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医诊所活动方案(实用5篇)

时间:2023-09-24 06:16:17 作者:文轩 2023年中医诊所活动方案(实用5篇)

“方”即方子、方法。“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方案能够帮助到我们很多,所以方案到底该怎么写才好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方案应该怎么去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中医诊所活动方案篇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下简称《中医药法》)将于20xx年7月1日施行,为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为推动《中医药法》的贯彻落实,帮助中医药管理部门、中医药从业人员及社会各界准确理解、严格执行《中医药法》,使全社会逐渐形成“看中医、用中药”的浓郁氛围,弘扬中医药文化,根据《上饶市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大型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经研究制定我市如下实施方案。

通过开展《中医药法》大型宣传,进一步明确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主体责任、部门职责、社会任务;帮助广大中医药人员全面深入掌握理解《中医药法》的基本内容、具体规定,提高中医药事业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培养全民“看中医、用中药”的认知习惯,弘扬中医药文化,提高中医药的社会地位。

为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成立中医药法宣传活动组委会,负责活动的全面协调和开展。

1.组长:王初生

2.副组长:邓建华

3.成员:王德进、李建平、程传红、王娇英、齐益基、

叶德胜、赵俊、潘永丽、杨小燕

各乡镇卫生院院长

1.启动仪式

(1)时间和地点:6月30日上午九时,惟德广场。

(2)参加人员:卫计委机关全体职工、人民医院、中医院、妇保院、血地站、银城卫生院等人员。

(3)仪式流程:领导致词,代表单位发言、参观展板、发放宣传册。

2.义诊活动。人民医院、中医院、妇保院、血地站、银城卫生院以院为单位,组织不少于4名医务人员开展以中医内容为主的'义诊活动。(责任科室:医政股、市中医院)

3.开展系统内宣传。各医疗机构要在七月内各举办一次《中医药法》讲座、中医药法知识考试及中医技能竞赛等活动,促进学法用法,让全体医务人员全面系统准确掌握《中医药法》的内容、要求和规定。(责任科室:健教所、中医院)

4.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各医疗机构和有关单位利用广播电视台、报社等媒体宣传《中医药法》,以及我市中医药特色等中医药事业发展情况,广泛向社会、向群众宣传中医药知识、文化、医术,提升影响力。(责任科室:党政办)

1.各单位要将《中医药法》大型宣传活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中医药法》大型宣传月活动顺利开展。市人民医院、中医院等医疗机构应于6月26日前在院内外悬挂不少于两条宣传标语。(标语内容见附件)

2.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组织广大医护工作者学习《中医药法》及《中医药法释义》,使广大医护人员,特别是中医药人员全面理解、掌握《中医药法》的基本内容、具体规定,提高依法行医的能力和水平。

3.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并将宣传活动情况(图片和文字)于8月5日前报至卫计委医政医管股。

附件:宣传标语内容

1.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

2.坚持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弘扬祖国伟大宝库。

3.认真学习贯彻《中医药法》,努力提高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水平。

4.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

5.建立和完善中医药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中医药科学技术进步。

6.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7.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药服务资源。

8.鼓励中医药科学技术创新,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提高中医药科学技术水平。

9.保护中药饮片传统炮制技术和工艺,鼓励开展中药饮片炮制技术研究。

10.中医教育以中医药内容为主,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

11.大力宣传《中医药法》,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

12.保护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鼓励和支持中药新药的研制和生产。

13.热烈庆祝《中医药法》颁布实施,保障中医药事业发展。

中医诊所活动方案篇二

为深入领会和准确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抓紧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通知》(闽卫中医发明电〔2017〕9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学习宣传贯彻《中医药法》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深入实施《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医药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中医药法》”为主题的活动。

二、目标要求

各机构要高度重视《中医药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发挥宣传先导作用。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中医药法》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中医药法》的立法背景、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准确把握《中医药法》保护、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精神实质,系统学习《中医药法》基本内容,精准把握《中医药法》。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0日-4月30日)

各机构按照本活动方案统一部署,对单位职工进行全面动员,结合单位实际,抓好活动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日-6月30日)

1、开展学法培训(5月1日-5月15日)

各机构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和专题讲座等方式开展培训自学,征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释义》,系统学习《中医药法》及释义书籍,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学习宣传格局,提高中医药从业人员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

2、开展宣法义诊(5月16日-5月31日)

以“学习宣传贯彻《中医药法》”为主题,区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一次入社区入机关义诊活动,悬挂活动主题条幅,加强社会氛围的宣传引导,区管民营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自身实际工作自行组织。

3、开展学习宣传月(6月1日-6月30日)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和普及中医药法,提高全社会对《中医药法》的关注度和知晓率。各机构利用led等媒介滚动播放活动主题宣传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专题宣传栏。

