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缓刑人员每月思想汇报 缓刑人员的思想汇报(大全5篇)

时间:2023-09-12 08:49:05 作者:LZ文人 最新缓刑人员每月思想汇报 缓刑人员的思想汇报(大全5篇)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23年缓刑人员每月思想汇报 缓刑人员的思想汇报优质篇一

我叫xx,今年xx岁。因为xxx(罪名),被xx人民法院处有期徒刑x年,宣告缓刑x年。我现在已经充分认识到我所犯的罪行,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但是我有信心也有决心改变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我一直在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和其他文化知识,不断地扩展自己的知识面。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各项规章,服从监督,不断地增强自身的法制观念。

通过这半年的学习,跟民警对我的帮助教育,使我体会到了自己曾经是多么的幼稚,所做的事情是多么的荒唐。给自己带来了很大的伤害,同时也给社会,给他人带来了影响跟伤害。为了能更好的改善自己,这个月,我去了西安工作,希望能从工作中学习到一些东西,通过这一个月的工作,让我看到了这个社会的和谐,同时也明白了每一分钱都来之不易。

工作闲暇时,我经常想起自己从前做的事,是多么的荒唐,通过在外面的学习,跟民警的教育,使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也认识到曾经自己的法制概念是多么薄弱。从而导致了犯罪。

如今才发现自己真的很后悔,如今我只能努力的改造自己,在工作闲暇时学习法律知识,让自己多了解法律,一般自己以后不会再做违法的事情,今后我要做到遵守国家的法律,我会永远不让自己再走上犯罪的道路。

我学会真正认识到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如今我牢记国家的法律在心中,让它时刻提醒我,做事要爱扬后行,切莫冲动犯下大错,而后悔一辈子,所以今后违法的事情,我绝对保证不再做。现在,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所犯之罪对国家对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我悔而在悔。我要从新做人,洗心革面。

汇报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2023年缓刑人员每月思想汇报 缓刑人员的思想汇报优质篇二

第一条为适应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便利出口货物的仓储、运输,鼓励出口创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出口监管仓库(以下简称仓库),系指存放已按规定领取了出口货物许可证或批件,已对外卖断结汇并向海关办完全部出口海关手续的货物的专用仓库。存放在该仓库内的货物为“出口监管仓库货物”。

第三条建立出口监管仓库,应由经国家批准有权经营对外贸易运输、仓储业务的企业和经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有对外贸易仓储经营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向海关提出申请。

出口监管仓库只在沿海口岸及边境口岸设立。内地和未设关地点不设立出口监管仓库。

第四条仓库应具有专门储存、堆放出口监管货物的安全设施;建立健全的仓储管理制度和详细的仓库帐册;配备经海关培训认可的专职管理人员。经营仓库的企业应具备向海关承担缴纳税款等项义务的能力。

建立仓库应由其经理人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颂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填写《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书》向直属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审核并派员实地调查,在报经海关总署核准后,由直属海关颁发《出口监管仓库登记证书》。

第五条仓库所存的货物,应有专人负责,并于每月的前五天内将上月有关货物的收、付、存等情况分别列表并随附《进出仓库货物清单》报送主管海关核查。

仓库中不得对所存货物进行加工。如需在仓库内进行分级、挑选、刷贴标志,改换包装等简单加工,应当经海关许可并在海关监管下进行。

为刷贴标志,改换包装而进口的材料,进口人应向进境地海关申报并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由货主交仓库主管海关一份,仓库经理人一份,货主留存一份。主管海关应定期检查材料使用、出口情况。

第六条海关可随时派员进入仓库检查货物的储存情况和有关帐册,必要时可会同仓库经理人共同加锁,也可派员驻库监管。仓库经理人应当为海关提供办公场所和必要的方便条件。

(二)对外签订的货物出口合同;

(四)由出口货物收货入委托境内发货入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委托证明;

(五)境外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或外汇管理部门签发的核销结汇证明;

(六)其它有关单证。

第八条仓库经理人应于货物入库后在经海关签印的报关单和《进仓货物清单》上签收,报关单一份交回海关,一份交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一份留存仓库,《进仓货物清单》一份上注明货位交回海关,一份留存仓库。

供出口退税使用的报关单应在货物实际存入仓库,经仓库经理人签印后,由海关加盖“验讫章”退还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凭以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第九条存入仓库的出口货物,属于按国家规定应征收出口关税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事先按章纳税。

第十条仓库所存货物装运出口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向海关交验该批货物入库时经海关签印的报关单及有关单证,填写《出仓货物清单》二份,办理装运出口手续。仓库代理人应凭海关签印的《出仓货物清单》交付有关货物,在海关监管下将货物装运出口。

