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公司食用菌种买卖合同(优秀14篇)

时间:2023-12-17 13:05:52 作者:笔舞

在市场经济体系中,买卖是供求关系的基础,推动着经济的发展。我们可以通过买卖行为来感受和认识不同地域和文化之间的差异和共同点。

食用菌产品买卖合同

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记录。

合计人民币(大写)。

二、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

三、交(提)货方式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

四、运输方式到达。

站(港)及收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

五、运输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

六、合理损耗计算及负担:________________。

七、

包装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

八、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

1.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食用菌菌种买卖合同

出卖人:

签订时间:

买受人:

签订地点:

起始日期:

截止日期: 计划金额(元):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产品名称

交货时间

单位

(kg)

数 量

单 价

保护价

(元/kg)

总金额

(元)

第二条 质量标准:按《食用菌菌种管理条例》和《无公害江山白菇省级地方质量标准》标准执行。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买方于菌种接种之日起10日内提出验收要求的,按前款规定的质量标准到买方种菇地验收。卖方自接到买方在上述期限内提出的验收要求之日起3日内未办理验收的,视为质量不合格。买方在上述期限内未提出要求的,视为质量合格。

第三条 白菇菌种的交货地点、时间及提供方式:和方式为: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定金:买方在 年 月 日前向卖方支付收购定金______元。交货时定金(抵作货款)。定金支付后,因买方违约解除合同的,定金不予退还;因卖方违约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_______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款价义务的,标的物属于_________所有。

第六条 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负担;由卖方送到买方指定的——投售点。运输费用由_______方负担。

第七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菌种瓶的供应及回收和费用负担:菌种瓶由卖方提供,每个菌种瓶收取押金______元,由买方于菌种出售后_____日内返还菌种瓶时按实际返还的个数退回。

第十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违约方按合同总金额的______%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起生效。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卖方必须做好对买方的售后技术指导服务。买方未按卖方的技术指导操作而引起的损害,由买方自负。菌种在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由卖方负责调换。

出 卖 人 买 受 人

出卖人(章):

买受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食品公司食用菌种买卖合同

立契约书人_________实业有限公司_________陶瓷有限公司,双方兹就买卖茶具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买卖标的:仿古茶具精品、次品各_________组。

二、价金:精品每组人民币_________元整,次级品每组_________元整,合计_________元整。

三、送货地点:甲方公司所在地或其所指定的地点。

四、送货日期:乙方应于订约后一个月内按甲方指定的地点、组数如期送达。如有迟延,应依迟交部分的货款每日按_________计罚违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五、清偿费用:原则上运送费、包装费由乙方负担。惟甲方所指定送货地点不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县两界内,按实际里程数每公里_________元酌收运送费用。

六、甲方或其指定受领之人世间于受领第一条的茶具后,应即时验收。茶具如有瑕疵,应于受领后七天内以书面通知乙方更换,逾期乙方不负瑕疵担保责任。

七、甲方应凭乙方所开出的统一发票及送货签收单将货款一次付给乙方。

八、本契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买方:_________卖方: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住址:_________身。

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食用菌产品买卖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代理销售聂当食用菌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应具备的条件。

1.地市级、县级个体、私有业者和个人。

2.具经营销售和销售工作经验。

3.具备成熟的办公场所。

4.具备电脑的操作经验和业务能力。

5.积极支持我公司开展业务。

二、乙方的具体工作。

1.提供便利的营销平台。

2.每日能提供有效和真实的销售报表。

3.配备两台长安箱式货车用于食用菌的运输。

4.乙方有配合甲方工作的义务,乙方要按照甲方约定价格进行销售,低于甲方要求的价格进行销售,将视情况取消代理资格。

5、每个市场销售要统一,广告宣传要统一,价格要统一。

三、甲方的具体工作义务。

1、甲方负责市场的广告宣传,前期市场的谈判、拓展。

2、甲方提供给乙方10台保鲜柜用于市场销售。

3、甲方不得在拉萨市设立其它。

四、甲乙双方利益分配。

1.甲方定市场销售价格,乙方根据每日销售量制定报表与甲方核对。

2、结算方式:每日统计销售量,月末结算。

3、当日未销售完,甲方负责回收,乙方不承担滞留的食用菌产品。

2.年销售额界于_________------_________时,享受年销售额的_______%。

3.年销售额大于_________元时,享受年销售额的_________%。

五、乙方的利益分配必须具备的条件:

1.不得违反甲方的销售价格底线制度。

2.不得违反甲方规定的区域限制制度。

3.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

4.乙方必须完成整个销售年度;例如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领取相应返利。

5.乙方不得同时代理同类产品注:以上行为如有违反,甲方不能保证乙方的利益。

六、乙方的代理期限:一年。

七、乙方的销售区域界定。

销售区域为:(拉萨市)。

乙方的销售区域的界定,以本合同为准,超越范围,取消应得利益,取消代理权。

九、具体产品的代理价格见附件。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公司或代理人盖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食用菌菌种买卖合同

买受人:_____签订地点:_____。

起始日期:_____截止日期:_____计划金额(元):_____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产品名称。

交货时间。

单位(kg)。

数量。

单价。

保护价(元/kg)。

总金额(元)。

第二条质量标准:按《食用菌菌种管理条例》和《无公害江山白菇省级地方质量标准》标准执行。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买方于菌种接种之日起10日内提出验收要求的,按前款规定的质量标准到买方种菇地验收。卖方自接到买方在上述期限内提出的验收要求之日起3日内未办理验收的,视为质量不合格。买方在上述期限内未提出要求的.,视为质量合格。

第三条白菇菌种的交货地点、时间及提供方式:和方式为:_____________。

第四条定金:买方在年月日前向卖方支付收购定金______元。交货时定金(抵作货款)。定金支付后,因买方违约解除合同的,定金不予退还;因卖方违约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_______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款价义务的,标的物属于_________所有。

第六条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负担;由卖方送到买方指定的——投售点。运输费用由_______方负担。

第七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菌种瓶的供应及回收和费用负担:菌种瓶由卖方提供,每个菌种瓶收取押金______元,由买方于菌种出售后_____日内返还菌种瓶时按实际返还的个数退回。

第十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违约方按合同总金额的______%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起生效。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卖方必须做好对买方的售后技术指导服务。买方未按卖方的技术指导操作而引起的损害,由买方自负。菌种在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由卖方负责调换。

出卖人买受人。

出卖人(章):_____买受人(章):_____。

住所:_____住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

电话:_____电话:_____。

开户银行:_____开户银行:_____。

帐号:_____帐号:_____。

食品公司食用菌种买卖合同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农膜买卖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

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价。

第二条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包装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乙方应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所购农膜款________元。甲方应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乙方所购农膜交付乙方。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验收。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农膜经验收后经双方确认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证明,证明农膜不符合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所要求的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换货或退货、并要求卖方赔偿由此所引起的损失。

2.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价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如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申请调节;协商或调节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向________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食用菌产品买卖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____食品公司(或食品收购站,以下简称甲方;。

____县___乡___村___村民(或专业户、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购销合同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和数量。

1.产品的名称和品种:________。

2.产品的数量:_________。

(必须明确规定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第二条产品的等级、质量和检疫办法。

1.产品的等级和数量:_______。

(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标准确定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无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按照通常标准。)。

2.产品的检疫办法:__________。

(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卫生检疫规定的,按国家或地方主管规定进行检疫;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无检疫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检疫办法。)。

第三条产品的价格,货款结算与奖售办法。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内的产品,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购牌价。在合同执行期内遇有价格调整时,按新价格执行。

(2)不属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的产品,收购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2.货款结算办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对村民、专业户、个体经营户一般采取现金结算,钱货两清。

(2)对按有关规定必须采取银行结算的,按银行的统一规定办法结算。

第四条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按派购任务签订的购销合同,原则上以一年为限,分季分月执行;不属派购或派购基数以外的产品,按当事人协商的交货期限执行。根据鲜活商品的特点,交货日期经协商一致可适当提前或推迟。交货地点和方式,可由当事人商定。)

