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工作总结报告(实用15篇)

时间:2023-11-29 01:21:33 作者:文锋

月工作总结是了解自己工作态度、工作风格的重要途径之一。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不同领域的月工作总结案例,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工作总结有所启发。

乡镇武装部征兵工作总结报告范文

20-年在县人武部和乡政府的领导下,本人时刻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恪尽职守,严格执行征兵命令,狠抓工作任务的落实,圆满完成了新兵征集任务。现将20-年的征兵工作总结如下:

1、积极争取乡党委、政府的支持。征兵是一项政治任务,需要各乡直部门、各村的大力协作。我乡成立了由赵世阳乡长担任组长的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和乡武装部长王超担任主任的乡征兵办公室,专门负责抓征兵工作。乡党委书记经常过问征兵工作的进展,并要求各村一定要把今年的征兵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抓好本村的征兵工作。在征兵过程中,乡派出所、民政所、卫生院等单位也给予了大力的支持,使征兵工作顺利展开。在新兵启运前,我乡还组织了一个小型的新兵欢送会,会上我乡乡长鼓励新兵安心服役,在部队锻炼提升自己,会后我们与新兵一起合影留念。

2、广泛深入宣传发动,提高适龄青年的报名率。我们充分利用广播、张贴宣传提纲、标语、板报、宣传车等各种形式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同时,我积极与县一中的沟通联系,了解应届高中毕业生的基础信息,及早通过电话、信息等通讯工具,了解他们的参军意愿。各村委会及时联系外出务工适龄青年、在外读书大学生,把征兵政策宣传到位,动员在外的适龄青年回乡参加应征体检。在全乡范围内形成了“一人参军,全家光荣”的社会氛围,为征兵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严格执行征兵的有关规定,确保兵员质量关。我自始至终认真做好目测、初审及病史调查工作,消除政审不合格的适龄青年。积极协助乡卫生院搞好初检,并严格按上级的要求和征兵的条件规定做好征集对象的政审工作,配合教育部门严格把好文化关。在把好体检、政审、文化关的同时,把好定兵关,做到集体讨论,全面衡量,择优定兵,从而使今年的兵员无论是在政治、身体还是文化素质上都达到了要求。

总之,今年的征兵工作,我们能够按县征兵办的部署和要求去进行,较好的完成了征兵任务。今年我乡参军入伍5人,其中大学生3人,团员2人,新兵质量明显提高,我乡作为一个只有8000人左右的小乡,应征入伍青年达到了很大的比例。今后我将继续努力,争取明年做得更好!

乡镇武装部征兵工作总结报告

前后仅用25分钟就将火警扑灭。保住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要想保护一方平安,除了要有一整套的方案外,还要有过硬的防范技能,这样才能百战百胜,才能保证各项改革顺利进行和社会协调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才能不断得到提高。社会长治久安的全局性问题才能得到进一步的巩固,我乡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注入了新的战斗力和生命力。

根据县人武部《2005年度军事训练。

工作计划。

》,我乡积极做好充分准备,落实训练所需的人员和物资,解除参训人员后顾之忧,以适应中国特色为重点,切实做好军事斗争准备。今年夏季,我乡根据县人武部军事训练计划,派出了专武干部1人,预备役人员1人到黎平一中、三中进行为期半个多月的高一新生军事训练,前后共训两个中队,122人,所训科目在质量上基本达到《军事训练条例》要求,其中在一中训练时,所训的第五中队荣获综合奖第二名,我乡派出的两人中有一人被县人武部和一中评为优秀教官,为我乡赢得了荣誉。

征兵工作总结报告

(3)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部队特别需要并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放宽至27周岁。比原规定缩小了年龄段,原规定是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部队特殊专业需要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

征兵工作总结报告

为保证兵员质量,真正把思想好、作风正、身体健康的优秀青年送到部队去,为确保临沭县连续第__年无责任退兵,现就我街道征兵工作明确如下责任:

1、严格落实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构,坚决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认真执行征兵政策纪律,保证征兵工作规章制度的落实。

2、严格征兵任务纪律,通过多种形式,搞好针对性动员发动,准确掌握适龄青年的思维方式和行为特点,保证高质量完成征兵工作任务。

3、严格初检、初审,杜绝身高不够、视力不足、纹身、疤痕等明显不合格青年进站体检,保证进站青年体检合格率在60%以上,保证无身体原因退兵。

4、严格病史调查确保青年无癫痫、夜游、夜尿、气管炎、口吃、晕车船等重要病史,无跌打损伤、脱臼、手术及后遗症等痕迹事故,保证无病史原因退兵。

5、严格执行政治审查标准,切实掌握清楚青年的政治表现、思想品德、社会交往、性格特点、有无违法违纪,确保青年无违反政治、政策行为,无流氓、盗窃、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无涉及不法功法等组织行为,保证无政治原因退兵。

6、严格役前教育,做好青年及家长的思想工作,确保青年到部队不出现思想问题,保证无思想原因退兵。

7、严肃廉洁征兵纪律,落实征兵工作期间“禁酒”规定和“八不准”,坚决抵制不正之风,保证征兵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

8、严格执行“五公开五公布”制度,严把文化关,年龄关,户籍关,保证无假文凭、假学历、小龄、大龄和异地青年入伍。

9、严格落实安全措施责任,加大安全工作力度,各村(居)支部书记、大组组长、民兵连长是第一责任人,保证征兵工作不发生各类事故。

10、严格把关。征兵期间(含三个月),各村(居)、各单位要按各自职责严格把关。新兵到部队后如出现问题,有关村(居)、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人要积极主动配合兵役机关到部队协调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保证杜绝退兵问题的出现。

以上“十条”责任,各单位必须依据各自职责,严格落实,如有违反,将按照《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山东征兵工作若干规定》有关条款从严从重处理。

街道征兵领导小组负责人:

大组组长:

乡镇武装部征兵工作总结报告范文

1、积极争取乡党委、政府的支持。征兵是一项政治任务,需要各乡直部门、各村的大力协作。我乡成立了由赵世阳乡长担任组长的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和乡武装部长王超担任主任的乡征兵办公室,专门负责抓征兵工作。乡党委书记经常过问征兵工作的进展,并要求各村一定要把今年的征兵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抓好本村的征兵工作。在征兵过程中,乡派出所、民政所、卫生院等单位也给予了大力的支持,使征兵工作顺利展开。在新兵启运前,我乡还组织了一个小型的新兵欢送会,会上我乡乡长鼓励新兵安心服役,在部队锻炼提升自己,会后我们与新兵一起合影留念。

2、广泛深入宣传发动,提高适龄青年的报名率。我们充分利用广播、张贴宣传提纲、标语、板报、宣传车等各种形式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同时,我积极与县一中的沟通联系,了解应届高中毕业生的基础信息,及早通过电话、信息等通讯工具,了解他们的参军意愿。各村委会及时联系外出务工适龄青年、在外读书大学生,把征兵政策宣传到位,动员在外的适龄青年回乡参加应征体检。在全乡范围内形成了“一人参军,全家光荣”的社会氛围,为征兵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严格执行征兵的有关规定,确保兵员质量关。我自始至终认真做好目测、初审及病史调查工作,消除政审不合格的适龄青年。积极协助乡卫生院搞好初检,并严格按上级的要求和征兵的条件规定做好征集对象的政审工作,配合教育部门严格把好文化关。在把好体检、政审、文化关的同时,把好定兵关,做到集体讨论,全面衡量,择优定兵,从而使今年的兵员无论是在政治、身体还是文化素质上都达到了要求。

总之,今年的征兵工作,我们能够按县征兵办的部署和要求去进行,较好的完成了征兵任务。今年我乡参军入伍5人,其中大学生3人,团员2人,新兵质量明显提高,我乡作为一个只有8000人左右的小乡,应征入伍青年达到了很大的比例。今后我将继续努力,争取明年做得更好!

