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社保新规定月规定 社保城区活动策划方案(优质5篇)

时间:2023-10-07 09:05:29 作者:念青松 最新社保新规定月规定 社保城区活动策划方案(优质5篇)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社保新规定月规定篇一

养老待遇领取人员的指纹采集工作是对全镇所有领取养老待遇人员的脸谱和指纹进行采集,由于涉及面广、时间紧,要在6月份之前完成工作,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

2、保障市it产业和县内重点企业用工

做好宣传工作,给农民工介绍市it产业和县内重点企业的工作的同时,完成县上下达的任务。在20--年度社保系统总结会的时候,局长亲自交代在要狠抓这项工作。由于现在很多年轻人都在外面打工,家里剩下的都是老人和小孩,所以完成这项工作非常有难度,必须要在镇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和村上的大力配合下,做好用工企业、用工岗位、用工要求、工资收入等情况的宣传。

3、继续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扩面工作和保费的征收工作

4、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

5、启动新一轮外出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参保

6、继续做好无息小额贷款的工作

无息小额贷款是针对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创业的一种支持。20应该做好宣传工作,让更多的能够享受政策的人享受到政策的优惠。

7、完成城乡就业工作

努力完成城镇新增就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以及城镇困难人员就业的工作。社保所要加大就业信息的宣传,随时更新企业招工信息。并将就业的人员输入系统,完成台账。

8、做好返乡就业和返乡创业以及就近非农人员就业的登记工作

9、做好优惠政策方面的工作

做好保持充分就业村、社区的工作。完成就业促进低保补贴、“4050”灵活就业人员补保补贴,完成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新办和换发工作。

10、抓好其它日常性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社保保险活动策划方案

社保新规定月规定篇二

按照《中共广安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党组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落实“两个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严格落实委党组主体责任,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具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坚持做好日常监督工作,督促委班子成员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依法依规行使权力。

二、拓宽载体,务实抓好廉政教育

把省纪委十届五次全会、市纪委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作为学习重点,准确把握中省和市纪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切实解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教育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防线,守住法纪底线,远离贪腐红线;深化“纪检工作是业务工作”的认识,引导领导干部自觉履行“两个”责任;深入开展“立规立纪、普规普纪、守规守纪、执规执纪”的普及宣传,教育干部自觉遵章守纪。定期开展廉政建设专题辅导、廉政教育专题讨论,每年集中组织开展1-2次廉政警示教育专题活动,参观监狱及反腐倡廉展览,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以案说法,以案明纪,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党员干部敬畏法纪。深入开展廉政谈话,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体、个别廉政谈话,实现廉政建设谈话全覆盖。

三、突出重点,纵深推进广土工程

把预防腐败“广土”工程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长抓不懈,系统推进,持续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大力营造廉政文化,定期开展读廉政好书、听廉政讲座、上廉政党课活动,努力提升党员的综合素质;开辟宣传教育阵地,通过党员会议、干部会议等多种方式宣传勤廉双优先进典型、展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适时开展创建廉洁单位、廉洁处室、廉洁岗位、廉洁个人等廉政文化传播活动,大力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使机关干部在文化熏陶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做到防微杜渐。继续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对公务接待经费开支、人事任免、人员调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定期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监督,增加透明度。

四、落实责任,提高制度执行力度

继续认真贯彻落实述职述廉制度、民主议事决策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制度、廉政谈话制度、纪检组参加党组会议同步记录制度等相关廉政建设制度,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落实风险防控机制,围绕项目招商活动资金使用、招商引资目标考核、招商统计数据核查、财务运行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廉政风险点全面排查和梳理,不留“死角”,落实责任人员,制定防控措施,切实加强防控,将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实行廉政风险点监督全覆盖。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重大工作举措,重点难点问题、重要案件线索、投资环境的突出问题等及时向市纪委和纪检监察四室请示报告,对交办的重要事项处理情况及时报告。