第十一条通过转关运输方式存入仓库或从仓库装运出口的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分别按本办法有关规定以及海关对转关运输货物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已按规定办理手续存入仓库的货物,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运出境外,不得转为境内销售。

第十三条仓库所存货物储存期限为六个月。如因特殊情况可向海关申请延期,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货物储存期满仍不运出境,也不办理有关进境手续的,由海关将货物变卖,所得价款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仓库进口供库内使用的货架、办公用品、管理用儿运输车辆、搬动、起重和包装设备以及改装用的机器等,不论是价购的,还是外商无偿提供的,均应交纳进口关税和产品(增值)税或工商统一税。

外商投资企业建立出口监管仓库进口所需物品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对存入仓库的出口货物,海关按货物离岸价格的千分之零点五计征海关监管手续费。

第十六条仓库所存货物在储存期间发生灭失或短少,除系不可抗力的原因外,其灭失或短少部分应视同国货复进口,仓库经理人应承担交纳其灭失或短少部分进口税款的责任,并由海关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经营仓库的企业如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或走私行为,由海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二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监管,规范保税仓库的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第三条保税仓库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公用型保税仓库、自用型保税仓库。

公用型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自用型保税仓库由特定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仅存储供本企业自用的保税货物。

第四条保税仓库中专门用来存储具有特定用途或特殊种类商品的称为专用型保税仓库。

专用型保税仓库包括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保税仓库和其他专用型保税仓库。

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是指符合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仓储规定的,专门提供石油、成品油或者其它散装液体危险化学品保税仓储服务的保税仓库。

备料保税仓库,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存储为加工复出口产品所进口的原材料、设备及其零部件的保税仓库,所存保税货物仅限于供应本企业。

寄售维修保税仓库,是指专门存储为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零配件的保税仓库。

第五条下列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保税仓库:(一)加工贸易进口货物;(二)转口货物;(三)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四)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五)外商暂存货物;(六)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七)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保税仓库应当按照海关批准的存放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开展保税仓储业务。

第六条保税仓库不得存放国家禁止进境货物,不得存放未经批准的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健康、公共道德或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境货物以及其他不得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

第二章保税仓库的设立

第七条保税仓库应当设立在设有海关机构、便于海关监管的区域。

第八条经营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三)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四)具有专门存储保税货物的营业场所;(五)经营特殊许可商品存储的,应当持有规定的特殊许可证件;(六)经营备料保税仓库的加工贸易企业,年出口额最低为1000万美元;(七)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保税仓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海关对保税仓库布局的要求;(二)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三)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四)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管理制度、符合会计法要求的会计制度;(五)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安全、质检、环保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六)公用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七)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容积最低为5000立方米;(八)寄售维修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九)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保税仓库由直属海关审批,报海关总署备案。

第十一条企业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应当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并备齐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主管海关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管海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主管海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有关材料报送直属海关审批。

直属海关应当自接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批准文件,批准文件的有效期为1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第十二条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当自海关出具保税仓库批准文件1年内向海关申请保税仓库验收,由直属海关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验收。申请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验收或者保税仓库验收不合格的,该保税仓库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保税仓库验收合格后,经海关注册登记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以下简称《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方可投入运营。

第三章保税仓库的管理

第十四条保税仓库不得转租、转借给他人经营,不得下设分库。

第十五条海关对保税仓库实施计算机联网管理,并可以随时派员进入保税仓库检查货物的收、付、存情况及有关账册。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会同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双方共同对保税仓库加锁或者直接派员驻库监管,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应当为海关提供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条件。

第十六条海关对保税仓库实行分类管理及年审制度,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保税仓库经营企业负责人和保税仓库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海关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海关监管规定,接受海关培训。

第十八条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应当如实填写有关单证、仓库账册,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编制仓库月度收、付、存情况表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定期以计算机电子数据和书面形式报送主管海关。

第十九条保税仓库经营企业需变更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应当在变更前向直属海关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变更事项、事由和变更时间;变更后,海关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对其进行重新审核。

保税仓库需变更名称、地址、仓储面积(容积)、所存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等事项的,应当经直属海关批准。

直属海关应当将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及保税仓库的变更情况报海关总署备案。

第二十条保税仓库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经营保税仓储业务的,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应当向海关申请终止保税仓储业务。经营企业未申请的,海关注销其注册登记,并收回《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保税仓库不参加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的,海关注销其注册登记,并收回《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保税仓库因其他事由终止保税仓储业务的,由保税仓库经营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海关审核后,交回《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并办理注销手续。

