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收费管理制度细则(热门17篇)

时间:2023-11-29 05:15:11 作者:雨中梧

1.学校是一个为学生提供教学和学习环境的地方,它承担着培养人才的重任。下面是一些学校教育的改革探索,欢迎大家一起探讨和分享。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收费工作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关于重点高中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规定,依法组织收费,不自立项目,不提高收费标准。

二、所有收费收入应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格执行国家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三、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确定收费项目主要包括:

(一)学费;

(二)公寓制寄宿费;

(三)代收费用;

(四)其他费用。

上述学费、寄宿费其他费用必须按照省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没有收费标准的,要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报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审批,按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巧立名目、提高标准乱收费。代收费要坚持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多退少补,收支平衡原则,要维护学生的利益,不得变相多收费。

四、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并实行收费公示制,提高收费行为透明度。公示内容包括收费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构及文号)、收费范围、计量单位、投诉电话等。严禁各部门、各年级组、各班主任擅自提高扩大收费标准或者搭车收费。

五、对服务价格严格坚持申报审核审批工作制度和坚持服务性收费自愿的原则。

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乱收费。

(一)超越管理权限制定收费的;

(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

(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的;

(四)不按规定申领或年审《收费许可证》而收费的;

(五)不使用规定票据收费的;

(六)其他乱收费行为。

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可以向物价、财政部门举报,受上级部门的查处,其非法所得,应退还交费者;不能退还的,上缴财政,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坚持收费程序规范操作及收费票据规范使用的管理制度。

八、全校各类收费统一由学校财务科归口管理,凡不按学校规定将收入纳入学校核算的,一律按“小金库”论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制度财务科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管理,规范我校各项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达到管理,理财的目的,根据《甘肃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学校成立义务教育经费领导小组,人员由校长、会计、出纳、后勤人员、教师代表组成。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

2、学校按照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管理细则,制定公用经费内部监督办法,细化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票据审批及签字程序。

3、学校的支出严格按照义务教育保障经费预算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

4、较额支出项目必须事先提交校务会研究决定,并在全体教师会议上予以公布。

5、各类支出票据必须经分管领导“一支笔”审批,杜绝乱支乱花现象。

6、加内部审计力度,对审计出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纠正。

7、学校要坚持校务公开制度,对学校经费使用情况每学期向校内外公布,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

8、自觉接收财政、审计、物价、监察、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收费管理,认真执行市、区教育局、物价局的有在规定,严格收费标准,规范我校的教育收费行为,增强我校教育收费的透明度,特制定监督管理制度如下:

一、全校教职工应严格执行市、区教育局、物价局颁布的各项收费标准,学校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准擅自乱收费,并实行月查制度。

二、所有服务性收费坚持申报审核审批制度,并及时向家长发告家长书,遵循必需、自愿节约、分项结算、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利用服务性收费搞创收或拿回扣谋私利。

三、不以节假日教育培训为名进行文化补课和收取费用。

四、不向学生收取规定以外的赞助费、借读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五、由专人坚持每月查阅财务帐目,严格票据使用情况,发现不规范情况,及时批评纠正。

六、对于学生代办费每学期应有结算清单,增加收支透明度,接受家长监督,由家长签名同意,并有回执。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学校收费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学校的一切收费都必需先获得收费许可。《收费许可证》由学校财务部门依照规定到物价主管部门办理。

2、学校的收费项目必须按国家政策规定的标准上报物价部门批准(备案)后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标准执行。不得擅自立项目、擅自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费。

3、学校收费实行年审制。学校财务部门按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物价部门关于《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的通知要求,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手续。

4、收费票据管理应符合财政、物价、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学校收费必须使用由财政部门、税务部门领取的合法票据,不得在外自购、自制收据收费。

5、收费收入管理应符合财政、物价、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所收资金应及时足额解缴财政专户,必须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不得坐收坐支或私设“小金库”。

6、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学生、家长、教职工和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依法严格规范中小学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

学校应严格落实本市中小学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超文件目录设置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不得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的服务事项以及国家和本市已明令禁止收费的项目列为代办的学生服务性收费项目。

