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顾问服务合同(汇总19篇)

时间:2023-12-05 10:50:32 作者:MJ笔神

在服务月期间,我们将利用现有的资源和技能,尽己所能地为他人提供帮助和支持。通过参与服务月的活动,许多志愿者产生了更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融资顾问服务合同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一定服务期内为甲方提供投融资顾问服务,具体如下:

1、乙方为甲方开通位于中国风险投资网的投资联盟认证会员服务,为期会员条款为准。

2、乙方保证在服务期内为甲方提供持续的互联网访问和法定工作日的电话咨询服务,如果在服务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服务中断的,服务时间按照中断时间顺延。

3、乙方有限度的向甲方提供基于电话、email的投融资知识及相关问题的顾问和咨询,并可以对甲方的投融资活动提出专家建议供甲方参考,但是对此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服务到期后,本协议自动中止。

二、乙方向甲方收取顾问费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如下:

户名:深圳市伟智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行深圳高新区支行。

账户:_______。

三、乙方在确认收款后一个工作日内开始为甲方提供服务。

四、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违法活动,或传播违法信息,如果发现甲方从事此类活动,乙方有权立即单方面中止合作,并保留向甲方索取赔偿的权利。

五、乙方是中国风险投资网唯一授权会员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中国风险投资网名义向会员提供服务的与乙方无关。

六、双方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宗旨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应提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项目融资顾问服务合同

文书帮合同专区提醒各位朋友,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允诺,违反该允诺将由法律给予救济;履行该允诺是法律所确认的义务。在此,特意整理了项目融资顾问服务合同,欢迎各位欣赏和借鉴。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因开发需要,欲进行融资,融资规模约为人民币5000万元-2亿元。为寻求融资或合作对象,推进项目实施,因业务需要,现聘请乙方作为专项融资顾问。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秉承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服务内容

乙方的服务内容为:

2、在此基础上做出融资方案设计及运作建议,协助研究设计融资项目中的融资年期、融资用途及还款方案等,代理甲方完成融资文件的编写。

3、代表甲方并带领甲方共同与融资方或银行就商务细节进行谈判,在专业律师的参与下,共同完成融资法律文件的编写。

4、就融资项目解答甲方有关财务及法律方面的咨询。

5、就融资项目起草、审查、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

6、双方商定的其他顾问事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乙方的义务包括:

4、乙方承诺,除非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不代理或承办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案件或项目。

5、乙方寻求的融资对象必须是甲方认可的合法金融单位。

6、乙方融资费率为不超过的6%年利率。(与顾问费重复,建议取消或调整)

7、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或使用甲方提供的融资文件和资料为自己或他人融资。(建议增加)

8、乙方不得以自己和甲方之外的他人名义收取融资款项。融资款必须直接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内,不得经过任何其他第三方。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甲方的义务包括:

2、若甲方就已提供的材料或建议有任何重大改变应及时通知乙方;

3、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顾问服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给予合理的期限;

4、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5、甲方应指定甲方的关联公司(一致行动人)为甲方本次贷款提供担保;

6、甲方指定 为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

第四条 顾问服务费

1、经双方协商同意,此专项顾问服务费按到达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并可由甲方自由支配的融资额之3%计算。甲方按以下条款支付:

贷款资金到位后5日内,甲方按照该期到达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并可自由支配融资款的3%向乙方支付顾问费。

2、乙方同意为甲方垫付与本次贷款有关的资产评估费用,该笔费用在贷款资金到达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后5日内由甲方按双倍金额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在提供顾问服务时发生的工作费用,在融资没有到达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之前,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融资到位后甲方承担下列费用中甲方认可的费用:

2、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乙方应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 保密与知识产权归属

乙方对其在提供顾问服务中所提出的建议、意见、方案以及编写的所有相关报告、研究资料和来往函件均享有知识产权,对于乙方上述享有知识产权的报告、意见书、函件等,甲方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规定、有权部门要求或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七条 合同的修改和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解除本合同。

乙方工作人员出现工作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甲方拒绝向乙方支付顾问费用或者工作费用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和协议终止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顾问服务的,合同签定后6个月内,甲方还没有得到所需的融资,甲方有权提出合同终止。

