提起立案监督申请,望贵院能查明事实,依法监督被申请人立案侦查,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人民检察院。
民事检察监督申请书
被申诉人(被执行人):李某郭,曾用名李某国,男,52岁,汉族,广东省xx市人,住xx市河西街道办1路一横巷x号。
被申诉人(案外人):李亚娟,女,46岁,汉族,广东省xx市人,住xx市河西街道办x路一横巷x号,被执行人李某郭的妻子,执行标的物买受人。
被申诉人(申请执行人):xx市杨梅信用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陈超振,该社主任。
住所xx市杨梅镇。
申请事项:
指令xx市人民法院撤消(20__)化法执字第168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的第一项裁定,将被执行的标的物即化国用(20__)第0600096号、粤房地证字第c4631939号房地产,执行回转给化州县公安局保安服务总公司机动车保修总厂。
事实和理由:
被执行人李某郭20__年将化州县公安局保安服务总公司机动车保修总厂名下的位于xx市东山街道办上街东路69号的房产证为粤房字第1186221号、建设用地许可证号为茂许证[化]字第069号的房地产为其本人向xx市杨梅信用合作社贷款提供财产担保。其后李某郭不还款因而成讼,xx市人民法院依xx市杨梅信用合作社申请,执行该院作出的(20__)化民初字第2670号2671号两份民事调解书,于20__年3月8日作出(20__)化法执字第168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将化州县公安局保安服务总公司机动车保修总厂名下的上述房地产,裁定给买受人李亚娟(被执行人李某郭的妻子)。并变更登记为化国用(20__)第0600096号、粤房地证字第c4631935号房地产。
前述房地产登记在化州县保安服务总公司机动保修总厂名下,该厂是化州县保安服务总公司的属下企业,两个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均为李振郁(已于20__年2月4日身故)。化州县公安局保安服务总公司是化州县公安局20__年申请设立的集体企业,经济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同年,保安服务总公司申请设立机动车保修总厂。20__年2月15日开始,化州县公安局将保安服务总公司承包给李振郁经营,《协议书》约定由承包者进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包后所有经营资金,由承包者负责,所经营收处除上交公安局承包费外,均归承包者所有;承包后经营的贷款债务均有李振郁负责,公安局不负连带责任;20__年2月15日之前原属保安服务公司的石场、地皮全部交回县公安局所有;承包经营中所需经费及一切费用开支由李振郁负责支付,公安局不负一切责任。20__年6月3日,化州县计划委员会核准:保安服务总公司机动车保修总厂在上街垌东湖路(现上街东路)建办公室220m2、宿舍300m2,投资9.9万元由保安服务总公司机动车保修总厂自筹解决。同日,xx市城镇建设管理局根据计委上述文件批准保安服务总公司上述项目用地332.2m2。20__年12月29日保安服务总公司申请在上述用地建房,xx市国土局同月30日发给《建设用地许可证》(茂许证[化]字(20__)069号),准予建职工住宅。后该公司保修总厂建成一层住宅,因扩路实建面积用地只有225m2,并在20__年报建加建三层后建成四层住宅。此期间的用地及建房资金费用,都是公司承包经营者李振郁投资的。
》所述的“我为了发展需要,我出资购地皮建办公综合楼”。并且李某郭当时出具的证明自己是机动车保修总厂法定代表人的证明内容也不实,使
用伪造的公盖。李某郭从未担任过机动车保修总厂法定代表人。因此,李某郭跟执行标的物(即前述房地产)没有任何产权关系。李某郭的妻子李亚娟在化州法院将执行标的物裁定给她之后,未经合法报建,在原四层建筑物上非法加建了四层。其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以上事实,有证据一至证据十四可以证实。李某郭20__年用于办假证明的假公章(见证据13页、14页)与工商注册登记管理部门保存的该单位的公章印鉴(见证据十五)两相对比,可见真公章五角星右下角指向“厂”字、首末两字之间的空白间距为2.2厘米、字长0.5厘米,而假公章五角星右下角没有指向“厂”字、首末两字之间的空白间距为2.7厘米、字长0.4厘米。
根据20__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规定,集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明确其财产所有权的归属;经清产核资认定为个人的投资,归投资者所有。《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暂行办法》(国经贸企[20__]895号)及《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工作的具体规定》(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财清字[20__]13号)规定:所有在国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各类城镇集体企业、单位,在清产核资中均须按照该暂行办法界定产权;组织当事企业和有关投入方或举办方等对涉及界定的各类详细资料进行核对,依法协商界定产权归属,其中涉及国有资产的应征得同级国资管理部门同意,签署“界定文本文件”,并报同经贸部门、清产核资机构会审或认定;根据“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原则,各类企业、单位或法人、自然人对集体企业的投资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投资的企业、单位或法人、自然人所有;未经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的“待界定资产”,在依照规定明确产权归属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
《广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脱钩企业在脱钩中产权界定与资产处置问题的通知》对未办理脱钩手续的企业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也作出了要求。《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法规发[993]68号)对集体企业的产权界定也作出了规定。由此可见,xx市人民法院是在执行标的物未经有关部门进行产权界定的情况下,用司法权取代行政权,擅自处置产权待界定资产的违法执行行为。
违法执行不仅将诉讼、审判制度建立的公正意义化为乌有,而且造成社会关系新的扭曲。申请人作为被执行标的物投资经营者李振郁的财产法定继承人,被执行标的物的产权归属与其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若作产权界定,标的物产权应当归属李振郁的财产继承人。因为案件已经在20__年4月1日之前执行终结,特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中正确适用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第204条规定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具状向上级法院申诉,请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0条规定启动执行监督程序,依法指令原审法院撤消(20__)化法执字第168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的第一项裁定,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将被执行标的物即前述房地产执行回转。(被执行人妻子支付的款项为被执行人财产,不予执行回转。)。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的申请书
申请人(个人写清楚: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邮编)。
