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思想汇报 寻衅滋事罪诉状(精选5篇)

时间:2023-09-08 03:27:21 作者:FS文字使者 寻衅滋事思想汇报 寻衅滋事罪诉状(精选5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寻衅滋事思想汇报篇一

3.某某园区管委会迫于维稳压力建议某某公司暂缓发放中标通知书;

**.2****年8月19日陈某某给张某某支付购标资金8**万元。

暴力一般是指对被强迫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实际强制或者打击,如殴打、捆绑等;威胁是指对被害人实际精神强制,以加害其人身、毁损其财物等。

一审法院认为方某某等人组织群众以未购买养老保险聚众上访,迫使某某区管委会基于维稳压力建议某某司暂缓发放中标通知书,威胁冯某某,殴打李某某以促使两人给中标方张某某该工程等行为,符合强制交易罪关于暴力、威胁的客观表现。

一审法院认方某某通过上述暴力、威胁行为强行从中标方张某某手中购得购标,强迫张某某退出正常经营活动,涉案中标金额8**万,这种行为违背了市场交易规则,严重侵犯了中标方张某某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故构成强制交易罪。

一审法院判决,方某某强迫他人交易金额超过一万元以上,构成交易罪,判处二年六个月。

寻衅滋事思想汇报篇二

我是xx届xxx专业的学生,名字叫xxx。本人曾在xx年xx月份因为违反了学校的规章制度。违反学校校规校纪,给予我留校查看一年处分。

经过这1年来的深刻反思,我为自己当时一时贪玩的不理智行为深深感到内疚、追悔莫及,并对自己思想上的错误根源进行深挖细找,认清了违纪造成的严重后果。之所以发生违纪事件,是本人平时学习不够、要求不严、思想觉悟不高。就算是有认识,也没能在行动上真正实行起来。没有纪律观念和集体观念,但是这个处分给我敲响了警钟,我幡然醒悟,理解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犯了错误就要受到处罚,所以处分下达以后,我没有怨天尤人,而是潜心从自己身上找错误,查不足。所以这1年来,我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在校纪和学习上都比以前更加改善,现在我较之以前已经有了很大改变,现在的我,有较强的纪律观念,也懂得了身为一名学生哪些事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可以做的;生活中,我在各方面都极力争取做到让人无可挑剔。但人无完人,我在一些学习和生活的细节中可能还存在有一定不足,不过我会努力把坏习惯全都改掉,成为一名优秀的学生的。“吃一堑、长一智”,今后保证不再出现类似违反校纪校规的情况。

以上是我在这几个月来的主要表现,希望领导老师审查。并恳请学校领导老师准予取消处分。我非常感谢老师和学生会干部对我所犯错误的及时指正,我保证今后不会再有类似行为发生在我身上,希望老师和同学们在今后的工作、生活、工作中多多帮助我,帮助我克服我的缺点,改正我的错误。为了挖掘我思想上的错误根源,我在此进行了十分深刻的反思和检讨。也真心地希望我能够得到改正的机会。请老师和同学们多多监督我。

相信老师看到我这个态度也可以知道我对这次事件有很深刻的悔过态度,相信我的悔过之心,我的行为不是向老师的纪律进行挑战,是自己的一时失足,希望老师可以原谅我的错误。 由于本人今后人生的道路还很长,“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在此特申请学校撤销本人的严重警告处分,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特此申请,望早日批准为盼!

汇报人:

20xx年4月26日


寻衅滋事思想汇报篇三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寻衅滋事思想汇报篇四

一、被告人的行为成立寻衅滋事罪

20__________年11月7日15时许,被告人王__________出于朋友义气,加上法律知识淡薄及无知,在其他两名被告人胡__________、孔__________与两被害人产生后参加打架。在打架过程中,三被告人共同造成了两被害人损伤,程度为轻伤,并共同毁坏及轿车造成人民币损失9873元。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他们构成共犯。

从被告人王__________的主观因素来看,其并没有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故意。他们当时只是想找两被害人讨一个说法,双方一言不合后,双方都动了手。(现已无法查明是谁先动的手。)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人王聪没有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其出于朋友义气,参加打架的行为其行为应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特征。

寻衅滋事罪是指无事生非、起哄闹事、肆意挑衅,随意骚扰,等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在本案件中,被告人王__________等人的行为实际侵犯的是社会的秩序,而非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设想一下,被告方都是一帮年轻人,因琐事发生打架行为。这样的环境,与寻衅滋事罪的发生的环境是一样的。