(一)切实抓好国防教育宣传工作。

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一是按照镇党委的部署和要求,组织专武干部、民兵连长共同学习十九大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坚持不懈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牢固树立***强军思想,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指导地位。二是持续抓好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培育工作。利用兵役执法和征兵工作契机,加大了《国防法》、《兵役法》、《国防动员法》等法律法规的教育宣传,引导广大群众认清民兵预备役工作的性质、地位、作用,增强适龄青年依法参加民兵预备役部队组织、履行国防义务的自觉性。三是深入抓好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通过召开会议、战备教育、重大敏感期等时机传达学习上级通报,抓好随机教育;充分利用民兵整组、训练、征兵等活动抓好渗透教育。认真落实政治教育制度,抓好形势政策、政治纪律等经常性思想教育,保证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四是积极抓好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国防教育,学习习总书记讲话精神,积极开展领导干部“军事日”活动,组织机关干部、广大群众参与国防、民防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爱国意识和国防意识。

(二)调整和改进民兵组织建设。

贯彻“任务牵引、建用一致、平战结合、注重质量”的原则,紧贴保障、反恐维稳、抢险救灾等任务实际,突出骨干队伍,改进编组方法,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民兵预备役部队组织搞扎实。加强预备役部队和基干民兵各类队伍的建设,一是抓好基干民兵的整合。按照区人武部基干民兵编组方案,我镇2017年现有民兵预备役总数279人,其中预备役33人,基干民兵调整编组为8支队伍,分别为防空一营126人、应急排30人、应急连28人、空军交通运输分队25人、民兵储备分队30人、网络舆情分队1人、信息员分队3人、民兵海上舰船机动维修分队3人,共有基干民兵246人。二是抓好应急排建设。全镇落实了30人的常备应急力量建设,编强人员、配齐装备,做到了快速集中、快速出动、快速处置情况。应急队伍、支援队伍、储备部队所编人员确保了95%以上的在位率。今年国庆战备执勤期间,我们按照区人武部紧急拉动的通知,我们马上聚集应急队伍,按规定时间集中到了镇政府。

(三)全面提高应急应战能力建设。

围绕“能打仗、打胜仗”的目标真抓实备。一是下大力抓好民兵干部队伍训练,结合民兵组织整顿工作,采取参加市、区人武部培训和基层自训的方法,组织镇武装干部和部分基干民兵连长进行业务培训和指挥技能训练,使镇专武干部、民兵干部队伍在训练中提升素质。二是加大民兵军事训练力度,今年2月7日---4月24日,镇武装部组织了1名民兵参加了57高炮维护保养骨干集训;4月9日—4月21日,镇武装部组织了1名民兵参加了警备区组织民兵高炮骨干集训;6月20日—6月29日,我镇武装部选派1人参加应急排排长集训;8月7日-9月1日,镇武装部组织了2名民兵参加了高炮骨干集训;9月21日-9月30日,镇武装部组织了4名民兵骨干参加了应急排骨干集训;11月27日-12月15日,镇武装部组织了3名民兵骨干参加了“五类竞考”强化训练;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四)认真做好兵役执法工作。

根据**区《关于开展2017年兵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促使辖区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依法履行兵役法律义务,规范兵役工作行为,完善依法征兵机制,4月份以来,**x开展了2017年兵役执法检查工作,兵役执法检查工作组对辖区内17家用人单位、1所中等院校开展了兵役执法走访检查。

通过兵役执法检查,有效督促了企业适龄职工和学校适龄学生及时办理和审验兵役证,履行了公民的兵役义务。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兵役行为,为下一步圆满完成年度征兵任务打下了坚实基础。

(五)扎实抓好年度征兵工作。

今年的夏季征兵工作,我镇针对网上征兵的新形势,提早发动征兵宣传工作,通过镇、村宣传栏、广播、横幅、会议等形式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各村张贴征兵宣传标语、征兵政策,让更多村民了解、支持征兵工作。并要求各村民兵连长对本村的适龄青年进行逐个上门入户走访,对适龄青年的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对他们的入伍动机、思想情况作深入了解。我镇专门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多种形式对征兵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向县武装部上报征兵工作动态信息。在提高全民对征兵工作知晓度的基础上,认真组织走访调查和预征对象初检,严格按标准确定了15名人员参加上站体检,积极配合区武装部组织预征对象参加上站体检和复检,确保了参检人员行程安全。为确保应征对象政治上的纯洁,我镇成立了政审调查小组,深入6名应征青年及其家庭关系人员的居住地和所在学校或单位,认真调查核对有关情况。审定兵后,镇领导通过各村干部对入伍人员家庭及亲属有无存在影响新兵入营后思想稳定的隐性问题进行再次了解。为严肃廉洁征兵纪律,真正做到廉洁征兵,我镇组织征兵工作人员学习法律法规,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向社会公布征兵政策规定和举报电话、信箱,及时向社会张榜公开定兵名单,有效防止了征兵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今年,我镇共有5名青年光荣应征入伍,并认真做好拥军优抚政策落实工作,积极主动解决入伍青年家庭的后顾之忧,有效激发入伍青年的从军热情和家庭的支持力度。

(六)广泛开展各项双拥创建活动。

一年来,我镇紧紧围绕创建双拥模范镇的总体目标,创新工作思路、落实优抚措施,广泛深入地开展各项双拥创建活动。一是在“八一”期间组织我镇机关干部和优抚对象观看“建军90周年文艺汇演”;二是在春节和“八一”期间组织慰问优抚对象,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党委政府的关怀和爱护;三是开展故乡指导员活动,前往部队看望**x籍的现役战士,让他们感受到党委政府的温暖,并介绍家乡的优待政策,了解我镇的经济发展,使现役军人在部队里能安心投入到保家卫国的工作中去。同样也使他们感到“一人参军全家光荣”,发扬我军的优良传统;四是积极开展双拥结对活动,定期与共建部队开展双拥共建活动等,今年我镇与海警二大队、城桥消防中队。我镇团结村与海警31103舰同时签订了双拥共建协议书,并互相开展走访慰问、互帮互助互学活动,双方收获颇丰。