代办服务性收费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学校如调整原有代办服务性收费标准,应严格按照本市中小学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的流程实施。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学校公示栏公示本校实际执收的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学校向学生家长收取代办服务费时,事先书面征求学生家长意见,并明确告知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明码标价,由其自愿选择,按规定收费和管理使用,未经告知,一律不得收费。

代办服务性收费应按公示项目和标准收取,使用规定的票据,据实结算,在学期结束时向学生家长发放用款清单,多退少不补。代办服务性收费由中小学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代办服务性收费应当纳入学校账务处理,不得由供应商直接收取费用。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制度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学校开支,减少打印教师的负担,特做如下规定:

1、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打印内容原则上由本人打印后,交专职教师印刷。

2、领导成员的印刷30页以内的内容直接交专职教师印刷,并做好记录,超过30页者由正副校长批准。

3、学校打印,原则上不能影响打印教师的正常教学。

4、打印室不接受教师个人的正常业务,特殊情况需要打印者,经由正副校长批准。

5、除学校统一要求,打印室不接受班级或学生个人的内容。

6、全体教职工的个人资料复印5页以下者,原则上统一于每天下午两节课后复印,特殊情况下须报请于正副校长。

8、打印教师:z;

9、此规定于即日起生效。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

我校属行政事业性单位初级中学,收取学生各项费用、需经xx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办公室批准及xx市普陀区物价局核准备案、每学期按市芥本的收费目录收取学生费用、为规范我校收费项目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学校财务室按规定收取各项费用,并悬挂由物价局颁布与备案的收费内容、公示每个学期的收费目录、收费依据。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收费。

二、凡学校收取学生费用,必须使用统一规定的'专用收据。

三、免收xx市户籍、持xx市居住证及持五证的农民工子女学杂费、书本费、外省市学生借读费。收取代办项目费用需经教育局备案,物价局批准、学校公示后、按批准项目收费,学期结束公布代办项目结算清单、多退少不补。

四、学校收取的代办费,必须按学生自愿为原则,书面通知家长,召开家长会,对于家庭困难的学生,做好困工作。代办费发生的劳务费一律返回学生。

五、学生需要在校就餐,学校根据区物价居收费标准,按每月实际天数收取伙食费,每天6元,免收搭伙费。

六、凡未经xx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办公室批准及xx市物价局核准收费的费用,均属违规收费,已经收取的违规收费应予以退回。

七、学校不得超标收费,不得重复收费、扩收费。教师不得向学生推荐教辅材料和统一购买教辅书,一经发现,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以上各项收费规定,请学校各部门严格执行,请广学生、家长监督执行。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

为严格学校收费管理,杜绝乱收费现象发生,树立一中良好形象,特制订如下规定:

2、分管校长和科室组馆一把手为收费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3、校内所有收费必须严格履行如下程序:首先由科室组馆一把手打出收费报告并附有关收费依据(即收费许可证),然后由分管校长签字、后勤校长审核,再报校长室研究批准。

4、任何教职工都不许代学生订报刊啊志,不许代学生购买教辅资料、习题集、音像制品和其他课外书籍;更不允许代书商在校推销、出售报刊、杂志、教辅资料、习题集、音像制品和其他课外书籍。

5、不经许可,私自收取费用,除应如数退还并扣发当事人和直接责任人当月的课时岗位津贴外,还按收费总额10%的数额对当事人、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另行处理。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细则

为加强学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暂行规定。

1、收费依据。学校向学生收费,必须以有权部门文件为依据,无合法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2、收费审批。学校所有面向学生的收费都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校内部门向学生收费前,需提供收费依据,经学校总务部门审核,报校长批准。学校向学生收费由总务处统一办理,未经学校领导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3、收费票据。学校向学生收费,必须提供合法收费票据,得无票据收费,不得使用违规票据收费。开学收费,票据需在3日内发到学生。收费票据需说明收费项目和标准。

4、经费管理。学校向学生收费,必须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不得设小金库,不得设账外账。