乙方工作人员出现工作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对甲方权益造成侵害的,乙方应赔偿相关损失,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建议增加)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顾问费,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建议删除)

第九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至本项目完成之日。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均获得了充分的授权。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如迁址或变更电话等联系方式,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以传真方式发送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发送的,挂号信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三条 事前声明

在签定本合同前,乙方已经对甲方企业进行实地考查,并对甲方提供的融资证照、资料、报表进行了审验并认可。并且,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资料仅限于本次融资使用。

甲方:

授权代表:

20**年 4 月 日

乙方:

授权代表:

20**年 4 月 日

项目融资顾问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双方就融资业务咨询服务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运煤重载高速公路。

118亿元(大写:壹佰壹拾捌亿元)。

1、如经乙方与银主协调,最终银主按其投资总额的年固定回报率12.5%收取年固定回报。则甲方按总投资额(118亿)的0.5%年=6%给予乙方奖励(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计付),有关该奖励款应缴纳的税款由乙方负责缴纳,由甲方代扣代缴(优惠引资奖励税收控制在20%以内)。甲方应同时向乙方提交合法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

2、如经乙方与银主协调,最终银主按其投资款的年固定回报率12%收取固定回报。则甲方按总投资额(118亿)的0.5%年=6%给予乙方奖励(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计付),有关该奖励款应缴纳的税款由甲方负责缴纳,甲方应同时向乙方提交合法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

本合同第三条所述费用由乙方授权熊利民先生监控(银行账户开户时加签)至该项融资全部相关应付费用支付完毕时止。

投资款项(118亿)一次性或分次性到达甲方银行账户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的0.5%年=6%以支票或其他银行转帐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甲乙双方约定,未经甲乙方任何一方书面同意,均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泄露。否则,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本合同履行以甲方与银主的投资合作成功为准,投资合作成功,以投资款到达甲方银行账户为准。投资合作不成功,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融资顾问服务合同

邮政编码:_______。

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

乙方: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电话:_______传真:_______。

因甲方在中国大陆房地产投资的需要,乙方为甲方提供投融资顾问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执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1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为甲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的期限为一年,即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1.2服务期限届满需要延期的,甲方应当最迟在服务期限届满前30日向乙方提出续约的书面通知;续订协议的相关内容由甲乙双方根据当时的情势另行约定。

第二条服务内容。

受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收集信息,进行市场调查,选择房地产开发的类型,寻找有利的投资机会。

乙方根据其收集的信息和资料以及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围绕资金筹措、融资方案制定、经济效益分析等内容进行研究,并出具《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乙方协助甲方对《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

乙方参与设计房地产项目投资架构和交易模式。

乙方负责起草相关法律文件并参与房地产项目投资谈判。

乙方负责设立房地产项目公司并办理相关工商事务。

乙方负责协调甲方同房地产项目所在地政府及房地产相关主管部门的关系。

受甲方委托,乙方起草拆迁安置与补偿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参与同原业主的谈判和法律文件的签订。

受甲方委托,乙方参与“招牌挂”活动,办理土地使用权的预登记和登记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乙方负责协助办理施工建设、房地产销售等过程中需要的审批手续和相关证照。

乙方协助甲方对房地产项目资金进行监督管理,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受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指定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市场调查和投资可行性分析。

乙方根据其收集的资料和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编制商业计划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乙方协助甲方制定融资策略和融资方案。

乙方协助甲方对其房地产项目进行包装。

乙方协助甲方设立项目公司或对已有公司进行规范化整顿。

乙方负责筛选和推荐有实力和有意向的境内外投资者。

乙方协助甲方对房地产项目进行推介和路演。

乙方负责修改和优化融资方案。

乙方负责起草《投资协议书》、《融资协议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乙方负责引见投融资双方或多方见面直接洽谈。

受甲方委托,乙方负责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完成评估、审计、验证、法律等相关事务。