第四章保税仓库所存货物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保税仓储货物入库时,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持有关单证向海关办理货物报关入库手续,海关根据核定的保税仓库存放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对报关入库货物的品种、数量、金额进行审核,并对入库货物进行核注登记。

入库货物的'进境口岸不在保税仓库主管海关的,经海关批准,按照海关转关的规定或者在口岸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保税仓储货物可以进行包装、分级分类、加刷唛码、分拆、拼装等简单加工,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

保税仓储货物,未经海关批准,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第二十三条下列保税仓储货物出库时依法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一)用于在保修期限内免费维修有关外国产品并符合无代价抵偿货物有关规定的零部件;(二)用于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三)国家规定免税的其他货物。

第二十四条保税仓储货物存储期限为1年。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同意可予以延期;除特殊情况外,延期不得超过1年。

第二十五条下列情形的保税仓储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办理出库手续,海关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管理和验放:(一)运往境外的;(二)运往境内保税区、出口加工区或者调拨到其他保税仓库继续实施保税监管的;(三)转为加工贸易进口的;(四)转入国内市场销售的;(五)海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保税仓储货物出库运往境内其他地方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填写进口报关单,并随附出库单据等相关单证向海关申报,保税仓库向海关办理出库手续并凭海关签印放行的报关单发运货物。

从异地提取保税仓储货物出库的,可以在保税仓库主管海关报关,也可以按照海关规定办理转关手续。

出库保税仓储货物批量少、批次频繁的,经海关批准可以办理集中报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保税仓储货物出库复运往境外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填写出口报关单,并随附出库单据等相关单证向海关申报,保税仓库向海关办理出库手续并凭海关签印放行的报关单发运货物。

出境货物出境口岸不在保税仓库主管海关的,经海关批准,可以在口岸海关办理相关手续,也可以按照海关规定办理转关手续。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保税仓储货物在存储期间发生损毁或者灭失的,除不可抗力外,保税仓库应当依法向海关缴纳损毁、灭失货物的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保税仓储货物在保税仓库内存储期满,未及时向海关申请延期或者延长期限届满后既不复运出境也不转为进口的,海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海关在保税仓库设立、变更、注销后,发现原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的,应当责令经营企业限期补正,发现企业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等违法情形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保税仓库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海关责令其改正,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一)未经海关批准,在保税仓库擅自存放非保税货物的;(二)私自设立保税仓库分库的;(三)保税货物管理混乱,账目不清的;(四)经营事项发生变更,未按第十九条规定办理海关手续的。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1988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深圳海关四大措施

2004年02月26日

昨日从深圳海关了解到,深圳海关围绕深圳建设国际化城市大力推进口岸创新步伐,港口集装箱监管新模式、海陆联运监管、区港联动提速、物流园区通关改革整体推进,“物流深圳”展现喜人潜力。

港口集装箱监管全球领先

深圳海关关长邹志武介绍说,深圳港集装箱吞吐量已居世界第四,今年还要有大的发展。如盐田今年的三期工程部分建成投产。盐田港空箱占关区进口集装箱总量的40%以上。深圳港口物流的急速发展,与港口集装箱监管全球领先关先密不可分。

海铁联运促进物流协作

据悉,随着中西部地区开发的步伐进一步加快,成都具有巨大的进出口物流资源。目前,深圳关与成都海关确定了支持海铁联运业务的发展框架方案:一、确定成都海关为海铁联运进出口货物申报、结关的主管海关,成都与深圳港“两点一线”试行海铁联运业务的快速转关作业模式;二、海关具体作业模式按照“整批转关”的原则,海铁联运业务实现货到核销;三、为海铁联运业务提供高效服务,海关做到“即到即办”;四、两地海关建立联系配合机制,促进海铁联运业务健康有序的发展。

区港联动发挥保税区优势

邹志武认为,国际物流迅猛发展为保税区的功能转型提供了契机。保税区具有发展国际物流的区位优势,但现行政策和管理模式又制约其发展国际物流。深圳海关将围绕国际化城市物流发展的要求,实现区港联动的目标:引导保税区实现功能转型。重点发展保税仓储、流通性简单加工、全球采购与国际配送、转口贸易,逐步向自由港、自由贸易区靠拢。货物在区港联动区与境外之间流动,区内企业无需办理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核销手续(同样情况,保税区企业必须办理该手续);货物在区港联动区与境内之间流动,区内企业办理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后,用人民币与区外企业(无进出口经营权)结算。享有上述优惠政策后,区港联动区更接近国际惯例。

