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作业安全合同(通用19篇)

时间:2023-11-17 10:36:20 作者:FS文字使者 吊装作业安全合同(通用19篇)

合同协议是商业合作的法定要求,一份完善的合同协议能够降低合作风险,增加合作信任。合同协议是为了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保障交易的安全和合法性而订立的一种书面合同,它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力。那么如何撰写一份严谨有效的合同协议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协议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吊装作业安全合同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就公司(以下称“甲方”)委托乙方吊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责任。

1、甲方每次委托乙方吊装时应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提前通知乙方次日的作业安排,具体内容包括:装/卸货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运价以及其他特殊要求。

2、如甲方装卸计划变更或取消,甲方应在乙方作业前通知。

3、甲方负责提供必要的作业环境,安排相关人员指挥、协助吊装作业。

4、提供具备吊装场地,场地要求必须平整、坚实及能保证安全施工。

5、提供吊装安排设想、现场指挥人员并即时与吊装人员沟通。

6、监督吊装作业规范进行,发生不规范行为有权制止。

7、确保吊车顺畅进出施工现场、调头及会车。

8、甲方不再负担协议外的任何费用,不可抗力依据国家政策执行。

第二条:乙方责任。

1、乙方车辆出车前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具体的发车时间和预计抵达时间,对于不能按时到达或发生意外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和客户协商解决,如因未能及时组织运力而引起客户投诉,乙方将被视为违约,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损失的权利。

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除了合同条款所规定的施工风险外,乙方应对现场气候以外的可能遇到外界障碍或条件进行必要的预见。并且应当认为甲方提交的协议中已在费用和时间方面进行了完全的考虑。

4、乙方应保护工程免受损害和损失,乙方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工程和公众的安全。如不按此规定,甲方可拒绝向乙方付款直到其改正为止。

5、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因作业者过失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和工程质量事故、工地火灾以及其它人为事故,其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负。

6、乙方有权拒绝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吊装作业要求。有义务提醒和指出甲方吊装中的安全缺陷。

7、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送货及装卸的与货主对货物的签收工作,同时必须将所有签收文件按时送给甲方。

8、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甲方事先安排好的作业计划,如有违背,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9、作业价格按照价格表统一计价。

10、费用的结算由甲方每月底审核对账,上报财务以后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双方安全责任:

1、施工现场必须由甲、乙双方各派一位现场生产人员,以确保施工安全。

2、由于甲方提供物体重量不准确、规格不完整的吊装错误信息、提供场地未能够达到吊装要求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并全额赔付。

3、由于乙方设备损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全额赔付。

4、由乙方起重人员统一指挥,如导致物体滑落、摆放不准确导致侧滑、侧滑中造成设备损坏等原因,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5、现场生产中,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第四条:其它。

1、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的其他法律或规定。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达成的补充规定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在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一方或双方无法履行的情况下,该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力,由于一方的故意行为致使合同的另一方无法履约的情况下,另一方有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索的权力。

4、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

5、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在此期间内节假日为正常工作日。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特殊吊装作业:吊装20t以上重物、土建工程竹梯结构、吊装重物量不够20t但形状复杂、长经比大,刚度小的设备及精密贵重仪器、吊装条件特殊的吊装作业。

第二条一级吊装作业:介于特殊和二级之间的吊装作业。

第三条二级吊装作业:吊装5t以下的设备(行车和电动葫芦作业除外)的吊装作业。

第四条对于特殊吊装作业,作业单位要编制吊装预案,经设备、技安部门审查,由总工程师或分管厂领导审批。

第五条一级吊装作业,由吊装作业单位负责人审查后,设备部门会同技安部门审批。

第六条二级吊装作业,由吊装作业单位负责人或吊装作业负责人确认,并落实到位相应的安全措施和现场监护人,由吊装作业单位负责人审批,方能进行吊装作业。

第七条各车间的行车和电动葫芦吊装作业,必须是持有吊装作业证的人员进行作业,并现场有监护人。

第八条吊装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才准予上岗操作。

第九条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吊装作业时,严禁在已吊装物下通行或站人。

第十条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高处作业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和安全装置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运行。

第十二条吊装作业前,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听到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立即执行。

第十三条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设备、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第十四条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第十五条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第十六条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时,应遵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应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第十七条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量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200~300mm),短行吊后,再平稳地吊运。吊运有毒有害液、易燃易爆物品时,也必须先进行小高度、短行程试吊。

第十八条汽车起重机工作前应按要求平整停机场所,牢固可靠打好支脚。

第十九条重物不得在空中悬停时间过长,且起落速度要平稳,非特殊情况不得紧急制动和急速下降。

第二十条吊装作业的项目单位,必须指定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必须熟悉吊装作业现场环境及重要物料管线、设备。作业单位也应落实相应现场监护人。作业单位的现场监护人必须对作业相关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落实。作业单位和项目单位监护人必须坚守现场,并作好应急处理。

第二十一条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1、指挥信号不明;。

2、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

3、斜拉重物;。

4、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5、重物下站人;。

6、重物埋在地下;。

7、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8、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9、重物越人头;。

10、安全装置失灵。

第二十二条吊装作业项目承包给有资质的单位后,企业应向承包单位提出遵守本制度的建议。

第二十三条有资质的外单位在企业所属区域进行吊装作业,若其作业对企业构成影响、危及安全,应及时制止。

第二十四条《吊装安全作业证》由技安部门负责管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式样见〈附件八〉,作业证一式两份,作业单位或作业人保存一份,技安处留存一份。

第二十五条特殊吊装作业、一级吊装作业,必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由吊装作业单位填写各项内容,特殊吊装作业应附吊装方案,经技安、设备部门审查后,由总工程师或分管厂长批准。一级吊装作业,由吊装作业单位负责人审查后,技安部门会同设备部门批准。

第二十六条《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作业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第二十七条必须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第二十八条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属技安处。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吊装作业安全合同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就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委托乙方吊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每次委托乙方吊装时应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提前通知乙方次日的作业安排,具体内容包括:装/卸货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运价以及其他特殊要求。

2.如甲方装卸计划变更或取消,甲方应在乙方作业前通知。

3.甲方负责提供必要的作业环境,安排相关人员指挥、协助吊装作业。

4.提供具备吊装场地,场地要求必须平整、坚实及能保证安全施工。

5.提供吊装安排设想、现场指挥人员并即时与吊装人员沟通。

6.监督吊装作业规范进行,发生不规范行为有权制止。

7.确保吊车顺畅进出施工现场、调头及会车。

8.甲方不再负担协议外的任何费用,不可抗力依据国家政策执行。

1.乙方车辆出车前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具体的发车时间和预计抵达时间,对于不能按时到达或发生意外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和客户协商解决,如因未能及时组织运力而引起客户投诉,乙方将被视为违约,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损失的权利。

2.负责安全吊装作业,并及时与甲方沟通配合。

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除了合同条款所规定的施工风险外,乙方应对现场气候以外的可能遇到外界障碍或条件进行必要的预见。并且应当认为甲方提交的协议中已在费用和时间方面进行了完全的考虑。