二、被害人对整个案件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检察院__________检刑诉(20__)54号起诉书指控:_______________20__________年11月7日15时许,被告人王__________等因朋友交通事故矛盾与被害人因言语不和,发生相互殴打。被告人王__________走上犯罪道路具有多重因素,法律应当对其行为作出否定评价,追究其刑事责任,实现刑罚的目的。但是,在评价被告人王__________行为的同时,我们必须看到被害人尽管是被告人王__________等人犯罪行为的受害者,但是其本人对整个案件的发生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整个案件行为的发生、发展过程中,被告人王__________虽然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然而,从整个案件的前因后果来看,被害人也有一定的过错,显然也是导致被告人犯罪的诱因。

关于被害人过错对刑事案件定刑罚裁量的影响,尽管现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无明确的规定,但对于最典型的暴力犯罪即故意杀人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__________年10月27日颁布的《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指出:_______________“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辩护人认为,被害人过错在刑事暴力犯罪案件的审理中属于对被告人酌定从轻的情节。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司法解释的立法精神在本案中也应当得到体现。被害人过错与被告人行为是一个对立的统一体,如果没有被害人的过错,也许整个案件就不会发生。在对被告人王__________进行法律制裁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因被害人的过错是导致被告人实施犯罪的诱因,因此,对被告人王聪追究刑事责任时对其从轻处罚,也体现了我国刑法规定的罪责刑相一致的基本原则。

三、被告人在20__________年玉树地震期间的捐款行为,反映了其主观恶性不深。

被告人王__________没有犯罪前科,且系初犯。由于只有初中文化,法制观念淡薄,且交友不慎与出于青少年的江湖义气,好面子与爱冲动,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

四、被告人王聪是初犯、偶犯,有认罪悔罪表现,主观恶性不大,具有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

被告人王__________从没有受到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其在实施犯罪行为前有正当的职业与稳定的收入。其走上犯罪道路有交友不慎与法制观念淡薄等因素,是初犯与偶犯。通过司法机关的进一步帮助教育,被告人王__________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感痛心与后悔。在辩护人会见被告人王__________时,他多次表示愿意认罪悔罪,痛改前非,重新做人,渴望早日回归社会,憧憬美好的生活。庭审时,被告人王__________亦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认罪悔罪态度好,而且,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角度而言,被告人王__________的主观恶性也是较轻的。辩护人请求合议庭在对被告人王__________量刑时考虑到被告人是初犯与偶犯这一情节,适当予以从轻处理。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刑法罪刑法定和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以及刑法的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政策,本着改造犯罪分子与预防犯罪的刑罚目的。请求合议庭能够对被告人王聪从轻处罚,让他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此致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_________律师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寻衅滋事思想汇报篇五

现在,我的党员转正的时间快到了,在预备期的这近一年时光里,我一直都在为加入中国共产党而感到骄傲,每当我回想起党支部批准我成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的那一刻,我内心不由自主地产生了一种归属感。

我在这一年的预备期当中,除却努力完成自己应尽的责任与义务,也严格按照《党章》要求行事,并用共产党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并充分发挥了自己的党员作用。我知道自己的缺陷所在,因此我会更加有目标地去改进这些弱项,并在党组织的教育与关怀下,提升与完善自己,而这也恰恰是我的长处之一:善于发现自我,并不断完善自我。与此同时,我也善于在学习方面占据主动地位,通过理论与实践的学习提升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在学习中不断完善自我,在对待自身存在的问题以及突发的问题上,我能够站在较高的位置上对问题进行判断、分析和改正。我遵守着这样的信条,在说话做事时要考虑全局,考虑党的纪律,考虑同志间的团结,遇事要冷静分析,思而后行,要用党的纪律来约束自己,不仅要做到现在对问题有所认识,更要做到一生重视。因为我知道发现别人的缺点很容易,发现自己的缺点却很难。所以,要做到自知之明并非易事。要做到走进自己,剖析自己,敢于正视自己,就必须对自己有一个清醒的反省,理性的批判。只有敢于正视自己,剖析自己,修正自己,不断超越自己,才能获得新生,走向崇高。因此,在今后的日子里,我会继续在发现中改进,在改进中进步,在进步中完善。

以上内容便是我近期所有的动态,我希望党组织能够及时给予我指导,帮助我真正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我也会不断地努力的。在此,我恳请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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