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计划(模板5篇)

时间:2023-09-06 20:56:29 作者:XY字客 最新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计划(模板5篇)

时间过得真快,总在不经意间流逝,我们又将续写新的诗篇,展开新的旅程,该为自己下阶段的学习制定一个计划了。通过制定计划,我们可以更好地实现我们的目标,提高工作效率,使我们的生活更加有序和有意义。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计划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计划篇一

1、农村灭鼠

灭鼠,是降低鼠密度,消除或减少鼠害,预防鼠疫,保护人民健康的重要措施。我县始终坚持“谁受益,谁出钱”和“个人义务、集体承担、国家补助”的原则,广泛筹集资金和制作毒饵用粮,各乡镇在上级财政经费或药品补助的基础上,积极加大本级经费投入,多方筹集资金,认真组织落实城乡灭鼠工作,据不完全统计,20xx年全县各级经费投入万元,爱卫办和农业部门投入敌鼠纳盐原药60公斤。

开展春秋两次农田灭鼠,每次参加灭鼠的乡镇8个,行政村76个,自然村554个,灭鼠户数40186户次,灭鼠行政村达100%,灭鼠户数达;农田灭鼠面积亩次,达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室内灭前鼠密度平均为,灭后鼠密度平均为,灭鼠效果平均为。

室外灭前鼠密度平均为,灭后鼠密度平均为,灭鼠效果平均为。通过坚持不懈地开展农田灭鼠工作,鼠密度显著下降,农田鼠害得到有效控制,真正起到了灭鼠防病、灭鼠保粮的效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在组织开展药物灭鼠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各种灭鼠、防鼠方法,开展多种方法灭鼠。积极推广生物灭鼠,发动农户养猫,据不完全统计,全县有其他灭鼠器1520个;有养猫户8621户。

2、城市灭鼠

我县以县城为重点,以创建卫生县城为切入点,结合爱国卫生运动的开展,开展了二次县城灭鼠工作,共投放杀它丈和速可迷320公斤,并积极开展灭鼠效果评价,为灭鼠措施提供准确依据。由于长期以来,一直保持了城区灭鼠的连续性,采取爱卫办集中动员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以政府各部门和城区居委会为基础,依靠自筹资金,开展社会性灭鼠工作,城区灭鼠覆盖面达到了95%以上,取得了较好的灭鼠效果,县城鼠密度控制到了较低程度;继续巩固和保持了省级灭鼠先进县城称号。

(二)加强鼠药管理,净化鼠药市场

针对过去鼠药市场混乱,禁用鼠药泛滥,严重扰乱科学灭鼠活动的状况,根据上级规定,我县农业、公安、工商、卫生、粮食等部门联合,继续对鼠药市场进行了清理检查,责令停止销售并没收销毁了多种禁用、伪劣鼠药。目前我县无非法销售鼠药的商人和行为,净化了灭鼠经营市场,同时也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加强防鼠设施建设,狠抓综合治理

鼠疫防治联防工作总结第2页

杂物,堵洞抹缝,减少鼠类孳生地。五是结合灭鼠和疟疾防治,在化念镇、大龙潭乡、岔河乡等重点地区开展灭蚤灭蚊喷洒工作。

(四)开展鼠防督查,落实防治措施

为了检查落实鼠疫防治联防措施,由县鼠防办组织对全县鼠防工作开展不定期督查,督查组深入县级单位和乡镇、村组实地查看鼠防工作情况及鼠害鼠密度,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通过督查发现各单位、各乡镇的鼠疫综合防控措施到位,督查时基本未发现鼠迹鼠害。

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计划篇二

(3)切实加强医用辐射机构和放射诊疗技术许可审查,重点开展对大型放射诊疗设施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放射治疗、介入诊疗技术及其防护措施的日常监管工作。

(4)认真处理好农民工职业病危害事件。对农民工举报投诉的职业病危害案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帮助和指导农民工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严肃查处严重危害农民工健康的违法事件,维护农民工的健康权益。

三、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树立良好卫生监督形象

1、建立健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卫生行政处罚公正、公平。开展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评价审查和卫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及时纠正和查处卫生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