物流园区启动“关、区一体”

据悉,目前深圳海关制订一个适用于国际物流园区监管的框架性总体方案。根据《深圳海关关于对深圳市国际物流园区监管意见的报告》,对于与口岸监管区相连接的园区,将设置专门的场地、通道,按照口岸通关方式进行监管。如:机场物流园区,由于其临近空港,可以将其视为港区的一部分进行监管。对于不连接口岸监管区的园区,从事进出口应税与保税业务的,出口配送业务按照现行对出口监管仓的基本制度进行监管;进口配送按照对公共保税仓的基本制度进行监管;中转仓储业务按照海关对监管场地管理进行监管;进出口货物在园区内允许混装配送,进口配送按照进口基本制度办理(即照章纳税),出口配送按照出口基本制度办理。对虽然不与口岸连接,但业务相对集中而且全部属于保税服务业务的,结合集中查验模式,按照保税物流园区进行监管。

==保税区与区外保税物流政策比较==

保税区的保税物流政策

国内非保税区的保税物流政策

1、允许境内外企业在保税区开展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分销、配送、简单加工、物流信息服务等物流服务。

1、、境外投资者投资国际分销(贸易)物流业受严格限制,保税仓储及出口监管仓一般不允许外商经营。。

2、除国家禁止进口的商品外,允许在保税区内保税储存国内外市场需要的任何商品。

2、一般贸易货物、国家禁止进口和限制进口的商品不能进行保税储存。

3、对于保税仓储的货物的存储期限不作硬性的规定。

3、保税仓储的货物存放期为1年,超过的必须返回国外或进口国内,否则海关予以变卖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4、可对保税存储货物进行流通加工,如改包装、贴标签、分装、维修等,而原产地不变。

4、保税储存的货物不能进行任何的加工作业。

5、海外货物进入保税区储存,免税免征;保税区仓储货物运出海外,免税免征(被动配额除外),进出仅办理海关备案手续。

5、海外货物进入保税仓库储存,视同进口,缓税缓证,货物运出海外,视同出口,免税免证,进出必须办理海关进出口手续。

6、国内货物(含三资企业产成品)进入保税区视同出口,办理全部出口手续,对于国内三资企业相当于货物已经出口境外,可以办理全部的手册、台帐核销手续。

6、国内出口货物可以出口监管仓内储存。三资企业产成品必须实际出口海外,才能办理全部的手册、台帐核销手续。

7“港区一体”管理下保税区企业进出口货物在港口和保税区之间可以“直提直放”。

7、口岸海关和属地海关各尽其责,双重管理。

8、保税区属于海关监管区域,无需交纳海关监管手续费。

8、保税仓库经理人按章交纳监管手续费。

9、自用生产经营用设备、建筑材料及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等,免征海关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9、保税仓库进口供自己使用的货架,办公用品、管理用具、运输车辆,搬动、起重和包装设备以及改装用的机器等,不论是价购的或外商无价提供的均应按规定交纳海关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运营成本:土地使用权出让:基础价格35-40美元/平方米(50年使用权)土地租赁使用金:20元/平方米.年仓储费:0.5-0.9元/平方米.日通关时间:进境通常1个工作日,最快4-6小时。出境通常4小时,最快只需 花费报关的几分钟时间。

一、目的 

本规定适用于按公司相关规定发到湖北东津世纪城区的各种存货。 

三、异地存货管理规定 

(六)异地存货交接规定 

3、分库负责人必须督促仓库管-理-员的交接工作,各分库账务交接后应由现任分库负责遗留问题的清理。因资产交接不到位,造成资产盘盈盘亏等情况,将追究分库负责人、仓库管-理-员责任。 的责任。

四 仓库存储管理: 

1、根据仓库情况分为物料区、周转区、待发料区。 

2、采用定位、定量法对货位进行固定编码。节约找货时间和空间。

2、不按规定程序向财务提供手工账簿及抽查记录表等资料。

3、年末未完成存货额度指标,按预算管理规定考核处理。

4、不按规定程序认真开展存货清查盘点及报送相关资料。

5、分库库管变动不按规定程序进行资产交接。

6、管理不当,致使产品出现变质、损坏。

2023年缓刑人员每月思想汇报 缓刑人员的思想汇报优质篇三

一、取得成绩

(一)计划监管,有的放矢。

年初,围绕我区2017年度煤矿安全生产中心工作,针对辖区内煤炭企业具体实际,结合现有监管力量,制定了年度监管计划,获区政府批准,并报重庆煤监局备案,每个月还根据煤监部门及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有关文件要求,编制了煤矿安全监管月度计划。做到了监管执法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实施。