4.乙方应保护工程免受损害和损失,乙方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工程和公众的安全。如不按此规定,甲方可拒绝向乙方付款直到其改正为止。

5.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因作业者过失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和工程质量事故、工地火灾以及其它人为事故,其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负。

6.乙方有权拒绝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吊装作业要求。有义务提醒和指出甲方吊装中的安全缺陷。

7.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送货及装卸的与货主对货物的签收工作,同时必须将所有签收文件按时送给甲方。

8.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甲方事先安排好的作业计划,如有违背,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9.作业价格按照价格表统一计价。

10.费用的结算由甲方每月底审核对账,上报财务以后支付给乙方。

1.施工现场必须由甲、乙双方各派一位现场生产人员,以确保施工安全。

2.由于甲方提供物体重量不准确、规格不完整的吊装错误信息、提供场地未能够达到吊装要求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并全额赔付。

3.由于乙方设备损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全额赔付。

4.由乙方起重人员统一指挥,如导致物体滑落、摆放不准确导致侧滑、侧滑中造成设备损坏等原因,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5.现场生产中,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1.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适用《民法典》以及相关的其他法律或规定。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达成的补充规定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在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一方或双方无法履行的情况下,该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力,由于一方的故意行为致使合同的另一方无法履约的情况下,另一方有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索的`权力。

4.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

5.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此期间内节假日为正常工作日。

吊装作业安全合同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就九州方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委托乙方吊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责任。

1、甲方每次委托乙方吊装时应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提前通知乙方次日的作业安排,具体内容包括:装/卸货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运价以及其他特殊要求。

2、如甲方装卸计划变更或取消,甲方应在乙方作业前通知。

3、甲方负责提供必要的作业环境,安排相关人员指挥、协助吊装作业。

4、提供具备吊装场地,场地要求必须平整、坚实及能保证安全施工。

5、提供吊装安排设想、现场指挥人员并即时与吊装人员沟通。

6、监督吊装作业规范进行,发生不规范行为有权制止。

7、确保吊车顺畅进出施工现场、调头及会车。

8、甲方不再负担协议外的任何费用,不可抗力依据国家政策执行。

第二条:乙方责任。

1、乙方车辆出车前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具体的发车时间和预计抵达时间,对于不能按时到达或发生意外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和客户协商解决,如因未能及时组织运力而引起客户投诉,乙方将被视为违约,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损失的权利。

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除了合同条款所规定的施工风险外,乙方应对现场气候以外的可能遇到外界障碍或条件进行必要的预见。并且应当认为甲方提交的协议中已在费用和时间方面进行了完全的考虑。

4、乙方应保护工程免受损害和损失,乙方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工程和公众的安全。如不按此规定,甲方可拒绝向乙方付款直到其改正为止。

5、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因作业者过失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和工程质量事故、工地火灾以及其它人为事故,其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负。

6、乙方有权拒绝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吊装作业要求。有义务提醒和指出甲方吊装中的安全缺陷。

7、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送货及装卸的与货主对货物的签收工作,同时必须将所有签收文件按时送给甲方。

8、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甲方事先安排好的作业计划,如有违背,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9、作业价格按照价格表统一计价。

10、费用的结算由甲方每月底审核对账,上报财务以后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双方安全责任:

1、施工现场必须由甲、乙双方各派一位现场生产人员,以确保施工安全。

2、由于甲方提供物体重量不准确、规格不完整的吊装错误信息、提供场地未能够达到吊装要求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并全额赔付。

3、由于乙方设备损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全额赔付。

4、由乙方起重人员统一指挥,如导致物体滑落、摆放不准确导致侧滑、侧滑中造成设备损坏等原因,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5、现场生产中,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第四条:其它。

1、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的其他法律或规定。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达成的补充规定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在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一方或双方无法履行的情况下,该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力,由于一方的故意行为致使合同的另一方无法履约的情况下,另一方有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索的权力。

4、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

5、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在此期间内节假日为正常工作日。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各区域内的起重吊装作业。

2职责。

2.1安全处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及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相关部门是本制度的协助部门,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负责。

2.3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起重吊装作业过程负责。

3定义。

起重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5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吊装机具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2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3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派工部门和安全处/分公司安全生产科审查,报分管经理(或分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5.5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6.1吊装机具引进部门和安全处共同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6.2派工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6.3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6.4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6.5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16179的规定。

6.6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7.1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

7.2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7.3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7.4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吊装作业安全合同

1.吊装工必须把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吊装操作规程,服从装吊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心。

2.吊装工应严格遵守装吊作息时间,未经指挥人员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操作卷扬机的人员与前场指挥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指挥信号不明时,不能擅自开动卷扬机。上班时间不准睡觉、看小说、下象棋、打扑克、不准打闹嘻戏。

3.上班前不准喝酒。

4.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要挂安全带,安全带要挂在可靠的地方,不准打赤脚、穿拖鞋或高跟鞋上班,高空作业时要穿轻便软底鞋进行作业,不要穿皮鞋以及其它硬底鞋上高空作业,以防滑倒。

5.在吊装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指挥台报告,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报告应想办法采取紧急措施予以排除,以防止事故发生。

6.吊装施工现场必须严格实行统一指挥,统一信号、统一行动,除现场指挥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直接发号施令。

7.严禁使用吊装系统吊运非生产性物件,在不具备吊装条件时,严禁使用吊装系统,无论何时,严禁非工作人员开动机械,以免损坏机械和整个吊装系统。

8.高空作业时严禁向下抛丢物件、工具,特别是小型工具,如板手、小锤等,如有物件意外掉落时,要及时发出警报,以免坠物伤人。

9.禁止在有人工作的塔架附近及吊装的绳索下停留,拱箱(肋)及构件起吊后,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准在构件下通过或停留,任何人都不准无故随构件起吊和运行。

10.对自身安全隐患要及时纠正,发现旁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指出并协助消除,对自己不能处理的隐患,要及时向上级和项目安全员反映。

11.对自身过失造成的违章和事故负责,并愿意接受公司和项目的相应处罚,对电焊工的个人处罚不能免除或者减轻项目对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检维修吊装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gb2811安全帽。

gb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3、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2、吊装机具cranelift。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4.1、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4.2、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4.3、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5、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6067。

5.2、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3、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5.5、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6.1、相关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6.2、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6.3、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6.4、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6.5、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16179的规定。

6.6、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7.1、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

7.2、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7.3、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7.4、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7.5、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7.6、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7.7、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7.8、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8、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8.1、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8.2、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8.3、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8.4、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8.5、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8.6、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8.7、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8.8、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8.9、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8.10、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8.11、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8.12、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8.13、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8.14、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8.15、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8.16、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制度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

9、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

9.1、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9.2、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9.3、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9.4、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10.1、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10.2、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安全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制度5.4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10.3、《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10.4、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10.5、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

吊装作业安全合同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和规范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预防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实现全年安全生产事故"零"指标。

