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接送安全责任书(通用20篇)

时间:2023-11-24 11:25:05 作者:GZ才子 幼儿接送安全责任书(通用20篇)

岗位职责是衡量员工工作表现的重要标准之一,我们要努力做好自己的工作。高效执行岗位职责,是提高个人职业素养和综合能力的关键。

幼儿园接送安全的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幼儿园幼儿接送车的安全工作管理,确保本园接送车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签订接送车教师安全责任书:

一、接送老师应主动配合司机按照“先接远再接近”“先送近再送远”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安排幼儿接送路线及接送时间,按远近编排好座次表。

二、工作时要本着“服务幼儿,方便家长”的宗旨,认真负责、细心稳定、热爱幼儿,尊重家长。

三、必须严格遵守幼儿园校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接送过程每个环节的安全,并要求做到:

1、严格执行园车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并认真履行。负责做好幼儿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的交接工作。

2、严格执行校车接送制度,按要求为每位幼儿做好接送卡,一人一卡,做到凭卡接送。如果家长没有按时到指定地点接送幼儿,不得擅自将孩子放下车或让熟人顺便带走,而应带孩子返园,并与班级老师做好交接工作,以便及时通知家长。

3、严格做好交接工作。对班级教师、家长的有关通知或口信尽量做到传递无误。每天出车前要自己清点幼儿人数或接送卡。下车前要检查车内有无漏下的幼儿,车窗有无关闭好,确保接送工作无误。

4、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乘车意识,做到头手不要伸出窗外,不在车内行走、打闹,确保乘车安全。

四、园车在接送幼儿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应采取紧急措施,并积极配合交通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园领导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教育主管部门。

五、按要求填写好交接登记和接送登记。

六、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幼儿园和责任人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有效期一年。

幼儿家长签名:

家长联系电话:

日期:

幼儿园接送车老师安全的责任书

为了贯彻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落实幼儿园各项安全工作制度与条例,将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各部门、各环节的安全,从而切实保障幼儿的生命安全和幼儿园的财产安全,杜绝事故的发生,与各安全职责人签订以下安全职责书,资料如下:

司机。

1、用心参加业务学习和安全学习,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人员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爱护车辆,做到礼貌行车、安全礼让,无违章、无事故。

2、热爱车职工作,服从调派,牢固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思想,遵守劳动纪律,不擅离职守,按照规定时光出车收车。

3、爱护车辆,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维修;按规定做好车辆的保养,持续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4、行车前要检查好车辆状况,做到安全行车,并规划好行车路线,随时备好各种备件和工具。

5、行车时精力集中,不吸烟,不攀谈,不接听电话,如遇特殊状况务必停车接听,下班休息好,保证睡眠,不带病开车,以充沛的精力确保行车安全。

6、每一天认真、准确填写校车安全检查本,做好行车记录。

7、认真执行幼儿园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孩子生命财产安全。

8、在驾驶过程中要礼让三分,谨慎驾驶,任何状况下安全为重,不急躁,不开快车,避免开违章车、赌气车、疲劳车、英雄车。

9、严禁工作时光饮酒;不准酒后驾车;不准将车交非司机驾驶;不准开与证不符的车辆。

10、学习并熟悉必要的安全救护知识,制定行车安全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车载消防及急救器材,遇事沉着冷静,及时报告,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1、在幼儿乘车时,车辆要中速行驶,注意避让。同时,协助班车老师把好上下车环节安全关,严防幼儿下错车,协助做好安全工作。

1、违反上述规定,有失职行为,由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给予适当处理。

2、如严重失职,发生相关恶性事故,经研究,给予严肃处理。严重的报请上级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3、本职责书一式两份,负责人和职责人各执一份。签订之日起生效,直至相关职责人离园或离职时自动失效。

责任人:

日期:

幼儿园接送车老师安全责任书

一、接送老师应主动配合司机制订接送路线,路线科学合理地安排幼儿接送路线及接送时间,按远近编排好座次表。

二、工作时要本着[服务幼儿,方便家长"的宗旨,认真负责、细心稳定、热爱幼儿,尊重家长。

三、必须严格遵守幼儿园校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接送过程每个环节的安全,并要求做到:。

1、严格执行园车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并认真履行。负责做好幼儿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的交接工作。

2、严格执行校车接送制度,按要求为每位幼儿做好接送卡,一人一卡,做到凭卡接送。如果家长没有按时到指定地点接送幼儿,不得擅自将孩子放下车或让熟人顺便带走,而与家长联系了解情况后安排孩子来回幼儿园或在别的地点接送。(在园车顺道的情况下)。

3、严格做好交接工作。对班级教师、家长的有关通知或口信尽量做到传递无误。每天出车前要自己清点幼儿人数或接送卡。下车前要检查车内有无漏下的幼儿,车窗有无关闭好,确保接送工作无误。

4、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乘车意识,做到头手不要伸出窗外,不在车内行走、打闹,确保乘车安全。

门。

五、按要求填写好交接登记和接送登记。

六、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幼儿园和责任人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有效期一年。

安全负责人:。

责任人:。

日期:

幼儿园接送车老师安全的责任书

各位家长:

关爱幼儿,确保安全,是我们家园共同的责任,为使孩子健康、快乐成长,特签订如下安全接送责任书:

一、作息时间:

春季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30。

夏季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14:30——17:00。

二、不坐车的幼儿早上8:00—8:30在家长的陪同下准时入园,家长应把幼儿亲自交到本班老师手中并领取接送卡,下午凭接送卡上的时间准时接走幼儿。坐车的.幼儿家长凭接送卡上的时间在指定地点准时接送幼儿上车和下车,特别提示:无接送卡者不放人。

三、接送孩子离园入园,家长要固定一个或几个家庭成员,有特殊情况别人代接的必须提前通知班主任老师,并持卡到老师手中接孩子。接走过后,一切安全责任由家长自己负责。

四、严禁幼儿携带任何刀具、铁钉、烟花爆竹、玻璃球、牙签等安全隐患物品入园。在送孩子入园时家长要对孩子的书包、口袋进行检查,发现危险物品立即取出。不要给孩子穿过大的鞋子,不带装饰性物品、贵重首饰或较多的现金。出现以上安全隐患或物品丢失时,幼儿园概不负责。

五、患有特殊疾病的孩子,家长必须告诉学校,不得隐瞒。如因此造成自身或其他小朋友危害。由家长自己负责并追究其责任。

六、若大班、学前班部分孩子不需要接送,请在“家长签字”后写明“自己上学,自己回家”,其上学、放学途中的的安全责任由家长负责。

七、幼儿园7:50开校门,幼儿不提前入园,放学后,请家长和幼儿迅速离园,禁止在园内逗留,如因提前到园,家长未将幼儿亲自送到本班老师手中及离园后在园逗留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家长负责,幼儿园不承担责任。

八、幼儿园的小朋友之间在玩耍及游戏的过程中,难免有一些争执或小的摩擦,希望家长之间要相互包容和理解,如有特殊情况要尽快找老师反映,不能擅自找孩子解决,因此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一般情况,不要让幼儿无故缺席、迟到,有事必须向班主任老师请假报告。

九、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幼儿园和家长各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责任人:

日期:

幼儿园接送车老师安全的责任书

为了确保校车接送幼儿安全无事故,明确幼儿园、校车驾驶员、幼儿家长三方责任,幼儿园与校车驾驶员、幼儿家长签订校车接送安全责任书。

责任书明确了幼儿园、驾驶员和家庭都有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车教育的责任,并引导幼儿遵守交通安全规则。现签订接送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驾驶员必需保障校车车辆状况良好,驾驶员素质高,确保相应座位,不超载。

二、禁止幼儿乘坐过程中站立。

三、幼儿乘坐校车,在指定站点上下车,由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满18周岁)接送幼儿。

四、早间自站点上校车后到幼儿园;下午自上校车后到指定站点下车,安全教育、检查由园方负责;幼儿早间上车之前和下午放学回家下车以后的.`安全由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五、乘坐车辆途中一切安全由驾驶员负责。

责任人:

日期:

幼儿园接送车老师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高教师师德修养,营造优良师德师风氛围,树立人民教师的新形象,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争创人民满意的教育,特与我校教师签订如下师德师风责任书: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关爱学生,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为办好我校教育多做贡献;不传播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错误言论以及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文化。

2、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新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自身的法制意识,依法施教,依法治校。

3、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护学生,全面关心学生思想品德、学习、生活、健康。尊重每个学生的人格,坚持正面教育,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或讥讽、歧视、侮辱学生。不搞第二职业,杜绝有偿补课。

4、热爱学校,处处维护学校集体荣誉,事事为学校着想,爱护公物,关心学校一草一木。认真工作,勇挑工作重担,乐做平凡小事,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不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无故迟到、早退、缺课、擅自调课或请人代课。

5、加强自身修养,说话和气,以礼待人,尊重别人,热情接待来访,言行举止文明,衣着整洁大方。在思想境界、文化修养、道德情操方面言传身教,为人师表,凡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好,事事处处做学生的表率;努力提高自身心理素质。

6、勤奋学习,锐意进取。努力学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文化,提高自身政治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使自身整体素质不断得到提升。

7、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遵守社会公共秩序,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集体,顾全全局。不参加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活动;不参与迷信、赌博等不健康活动;不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用书和其他商品;不收取学生及学生家长赠送的钱、物和有价证券;不得经商和从事第二职业。

8、加强团结,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从学校整体利益考虑问题,待人诚恳不虚伪,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杜绝有损于同志的言行,光明正大,坚持团结,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9、按教学工作要求,认真制订教学计划,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认真组织课外活动,认真进行考试评价。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减轻学生负担,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10、教师的师德表现和师风状况纳入学校目标管理重要内容,作为教师聘任、职称评定、评先评优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责任教师(签字):

校长(签字):

日期:

幼儿园保育员接送安全责任书

幼儿园工作安全第一,安全工作教师先行,为了加强管理,落实责任,杜绝幼儿园事故的发生,我园本着“安全工作,预防第一”的管理方针,特与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

一、教师在幼儿入园之时起便对幼儿的安全负责,当班教师是班级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教师要高度重视幼儿的安全教育,加强安全管理,认真督促落实好班级各项安全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教师必须做好班务记录和交接班工作,在交接班过程中上一班教师要对下一班教师交代当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在当班教师时段内出现的问题,谁当班,谁处理,谁负责。并在放园时及时与家长沟通。