一年来,我镇武装部圆满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对新形势下武装工作的新特点,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还不够多。二是民兵预备役人员流动大,民兵军事训练人员落实难的现状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三是由于长期处于和平时期,加之日常宣传教育力度还不够大,全民国防危机意识还不够强。针对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镇将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从问题存在的原因上加强分析和检查,从利用何种措施去解决上进行研究,并加以克服和改进,努力将我镇武装工作做的更加扎实和富有实效。

乡镇武装部征兵工作总结报告范文

**街道20**年征兵工作从6月1日正式开始,经过3个月的不懈努力,较顺利地完成了各阶段的征兵工作任务。街道去年共有487名的适龄青年,经过居(村)目测筛选出378名应征青年进行体检。通过严格规范的体格初检、复检,共有89名青年初检合格,32名县检合格。其中26名体检合格青年经过“三方政审、五方联审”,取得了体检政审双合格资格。应征青年双合格人数与往年基本持平,占总人数的13%。经过街道征兵办和基层居村委工作组的深入细致的走访调查,本着“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和“五满意”的征兵工作目标,在双合格青年中共征集23名,完成了县征兵办下达给我街道年度兵员征集任务。

二、当前征兵工作存在的矛盾问题和解决方案。

1、兵役登记存在一定难度。办事大厅不提供适龄青年花名册,兵役登记都由各村居民兵连长在户口簿中抄录,难免有极个别人员遗漏。特别是居委会人员,因住址变动较大,干部与村民互不认识,发放通知书难度较大。

2、网上预征报名情况不理想。现在学校多,分布广,适龄青年流动性大。许多学生大学毕业后村里很难掌握情况,且因年龄增大,当兵积极性不高。建议在兵役优待金上是否可适当考虑文化程度高的家属享受待遇高一点,提高高学历人员的参军热情。

3、体检过程存在一定问题。因部分医生不愿承担责任,造成体检过程中一些优秀青年因某些小问题而被淘汰。另外,在出兵前复检时间安排上不甚合理。去年按部队分批进行,我街道兵员较多,从复检开始至结束基本上每天都有人员在检,精力牵制较多。今年能否按乡镇分批进行体检,这样我们精力较为集中,又便于在体检全程中进行管理。

4、人员定兵乡镇自主权少。城区许多青年越过乡镇人武部直接向县人武部托关系定兵,造成街道在定兵过程中比较被动。去年,因其他人员关系较多,我街道有一名大专毕业生在初定兵上没有入选。后通过街道主要领导出面,将兵员增加后才定上。乡镇定兵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既要满足上级要求,又要照顾村级干部层面,所以希望县领导在人员定兵上多给乡镇一点自主权。

三、今冬征兵的初步打算。

审出现意外淘汰。

征兵工作总结报告

第一条为搞好新兵征集工作,确保兵员质量,促进国防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

第三条本省每年征兵的人数、范围、时间和要求,由省人民政府和军区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征兵命令具体规定。女兵的征集,由省人民政府征兵机构确定征集办法。

各市、县根据省政府和军区的征兵命令,结合本地实际,部署和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征兵工作。

第四条应征公民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

以便为民族地区的建设培养人才和骨干。

第五条征集新兵的文化程度,按照当年省人民政府和省军区的征兵命令执行。

第六条每年征兵开始前一个月至新兵启运前,招工、招干应当服从征兵工作,不得招收征集对象。

第七条专业技术兵应当按照军区的规划,对口征集,定向储备。

第八条各级宣传、文化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舆论工具,结合兵役登记、民兵组训和拥军优属等工作,运用各种形式进行国防教育,并逐步形成制度。

第九条兵役机关对确定体格检查、体检合格以及准备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应当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十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征兵办公室,办公室一般由各级兵役机关和地方公安、卫生、宣传、民政、交通、财政、劳动等部门以及有关群众团体抽调人员组成。机关、团体、企业单位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

第十一条征兵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二)拟订兵役登记和兵员调拨、被装发放、新兵运输等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征兵工作;。

(四)制定保证新兵政治、身体、文化质量的措施,并具体监督、指导;。

(五)组织新兵交接和运输工作,确保新兵按时安全起运;。

(七)了解掌握兵役登记和征兵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

(八)负责接收部队按规定退回的不合格新兵,并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第十二条各有关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做好征兵工作。

公安部门会同兵役机关的政治部门,负责预征对象政治摸底、新兵政治审查和由于政治原因退兵的复查、接收。

卫生部门负责对应征公民的身体目测、体格检查、抽查和由于身体原因退兵的复查、接收。

宣传部门要结合征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和依法服兵役教育,不断增强全民的国防观念,激发广大适龄青年参军报国的热情。

教育部门负责教育适龄学生响应祖国号召,依法履行兵役义务,并协助兵役机关搞好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和病史调查,准确提供在校时间的有关证明材料。

民政部门负责做好义务兵家属的优待和退伍军人的接收安置,解除战士的后顾之忧,并协助征兵部门把好新兵质量关,严格控制城镇兵(含非农业户口)的征集比例,做好入伍新兵的中转接待。

劳动人事部门协助民政部门,负责安置退伍军人,督促有关单位接收部队退回的原是在职职工的不合格新兵复工复职。

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兵役登记和征兵工作所需经费的预算以及使用管理,监督征兵经费专款专用。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新兵运输保障和运输中的安全。

第三章兵役登记。

第十三条市、县兵役机关应当在每年征兵前按照上级关于兵役登记的要求,组织基层单位对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

第十四条基层单位应当根据上级征兵办的安排,抽调专人,设立兵役登记站,组织本单位和本地区的适龄男性公民自行到站进行兵役登记,依法提出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的建议,报市、县征兵办批准并存档。

第十五条全日制中等学校(含职业中学、中专、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的在校生可暂缓登记。毕业后,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应当自行到当地兵役登记站补办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退伍军人参加预备役登记,不进行兵役登记。

第十七条基层单位应当对登记合格的适龄公民,进行身体、政治和文化情况初步审查,择优选定预征对象,报市、县征兵办公室批准后,发给《预征对象通知书》。

基层单位对预征对象应当加强管理教育,建立联系制度,及时掌握预征对象的政治、身体变化情况。

第十八条兵役登记时,对超龄不符合服兵役条件的应征公民应当及时注销,认真做好统计归档工作。

第四章体格检查。

第十九条征兵开始时,市、县征兵办应当根据征兵任务,明确体检时限、送检比例和要求,有计划地安排预征对象的体格检查。

第二十条市、县卫生部门应当按照征兵办的计划,指定医院或统一抽调医务人员组成体检队,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工作。

体检前,市、县征兵办应当对体检工作人员进行短期培训,统一思想,明确标准,掌握做法,确保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一条新兵的复查和抽查由市、县统一组织进行。普通兵的抽查人数不得少于本市、县征兵人数的三分之一,经抽查不合格率超过百分之五的县,应全部进行复查。

