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范文(21篇)

时间:2024-01-16 18:35:04 作者:字海

作文是一项重要的语文活动,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以下是一些范文范本的精选,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写作提供一些启示和指导。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范文

乡镇纪委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过程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建国以来,乡镇纪检组织机构不断发展,呈现出一种比较健全的网络格局;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广大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思想积极向上,生活廉洁自律,工作恪尽职守,有一定的战斗力,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驾护航,为反腐倡廉工作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30多年,中国社会与经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些宏观背景及其所引发的各种客观因素,给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给人们的思想观念带来了一定的影响。这种影响渗透到了乡镇纪检干部的头脑中,使得基层纪委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出现了一些不适应的问题。

(一)客观方面的表现。

一是纪检干部难以做到专职专用。这是一个最为普遍且非常突出的问题。几乎所有的乡镇纪委书记,都难以做到专职专用。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现实,使乡镇纪委干部都分管了其他大量的工作,主要的精力难以放在纪检监察工作上,而是忙于中心工作。纪检工作则成了一种“副业”,有时只是象征性地过问一下,真正用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时间、精力十分有限。有位乡镇纪委书记说,他的本职工作,不及他所分管工作的五分之一。另外,乡镇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理论上是对纪检工作的加强、重视,实际上却削弱了,纪委书记更是难以做到专职专用。

二是干部队伍不稳定影响业务素质的提高。基层尤其是乡镇纪委书记变动频繁,几乎每过两、三年,干部就要全部换成新面孔。乡镇纪委干部交流快、业务培训少、从事业务工作的时间、精力不多。因此,普遍存在业务知识不足,对自己从事的纪检工作职责不清,目标不明,工作找不到抓手,开展工作缺少思路和办法。再者,由于多数乡镇纪委书记和成员均身兼数职,工作任务繁杂,部分人员纪检业务不熟,出现“不会办案”的现象。在办案程序、办案方法、材料要求定性量纪等环节上都把握不准,稍稍复杂一点的案子就要依靠上级纪委,以致不少人虽然做过纪检监察干部,但对纪检监察工作仍然是个“门外汉”。

三是纪检组织机构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就目前情况来看,从乡镇到村组,都有纪检人员,乡镇有纪委书记、纪检干事、纪委委员,村有纪检员,组有纪检信息员,且形成了一种网络格局。应该说,纪检干部的数量不可谓不多,其网络的覆盖面不可谓不广。但是,除了乡镇纪委有业务工作外,其他纪检人员却很少开展活动,很少业务培训。致使纪检人员有数量没质量,有组织机构却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名不符实,形同虚设。

四是队伍建设尚未走上法制化轨道。相比来说,公、检、法、税等一些执法人员,都建档立卡、统一身份或服装编号。而纪检干部办案时,唯一可证明身份的就是一纸介绍信。除此之外,纪检监察干部好象属于“编外”人员。所以,纪检干部队伍建设还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建设一支什么样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怎样建设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这样的问题,只是在领导的讲话时出现过,没有上升到条规、制度或法律的高度。在干部的管理上,纪检监察干部等同于一般的党员、公务员的管理,没有体现其特殊性,也没有体现出干部队伍专业化的思想。

(二)主观方面的表现。

一是认识上的偏差导致“马虎应付”的思想。市场经济中一切以经济工作为中心的思想观念,在一些人的头脑里占据了绝对的优势。这些人认为,纪检工作是虚的,是附属工作、务虚工作,不能创造财富。经济工作才是实的,只要把经济工作搞上去了,纪检监察可有可无。甚至有极少数人还主张“经济要上,党风要让”、“抓经济升迁快,抓反腐麻烦多”。所以,工作中抓住实的,应付虚的。对纪检监察工作不是真心实意地去做,而是纯粹为了应付上面的检查和考评。蜻蜓点水,得过且过。比如办案,就出现“不考核就不想办案”的思想。少数乡镇纪委每年查办案子,出于对上面的应付,只满足于完成任务,大都是一些赌博和违反计划生育的案子,而对于经济案件和一些侵占群众集体利益的复杂疑难案子一概不查。

二是干部交流的频繁导致“纪检临时工”的思想。换届交流本是党使用干部的一个原则,但这种交流,却使一些干部觉得自己早晚要离开纪检队伍,纪检工作是临时性的,产生了“临时工”的思想。有的人则把纪检岗位作为一种升迁的跳板,只谋官不谋事,“身在曹营心在汉”。于是在工作中顾虑多多,得过且过,业务钻研少,认为等到业务精了,人却要走了,还不如花点时间学一些其它的东西,给自己留一条退路。

三是保障制度的欠缺导致“畏难”的思想。反腐败是一场与腐败分子殊死较量的斗争,纪检干部面临着打击报复、拉拢腐蚀,有时甚至会受到生命的威胁。但是,因为缺乏必要的保障措施,致使一些干部担心人身受到伤害。所以,工作中畏首畏尾,谨小慎微,表现在三个“不够”:

——工作主动性不够。少数乡镇纪委的同志对当前农村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缺乏敏感性,对违法违纪行为该查处的不查处,搞“好人主义”和庸俗的关系学。一些人认为自己处在最基层,可能要长期同周围的人打交道,本乡本土的,抬头不见低头见,人得罪了以后不好办,因而遇到问题绕着走,是非面前和稀泥,明知不对,少说为佳,见到违纪违法行为时,听之任之,视而不见。

——工作经常性不够。乡镇纪委虽然配备了专职纪委书记和纪检委员,但往往因为中心工作较多而顾此失彼,从而在时间上、精力上都难以全部用在纪检监察工作上,种了别人的庄稼地,荒了自已的责任田。心沉不下去,对基层农村一线的情况不了解、不熟悉,加之农村干部和党员比较分散,面广线长,很多时候不在乡镇纪委的视野之内,导致了日常监督管理的不力。

——工作深入性不够。乡镇纪委对农村干部和党员的监督主要还是一般性的监督为主,深入的有重点的监督少。比如,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只求形式到场,而实际操作过程中有否发生了串标行为也不清楚,标后管理情况更加跟不上,所以从深层次和依靠制度来监督的办法还不够,在监督内容和方式上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1、要重视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解决工作“无从下手”的问题。队伍素质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必须通过多种方式,切实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尽快提高干部素质。应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参加上级举办的纪检监察方面的知识培训。应通过营造宽松环境、学成报销学费、优先晋升等形式,支持和引导纪检干部充分利用点滴时间,参与函授、自学考试,使之成为各类知识培训的有效补充。

2、要完善组织机构,配齐配强干部队伍,解决干部“专职不能专心专用”的问题。严格按照中纪委的有关规定,配齐配足干部力量。要严把“入口关”,选拔的干部必须具有较好政治素质、较高的文化素质,并愿意献身于纪检监察这一崇高的工作。不能随便调人进入纪检监察系统,更不能把纪检监察机构当成安置闲置人员的地方和提拔调动的跳板。切实做到纪检监察干部专职专用。

3、要明确法定资格,促进干部队伍专业化,解决干部队伍“变动频繁”的问题。一是要制定一系列法定制度,实行权由法定的原则,参照公、检、法机关为执法人员建档立卡、统一身份编号的做法,由法律创设和规定纪检监察干部的权力和义务,实行权责平衡。二是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要求,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基层干部队伍。这就不仅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还要熟悉党纪国法,懂案件侦破,懂经济,懂财务,甚至要懂电脑,懂英语。三是要稳定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这是开展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前题,要出台相关规定,非法定因素,不能随意将纪检监察干部调离纪检监察系统。只要纪检监察干部是合格的,其本人又愿意,可以允许其长期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直至退休。

4、要创新干部队伍管理机制,重视干部交流,解决干部“统一管理”的问题。要善于从纪检监察干部中发现人才,提拔重用人才。制定出台关于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的专门文件或队伍建设的有关条规,包括培训、考核、交流、调整、奖惩以及派驻机构的管理,以便于操作。逐步做到派驻县直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以县纪委、监察局领导为主,编制的管理,人员的调配、使用,应以县纪委、监察局为主,派驻县直单位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考察提名,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条件成熟时,可实行由市纪委、监察局对下级纪检监察组织垂直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纪检监察干部的交流包括向外系统的交流和本系统内交流。以往更注重向系统外交流,系统内交流反而是薄弱环节。为此,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向外系统交流工作的同时,更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在本系统内的交流;不仅可以在同级纪检监察机构之间进行横向交流,还可以在上下级纪检监察机构之间进行纵向交流;不仅可以交流上下级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干部,也可以交流上下级纪检监察机构的一般干部。这样,不仅有利于纪检监察干部的成长,也能避免因长期在一个地方工作而产生的不利因素。

5、要建立保障机制,完善保障措施,解决纪检干部“人身安全”的问题。当前,许多案件都集违纪违法于一体,纪检监察干部调查一个案件时,既是“维纪”,也是“维法”。反腐败是一场与腐败分子殊死较量的斗争,纪检干部面临着打击报复、拉拢腐蚀,有时甚至会受到生命的威胁。被查处的腐败分子轻者受到处分、撤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重者被送进监狱。本人和家属、亲朋好友以及有牵连的人肯定会恨、骂、诬告纪检干部。这就决定必须对纪检干部建立一种保护措施。但是,从当前的实际看,执法、司法人员有他们特殊的人身权益保障的法律规定,而对于“执纪”和“维法”的纪检干部,却没有这样的保障措施。因此,必须建立针对纪检干部的制度化、法制化的“保障机制”,以便纪检干部遭到打击报复甚至被残害致死时,能够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

6、要建立亲善机制,提高干部待遇,解决干部“待遇不高”的问题。笔者曾经在一个单位聊及纪检干部派驻统一管理时,这个单位的纪检组长说:“如果那样的话,我宁愿不干纪检组长!”这充分说明当前纪检干部的待遇欠佳。纪检干部虽然从事的是一种特殊的职业。但也具有平常人的需求,这就有必要建立亲善机制。针对有困难的纪检干部,制定一系列制度,用制度去解决其后顾之忧,包括配偶就业、子女读书、分配等问题。比如,针对纪检干部相对生活清苦的实际,建立一套对纪检干部有吸引力的薪酬、福利、保险制度体系,体现出一种凝聚力和亲和力。只有这样,才能使纪检干部精力不受影响,轻装上阵,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更好地为落实科学发观保驾护航。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任务十分艰巨,这无疑对纪检监察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关键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改革现有的组织设置和领导干部配备办法,认真强化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反腐倡廉中心任务,着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政治坚定、勤奋敬业、清廉自守、开拓创新,为纪检监察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纪检监察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形象好、威望高、总体评价良好。但在这一“总体良好”的状态下,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不认真加以解决,势必阻碍纪检监察事业的发展,最终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一、存在问题。

(一)机构规格缺少权威性。

多年来,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机构建制一直沿用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党的各级纪委内部机构和干部职务设置的若干规定》(中纪发[1988]8号文件),存在较大的滞后性和不合理性,严重影响了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人们往往会产生疑问:纪检监察机关究竟是何级别的单位?与党委各部门有何区别?各个层次该配备什么职级的干部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有很大一部分干部甚至是主要领导都不甚了解。特别是各级党委的组织、宣传等部门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负责人以后,大部分人错误地将纪检监察机关等同于组织、宣传等部门。这就直接导致纪委常委政治待遇的享有、纪委各内设机构负责同志的级别设置配备等问题处于一种任意和无序的状态,纪检监察机关低规格对待、纪检监察干部低职数、低规格配备的现象屡屡出现,甚至于将各级纪委设置的纪律检查员职务等同于非领导职务等。这些问题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削减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威信。

(二)队伍管理缺少专业性。

纪检监察机关是专司党内监督的执纪执法机关。其职能的特殊性决定了要有特殊的管理,应参照公检法的模式走专业化管理的道路。当前,纪检监察机关既没有权威的执法主体资格,也没有严格的准入制度,更没有过硬的经费保障措施等等。纪检监察干部在同一岗位年限长、年龄大,尤其是派驻部门的纪检组长,几乎成了安置性的职位;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或是部队转业,或是照顾关系从社会上调入,或是组织任命调任,而真正科班毕业的大学生和公开考试录用的反而屈指可数,懂财会、懂法律、懂电脑、懂写作等专业人才更是凤毛麟角。正是因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上的常规化,导致了当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难以专业化。

(三)管理体制缺少实效性。

《党章》规定对纪委机关实行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而实际情况是,同级党委对纪检监察机关享有绝对支配权。纪检监察机关在组织人事、财物经费以及各种事务上对同级党委政府仍然存在很强的依附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仅局限于业务指导这个层面,没有什么质的突破,且渐呈削弱的趋势。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人事安排、福利待遇、行政经费等要害问题方面,上级机关难以为下级机关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致使纪检监察系统合力不足。比如派驻纪检组长的提名权,文件规定由纪委机关掌握和行使,可大都是写在纸上,真正落实在行动上的少之又少。甚至于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因为查办案件得罪了同级党委的领导而受到排挤或打击报复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也是鞭长莫及、爱莫能助或者彼此顾及情面而不愿伤和气,从而让下级纪检监察干部心寒而有案也不敢大胆查办。

(四)干部专职不专用。

乡镇纪委虽然选举配备了纪委委员,但除了纪委书记和纪检员外,其他委员实际上都是挂名的,是由各单位人员“凑合”起来的,一般不参加纪检监察;大多数州直、县直部门的纪委根本就没有专职的纪委委员,除一个纪委书记外,别无他人;州、县两级派驻纪检组,一般也只有一个组长,没有其他人员,即使有也大都兼管着很多其他。乡镇纪委书记虽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却还分管着党务、综治、宣传等,全年绝大部分的时间忙于这些事务,以致自已的.本职反而成了“副业”,无暇顾及,力不从心,往往是“种了人家的田,荒了自家的地”,很难保证专职专用;县级以上纪委书记是同级党委常委,也分管着一些其他,其纪委主要由纪委第一副书记主持,而实际情况是以纪委副书记的身份又难以领导和协调好整个机关的对内对外事务;派驻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也大多分管了其他,真正用于纪检监察的时间、精力十分有限。

(五)干部思想不稳定。

本单位行政副职总是“此薄彼厚”,在班子内部分工、领导决策方面常常低人一等。相对其他部门就奖金福利而言也是奖金少、福利差、补贴低,差距大;在生活方面,纪检监察干部往往是别人能去的地方不敢去,别人能得的不敢得,有时甚至连一些正常的娱乐活动也不敢参加,总担心别人说三道四,过着一种“苦行僧”式的清苦生活。一些秉公执纪、清廉自律的纪检监察干部还常常被调查对象所埋怨,甚至被亲戚朋友们不理解,承受的社会压力和精神压力可见一斑。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上还存在畏难情绪,主要表现在人与人之间亲戚、朋友、同学等各种关系盘根错节,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有的认为自己不可能一辈子从事纪检监察,现在太认真,就会得罪领导、亲戚、朋友等,会为自己将来的、提拔以及子女就业等方面设置障碍,增加一些麻烦、困难。所以在中缩手缩脚,不敢放手大胆开展。上述种种,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不稳定,不安心本职。

二、对策措施。

当前,《国家公务员法》已经实施,各级领导班子换届全面启动,这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利时机,各级党委要本着加大反腐倡廉力度为原则,从组织建设、思想作风方面着手,坚持以“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为标准,切实加强各级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一)提高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机构格局。

干部队伍建设的核心是组织建设,组织建设的核心是规范化和权威性。纪检监察机关要更加规范化和更具权威性,首先必须要从加大反腐倡廉力度、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保证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长治久安等角度考虑,提高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格局,与同级党委的级别相当;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的格局和纪委常委、各室主任等干部的级别待遇。这样随着机构格局的提高,有利于依靠群众巩固和发展全党动手反对和防止腐败的良好局面,就可以更有力地落实党委作出的决策,加大反腐倡廉力度;随着机构格局的提高,各级纪委才更有权威性,可以更有力、更有效地根据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反腐败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按照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提出要求,组织落实,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在反腐败中的职能作用,形成反腐败合力,促进反腐败深入开展。

其次必须要有一部类似《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建设条例》这种法规性文件作保障。该文件要涵盖机构规格、职数配备及待遇、人员调整、干部录用、轮岗交流以及派驻机构管理等内容,是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根本性法规文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只有把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建设上升到法律法规这个层面,才能引起各级党委政府部门的足够重视,才不至于忽视甚至消极对待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建设,从根本上杜绝对纪检监察机关“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有时还不要”的错误认识和做法。

再次必须要改革领导体制和管理机制问题。首先必须改变领导关系和供给关系,把目前的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体制改为由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垂直领导,把供给关系由地方供给改为上级纪委直接供给,让同级纪委与监督对象无利害关系,这样监督起来才会真正有力,从而保证纪检监督权的权威性和有效监督;其次可以在对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改革中,将派驻人员的编制划入纪检监察机关,等同于机关干部编制统一管理。特别要考虑到目前州、县两级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人员少、开展业务不多的实际,对他们的干部编制进行有效整合,推行“大派驻”和“大纪委”的做法,即:改单位派驻为系统派驻,将系统内所有纪检监察干部重新组合成新的派驻机构,称为派驻一组、派驻二组等,这样可避免纪检组受所驻单位在办公条件、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制约;将乡镇纪委划分为几个片区,设置相应的机构如督察一组、督察二组分片进行巡回监督检查。唯有这样,才能彻底改变目前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名存实亡、形同虚设的尴尬局面,赋予这两类纪检监察机构新的活力。同时高配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经济待遇。纪检监察性质的特殊性就决定了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有特殊的办案装备和特殊的激励机制,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有充足的行政经费作保障。要科学设定纪检监察机关办公设备的达标要件,对“双规”场所、办案车辆、案管室、证据保全设备、行政经费等作出量化要求;要统一设定纪检监察干部的补贴津贴和办案奖励机制,想方设法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福利待遇。

(二)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作风建设。

一是要加强党性教育,使纪检监察干部能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充分认识自己所肩负的神圣职责,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努力达到政治效果、执纪效果、社会效果三者的统一;二是要加强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更加自觉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切服从和服务于发展这个大局;三是要加强廉政教育,使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坚决做到严于律己、清正廉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抵得住诱惑,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四是要抓好宗旨教育,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做到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都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高兴不高兴为出发点。

(三)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建设。

一要加大轮岗交流力度,多岗位锻炼。合理设定轮岗交流年限,要求干部在某个岗位上满期后必须轮岗或交流。可以在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之间进行横向交流,还可以在上下级机关之间进行纵向交流;不仅可以交流领导干部,也可以交流一般干部。这样多岗位煅炼,不仅有利于纪检监察干部的成长,还可以避免长期在一个岗位产生的消极因素;二要建立纪检监察干部输出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利用换届、机构改革、干部调整等时机,积极向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推荐干部,提出干部交流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向社会输出合格干部,形成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的有序流动,从而达到优化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激发干部队伍活力的目的;三要实行资格准入制,抬高纪检监察机关“门槛”。要参照法官、检察官的管理模式,对纪检监察干部实行资格准入制。凡进入纪检监察机关的,无论是担任领导干部还是一般干部,都必须具备纪检监察干部资格,这种资格只能是通过考试获取,不能通过组织任命、聘请聘用等途径获得。而且,这种资格准入制是法定的,是必须执行的。以此抬高纪检监察机关的准入门槛,彻底解决安置性进人和照顾性进人问题,彻底杜绝乱开口子随便安排人员进入纪检监察机关的现象,为建设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打下基础;三要探索挂职锻炼新途径,开阔干部视野。挂职锻炼包括系统内挂职锻炼和系统外挂职锻炼。要在抓好系统内挂职锻炼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合理安排优秀年青干部到系统外进行挂职锻炼,既可以到经济发达地区锻炼管理能力,也可以到贫穷落后地区锻炼作风。不管采取何种形式,最终目的要让纪检监察干部取长补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让干部学习经济管理、宏观调控、组织人事、金融证券等知识,丰富知识面,使作风得到有效转变;四要拓宽学习培训渠道,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整体素质。要对现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中心进行资源整合,加大培训投入,提高培训质量。要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常规业务轮训,保证每个在职干部1-2年就能有一次业务培训的机会,提高干部的专业水平;要积极筹建纪检监察干部学院或者在综合性大学设立纪检监察专业,加大纪检监察干部的专业化培训力度,还可以此为平台,对在职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专业系统培训,既学业务,也学管理、金融、法律等综合知识,以此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

当前,纪检监察干部面临着“四个新变化”:纪检监察任务不是减轻了,而是更加繁重了;领域不是缩小了,而是大大拓宽了;标准不是简单了,而是更加复杂了;履行职责对干部的要求不是降低了,而是大大提高了。这就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自身应不负重托,牢记使命,从大局出发,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和完善自己,不断提高能力和水平,认真履行好党章赋予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职责。同时坚持“正人先正己”,把“严”字始终贯穿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每一个过程、每一个细节之中,严格落实中央的各项规定,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干事,始终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可亲、可敬、可信”的良好形象,真正建设成为一支党和人民信赖的革命化、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云南永平县龙门乡官上村完小是一所寄宿制学校,现有学生250多名,同级同班学生间数学成绩差异明显,少数同学与同班同学数学学习成绩差异较大。

1.对创设教学情境重视不够。在教学过程中,由于只重视运算原理、运算顺序和运算技巧的教学,忽略培养学生的发散思维,忽略在教学中创设合适的教学情境,不利于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吸收。

2、忽略新旧知识的衔接。任何学科的知识都是相互联系的,通过复习旧知识可以成功导入新知识,而学习新知识又离不开旧知识做基础。基于此,教师要引导学生对新旧知识的内在联系进行认真分析,使学生对知识的学习更加全面、系统,从而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3.师生间交流和互动不够。受传统应试教育影响,教师注重学习成绩的提高,但是却忽视了与学生的互动交流,不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1.创设合适的教学情境。小学生认知事物还处于感性认识阶段,对抽象的数学知识没有动态的认识,致使学生感到数学知识难以理解。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需求,积极为学生搭建自由发挥的学习平台,通过创设合适的教学情境,使学生对知识有感性的认识。

2.加强师生间的交流互动。在教学过程中,师生及学生间的互动交流至关重要,通过师生间的交流,便于教师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接受能力以及掌握知识的情况,以便按照学生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教学进度,有针对性地学习教学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从而提高教学效率。

3.把理论教学与实践结合起来。由于小学生的抽象思维能力较差,不容易理解抽象的数学知识,教师可以针对小学生对身边事物感兴趣的特点,把学生熟知的事和教学联系起来,使学生对课堂上无法理解的知识在实践中得以解决。

严格日常监督管理,实现全面化。一要加大内部监督力度。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深入查找,全面掌握干部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订措施,促进整改。二是要加大外部监督力度。上级纪委监委的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到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听取群众意见,及时掌握干部活动动态。要多与纪检干部办过案的单位和当事人直接接触,听取他们对干部工作的反映。

近年来,广大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保持了较好的工作状态,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不容我们忽视。

(一)思想认识有待提高。当前不少纪检监察干部在思想认识上存在“三不”问题,影响工作开展。一是不稳定。由于纪检监察工作易得罪人,甚至不被亲朋好友理解,且经济待遇不高,政治进步不快,生活方面更是“压力大”,经常是别人能去的地方不能去,别人能得的不能得,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不稳定,不安心本职工作。二是不适应。思想认识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相当一部分的纪检干部对当前纪检监察工作新形势研究不够深入,导致工作创新力不够,工作针对性不强;三是不上进。有些同志面对日益复杂的工作环境和新的形势,缺乏更新知识的积极性,不能主动地补充吸收各类新知识;有的上进心衰退,工作被动应付成效差;有的因职位提升没有解决,消极颓废,从事工作精力不到位。

(二)综合素质有待增强。一是理论功底不扎实。不少干部主动学习理论知识的欲望不强,平时学习存在一定的形式主义。学习不动笔、不动脑,为学习而学习,学习领悟不深,学习指导工作力不强,导致工作水平难以提高。二是业务素质不全面。随着经济社会建设的快速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域进一步拓宽,对纪检干部掌握各方面专业知识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如,体现在查办案件上,违纪案件广泛涉及金融、证券、房地产等经济领域,违纪人员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反调查能力不断增强,呈现出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趋势。与之不相适应的是,当前纪检监察干部知识培训不多,业务知识得不到有效补充;很多干部长期在同一部门甚至在同一岗位工作,知识结构单一,接触面狭窄,协调能力不强,直接影响工作开展。三是表达能力不够强。当前相当一部分纪检干部平时重干事,文字表达和口头表达能力均不强,对更好开展纪检监察工作造成一定制约。

(三)工作能力有待提高。一是服务大局能力不够强。很多纪检干部只会孤立、静止的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不能把纪检监察工作与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很好地结合起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二是创新工作能力不够强。一些干部习惯于以简单的号令和应付性的传达来落实工作,习惯于靠经验办事,不善于研究,不能创新开展工作,工作缺少亮点、新意,影响工作效果。三是宣传教育能力不够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受传统的思想观念束缚,无论是在进人还是干部自身学习上,都存在重经济、法律、办案业务人才引进和学习培训,导致从事宣传教育的专业人才缺乏,影响从源头预防腐败工作成效。

(四)管理体制有待理顺。当前纪检工作实行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体制,同级党委政府对乡镇纪委享有绝对支配权,乡镇纪委在组织人事、财物经费以及各种事务上对同级党委政府存在很强的依附性,而上级纪委更多地侧重于业务上的领导这个层面。上级机关在人事安排、福利待遇、行政经费等要害问题方面,难以为下级机关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同级纪检监察组织依附同级党委政府,监督同级党委、政府十分困难,上述情况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积极性和打击腐败的坚定性,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推进。

(五)基层纪委有待强化。一是专职不专用。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虽明确专职专用,但实际上有很多中心工作要配合,加之大部分没有配备专职纪检干部,纪检监察工作精力大打折扣,以至应付多,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二是人员流动快。当前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尤其是乡镇纪委人员变动快,不但造成工作脱节,而且易使干部懒于钻研纪检业务。在实际工作中,不少乡镇、县属部门纪检干部业务知识薄弱,工作思路、方法举措等滞后,极大地影响了基层纪委职能的发挥。三是工作时效低。由于工作精力牵制、业务知识薄弱等因素,基层纪委职能弱化,工作被动应付,工作效率普遍较低。

(六)作风有待深化。一是满足现状,缺少开拓精神。一些干部满足于当前取得的成绩,甚至产生“求稳怕乱”心理,一项工作还未开展,自己首先就没了底气,怕得罪领导,怕影响人际关系,怕社会形象,致使一些工作停滞不前,力度缺失。二是调研不深,工作指导不足。很多纪检干部开展联系基层工作不够,深入基层调研少,指导基层工作少,导致工作第一手资料掌握少,工作起来与现实脱节,抓不住关键,找不准工作方向。三是自我要求放松,损害队伍形象。少数纪检监察干部纪律观念不强,嘴巴不严,说话随意;有的存在不注意身份,不分场合,参与吃喝游玩;有的甚至违纪违法受到查处。这种现象如不采取措施,加以纠改,势必影响到整个纪检队伍的长远发展。

(一)强化干部教育学习,做到长效化。一要抓好教育内容。要加强党性教育,促进干部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加强艰苦奋斗教育,引导干部经住诱惑,耐住寂寞,守住清贫;加强宗旨教育,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促进干部深入践行一线工作方式,依靠群众办事,服务群众办事。二要创新教育形式。要在拓广教育内容基础上,进一步落实挂职锻炼等制度,让干部更多接触业务和其他经济、科技知识。同时要善于寓教于乐,把枯燥乏味的理论灌输转化为生动活泼的学习形式,提高教育效果。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要持之以恒,经常化、常态化,不能因工作属疏于学习,再忙再累,也要坚持执行既定的学习制度。