乙方参与融资谈判并积极促成投融资双方或多方签订《投资协议书》或《融资协议书》等其他法律文件。

乙方负责督促投资方积极履行《投资协议书》或《融资协议书》的相关内容,争取资金尽早到位。

第三条服务团队。

3.1乙方至少指派投资专业人员、财务专业人员、法律专业人员、联络人员各一名为甲方提供投融资顾问服务。

3.2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可以更换其他人员提供投融资顾问服务。

3.3甲方应当指定至少一名联络人员和乙方负责联络。

第四条服务流程。

4.1需要乙方提供投融资顾问服务的,甲方应当首先和乙方签订本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4.2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企业基本信息材料、房地产项目详细信息和相关材料以及联络人员的联系方式,以方便乙方建立客户档案,及时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4.3乙方联络人应当于每月5日前通过书面或邮件等方式向甲方负责人反馈上月工作进展情况。

4.4甲方或乙方或甲乙双方认为对方工作内容或工作进度需要调整的,应当积极与对方协商,并采取适当的措施。

4.5涉及到委托授权业务的,甲方还应当向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或其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授权文件。

第五条服务费用。

5.1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的投融资顾问费分为两种形式的费用:一种是固定的顾问年费;另一种是占募集资金一定比例的融资顾问费。

5.1.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顾问年费为人民币拾万元整。

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顾问年费人民币伍万元;。

本合同签订后第6个月,甲方再向乙方支付顾问年费人民币伍万元,如果当时本合同已解除或终止,则免除甲方支付该部分费用的义务。

5.1.2募集资金到位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按照募集资金总额的一定比例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融资顾问费(按比例分段累加计算):

募集资金在人民币伍仟万元以下部分的,按3%支付融资顾问费;。

募集资金在人民币伍仟万元以上(含本数)壹亿元以下部分的,按2%支付融资顾问费;。

募集资金在人民币壹亿元以上(含本数)部分的,按1%支付融资顾问费。

5.1.4《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商业计划书》的撰写和编制费用不包含在投融资顾问费之内,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5.2为甲方提供投融资顾问服务过程中,乙方发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主动安排接待的除外。

5.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和房地产评估、房地产代理等中介机构支付的费用,以及其他经过甲方事先同意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4甲方应当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乙方银行开户相关信息如下:

开户行:

帐号:

第六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6.1甲方必须保证向乙方所提供的一切相关资料都是真实的、合法的。

6.2甲方应当及时满足乙方的合理要求,向乙方提供所需信息,便于乙方与投资者商洽有关事宜。

6.3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相关主体或其房地产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投融资顾问合同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适当措施。

6.4甲方有权利向乙方了解投融资事项的进展情况。

6.5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固定年费和融资顾问费。

6.6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自行与乙方推荐的投资者接触并私下达成损害乙方利益的协议或承诺。

6.7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甲方没有续约的,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三年内,因乙方已经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而促使甲方与乙方推荐的投资者达成融资协议的,甲方仍必须继续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数额的融资顾问费。

第七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7.1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固定年费和融资顾问费等报酬。

7.2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7.3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相关义务。

7.4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报告相关事务的进展过程。

7.5乙方应当采取积极有效的办法促成甲方与投资者签订相关协议。

7.6乙方应当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行事,除此之外,不得代表甲方做出任何保证或承诺,或损害甲方利益其他任何行为。

第八条变更和解除。

8.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8.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2.2乙方违反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本合同没有继续履行必要的。

第九条保密义务。

9.1“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9.2甲乙双方应对投融资事项涉及的所有商业秘密保守秘密,除用于本合同目的外不用于任何其他目的,不向任何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披露。

9.3本合同终止或履行完毕后,本条所约定的保密义务继续适用,并无时间限制;除非该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已经为公众所知晓。

9.4一方违反约定,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指在本协议签署之时不能预见、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或克服、在本协议签署之后出现的阻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所有事件。此种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国内或国际交通故障、政府或公共机构行为、传染病、民众骚乱、罢工和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任何其他情形。

10.2一旦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到该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延误期间应中止履行并自动延期,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3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随后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时间的充分证据。