四、户外游戏要确保幼儿安全,教师不得让幼儿“放任自流”,要有计划的组织指导幼儿活动,科学锻炼,确保每一个幼儿活动的安全。

五、各班注意用电安全,严禁幼儿触摸各种电器,并结合实际随机向幼儿进行自救、健康、安全等教育提高幼儿自我保护意识。

六、各班教师应经常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幼儿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保证幼儿在园安全。

七、教师要作好班级卫生,消毒,晨检工作,随时注意每一位幼儿的`变化情况,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八、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在当班时间段内不得私自外出,如果私自外出,幼儿出现安全问题,后果自负。

九、在工作中,如果因教师管理不善,失职,擅自离岗、篡岗的在避免性情况下造成对幼儿伤害,教师要负全责。此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有效。

教师签字:xxx。

xxx幼儿园。

幼儿园接送车老师安全的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保障学生乘车安全,创办促进人民幸福的教育,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城市接送学生车辆配备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诸政办发[2012]53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与车辆所有人签订本责任书。

本责任书所指的校车是由集体或个人等社会资金购买的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专门用于接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车辆,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经教育局审查备案。车辆所有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对校车安全运营管理负全部法律责任。

(一)校车安全技术达标,手续完备。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必须投保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校车安全责任保险。

3、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4、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5、按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当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二)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确保校车通行安全。

1、驾驶员必须为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的人;思想素质好,安全意识强,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能。

2、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3、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4、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上道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5、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6、载有学生的校车在一般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7、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8、严禁校车驾驶人酒后驾驶校车。

9、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随意变更行车路线。

10、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

11、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

(三)落实随车照管人员,保证学生乘车安全车辆所有人应安排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随车照管人员职责:

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2、发现驾驶人无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6、积极参加学校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

(四)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交通事故。

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车辆所有人、学生的监护人联系处理后续事宜。

其它未尽事宜《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校车服务学校、车辆所有人各执一份,中心学校、市教育局各备案一份。违反上述规定的,对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车辆所有人承担全部责任。

责任人:

日期:

接送安全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保障学生乘车安全,创办促进人民幸福的教育,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诸政办发[20xx]53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与车辆所有人签订本责任书。

一、校车界定本责任书所指的校车是由集体或个人等社会资金购买的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专门用于接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车辆,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经教育局审查备案。车辆所有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对校车安全运营管理负全部法律责任。

二、车辆所有人职责。

(一)校车安全技术达标,手续完备。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必须投保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校车安全责任保险。

3、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4、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5、按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当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1、驾驶员必须为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的人;思想素质好,安全意识强,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能。

2、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3、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4、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上道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5、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6、载有学生的校车在一般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7、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8、严禁校车驾驶人酒后驾驶校车。

9、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随意变更行车路线。

10、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

11、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

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2、发现驾驶人无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6、积极参加学校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

(四)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交通事故。

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车辆所有人、学生的监护人联系处理后续事宜。

其它未尽事宜《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校车服务学校、车辆所有人各执一份,中心学校、市教育局各备案一份。违反上述规定的,对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车辆所有人承担全部责任。

责任人:xxx。

日期:xxx

接送安全责任书

甲方:

乙方:

一、家长要亲自接送幼儿,如果委托他人接幼儿,要在早上送孩子时与班上老师交代清楚,留条并接送卡转交给临时接送人,晚上接孩子时带同样的条子及接送卡方可接走幼儿。

二、家长要严格遵守幼儿园制定的出入口管理制度,严格要求去做。

三、家长要在早上7:30分——8:00前按时送幼儿来园,要亲自将幼儿送到教师手中,若您送的较早,请交予值班保安或值早班教师手中。下午4:30——5:30接幼儿(6:00以后开设延点班)。

四、晚上家长从老师手中接幼儿后要看管好幼儿直接到离园,不要再让幼儿在操场玩耍、逗留、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五、请不要让幼儿带危险品入园,如:项链、扣子、别针、小颗粒、零食等,避免不必要的危险发生。

六、给幼儿穿大小合适的轻便鞋(布鞋或球鞋和便于活动的衣服,避免幼儿活动中因服装、鞋不合适,发生摔伤、磕伤现象)。

七、请协助幼儿安全教育:自我保护,玩具的正确玩法,良好行为规范等。

八、晚间当幼儿离园时,为了避免陌生人利用此间作案及人员拥挤造成不安全隐患,请不要带幼儿在幼儿园停留,听到广播立即离园,幼儿园不再负责幼儿管理。

九、请您在带幼儿外出时遵守交通法规,用您的模范行为让孩子养成好习惯。

十、如您为孩子带药来园时,请您按要求填好服药条(幼儿姓名、班级、吃药时间、剂量、药名、服法)一并亲自交到保健医生或本班教师手中。若无服药或服药内容不清,教师将不能为孩子服用。

十一、本责任书供本园使用。

本责任书自家长签字、学校双方签字(盖章)后在责任期内生效。本责任书供园内留档存查,请家长签完字后交与本班老师,解释权归本园所有。

甲方:

乙方:

日期:

幼儿接送安全责任书

各位家长:

关爱幼儿,确保安全,是我们家园共同的责任,为使孩子健康、快乐成长,特签订如下安全接送责任书:

一、作息时间:

春季时间: 上午:8:00——11:00 下午:14:00——16:30

夏季时间: 上午:8:00——11:00 下午:14:30——17:00

二、不坐车的幼儿早上8:00-8:30在家长的陪同下准时入园,家长应把幼儿亲自交到本班老师手中并领取接送卡,下午凭接送卡上的时间准时接走幼儿。坐车的幼儿家长凭接送卡上的时间在指定地点准时接送幼儿上车和下车,特别提示:无接送卡者不放人。

三、接送孩子离园入园,家长要固定一个或几个家庭成员,有特殊情况别人代接的必须提前通知班主任老师,并持卡到老师手中接孩子。接走过后,一切安全责任由家长自己负责。

四、严禁幼儿携带任何刀具、铁钉、烟花爆竹、玻璃球、牙签等安全隐患物品入园。在送孩子入园时家长要对孩子的书包、口袋进行检查,发现危险物品立即取出。不要给孩子穿过大的鞋子,不带装饰性物品、贵重首饰或较多的现金。出现以上安全隐患或物品丢失时,幼儿园概不负责。

五、患有特殊疾病的孩子,家长必须告诉学校,不得隐瞒。如因此造成自身或其他小朋友危害。由家长自己负责并追究其责任。

六、若大班、学前班部分孩子不需要接送,请在“家长签字”后写明“自己上学,自己回家”,其上学、放学途中的的安全责任由家长负责。

七、幼儿园7:50开校门,幼儿不提前入园,放学后,请家长和幼儿迅速离园,禁止在园内逗留,如因提前到园,家长未将幼儿亲自送到本班老师手中及离园后在园逗留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家长负责,幼儿园不承担责任。

八、幼儿园的小朋友之间在玩耍及游戏的过程中,难免有一些争执或小的摩擦,希望家长之间要相互包容和理解,如有特殊情况要尽快找老师反映,不能擅自找孩子解决,因此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一般情况,不要让幼儿无故缺席、迟到,有事必须向班主任老师请假报告。

九、国家已于2002年9月1日开始实施《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幼儿在园正常活动中出现较大意外事故应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十、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幼儿园和家长各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幼儿园电话:0827—6712345 园车电话:

教 师 姓 名: 电 话:

教 师 姓 名: 电 话:0

.0

.

幼 儿 姓 名: 家 长 签 名:

家 长 意 见:

贝乐幼稚园 二0一三年二月

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电 话:

乙方(幼儿 的监护人): 与被监护人关系: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乙方是幼儿 (以下简称“幼儿”)的法定监护人,乙方自愿申请将幼儿自 年 月 日起送入甲方就读,甲方接受其入读申请。

保护幼儿的生命安全、关爱幼儿的身心健康,是幼儿园和家长的共同责任,为确保幼儿在上学、放学的接送过程中平安顺利,促进家、园和-谐,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省、市、县安全工作要求,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特签订本学年安全接送幼儿责任书。

第一条 基本接送制度

1. 指定接送人制度

严格接送卡制度,幼儿需由经乙方确认的指定接送人凭贴有其照片的《幼儿接送卡》接送,否则原则上不予以接送。送孩子入园时,家长必须面对面将孩子交给本班教师,并与教师交代好,方可持接送卡离园;接孩子离园时,必须出示接送卡,否则孩子不能接走。

2. 代接制度

当出现指定接送人不能接送幼儿的'情况时,必须由乙方提前电话通知班上老师,指定其他人进行临时性接送。甲方可要求乙方所指定的临时接送人在出具乙方书面签署的《长青藤国际幼稚园接送授权委托书》及临时接送人本人身份证后,方可接送幼儿。

3. 车辆停放制度

接送幼儿时,请将车辆等一律排放在幼儿园门外的规定区域内。

4. 按时接送制度

来园时间: 离园时间: 请家长按本园作息时间准时接送幼儿,以保证幼儿在园期间的正常学习和生活;家长不得在活动室内长时间逗留,以免影响幼儿正常学习和生活;幼儿因身体状况、行为、情绪有异常情况或病、事假等,不能按时到园,家长应及时告知甲方,以便灵活处理,幼儿返园时,应把假条补到班主任处。

孩子有事、有病不能到园,家长必须向本班教师请假。接孩子后必须尽快离园,不得在园内逗留、玩耍,以防意外。

5.禁带品制度

幼儿来园时不得携带危险物品(如:硬币、小玻璃球、纽扣、火柴、打火机、小剪刀、别针、小刀和有刺的物品等),以免自伤和伤害他人;不得佩带贵重首饰(如:项链、戒指、手镯、耳环、玉佩等),以防损坏、丢失和误吞。

6.环境维护制度

为了保证园内卫生的整洁,严禁在园内吸烟、吐痰、随地大小便,瓜皮果壳等废弃物品请自觉投入果皮箱内。同时,家长应注意幼儿的饮食卫生安全,教育幼儿不得带零食入园,更不能在流动摊点给幼儿买零食吃,以防幼儿在吃零食时发生食物中毒。