(二)拓宽干部流通渠道,把好“进出口”。一是完善准入制度。切实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能力,作风上过得硬”标准,把能干好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吸收到纪检监察队伍中来,严格杜绝安置性进人和照顾性进人。二是畅通出口渠道。积极争取党委重视支持,通盘考虑干部交流问题,适当考虑纪检干部在非本系统内流向问题。对不能很好胜任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也要畅通出口,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三是强化内部轮岗。长期在一个岗位任职不利于干部成长,应加快机关内部干部轮岗步伐,使纪检监察干部得到全面发展。

(三)严格日常监督管理,实现全面化。一要加大内部监督力度。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深入查找,全面掌握干部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订措施,促进整改。二是要加大外部监督力度。上级纪委监委的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到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听取群众意见,及时掌握干部活动动态。要多与纪检干部办过案的单位和当事人直接接触,听取他们对干部工作的反映。三是要加大社会监督力度。要公布专门举报电话、邮箱,同时经常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收集情况,把纪检监察干部的作风情况,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的活动置于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

1、缺乏坚定的理想信念,思想懈怠。俗话说,“人无志则不立”。如果一个人没有志向,没有目标,做什么事情都不会仔仔细细、认认真真、兢兢业业。面对日趋复杂、任务艰巨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我们有少数纪检监察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思想消极、工作懈怠,缺乏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存在精神懈怠的问题,导致行动上找不准方向、盯不准目标,干工作没思路,抓落实没招数,逐渐丧失了锐意进取的战斗力和战胜困难的信心,遇到问题不敢碰硬、不愿担责,世界观、人生观出现偏差,甚至犯下严重错误。

2、缺乏执政为民的优良传统。“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执政为民”是各级官员的标准。官员是代表国家来行使权力的,这个权力来自于人民,是人民赋予了的权力;所以作为官员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但目前的实际是,某些干部群众观念淡薄,对群众的疾苦漠不关心、麻木不仁,对群众的诉求敷衍了事,不是深入群众察民情、解民忧、帮民困,而是以权谋私、与民争利,有的部门和行业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严重损害群众的利益,败坏了人民公仆的形象。

3、政治和业务素质不高,能力不强。思想决定行动,认识决定成败。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加强理论学习、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实践,显得更为重要、更为紧迫。但有的纪检干部对理论学习不感兴趣,导致理论水平不高;还有的干部学习不够深入,满足于一知半解,不在用心领会精神实质、研读理论原著上下功夫,导致思想水平不高、理论功底不深、处理复杂问题能力不强等现象。另外在纪检干部队伍中还存在办案工作水平低、效率低,处理问题的技巧掌握不够等现象,不能沉下心来走近群众、听取群众的意见、为群众排忧解难,存在浮躁心理和奢靡之风。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4、办案不公,不能秉公执纪。有的纪检同志在处理工作时存在人情心理,往往在处理上级领导、同事、熟人、朋友等利益方面,看人脸、讲人情。其主要原因有下面几个:一怕得罪上司,在上司面前畏畏缩缩,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既担心得不到领导的支持,更怕查出问题得罪领导,引火烧身;二怕影响人际关系。监督上级怕遭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妨碍团结,监督下级怕伤和气、丢选票,影响工作和自身的发展;三怕影响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怕管严了、限制多了,影响干部工作积极性,于是对可查可不查的事件便不了了之;四是在查处有关涉及领导的案子时更是没有主见,不能秉公执纪、维护社会公正,甚至有歪曲事实的行为,最后走上执法犯法的道路。

1、坚定理想信念,把握时代方向。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是立党强党的一个重大原则。理想是人们对美好未来的向往和追求。对党忠诚,这是纪检监察干部必备的政治操守。纪检监察干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不动摇,坚决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党忠诚是纪检监察干部的最高信仰。纪检监察干部要永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共同奏响新时期党员干部忠诚于党、忠诚于党的事业、忠诚于组织的时代颂歌。

2、改进纪检工作作风,树立纪检监督新形象。加强作风建设是我们党的一项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也是在新的形势下从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服务群众、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的新要求。我们要带着责任和感情与群众打交道,认真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坚持求真务实,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进取、量力而行,真抓实干、狠抓落实,克服浮躁心态,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开拓进取的精神状态,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高风亮节和浩然正气。

3、加强学习,增强素质,提高本领。练就过硬的工作本领,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要求。一是要提高纪检干部的政治素质。坚持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自觉遵纪守法,保持清正廉洁,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特别要信奉和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努力做到敬业、乐业、勤业、精业。二要提高业务素质。我们在学习业务知识的同时要拓宽知识面,掌握多学科知识;同时还要立足本职,努力钻研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多方面知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4、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坚持原则、公正无私是恪尽职守的基本前提条件和重要思想保障。纪检监察干部具有公平正义的政治情怀和大公无私的高尚情操,始终坚持秉公执纪,以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以坦荡胸怀捍卫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做到在法纪原则面前人人平等,不偏不倚,不徇私情、不畏权势、敢于碰硬,不公报私仇、不假公济私,勇于同一切违法违纪行为作毫不妥协的斗争。在处理督察大案要案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始终坚持依法履行纪检监察职责,用权为民,公正执法。

总之,只有坚定理想信念,把握时代方向,改进纪检工作作风,树立纪检监督良好形象,不断加强学习、增强素质,提高本领,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才能真正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然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素质如何直接决定着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影响着纪检监察作用的发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而又亟待解决的课题。为此,我们要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要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强队伍自身建设,自觉做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首先,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加强党的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方面担负着双重任务和责任。一方面,作为党的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适应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努力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水平和能力;另一方面,作为专门的监督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就必须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其次,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工作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对纪检监察干部各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职责,纪检监察工作要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就必须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第三,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增强纪检监察干部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纪检监察干部处在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线,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近年来,有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在作风和纪律方面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极少数人甚至蜕化为腐败分子,影响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声誉,损害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形象,这说明纪检监察机关并不是天然的净土,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有天生的免疫力。因此,在党风廉政建设的反腐败斗争逐步深入,腐蚀与反腐蚀斗争更加尖锐的情况下,要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就必须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近年来,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整体执法执纪能力不断增强,队伍整体结构不断优化,能够高标准完成纪检监察各项业务工作,总体上符合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求。但在有些方面与新形势的发展和新任务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

1.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还需继续提高。队伍素质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纪检监察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在客观上要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然而,在基层纪检监察部门中,仍存在干部素质不高的问题。

2.系统的专业知识培训需要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作为一项纪律性、独立性强的工作,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搞好专业培训,保持知识更新,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工作的必要手段。

3.有时在思想上存在畏难情绪。当前,个别纪检监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存有畏难情绪,一项工作还未开展,自己首先就没了底气。具体来讲有“三怕”:一怕得罪领导。在监督监察、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得罪领导,以后工作难以开展。二怕影响人际关系。监督上级怕遭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妨碍团结,监督下级怕伤和气、丢选票,影响今后工作和自身的发展。担心自己管多了,干部不理解,甚至产生反感心理,使自己原本融洽的人际关系恶化。三怕影响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怕自己管严了、限制多了,会成为干部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干部工作积极性,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可查可不查的事件便不了了之。

4.工作方式方法落实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方式不科学,将直接影响纪检监察作用的发挥。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方式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处理方式过于简单。一部分纪检监察干部错误地认为自己的工作就是“管人”,从而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不注意工作方法的现象,对出问题的干部职工,不是严肃批评、耐心教育,而是简单行事,不能真诚地帮助他们认清问题所在、自觉整改,常常使对方口服心不服。二是举措上无新意。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有的同志却满足现状,固步自封,不善于研究新情况,仍凭过去的习惯、经验开展工作,裹足不前,不思进取;有的同志缺乏工作主动性,坐等领导指示;有的同志由于业务不精,对遇到的问题如何处理更是束手无策。

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定要增强责任感、危机感和紧迫感,从加强教育、完善制度、落实监督、改进作风等几方面入手,继续抓紧抓好,做到形象上自重、思想上自省、纪律上自警、工作上自励,切实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1.立足于适应新形势新发展的要求,在学习教育上与时俱进。

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不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法律、科技、管理等方面的知识,真正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家里手。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第一,必须把思想教育放在首位。要结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思想教育,不断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要抓好理想信念教育。要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根本,以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教育为核心,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并将其作为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的核心和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关键,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始终。二要抓好形势任务教育。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定信心,增强斗志,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上来。三要抓好自身廉政教育。通过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党纪政纪教育、艰苦奋斗教育,使纪检监察干部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努力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拒腐防变的楷模,成为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的模样。四要创新学习内容和方式。要把握教育的内在规律,深入细致地分析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现状、社会背景及影响,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及时掌握纪检监察干部所需所求,使教育更贴近实际,更具有针对性。第二,必须加强纪检监察知识业务培训,努力接受高层次知识培训,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随着科技的发展,违法违纪手段越来越多样化、智能化,办案难度相应加大,那种靠经验工作、办案的旧方式已越来越不适应当前的形势,面对这种不进则退、不变则滞、不学则汰的状况,一是采取走出去的办法,有地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上级机关参加业务知识培训;二是对新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除搞好岗前培训外,还需经常举办业务培训,促其加快从不懂到较懂到精通的进程,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三是根据工作需要,建议上级机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纪检监察干部外出参观学习,接受教育,更新观念,开阔视野。这样,既能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又能充分发挥个人的潜能和特长。并根据教育要求,积极推进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和手段的创新,且在教育过程中,注重三个结合,即:教育与疏导相结合,教育与实践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以此来增强学习教育效果,切实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两促进”,使每个纪检监察干部都能成为业务精通、知识全面的多面手。从而增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履行职责的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抓班子带队伍的能力。

2.立足于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制度规范上与时俱进。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制度是保证。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是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保证。我们应紧紧扣住纪检监察工作的特点,针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管理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大胆探索建立健全一整套能够有效进行规范管理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制度,一要体现“梯次性”,即以现有的制度体系为着眼点,根据工作和形势发展的需要,有针对性的建立健全一系列制度,总的原则是,从增强制度管理的预见性着手,对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能发挥作用的制度继续坚持;对尚不完善的制度进行修订;对还没有建立、工作实践中又确实需要或者适应可预见未来工作中需要建立的制度,则本着科学规划、便捷可行的原则深入调研,逐步建立起来,在此基础上,围绕某一时期的工作重心,重点落实好相应的配套制度。二要体现“效用性”,即从制度的操作性和可行性入手,根据执法监察、执纪办案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及时建立相应的制度。如:从规范权力运行着手,进一步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重大事项集体表决等制度;从加强对重要岗位人员的管理着手,进一步完善谈话制度、诫勉制度、办案回避制度,对容易滋生腐败的部位和环节进行权力适度分解、合理配置;从规范执纪执法行为着手,建立起首问责任制、公开办事制、行政问责制、限时办结制、定点监测制、效能监查制、行政许可制、专题治理制、通报警示制、督查考核制和失职追究制等制度,规范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纠风及执法监察等工作程序,完善业务流程,使执纪办案的每一程序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3.立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纪检监察工作建设的需要,在监督机制上与时俱进。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监督是关键。必须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机关的内部监督,重点要在监督的运行机制上有所创新。一要实行群众性的“行为制约”。在不涉及保密问题的前提下,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公开办事原则、内容、程序和结果,以公开保证公正。如:推行工作流程和结果通报制度,一些重大事件和重要批示案件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专题汇报会等形式予以公布;推行举报人、被举报人及被查处者知情权告知制度,落实好信访回访、案件查处回访工作,对举报人、被举报人和被查处者应有的知情权应予以告知,使其了解自己的权力和义务,同时,对执纪办案者实施监督;推行领导干部公开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党员、评议干部制度;实行群众直接参与制度,根据群众推荐、个人自愿、组织认同的原则,吸收部分群众代表,参加反腐败工作,实行听证质询制,对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实施监督。二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实行正确适度的“权力制衡”,切实落实《常委会议事规则》、《常委办公会制度》,坚决杜绝一言堂现象。三要严肃内部监督的原则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标准要高,要求要严,处理要重,不能搞内外有别。对有问题的干部,该批评的要批评,该处分的要处分,对不适宜做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要调离纪检监察岗位,保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努力营造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察的良好氛围。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应积极发挥好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财务监督、舆论监督的各自优势,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认真听取来自各种监督的意见和建议,严格把自己置于各种监督之下。此外,还要把监督的领域不断拓宽,从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圈延伸到生活圈、社交圈,从个人延伸到配偶、子女、家属,努力构筑全方位的监督体系。

4.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作风建设,才能使纪检监察干部始终保持清正廉洁和秉公执纪的优良作风。一是要扎实开展各项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进一步强化职责意识、中心意识、宗旨意识和防治意识。二是要树立群众观念,改进工作作风。真正把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密切联系群众,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三是要大兴调研之风,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仅做到“身入”,更要做到“心入”,及时了解和解决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探索反腐倡廉的新思路、新措施。四是要养成严谨的工作作风。谦虚谨慎,求真务实,认真负责,严谨细致,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坚持讲规范、讲程序、讲效率,勤于思考,善于总结,勇于探索,敢于创新。从而,塑造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积极、奋进、创新、务实的精神面貌,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基础,也是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力量源泉和精神动力。以新的精神面貌做好工作,关键是要有对党对人民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要有勇于创新、奋发进取的工作激情,要有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的工作标准,还要有坚持不懈、不屈不挠的工作韧劲。因此,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振奋精神,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努力学习,提高素质,落实责任,进一步深刻理解和把握党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推动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不断开创党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

近年来,各级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改革和创新力度,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方面推出了一些新举措,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主要表现在:纪检监察机关得到进一步的健全和完善,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得到普遍改善和提高,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政治坚定、勤奋敬业、清廉自守、能谋善断,纪检监察事业得到长足发展,纪检监察工作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在群众当中形象好、威望高、总体评价良好.但在这一“总体良好”的状态下,由于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制约,目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不认真加以解决,势必阻碍纪检监察事业的发展,最终影响整个社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从宏观层面来分析,主要表现为“四个缺少”:。

纪检监察干部教育整顿存在的问题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我镇深入贯彻落实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坚持目标导向、效果导向、问题导向,周密安排部署我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现将教育整顿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教育整顿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快”字为先,周密组织落实。

一是第一时间成立领导小组。镇纪委书记牵头挂帅,成立教育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把上级部署的重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第一时间动员部署。镇纪委及时传达学习中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和市纪委监委动员部署会议精神,专题研究教育整顿工作,秉持起步就是冲刺的理念,迅速动员、齐步跟进、认真部署、强力推进,确保教育整顿高起点布局、全火力开局。三是第一时间制定实施方案。聚焦学习教育、检视整改、巩固提升三个关键环节,坚持量体裁衣,制定教育整顿实施方案、细化重点任务和具体工作,逐项明确具体责任人、工作要求、完成时限。

(二)坚持“学”字为本,夯实思想基础。

把学习教育作为最根本的任务抓紧抓实,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在全镇纪检干部队伍中迅速掀起学习热潮。一是抓好集中学习教育。确定每周五下午为集中学习时间,每月组织召开教育整顿思想汇报。利用“室组地”,积极参加学习研讨,交流心得,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二是抓好主题党日活动开展。坚持把教育整顿融入日常,通过工作例会、现场观摩、以案促改等多种方式组织纪检干部学习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典型事迹和警示教育片,教育纪检监察干部牢记初心使命、担当尽职。三是抓好履职能力提升。结合办案流程、信访维稳、作风建设等重点工作,谈目标、教方法,真正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动力,推动各项工作提档升级。

(三)坚持“严”字为要,狠抓任务落实。

紧盯教育整顿各环节目标任务,采取有力措施,贯彻严的要求,高标准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一是严格教育整顿范围。始终坚持刀刃向己查纠问题,把自己摆进去、把事情摆进去、把问题摆进去,持续向沉疴积弊亮剑,全力推动检视整改走深走实、见行见效。二是严格检查指导督导。认真对照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围绕“学习教育、检视整治、巩固提升”三个环节,采取自查与整治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基层一线查不足、找堵点,切实推动问题查深查透、找全找实。

一是个别干部思想认识还存在偏差。存在认为“干部教育监督管理工作本就常态进行,为什么要专项开展教育整顿”的片面疑虑和思想误区,对教育整顿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认识不清。

二是学习教育工作开展的形式不够丰富。对干部的触动不够深刻,容易使干部产生学习“走过场”或“学了就忘”的问题。

三、下步打算。

一是坚持将学习教育贯穿整体教育整顿工作的始终。进一步丰富教育培训的形式和内容,扎实推进常委会引领学、读书班集中学、支部组织生活定期学、青年理论学习小组深化学等方式,切实增强学习教育和培训的实效。

二是认真开展问题的检视和整改。切实找准问题、找清原因,保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刀刃向内、自剜腐肉的勇气和魄力,打好为期六个月的检视整改工作攻坚战,确保有力有效解决突出问题,整治纪检监察权力运行的风险隐患。

三是巩固提升教育整顿工作成果。坚持把教育整顿工作与在全党开展的主题教育、深化能力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年”活动结合起来,立足纪检监察职责定位,从严从实从细做好各项工作,努力把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转化为坚定不移正风市纪反腐的实际成效。

年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范文

近年来,上饶县纪检监察干部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始终勤奋敬业、踏实进取,保持政治坚定、清正廉明,深入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纪检监察事业得到长足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纪检监察队伍在全县干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形象与口碑。2011年6月,上饶县纪委监察局被中纪委、监察部、人社部联合授予“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目前,上饶县现有纪检干部184名,其中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含纪工委、监察分局)纪检干部65名,县直有关单位纪检干部33名,乡镇纪检干部86名。在新形势下,上饶县纪委监察局积极探索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方法,结合实际,不断创新,建立起一系列有特色的工作方法,切实加强了干部自身队伍建设。

(一)抓教育培训,强队伍素质。

一是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力度。举办了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选派了50多批次120余人次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中央、省、市纪委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通过集中理论讲授、互动讨论交流和实地参观考察等培训形式给纪检监察干部“充电”,使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素质明显增强。二是加强全面培训。每年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集体培训、派出培训、以案代训等形式,不断强化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对新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除搞好岗前培训外,经常举办业务培训,促其加快从不懂到较懂到精通的进程,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2011年县乡换届以来,分别对40余名新任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进行了业务培训,分三批次组织新进纪检监察干部和新任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50余人参加了市纪委组织的专题培训,有效提高了纪检监察干部整体素质,提升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综合能力。三是注重实践锻炼。通过开展“做党的忠诚卫生,当群贴心人”等主题实践活动,采取干部轮流讲学,开展执法监察、作风督查,交办信访调查和查办案件等工作任务,使干部在实践中提升了办文、办事、办案能力,锤炼了敢于吃苦、敢于碰硬、敢于创新的工作作风,使纪检监察干部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增长才干,有力地提升了纪检干部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二)抓干部使用,强队伍活力。

一是严格资格准入制度。严格按照《上饶县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制度》要求,严把资格“入口关”,要求调进县纪委监察局的干部,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综合素质较高这三个条件,确保了委局机关干部队伍的质量。二是配足配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22个乡(镇、街道)分别配备了一名纪委书记和一名专职副书记,各乡(镇、街道)配备了1-3名纪委委员,在全县212个村级党支部各设一名村级纪检委员。组建八个纪工委监察分局,作为县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构,明确了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理顺了工作关系和运行机制,为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29名干部施展才华、锻炼成长创造了良好平台。三是加大干部推荐使用力度。积极向县委推荐作风过硬、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纪检监察干部,一批干部得到提拔重用。2010年以来,先后有2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得到提拔重用,进一步调动了纪检监察干部积极性,激发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活力。

(三)抓监督管理,强责任意识。

一是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在纪检监察系统内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等制度,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加强对八个纪工委、委局机关内设室(中心)及22个乡(镇、街道)纪(工)委纪检干部的监督管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达到了严明纪律、端正作风、提升效能、推动工作的目的。二是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先后建立完善了《县纪委监察局内部管理规定》、《县纪委机关干部行为规范工作纪律考勤考核制度》、《纪工委监察分局运行管理的若干规定》、《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若干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达到了完善管理制度、推动工作创新、实现科学管理的良好效果。三是加大外部监督力度。县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经常利用下基层调研指导的机会听取当事人对纪检干部工作的反映,特别是有无执纪违纪现象。

(四)抓后勤保障,强队伍后劲。

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发【2009】10号文件规定,努力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后勤保障工作,不断增强纪检监察机关的干劲和后劲。一是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经费保障机制。将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和纪检监察业务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争取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对全县的纪检监察工作经费实行倾斜政策,做到经费优先安排、优先划拨,有力地保障了办案所需经费。2010年起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人员和办公经费预算按照司法机关标准执行。二是加强纪工委监察分局后勤保障工作。八个纪工委监察分局租用县汽车站三层办公楼集中办公,有办公室16间,会议室1间,谈话室1间,总建筑面积560平方米,配备电脑16台,电话16台,打印机3台,工作用车4部,人员经费参照司法机关标准执行。三是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后勤保障建设。乡镇纪委工作经费全面执行实报实销制度。基本达到了“四有”,即:有牌子,有办公场所,有必要的办公办案设备,有基本的交通保障。乡镇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享受规定的办案补贴。

我县目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总体情况是好的,是一支党和人民可以依赖的队伍,但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目前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影响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主要表现在:

一是思想政治素质不够强。少数同志平时不注重理论学习,缺乏党性锻炼,政治理论素养不是很高,政治锐敏性、鉴别力不够强;有的精神状态不佳,缺乏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安于现状,得过且过;有的不能正确对待名利、权力和地位,考虑自身利益问题较多,甚至以权谋私,谋取不正当利益;有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较严重,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习惯于发号施令,颐指气使,等等。这些问题损害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削弱了纪检监察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二是干部不够专职专用。对乡镇纪委来说,很难保证纪检监察干部专岗专职,专人专用。乡镇纪委书记大多都兼管了财税、宣传、综治等工作,兼职多、任务重,全年绝大部分的时间忙于这些“份外”事务,以致自已的本职工作反而成了“副业”,无暇顾及,力不从心,往往是“种了人家的田,荒了自家的地”;县直有关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也都分管了其他业务工作,真正用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时间、精力十分有限。有些纪检监察机构多年未办过一件案件,形同虚设。

三是队伍管理缺乏专业化。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专门监督的部门,属执法执纪机关。其职能的特殊性决定了纪检监察机关要有特殊的内部管理,不能等同于其他一般的党委政府部门,管理模式上要尽可能地参照公检法的模式走专业化管理的道路。而目前的状况是,纪检监察机关在内部管理的方式方法上与党委政府部门没有什么区别,流于常规化和一般化。正是因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上的常规化,导致了当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难以专业化。

四是干部综合素质不够高。由于纪检监察机关准入制度有时执行不严,导致纪检干部的素质参差不齐。同时,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纪检监察干部对外交流的机会少。这种“进口大出口小”现象直接影响着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加上缺少有效的学习培训机制,干部所掌握的知识难免单一陈旧,综合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难以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经济管理方面的知识缺乏、沟通左右协调各方的能力欠缺、处理实际问题方法不多、思想解放程度不够、思维方式狭隘单一等等。

全面加强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必然要求。针对目前我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必须采取综合措施,狠抓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机关的履职能力,确保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健康发展。

(一)加强思想建设,永做党的忠诚卫士。思想建设是干部队伍建设的基础。一是加强党性教育,强化政治素质。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党性教育,使纪检监察干部能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充分认识自己所肩负的神圣职责,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工作,努力达到政治效果、执纪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二是加强宗旨教育,强化服务意识。要抓好宗旨教育,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努力做到想问题、办事情、做决策,都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高兴不高兴为出发点。三是加强廉政教育,强化自律意识。要特别注重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廉政教育,使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坚决克服不廉洁现象,做到严于律己,清正廉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抵得住诱惑,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用“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

(二)加强组织建设,增强纪检干部自身活力。组织建设是干部队伍建设的根本保证。一是高配纪检监察机关的机构规格。要进一步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的规格,进一步明确纪委常委、各室主任等各个层次的纪委干部的级别待遇;二是高配纪检监察干部的领导职数。要科学合理地设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常委、内设机构负责人、各级纪检员的职数配备方法,尽可能地争取多配备职数;三是高配纪检监察机关的干部编制。要制定统一的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编制配置办法,尽可能地增加纪检监察干部的编制数量,配强配齐纪检监察干部;四是高配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经济待遇。纪检监察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决定了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有特殊的办案装备和特殊的激励机制,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有充足的行政经费作保障。要统一设定纪检监察干部的补贴津贴和办案奖励机制,想方设法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福利待遇;要疏通纪检监察干部输出渠道,对干部的系统内提拔重用,系统外使用交流作出硬性规定,优化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三)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纪检干部综合能力。能力建设是干部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一是加大轮岗交流力度,开展多岗位煅炼。合理设定轮岗年限,要求干部在某个岗位上工作满期后必须轮岗。合理设定交流年限,要求干部在某个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满期后必须交流。交流包括系统外交流和系统内交流,要在注重系统外交流的同时积极做好系统内交流工作,做到不仅可以在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之间进行横向交流,还可以在上下级机关之间进行纵向交流;不仅可以交流领导干部,也可以交流一般干部。这样多岗位煅炼,不仅有利于纪检监察干部的成长,还可以避免长期在一个地方工作而产生的消极因素;二是实行资格准入制,抬高纪检监察机关“门槛”。录用一般干部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注重选调和录用一批熟悉经济、法律、审计等知识的专业人才,向社会公开招考,以此抬高纪检监察机关的准入门槛,彻底解决安置性进人和照顾性进人问题,为建设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打下好的基础;三是拓宽学习培训渠道,提高整体素质。以各类培训为平台,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常规业务轮训,保证每个在职干部1-2年就能有一次业务培训的机会,以此提高干部的专业水平。对在职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专业系统培训,既学业务,也学管理、金融、法律、电脑等综合知识,以此提高干部的综合水平。要加强学历教育,积极鼓励和支持纪检监察干部利用业余时间,通过在职进修、自学、函授等多种途径接受学历教育,获取高学历。

(四)加强作风建设,造就作风过硬的纪检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是干部建设的关键。纪检监察干部既是执法者又是监督者,这就需要我们的作风更加过硬,随时随地经得起检验,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因此,必须加强纪监察干部作风建设,尤其要针对纪检监察干部在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加以整改。一要改进学风。要立足学以致用,从工作实际出发,不断拓展学习领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思想素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同时要在创新中学习,以创新的观念、发展的思路、科学的精神推动反腐倡廉工作。二要改进工作作风。要克服形式主义,多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为基层出谋划策、排忧解难;要从单位具体实际出发,在预防腐败问题上出实招、求实效;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制度,不怕得罪人、不怕打击报复,敢于叫真、敢于碰硬,做到违纪必究、有案必查、一查到底。三要改进领导作风。好的作风可以带出好队伍、好风气。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带头,为干部职工树立起良好榜样;要心系群众、服务群众,关心困难群众疾苦;要顾全大局、令行禁止,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新的时代赋予纪检监察干部新的使命,新的形势带给纪检监察干部新的挑战,我们必须不断更新观念,充分认识纪检工作所处的重要地位和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能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和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逐步建立有利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良好环境和氛围,不断激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活力。

