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部门工作总结 药监局工作总结(优秀8篇)

时间:2023-09-10 07:28:20 作者:翰墨 药监部门工作总结 药监局工作总结(优秀8篇)

工作学习中一定要善始善终,只有总结才标志工作阶段性完成或者彻底的终止。通过总结对工作学习进行回顾和分析,从中找出经验和教训,引出规律性认识,以指导今后工作和实践活动。那么,我们该怎么写总结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药监部门工作总结 药监局工作总结篇一

今年来,我局以_理论为指针,认真实践思想,全面贯彻党的_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助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三抓一加强工作目标,从九抓上着手,充分运用监管手段,打假治劣,扶正压邪,优化市场经济环境,推进医药经济发展,努力实施素质建局、改革强局、形象立局工程,争创一流的行政执法局,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今年上半年,组织开展了专科门诊,中药饮片、终止妊娠药物和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完成314家日常监管,占监管任务的55%,查出假劣药品942种次,不合格医疗器械17种次,货值达万元,没收了添加苏丹红一号的腐乳85 件;在乡镇增设了6家药品零售企业,完成了27家农村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

上半年主要工作措施

今年来,我局以农村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督管理为重点,加大了对涉药单位的监管力度。为确保对农村涉药机构监管到位,把监管任务分解到股,责任到人,整合了监管资源,调动了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今年上半年,共出动行政执法人员368人次,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办理违法违规案件285件,其中一般程序案件21件,简易程序案件264件,罚没款到位25万余元,较好地规范了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行为,打假治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村卫生室进行日常监管时,正在该村卫生室治病的病人看到我们检查细致认真,执法文明,人性执法,对我局行政执法人员说:你们检查认真,执法严明,说话和气,真是我们农民吃放心药的真诚卫士。

为确保农村药品经营企业顺利通过gsp认证,我局组织参观了已通过gsp认证企业,为认证企业提供了所有认证参考资料,并逐一到各gsp认证企业进行现场技术指导,现已完成gsp认证资料整理和上报工作。在农村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过程中,同志在工作任务十分繁忙的情况下,利用星期六、星期日深入实地,面对面的指导,受到乡镇药店老板的好评,在他们眼中,是一个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的人。

今年来,加强了食品调研工作,参与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对面业、南洲大曲酒厂等知名企业的考察,进一步明确了食品重点监管单位和重点监管类别,下发了关于加强春节和五一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了对食品添加苏丹红一号的专项检查,清查了腐乳、熟食腊肉制品的加工场所、麦当劳、肯德基快餐店等食品生产单位,发现含有苏丹红一号腐乳。高考期间,我们组织县卫监所和县教育局对南洲城区的高考学生集体餐饮点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了土豆发芽、四季豆加工未熟透、消毒筷子再次污染等问题,及时消除了食品安全隐患,较好的发挥了政府食品安全的 抓手作用。

根据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今年上半年我局组织开展了春节期间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诊所、专科门诊,中药饮片、终止妊娠药物以及查处假冒感康片、假药琥珀酰明胶注射液等5项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行动做到了有专人负责,有检查情况汇报,对违法行为有组织查处,并督促有关单位建立健全了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使用责任追究制度。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下发后,我局在各药店张贴了禁止违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警示牌和《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公告,组织人员对各药品经营企业和城区医疗机构使用终止妊娠药物情况进行了检查,现正组织查处一个体诊所非法使用终止妊娠药物行为。

加强法规宣传教育,营造依法治药氛围。抓住315等活动契机,开展了以健康、维权为主题的宣传活动,设立法律法规、鉴别药品真假咨询台1台次,挂出药事法规宣传横幅8条,推出宣传盾牌40多个,法律法规宣传板6块,展示假劣药品300余种。引进开办了 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店1家,引进配送站1家,解决无医药批发企业的现状。大力发展农村药品零售企业,确保农民用药安全、有效、方便的原则,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要求,积极搞好受理审批服务,在法规范围内为申办人创造条件,上半年在乡镇增设了6家药品零售企业。