(单位写清楚: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姓、职务、住所地、电话、邮编)。
被申请人(个人写清楚: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邮编)。
(单位写清楚: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姓、职务、住所地、电话、邮编)。
申请强制执行的标的:
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及生效情况:
被执行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举证:
申请人要求查扣被执行人的上述有关财产,若查扣错误,愿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此致
民事的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个人):
被申请人(企业法人):
申请内容:判决或者裁定书的内容。
申请依据:一审二审的`判决或裁定书及其编号。
申请事实与理由:简述判决的内容,现在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特得出申请。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检察监督申请书
申请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xxxx派出所。
请求监督被申请人对涉嫌犯罪案依法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20xx年9月22日晚,申请人就xxx本人一事,向xxxx派出所报案,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明已涉及刑事犯罪而不予立案,且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其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综上,申请人特依法向贵院提起立案监督申请,望贵院能查明事实,依法监督被申请人立案侦查,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检察监督申请书检察监督申请书交几份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依法对(20xx)川3425民初3093号民事调解书执行一案(案号为:(20xx)川3425执424号)进行执行监督。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已经会理县人民法院(20xx)川3425民初3093号民事调解书调解确认,被申请人应于20xx年1月6日前向王世友、饶美兰一次性支付各项工亡损失共计人民币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该调解书已经送达双方当事人,并已经超过调解书确认的履行义务期限,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富昇公司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
申请人于20xx年3月7日依法向会理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xx)川3425执424号。但由于被执行人富昇公司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利用其人脉关系干扰执行,公司的财产被其他法院所冻结,致使该案无法执行,搁置至今长达十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之法律规定,申请人现依法向贵院提出执行监督申请,诚望贵院加强会理县人民法院对本案的'执行,以公正执行终结本案。
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富昇公司名下还有重庆分公司和攀枝花分公司,其分公司名下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可供本案执行。同时,被执行人的6位显名股东或隐名杨洪英、严辉昌、李朝东、罗焕亮、杨志光、杨志峰在经营、管理富昇公司过程中存在隐匿、转移财产或未依法缴纳公司注册资本等行为,故执行法院可依法追加这6位股东及其富昇公司重庆分公司、攀枝花分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并且上述6位股东在会理县范围内有房有车可供本案执行。
此致
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月xx日。
民事检察监督申诉书范文精选
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诉人):
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地址:电话: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诉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请求事项:
申请人因不服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号《民事裁定书》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号《民事裁定书》,认为该两份裁定书均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特申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
事实和理由:
相关的规定,申请人特申请贵院进行法律监督,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二〇一五年月。
民事检察监督申诉书范文精选
申请监督事项(中院、基层法院):
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民终(或再终)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
不服赤峰市区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
向法院申请再审或行使其他权利情况(高院):
案件事实:
申请监督理由:。
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友情提示:范本有风险,使用需谨慎,法律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范本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最好找专业律师起草或审核后使用。
民事诉讼申请书
诉讼保全申请书,是指案件在人民法院受理后执行程序发生前,当事人一方对于可能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请求人民法院对另一方即被申请人所有或控制的可能作为执行标的的财产,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法律文书。
(一)文书格式。
诉讼保全申请书(1)(公民申请诉讼保全用)。
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请求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
(双方当事人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保全用)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职务________,电话:________。被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职务_______,电话:________。请求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请人:(盖章)年月日。
附:有关证据及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