(二)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水平

1.积极推行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十步流程”

的宽度和深度,严格按照渝煤监办〔2017〕68号的要求,做到“严标准,依程序,重细节,求闭合”的执法原则和“定方案、抓细节、查路径、严处理”的执法方法。基本做到了监管执法“十步流程”。

2.积极开展各项专项检查活动。

根据上级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区煤矿安全工作实际,今年以来,我们围绕“打非治违”、宣贯总局“七条规定”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开展了依系列的专项检查活动。我们开展了春节复工复产验收;以“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为主题的专项检查;机电设备专项检查; “雨季三防”为主题的专项检查;建设项目“三同时”专项检查;开展了“领导带班下井”、“六大系统”等专项检查活动。专项检查针对性强,专业性强,使隐患查处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全方位整治了事故隐患。

3.推行矿井矿级领导约谈制度。

但凡发生事故的矿井,除“四不放过”外,我们还推行了矿级领导查找隐患和约谈制度。事故矿井在停产整顿期间,与监管人员一道到其它煤矿进行隐患查处,一方面是为了学习其它矿井的管理经验,提高事故矿井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另一方面也是警示被检查矿井高度重视安全,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隐患查找结束后,对事故矿井的矿井领导和业主进行约谈,分析总结事故教训,查找问题根源,明确目标,增添措施,加大投入,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2

对日常检查发现安全管理混乱的煤矿,我们也推行了矿井领导约谈制度。帮助其发现问题,查找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及时扭转安全管理被动局面。

(三)严查事故隐患,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

我们始终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坚决贯彻落实渝煤监办〔2017〕176、179号文件精神,加大了对煤矿企业的检查和处罚力度,1-12月,计划检查298矿次,实际检查352矿次,超出检查计划30%左右,共查处事故隐患 条,共立案调查 例,处罚款 万元,其中处 元以上的案件7起,定期对检查处罚情况在全区煤炭行业进行通报,做到了公正公开执法,透明处罚,在全区煤炭企业中形成了强大的影响力和威慑力。

另外,还加强了对煤矿企业的明查暗访,防止煤矿突击生产、违章冒险蛮干等行为发生。

二、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监管仍处于被动局面。

我们的监管水平还没有提升到对辖区煤矿事故处于可控的高度,安全管理仍然处于“见子打子”的被动局面,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二)煤矿企业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依然严重。 从日常检查查出的事故隐患原因分析,煤矿企业现场管理不力,从业人员习惯性违章、冒险蛮干等行为依然突出。

(三)部分镇街监管不力

部分镇街对煤矿安全监管的重视不够,投入不够,办法

不多,监管乏力,长期处于被动监管局面。

(四)煤炭市场疲软,业主的技术改造和推新推先积极性受挫。

今年以来,煤炭市场行情持续走弱,煤炭行业已经进入了寒冬,大部分煤矿企业出现亏损现象,对煤矿企业的技术改造,推行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等工作带来了很大影响,对提高辖区煤矿企业的本质安全带来了不小的阻力,这将是今后几年我们所面临的新的问题和困难。

三、明年工作打算

明年,继续以“零事故”为奋斗目标,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效果”为要求,开展好以“一通三防”为主的专项整治活动,增添监管办法和措施,继续加大事故隐患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帮助煤矿企业规范管理,引导企业发展壮大,切实保护广大煤矿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从而促进我区煤炭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煤矿监管人员个人总结》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2017年,恩施市煤矿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突出监管重点,深入开展“六打六治”活动,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 严格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监管。坚持“加强领导不能虚化、强化责任不能弱化”的要求,以及年度执法检查计划要求,市安监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坚持按计划深入煤矿井下检查。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综合协调市煤炭行业主管部门、产煤乡党委政府加强煤矿行业安全管理和乡属地安全管理,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增强企业责任意识。

(二)严格落实煤矿安全岗位责任制。进一步明确煤矿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监督检查煤矿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和矿领导交接-班制度,并如实记录在案。强化煤矿班组长建设的组织领导,监督煤矿企业建立班组长竞争上岗和末位淘汰机制,严格班组长业绩奖励和惩处机制,全面落实各岗位安全责任制。

人、副矿长、总工程师)每人进行了一次个人谈话,到煤矿、集团公司进行了两次集体谈心对话,并将谈话内容进行分析归类,市安监局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进行了认真整改落实。