体检期间,省征兵办应当组织力量,深入到市、县体检站进行抽查和指导。

第五章政治审查。

第二十二条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工作,实行管区、乡、县三级审查负责制和派出所联审制度,政审前,市、县征兵办应当对政审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应征公民政审表、入伍登记表、入伍花名册上签字。

第二十四条市、县征兵办对准备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应当逐个进行复审,严格把关,切实保证新兵政治上的纯洁可靠。

第六章审定新兵。

第二十五条基层单位应当择优向市、县征兵办推荐合格应征公民。

第二十六条市、县征兵办对新兵的审定,应当召开政审、体检组长和基层单位征兵负责人以及接兵部队负责人联席会议,集体审定。对潜艇水兵、坦克乘员、水兵和空降兵可以在市、县范围内择优定兵。

第二十七条基层单位对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应当张榜公布名单,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及时查清,对确有问题或者一时难以查清的,应当予以调换。

镇应征青年入伍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装入应征青年的档案,一份交市、县退伍办存档,作为退伍后安置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含私营企业单位)职工的,由原单位发给离职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以及各种补贴。

第七章交接新兵。

第三十条交接新兵由市、县征兵办公室与接兵部队进行。交接新兵的有关事宜应当在新兵起运前一天办理完毕。

第三十一条办理新兵交接手续时,由市、县征兵办公室统一编造《新兵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交接兵部队,一份由市、县征兵办公室保存。

第三十二条市、县征兵办在新兵起送前应当对新兵进行全面观察,发现因政治、身体情况变化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调换。

第三十三条新兵的被服,由军区后勤部负责制定计划并调拨到市、县。武警部队的新兵被服,由省武警总队后勤部负责制定计划并调拨到市、县。新兵起运前,市、县征兵办负责将被服发给新兵。

第八章运送新兵。

第三十四条在征兵开始前十五天,省、市、县征兵办应当与部队联络商定新兵运输计划。

第三十五条军区应当根据新兵的人数和乘车(船)起止地点,会同铁路、航运军代处按照运输的有关规定,向广州军区运输部门提出新兵运输计划。

第三十六条交通部门应当根据新兵运输计划,及时调配车辆,保证新兵安全到达部队。

第三十七条市、县征兵办和接兵部队,应当按照运输计划组织起运,并应当对新兵进行乘车(船)教育,防止途中发生事故。

新兵起运时,各级地方政府要组织欢送,给新兵戴光荣花,勉励他们安心服役,多作贡献。增强他们的光荣感、责任感,增强广大公民依法服兵役的观念。

第九章接收退兵。

第三十八条新兵到达部队后经检疫复查,因身体、政治条件不符合,不宜在部队服现役而被退回的,市、县兵役机关应予接收。退兵的时限,身体不合格退兵为四十五天;政治不合格退兵为三个月。退兵后不再补换。

第三十九条市、县征兵办与部队发生退兵争议的,由省征兵办裁决,经省复查符合条件的,由部队带回;复查不合格的,市、县征兵办公室应予接收,公安机关应予落户,原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在原单位复工、复职。

第十章征兵经费。

第四十条省、市、县兵役登记和征兵(含为武警部队代征新兵)工作所需经费,由省财税厅统筹解决,列入地方预算“兵役征集费”科目。不足部分,由市、县自筹解决。基层单位兵役登记、征兵所需经费,由本单位解决。

第四十一条兵役征集经费开支范围和使用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省财税厅另行规定。

第四十二条新兵被服调拨到市、县所需的运输费用,由军区后勤部和省武警总队后勤部分别负责报销。市、县以下新兵被服所需的运输费在兵役征集费中开支。

第四十三条为武装警察部队征集新兵所需的经费,由有补兵任务的武装警察总队按照本省规定的征兵经费标准拨给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第十一章奖励。

第四十四条奖励应当坚持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实事求是地组织实施。

第四十五条应征公民及其家属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奖励:

(二)台湾省籍、归侨、侨眷积极应征,表现突出的;。

(三)家属积极支持、鼓励家庭成员应征,对本市、县征兵工作推动较大的;。

(四)公民在服现役期间,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立功受奖者。

第四十六条征兵工作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个人奖励:

(一)刻苦钻研业务,工作认真负责,办事效率高,完成任务好,成绩显著的;。

(三)积极出谋献策,勇于改革创新,对促进征兵工作有重大贡献的。

第四十七条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应当给予集体奖励: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工作扎实,处理问题及时、准确,完成任务好,安全无事故;。

(二)宣传动员广泛深入,效果明显,适龄公民无拒绝、逃避服兵役现象;。

(四)新兵质量高,无政治退兵和身体责任退兵;。

(六)义务兵家属优待工作和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搞得好,优抚政策落实。

第四十八条奖励种类:个人奖励分为通报表彰、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和物质奖励。四种奖励可以单独使用或者并用;集体奖励分为通报表彰、记集体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四十九条评选受奖人员应当坚持上下结合的原则,应征公民和家属由领导提名,群众评议;工作人员由群众评议,领导审查;集体奖励由上一级兵役机关提名。

第五十条奖励的审批权限:

(一)应征公民及其家属受通报表彰,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提名,市、县以上兵役机关批准。

(二)受通报表彰的一般工作人员,由本级兵役机关提名,报上一级兵役机关批准;县(团)级以上干部由本级兵役机关提名,报省兵役机关批准。立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经本级兵役机关提名,由上一级兵役机关审查并报其同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批准。

(三)授予“征兵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或者记集体三等功的单位,由上一级兵役机关提名并报其同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批准。记集体一、二等功的,基层单位由市、县提名,省兵役机关审查,省人民政府、省军区批准;市、县单位由省兵役机关提名,省人民政府、省军区批准。

人档案。

第五十二条奖励应征公民和家属所需奖励费,由乡镇、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自筹解决;奖励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征兵工作人员所需的奖励费,由审批机关解决。

第十二章处罚。

第五十三条处罚应当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认真严肃地进行。

第五十四条适龄公民及其有关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处罚: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体检和征集的;。

(二)体检时冒名顶替或者伪造病史,弄虚作假的;。

(三)伪造学历,私改年龄的;。

(四)隐瞒自己的劣迹和犯罪行为的;。

(五)体检合格后拒绝、逃避服兵役的;。

(六)批准入伍的新兵不按规定到指定地点集中或者在集中后擅自逃离的;。

(七)入伍后逃离部队的;。

(八)干涉、阻挠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入伍的;。

(九)威胁、恫吓、侮辱征兵工作人员,扰乱征兵工作秩序的。

第五十五条征兵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罚:

(一)违犯征兵命令、政策、规定,情节严重的;。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泄漏征兵工作机密,给征兵工作造成损失的;。

(四)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拉关系、开后门,擅自办理入伍手续的;。

(五)为他人出具假户口、假学历、假年龄及其他伪证的。

第五十六条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给予处罚:

(一)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征兵任务的;。

(二)计划不当,组织不周,给征兵工作带来严重损失的;。

(四)职能部门不尽职尽责,给征兵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五)对部队按规定退回的不合格新兵,拒不接收的;。

