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欠薪问题调研报告(汇总20篇)

时间:2023-11-22 14:15:33 作者:书香墨 农民工欠薪问题调研报告(汇总20篇)

调研报告既是一种科学性较强的研究成果,也是一种具有实践操作性的经验总结。最近,我们进行了一项有关消费者购买行为的调研,下面是一份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

强化农民工培训问题调研报告

在现在社会,越来越多的事务都会使用到报告,通常情况下,报告的内容含量大、篇幅较长。我们应当如何写报告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强化农民工培训问题调研报告,欢迎大家分享。

调查发现,目前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农民工培训经费实行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分担的投入机制,一些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投入并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比例,而用于农民工培训的经费更是少之又少。政府没有足够的农民工培训保障体系,一些企业也不愿培训。

农民工培训是一项复杂而艰难的工作,尽管政府投入了许多财力、物力,各级工会也多方努力,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遇到了不少困难和问题。

首先,从农民工整体来看,对文化知识和技能培训有着强烈渴望和迫切愿望,但具体到单独的个体和实际的培训工作中时,却不然。据调查,不少农民工参加培训都是各级政府下达指标,农民工对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不是很高。另一方面,一些有学习热情的农民工却由于受环境和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无法参加培训。

其次,从农民工分布情况看,农民工比较多的企业往往为民营、外资企业,其中不少企业认为,工人只要每天完成生产任务“能干”、“够用”就行,对农民工技能升级和有关思想道德、安全、维权等方面的培训热情不大,使不少农民工只能长期从事低级体力或简单熟练工种。

第三,农民工教育培训具有教育对象分散且流动性大、教育层次不齐、教育时间不定、约束力不强等特点,这使农民工教育培训质量难以保证。

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

1.一些农民工受自给自足思想束缚,视野较窄,缺乏长远性和开拓性。

2.城市居民对农民工的偏见和歧视,使其很难摆脱心理上的自卑。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生活形态之间的反差,不少城市人对农民工怀有偏见,使其在城镇寻求自我发展的热情和信心受到挫伤。又由于其在城镇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因而其对城市也怀有一定戒备和恐惧。

3.不少农民工外出打工并没有明确的目标,不知该不该学、学什么、学了有什么用。另外,多数参加培训的农民工虽然不支付培训费用,但仍需支付车票、伙食费、住宿费等费用。

4.由于城市企业在用工制度上对农民工的歧视,以及农民工自身先天的不足,他们中的不少人目前还没有谋取固定工作,甚至连劳动合同都没签过。这种短暂的工作状态,使他们只能选择得过且过方式。很难激活其潜在的培训需求和培训热情。

5.一些培训课程的设置不符合农民工就业的实际需要,按规定每个农民只能享受一次免费培训,而根据农民工择业的需求,常常掌握二三门技术的农民工才能更好地找到工作。

6.用人单位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使其在农民工培训问题上不愿有较多投资。一些企业以农民工缺乏稳定性为由,拒绝对其实施培训。这就导致一些农民工虽打工数年,但在职业技能方面并无长进。所以,一遇企业结构调整或技术改造,便被淘汰出局。因此,不少农民工的职业技能与科技和生产水平的发展越来越不相适应。于是出现了一边是大批农民工进城打工,一边是用人单位发愁招不到人的“民工荒”难题。

农民工培训将是我国今后教育的一个新增长点,国家正在构建农民工培训体系,在这个过程中,对于各级工会来说,既是艰巨的任务,也可能是新的发展机遇。因此,各级工会应有长期的眼光和规划,在尽快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的同时,一方面要逐步加强农民工培训工作的管理,使之科学化、规范化;另一方面不断探索工会在农民工培训上的特色之路。

1.转变观念,高度重视,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农民工培训工作意义重大,关乎社会的稳定,社会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各级工会不但要充分重视,而且要转变过去工会搞职业培训的观念和模式。农民工的培训不是把物质条件创造好了“等”其主动来参加培训,而是要想尽一切办法“让”和“请”农民工来参加培训,要教育和吸引农民工认识到接受培训的好处,激发其参加各种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综合素质的热情。真正实现“让农民工满意,让用人单位满意,让政府满意”的目标。同时,要积极协调和建议政府有关部门逐步建立培训结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的持证上岗和就业准入制度,在强化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劳动力市场“通行证”的就业准入制度的管理方面尽快出台政策。

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随机应变,因人施教。

(1)办学形式要多样化。对农民工的培训应当根据农民工的工作特点采用集中授课和现场指导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可以把课堂开在工地、车间。在开课时间上可采取脱产和业余相结合,节假日、休息日、八小时之外,只要有需要就开班开课。学制上也可以采取系统培训和一技一能的短训或超短训班结合的形式,使培训的成果一点一点积累。在教学手段上传统的教学和现代的科学技术相结合,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多媒体技术,制作教学光盘,使农民工在业余时间自学。

(2)办学对象要层次化。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和层次进行“因人施教”。对于知识文化水平稍高的农民工可以进行一些难度较大、要求稍高、精密技术工种和经营管理方面的系统培训。对于知识文化水平中等的大多数农民工,可以进行一些有一定技术难度的、要求不太高的技术工种和规范化管理操作方面的系统培训,使农民工由纯体力型向体力技能型转变。对于少数知识文化水平偏低,没有稳定收入的农民工可以进行一些难度不大、要求较低、容易操作的技术工种培训。当前培训的重点是家政服务、餐饮、酒店、保健、建筑、家装、制造等行业的职业技能培训。

(3)办学方法要多元化。一是和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合作,举办针对行业特点的专业技能培训;二是与农民工市场合作,把培训和向用人单位的农民工推荐结合起来;三是和农民工集中的企业合作,送教师、教材到企业。企业参与培训是提高农民工素质的一条重要渠道。应当逐步建立起“定单培训,企业参与”的机制,走先培训后输出,以培训促输出、定向培训、定向输出的路子。

(4)办学内容要实用化。在教学培训过程中,要既不拘泥于教材,也不脱离教材,始终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随机应变、因人施教;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尊重对象、适应环境;故事案例、提问解疑。摆脱程式化的课堂教学方式,使农民工的培训能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3.探索实践,搞好结合,调动积极,实现双赢。

(1)培训和考证结合。根据一些行业农民工分散性、流动性、季节性,工作时间长、不固定的特点,采取课上授课和课下自学结合,长训和短训结合的办法,分阶段教学,累计学时,逐步推行学分制,实行弹性学制,方便有一定文化基础和能力的农民工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并允许培训学校通过考核将农民工已有的知识和技能认定为学分,学校可以将这类学分折算成接受本校学习的学历学分,凡是参加培训的农民工只要累计达到所需学时,或完成各个阶段的教学要求(通过阶段的考试)即可颁发证书。同时,为激励农民工学习知识,学习技能的积极性,工会或联合有关部门定期组织举办农民工技能大赛,通过技能大赛对农民工进行技能等级考核认定,并颁发证书。只有这样,培训才有吸引力,培训后的农民工在就业中才具有竞争力,才能体现培训主体、培训对象和用人单位的三赢局面。

(2)免费和收费相结合。政府对农民工的免费培训投入是有限的,只能是针对每个农民工的`一次性免费培训,而对于那些有一定技能,生活基本稳定还有技能升级需求的农民工,培训就可收取一定费用。另外,还可以与用人单位合作,根据企业需要,对有一定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先免费招聘和培训,合格上岗后由企业支付培训费,或从农民工的每月收入中(在其可承受的范围之内)逐步扣除。

(3)培训和就业信息、维权服务相结合。就业信息服务还应包括职业趋势分析,引导农民工正确选择技能培训方向。把培训、劳务输出、信息资源有机结合起来,达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会在专业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方式上应当以市场为导向,使农民工培训取得更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农民工培训和农民工子女的培训、教育结合。农民工培训的最终目的是顺利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而关注农民工和农民工子女的教育与培训则是从更长远的眼光来推动这个转移。同时,要在农民工和农民工子女教育上发挥工会职业和学历教育的优势。工会可以和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出照顾农民工和农民工子女的入学与接受教育的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农民工子女参加中职教育。

总之,农民工培训是个系统工程。这种系统性表现之一就是所涉及的不仅仅是培训本身,更需全社会对农民工的真正关注,需要对他们的生存状态有更真实的了解。许多农民工表达的想法和要求已超出了培训内容,更多的是对平等的要求和对公正的渴望,希望全社会尤其是城市居民改变对他们的歧视。与培训农民工的城市文明素质(如公共场合礼仪等)相比,提高城市居民的平等意识是更为重要的工作。系统性表现之二就是对农民工的培训不能仅限于政府和企业,还应积极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参与进来,形成全社会的合力来进行农民工培训。

农民工就业问题调研报告

当今就业问题成了最大的民生问题,就业问题影响着当今我国经济发展,下面我们来看一看关于就业问题的调查报告。

就业是民生之本,党的十八大将扩大就业作为一个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建设中,实现充分就业对于发展国民经济、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认真总结实施积极就业政策以来我省促进就业工作的成效和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有关部门工作进行了认真调研,现将有关调研情况告如下:

一、近年来我省就业再就业工作主要成效。

(一)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了全省就业工作的平稳发展。

根据中央部署,自xx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在全省认真推行积极的就业政策,提出了就业优先战略,确定了“增加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政策、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强化再就业服务和帮助困难群体就业”等五大工作目标,提出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要与增加投资相结合、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与国有企业改革相结合、与城市化相结合、与农业产业化相结合”的五个结合要求,并以省政府名义将就业再就业目标下达各地州,要求各地把增加就业岗位、实现就业人数、控制失业率等目标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配套政策和操作办法,形成了“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机制,全省就业工作平稳发展,各项就业指标基本实现。xx-xx年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人数95.01万人,年均增加约1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人数累计54万人,年均登记失业人数11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家产业就业人数521.6万人次,其中,省外流动就业人数为201.14万人次;累计投入使用就业再就业资金15.17亿元;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50.4万人,实现再就业42.9万人,再就业率为85.1%;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90.55万人,失业保险基金收入30.49亿元,支出18.76亿元,有35.4万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127个,职业介绍机构共1715个,其中: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1518个,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1359个,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855个。

(二)劳动力市场体系和现代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云南省劳动力市场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探索,90年代逐渐培育并随着国家“金保工程”的实施而不断发展,至今,一批设施、功能较为齐全的地方性的劳动力市场体系框架基本建立,包含职业介绍、就业训练、失业保险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内容的就业服务体系以及职业介绍咨询服务网络基本形成,通过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已经成为我省劳动用工的主导方式。

一是全省城乡普遍建立了劳动保障所(站)。xx年,全省129个县(市、区)所辖的53个街道已经全部建立了劳动保障所(站),1517个乡镇上已经有1301个乡镇建立了劳动保障所(站),全省851个社区中,已有637个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站。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建设,使劳动保障工作重心下移、更贴近群众,窗口前移、更方便群众。二是全省基本完成了劳动力市场网络和信息化建设,并逐步完善了劳动力市场的职能。“十五”期间,全省各级劳动力市场场地建设面积达82,649.84平方米,其中:州、市级为14,428.18平方米,县级为68,221.66平方米。市场内设有求职与用人登记、信息发布与查询匹配、职业指导与政策咨询、推荐介绍与现场招聘等服务项目和窗口。全省各地先后筹集劳动力市场建设资金8,026.03万元。其中国家补助138万元,省级补助691.25万元,各州、市、县自筹7,196.78万元。各级政府除资金投入外,还以其它方式支持劳动力市场建设,如房产、土地、办公用品、设备等,折合资金3,161.67万元。

(三)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成效显著。

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劳务输出)是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问题,也是实现农民增收的有效手段。省委、省政府将劳务输出作为农民增收和三项扶贫工程的重要任务来抓,加大了输出前的引导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投入,强化了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全省劳务输出规模稳中有升,劳务收入稳定增长,输出区域不断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已经成为缓解城乡就业矛盾和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据省劳动保障部门数据显示,xx年年1-10月,全省当年共输出劳务人员137.68万人次,完成年计划任务的172%。其中:境外输出0.49万人次,占0.36%;省外输出40.81万人次,占输出人数29.65%;省内输出36.45万人,占输出人数26.47%,县内输出59.92万人,占输出人数的43.52%。预计全年输出150万人次,完成年计划80万人的187%。

xx年起,我省开始实施“兴边富民工程”劳务输出项目,当年省级投入1,147.28万元,其中劳动力市场建设费380万元、农村劳动力引导性培训及职业技能培训费用767.28万元,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7,251人,输出劳务人员239,600人次,完成省下达计划任务43,500人的550%,当年实现劳务收入约11.5亿元。xx年投入1,317万元,其中劳动力市场建设费120万元,农村劳动力引导性培训及职业技能培训费用1,197万元,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33,398人,输出劳务人员24,4728人次,完成省下达计划任务39,900人的613%,当年实现劳务收入约11.7亿元。xx年年投入1,848万元,其中劳动力市场建设费18万元,农村劳动力引导性培训及职业技能培训费用1,830万元,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42,018人,输出劳务人员313,510人次,完成省下达计划任务36,600人的856%,当年实现劳务收入约14.7亿元。

(四)失业保险有效发挥了保生活、促就业的作用。

全省失业保险制度在巩固中不断发展,统筹级次提高,实现了“地级统筹,省级调剂,财政补贴”的管理方式,失业保险基金稳步增长,有效发挥了保生活、促就业的作用。到xx年底,全省参保人数回升达到189.2万人。5年间,全省失业保险基金收入24.3亿元,与“xx”相比增收15.2亿元,增长166%;基金支出18.4亿元,与“xx”相比增加12.9亿元,增长232%;省级向9个州市调剂失业保险基金1.35亿元,与“xx”相比增加1.02亿元;救助失业人员达到32.6万人,与“xx”相比增加20.23万人,增长164%;帮助7.12万名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与“xx”相比增加2.96万人,增长71%。

强化农民工培训问题调研报告

在人们素养不断提高的今天,我们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报告包含标题、正文、结尾等。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强化农民工培训问题调研报告,欢迎大家分享。

农民工培训是个系统工程。对农民工的培训不能仅限于政府和企业,还应积极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参与进来,形成全社会的合力来进行开展农民工培训、提高农民工素质是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稳妥转移,统筹城乡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全总也明确提出,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工会的学校资源和社会教育资源,切实加大对农民工的培训力度。笔者针对目前农民工培训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试着提出对策和建议。

调查发现,目前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农民工培训经费实行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分担的投入机制,一些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投入并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比例,而用于农民工培训的经费更是少之又少。政府没有足够的农民工培训保障体系,一些企业也不愿培训。

农民工培训是一项复杂而艰难的工作,尽管政府投入了许多财力、物力,各级工会也多方努力,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遇到了不少困难和问题。

首先,从农民工整体来看,对文化知识和技能培训有着强烈渴望和迫切愿望,但具体到单独的个体和实际的培训工作中时,却不然。据调查,不少农民工参加培训都是各级政府下达指标,农民工对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不是很高。另一方面,一些有学习热情的农民工却由于受环境和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无法参加培训。

其次,从农民工分布情况看,农民工比较多的企业往往为民营、外资企业,其中不少企业认为,工人只要每天完成生产任务“能干”、“够用”就行,对农民工技能升级和有关思想道德、安全、维权等方面的培训热情不大,使不少农民工只能长期从事低级体力或简单熟练工种。

第三,农民工教育培训具有教育对象分散且流动性大、教育层次不齐、教育时间不定、约束力不强等特点,这使农民工教育培训质量难以保证。

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

1.一些农民工受自给自足思想束缚,视野较窄,缺乏长远性和开拓性。

2.城市居民对农民工的偏见和歧视,使其很难摆脱心理上的自卑。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生活形态之间的反差,不少城市人对农民工怀有偏见,使其在城镇寻求自我发展的热情和信心受到挫伤。又由于其在城镇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因而其对城市也怀有一定戒备和恐惧。

3.不少农民工外出打工并没有明确的目标,不知该不该学、学什么、学了有什么用。另外,多数参加培训的农民工虽然不支付培训费用,但仍需支付车票、伙食费、住宿费等费用。

4.由于城市企业在用工制度上对农民工的歧视,以及农民工自身先天的不足,他们中的不少人目前还没有谋取固定工作,甚至连劳动合同都没签过。这种短暂的工作状态,使他们只能选择得过且过方式。很难激活其潜在的培训需求和培训热情。