10.4一旦发生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应立即协商以寻求公平的解决方案,并尽一切合理努力,将此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甲方未能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和本合同第二条、第六条约定的相关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1.1.1甲方没有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固定年费和融资顾问费的,经乙方催告后,10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的,应当向乙方承担数额为未支付部分20%的违约金。

11.1.2除前款约定的情形外,甲方违约的,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11.2乙方未能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和本合同第二条、第七条约定得相关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1.2.1乙方违约但相关义务仍然可以履行的,乙方应当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11.2.2乙方违约致使甲方遭受重大损失的,甲方同意不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减少或免除固定年费。

11.2.3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2.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方是于港澳台注册的法人主体或自然人的,应当同意本合同使用中国大陆的法律)。

12.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通知、送达。

13.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相互发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协议首页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当事人变更地址、电话或开户银行、账号的,应在变更后3日内,将新的地址、电话或开户银行、账号书面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

13.2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时视为送达;通过传真方式送达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挂号寄出或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四条一般条款。

14.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修改或变更,甲乙双方应依修改或变更后的国家法律、法规更改有关条款,但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有效性,甲乙双方皆有履行其余条款的义务。

14.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乙双方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或本合同解除时终止。

14.3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4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授权代表:_______。

乙方: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项目融资顾问服务合同

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地址:

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地址: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____影视项目进行融资与引进借款操作的过程中提供顾问服务,甲、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1、为乙方寻找对乙方项目有融资与借款意向的投资方、贷款主;

2、对乙方项目进行初步论证,并从专业角度进行完善,使之更具有专业性;

3、对乙方项目进行整理、包装,使之更符合投资方、贷款方的要求;

4、针对乙方项目与投资方、贷款方进行沟通与交流;

5、根据乙方项目具体情况,为乙方制定融资、借款方案,使合作意向尽快达成。

1、乙方的项目内容为:____;

2、乙方的项目总融资、借款为:____;

3、乙方的项目总融资、借款期限为:____。

1、积极的对乙方项目进行运作,以尽快获得投资、贷款方的认可;

2、保证按照顾问服务相关内容向乙方提供优质服务;

3、保证对所有知晓的涉及乙方自身的机密文件、资料、剧本、计划等不得向第三方公开(乙方有要求的除外);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或国家相关政府部门需要甲方提供乙方或乙方项目相关内容的情况下,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向甲方提供项目相关文件材料;

3、在甲方对乙方的项目进行前期运作的过程中,应给予甲方积极的配合;

4、对项目的真实性与可行性负责,并确保项目所需相关手续完全合法;

7、乙方与投资、贷款方之间的任何约定,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上述融资服务费,乙方应在融资借贷到位后____日内支付给甲方;

3、除上述金额外,乙方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项差旅费)。

3、乙方与投资方、贷款方达成合作意向,并向甲方履行完毕相关咨询顾问费用的支付,本协议终止。

2、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守约方可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元,守约方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可要求违约方承担实际损失。

3、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乙方与目标投资人私下签约的,甲方仍有权要求取得约定的服务费,并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服务费的____%计算。

4、乙方未如约支付费用的,每逾期____日,甲方可依据服务费____%的标准收取违约金。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____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乙方承担。

1、本协议的补充协议、说明、解释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的修改、补充等未尽事宜,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2、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份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相关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资融资顾问服务合同

一、甲方(_证券投资咨询资格证书_________号)。

二、乙方(会员)。

三、甲方仅就中国股票、基金、债券等有偿向乙方提供证券投资研究分析成果、投资信息与具体操作策略、建议等咨询服务。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甲方不得向乙方进行任何回报承诺。

四、甲方因工作关系而得知乙方之财产状况及其他个人情况,应有保守秘密之义务。

五、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甲方所提供证券投资研究分析成果或建议内容,泄露予他人。

六、甲方以诚信、严谨、尽责态度谒诚为乙方服务,帮助乙方在服务期内获得收益,但不接受乙方资金或股票代理其从事证券投资行为,亦不与乙方的证券投资损益分担进行约定。

七、甲方仅提供证券投资研究分析成果、投资信息与操作建议予乙方在证券投资决策时参考,乙方据此进行投资操作时所产生的盈亏由乙方自得。

十、本协议之变更与终止。

1、自本协议签订缴付费用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终止本协议及退还任何已缴费用。

2、甲方若发现乙方私自将甲方所提供证券投资研究分析成果与建议之内容泄露予他人,视为违约,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书,且不退还乙方任何已缴费用。

