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半成品采购合同 成品衣物采购合同(汇总5篇)

时间:2023-10-07 18:25:03 作者:灵魂曲 最新半成品采购合同 成品衣物采购合同(汇总5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半成品采购合同篇一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供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帐号: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帐号: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半成品采购合同篇二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采购乙方生产或经销的【】(下称“产品”)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证照资料

1.1乙方需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向甲方提供各种有效证照的复印件(需加盖乙方公章),包括但不限于:

1.1.1营业执照;

1.1.2税务登记证;

1.1.3组织机构代码证;

1.1.4产品生产许可证;

1.1.5食品卫生许可证;

1.1.6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1.1.7产品准许经销证明;

1.1.8与产品生产或经销有关的其他资质证明。

1.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保证上述各类证照始终处于合法、有效状态。若相关证照发生更新、更换或变更的,乙方应在办妥相关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新的证照。若因乙方提供虚假、伪造或过期的证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

半成品采购合同篇三

甲方: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 材料名称

1.1材料(产品或设备)名称: 详见材料清单

1.2规格型号: 详见材料清单

1.3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 符合国家相应产品质量标准

1.4所购材料附送服务项目还包括第 3和4 项。

1.4.1. 可就所购材料、设备的安装及其使用功能和方法向乙方咨询。

1.4.2. 可派技术人员到场指导甲方施工。

1.4.3. 乙方负责安装到位,并指导甲方或材料、设备使用者正确使用及一般维护。

1.4.4. 乙方负责所购材料的售后服务及维修工作。(保修时间按所购材料或设备的保修单规定或依甲方与业主所签承包合同的相关规定)

5. 其它 :

第2条 材料包装

2.1包装标准: 一般

2.2包装费用: 由乙方承担

2.3包装物的处理方法:选择以下第 1和3 种处理方法。

1. 甲方负责自行回收

2. 包装物随产品归乙方所有

3. 其它方法:现场所产生的其它与产品包装有关的垃圾及其相关的清理工作由乙方负责

第3条 材料数量

3.1采购数量: 详见材料清单

3.2计量单位: 详见材料清单

3.3合同数量确认方法: 以甲方材料入库耗用单所确认数量为准

第4条 收货规定

4.1交货单位: x有限公司

4.2收货单位: x有限公司

4.3收货地点:

4.4收货方法: 以甲方相关人员确认为准

4.5运输方式: 汽运

4.6运输费用的承担: 由乙方承担

4.7收货时间: 以甲方通知为准确性

第5条 收货时间

5.1本合同起止时间: 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止 。期间具体节点,见甲方提供的相关文件。

5.2若属乙方原因而使合同逾期,则每逾期一天按乙方材料总价款的万分之二在采购结算时扣除。

5.3如遇下列情况乙方用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认可后,材料供应可作相应顺延。

5.3.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5.3.2甲方提出重大设计变更;新增项目或材料供应量大幅增加。

5.3.3施工期间遇到不可抗力(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

5.3.4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三天内,将延误内容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需甲方签证认可,逾期不予确认。

5.4乙方若违反合同及其附件对材料供应时间及附加服务进度的规定,甲方有权对合同范围内的材料及服务范围进行调整。

第6条 合同价款

6.1本合同总价款为 元(大写 元整)。作为支付材料预付款和逐批材料的每批货款的依据。

6.2以上合同价款中含 税 。

本工程竣工前,乙方收取的预付款和进度款总额,达已完成工程量的 80% 。

6.3本合同价款为 固定价格合同 。材料采购总价包干,如因甲方要求更改造成材料采购的增减,则纳入最终结算,其它原因甲方一律不予增减采购量及价格。

第7条 货款支付

7.1材料预付款:按合同的 ?% 支付,发货前 清。

7.2材料采购进度款:按每月甲方公司审核完毕后的乙方当月提供材料及完成附加服务的实际量支付80%的进度款。待甲方办理好审计后,累计资金支付至最终结算价的 % 。留 % 作为材料质保金,一年后无息返还。

7.3乙方施工和生活用水、电及机械台班、测量,由双方按定额规定或按实结算。

7.4乙方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将工程竣工结算书送交甲方,若因乙方自身原因使结算拖延,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7.5乙方的预决算人员应有该单位的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结算的工程项目、时间、金额、转帐的银行账户、账号。没有授权委托书的,不得与甲方办理预决算。

7.6工程完工验收后,乙方报送的工程预决算书(一式三份)只能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甲方收到乙方预算书一个月内审核完毕。

7.7结算书必须由双方负责人签字(乙方签字人员应有法人授权书)并盖单位公章。

7.8工程结算书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必须有双方负责人签字,并盖双方修正章,否则为无效结算。

7.9付款依据:

7.9.1 合同、普通发票。

7.9.2 材料入库耗用单、材料耗用汇总表、资金分配单(各种单证要求项目经理、主管工长等相关人员签字俱全)。

7.9.3 甲方收到业主当月进度款后,甲方按不高于甲方自身收款比例同比例支付乙方货款。最高不得高于总价款的80%。

7.10支付方式:转帐支票,不支付现金,乙方支领进度款所用印鉴与签定本合同所使用的印鉴单位相符。

第8条 工程质量与竣工验收

8.1本工程质量应根据设计施工图、修改图、变更通知、施工说明及有关技术文件资料,遵照国家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有关工程质量的规定,由乙方确保其提供的材料及其相应的安装等符合工程质量要求。

保证金。

8.3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并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同时向甲方提供工程事故报告。因甲方代表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8.4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由乙方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甲方代表检查验收。乙方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8.5工程竣工验收,应以设计施工图、修改图、变更通知、施工说明、施工验收规范为依据。

8.6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8.6.1达到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规定的合格以上标准。

8.6.2提交齐全的工程竣工资料和竣工图2套。

8.6.3已签署工程保修证书。

8.7工程保修期限为壹年。

第9条 文明施工与安全保卫

9.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有关文明施工、现场安全和保卫的各项规定,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设施,承担因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9.2乙方施工区域现场应达到文明工地合格标准。若被有关部门评为不合格工地,乙方应在两天内按要求整改完毕,并承担经济处罚。

9.3乙方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乙方现场负责人应是安全负责人。乙方施工区域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应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上报。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在2小时内通知甲方。

9.4乙方的施工机具、材料、周转材料、临时设施均应放在甲方划定的区域内,并自行承担消防工作。如发生公、私财物被盗及火灾昀由乙方负责。

9.5甲、乙双方签定的安全、保卫、治安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将按废弃物清理出场,所发生的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10条 争议、违约

10.1发生争议后,除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停止施工外,乙方都应保护施工进度,保护好已完工程。

10.2凡乙方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决定终止协议的履行。

10.2.1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在质量检查中被质监部门评为不合格。

10.2.2工期达不到已确定的节点考核要求。

10.2.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且现场管理混乱。

10.2.4甲方依据上述情况的发生终止协议后,乙方有义务保护好已完工程移交甲方,并在三天内将人员、机具,周转材料撤除现场,逾期则按9.6条处理。

10.3甲方不能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相应顺延工期。

10.4因乙方不能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10.5双方因合同发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区法院提请诉讼。

第11条 其他

11.1本合同未明确事项均按《合同法》、《建筑法》等有关规定和条款执行。

11.2合同文件范围:

半成品采购合同篇四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上海(以下简称需方)签订时间:2012年1月1日依据《_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需方向供方采购、供方向需方供应产品签订本合同。

一、供货方式及交货周期:

1.由需方以《物料订购单》传真方式向供方下达采购订单,供方须按照订单要求提供产品。

2.供方在收到《物料订购单》传真后应回传确认函(合同),如有任何问题必须在半个工作日(4小时)内书面通知需方,否则视为默认。

3.需方有权根据生产计划的变更以及供方产品的供货质量、采购订单的执行情况、售后服务质量等条件对供方的供货品质及数量进行及时调整,供方有义务积极配合。

4、交货期以双方协商确定的交货期为准。

二、产品的质量要求和品质保证:

1.供方应按需方认可的产品供货,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对产品本身和生产场地有任何改变。

2.供方需严格按照经需方认可的质量和技术规格要求生产和供应产品,如有任何改变,需方负责知会供方更新有关图纸等,供方积极跟进相关的变化。

3.供方应保证所生产或供应的产品均符合有关环保法规要求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4.供方应保证所使用的`原材料符合需方要求,对未曾使用过的原辅材料的变更,必须提前书面报需方确认。

5.供方应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以满足需方要求,需方有权随时对此进行检查考核。

6.供方供货前应严格按要求自检,其检测项目不得少于需方标准和图纸所规定的进货检测项目,并有书面记录。

7.对需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和要求整改意见,供方必须及时解决和整改,若在规定期限内未得到解决和整改,需方有权停止供方供货。

8、质保期限:供方对提供的产品实行3年保修。

三、包装要求:

供方须按需方要求定量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标识订单工作令号、物料名称、材质、型号、规格、数量等,包装物应适应装卸、长途运输,符合防潮、防震、防尘要求,因包装、运输不当引起的锈蚀、损坏等由供方负责。

四、交货地点及运输、装卸费用承担:

交货地点:

五、价格及付款方式:

1.价格构成:

供、需双方均应不断改进,通过提高质量与效率来降低成本及价格,并让利给最终客户,双方确认努力保持这种降低成本的趋势。

2.供、需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明确的交货条件及付款条件下,共同遵守经买卖双方协商后的价格。