5.一些培训课程的设置不符合农民工就业的实际需要,按规定每个农民只能享受一次免费培训,而根据农民工择业的需求,常常掌握二三门技术的农民工才能更好地找到工作。

6.用人单位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使其在农民工培训问题上不愿有较多投资。一些企业以农民工缺乏稳定性为由,拒绝对其实施培训。这就导致一些农民工虽打工数年,但在职业技能方面并无长进。所以,一遇企业结构调整或技术改造,便被淘汰出局。因此,不少农民工的职业技能与科技和生产水平的发展越来越不相适应。于是出现了一边是大批农民工进城打工,一边是用人单位发愁招不到人的.“民工荒”难题。

农民工培训将是我国今后教育的一个新增长点,国家正在构建农民工培训体系,在这个过程中,对于各级工会来说,既是艰巨的任务,也可能是新的发展机遇。因此,各级工会应有长期的眼光和规划,在尽快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的同时,一方面要逐步加强农民工培训工作的管理,使之科学化、规范化;另一方面不断探索工会在农民工培训上的特色之路。

1.转变观念,高度重视,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农民工培训工作意义重大,关乎社会的稳定,社会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各级工会不但要充分重视,而且要转变过去工会搞职业培训的观念和模式。农民工的培训不是把物质条件创造好了“等”其主动来参加培训,而是要想尽一切办法“让”和“请”农民工来参加培训,要教育和吸引农民工认识到接受培训的好处,激发其参加各种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综合素质的热情。真正实现“让农民工满意,让用人单位满意,让政府满意”的目标。同时,要积极协调和建议政府有关部门逐步建立培训结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的持证上岗和就业准入制度,在强化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劳动力市场“通行证”的就业准入制度的管理方面尽快出台政策。

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随机应变,因人施教。

(1)办学形式要多样化。对农民工的培训应当根据农民工的工作特点采用集中授课和现场指导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可以把课堂开在工地、车间。在开课时间上可采取脱产和业余相结合,节假日、休息日、八小时之外,只要有需要就开班开课。学制上也可以采取系统培训和一技一能的短训或超短训班结合的形式,使培训的成果一点一点积累。在教学手段上传统的教学和现代的科学技术相结合,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多媒体技术,制作教学光盘,使农民工在业余时间自学。

(2)办学对象要层次化。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和层次进行“因人施教”。对于知识文化水平稍高的农民工可以进行一些难度较大、要求稍高、精密技术工种和经营管理方面的系统培训。对于知识文化水平中等的大多数农民工,可以进行一些有一定技术难度的、要求不太高的技术工种和规范化管理操作方面的系统培训,使农民工由纯体力型向体力技能型转变。对于少数知识文化水平偏低,没有稳定收入的农民工可以进行一些难度不大、要求较低、容易操作的技术工种培训。当前培训的重点是家政服务、餐饮、酒店、保舰建筑、家装、制造等行业的职业技能培训。

(3)办学方法要多元化。一是和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合作,举办针对行业特点的专业技能培训;二是与农民工市场合作,把培训和向用人单位的农民工推荐结合起来;三是和农民工集中的企业合作,送教师、教材到企业。企业参与培训是提高农民工素质的一条重要渠道。应当逐步建立起“定单培训,企业参与”的机制,走先培训后输出,以培训促输出、定向培训、定向输出的路子。

(4)办学内容要实用化。在教学培训过程中,要既不拘泥于教材,也不脱离教材,始终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随机应变、因人施教;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尊重对象、适应环境;故事案例、提问解疑。摆脱程式化的课堂教学方式,使农民工的培训能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3.探索实践,搞好结合,调动积极,实现双赢。

(1)培训和考证结合。根据一些行业农民工分散性、流动性、季节性,工作时间长、不固定的特点,采取课上授课和课下自学结合,长训和短训结合的办法,分阶段教学,累计学时,逐步推行学分制,实行弹性学制,方便有一定文化基础和能力的农民工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并允许培训学校通过考核将农民工已有的知识和技能认定为学分,学校可以将这类学分折算成接受本校学习的学历学分,凡是参加培训的农民工只要累计达到所需学时,或完成各个阶段的教学要求(通过阶段的考试)即可颁发证书。同时,为激励农民工学习知识,学习技能的积极性,工会或联合有关部门定期组织举办农民工技能大赛,通过技能大赛对农民工进行技能等级考核认定,并颁发证书。只有这样,培训才有吸引力,培训后的农民工在就业中才具有竞争力,才能体现培训主体、培训对象和用人单位的三赢局面。

(2)免费和收费相结合。政府对农民工的免费培训投入是有限的,只能是针对每个农民工的一次性免费培训,而对于那些有一定技能,生活基本稳定还有技能升级需求的农民工,培训就可收取一定费用。另外,还可以与用人单位合作,根据企业需要,对有一定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先免费招聘和培训,合格上岗后由企业支付培训费,或从农民工的每月收入中(在其可承受的范围之内)逐步扣除。

(3)培训和就业信息、维权服务相结合。就业信息服务还应包括职业趋势分析,引导农民工正确选择技能培训方向。把培训、劳务输出、信息资源有机结合起来,达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会在专业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方式上应当以市场为导向,使农民工培训取得更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农民工培训和农民工子女的培训、教育结合。农民工培训的最终目的是顺利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而关注农民工和农民工子女的教育与培训则是从更长远的眼光来推动这个转移。同时,要在农民工和农民工子女教育上发挥工会职业和学历教育的优势。工会可以和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出照顾农民工和农民工子女的入学与接受教育的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农民工子女参加中职教育。

总之,农民工培训是个系统工程。这种系统性表现之一就是所涉及的不仅仅是培训本身,更需全社会对农民工的真正关注,需要对他们的生存状态有更真实的了解。许多农民工表达的想法和要求已超出了培训内容,更多的是对平等的要求和对公正的渴望,希望全社会尤其是城市居民改变对他们的歧视。与培训农民工的城市文明素质(如公共场合礼仪等)相比,提高城市居民的平等意识是更为重要的工作。系统性表现之二就是对农民工的培训不能仅限于政府和企业,还应积极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参与进来,形成全社会的合力来进行农民工培训。

农民工欠薪分析调研报告

调查背景:近年来,大量的农民工从乡村来到城市,在城市开始了寻梦之旅。

梦总是美丽的,现实总是残酷的,他们为城市注入了活力,为社会付出了廉价的劳动力创造了大量的财富,然而在陌生的大城市仍然处于“边缘”状态。他们干的是工人的活,身份却还是农民,他们很难融入城市生活,在城市里的生活状态不容乐观。

调查目标:借着这次跟着老师做调研的机会,对农民工的生存状况进行了深入调查,进一步了解农民工在城市中为何生存如此困难。

调查时间:20xx年8月1日-4日。

调查对象:农民工的生存现状。

近年来,随着北京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吸引了大量的农民工涌向北京,他们干的是城市人不愿干的最脏、最重、最险的活儿,他们为社会奉献了自己的青春。他们的工作,他们的生活,他们的权益以及很多方面仍然让人堪忧,他们的生活现状牵动大多数人的心。海淀区小月河及周边是农民工的聚集地,在这次调查中,我们深入了解进城务工者们的现状,与农民工们交谈了解他们的一些基本情况,深入他们工作生活的地方感受他们的现状。现状将此次调查的结果报道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目前,北京市大约有400万进城务工的人员,他们为北京经济的持续发展发挥着他们这一特殊群体不可替代的作用。这群经济发展的生力军来源地广泛,涉及30多个省、自治区,但主要集中来自于河北、河南、安徽、山东、四川等农业大省。从年龄结构上看,主要是15到49岁之间的青壮年劳动力,他们选择那些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工作环境差、北京本地人不愿干的工作岗位;这群农民工主要以男性劳力为主,并且大部分是具有初中学历的人,这样才可以较为适应北京工作的需要。他们名下的耕地由家里亲戚经营的所占的比重相当大。对于出来打工的目的,年轻的农民工比较倾向于来大城市见见世面开开眼睛,换个环境发展自己;中年的农民工则会毫不犹豫地说是为了挣钱,为了养家。

二、就业特征。

在北京的农民工在从事着建筑和服务等诸行业,因而在小月河小吃街及建材一条街上极少能看到本地人,大多数都是外来进城务工人员,所处的工作岗位大多都是无技术的工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体力劳动者,也有一部分是做些小本买卖,比如街边移动小吃摊、水果摊、地摊。在我们所调查的小月河及周围的地摊主中,我们发现,摆地摊的农民工还会有另一群竞争者。有很大一部分是毕业了的大学生,他们白天有着一份正当的工作,因为他们的工作收入不足以使其在北京过上好日子,夜晚就出来摆地摊。所在的工作单位性质基本上都是个体工商户,极少看到有农民工进入政府部门以及国有企业等社会福利较好的行业。这也与他们比较集中出事的行业为服务业及建筑业有关。他们平均每天工作时间有10小时左右,大多都是不固定的,会根据各种实际情况进行变化的。平均每个月休息的天数在2天左右,有很大一部分是没有一整天的休息时间的。究其原因主要是某些私营、个体业主追求高产量,高效率,而农民工也为了挣更多钱主动拖长工作时间。

在找工作方面,他们获得工作的途径有90%是通过朋友亲属介绍来的,基本上采取的模式是,有个熟人在这里干了觉得还可以就介绍亲戚朋友们也来这里工作。

在工资收入方面,变动幅度还是非常大的,从八百到四五千不等。在与他们的交谈中发现,他们基本不了解20xx年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160元。北京农民工的月平均收入在1200到1300左右,这种收入水平虽然相当于全国农民人均收入的四倍,可是,在北京这种高消费的城市里,这种收入水平或许只能满足温饱略有结余罢了,生活水平并不能比其他地方的民工高多少。我国的基尼系数排名世界前十,已经超过了0.5,说明我国的收入差距已经达到悬殊阶段。这是很能说明问题的,特别是在北京这种大城市,上层人士与这些下层民工收入差距更是触目惊心。除此之外,北京目前还存在着诸多拖欠甚至不发给农民工工资的现象,这虽然是多方面的原因(包括民工本身维权意识、合同意识不强等)造成的,但多数还是强势集团对弱势群体的欺压,是包括政府在内的组织不能充分保证民工利益的体现。当然,现在这种情况由于政府等机构的努力已不是那么泛滥,但仍不时有冒出北京民工为要回工资而遭遇拒绝和报复的新闻。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应该尽最大努力杜绝而不是减少这种不公正的现象,充分体现文明城市的公正、文明,这当然需要社会各方面的长期共同努力,但最起码现在北京人应该尊重民工、善待民工、从态度上端正起来。

除了工资之外,他们找工作最为关注的问题大多集中在能否提供食宿等生活条件,毕竟要在北京自己租房生活的开销还是非常大的,但是工作单位所给他们提供的生活条件基本上只是属于能基本满足的水平,但他们也并没有过多的抱怨。

农民工所在的工作单位基本上没有为他们提供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基本保障。他们也不舍得自己办理保险。若他们不来北京打工,留在当地的话,大多数都是从事农业生产方面,不仅辛苦并且一年到头也留不下多少钱,觉得挣得的钱并没有在北京辛苦打工的多。他们从事的行业并不需要太多复杂的技能,因而在上岗之前只是作一些简单的介绍就能直接工作了,很少有全面的培训,不过他们还是挺希望能够得到一些培训的,这样对于他们能找到更好的工作提供了机会。

在业余活动方面,他们的休息时间并不是非常规律与充足,通常都是在家休息,限于看电视、睡觉等,并没有太多丰富的业余活动。一方面,他们本身的总体文化水平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低于当地人,这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他们的文化生活;另一方面,他们亦可能觉得自己除了工作没有什么时间去参见其他的休闲活动,也有的“难以融入北京当地的生活”。这其实也是有情可原的,前一种情况难以在短期内得以改变,后一种情况也符合农民工的切实心理:我们是赚钱来的,不是玩的。可是同样,这种情况也会造成不利的影响。他们的生活单调、简单、压抑,缺乏多样性,可能会造成某种不利于社会稳定的情况。农民工不仅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也是文化财富的创造者和文化财富的创造者。农民工的文化权益应该得到全社会的关注。政府多搞一些针对农民工的活动,鼓励他们参与丰富多彩的生活,也会填补他们在其他方面缺失的真空。他们平时交往的对象主要是同事和工友以及老乡,社会交往范围还是属于比较窄小的。

三、流动行为。

进京的农民工基本上都有过在家务农的经历,因为在家种地既辛苦也挣不到多少钱,根本不足以养家以及供孩子上学,很多都是不得不出来打工的。也有部分农民工有着在其他城市务工的经历,只要有合适的工作,赚得比原来多,他们还是愿意变换工作地点的。变换工作地点的主要途径为亲属朋友介绍,变换决策主要还是由自己做出。在行业的变换也大多集中在销售、餐饮之类比较容易上手的服务业上,即使要变换工作,也优先现在原来从事的工作领域,毕竟是熟悉的有经验的。

四、子女受教育问题。

据了解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问题是一个很让他们头疼的问题。在调查中发现,有四成农民家庭的孩子成为留守儿童,他们在乡村小学上学,平时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由于家里老人缺乏科学知识,缺乏法律知识以及教育现代孩子的正确方法,这堆孩子们的成长都是非常不利的,很多留守儿童的性格变得越来越孤僻,不能拥有正确的价值观和法律意识,有部分人甚至走上犯法的道路。然而被接入城市的农民工子女在城市里上学需缴纳高额费用,这对于农民工来说无疑是一笔巨大的负担。

五、生活支出。

在这次调查中我们将日常的支出分成这样几大部分,分别是:食品、衣服、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交通通讯费用(包括交通和电话、上网费用)、娱乐文教用品及服务费用、住房费用(包括水、电、燃气等)。

在这其中,用于食品的比例还是占据着绝大部分的,平均占到百分之五十。根据恩格尔系数反应国民生活质量,我们可以知道,食品支出比重越小生活质量越高,所以农民工的生活质量还是有待提高的。

在衣服方面的支出与年龄及性别还是有非常大的联系的,其中,年轻女性的衣服支出最多,平均每个季度都会给自己添置一俩套新衣裳,她们买衣服的地点大多是在地摊或是去动物园等较便宜实惠的地方,极少会去逛商场。年纪大的男性衣服支出最少,基本不买衣服,穿旧衣服只要不破不烂就行了。

在全年医疗保健支出方面,他们的情况是只要能撑则撑,实在不行才去买药,三分之二不上正规医院看病。其原因有:正轨医院费用太高。错误!未找到引用源。他们没有习惯上正规医院就医。错误!未找到引用源。没有钱,为了节约。因而在医疗保健支出方面还是比较少的,平均占到百分之五。

在交通通讯费用方面,他们很少出远门,一般都是来回于工作与住所,一般住的地方都在工作的地方或者距离很近,因而交通方面的支出是相当少的,出门坐公交,极少会打的。手机现在是普遍都有的,每个月的平均话费支出在三十块左右,一般都是与家里人联系。农民工基本上是自己没有电脑的,上网一般都是通过手机或者去网吧,他们上网最经常做的事是聊qq,打麻将或斗地主等,甚至有些农民工把上网等同于上网聊天。总的来说,上网的支出还是比较少的,平均一个月十五块钱。

在住房方面,很大一部分是单位包住的,若不包住,则是租住一些出租屋,价位在一个月二百到三百左右,与他人合租,条件比较简陋。在设备用品以及服务、娱乐文教用品及服务这两方面的支出是非常少的,很多几乎为零。这也反映了他们的业余生活还是非常单调的。他们挣到的钱有很多部分都是留着寄回家给家里的老小提供必要的支出费用,在调查中同时也发现,有一部分农民工挣的钱不够自己花还在用着家里的钱,这种情况多出在年轻女性。

六、一些建议。

农民工进入城市是不可逆转的洪流,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政府只能采取措施对他们进一步培训,规范建设更有利于他们生存的环境,使其尽快在城市里落脚,让他们与城市居民和谐共处才能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物质和精神文明财富,才能更好地描绘未来城市的蓝图。

让我们一起来关注农民工这个重要而可爱的群体吧!以下是一些建议: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大力发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和农村劳动力培训意愿,大力开展多种门类、多种形式的培训,增强农民工外出适应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完善农民工就业信息服务。加强输出地与输入地劳务对接,健全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多渠道为农民工提供就业信息。输出地要为准备外出就业的农民工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和准确、及时的务工信息:输入地要完善用工信息发布机制,所有职业介绍机构向农民工免费开放。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引导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积极发展小城镇、县城经济,大力发展农村“水电路气房”;大规模开展农田水利和标准农田建设,增加农民的就业机会;发展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农产品加工业、第三产业,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农民工就业提供更多就业岗位。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不仅解决自己的问题,还增加新的就业机会,是今后农村新的增长点。要在财政、税收、信贷、土地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参与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发展规模种养业,创办工商企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当然,我们看到,目前北京政府已经付出很大努力来管理、改善农民工的生活了,这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是分不开的。可是,仍然有很多的问题亟待解决。这依赖于包括政府在内的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积极帮助,让农民工能够更好的适应这个社会,更好的生活。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农民工就业问题调研报告