施工作业人员应认真学习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标准、规范、规程。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明确双方的管理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内容(范围)________场地内吊装。

分包方式:___________(包工包料)。

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始。

二、甲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审查分包单位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证书,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施工。

2.负责监督检查乙方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及购置情况。

3.负责监督检查乙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建档工作。

4.负责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

5.负责组织、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上级部门开展的有关安全生产活动。

6.督促、监督、检查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内容:施工作业面安全防护,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职工的教育考核及遵章守纪情况,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和设备设施验收情况等。对管理松懈、责任制度不落实、事故隐患严重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情况有权责令予以纠正,预期不改正或反复出现类似隐患责令停工整改,并根据中煤三建武汉轨道27号线一期bt项目第二标段第一分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奖罚办法》予以经济处罚。

7.负责对乙方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监督管理。

8.当遇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分包单位在同一现场施工,又存在交叉作业等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分包方及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并监督各方执行情况。

9.在工程开工前一周内与工程分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以契约的形式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和义务,落实责任。

10.分包方施工现场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甲方协助分包方积极处理、抢救伤员,并按规定程序上报,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出具其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资质与分包工程施工范围相符。保证不将分包工程以任何名义再次分包或非法转包。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武汉市安全生产条例》、《武汉市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中煤三建武汉轨道27号线一期bt项目第二标段第一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参加甲方举办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3.乙方从进入施工现场到具体完工为止,安全生产事故必须控制为"零"指标;在施工中确保不发生重伤、亡人、重大机械设备安全事故、火灾事故、触电事故,轻伤率控制在3‰以内,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达标率必须是100%。安全生产不达标工地,将实行停工整顿,并实行罚款处理,整顿合格后恢复施工。

4.乙方必须配备至少一名兼职安全员。

5.乙方必须教育职工保护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拆改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影响施工作业时,事先书面报告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经书面批准后方可改动,事后及时恢复。

6.乙方自带的施工设备及小型机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做到机械设备使用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

7.乙方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交纳工伤保险和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按规定配发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8.乙方必须加强对本单位作业人员的管理,作业人员在进场施工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9.乙方必须承担因分包方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0.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

1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执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消除事故隐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12.乙方进场人员必须与你单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用工条件,严禁私招乱雇、街头拉人、随便换人和不符合生产要求及规范要求人员进场作业。否则发生各类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13.乙方在施工中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和季节变换、工程变换,人员增减和调动,乙方必须用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并对参与施工前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和考核。

14.乙方必须负责对自己施工区域的文明施工、安全防护、环境保护、临时用电、机械安全、交通安全、消防治安等安全负责。

15.乙方应教育监督自己的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域酗酒闹事、聚众打架斗殴,否则每人发生一次罚款5000元。

16.乙方施工人员、特殊工种、小型机械操作手按规定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持有效证件上岗。

17.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发现地上、地下各种管线、文物、古墓应立即报告甲方,并保护好现场。

18.乙方承揽深基坑、竖井等工程,安全防护必须按规范标准搭设牢固。基坑、竖井周边一米以内禁止堆放各种工程材料和机械设备。

19.乙方施工现场进出各种车辆必须派专人指挥,避免发生因出入车辆造成的伤亡事故。

20.乙方施工现场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向甲方报告,不得隐瞒不报。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不得提供伪证。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21.乙方必须保护施工现场内的各中管线如:电力、通讯、上下水、煤气管道等。在施工前必须了解清楚,并应采取挖探坑等措施,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开工。禁止提前或不经甲方同意盲目开工,无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私自或野蛮施工,如造成后果有乙方负责。

四、补充条款:

1.乙方施工人员在进场上岗前,必须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武汉市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各种规章制度文件学习,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 合格一个上岗一个,考试不及格者禁止上岗作业。受教育面必须达到百分之百。

2.乙方进场施工必须配备一名兼职安全员,纳入总包方统一管理,各施工班组必须配备一名以上专职安全员。重要和危险部位必须建立旁站制度和交接班制度,设专职旁站员旁站并做好交接班纪录。

3.乙方在施工中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季节变换,人员增减或调动,甲方无法及时掌握准确人数数据,乙方必须及时用书面形式向甲方安全部门如实上报新增人数数量及人员名单,并通知甲方安全员或驻地监理随时参加乙方组织的入场教育培训、考试和旁站。如不经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就安排上岗作业,发生一切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安全罚款由乙方承担。并追究乙方有关责任人责任。

4.乙方在施工中使用的各种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如不按要求安排明知无特殊作业操作证上岗或使用假证和无效证件上岗者发生事故所造成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全责。

5.乙方对自己施工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消防保卫、临时用电、交通运输安全负全责。

6.乙方负责人或工班长在作业前必须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有文字记录和签字。如不教育和进行安全交底盲目施工发生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7.乙方必须按时整改和回复甲方下发的各种检查隐患通知单,如不按时整改和回复每超过一天罚款壹佰(100)元,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例会和布置的其他有关安全活动教育等。

8.乙方对进场的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维修和保养的安全负全责,对租用的机械设备必须签订机械设备使用安全协议书。

五、违约。

1.乙方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甲方一经发现,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和补充完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和补充完善,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2.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

3.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

六、争议。

当甲、乙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甲、乙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调解。

七、补充条款与正式条款享受同等效力。

八、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九、本协议甲、乙双方自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作业人员及机械设备全部撤离现场为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多塔作业安全合同

__________位于__________(路、街)_____号,前后南北向呈一字形排列,_____栋塔吊位于轴处;_____栋塔吊位于轴处,两塔_____均为_____型_____塔机,臂长_____,因此两塔在回转作业时吊臂易发生碰撞,为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正常进行,甲、乙双方经协商制定安全操作技术措施,详细如下。

1.甲、乙双方聘用塔吊驾驶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禁止酒后作业。

2.两塔塔臂高度差不少于2m;目前_____栋塔臂高度_____m、_____栋塔臂高度_____m,栋塔臂最终高度_____m、_____栋塔臂最终高度_____m。

3.甲、乙双方协商要求塔吊驾驶员操作前必须对塔机各行程限位进行自检并做好交接,严禁塔机带病作业,作业中塔吊司机必须做到先鸣笛、后起钩,先观察、后摆臂再加速的原则进行操作。

4.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停止作业。

5.遇有雾天、雨天停止作业。

6.夜间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照明设施,视线不清不准操作,并严格遵守“十不吊”之规定。

7.甲、乙双方,其中一方工地因检修或其它情况需要切断总电源时,必须预先通知对方,防止回转刹车失控,塔臂溜车造成两前臂相互碰撞,发生安全事故。

8.如在操作中甲乙双方现场同时突然断电,双方塔吊驾驶员应立即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并在吊物下方无人作业区域尽可能地将吊钩上降拖地对吊臂下溜起制动与保护作用。

9.严禁塔臂超速回转,防止塔臂在突然断电时失去控制,保证突发事件时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点。