2、认真贯彻执行^v^《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切实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健全卫生监督稽查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建立稽查信息通报机制,组织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专项稽查,注重规范和严格行政许可,树立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管的理念。

3、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形式结合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全面宣传卫生监督工作,努力为卫生执法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树立卫生监督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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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计划篇三

为有效防控非洲猪瘟、高致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全省、全市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20xx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重点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统筹兼顾做好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仔猪腹泻病、鸡新城疫、羊痘等动物疫病和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工作;全面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免后补”工作;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实施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要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80%以上,家畜二维码耳标佩带率、免疫证发放率、免疫建档率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扎实做好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与监测工作,持续开展不间断非洲猪瘟排查和规模养殖场等场所入场入舍采样监测;加强畜禽养殖、交易、屠宰、无害化处理场点等重点场所的消毒灭源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规模养殖场的动物防疫监管,确保防疫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全县动物疫情稳定,助力全镇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二、时间安排

我镇春季集中免疫工作开展时间为xx月至xx月,xx月底前全面完成;秋季集中免疫工作开展时间为xx月至xx月,xx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主要任务

(一)认真抓好春秋集中免疫行动。各村和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强制免疫政策,按照“政府负领导责任,部门负监管责任,业主负主体责任”的要求,扎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同时要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做好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流行性腹泻、传染性胃肠炎、猪瘟、鸡新城疫、羊痘等常见多发疫病防控工作,提升群体免疫保护水平。农村散养畜禽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每月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组织防疫队逐村逐户实施免疫,确保应免尽免、不留空档;规模养殖场通过下发《强制免疫告知书》,督促养殖场在规定的时间内自主实施程序化免疫,同时,建立健全免疫档案,家畜佩戴二维码耳标,规范养殖行为。

(二)全力抓好非洲猪瘟常态防控。继续执行疫情分片包场排查机制,全面落实养殖、交易、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场所疫情排查、采样监测和日报告制度,坚持做好风险评估,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应对。严格落实生猪运输车辆备案、消毒和生猪屠宰企业清洗消毒、非洲猪瘟自检制度,强化生猪调运管控和落地监管。健全完善生猪养殖生物安全防护措施,实行封闭饲养、全进全出、定期消毒等动物防疫制度,切断病源传播扩散途径,严防疫情传入和发生。

(三)着力做好消毒灭源集中行动。春秋防期间,各村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屠宰场(点)、交易市场、无害化处理场点等场所环境开展彻底清洗消毒,特别是对家禽养殖、屠宰、交易等重点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清洗消毒。督促指导其建立健全消毒制度,完善消毒设施,将预防消毒与应急消毒、场区消毒与环境消毒、面上消毒与重点环节消毒紧密结合,做到无空档、无死角,有效杀灭畜禽养殖环境致病微生物,降低疫病发生风险。加强活禽交易市场管理,督促指导活禽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严格落实“1110”制度,即:“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次彻底消毒,一月一休市,过夜零存栏”。

(四)扎实抓好排查监测行动。各村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飞行监测、专项监测、应急监测等行动,聚焦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屠宰场、养殖密集区和候鸟迁徙途经地、无害化处理点等重点区域的动物疫情排查监测,重点监测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和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要增加监测数量和频次,随时掌握疫情动态,提高预警水平。尤其是h5和h7等亚型禽流感的排查、免疫、消毒、检疫等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各村和林业、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村级护林员和防疫员的疫情观察报告的职能,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和定点、定人、包片负责的疫情排查监测制度,定期巡查,做好宣传。一旦发现畜禽死因不明或候鸟、野猪等野生动物不明原因死亡的,要及时按规定程序报告并采样送检。要建立疫情举报与核查机制,科学准确诊断疫情,及时规范报告疫情。