今年,我局狠抓制度建设,加强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同时在管理机制上狠下功夫,争创一流机关,效果十分明显。狠抓整章建制,增强管理机制。今年来,我们对开源节流,降低行政成本上下了很大的功夫,制定了工作目标责任制,把行政费用责任到股室,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行政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还建立了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依法治局工作责任制,并层层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把工作职责落实到岗位、到个人,做到了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奖惩分明,有章可循。

建立以xx负总责,具体负责,办公室组织实施的行政效能监察机制,公布了行政效能监察电话(0737 5221551)和行政执法举报投诉监督电话(07375222661)。今年上半年,我局坚持实行周工作调度、月工作讲评、重大工作专题汇报、半年工作考核等制度,全面对股室和个人工作情况、工作进展进行效能监察。采取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回访,查看行政监督检查文书,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政执法情况,征求行政执法工作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行政执法效能监督,今年来,共走访行政相对人56家,发放建议和意见征求表200余份,收集到意见和建议17条。

对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我们做到及时调查,及时回复、及时教育。年4月21日,我局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信后,采取查阅案卷,走访行政相对人,找当事人核实等方法,对举报内容进行了全面调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的自我剖析,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召开全局干职工会议,予以点评,举一反三,查找工作中存在不足,达到提高工作标准的目的。

今年保持_员先进教育工作做到早研究、动员早发动、活动早开展,成立了教育领导小组。制定了教育方案,明确了教育和整改内容,先后组织学习了_同志在保持_员先进性会议上的讲话、《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_章程》和牛玉儒、高志权同志的先进事迹,共计40学时,党员干部写出心得体会19篇。征求意见、查找问题,广泛收集了党员和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共征求到23 意见条。

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照《益阳市先进性教育分析评议阶段领导班子和党员个人必须对照检查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六条标准,党中在民主评议会上进行了党性分析。采取制定《保持_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评议表》的方法,在个人评议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对党员干部写出书面评议意见。针对意见和建议,局制定了整改方案,个人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写出了书面的整改措施,确保了先教活动取得实效,通过教育,今年我局廉洁从政意识得到明显增强。

下半年主要工作

药监部门工作总结 药监局工作总结篇二

为确保广大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峄山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四项措施狠抓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加强食品专项检查,结合春节食品消费特点,对辖区内人员集中餐饮场所、农贸市场、超市、食品加工小作坊等重点场所开展全面检查,加大对粮油、肉及肉制品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和制售假劣食品行为,确保群众饮食安全。截至目前,共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2份,收缴过期变质食品、饮品15余斤。

充分利用春节期间的有利时机,通过出动宣传车、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大对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公众的维权意识和防范意识,努力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良好市场环境和人人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目前,全镇出动宣传车30余次,张贴标语500余幅,发放明白纸8000余份。

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应急值守工作,认真执行值班值守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食品药品安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一旦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及时上报信息,果断有效处置,确保应急机制高效运转。

药监部门工作总结 药监局工作总结篇三

根据市局党组的统一部署,下面,我代表局领导班子作20xx年工作述职报告,请予评议。

我局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社会的认可。20xx年12月17日,县^v^会对我县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县人大视察团对我局克服困难,认真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严格执法,抓好药品市场整治;依法行政,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我局连续两年被县委、县政府授予“文明单位”、“履行计划生育职责先进单位”。去年被市药监局授予“全市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单位”、稽查队被授予“全市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党支部被评为“县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10月份被评为“xx县十大改革发展新闻单位”;在9月份全市药监系统药品快检技术比武中,我局分别荣获团体第一名、中药辨别第一名、快速鉴别第二名;在11月举行的全省药监系统药品快检技术比武中,我局选手刘瑞贵代表临沂市参赛,获得全省快检技术比武中药辨别第一名的好成绩。在年初开展的“创新创优”和培养“三能干部”等评先树优活动中,目前评选先进科室3个、先进个人7人,在开展创建“文明家庭”活动中,有6个家庭被评为“文明家庭”。20xx年我局申报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待验收。