为全面了解掌握我县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的基本情况,更好地推动创业就业工作。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安排,县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于6—7月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县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调查统计显示,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自20xx年下半年以来,截止20xx年5月30日止我县返乡农民工人数达3369人,占全县输出总数的1/8,返乡的原因:有1317人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企业停产、倒闭而返乡;有982人因企业裁员、收入水平下降而返乡;有503人因回家过春节或探亲而返乡;另有567人因用工合同到期或回家创业等原因而返乡。返乡农民工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2571人,其中,高中、中专712人,大专以上186人。年龄结构大多数都在26—50岁之间,原就业地主要分布在广东、福建、浙江、上海和省内。每月劳务收入一般为1200—1500元左右。返乡的农民工中,已实现就业创业的有2537人,其中:返乡自主创业405人,推荐就业302人,培训就业294人,自行就业549人,继续外出务工987人,还有837人存在再就业压力,主要集中在龙勾、上堡、横水、思顺等乡镇。根据就业创业意愿调查统计,龙勾、上堡等乡镇30%返乡农民工,有意在家从事农业生产或发展种植养殖业。返乡农民工的特点:从务工地点来看,珠三角、长三角等沿海地区返乡的多,省内地区返乡的少;从技能水平看,普工返乡的多,技工返乡的少;从文化结构来看,初中及以下的返乡的多,高中及以上的返乡的少;从年龄结构来看,年龄大的返乡的多,年龄小的返乡的少;从输出形式来看,自发外出的返乡的多,组织输出的返乡的少。

2、对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出台的政策和采取的措施。

为应对目前的就业形势,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五项工程推动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1)培训提升工程:一是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培训552人;二是实施青年见习计划,提升实操能力;三是及时将返乡农民工纳入培训券发放范围,投入资金19.96万元。(2)创业扶持工程:一是政策扶持,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崇义实际相继出台三个文件,20xx年12月24日由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认真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崇府办字[20xx]167号)文件,20xx年3月10日县政府《关于印发扶持返乡农民工和城镇困难企业下岗职工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崇府发[20xx]11号)文件,20xx年4月14日《崇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崇府字[20xx]27号)文件。二是资金支持,为自主创业的返乡农民工提供5万元以内的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为合伙办企业的返乡农民工提供20万元以内的贴息贷款;对企业新增岗位吸纳返乡农民工和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含再就业基地),可给予200万元以内的担保贷款。三是创业支持,成立创业服务中心;税费优惠,按规定享受全面税收和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四是场地支持,继续建设创业孵化基地,继续延伸免租廉租店面一条街;与中小企业局联合在古亭设立中小企业和返乡农民工创业园;把城北大市场建设成赣州西部最大的廉租大市场。(3)载体建设工程:一是稳定三支队伍,人力资源市场队伍,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队伍,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队伍。二是实施信息延伸,在32个重点村建设信息公开栏,在县有线电视台开辟用工信息专栏。三是加强两大平台建设,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劳动保障平台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4)资金保障工程:一是20xx年投入100万元,用于返乡农民工和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免费就业再就业培训(包括创业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二是新增小额贷款担保基金100万元;三是设立100万元返乡农民工和下岗职工创业扶持基金,主要用于引导激励返乡农民工和下岗职工创业补助和贴息。(5)就业优质服务工程:一是倡导“以人为本、人本服务”的服务理念;二是实施一对一帮扶返乡创业的农民工,为其提供政策帮扶、技术帮扶、项目帮扶、资金帮扶等;三是实施三送活动,送岗位,送技能,送政策。四是实施岗位对接。

3、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

半年多来,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积极工作,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和上级扶持政策得到了进一步落实。3月份,在县城、过埠镇、扬眉镇召开返乡农民工专场就业招聘会3场,提供就业岗位2600多个,现场报名263人;截止3月份,开办各类培训等培训班10期,培训552人;3月份第二周开展政策宣传周活动,为965人提供了政策咨询,为324人提供就业服务,共发放宣传单16856张;到6月底小额贷款贴息81万元。通过与县内11家企业实施岗位对接,签订青年见习计划,帮助412人实现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如:红杉木业、华森公司等企业县内招收返乡农民工工人,并保证人平月工资在1000元以上。县农村信用社重点扶持了一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截止6月底,已发放由县就业局担保的贷款69笔,金额228万元,返乡农民工自行担保贴息贷款559笔,金额1039万元,减轻了返乡农民工创业负担。如:关田镇关田村钟声在外闯荡二十几年,办过服装厂、林场、挖过钨砂。去年年底,他回到家乡无事可做,恰逢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大力扶持茶叶产业发展的政策,于是他决定创办福江长飞生态茶场,租田300多亩种植茶叶;过埠镇朱小敏夫妇在广州市海珠区一家服装厂务工多年,公司效益不好,工厂倒闭,朱小敏夫妇也因此失业。今年年初,朱小敏夫妇俩决定回到家乡,自已创业。他们租用过埠街的店面,向信用社申请小额农贷2万元,自资6万余元,在过埠开了福乐家超市。税务部门积极开展返乡农民工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兑现税收优惠政策,到目前为止,受理了5户经就业局核定的返乡农民工创业税收优惠个体户。

目前,我县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存在的问题,既有返乡农民工自身的原因,也有政府引导服务方面的问题。从自身方面:一是就业缺乏一技之长。统计数据显示,崇义经培训输出的农民工仅占10%,主要是崇义职专的学生和少数经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其余90%的农民工靠自发外出谋求职业,对技能培训不看重,也未参加过任何培训。由于知识素质和技能水平不高,文化水平低,很多技能型岗位就业无望,一旦失业,很难实现再就业。二是创业条件不充分。许多农民工有创业意愿和热情,但受资金、项目、自身能力及管理经验的限制,创业条件不成熟;如:创业返乡农民工普遍反映,尽管小额贷款很多,但创业融资仍然比较困难,因农民已在外打工多年,回乡后,贷款担保资产很少,致使贷款难。也有部分农民工具备创业条件,但受思想观念影响,开拓意识不强,缺乏创业勇气,瞻前顾后,空有想法不见行动,如:返乡农民工黄××在东莞合伙办企业,因金融危机的影响,导致企业关停,去年返乡后本想在县城办一家竹工艺厂,自已能够利用的资金有100多万元,但想来想去还是没有勇气,怕亏本。

从政府职能部门作用发挥方面:一是培训职能分散。涉及农民教育培训的部门,包括人事劳动、农业、教育等多家单位。由于缺乏统一领导、协调组织的有效机制,难以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宣传面不广,知晓率不高,培训效果不理想,在调查了解中,很多农民工不了解培训地点和时间,没有参加培训。二是乡镇劳动保障平台不够健全。虽然各乡镇已经按要求建设了劳动保障事务所,但人员变动频繁,作用不够明显。三是创业引导不到位。尽管成立了农民工创业培训指导服务中心,但其职能侧重于创业辅导培训、备案登记等方面,在解决创业资金项目、跟踪服务上还没有形成有效机制,致使农民工创业基本处于自主自发状态。四是有些培训机构对返乡农民工培训的实效性,针对性不够强。据反映,有些培训机构对技能培训没有严格要求,对返乡农民工培训认为是一种形式,没有达到返乡农民工培训的效果。

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应按照“鼓励创业,促进就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思路,双管齐下,多措并举,扎实推进。

(一)拓展劳动力市场。重点是加快信息化建设,架设劳动力市场供求之间的桥梁。应抽调专门力量,深入农村,扎实开展农村劳动力状况专项调查,全面掌握年龄结构、技能专长、就业需求等信息,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信息库,实行分类管理。要充分发挥劳务输出部门职能优势,加强与本地用工单位、外地劳务输入地区的联系与合作,多渠道、多途径掌握各地用工情况,及时发布信息,不断拓宽就业渠道,积极开展宣传返乡农民工的有关政策,使农民工更好地创业就业。

(二)扎实开展技能培训。针对劳动力素质偏低和技能水平整体不高的状况,建议按照“眼前抓就业,长远抓培训”的思路开展培训工作。就当前而言,应结合返乡农民工意愿和需求,抓好分类培训。对技能水平不高、希望继续外出务工的,着重在提高技能水平上下功夫;对于具备创业条件、有志回乡创业的,抓好创业培训辅导,提高创业能力;对年龄偏大、不愿外出的,可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提高生产技能,增强创业能力。从长远讲,应整合农业、教育等部门培训资源和项目,以崇义职业中专为重点的技能培训基地,围绕钨产业、竹木加工业、种养业和食品加工业等优势产业,进一步加大返乡农民工的培训力度,推动更多的“技术型”农民工在崇义创业再就业,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失业返乡农民工就业,稳定增加农民收入。

(三)加大政策扶持。今年初,省、市、县各级针对返乡农民工创业,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政府部门应加强政策宣传,抓好贯彻落实,充分调动农民工创业积极性。放宽信贷审批政策,为条件成熟、可行性高的项目提供信贷担保,解决农民工创业资金难题。同时,将返乡农民工创业项目与招商引资项目同等对待,在用地上给予优先、在税收上予以优惠,工商、卫生等部门应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为创业农民工办理证照开设“绿色通道”,减免相关费用,全力促成项目早日建成投运。

(四)搭建创业平台。据统计,崇义目前有四百多名农民工具备创业条件。县政府应在收集统计农民工拟创业项目的基础上,按照“同业聚集,优势互补”的思路,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农民工创业基地建设,尽快建成一批创业示范园、创业示范街,为农民工提供低租金、零费率、一站式服务的创业环境,从而形成推动创业、促进就业的良性发展机制,促进全县农民增收致富。

农民工就业问题调研报告

为了及时了解永州市返乡农民工的状况,近日对冷水滩区、江永县、宁远县的6个行政村年12月份的民工返乡进行专项调查,并走访了145位返乡的农民工,调查结果显示: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对我市农民工就业已经造成明显影响,农民工返乡呈现不断增长态势,返乡农民工的就业问题,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引起重视。

一、总体情况。

据调查:冷水滩区、江永县、宁远县的6个行政村20xx年外出劳动力比年增加67人,外出劳动力比例(外出劳动力比例/总劳动力)从20xx年的42.38%提高到20xx年的44.02%,可见外出务工对农民工就业的重要性在不断增加。但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临近年关时,在家的返乡劳动力人数比2010年增加155人,返乡比例(在家的返乡劳动力人数/年度外出人数最多时的外出劳动力人数)从20xx年的32.70%提高到2011年的42.31%,返乡比例大幅度提高。

据推算,20xx年永州市外出务工约110万人,20xx年底返乡46.50万人,其中因企业倒闭和企业裁员或被迫离职约20万人。

一、被调查的返乡农民工基本情况。

(一)学历情况。

调查的145人中,文盲及小学学历为34人,占23%,初中学历为104人,占72%,高中及中职学历为7人,占5%.

(二)性别,年龄结构,拥有技能情况。

调查的145人中,女性为46人,占32%,男性为99人,占68%,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的为41人,30周岁至40周岁的为72人,40岁以上的为32人,他们中85%的人都无一技之长,15%的人拥有机械加工、建筑、印刷等技能,但技能单一。

(三)务工地点普遍为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在工地上干活的较多调查发现85%的人都在东南沿海一带打工,其中选择浙江、江苏、广东地区的人占75%,都是看重该地区工资报酬高,95%的人月收入在1000元至2500元之间,60%的人从事建筑,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四)返乡原因。

因工厂或公司停产、倒闭、业务不好提前放假、无工作等原因返乡占9%,另外是在务工点做临时工,未找到工作而返乡;回家过春节占81%;而回家照看子女、天气寒冷等原因返乡占10%.

二、返乡农民工的要求和应当注意的几个倾向性问题。

在调查中通过座谈走访我们了解到,目前返乡农民工对政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要求:

1、要求政府提供可靠的用工信息,继续加大有组织输出的力度。

2、部分打算留在家乡从事农村产业规模化经营的返乡农民工,希望政府在小额担保贷款和扶贫资金上加大扶持力度。

3、部分青年返乡农民工希望政府提供“订单式”就业培训,使他们能掌握一技之长,便于今后找到更好的就业岗位。

4、有回乡创业能力的务工能人要求政府对他们的创业给予招商引资同等的政策支持。

5、乡(镇)、村两级要求县上积极争取实施一批交通、水利、生态移民等农村基础建设项目,就地消化转移一部分返乡农民工。

同时,调查组在调查中也注意到当前在返乡农民工这个群体和乡镇工作中普遍存在一些倾向性问题:

1、缺乏对国际金融危机长期困难的应对准备,相当一部分返乡农工认为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很快就会过去,缺乏长期战胜困难的心理负荷。

2、依赖、等、靠思想严重。相当一部分返乡农民工回到家乡不愿回到土地务农,等待政府想办法安置他们,观望等待,坐吃山空。

4、乡镇对返乡农民工的底子不清,担心如实统计上报会自找麻烦,影响当年工作考核。因此造成有关返乡农民工的统计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影响县上的宏观决策。

5、村级组织对返乡农民工的教育引导亟待加强。

调查结果表明:永州市大多数农民工受教育程度不高、劳动技能相对缺乏,大多数在沿海地区从事简单的制造、建筑、餐饮等行业工作,工资待遇普遍偏低,是劳动力大市场中的弱势群体,抗风险能力较弱,面对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广大农民工就业明显受到影响。

三、永州市返乡农民工再就业工作的几点建议。

永州市作为劳务输出大市,在这次金融危机中,已经返乡的40多万人必将对社会稳定、地方秩序以及经济发展产生一定的冲击。但面对庞大的返乡农民工群体,我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不但不能视其为负担,更应该将其看成是一种资源,因为从另外一个层面看,永州要承接好沿海产业大转移,实现经济腾飞,这些有工作经验的农民工不但是我们的竞争优势所在,更是未来发展的巨大人力资源,因此要采取了种种有效应对措施,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帮助,化短期压力为长期动力。

1、进一步提高对返乡农民工再就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就业是民生之本,劳务经济收入在永州市农民纯收入中占据绝对比重。农民工就业问题事关千万个家庭的生计,也事关全市农民能否持续稳定增收,大量返乡农民工没有正当稳定的职业,对社会稳定的负面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妥善解决好返乡农民工的就业问题,是当前保持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十分紧要的问题。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方面都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优化服务,切实解决好返乡农民工的就业问题,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2、认真调查摸底,掌握真实情况,以利于县上对返乡农民工再就业工作实施针对性的指导。我们在调查中掌握的返乡农民工的数据、情况与乡镇统计上报的数字、情况有较大出入,我们分析一方面与基础统计工作不实有关,一方面也与乡镇担心真实统计会自找麻烦、影响乡镇的考核有关。因此,建议县上拿出相应的办法,鼓励乡镇统计真实数字,上报真实情况,以保证县上根据真实情况做出相应的决策。建议在全县开展一次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的返乡农民工统计调查摸底,不仅要掌握真实数字,还要对返乡农民工的就业、创业、培训需求进行全面调查掌握。同时,建议解决村级劳务信息员的报酬问题,加强劳务信息发布和数据统计等基层和基础工作。

3、多措并举,妥善解决返乡农民工就业问题。解决返乡农民工就业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应当采取“多条腿走路”的`方法:

一是加大有组织的输出力度,继续有组织输出一批。永州市劳务经济的根本出路还在于扩大有组织的输出。因此,要继续坚持两眼向外的战略,既要密切与永州市劳务输出老区的关系,又要扩大与新区的合作;既要发挥县乡两级劳动服务机构的枢纽作用,又要发挥务工能人的带动作用,千方百计扩大有组织输出。

二是加大协调,借助十天高速、白河电站等重大项目建设消化吸收一批。当前,十天高速公路建设业已开工,县乡两级要积极利用援建关系,与高速路建设承包单位达成合作意向,尽可能地吸纳本地劳务工从事非技术性劳务。

三是要加大本县建设项目的争取力度,利用农村交通建设、水利建设、生态移民、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就地就业一批。

四是绿色产业转移一批。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林权制度改革,鼓励务工能人回乡参与绿色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兴办绿色企业,就地转移一部分返乡农民工。同时,要用好扶持政策,扶持部分返乡农民工发展规模种植和养殖。