(五)全面推进动物检疫监管能力提升行动。严格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准调证明、屠宰环节官方兽医派驻、种畜禽场动物疫病风险评估、“两章两证”等制度,督促养殖场户依法申报检疫。严格检疫出证管理,出证前要认真查验动物健康状况、牲畜耳标和运输车辆备案等情况。严格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强化养殖、屠宰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监管。严格执行生猪运输车辆备案与清洗消毒、跨境调入畜禽“指定通道准入”与调入落地监管制度,强化畜禽及其产品调运管控,坚决打击无证运输畜禽等违法行为,严防外疫传入。严厉打击调运“三无”畜禽(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无牲畜耳标、车辆未按规定备案)、不检疫即出证、违规出证以及违规使用、倒卖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等行为。进一步压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屠宰企业落实屠宰环节全过程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技术要求和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做好入场查验、品质检验、“非洲猪瘟”自检、产品出厂记录、无害化处理、不合格产品召回、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等环节工作。组织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严打私屠滥宰、注水、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精心组织开展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村村通广播、微信、标语、宣传单、知识讲座、送科技下乡、各种会议等方式,加大对动物防疫法、生物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力度,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等防控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指导养殖场户全面加强生物安全管理,落实综合防控措施,指导从业人员增强防范意识,推动实现人病兽防。要按照“逐级负责、分级培训”的原则开展动物防疫技术培训,乡镇负责做好辖区内养殖场户的免疫技术培训和操作技能指导。

(七)切实强化应急管理。要认真组织学习《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xx年版)》、《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第五版)》、《xx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20xx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预案和技术方案,深入领会每一个条款,掌握每一项措施,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进一步调整充实应急队伍,加强应急队伍培训与演练,切实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本着“宁可防其大,不可疏其小,宁可备而无疫,不可疫而无备”原则,落实本级强制免疫疫苗、诊断试剂、消毒剂、消毒器械、扑杀器械、个人防护用品等动物防疫应急物资储备,保证紧急需要时,应急物资能调得出、供得上、质量好、品种全。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运转正常、信息畅通、联络畅通。要认真对待畜禽大量异常死亡等疑似疫情举报信息,按要求加强动物疫情举报核查工作有关规定开展核查,做到一个不漏、一刻不误、一查到底。一旦发生动物疫情,及时报告,并严格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和有关技术规程,及时有效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提高工作标准,改进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要坚持底线思维,坚持统筹抓、抓统筹,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和“政府负领导责任,部门负监管责任,业主负主体责任”的要求,明确任务目标,做好任务分解,落实各方责任和人、财、物等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要继续实行领导包片联系和乡村干部分片包干、定人定场负责规模养猪场疫情排查责任制。要进一步加强散养户薄弱环节和规模养殖场重点环节的动物防疫监管,督促养殖业主履行好动物防疫主体责任,落实好免疫等防控措施。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疫情发生流行产生严重后果和重大损失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二)强化监督检查。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各项防控工作取得效果。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工作结束后,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指挥部办公室将按照“领导到位、责任到人、冷链到底、疫苗到员、档案到户、标识到畜”要求,对各村动物防疫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严格验收和抽样检测免疫抗体水平,考评结果及时通报并作为年终政府综合考核评分依据之一。

(三)规范档案建立。各村要进一步规范建立免疫档案和二维码耳标佩戴,强化疫苗、耳标等防疫物资领取发放管理,督促指导防疫员和养殖场业主认真做好免疫记录并建立档案,做到一村一册,一户一格,详细记录疫苗使用情况和免疫动物种类与数量,免疫档案要求畜主和村主干签字确认,确保免疫工作有据可查,实现痕迹化可追溯管理。

(四)及时报送信息。春秋季集中免疫期间,实行免疫进度周报制度。各村应确定专人负责收集统计免疫信息,按要求填写《免疫进度周报表》,并于每周二下午三点前报送至镇畜牧兽医水产站,在实施强制免疫过程中,若出现免疫畜禽发生应激死亡的要按规定要求当日上报。春秋防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总结,深入查找问题和风险隐患,及时提炼好的经验做法,春防于xx月xx日前、秋防于xx月xx日前将工作总结和畜禽免疫汇总表一并报送县指挥部办公室。

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计划篇四

为确保我镇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工作有序开展,保证春秋两季疫病防控行动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保质保量完成春秋两季防疫工作各项任务,达到预期防疫效果,根据我省、我市《20xx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当前实际情况,制定古劳镇20xx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计划。