10.五级风以上甲、乙双方应将塔臂设牵引绳用地锚定点固定,严禁塔臂“空档溜放”。

_____栋负责人:_______驾驶员:__________。

_____栋负责人:_______驾驶员: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吊装安全作业指导书

1、桁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有检验报告单。

2、钢丝绳:选用的钢丝绳必须符合gb1102—74标准。

3、限位保险安装置:必须有出厂合格证。

4、轨道:应选用38kg/m或43kg/m,接头应错开1.5m以上,两轨高差+40mm。

5、主要机具:卷扬机、吊具、钢丝绳、轨道、滑轮组等。

1、起重机吊装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并持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

2、电源应符合要求。

3、作业现场要有安全防坠设施,防止触电、高坠、起重伤害等事故。

1、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架空电线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2、作业人员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佩戴安全帽。

3、必须遵守“十不吊”等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4、起重吊装安装后,必须按规定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

5、夜间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6、起重机行驶轨道不得有障碍物或下沉现象,轨道压板螺栓完整有效,轨道末端应有上档装置和限位器撞杆。

7、工作前应检查转动部位润滑油量,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种限位和保险装置等,如不符合要求,应及时修整,经试运转正常后方可正式施工。

8、操作人员必须得到指挥信号后,方可进行操作,操作前操作人员按电铃发信号。

9、工作休息或下班时,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10、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行实验,严禁任何人从吊物下方通过。

11、工作完毕,应用夹轨钳把设备夹紧在轨道上,切断电源。

12、当遇到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1、起重机的内燃机、电动机和电气、液压装置部分,应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 一2001)第3.1节、第3.2节、第3.4节及附录c 的规定。

2、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3、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起重机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

4、各类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应际以鲜明的色彩标志。

5、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6、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7、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8、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9、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10、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产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1.适用范围

1.1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南京化学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一期(2×50mw)工程主厂房检修起吊设施安装,包括锅炉房、汽机房主要辅助设备检修起吊设施、炉顶起吊设施等。主要设备参数、布置见附表一。

2.编制依据

2.1 新疆电力设计院供《主厂房检修起吊设施安装图》j0304a。

2.2《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土建工程篇)。

2.3《电力建设及验收技术规范》(焊接篇)1996年版

2.5《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9.1-92。

3. 工程概况及主要工程量

3.1本工程主厂房检修起吊设施包括:磨煤机电动机单轨吊;磨煤机前后轴承吊板;排粉机及磨煤机润滑油站用单轨吊;送风机单轨吊;除氧器用吊板;锅炉房吊物孔单轨吊;真空泵用吊板。

3.2检修起吊设施安装范围包括:生根节点安装;工字钢拼装;起吊设备安装;静、动荷重试验。

3.3具体工作量详见附表一中。

4. 作业人员的资格和要求

4.1 所有施工人员上岗前应经培训,且考试合格。经体检,身体状况良好,(可登高作业)。

4.2 施工人员大部分应能熟练从事此项工作,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4.3 施工人员应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懂得安全操作知识。

4.4 劳动力组织

安装工 6人

架子工 2人

电焊工 2人

起重工 3人

5.主要机械及工、器具

5.1机具配备:电焊机2台,角向磨光机2台。

5.2工具配备:2t手拉葫芦6只,割炬1套,手锤2把,透明塑料管30米,卷尺(20m)1把,水平尺2把。

1、目的

为了所有高空吊装施工过程中安全防护达标。降低高空作业事故,杜绝重大吊装伤亡事故。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高空吊装施工作业的安全防护。

3、管理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起重机司机、起重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3.1.2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体无连接,确认安全后可作业。

3.1.3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监护。

3.1.4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或一侧作业。

3.1.5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3.1.6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的位置,合理穿挂索具,试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3.1.7钢结构构件尽量在地面安装,并装设进行高空作业的安全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在悬空状态下的作业。

3.2吊运装作业的规定

3.2.1吊运装作业人员必须精力集中,随时注意起重机的旋转、行走和重物状态;吊运作业人员在工作或起吊运装动作未结束时,不准擅自离开作业岗位。

3.2.2旗语、手势信号明显、准确、音响信号清晰宏亮;上下信号密切配合,下信号要服从上信号指挥。

3.2.3指挥信号站位得当,指挥动作要使起重机司机容易看到,上下信号容易联系,始终能清楚观察到起吊、吊运、就位的全过程。指挥信号站位要有利于保护自身的安全,不能站在易受碰撞、磕绊、难躲避,易受意外伤害,无保护措施的墙顶等危险部位。

3.2.4起吊离地20-30cm,应停钩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起重机超载、钢丝绳打扭、变形,挂钩不牢,吊索受力不匀,吊点不当,吊物松散、不平稳、有浮摆物、钩挂,其他疑问等,应立即落钩,处理彻底后再起吊。

3.2.5吊物悬空后出现异常,指挥人员要迅速判断,紧急通告危险部位人员迅速撤离,指挥吊物慢慢下落,排除险情后才可再起吊。

3.2.6吊运中突然停电或机械发生故障,重物不准长时间悬空,要指挥将重物缓慢落在适当的稳定位置并垫好。

3.2.7严禁吊物从人的头顶越过,必须越过障碍物或人头顶时,其距离不准小于50cm。

3.2.8吊钩上升时,吊钩起升的极限高度应与吊臂顶点至少保持2m的距离。

3.2.9起重机行走时,应注意观察并及时排除轨道上的人或障碍物,注意电缆应有足够的长度,轨钳是否打开,起重机与轨道止档至少要保持2m的距离。

3.2.10吊运不易摆平或脱钩的重物时,必须适用卡环或专用的安全吊具,保证稳起稳落,严禁用钩直挂吊运。

3.2.11严禁吊物越过居民、街巷、有人建筑物、高压线和在其上空旋转,必须时应于吊运前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

3.2.12塔式起重机不准在弯道处吊装,必须在弯道上进行起重作业时,要认真拟定作业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技术部门主管批准,指挥人员必须按弯道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指挥吊运装作业。

3.2.13坚决抵制违章作业指令,坚持“十不吊”,严格执行吊运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3.2.14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或一侧作业。通过架空线路下方时,超重臂必须落下。必须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作业时,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与架空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2.15起重机轨道的铺设,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否则应停机调整,至符合规定时止。在井、坑、槽、池边作业时,为保证起重机的安全,井、坑、槽、池边必须保证1:1~1:0.75的坡度。不能保证时应采取必要的技术安全措施,经技术主管和安环科批准后才可作业。

3.2.16发生人身、机械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时,应及时向公司安环科报告,保护好现场。需要移动现场机械、设备、物料时,应将事故位置、移动物件的原状等做出标志和记录,以便进行事故调查与分析。

3.2.17项目部的施工人员进场安全生产教育、技术交底的可操作性、完备性及要求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公司的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设备吊装安全合同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设备吊装就位问题达成以下协议:

一、吊装地点及高度:硝基苯初馏塔塔顶,垂直吊装高度20米。

二、设备规格及重量:dn1200×1200管壳式换热器,5吨。

三、甲方责任:

1、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入厂教育,介绍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以及安全生产状况和危化品方面的知识,乙方应当积极配合,接受教育。