五、加大力度,扎实开展监督检查

(一)加强制度落实检查。加强对落实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加大问责力度;加强对廉政建设、决策审批监督、风险防控制等工作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加强对人事任免、人员调配的监督;加强对委机关财务工作监督检查,每季度重点对公务接待、商务接待、公用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等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并加以整改;加强对重大活动、大型会议过程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以及财经纪律的情况提前介入,进行事前、事中监督;加强对统计数据报送的监督,严防统计数据失实;加强对驻外办监督,每半年对办事处贯彻落实《关于市政府驻外办事处廉政建设管理办法》情况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促使驻外办事处机构规范、廉洁运行。

(二)强化作风整治。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坚持标准不降、要求不松、措施不减、氛围不淡,持续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落实,继续深入开展乱发钱物、公车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清理在编不在岗、收受红包礼金、慵懒散浮拖、超标准接待、公款吃喝、奢侈招商等问题及机关作风建设的专项整治,力促干部队伍作风进一步提升。

(三)强化积极预防。认真开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宣传教育,对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行为严肃处理,坚持“抓早抓小”,对干部职工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大预警力度,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一般性问题谈话提醒;轻微违纪问题,及时采取纪律轻处分和组织处理。

六、强化措施,着力推进队伍建设

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努力推进“创三优、铸利剑、树新风”活动,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坚持组织学习与开展活动相结合、业务培训与经验交流相结合,促使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提升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提升廉政意识和管理水平。加强纪检干部管理,引导纪检干部牢固树立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思想,将监督责任扛在肩上,要求干部职工做到的,自己要先要做到,言必行,行必果,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专兼职纪检队伍。同时,加强对区市县和市级园区投资促进部门纪检工作的指导,提出工作建议。

城区纪委工作活动方案

社保新规定月规定篇三

在社保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后,社保缴费基数即将迎来调整。国务院近期印发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形成合理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避免对低收入群体的制度性挤出。

专家认为,扩大统计口径范围后,社保缴费基数将有所降低,这有利于减轻低收入者缴费负担,让更多低收入者交得起社保,享受社保待遇。同时,低收入者拿到手的工资也有望增加。

据了解,一般情况下,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是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但是,工资收入较低和较高的参保职工,则要按照人社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作为自己的缴费基数。

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作为制定社会保险征缴标准的依据,平均工资公布后,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也随之进行调整。由于平均工资的增加,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也会“水涨船高”,逐年上涨。

如,2016年度上海市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 17817元和 3563元,分别比上年增加了1464元和292元。

事实上,很多省份往往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来确定社保缴费基数。如,山西省人社厅今年下发通知,2015年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2960元,作为山西省 2015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据此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的上下限、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计算参保人员退休时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震说,当前社保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主要为规模以上企业在岗人员的平均工资,而将大量的私营、个体企业人员排除在外,这样算出来的平均工资实际上高于全体就业人员收入的实际情况,存在一定虚高成分。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表示,社保缴费基数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挂钩,但其统计口径主要是大企业,平均工资比较高。按照这个基数缴费,再加上缴费费率也比较高,社保负担就比较重,很多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因此交不起社保,员工也就无从享受社保待遇。

在北京一家企业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赵女士说,很多私营企业为了避税,就用现金发工资,也不给员工交“五险一金”,导致这些员工没有统计在内,使得社会平均工资增加,社保缴费基数也随之提高,私营企业就更不愿意上社保,这样就形成了恶性循环。

一方面是一些人交不起社保,另一方面,很多已经参保的低收入者,由于社保缴费基数的连年上涨,实际收入也面临缩水的状况。

根据现行规定,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也就是说,对于工资达不到平均工资60%的职工,缴费不是以本人工资为基数,要按照高于本人工资的基数进行缴费。

假设某地职工平均工资为 5000元,小王的工资为2000元,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而小王要按照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也就是3000元)的标准缴纳社保。