(六)与接兵部队关系不融洽,在军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五十七条对个人处罚分为:通报批评、罚款、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对单位的处罚分为:通报批评、罚款。

第五十八条对犯有第五十四条所列各项行为之一者,给予以下处罚:

(一)有第五十四条第一、二、三、八项行为之一者,处以相当于当地一个义务兵一年优待金总数的罚款。

(二)有第五十四条第四、九项行为之一者,处以相当于当地一个义务兵二年优待金总数的罚款。

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公职处分。对本项所列人员的处罚,由市、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提请教育、劳动人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执行。

第五十九条对犯有第五十五条所列各项行为之一者,一般给予通报批评、行政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视程度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公职处分。

第六十条对犯有第五十六条所列各项行为之一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罚款,并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二)有第五十六条第二、三、四、五项情节之一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对犯有第五十四、五十五、五十六条所列行为的单位及个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

对性质恶劣,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处罚的审批权限:

(三)对单位的处罚由上级兵役机关提出意见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兵役机关执行。

第六十三条受罚款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应在三日内将罚款送交执行机关。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的五日内到处罚机关要求复议,并可以向上级兵役机关申诉。申诉期间原裁决继续执行。

第六十四条对适龄公民及其他有关公民的罚款,由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等负责收缴。对工作人员和单位的罚款,由罚款的兵役机关负责收缴。收款单位应当给被罚款者开具收据。收缴的罚款全部上缴县以上财政部门。

第六十五条对拒不执行罚款裁决的单位和个人,由执罚单位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三章附则。

第六十六条本细则与国家当年颁布的征兵命令相抵触的,以征兵命令为准。

第六十七条各市、县应当根据本细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征兵工作的具体规定。

第六十八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境内的适龄青年及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九条本细则授权海南省兵役机关负责解释。

第七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征兵工作总结

20xx年我院在校大学生冬季征兵工作已经全部结束。两个多月以来,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在上级领导机关的指导及大力支持下,我院武装部、征兵工作办公室与学院有关部门及各系部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克服了时间紧、任务重、工作人员少、工作量大等困难,圆满完成了今年冬季的征兵工作任务。在几十位报名参军的同学中,经过目测、初检,我院共有30名同学上站体检,我院有九位同学体检政审完全合格。xx等四位同学经上级征兵部门批准,光荣参军入伍。现在,他们已奔赴各地军营,开始了光荣的军旅生活。现将我院20xx年征兵工作情况特总结如下:

10月中旬,我院武装部有关人员分别参加了xx市及xx区20xx年冬季征兵工作会,会后,参会人员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主管领导汇报了会议精神,学校党委高度重视,立即布置落实。经研究,学院成立了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和征兵工作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征兵工件精神,制定学院征兵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征兵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武装部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小组成员由武装部、学生工作部、组宣部、教务处、纪检、党政办、等职能部门、各系学生工作负责人组成,征兵工作办公室设在武装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了详细的责任分工,院领导明确要求具体工作人员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政策规定,明确征兵工作中各个环节的分工、日程和质量等要求,要把品学兼优的大学生输送到部队,保质保量地完成我院20xx年冬季征兵任务。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涉及到我院的诸多部门,因此,任务刚一下达,学校领导就高度重视,成立了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和征兵工作办公室。学校主管武装部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小组成员包括学生处、武装部、组宣部、教务处、纪检等部门领导和各系部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征兵工作办公室按照上级征兵部门的要求和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细致严密的工作计划和征兵工作日程安排。各成员单位分工协作,统一协调,紧密配合,使征兵工作紧张有序地全面展开。我院武装部克服困难,专人负责征兵工作,各系部也在发动宣传阶段做了大量宣传工作。武装部的主要领导亲自参加外调政审,一路行程近千公里,奔波在xx县、株洲等地的乡镇派出所、村委会之间。党政办公室、教务处、组宣部、纪检等部门在接待接兵单位有关人员、学籍处理、退还学费及住宿费、接待学生家长、欢送应征学生等许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我院今年征兵工作的圆满完成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在全院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院四名学生正式入伍。实现了把品学兼优的大学生输送到部队的预期目标,保质保量地完成了上级领导和学院领导交给的任务。

20xx年的征兵工作已告一段落。回顾这两个多月的日日夜夜,我们虽然紧张辛苦,但非常充实自豪。如果说总结一下和经验,我们认为征集在校大学生入伍做义务兵的工作,不单单是每年必须要完成的行政工作,而是一项经年累月长期要做的国防教育工作。对大学生进行国防观念、国防意识和爱国主义精神的教育工作,重视大学生的军训工作、军体活动是做好征兵工作的基础。大学生高涨的爱国主义热情和社会责任感是圆满完成征兵任务前提条件,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学院各部门密切合作则是圆满完成征兵任务的关键。我们相信,在学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领导机关的热情指导帮助下,在学校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一定能够不断地总结经验,在今后的征兵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

征兵工作总结报告

为强化我镇征兵宣传教育工作,激发广大适龄青年踊跃参军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国防建设的氛围,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今年征兵任务,特制订县镇s年征兵工作宣传教育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把高素质青年输送到部队这一根本点,紧密结合征兵工作新形势,大力加强对国防法》、《兵役法》和新修订的《省征兵工作条例》的宣传,积极开展国防教育、爱国奉献教育和革命人生观教育,努力提高全民国防观念和激发适龄青年依法服兵役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为征兵工作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征兵任务。

二、宣传形式。

以政府的网站和镇文化广播站为阵地,过街横幅、墙报、板报、专栏、文字报道、滚动字幕等多种形式并举,把宣传教育贯穿征兵工作全过程,重点抓好宣传发动阶段和新兵离境前的宣传教育。

三、时间安排。

1、6月25日-7月31日。

(1)建立组织、制定计划。(征兵办、各村及镇直有关单位)。

(2)镇文广站开辟自办节目专栏,办好墙报、板报、专栏、张贴标语;7月5日前,每个村至少挂出两条横幅,张贴标语不少于20张。镇征兵办挂不少于6条横幅,全镇不少于20条横幅。

(1)8月1日-8月8日,做好体检中宣传报道。

(2)做好预征对象送检、上站体检、政审和执行征兵政策。

规定等方面的宣传报道。

3、9月1日-9月30日。

(1)做好双合格青年的身体保护教育和思想工作。

(2)做好新兵安全教育、我军传统、纪律教育。

(4)搞好宣传教育总结。

4、7月5日-9月25日。

镇有线电视台根据征兵工作各阶段不同特点,每晚2条字幕宣传,每天播放军营歌曲;政府的网站及时报道、发布征兵工作新闻,政府的网站发布滚动标语。

征兵工作总结

一、加强对征兵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完成征兵任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征兵工作,从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构,征兵工作展开前,镇上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召开了会议,传达了全市征兵工作会议精神,并结合我镇实际,周密安排工作,镇上及各村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在报名确定预征对象阶段,非常重视,亲自过问和检查工作,把征兵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对征兵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向军分区请示汇报,搞好征兵工作协调,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不误时和事。同时,加强对预征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特别是上站体检人员精心安排和组织保证了人员上站要求,专门召开预征人员会议,提出要求和注意事项武装部武干亲自带车,保证上站人员体检安全;全力以赴抓好征兵工作,确保了征兵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大对征兵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适龄青年报名参军积极性。镇上把搞好征兵宣传教育,作为增强全民国防观念,提高兵员质量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按照市征兵办下发的宣传教育计划,利用镇有限广播,村主要地段张贴标语,悬挂横幅,镇集市日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兵役法和优扶政策法规,并在报名期间到户登记做好发动宣传工作,确定预征对象29人,营造了关心和支持征兵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有效地激发了我镇适龄青年报名参军的热情。