5、违反上述规定向学生收费,学校必须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1、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学校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2、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告家长书等形式,向学生、家长、

教职工和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

3、《收费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用于在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悬挂,购买票据;副本用于亮证收费、年审及其它用途。

4、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

5、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按上级要求制作,开学收费前在醒目处进行公示,同时进行动态管理和长期放置,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

6、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物价局、财政局和教育局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

7、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对相关内容及时进行公示。

方尹小学。

20xx年9月2日。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细则

1、学校对预算内外资金支出做到事前有计划,量入而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审批一支笔。每一张原始单据要有“三人”(经办人、分管领导、主管财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严禁白条入帐。

2、学校的财务人员必须坚持财务工作制度,坚持会计原则,履行会计义务。做到科目齐全,帐目清楚,明细分类,日清月结。财务人员要做好会计档案的管理。正确行使会计职权,不徇私情,拒收拒付乱收乱付的条据。

3、学校勤工俭学财务人员负责做好商店、食堂的核算记帐,把每天的商店、食堂的收入交到学校财务室,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由学校财务室给勤工俭学拨一定的周转金,商店和食堂需要购物时,由勤工俭学财务人员把条据分类整理好,每张原始票据有“三人”(经办人、分管领导、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开财政内部票据,再由主管领导签字后到财务室划拨款。勤工俭学财务人员做到科目齐全,帐目清楚,明细分类,日清月结。做好商店和食堂票据档案的管理。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4、学校财务人员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管理规定,及时准确地做好经费入户,杜绝坐收坐支,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经济制裁。

5、学校财务人员严格执行教委下发的代收代办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管好用好代办资金,严格禁止乱收乱支。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制度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学校开支,减少打印教师的负担,特做如下规定:

1、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打印内容原则上由本人打印后,交专职教师印刷。

2、领导成员的印刷30页以内的内容直接交专职教师印刷,并做好记录,超过30页者由正副校长批准。

3、学校打印,原则上不能影响打印教师的正常教学。

4、打印室不接受教师个人的正常业务,特殊情况需要打印者,经由正副校长批准。

5、除学校统一要求,打印室不接受班级或学生个人的.内容。

6、全体教职工的个人资料复印5页以下者,原则上统一于每天下午两节课后复印,特殊情况下须报请于正副校长。

8、打印教师:x;

9、此规定于即日起生效。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教育教学管理行为,提高教学服务效率,落实教育收费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严格按上级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严禁任何处室、年级组、教职工私立项目违反标准收费。减免收费标准须经校长同意。

一、严禁收费人员、年级组、各处室挪用收取的费用。

二、严禁各处室、年级组、教职工组织学生双休日有偿补课、有偿家教(高三除外)。

三、严禁各处室、年级组、教职工未经物价部门批准向学生收取搭餐费、饮水费、校服费、校徽费、转学费、档案费、插班费等。

四、严禁年级组、任课教师向学生收取除毕业会考以外的资料费、试卷费及考试费等费用。

凡违反以上规定者,学校概不负责,由违规者自愿接受有关部门处理。

年级组行政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年级组长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年级组教职工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xx学校。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收费的规范化,继续巩固省“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成果,防止乱收费现象反弹,切实减轻学生家长负担,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决定对学校教育收费工作实行责任管理,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高度重视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把治理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层层落实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确保上级各项政策规定落实到位。坚决反对软化、懈怠现象发生。

2.加强收费工作领导,校长对所辖学校教育收费工作负总责,对收费工作严格把关。

3.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对教职工持续开展有关教育收费法律法规的长效教育,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自觉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加大学校收费工作的宣传力度,透明学校收费情况。

4.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收费工作制度。从源头抓起,完善规章制度,用制度规范学校收费行为,进一步建立学校教育收费工作责任制度和内服约束、监督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

5.把规范收费工作列入学校年度工作目标,严格执行上级关于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要使用正规票据,及时与学生结清相关代办费用,确保无乱收费现象发生。主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和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6.各校要严格执行上级核定的免费项目,严谨“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