年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发挥好监督执纪职能作用,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有以下几点思考:

一、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增强队伍活力。

1.完善交流制度。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交流不仅要对领导干部的任职期限做出明确规定,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也要提倡单位内部交流。建议: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一般情况下任职满五年的应给予交流;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一般情况下(业务骨干除外),工作满三年的应给予交流。

2.健全轮岗制度。建立机关年轻干部轮岗制度,第一站可以到综合办公室练文字、明规矩。通过参与公文处理、起草材料、编写信息、督查考核等方式提高年轻干部办文办会、以文辅政的基础能力,同时以参与日常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工作等方式强化年轻干部的纪律和规矩意识。第二站到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学业务、强作风。推动年轻干部走上纪律审查一线,从线索排查、问题初核、调查取证、笔录制作、报告撰写等核心业务入手,切实提升业务能,同时强化吃苦耐劳、严于律己、敢于攻坚的铁军作风。第三站到信访室接地气、解矛盾。通过让年轻干部受理群众来访、调查处理信访件、参与信访谈话等途径,促使其进一步了解社情民意切实增强群众观念,提高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3.建立竞争上岗制度。通过竞争上岗,在机关形成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良性循环的用人导向,创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充分调动机关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促进“学习型”机关建设有效提高工作效能,开创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

二、创新培训方式提升履职能力。

1.以政治培训为统领,将政治监督作为课程重点,引导党员干部精确把握政治监督的重点任务和科学办法,增强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执纪执法的责任感使命感。

2.坚持统筹协调科学培训,机关各室、基层纪检监察机构结合在工作中遇到的疑点、难点问题,进行收集、汇总、分类,结合干部特点和培训需求,分层分类制定培训方案。聚焦“关键少数”重点培训,抓住关键岗位、关键环节、重点人群的培训,发挥引领作用,实现培训一级、带动一级,培训一个、带动一片。

3.积极探索贴近实战的审查调查模拟演练,力求实效,以成功查处的典型案件为模板,围绕谈话、笔录、调查取证等程序开展实战演练,传承好经验、好做法的同时补齐业务短板。演练过程中,以参赛评比的方式,由学员立足案例实质,围绕问题线索进行初步调查核实,撰写初核呈批表、初核方案和初核报告等,现场将整个办案过程演练出来,然后由经验丰富的老纪检监察员做现场点评,并开展讨论。通过对初核情况进行分析、比对,查找其中问题,达到“短板”及时发现、“亮点”得以推广的效果。

三、多举措做好关心关怀纪检监察干部身心理健康工作。

1.以人为本,掌握干部“活思想”。建立健全谈心谈话制度和家访制度,在干部职位、工作、家庭、思想等发生变化时,按照管理权限,由主管领导开展谈心谈话,发现干部存在的工作、生活压力等苗头性问题,引导干部健康成长。

年:当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然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素质如何直接决定着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影响着纪检监察作用的发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而又亟待解决的课题。为此,我们要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要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强队伍自身建设,自觉做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首先,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加强党的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方面担负着双重任务和责任。一方面,作为党的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适应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努力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水平和能力;另一方面,作为专门的监督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就必须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其次,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工作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对纪检监察干部各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职责,纪检监察工作要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就必须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第三,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增强纪检监察干部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纪检监察干部处在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线,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近年来,有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在作风和纪律方面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极少数人甚至蜕化为腐败分子,影响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声誉,损害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形象,这说明纪检监察机关并不是天然的净土,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有天生的免疫力。因此,在党风廉政建设的反腐败斗争逐步深入,腐蚀与反腐蚀斗争更加尖锐的情况下,要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就必须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近年来,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整体执法执纪能力不断增强,队伍整体结构不断优化,能够高标准完成纪检监察各项业务工作,总体上符合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求。但在有些方面与新形势的发展和新任务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

队伍素质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纪检监察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在客观上要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然而,在基层纪检监察部门中,仍存在干部素质不高的问题。

纪检监察工作作为一项纪律性、独立性强的工作,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搞好专业培训,保持知识更新,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工作的必要手段。

当前,个别纪检监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存有畏难情绪,一项工作还未开展,自己首先就没了底气。具体来讲有“三怕”:一怕得罪领导。在监督监察、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得罪领导,以后工作难以开展。二怕影响人际关系。监督上级怕遭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妨碍团结,监督下级怕伤和气、丢选票,影响今后工作和自身的发展。担心自己管多了,干部不理解,甚至产生反感心理,使自己原本融洽的人际关系恶化。三怕影响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怕自己管严了、限制多了,会成为干部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干部工作积极性,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可查可不查的事件便不了了之。

工作方式不科学,将直接影响纪检监察作用的发挥。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方式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处理方式过于简单。一部分纪检监察干部错误地认为自己的工作就是“管人”,从而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不注意工作方法的现象,对出问题的干部职工,不是严肃批评、耐心教育,而是简单行事,不能真诚地帮助他们认清问题所在、自觉整改,常常使对方口服心不服。二是举措上无新意。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有的同志却满足现状,固步自封,不善于研究新情况,仍凭过去的习惯、经验开展工作,裹足不前,不思进取;有的同志缺乏工作主动性,坐等领导指示;有的同志由于业务不精,对遇到的问题如何处理更是束手无策。

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定要增强责任感、危机感和紧迫感,从加强教育、完善制度、落实监督、改进作风等几方面入手,继续抓紧抓好,做到形象上自重、思想上自省、纪律上自警、工作上自励,切实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1.立足于适应新形势新发展的要求,在学习教育上与时俱进。

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不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法律、科技、管理等方面的知识,真正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家里手。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第一,必须把思想教育放在首位。要结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思想教育,不断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要抓好理想信念教育。要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根本,以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教育为核心,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并将其作为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的核心和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关键,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始终。二要抓好形势任务教育。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定信心,增强斗志,把思想统一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上来。三要抓好自身廉政教育。通过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党纪政纪教育、艰苦奋斗教育,使纪检监察干部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努力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拒腐防变的楷模,成为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的模样。四要创新学习内容和方式。要把握教育的内在规律,深入细致地分析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现状、社会背景及影响,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及时掌握纪检监察干部所需所求,使教育更贴近实际,更具有针对性。第二,必须加强纪检监察知识业务培训,努力接受高层次知识培训,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随着科技的发展,违法违纪手段越来越多样化、智能化,办案难度相应加大,那种靠经验工作、办案的旧方式已越来越不适应当前的形势,面对这种不进则退、不变则滞、不学则汰的状况,一是采取走出去的办法,有计划地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上级机关参加业务知识培训;二是对新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除搞好岗前培训外,还需经常举办业务培训,促其加快从不懂到较懂到精通的进程,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三是根据工作需要,建议上级机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纪检监察干部外出参观学习,接受教育,更新观念,开阔视野。这样,既能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又能充分发挥个人的潜能和特长。并根据教育要求,积极推进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和手段的创新,且在教育过程中,注重三个结合,即:教育与疏导相结合,教育与实践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以此来增强学习教育效果,切实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两促进”,使每个纪检监察干部都能成为业务精通、知识全面的多面手。从而增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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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立足于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制度规范上与时俱进。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制度是保证。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是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保证。我们应紧紧扣住纪检监察工作的特点,针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管理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大胆探索建立健全一整套能够有效进行规范管理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制度,一要体现“梯次性”,即以现有的制度体系为着眼点,根据工作和形势发展的需要,有针对性的建立健全一系列制度,总的原则是,从增强制度管理的预见性着手,对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能发挥作用的制度继续坚持;对尚不完善的制度进行修订;对还没有建立、工作实践中又确实需要或者适应可预见未来工作中需要建立的制度,则本着科学规划、便捷可行的原则深入调研,逐步建立起来,在此基础上,围绕某一时期的工作重心,重点落实好相应的配套制度。二要体现“效用性”,即从制度的操作性和可行性入手,根据执法监察、执纪办案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及时建立相应的制度。如:从规范权力运行着手,进一步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重大事项集体表决等制度;从加强对重要岗位人员的管理着手,进一步完善谈话制度、诫勉制度、办案回避制度,对容易滋生腐败的部位和环节进行权力适度分解、合理配置;从规范执纪执法行为着手,建立起首问责任制、公开办事制、行政问责制、限时办结制、定点监测制、效能监查制、行政许可制、专题治理制、通报警示制、督查考核制和失职追究制等制度,规范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纠风及执法监察等工作程序,完善业务流程,使执纪办案的每一程序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3.立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纪检监察工作建设的需要,在监督机制上与时俱进。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监督是关键。必须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机关的内部监督,重点要在监督的运行机制上有所创新。一要实行群众性的“行为制约”。在不涉及保密问题的前提下,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公开办事原则、内容、程序和结果,以公开保证公正。如:推行工作流程和结果通报制度,一些重大事件和重要批示案件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专题汇报会等形式予以公布;推行举报人、被举报人及被查处者知情权告知制度,落实好信访回访、案件查处回访工作,对举报人、被举报人和被查处者应有的知情权应予以告知,使其了解自己的权力和义务,同时,对执纪办案者实施监督;推行领导干部公开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党员、评议干部制度;实行群众直接参与制度,根据群众推荐、个人自愿、组织认同的原则,吸收部分群众代表,参加反腐败工作,实行听证质询制,对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实施监督。二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实行正确适度的“权力制衡”,切实落实《常委会议事规则》、《常委办公会制度》,坚决杜绝一言堂现象。三要严肃内部监督的原则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标准要高,要求要严,处理要重,不能搞内外有别。对有问题的干部,该批评的要批评,该处分的要处分,对不适宜做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要调离纪检监察岗位,保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努力营造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察的良好氛围。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应积极发挥好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财务监督、舆论监督的各自优势,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认真听取来自各种监督的意见和建议,严格把自己置于各种监督之下。此外,还要把监督的领域不断拓宽,从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圈延伸到生活圈、社交圈,从个人延伸到配偶、子女、家属,努力构筑全方位的监督体系。

一是要扎实开展各项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进一步强化职责意识、中心意识、宗旨意识和防治意识。二是要树立群众观念,改进工作作风。真正把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密切联系群众,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三是要大兴调研之风,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仅做到“身入”,更要做到“心入”,及时了解和解决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探索反腐倡廉的新思路、新措施。四是要养成严谨的工作作风。谦虚谨慎,求真务实,认真负责,严谨细致,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坚持讲规范、讲程序、讲效率,勤于思考,善于总结,勇于探索,敢于创新。从而,塑造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积极、奋进、创新、务实的精神面貌,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基础,也是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力量源泉和精神动力。以新的精神面貌做好工作,关键是要有对党对人民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要有勇于创新、奋发进取的工作激情,要有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的工作标准,还要有坚持不懈、不屈不挠的工作韧劲。因此,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振奋精神,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努力学习,提高素质,落实责任,进一步深刻理解和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推动***关于反腐倡廉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

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存在问题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素质如何决定着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影响着纪检监察作用的发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据基层调研发现,部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履职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要求有一定差距。

一、主要问题表现(一)干部思想不稳定。基层尤其是乡镇纪检干部思想不够稳定,产生不满情绪。日常工作任务繁重,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很辛苦,从事的工作往往又是“栽刺不栽花”“出力不讨好”,日常容易因工作而得罪人。在本乡镇怕自己管严了、限制多了,会成为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当地党委政府工作业绩,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可查可不查的事件便不了了之。经济待遇也不高,与某些部门干部相比,收入差距大;在政治待遇方面,干部交流机会少,提拔机会更少。

(二)队伍建设不完善。乡镇纪委目前虽然配备了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专干及纪委委员,但纪委副书记、纪检专干、纪委委员都是兼职,他们大部分时间都从事当地党委、政府其他工作,不钻研纪检监察工作业务,查办案件更是无从下手。派驻纪检组,目前派驻的一般只有一个组长,没有其他工作人员,发挥不了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影响了纪检监察各项职能的发挥。

(三)业务素质不全面。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推进,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任务越来越艰巨。而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基层乡镇纪委书记是从其他行业和部门调任或提任过来的,没有具备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更没有案件查办能力和水平,缺乏专业人才,执纪能力滞后,协调能力不强,直接影响着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二、原因分析(一)认识存在误区。一些乡镇(或基层单位)形成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工作机制,重经济发展,轻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个别党政主要领导认为惩处了其管理和使用的党员、干部,就等于给其脸上抹黑,影响自己任内的政绩,对基层纪委、纪检组工作特别是案件查办工作重视、支持不够;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除纪委书记专职外,副书记、专干及纪委委员都是兼职,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的责任心不够强,党性原则不强,怕得罪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

(二)体制机制不畅。监督制约不力造成工作力度较弱,当前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和治理体制决定了乡镇纪委必须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而且乡镇纪委书记是副科级配置,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乡镇纪委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力度和质效。另一方面乡镇纪委书记都承担有一定的包村经济工作、脱贫攻坚、惠农民生等中心工作任务,又必须接受政府一把手的领导。既要接受他们的领导又要对他们进行监督,开展工作难度大。

(三)业务能力不强。乡镇纪检干部非专业人员较多,岗位培训机会少,业务知识技能得不到有效提升,知识结构单一,协调能力不强,真正能“战斗”的更少,执纪监督方式方法滞后,业务素质参次不齐。加之多数是“半路出家”,对法律、审计、财经等专业知识了解不深,纪检监察理论和业务水平低,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有心无力,纪委委员角色意识虚化。

(四)“三转”不够到位。虽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跟中央步伐,大力推进“三转”,但部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人专职不专”“名专实不专”,工作中仍存在职能泛化、事事参与、职责弱化等不良现象,加之一些乡镇的人员职务等调整变化太快,导致难以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去真正履行纪检监察职能。

三、对策建议(一)强化思想政治教育。要结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以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教育为核心,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定信心,增强斗志,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上来。同时要抓好自身廉政教育。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努力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拒腐防变的楷模,成为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的模样。

(二)加强业务知识培训。采取走出去的办法,有计划地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上级机关参加业务知识培训、跟班轮训和参与办案,提升“实战”能力。对新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除搞好岗前培训外,还需经常举办业务培训,促其加快从不懂到较懂到精通的进程,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使每个纪检监察干部都能成为业务精通、知识全面的多面手,从而增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履行职责的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抓班子带队伍的能力。

(三)提供激励机制保障。要进一步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所属内设机构的规格,在政策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纪委常委、各部室主任和乡镇纪委书记等各个层次纪检监察干部的级别待遇。同时,为基层纪检干部提供宽松的工作环境,让干部有作为,乡镇党委、政府要尽量少抽调和借用纪检干部。进一步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彻底改变派驻机构有名无实、形同虚设的尴尬局面。在政治上,疏通纪检监察干部输出渠道,工作达到一定年限、工作业绩突出、综合素质良好的,优先考虑提拔重用,提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问题和建议二近年来,广大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保持了较好的工作状态,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不容我们忽视。

一、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思想认识有待提高。当前不少纪检监察干部在思想认识上存在“三不”问题,影响工作开展。

一是不稳定。由于纪检监察工作易得罪人,甚至不被亲朋好友理解,且经济待遇不高,政治进步不快,生活方面更是“压力大”,经常是别人能去的地方不能去,别人能得的不能得,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不稳定,不安心本职工作。

二是不适应。思想认识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相当一部分的纪检干部对当前纪检监察工作新形势研究不够深入,导致工作。

创新。

力不够,工作针对性不强;三是不上进。有些同志面对日益复杂的工作环境和新的形势,缺乏更新知识的积极性,不能主动地补充吸收各类新知识;有的上进心衰退,工作被动应付成效差;有的因职位提升没有解决,消极颓废,从事工作精力不到位。

(二)综合素质有待增强。一是理论功底不扎实。不少干部主动学习理论知识的欲望不强,平时学习存在一定的形式主义。学习不动笔、不动脑,为学习而学习,学习领悟不深,学习指导工作力不强,导致工作水平难以提高。

二是业务素质不全面。随着经济社会建设的快速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域进一步拓宽,对纪检干部掌握各方面专业知识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如,体现在查办案件上,违纪案件广泛涉及金融、证券、房地产等经济领域,违纪人员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反调查能力不断增强,呈现出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趋势。与之不相适应的是,当前纪检监察干部知识培训不多,业务知识得不到有效补充;很多干部长期在同一部门甚至在同一岗位工作,知识结构单一,接触面狭窄,协调能力不强,直接影响工作开展。

三是表达能力不够强。当前相当一部分纪检干部平时重干事,文字表达和口头表达能力均不强,对更好开展纪检监察工作造成一定制约。

(三)工作能力有待提高。一是服务大局能力不够强。

很多纪检干部只会孤立、静止的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不能把纪检监察工作与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很好地结合起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二是。

创新。

工作能力不够强。一些干部习惯于以简单的号令和应付性的传达来落实工作,习惯于靠经验办事,不善于研究,不能创新开展工作,工作缺少亮点、新意,影响工作效果。三是宣传教育能力不够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受传统的思想观念束缚,无论是在进人还是干部自身学习上,都存在重经济、法律、办案业务人才引进和学习培训,导致从事宣传教育的专业人才缺乏,影响从源头预防腐败工作成效。

(四)管理体制有待理顺。当前纪检工作实行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体制,同级党委政府对乡镇纪委享有绝对支配权,乡镇纪委在组织人事、财物经费以及各种事务上对同级党委政府存在很强的依附性,而上级纪委更多地侧重于业务上的领导这个层面。上级机关在人事安排、福利待遇、行政经费等要害问题方面,难以为下级机关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同级纪检监察组织依附同级党委政府,监督同级党委、政府十分困难,上述情况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积极性和打击腐败的坚定性,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推进。

(五)基层纪委有待强化。一是专职不专用。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虽明确专职专用,但实际上有很多中心工作要配合,加之大部分没有配备专职纪检干部,纪检监察工作精力大打折扣,以至应付多,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二是人员流动快。当前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尤其是乡镇纪委人员变动快,不但造成工作脱节,而且易使干部懒于钻研纪检业务。在实际工作中,不少乡镇、县属部门纪检干部业务知识薄弱,工作思路、方法举措等滞后,极大地影响了基层纪委职能的发挥。三是工作时效低。由于工作精力牵制、业务知识薄弱等因素,基层纪委职能弱化,工作被动应付,工作效率普遍较低。

(六)作风有待深化。一是满足现状,缺少开拓精神。一些干部满足于当前取得的成绩,甚至产生“求稳怕乱”心理,一项工作还未开展,自己首先就没了底气,怕得罪领导,怕影响人际关系,怕社会形象,致使一些工作停滞不前,力度缺失。二是调研不深,工作指导不足。很多纪检干部开展联系基层工作不够,深入基层调研少,指导基层工作少,导致工作第一手资料掌握少,工作起来与现实脱节,抓不住关键,找不准工作方向。三是自我要求放松,损害队伍形象。少数纪检监察干部纪律观念不强,嘴巴不严,说话随意;有的存在不注意身份,不分场合,参与吃喝游玩;有的甚至违纪违法受到查处。这种现象如不采取措施,加以纠改,势必影响到整个纪检队伍的长远发展。

二、对策建议当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存在的种种问题,有干部自身内在的原因,也有体制机制等客观因素影响,因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干部教育学习,做到长效化。一要抓好教育内容。要加强党性教育,促进干部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加强艰苦奋斗教育,引导干部经住诱惑,耐住寂寞,守住清贫;加强宗旨教育,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促进干部深入践行一线工作方式,依靠群众办事,服务群众办事。二要创新教育形式。要在拓广教育内容基础上,进一步落实挂职锻炼等制度,让干部更多接触业务和其他经济、科技知识。同时要善于寓教于乐,把枯燥乏味的理论灌输转化为生动活泼的学习形式,提高教育效果。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要持之以恒,经常化、常态化,不能因工作属疏于学习,再忙再累,也要坚持执行既定的学习制度。

(二)拓宽干部流通渠道,把好“进出口”。一是完善准入制度。切实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能力,作风上过得硬”标准,把能干好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吸收到纪检监察队伍中来,严格杜绝安置性进人和照顾性进人。二是畅通出口渠道。积极争取党委重视支持,通盘考虑干部交流问题,适当考虑纪检干部在非本系统内流向问题。对不能很好胜任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也要畅通出口,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三是强化内部轮岗。长期在一个岗位任职不利于干部成长,应加快机关内部干部轮岗步伐,使纪检监察干部得到全面发展。

(三)严格日常监督管理,实现全面化。

一要加大内部监督力度。要定期召开民主。

生活会。

深入查找全面掌握干部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订措施促进整改。

二是要加大外部监督力度。上级纪委监委的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到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听取群众意见,及时掌握干部活动动态。要多与纪检干部办过案的单位和当事人直接接触,听取他们对干部工作的反映。

三是要加大社会监督力度。要公布专门举报电话、邮箱,同时经常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收集情况,把纪检监察干部的作风情况,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的活动置于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当前,我国煤炭企业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的手段较少,对有关问题线索查证比较困难,在人员准入上也未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等相关内容;纪检监察干部有的年龄较大,有的在同一个岗位上工作多年,对其他业务不熟悉,有的岗位调动较频繁,导致纪检干部的政治素养、年龄结构、知识水平、业务能力等还不能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

(二)管理体制的缺乏相对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党章》规定对纪委机关实行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双重意义上的领导,而从实践中来看,同级党委对纪检监察机关具备绝对意义上的支配权,纪检监察机关对于同级党委仍然存在着很大程度上的依附性,例如在组织人事,各项经费以及相关事务性事项上面有很大的依附关系,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往往只是限制在业务指导这个理论层面,无法真正意义上为下级机关提供切实有效的政策支持和制度导向。

(三)纪检监察专职干部没有真正意义上实现专用。

虽然从形式上来看,煤炭企业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结合相应情况配备了专职人员,但是从实践中来看,因改革机构整合等原因,很多基层单位纪检监察人员因机构整合,还兼顾其他很多工作,由此使其主业工作无法有序落实,呈现不出应有的效果,各项工作大打折扣。

(四)纪检监察干部思想状况不够稳定。

从具体的工作实践来看,纪检监察干部往往是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事,在待遇方面,纪检监察干部与其他业务人员相比,在奖金上往往有差距较大。在生活方面,纪检监察干部在各个方面都受到很大限制,别人敢去的地方自己不敢去,有时甚至正常的娱乐活动也无法参加。某些纪检监察干部通常被调查对象埋怨,甚至被亲戚朋友误解,因此在具体的工作环节往往畏首畏尾,不能大胆去做,以上种种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导致纪检监察干部在思想状况方面不够稳定,无法真正意义上投身于本职工作,不能定心和安心。

(一)进一步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作风建设。

首先,要切实有效的进一步加强党性教育,确保纪检监察干部可以进一步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以讲政治的高度着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工作,从根本上有效确保政治效果、执纪效果、社会效果三者能够和谐统一,有效融合。其次,要进一步着重加强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确保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可以自觉自愿的贯彻落实以生产经营为中心,一切服务于发展这个大局。第三,要切实加强艰苦奋斗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时刻牢记我们党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确保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经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做到严于律己,清正廉洁;要加强纪律观念的教育,引导干部自觉遵守办案纪律,严守办案秘密,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始终维护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第四,要抓好宗旨教育,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首先,要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输出机制。对纪检监察干部实行资格准入制,严格资格考试考核和审批程序,严把进人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向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推荐干部,尽可能向组织推荐更多更优质的干部,从根本上有效实现干部队伍年龄结构的优化和完善,有效激发干部队伍的活力,挖掘其巨大的潜力。二要充分探索纪检监察合理安排优秀年干部交流锻炼新途径,更有效的开阔干部视野。第三,要拓宽学习培训渠道,在最大程度上有效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整体素质。要对纪检监察干部每年进行一次集中业务培训,并采取以岗代训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其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最大程度上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

(三)进一步与时俱进,充分处理全新的问题。

在全新的时代背景下,这对煤炭企业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自身应不负重托,牢记使命,从大局出发,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和完善自己,使自身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显著提升,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党章赋予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职责,始终牢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神圣,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坚持依法办事、按制度办事,真正做到公正无私、刚直不阿,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同时坚持“正人先正己”,把“严”字始终贯穿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每一个过程、每一个细节之中,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干事,始终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在职工群众中树立“可亲、可敬、可信”的良好形象,真正成为建设一支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综上所述,通过上文的分析和探究,我们能够充分看出,当前煤炭企业正处在转型升级的发展时期,在市场经济改革和优化的关键阶段,面临着很多方面的机遇和挑战,而纪检监察工作要想全面深入的开展,就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基础,针对煤炭企业的纪检监察的队伍建设、方法创新、制度改革等相关内容进行,着重探究,真正意义上,把纪检监察工作落实到生产发展的各个环节,形成全员意识,从根本上有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力度,使煤炭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赵新华,王伟,郭静.落实党风廉政责任促进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探索.广西电业,2013,9(11):47.

[2]张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决策探索,2015(24).