三、 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宣教培训

(一) 强化“三项岗位”人员培训。2017年春节后煤矿复工生产前,市安监局、市经信局组织一期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大树林煤矿顶板事故发生后,组织了一次事故警示教育培训会。加强煤矿对工人培训的督促指导,引导煤矿安排熟练工对新工人做好传、帮、带工作,开展安全警示教育,严格培训考试、考核、奖励,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岗位培训质量,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二)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加大煤矿安全文化建设力度,开展安全知识宣教活动。活动期间,各煤矿通过悬挂横幅,利用矿井已有的广播系统、电子显示屏、安全文化长廊、宣传栏、多煤体等平台和载体广泛宣传产业政策。组织煤矿职工积极参加湖北省安监局组织的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强化“红线”意识,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安全素养。

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一) 加强复工现场检查指导,严格复工验收关口。

有关部门按各自工作职责履行煤矿复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3个产煤乡政府也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做好辖区内煤矿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同时,产煤乡政府建立驻矿联系点制度,明确一名国家干部为驻矿人员,加强煤矿日常安全监管。2017年,煤矿复工检查发现煤矿安全隐患68处,下发责令整改指令书9份,现场检查记录9份,监督煤矿整改落实,推进了煤矿安全隐患整改和煤矿规范化建设,确保煤矿复工验收生产安全。 (二) 制定计划,严格落实检查。

2017年初,针对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年度监督检查执法计划,并严格落实执法计划。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监管的原则,强化综合监管执法与监督指导,认真开展联合执法和跟踪执法。截至目前,下达现场检查记录36份,限期责令整改指令书36份,复查意见书35份(1家煤矿未复查前已停工放假),排查整治安全隐患140条。

(三) 深入开展“六打六治”活动。按照省、州“六打六治”专项行动要求,继续保持高压态势,自9月起深入煤矿认真开展“六打六治”活动,从严整治重大安全隐患,切实规范煤矿安全生产行为。

查整改隐患41条,为煤矿提供安全技术服务,为全市煤矿提供安全科技支撑,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五) 严格执行“人、证、岗”相符。监督煤矿配齐“五长”(矿长、总工程师或技术副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对“人、证、岗”不相符的煤矿不予复工生产或给予停止生产的处罚。指导煤矿建立奖励和处罚机制,大胆启用管理水平高、业务素质强、工作作风扎实的人员,提升煤矿管理软实力。

《煤矿监管人员个人总结》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五、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一)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由矿山救护队招聘年轻救护员5名,确保新老救护员正常接替。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开展好业务技能培训和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更新救援设备。

(二)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9月29日,市安监局、市经信局、太阳河乡政府联合组织了1次煤矿应急演练。通过演练,展示了矿山应急救援队伍良好的素质,并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改正,提高了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规范事故调查、严格落实整改措施

事故煤矿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针对矿井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要求集团公司加强现场指导,落实整改措施。市安监局、市经信局对整改情况跟踪检查,以保证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落实。

七、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2017年,恩施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高,煤矿受市场影响,部分煤矿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安全生产氛围不浓,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仍然较多,煤矿事故死亡超指标。

(二)改进措施。针对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将重点抓、专项抓。严格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借助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契机,进一步加大力度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创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不断提高执法监管水平,确保煤矿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努力确保来年全市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平安发展。

20xx年对我来说是转折的一年,更是学习、锻炼,提高业务素质的一年。走上这个特殊的工作岗位,人生有了新的开始,同时也将面临新的挑战。在这一年的学习、监管工作中,始终按照上级部门的方针指示、各级会议精神要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认真学习,开展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致力于理论知识的积累掌握和业务水平的提高,服从县煤炭工业局和片区煤管所的安排和领导,遵纪守法,努力工作。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帮助和指导下加强自身学习和对所驻煤矿实施监管,工作、学习及思想方面都有了了很大进步。

一、在县局和片区煤管所的领导、安排下,在上半年三月份,与另外四个优秀的安监员一起到曲靖能源学院学习。学习期间,我们互相帮助,随时交流工作经验和学习心得,共同进步,按时完成学业内容,合格结业。七月份学习归来,在县局培训中心参加对煤矿从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工作,在领导的带领下,学到了很多新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巧,得到了很好的锻炼。八月份底,按照县局和煤管所的安排,分别到林凤片区管辖的向家沟煤矿和沙地头煤矿驻矿监管。监管过程中,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读本、《煤矿安全规程》、《县局驻矿安监员日常监管摘要》以及县局和煤管所下发文件、会议精神对所驻煤矿实施安全监管工作。对矿方从井上下人员配备,管理机构设置,设备设施投入,采、掘、机、运、通等相关领域的情况进行认真认识了解。在上级的领导和要求下,按照工作职责对所驻煤矿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监管检查(在这半年的监管工作中,对所驻煤矿组织隐患排查,下井共计70余次,下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30余份,查处并整改隐患90余条),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和相关规定的要求从事煤矿井上下安全生产工作,有效确保煤矿所涉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工作生活中时时以县局驻矿安监员“十不准”的要求约束自己,绝不做有辱单位和个人形象的事情。