一、以人为本,以德育人,培养一支合格的监管队伍

本着培养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清正、纪律严明、行动快捷、人民放心”的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的目标,按照创建学习型机关、争做学习型干部的要求,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树形象。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树立良好形象。一是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推动机关规范化建设。根据盛市局关于加强药监机关规范化建设和学习“药监卫士”高志全同志的要求,开展了“三学、三能、三强化”活动(“学法律、学理论、学英模”、“能写作、能做事、能干事”、“强化自律意识、强化法律意识、强化服务意识”)。2月3日举行了“20xx年树立药监新形象,开展创优活动”演讲会。开展了干部职工思想作风整顿活动,结合岗位对照分析,查摆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在政治学习、业务学习中注重学习效果,人人建立学习笔记、读书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体会60余篇。

二是加强机关内部制度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将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案件审核制度、政务公开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学习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31项制度进一步讨论、修订,汇编成《规章制度汇编》,印发到每一个职工并贯彻执行。

三是开展创新创优活动,促进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开展了“抢抓机遇、赶超发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认真搞好“五查、五比、五树立”(五查,即查思想、查意识、查作风、查效率、查自律;五比,即比学习、比干劲、比创业、比精神、比先进;五树立,即树立敬业精神、树立创新意识、树立法制意识、树立服务意识、树立勤政意识)。5月25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举行了一场开展“五查、五比、五树立”活动演讲会。总结经验找差距,抢抓机遇、赶超发展。开展了树立药监形象“四个一”活动(即对待来药监局办事的人要一个座位让座,一杯茶水相待,一片热心服务,一句好话送行)。为活跃职工的文体生活,购置了乒乓球台、羽毛球、排球等,于去年“五一”,今年元旦分别组织了文艺联欢会、乒乓球比赛等文体活动。

药监部门工作总结 药监局工作总结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的使用,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v^药品管理法》、^v^《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血站、单采血浆站、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机构(以下统称使用单位)药品、医疗器械的使用,以及监管部门对其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使用单位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建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收货、验收、贮存、养护、维护、调剂、使用管理制度,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的安全责任。

第四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药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计生、价格、工商、质监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采购、收货、验收

第五条 使用单位应当从具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或者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医疗器械。购进不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不实行经营许可或者备案管理的医疗器械除外。

第六条 使用单位应当指定内设机构或者人员统一采购药品、医疗器械。其他机构或者人员不得自行采购。

第七条 以招标投标方式采购药品、医疗器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接受药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药品生产或者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的复印件;

(四)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复印件;

(六)药品、医疗器械销售人员授权书的原件和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前款规定资料的复印件,应当加盖供货企业的印章。

第九条 药品、医疗器械到货时,使用单位应当查核和记录运输方式是否符合要求,核对药品、医疗器械与随货同行单、票是否相符。

需冷藏、冷冻的药品、医疗器械到货时,使用单位还应当查核和记录运输时间、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等质量控制状况。对不符合温度要求的,应当拒收。

第十条 使用单位购进药品,应当依照药品批号逐批验收,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验收记录。药品验收记录应当载明药品的通用名称、生产厂商、剂型、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等。药品验收记录应当由验收人签名。经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当按照采购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使用单位对接受捐赠的药品和从其他使用单位调进的急救药品,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验收和记录。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购进医疗器械,应当进行进货验收,并建立真实、完整的医疗器械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应当载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相关许可或者备案证明文件编号、到货日期等;对灭菌医疗器械,还应当记录灭菌日期或者灭菌批号。验收记录应当由验收人签名。经验收不合格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采购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使用单位对外请医师自带的医疗器械、接受捐赠的医疗器械,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查验和记录。

第十二条 药品验收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年。药品有效期超过3年的,验收记录保存至有效期届满后1年。