[3]杨树新.煤炭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几点思考.陕西煤炭,2015,9(6).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存在问题范文

一般指国家机关、军队和人民团体的公职人员,以及负责某些领导或管理工作的人员ldquo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然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素质如何直接决定着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影响着纪检监察作用的发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而又亟待解决的课题。为此,我们要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要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强队伍自身建设,自觉做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首先,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加强党的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方面担负着双重任务和责任。一方面,作为党的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适应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努力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水平和能力;另一方面,作为专门的监督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就必须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其次,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工作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对纪检监察干部各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职责,纪检监察工作要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就必须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第三,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增强纪检监察干部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纪检监察干部处在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线,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近年来,有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在作风和纪律方面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极少数人甚至蜕化为腐败分子,影响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声誉,损害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形象,这说明纪检监察机关并不是天然的净土,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有天生的免疫力。因此,在党风廉政建设的反腐败斗争逐步深入,腐蚀与反腐蚀斗争更加尖锐的情况下,要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就必须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近年来,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整体执法执纪能力不断增强,队伍整体结构不断优化,能够高标准完成纪检监察各项业务工作,总体上符合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求。但在有些方面与新形势的发展和新任务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

1.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还需继续提高。队伍素质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纪检监察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在客观上要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然而,在基层纪检监察部门中,仍存在干部素质不高的问题。

2.系统的专业知识培训需要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作为一项纪律性、独立性强的工作,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搞好专业培训,保持知识更新,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工作的必要手段。

3.有时在思想上存在畏难情绪。当前,个别纪检监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存有畏难情绪,一项工作还未开展,自己首先就没了底气。具体来讲有“三怕”:一怕得罪领导。在监督监察、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得罪领导,以后工作难以开展。二怕影响人际关系。监督上级怕遭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妨碍团结,监督下级怕伤和气、丢选票,影响今后工作和自身的发展。担心自己管多了,干部不理解,甚至产生反感心理,使自己原本融洽的人际关系恶化。三怕影响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怕自己管严了、限制多了,会成为干部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干部工作积极性,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可查可不查的事件便不了了之。

4.工作方式方法落实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方式不科学,将直接影响纪检监察作用的发挥。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方式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处理方式过于简单。一部分纪检监察干部错误地认为自己的工作就是“管人”,从而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不注意工作方法的现象,对出问题的干部职工,不是严肃批评、耐心教育,而是简单行事,不能真诚地帮助他们认清问题所在、自觉整改,常常使对方口服心不服。二是举措上无新意。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有的同志却满足现状,固步自封,不善于研究新情况,仍凭过去的习惯、经验开展工作,裹足不前,不思进取;有的同志缺乏工作主动性,坐等领导指示;有的同志由于业务不精,对遇到的问题如何处理更是束手无策。

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定要增强责任感、危机感和紧迫感,从加强教育、完善制度、落实监督、改进作风等几方面入手,继续抓紧抓好,做到形象上自重、思想上自省、纪律上自警、工作上自励,切实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1.立足于适应新形势新发展的要求,在学习教育上与时俱进。

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不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法律、科技、管理等方面的知识,真正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家里手。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第一,必须把思想教育放在首位。要结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思想教育,不断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要抓好理想信念教育。要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根本,以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教育为核心,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并将其作为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的核心和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关键,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始终。二要抓好形势任务教育。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定信心,增强斗志,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上来。三要抓好自身廉政教育。通过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党纪政纪教育、艰苦奋斗教育,使纪检监察干部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努力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拒腐防变的楷模,成为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的模样。四要创新学习内容和方式。要把握教育的内在规律,深入细致地分析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现状、社会背景及影响,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及时掌握纪检监察干部所需所求,使教育更贴近实际,更具有针对性。第二,必须加强纪检监察知识业务培训,努力接受高层次知识培训,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随着科技的发展,违法违纪手段越来越多样化、智能化,办案难度相应加大,那种靠经验工作、办案的旧方式已越来越不适应当前的形势,面对这种不进则退、不变则滞、不学则汰的状况,一是采取走出去的办法,有计划地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上级机关参加业务知识培训;二是对新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除搞好岗前培训外,还需经常举办业务培训,促其加快从不懂到较懂到精通的进程,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三是根据工作需要,建议上级机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纪检监察干部外出参观学习,接受教育,更新观念,开阔视野。这样,既能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又能充分发挥个人的潜能和特长。并根据教育要求,积极推进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和手段的创新,且在教育过程中,注重三个结合,即:教育与疏导相结合,教育与实践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以此来增强学习教育效果,切实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两促进”,使每个纪检监察干部都能成为业务精通、知识全面的多面手。从而增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履行职责的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抓班子带队伍的能力。

2.立足于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制度规范上与时俱进。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制度是保证。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是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保证。我们应紧紧扣住纪检监察工作的特点,针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管理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大胆探索建立健全一整套能够有效进行规范管理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制度,一要体现“梯次性”,即以现有的制度体系为着眼点,根据工作和形势发展的需要,有针对性的建立健全一系列制度,总的原则是,从增强制度管理的预见性着手,对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能发挥作用的制度继续坚持;对尚不完善的制度进行修订;对还没有建立、工作实践中又确实需要或者适应可预见未来工作中需要建立的制度,则本着科学规划、便捷可行的原则深入调研,逐步建立起来,在此基础上,围绕某一时期的工作重心,重点落实好相应的配套制度。二要体现“效用性”,即从制度的操作性和可行性入手,根据执法监察、执纪办案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及时建立相应的制度。如:从规范权力运行着手,进一步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重大事项集体表决等制度;从加强对重要岗位人员的管理着手,进一步完善谈话制度、诫勉制度、办案回避制度,对容易滋生腐败的部位和环节进行权力适度分解、合理配置;从规范执纪执法行为着手,建立起首问责任制、公开办事制、行政问责制、限时办结制、定点监测制、效能监查制、行政许可制、专题治理制、通报警示制、督查考核制和失职追究制等制度,规范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纠风及执法监察等工作程序,完善业务流程,使执纪办案的每一程序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3.立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纪检监察工作建设的需要,在监督机制上与时俱进。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监督是关键。必须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机关的内部监督,重点要在监督的运行机制上有所创新。一要实行群众性的“行为制约”。在不涉及保密问题的前提下,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公开办事原则、内容、程序和结果,以公开保证公正。如:推行工作流程和结果通报制度,一些重大事件和重要批示案件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专题汇报会等形式予以公布;推行举报人、被举报人及被查处者知情权告知制度,落实好信访回访、案件查处回访工作,对举报人、被举报人和被查处者应有的知情权应予以告知,使其了解自己的权力和义务,同时,对执纪办案者实施监督;推行领导干部公开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党员、评议干部制度;实行群众直接参与制度,根据群众推荐、个人自愿、组织认同的原则,吸收部分群众代表,参加反腐败工作,实行听证质询制,对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实施监督。二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实行正确适度的“权力制衡”,切实落实《常委会议事规则》、《常委办公会制度》,坚决杜绝一言堂现象。三要严肃内部监督的原则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标准要高,要求要严,处理要重,不能搞内外有别。对有问题的干部,该批评的要批评,该处分的要处分,对不适宜做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要调离纪检监察岗位,保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努力营造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察的良好氛围。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应积极发挥好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财务监督、舆论监督的各自优势,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认真听取来自各种监督的意见和建议,严格把自己置于各种监督之下。此外,还要把监督的领域不断拓宽,从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圈延伸到生活圈、社交圈,从个人延伸到配偶、子女、家属,努力构筑全方位的监督体系。

4.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作风建设,才能使纪检监察干部始终保持清正廉洁和秉公执纪的优良作风。一是要扎实开展各项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进一步强化职责意识、中心意识、宗旨意识和防治意识。二是要树立群众观念,改进工作作风。真正把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密切联系群众,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三是要大兴调研之风,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仅做到“身入”,更要做到“心入”,及时了解和解决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探索反腐倡廉的新思路、新措施。四是要养成严谨的工作作风。谦虚谨慎,求真务实,认真负责,严谨细致,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坚持讲规范、讲程序、讲效率,勤于思考,善于总结,勇于探索,敢于创新。从而,塑造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积极、奋进、创新、务实的精神面貌,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基础,也是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力量源泉和精神动力。以新的精神面貌做好工作,关键是要有对党对人民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要有勇于创新、奋发进取的工作激情,要有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的工作标准,还要有坚持不懈、不屈不挠的工作韧劲。因此,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振奋精神,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努力学习,提高素质,落实责任,进一步深刻理解和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推动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

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反腐倡廉中心任务,着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政治坚定、勤奋敬业、清廉自守、开拓创新,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纪检监察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近日,我们专门成立调研小组就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和分析,并结合*实际提出相关建议,打造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目前,全市除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外,共设基层纪检监察组织85个[其中:派驻纪检组14个、派驻监察室12个,纪工委4个、内设监察室2个,镇纪委、监察室各8个,市机关(公司)单位纪委、监察室各15个,未设纪检组(纪委)的单位内设监察室7个],共配备纪检监察干部169名。具体如下:

1、市纪委、监察局机关。

根据2001年市委核定的《中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市纪委、监察局设置七个室:办公室(与监察综合室合署办公)、教育调研室、信访室(市行政监察举报中心)、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执法监察室、党风廉政建设室(市惩治腐败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纪委、监察局核定行政编制41名,目前在编干部34名,其中副处职干部1名、正局职干部2名、正局级干部1名、副局职干部9名、副局级干部6名(包括2名退二线干部)、副主任2名、副股级干部8名、科员4名、长期病假1人保留正股级干部待遇。附属编制5人(其中1名为国家干部身份)。另外,借用干部3名。

干部平均年龄39岁,研究生学历3人、本科学历25人(其中全日制本科7人)、大专6人。

2、市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工作室。

根据省委、省纪委及*市关于乡镇纪检监察资源重组的意见,市委出台了《关于各镇纪检监察资源重组的实施意见》(吴发[2008]35号),成立松陵、盛泽、震泽三个纪检监察工作室,为副科级建制,核定行政编制17名,其中主任3名、副主任6名。目前到位14名干部,其中正科长级干部3名、副科长级干部3名,正股级干部8名(其中4名为行政选聘制干部)。

3、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监察室。

目前,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的部门共有14个,其中实施纪检组、监察室双派驻的单位有12个: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外经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水产局、市体育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人事局;实施纪检组单派驻的单位有2个:市检察院、市人民法院。

目前,配备的14个派驻纪检组长同时兼任所在单位行政副职领导的有7人,纪检组长中由市纪委机关转任的有5人。12个派驻监察室配备主任6名,其中4名由单位中层兼任,另外2人虽未兼任中层职务但主要精力在兼管的其他方面。

4、乡镇纪委、监察室。

目前全市下辖9个镇级建制,由于汾湖实行镇区合一,故日常管理为8个镇级纪委、监察室。目前8个镇纪委书记全部配备到位,并均担任镇党委副书记;所配备的8个镇纪委副书记全部为党委委员。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由市纪委机关干部转任的有1人。实行镇纪检监察资源重组后,各镇专职纪检委员人数有所减少,为11人。

5、市机关单位纪委(同时内设监察室)。

一般在设党委的机关单位设纪委和监察室,共有15个: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粮食局、市文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林局、市城管局、南邮*学院、商业资产经营公司、供销社。

目前,已配备14名纪委书记,其中有4名同时兼任所在单位行政副职,有1名纪委书记由市纪委机关干部转任;同时配纪委副书记5名;设纪委同时设监察室,配备监察室主任8名。

6、两个开发区、市级机关、丝绸市场纪工委。

目前设纪工委4个,分别为*经济开发区、汾湖经济开发区、市级机关、东方丝绸市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两个开发区纪工委为副处级建制(两个开发区的监察室为正科级内设机构),市级机关纪工委为副科级建制,东方丝绸市场纪工委为正科级建制。

*经济开发区目前配备一名纪工委副书记,由一名监察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另配科长一名。汾湖经济开发区配备一名书记为党工委副书记,一名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两名副主任和三名科长。市级机关纪工委配纪工委书记一名,由机关党工委副书记兼任。东方丝绸市场纪工委由于刚刚完成机构升格工作。

7、未设纪委、纪检组的市机关单位内设监察室共有7个:市政府办、市统计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安监局、市科技局、市旅游局。目前只有旅游局尚未配备监察室主任。

纪检监察干部一向以政治坚定、素质过硬得到市委、市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干部配备方面的问题。

1、市纪委、监察局机关中层干部出现断层以及后备力量不足现象。市纪委、监察局机关核定为编制41名,但一直未配足使用,目前由于工作室建立调出人员等原因在职34人。一方面,工作量的增加导致部分室人手紧张,不得不外借工作人员;另一方面,干部的培养出现断层现象,目前在职的副主任共6名(其中4人为副主任科员),大部分副股级科员的任期未满2年。

2、市级机关各监察室干部兼职现象突出。目前,机关各监察室主任、副主任普遍由所在单位行政中层干部担任,大部分为人事、办公室等干部。由于兼职情况比较普遍,一定程度上影响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而且对中层纪检监察干部的跨部门交流有一定影响。

3、干部配备没有完全到位。有的部门纪检岗位尚未配备到位,有的地方纪检书记不分管纪检工作,导致这些单位平时开展纪检工作人员和力量比较少,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落实。

(二)干部提拔交流方面的问题。

1、市纪委干部岗位交流渠道比较单一。一是出口比较单一。一般交流、轮岗出市纪委机关的干部除纪委副书记去其他单位担任党委书记或局长外,其他仍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纪检监察干部的发展面不够宽。二是交流速度较慢。2006年以来,共交流出3人,占纪委干部总数的比例较低,导致在纪委机关工作时间过长,目前在纪委工作10年以上的干部有15人,其中5名工作15年以上;5—10年的有5人。同时,委局内部人员交流也不是很大,很多同志都是多年从事某一项纪检工作。

2、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职务晋升的渠道不畅。从总体上说,近年来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获得提拔的先例并不多,主要表现有以下二种情况:一是镇纪委副书记晋升纪委书记的渠道不畅。大部分纪委书记职位出缺后由镇党委组织委员晋升或由市级机关下派。由于副书记在纪检监察岗位上的晋升渠道不畅,很大程度上影响纪委副书记的工作职能的发挥。二是镇纪委委员职务晋升的不多。近年来,只有一名纪委委员去年底晋升为副镇长。

1、市纪委职能室设置离工作要求有距离。我们现在的室设置是1993年纪委监察局合署时的设置。多年来,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和涉及面不断扩大,上级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也进行了调整,我们的设置已经不能适应目前工作的要求。比如,*市纪委已经成立纠风室,而其所布置的工作涉及我们执法室和党风室两个室,有时界限不明确,需要领导进行协调。再比如案件管理工作,按照上级规定需要与案件检查部门分开实行综合统一管理,而我们目前只能由纪检监察室承担。

2、派驻纪检组的设置问题。目前我们执行的是1996年市委批复的市纪委关于纪检组的设置的请示,但对目前已经派驻的如水产局、人事局、体育局等单位纪检组没有明确的设置文件,是因人而设的纪检组,同时其监察室按1996年文件都为内设监察室,但目前已经按派驻管理,所以有时与派驻单位在管理上还存在一定的沟通问题。

(四)干部任用程序方面的问题。

10月7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市县级以上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职务任务审批程序〉的通知》,对2002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县级以上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任免审批程序的通知》中规定的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任免程进行了进一步完善,但我们市至今未对镇局以上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任免审批程序进行过明确,因此产生:一是市纪委常委会对有关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的调整所发挥的作用还不够。二是纪检监察干部的产生尚不规范。在实际任用中比照市委组织部门制定的镇局级单位任免干部的程序和*市纪委、组织部有关干部任免审批程序来进行,但有时往往不能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的要求进行,特别是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和内设纪委、监察室的干部的任用,往往等各单位自行任命后才发现要报纪委同意或应由纪委、监察局任命。

纪检监察干部培养、使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这一支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新力,关系到能否为建设和谐新*提拔强有力保证的问题,因此必须重视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工作。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必须与全面深入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密结合起来,以工作的成效、群众的支持和领导的信任来树立可亲、可敬、可信的纪检监察干部形象。

(一)必须抓紧制定纪检监察干部任用规范,切实加强干部管理。

1、制定干部任用程序规范。我们对*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最近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市县级以上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职务任务审批程序〉的通知》进行了研读,发现新修订的程序与2002年下发通知规定的程序更加注重了市纪委常委会的任免建议,这样使纪委对我们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尤其是对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干部的调整任用可发挥更大的作用,这对我们的工作是十分有利的,因此,我们建议比照此次下发的通知,尽快制定我市镇局级以上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职务任免审批程序,尽快规范纪检监察干部任免的程序规范。

2、制定纪检监察机构规范。(1)规范派驻机构设置。对1996年市委批准的机构设置未明确设立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的设党组的政府部门进一步明确机构的设置。中央纪委1991年5月28日《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加强纪检机关组织建设提高纪检队伍素质的意见》要求:设立党组的并对下属单位实行高度集中领导的部门,应建立纪检组(纪委)或由地方纪委派驻纪检组。目前我市设立党组的单位共34个,已经派驻纪检组的15个(其中国土局现属条线管理),除去人大、政府、政协外还有16个单位没有派驻纪检组(包括7个已经设立内设监察室的单位),其中12个单位已经具备派驻条件(除团市委、妇联、工商联、文联外)。(2)规范市纪委内设机构的设置。近期考虑可增设纠风室,与*市纪委对口承担相关工作;为机关效能投诉中心申请事业编制2—3名,解决部分调入干部编制难处理的问题。

(二)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养力度。

1、制定市纪委干部交流培养计划。一般任室主任同一职位满5年应进行交流。同时,加大各室副主任、一般干部的交流、培养和轮岗力度,特别是加大与各纪委、纪检组和监察室的中层干部交流使用。在市纪委机关内部也要建立干部轮岗和竞争上岗的机制。

2、加大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干部配备力度。按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市纪委、市编办、市监察局〈关于机构改革中市级党政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有关问题方案的请示〉》精神,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不少于2人,市级党政部门设纪委的不少于2人(公安局纪委不少于3人),其余内设的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不少于1人。派驻和内设的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不受部门内设机构限额的限制,其人员在各部门单位总编内单独列编,所在部门、单位不得挪作他用。在干部配备中,尽量避免所在单位挤占编制现象,特别是应减少派驻监察室干部兼任所在单位行政职务现象。在干部配备中,可考虑加大市纪委机关干部下派担任市级机关各纪委、纪检组和各镇纪委负责人的力度。

3、配足配强委局机关中层及以下干部。一是加大培养力度。要多岗位培养干部,要通过有计划培训、有目的的交流挂职等手段,大力培养干部,使他们早日成为复合型的纪检人才。二是注重补充委局机关优秀干部任室主任一级干部。要注意发现和选择具有复合素质的优秀年轻干部,通过培养、锻炼,及早充实到室主任一级岗位上,使纪委工作不断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打造创新、开拓的工作局面。三是在全市公务员范围内择优选调年纪轻、学历高、工作能力强、政治素质高的干部充实委局机关。

(三)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考核力度,全面确立以工作谋地位的氛围。

1、加大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考核力度。要严格制定效能考核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按照岗位责任制对考核内容进行细化、量化,提出明确的要求,考核坚持公平、实效、规范原则,以工作实绩为依据,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群众自评与领导评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以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提拔的重要依据,特别是注意加大对工作突出的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拔使用力度。

2、加大对工作室干部的考核力度。纪检监察工作室作为一个新生的机构,如何发挥好他们的作用,对于促进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将十分有利。作为基层和市纪委的一个中间桥梁,是一个工作内容比较综合,直接面向群众和企业一线的单位,对干部的要求比较高,可逐步将工作室建设成为纪检监察后备干部锻炼的一个基地,因此必须加强对工作室干部的考核,将工作室干部的任用、奖励与工作考核结合起来,工作室主任、副主任的任期一般以5年为限,加大对工作突出干部的提拔使用力度。

3、加大岗位培养干部的力度。可开辟纪检监察干部挂职锻炼的新途径,在抓好干部在系统内的挂职锻炼的基础上,合理安排优秀年青干部到系统外进行挂职锻炼。要通过选派优秀年轻后备干部到农村、社区及“老大难”单位挂职锻炼,让他们磨练意志、了解民情、积累实践经验;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信访机关等挂职,促使他们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律意识、服务意识;到本委信访和办案一线增强他们化解矛盾、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通过对干部的多岗位、多层次的工作锻炼,培养和发现干部,形成良好的干部职务晋升机制和渠道。

(一)干部思想不稳定。基层尤其是乡镇纪检干部思想不够稳定,产生不满情绪。日常工作任务繁重,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很辛苦,从事的工作往往又是栽刺不栽花出力不讨好,日常容易因工作而得罪人。在本乡镇怕自己管严了、限制多了,会成为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当地党委政府工作业绩,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可查可不查的事件便不了了之。经济待遇也不高,与某些部门干部相比,收入差距大;在政治待遇方面,干部交流机会少,提拔机会更少。

(二)队伍建设不完善。乡镇纪委目前虽然配备了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专干及纪委委员,但纪委副书记、纪检专干、纪委委员都是兼职,他们大部分时间都从事当地党委、政府其他工作,不钻研纪检监察工作业务,查办案件更是无从下手。派驻纪检组,目前派驻的一般只有一个组长,没有其他工作人员,发挥不了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影响了纪检监察各项职能的发挥。

(三)业务素质不全面。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推进,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任务越来越艰巨。而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基层乡镇纪委书记是从其他行业和部门调任或提任过来的,没有具备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更没有案件查办能力和水平,缺乏专业人才,执纪能力滞后,协调能力不强,直接影响着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一)认识存在误区。一些乡镇(或基层单位)形成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工作机制,重经济发展,轻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个别党政主要领导认为惩处了其管理和使用的党员、干部,就等于给其脸上抹黑,影响自己任内的政绩,对基层纪委、纪检组工作特别是案件查办工作重视、支持不够;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除纪委书记专职外,副书记、专干及纪委委员都是兼职,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的责任心不够强,党性原则不强,怕得罪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

(二)体制机制不畅。监督制约不力造成工作力度较弱,当前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和治理体制决定了乡镇纪委必须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而且乡镇纪委书记是副科级配置,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乡镇纪委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力度和质效。另一方面乡镇纪委书记都承担有一定的包村经济工作、脱贫攻坚、惠农民生等中心工作任务,又必须接受政府一把手的领导。既要接受他们的领导又要对他们进行监督,开展工作难度大。

(三)业务能力不强。乡镇纪检干部非专业人员较多,岗位培训机会少,业务知识技能得不到有效提升,知识结构单一,协调能力不强,真正能战斗的更少,执纪监督方式方法滞后,业务素质参次不齐。加之多数是半路出家,对法律、审计、财经等专业知识了解不深,纪检监察理论和业务水平低,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有心无力,纪委委员角色意识虚化。

(四)三转不够到位。虽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跟中央步伐,大力推进三转,但部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人专职不专名专实不专,工作中仍存在职能泛化、事事参与、职责弱化等不良现象,加之一些乡镇的人员职务等调整变化太快,导致难以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去真正履行纪检监察职能。

(一)强化思想政治教育。要结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以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教育为核心,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定信心,增强斗志,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上来。同时要抓好自身廉政教育。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努力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拒腐防变的楷模,成为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的模样。

(二)加强业务知识培训。采取走出去的办法,有计划地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上级机关参加业务知识培训、跟班轮训和参与办案,提升实战能力。对新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除搞好岗前培训外,还需经常举办业务培训,促其加快从不懂到较懂到精通的进程,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使每个纪检监察干部都能成为业务精通、知识全面的多面手,从而增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履行职责的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抓班子带队伍的能力。

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反腐倡廉中心任务,着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政治坚定、勤奋敬业、清廉自守、开拓创新,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纪检监察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近日,我们专门成立调研小组就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和分析,并结合*实际提出相关建议,打造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目前,全市除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外,共设基层纪检监察组织85个[其中:派驻纪检组14个、派驻监察室12个,纪工委4个、内设监察室2个,镇纪委、监察室各8个,市机关(公司)单位纪委、监察室各15个,未设纪检组(纪委)的单位内设监察室7个],共配备纪检监察干部169名。具体如下:

1、市纪委、监察局机关。

根据2001年市委核定的《中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市纪委、监察局设置七个室:办公室(与监察综合室合署办公)、教育调研室、信访室(市行政监察举报中心)、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执法监察室、党风廉政建设室(市惩治腐败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纪委、监察局核定行政编制41名,目前在编干部34名,其中副处职干部1名、正局职干部2名、正局级干部1名、副局职干部9名、副局级干部6名(包括2名退二线干部)、副主任2名、副股级干部8名、科员4名、长期病假1人保留正股级干部待遇。附属编制5人(其中1名为国家干部身份)。另外,借用干部3名。

干部平均年龄39岁,研究生学历3人、本科学历25人(其中全日制本科7人)、大专6人。

2、市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工作室。

根据省委、省纪委及*市关于乡镇纪检监察资源重组的意见,市委出台了《关于各镇纪检监察资源重组的实施意见》(吴发[2008]35号),成立松陵、盛泽、震泽三个纪检监察工作室,为副科级建制,核定行政编制17名,其中主任3名、副主任6名。目前到位14名干部,其中正科长级干部3名、副科长级干部3名,正股级干部8名(其中4名为行政选聘制干部)。

3、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监察室。

目前,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的部门共有14个,其中实施纪检组、监察室双派驻的单位有12个: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外经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水产局、市体育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人事局;实施纪检组单派驻的单位有2个:市检察院、市人民法院。

目前,配备的14个派驻纪检组长同时兼任所在单位行政副职领导的有7人,纪检组长中由市纪委机关转任的有5人。12个派驻监察室配备主任6名,其中4名由单位中层兼任,另外2人虽未兼任中层职务但主要精力在兼管的其他方面。

4、乡镇纪委、监察室。

目前全市下辖9个镇级建制,由于汾湖实行镇区合一,故日常管理为8个镇级纪委、监察室。目前8个镇纪委书记全部配备到位,并均担任镇党委副书记;所配备的8个镇纪委副书记全部为党委委员。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由市纪委机关干部转任的有1人。实行镇纪检监察资源重组后,各镇专职纪检委员人数有所减少,为11人。

5、市机关单位纪委(同时内设监察室)。

一般在设党委的机关单位设纪委和监察室,共有15个: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粮食局、市文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林局、市城管局、南邮*学院、商业资产经营公司、供销社。

目前,已配备14名纪委书记,其中有4名同时兼任所在单位行政副职,有1名纪委书记由市纪委机关干部转任;同时配纪委副书记5名;设纪委同时设监察室,配备监察室主任8名。

6、两个开发区、市级机关、丝绸市场纪工委。

目前设纪工委4个,分别为*经济开发区、汾湖经济开发区、市级机关、东方丝绸市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两个开发区纪工委为副处级建制(两个开发区的监察室为正科级内设机构),市级机关纪工委为副科级建制,东方丝绸市场纪工委为正科级建制。

*经济开发区目前配备一名纪工委副书记,由一名监察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另配科长一名。汾湖经济开发区配备一名书记为党工委副书记,一名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两名副主任和三名科长。市级机关纪工委配纪工委书记一名,由机关党工委副书记兼任。东方丝绸市场纪工委由于刚刚完成机构升格工作。

7、未设纪委、纪检组的市机关单位内设监察室共有7个:市政府办、市统计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安监局、市科技局、市旅游局。目前只有旅游局尚未配备监察室主任。

纪检监察干部一向以政治坚定、素质过硬得到市委、市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干部配备方面的问题。

1、市纪委、监察局机关中层干部出现断层以及后备力量不足现象。市纪委、监察局机关核定为编制41名,但一直未配足使用,目前由于工作室建立调出人员等原因在职34人。一方面,工作量的增加导致部分室人手紧张,不得不外借工作人员;另一方面,干部的培养出现断层现象,目前在职的副主任共6名(其中4人为副主任科员),大部分副股级科员的任期未满2年。

2、市级机关各监察室干部兼职现象突出。目前,机关各监察室主任、副主任普遍由所在单位行政中层干部担任,大部分为人事、办公室等干部。由于兼职情况比较普遍,一定程度上影响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而且对中层纪检监察干部的跨部门交流有一定影响。

3、干部配备没有完全到位。有的部门纪检岗位尚未配备到位,有的地方纪检书记不分管纪检工作,导致这些单位平时开展纪检工作人员和力量比较少,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落实。

(二)干部提拔交流方面的问题。

1、市纪委干部岗位交流渠道比较单一。一是出口比较单一。一般交流、轮岗出市纪委机关的干部除纪委副书记去其他单位担任党委书记或局长外,其他仍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纪检监察干部的发展面不够宽。二是交流速度较慢。2006年以来,共交流出3人,占纪委干部总数的比例较低,导致在纪委机关工作时间过长,目前在纪委工作10年以上的干部有15人,其中5名工作15年以上;5—10年的有5人。同时,委局内部人员交流也不是很大,很多同志都是多年从事某一项纪检工作。

2、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职务晋升的渠道不畅。从总体上说,近年来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获得提拔的先例并不多,主要表现有以下二种情况:一是镇纪委副书记晋升纪委书记的渠道不畅。大部分纪委书记职位出缺后由镇党委组织委员晋升或由市级机关下派。由于副书记在纪检监察岗位上的晋升渠道不畅,很大程度上影响纪委副书记的工作职能的发挥。二是镇纪委委员职务晋升的不多。近年来,只有一名纪委委员去年底晋升为副镇长。

1、市纪委职能室设置离工作要求有距离。我们现在的室设置是1993年纪委监察局合署时的设置。多年来,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和涉及面不断扩大,上级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也进行了调整,我们的设置已经不能适应目前工作的要求。比如,*市纪委已经成立纠风室,而其所布置的工作涉及我们执法室和党风室两个室,有时界限不明确,需要领导进行协调。再比如案件管理工作,按照上级规定需要与案件检查部门分开实行综合统一管理,而我们目前只能由纪检监察室承担。