二. 园车接送制度

甲方每天安排园车接送幼儿,乙方如有需要,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乘车申请和乘车费用后,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安排幼儿乘车。

接送期间,甲乙双方责任如下:

甲方责任

(1)严格贯彻指定接送人制度,认真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办理,以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主动与乙方联系。

(2)确保园车为幼儿专用车,除接送老师和司机以外的成人不能乘坐。

(3)确保接送幼儿的园车是经交通管理部门检查合格的车辆,并定期检查维护车辆,以杜绝安全隐患。

(1)严格遵守指定人接送制度,按照协议的约定积极配合甲方工作。

(2)如无特殊情况,保证按时接送幼儿。如果需要乘坐园车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前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陪同幼儿候车,并将幼儿交至接送老师手中。乙方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更改接送路线或接送时间(注:在我园园车运行的路线和时间内),必须先按下述时间要求与接车老师联系,以便甲方及时进行妥善安排:

早上送有变动:提前一天下午5:00之前通知接车老师;

下午接有变动:在4:00之前通知接送车老师。

(4)教育幼儿文明乘车、爱护车辆,如有意损坏,则由乙方负责赔偿。

(5)确保与甲方之间的联系畅通,乙方电话号码如有更改,须及时通知接送车老师和幼儿本班老师。

(6)乙方或其指定的接送人在接上幼儿后包括离园前,应自行负责幼儿的安全,如在此期间内发生意外,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三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清远市清城区长青藤幼儿园 乙方:

(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幼儿班级:

幼儿姓名: 幼儿家长(监护人)签字:

家庭住址: 家长联系电话:

本班教师: 班主任联系电话:

校车接送安全责任书

为了确保校车接送幼儿安全无事故,明确幼儿园、校车驾驶员、幼儿家长三方责任,幼儿园与校车驾驶员、幼儿家长签订校车接送安全责任书。

责任书明确了幼儿园、驾驶员和家庭都有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车教育的责任,并引导幼儿遵守交通安全规则。现签订接送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驾驶员必需保障校车车辆状况良好,驾驶员素质高,确保相应座位,不超载。

二、禁止幼儿乘坐过程中站立。

三、幼儿乘坐校车,在指定站点上下车,由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满18周岁)接送幼儿。

四、早间自站点上校车后到幼儿园;下午自上校车后到指定站点下车,安全教育、检查由园方负责;幼儿早间上车之前和下午放学回家下车以后的安全由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五、乘坐车辆途中一切安全由驾驶员负责。

校车接送安全责任书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让孩子安全健康成长是我们的共同心愿。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社会都要关心孩和责任,为了切实做好安全工作,落实安全措施,家长需要与园方签订“安全协议”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条款。

一、家长要亲自接送幼儿,如果委托他人接幼儿,要在早上送孩子时与班上老师交代清楚,留条并接送卡转交给临时接送人,晚上接孩子时带同样的条子及接送卡方可接走幼儿。

二、家长要严格遵守幼儿园制定的出入口管理制度,严格要求去做。

三、家长要在早上7:30分----8:00前按时送幼儿来园,要亲自将幼儿送到教师手中,若您送的较早,请交予值班保安或值早班教师手中。下午4:30----5:30接幼儿(6:00以后开设延点班)。

四、晚上家长从老师手中接幼儿后要看管好幼儿直接到离园,不要再让幼儿在操场玩耍、逗留、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五、请不要让幼儿带危险品入园,如:项链、扣子、别针、小颗粒、零食等,避免不必要的危险发生。

六、给幼儿穿大小合适的轻便鞋(布鞋或球鞋和便于活动的衣服,避免幼儿活动中因服装、鞋不合适,发生摔伤、磕伤现象)。

七、请协助幼儿安全教育:自我保护,玩具的正确玩法,良好行为规范等。

八、晚间当幼儿离园时,为了避免陌生人利用此间作案及人员拥挤造成不安全隐患,请不要带幼儿在幼儿园停留,听到广播立即离园,幼儿园不再负责幼儿管理。

九、请您在带幼儿外出时遵守交通法规,用您的模范行为让孩子养成好习惯。

十、如您为孩子带药来园时,请您按要求填好服药条(幼儿姓名、班级、吃药时间、剂量、药名、服法)一并亲自交到保健医生或本班教师手中。若无服药或服药内容不清,教师将不能为孩子服用。

十一、本责任书供本园使用。

本责任书自家长签字、学校双方签字(盖章)后在责任期内生效。本责任书供园内留档存查,请家长签完字后交与本班老师,解释权归本园所有。

幼儿园(盖章)家长(签名)。

日期:日期:

幼儿园接送安全的责任书

贵家长:

幼儿是祖国的未来,家庭的希望。幼儿的安全,是幼儿健康发展、成长的基础,也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你的孩子送到我园就读,是你们对我园的信任。我园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制订了《幼儿安全管理制度》、《幼儿安全预防制度》、《幼儿卫生保健制度》等等。使得你的孩子能在我园安全、健康、快乐地全面发展。现就幼儿的安全接送问题提出如下条约,望你们遵守:

1、家长接送孩子入园离园,请自觉遵守幼儿园的作息时间表,及时接送孩子。(早上8:00入园,中午家长11:00接幼儿离园;下午1:30入园,4:00接孩子离园。)如无特殊情况,不要随意接孩子离园。有特殊情况必须中途早接,班级教师要问名情况,家长必须耐心合作。