医疗器械验收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规定使用期限届满后2年或者使用终止后2年。大型医疗器械验收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规定使用期限届满后5年或者使用终止后5年。植入类医疗器械验收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第三章 贮存、养护、维护

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贮存药品、医疗器械的场所、设施、条件,应当符合药品、医疗器械包装标示的贮存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单位的药房,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药房管理规范。

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应当对贮存的药品、医疗器械定期检查,对贮存药品、医疗器械的温度、湿度进行监测。检查、监测情况,应当予以记录。

对检查发现的过期、失效、变质、霉烂、虫蛀、破损、淘汰的药品和过期、破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封存、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处理。

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对处于在用状态的设备类医疗器械进行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逐台建立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记录。

经校准、保养、维护后,仍达不到使用安全标准的设备类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必须停止使用,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调剂、使用

第十六条 使用单位应当在依法核定的诊疗科目或者服务项目范围内调剂、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

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处方调剂药品。处方调剂工作应当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承担。

第十八条 使用单位直接接触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医疗器械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医疗器械的工作。

第十九条 使用单位用于调配药品的工具、设施、包装材料和容器、工作环境,应当符合质量和卫生要求。

使用单位内部调配药品,对最小包装药品拆零分装的,分装药品的包装上应当标明拆零分装的时间、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用法、数量、用量、有效期等。分装药品的贮存,应当符合原包装标示的贮存要求。拆零分装药品应当予以记录。

第二十条 使用单位应当跟踪记录植入类医疗器械的使用情况,建立记录档案。

使用植入类医疗器械的病案号、患者姓名、住院号、手术时间、手术医师姓名和植入类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产品出厂编号或者序列号、产品注册证号、生产厂家、供货单位等信息,应当归入记录档案。记录档案应当与病历档案、回访记录一并永久保存。

第二十一条 使用单位之间转让、捐赠处于在用状态的医疗器械的,转让方、捐赠方应当确保所转让、捐赠的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向受让方、受赠方提供产品合法证明文件、产品说明书,移交医疗器械使用期间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记录的复印件。

转让、捐赠的医疗器械,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经受让方、受赠方依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二条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监测、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使用单位发现其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向药监部门报告,并通知生产、经营企业。

第五章 监督检查

(一)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三)药品、医疗器械的贮存、养护、维护、调剂、使用等情况。

药监部门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对使用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进行抽样检验。使用单位应当配合。

第二十四条 卫生计生部门应当依照《^v^药品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使用单位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价格部门应当依法对使用单位的药品价格、医疗器械价格和利用医疗器械提供服务的收费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药品价格、医疗器械价格和医疗器械服务收费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应当依法对使用单位的广告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行为。

质监部门应当依照《^v^计量法》《^v^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使用单位使用的列入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的医疗器械的强制检定情况,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医疗器械的安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药监、卫生计生、价格、工商、质监等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对使用单位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记录。监督检查记录,应当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药监部门工作总结 药监局工作总结篇五

(一)加大宣传力度,创造工作氛围

一方面是加大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广泛宣传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餐饮食品安全知识,制作宣传展板2个,发放宣传材料200余份,悬挂宣传条幅2次。另一方面是大力宣传食品药品监管成果及工作动态,为我社区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营造了良好氛围。

(二)以开展创建文明社区为抓手,加强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保障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

1.强化日常监管。

一是进一步规范了食品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提升企业的管理意识、诚信意识和质量意识。

二是加强特殊药品管理。加强对辖区内二类药品、毒性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并按时上报了各类检查报表。

三是开展了医疗机构用药用械专项检查。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民营医院)的药品(基本药物)购进、使用、储存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检查覆盖率100%。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发成工作简报,及时进行通报,要求他们加大“规范药房”建设工作力度,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保证药品质量,确保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药监部门工作总结 药监局工作总结篇六

20-年上半年,区食药_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食药监局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紧紧围绕-区的中心任务,扎实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确保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稳定,无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一、加强队伍建设,夯实监管基础