7.切实规范教辅用书管理工作。坚决执行“一科一辅”原则,严禁向小学一、二年级学生推荐并代购教辅资料;为其他年级学生代购教辅资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且学校应做好统一代购服务,不得从中牟利;除“一科一辅”外,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任何教辅资料;不得允许有关人员进入学校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资料;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强迫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和购买学习用品;不得违法翻印各类教辅资料。

8.严格执行上级规范办学“五严、六严”规定,各校不得违规补课收取学生费用;禁止在职中小学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举办有偿补课、有偿家教;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向学生收取费用。各校要与教职工签订相关责任书。

9.各校不得组织未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不得以各种名目向学生收费。

10.全面规范教育收费行为,高度重视学校收费信访举报工作,加大自查整改力度,把本校教育收费工作做好,坚决杜绝越级信访举报现象发生。

11.不得有违反教育收费政策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责任追究。

因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领导责任,致使本单位在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方面出现问题的,县教育局和中心校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视情节轻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教育乱收费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及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分别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三、本责任书设定期限内,学校负责人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发生变动的,谁接任谁负责,继续履行本责任书。

四、本责任书由中心校与各校签订,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中心小学:(签字)。

小学:(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

为促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高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大型仪器设备在我校教学、科研以及为社会服务中的作用,补偿大型仪器设备的运行、消耗、维护、维修及支付必要的劳务费用,建立积极有效的激励机制,实现大型仪器设备可持续发展,依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大型仪器设备实行开放共享、有偿服务的管理原则。教学时段、仪器设备调试或新功能开发阶段不收费。

大型仪器设备服务收费必须根据需要针对校内校外等不同的用户类型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凡我校单价在人民币2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原则上都需纳入有偿服务范围。

(一)国家和学校出资购置或学校接受赠送的大型仪器设备必须开放共享,实行有偿服务。

(二)校内各二级单位自筹经费购置或单位接受赠送的大型仪器设备,在满足为本单位服务的前提下,应积极开放共享,实行有偿服务。

(三)教师的横向科研经费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在满足本课题组工作需要的前提下,鼓励开放共享,实行有偿服务。

服务收费一般由分析测试费(提供分析测试服务的人工及设备运行的成本和服务费用)和消耗材料费(包括与服务相关的机组用房的房租、水、电、一次性消耗材料及易耗品折旧费等费用)组成。

对校外服务时,凡国家或省市物价管理部门有相应统一收费标准的,按统一收费标准收费。

(一)仪器设备管理二级单位制定收费标准,经相关专家评审和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报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二)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对二级单位报送的收费标准进行复核并在全校范围公示一周。

(三)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将收费标准报相关校领导批准后送校长办公会讨论。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将校长办公会通过的收费标准送计划财务处备案和执行。

(一)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完成后,用户凭机组人员确认的收费明细单向提供服务的二级单位缴纳相关费用。

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减免收费,不得私自收取现金。

(二)各二级单位在计划财务处设立“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运行维护专用帐户”,收取服务费后必须及时到计划财务处办理入账手续,对所收取的服务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统一管理。

(三)对校外的服务收费,由学校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代征税费。

(四)服务收费的分配必须通过计划财务处完成,服务收费税后总额的10%上缴学校作为大型仪器设备奖励基金,90%返还提供服务的二级单位“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运行维护专用帐户”,用于支付大型仪器设备开放运行的相关费用,其中劳务报酬的比例不得高于总额的18%,其余费用只能用于仪器运行维护、仪器维修及升级改造。

(五)“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运行维护专用帐户”的资金使用接受学校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六)获得学校开放基金资助的服务收费管理按照《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校内人员不得利用学校的优惠政策为校外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中介测试服务。

一经发现,将通报全校,同时违规人员必须按校外服务收费标准补缴所有的差额,并且在随后的一年内使用学校所有仪器设备只能按校外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付费。再次违反者,其今后所有实验费用均按校外收费标准执行。

(八)大型科学仪器服务收费的成效纳入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年度考核范围。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大学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重大校〔20xx〕222号)同时废止。本细则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和审计处负责解释。