三、严格政策规定,认真扎实抓好各阶段征兵工作。镇上把征兵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年初,在民兵整组时,把适龄青年情况进行了摸底,在兵役登记时把全镇269名青年进行了具体细致的登记和掌握;并进行了初审,了解病史及表现等情况。征兵开始后,加强对预征对象的教育管理;坚决按时完成预征对象和各阶段工作任务,并及时上报有关资料;严格把好政审关,按照征兵办的要求,对15名合格人员按规定程序和条件政审,保证了征兵的质量,为征兵办征兵提供了条件。总之,在征兵期间到起运各个环节,认真按照市征兵办要求,严密组织,及时通知人员集中,跟班作业,按照征兵办“四公开”的要求,有效地防止了征兵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四、我镇今冬征兵工作的形式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做好平时征兵准备工作不够重视,把征兵工作作为阶段性、季节性工作;二是对预征对象教育管理还有漏洞,采取措施不得力。

200x年xx月xx日。

征兵工作总结

街道20xx年武装征兵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区武装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坚持超前谋划、加大宣传、狠抓质量、重在落实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工作。目前已顺利完成征兵各项工作任务,共送检适龄应征青年10人,参加街道、区级政审7人,输送合格兵源3人,完成区武装部下达的目标任务。各项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了由工委书记张少林任组长,工委副书记、武装部长邓江南为副组长,综治办、武装部、社会事务办、财政所、派出所、各社区等部门为成员的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征兵工作办公室,负责征兵日常工作。从今年开始,中央军委、国防部将以往的秋季征兵改为夏季征兵,街道工委、办事处针对新形势下征兵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制定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桂花坪街道20xx年夏季征兵工作的通知》,召开了街道征兵工作动员会,对征兵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对征兵条件、国家政策、福利待遇进行了说明,要求街道武装部和各社区要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做好征兵工作。多次组织有关部门和社区召开征兵工作调度会,专题研究征兵事宜,调度工作进度。

二是充分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我街为确保征兵工作的任务完成,及早动员,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在街道各主要路口和居民小区悬挂征兵宣传横幅20余条,张贴标语500条,向群众发放《致全街适龄青年及家长的一封信》600余封、征兵宣传资料1200余份,坚持做到征兵宣传进社区入家庭,切实使今夏征兵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街形成一人参军,全家光荣的舆论氛围,进一步营造建设国防、保家卫国、应征入伍的浓厚氛围。

三是积极开展摸底工作,超前科学安排。街道武装部针对全街青年务工、学习等情况,及早安排街道、社区工作人员深入各居民小区开展前期调查摸底工作,掌握第一手资料,对全街范围内1724周岁适龄青年的学历、健康状况和参军意向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文化素质高、身体条件和现实表现好的人员为初检人选,落实预征对象。

四是实行任务分解,严格考核奖惩。街道将征兵任务分解到各社区,规定各社区报名送检任务为3人,送兵入伍任务为2人,送检一人街道奖励400元,送兵一人街道奖励2500元。各社区每天将工作进度汇总至街道征兵工作办公室,并严格督查考核,同时将各社区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实行奖惩,确保按时完成征兵工作任务。

征兵工作总结

我镇今冬征兵工作,在市征兵办,郊区工委,郊区工作办,镇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征兵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坚决执行和抓好各阶段的工作,加大宣传力度,采取不同方式宣传征兵工作,周密安排和细心组织,严格政审工作,圆满完成了今冬征兵工作任务,现就我镇今冬征兵工作报告。

一、加强对征兵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完成征兵任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征兵工作,从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构,征兵工作展开前,镇上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召开了会议,传达了全市征兵工作会议精神,并结合我镇实际,周密安排工作,镇上及各村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在报名确定预征对象阶段,非常重视,亲自过问和检查工作,把征兵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对征兵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向军分区请示汇报,搞好征兵工作协调,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不误时和事。同时,加强对预征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特别是上站体检人员精心安排和组织保证了人员上站要求,专门召开预征人员会议,提出要求和注意事项武装部武干亲自带车,保证上站人员体检安全;全力以赴抓好征兵工作,确保了征兵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大对征兵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适龄青年报名参军积极性。镇上把搞好征兵宣传教育,作为增强全民国防观念,提高兵员质量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按照市征兵办下发的宣传教育计划,利用镇有限广播,村主要地段张贴标语,悬挂横幅,镇集市日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兵役法和优扶政策法规,并在报名期间到户登记做好发动宣传工作,确定预征对象29人,营造了关心和支持征兵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有效地激发了我镇适龄青年报名参军的热情。

三、严格政策规定,认真扎实抓好各阶段征兵工作。镇上把征兵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年初,在民兵整组时,把适龄青年情况进行了摸底,在兵役登记时把全镇269名青年进行了具体细致的登记和掌握;并进行了初审,了解病史及表现等情况。征兵开始后,加强对预征对象的教育管理;坚决按时完成预征对象和各阶段工作任务,并及时上报有关资料;严格把好政审关,按照征兵办的要求,对15名合格人员按规定程序和条件政审,保证了征兵的质量,为征兵办征兵提供了条件。总之,在征兵期间到起运各个环节,认真按照市征兵办要求,严密组织,及时通知人员集中,跟班作业,按照征兵办“四公开”的'要求,有效地防止了征兵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四、我镇今冬征兵工作的形式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做好平时征兵准备工作不够重视,把征兵工作作为阶段性、季节性工作;二是对预征对象教育管理还有漏洞,采取措施不得力。

20xx年xx月xx日。

征兵工作汇报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田家湖生态新区xxxx年夏季征兵工作的有关情况向大家做如下汇报:

前段时间以来,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征兵工作会议精神,我们按照“征兵一季,全年准备”的工作思路,提前入手,在做好兵役登记的基础上,深入到村、社区及应征对象的家庭做好了相关宣传工作,动员适龄青年应征入伍。截至目前,网上报名预征对象xx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x人,高中学历x人,初中学历x人。

一是兵源数量不足。新区辖一个社区和两个村场,在籍人口xxxx余人,受人口比例的制约,符合兵役登记的适龄青年逐年减少,再加之高校扩招人数和适龄青年外出务工增多,造成兵员青黄不接的现象。