十一、本协议之服务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若由于政策性原因导致乙方达不到预期效果,乙方同意展期并可要求甲方免费提供至少一期咨询服务。

十二、本协议共壹式叁份,乙方执壹份与甲方执贰份,甲乙双方确认各自知晓和明白本协议上述各条款之各自应承担的权利与义务,以凭遵守。甲乙双方若有争议,须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交由_________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裁决。

甲方:乙方:日期:

融资顾问服务合同

鉴于甲方因开发需要,欲进行融资,融资规模约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________亿元。为寻求融资或合作对象,推进项目实施,因业务需要,现聘请乙方作为专项融资顾问。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秉承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服务内容。

乙方的服务内容为:

2、在此基础上做出融资方案设计及运作建议,协助研究设计融资项目中的融资年期、融资用途及还款方案等,代理甲方完成融资文件的编写。

3、代表甲方并带领甲方共同与融资方或银行就商务细节进行谈判,在专业律师的参与下,共同完成融资法律文件的编写。

4、就融资项目解答甲方有关财务及法律方面的咨询。

5、就融资项目起草、审查、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

6、双方商定的其他顾问事务。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乙方的义务包括:

4、乙方承诺,除非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不代理或承办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案件或项目。

5、乙方寻求的融资对象必须是甲方认可的合法金融单位。

6、乙方融资费率为不超过的6%年利率。(与顾问费重复,建议取消或调整)。

7、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或使用甲方提供的融资文件和资料为自己或他人融资。(建议增加)。

8、乙方不得以自己和甲方之外的他人名义收取融资款项。融资款必须直接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不得经过任何其他第三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甲方的义务包括:

2、若甲方就已提供的材料或建议有任何重大改变应及时通知乙方;。

3、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顾问服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给予合理的期限;。

4、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5、甲方应指定甲方的关联公司(一致行动人)为甲方本次贷款提供担保;。

6、甲方指定为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

1、经双方协商同意,此专项顾问服务费按到达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并可由甲方自由支配的融资额之3%计算。甲方按以下条款支付:

贷款资金到位后5日内,甲方按照该期到达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并可自由支配融资款的3%向乙方支付顾问费。

2、乙方同意为甲方垫付与本次贷款有关的资产评估费用,该笔费用在贷款资金到达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后5日内由甲方按双倍金额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工作费用。

乙方在提供顾问服务时发生的工作费用,在融资没有到达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之前,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融资到位后甲方承担下列费用中甲方认可的费用:

2、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乙方应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保密与知识产权归属。

第七条合同的修改和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解除本合同。

乙方工作人员出现工作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甲方拒绝向乙方支付顾问费用或者工作费用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和协议终止。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顾问服务的,合同签定后6个月内,甲方还没有得到所需的融资,甲方有权提出合同终止。

第九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至本项目完成之日。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均获得了充分的授权。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如迁址或变更电话等联系方式,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以传真方式发送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发送的,挂号信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三条事前声明。

在签定本合同前,乙方已经对甲方企业进行实地考查,并对甲方提供的融资证照、资料、报表进行了审验并认可。并且,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资料仅限于本次融资使用。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投资融资顾问服务合同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由甲方全权代理乙方申请购房移民事宜,乙方接受甲方及其境外合作方的相关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本合同。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的责任。

甲方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全面准确地按照前往移民目的国的法律法规为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咨询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11、不得泄露乙方所提供的移民过程中一切文字材料及信息服务;。

二、乙方的责任。

3、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及时按照甲方的指导和建议去准备所有与申请有关的文件;。

5、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单方更改或撤消委托,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

三、费用结算。

1、咨询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2、付款方式:双方协商一致,选择以下第种付款方式(1)签约时,一次性支付。(2)分期付款:

a、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付款人民币(大写)元整,b、获得局的移民批准时,乙方付款人民币(大写)元整。3、相关手续费相关手续费是指移民局、大使馆、相关评估机构以及中国相关部门等其他第三方收取的费用。如:签证申请费、各种公证费用、翻译费、体检费和财务审计费等。