2、提供具备吊装场地,场地要求必须平整、坚实及能保证安全施工。

3、提供吊装安排、现场指挥人员并及时与吊装人员沟通。

4、监督吊装作业规范进行,发生不规范行为有权制止。

5、确保吊车顺畅进出施工现场、调头及会车。

四、乙方责任:

1、乙方施工前办理吊装作业手续,并把单位资质证书和所需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提供给甲方审验。

3、乙方负责安全吊装作业全过程,并及时与甲方沟通配合。

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对现场气候以外的可能遇到外界障碍或条件进行必要的预见。

5、乙方应按本协议规定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由于乙方机械设备原因、管理不善或因作业者过失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和工程质量事故、工地火灾以及其它人为事故,其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负。

五、双方安全责任:

1、施工现场必须由甲、乙双方各派一位现场人员,以确保施工安全。

2、由于甲方提供物体重量不准确、规格不完整的吊装错误信息、提供场地未能够达到吊装要求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并全额赔付。

3、由于乙方设备损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全额赔付。

4、由乙方起重人员统一指挥和操作,如导致物体滑落、摆放不准确导致侧滑、侧滑中造成设备损坏等原因,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5、在现场,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六、其它事宜: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吊装作业注意事项及安全措施

1、塔式起重机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操作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2、塔式起重机使用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防护鞋、安全带等防护用品。作业现场应设置警示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4、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经审批、批准后方可实施。

5、作业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以防止任何隐患存在,确保安全作业,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1)对塔式起重机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安全装置、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对限位开关、保护装置、报警及显示记录装置、电气防护、安全防护装置与设施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对自升式塔式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罐、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挂靴爬爪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检查电源及供电线路,保证电力正常供应。

6、塔式起重机在安装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装和使用:

(1)结构上有可见裂纹和严重锈蚀的;

(2)主要受力构件存在塑性变形的;

(3)连接件存在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的;

(4)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的;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的。

7、塔式起重机使用时,起重臂和吊物下方严禁有人员停留;物件吊运时,严禁从人员上方通过。严禁用塔式起重机载运人员。

8、当多台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时,应编制专项方案,并采取防碰撞安全措施。

9、作业中遇突发事故,应采取措施将吊物降落到安全地点,严禁吊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

10、遇有风速在12m/s及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老铁,咱混工地的,可不能少了这3个公众号!1~8月份来啦!

(1)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并调整好顶升套架导向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2)顶升作业,必须在专人指挥下操作,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配1人操作,严格听从信号指挥。

(3)风力在四级以上,不得进行顶升作业。如在作业中遇风力间歇性变大或变小,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使上下塔身连接牢固。

(4)顶升时,必须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回转起重臂及其他作业。顶升中发现故障,必须立即停止顶升进行监察,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顶升。如短时间内不能排除故障,应将顶升套架降到原位,并及时将连接螺栓紧固。

(5)在拆除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连接螺栓(销子)时,如出现最后一处螺栓安拆困难,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

(6)顶升工作中,随时注意液压系统压力变化,如有异常,应及时检查调整。还要有专人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

(7)塔式起重机自由端高度应符合说明书要求,顶升到规定高度后,必须先将塔身附在建筑物上,方可继续顶升。

(8)拆卸过程顶升时,其注意事项同上。但附着装置决不允许提前拆卸,只有降到附着节时方可拆除。

(9)安装和拆卸工作的顶升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的预紧力紧固,顶升套架导向滚轮与塔身吻合良好,液压系统的左右操纵杆应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的电源。

(10)顶升完成后应测塔式起重机垂直度,各限位装置应重新检查调整。

塔式起重机是建筑施工中的重要起重设备,在作业的过程中容易发生设备垮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等事故,其作业危险性大,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风险。

为了预防塔式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安全,施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使作业人员提前预知存在的事故易发高发风险点,降低各类事故的发生概率。因此,采用便捷、高效、实用的安全培训教育手段和方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吊装作业注意事项及安全措施

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起重吊装作业中的安全事故,依据《通钢集团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起重吊装的作业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起重吊装作业是指利用各种吊装设备、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本办法所称起重吊装作业适用于矿业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承包、外委、外包工程、检修、改造、拆除施工工程和项目。

第三条在从事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和上级部门相关制度中的有关规定,确保安全。

第二章起重吊装安全管理。

第四条起重吊装作业人员(起重司机、指挥人员、司索工等)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起重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第五条起重吊装设备、机具(钢丝绳、缆风绳、吊钩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六条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重物,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第七条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起重吊装作业过程中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第八条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第九条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隐患使用,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条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一条实施起重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16179的规定。

第十二条实施起重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第十三条起重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第十五条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设备、机具、地锚等受力情况,发现情况应将吊装物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第十六条严禁利用管道、管道支架、电线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

第十七条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第十八条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第十九条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第二十条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第二十一条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应遵守相关的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第二十二条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第二十三条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第二十四条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第二十五条起重吊装作业人员要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第二十六条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第二十七条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第二十八条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第二十九条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第三十条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垫衬时不得进行起吊。

第三十一条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第三十二条吊物捆绑应牢固,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第三十四条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第三十五条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第三十六条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第三十七条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第三十八条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第三十九条起重吊装作业完成后,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第四十条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作业完成后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第四十一条起重吊装作业结束后,应将吊索、吊具收回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第四十二条起重吊装作业需要倒班作业的,对接替作业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第三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各子公司、直属单位要贯彻落实好本办法,并严格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管理本单位的起重吊装作业工作。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矿业公司机械动力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吊装作业注意事项及安全措施

一、目的:为了加强吊装的安全管理,确保吊装物件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职责:

1、技术设备科负责吊装作业的归口管理。

2、安全员负责监督作业现场。

3、作业人员负责吊装安全管理。

三、内容: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分为三级: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80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等于80吨时,为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重量小于40吨时,为三级吊装作业。

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级别分为三类:

2、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

2.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2.2、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2.3、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2.4、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2.5、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hg23014的规定。

2.6、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2.7、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2.8、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机动、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

2.9、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2.10、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2.11、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应遵守hg23011的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2.12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2.13、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2.14、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2.15、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a.指挥信号不明;。

b.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

c.斜拉重物;。

d.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e.重物下站人;。

f.重物埋在地下;。

g.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h.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i.重物越人头;。

j.安全装置失灵。

2.16、必须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2.17、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3、《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3.1、《吊装安全作业证》由设备部门负责管理。

3.2、项目单位负责人从设备部门领取《吊装安全作业证》后,要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规定2.2条规定的吊装作业,必须编制吊装方案、作业前风险分析危害辨识,并将填好的《吊装安全作业证》与吊装方案和风险分析的控制措施一并报设备部门负责人批准。

3.3、《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高空吊装作业安全承诺书

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公司在。

一、高空(吊装)作业人员经过我司岗前安全技术培训,具备高空(吊装)作业的`相关技术能力,并自觉遵守国家高空作业、吊装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二、本公司在高空(吊装)作业过程中如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由本公司全权负责,xxxxxxxxxxxx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保证所安装(吊装)物品,设施的稳固和安全;保证在安装(吊装)物品时,设专人指挥,地面设专人防护。

四、在高空(吊装)作业过程中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损坏设施、设备和其它第三方的私有财产,由本公司全权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五、施工完毕后,及时清理干净施工现场,撤走防护设施。

特此承诺!