二、为了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更好地适应工作的需要,不断学习、掌握更全面的安全监管知识和工作方式方法的改进。学习和温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安全规程》为主的相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各级会议精神、相关文件,为下步更好地开展工作做准备。借在煤矿监督检查的机会,向煤矿安全技术负责人等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和请教;积极参与上级部门和煤矿组织的煤矿安全教育培训,逐步充实自己的知识。在这可贵的实地工作中,结合理论和工作实际,从中体味到了工人的艰辛,生命的珍贵,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作为一个安监员所肩负的神圣职责,并必须为此付出努力。

三、作为一名安监员,尽管已有了近两年的工作经验,但对这份特殊的工作而言尚存在诸多不足,欠缺的知识还很多。虽然在工作中不断学习,可在实际运用中仍显捉襟见肘。专业知识不够全面,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上也还不能得心应手。需在今后的监管工作中大胆放开手脚,端正态度,坚守原则,不怕吃苦,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具体分析解决问题。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学习和进步,在工作中历练自己,从而逐步成熟起来,力求把今后的工作做得更有成效,更加完善。

四、据自身存在的不足,不断总结经验和认识问题,加强学习,努力提升专业水平,逐渐增强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各种合理有效的途径,使以后的工作顺利开展,加强监管力度,坚持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和各级会议精神,使自己成为一名尽职尽责、称职优秀的安监员。下步工作中继续严格按照县局要求坚持驻矿,勤下井,经常到生产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督促隐患整改。监督煤矿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乡、所各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努力学习,为煤矿提出更好的建议,使其合法开展安全生产建设工作,真正做到服务监管。不懈努力,力争在一年度的工作做得更加完善,使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少受损失,努力为我县的煤矿产业安全发展献一份绵薄之力。

事物总是在不断变化的,一切皆在坎坷中前进和发展,一切都因信念、勤奋、毅力、认真和决心而发生质的变化。我将努力提高自己,使自己时刻准备着适应这个不断向前发展的社会,为这份难得的工作,也为自己的信念而不懈奋斗。

2023年缓刑人员每月思想汇报 缓刑人员的思想汇报优质篇四

在这个星期的缓刑期间里,我居住在县里,除了从事劳动型工作外还做些力所能及的家务事。

这段时间的改造期间没有做出违法违纪事情,我还认真回想自已之前的所做所为,并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深刻的反省,以前我的所做所为触犯了法律,法院对我的判决是对的。这段时间里,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工作很忙的情况下多次找我谈心,对我做思想教育,让我永远不要忘了这次血的教训。交通造事罪,不但伤害了他人、伤害了他人家庭,也伤害自己、连累了自己的家人。从我们谈话以后,我深刻的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做了这样的事,我对国家和社会都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觉得自已之因为犯法,是缺少学习,安全意识不够强,个人性格太大意,法律意识淡泊的原因。以前忽视个人世界观改造,我现在很珍惜自已的生命、家庭,也明白了社会责任感的重要性。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一定珍惜自己和他人生命,一定遵纪守法,一定在思想和行动上做一个良好公民,做一个真正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一切工作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好公民。

我认为法律对我的判决是公平的,我一定珍惜机会,在缓刑改造期间一定会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争取早日取得自由。现在我真正深刻认识到了懂法、守法的重要性,现在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单薄的根本原因,从而导致了自己犯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这件事对我来说,就是一件血一样的教训。

从今以后我要认真学习国家法律和党的思想政策,今后不该做的事情,我绝对不做!经历过这样的事,我悔而再悔。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会让我的心头,永远悬挂着一把法律之剑。 做事三思而行,再也不会一时冲动,让自己犯下大错。

不管前方的道路多么艰难,我都会顽强的走下去!请相信我,一定可以做到!