2、在送孩子入园前,要对孩子的书包、口袋检查一遍,如发现有小刀、钉子、玻璃碎片等危险器具或玩具都要及时清除,如果没有清除,入园时要及时告之老师。

3、如果孩子患有传染性疾病,如麻症、水豆等,请在家医治好后方可入园,入园时并将孩子的状况告诉老师。

4、接送幼儿时家人必须持接送证亲自接送,如有急事需要托他人接送,必须提前打电话告诉幼儿园老师方可。

5、接送幼儿时在路上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如果使用车辆接送的,不得超载、超速行驶。如有违规者,后果自负。

6、家长接送幼儿入园离园,请自觉遵守幼儿园的作息时间表,及时接送幼儿入园离园。

幼儿的安全,是幼儿教育工作重中之重,是幼儿健康成长的前提,希望各位家长高度重视幼儿安全接送工作,请自觉遵守以上条约。谢谢你的合作与支持!

幼儿家长签名:

家长联系电话:

日期:

接送幼儿安全责任书

为了确保校车接送幼儿安全无事故,明确幼儿园、校车驾驶员、幼儿家长三方责任,幼儿园与校车驾驶员、幼儿家长签订校车接送安全责任书。现签订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 幼儿园、驾驶员和家庭都有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车教育的责任,并引导幼儿遵守交通安全规则。

二、驾驶员必需保障校车车辆状况良好,驾驶员素质高,确保相应座位,不超载。

三、幼儿乘坐校车,在指定站点上下车,由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满18周岁)接送幼儿。

五、家长或监护人下午来接幼儿时,一定要持本园的接送卡给跟车老师方可接走幼儿,如没持接送卡的家长一律不可接走幼儿,跟车老师有权将幼儿随校车带回幼儿园。

六、家长接幼儿下车后不要急于从车前或车后横穿道路,应走离车辆前后20米以上,再选择适当机会安全过马路。

七、家长尽量按时接、送孩子。孩子因病因事不乘坐接送车要提前电话告知接送车司机。

八、早间自站点车后到幼儿园;下午自车后到指定站点下车,安全教育、检查由园方负责;幼儿早间上车之前和下午放学回家下车以后的安全由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九、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一学年签一次,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人。

家长签字: 幼儿姓名:

幼儿园签字(盖章)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确保孩子的人身安全,做到每个孩子高高兴兴到园,安安全全回家,是教师、孩子、家长共同的责任。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园实际情况,特与幼儿、家长签订此安全责任书。

一、接送时间

1、请家长在规定的入园和离园时间接送幼儿,不得晚接早送,否则引起的任何问题由家长自己负责。超过入园时间学校将不再接收。

2各种原因不能来园,请电话、当面、书面或捎假形式做好请假工作,便于幼儿园管理。

3、孩子的'接送:原则上由幼儿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亲自接送,如有困难委托他人接送时,为了安全,被委托来接送幼儿的人,应年满十八周岁以上。请提前联络老师,将被委托者姓名、性别、年龄、特征、衣着、与幼儿关系告诉老师,否则出现问题由家长自负。

4、为了确保幼儿的安全,要求家长接送孩子时能直接离园,不带孩子在户外活动场地玩耍,以防意外。

5、家长接送孩子要衣冠整洁,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为了学校秩序和学生安全,家长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不得骑进校园。

6、老师和家长都要教育幼儿不得跟陌生人走,幼儿不得一人离开幼儿园。

7、为确保幼儿人身安全,每次入园前家长要检查幼儿是否带有小刀、钉子或玻璃球等危险物品,不要给幼儿穿着有带子衣服及不跟脚的鞋子。

8、教师负责幼儿安全及教育工作,由于幼儿好动,难免会有磕碰现象,教师会及时处理,并负责向家长解释,同时也希望家长配合教师对幼儿进行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教育。

9意文明用语。

10、家长要遵守交通规则,不无证无牌驾驶,不让幼儿乘坐“三无”和超员车辆,接送幼儿途中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与本园无关。

我们会精心呵护您的孩子,请放心!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幼儿园和家长各执一份。

小朋友 法定监护人(签字)曲阜市王庄乡辛庄幼儿园

2015年2月10日

为了幼儿孩子的健康,为了家庭的幸福,为了社会的和-谐,希望家长您耽误点时间,辛苦一点,亲自接送孩子上下学,不要图方便一时,而致终生后悔。孩子的安全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为了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给您下发此安全告知书。

1、教育部第12号令《幼儿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幼儿在上学、放学途中受到的伤害,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建议您应再三叮嘱幼儿在上学、放学途中无论是步行、乘车还是家长接送时,都要牢记“安全第一”,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2、现在,学校没有指定或委托任何车辆或人员接送幼儿。幼儿乘车是幼儿家长(监护人)与车主约定的个人行为,与学校无任何关系。为了幼儿的安全,我们要求由家长接送孩子,如果孩子确需乘车上学、放学,也请各位家长选择那些行车证、驾驶证、安检手续齐全、司机驾驶技术优秀且负责任的车辆,并严格约束所乘车辆的司机,要杜绝超载行车,酒后驾车,严格遵守接送时间,要经常提醒司机注意安全驾驶。千万不要安排幼儿乘坐三轮车或证照不全的车辆。不搭乘无牌、无证、无保险、无经营资质等不合格的“四无”车辆。不租用“四无”车辆,不搭乘超载的车辆。另外,为了保障家长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再次提醒您很有必要与车主签订乘车合同。