六、作业时间:

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承诺单位(法人代表):

现场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日期:

吊装作业注意事项及安全措施

我项目部由于井口11.4小绞车钢丝绳使用已有一年,为保证在提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经项目部研究决定,对井口11.4小绞车钢丝绳进行更换,为保证在更换过程中的安全,现特编制本措施。

更换时间:xxx。

二、施工准备。

1、保险带、铁丝。

2、80米15.5的钢丝绳4付18.5的卡子。

三、施工方法。

1、人员将钢丝绳运输至井口,盘好。

2、人员带保险带上至井架顶部。

3、下放旧钢丝绳,下放至井口与新钢丝绳进行连接,连接使用4付18.5卡子。

4、在对小绞车进行检查并确定没有问题后,送电。使用小绞车拉钢丝绳,在连接处经过井架顶部上的滑轮时,人员站在顶部在确定保险带牢固可靠后。在滑轮处,人工将钢丝绳连接处移过滑轮。小绞车继续向下拉钢丝绳。直至将新钢丝绳拉到小绞车处。小绞车停电拆除连接处。把拉下来的新钢丝绳头部使用卡子将新钢丝绳连接形成一个圆圈状或将钢丝绳头部固定在井口,以防钢丝绳脱落。

5、在确定以上工作做好后、拆除旧钢丝绳。拆除下来的钢丝绳在井口要盘好。

6、打开卡子,人员将钢丝绳拉至小绞车穿过小绞车滚筒上的固绳眼,在确定钢丝绳在滚筒上的固绳点固定好钢丝绳后。进行盘绳。

盘绳时要将绳盘整齐。

1、施工中严格执行班前会制度,在安排施工任务的同时要讲明安全注意事项。

2、各项准备工作及检查工作必须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进行施工。

3、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齐,严肃认真,不得玩笑打闹,服从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并做好自我保安工作及相互关照工作,以保证不违章作业。

4、井架作业,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保险带,并固定在牢固可靠的地方。所用工具及零部件必须拿稳,拿牢,并且工具要有防坠措施:即工具要用软绳悬绑在手腕上,手接手送,严禁用投掷方式传递工具材料。

5、施工安全员在施工中要认真监督检查,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严厉制止,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同时暂停施工。

6、工作中电气设备损坏时,必须停电修理,并派专人负责停送电工作。

7、施工用的小型工具及零件要放在工具袋内,不准放在工作台上或随意乱放。

8、施工前,井上下必须联系好,施工过程中井底把钩工负责井底南北马头门位置不准有人,并且自己不准进入,井口把钩工负责井口,严禁闲杂人员进出井口棚。

9、施工期间,严禁任何人脱岗,在岗人员必须精力集中,不得有一丝马虎。

10、每个施工人员都有权向三违人员提出批评,对违章指挥任何人有权拒绝执行,并有权向上级反映。

五、文明施工。

1、工具放置整齐,零部件放在专用的木箱中。

2、每次工作完毕后,零部件带回工房,将场地清扫,保持场地清洁。

扩展阅读。

矿井用皮带运送废旧皮带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作业概况。

由9107下巷更换的废旧皮带现在需要升井,因为旧皮带的数量大1000m,且距离四部皮带巷道较远,要花费较多人力和时间才能运出,考虑到我队现在工作多人员紧张,所有我队计划用9107下巷安装好的皮带把废旧皮带运到皮带头,再由我队人力装车运出井。为了使这项工作安全的进展,特制定了该安全技术措施。

二、作业时间:

2010年5月25、26、27、28日早班。

三、作业步骤。

1、施工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安排一名电工人员,检查开关、启动按钮、信号设施是否完好好用,发现不能用或不好用的应立即处理。

3、由作业负责人安排一名机修人员检查皮带的张紧装置、传动部件及其他部分并试机运行看其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汇报。

4、当电气、机械设备检查完毕后,由作业负责人分工。

5、作业负责人安排两名操作熟练的皮带司机去机头和机尾待命,没有相关人员通知严禁开皮带。

6、作业负责人组织人员把旧皮带铺到9107下巷皮带上,当一段(一段旧皮带100m长)铺好之后,作业负责人在皮带沿巷安排两名看守人员,确定保在皮带运行期间旧皮带不出现挂、绊现象。

7、作业负责人安排两名人员去皮带头接运旧皮带,以防旧皮带被卷入滚筒和出现其他情况。

8、当以上工作完成后,皮带司机打点准备开机,得到机尾信号后方可开机运行。

9、当皮带在运行期间沿途看守人员应跟着皮带走,直到机头为止。

10、当旧皮带运送到机头后,再由作业负责人组织人员把旧皮带装车升井。

1、参加施工人员劳保齐全,不齐全者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2、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安全负责人和作业负责人的指挥,施工过程中要小心谨慎时刻注意自身安全,杜绝打闹现象。安全负责人严把安全关,搞好自保互保工作。

3、施工前必须通知调度室并向队部汇报。

4、施工时安检员必须在现场,安检员不在现场严禁施工。

5、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有人监护,杜绝无人监护开展施工。

6、在铺旧皮带时,机头司机一定要做好自己的本质工作,把开关打闭锁位置在原地看守,在没有指定人员通知,严禁任何人员开皮带。

7、在皮带运行期间,沿途两名人员做好监视工作,并用和皮带司机约定好的方式传递信号,以防紧急情况需停机。

五、组织及责任落实措施。

1、安全负责人:张学知。

2、作业负责人:葛桥。

3、施工前安全负责人组织所有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措施并签字后方可参与施工。

4、施工前安排一名维修电工去检查电器设备,此工作由李祥斌执行。

5、安全负责人配合安检员做好安全方面的监护工作,并提供安全的技术指导工作。

6、安检科安排一名安检员监督现场安全工作。

7、在施工期间所有施工人员应听从安全负责人和作业负责人的指挥,严禁擅自行动。

8、当施工结束后由安全负责人汇报队部。

9、作业负责人收回所用工具。

文档为doc格式。

吊装作业注意事项及安全措施

1、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煤场,在装车区域,禁止非工作人员及车辆入内。

2、储煤场场地应整平,保持装载平稳。

3、煤堆应保持一定的边坡,避免形成陡坡,在每次装完车后,将形成的陡坡及时消除,在未消除以前,禁止人员从陡坡的顶部和底部靠近陡坡,以防塌方伤人。

4、储煤场应有良好的照明设备,夜间照明不良时应停止作业,待照明恢复正常时,方可作业。

5、凡进场的运煤车辆必须限速,煤管员按装载机数量控制装载点进车台数,并有序统一安排运煤车辆排序、放车工作。

6、相关人员进入煤场不准丢弃任何明火(包括烟头)。

7、工作人员、车辆、司驾人员进入储煤场必须严格遵守《顾桥矿煤场管理规定》、服从储煤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严禁违章作业。