(一)抓重要批示教育。根据省、市、区委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召开专题学习会,通过学习,全面准确领会习_对重要批示的精神实质,深刻把握好“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的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以习_为核心的_保持高度一致,始终保持坚强的政治定力,自觉以习_重要批示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抓党风廉政教育。5月初,区食药监局党支部组织召开《中国_问责条例》及《-省党的问责工作实施办法》专题学习会议,把学习融入“两学一做”教育当中。通过学习,增强各党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贯彻执行上率先垂范,不断强化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在食药监领域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三)抓制度建设。上半年,我局进一步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和办文规程,做到了管理全局事务用制度,规范各项行为有规程,促进全局工作高效规范运行。在法制建设上,坚持把法制宣传与培训、依法行政与查办案件规范管理制度建设作为重点内容来抓,有效的强化了行政执法责任,规范了行政行为。

二、认真履职,切实提高食品药品监管水平

(一)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抓好食品安全准入关。

一是完善审批系统。加快构建智慧食药监系统建设,按照统一协调、高效运作的要求,委托迪浪科技有限公司开发一套含食品、药品经营许可,日常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综合性监管系统。到目前为止,已完成食品经营许可系统的建设和投入使用。

二是梳理审批事项。根据区编办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改革文件对20--20-年承接省行政审批下放事项、取消事项进行了梳理,形成《关于-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下放事项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及统计表,经自查统计,无涉及我局职能的相关取消和下放的事项。对20-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进行统计,形成《-区食药监局20-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上半年共受理许可审批事项721(药械的)件,核发许可证556个(其中食品经营许可证505个,小作坊登记证20个,药品经营许可31个),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26个,未发生拖延、缓办事件。

三是大力推进申请人承诺制。对辖区内食品销售和经营面积在50㎡以下(含50㎡)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实行“承诺制审批”。“申请人承诺制”是我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创新举措,进一步简化和优化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流程,缩短了办证所需时间,大大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践行了便民利民,释放投资活力的服务宗旨,同时进一步强化了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有效推动辖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的建设。

(二)加强日常监管,消除安全隐患。

一是推进食品安全追溯管理。截止目前,推动辖区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食用油和酒类经营企业92家加入“智慧食药监”食品安全追溯系统。

二是做好餐前监督。加强高考、中考、农村聚餐等重大活动的餐饮安全监管,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跟踪落实,切实保障就餐安全,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三是开展餐饮食品安全提升工程。深入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餐饮单位“明厨亮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达到90%以上,学校食堂“灭c”行动完成率维持100%,学校食堂、大型餐馆和大型企业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不断提升。四是推进食品摊贩规范管理工作。结合创文,贯彻实施-省食品加工小作坊和小摊贩管理条例,出台了《-区食品摊贩规范管理工作方案》及《-区食品摊贩规范管理指导意见》,为各街道开展食品摊贩规范管理提供指导。共出动执法人员263人次,89车次,摸底巡查全区流动食品摊贩共201个,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卡38张。五是加强“三品一械”日常监管。上半年共检查药店127家次,医疗机构8家次,发出监督意见书135份,责令改正通知书12份,督促有关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做好整改措施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维护了“三品一械”的质量安全。六是处理投诉举报。上半年,我局共接到各类投诉举报211起,其中通过政府投诉热线12345系统进行投诉的103起,食药监投诉12331系统进行投诉的88起,现场投诉20起,稽查局联合各食药监所按照相关流程进行处理,做到100%按时按要求回复,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30余份。立案查处5宗违法案件,罚没金额万元。