五是组织技能培训一批。教育引导青年农民工不要逆势而动,盲目外出,在全社会就业岗位不足的情况下,加大有组织的技能培训力度,让他们潜下心来,学习掌握一门劳动技能,为今后外出谋取更好的工作岗位打好基础。要加大培训力度,优化培训科目,提高培训质量。由于永州市人技能工程启动于年,在2007年以前初高中毕业的学生大部分没有接受过职业技能培训,建议加大对这部分人的培训力度,使他们掌握一技之长。在培训期限的安排上,多办短班。在培训科目上,应当采取“菜单式”培训,市场需要什么工种我们就培训什么科目,学员要求培训什么科目,我们就培训什么科目。在培训内容上,应适当减少理论,增加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内容。使广大适龄青年只要经过培训,就能成为一名熟练工人。六是扶持创业带动消化一批。要着力创造更好的环境,提供更好的服务,鼓励在外闯荡多年,具有一定经济头脑和创业能力的能人回乡创业,带动消化一部分返乡农民工。

4、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积极为返乡农民工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首先,对返乡能人创业在领导上给予高度重视,对投产后可以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的,在领导精力上应当同招商引资一样重视,实行一个企业一个领导包抓,一套班子服务,召开现场办公会议,切切实实地为企业办实事、解难事。其次,县上应制定针对返乡农民工创业的优惠政策,以招商引资的同等待遇对待务工能人返乡创业,在项目申报、用地审批、资金信贷、税费减免、供水供电等各方面进行扶持;建立创业服务“联动机制”,做到手续从简,收费从低,办事从快,服务从优,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指导。第三,要有一定的组织形式,建议适时组织在外创业成功人士召开座谈会和项目对接会,宣传县上的优惠政策,鼓励有一定资金规模和技术实力的返乡人员独资或联办企业,为返乡农民工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5、加强对返乡农民工的维权保障和困难救助。不少返乡农民工由于失业成为社会弱势群体,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生活十分困难。对返乡农民工在原就业单位拖欠的工资,劳动、司法部门应根据他们的意愿,帮助其维护正当的合法权益,并提供法律救助。劳动部门对在原就业单位已参加“三险”的返乡农民工,要做好“三险”的转移和衔接工作。民政和农村合作医疗部门对少数返乡农民工遇到的生活、医疗方面的特殊困难,要积极予以救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6、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搞好返乡农民工的教育引导。针对调查中发现的返乡农民工再就业的心理期望值过高,等、靠思想严重,以及日益滋长的焦躁情绪,农村基层组织的教育引导作用必须加强。首先,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影响远未见底的形势下,要教育返乡农民工树立长期应对金融危机的意识,对再就业薪酬的过高心理预期应当作出相应调整。其次要教育广大返乡农民工克服等、靠思想,依靠政府组织引导再就业与自力更生创业相结合,依靠政府资金扶持与自筹创业资金相结合。针对目前返乡农民工滞留家乡较多的实际情况,乡、村两级组织应当结合当前在全县开展的“听民声、解民忧、帮发展、促和谐”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国际国内形势,宣传各级党委政府为解决返乡农民工就业问题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发布可靠的劳务信息、技能培训信息,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决在创业和生产、生活上的困难,组织他们开展健康向上的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及时消除不安定因素,保持农村的和谐稳定,努力发展农村经济,尽量把国际金融危机造成大量农民工返乡对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农民工就业问题调研报告

在xxxx乡xxxx村的见习过程中,我看到xxxx村近些年来取得了可喜进步,农民们住上了小区洋房,当上了城里人。但同时随着城镇化推进,农民失去土地,有别于城市居民。他们种地无田,就业无岗,创业无钱,社保无份,成为一个弱势群体、边缘群体,亟待社会关注。

一、xxxx村失地农民的就业情况。

xxxx村现在就业情况不容乐观,现有的230户685人,仅60%的村民有经济来源,40%的村民无业在家。其中约10%的村民经营拆迁后的店面,20%-30%的村民在工业园企业上班。大部分村民都在工地打零工的方式维持生活,例如,5%的村民在工地开货车。

自主创办的本地企业很少,且资金不足,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差。目前仅有2家养鸽子场,1家养鸡场,1家涂料厂,1家服装厂,1家水泥砖厂,1家大理石厂共7个村民创办的企业。

二、xxxx村就业难情况分析。

透过数据,我们可以发现,失地农民就业不充分,就业渠道少,缺乏稳定性。

就业不充分,xxxx村有近半村民无业在家,他们依靠征地补偿款现在生活无忧,坐吃山空或盲目投资,对将来的生活并没有长远的考虑。呈现出劳动力在数量和质量上都不饱满,资源利用不够充分状态。

就业渠道少,缺乏稳定性。工厂务工的村民由于自身知识缺乏易下岗失业;开店从事个体户或自主创业开办村企业则需要勇气和资金;工地建筑工人或运输都受季节和市场需求影响。隐性失业现象相当普通,就业转失业的比例过高。

其中大龄失业农民和完全依靠土地的纯农民就业情况更加严峻,没有了田地,由于年龄、文化、体力、技能等限制,转业十分困难,失地往往意味着失业。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较为复杂,既有制度因素和经济动因,也有社会资本的支持及人力资本的作用。就主体而言,一个方面政府征地补偿过低,安置方式单一,对失地农民的保障机制不健全。另一方面农民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知识技能掌握情况较差,自身就业能力弱,同时因为征地补偿款的原因,生活压力小,就业积极性不足,就业意识落后。

三、xxxx村解决就业难的建议。

从xxxx村实际情况出发,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应该从政策、管理、服务、宣传等方面着手,打破城乡壁垒,完善劳动力市场,落实农民就业政策,建立失地农民长效就业机制。

(一)要解决失地农民生计问题,应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政府应从充分认识到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的重要性。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就业是民生之本,是预防失地农民贫困的最好办法。纯粹的经济补偿和低标准补偿,在结果上无法恢复农民失地以前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在大多数情况下,即便及时足额给付了经济补偿,失地农民在很长时间以后仍会处于贫困状态。

解决就业问题,政府责无旁贷,应制定各项政策,消除就业障碍,为失地农民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有效地实现失地农民就业。

一要提高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与征用地企业签订合约,要求提供一定比例的岗位给本地村民,同时以周边工业企业为货源的有利契机,请县就业部门走进基层农村社区,针对年轻人指导创业,大力发展微商电商等新型创业摸式。

二要推进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创业,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失地农民就业的重要途径,在村民自愿的前提下,允许村集体利用整体补偿款作为资金,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同时政府创造条件并制定政策,帮助集体企业的快速发展。

三要积极鼓励失地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鼓励他们从事经商开店活动,在政策允许条件的下,对自主创业人员在资金、税收、场地、收费等方面予以扶持,减少他们的创业风险。从政策上进行引导,从经费上给予支持,从行政上予以合作,从法律上加以规范。

四要为失地农民提供岗位培训,提供他们的就业能力。特别针对40、50的大龄失地人员,请就业部门优先免费培训、安排到县城环保、绿化、保安等工作。不断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提升农民获取信息的能力。同时积极培育市场中介组织,为失地农民就业提供工作信息,服务帮助失地农民就业。

(二)要解决失地农民生计问题,应全社会共同参与其中。

解决就业问题,政府责无旁贷,但又不能大包大揽,全社会包裹农民本身都应该参与到此问题的解决。

一要营造公平竞争,公平就业的氛围。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破除城乡壁垒,反对就业歧视,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应该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不因为户籍,性别,年龄的区别对待,失地农民应该在就业过程中获得帮助而不是受到歧视。政府也应该加强对企业公平就业的监督管理。

二要健全社区建设,提供就业机会。推进社区参与,增强社区整合,发展社区服务,可以建立失地农民就业互助组织,提高农民集体决策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社区发展一方面提供了社区保障和服务。另一方面也提供了就业岗位。

三要引导教育失地农民转变观念,破除“等靠要”的思想,提高自谋职业,竞争就业的自觉性和能力,积极主动参与市场化就业。在政府提供相同就业机会的情况下,不会因为自身原因而丧失机会。失地农民可以利用有限土地发展特色种养基地,比如种植绿色蔬菜、果树、养蛋鸡肉兔等,运用采摘农家饭等综合模式。

失地农民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现象,也是时代进步的需要。失地农民关系社会稳定发展,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不仅是政府的职责,也是农民的期盼。我们要科学合理的让失地农民转变成新市民。

农民工欠薪分析调研报告

近些年来,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随意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十分突出。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杜绝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行为的发生与蔓延,同时也为了保证社会的安定团结,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中国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亟待解决。这就需要我们思考更深的是如何探寻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治化之路,建立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的长效机制,通过法律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拖欠农民工工资。

调查人:朱龙生调查时间:xx年4月。

调查地点:铜陵县钟鸣镇所属企业调查方法:走访企业、镇社保所、部分职工。

二、事实部分。

我国新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就目前统计,钟鸣镇管辖内的企业176家,规模以上企业8家,劳工总人数5380人。据统计,xx年长顺服饰、金盛服饰等企业欠薪事件,追讨回农民工工资23万余元,宝莉菲服饰已通过信访代理,铜陵县法院已向市法院申请执行,执行金额5万余元。从统计上看,拖欠工资问题越演越烈,主要原因是因为劳工和企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导致追要工资方面比较困难。

三、分析部分。

(一)拖欠劳工工资的原因分析。

1.立法方面存在缺漏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够配套和完善,缺乏法律保驾护航,是拖欠工资问题难以根除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现在:

第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劳动行政部门在处理此类问题的职权规定得过于灵活,不利于严格执法,不能有效制裁、扼制用人单位的拖欠工资行为。

第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形成劳动关系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未作行之有效的规定,不利于对劳动合同制度的完善,也不利于农民工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及时举证,反倒容易助长用人单位的欠薪行为。

2.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方面存在不足。

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执法监察不严,有隙可乘,是部分用人单位屡次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要原因。其主要表现在两点:一是对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熟视无睹,不能及时责令其改正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二是劳动行政执法中对国家有关规定大打折扣。

3.工会方面尚不完善。

从诞生之日起,工会一直在为提高工人工资和改善劳动条件而不懈奋斗,是代表和维护工人利益的特殊社会组织。虽然《工会法》逐渐臻于完备,但实际生活中,工会在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仍存在不足。具体表现在:

第一,目前非公有制企业中大多尚未建立工会组织,严重制约着工会职能的发挥。第二,个别工会受用人单位影响太大,根本无法担负为农民工维护的责任。因此,工会在经济上对用人单位的依赖性较大,也易沦为企业行政的附庸。

第三,由于工会既有错误认识的存在以及宣传组织力度不够,致使农民工入会积极性不高。

4.用人单位自身的急功近利。

企业用人单位劳动法律意识淡薄,不能正确处理企业利润与劳动工资之间的合理分配关系,总想通过拖欠工资以降低生产成本,进而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并控制员工流动。“当违法成本低于违法者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时,违法者肯定会选择后者”。

农民工处在弱势地位,法律意识淡漠,依法维权意识差。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不知订立劳动合同。而在工资被企业拖欠时,不知道或不敢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审判机关申诉、起诉,及时主张自己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二)解决思路及对策。

为有效地防范、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一现象的发生和继续蔓延,必须明确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解决拖欠工资问题是一项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民心安定的重要任务。针对前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成因,结合学术成果和实践经验,笔者提出以下几项具体应对方案:

1.完善劳动立法,加大处罚力度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首先应从立法入手,建立完善配套的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体系,加大对拖欠工资行为的处罚力度,改变以往立法中存在的“有规定,没处罚,有职责,无手段”的漏洞。具体来说,有以下解决手段:

(1)加快建立起完备的劳动法律体系,尽早出台专门调整劳动报酬关系的法律,如《工资法》、《农民工权益保护法》、《社会保障法》等,并及时修改《劳动法》和相应法律法规,吸收目前地方立法中的成功经验,使我国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趋于统一,构成一个完善的立法体系,从而使农民工的权益得到全方位的保护。

(2)加大对恶意拖欠工资者的惩治力度,在刑法中可以增设侵占工资罪,将恶意欠薪行为规定为犯罪,给予有力打击,使恶意欠薪者付出得不偿失的代价,从而不敢再侵吞农民工的血汗钱,从源头上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3)加大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经济处罚力度,加重用人单人因拖欠工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改变《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的弹性规定,增大用人单位实施该行为的违法成本,使之得不偿失。如南京市的《工资支付条例》就规定,当用人单位出现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形时,劳动行政部门除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外,还应“责令其按相当于被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总和的一至五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全面规范各类企业,尤其是私营、外资、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包工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完善劳动合同管理,以立法形式,强调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强调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要定期进行劳动审检,如年审、季审,对用人单位未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要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

2.加强劳动行政执法工作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劳动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重点,提高地方劳动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律意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积极预防和认真查处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具体而言,一是建立和加强用人单位劳动年审和劳动规章备案制度,把用人单位工资发放等情况作为劳动年审的重点内容,逐步建立并推广“劳动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将长期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录入系统,向社会曝光。二是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工资发放监控制度。对经常拖欠工资的企业要进行备案,列入“黑名单”,限制其银行贷款、工程投标等行为资格。

3.增强农民工法律意识,建立合作自助组织。各级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加大对农民工的宣传和培训,普及劳动法律知识,加强劳动合同观念,培养维权意识,鼓励其在发生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主动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或司法机构寻求权益的法律救济。

4.改革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完全脱离行政机关,建立类似于仲裁机构的劳动仲裁机关,并用类似于仲裁法的法律法规规范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以保证其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应当建立或裁或审、裁审分轨的争议处理机制,以解决劳动争议处理耗时耗力,不利于劳动者维权的问题。在此种制度下,农民工可以申请仲裁,可以直接起诉,也避免了因劳动仲裁机构久拖不决,导致仲裁期限延误的情况。

总而言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关各方共同努力。完善劳动立法,强调行政执法,发挥工会作用,强化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双方法律意识,改革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努力消灭拖欠工资问题所滋生的“土壤”,还农民一片晴朗的天空。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拖欠工资问题将不再成为农民工的烦恼和政府的困扰。

农民工欠薪分析调研报告

20xx年元旦、春节临近,欠薪问题进入易发高发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本镇将于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春节前,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行动内容。

此次行动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抓手,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快递物流等行业为重点,对欠薪问题进行集中专项整治,主要包括:一是全面加快“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和其他渠道接收欠薪举报投诉的分类核实处置,做到案结事了;二是全面排查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情况;三是工程建设领域关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工资、工资保障金等制度落实情况;四是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二、行动目标。

认真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对查实的欠薪问题要在20xx年春节前全部办结,让被欠薪农民工及时拿到应得的工资返乡过年,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群体性的事件或恶性极端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三、组织机构。

镇成立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镇规建办、社发办、平安办、信访办、司法所、西虹桥地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及各村居、镇属公司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在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主任兼任。

四、专项检查安排。

(一)宣传和自查阶段(20xx年11月1日-11月30日)。

各村居、镇属公司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早预防、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深入企业、工地、社区,结合实际开展普法活动,大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相关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各村居、镇属公司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本行业或辖区内的用人单位对其20xx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主动予以纠正,并结合企业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协助化解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

(二)预警和排摸阶段(20xx年11月15日-20xx年1月15日)。

各村居、镇属公司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及早开展隐患排查,对可能存在的矛盾纠纷认真梳理,实行“台账式”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要加强对用工企业的日常巡查,严格落实上报制度,及时掌握企业欠薪动态;镇规建办、水务局、征收办等对各自行业内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排查,督促总包及时拨付工程款,规范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镇经发办对快递物流行业企业进行排查,对独立运营的小微快递企业要重点关注,对可能存在的欠薪隐患及时汇总。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警检查、梳理排查工作、做好相应台账记录。

(三)执法和化解阶段(20xx年12月1日-20xx年春节前)。

各单位要集中力量开展检查,并做好相关检查台账记录。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对全区实体性用工企业进行检查,发现欠薪企业,立即上报进入执法程序,迅速查清欠薪事实。镇规建办、水务局、征收办等负责对各自行业内的在建工程项目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各部门要成立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的用工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逐一制定化解整治方案和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员,确保在20xx年春节前全部化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春节前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和紧迫性。要成立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凝聚各部门的力量,层层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查检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高效有序开展。

(二)加强指导督查,履行监管责任。

各单位要不断完善工作方案,靠实工作职责、畅通维权渠道、细化排查任务、突出化解效果,密切保持与上级部门联系,加强排查化解工作的衔接,落实矛盾纠纷逐级化解,统筹推进欠薪工作的监管责任。

(三)树立防范意识,提高维稳能力。

要牢固树立风险防控意识,健全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工作方案。出现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或极端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快速介入,查明情况,督促企业或建设工程项目尽快解决欠薪问题,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上报适时动用欠薪保证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基本工资,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健全工作台账,落实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的工作部署要求,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落实专人负责检查台账和报表,对重要工作信息,及时上报,确保信息沟通渠道畅通。联系人: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顾小红xxx。