二、运煤车辆。

1所有运煤车辆必须符合“交规”第三章要求,车况良好、证件齐全,驾驶人员身体健康。

2、运煤车辆驾驶员要听从煤场管理人员的指挥,按指定循环道路。

线驶入和驶出煤场。

3、进入循环道路上车速不得超过20km/h,煤场内车速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行驶中抢道占道,车距保持5米以上。

4、运煤车辆进入煤场后,驾驶员必须集中精力驾驶。遇到推土机、装载机作业时必须避让,征得现场管理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5、运煤司机应对进入煤场车辆和自身违章驾驶所造成的不安全后果负全部责任。

三、装载机、推土机司机一般规定。

1、装载机、推土机司机应持证上岗。在任何情况下驾驶人员必须按规程操作,严禁无证、违章作业,严禁酒后和疲劳驾驶。

2、装载机、推土机司机人员严格监管驾驶的机动设备,禁止他人驾驶;每次工作结束,保养维护以后,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装载机、推土机司机应爱护场内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场内路标、路面设施等。

3、及时了解、掌握车辆使用情况,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如出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汇报。

四、装载机作业。

1、运载物料时,应保持动臂下铰点离地400毫米。不得将铲斗提升到最高位置移动运送物料。

2、严禁边转向边装煤、边行驶边起升铲斗。

3、严禁在运煤车箱内有人或车辆周边5米内有闲杂人员时装载。

4、不准在运输车辆进场未停稳时装载。

5、不准在运输车辆驾驶室面向煤堆或车箱距煤堆小于2米时装载。

6、在作业中,铲斗前翻时不得刮碰车辆,卸载动作要缓慢。

7、在推运或刮平作业中,应随时观察运行情况,发现车辆前进受阻,应审慎操作,不得强行前进。

8、停车时应将铲斗平放于地面上。将横纵向杆放在空挡位置,拉紧制动器。

五、推土机作业。

1、推土机作业前,司机应熟知作业煤堆工作区域情况,如煤堆坡度、高度和有无障碍物等。

2、推土机在坡道上行驶时,其上坡坡度不得超过25度,下坡坡度不得大于35度,横向坡度不但大于10度,在陡坡上(25度以上)严禁横向行驶;纵向在陡坡上行驶不得做急转弯动作,上下坡应用低速挡行驶,并不许换挡,下坡时严禁脱挡滑行。

3、夜间作业由当班班长现场指挥,实行正、副驾驶员操作制度,一人操作,一人观察。作业期间,驾驶员应集中精力,在煤堆边沿作业时,应特别注意减速并保持与边缘1.5~2米安全距离,以免翻车。

4、在上坡途中,若发动机突然熄火时,应立即将推土刀放到地面,踏下并锁住自动踏板,待推土机停稳后在将主离合器脱开,把变速杆放到空挡位置,用三角木块将履带或轮胎卡死,然后重新启动发动机。

5、工作时间内,司机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如必须离开,需熄火并锁好车门。

6、高堆作业或坡度较大时,必须设安全标志并有人监护。

7、严禁推土机在无人监护安全的情况下,在煤堆上方边缘作业。

扩展阅读。

炸药库安保措施。

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根据《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以下安全防范措施。

一:严格落实“四防,五双”措施。

1、人防:严格执行双人24小时值班看守,值班时间坚持巡逻,不睡觉,不脱岗,不会客。

3、库房四周有视频监控系统,红外自动报警系统,保持24小时正常运行。

4、犬防方面:库区内有三条大型犬,日夜守护,保证炸药库的安全。双人开锁:进入库房由两名值班人员分别开启两道门锁才能进入库房,以免有不正当行为,进行相互监督。双人保管:做到当日的进出库数量底清数明,严格检查验收,双人登记并履行出入库手续的清点,核对和交接班制度。双人记账:两名保管员分别登记当班的出入库数量,并做好交接班登记,核实库存数,做到帐物相符,保证物清晰,做到一目了然。双人收发:炸药、雷管入库时,两名保管员必须认真验收,严格把好质量、数量关。双人领料:为确保安全,炸药、雷管等由两名爆破员领用。

二:夜间专门配备两名巡逻人员,在库区范围内严格坚守。

三:领用火工品,严格执行跟踪管理制度。

四:/值班矿长每天不定时到炸药库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五:明确值班矿长、值班人员花名表。

吊装作业注意事项及安全措施

第一、施工用起重设备支腿应打在牢固的地面上,垫必要的木板或方木.

第二、斜吊、侧吊、抬吊选择适当的的吊点位置和辅助牵引等措施.

第三、2m以上的高空作业须有安全保护,雨天及风力大于五级时停止作业,施工中途遇风雨时必须将塔机安装处于安全状态.

第四、升降作业时起重臂决不得转向,并设专人保护.

第五、装拆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所要求顺序进行,安装起重臂前沿不应加配重,未装配重不得起吊重物.拆卸时应先拆配重后拆起重臂.

第六、检查塔机各连接部件是否齐全、可靠、有效,其吊、索具等上否安全.

吊装作业注意事项及安全措施

井下排水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劳动组织及排水地点。

劳动组织:

每班下井排水必须有一名矿领导带班,安全员一名,瓦检员一名,电工一名,排水工二名,并贯穿于整个排水过程,同进同出。

排水地点:

井底水仓、1061运输巷、1063回风巷、1061机头处、井底大泵房。

二、一通三防。

1、瓦检员负责排水点的通风、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查。排水前先检查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确认安全后方可启动水泵。

2、井下停电或停风,工作面人员必须全部撤到新鲜风流中,通知调度室,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工作人员必须全部撤到新鲜风流中,恢复通风前,严格按照瓦斯排放制度执行。

3、在排水工作面悬挂便携式瓦检仪,位置设在风筒的另一侧距顶板0.2米,帮0.3米处;定期替换校对。

4、局部通风机要备齐双风机双电源必须有专人负责,保证正常运转。

5、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排水点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6、严禁循环风、微风、无风冒险作业,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7、风筒必须做到吊挂平直,逢环必挂,不得有死弯,破口及时粘补,风筒连接采用反边接法,接口严密,距工作面的距离不能超过5m;任何人不得损坏通风设施,严禁绑扎风筒,杜绝无风、微风作业。

8、风筒规格要一致,不准花接,使用规格不一致的风筒时,必须先粗后细,而且中间必须有过渡节。

9、排水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一氧化碳检测仪。

10、对因瓦斯浓度超限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通电起动。

11、随着水位的下降,有害气体忽高忽低,存在不稳定情况时,必须随时监测有害气体浓度。

三、机电方面。

1、电器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2、严禁井下电器设备、开关失爆;各种保护、接地要齐全、可靠运行正常符合规定,严禁甩开不用。