2、派驻纪检组的设置问题。目前我们执行的是1996年市委批复的市纪委关于纪检组的设置的请示,但对目前已经派驻的如水产局、人事局、体育局等单位纪检组没有明确的设置文件,是因人而设的纪检组,同时其监察室按1996年文件都为内设监察室,但目前已经按派驻管理,所以有时与派驻单位在管理上还存在一定的沟通问题。

(四)干部任用程序方面的问题。

10月7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市县级以上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职务任务审批程序〉的通知》,对2002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县级以上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任免审批程序的通知》中规定的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任免程进行了进一步完善,但我们市至今未对镇局以上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任免审批程序进行过明确,因此产生:一是市纪委常委会对有关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的调整所发挥的作用还不够。二是纪检监察干部的产生尚不规范。在实际任用中比照市委组织部门制定的镇局级单位任免干部的程序和*市纪委、组织部有关干部任免审批程序来进行,但有时往往不能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的要求进行,特别是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和内设纪委、监察室的干部的任用,往往等各单位自行任命后才发现要报纪委同意或应由纪委、监察局任命。

纪检监察干部培养、使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这一支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新力,关系到能否为建设和谐新*提拔强有力保证的问题,因此必须重视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工作。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必须与全面深入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密结合起来,以工作的成效、群众的支持和领导的信任来树立可亲、可敬、可信的纪检监察干部形象。

(一)必须抓紧制定纪检监察干部任用规范,切实加强干部管理。

1、制定干部任用程序规范。我们对*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最近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市县级以上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职务任务审批程序〉的通知》进行了研读,发现新修订的程序与2002年下发通知规定的程序更加注重了市纪委常委会的任免建议,这样使纪委对我们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尤其是对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干部的调整任用可发挥更大的作用,这对我们的工作是十分有利的,因此,我们建议比照此次下发的通知,尽快制定我市镇局级以上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职务任免审批程序,尽快规范纪检监察干部任免的程序规范。

2、制定纪检监察机构规范。(1)规范派驻机构设置。对1996年市委批准的机构设置未明确设立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的设党组的政府部门进一步明确机构的设置。中央纪委1991年5月28日《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加强纪检机关组织建设提高纪检队伍素质的意见》要求:设立党组的并对下属单位实行高度集中领导的部门,应建立纪检组(纪委)或由地方纪委派驻纪检组。目前我市设立党组的单位共34个,已经派驻纪检组的15个(其中国土局现属条线管理),除去人大、政府、政协外还有16个单位没有派驻纪检组(包括7个已经设立内设监察室的单位),其中12个单位已经具备派驻条件(除团市委、妇联、工商联、文联外)。(2)规范市纪委内设机构的设置。近期考虑可增设纠风室,与*市纪委对口承担相关工作;为机关效能投诉中心申请事业编制2—3名,解决部分调入干部编制难处理的问题。

(二)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养力度。

1、制定市纪委干部交流培养计划。一般任室主任同一职位满5年应进行交流。同时,加大各室副主任、一般干部的交流、培养和轮岗力度,特别是加大与各纪委、纪检组和监察室的中层干部交流使用。在市纪委机关内部也要建立干部轮岗和竞争上岗的机制。

2、加大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干部配备力度。按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市纪委、市编办、市监察局〈关于机构改革中市级党政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有关问题方案的请示〉》精神,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不少于2人,市级党政部门设纪委的不少于2人(公安局纪委不少于3人),其余内设的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不少于1人。派驻和内设的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不受部门内设机构限额的限制,其人员在各部门单位总编内单独列编,所在部门、单位不得挪作他用。在干部配备中,尽量避免所在单位挤占编制现象,特别是应减少派驻监察室干部兼任所在单位行政职务现象。在干部配备中,可考虑加大市纪委机关干部下派担任市级机关各纪委、纪检组和各镇纪委负责人的力度。

3、配足配强委局机关中层及以下干部。一是加大培养力度。要多岗位培养干部,要通过有计划培训、有目的的交流挂职等手段,大力培养干部,使他们早日成为复合型的纪检人才。二是注重补充委局机关优秀干部任室主任一级干部。要注意发现和选择具有复合素质的优秀年轻干部,通过培养、锻炼,及早充实到室主任一级岗位上,使纪委工作不断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打造创新、开拓的工作局面。三是在全市公务员范围内择优选调年纪轻、学历高、工作能力强、政治素质高的干部充实委局机关。

(三)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考核力度,全面确立以工作谋地位的氛围。

1、加大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考核力度。要严格制定效能考核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按照岗位责任制对考核内容进行细化、量化,提出明确的要求,考核坚持公平、实效、规范原则,以工作实绩为依据,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群众自评与领导评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以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提拔的重要依据,特别是注意加大对工作突出的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拔使用力度。

2、加大对工作室干部的考核力度。纪检监察工作室作为一个新生的机构,如何发挥好他们的作用,对于促进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将十分有利。作为基层和市纪委的一个中间桥梁,是一个工作内容比较综合,直接面向群众和企业一线的单位,对干部的要求比较高,可逐步将工作室建设成为纪检监察后备干部锻炼的一个基地,因此必须加强对工作室干部的考核,将工作室干部的任用、奖励与工作考核结合起来,工作室主任、副主任的任期一般以5年为限,加大对工作突出干部的提拔使用力度。

3、加大岗位培养干部的力度。可开辟纪检监察干部挂职锻炼的新途径,在抓好干部在系统内的挂职锻炼的基础上,合理安排优秀年青干部到系统外进行挂职锻炼。要通过选派优秀年轻后备干部到农村、社区及“老大难”单位挂职锻炼,让他们磨练意志、了解民情、积累实践经验;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信访机关等挂职,促使他们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律意识、服务意识;到本委信访和办案一线增强他们化解矛盾、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通过对干部的多岗位、多层次的工作锻炼,培养和发现干部,形成良好的干部职务晋升机制和渠道。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监督部门,具有督促检查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的职责,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最终要靠基层党组织带领广大人民群众贯彻实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重大责任。加强纪检监察机关队伍建设,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新形势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是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拒腐防变能力的重要保证,必须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以提高素质为目标,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建设一支“思想端正靠得住、业务精通拿得起、公正廉明立得牢”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一)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适应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的需要。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深入,反腐败斗争已从侧重遏制转到标本兼治、逐步加大治本力度上来,并呈现出向纵深发展的趋势。新形势、新任务不断赋予反腐败新的内容,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和治本力度的加大,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任务也越来越重,需要进一步从体制、机制、制度上进行改革,有效地从根源上减少和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的日益多样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方法和思想观念、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和提高业务能力的需要。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新领域也不断产生。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业务能力都需要跟上时代发展的需要,主要应该做到:一是准确把握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能力,在重大问题上分清是非,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二是增强反腐败斗争的决心和信心,增强原则性,在人情、风情、关系网面前理直气壮;三是要保持积极向上的态度,开拓进取,办事严谨;四是坚定立场,经得起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考验,决不被形形色色的腐败分子拉下水,在任何情况下不犯错误。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还存在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个别同志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够,工作缺乏创新意识,办事效率不高等。因此,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反腐蚀能力和业务能力,显得非常必要和紧迫。

在中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强调,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要“公正无私、刚直不阿、不徇私情、敢于碰硬”的十六字要求,新的形势和任务,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必备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要求:

1、政治素质。政治素质是纪检监察干部政治思想水平的集中体现,要从工作任务出发,不断增强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准确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勇于开拓和创新。

2、业务素质。业务素质是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具备的与工作职责相适应的知识能力。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涉及面非常广的工作,特别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同时还要求具备非常强的专业知识,要时刻把握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原则、方针、任务、政策、方法和基本知识,还要有较强的能够独立开展工作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3、道德素质。道德作为行为规范,是以善恶、荣辱等观念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来评估人们的行为,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原则和规范。纪检监察干部与党的其他干部一样,应以共产主义道德为指导、调整自己的行为,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

4、心理素质。包括性格、气质、情绪以及自我意识中的道德感、理智感、责任感等诸多方面。纪检监察干部面临复杂、艰苦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决定了必须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如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忍不拔的意志、沉着冷静的情绪、乐观开朗的性格等,这些都是纪检监察干部不可缺少的心理素质。

(二)纪检监察干部必备的基本要求。

1、政治坚强,明辨是非。这是纪检监察干部素质的最起码要求。首先要政治上过的硬,忠于党和人民,坚贞不渝,百折不挠,始终坚定不移地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始终坚定不移地与一切腐败现象做坚决的斗争。同时要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用以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其次要始终保持与党中央高度一致不动摇。纪检监察干部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通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反腐败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树立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和决心。在是非面前要旗帜鲜明,有较强的政治鉴别能力和政治敏锐性,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自觉维护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乡镇纪委是党和政府最基层的一级纪检监察机构,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面对生活和工作在农村一线的党员、干部,承担着保持政治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保护群众利益的重要职能,是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最积极、最重要、最现实的力量。“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乡镇纪检工作点多、线长、面广、压力大的特点也日趋明显,特别需要有一支品质优良、精干高效、业务娴熟的乡镇纪检干部队伍来应对日益繁重的纪检工作任务,这直接关系到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进而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满意度、信任度。因此,如何进一步切实加强乡镇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显得日益重要,很有必要作积极探索。

目前乡镇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来看,既有干部自身素质和结构方面的缺陷,也有管理体制和机制方面的问题。

(一)目前纪检队伍结构不甚合理,干部自身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专职不专”。虽然近几年来,各级纪委十分重视加强专职纪检干部队伍建设,但在许多乡镇,专职纪委委员不能保证工作专职,存在“一人多责、一岗多责”现象;此外,所有纪检干部均有包村或包片任务,且往往联系着重点难点村;而且纪委成员身份多重,多是由乡镇职能办中层干部兼任,有的甚至纪委书记也由人大主席等其他领导兼任,工作时间和精力、业务钻研和学习相对集中在本职岗位上,从而造成纪检工作基本上是一带而过,临时抽调。加之农村工作的复杂性,甚至是纪委书记也往往更忙于应付多方面工作。纪检工作职责需要履行,而工作人员难以保证专职专用,致使工作的覆盖面,工作的领域和工作的深度等难以全面,这就造成乡镇纪检工作难以有计划、有步骤、有条不紊地开展,往往只能以“消防队”的方式来应对。在目前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农村城镇化,扩大基层民主进程中,乡镇中心工作愈多,工作任务愈重,新引发的纪检、信访内容就更多更复杂,乡镇纪委则更疲于应对,基层矛盾就可能上交,从而引发上访问题。二是“队伍不稳”。目前乡镇纪委成员一般为5~7人,多数以上兼其他职务,这就说明能够独立开展纪检业务的人员,包括纪委书记在内,平均只有2人左右。更何况纪委委员中,因所兼职务经常变动而造成人员流动的占很大比例。这种不稳定性,更进一步导致了乡镇纪委干部的工作熟悉程度和业务水平的不足。三是“素质偏低”。从对乡镇纪委干部队伍现状的结构分析来看,文化程度在大专以下的还占有一定比例,其中非全日制教育获取者比例更大;专业结构上,主要是专业构成不合理,从事农、林、牧、渔等传统产业的干部占较大比例,而财政、审计、法律等与纪检业务相关的专业人员较少。结构上的缺陷,加之身份多、变动大,导致我们这支干部队伍普遍存在理论素质不高、政策业务水平偏低、纪检工作能力欠强等问题。

(二)从乡镇纪检干部现行管理体制和机制看,主要。

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问题及对策

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纪律的执行者、捍卫者和监督者,其素质、能力和作风,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王岐山书记强调,反腐要守土有责不能出现“灯下黑”,“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因此,纪检监察干部要时刻铭记“打铁自身硬”,始终坚持正人先正己,严格用党的纪律和规矩约束言行,严格按照党章和国家法律履行职责,用实际行动树起廉洁自律标杆。

一要严于自律。严于自律是立身之本、成业之基。要坚定信念。纪检监察干部要对党忠诚,树牢“四个意识”,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做到理论上成熟,思想上清醒,政治上坚定,行动上坚决,与党同心同德,步调一致。要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带头守纪律、讲规矩,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廉洁纪律,筑牢信念防线、思想防线和法纪防线。要严以修身。要时刻强调修身养性、反省自新、陶冶品行和涵养道德等方面的锤炼,不断从“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等方面加强努力,锻炼过硬作风。积极开展自我反思、自我检查,明白应当怎么做而坚决去做,明白不应当做而坚决不做。自我解剖、自我监督,对照党章常照镜子,勇于战胜自己,改造自己,自觉用党的纪律规范自己。按照“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锻炼过硬作风。要守住底线。要时刻牢记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要求,坚决守住做事、做人的底线,严格要求自己,以反面典型警示自己,以肩负的责任鞭策自己,防微杜渐,注重点滴。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始终保持平常心态,以好的作风用权,以好的作风律己,以好的作风谋事创业,自觉坚持依法依纪行事,接受道德规范的约束。守住亲情关、友情关、私情关,纯洁自己的生活圈、娱乐圈、交往圈。

二要乐于“他律”。他律就是外部约束,是组织、党员干部之间和群众的监督以及制度约束。甘于接受监督。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监督者更应自觉接受监督,做遵纪守法的表率。监督面前没有特殊群体,监督别人的人更要带头接受监督,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以正确的态度看待监督,积极支持、参与、配合、维护好监督工作,正确对待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等方方面面的监督,实现监督全覆盖,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乐于接受监督。他律既是“高压线”,更是“安全网”,既是约束,也是保护。纪检监察干部树立接受监督的意识,把监督既当成严格的约束,更看作是真正的爱护,以开阔的胸襟欢迎监督,真心实意地听取各方面意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积极主动接受方方面面的监督,特别是涉及到一些重大敏感问题时,更要请人监督、扩大监督,主动把自己置于党纪国法的约束下、置于公开透明的监督中。善于接受监督。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省实施办法,经常对照检查,查找监督执纪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严格工作流程,强化自我监督。坚持有错必改,有过必纠,在接受监督约束中磨砺品性,不断提高完善自我,不断进步成长。

三要善于“律他”。要敢于担当。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纪律的执行者、捍卫者,岗位特殊、责任重大,必须在其位谋其政,必须敢担当、有作为。执纪监督问责得罪人在所难免,既然承担监督责任,就要敢于较真、敢于查处、敢于问责,不打退堂鼓,不怕得罪人,要发扬“啄木鸟”精神,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保护一片森林。要公道正派。坚持党纪政纪面前人人平等,党纪是铁的纪律,谁违反了党纪就要严肃查处,决不包庇袒护,决不姑息迁就。坚持秉公执纪,坚持原则,坚守公心,按纪律办事,按程序办事,一把尺子执纪到底,一寸不让。坚持公正规范行使权力,时刻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为民掌权,受民监督,时刻把“公平、公正、公开”贯穿于工作始终。要严谨扎实。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首要任务。准确把握“三转”要求,熟练运用“四种形态”,聚焦主业,强化监督,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再监督、再检查,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对为官不为、阴奉阳违、懒政怠政者,要严肃问责、果断查处,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要以关心爱护党员干部、“治病救人”作为执纪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错。

自律是基础,他律是保证,律他是责任。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守纪律、讲规矩摆上重要的位置,加强自律,接受他律,把遵纪守法、遵章守礼作为自己最基本要求,作出表率,当好样板。更要大胆律他,把纪律严起来,把规矩立起来,坚决维护党纪国法权威,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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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按照中共xx委和xx区党工委的安排部署,本人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突出“六个聚焦”,加大自主学习的力度,深刻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努力提高自身的认识问题的能力,从多角度、多侧面学习十九大会议精神,从学习深度、请示报告重视程度、对党忠诚、履职尽责、纠正四风、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等方面对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查找,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和方向,现汇报如下:

根据市委、xx区及xx街道党工委的统一安排部署,迅速行动,多措并举,一是在现场边收看边现场学习十九大现场报告会,收看政治局常委见面会;二是参加开发区组织的科级以上干部参加的十九大报告专家专题解读讲座大会;三是利用互联网资源在办公电脑上随时学习十九大会议精神;四是利用智能手机上媒体平台滚动报道收听收看;五是班子集体学习十九大报告并进行研讨,对照十九大报告精神,并对报告中的新思想新论断进行解读,现场讨论发言,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及时撰写心得体会;六是到担任第一书记的中信社区参加集体学习,同居民社区工作人员一起解读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七是结合三会一课及传习所专题讲座对照学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八是及时用十九大精神统一思想步调,凝聚上下共识和精神力量,推动永兴各项事业建设全面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十九大报告把十八大以来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概括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我们党的行动指南,实现了党的指导思想的又一次与时俱进。这是党的十九大的一个重大历史贡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于凝聚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思想共识和智慧力量,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学习的深度不够。虽然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但是学习中对领会这一思想的重大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指导意义存在没有完全弄懂弄明白的问题,还存在学习和使用没有达到完全统一的现象;二是在学习和使用上存在非常突出的矛盾问题,存在重视工作实际、轻看学习的思想,经常以工作忙、任务重、没有时间为由,做不到自觉静下心来学习,导致学习效果不明显的情况;三是学习方式不灵活。主要是根据上级要求进行学习,方法比较呆板、单调,开会时候有时“照本宣科”,对一些理论文章和政策文件只是看看就好,对十九大报告中提到的一些热点、焦点问题,缺乏深层次的互动和思想交流,理论联系实际不深、不透。

(二)坚持请示报告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对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重视程度不够,虽然开发区党工委和街道党工委在各种场合,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老老实实按规定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但是还存在对个人事项不重视、填报不规范、指标理解错误等情况。

(三)对党忠诚老实方面存在问题。

一是纪律执行还不够彻底。虽然严格履行党纪党规教育的责任要求,把党纪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的必备内容抓紧抓实,但还存在成效不明显以及对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特别是组织纪律方面进行自我监督不够有力的现象;甚至在退加班费的过程中,有“怨言”。二是政治敏锐性还不够强。对新形式下如何更好维护党的形象权威、宣传党的政策主张、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等思考研究还不深,对意识形态领域的复杂性缺乏必要的警惕性和鉴别力,对社会上个别消极或负面言论所产生的的负面影响认识不足、抵制不力,认为只要自己不附和就行了,没有以一个党员领导干部的身份去力所能及的进行抵制或弘扬正能量。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执纪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基础性的工作,结合实际,将现阶段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析如下:

(一)监督队伍专业化的问题。随着转录融合和派驻监督全覆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不断壮大,内部职能部门工作力量也得到了不断强化。新形势下,特别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对执纪监督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做到执纪执法一专多能。当前执纪监督队伍专业化方面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大量随编划转纪检监察机关的干部没有专业知识,也没有纪检监察工作经验,全面掌握纪检监察监督工作要求需要较长时间,距离专队伍业化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尤其是派驻纪机构检监察干部参与问题线索处置的机会相对较少,纪检监察业务不够熟悉,执纪监督水平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有效提高。二是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类矛盾不断突显,问题线索不断增加,随着干部转录一起从各级检察机关移交到纪检监察机关的问题线索较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为了消化积淀的问题线索,只有不断强化执纪审查力量,将专业化水平较高、工作能力较强的同志安排到案件查办上,执纪监督队伍一定程度上有所弱化。

(二)执纪监督机制规范化的问题。一是内部协调机制不畅。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分设工作开展时间不长,各“监督”力量之间尚未实现整体系统部署、集中统筹。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协调配合不够到位,党风政风监督与执纪监督、巡视巡察监督、派驻监督的工作联动没有形成有效机制,存在“各自为政”的问题。二是监督手段不多。当前执纪监督大多停留在查资料和现场检查层面,难以深入发现问题,要深入、系统、精准地掌握被监督地区和单位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只有探索拓展监督办法,真正实现执纪监督“长牙”“带电”。

(三)执纪监督定位的问题。执纪监督定位“监督的再监督”职能不够准确,没有站在纪检监察视角剖析问题,有效破解执纪监督短板。一是过分依赖主责部门。把执纪监督等同于主责部门的行业监督,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针对性还存在一定差距,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审计、财政等责任部门的业务监督,监督发现的问题停留在主体责任部门业务监督视点层面。二是监督没有紧扣纪检监察职责。执纪监督发现的问题很多是主责部门程序规范、资金管理、项目推进等方面的问题,执纪监督变成了为主责部门拾遗补漏,发现的问题与纪检监察工作的契合度较低,与六大纪律和违法犯罪关系不紧密,没有深入发现或者刨根问底存在问题“表象”后面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腐败和纪律作风问题。

(四)执纪监督质量方面的问题。一是执纪监督部门职责权限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更多是运用“第一种形态”给党员干部敲警钟,让其“红红脸出出汗”,执纪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进行监督,目前尚无准确界定。二是谈话函询后续工作深入的问题。当前由执纪监督部门负责处置的问题线索,以谈话函询方式为主,对于党员干部矢口否认、避重就轻的问题,进一步深入了解核实存在一定制约因素。实践中通常情况是转为初核后交执纪审查部门办理,让“第一种形态”的实际效果打了折扣。这种情况一方面会助长相关违纪人员的侥幸心理,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谈话函询工作的震慑力。

(一)完善工作机制。一是优化线索管理机制。执纪监督部门要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落实专人管理问题线索,对重要问题线索要严格实行室务会议集体商议、领导层层审批制度,防止有价值的线索流失。二是探索建立执纪监督、执纪审查信息互通机制,由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互相通报办结的问题线索情况,并可在开展重点执纪监督检查和重大审查调查案件过程中,及时通报、交流有关信息,避免信息不对称影响工作成效。三是建立对外协作联动机制。针对监督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专业性强等特点,建立健全监督工作对外协作联动机制,增强监督合力,强化司法、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前置监督职责的履行,提高监督的规范化水平。

(二)强化运用“四种形态”。认真践行“四种形态”,加强形态间相互转化,切实提高执纪监督的灵活性和有效性。发挥好谈话函询的作用,以采信一批、处理一批、通报一批的方式加强谈话函询工作的严肃性和震慑力。探索“谈话函询+核查”工作模式,选择部分反映相对具体、有一定可查性的问题线索,在开展谈话函询的同时,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建立谈话函询倒查制度,凡被反映人有新的问题线索需要进入初核的,对其已了结的谈话函询问题线索一并开展核查。

(三)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探索研究将监督范围扩展到监察全覆盖公职人员的有效途径,实现从单纯的发现违纪问题线索到善于挖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转变。采取“准初核”“准审查”“准调查”“谈话函询+”“面对面”谈话等方法,增强执纪监督工作的专业性、实效性,精准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再监督”中,重点要督促主责部门监督发现问题并整改,执纪监督中要以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腐败和纪律作风问题为重点,把执纪监督重点放在违反六大纪律、违法行政、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苗头和问题线索上,让执纪监督工作“长牙”“带电”,充分体现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特点。

(四)强化监督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培训。通过派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加强干部队伍培训,将执纪监督业务素质强干部派出去培训,派出去的干部回到单位后要对单位干部进行培训,将学到的知识传达给所有执纪监督人员。二是加强业务指导。通过抽调人员参与问题线索处置等形式展开实战指导,让执纪监督干部在实践中增长才干,提高水平。三是加强监督。由执纪监督部门加强对对应联系的派驻机构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执纪监督工作进行再监督,积极探索与被监督单位党委(党组)沟通联系、专题听取工作汇报、派员专项督查相关工作、发放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监督部门,具有督促检查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的职责,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最终要靠基层党组织带领广大人民群众贯彻实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重大责任。加强纪检监察机关队伍建设,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新形势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是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拒腐防变能力的重要保证,必须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以提高素质为目标,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建设一支“思想端正靠得住、业务精通拿得起、公正廉明立得牢”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一)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适应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的需要。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深入,反腐败斗争已从侧重遏制转到标本兼治、逐步加大治本力度上来,并呈现出向纵深发展的趋势。新形势、新任务不断赋予反腐败新的内容,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和治本力度的加大,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任务也越来越重,需要进一步从体制、机制、制度上进行改革,有效地从根源上减少和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的日益多样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方法和思想观念、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和提高业务能力的需要。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新领域也不断产生。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业务能力都需要跟上时代发展的需要,主要应该做到:一是准确把握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能力,在重大问题上分清是非,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二是增强反腐败斗争的决心和信心,增强原则性,在人情、风情、关系网面前理直气壮;三是要保持积极向上的态度,开拓进取,办事严谨;四是坚定立场,经得起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考验,决不被形形色色的腐败分子拉下水,在任何情况下不犯错误。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还存在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个别同志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够,工作缺乏创新意识,办事效率不高等。因此,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反腐蚀能力和业务能力,显得非常必要和紧迫。

在中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强调,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要“公正无私、刚直不阿、不徇私情、敢于碰硬”的十六字要求,新的形势和任务,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必备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要求:

1、政治素质。政治素质是纪检监察干部政治思想水平的集中体现,要从工作任务出发,不断增强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准确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勇于开拓和创新。

2、业务素质。业务素质是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具备的与工作职责相适应的知识能力。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涉及面非常广的工作,特别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同时还要求具备非常强的专业知识,要时刻把握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原则、方针、任务、政策、方法和基本知识,还要有较强的能够独立开展工作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3、道德素质。道德作为行为规范,是以善恶、荣辱等观念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来评估人们的行为,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原则和规范。纪检监察干部与党的其他干部一样,应以共产主义道德为指导、调整自己的行为,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

4、心理素质。包括性格、气质、情绪以及自我意识中的道德感、理智感、责任感等诸多方面。纪检监察干部面临复杂、艰苦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决定了必须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如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忍不拔的意志、沉着冷静的情绪、乐观开朗的性格等,这些都是纪检监察干部不可缺少的心理素质。

(二)纪检监察干部必备的基本要求。

1、政治坚强,明辨是非。这是纪检监察干部素质的最起码要求。首先要政治上过的硬,忠于党和人民,坚贞不渝,百折不挠,始终坚定不移地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始终坚定不移地与一切腐败现象做坚决的斗争。同时要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用以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其次要始终保持与党中央高度一致不动摇。纪检监察干部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通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反腐败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树立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和决心。在是非面前要旗帜鲜明,有较强的政治鉴别能力和政治敏锐性,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自觉维护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纪检监察干部教育整顿存在的问题

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根据省局党委的统一部署,开展队伍建设整顿个人自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的决策部署,深刻领会活动内容,结合自身工作情况展开了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习的要求和动力不够。对于学习的要求不够高,学习的资料较浅,学习的范围较窄,系统性、专业性、深入性不强,从而使得学习的效果不明显。动力不足,缺乏学习的主动性。主要表现在学习的自觉性不强,没有改变那种“要我学”为“我要学”的良好学习习惯;另一方面,学习的钻劲不够,学习过程中,认真做了笔记,但没有深入消化,领会内涵。

二、职责意识不够强。由于大局意识不够,往往只管自我职责以内的事,其他的事就少有过问。有时明明能够看见其他同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因碍于面子或者是认为不该我的事,也就没有主动提出来帮忙改正,而是放之任之;有时拖沓工作仍然存在,没有做到今日事今日毕,总是想还有时间,拖一拖也没事,明天再干也无碍大局。

三、能自觉与罪犯家属划清界限,规范执法。没有金钱和利欲的诱惑下,置国家法律法规和禁令于不顾,与犯属拉拉扯扯;没有利用职务便利和手中的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靠山吃山,索要、收受服刑人员及其亲属的财物,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提供违禁物品;没有存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等问题。