欠薪问题调研报告

研究表明,汉语单词的发音是地道的oy&aacuten是调查研究的简称,是指通过各种调查方法,系统、客观地收集信息,进行研究分析,预测各行业未来发展趋势,为投资或发展方向的决策做准备。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全国普遍存在的现象,国家对此给予高度重视并出台各项措施规范且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近年来此类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仍然存在。今年以来由于受整体经济形势下行的影响,我旗各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频繁发生,主要集中在建筑和酒店餐饮行业,且解决的难度较大。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仅不利于保护农民工本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城市建设的推进和城市经济的繁荣,甚至,有的农民工在讨薪过程中由于情绪过于激动,可能采取一些过激行为激化矛盾、扩大纠纷,容易引发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甚至导致恶性案件,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为全面、系统地掌握我旗拖欠民工工资案件的具体情况,更好地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针对我旗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从掌握此类问题的基本现状入手,分析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的原因,从而提出通过各种途径妥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的若干思考,以更好地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

举报投诉案件居高不下,劳动关系错综复杂。xx年以来,我旗劳动监察大队共受理举报投诉案件95件,涉及农民工1281人次,追还拖欠工资2610多万元。其中群体性来访案件逐渐攀升,主要是外来务工人员,尤其以江苏、四川、陕西、宁夏以及东三省劳动者居多,而且劳动关系错综复杂,建筑领域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包工头及挂靠现象非常普遍。劳务分包企业注册资金低下,抗风险能力较差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普遍存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保险,出现劳资纠纷后劳动者掌握依据不足,劳动监察大队协调解决难度较大。

(一)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执行的不完善。目前我旗尚未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按照制度在建筑施工企业预存保证金后方可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各苏木镇、工业园区的大量建设项目并未预存保证金,预存保证金的建设项目较少,产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主要集中在未预存保证金和无建筑审批手续的项目。

(二)建筑市场管理不规范。一是建设项目垫资现象普遍。房地产开发项目多为施工企业垫资建设,开发商按进度给建筑方付款,建筑方再按进度给劳务公司付款,劳务公司再把钱给包工头,包工头支付农民工的工资。由于受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及整体经济形势下行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较大,导致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继而引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有所增加。二是建设工程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施工等现象。由于建设项目层层转包、分包,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可能导致最下游的农民工拿不到工资;建筑领域挂靠联营现象普遍,部分不具备建设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通过使用大企业资质承揽工程,一旦发生问题必然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

(三)劳务公司注册资金少,抗风险能力差。农民工与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合同,由过去的散兵游勇成为实行公司化管理的员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劳动权益。但目前劳务公司大多注册资金少,抗风险能力差,一旦发生上游企业拖欠工程款的情况,根本没有能力垫付农民工工资,目前我旗工商登记注册的劳务公司有35家,大部分注册资金较少,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极为普遍。另外,部分劳务公司签订合同时未充分考虑人工成本的上涨因素,出现劳动力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时,公司无力支付人工工资,便会出现公司负责人携款逃逸或工人工资被拖欠的问题;还有部分企业负责人在此情况下,煽动工人情绪,借讨薪之名讨要或要求追加工程款,形成恶意讨薪。

(四)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责任主体不明确。按照现行法律,农民工是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发生工资拖欠时应该是劳务公司的责任,但追根溯源,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多是由于建筑企业拖欠工程款或工程款结算纠纷造成的,劳务公司在工程款被拖欠时必然会拖欠农民工工资,因此责任主体很难界定。而且作为拖欠工程款的上游企业与劳务公司之间是经济合同关系,不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调整范围,劳动监察部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往往缺乏依据,这也是造成“讨薪难”的重要原因。

(五)劳动监察人员力量薄弱、执法手段单一。目前,我旗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1个,人员10名,承担着对全旗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劳动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任务,远远不能适应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难以对用人单位进行全面有效监管,同时劳动监察执法缺乏强制手段,遇到拒不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最终必须通过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移交公安机关,难以对农民工的权益做好有效保护。

(一)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是从源头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治本之措,今后我旗将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防范制约机制。一是严格新建项目的审批程序,对建设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立项、不办理项目审批;对于施工企业过度垫资而引发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承担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连带责任。二是施工企业原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未解决的,一律严禁参与新建工程的招投标;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程,问题未解决前一律不予办理验收备案手续。三是对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施工企业,给予其限制承接新项目、停业整顿直至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罚,并计入企业信用档案,降低其信用度。

(三)加强对劳务公司的监管,规范用工行为。要研究制订具有较强操作性和约束力的劳务企业管理制度,明确劳务企业市场准入条件,按注册资金的大小、信誉度的高低对劳务公司设臵不同的等级,按等级承揽相应的工程量,以增强劳务公司的抗风险能力,还可引导、扶持有实力的施工企业自己设立劳务公司,避免劳资纠纷。要规范劳务合同签订及监督要求、工人工资支付方式、解决拖欠工人工资方式或途径等,对发生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吊销其相关资质。

(四)加强法制宣传,提升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加强法制宣传,从帮助农民工树立基本的法律意识入手,强化农民工的维权意识,是一项必须长抓不懈的工作。一方面,要通过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使农民工懂得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和诉讼知识,强化农民工的维权意识,使他们变被动为主动,勇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通过法制宣传督促用工单位自觉规范自己的用工行为,防止主观上出现偏差,这也有利于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的发生,有利于从根本上维护广大农民工的根本利益。

(五)明确责任,互相配合,协同解决。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行政职能承担具体责任,要密切配合,做到信息灵通,上下联动,反应灵敏,防止和纠正相互扯皮、互相推诿、不负责任等问题的发生。劳动争议仲裁院、人民法院在受理、审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对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争议,要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确保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处理及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为建设和谐平安绿色的乌审旗贡献一份力量。

《咱们工人有力量》更是振奋人心,2011年春晚农民工代表旭日阳刚以汪峰一首《春天里》感动了全国.因此农民工这个字眼不得不再次成为人们议论的焦点.为了更多的解当下农民工问题,寒假期间我专门走访了村子里在外打工的一些叔叔阿姨,与他谈话中我进一步了解到不易与艰辛!文中我将对如下两个问题进行阐述并发表一下自己的观点。

(—)拖欠民工工资问题:据调查,拖欠民工工资大多发生在建筑工地。在建筑攻打的民工劳动强度大,劳动和生活条件差。而建筑工程又流动性比较大,有关部门管理相对困难,许多民工工资被拖欠和克扣。这个问题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民工背井离乡,常年在外卖苦力,挣的是“血汗钱“和”活命钱“,拖欠民工工资,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道义上讲,都是极其恶劣的行为。

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通过我对着方面的查询与调查,总结出以下四点主要原因。

目前全国劳动力市场而言,企业老板,用人单位私招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职业更是鱼目混杂,坑蒙拐骗,泛滥成灾,发生侵权后无人过问;而拿着纳税人工资的当地政府,劳动监督部门连自己管辖内有多少用人单位,多少在业人员都搞不清楚。执法摆出一副官僚衙门作风,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如此执法,如此监管全国拖欠民工工资达千亿元之后就不足为怪了。

民工遭受侵权后,按说解决途径很多,可向劳动监察,政府,信访,劳动仲裁,法院等执法部门投诉得到解决,可事实上民工投诉极其艰难。因国情人多岗少就业严峻,民工要求用人单位签定合同往往遭解雇,开除。这样的法律,这样的公道,久而久之民工不再相信法律、相信公道,有冤大都自人倒霉。

针对以上两个问题,如何解决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和切实保障民工权益,我将谈一谈自己的观点。

我认为,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要“标本兼治”,要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综合治理。一是布置各地认真清查,对查出后被投诉拖欠农民工资的单位,要责令其及时补发。对拒不补发的,要与有关不满一起帮助农民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二是对严重拖欠农民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按低一级资质认定。三是因建设单位拖欠施工器乐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的,要会同有关部门追究建设单位责任。房地产项目资金不到位的,坚决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房地产企业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民工工资的,不批准其新开发项目,并在资质年检中予以处理。

对于保证民工权益的问题,我有以下几点建议:

现有法律对侵权时间大都以罚款不了了之,处罚太轻,起不到应有作用。在私有经济占主导地位的今天,民工占用企业老板的财产大都好的罪判刑。而企业老板有意侵害民工权益聚敛财产却相干无事。

目前劳务时常秩序混乱,监管失控,在这种情况下不能放任自流,危害社会。职介应由劳动部门统一管理。以规范劳务市场秩序纳入科学有序监督管理体系。

劳务监察部门要经常对民工工资、福利发放,三险的交纳进行坚持督促形成工作制度。这样就形成工会协作,劳动监督,政府法律作后盾的一体的社会保障民工权益体系。

民工遭遇侵权后,大都因手续不全,交不起各种费用被执法部门拒绝受理,这导致民工铤而走险,用非正常手段解决,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经济发展。在人多岗少九月严峻特殊国庆下,对交不起诉讼费的,应先受理,判决执行后扣除。

切实保护民工的切身利益,是我们全社会的责任。

近些年来,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随意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十分突出。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杜绝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行为的发生与蔓延,同时也为了保证社会的安定团结,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中国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亟待解决。这就需要我们思考更深的是如何探寻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治化之路,建立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的长效机制,通过法律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拖欠农民工工资。

调查人:朱龙生调查时间:xx年4月。

调查地点:铜陵县钟鸣镇所属企业。

调查方法:走访企业、镇社保所、部分职工。

我国新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就目前统计,钟鸣镇管辖内的企业176家,规模以上企业8家,劳工总人数5380人。据统计,xx年长顺服饰、金盛服饰等企业欠薪事件,追讨回农民工工资23万余元,宝莉菲服饰已通过信访代理,铜陵县法院已向市法院申请执行,执行金额5万余元。从统计上看,拖欠工资问题越演越烈,主要原因是因为劳工和企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导致追要工资方面比较困难。

(一)拖欠劳工工资的原因分析。

1.立法方面存在缺漏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够配套和完善,缺乏法律保驾护航,是拖欠工资问题难以根除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现在:

第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劳动行政部门在处理此类问题的职权规定得过于灵活,不利于严格执法,不能有效制裁、扼制用人单位的拖欠工资行为。

第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形成劳动关系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未作行之有效的规定,不利于对劳动合同制度的完善,也不利于农民工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及时举证,反倒容易助长用人单位的欠薪行为。

2.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方面存在不足。

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执法监察不严,有隙可乘,是部分用人单位屡次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要原因。其主要表现在两点:一是对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熟视无睹,不能及时责令其改正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二是劳动行政执法中对国家有关规定大打折扣。

3.工会方面尚不完善。

从诞生之日起,工会一直在为提高工人工资和改善劳动条件而不懈奋斗,是代表和维护工人利益的特殊社会组织。虽然《工会法》逐渐臻于完备,但实际生活中,工会在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仍存在不足。具体表现在:

第一,目前非公有制企业中大多尚未建立工会组织,严重制约着工会职能的发挥。

第二,个别工会受用人单位影响太大,根本无法担负为农民工维护的责任。因此,工会在经济上对用人单位的依赖性较大,也易沦为企业行政的附庸。

第三,由于工会既有错误认识的存在以及宣传组织力度不够,致使农民工入会积极性不高。

4.用人单位自身的急功近利。

企业用人单位劳动法律意识淡薄,不能正确处理企业利润与劳动工资之间的合理分配关系,总想通过拖欠工资以降低生产成本,进而获取的经济利益并控制员工流动。“当违法成本低于违法者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时,违法者肯定会选择后者”。

5.农民工自身的弱点。

农民工处在弱势地位,法律意识淡漠,依法维权意识差。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不知订立劳动合同。而在工资被企业拖欠时,不知道或不敢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审判机关申诉、起诉,及时主张自己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二)解决思路及对策。

为有效地防范、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一现象的发生和继续蔓延,必须明确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解决拖欠工资问题是一项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民心安定的重要任务。针对前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成因,结合学术成果和实践经验,笔者提出以下几项具体应对方案:

1.完善劳动立法,加大处罚力度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首先应从立法入手,建立完善配套的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体系,加大对拖欠工资行为的处罚力度,改变以往立法中存在的“有规定,没处罚,有职责,无手段”的漏洞。具体来说,有以下解决手段:

(1)加快建立起完备的劳动法律体系,尽早出台专门调整劳动报酬关系的法律,如《工资法》、《农民工权益保护法》、《社会保障法》等,并及时修改《劳动法》和相应法律法规,吸收目前地方立法中的成功经验,使我国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趋于统一,构成一个完善的立法体系,从而使农民工的权益得到全方位的保护。

(2)加大对恶意拖欠工资者的惩治力度,在刑法中可以增设侵占工资罪,将恶意欠薪行为规定为犯罪,给予有力打击,使恶意欠薪者付出得不偿失的代价,从而不敢再侵吞农民工的血汗钱,从源头上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3)加大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经济处罚力度,加重用人单人因拖欠工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改变《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的弹性规定,增大用人单位实施该行为的违法成本,使之得不偿失。如南京市的《工资支付条例》就规定,当用人单位出现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形时,劳动行政部门除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外,还应“责令其按相当于被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总和的一至五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全面规范各类企业,尤其是私营、外资、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包工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完善劳动合同管理,以立法形式,强调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强调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要定期进行劳动审检,如年审、季审,对用人单位未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要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

2.加强劳动行政执法工作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劳动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重点,提高地方劳动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律意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积极预防和认真查处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具体而言,一是建立和加强用人单位劳动年审和劳动规章备案制度,把用人单位工资发放等情况作为劳动年审的重点内容,逐步建立并推广“劳动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将长期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录入系统,向社会曝光。二是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工资发放监控制度。对经常拖欠工资的企业要进行备案,列入“黑名单”,限制其银行贷款、工程投标等行为资格。

3.增强农民工法律意识,建立合作自助组织。各级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加大对农民工的宣传和培训,普及劳动法律知识,加强劳动合同观念,培养维权意识,鼓励其在发生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主动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或司法机构寻求权益的法律救济。

4.改革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完全脱离行政机关,建立类似于仲裁机构的劳动仲裁机关,并用类似于仲裁法的法律法规规范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以保证其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应当建立或裁或审、裁审分轨的争议处理机制,以解决劳动争议处理耗时耗力,不利于劳动者维权的问题。在此种制度下,农民工可以申请仲裁,可以直接起诉,也避免了因劳动仲裁机构久拖不决,导致仲裁期限延误的情况。

总而言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关各方共同努力。完善劳动立法,强调行政执法,发挥工会作用,强化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双方法律意识,改革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努力消灭拖欠工资问题所滋生的“土壤”,还农民一片晴朗的天空。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拖欠工资问题将不再成为农民工的烦恼和政府的困扰。

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全国普遍存在的现象,国家对此给予高度重视并出台各项措施规范且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近年来此类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仍然存在。今年以来由于受整体经济形势下行的影响,我旗各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频繁发生,主要集中在建筑和酒店餐饮行业,且解决的难度较大。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仅不利于保护农民工本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城市建设的推进和城市经济的繁荣,甚至,有的农民工在讨薪过程中由于情绪过于激动,可能采取一些过激行为激化矛盾、扩大纠纷,容易引发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甚至导致恶性案件,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为全面、系统地掌握我旗拖欠民工工资案件的具体情况,更好地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针对我旗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从掌握此类问题的基本现状入手,分析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的原因,从而提出通过各种途径妥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的若干思考,以更好地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

举报投诉案件居高不下,劳动关系错综复杂。xx年以来,我旗劳动监察大队共受理举报投诉案件95件,涉及农民工1281人次,追还拖欠工资2610多万元。其中群体性来访案件逐渐攀升,主要是外来务工人员,尤其以江苏、四川、陕西、宁夏以及东三省劳动者居多,而且劳动关系错综复杂,建筑领域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包工头及挂靠现象非常普遍。劳务分包企业注册资金低下,抗风险能力较差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普遍存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保险,出现劳资纠纷后劳动者掌握依据不足,劳动监察大队协调解决难度较大。

(一)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执行的不完善。目前我旗尚未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按照制度在建筑施工企业预存保证金后方可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各苏木镇、工业园区的大量建设项目并未预存保证金,预存保证金的建设项目较少,产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主要集中在未预存保证金和无建筑审批手续的项目。

(二)建筑市场管理不规范。一是建设项目垫资现象普遍。房地产开发项目多为施工企业垫资建设,开发商按进度给建筑方付款,建筑方再按进度给劳务公司付款,劳务公司再把钱给包工头,包工头支付农民工的工资。由于受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及整体经济形势下行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较大,导致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继而引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有所增加。二是建设工程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施工等现象。由于建设项目层层转包、分包,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可能导致最下游的农民工拿不到工资;建筑领域挂靠联营现象普遍,部分不具备建设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通过使用大企业资质承揽工程,一旦发生问题必然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