一、成立古劳镇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

二、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近两年动物疫病的复杂多变,疫病情况严峻,给动物防疫工作带来困难。我们必须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家对动物疫病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公共卫生安全。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纳入重要的工作日程,实现我镇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增加农民收入,推动我镇畜牧业稳步发展。

三、工作目标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畜禽群体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达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春秋两防的工作任务。

督促养殖场户切实做好非洲猪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和牛结节性皮肤病等疫病防控工作。

四、具体工作

(一)明确免疫内容

1、高致病性禽流感

对所有鸡、水禽(鸭、鹅)、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存栏量在200只以上的养禽场,根据养殖场所制定的免疫程序,自行负责本场的禽流感疫苗注射,镇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200只以下的散养户,由镇农办安排人员负责注射。

2、牲畜口蹄疫

对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牛、羊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

母猪存栏10头以上的专业养殖户到镇农产品检测中心领取养殖档案和疫苗后,自行进行免疫注射,镇农办负责督促、检查;其它的散养户由镇农办安排防疫人员负责注射。

牛、羊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统一由镇农办安排防疫人员负责注射。

(二)保证免疫密度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

1、严格技术规范。在免疫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免疫操作规程开展免疫注射工作:第一、要认真做好疫苗保管,确保疫苗质量;第二、准确把握疫苗注射剂量,保证免疫效果;第三、要严格注射器、针头消毒关、杜绝人为感染;第四、要认真开展动物临床观察,掌握病、孕、幼、弱等情况,严防技术事故;第五、要建立内容真实、具体、详细的免疫记录。

五、工作安排

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春季:3月3日――3月10日,秋季8月25日――8月31日)。制定春秋两防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养殖普查工作,免疫防疫物资储备、工作经费安排、组建防疫防伍和宣传发动等前期工作。

2、第二阶段:实施阶段(春季:3月10日――4月15日,秋季9月1日――9月30日)。本阶段重点是做好规模养殖场的监督工作,指导其根据本场制定睥免疫程序实施免疫;二是做好散养户的集中免疫工作,督促各养殖场户完善养殖档案和免疫档案。

3、第三阶段:免疫效价评估与补免阶段(春季:4月16日――4月30日,秋季10月1日――10月15日),鹤山市动物防疫监督部门将对前一阶段实施情况开展抽查和免疫抗体检测,对免疫不到位或免疫抗体不合格的进行补免。

六、工作要求

1、加大宣传。镇农办和各村委会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动物防疫工作氛围。

2、明确责任。明确村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宣传动物防疫的重要性和意义,并协助镇农办防疫人员开展好免疫注射工作,确保免疫工作不漏村、不漏户、不漏畜禽。

3、做好免疫记录,免疫记录要真实、整洁、规范,“三不打”的要按时补免。

4、及时做好免疫副反应的处置,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确实因免疫副反应的发生死亡的要及时上报。

5、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工作,及时、规范上报和处置动物疫情。

6、每星期对各自的责任区域开展动物卫生监督巡查,及时做好补免工作,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隙,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

七、保障措施

1、防疫物资准备。镇农办要积极组织疫苗、器械、副反应药物、免疫档案、消毒药物等防疫物资储备到位。

2、督促检查。镇农办在整个防疫期间对我镇各养殖场和散养户的防疫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不落实免疫任务的场户要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补免。

3、加强安全意识,保证人员安全。在实施防疫工作时,要注意特别是对大型动物实施强制免疫注射时人员的安全,避免受其攻击,造成人员的伤害。

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计划篇五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的通知》(农牧发〔2022〕1号),为切实做好2022年全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加大“先免后补”工作推进力度,各设区市实施免疫直补畜禽的规模不低于辖区内应免畜禽的50%,有条件的地方要力争规模养殖场全覆盖。

二、病种和范围

对全省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对全省所有猪、牛和羊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对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关养殖场户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后可不实施免疫。

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小反刍兽疫不纳入省级财政支持强制免疫病种,由各地按照国家有关消灭计划和防治指导意见,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自主实施有关疫病防控工作。我省属布鲁氏菌病二类地区,原则上不对牛羊实施布鲁氏菌病免疫,确需免疫的,养殖场户可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后,以场群为单位进行免疫。