(三)开展专项整治,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一是开展肉制品专项整治。截止6月底,共对21家肉制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暂未发现生产企业有使用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责令21家存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进货验收不完善等问题的企业进行整改,查处1家生产掺杂肉制品的企业。二是开展“石花菜”专项治理。按照省局《关于开展“石花菜”生产加工及其制品使用情况专项排查的紧急通知》、市局《全市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要求,对辖区内使用琼脂、卡拉胶作为生产原料的企业、肉制品企业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三是开展对销售来自日本核辐射区食品专项检查。针对“3•15”晚会媒体曝光的问题木耳和销售来自日本核辐射区食品的情况,迅速组织稽查局和基层所对辖区的进口食品经营店、副食批发零售店、大型超市等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36人次,检查进口食品超市、商店、企业39家,暂未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四是针对抽验不合格药品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线索,加强对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上半年完成药品抽验任务32批次,检查医疗器械批发企业7家次,发出监督意见书7份,收到整改报告7份。

(四)强化技术支撑,落实抽检任务。

为排查食品药品安全隐患,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我局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快筛快检、抽样检测,加强食品药品的监管工作。1-6月,开展食用农产品快检1398批次,市场自检5563批次,抽检食品5批次,年内抽检计划涵盖了食用油、糕点、肉制品、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等18个类别。

(五)推进示范创建工作,落实民生实事。

药监部门工作总结 药监局工作总结篇七

一、注重理论学习,筑牢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基础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政策法规,虚心理解意见、推荐和批评,及时改善自身工作,真正在灵魂深处筑起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工作之余,经常翻阅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书籍,不断优化自我的知识结构。二是采取多种形式,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在抓好自身理论学习的同时,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及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使全体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提高了党员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自觉性。

二、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做到职责到人,措施到位

我既是__办主任,又是党支部书记,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要求,我是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第一职责人。年初,按照区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办公室要求,与区委分管领导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职责书》,落实第一职责,同时,组织全体干部就我办党风廉政建设现状进行了深入分析,专题研究安排了20__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了《反腐倡廉工作职责分工》,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和任务,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组织全体干部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书》,自我带头并要求每位领导和干部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自觉理解组织、群众的监督,真正做到职责到人,措施到位。

三、灵活多样抓教育,不断提高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作为__办党支部书记,我始终把培养过硬的党员干部队伍当作自我的重要职责,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干部建设的首要工作。坚持施教于先,在本部门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政绩观,发扬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精神。利用每周三学习日,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v^中央关于改善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央及省市领导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规文件,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在思想上筑牢防线。

四、廉洁自律,以身作则,不断改善领导作风

在工作和生活中,我坚决贯彻^v^中央关于改善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遵守《^v^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国^v^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准则》等廉政法规,不断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在“转变作风、提高效能、狠抓落实”主题教育活动中,我结合工作实际,对照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四风”在全市的24种具体表现,认真查找自身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撰写了心得体会,建立个人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时限。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用心推进党务公开工作,随时理解群众监督。在工作中,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遇到重大事项,坚持会议研究,群众决策,不搞一言堂,用心营造民主氛围。此外,在提拔使用干部方面,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认真做好干部提拔的推荐和评议工作,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一年来,我尽职尽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圆满完成了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加强理论学习,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团结和带领全办干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做好机关管理工作,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落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迈上新台阶。

药监部门工作总结 药监局工作总结篇八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夯实监管基础。

上半年,我局全力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探索建设干部动力机制,力求培养一支具有创新意识和专业知识、能独当一面、敢闯敢干的干部队伍。

1.以“两学一做”为契机,狠抓学习教育。结合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安排,我局就“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安排,并坚持每周五集中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政治理论学习,传达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及时总结和经验交流。

2.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年初,我局由党组升格为党委,通过积极沟通协调,完善了党委机构设置。制定工作方案,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责任分解和反腐倡廉责任分工,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党的纪律。

3.推行市场巡查考核工作,提高行政效能。4月21日至5月6日,由市场巡查小组牵头,以“现场详查、统一尺度、按表打分”的方式,对我县一季度食品生产、流通、餐饮、药械工作进行随机检查考核。共抽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02户(其中生产18户,流通60户,餐饮24户),药品经营单位23家(其中含乡镇卫生院6家、乡镇卫生站3家)。同时,把考核结果的运用与行政问责以及人员的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等有机结合起来,切实解决了“干与不干和干好干坏一样”的问题。