这样一来,在平均工资和缴费基数连年上涨、而个人工资没有上调的情况下,这部分人的社保缴费会增加,而实际到手工资是变少的,不少网友因此感叹自己的收入“被下降”。

上述问题有望得到改变。国务院10月份印发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形成合理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避免对低收入群体的制度性挤出。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里的这一内容当时并未引起舆论的关注,但这一新政的重要意义却不容忽视。“要避免对低收入群体的制度性挤出,阶段性降低社保缴费费率还不够,还要进一步夯实费基。”杨燕绥分析,扩宽统计口径范围,将小企业、民营企业纳入进来,预计缴费基数将下降10%左右,这样把费率和费基都降下来,企业的社保负担就可以得到一定程度减轻,从而让更多工资比较低的群体也能参保。“不能用高收入者的平均工资作为低收入者的缴费基数。”王震认为,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缴费基数将会变低,有利于减轻低收入者的缴费负担,职工拿到手的实际工资也有望增加。

相关新闻

作为地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措施,今年起广东、天津、云南、甘肃、贵州、江苏、上海等地方下调社保费率措施,虽然调整的险种、期限都不尽相同,且降费幅度主要向企业方面倾斜。

以上海的调整方案为例,得到下调的均为单位缴费费率,并未涉及到个人缴费。

广东方面,降低社会保险费成本的对象主要是失业、医疗、工伤险3种,其中失业险从原来的2%降至1%,预计到今年年底为该省企业减少社保费(含住房公积金)约350亿元。

相比于广东,天津今年印发的《天津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第一批政策措施》中明确,主要是下调失业、生育、工伤三类险种,缴纳费率共降低1.43个百分点。医保、养老保险也针对困难企业做了特殊安排和调整。

而根据云南日前出台的稳增长12条措施提出,省本级生育险费率下调至0.2%,降费期为今年1年;工伤险平均费率从0.93%降为0.75%;失业险从3%下调为2%。

贵州则以降低企业缴纳失业、工伤险费率为主;江苏以降低失业险为主,今后3年降低失业险0.5个百分点。

通过梳理发现,包括重庆、青海等省市已出台的供给侧改革意见亦明确,将调整“五险一金”征缴政策等。

社保新规定月规定篇四

首先在理念上要重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长远性,再次,此项工作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城乡居民养老待遇资格年度认证、少儿医保参保续保、城乡医保参保续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咨询。抓好三个点:

(1)加强宣传。利用专业媒体平台和走访机制,确保宣传到人。

(2)加强监察。

(3)强化责任。

二、就业服务工作

《失业证》、《援助证》办理,灵活就业协议签订及社保补贴办理,失业保险金发放签到。

根据劳动市场要求,定专业组织人员成批定向开设中长期培训班,增强就业、再就业、自主创业的能力。

切实做好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工作。通过走访各类人员,了解就业需求和能力,跟踪服务,建立台账。

加强市、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联系,及时掌握就业信息,采取先培训后上岗方式,将失业人员建册造表,推荐就业。

积极联系辖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促使本地居民就近就业。

大力开发各种公益性岗位,并推荐有就业意向的高等学校毕业生、新成长劳动力、失业人员、--人员就业,及时掌握就业情况。

三、企退工作

1、自管小组建设。认真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及时更新辖区内退休人员数据库,完善自管小组的建设,自管小组的组织培训,自管小组活动组织。

2、社区服务管理。节日慰问费的发放,困难补助、文娱健身活动、健康体检服务、丧葬服务。

社区社保工作活动方案

社保新规定月规定篇五

在社保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后,社保缴费基数即将迎来调整。国务院近期印发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形成合理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避免对低收入群体的制度性挤出。

专家认为,扩大统计口径范围后,社保缴费基数将有所降低,这有利于减轻低收入者缴费负担,让更多低收入者交得起社保,享受社保待遇。同时,低收入者拿到手的工资也有望增加。