四、不存在队伍管理教育不严不实不细,入狱安检、日常督察等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的执行流于形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岗位管理失职缺位等问题。不存在存在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队伍管理宽松软、问责追责不到位等问题。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党员领导干部的腐败问题归根结底是权力监督制约不到位,而违纪违法行为很多都始于监管相对缺乏的“八小时以外”。由于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活动圈复杂而隐蔽,成为预防腐败的关键环节,也是监督的难点。近期,广东省惠州市纪委调研组采取网上问卷、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从统计情况看,这次网络调查问卷共有130名干部群众参与。近80%受访者认为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很有必要;分别有12.5%、16.41%、28.91%的受访者认为本地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工作“一般”、“较差”、“很差”。可见,社会各界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持续关切与“八小时以外”监督落实难、见效难、突破难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凸显。总的来说,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还较薄弱,有的甚至是空白,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

监督范围不够清晰。开展“八小时以外”监督,首先要明确监督的范围。但目前各地对“八小时以外”监督尚缺乏统一的认识,工作时间外哪些活动、哪些场所、哪些要素应当纳入监督范围,简单地从时间点来划分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既要顾及其必要性和可行性,也要考虑到领导干部作为一个国家公民,在法律之下,也有自己正常的社交生活和合法权益。目前,还没有一个标准,来界定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范围和内容,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

监督主体不够明确。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应该由谁负责,谁是监督主体,没有明确规定,实际工作中,各种监督力量都难以发挥作用,上级监督力度虽大,但多数情况是鞭长莫及,不易监督;下级则讳莫如深,不敢监督;同级也大多撑台不拆台,一团和气,不愿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执法机关,因受时间、空间限制,对领导干部的活动情况不易掌握,监督也难于到位;家属及身边人员休戚相关,不去监督。根据问卷调查,群众普遍对“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比较认可,分别达到92%和88%,但这一监督方式的持久性和有效性还需予以保障。

接受监督态度不够端正。对于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工作,长期以来难以形成一个良性监督氛围。作为被监督者,接受监督的意识比较欠缺,抵触心理比较强烈。作为监督人员,有的出于务实的考虑,认为谁都有“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和朋友圈,对此监督容易伤了和气,也害怕打击报复。因此大多不愿意过问“八小时以外”的事情,即使知道一些,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监督措施不够有力。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还是不够有力,工作比较滞后,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信息掌握滞后。监督工作要深入开展,首先信息渠道要全面、畅通。许多时候我们没有把握准“八小时以外”的关键,依然把信息收集的关注点放在领导干部的工作圈,而忽略了各种苗头倾向多发于生活圈、社交圈,导致违纪违法线索的收集存在“盲区”。二是监督方法滞后。目前对于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方式方法不够灵活多样,还停留于传统的监督思维和方法,不注重监督方法创新,没有结合经济社会的转轨、干部工作生活方式的转变、活动范围空间的拓展,效果不够理想。三是监督制度滞后。目前,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更注重干部的工作圈,而忽视了社交圈、生活圈,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没有建立一套操作性强的监督制度或实施细则。在问卷调查中,45%的调查对象都建议要建立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群众举报制度、群众举报奖励制度、群众评议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不定期检查制度。四是防范措施滞后。“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关键点在于“防”。但目前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仍然偏重于案发后的惩处,如近年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大多数都是犯了“病”才被发现,出了问题才查处,对于违纪违法事前、事中的教育惩戒落实得不够,抓早抓小抓预防方面做得不够,使监督陷入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局面。

对策与建议。

我们认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这种监督时间的延伸和监督空间的拓展是必要的,但不是治本之策;净化领导干部交友圈、生活圈、社交圈是必要的,但不是关键所在。这些,只是作为对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一种必要的补充。规范领导干部用权,防止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等违法行为发生,归根到底还是要从建章立制入手,还是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环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突出重点对象。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一要突出重点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根据问卷调查显示,38.43%的调查对象认为要重点加强对各单位“一把手”以及重点岗位掌握有一定实权的正副职和中层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此类领导干部手握实权,极易被别有用心者在“八小时以外”腐蚀诱惑。要把监督与管理、他律与自律、八小时之内与八小时之外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二是突出对有苗头性倾向领导干部的监督。调查结果显示,30.97%的调查对象认为要重点加强对此类干部“八小时以外”的防范。对存在违纪违法苗头的领导干部,如信访投诉举报比较多,平时工作萎靡不振,热衷于拉关系,经常不在岗的,要采取及时谈话提醒,防微杜渐。

报告。

重要事项,但少数领导干部可能难以抵制各种诱惑拉拢。二是重要时期不放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出现职务升迁、换届选举、重大人事安排、负责重大建设项目、采购项目实施前期、重要案件办理期间以及领导干部外出学习考察期间等时期,容易出现买官卖官、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而且这些行为大多在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完成,因此对这些重要时期加强事前监督显得尤为重要。三是重要区域不放过。一些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社交圈涉及面广,流动性大,时常进出高档酒店餐厅等场所,而这些场所往往都是腐败高发频发的“重灾区”。调查问卷显示,13.08%的调查对象认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腐败包括接受相关单位和人员吃请和高消费娱乐。因此,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不能放过这些重要地方。

增强监督合力。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家庭监督以及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人民团体等社会监督的重要作用,形成监督合力。一是强化班子内部监督,阻断权力向“八小时以外”转移。领导干部之间要互相加强监督,自觉净化“八小时以外”的“三缘三圈”:以血缘为基础的家庭圈、以地缘为基础的邻里圈、以事缘为基础的朋友圈。二是发挥执法部门监督作用。强化公安部门对娱乐场所的检查监控,定期不定期在上文提到的一些“重要地方”进行明察暗访,了解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在公共场所的动态,及时发现违纪苗头,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工作。三是加强媒体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介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兴网络传播渠道,曝光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违纪违法问题,增加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的透明度。同时,适时、恰当、准确地向公众公布监督举报的调查处理结果,着力强化监督的震慑作用。四是发动群众监督。调查问卷结果显示,在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方法方面,得票率最高的选项为强化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占26.36%。此外,在完善监督制度方面,问卷结果显示,排名前三的选项依次是:群众举报制度(16.61%)、群众举报奖励制度(15.03%)和群众评议制度(13.99%)。因此,建议相关部门主动深入基层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实际情况。同时,可以对外设置监督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积极鼓励群众参与监督。

建立长效机制。有23.9%的调查对象则认为,现行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要靠制度保障监督。因此,要更加注重建立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长效机制。一是强化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群众评议、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监督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二是建立外出活动汇报制度。领导干部因公出差或私事外出都应履行请假手续,及时向有关部门或有关领导汇报活动情况。三是建立“廉内助”教育培训制度。定期举办“廉内助”培训班,加强对领导干部家属的廉政教育,提高思想素质,树立良好家风。四是健全惩处问责机制。问卷调查中,认为防治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最有效的办法,选择“要靠惩处震慑,提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违规成本”的占28.91%。对党员干部违反廉政规定的,应严格查处。同时建议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本部门本单位出了问题,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应发现而未发现,或发现后没有制止纠正的必须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思想转变难。一些基层纪检干部思想上对从严治党与中心工作之间的辩证关系还没有理清,认为监督严了,限制多了,反而会成为干部职工完成中心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干部职工的积极性,造成“为官不为”,阻碍中心工作的发展,从而对一些可查可不查的违纪问题不了了之。有的基层单位主要领导甚至怕查处违纪案件给单位抹黑,以致年终考核时影响自己的政绩和干部职工的收入待遇,或者出于其他的利益考虑,工作中有意淡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参与权、知情权、查处权,有意弱化基层纪检组织的监督职能。

2、同级监督难。对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监督的难题长期存在,主要存在三个障碍。一是思想上有障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作为党委(党组)班子成员,“一口锅”里吃饭,监督主体在人、财、物方面依附于监督客体,一些基层纪委书记把履行同级监督职责与服从同级党委领导剥离开来,过多地强调服从,而忽视了监督,“怕得罪人、怕丢选票”的思想坎难以逾越,不愿、不敢大胆履行同级监督职责。如有的派驻纪检组长,在监督同级党委(党组)时,对发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上级纪委报告,怕受到“爱打小报告”的指责;向班子成员本人指出又怕引起别人反感,思想顾虑压力大。二是制度机制上有障碍。党章等法规制度明确了监督要求,但配套的监督制度不完善、未跟进,缺乏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同级监督没有抓手、缺乏依据,“抓与不抓一个样、抓好抓坏一个样”现象客观存在。三是实践层面上有障碍。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在口头上接受监督,思想和行为上却规避监督,如少数基层部门,班子成员与派驻纪检组长之间产生一种“防备”心理,工作联系少、思想交流少、生活交往少,形成一道无形的墙,产生少数派驻部门纪检组长“边缘化”、坐“冷板凳”现象,制约着基层同级监督职能作用发挥。

3、“三转”推进难。一是上转下难转。相对县市一级来说,中央、省、孝感市纪委推进“三转”的力度大、速度快、成效好。就县级层面来说,县级纪委相对乡镇和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推行“三转”效果明显,如近年来,纪委机关在落实“三转”要求上基本上做到与上级同步,清理了议事协调机构聚焦主业、调整优化了内设机构整合办案主力等等,但在推动部门和乡镇纪检机构落实“三转”要求上,则工作进展慢、起色不大。如我县17个乡镇纪委书记除主抓纪检监察工作外,同时还分管党建、工会、环境整治、农业、城乡建设等其他工作,乡镇纪委副书记和纪委委员也绝大部分为兼职,“三转”难以落实,错位缺位现象严重。二是内转外难转。存在“退出容易进入难”的问题,如在转变监督方式方面,纪委退出了一些原来牵头的工作事项,变直接监督为再监督,但一些职能部门受思维定势和工作惯性影响,认为有些工作纪委参与力度大、措施硬,“安全度”强,现在纪委退出表示不理解不支持,造成纪委“退”与职能部门“进”力度不一致,对接措施跟进不及时。如招投标监管、扶贫项目审定等等。三是明转实难转。主要表现在落实“三转”要求有时受体制机制限制,如监察局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当地政府在中心任务、项目建设等重要工作上,仍会安排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纪检监察干部从事部分职责外的工作,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也难以推脱。

4、“四风”根治难。当前,作风建设成效显著,但病源还在、病根难除,停留在“不敢”层面。一是“不能”的制度笼子不够严密。监督机制、预防制度制订数量多、执行效果低、发挥作用小、问题突出。同时,有的制度设计不符合实际情况、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工作的连贯性不强,执行中难度增大。如办公用房制度,本身监督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而具体标准又在5年内进行了3次调整,无形中增加了监督成本。二是“不易”的监督难度日益增大。有些作风规定,制度制订得好,广大党员干部拥护得多,但在基层想一下子根治则比较困难,如严禁午餐饮酒规定,对于农村党员干部,受民风习惯影响,有的不理解不配合,治理起来“事多面广”、难监督难问责,群众监督的参与度也不高,给执纪监督工作带来了难度。同时,新形势下出现的“公款吃喝进农庄”、“带彩娱乐进家庭”、“电子礼品卡”、“快递送礼”等“隐身衣”、“换马甲”问题,再加上“为官不为”、“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但事仍难办”现象,等等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给作风建设带来了新的挑战。

1、落实“两个责任”要有新手段。在建立责任清单制度,扎紧责任体系“笼子”的基础上,要把“考核、问责”这根“牛鞭子”作为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出台“两个责任”考核办法,健全责任考核体系。在总体规划上,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以上级党委为考核主体的“主体责任”考核,变纪检监察工作绩效考核为以上级纪委为考核主体的“监督责任”考核;在“主体责任”考核份量设计上,应与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平行,结果运用同比重;在考核指标设计上,应以定性定量科学、注重实绩、方便操作为目标;在责任追究上,建立刚性的问责追责机制,突出考核追责、问题倒查追责、履职不力追责三个重点内容。通过强化考核和追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2、监督执纪工作要有新举措。推进监督方式转变,及时出台“纪检监察机关再监督实施办法”,实现“监督与再监督”的无缝对接,避免出现“工作空档”和部门责任弱化、纪委责任泛化的现象。建立纪委统筹、归口监督、纪委再监督再检查的工作体系和工作链条,不断提升监督效果,切实实现纪委事中监督向事后监督、监督事向监督人的转变。

3、持续改进作风要成新常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魔高一尺”更要“道高一丈”,必须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加大预防、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让作风问题无处遁形;坚持“长常”二字,抓早抓小抓细节,节点治理、逐层推进,以“燕子垒窝”的恒劲、“蚂蚁搬家”的韧劲,杀几个“回马枪”、来几个“回头看”,不断坚持、巩固、深化,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

4、监督执纪要有新突破。要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这也是履行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保证,是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要专注主业,厘清责任,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通过整合资源,把更多力量调配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来,并不断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强化纪律约束,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5、惩防体系建设要从源头抓起。积极开展以典型案件剖析为主的警示教育活动,使党员干部“不敢腐”;着力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和廉政风险的防控机制建设,力求使党员干部“不能腐”。把防范廉政风险和防范业务风险结合起来,特别是要加强对廉政风险点的动态监控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集合

思想认识层面。一些单位和工作人员对监督工作的认识存在误区。一是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监督工作的认识不够深刻,未能从讲政治的高度去看待监督工作的政治属性,未能真正将监督工作作为首要职责、第一职责去履行。二是少数纪检监察干部仍存在“以案件论英雄”的思维,甚至将监督和办案两项职责对立起来、觉得是一对矛盾,不能理解监督和办案互为补充、相互促进的内在联系。三是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认为日常监督过于宽泛,成绩不易量化、不好评价,思想上不太重视,缺乏工作主动性。

操作方法层面。一些单位和工作人员开展监督工作方式方法较为有限。一是不知道去监督什么,难以明确监督重点,不理解政治监督的根本任务、价值取向和监督重点。二是监督方式方法不多,监督检查机构常用的仍局限于问题线索处置、列席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民主生活会、进行函询谈话等少数几项措施,日常监督、长期监督的有效方式方法不多。三是推动源头治理不到位,对一些地区、单位暴露出的问题解剖麻雀不够,提出的治本之策不多。四是个别监督检查机构和个人监督定力不够,将制定文件、下发方案、部署工作等同于工作落实,跟踪问效不够。

工作规范层面。一是职责定位不清楚。在涉及重点工作时,仍有一些单位党组织存在惯性思维,以督促检查为名,让纪委书记负责,或在明确其他班子成员负责后让纪委书记协调,出现了“监督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现象。二是一些基层执纪监督室开展监督随意性较大,日常监督缺乏规范有效的手段,对日常监督抓什么,从哪里抓,特别是对非党监察对象开展日常监督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还不明确。

监督力量层面。监督合力尚未完全形成,工作人员监督能力有待提升。一是监督力量的整体性、联动性、协同性还不强,纪律、监察、派驻、巡察监督四支监督力量相互衔接协作不够,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机制,往往是各管一块、各自为战,导致有的区域被重复监督,有的区域则成为“死角”无人监督。部分县(市、区)纪委尚未形成系统部署、集中统筹的工作格局。二是工作人员抽调过于频繁,审查调查、巡视巡察工作抽调监督检查人员过多过频,影响部分监督检查机构日常工作开展。三是县(市、区)监督检查室按要求增挂了派驻监察员办公室牌子,主要精力都在完成信访调查和案件查办任务上,专门开展监督的人员相对较少。

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职能的思考。

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一是加强示范引导。持续释放监督工作是首要职责、第一职责的强烈信号,始终坚持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推动各层各级监督工作机构和人员形成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与审查调查工作互为支撑、相辅相成的思想共识,促进监督检查工作与审查调查工作融为一体、形成合力。二是检查督导。党风政风监督室、各监督检查室要加强对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各县(市、区)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调研督导,督促其正确履行监督首责。三是制度传导。一方面,做好对上级纪委相关制度的承接;另一方面,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完善各项制度机制,为监督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保障。

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一是完善例会制度。各监督检查室要定期组织联系地区、部门召开监督工作例会,分析形势、查找问题、明确任务、提出要求。党风政风监督室要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室召开分析总结会议,总结监督工作经验,研判监督工作形势,推动监督工作落实。对于阶段性监督工作重点和实际情况,要视情以座谈会、汇报会等形式向上级纪委监委和同级党委及时汇报。二是完善联动制度。全面厘清纪律、监察、派驻和巡察监督之间的共同点和侧重点,界定各自职责定位,让监督主体把握好各自监督的侧重点。监督检查室要建立与巡视巡察机构、派驻机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其他内设机构的信息报送沟通制度。三是完善交办制度。对上级纪委监委和同级党委交办的监督事项,要由相关指定部门统筹进行先期研判,结合工作内容特点并报经分管监督工作领导同意,交由相关监督检查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具体办理。四是完善督办制度。对于上级纪委监委和同级党委交办的监督事项,党风政风监督室应当及时跟踪掌握各监督检查室的工作进展,必要时采取电话催办、发函督办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完成。五是完善通报制度。以适当形式通报各监督检查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工作的经验做法,及时指出监督工作中的共性或个性问题,为各单位开展自我监督提供借鉴和指导。

确保整改到位。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纪检监察机关是实施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的专门机关,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在接受别人的监督。王岐山书记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指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廉洁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不具备天然“腐败免疫力”,尤其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条件下,纪检监察机关只有切实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断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才能有底气更好地监督别人。

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着党和人民的重托,承担着反腐倡廉的重任。应该说,纪检监察机构自恢复以来,在惩治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的威信和保护人民群众利益方面,发挥了其他机关无法替代的作用,老百姓对此也是充分肯定的。毋庸讳言,我们也应看到纪检监察机关在自身建设和内部监督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从主观思想认识来看,少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意识淡薄。少数领导干部对内部监督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对存在的问题不敢正视,导致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个别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还存在特权思想,不愿接受监督。还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政治提拔上难于进步,对监督抱无所谓态度,思想上抵触,行动上应付。

从外部监督环境来看,组织和群众对纪检监察干部信任有余,监督不足。纪检监察干部同样面临着拉关系、说情、贿赂等方面的诸多考验,也存在廉政风险。目前,纪检监察干部防范风险更多靠自身的品格和操守来保证,但这种自我监督的维度毕竟是脆弱的。组织和人民把监督权力交给纪检监察机关,谁来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一定程度上讲,存在信任大于监督、监督不够的问题。

从内在监督机制来看,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体制不够完善。一是监督的办法还不够有效管用。目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出台了内部监督管理文件和规定,有的比较笼统抽象,操作性不强;有的对干部八小时以内“工作圈”管理监督的多,对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管理监督的少;对违反工作程序等一般性工作环节管理监督的多,对一些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制约不够。特别是对领导干部和执纪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还缺乏有效的监督措施,造成部分工作制度执行不够到位,在责任追究上往往碍于情面不能够从严处理,影响了监督效果。二是监督的渠道还不够畅通便捷。按照党章规定,纪律检查机关实行的是双重管理,但上级纪委离得远,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不能形成经常性监督;同级党委对纪检监察机关往往又比较信任,容易忽视对其监督;下级监督缺乏有效的途径和办法,监督效果不够明显。由于信息不公开,干部与群众身份地位的不平等,沟通机制、群众知情机制不完善,导致群众参与监督的程度仍然不够。三是监督的方式还不够直接有力。对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大多采用绩效考核、述职述廉等方式实施监督,往往注重工作层面的多,而忽视了思想层面的监督,监督方式还不够全面直接。

从监督的力量保障来看,监督的组织体系不够健全。

   一是缺乏一个专门的监督机构。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的组织机构不统一、不健全,有的把干部监督工作放在干部室,有的放在办公室,有的放在机关党委,没有形成统一的干部监督机构。

  二是缺乏规范性的内部监督法规依据。尽管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对强化内部监督进行了探索,湖北省出台了《湖北省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暂行办法》,仙桃市也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的实施意见》,但从全国来看,目前还没有一个类似于《行政监察法》、《纪律处分条例》等规范性的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法规文件。

  三是缺乏操作性强的内外监督体系。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体系不够系统,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可操作性也不是很强,有时存在前期监督调查和后期监督处置脱节,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闭合系统。

1.分权制约的原则。权力过于集中必然导致腐败。要保证纪检监察机关权力的正确行使,同样必须围绕信访承办权、案件检查权、定性量纪权、执法纠风权、干部选任权、资金资产处置权,建立健全权力制衡和监督机制,实现决策、执行和监督的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对纪检监察机关班子成员之间实行合理分工,各室之间科学制权,实现分工制衡。

2.上下结合的原则。干部监督是一个涉及多主体、多形式、多环节的系统工程。要全面推进党内监督、舆论监督、执法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明确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班长”对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对机关室主任应担负的监督职责及督查办法。坚持把自上而下的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监督有机结合,形成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的监督机制。

3.公示公开的原则。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只有在阳光下运行才能经得起组织和群众的检验。要把纪检监察的各项权力通过公开栏公示、网络媒体公示、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要对权力运行过程和各项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总结,不断完善,并对外公开执行情况。

4.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干部监督是对干部最大的爱护、最好的保护、最真诚的帮助。干部监督工作要在惩处干部的同时体现对干部的教育爱护,两者相互结合,共同促进。惩处干部起到警示作用,引以为戒;教育干部起到保护干部,避免犯错误,惩处和教育干部都是对干部实行有效监督的形式,有利于促进纪检监察事业健康发展。

1.着力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引导,强化自我监督。一是要树立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纪检监察干部处在反腐倡廉第一线,如不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拒绝监督,逃避监督,很容易陷入迷途,甚至自毁前程。要通过会议、专题讲座和党课等形式,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央纪委、监察部有关文件,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二是要发挥好表率带头作用。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起表率作用,凡要求基层单位和部门执行的,纪检监察机关首先执行;凡要求别人做到的,纪检监察干部首先做到;凡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做到的,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要首先做到。三是要开展好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每年组织开展内容不同的主题教育活动。开展好“四个先正于”(纪检监察机关先正于其他党政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先正于其他党员干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先正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先正于一般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当前,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要把深入学习纪检监察工作纪律等贯穿于教育活动的始终,增强自我免疫力。

2.完善纪检监察业务工作流程,强化岗位监督。一是合理分权。按照委局领导班子、内设室、干部工作岗位三个层面,明确每一层面人员的岗位责任,逐一制定防范措施,实现“决策权”、“调查权”、“处分权”和“监督权”的相互分离,防止权力集中发生廉政风险。如,受理信访人员只受理信访转办,不直接查办案件,查办案件人员只调查突破案件,不从事案件定性处理。二是编制流程。针对容易发生的廉政风险点,编制业务工作流程,将风险点在业务工作流程上予以标识,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如案件办理的案件谈话和调查取证两个风险节点,在案件办理流程上予以标识,同时,制定防控措施,要求案件谈话突破和外出取证时,必须2名办案人员同时参加,防止逼供或串供,取假证等情况发生。建立跟踪回访制度,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干部室找相关涉案人员进行回访,了解办案人员执行办案纪律情况。两年来,仙桃市共查找纪检监察机关岗位廉政风险点36个,制订完善业务工作流程图32个,对29项权力进行流程再造。三是加强防控。主要抓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前期防控主要是在思想道德建设和制度机制层面主动做好防控。中期监控主要是根据岗位廉政风险不同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一级廉政风险由委局主要领导监控;二级廉政风险由委局分管领导监控;三级廉政风险由内设机构负责人直接监控。后期处置主要是针对日常监控中发现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强化处置。重点实行“三书一究”,“三书”:《廉政风险预警告知书》、《廉政风险预警督办书》、《廉政风险责令整改通知书》;“一究”:对有明显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的,逐级建立。

报告。

制度,并按有关程序,由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管理部门介入调查处理;造成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从严处理。

3.健全纪检监察内部监督办法,强化制度监督。把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放在首位,建成覆盖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从体制机制上筑牢监督防线。一是民主集中制。坚持民主议事,修订完善纪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凡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干部任免、基本建设和大宗物资采购等都召开纪委常委会或班子成员会集体研究,保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二是公开公示制。逐步扩大公开范围和层次,提高公共权力的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将纪检监察机关业务工作流程在党务公开网和本地。

廉政。

网上公开,让群众知晓纪检监察机关权力,监督纪检监察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建立案件查办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案件查处情况,接受社会对案件办理工作的监督。三是干部轮岗交流制。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轮岗制度,普通岗位5年内必须轮岗,重要岗位3年内必须轮岗。如,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执法监察、纠风等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轮岗交流,加强权力监督,防止干部因从事某项工作时间过长,以权谋私、以案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四是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追谁责”的原则,实行分层追责。对纪检监察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有违纪或过错行为的,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室主任承担直接领导责任,有关承办人承担直接责任。对有问题的干部,不护短、不袒护、不搞内外有别,坚决予以查处,对不适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坚决予以调离。同时,建立谈心谈话制度、定期巡访制度等,对有问题的纪检监察干部及时诫勉。对纪检监察干部每季度进行一次巡访,巡访被查处对象,巡访相关涉案人员,了解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情况,并把巡访结果作为年度考核、提拔任用、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

4.拓宽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渠道,强化立体监督。目前,对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仍然是以内部自觉遵纪守法为主、外部监督为辅的格局,要拓宽监督渠道,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监督纪检监察干部。一是组织监督。坚持上级监督下级,经常向省纪委监察厅汇报工作,接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经常向市人大、市政协、民主党派等通报工作,接受组织的监督。明确干部室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科室,开展经常性干部监督,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保证纪检监察干部的清正廉洁。二是社会监督。聘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离退休老干部等为行风建设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让行风监督员为纪检监察干部“把脉问诊”,对纪检监察干部实施全方位监督。三是舆论监督。要坦然面对舆论监督,坦言工作得失,习惯在监督下工作。要乐于与新闻媒体打交道,与记者交朋友,一方面,让媒体记者宣传纪检监察工作,营造纪检监察工作良好氛围;另一方面,让媒体记者监督纪检监察工作,规范纪检监察干部执纪行为。四是家庭监督。通过发放《家庭助廉倡仪书》,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家属当好家庭“哨兵”,把好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之外”关。

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存在问题范文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都对反腐败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并严格按照纪检工作的要求,把抓好纪检工作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抓紧抓细抓实抓出成效的思路,切实做好贯彻落实纪检工作责任制的各项工作。在认真抓好纪检工作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楚地认识到,由于种种原因,某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分析了当前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改进措施。

1、缺乏坚定的理想信念,思想懈怠。俗话说,“人无志则不立”。如果一个人没有志向,没有目标,做什么事情都不会仔仔细细、认认真真、兢兢业业。面对日趋复杂、任务艰巨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我们有少数纪检监察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思想消极、工作懈怠,缺乏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存在精神懈怠的问题,导致行动上找不准方向、盯不准目标,干工作没思路,抓落实没招数,逐渐丧失了锐意进取的战斗力和战胜困难的信心,遇到问题不敢碰硬、不愿担责,世界观、人生观出现偏差,甚至犯下严重错误。

2、缺乏执政为民的优良传统。“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执政为民”是各级官员的标准。官员是代表国家来行使权力的,这个权力来自于人民,是人民赋予了的权力;所以作为官员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但目前的实际是,某些干部群众观念淡薄,对群众的疾苦漠不关心、麻木不仁,对群众的诉求敷衍了事,不是深入群众察民情、解民忧、帮民困,而是以权谋私、与民争利,有的部门和行业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严重损害群众的利益,败坏了人民公仆的形象。