3.付款条件和付款方式:每月根据发票进账情况支付货款,12月30日前全部付清。付款方式原则上采取电汇方式,可采用承兑汇票付款。

六、交货及验收:

1.供方须按需方要求定量包装,并按订单要求的交货时间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并附上《送货清单》及供方的出货自检报告或证明(必要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的材料性能测试报告)供需方备查。《送货清单》须列明需方订购单号及物料信息(制造批号、物料名称、材质、规格、颜色、数量等)。

2.需方依据双方约定的品质标准、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案,并参照原封样件的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是否合格(为初步验收)。

3.需方检测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供方,供方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应及时向需方提出书面申请意见复检,否则视同接受。

4.虽已检验合格入库,但在需方装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供方仍应承担质量责任,并及时配合需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救。

5.需方对供方产品所行使的检验,并不能免除供方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七、供方违约责任:

1.供方交付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等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供方负责挑选、返修或退换,所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负责;如使用紧急需挑选、返修时,则供方应立即组织挑选、返修或需方直接组织挑选、返修,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供方不能返修或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2.供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供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供方应当偿付需方该不合格包装物重新包装的所有费用。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供方应当负责赔偿。

3.,供方必须事先与需方联系,说明原因和解决方案,并获得需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每逾期一天一千五元计算,同时供方还须赔偿因逾期供货而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如供方交货时间完成,需方未提货,壹个月内不收滞库费,超过壹个个月部分按银行同期利率结算。

4.供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颜色等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发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需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由供方承担;供方提前交货,需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需方可拒绝提前提货。

5.因供方产品不合格进行挑选、返修或退换,而造成需方生产停工待料时,需方有权视情况严重程度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一个工作日支付至少壹仟元违约金,延误需方出货期而致需空运交货或遭到需方客户延误交期索赔而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6.因供方提供需方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需方客户投诉,造成需方损失的,需方对其有形损失(费用、索赔)及无形损失(公司信誉)进行核算后,以书面通知供方,经供需双方对质量问题确认后从供方货款中扣除,如供方对质量问题有异议,可提交合同签订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质量鉴定,。

八、保密条款:

1.在未取得双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公开或泄露。

2.供方从需方得到的图纸、规格书、技术文件、模具和样品等,未经需方同意,供方不得向第三者转让、公开、泄露或被使用。

3.供方绝不允许把需方提供的图纸、技术文件和模具转让给第三方加工、制作产品出售,其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方负全部责任。

4.本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九、合同解除:

1.供方有以下任何事项时,需方不需要任何通知,可马上解除本合同:

a.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的行为或事实时;

b.在供应期间内,不能满足需方数量及品质要求,无能力供应时;

c.被政府机关停止或取消营业资格处罚。

2.协议一旦解除,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后,应立即归还需方所提供的模具、图纸、技术文件等,并偿还一切债务。

3.因违反合同条款造成需方损失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赔偿损失。但买卖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或延迟履行销售合同义务时,均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应指遭受不可抗力方无法预见的且超出其合理控制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力、自然灾害、劳工纠纷、封锁、战争状态、阴谋破坏、火灾、履行销售合同的关键设备瘫痪、运输阻滞或交通事故、政府行为(例如但不限于修改法律规定和取消进口许可)以及疫情的爆发。

十、合同纠纷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合同签订地或合同履行地仲裁会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即刻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鉴于供、需双方合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如合同一方提出需延长合同的有效期,经另一方确认后可延长合同期限。

十二、合同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其他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半成品采购合同篇五

2.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及甲方的要求向甲方销售产品。产品种类、价格、规格及质量标准等相关信息详见附件1。

三、产品价格

3.1附件1中所列明的产品单价为综合固定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采购、产品运输并装卸至甲方指定地点、因更换存在质量问题或临近保质期的产品而产生的换货费用、保险、税费、利润等一切费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工资、费率、税率、汇率的变动或政府颁发的任何调价文件,以及乙方漏算、少算等任何原因而调增。

3.2如双方确需对产品价格、种类等进行调整,双方应经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订货及交货

4.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按照附件1所列明的产品种类、规格、价格及质量标准等向乙方采购产品,乙方不得拒绝。

4.2甲方每次向乙方采购产品时,应通过传真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向乙方发送《产品订货单》(具体样式详见附件2,下称“订单”),乙方收到订单后应及时盖章确认并回复甲方。有关产品的种类、规格及数量等具体要求以甲方订单为准。乙方应在收到订单后1小时之内向甲方回复确认,如乙方未在前述时间内予以确认的,视为乙方已收到并确认该订单内容。