3、开关安设处要无淋水、顶板稳定完整、如确需放在有水处则要有防开关淋水措施,设备表面要清洁干净。

4、不得带电检修和搬迁设备,严禁非机电人员拆卸机电设备。

5、井下使用矿灯人员严禁拆开、敲打、撞击矿灯,升井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还灯房。

6、停送电必须按照停送电的程序进行:按停电顺序停掉电源打开电气设备的盖,再用与电源电压相符的验电笔对可能带电或漏电部分进行验电,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对地放电操作,挂临时保护接地线并闭锁开关把手,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并设专人看管,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严禁约时停送电。

7、检漏继电器跳闸后,应查明跳闸原因和故障性质,及时排除后才能送电,禁止在甩掉检漏继电器的情况下,对供电系统强行送电。

8、开关停电时,要记清开关把手的方向,以防所控制设备倒转。

9、井下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后,必须查明原因,找出故障点,排除故障后方可送电。禁止强行送电或用强送电的方法查找故障。

10、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对检修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拆除临时接地线和摘掉停电牌,清点工具,确认无误后,恢复正常供电。并对检修设备进行试运转。

11、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设专职电工管理电器防爆,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12、各种线路必须吊挂整齐,严禁到处乱放、乱堆、拖在地上,特别就靠水泵处的线,防止水泵挤压和人工操作损坏绝缘。

四、运输方面。

1、必须持证上岗,绞车运转时司机要精力集中,操作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定期对绞车进行维修,并对制动系统等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

2、“一坡三挡”齐全有效,阻车器必须经常关闭,未发开车信号不准打开井口的阻车器;防跑车装置,当发生跑车时,防跑车装置能自动放下挡车门,阻止车辆跑下。

3、安全绳、钩头、连接装置(包括链环和插销等)是最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对它必须定期检查;矿车之间、矿车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都必须使用不会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

4、坚持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五、清理淤泥方面。

1、随着斜巷底水位的下降至能够清理淤泥时,要及时控制运行水泵数量组织清淤人员抓紧清淤。

2、清理淤泥时,必须在积水区域前设置防护栏,防止人员操作不当跌入水中。

3、清淤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带一端系在清淤人员腰中,另一端系在牢固的工字钢支架上,安全带的长度要保证清淤人员不能掉入积水区域。

4、清淤工作需两人配合操作,其他在场人员要高度警惕,发现清淤操作人员有跌入积水险情时要及时采取救援。

5、清淤工作必须在巷道两帮交替进行,先在巷帮一边清出淤泥留坑,引入积水后外排;同时清理另一巷帮另一边淤泥,留坑到一定深度后引入积水移来水管外排,清淤间隙要及时处理操作现场脚底稀泥,以防滑倒受损或跌入水中。

六、排水工操作要求。

1、排水泵操作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2、在延伸水泵时,必须有专人现场盯岗统一指挥,操作人员必须配带安全带、保险绳,绳的另一段固定到巷道顶板,防止脚底打滑落水中。

3、排水工要坚守岗位,认真观察水位和水质变化,防止涌水增大,造成突发事件,淹没电器设备。

4、启动排水泵前检查各部螺栓有无松动、是否齐全。

5、在水泵启动前,检查水泵轴承是否缺油,连轴器连接是否良好,防护外罩安装是否牢固,电动机及开关是否完好。

6、检查笼头是否堵塞,吸水管有无破裂进气,泵体有无断裂。

7、开泵后必须经常注意水泵是否有水,转动是否灵活。

8、水泵严禁在不上水和关闭出水阀的情况下长时间运转。及时把坏的水泵运出坑外,确保备用泵的接替。

9、将各种工具、设备运行情况向接班操作工交代清楚。

10、下班前,把当班的排水情况、水泵的运转情况、水位的变化情况及时汇报调度室并记录清楚。

七、(一)矿工井下避灾的基本原则和行动准则。

1.井下避灾的基本原则。

(1)积极抢救。

(2)安全撤离。

(3)妥善避灾。

2.在灾区避灾的行动准则。

(1)选择适宜的避灾地点。

(2)保持良好的精神心理状态。

(3)加强安全防护。

(4)改善避灾地点的生存条件。

(5)积极同救护人员取得联系。

(6)积极配合救护人员的抢救工作。

3.矿工在灾区自救、互救的行动准则。

(1)因事故造成自己所在地点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增高,可能危及人员生命安全时,必须及时正确地佩戴自救器,并严格制止不佩戴自救器的人员进入灾区工作或通过窒息区撤退。撤退时要根据灾害及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对应措施。

(2)在受灾地点或撤退途中,发现受伤人员,只要他们一息尚存,就应组织有经验的同志积极进行抢救,并运送到安全地点。

(3)对于从灾区内营救出来的伤员,应妥善安置到安全地点,并根据伤情,就地取材,及时进行人工呼吸、止血、包扎、骨折临时固定等急救处理。

(4)在现场急救和运送伤员过程中,方法要得当,动作要准确、轻巧,避免伤员扩大伤情和受不必要的痛苦。

(5)在灾区内避灾待救时,所有遇险人员应主动把食物、饮用水交给避灾领导人统一分配,矿灯要有计划地使用。每人应积极完成自己承担的任务,精心照料伤员和其他同志,共同渡过难关,安全脱险。

(二)、自救、互救的原则和方法。

1、遵守“灭、护、撤、躲、报”四原则:

灭,就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将事故消灭在初始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伤害和损失。

护,因事故造成自己所在地点的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和温度增高时,必须使用自救器或湿毛巾捂住口、鼻等,防止吸入有毒有害气体和高温气体。

撤,当火灾现场不具备抢救事故的条件或可能危及人员的安全时要以最快速度,选择最近的路线撤离灾区。

躲,指在短时间内无法安全撤离灾区时,应迅速进入安全地点躲避,等待求援,或利用现场的设施和材料构筑临时避难硐室。

报,在发生灾害事故时,要及时上报,以赢得救援的最佳时机。

2、互救时,必须遵守“三先三后”原则:

1)对窒息或心跳、呼吸骤停的伤员,必须先复苏,后搬运。

2)对出血的伤员,先止血,后搬运。

3)对骨折的伤员,先固定,后搬运。

(三)、避灾方法。

1、井下避灾的基本原则:

1)积极抢救。

2)安全撤离。

3)妥善避难。

八、其它方面。

1、认真观察顶板,发现有活檐、危檐、掉渣的岩石要及时处理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加临时支护,只有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才可以作业。

2、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水泵工必须现场交接,上一班发现的问题、异常或可能出现的情况要给接班人交待清楚如有必要可以协助解决,严禁盲目冒险作业。

3、严禁井下人员到处乱走,以防进入盲巷或风流不足的巷道。井下。

要设置路标牌板,不能进入的注明严禁入内。

4、入井人员必须配带自救器,严禁酒后入井,班中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煤矿“三大规程”的有关规定。入井人员必须熟悉避灾路线,井下所有巷道及交岔口必须有醒目的避灾线路标牌与警示牌;严禁井下睡觉,严禁单独行走,统一入井,统一出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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