(二)认真履职,持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1.通过加强日常监督和组织各项专项检查,大力整顿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上半年来,我局按照各级各部门的要求开展了“元旦”、“春节”、“超保质期食品”、“农村食品市场监管”、“畜禽产品”、“春季学校食堂”、“五一”等专项整治行动七次,共出动执法人员2366人次,执法车辆153台次,检查企业5671户次(其中生产企业和小作坊368户次,流通企业4619户次,餐饮服务单位684户次),发现问题26个,现场整改14个,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12份。截止目前,我县中小学食堂办证率已达到100%。

2.圆满完成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保障任务。我局通过制定方案,落实责任,事前指导,全程监督等措施,确保了“两会”、“全民预防保健工作会”、“**省文联组织艺术家重走长征路文艺扶贫采风创作惠民演出活动”、“省领导西溪调研”等7次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3.稳步推进明厨亮灶。引导新开办的餐饮服务单位优化场所布局,达到“明厨亮灶”要求;换证的餐饮服务单位,根据业态、经济实力、厨房位置及布局等,利用换证改造时机进行“明厨亮灶”建设。截止目前,我县已成功打造“明厨亮灶”试点单位34家。

4.强化从业人员培训,稳步提升从业人员依法经营意识。今年上半年,我局共开展农村“宴”厨师培训、餐饮行业管理人员培训等培训10余次,培训食品从业人员800余人次,发放餐饮服务培训合格证400余份,切实提高了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依法经营意识,为我局有效开展监管工作夯实了基础。

(三)认真履行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职能,不断夯实药械质量安全监管基础。

我局坚持以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为目的,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认真履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共出动检查人员469人次,执法车辆156台次,监督检查涉药涉械单位324家次。

2.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净化我县药械市场。通过开展“药品流通领域”“疫苗”“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行为”、“不合格药品、化妆品监督下架召回工作”等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56人次,对全县药品经营单位、200余家疫苗使用单位、25家美容机构进行了检查,召回24盒相关不合格药品。

3.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截止目前,我县已上报药品不良反应107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10例。

(四)实行强有力的稽查执法,有效净化市场环境。

我局稽查执法工作以“严格执法规范市场,打击违法确保安全”为根本任务,稽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实效。

1.立案查处方面:共立案查处食品案件25件,结案13件,罚没金额x万元;立案查处药品、医疗器械案件4件,结案4件,罚没金额5.1万元。

2.监督抽样方面:根据年度抽检计划要求,我局已开展药品抽检26个批次,完成率54%。

3.投诉举报方面:上半年共接投诉举报12件(其中立案查处3件),办结12件,办结率达100%。

4.专项整治方面:春季学校食堂专项检查中,对2家违反食品安全行为的学校食堂进行了立案查处,对部分主动及时整改的情节较轻的采取责令改正。

(五)严把食品药品准入关。

严格执行“两集中、三到位”要求,开展行政审批工作。上半年共受理办证申请527件(餐饮95件,流通432件),办结502件(餐饮78件,流通424件),无逾期、零投诉。为贯彻落实新施行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掌握新证办理流程规范,组织各乡镇所开展了食品经营许可业务培训会,为顺利开展食品经营许可核查及发证工作奠定基础。

(六)充分发挥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

上半年,组织开展了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和春节期间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了对各乡镇的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督查工作;组织召开了20xx年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与各乡镇及县食安委成员单位签订了20xx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3月31日,组织开展了主题为“落实‘四个最严’,推动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3.31主题宣传日”活动,共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手册》等资料1000余份,耐心接受群众咨询200余人次。

(七)加大抽检快检监测力度。

1.特别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力度,针对问题易发多发的区域、场所和薄弱环节,涵盖大米、食用油、肉制品、酒类、调味品等多个重点品种,计划抽检800个批次。