二是应征热情不高。现在的适龄青年家庭和生活条件普遍优越,且大都是独生子,普遍存在不愿当兵、怕吃苦的错误观念,导致适龄对象在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思想认识上出现偏差。

征兵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在今年的征兵工作中,我们将按照县人武部的工作部署和安排,围绕“确保兵员质量、确保完成任务”的目标,严格落实征集任务和征集要求,做到以下三点。

1、多宣传。把宣传教育贯穿征兵工作的全过程,采取召开座谈会,开广播、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多形式,全覆盖加大对适龄青年、在校大学生及应届高中毕业生的宣传力度,特别是要把当兵的意义和好处宣传到位,帮助他们算好政治账、荣誉账、经济账、素质账和机遇账,使“一人当兵、全家光荣、终生受益”的观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勤跑腿。组织召开征兵工作会议,要求各村、社区对适龄青年的基本情况、思想动态了如指掌;区人武部也要下村入户,走访调查,及时掌握适龄青年第一手情况,向应征青年及家人讲解征兵政策法规和优惠待遇条件,进一步做好动员工作,切实提高适龄青年报名参军的积极性。

3、严奖罚。新区成立以来,我们在征兵工作中连续三年兑现了奖罚措施。今年,将一如既往地落实征兵责任制,把征兵任务分解到每个村和社区,实行送检人数和入伍人数定额分配,严格按照目标管理责任书兑现奖惩,征集任务没完成的每少一人罚款xxxx元,征集完成任务的每超额一人奖励xxxx元,并对征兵任务完成情况予以通报,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征兵任务。

征兵工作总结报告

在市武装部的直接领导下,在镇党委、镇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全镇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我们紧紧围绕确保新兵质量这个核心,加大了国防教育宣传力度,严把征兵操作环节。去年我镇共向部队输送优秀青年9名。下面根据去年的征兵工作,谈几点看法:

一、领导高度重视,切实把征兵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

去年是中央军委颁布夏秋季征兵命令的第二年,也是全面实行网上报名的第一年,由于种种原因,我镇在客观上存在着适龄青年基数大幅减少的现状,工作压力较大。为确保高质量完成夏秋季征兵工作,镇党委高度重视,把征兵工作阶段性列入中心工作,明确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管。7月11日,我镇召开了由村支部书记、民兵连长参加的征兵专题会议,镇主要领导在征兵工作会议中做了重要讲话,明确任务,明确要求。同时,还多次调度、听取征兵工作进度的汇报。我镇武装干部多次进村入户,了解情况,大力宣传发动,为做好征兵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强化措施,严把征兵操作环节关。

一是严把兵役登记关,兵役登记是征兵工作的一项基础工作。我们从五月一日开始,利用两个多月的时间,逐村对我镇适龄青年进行兵役登记,并同时发放宣传单,讲解有关政策,做到兵役登记与宣传发动齐头并进。

二是严把政审体检关,确保各项条件一丝不差。我镇在初检、复检、及政审过程中对各项条件严格把关,确保了政审、体检不出丝毫差错。同时对有当兵意愿的适龄青年多方位、多渠道了解情况,了解其入伍的想法及动机,对其有针对性的做工作,并时时对其进行思想跟踪,掌握其思想动向。经过我们的多方努力,我镇已连续多年没有发生身体退兵及思想退兵现象。

三、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激发广大应征青年参军报国热情。

深化国防教育,抓好兵役法规的宣传。xx年,我们紧紧抓住征兵工作的各种时机,利用网络、宣传车和宣传单等形式,把国防教育作为重点,通过宣传优抚政策和优秀退伍军人,引导广大适龄青年树立正确的国防观念,依法服兵役观念。制作并悬挂宣传条幅,散发宣传明白纸,激发了应征青年踊跃参军的热情。

四、xx年的征兵工作,我镇和上级领导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平时征兵准备工作不够重视,把征兵工作作为阶段性、季节性工作,主要表现在兵役登记时对适龄青年的统计还不到位,部分村没按要求将适龄青年情况录入征兵工作管理系统,尤其是对在外打工的适龄青年漏登较多。对预征对象的思想和基本情况掌握不准,突击征兵的现象依然存在。上站体检人数不多,合格青年数量偏少,工作已经比较被动。

二是在宣传征兵政策和程序上的力度不够,宣传发动针对性不强。在去年征兵过程中,由于个别村对今年征兵形势把握不准,宣传发动针对性不强。特别是对农村青年的征集,凭经验认为问题不大,没有进行认真宣传发动,造成适龄青年报名率偏低、青年参军积极性不高,另外挑兵种、挑去向、挑省份的现象较严重。三是有个别村的青年家长不相信武装部的工作,认为现在不花钱就别想当兵,要当兵就得花钱。由于这种思想使得部分青年家长四处跑关系讲人情,有的干脆放弃了当兵的想法,给我们的征兵工作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五、20xx年我镇武装工作的改进措施。

一是多学习多了解政策,多交流勤沟通。把工作坐在平时,变被动为主动。

二是做好兵役登记工作逐村进行兵役登记,做到不漏村、不漏人,同时初步摸清预征对象的思想动向。

三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做好预征对象工作,解决实际问题,打消预征对象的后顾之忧。

四是加强廉洁征兵,认真抓好优抚政策的落实。坚决不收群众一分钱,不吃群众一顿饭。逐步树立武装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

五是最大限度的取得镇主要领导的支持,让征兵工作与镇政府对各村的奖扶政策挂起钩来,让各村认识到武装工作的重要性,逐步消除有的村多年不走兵的现象,取得镇村两级对武装工作的重视。

xx年我们要脚踏实地、再接再厉,把今年的征兵工作做好。让群众满意,让领导放心。

征兵工作总结报告

第一条为做好新兵征集工作,保证兵员质量,促进国防建设,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发布的《征兵工作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的规定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的适龄青年及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全省的征兵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征兵机构组织实施。

全省每年的征兵人数、范围、对象、要求和时间,由省人民政府和省军区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征兵命令具体规定。女兵的征集,由省人民政府征兵机构确定征集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根据省人民政府、省军区的征兵命令,负责本区域的征兵工作。

第五条适龄公民报名地址:

一、在户藉所在地报名;。

二、城镇经劳动部门批准,在计划内招用的不迁户粮关系的农民轮换制、合同制适龄工人,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

前款第二项应征公民在服役期间,其优待由原工作单位负责,不再享受户籍所在地的优待并免交农村三项费用。退伍后仍回原单位继续履行合同至期满。

第六条征集新兵的文化程度,按照当年省人民政府、省军区的征兵命令执行。

第七条征兵期间,地方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电位招工、招干应服从征兵工作,不得招收征集对象。

第八条兵员征集应与兵员储备相统一。专业技术兵应按照省军区的规划,对口征集,定向储备。

第九条各级宣传、文化部门和新闻单位,应结合兵役登记和民兵预备役工作,加强国防教育,并使之形成制度。

征兵期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学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应征公民及其家属的工作,鼓励应征公民为保卫社会主义祖国依法报名应征。