3、政治和业务素质不高,能力不强。思想决定行动,认识决定成败。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加强理论学习、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实践,显得更为重要、更为紧迫。但有的纪检干部对理论学习不感兴趣,导致理论水平不高;还有的干部学习不够深入,满足于一知半解,不在用心领会精神实质、研读理论原著上下功夫,导致思想水平不高、理论功底不深、处理复杂问题能力不强等现象。另外在纪检干部队伍中还存在办案工作水平低、效率低,处理问题的技巧掌握不够等现象,不能沉下心来走近群众、听取群众的意见、为群众排忧解难,存在浮躁心理和奢靡之风。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4、办案不公,不能秉公执纪。有的纪检同志在处理工作时存在人情心理,往往在处理上级领导、同事、熟人、朋友等利益方面,看人脸、讲人情。其主要原因有下面几个:一怕得罪上司,在上司面前畏畏缩缩,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既担心得不到领导的支持,更怕查出问题得罪领导,引火烧身;二怕影响人际关系。监督上级怕遭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妨碍团结,监督下级怕伤和气、丢选票,影响工作和自身的发展;三怕影响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怕管严了、限制多了,影响干部工作积极性,于是对可查可不查的事件便不了了之;四是在查处有关涉及领导的案子时更是没有主见,不能秉公执纪、维护社会公正,甚至有歪曲事实的行为,最后走上执法犯法的道路。

1、坚定理想信念,把握时代方向。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是立党强党的一个重大原则。理想是人们对美好未来的向往和追求。对党忠诚,这是纪检监察干部必备的政治操守。纪检监察干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不动摇,坚决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党忠诚是纪检监察干部的最高信仰。纪检监察干部要永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共同奏响新时期党员干部忠诚于党、忠诚于党的事业、忠诚于组织的时代颂歌。

2、改进纪检工作作风,树立纪检监督新形象。加强作风建设是我们党的一项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也是在新的形势下从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服务群众、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的新要求。我们要带着责任和感情与群众打交道,认真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坚持求真务实,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进取、量力而行,真抓实干、狠抓落实,克服浮躁心态,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开拓进取的精神状态,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高风亮节和浩然正气。

3、加强学习,增强素质,提高本领。练就过硬的工作本领,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要求。一是要提高纪检干部的政治素质。坚持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自觉遵纪守法,保持清正廉洁,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特别要信奉和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努力做到敬业、乐业、勤业、精业。二要提高业务素质。我们在学习业务知识的同时要拓宽知识面,掌握多学科知识;同时还要立足本职,努力钻研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多方面知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4、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坚持原则、公正无私是恪尽职守的基本前提条件和重要思想保障。纪检监察干部具有公平正义的政治情怀和大公无私的高尚情操,始终坚持秉公执纪,以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以坦荡胸怀捍卫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做到在法纪原则面前人人平等,不偏不倚,不徇私情、不畏权势、敢于碰硬,不公报私仇、不假公济私,勇于同一切违法违纪行为作毫不妥协的斗争。在处理督察大案要案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始终坚持依法履行纪检监察职责,用权为民,公正执法。

总之,只有坚定理想信念,把握时代方向,改进纪检工作作风,树立纪检监督良好形象,不断加强学习、增强素质,提高本领,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才能真正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2023年纪检教育整顿。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

纪检监察是党的纪检监察机关和政府监察部门行使的两项职能。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都对反腐败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并严格按照纪检工作的要求,把抓好纪检工作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抓紧抓细抓实抓出成效的思路,切实做好贯彻落实纪检工作责任制的各项工作。在认真抓好纪检工作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楚地认识到,由于种种原因,某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分析了当前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改进措施。

1、缺乏坚定的理想信念,思想懈怠。俗话说,“人无志则不立”。如果一个人没有志向,没有目标,做什么事情都不会仔仔细细、认认真真、兢兢业业。面对日趋复杂、任务艰巨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我们有少数纪检监察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思想消极、工作懈怠,缺乏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存在精神懈怠的问题,导致行动上找不准方向、盯不准目标,干工作没思路,抓落实没招数,逐渐丧失了锐意进取的战斗力和战胜困难的信心,遇到问题不敢碰硬、不愿担责,世界观、人生观出现偏差,甚至犯下严重错误。

2、缺乏执政为民的优良传统。“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执政为民”是各级官员的标准。官员是代表国家来行使权力的,这个权力来自于人民,是人民赋予了的权力;所以作为官员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但目前的实际是,某些干部群众观念淡薄,对群众的疾苦漠不关心、麻木不仁,对群众的诉求敷衍了事,不是深入群众察民情、解民忧、帮民困,而是以权谋私、与民争利,有的部门和行业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严重损害群众的利益,败坏了人民公仆的形象。

3、政治和业务素质不高,能力不强。思想决定行动,认识决定成败。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加强理论学习、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实践,显得更为重要、更为紧迫。但有的纪检干部对理论学习不感兴趣,导致理论水平不高;还有的干部学习不够深入,满足于一知半解,不在用心领会精神实质、研读理论原著上下功夫,导致思想水平不高、理论功底不深、处理复杂问题能力不强等现象。另外在纪检干部队伍中还存在办案工作水平低、效率低,处理问题的技巧掌握不够等现象,不能沉下心来走近群众、听取群众的意见、为群众排忧解难,存在浮躁心理和奢靡之风。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4、办案不公,不能秉公执纪。有的纪检同志在处理工作时存在人情心理,往往在处理上级领导、同事、熟人、朋友等利益方面,看人脸、讲人情。其主要原因有下面几个:一怕得罪上司,在上司面前畏畏缩缩,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既担心得不到领导的支持,更怕查出问题得罪领导,引火烧身;二怕影响人际关系。监督上级怕遭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妨碍团结,监督下级怕伤和气、丢选票,影响工作和自身的发展;三怕影响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怕管严了、限制多了,影响干部工作积极性,于是对可查可不查的事件便不了了之;四是在查处有关涉及领导的案子时更是没有主见,不能秉公执纪、维护社会公正,甚至有歪曲事实的行为,最后走上执法犯法的道路。

1、坚定理想信念,把握时代方向。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是立党强党的一个重大原则。理想是人们对美好未来的向往和追求。对党忠诚,这是纪检监察干部必备的政治操守。纪检监察干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不动摇,坚决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党忠诚是纪检监察干部的最高信仰。纪检监察干部要永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共同奏响新时期党员干部忠诚于党、忠诚于党的事业、忠诚于组织的时代颂歌。

2、改进纪检工作作风,树立纪检监督新形象。加强作风建设是我们党的一项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也是在新的形势下从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服务群众、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的新要求。我们要带着责任和感情与群众打交道,认真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坚持求真务实,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进取、量力而行,真抓实干、狠抓落实,克服浮躁心态,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开拓进取的精神状态,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高风亮节和浩然正气。

3、加强学习,增强素质,提高本领。练就过硬的工作本领,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要求。一是要提高纪检干部的政治素质。坚持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自觉遵纪守法,保持清正廉洁,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特别要信奉和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努力做到敬业、乐业、勤业、精业。二要提高业务素质。我们在学习业务知识的同时要拓宽知识面,掌握多学科知识;同时还要立足本职,努力钻研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多方面知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4、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坚持原则、公正无私是恪尽职守的基本前提条件和重要思想保障。纪检监察干部具有公平正义的政治情怀和大公无私的高尚情操,始终坚持秉公执纪,以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以坦荡胸怀捍卫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做到在法纪原则面前人人平等,不偏不倚,不徇私情、不畏权势、敢于碰硬,不公报私仇、不假公济私,勇于同一切违法违纪行为作毫不妥协的斗争。在处理督察大案要案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始终坚持依法履行纪检监察职责,用权为民,公正执法。

总之,只有坚定理想信念,把握时代方向,改进纪检工作作风,树立纪检监督良好形象,不断加强学习、增强素质,提高本领,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才能真正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摘要]为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着力解决机关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实现机关作风的进一步转变,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部署和要求上来,把力量和智慧凝聚到实现人民富裕的事业上来,为建设开放富裕、文明和谐的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关键词]机关干部思想作风问题措施。

(一)坚持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升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在学习活动工作中,要重点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中央和省市领导的讲话精神,掌握精神实质,提高理论素养,增强工作中的理论武装和理论指导。同时,还要按照县委提出的“大发展、快发展”的总体要求,不断丰富做好岗位工作的知识武装和知识储备。要深入调查研究,大力提倡理论联系实际,着眼于解决社会发展稳定中的实际问题,把学习成果转化为科学决策、推动落实、领导发展的能力。

领导班子要把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机关干部作风建设纳入学习的重要内容;要健全完善干部学习制度,有计划有组织地抓好干部学习教育。要采取集中组织学习和自学相结合,要求做到有读书笔记,有心得体会,有学习交流。

(二)认真解决突出问题,实现领导干部作风明显转变。在学习活动工作中,要紧密结合各部门的实际,保持党的优良作风,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实实在在地解决群众意见大的问题。

一是在思想作风方面,认真检查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和优良作风情况,切实解决主观世界改造、理想信念动摇、价值追求错位、思想僵化保守、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等问题。

二是在学风方面,认真检查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情况,切实解决不愿用心学习、一知半解、浅尝辄止、敷衍了事,把学习当做装点门面等问题。

三是在工作作风方面,认真检查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情况,切实解决漠视群众、脱离实际、形式主义,文山会海、急功近利、弄虚作假、虚报浮夺、不作为、乱作为、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三)抓住作风建设关键,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在主题教育工作中,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切实做到心系群众,服务群众。各科室干部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履职尽责,集中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扎扎实实地为群众办实事。

(四)充分发挥表率作用,推动学习活动深入开展。在学习活动工作中,要认真开展“和谐班子”创建活动,以班子和谐带动党风和谐。一是切实改进学风,努力在建设学习型政党、学习型机关和学习型社会中走在前列,做勤奋学习、学以致用的表率;二是带头深入基层、体察民情,实实在在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做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的表率;三是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和谐发展的突出问题,做求真务实、狠抓落实的表率;四是勇于开拓,勤于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做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的表率;五是带头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做艰苦奋斗、严格自律的表率。

开展加强机关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学习活动,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针对性很强的工作。必须按照学习动员、查摆整改、建章立制、总结验收、巩固提高五个阶段,分阶段、有步骤地进行,取得实效。

(一)学习动员。认真进行思想发动,搞好动员。要组织好学习培训活动,学习培训以十八大精神为基本教材。同时,结合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立足实际,突出工作重点,有选择地搞好学习活动。

(二)查摆整改。重点抓好三个环节。一是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切实查找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具体表现,剖析思想根源,明确努力方向,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目的。二是认真进行整改。对于查摆出来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三是向群众公布整改情况。制定的整改措施和进行整改的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查摆整改阶段,重点应突出“六查六看”:一查思想作风,看理想信念是否坚定,进取意识是否衰退;二查学风,看学习是否联系实际,是否持之以恒;三查工作作风,看贯彻县委决定是否雷厉风行,效果是否明显;四查领导作风,看是否独断专行,是否各行其是;五查生活作风,看生活是否正派,情趣是否健康;六查整改措施,看措施是否着实,方向是否明确。

(三)建章立制。要结合实际,根据机关干部工作的特点,深入研究作风建设的本质及规律,逐步建立健全完善的、科学的、管用的规章制度。在建立完善的民主生活会制度、学习制度、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及群众评议领导干部等制度的同时,注重制度的针对性、实效性、可操作性。

(四)巩固提高。在机关干部中深入开展加强机关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学习活动,不是一时一事的问题,而是一项需要不断面对、不断提高的系统、长期的工作。要不定期督促检查、抽查学习活动工作,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随时处理。对那些问题明显、严重的,上报党委研究,进行处理。认真总结经验,把握工作特点,探索工作规律,建立长效机制,把学习活动工作作为一条主线,贯穿于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始终,常抓常新,常抓不懈,抓出实效。

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是新形势下建设一支高素质机关干部队伍的客观要求。近年来,各基层组织高度重视机关工作作风建设,采取措施、运用载体、加强教育、深化监督,使机关干部的大局观念和发展意识进一步增强,机关形象和工作作风大为改观。

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机关工作作风建设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办事拖拉的“中梗阻”现象较为突出,“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单位办事原则、工作程序、限时要求等都没有公开,给基层和群众办事带来了很大的不便。二是工作缺乏主动性、创造性,得过且过。三是与民争利的“利益化”倾向尚未根治,有的为了部门权力和利益,有的以收费代管理、以罚款抵收入,把“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有的重收费,轻管理,重处罚、轻教育,重查找问题、轻具体指导。四是有禁不止的“碰红线”问题时有发生,一些机关干部纪律松弛、自由散漫、串岗离岗、扎堆聊天现象时有发生。仍然热衷于用公款相互请吃,搞庸俗哲学,五是决策落实“不到位”现象还需改进,有的部门领导习惯于开会议、发文件、听汇报,下基层不多,很少与群众见面。

原因分析:一是理想信念教育有待深化。一些干部迷信于个人的成长进步寄托在某些“关键人物”上,导致工作中不是以群众利益为重,而是揣摩领导心思.不愿作艰苦努力和长远打算.或攀比,看到同事或下级被重用提拔,觉得自己吃亏,自我感觉良好,因而漠视群众。二是思想工作针对性有待加强。对干部教育缺乏感染力,难以达到群众期盼的“思想上解惑、精神上解闷、文化上解渴、心理上解压、能力上角弱”的新需求。三是激励机制实效性有待提高。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未能很好地发挥作用。

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的主要对策思路:一是思想先行,把握机关工作作风建设的正确方向。要把思想政治工作放在机关工作作风建设的首位。要改进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把教育寓于关怀、体贴和谅解之中,促进机关内部和谐工作氛围的形成。二是以服务为本,将群众至上贯穿于工作全过程,为群众多办事、办实事、办好事、办成事。三是制度保障,以科学的手段调动干部积极性。要结合提高执政能力和转变政府职能,建立促进机关工作作风转变的新型管理制度,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便于监督、科学合理”的机关工作作风建设规划、实施、检查和考评体系,使机关工作作风建设真正有章可循。四是强化素质,以良好的形象确保高效务实。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核心,把工作作风建设目标与业务工作目标和机关党建目标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在“窗口”部门树立文明服务形象,在执法部门树立文明执法形象,在机关树立公仆形象。要把机关工作作风建设与机关党的建设相结合,以机关党的建设带动机关工作作风建设,从而保证机关各项工作“高效、务实、廉洁、文明”。五是加强监督,以从严治党促进从严治政,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坚持层级监督和运用好法纪手段开展监督、强化公众监督意识、积极推进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改进和完善“满意不满意单位”评选方法,促进机关工作作风的根本转变。

近年来,专武干部队伍建设虽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最近,我们对全市54个乡(镇)、企事业单位的56名专武干部的情况进行了调查。主要表现在:

1、年龄偏大。从调查中发现,在全市56名专武干部中,40岁以上的有25人,占总数的44.6%,其中50岁以上的有6人,40岁以下的只有25人,占总数的44.6%。

2、文化偏低。从56名专武干部文化结构上看,大专18人(其中14人属函授),中专10人(其中5人属函授),高中以下24人。透过这些数字不难看出,一是跃进文凭多,实际水平低;二是函授文凭多,正规院校毕业少(正规院校毕业生只有4人)。

3、思想不稳。一是驻边远、条件艰苦和经济较为落后乡(镇)的少数专武干部思调的问题比较突出;二是有的专武干部认为现在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武装工作不那么重要了;三是有的认为干武装工作辛苦无前途,寻求新的思路跳槽;四是有的专武干部担心在今年乡(镇)机构改革中被裁减,情绪不稳显得尤为突出。

4、业务素质不高。在全市54名专武干部中,仅有8人参加过军分区举办的武装工作业务培训。少数专武干部思想素质低,军事素质差,对民兵预备役及兵役工作比较陌生,事到临头,仅靠上级的文件和会议精神落实工作。

5、专武干部难专武。配备编制少,工作难开展。部分专武干部未摆正武装工作的位置,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武装工作上。大多数乡(镇)的武装部长均身兼数职,最多者多达6项,以致专武干部成了兼武干部。

6、经费较紧。从调查的情况看,有95%的乡镇、企事业单位人武部存在经费紧张的问题。少数乡(镇)领导国防意识淡薄,对基层人武工作重视、支持、关心不够,经费投入少,导致民兵预备役工作活动难以开展和落实。

7、认识不高。少数乡(镇)领导没有把武装工作纳入党委的议事日程,也没有把武装工作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规划和考核内容。

第一,落实编制,提高职级待遇。一是落实编制、定人定位,严格按照中办发[1999]24号文件落实人员编制,把专武干部队伍配齐配强,根据乡镇人口的多少增配一名副部长或干事,以利于工作的开展。二是提高现有编制的职级待遇。由现在副乡镇级武装部职级待遇编制调升为正乡镇级,是同级地方党委的军事部门,政府的兵役机关,做到有职有权。三是专武部长必须进入同级党委。

第二,把好选配关,选准配强专武干部。要切实把政治思想好、文化程度高的人员选进专武干部队伍。一是按照专武干部队伍的人才选拔条件,从每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中挑选。二是从每年的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毕业生中挑选。三是从党政机关公务员队伍中挑选。四是把专武部长的人才选拔引入竞争机制。五是公推公选。采取组织推荐、群众公选,与乡镇党政干部同步进行,连选连任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乡镇三次换届。六是检查考核。在检查考核中,把乡镇武装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之中,由县人武部和地方组织人事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专职武装干部每年进行1—2次全面目标考核。广泛听取地方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民主测评,在考核中,突出德、才、绩,结论得出好、中、差,并存入个人档案,为提升使用提供依据。只有这样,专武干部队伍的人员素质才能自觉提高,做到变压力为动力,自觉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重任。

第三,抓好培训,努力提高专武干部素质。一是学习政治、经济和科学文化知识。可由地方党校、职业教育中心等单位组织实施。二是学习军事知识。可由军分区和县人武部承担,军分区主要负责对乡(镇)及企事业单位武装部长的培训,县人武部主要负责对专武干部的培训。三是学习国防动员业务知识,使之掌握组织实施国防动员的基本方法和程序,四是通过系统学习《国防法》、《兵役法》、《民兵工作条例》等国防法规,不断提高专武干部依法开展民兵预备役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加强教育管理,充分调动专武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一是要加强对专武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激发他们做好专武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要交任务、压担子,充分发挥专武干部的工作主动性、创造性。三是要定期对专武干部进行考核检查,奖优罚劣。四是要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确保他们的职级、待遇落到实处,使他们安心本职工作,在人武战线上建功立业。五是要会同地方党委及职能部门理顺专武干部管理体系,坚持统一培养,统一使用。六是要拓宽专武干部交流渠道,及时对达到任职最高年限的专武干部进行调整交流。

第五,强化党管武装的责任意识。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全力抓好经济建设的情况下,自觉关心专武干部队伍建设。依法规范基层武装部的双重领导制度。上级应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基层武装机构设置和专武干部调整配备原则的有关指示精神,制定配套的实际细则,明确乡(镇)党委、政府对基层武装工作的领导职责、任务和目标,强化党管武装的责任意识。

第六,落实武装工作经费保障办法。针对武装工作经费紧张和难以筹措的问题,应依法规范经费保障来源。目前农村税费改革,已将民兵训练经费统筹取消,政府应将民兵训练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七,创造一个拴心留人的环境。要搞好“暖心工程”建设。在解决专武干部住房、看病、家庭、生活困难等问题上,适当优待专武干部,着力解决专武干部在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问题,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专武干部才会更加热爱武装、安心武装、尽职武装,全身心投入武装工作,我们这支专武干部队伍才会更加充满生机活力,国防后备建设建设和民兵预备役工作才能不断加强和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然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素质如何直接决定着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影响着纪检监察作用的发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而又亟待解决的课题。为此,我们要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要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强队伍自身建设,自觉做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一、充分认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加强党的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方面担负着双重任务和责任。一方面,作为党的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适应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努力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水平和能力;另一方面,作为专门的监督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就必须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其次,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工作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对纪检监察干部各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职责,纪检监察工作要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就必须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第三,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增强纪检监察干部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纪检监察干部处在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线,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近年来,有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在作风和纪律方面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极少数人甚至蜕化为腐败分子,影响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声誉,损害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形象,这说明纪检监察机关并不是天然的净土,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有天生的免疫力。因此,在党风廉政建设的反腐败斗争逐步深入,腐蚀与反腐蚀斗争更加尖锐的情况下,要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就必须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近年来,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整体执法执纪能力不断增强,队伍整体结构不断优化,能够高标准完成纪检监察各项业务工作,总体上符合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求。但在有些方面与新形势的发展和新任务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

1.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还需继续提高。队伍素质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纪检监察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在客观上要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然而,在基层纪检监察部门中,仍存在干部素质不高的问题。

2.系统的专业知识培训需要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作为一项纪律性、独立性强的工作,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搞好专业培训,保持知识更新,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工作的必要手段。

3.有时在思想上存在畏难情绪。当前,个别纪检监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存有畏难情绪,一项工作还未开展,自己首先就没了底气。具体来讲有“三怕”:一怕得罪领导。在监督监察、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得罪领导,以后工作难以开展。二怕影响人际关系。监督上级怕遭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妨碍团结,监督下级怕伤和气、丢选票,影响今后工作和自身的发展。担心自己管多了,干部不理解,甚至产生反感心理,使自己原本融洽的人际关系恶化。三怕影响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怕自己管严了、限制多了,会成为干部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干部工作积极性,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可查可不查的事件便不了了之。

4.工作方式方法落实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方式不科学,将直接影响纪检监察作用的发挥。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方式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处理方式过于简单。一部分纪检监察干部错误地认为自己的工作就是“管人”,从而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不注意工作方法的现象,对出问题的干部职工,不是严肃批评、耐心教育,而是简单行事,不能真诚地帮助他们认清问题所在、自觉整改,常常使对方口服心不服。二是举措上无新意。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有的同志却满足现状,固步自封,不善于研究新情况,仍凭过去的习惯、经验开展工作,裹足不前,不思进取;有的同志缺乏工作主动性,坐等领导指示;有的同志由于业务不精,对遇到的问题如何处理更是束手无策。

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定要增强责任感、危机感和紧迫感,从加强教育、完善制度、落实监督、改进作风等几方面入手,继续抓紧抓好,做到形象上自重、思想上自省、纪律上自警、工作上自励,切实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1.立足于适应新形势新发展的要求,在学习教育上与时俱进。

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不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法律、科技、管理等方面的知识,真正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家里手。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第一,必须把思想教育放在首位。要结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思想教育,不断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要抓好理想信念教育。要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根本,以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教育为核心,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并将其作为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的核心和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关键,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始终。二要抓好形势任务教育。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定信心,增强斗志,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上来。三要抓好自身廉政教育。通过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党纪政纪教育、艰苦奋斗教育,使纪检监察干部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努力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拒腐防变的楷模,成为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的模样。四要创新学习内容和方式。要把握教育的内在规律,深入细致地分析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现状、社会背景及影响,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及时掌握纪检监察干部所需所求,使教育更贴近实际,更具有针对性。第二,必须加强纪检监察知识业务培训,努力接受高层次知识培训,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随着科技的发展,违法违纪手段越来越多样化、智能化,办案难度相应加大,那种靠经验工作、办案的旧方式已越来越不适应当前的形势,面对这种不进则退、不变则滞、不学则汰的状况,一是采取走出去的办法,有计划地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上级机关参加业务知识培训;二是对新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除搞好岗前培训外,还需经常举办业务培训,促其加快从不懂到较懂到精通的进程,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三是根据工作需要,建议上级机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纪检监察干部外出参观学习,接受教育,更新观念,开阔视野。这样,既能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又能充分发挥个人的潜能和特长。并根据教育要求,积极推进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和手段的创新,且在教育过程中,注重三个结合,即:教育与疏导相结合,教育与实践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以此来增强学习教育效果,切实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两促进”,使每个纪检监察干部都能成为业务精通、知识全面的多面手。从而增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履行职责的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抓班子带队伍的能力。

2.立足于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制度规范上与时俱进。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制度是保证。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是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保证。我们应紧紧扣住纪检监察工作的特点,针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管理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大胆探索建立健全一整套能够有效进行规范管理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制度,一要体现“梯次性”,即以现有的制度体系为着眼点,根据工作和形势发展的需要,有针对性的建立健全一系列制度,总的原则是,从增强制度管理的预见性着手,对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能发挥作用的制度继续坚持;对尚不完善的制度进行修订;对还没有建立、工作实践中又确实需要或者适应可预见未来工作中需要建立的制度,则本着科学规划、便捷可行的原则深入调研,逐步建立起来,在此基础上,围绕某一时期的工作重心,重点落实好相应的配套制度。二要体现“效用性”,即从制度的操作性和可行性入手,根据执法监察、执纪办案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及时建立相应的制度。如:从规范权力运行着手,进一步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重大事项集体表决等制度;从加强对重要岗位人员的管理着手,进一步完善谈话制度、诫勉制度、办案回避制度,对容易滋生腐败的部位和环节进行权力适度分解、合理配置;从规范执纪执法行为着手,建立起首问责任制、公开办事制、行政问责制、限时办结制、定点监测制、效能监查制、行政许可制、专题治理制、通报警示制、督查考核制和失职追究制等制度,规范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纠风及执法监察等工作程序,完善业务流程,使执纪办案的每一程序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3.立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纪检监察工作建设的需要,在监督机制上与时俱进。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监督是关键。必须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机关的内部监督,重点要在监督的运行机制上有所创新。一要实行群众性的“行为制约”。在不涉及保密问题的前提下,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公开办事原则、内容、程序和结果,以公开保证公正。如:推行工作流程和结果通报制度,一些重大事件和重要批示案件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专题汇报会等形式予以公布;推行举报人、被举报人及被查处者知情权告知制度,落实好信访回访、案件查处回访工作,对举报人、被举报人和被查处者应有的知情权应予以告知,使其了解自己的权力和义务,同时,对执纪办案者实施监督;推行领导干部公开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党员、评议干部制度;实行群众直接参与制度,根据群众推荐、个人自愿、组织认同的原则,吸收部分群众代表,参加反腐败工作,实行听证质询制,对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实施监督。二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实行正确适度的“权力制衡”,切实落实《常委会议事规则》、《常委办公会制度》,坚决杜绝一言堂现象。三要严肃内部监督的原则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标准要高,要求要严,处理要重,不能搞内外有别。对有问题的干部,该批评的要批评,该处分的要处分,对不适宜做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要调离纪检监察岗位,保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努力营造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察的良好氛围。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应积极发挥好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财务监督、舆论监督的各自优势,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认真听取来自各种监督的意见和建议,严格把自己置于各种监督之下。此外,还要把监督的领域不断拓宽,从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圈延伸到生活圈、社交圈,从个人延伸到配偶、子女、家属,努力构筑全方位的监督体系。

4.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作风建设,才能使纪检监察干部始终保持清正廉洁和秉公执纪的优良作风。一是要扎实开展各项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进一步强化职责意识、中心意识、宗旨意识和防治意识。二是要树立群众观念,改进工作作风。真正把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密切联系群众,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三是要大兴调研之风,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仅做到“身入”,更要做到“心入”,及时了解和解决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探索反腐倡廉的新思路、新措施。四是要养成严谨的工作作风。谦虚谨慎,求真务实,认真负责,严谨细致,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坚持讲规范、讲程序、讲效率,勤于思考,善于总结,勇于探索,敢于创新。从而,塑造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积极、奋进、创新、务实的精神面貌,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基础,也是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力量源泉和精神动力。以新的精神面貌做好工作,关键是要有对党对人民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要有勇于创新、奋发进取的工作激情,要有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的工作标准,还要有坚持不懈、不屈不挠的工作韧劲。因此,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振奋精神,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努力学习,提高素质,落实责任,进一步深刻理解和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推动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