(三)劳务公司注册资金少,抗风险能力差。农民工与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合同,由过去的散兵游勇成为实行公司化管理的员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劳动权益。但目前劳务公司大多注册资金少,抗风险能力差,一旦发生上游企业拖欠工程款的情况,根本没有能力垫付农民工工资,目前我旗工商登记注册的劳务公司有35家,大部分注册资金较少,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极为普遍。另外,部分劳务公司签订合同时未充分考虑人工成本的上涨因素,出现劳动力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时,公司无力支付人工工资,便会出现公司负责人携款逃逸或工人工资被拖欠的问题;还有部分企业负责人在此情况下,煽动工人情绪,借讨薪之名讨要或要求追加工程款,形成恶意讨薪。

(四)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责任主体不明确。按照现行法律,农民工是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发生工资拖欠时应该是劳务公司的责任,但追根溯源,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多是由于建筑企业拖欠工程款或工程款结算纠纷造成的,劳务公司在工程款被拖欠时必然会拖欠农民工工资,因此责任主体很难界定。而且作为拖欠工程款的上游企业与劳务公司之间是经济合同关系,不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调整范围,劳动监察部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往往缺乏依据,这也是造成“讨薪难”的重要原因。

(五)劳动监察人员力量薄弱、执法手段单一。目前,我旗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1个,人员10名,承担着对全旗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劳动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任务,远远不能适应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难以对用人单位进行全面有效监管,同时劳动监察执法缺乏强制手段,遇到拒不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最终必须通过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移交公安机关,难以对农民工的权益做好有效保护。

(一)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是从源头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治本之措,今后我旗将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防范制约机制。一是严格新建项目的审批程序,对建设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立项、不办理项目审批;对于施工企业过度垫资而引发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承担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连带责任。二是施工企业原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未解决的,一律严禁参与新建工程的招投标;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程,问题未解决前一律不予办理验收备案手续。三是对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施工企业,给予其限制承接新项目、停业整顿直至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罚,并计入企业信用档案,降低其信用度。

(三)加强对劳务公司的监管,规范用工行为。要研究制订具有较强操作性和约束力的劳务企业管理制度,明确劳务企业市场准入条件,按注册资金的大小、信誉度的高低对劳务公司设臵不同的等级,按等级承揽相应的工程量,以增强劳务公司的抗风险能力,还可引导、扶持有实力的施工企业自己设立劳务公司,避免劳资纠纷。要规范劳务合同签订及监督要求、工人工资支付方式、解决拖欠工人工资方式或途径等,对发生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吊销其相关资质。

(四)加强法制宣传,提升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加强法制宣传,从帮助农民工树立基本的法律意识入手,强化农民工的维权意识,是一项必须长抓不懈的工作。一方面,要通过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使农民工懂得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和诉讼知识,强化农民工的维权意识,使他们变被动为主动,勇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通过法制宣传督促用工单位自觉规范自己的用工行为,防止主观上出现偏差,这也有利于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的发生,有利于从根本上维护广大农民工的根本利益。

(五)明确责任,互相配合,协同解决。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行政职能承担具体责任,要密切配合,做到信息灵通,上下联动,反应灵敏,防止和纠正相互扯皮、互相推诿、不负责任等问题的发生。劳动争议仲裁院、人民法院在受理、审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对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争议,要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确保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处理及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为建设和谐平安绿色的乌审旗贡献一份力量。

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目标仍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工程建设领域监督管理不够规范。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借用资质、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垫资施工等现象比较突出,支付环节及利润分配次数较多。无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带队施工比较普遍,各承包人之间责任主体不明,用工随意性大。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和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落实不力,工资支付与工程款交织,发包、承包、分包“三角债”严重,极易产生“包工头”携款逃匿和农民工工资被克扣或拖欠问题。

二是经济下行导致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一些企业和单位生产经营困难,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矛盾比较突出,容易产生欠薪问题。例如:某市受房地产行业市场需求下滑、库存增加影响,部分开发商资金回笼难度加大,资金链出现问题,造成拖欠劳务承包费,不能按时发放劳动者工资的情况;某市化工类企业受环保和经济下滑双重影响,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资金链断裂,加之融资困难等,导致拖欠职工工资及劳务费情况严重。

三是个别地方和单位不作为、乱作为。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对解决农民欠薪问题重视不够,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落实不力,监督检查搞形式、走过场,处置农民工欠薪案件缺乏责任担当。个别地方政府不顾投资能力盲目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引发农民工欠薪问题。个别地方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建设,为一些资金不足、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项目“打招呼”“开绿灯”,直接导致欠薪案件发生。例如,某市政府投资项目农民工工资拖欠数额已占到欠薪总额的47%。

对此建议:一是严格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在易欠薪行业全面推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二是规范建设领域生产经营秩序,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经营行为监管,落实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避免因工程款拨付问题导致工资拖欠。三是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地方政府治欠保支工作的督查考核,“兜底”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

近些年来,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随意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十分突出。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杜绝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行为的发生与蔓延,同时也为了保证社会的安定团结,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中国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亟待解决。这就需要我们思考更深的是如何探寻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治化之路,建立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的长效机制,通过法律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拖欠农民工工资。

调查人:朱龙生调查时间:xx年4月。

调查地点:铜陵县钟鸣镇所属企业调查方法:走访企业、镇社保所、部分职工。

我国新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就目前统计,钟鸣镇管辖内的企业176家,规模以上企业8家,劳工总人数5380人。据统计,xx年长顺服饰、金盛服饰等企业欠薪事件,追讨回农民工工资23万余元,宝莉菲服饰已通过信访代理,铜陵县法院已向市法院申请执行,执行金额5万余元。从统计上看,拖欠工资问题越演越烈,主要原因是因为劳工和企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导致追要工资方面比较困难。

(一)拖欠劳工工资的原因分析。

1.立法方面存在缺漏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够配套和完善,缺乏法律保驾护航,是拖欠工资问题难以根除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现在:

第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劳动行政部门在处理此类问题的职权规定得过于灵活,不利于严格执法,不能有效制裁、扼制用人单位的拖欠工资行为。

第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形成劳动关系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未作行之有效的规定,不利于对劳动合同制度的完善,也不利于农民工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及时举证,反倒容易助长用人单位的欠薪行为。

2.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方面存在不足。

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执法监察不严,有隙可乘,是部分用人单位屡次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要原因。其主要表现在两点:一是对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熟视无睹,不能及时责令其改正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二是劳动行政执法中对国家有关规定大打折扣。

3.工会方面尚不完善。

从诞生之日起,工会一直在为提高工人工资和改善劳动条件而不懈奋斗,是代表和维护工人利益的特殊社会组织。虽然《工会法》逐渐臻于完备,但实际生活中,工会在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仍存在不足。具体表现在:

第一,目前非公有制企业中大多尚未建立工会组织,严重制约着工会职能的发挥。第二,个别工会受用人单位影响太大,根本无法担负为农民工维护的责任。因此,工会在经济上对用人单位的依赖性较大,也易沦为企业行政的附庸。

第三,由于工会既有错误认识的存在以及宣传组织力度不够,致使农民工入会积极性不高。

4.用人单位自身的急功近利。

企业用人单位劳动法律意识淡薄,不能正确处理企业利润与劳动工资之间的合理分配关系,总想通过拖欠工资以降低生产成本,进而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并控制员工流动。“当违法成本低于违法者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时,违法者肯定会选择后者”。

5.农民工自身的弱点。

农民工处在弱势地位,法律意识淡漠,依法维权意识差。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不知订立劳动合同。而在工资被企业拖欠时,不知道或不敢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审判机关申诉、起诉,及时主张自己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二)解决思路及对策。

为有效地防范、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一现象的发生和继续蔓延,必须明确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解决拖欠工资问题是一项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民心安定的重要任务。针对前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成因,结合学术成果和实践经验,笔者提出以下几项具体应对方案:

1.完善劳动立法,加大处罚力度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首先应从立法入手,建立完善配套的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体系,加大对拖欠工资行为的处罚力度,改变以往立法中存在的“有规定,没处罚,有职责,无手段”的漏洞。具体来说,有以下解决手段:

(1)加快建立起完备的劳动法律体系,尽早出台专门调整劳动报酬关系的法律,如《工资法》、《农民工权益保护法》、《社会保障法》等,并及时修改《劳动法》和相应法律法规,吸收目前地方立法中的成功经验,使我国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趋于统一,构成一个完善的立法体系,从而使农民工的权益得到全方位的保护。

(2)加大对恶意拖欠工资者的惩治力度,在刑法中可以增设侵占工资罪,将恶意欠薪行为规定为犯罪,给予有力打击,使恶意欠薪者付出得不偿失的代价,从而不敢再侵吞农民工的血汗钱,从源头上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3)加大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经济处罚力度,加重用人单人因拖欠工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改变《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的弹性规定,增大用人单位实施该行为的违法成本,使之得不偿失。如南京市的《工资支付条例》就规定,当用人单位出现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形时,劳动行政部门除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外,还应“责令其按相当于被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总和的一至五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全面规范各类企业,尤其是私营、外资、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包工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完善劳动合同管理,以立法形式,强调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强调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要定期进行劳动审检,如年审、季审,对用人单位未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要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

2.加强劳动行政执法工作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劳动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重点,提高地方劳动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律意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积极预防和认真查处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具体而言,一是建立和加强用人单位劳动年审和劳动规章备案制度,把用人单位工资发放等情况作为劳动年审的重点内容,逐步建立并推广“劳动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将长期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录入系统,向社会曝光。二是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工资发放监控制度。对经常拖欠工资的企业要进行备案,列入“黑名单”,限制其银行贷款、工程投标等行为资格。

3.增强农民工法律意识,建立合作自助组织。各级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加大对农民工的宣传和培训,普及劳动法律知识,加强劳动合同观念,培养维权意识,鼓励其在发生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主动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或司法机构寻求权益的法律救济。

4.改革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完全脱离行政机关,建立类似于仲裁机构的劳动仲裁机关,并用类似于仲裁法的法律法规规范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以保证其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应当建立或裁或审、裁审分轨的争议处理机制,以解决劳动争议处理耗时耗力,不利于劳动者维权的问题。在此种制度下,农民工可以申请仲裁,可以直接起诉,也避免了因劳动仲裁机构久拖不决,导致仲裁期限延误的情况。

总而言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关各方共同努力。完善劳动立法,强调行政执法,发挥工会作用,强化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双方法律意识,改革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努力消灭拖欠工资问题所滋生的“土壤”,还农民一片晴朗的天空。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拖欠工资问题将不再成为农民工的烦恼和政府的困扰。

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的调研报告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前一段时间,我们召开了专题会议,对调研工作进行了部署,并成立了专门的联合调查组,采取镇里集中调研与基层分头调研相结合,座谈、走访与问卷调查相结合的办法,围绕农民工群体与基层党建工作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调查统计的结果,我镇现有农民工1201人,其中男387人,女814人,外地432人,占35.9%,镇内769人,占64.1%,党员47人,占3.9%,共青团员136人,占11.3%,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年纪较轻,文化较低,全镇农民工中16―25岁331人,占27.56%,26―35岁576人,占47.96%,36―50岁248人,占20.6%,50岁以上46人,占3.8%,35岁以下占到了四分之三。从文化程度上看,农民工的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小学及以下的38人,占3.2%;初中的983人,占81.8%;高中及以上的180人,仅占15%。初中以下文化的占到了总数的85%。

二是工作辛苦,待遇不高。由于受教育程度和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农民工多集中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服务性行业,技术要求相对较低,体力劳动要求相对较高。我镇外来农民工中,从事个体经营的仅占7%,93%的是打工,其中从事铸造和服装制造的最多,有837人,占74.9%;从事建筑的共214人,占19.2%;其他行业的共66人,占5.9%。根据统计的情况,农民工月收入400元以下的54人,占4.5%;400―600元的725人,占60.4%;600―800元的327人,占27.2%;800元以上的95人,占8%;工资正常发放的1135人。签定劳动合同的356人,接受业务培训的527人,参加社会保险的75人,分别占总数的29.6%、43.9%和6.2%。

三是流动频繁,不稳定性强。从工作时间看,在当地工作半年至一年的392人,占32.6%;1―2年的536人,占44.6%;2―5年的190人,占15.8%;5年以上的83人,仅占6.9%。据一些用工的业主反映,许多农民在工临时观念比较重,说来就来,说走就走,给企业生产带来很大影响。

另外,我镇还有外出农民工200多人,占全镇劳动力总数的3.3%,并且在这些外出农民工中80%为初中以下文化水平。

二、我镇农民工管理和开展工作的`基本做法:

总的看,我镇对农民工工作比较重视,结合实际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对提高农民工素质,发挥好农民工作用,促进镇域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1、搞好用工培训,提高农民工素质。镇里综合运用财政扶持和竞争激励方法,调动农民工个人、用工单位教育培训机构的积极性,积极做好农民工的培训工作。一方面,积极探索,切实搞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前的定向培训,结合351培训工程,对农民工进行针对市场需求的培训。另一方面,注重加强对就业农民工的岗位技能培训。从提高劳动效能、安全生产的角度,要求企业对职工进行必须的职业技能培训,对一些特殊行业,要求资格证和上岗证齐全,方可上岗操作,绝大多数用工企业都能结合工作需要,采取开办短训班、熟练技工传帮带等措施,对新录用的农民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初步形成了“先培训后上岗”的用工机制,为企业的发展注入了活力。

2、努力增强亲和力,让农民工体会到家的温暖。针对农民工群体年龄轻,思想活跃,接受新事物的能力较强,但由于乡村情况,生活不方便,工作不塌实的实际,镇里及用工单位上下齐动,积极做工作,着力为农民工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一是排忧解难,为切实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设立了举报电话,健全了举报机制,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及侵害农民工权益的不法行为。二是逐步提高待遇,多数用人单位十分重视“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服务工作,设身处地为农民工着想。三是丰富文化生活。多数用工企业都能够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开展一些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娱活动,丰富农民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企业文化。

3、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增强企业凝聚力。一是抓组建,及时调整和建立党组织。近年来,我镇立足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特点,采取“独立、联合、挂靠、派入”等几种方式,及时调整和建立健全党组织。对具备设立党支部条件的直接组建党支部;对部分在行政村,规模不大,影响较小的一般成立联合支部或成立党小组,挂靠在村党支部;对暂时建立不起来的,按照有关法规先把工、青、妇等配套组织建立起来,为今后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二是采取多种措施及时掌握农民工党员情况。对建立党组织的企业,要求企业在招用员工时,加强教育引导,对农民工政治面貌一并进行登记,使农民工的党员自觉亮出身份,使他们离乡不离党组织。三是注重在优秀农民工中发展党员,对那些在企业工作安心、表现比较突出的农民工,通过企业党组织,教育引导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1、农民工乡土意识浓厚,较难融入本地社会。调查显示,我镇农民工73%是由同乡介绍而来,在陌生的环境接触陌生的群体,在生活、卫生诸多方面的习惯又与本地居民有较大差异,往往需要较长的“磨合期”才能适应本地的环境。同时,由于多数农民工外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加收入,最终还要返乡,因而对流入地没有归属感,往往同乡之间抱团,加上部分本地居民对外来人员缺乏认同感,缺乏相应的社会关心,这些都导致农民工群体一时都很难融入本地社会。

2、农民工虽是弱势群体,但相关保障机制不健全。农民工整体文化层次不高,在市场上处于弱势,也往往缺乏合同观念和维权意识。同时,现行的体制主要侧重是管理他们,缺乏为他们提供相关公共服务的只能、子女教育、安全生产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对农民工覆盖率较低,暴露出相应的基本权益保障机制尚不够健全。调查显示。我镇外来农民工85%以上是初中以下文化,多数从事体力劳动,工作环境艰苦,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的占总数的29.6%,参加社会保险的只占6.2%,多数难以享受恰当的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一旦发生劳资纠纷,农民工往往会蒙受损失,虽然劳动保障部门为此做了很多工作,但一时还难以完全解决。

3、农民工技术水平不高,与输入地经济发展存在结构性矛盾。农民工普遍缺乏基本就业技能,选择职业的余地少,多数以体力劳动为主,造成了一些工作岗位拥挤和不良竞争,随着我镇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技术型岗位虚位以待。由于农民工的素质不适应,一方面,许多企业因招不到胜任的员工而着急;另一方面,许多农民工被挡在了技术门槛之外。

四、几点建议:

1、要强化组织协调,实现农民工有序流动,适应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需要。各级政府应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统筹规划,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协调作战。各有关部门、镇、村应围绕劳动力转移前的技能和法律培训、转移中的就业导向安置、转移后的跟踪维权服务这一工作链条,切实抓好各阶段、各环节、各部门的工作落实,使劳务输出群众自发的松散型向有计划,有组织或建制的转变。特别是要创新思路,加大对民工的培训力度,把农民工的劳动技能培训纳入公共服务范畴。统筹社会教育资源,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尽快建立健全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有针对性的提高农民工的职业技能,法律意识等综合素质,从而增强其择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提升农民工就业档次。

2、要配合联动,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本着“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协调、多方参与”的原则,建设健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领导小组”各级工会、劳动保障、民政工商、法院、公安、计生、妇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加大对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领导力度,形成联动机制。不断深化维权措施,全方位依法提供各项维权服务,努力使农民工与正式职工享受到同等待遇和政策。重点是加大监管力度,提高劳动合同签定率,各类基本社会保险入保率。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和劳动管理。对严重违反《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要依据政策法规,千方百计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就学、再就业等问题,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和具体利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工作职责应逐步向民工群体覆盖,加大对《劳动法》的宣传力度,并提供相关维护权益信息,教育农民工提高自身的法律保护意识。

3、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我国各级工会组织在代表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要进一步加大对修改后的《工会法》的宣传贯彻力度,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的作用。首先是加快新建企业工会组建步伐,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通过法定渠道维护职工的劳动报酬权;其次,推进厂务公开工作,健全职代会制度,完善职业民主管理机制,从源头上保障农民工的经济利益;并进一步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促使劳动争议得到及时、公正、合理的解决。绝不能把工会当作企业发展的阻力和障碍,而应该端正指导思想,用工会的实际成绩告诉企业经营者:工会所维护的是整体利益,对劳方和资方来说可以达到“双赢”的局面。

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的调研报告

新华社北京4月16日专电(记者吴晶晶)国务院研究室最新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中接受过短期职业培训的占20%,接受过初级职业技术培训或教育的占3.4%,接受过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占0.13%,而没有接受过技术培训的高达76.4%。

报告指出,我国农村劳动力整体技能水平不高,就业竞争力不强。据建设部统计,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已达3200万人,参加过培训的仅占10%。而美国、加拿大、荷兰、德国、日本农村劳动力中受过职业培训的比例都在70%以上。

农民工技能素质的高低,决定着他们就业的稳定性和收入水平。当前农民工培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政府投入严重不足,各地很少为农民工提供免费服务;市场中介行为不规范,农民工易上当受骗;对农民工的培训多数时间短、质量差,许多培训内容与生产实际脱节,不能满足企业对技术工人的迫切需要;已就业农民工的在职培训十分薄弱,企业普遍没有履行对农民工进行职业培训的法定义务。

为了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业部调研组建议,各级财政要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经费纳入财政经常性预算科目,加大对农民参加培训的补贴力度,有条件的企业要积极参与培训工作;制定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激励机制,对相关培训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多种优惠政策;整合社会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形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体系;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就业指导和跟踪服务工作等。

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的调研报告

增强农民工培训工作,是促使乡村充裕劳动力向二、三财产转移,加速乡村城镇化历程的需求,是调整农业、乡村经济构造,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社会不变的主要行动,关于具体建立小康社会具有主要的意义。近期,依照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自己对我县乡村充裕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民工本质及就业近况进行了一次具体查询,总结经历,讨论问题,提出建议及对策。

一、农民工基本状况。

(一)、乡村劳动力及农民工本质情况。

我县是个农业大县,总人口数79万,个中农业人口近60万,有乡村劳动力33.5万。年全县乡村充裕劳动力26.8196万人。个中外出务工人员总数16.9119万人。其组成为:文盲半文盲占0.28%、小学文明占14.93%、初中文明占79.68%、高中文明占4.83%、中专及以上占0.28%。外出务工人员春秋散布上青年丁壮居多。20岁以下占4.22%,20-30岁占27.18%,30-40岁占37.12%,40岁以上占31.48%。外出务工人员90%以上没有经由专业培训,真正以“技”闯世界的不到10%。

(二)、农民工就业散布和收入状况。

经过本次查询发现,我县外出务工人员首要从业范畴散布在建筑、服装、餐饮、电子等行业。农民工外出务工首要散布在等地。用工单位反应的信息标明,参与过技艺培训和文明水平高的农民工,更能顺应新的工作岗亭,其文明水平和把握的技艺与劳务收入成必然的正比例关系。据查询,初中文明以下年人均劳务收入在1.2万元左右,高中以上在1.8万元左右。

乡村充裕劳动力向非农财产转移,进城务工经商,不只推进了乡村城镇化的措施,也促进了本地乡村经济建立,为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当地财务增进发扬了积极的效果。

二、农民工培训工作状况。

(一)、农民工教育培训资本情况。

当前,我县经省、市同意,有七家培训机构取得了“乡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天资,辨别是: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南昌校区、江西工程技工学校、进贤县职业技能高级学校、进贤县朴直电脑学校、进贤县岚湖学校、进贤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证局培训中间、进贤县职业培训中间。以上培训机构教员步队严谨......

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的调研报告

20_年中共_的最重要命题之一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问题”。而在全面贯彻落实_,构建和谐社会的新时期,农民工问题依然是民生问题中应给予关注的问题之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80年代后农民工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正大量地流入城市。他们正值人生的黄金阶段,他们奋斗在城市的各个角落,为了“城市让生活更美好而”奋斗着,我们理应对他们给予更多的关注,及时解决他们的困难,这样才有利于创造和谐社会。

一、新生代农民工的特征。

(一)比较缺乏吃苦耐劳的精神。

生于80年代的新生代农民工,生活在改革开放的大环境下,并且他们的家庭多数响应了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号召,因此他们大多数都是独生子女。尽管户口本上他们仍然是农民身份,但其中相当多的人从来没有接触过农业生产劳动,缺少艰苦锻炼的机会,属于“从校门到校门”的一代。同时,标榜“80后”青年人的特征——“自我”、“物质化”、“无责任感”、“生存能力弱”等都同样适用于他们。他们在城镇寻求职业时往往高不成低不就,在某些方面缺乏新产业工人阶层的志气。

(二)无务农经验,对家乡的乡土认同在减弱。

据统计,89.4%的新生代农民工基本不会农活或只会一点点。他们中虽然绝大多数人都是出生在农民之家,户籍在农村,但却很少接触农业生产活动,甚至有的随同父母在城镇长大。在自身农民身份的认同中,也觉得自己外出务工经商,已经脱离了农民身份。他们对家乡的乡土认同更多的是包含着对亲人的感情,对农业活动则缺乏感情和兴趣。

(三)平均受教育程度较高,维权意识较强。

生于80年代,正好是中国九年义务教育和法制建设步入正轨的年代,新生代农民工绝大多数都具有至少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甚至有些接受过中专或高技类课程训练。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公布的《中国新生代农民工发展状态及代际对比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称“在调查中发现有97%的农民工表示愿意继续学习,其中最想了解的依次是专业技能知识(69.7%)、法律知识(54.7%)和文化知识(47.8%)。这种需要在不同的年龄段会有细微的差别。知识可以改变命运这种观点在新生代农民工中得到最广泛的认同。

(四)外出动机多为寻求个人发展。

与父辈农民工外出以求生存为主的动机不同,新生代农民工在考虑赚钱的同时,更把外出作为寻求自我发展和追求城市生活作为主要的目标。根据统计结果显示:新生代农民工以“出来赚钱”为主要目的的只占18.2%,而选择“刚毕业,出来锻炼自己”,“学一门技术”和“在家没有意思”的人占到了71.4%。与此成鲜明对比的是,60年代的农民工有76.2%的人选择了“出来赚钱”,70年代出生的则有34.9%,可以看出新生代农民工对自身有了比父辈更深更高的认识,融洽的工作氛围、人性化的管理方式、良好的工作条件已经成为他们找工作时最为关注的问题。

二、新生代农民工的生活就业现状和问题。

(一)工作情况。

据调查显示,我国工资报酬最低的五个行业是农林牧副渔业、批发、零售贸易服务业、采掘业、建筑业和制造业,这些行业的工资都低于平均工资水平。而新生代农民工却在这五个行业的就业比例中占82.5%。可见新生代农民工所从事的主要是体力型和低技能高替代性的工作,工作层次比较低,稳定性较差,发展机会很少。调查显示:新生代农民工平均每天工作10.2小时,甚至有些人工作时间经常延长到24小时。而在稳定性方面,有53%的人工作不稳定,其中有26.4%的人工作很不稳定。

(二)生活状况。

由于很多用人单位不能为进城务工的新生代农民工提供比较正式的宿舍,从而使得很多新生代农民工不得不自己解决住房问题。他们大多选择了租房和搭工棚。而事实上租房费在他们仅有的微薄收入中占据了一大部分,因此住房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调查显示,只有30.2%的人表示对自己的居住条件比较满意。

在生活消费方面,调查显示,总共有89.4%的新生代农民工认为自己在城市的饮食条件太差,在少得可怜的休息日里,越来越多的新生代农民工开始走入网吧、舞厅、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尝试着融入繁华的城市。

(三)身份归属状况。

与父辈农民工不同,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梦”更加执着。他们积极地认同所在城市,参加当地社会组织的集体活动,渐渐适应并习惯当地的社会生活和环境,希望能在城市扎根发展。肮脏、随地吐痰、偷盗、不礼貌、不文明等,似乎理所当然地加在新生代农民工身上。而历史形成的“城里人”和“乡下人”之分,使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里时常遭受城里人的白眼和歧视。一旦一个地方发生了刑事犯罪,人们也总是首先将怀疑的目光指向进入城市的农村人。这让新生代农民工感到自卑和对“城市梦”的茫然,将自己与城市隔离开来,蜷缩在城市的边缘地带。

三、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一)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制度。

户籍制度所带来的“先城后乡”的不平等待遇让新生代农民工进入市场时处于劣势地位,同等条件下只能从事比较脏、乱、差的工作,即使同工也不同薪。农村一方面由于经济比较落后,政府没有办法提供更多的和合适的教育培训;另一方面,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政府或新生代农民工个人,都难以预计进城后的情况。为此,需要深化改革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一系列体制和政策,例如城市养老、医疗、住房、教育等,打破城市公平就业的不平衡性,有效提高农民工素质培养。

(二)建立系统的培训机制。

一方面,对于新生代农民工个人来说,在城市的工作生活使他慢慢发现自己的教育需求,但由于户籍制度的影响,却难以享受当地的教育服务。另一方面,新生代农民工的工资本来就很微薄,除去被克扣、拖欠部分和日常消费之外,很难再拿钱用于教育和培训,尽管其接受教育培训的欲望非常强烈,但其具有实际支付能力的教育需求是十分有限的。政府可以筹集资金,依托民办高校、职校技校,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实际情况采取分批轮训方式。推动政府购买或企业委托培训等,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免费或优惠的培训服务。

(三)创造良好的自主创业环境。

绝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怀着执着的“城市梦”来到城市打工,大都不愿意甚至不可能再回到农村务农。但是,创业所需要的资金、技术、项目以及良好的法制环境却成了创业的重要障碍。因此,相关部门可争取银行机构和农村信用社机构的支持,对新生代农民工施行专项贷款,进行小额信贷,以资助的性质、贷款的形式给予新生代农民工资金支持。

(四)转变企业的管理方式。

随着时代发展,农民工主体的变换,企业的管理方式也应与时俱进。对待老一代农民工的那种胡萝卜加大棒式的管理方式已经不再适用于新生代农民工,因为新生代农民工不再是以“出来赚钱”为主要目的,据调查,80后农民工的职业流动率最高,达到平均每人每年工作换0.45次。其中,近一半人是因为“生活、生产环境不适合”,以及“闲暇时间不足”而跳槽。这种频繁的人员流动很容易打乱企业的生产管理与生产计划。除了加强对他们进行职业培训之外,还要积极引导他们脚踏实地、认真刻苦地钻研业务,才能使新生代农民工在企业里找到归属感,真正踏实努力工作。

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的调研报告

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一、文化程度。

所调查的农民工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受教育在初中及以下的占97.8%,其中又以小学为主(56.7%),有11.9%没有接受过教育。只有很少几个人接受过高中及以上教育(2.2%)。国家统计局农民工调查数据显示,在全国农民工中,小学文化程度占14.3%,初中文化程度占60.5%。本次调查的尘肺病农民工和非尘肺病农民工的文化水平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目前从事工作类型。

数据显示,尘肺病农民工目前仍在打工的占22.0%,干农活的占33.9%,在家做家务的占19.3%,在休息的占5.5%。大多数尘肺病农民工在家休养或做一些不是很繁重的工作。与尘肺病农民工相比,非尘肺病农民工目前在打工的占40.7%。

三、尘肺病农民工家庭经济状况。

尘肺病农民工的家庭年平均收入只有10080.4元(人均2215元,远远低于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896元),而年平均支出却是年均收入的两倍多,为24804.9元。由此可以看出,大部分尘肺病农民工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在支出当中,看病是花费最多的,平均达到12364.8元。

在调查的尘肺病农民工中,家庭有存款的仅占4.3%,没有存款的家庭高达95.7%,还有近72%的人有欠债,没有欠债的人只有28%。而去世尘肺病农民工家庭情况更加糟糕,所调查的家庭没有一家有存款,75%的家庭有欠债,28.26%的家庭因患病变卖过家产。

四、尘肺病农民工从事高粉尘工作地点、工作类型及工作单位。

尘肺病农民工从事高粉尘工作地主要是本市县以内(75.63%),有一部分是在外省市(14.94%)和不固定地点(8.51%)。从事高粉尘工作类型主要是矿山(88%)和工地(7%)。

在尘肺病农民工作的单位中,有80.73%是民营小企业,还有一部分民营大中型企业(7.8%)和国有大型企业(11.01%)。

有83.07%的尘肺病农民工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从事过高粉尘工作;这其中有一部分(占总样本的`15.35%)记不清已经工作过的单位数量,因此也计入两个及以上工作单位的情况。

五、尘肺病农民工从事高粉尘工作的防护措施。

尘肺病农民工在工作中没有戴防护面具的占62.67%,戴一段时间的占25.34%,全程都戴防护面具的仅有11.31%,当问及干活时其他工人是否带防护面具时结果亦是如此。

在没有戴防护面具的尘肺病农民工中,74.16%的人回答用工单位没有提供,14.23%的人觉得戴不戴没关系,11.51%的人觉得难受和不方便。绝大多数人指出用工单位没有提供给工人防护面具,加之少部分人防护意识差,没有意识到防护面具的重要性,而防护面具本身也给工人带来不便,使得防护面具作为保护工人身体的工具没有被有效利用。

此外,工作单位的安全防护缺失。大多数工作单位没有向工人宣传粉尘的危害(83.41%),没有粉尘作业的安全规定(81%),没有检查工人是否戴面具(80.14%),大多数工作单位通过这样的方式掩盖了高粉尘对工人的危害。

六、尘肺病农民工从事高粉尘工作的劳动合同与工伤保险。

劳动合同是员工与企业正式结成劳动关系的凭证,是保障员工权益的根本。根据国家统计局20农民工监测调查,与雇主或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比重为41.3%。与全国农民工平均水平相比,尘肺病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仅为6.8%,93.2%的尘肺病农民工从来没有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就工伤保险来说,91.6%的尘肺病农民工从来没有过或者不清楚有没有工伤保险,仅有8.4%的尘肺病农民工办理过工伤保险。

农民工获得尘肺病治疗知识的途径很有限,有高达72.3%的人从来没有看到或参与政府部门或当地医院来宣传或介绍尘肺病治疗知识,偶尔见到过的和不时可以见到的加起来才只有21.3%。

农民工欠薪问题工作方案

为做好迎接国家对我省2019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实地核查的相关准备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决定对我市在建工程项目开展专项检查。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次专项检查行动实施方案。

各成员单位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关于根治欠薪工作批示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根治欠薪工作合力。

要坚持问题导向、考核导向,以解决根治欠薪工作存在的各类问题为根本工作目标。深入研究考核办法,吃透国家考核工作任务清单,做实做细各项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国家考核工作任务清单,及时对照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考核材料,确保经得起看、经得起查、经得起检。全力迎接国家根治欠薪工作考核。

本次专项行动由人社部门牵头,抽调住建、交通、水利等行管部门精干力量开展联合检查。盯紧工程建设领域,集中发力整顿,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程建设领域根治欠薪工作各项文件制度。采取各种法律手段督促落实国检任务目标清单。

本次专项行动从8月14-9月30,为期45天,分为两个阶段。

(一)集中检查阶段(8月14日-8月31日)。

主要对建设项目开工审批手续、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工伤保险缴纳、劳动合同签订、按月支付工资、实名制平台落实、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开设、农民工维权信息牌设立等国检任务清单检查内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要对是否存在拖欠工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建设项目由行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当场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建立检查台账,发现一处整改一处,整改一处销号一处。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留死角,杜绝欠薪情况发生。