据了解,一般情况下,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是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但是,工资收入较低和较高的参保职工,则要按照人社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作为自己的缴费基数。

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作为制定社会保险征缴标准的依据,平均工资公布后,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也随之进行调整。由于平均工资的增加,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也会“水涨船高”,逐年上涨。

如,2016年度上海市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 17817元和 3563元,分别比上年增加了1464元和292元。

事实上,很多省份往往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来确定社保缴费基数。如,山西省人社厅今年下发通知,2015年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2960元,作为山西省 2015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据此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的上下限、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计算参保人员退休时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震说,当前社保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主要为规模以上企业在岗人员的平均工资,而将大量的私营、个体企业人员排除在外,这样算出来的平均工资实际上高于全体就业人员收入的实际情况,存在一定虚高成分。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表示,社保缴费基数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挂钩,但其统计口径主要是大企业,平均工资比较高。按照这个基数缴费,再加上缴费费率也比较高,社保负担就比较重,很多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因此交不起社保,员工也就无从享受社保待遇。

在北京一家企业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赵女士说,很多私营企业为了避税,就用现金发工资,也不给员工交“五险一金”,导致这些员工没有统计在内,使得社会平均工资增加,社保缴费基数也随之提高,私营企业就更不愿意上社保,这样就形成了恶性循环。

一方面是一些人交不起社保,另一方面,很多已经参保的低收入者,由于社保缴费基数的连年上涨,实际收入也面临缩水的状况。

根据现行规定,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也就是说,对于工资达不到平均工资60%的职工,缴费不是以本人工资为基数,要按照高于本人工资的基数进行缴费。

假设某地职工平均工资为 5000元,小王的工资为2000元,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而小王要按照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也就是3000元)的标准缴纳社保。

这样一来,在平均工资和缴费基数连年上涨、而个人工资没有上调的情况下,这部分人的社保缴费会增加,而实际到手工资是变少的,不少网友因此感叹自己的'收入“被下降”。

上述问题有望得到改变。国务院10月份印发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形成合理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避免对低收入群体的制度性挤出。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里的这一内容当时并未引起舆论的关注,但这一新政的重要意义却不容忽视。“要避免对低收入群体的制度性挤出,阶段性降低社保缴费费率还不够,还要进一步夯实费基。”杨燕绥分析,扩宽统计口径范围,将小企业、民营企业纳入进来,预计缴费基数将下降10%左右,这样把费率和费基都降下来,企业的社保负担就可以得到一定程度减轻,从而让更多工资比较低的群体也能参保。“不能用高收入者的平均工资作为低收入者的缴费基数。”王震认为,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缴费基数将会变低,有利于减轻低收入者的缴费负担,职工拿到手的实际工资也有望增加。

作为地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措施,今年起广东、天津、云南、甘肃、贵州、江苏、上海等地方下调社保费率措施,虽然调整的险种、期限都不尽相同,且降费幅度主要向企业方面倾斜。

以上海的调整方案为例,得到下调的均为单位缴费费率,并未涉及到个人缴费。

广东方面,降低社会保险费成本的对象主要是失业、医疗、工伤险3种,其中失业险从原来的2%降至1%,预计到今年年底为该省企业减少社保费(含住房公积金)约350亿元。

相比于广东,天津今年印发的《天津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第一批政策措施》中明确,主要是下调失业、生育、工伤三类险种,缴纳费率共降低1.43个百分点。医保、养老保险也针对困难企业做了特殊安排和调整。

而根据云南日前出台的稳增长12条措施提出,省本级生育险费率下调至0.2%,降费期为今年1年;工伤险平均费率从0.93%降为0.75%;失业险从3%下调为2%。

贵州则以降低企业缴纳失业、工伤险费率为主;江苏以降低失业险为主,今后3年降低失业险0.5个百分点。

通过梳理发现,包括重庆、青海等省市已出台的供给侧改革意见亦明确,将调整“五险一金”征缴政策等。

相关范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