第十条县、乡人民政府的征兵机构,应当接受群众监督,对确定体格检查、体格检查合格和准备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应当张榜公布。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征兵期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征兵办公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办事处,也应成立征兵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

征兵办公室一般由兵役机关和同级公安、卫生、宣传、民政、劳动、财政、教育、交通等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抽调人员组成。

第十二条征兵办公室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及征兵命令和本办法;。

二、拟订兵役登记和兵员划拨、被装发放、新兵运输等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应征公民政治、身体、文化审查的具体措施,保证新兵质量;。

四、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的征兵工作;。

五、组织新兵交接和运输工作,确保新兵按时安全起运;。

六、做好征兵全过程的安全工作,防止发生事故;。

七、负责接收部队按规定退回的不合格新兵,并做好善后工作;。

八、负责承办征兵工作其它事宜。

第十三条各级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征兵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和由于政治原因退兵的复核、接收落户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抽查和由于身体原因退兵的复查工作。

教育部门应当教育适龄学生响应国家号召,依法履行兵役义务,并应当协助兵役机关对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和病史调查,准确提供在校期间的有关证明材料。

民政部门应当结合征兵工作做好义务兵家属的优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入伍新兵的中转接待工作。

劳动人事部门应当协助民政部门接收安置退伍军人,督促有关单位接收部队退回的原是在职职工的不合格新兵复工、复职。

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兵役登记和征兵工作所需经费的预算及使用管理,监督征兵经费专款专用。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新兵运输保障和运输中的安全工作。

第三章兵役登记。

第十四条县级兵役机关应当在每年征兵前按照上级兵役机关兵役登记的要求,组织基层单位对公民进行兵役登记。

基层单位设有人民武装部的,由人民武装部负责;未设人民武装部的,应当指定一个部门负责。

第十五条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进行兵役登记。

退伍军人参加预备役登记,不进行兵役登记。

全日制中等学校(含职业中学、中专、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的在校学生可暂缓登记。

第十六条对登记合格的适龄公民,应当进行身体、政治和文化情况的初步审查,择优选定预征对象。

第十七条兵役登记时,基层单位应当对往年登记的、经核对不符合服兵役条件的应征公民注销。

第四章体格检查。

第十八条征兵开始时,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制定本地体格检查实施计划,并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实施。

第十九条县级卫生部门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计划,指定医院或统一抽调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采取一组一站或一组两站的办法实施。

体检前,地、县两级征兵办公室应当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正确掌握标准,防止偏宽偏严和漏诊、误诊。

第二十条潜艇人员的体格复查,由地、市统一组织进行。水面舰艇人员、坦克乘员和空降兵的体格复查,由县组织进行。

普通兵由县进行抽查。具体抽查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按征兵任务进行确定。对抽查不合格率达到百分之三以上的县,应全部进行复查。

体检期间,省和地、市两级征兵办公室应组织体检组,深入到县级体检站进行抽查和指导。

第五章政治审查。

第二十一条政治审查工作实行村、乡、县三级审查负责制和派出所联审制度。政审前,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对县、乡两级政治审查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第二十二条政治审查干部应当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征集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的规定》,对本单位、本地区体格检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进行政治审查。

对中央警卫师条件兵的政治审查,应当执行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挑选中央警卫师兵员政治条件的规定》,由专门人员负责本地区范围内的调查取证。

第六章审定新兵。

第二十三条审定新兵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查批准。

第二十四条对新兵的审查确定,应当召开征兵办公室主任、政治审查和体格检查组长、基层单位征兵负责人以及接兵部队负责人联席会议,集体审议确定。

第二十五条审查确定新兵,应全面衡量,择优确定,并应当有一定的机动数额。

第二十六条对坦克乘员、水兵和空降兵可在县(市、区)范围内确定;潜艇水兵在地(市)范围内确定。

第七章新兵交接和运输。

第二十七条交接新兵由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与接兵部队进行。交接新兵有关事宜应当在新兵起运前一天办理完毕。

第二十八条办理新兵交接手续时,由县级征兵办公室统一编造《新兵花名册》一式两份,分别交接兵部队、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

第二十九条省军区应当会同铁路军队代表处和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根据接兵部队提供的新兵人数和乘车、船起止地点,提出新兵运输计划。并按规定时限报北京军区运输部门。

铁道、交通部门应当根据新兵运输计划、及时调配车辆,保证新兵安全到达部队。

第八章接收退兵。

第三十条接收退兵应当按照国防部和北京军区有关退兵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新兵到达部队后,经检疫复查不符合征集条件被部队按规定退回,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负责接收。

第三十二条对入伍前有犯罪行为的新兵,部队按退兵期限退回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接收并提请司法机关处理;超过退兵期限退回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和地方互涉案件几个问题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与部队发生退兵意见分歧时,由军分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省军区裁定。

第九章兵役征集经费。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兵役登记和征兵工作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厅统筹解决,列入地方预算“兵役征集费”科目。

基层单位兵役登记和征兵所需经费,由本单位负担。

第三十五条兵役征集经费开支范围和使用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省财政厅另行规定。

第三十六条为武装警察部队征集新兵所需的经费,由有补兵任务的武装警察总队按照本省规定的征兵经费标准拨给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第十章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为征兵工作先进单位:

一、适龄公民自愿参加兵役登记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

二、征兵工作中,无违法违纪现象的;。

三、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征兵任务的;。

四、征兵中无行政责任事故的;。

五、对部队按规定退回的不合格新兵,能够及时接收的。

第三十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各级人民政府和兵役机关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模范地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征兵命令,表现突出的;。

二、在征兵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谋私利,对保证兵员质量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作风深入,吃苦耐劳,工作突出的;。

四、义务兵家属积极支持子弟履行兵役义务,表现突出的;。

五、勇于同征兵工作中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

第三十九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完成征兵任务的;。

二、征兵中发生严重行政责任事故的;。

三、出现部队退回政治条件不合格新兵的;。

四、对部队按规定退回的不合格新兵,拒不接收的。

第四十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征兵工作人员,由县级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一、在征兵中索贿、受贿的;。

二、滥用职权、假公济私或挟嫌报复的;。

三、征兵中玩忽职守,致使征兵工作遭受损失的;。

四、泄露征兵机密,遗失征兵机密文件的。

第四十一条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应征公民拒绝、逃避体格检查和定兵后拒绝、逃避服现役,经教育不改的,应视情节轻重,由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一至三年内取消招工、招生资格或经商、务工资格;。

二、属在职职工的,一至三年内不得调资、晋级或转正,直至辞退、开除;。

三、罚款。

罚款数额不低于当地一户义务兵家属三至五年优待金总额。

罚款全部上缴同级财政。

第四十二条对征兵中抵制、阻止应征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或者提供假证明材料的直接责任者,应给予行政处分或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应当受到处罚的公民拒不执行处罚,妨碍正常兵役工作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

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办法所称“基层单位”,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学校、村(居)民委员会。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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