(二)整改复查阶段(9月1日-9月30日)。

针对第一轮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整改复查,对于逾期不改正的项目单位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进行处罚。

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部门间工作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人社部门要负责做好本次行动的牵头抓总工作;住建、交通、水利统计所属领域内在建工程项目名单;发改部门统计政府投资项目在建工程项目名单并于8月14日前提交根治欠薪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纸板盖章,电子版发送到根治欠薪工作群)。

农民工欠薪问题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精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建筑、市政、农牧、交通、水利、电力等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建筑工程行业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一)全面落实建筑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规定。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一是应当建立农民工花名册,内容信息应载明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和工作技术岗位。二是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劳务承包企业应当以班组形式与农民工签订简易版集体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应载明服务项目名称、从事工作岗位及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等,涉及班组内的农民工应在集体合同上签字、按手印。三是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劳务承包企业应当安排至少1名劳资专管员。对参与本项目劳作的农民工每日进行出勤登记,将考勤数量与农民工现场进行核实确认,并定期在工地现场公示牌进行公示。四是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劳务承包企业根据劳资专管员提供的考勤记录,结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每月编制农民工工资表,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定期在工地现场公示牌进行公示。五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配合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数据上线“咸宁市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本项目工资支付有关信息及时上传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监管平台,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化管理。工程建设领域的工资支付实行“总包负责制”,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若发生欠薪则必须由其进行“工资清偿”。

(二)全面落实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鄂薪联发〔2018〕1号)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当就近到赤壁市区域内(农行、工行、建行、中行、农商行、邮储银行、湖北银行和汉口银行)任选一家,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全面推行“工资准备金”制度,建设单位按建筑工程项目中标合同工程总造价15—20%的比例预存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同时加强对装饰装修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管控,推行装饰装修类工程项目参照土建主体机构建筑项目的管理模式,严格执行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五项制度”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时,应与建设单位和开户银行签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管理该账户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等事项,并同时接受市人社局和市住建局等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各银行应当优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服务流程,做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发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未按约定拨付、资金不足、账户长期未使用、被挪用等情况的,应及时通知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和市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并纳入欠薪预警系统。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工资专户的责任和义务,杜绝因工资支付链条过长而发生欠薪问题。

(三)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规定。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专业分包承包企业或具体承接劳务的分包单位(劳务公司或实际承包人)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同时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农民工工资代发协议。分包单位应当每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及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并将工资支付凭证定期在工地现场公示牌进行公示。

(四)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依法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按工程施工合同总额的1—3%比例存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对未缴纳工资保证金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发改、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乡村振兴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一律不得准其开工。

(五)全面落实维权信息告示牌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并明示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信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建设主管部门及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电话、现场投诉二维码图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农民工用工考勤和工资发放凭证,必须在项目现场公示牌定期进行公示,实行项目建设全过程公示监督。

以上“五项制度”用工管理台账,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劳务承包企业应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六)全面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依法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明确建设单位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按时拨付工程款的义务。从源头上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的资金来源。

(七)加强建设领域市场监管。对违反相关规定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落实实名制管理、不按规定履行工资支付责任、违法转包分包以及借欠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的企业,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视其情节采取通报、限期整改、限制招投标、记载不良行为、降低资质、清出市场等方式予以处理或处罚,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支出监管,从源头上防止发生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拖欠。

(八)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将已完成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款的审核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环节,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实行“先结算、后备案”制度,对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结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权属登记。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财政评审和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

(九)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依照《湖北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17〕2号)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人社部门及行业监管部门要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更新机制,将查处的拖欠工资企业受处罚信息纳入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或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省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监管部门诚信信息平台。推进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对企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

(十)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十一)加大欠薪案件查处力度。加强工资支付监察执法,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扩大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材料审查覆盖范围,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建设,建立重大欠薪案件挂牌督办制度,依法、高效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

(十二)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推动完善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和人民法院及时财产保全等制度。注重发挥公安机关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中的作用,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公安机关要及时介入,快立快查。对单位或者个人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或者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的,依法予以处理。发现欠薪企业或责任人有逃匿、转移财产等苗头的,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处理。对查证属实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

(十三)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事件。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欠薪人逃逸的,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工资保证金、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加强群体性讨薪事件的排查预警监控,对有组织串联上访苗头的,提前处置。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或弄虚作假非法聚众讨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落实属地行业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属地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具体责任人。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重大项目、重大案件实行包保负责制度。

(十五)加强考核督办。继续将根治欠薪工作纳入年度对各成员单位的考核事项,以各行业部门履职尽责落实“五项制度”情况作为考核重要依据,全面客观评价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情况。

(十六)强化追责问责。健全问责制度,推动各级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对工作要求落实不到位、玩忽职守,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突出的,对组织领导不力、责任不履行、依法处置不力引发重大欠薪案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从严依纪依法追究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

(十七)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依法公布典型违法案件,引导企业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

农民工就业问题调研报告

xxxx。

xxxx。

xxxx3。

6

个县。

(

市、区。

)

16。

个劳务输出大县也同步开展调研。通过实地调研和材料汇总、部门会商和数据分析相结合,对农民工回流、就近就地就业、回乡创业和市民化问题进行了重点研究。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xxxx。

2000。

万人以上,占农村劳动力的。

50%。

以上,对促进我省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研究制定了一系列农民工转移就业、大众创业、技能培训的支持政策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2015。

年,全省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

2478.9。

万人,其中,省内转移。

1339.7。

万人、省外输出。

1136.2。

万人、外派劳务。

3

万人。全省实现劳务收入。

3577。

亿元,比上年增长。

10%;。

全省农村人口人均工资性收入达。

5503.1。

元,比上年增加。

500。

元。今年一季度,全省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

2289.8。

万人,同比增长。

0.2%。

其中省内转移。

1211.6。

万人,同比增长。

2.9%;。

省外输出。

1076.6。

万人,同比下降。

2.7%;。

外派劳务。

1.6。

万人,与去年同期持平。实现劳务收入。

930.5。

亿元,同比增长。

9.8%;。

全省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

1431.5。

元,同比增长。

141.7。

元。

由于受经济下行影响,尤其是珠三角、长三角和京津冀地区部分企业倒闭停产、工资下降等,对我省外出务工造成一定影响,致使农民工返乡时间提前、返乡人数增加。春节期间,全省返乡农民工有

1753。

万人,占外出务工人员的。

70%。

2015。

年同期相比,数量上有所增加,同比增长。

3%。

2016。

3

月底,全省转移和输出农村富余劳动力中,省外输出。

1076.6。

万人,同比下降。

2.7%。

分析一季度各方面的情况:省内和省外转移就业平分秋色。省内转移占

52.9%。

同比增长。

3.3%。

主要分布在成都经济区、川南经济区、攀西经济区、川东北经济区和川西北经济区。

省外转移占。

47.1%。

同比下降。

2.7%。

0.5%。

同比增长。

0.09%;。

自发转移占。

74.98%。

同比下降。

3%;。

21.98%。

同比下降。

1.5%;。

制造业占。

43.94%。

同比下降。

2.3%;。

电子商务、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占。

14.05%。

同比增长。

3%。

逐渐实现年轻化我省。

xxxx。

20。

岁以下农民工占。

5.94%。

岁占。

26.14%。

岁占。

24.01%。

岁的占。

35.61%。

增长。

4%。

51。

岁以上占。

8.3%。

16.3%。

初中学历占。

71.09%。

高中学历占。

10.12%。

大专及以上学历占。

1.97%。

同时,通过参加培训后再就业占比逐年提高,农民工从打工谋生型向体面就业型转变、从体力劳动型向技能操作型转变加快。

从广安市

6

(

)

统计情况看,

2015。

年农民工月均非农收入为。

2600。

元左右,同比增长。

10.8%。

其中月均收入。

1500。

元及以下的占。

6.7%;1501~2000。

元的占。

12.6%;2001~2500。

元的占。

15.5%;2501~3000。

元的占。

14.5%;3001~3500。

元的。

"

20.7%。

3500。

元以上的占。

30%。

月均收入在。

2001。

元以上的农民工占到了。

80.7%。

比上年增加了。

9.6。

个百分点,呈现出收入逐年增长,低收入者比重减少的趋势。增长幅度的高低正好与绝对收入的高低相反,收入越高增幅越小,呈现出差距缩小的趋势。

(

)

24。

小时值班制度,坚持“一地举报投诉,区域联动受理”,涉案。

1000。

元以上的挂牌督办、追踪到底。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和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完善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

2015。

年,我省未发生一起农民工欠薪群体性上访事件。

省上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xxxx。

省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纲要。

(2015~2017。

)

》等政策,省级财政安排。

1.7。

2000。

万元,用于返乡农民工初创培训、创业辅导和创业技能提升补贴。据统计,

2015。

年全省返乡创业人数约。

8

万余人,同比增长。

10%;。

创业农民工人数。

5

万余人,同比增长。

12%;。

回乡创业企业。

7000。

余家,同比增长。

20%。

带动新增就业人员。

40。

余万人。返乡农民工就业主要集中在工业园区、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领域。

3

万余人,同比增长。

2.3%。

主要是技工需求增加,用工成本上升。对

xxxx。

200。

26.51%。

同比增长。

8.12%;。

10%。

左右,个别企业达到。

20%。

特别是“五险一金”比例高、融资成本高。

从我省

2015。

14.8%。

53.8%。

的明确表示不愿转户口,目前只是暂时待在城里,还有。

31.4%。

82.4%。

的受访者选择大中城市市区,列首位的是省内地级中等城市市区,占比达。

55.7%。

其次为成都市区占。

22.7%。

选择省外大中城市市区的占。

4%。

而愿意落户省内县。

(

市、区。

)

的只有。

14.9%。

35.3%。

在愿意者中还有。

32.2%。

52.6%。

31.5。

个和。

26.3。

个百分点。

究其原因:一是城市生活成本高、城乡户口差别不大、不愿放弃土地承包权以及农村土地有较大增值潜力,是影响进城务工人员不愿落户城镇的四大主要因素。二是收入低、房价高、就业不稳定,是影响进城务工人员融入城市的三大主要障碍。三是住房、养老、子女义务教育三大难题,是进城务工人员的主要诉求。

统筹保障随迁子女就学权利,把常住人口,包括随迁子女纳入到区域教育的发展规划之中,保证所有进城农民工子女在居住地就近就学。进城农民工出现生活等困难的,按照规定提供社会救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临时救助和城市医疗救助。固化农村权益,把农民的承包地、林地、农房等资源,变为可出租、抵押、变现的资本,成为农民工在城市生活、购房等方面的资金来源,解决农民工后顾之忧。个别市州还在支持农民“带地进城”方面作了一些探索。

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农民工工资由大幅增长进入稳步增长阶段,增幅有所放缓。

部分建筑业、制造业和产能过剩行业持续低迷,企业新增用工缺口开始收窄。

农民务工工资水平在经过前几年快速提高后,已处于较高水平,农民工工资水平增幅趋缓。

尚未转移的劳动力,大多年龄偏大或学历偏低,转移的难度较大。对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意见:

目前,我国有近

3

亿农民工,分布全国各地,各行各业,对于如此庞大人群的管理和服务,各级政府还处于真空地带,尤其是在解决农民工诉求方面,存在着踢皮球和相互推诿现象。建议具体明确一个综合协调部门为农民工的主管部门,牵头成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部门职责,理顺各级关系,联合作战,形成合力,系统解决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市民化问题。

大力推动农村产村

“七权”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健全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完善产权权能,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有偿退出等改革措施落地,从法律层面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让农民工带着权益进城,留得下、能生活。尽快明确土地承包经营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对第三轮土地承包期限给予明确,一方面有利于防止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结束后产生新问题、新矛盾,另一方面有利于政府、集体和农民尽早作出选择。

加大政府对农民工教育培训的经费投入,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群体开展精准培训,着力培育一技之长,扶持就业创业。对于农民工技能培训,要强化行业协会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充分发挥用工企业主体作用,建立健全现代学徒制度,以生产带培训、老手带新手,实现就学即就业,避免学用脱节和第二次培训。对于农民工创业培训,要从国家层面制定职业农民培养综合计划,实施职业培养战略,提出培养职业农民的战略性任务、阶段性目标和具体举措,重点培训一批种养殖大户和经营能手。新生代农民工中有很大一部分人从跨出农村的那一天起,就不准备回到农村去,如果无法融入到城市,长期在城市中找不到理想位置,就会有被社会边缘化的危险,将会给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影响。当前除了关心农民工的经济利益外,还要从社会公平公正出发,关心他们的精神文化需求、社会地位平等、民主政治权力等,让他们能在居住的城市真正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当选人民代表和进入政府、社区管理层

要完善相应的人民团体制度,通过加入工会等组织,积极参与民主管理,使他们最终能真正融入城市社会,实现“新城市人”的目标。

加快地方法制建设步伐,健全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法律机制。督促用人单位抓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促进就业法》《社会保险法》《工会法》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按照平等、公正、共享的原则,加快制订和建立适用所有劳动者群体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策体系。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严厉处罚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坚决杜绝用人单位违法使用童工、恶意拖欠克扣工资、违章盲目指挥生产、逃避社会责任等现象。建立农民工维权长效机制,畅通农民工维权诉求渠道,加大对农民工法律援助力度,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社会群团组织在维权中的重要作用。

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的调研报告

(一)全力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稽查用人单位的用工情况,申报的缴费基数及员工工资发放情况等,使用人单位养成据实参保足额缴费的自觉性,确保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二)不断充实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力量。

针对我县目前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人员少,业务知识不专的情况,相应配备专业的基金监管人员,并加强对监管人员多渠道的培训,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专业知识水平,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三)着力完善社会保障信息体系建设。

以“金保工程”系统软件为平台,逐步建立社保信息管理系统和监管信息库,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基金信息化管理水平,利用互联网实现各地各部门监管信息的共享,使信息及时交换和沟通,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作用。

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的调研报告

农民工是在经济转型时期产生的一支新型的产业工人队伍,他们已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军,是城市一般服务行业的劳动者主体。于年月,为进一步掌握农民工这支庞大的弱势群体生存状况,更好地维护好他们的权益,对全县农民工现状进行了调查。调查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发放调查表和统计表等方式,对270个单位的农民工状况进行了调查。调查中,共走访53人次,发放统计表270份,收回230份,收回率达85%,其中:行政单位48个、事业单位51个、企业单位31个、个体经济组织122个、十四个乡镇和四个社区。

一、农民工的基本情况及分布。

是国家重点扶贫县,全县32万人口中,91%为农业人口,目前农村的富余劳动力为人。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的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人员的数量逐年增加,据统计,从到年底,从本县往外输出的农民工达人。

(二)进城务工人员的分布。

据调查统计,全县农民工主要分布在建筑业、餐饮服务、商品流通行业和矿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人数达名,平均年龄在30周岁,其中:女性农民工534人,占农民工人数24%,本省级进城农民工1645人,占农民工人数65%,农民工会员人数391人,占农民工人数17%。在企业单位就业的农民工1136人,占农民工总人数51%;在事业单位就业的农民工45人,占农民工总人数的2%;在机关就业的农民工36人,占农民工人数的1.6%;在个体经济组织就业的农民工1026人,占农民工总人数25.7%。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425人,占农民工人数的19%。参加社会保险的农民工351人,占农民工总数的15.7%。农民工日工作时间8小时以下的占41%,超过8小时的占59%。农民工月平均工资430元,能按时发放工资的占30%。农民工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20%,而初中及初中以下的占80%,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人员只有10%。

由于农民工文化素质较低,缺乏社会经验,法律意识淡薄,再加上流动性、松散性等特点,农民工在城镇就业大都从事着苦、脏、累、险的工作,使农民工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不知所措,而且很多人被受到歧视和不公正待遇,致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时常得不到保障。

近年来,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社会各个方面都采取了许多措施,努力维护农民工权益。但从调查情况看,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工作仍十分艰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民工对工会组织不了解,在非公企业中建会难。

全县的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的人数仅占农民工总数的17%。究其原因之一是某些企业领导人或业主对组建工会和吸收农民工入会态度不积极。在调查中了解到,非公有制企业老板担心组建工会后,员工就不好领导,是自己给自己“套绳索”,而且还要缴纳工会经费,减少一块利润。有人还提出不建工会的理论依据,说农民工有土地,身份还是农民,不属于工人阶级。工会干部普遍反映,企业领导不同意的事绝对办不成,这是一道绕不过的“坎”。原因之二是大多数的农民工对加入工会组织的态度不积极......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