2.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自主检测能力建设,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法定抽检义务。根据上级要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必须设立快速检验检测室,我局积极对全县范围内的大型超市、农贸市场进行宣传,亲自上门指导其建设快速检测室。截止目前,我县已有西外蔬菜批发市场和万佳百货超市的快速检测室正在建设中。

(八)实施食品分类分级监管,强化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以风险管理为核心,实施精准监管,突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事前预防,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在生产、流通、餐饮三个环节逐步推进分类分级监管工作。一是调查数据,按照一单位一档案的原则,建立好纸质监管档案,摸清底数;二是建立检查电子台账,对检查重点信息进行电子表格式登记记录,便于随时了解掌握监管整体情况。食品安全分类分级工作力争在今年年底全面完成,切实达到监管思路清晰、监管工作有序、监管效果明显、监管痕迹可查的目标,客观公正地反映经营户的食品安全状况,更加有力的保障辖区人民的食品安全。

(九)构建食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开展主题为“落实‘四个最严’,推动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3.31主题宣传日”活动,共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手册》等资料1000余份,耐心接受群众咨询200余人次。对外发布食药品安全警示1期,通过市级以上媒体发布监管信息5条,印发《食品药品安全》动态5期。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学校食堂承包人、农村厨师培训,共组织3期约600人次参与考试,发放宣传资料140余份。通过多方面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营造了全民共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当前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食品抽检工作滞后。由于我县搞试点,县政府要求我局抽检机构必须经过招标,到目前还未完成招标,导致目前我局食品抽检工作严重滞后。

(二)畜禽产品定点屠宰难控制。根据县政府要求,目前我局参与畜禽工作整治小组,特别是针对我县鸡鸭鹅等禽类产品,要求市场内的宰杀售卖和麻辣鸡摊点必须经过定点屠宰的检验检疫才能进行经营,否则要求我局进行处罚,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而我省目前尚未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目前我县定点屠宰点收费高且离城区远,绝大多数经营户不愿意将畜禽拿去宰杀,导致我局工作开展困难。

(三)“白板肉”现象依然存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定点屠宰的职能交由畜牧局后,县畜牧局集中检疫,严禁在市场实施动物及动物检疫(含生禽)。我县共有25个乡镇,有13个乡镇有定点屠宰点,其余12个乡镇没有屠宰点。这给屠户检疫带来了困难,因此造成了部分无屠宰点的乡镇仍存在“白板肉”上市经营的情况。

(四)小餐饮标准化建设推进难。由于我县小型餐饮点多面广、无证上岗普遍、基础设施较差、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加之我局监管人员较少,且大多为新进工作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不熟悉,执法力度不够,造成我县小餐饮标准化建设推进难,特别是已经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在无奖惩措施,无激励机制的前提下,业主更不愿意投资进行店面的升级改造。

(五)农村食品市场监管任务艰巨。由于农村食品经营者及消费者食品安全法律意识淡薄,文化知识水平较低,餐饮行业硬件设施差,大部分餐饮单位达不到最低许可要求,违规经营行为和无证经营现象屡禁不止,销售过期食品现象依然存在。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着力推进小餐饮标准化建设。积极开展“示范点”、“示范街”创建活动,以点带面,促进小餐饮店提高管理水平。对取得示范店资格的小型餐饮业,给于一定的优惠政策,让示范店更好更快发展,做到帮扶一批、淘汰一批,形成良性竞争,优胜劣汰。

(二)加快推进农贸市场及大型超市快检室建设工作。指导督促西外蔬菜批发市场和大型超市尽快建立快速检测实验室,并定期对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三)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及边远山区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加大处罚力度,力求彻底解决市场顽疾。

(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清理整顿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健全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协同机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五)探索长效机制遏制制假售假行为。除了对假劣食品药品通过媒体曝光外,拟对违法单位或个人建立曝光制度,与卫生、畜牧、公安、医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案件通报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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