(三)总结阶段(7月1日-7月30日)

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结束,各机构将对学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将具体实施文件和照片等材料梳理报送至区卫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机构要高度重视,把开展主题活动作为推动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的重要载体,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与日常普法工作紧密结合,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确保主题活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确保实效。要从实际出发,结合工作特点和社会需求,因地制宜确定宣传重点和宣传形式,注重实效,推动工作落细、落实。要充分发动群众参与法治宣传、参与法治实践,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普法中的作用,增强主题活动的群众性、实践性。

(三)广泛宣传,形成氛围。要精心组织策划,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在活动方案规定动作外鼓励各机构创新活动方式,采取自选动作扩大宣传效果,扩大主题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

中医诊所活动方案篇三

为深入领会和准确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抓紧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通知》(闽卫中医发明电〔2017〕9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学习宣传贯彻《中医药法》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深入实施《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医药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中医药法》”为主题的活动。

二、目标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医药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发挥宣传先导作用。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中医药法》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中医药法》的立法背景、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准确把握《中医药法》保护、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精神实质,系统学习《中医药法》基本内容,精准把握《中医药法》。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5月31日)

各单位按照本活动方案统一部署,对单位职工进行全面动员,结合单位实际,抓好活动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6月30日)

1、开展学法培训(6月1日-6月15日)

各医疗卫生单位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和专题讲座等方式开展培训自学,系统学习《中医药法》及释义书籍,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学习宣传格局,提高中医药从业人员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

2、开展宣法义诊活动(6月16日-6月31日)

以“学习宣传贯彻《中医药法》”为主题,县人民医院牵头,组织全县中医专家深入乡镇开展中医义诊活动,悬挂活动主题条幅,加强社会氛围的宣传引导,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工作自行组织。

3、开展学习宣传月(6月1日-6月30日)

充分利用各类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和普及中医药法,提高全社会对《中医药法》的关注度和知晓率。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在门诊楼、住院病房等明显位置悬挂宣传标语,有条件的可使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显示宣传标语。各单位微信公众号开辟专栏,推送《中医药法》相关知识的宣传内容,发动干部职工进行转载,扩大宣传群体。

(三)总结阶段(7月1日-7月30日)

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结束,各单位将对学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将具体实施文件和照片等材料梳理报送至县卫计局医政股,邮箱:…………。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开展主题活动作为推动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的重要载体,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与日常普法工作紧密结合,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确保主题活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确保实效。要从实际出发,结合工作特点和社会需求,因地制宜确定宣传重点和宣传形式,注重实效,推动工作落细、落实。要充分发动群众参与法治宣传、参与法治实践,增强主题活动的群众性、实践性。

(三)广泛宣传,形成氛围。要精心组织策划,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在活动方案规定动作外鼓励各单位创新活动方式,采取自选动作扩大宣传效果,扩大主题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

中医诊所活动方案篇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卫生局文件(临卫办发201113号)《中医药专家进基层活动实施方案》,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科室的建设,促进基层中医药人才的培养,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使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基层得到更好的推广和应用,特制定本计划。

一、目的意义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行政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以增强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为目标,以中医药专家走进基层为手段,实施中医药服务能力对口帮扶,每1到3年为一帮扶周期,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科室的建设,促进基层中医药人才的培养,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为服务群众健康、惠及百姓、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活动方式

根据市卫生局统一部署,我院确定对口帮扶两家基层卫生院,分别是 每逢集选派中医药专家按照要求对确定的帮扶对象进行定点帮扶,原则上应选派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中医药技术人员,具有中级职称,但业务能力突出、责任心强的优秀中医药技术人员也可作为进基层专家。

三、活动内容

(一)指导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对于没有中医科(中药房)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基层中医药专家对中医科(中药房)的建设进行指导,在活动周期内要建立中医科或中药房,并负责中医药人员的培养,使其基本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能够独立开展中医药诊疗活动。对于中医科(中药房)建设所需的基本设备由被帮扶单位负责,中医药专家派出单位可给予适当支持。

(二)培养中医临床人才。进基层中医药专家以提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临床诊疗水平为工作重点,对临床医师进行中医理论培养和临床技术指导。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荐重点培养的中医临床人员,由中医药专家对其进行传、帮、带,被重点培养的中医临床人员也可到派出单位进行临床进修。活动结束后,进基层中医药专家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培养2名中医临床技术骨干,使其中医药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能独立开展中医诊疗活动。

人员为对象,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工作。在活动周期内,完成所属乡镇(街道)的全部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包括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工作,使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2人掌握不少于10项的中医药适宜技术,使每个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至少有1人掌握不少于4项中医药适宜技术。