第五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期中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5-25%的幅度),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甲方如需提前收购,商得乙方同意变更合同的,甲方应给乙方提前收购货物总值的__%的补偿。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除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供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和饲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它实际损失。

3.对通过银行结算而未按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4.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物总值的__%(5-25%的幅度)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第六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或交货少于合同规定的,如需方仍然需要的,乙方应如数补交,并应向甲方偿付逾期货或少交部分货物总值的__%(由甲乙方商定)的违约金;如甲方不需要的,乙方应按逾期或分交部分货款部分的__%(1-20%的幅度)的违约金。

2.乙方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经有关部门证明理由正当的,甲方可考虑同意接收,并按合同规定付款;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

3.乙方交售的产品规格、卫生质量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甲方可以拒收。乙方如经有关部门证明确有正当理由,甲方仍然需要乙方交货的,乙方可以迟延交货,不按违约处理。甲乙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对于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部分,当事人可以请求适当调整。

第七条不可抗力。

合同执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及时通报,经有关机构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其它________。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接到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7天之内作出答复(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约定),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变更或解除合同不得损害双方利益和影响国家收购计划的执行。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10天内(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付货款来抵充。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盖章)。

代理人: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盖章)。

代理人:_______(盖章)。

食用菌产品买卖合同

卖方:买方:

合同编号: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二、质量和技术要求:

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企业标准和环保、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样品质量相符合,满足买方装配和使用的要求。产品三包一年。产品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卖方在买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予以更换、修复和赔偿损失,逾期更换、修复或赔偿的,按产品价款的2‰/日承担违约金;买方有权根据需要自行更换、修复故障产品,并由卖方承担相应费用。卖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厂家、质量要求的,应按买方要求更换或退货,并承担该批次产品价款一倍的违约金。三、交货时间和数量:

卖方根据买方订单确定的具体交货时间和数量交货。卖方交货延期的则按延误批次货物价款的2‰/日承担违约金,并在买方要求的期限内补交;卖方在买方要求的期限内仍不能交货的,则承担不能交货价款20%的违约金。四、交货地点和方式:

卖方送货到买方仓库。五、运输方式和费用:

卖方负责公路(铁路/航空)运输,承担运输费用(含保险费)。六、包装标准:

卖方按国家、行业、企业标准和样品的标准及买方的要求包装产品,采取防锈、防腐、防碰措施,包装物不回收。

七、随机备品、配件、工具和资料:

产品具有出厂日期、编号等铭牌标识,并附有装箱单、产品说明书和合格证、检验书等质量证明。八、检验和异议:

货到买方仓库后,买方按国家、行业标准和样品的标准对产品外观质量和数量进行检验,并将结果通知卖方;卖方批量交货的,买方可抽样检验。产品不符合约定的规格型号、品牌、生产厂家、质量标准等要求的,卖方承担检验、退货、更换等费用。双方签订的技术、质量协议以及卖方的承诺对检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九、产品回购:

卖方所供产品超出买方用量的,卖方根据买方的通知予以回购。买方负责回购产品的运输,货款由卖方支付或者在卖方货款中扣抵。

十、结算方式和期限:

货到验收合格且卖方按合同总价款开具的17%增值税发票在买方财务入帐后,买方在三个月内以电汇或者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总价款的95%;总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三包期满后7日内买方付清。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买方与签订的技术协议,卖方的服务承诺以及买方的订单等作为本合同附件。2.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厂家授权销售资格证明、产品出厂及销售价格表,如实告知产品的成本和利润,承诺给予买方市场同期最低价,并配合买方进行市场调查、核价,同意按照买方要求根据成本下降等因素相应调整合同价款。经买方查实卖方价格高于市场同期最低价的,卖方须给予买方差价补偿。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至20xx年月日止。

甲方:乙方:日期:

食用菌产品买卖合同

甲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统一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

统一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的名称、品种、产地、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产地、规格:(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按企业标准执行;。

(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二、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____________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____________门的责任。)。

五、产品的交(提)货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2)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七、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验收手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验收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由负责验收和检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九、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__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十、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____________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十一、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以手递或挂号空邮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甲乙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十二、通知。