汇报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2023年缓刑人员每月思想汇报 缓刑人员的思想汇报优质篇五

一、掌握工作方向,工作能力及业务水平不断增强。

作为一名代储监管员,做好本职工作和协助科长做好工作义不容辞。代储管理工作事务繁锁,但为了加强监管力度提升服务水平,我严格要求自己,向领导请教、向同行学习,对有关代储管理的文件都要求自己在最短的时间内详尽地熟知,对所经手转发的每份文件内容都要求自己一清二楚。大胆开展对辖区代储库的数量、质量、粮食轮换和资金进行监管。明确了工作的程序、方向,工作能力也相应地提高了,在具体的工作中形成了一个清晰的工作思路,能够顺利的开展工作并熟练地完成本职工作。

二、不辱使命,严格按照检查内容和要求完成了江西分公司分配的“秋季粮油普查”工作。

按照江西分公司的统一部署,我参加了江西分公司组织的“秋季粮油普查”工作,历时二十三天。工作期间严格按分公司的检查内容和要求,做到有点必到、有粮必查、查必彻底,揭露问题,及时反馈,提出整改意见,不辱使命地完成了此项工作任务。

三、开拓创新,节省费用,保证政令畅通。

做好各类文件的上报与下发、如实地反馈代储管理情况,是代储监管的日常工作。为了使各类文件能准时传输,在代储库没有与我库内网联接的特定情况,我从工作时效上出发,采用了网络qq传输,这样不但时效快,零费用,也减轻了工作量。一年来,我没有经过传真机传输过一份文件,所有的工作都通过网络进行,及时、准确地把上级文件、本库发文和各储粮库点的有关文件、报表互传。

四、加强沟通,强化监管意识,促进代储工作最大能效。

我库监管的国家政策性粮食分布区域大,点多量少,加上各储粮库点仓储设施较为陈旧,以及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这就给监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工作强度。为确保国家政策性粮食储存安全、管理规范,我在每次的代储工作中,做到每点必到、每仓必进,有问题必处理,有情况必反馈,并加强以当地主管粮食部门进行沟通,以取得配合,强化监管意识,促进代储工作最大能效,提升国家政策性粮食的管理水平。

五、精心策划,防患未然,资金监管落到实处。

在国家启动最低保护价粮食时,为了保护农民利益,确保资金安全,我着手制定了《资金申请表》,其涵盖了进度、已下拨资金、待下拨资金、此次申请拨付资金等内容。每次收储库点要求资金下拨时,我都根据上报的《资金申请表》核实进度后签字,交科长审核,报主任签字后,最后发生资金运行,缺一不可。由于监管到位,资金拨付及时,没有发生过给农户“打白条”现象,确保了国家政策的执行。

六、严格遵照计量工作职责,确保数量真实和业务流程化作业率100%。

数量真实是“两个确保”的基础,保证数据真实、准确,是一个计量员的工作职责。在这一年中,我经手的每一数据都是真实的,确保了数量真实。我所操作的每一笔数据都是按照业务信息系统工作流程进行的,确保了业务流程化作业率100%。

七、热爱本职工作,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虚心求教,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确保了工作的正常运转。

从十一月份起,代储管理工作由业务科划归仓储科管理,这就要求我在最短的时间内适应本库仓储管理工作。十二月份由于库里业务工作量大,又临时对我的工作进行了调整。一是主要负责从事代储工作,二是兼管一个仓库,三是值班期间代过磅。这样一来就等于担任了三个岗位的职责,但我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我虚心求教仓储管理人员,尽快使自己适应新的工作环境,确保了工作的正常运转。

热爱工作犹如热爱生活,中储粮事业是我的追求。我热心为大家服务,认真遵守劳动纪律,保证按时出勤,出勤率高,有效利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需要加班完成工作的就加班加点,保证工作能按时完成,长年累计放弃了近20多个的休息日。为了使工作做得更好,我会在开展工作之前会做好个人工作计划,有主次的先后及时的完成各项工作,达到预期的效果,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工作效率高,同时在工作中学习了很多东西,也锻炼了自己,经过不懈的努力,使工作水平有了长足的进步,开创了工作的新局面。

但本人在也存在以下几点不足:一是性子直,快言快语之人,在任何情况下,会毫不隐瞒地表白自己的观点,这点一定要注意;二是个性要强,做事要求完美,在工作上要求上进,不会低调做人,这是一定要收敛的;三是与同事之间交流和沟通的少,不太喜欢参于大众活动,是个喜欢独自清静的人,不会积极主动地与人沟通,是一个能合群又是不合群的人,这方面要努力改进。

过去的已过去,我决不会陶醉于已取得的成绩,因为我知道作为一个中储粮员工只有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在新的一年里,我将认真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使自己的思想觉悟和工作效率全面进入一个新水平,我会做出自己最大的努力,将自己所有的精力和能力用在工作上,相信自己一定能够做好!

相关范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