(四)开展中医药科普知识宣传。在农村或社区进行多种形式的中医药预防传染病、养生保健科普宣传,引导居民建立健康生活方式。运用中医药养生保健理论方法,对居民进行健康教育,指导居民特别是老年人、妇女、亚健康等重点人群开展养生保健。面向所属乡镇(街道)居民,每年至少开展3次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

四、活动要求

(一)中医药专家进基层活动从2011年5月1日正式启动,活动周期为一至三年,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中医药专家进基层医疗机构时间每周不少于1天,每次不少于1人。对于基础差的.被培养的中医临床人员也可到派出单位进行临床进修,但其临床进修时间不能超过活动周期的一半,临床进修期间进基层中医药专家可减少到基层医疗机构坐诊时间和人次。

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做出贡献。要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为己任,以培养中医药人才为工作重点,积极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工作,广泛宣传中医药科普知识。

(三)受帮扶单位要积极配合中医药专家的工作,为他们提供较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要建立专家工作登记制度,对中医药专家的门诊时间、门诊量做好记录;对于开展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和中医药科普宣传活动要做好详细记录并保存好相关资料。

2011.4.7

中医诊所活动方案篇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下简称《中医药法》)已于20xx年7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意见》(沪卫计中发〔20xx〕14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制定如下活动实施方案:

学习宣传贯彻《中医药法》,深入领会和准确把握《中医药法》精神实质、基本内容和重大制度创新,认真贯彻落实《普陀区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实施意见》(20xx-2020年),紧密结合本区、本单位中医药工作实际,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医药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发挥宣传先导作用,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中医药法》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中医药法》的立法背景、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准确把握《中医药法》保护、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精神实质。要依托《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释义》,系统学习《中医药法》基本内容,精准把握《中医药法》。

(一)动员部署(7月3日-7月7日)

各单位按照本活动方案统一部署,制订详实、操作性强的活动方案,在全院范围进行全面动员,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抓好活动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3日-9月29日)

1、开展普法义诊活动(7月3日-7月7日)

为迎接中国共产党建党xx周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实施。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深入贯彻实施《普陀区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实施意见(20xx-2020年)》,弘扬国粹,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服务百姓健康,在全系统开展以“深入学习‘两学一做’,贯彻落实《中医药法》”为主题的迎“七一”暨贯彻落实《中医药法》中医义诊系列活动。

2、开展学法培训(7月10日-8月11日)

在全系统统一征订《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释义》。各单位可通过专题学习、研讨会、专题讲座、理论考核、知识竞赛等多种学习方式开展培训,系统学习《中医药法》及释义书籍,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学习宣传格局,提高卫生和中医药从业人员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切实促进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真正把《中医药法》学懂悟透,在全区营造良好的中医药发展环境。

3、广泛开展普法宣传(7月17日-8月30日)

建立“普陀中医养生保健”公众号。积极利用新媒体推送和传播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系列宣传活动,普及情志调摄、饮食调养、生活起居、运动健体、穴位按摩等中医养生方法,推广普及太极拳、八段锦、健身气功等中医养生运动,开展慢性病及弱体质的运动干预,提高科学健身指导水平,推动居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提升,培育健康生活方式。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传统媒体、新媒体宣传平台,广泛宣传和普及《中医药法》,提高全社会对《中医药法》的关注度和知晓率。利用led等媒介滚动播放活动主题宣传语,同时开设专题宣传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知识讲座进社区、普法资料发放、送法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等形式多样、百姓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活动。

围绕中医药核心价值理念,在全区10个街道(镇)建立中医文化角。下发《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解读》,向社区居民宣传中医药核心价值理念和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内容,适时组织开展“健康普陀,你我同行”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大赛。

4、启动实施“双十”扶持计划(8月28日-9月29日)

实施普陀区中医发展“双十”扶持计划:传承中医传统,以提升中医优势病种临床诊疗能力和水平为核心,加强中医专科建设和管理,加强中医药“师承”人才培养模式,启动实施20xx年普陀区中医临床重点专科(10个),20xx年普陀区名中医(学科带头人)扶持培养计划。

(三)认真总结(9月25日-9月29日)

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筹划,积极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并对学习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工作总结。并于9月29日之前将工作总结和活动照片等相关材料报区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发展科。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开展《中医药法》的学习宣传活动作为普法宣传、精神文明创建、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确保主题活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确保实效。要从实际出发,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和社会需求,因地制宜确定宣传重点和宣传形式,注重实效,推动工作落细、落实。要充分发动社区居民参与法治宣传、参与法治实践,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普法中的作用,增强主题活动的群众性、实践性。

(三)广泛宣传,形成氛围。要精心组织策划,积极拓宽宣传渠道,鼓励各单位创新活动方式,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平台等方式扩大宣传效果,扩大主题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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