1、一方根据本合同规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讯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中文书写,并可经专人手递或挂号邮务发至以下规定的另一方地址,或传真至另一方规定的传真号码,通知被视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应按以下的规定确定:

(1)经专人交付的通知应在专人交付之日被视为有效。

(2)以挂号邮务寄出的通知应在付邮(以邮戳日期为准)后第7天(若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被视为有效。

(3)以传真形式发出的通知应被视作于传真完毕的时间作出,唯发件人应出示传真机就其所发出的文件而打印的报告以证明有关文件已经完满地传给对方。

2、若一方更改其通讯地址或传真号码,应尽快按本条规定书面通知另一方。

十三、担保。

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四、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五、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十六、其他。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附注。

1、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有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食用菌产品买卖合同

需方/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

地址:

供方/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

地址: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机电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数量、价格。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设备是全新的,并且采用卖方最新设计和合格的材料制造,各方面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型号等要求。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执行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在供货时附出厂说明书、合格证,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属文件。

三、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设备自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保质期2年。

2、因设备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乙方所在地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

3、产品的风险自发货之日起转移至买方,但产品的所有权自买方付清所有款项之日起转移至买方,在买方付钱所有款项之前,本合同所述的产品的所有权归卖方。

四、违约责任。

1、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每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

3、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违约方除应承担本协议第八条的违约责任外,还自愿承担守约方为实现权利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法院诉讼费等。

五、其他: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食用菌菌种买卖协议标准版

第一条为保护和合理利用食用菌种质资源,规范食用菌品种选育及食用菌菌种(以下简称菌种)的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用菌品种选育和菌种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菌种是指食用菌菌丝体及其生长基质组成的繁殖材料。

菌种分为母种(一级种)、原种(二级种)和栽培种(三级种)三级。

第四条农业部主管全国菌种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食用菌,下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菌种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食用菌种质资源保护和良种选育、生产、更新、推广工作,鼓励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

第二章种质资源保护和品种选育。

第六条国家保护食用菌种质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

第七条禁止采集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食用菌种质资源。确因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采集手续。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境外提供食用菌种质资源(包括长有菌丝体的栽培基质及用于菌种分离的子实体),应当报农业部批准。

第九条从境外引进菌种,应当依法检疫,并在引进后30日内,送适量菌种至中国农业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中心保存。

第十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从事食用菌品种选育和开发,鼓励科研单位与企业相结合选育新品种,引导企业投资选育新品种。

选育的新品种可以依法申请植物新品种权,国家保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食用菌品种选育(引进)者可自愿向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申请品种认定。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成立食用菌品种认定委员会,承担品种认定的技术鉴定工作。

第十二条食用菌品种名称应当规范。具体命名规则由农业部另行规定。

第三章菌种生产和经营。

第十三条从事菌种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仅从事栽培种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不办理《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但经营者要具备菌种的相关知识,具有相应的菌种贮藏设备和场所,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母种和原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报农业部备案。

栽培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报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申请母种和原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生产经营母种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原种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

(三)有相应的灭菌、接种、培养、贮存等设备和场所,有相应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施。生产母种还应当有做出菇试验所需的设备和场所。

(四)生产场地环境卫生及其他条件符合农业部《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要求。

第十六条申请栽培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

(三)有必要的灭菌、接种、培养、贮存等设备和场所,有必要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施;。

(四)栽培种生产场地的环境卫生及其他条件符合农业部《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要求。

第十七条申请《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菌种检验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四)仪器设备和设施清单及产权证明,主要仪器设备的照片;。

(五)菌种生产经营场所照片及产权证明;。

(六)品种特性介绍;。

(七)菌种生产经营质量保证制度。

申请母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品种权人(品种选育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第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母种和原种的生产经营许可申请后,可以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查,但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批。符合条件的,发给生产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栽培种生产经营许可申请后,可以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查,但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批。符合条件的,发给生产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需继续生产经营的,被许可人应当在有效期满2个月前,持原证按原申请程序重新办理许可证。

在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许可证注明项目变更的,被许可人应当向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菌种按级别生产,下一级菌种只能用上一级菌种生产,栽培种不得再用于扩繁菌种。