学校控烟管理制度细则

烟草对人类健康有严重的威胁,控烟已成为全世界密切关注的公共卫生问题,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为培养学生健康行为与习惯,优化校园,营造健康环境,创建健康促进学校,特制订以下禁烟、控烟制度:

一、在全校范围内加强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各公共场所的醒目处设置禁烟标志,控烟制度置于醒目处。

二、在教室、体育馆、电教室、阅览室等集体活动场合不准吸烟。

三、在禁烟区内被动吸烟者,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或责令其离开场所。

四、学校老师一律不向外来人员敬烟,接待人员告知外来人员遵守学校禁烟制度。

五、在校学生严禁吸烟,学生应成为推进社会、家庭禁烟的积极分子。

六、校内不设烟草广告,小卖部不得销售香烟。

七、提倡四十周岁以下青年教师不吸烟,四十周岁以上者少吸烟;对来校的领导、客人及学生家长要劝阻吸烟。

八、领导带头戒烟,对自觉戒烟的教师予以适当奖励。

九、本制度自20xx年3月起实施。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教育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精神,把治理乱收费继续作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一项重点工作,根据“一费制”收费办政策,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宣传教育、完善落实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入手,在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的同时,坚决有效的遏制乱收费问题,净化教育环境,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我们特制定本责任状:

一、学校的各种收费必须实行公开制度,严格执行一次性收费制度。

二、班主任及科任教师没有任何权力,私自收费。

三、正常的学校收费的每一项,班主任及科任教师一定要对学生交待清楚。

四、班主任在执行学校的收费中,不准私自搭车收费。

五、如果班主任及科任教师有乱收费现象,三年不能被评为优秀教师,不能评模、晋级,所在班级不能被评为优秀班级,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六、班主任及科任教师不准私自订各种复习资料。

七、不得利用节假日等休息时间办班,进行有偿性的补课。

八、对于乱收费的教师要在全校范围内公开通报批评,并适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分,直至进行经济处罚或解聘。

九、本责任书签字后存入学校档案,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签状人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培训学校收费退费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学校教育收费领导责任制度,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深入治理和严肃查纠各种乱收费行为,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湖南省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对违反教育收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实施乱收费行为的,除由物价、财政、教育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作出处理之处,对相关责任人依照本制度实行追究。

第三条学校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管理权限,加强监督检查,对乱收费行为可以调整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条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继续对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实施的;

(二)擅自制定或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

(五)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

(六)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发生的乱收费行为不制止、不查处、不纠正的;

(七)不按规定公示收费依据、项目、范围和标准的;

(八)违反规定跨学期或跨学年收费的;

(九)收费时不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的;

(十一)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乱收费行为;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把违反规定收取的费用用于发放奖金、补贴等,或者挥霍浪费的';

(二)学生代办费违反规定开支,侵占学生利益的;

(四)当年同一部门或班级发生两起以上较典型的教育乱收费行为;

(五)因乱收费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群众反响强烈的;

(六)其他因乱收费造成恶劣后果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承办人未经审核人、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教育收费行为,导致乱收费后果发生的:

(二)承办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审核人、批准人未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教育乱收费后果发生的。

(三)虽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事顶实施具体收费行为,导致教育乱收费后果发生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时或单独追究直接领导责任人(审核人)或主要领导责任人(批准人)的责任:

(一)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教育乱收费后果发生的,同时追究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的责任。

(二)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的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教育乱收费后果发生的,追究审核和批准人的责任。

(三)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导致教育乱收费后果发生的,追究审核人责任。

(四)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的正确意见,导致教育乱收费后果发生的,追究批准人责任。

(五)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决定,导致教育乱收费后果发生的,追究批准人责任。

第九条对教育乱收费要按照情节轻重和社会影响程序进行责任追究,对情节特别恶劣、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反响特别强烈的可以加重追究责任。

第十条存在教育乱收费行为,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在主观上没有故意,又能及时停止或清退乱收费款项,主动纠正错误行为,可以酌情减轻或免于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对责任人执行责任追究,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处分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办理。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必须建议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第十二条因教育乱收费被追究责任,就取消当年度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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