订货传真:【】

订货电子邮箱:【】

4.5乙方所交付产品的数量、品种、规格或质量等不符合甲方订单要求及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立即按照甲方要求无条件采取补充、换货或退货等措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运输费等全部费用,如因此造成交付时间逾期的,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7.1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6乙方交货地点:【】。

4.7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将其授权的订货人、收货人的信息书面通知乙方,若该等信息发生变更,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将甲方所订购的产品交付给甲方授权的收货人。如非甲方授权的订货人订货的,乙方有权拒绝接受。

五、验收方式

5.1乙方应对其所提供的各批次产品向甲方提供与产品质量、安全卫生等相关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5.1.1食品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卫生检验证明等;进口产品必须提供海关出具的《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且该证明中产品的批次与乙方所送产品批次必须保持一致;国产产品必须出具官方检验报告。

5.1.2包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报告等。食品类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级使用标准。

5.1.3其他类产品:产品说明书、使用手册、装箱单、图纸,以及由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以上证明材料或检测报告如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乙方公章,并由乙方随产品一同提供给甲方,且每批次均要提供。

5.2乙方保证其所提供各项产品的剩余保质期间不少于产品保质期的50%(自产品交付给甲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的产品,乙方应立即无条件换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如因此造成交付时间逾期的,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7.1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3甲方应在乙方产品保质期届满前通知乙方,乙方应负责无偿更换同等种类、数量和规格的新产品,且该等新产品的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三个月(自产品交付给甲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5.4乙方保证对产品质量承担全部责任。凡因产品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因乙方原因引起的一切纠纷和责任(包括与第三方的纠纷和对第三方承担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及承担;如甲方因此遭受任何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5.5乙方在交付产品时应提供与甲方订单一致的送货单,双方对产品品种、数量、外包装及质量等验收合格后,需在送货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甲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对产品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六、乙方义务

6.1乙方所提供产品的外包装上必须明确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商名称、地址、电话、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依据法律规定必须标明的与产品相关的信息;乙方在交货时应向甲方提供产品的生产合格证或检测报告等资料。6.2由于乙方的产品容易受温度、湿度和环境的影响,故乙方在运输前应对甲方所在地或运输必经之地的温度、湿度、环境和交通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以便采取妥善、完好的包装及运输方式,保证产品不受温度、湿度等因素的影响。6.3乙方对其提供的产品应一律采用生产商的原厂包装,并根据产品特性、规格等要求按适合长途运输及多次搬运的要求进行包装和装运,如防潮、防锈、防尘、防碎、防震及防霉等,以确保产品安全完好的抵达交付地点。由于包装不当造成产品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随坏或丢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失。乙方应根据产品的不同属性,在每件包装上注明“小心轻放”、“防潮向上”、“保持干燥”等字样标识,以及其他运输标志。

6.4乙方保证对其销售给甲方的产品享有合法和完整的所有权,产品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亦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担保或任何其他权利负担,并且不存在依法被禁止或限制销售等情况,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届时,乙方应立即退还甲方已付的全部款项,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6.5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及其他合法权利。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届时,乙方应立即退还甲方已付的全部款项,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6.6乙方保证甲方不会因销售或使用乙方产品而遭受任何第三方的权利主张及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届时,乙方应立即退还甲方已付的全部款项,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6.7本合同项下产品如存在需安装、调试或维护等工作内容,均由乙方承担。6.8乙方应保证参与本合同履行的相关工作人员具有相应资质,乙方应为相关工作人员及设备购买全部所需保险,并提供足够的安全保证措施,确保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七、违约责任

7.1乙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产品的,每逾期1日,乙方应按该笔订单产品总价值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10日的,甲方有权取消该笔订单,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笔订单产品总价值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甲方因向其他供应商采购同种产品而多支出的费用)。

7.2如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该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7.2.1乙方所供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经更换后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订单要求的;或者该等产品质量存在问题,还未经更换即给甲方造成损失的。7.2.2乙方逾期供货的情形累计达3次的。

7.2.3乙方违反其他合同义务,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仍未妥善纠正的。

7.3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款项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7.4若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或其他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

八、培训支持

8.1针对乙方所供应的货品。乙方承诺将针对乙方所供应的产品,对甲方的相关人员免费进行不定期的培训,培训材料由乙方免费提供。具体培训内容及时间、人数遵照甲方要求。

九、货款结算及发票要求

9.1甲方以月结货款的方式向乙方支付采购货款,当月15至25日与乙方进行上月的进货结算并在此时间节点内向乙方支付货款。

9.2乙方指定如下收款银行账户:

户名:【】

开户行:【】账号:【】

9.3发票要求:只提供送货单凭证。

十、争议解决

10.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一、其他约定

11.1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11.2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一式贰份,甲方执壹分、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附件

12.1如下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产品名称、价格、规格及质量标准》;附件2:《产品订货单(样本)》。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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