获得上级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从事下级菌种的生产经营。

第二十一条禁止无证或者未按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菌种;禁止伪造、涂改、买卖、租借《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菌种生产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农业部《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生产,并建立菌种生产档案,载明生产地点、时间、数量、培养基配方、培养条件、菌种来源、操作人、技术负责人、检验记录、菌种流向等内容。生产档案应当保存至菌种售出后2年。

第二十三条菌种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菌种经营档案,载明菌种来源、贮存时间和条件、销售去向、运输、经办人等内容。经营档案应当保存至菌种销售后2年。

第二十四条销售的菌种应当附有标签和菌种质量合格证。标签应当标注菌种种类、品种、级别、接种日期、保藏条件、保质期、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执行标准及生产者名称、生产地点。标签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菌种相符。

菌种经营者应当向购买者提供菌种的品种种性说明、栽培要点及相关咨询服务,并对菌种质量负责。

第四章菌种质量。

第二十五条农业部负责制定全国菌种质量监督抽查规划和本级监督抽查计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菌种质量的监督,根据全国规划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级监督抽查计划。

菌种质量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者收取费用。禁止重复抽查。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菌种质量检验机构对菌种质量进行检验。

承担菌种质量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第二十七条菌种质量检验机构应当配备菌种检验员。菌种检验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文化水平或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从事菌种检验技术工作3年以上;。

(三)经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第二十八条禁止生产、经营假、劣菌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菌种:

(一)以非菌种冒充菌种;。

(二)菌种种类、品种、级别与标签内容不符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菌种:

(一)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的;。

(二)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

(三)菌种过期、变质的。

第五章进出口管理。

第二十九条从事菌种进出口的单位,除具备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以外,还应当依照国家外贸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从事菌种进出口贸易的资格。

第三十条申请进出口菌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进(出)口菌种审批表》,经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依法办理进出口手续。

菌种进出口审批单有效期为3个月。

第三十一条进出口菌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国家允许进出口的菌种质资源;。

(二)菌种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三)菌种名称、种性、数量、原产地等相关证明真实完备;。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二条申请进出口菌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和进出口贸易资格证明;。

(三)符合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三十三条为境外制种进口菌种的,可以不受本办法第二十九条限制,但应当具有对外制种合同。进口的菌种只能用于制种,其产品不得在国内销售。

从境外引进试验用菌种及扩繁得到的菌种不得作为商品菌种出售。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所称菌种种性是指食用菌品种特性的简称,包括对温度、湿度、酸碱度、光线、氧气等环境条件的要求,抗逆性、丰产性、出菇迟早、出菇潮数、栽培周期、商品质量及栽培习性等农艺性状。

第三十六条野生食用菌菌种的采集和进出口管理,应当按照《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7月1日农业部发布的《全国食用菌菌种暂行管理办法》(农农发〔〕6号)同时废止,依照《全国食用菌菌种暂行管理办法》领取的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失效。

食用菌菌种买卖协议标准版

第一条为保护和合理利用食用菌种质资源,规范食用菌品种选育及食用菌菌种(以下简称菌种)的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用菌品种选育和菌种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菌种是指食用菌菌丝体及其生长基质组成的繁殖材料。

菌种分为母种(一级种)、原种(二级种)和栽培种(三级种)三级。

第四条农业部主管全国菌种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食用菌,下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菌种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食用菌种质资源保护和良种选育、生产、更新、推广工作,鼓励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

食用菌产品买卖合同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上述内容可以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的表格填写,也可以直接用文字表述)。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三、交(提)货的方式。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地(港)费用的负担。

五、合理损耗及其计算方法。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担保。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三、其他约定的事项。

供方 需方 鉴(公)证意见。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

(章)。

食用菌产品买卖合同

3、乙方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安装并交付甲方使用。三、付款方式:

(2)支付方式:转账。

(3)甲方应提供安装环境,不得以装修等相关原因延误乙方安装及验收。

2)必须配备空气开关。

(8)电源插座由甲方负责安装到位。

1)乙方负责包安全施工。(1。

3)自合同签订日起____日内安装完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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