作风关乎全局,作风决定成败。一个单位要形成一种良好的风气不容易,但是,一旦形成了优良的作风,就是不能轻易撼动的软实力,就是单位的核心竞争力。

近几年来,我县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开展了一系列关于加强作风建设、下基层、联系服务群众的活动,机关作风建设取得一定成效,呈现了较好的局面。但是对照党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盼,机关干部作风建设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和不足之处。

(一)办事效率不够高。少数干部职工办事拖拉,把今天的事拖到明天办,本月的事拖到下月干;把“急件”拖成“平件”、“快件”拖成“慢件”、“易事”拖成“难事”。对来办事的服务对象,有的干部职工只说“不能办”,不说“怎么办”,有的把审办要求不一次性告知,让服务对象跑了冤枉路,“卡壳”、“拖拉”等不良现象还时有发生。上班时间懒懒散散,不思进取,不专心干工作和钻研业务;在工作上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干工作应付了事;抓工作缺乏攻坚克难和开拓创新的精神。

(二)担当意识不够强。一些党员干部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发展的意识淡薄,不敢担责、不敢担当的问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一是“二传手”现象。有的干部缺乏干事勇气,面对复杂矛盾、棘手问题时,不敢硬碰硬,不敢担当,对基层出现的难题、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去研究解决,不敢拍板定夺,只是一级转一级,一转了事。还有的中层干部对基层、职工请示的事项,职责范围内的事不拿主意,职责范围外的事不提解决意见,只“请领导阅示”,层层上传。二是“踢皮球”现象。一些负责人和干部职工之间缺乏沟通,不相互配合,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遇到难事往往是“踢”字当头。三是“绕道走”现象。有的干部只满足当太平官、守摊子、保位子,怕承责任,怕担风险,工作缩手缩脚,对待损害发展环境和群众利益的行为,不敢正面回应,而是睁只眼闭只眼。

(三)大局意识不强。个别党员干部对需要联办、协办的事项总是强调自己的难处,怕犯错,怕增加自己的工作量;相互之间沟通、协作还不力,遇到稍难一点的事情,就报请局领导召开党委会或局务会协调。个别存在对国家政策和上级规定,有利(益)的就执行,无利有责的就放一边。

(四)学习风气不浓。有的党员干部以工作忙为借口,整天陷于文山会海,忙于迎来送往,学习兴趣淡化,没有抽时间、挤时间进行学习,导致理论水平不高;有的党员干部学习不够深入,满足于一知半解,不在用心领会精神实质、研读理论原著上下功夫,导致思想觉悟不高,理论功底不深,处理复杂问题能力不强,业务上只能靠吃老本;有的党员干部学习不联系本单位的实际,只会照搬照套书本上的经验做法,导致工作效果不佳。

(五)工作作风不实。有的中层干部开展工作往往是以会议传达会议、以讲话学习讲话、以文件落实文件,喜欢做表面文章;有的党员干部工作主动性不强,喜欢坐在办公室里听汇报,做指示,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有时即使去了也是“走马观花”,致使第一手资料欠缺,对基层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拿不出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有的党员干部事业心、责任感不强,“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缺乏争先创优的精神,工作上得过且过;有的党员干部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和百姓的冷暖疾苦态度冷漠、应付了事。

(六)苦乐不均匀。一是人浮于事。现在机关里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三个“三分之一”的工作现象,即三分之一的人在埋头实干,三分之一的人在边看边干,三分之一的人只看不干,还有极少数的人在“捣乱”。二是苦乐不均。股所之间、干部与干部之间苦乐不均。处于一线的非常辛苦,而个别的股所非常清闲;有的干部“5+2”、“白+黑”,有的干部“无所事事、无所用心”,“混日子”、“不作为”。

(七)监督不到位。近年来,从中央到省、市、县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党员干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并且这些制度对加强党员干部的监督工作都作出了硬性规定,但在执行上缺乏应有的力度。在实际工作中,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较弱,忽视对党员干部事前、事中的教育和监督,党员干部犯了错误,往往用“秋后算账”的方法处理,使监督的功能不能充分发挥,致使少数党员干部容易出现生活作风问题。

通过对干部作风问题的成因进行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干部缺乏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政绩观的正确认识,找不准自己的位置,认为端的是铁饭碗,坐的是铁交椅,淡化了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公仆意识,造成职业道德缺失;另一方面,不注重学习提高,只是停留在老经验、老方法上,没有开拓创新和敢想敢闯敢干的思想意识。二是加快发展的责任心不强。一些干部长期在机关工作,过惯了按部就班、老调重弹的稳当日子,养成了懒惰拖拉的工作作风,过多地考虑、计较个人得失,缺乏创新发展意识和工作激情。三是廉洁自律意识差。社会转型期个别方面出现了一些不合理、不规范的地方,使一些干部感到迷惘,思想失衡,分辨不出正确的方向,以致于产生个人主义、拜金主义思想和腐化堕落行为。四是绩效考评机制软。由于缺乏严谨科学的绩效考评机制,“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甚至出现了“干的不如看的、看的不如捣蛋的”及“做假出成绩、实干出问题”等现象。五是监督机制不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准则的落实不到位,执行制度的随意性、领导者的特权行为、监督职能弱化和制约措施不力,是造成机关作风问题长期得不到根本解决的主要原因。

干部作风问题产生的原因十分复杂,既有客观原因,又有主观因素;既有历史原由,又有现实因素;既有干部队伍群体自身的原因,又有与整个社会风气相互影响的原因。但从解决问题的需要深入分析,干部队伍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思想观念落后、学习提能风气不浓和行为习惯消极,是产生作风问题的两大主要因素或根本原因。干部队伍在创新意识、责任意识、法治精神、职业操守等方面存在诸多的问题,是这两大因素的集中表现。

(一)牢记宗旨,夯实思想基础,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观念,是干部作风建设的前提条件,也是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的重要保障。一是要强化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把理论学习作为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着重加强宗旨教育。集中精力学好《党章》、《准则》、《条例》等党规党纪,掌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这个精髓,增强党性和全局观念。同时,还要加强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业务知识,促进思想观念的转变。二是要注重理论学习实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干部教育培训、学习考核评价等制度,将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相结合,推动学习和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把党员干部用理论指导工作和搞调研、解决问题的实际效果,作为评定干部学习、掌握和运用理论好坏的标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各种不良作风。只有不断改进和加强自身作风建设,防范和剔除不良作风的侵蚀,才能逐步形成“脚踏实地、勤勉敬业、开拓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养成雷厉风行抓落实、深入群众重调研、求真务实严管理的工作作风。

(二)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促进干部作风根本好转。作风不实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不负责任,既是对党和人民不负责任,对群众不负责任,也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解决这些问题,要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和岗位责任意识,领导干部责任心的强弱,能力的大小,绝不仅仅是个人的事,是自己所负责部门的平安和发展的事。因此,转变干部作风就要解决责任心的问题,必须下大力气解决责任意识教育和责任制的落实问题。

(三)发挥好教育与管理的作用,促进干部作风根本好转。实现干部作风的根本好转,同样需要“两手抓”,要强调教育与管理的结合。因此,全面加强新形势下干部作风建设,必须深入开展作风教育。作风教育的重点是做好“四个结合”,即: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正面典型教育与反面警示教育相结合;坚持灌输与疏导相结合,以疏导为主;表扬与批评相结合,以表扬为主。作风教育的根本要求是为民、务实、清廉。在管理方面,关键是要抓规范,抓落实,要把教育渗透到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建立和完善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机制。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责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民主生活会等党内监督制度,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进一步完善实施逐级负责制、岗位责任制,以及各项工作的落实机制、考核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现行的制度可以说不为不全,不为不细,关键是能不能严格按程序和标准进行落实,通过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氛围,促进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

(四)加大考核任用挂钩力度,促进干部作风根本好转。在干部考核上,要完善考核指标,改进考核办法,重点解决好干部的“能上”与“能下”的问题。“能上”要经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做到德、能、勤、绩,重绩选贤任能。“能下”要严格按不胜任现职岗位认定标准和调整办法,做到职、责、权、利,重责奖罚分明。要把促进干部作风好转贯穿到日常,落实到考核。要把考核与选拔使用挂起钩来,要完善干部考核机制,加大考核力度,确定淘汰率,采取排队促尾等方法,奖勤罚懒,优胜劣汰。坚持重用“三实”干部,即;重用那些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想问题、办事情、作决定能以大局为重,勇于承担责任,诚心“实意”干工作的干部;重用那些潜心事业,埋头苦干,不尚空谈,只干“实活”的干部;重用那些善打基础,会抓根本,能留后劲,能出“实绩”的干部。这样才能形成一个崇实、重实、务实的良好氛围,使浮躁难有市场,无法作祟。要加快推进干部制度改革步伐,重点解决以安全稳定的政绩论优劣、用科学考核机制决定干部能上能下的问题,通过转变干部的观念和作风,并从根本上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确保行业的生机活力和蓬勃发展。

(五)强化群众监督与评议促进干部作风根本好转。干部作风,群众最了解、最有发言权,要进一步增强各级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要进一步增强职工群众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监督的问题和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意识;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把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很好地结合起来,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进一步扩大监督的视野和范围,切实做到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跟踪到哪里,将干部的一切行为都置于法律、制度和道德的监督约束之下。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完善落实好干部任前公示、民主评议、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各项制度,使职工群众对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监督评议成为推动干部作风根本好转的有力杠杆。坚持做人讲真实、待人讲真诚、做事讲真情。真正做到心系群众、服务人民、造福群众。

(六)坚持不懈反腐倡廉,促进党员干部勤政廉政。腐败问题是对党的事业的致命伤害,也是对干部作风、干部形象的致命伤害。反腐倡廉要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要警钟长鸣。要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反腐教育和反腐文化建设。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常思贪欲之害,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面对名利得失、进退留转,要保持内心宁静,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动,不为浮华所惑,不为私情所扰,始终保持高尚纯洁的精神境界;严格规范权力行使,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努力做到党员干部勤政廉政,并以此带动整个干部队伍作风的进一步好转。

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存在问题

多年来,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机构建制一直沿用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党的各级纪委内部机构和干部职务设置的若干规定》(中纪发[1988]8号文件),存在较大的滞后性和不合理性,严重影响了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人们往往会产生疑问:纪检监察机关究竟是何级别的单位?与党委各部门有何区别?各个层次该配备什么职级的干部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有很大一部分干部甚至是主要领导都不甚了解。特别是各级党委的组织、宣传等部门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负责人以后,大部分人错误地将纪检监察机关等同于组织、宣传等部门。这就直接导致纪委常委政治待遇的享有、纪委各内设机构负责同志的级别设置配备等问题处于一种任意和无序的状态,纪检监察机关低规格对待、纪检监察干部低职数、低规格配备的现象屡屡出现,甚至于将各级纪委设置的纪律检查员职务等同于非领导职务等。这些问题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削减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威信。

(二)队伍管理缺少专业性。

纪检监察机关是专司党内监督的执纪执法机关。其职能的特殊性决定了要有特殊的管理,应参照公检法的模式走专业化管理的道路。当前,纪检监察机关既没有权威的执法主体资格,也没有严格的准入制度,更没有过硬的经费保障措施等等。纪检监察干部在同一岗位年限长、年龄大,尤其是派驻部门的纪检组长,几乎成了安置性的职位;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或是部队转业,或是照顾关系从社会上调入,或是组织任命调任,而真正科班毕业的大学生和公开考试录用的反而屈指可数,懂财会、懂法律、懂电脑、懂写作等专业人才更是凤毛麟角。正是因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上的常规化,导致了当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难以专业化。

(三)管理体制缺少实效性。

《党章》规定对纪委机关实行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而实际情况是,同级党委对纪检监察机关享有绝对支配权。纪检监察机关在组织人事、财物经费以及各种事务上对同级党委政府仍然存在很强的依附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仅局限于业务指导这个层面,没有什么质的突破,且渐呈削弱的趋势。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人事安排、福利待遇、行政经费等要害问题方面,上级机关难以为下级机关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致使纪检监察系统合力不足。比如派驻纪检组长的提名权,文件规定由纪委机关掌握和行使,可大都是写在纸上,真正落实在行动上的少之又少。甚至于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因为查办案件得罪了同级党委的领导而受到排挤或打击报复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也是鞭长莫及、爱莫能助或者彼此顾及情面而不愿伤和气,从而让下级纪检监察干部心寒而有案也不敢大胆查办。

(四)干部专职不专用。

乡镇纪委虽然选举配备了纪委委员,但除了纪委书记和纪检员外,其他委员实际上都是挂名的,是由各单位人员“凑合”起来的,一般不参加纪检监察;大多数州直、县直部门的纪委根本就没有专职的纪委委员,除一个纪委书记外,别无他人;州、县两级派驻纪检组,一般也只有一个组长,没有其他人员,即使有也大都兼管着很多其他。乡镇纪委书记虽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却还分管着党务、综治、宣传等,全年绝大部分的时间忙于这些事务,以致自已的.本职反而成了“副业”,无暇顾及,力不从心,往往是“种了人家的田,荒了自家的地”,很难保证专职专用;县级以上纪委书记是同级党委常委,也分管着一些其他,其纪委主要由纪委第一副书记主持,而实际情况是以纪委副书记的身份又难以领导和协调好整个机关的对内对外事务;派驻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也大多分管了其他,真正用于纪检监察的时间、精力十分有限。

(五)干部思想不稳定。

本单位行政副职总是“此薄彼厚”,在班子内部分工、领导决策方面常常低人一等。相对其他部门就奖金福利而言也是奖金少、福利差、补贴低,差距大;在生活方面,纪检监察干部往往是别人能去的地方不敢去,别人能得的不敢得,有时甚至连一些正常的娱乐活动也不敢参加,总担心别人说三道四,过着一种“苦行僧”式的清苦生活。一些秉公执纪、清廉自律的纪检监察干部还常常被调查对象所埋怨,甚至被亲戚朋友们不理解,承受的社会压力和精神压力可见一斑。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上还存在畏难情绪,主要表现在人与人之间亲戚、朋友、同学等各种关系盘根错节,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有的认为自己不可能一辈子从事纪检监察,现在太认真,就会得罪领导、亲戚、朋友等,会为自己将来的、提拔以及子女就业等方面设置障碍,增加一些麻烦、困难。所以在中缩手缩脚,不敢放手大胆开展。上述种种,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不稳定,不安心本职。

当前,《国家公务员法》已经实施,各级领导班子换届全面启动,这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利时机,各级党委要本着加大反腐倡廉力度为原则,从组织建设、思想作风方面着手,坚持以“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为标准,切实加强各级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一)提高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机构格局。

干部队伍建设的核心是组织建设,组织建设的核心是规范化和权威性。纪检监察机关要更加规范化和更具权威性,首先必须要从加大反腐倡廉力度、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保证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长治久安等角度考虑,提高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格局,与同级党委的级别相当;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的格局和纪委常委、各室主任等干部的级别待遇。这样随着机构格局的提高,有利于依靠群众巩固和发展全党动手反对和防止腐败的良好局面,就可以更有力地落实党委作出的决策,加大反腐倡廉力度;随着机构格局的提高,各级纪委才更有权威性,可以更有力、更有效地根据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反腐败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按照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提出要求,组织落实,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在反腐败中的职能作用,形成反腐败合力,促进反腐败深入开展。

其次必须要有一部类似《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建设条例》这种法规性文件作保障。该文件要涵盖机构规格、职数配备及待遇、人员调整、干部录用、轮岗交流以及派驻机构管理等内容,是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根本性法规文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只有把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建设上升到法律法规这个层面,才能引起各级党委政府部门的足够重视,才不至于忽视甚至消极对待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建设,从根本上杜绝对纪检监察机关“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有时还不要”的错误认识和做法。

再次必须要改革领导体制和管理机制问题。首先必须改变领导关系和供给关系,把目前的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体制改为由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垂直领导,把供给关系由地方供给改为上级纪委直接供给,让同级纪委与监督对象无利害关系,这样监督起来才会真正有力,从而保证纪检监督权的权威性和有效监督;其次可以在对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改革中,将派驻人员的编制划入纪检监察机关,等同于机关干部编制统一管理。特别要考虑到目前州、县两级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人员少、开展业务不多的实际,对他们的干部编制进行有效整合,推行“大派驻”和“大纪委”的做法,即:改单位派驻为系统派驻,将系统内所有纪检监察干部重新组合成新的派驻机构,称为派驻一组、派驻二组等,这样可避免纪检组受所驻单位在办公条件、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制约;将乡镇纪委划分为几个片区,设置相应的机构如督察一组、督察二组分片进行巡回监督检查。唯有这样,才能彻底改变目前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名存实亡、形同虚设的尴尬局面,赋予这两类纪检监察机构新的活力。同时高配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经济待遇。纪检监察性质的特殊性就决定了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有特殊的办案装备和特殊的激励机制,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有充足的行政经费作保障。要科学设定纪检监察机关办公设备的达标要件,对“双规”场所、办案车辆、案管室、证据保全设备、行政经费等作出量化要求;要统一设定纪检监察干部的补贴津贴和办案奖励机制,想方设法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福利待遇。

(二)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作风建设。

一是要加强党性教育,使纪检监察干部能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充分认识自己所肩负的神圣职责,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努力达到政治效果、执纪效果、社会效果三者的统一;二是要加强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更加自觉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切服从和服务于发展这个大局;三是要加强廉政教育,使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坚决做到严于律己、清正廉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抵得住诱惑,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四是要抓好宗旨教育,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做到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都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高兴不高兴为出发点。

(三)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建设。

一要加大轮岗交流力度,多岗位锻炼。合理设定轮岗交流年限,要求干部在某个岗位上满期后必须轮岗或交流。可以在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之间进行横向交流,还可以在上下级机关之间进行纵向交流;不仅可以交流领导干部,也可以交流一般干部。这样多岗位煅炼,不仅有利于纪检监察干部的成长,还可以避免长期在一个岗位产生的消极因素;二要建立纪检监察干部输出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利用换届、机构改革、干部调整等时机,积极向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推荐干部,提出干部交流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向社会输出合格干部,形成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的有序流动,从而达到优化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激发干部队伍活力的目的;三要实行资格准入制,抬高纪检监察机关“门槛”。要参照法官、检察官的管理模式,对纪检监察干部实行资格准入制。凡进入纪检监察机关的,无论是担任领导干部还是一般干部,都必须具备纪检监察干部资格,这种资格只能是通过考试获取,不能通过组织任命、聘请聘用等途径获得。而且,这种资格准入制是法定的,是必须执行的。以此抬高纪检监察机关的准入门槛,彻底解决安置性进人和照顾性进人问题,彻底杜绝乱开口子随便安排人员进入纪检监察机关的现象,为建设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打下基础;三要探索挂职锻炼新途径,开阔干部视野。挂职锻炼包括系统内挂职锻炼和系统外挂职锻炼。要在抓好系统内挂职锻炼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合理安排优秀年青干部到系统外进行挂职锻炼,既可以到经济发达地区锻炼管理能力,也可以到贫穷落后地区锻炼作风。不管采取何种形式,最终目的要让纪检监察干部取长补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让干部学习经济管理、宏观调控、组织人事、金融证券等知识,丰富知识面,使作风得到有效转变;四要拓宽学习培训渠道,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整体素质。要对现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中心进行资源整合,加大培训投入,提高培训质量。要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常规业务轮训,保证每个在职干部1-2年就能有一次业务培训的机会,提高干部的专业水平;要积极筹建纪检监察干部学院或者在综合性大学设立纪检监察专业,加大纪检监察干部的专业化培训力度,还可以此为平台,对在职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专业系统培训,既学业务,也学管理、金融、法律等综合知识,以此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

当前,纪检监察干部面临着“四个新变化”:纪检监察任务不是减轻了,而是更加繁重了;领域不是缩小了,而是大大拓宽了;标准不是简单了,而是更加复杂了;履行职责对干部的要求不是降低了,而是大大提高了。这就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自身应不负重托,牢记使命,从大局出发,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和完善自己,不断提高能力和水平,认真履行好党章赋予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职责。同时坚持“正人先正己”,把“严”字始终贯穿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每一个过程、每一个细节之中,严格落实中央的各项规定,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干事,始终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可亲、可敬、可信”的良好形象,真正建设成为一支党和人民信赖的革命化、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摘要:纪检监察监督职能是纪检监察基本职能之一。近几年来,基层央行纪检监察部门紧紧围绕履行这一职能的工作重点,积极开展各项监督活动。

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防范各类风险和案件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基层央行职能的转换,以及新业务、新知识的不断更替,作为发挥监督主体作用的纪检监察部门,其监督职能需要进一步强化。

(一)纪检监察监督力量薄弱。多年来,由于基层央行人员编制限定严格,进人渠道几乎封闭,支行人员愈来愈少,多半支行员工人数在18-30人之间,且年龄结构普遍的趋向老化。在会计、发行、国库等金融服务手段不断创新,纪检监察监督任务随之加重的情况下,显得监督力量尤其薄弱。一是纪检监察人力资源不足。大部分支行只配备了一名专职纪检监察人员承担纪检监察工作,这与支行“点多面广”的现状明显不适应。二是纪检监察人员素质不能完全满足工作要求。多年来,基层央行纪检监察人员专业结构不合理,知识面较窄且掌握新的信息技术知识不及时,参加新知识和政策培训的机会甚少,相对于新形势下快速发展变化的工作需要明显滞后,尤其是计算机、新业务、互联网等与科技进步有关的知识更是缺乏,在开展纪检监察监督工作时往往感到力不从心。三是工作制度缺乏活力。由于纪检监察人员的编制、归属定位自上而下尚未形成统一良好的格局,导致在实施监督中,存在诸方面的后顾之忧,工作活力得不到充分激发,工作质量与效率也难于提高。

(二)纪检监察监督意识缺乏。虽然纪检监察监督职能在防范案件与风险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在监督意识方面却难尽人意。一是一些领导对纪检监察监督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如有的领导只注重抓业务,自觉或不自觉地忽视纪检监察监督工作;有的领导怕纪检监察监督得罪人,不愿多管、不愿狠抓,怕承担领导责任;有的领导对纪检监察监督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往往不是积极想办法研究解决,而是习惯于采取“缓兵之计”,希望存在的问题能够自生自灭;有的领导满足于没出问题和现有的工作成绩,认为纪检监察监督多此一举。二是职工对纪检监察监督工作的认识存在偏差。有的职工认为纪检监察监督工作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情,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现象;有的职工认为只要自己按章操作、不出事故、不犯案件,纪检监察监督与自己关系不大;有的职工片面地认为纪检监察监督是鸡蛋里挑骨头,故意找岔子,不愿意支持和配合。

(三)纪检监察监督主体错位。一是重常规监督沿袭,创新性监督拓展不足。对各业务部门的专项检查、事后监督、重复检查等操作层面的现场监督多,不愿意支持和配合。

(四)纪检监察监督主体错位。一是重常规监督沿袭,创新性监督拓展不足。对各业务部门的专项检查、事后监督、重复检查等操作层面的现场监督多,纪检监察的覆盖面有限,但利用电脑和信息科技的非现场监督方法缺乏、创新不力。二是信息报道或调研倾力过重,但针对性不强。近年来,为了工作考纪检监察的覆盖面有限,但利用电脑和信息科技的非现场监督方法缺乏、创新不力。二是信息报道或调研倾力过重,但针对性不强。近年来,为了工作考评的需要,对信息报道或调研工作非常重视,出现了全员抓调研的热潮,使纪检监察部门发生了工作重心的主观性错位。

(五)纪检监察监督体制虚拟。近年来,虽然部分基层行实行了纪检监察派驻制,由中支、支行双重领导,但派驻人员的组织关系、工资关系、福利待遇、评先评优等仍受所驻支行管理。在这种管理体制下,对纪检监察人员的管理权力主要集中于所驻支行党组,负有支行纪检监察监督重要职责的监督主体是党组领导下的机构和人员,这种监督主体隶属于监督客体的现状必然导致监督体制虚拟,难于发挥纪检监察监督的应有作用。

(六)纪检监察监督机制缺陷。一是激励机制欠缺,难于发挥监督人员的积极性。欠缺明晰的绩效考评体系,工作优劣标准不具体,奖罚尺度不分明;欠缺客观性、动态性较强的职位管理机制,无以体现“庸”下“能”上的用人机制;欠缺合理的岗位薪酬体制,体现的只是职位薪酬差异,没能体现岗位差异。其次,惩处机制软弱,对问题的处理缺乏刚性。虽然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都有相对明确的处理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对问题的有关责任人缺乏明确具体的处分依据,导致责任难以追究。

(一)加强学习,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能力。对纪检监察干部要定期与不定期地进行培训,规定学习时间、学习内容,提出学习目标和要求,以使政治上长期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定的信念,思想上时刻自我警醒,眼界上紧跟时代潮流,业务上不断精益求精。一要将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高素质综合性人才充实到纪检监察队伍中,增强纪检监察监督力量;二要重点加强对金融法律法规、央行业务知识和信息技术知识的学习,并注重借鉴国外监督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使纪检监察干部成为既懂纪检监督业务,又精通央行业务和计算机技术的复合型人才;三是制定和落实纪检监察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实行执证上岗;四是实行纪检监察干部的交流制度,通过岗位的横向、纵向交流,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业务素质。

(二)强化意识,提升纪检监察监督的自觉性。一是要克服有些人“不能监督,排斥监督”的心态,增强纪检监察监督客体接受监督的自觉性。采取教育学习、舆论宣传、案例分析、制度要求等形式,帮助干部职工自觉克服反感纪检监察监督,认为纪检监察监督是不信任、找岔子,逃避和拒绝纪检监察监督的错误心态,树立正确的名利观、权力观、监督观,真正把来自组织的监督看作是对自己的关心和爱护,从而奠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监督的思想基础。二是要克服纪检监察干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心态,增强监督主体履行职责的主动性。赋予监督主体开展工作所必须的权限,变“虚权”为“实权”,变“软权”为“硬权”,使纪检监察监督主体敢抓敢管,敢于碰硬。要明确纪检监察监督责任,使纪检监察监督主体充分认识到纪检监察监督既是职权,又是职责,不敢监督是失职,不愿监督是渎职,不断增强各监督主体履行职能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改进手段,提高纪检监察监督的针对性。一要由可塑性监督向强制性监督转变,增强纪检监察监督的权威性。一方面,要赋予纪检监察部门应有的职权,对所辖的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环节可随时实行监督;另一方面,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职责,对于失责行为,要从严进行责任追究。二要由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变,增强纪检监察监督的实效性。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大胆履行职权,树立“有为才有位”的思想,通过执法监察、履职监督、专项检查等方式,掌握大量的、全方位的所辖各部门、人员现实表现的信息,及时、主动地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内部管理,防范案件和风险的建议。三要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转变,增强纪检监察监督的连续性。四要改变传统的纪检监察技术方法和监督手段,探索报送监督、网络监督等非现场监督方法,增强纪检监察监督的创新性。

(四)完善机制,提升纪检监察监督的责任感。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纪检监察监督惩处机制。在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推荐、考核、提拔、任用、决策和失责追究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具体可行的监督惩处办法,使监督惩处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责任感。二要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部门在监督惩处中的职权和职责。要增强纪检监察部门的力量,保证其应有的人员、编制和办公条件,同时加强各监督部门之间经常性联系,杜绝在监督惩处过程中相互推诿的现象,形成同级监督全过程监督惩处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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