三、实施方式

强化畜禽饲养单位和个人的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对符合条件的规模场户实行“自主购苗、先免后补”直补方式,对散养户及不符合规模条件的养殖场仍实行“疫苗配送、集中免疫”实物方式。免疫有关技术要求参照国家及我省2022年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另行下发)执行。

(一)直补方式。全省生猪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蛋禽存栏2万羽及以上,肉禽年出栏5万羽及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全面实施“先免后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不得向以上规模的养殖场发放政府采购疫苗。其他规模养殖场可遵循自愿原则申请“自主购苗、先免后补”的直补方式。

规模养殖场自主采购国家批准使用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疫苗实施程序化免疫,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做好免疫记录,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确认后,按补助标准据实发放强制免疫补助经费。补助标准和程序按照《全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免后补”直补改革实施方案》(xx农字〔2021〕6号)执行。

(二)实物方式。对散养户和暂不符合规模条件的养殖场户,仍然实行由政府统一配发疫苗的实物方式。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由省级统一组织疫苗采购”的要求,省级公开招标确定供货商,设区市比选确定采购数量,县(市、区)根据养殖场户实际的饲养量、国家免疫程序和免疫剂量,并考虑合理的损耗,按计划发放强制免疫疫苗。开展自行免疫的养殖场户可以到当地农业农村部门领取疫苗。散养户由县、乡两级在春、秋两季组织开展集中免疫活动,并做好平时补免。实行直补方式的养殖场不得领取政府采购的强制免疫疫苗。

(三)推行集中免疫社会化服务。调动社会化防疫力量参与政府组织的动物强制免疫,积极推行委托专业化服务企业、动物防疫专业合作组织及乡村兽医等第三方,采取分片包干、整村推进等方式,实施强制免疫注射,确保免疫进度和免疫密度,政府对承担集中免疫的第三方给予劳务补助。

四、实施进度

2月底前:完成省级强制免疫疫苗供货商招标和设区市比选工作。

3月底前:各地开展规模养殖场户“先免后补”直补申请工作,完成“先免后补”养殖场户核查备案。

3-5月:组织开展春季防疫集中行动。

6-7月:组织春季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效果评估,开展免疫效果监测。

9-11月:组织开展秋季防疫集中行动。

11月:组织秋季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效果评估,开展免疫效果监测。

12月底前:完成“先免后补”养殖场户补贴资金的核实、公示和拨付。

五、落实免疫责任

(一)压实养殖场户主体责任。《动物防疫法》规定,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免疫主体,承担免疫责任。有关单位和个人应自行开展免疫或向第三方服务主体购买免疫服务,对饲养动物实施免疫接种,并按有关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确保可追溯。

(二)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根据_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强制免疫工作任务。

(三)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负责组织强制免疫疫苗的调拨、保存和使用监管,同时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确保强制免疫补助经费落实到位。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开展养殖环节强制免疫效果评价,提出补免建议。

六、组织实施

(一)推进“先免后补”。各地要按照《全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免后补”直补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大“先免后补”政策落实力度,进一步加强宣传发动力度,深刻领会“先免后补”政策,消除养殖场的疑虑,提高养殖场参与积极性,按照时序进度扩大直补覆盖面。要及时总结上年工作经验,查找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修改完善。

(二)开展技术培训。各地要组织做好乡镇及村级防疫员免疫技术培训。协调疫苗及诊断试剂供应企业按照承诺提供售后服务内容,做好培训、技术服务等工作。

(三)完善免疫记录。乡镇畜牧兽医机构、村级防疫员、养殖场户要做好免疫记录,确保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养殖场户要详细记录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等情况,特别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信息。

(四)落实报告制度。各地要按照时间节点报告免疫情况,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统计免疫信息,按时报送,对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随时报告。

(五)评估免疫效果。各地要加强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实行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对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应及时组织开展补免;对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要组织开展免疫效果抽查,确保免疫效果;对辖区内的免疫副反应发生情况、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和免疫失败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六)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督促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全面实施兽药“二维码”管理制度,加强疫苗追踪和全程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疫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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