3、家长要提高安全意识,对自己孩子的安全负责任,不可松懈,也不能存有侥幸心理。

4、家长要教育孩子坚决不坐非客运车辆和超载的车辆。尤其是雨天、风雪天和路况不好时,绝对不能乘坐超载的车辆。学校要求:如果遇上雨天、风雪天和路况不好时,家长要亲自接送幼儿上学、放学。

5、乘车幼儿保证做到:遵守乘车秩序,按时到达候车地点,要等车辆停稳后方可上车、下车,不拥挤打闹,不在车内追逐打闹,不要将头手等身体部位伸到车窗外。幼儿下车后,自觉排成一队有秩序地入园。

6、希望家长与幼儿园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使您的孩子在幼儿时期既幸福快乐,又学习进步,成为未来的有用人才。

珍爱生命,安全第一,本园将继续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如因家长和幼儿不能遵守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和要求,违反安全责任书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由幼儿及家长承担一切责任。

为确保幼儿入园、离园途中安全,特拟定以下责任:

1、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幼儿接送有关规定和制度,服从幼儿园各项安排、调整。

2、不得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不吸烟驾驶。

3、司机在行车前必须认真、细心对车辆进行全面安全检查。车辆必须经常检修,确保车门、车窗开启灵活,刹车装置性能好,车内必须备有灭火器材。

4、接送车辆必须承担幼儿入园和离园途中的安全,不得超速、超载。确保幼儿安全,如有意外发生,必须由驾驶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5、接送司机及随车人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家长服务的意识,不允许与家长发生口舌之争。

6、随同人员必须照顾好幼儿安全,发现幼儿有异常情况及时告知家长。

7、接送司机必确保接送车辆手续齐全,驾驶员符合条件。 此责任状一式两份,驾驶员、幼儿园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下达责任状单位签章: 接受责任状个人签章

2015年3月

珍爱生命,安全第一,如因家长和幼儿不能遵守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和要求,违反安全责任书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由幼儿及家长承担一切责任。 为了幼儿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给您下发此安全告知书。

1.教育部第12号令《幼儿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幼儿在上学、放学途中受到的伤害,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2、学校要求:家长要亲自接送幼儿上学、放学。如家长不接送幼儿自己回家在途中发生任何事情与学校无关。

3、 家长应当遵守幼儿园作息时间,按时接送儿童上学和放学,保证儿童路途安全。

4、幼儿由家长或家长指定的委托接送人接走后,家长或委托接送人对幼儿负有监护责任,应该教育幼儿正确使用幼儿园活动物品,保证留在幼儿园玩耍期间的安全,这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家长或委托接送人承担。

5.家长超过放学时间因事未到幼儿园接儿童,应该及时通知老师,并尽快接孩子。儿童在幼儿园放学后由家长或家长指定的人接走后,留在幼儿园玩耍期间,造成其他儿童伤害和教具损坏的赔偿责任由家长承担。

幼儿姓名:

家长签字:

赵店中心小学

校车接送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管理,督促随车照管人员履行好职责,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根据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教育局的精神,与随车照管员签订安全责任书。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学生下车后需要横穿道路时,带领学生安全通过。

2、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或者发现驾驶人饮酒、校车超载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确保乘车学生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行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开。

6、幼儿园比较小的学生,照管员应该与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在校车停靠站点交接。

7、校车的副驾驶位置禁止安排学生乘坐。

8、校车驾驶人不得在载有学生是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熄火前离开驾驶座位。

9、校车行驶途中,除依法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外,不得允许与乘车学生无关的人员上车。

10、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学生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校车公司联系处理后续工作。

接送学生安全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局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充分履行学校职责,创建安全文明的`育人环境,龙背乡中心校与各接送学生车辆车主签订如下交通安全责任书。

1、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是证照齐全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审定认可核发“接送学生专用车”标牌的机动车辆。禁止不符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

2、所派驾驶人员必须具备资质,严禁驾驶员带病开车或酒后驾车。机动车驾驶员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1)准驾同一车型三年以上;(2)三年内没有12分的违章记录;(3)未受过公安机关治安处罚。

3、必须经常教育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与机动车驾驶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状》并送学校备查。

4、一切行为必须符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必须按公安交警支队核定的车辆载客数,安排车辆,不得有超载现象。不得有不按规定参加机动车定期检验、车辆脱保等违法行为。接送学生用车不得外借。

不符合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确保学生用车安全。

7、车主全面负责各条线路的接送工作和与校方的联系工作。一旦遇车况不佳时必须负责调车,不得延误接送。

8、车主、司机必须与学校保持通信畅通,如遇特殊情况要第一时间与学校取得联系。

9、以上责任要求,各车主、司机必须严格遵守,确保交通安全。

10、对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查检有违规行为的,乡校将会同有关部门吊销接送车辆资格。

此责任书一式三份,车主、司机和中心校各执一份。

车主:司机:

龙背乡中心学校。

幼儿园接送安全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局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充分履行学校职责,创建安全文明的育人环境,龙背乡中心校与各接送学生车辆车主签订如下交通安全责任书。

1、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是证照齐全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审定认可核发“接送学生专用车”标牌的.机动车辆。禁止不符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

2、所派驾驶人员必须具备资质,严禁驾驶员带病开车或酒后驾车。机动车驾驶员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

(1)准驾同一车型三年以上;

(2)三年内没有12分的违章记录;

(3)未受过公安机关治安处罚。

3、必须经常教育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与机动车驾驶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状》并送学校备查。

4、一切行为必须符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必须按公安交警支队核定的车辆载客数,安排车辆,不得有超载现象。不得有不按规定参加机动车定期检验、车辆脱保等违法行为。接送学生用车不得外借。

5、在龙背境内接送学生车辆一律限速50千米/小时以内。6如需换新的车辆或使用新的机动车驾驶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把好车辆、驾驶人源头关,同时向当地教育部门及公安交巡警支队报告,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不得使用报废车辆以及不符合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确保学生用车安全。

6、车主全面负责各条线路的接送工作和与校方的联系工作。一旦遇车况不佳时必须负责调车,不得延误接送。

7、车主、司机必须与学校保持通信畅通,如遇特殊情况要第一时间与学校取得联系。

8、以上责任要求,各车主、司机必须严格遵守,确保交通安全。

9、对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查检有违规行为的,乡校将会同有关部门吊销接送车辆资格。

此责任书一式三份,车主、司机和中心校各执一份。

责任人:

日期:

校车接送安全责任书

1、安全工作是学校的头等大事,时时处处都要放在突出的位置,全体教职工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送车教师要每天加强对乘车学生的安全教育,把学生乘车安全工作抓实、抓紧,为学校创设一个安全的教育环境。

2、明确责任,安全第一,校车跟车接送教师是乘车学生来回途中学生人身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1、跟车接送教师每周对学生进行一次乘车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自护能力。

2、每次上下车跟随车接送教师要亲自点名,不得落下任何一名乘车学生。

3、车子在行驶的过程中,跟车接送教师要面向学生,管理到位。

4、每天放晚学跟车接送教师应把最后一趟的最后一名学生送到指定地点下车后,自己方能回家,中途不得私自离车,而造成乘车学生无人管理。

1、强化安全意识。

(1)如因跟车接送教师未亲自点名而造成个别乘车学生步行返回,途中所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事故处理费用均由责任人一人承担。

(2)如因在校车行驶途中,跟车接送教师未尽到管理责职而产生的安全事故和事故处理费用均由责任人一人承担。

(3)如因跟车接送教师未跟车或中途下车,学生无人管理,在车上而产生的安全事故及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责任人一人承担,性质特别恶劣,将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2、对因失职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追求其安全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校车跟车车老师各执一份。

责任人:

日期:

校车接送安全责任书

一、为加强对幼儿园接送幼儿校车的管理,确保幼儿交通安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明确园长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定本责任书:

二、幼儿园都应对校车进行严格管理。

三、幼儿园自备、承租用于接送幼儿的车辆,必须是具有合格资质的客运车辆,严禁使用拼装车、报废车、货运车、大小三轮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幼儿。

四、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国家标准,必须为校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座险。在按规定进行年审外,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和技术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校车使用前应当上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并备案,办理统一的校车标识、标牌,方可上路使用。未经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许可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幼儿。

六、校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且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二)近**年未发生过负有责任的交通死亡事故;。

(三)近**年无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的;。

(四)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

七、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校车安全检查、维护保养、驾驶员及跟车管理人员职责明确。要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处置突发事故。校车要主动接受交通管理部门和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校车必须保持车辆整洁,车窗不得用金属材料固定封闭。

九、校车接送幼儿,必须有固定的行车路线和站点,并报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备案。不得随意更改行车路线,不得随意停靠,不得到有危险的地方行驶。

十、校车接送幼儿,除驾驶员外,必须有专人跟车管理学生。要严格按照车辆核定载客人数乘载幼儿,严禁超载。严禁校车驾驶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

十一、幼儿园组织师生外出参加集体活动必须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租车必须到有资质的客运单位租用安全合格车辆,并对整个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安全。

十二、校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应当主动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幼儿园须及时根据交通管理部门抄送的驾驶人违法情况对驾驶员进行惩处。

十三、幼儿园要开设交通安全教育课,经常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明确乘坐校车的纪律;主动与交通管理部门配合,邀请交警进校园宣传交通安全知识,进行警示教育;组织学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要教育幼儿并告知家长,不得乘坐货运车、农用车、大小三轮车等非客运车辆上学、放学。

十四、幼儿园应当积极配合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校园周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整治,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在幼儿园路段设置交通标志。

十五、幼儿园要与交通管理部门、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并与校车驾驶员和校车跟车管理人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租用车辆的,须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逐车逐人明确安全责任。

十六、幼儿园园长是校车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驾驶员和跟车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幼儿园要强化安全意识,确保校车接送幼儿的安全。校车发生安全事故,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烟阁乡综治责任人(签章)幼儿园园长(签章)。

烟阁派出所(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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