上述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退费条款。

1、乙方满足下列条件,甲方予以退费:

(5)如遇不可抗力或相关国家政策变化,导致乙方撤回、终止申请。

五、保密条款。

3、乙方不得将甲方所提供的有关指导性的材料告知第三方。

六、违约条款。

合同书中的任何一方违约(如乙方不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甲方服务费或甲方中途停止对乙方的服务),违约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七、合同终止。

1、乙方获得移民局的移民批准时;。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要求支付甲方服务费,并两次没有回复甲方要求支付费用的通知,甲方有权在第二次要求付费通知发出的二十一天后终止合同,并且不向乙方退还已经支付给甲方的全部费用。

八、乙方委托声明。

3、本人明确;在甲方的协助下正式递交申请材料后,该申请时间的长短以及最终结果,由移民目的国的相关审理机构和使领馆决定。

九、适用性。

本合同文本适用_法律。或有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和乙方支付首期服务费后生效,一式叁份。

甲方(盖章):北京立世家和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

投融资顾问服务协议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因甲方在中国大陆房地产投资的需要,乙方为甲方提供投融资顾问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执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1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为甲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的期限为一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2服务期限届满需要延期的,甲方应当最迟在服务期限届满前30日向乙方提出续约的书面通知;续订协议的相关内容由甲乙双方根据当时的情势另行约定。

2.1.1.1受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收集信息,进行市场调查,选择房地产开发的类型,寻找有利的投资机会。

2.1.1.2乙方根据其收集的信息和资料以及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围绕资金筹措、融资方案制定、经济效益分析等内容进行研究,并出具《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1.1.3乙方协助甲方对《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

2.1.1.4乙方参与设计房地产项目投资架构和交易模式。

2.1.1.5乙方负责起草相关法律文件并参与房地产项目投资谈判。

2.1.1.6乙方负责设立房地产项目公司并办理相关工商事务。

2.1.1.7乙方负责协调甲方同房地产项目所在地政府及房地产相关主管部门的关系。

2.1.2.1受甲方委托,乙方起草拆迁安置与补偿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参与同原业主的谈判和法律文件的签订。

2.1.2.2受甲方委托,乙方参与“招牌挂”活动,办理土地使用权的预登记和登记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1.2.3乙方负责协助办理施工建设、房地产销售等过程中需要的审批手续和相关证照。

2.1.2.4乙方协助甲方对房地产项目资金进行监督管理,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2.2.1.1受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指定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市场调查和投资可行性分析。

2.2.1.2乙方根据其收集的资料和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编制商业计划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2.1.3乙方协助甲方制定融资策略和融资方案。

2.2.1.4乙方协助甲方对其房地产项目进行包装。

2.2.1.5乙方协助甲方设立项目公司或对已有公司进行规范化整顿。

2.2.1.6乙方负责筛选和推荐有实力和有意向的境内外投资者。

2.2.2.1乙方协助甲方对房地产项目进行推介和路演。

2.2.2.2乙方负责修改和优化融资方案。

2.2.2.3乙方负责起草《投资协议书》、《融资协议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2.2.2.4乙方负责引见投融资双方或多方见面直接洽谈。

2.2.2.5受甲方委托,乙方负责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完成评估、审计、验证、法律等相关事务。

2.2.2.6乙方参与融资谈判并积极促成投融资双方或多方签订《投资协议书》或《融资协议书》等其他法律文件。

2.2.2.7乙方负责督促投资方积极履行《投资协议书》或《融资协议书》的相关内容,争取资金尽早到位。

第三条服务团队。

3.1乙方至少指派投资专业人员、财务专业人员、法律专业人员、联络人员各一名为甲方提供投融资顾问服务。

3.2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可以更换其他人员提供投融资顾问服务。

3.3甲方应当指定至少一名联络人员和乙方负责联络。

第四条服务流程。

4.1需要乙方提供投融资顾问服务的,甲方应当首先和乙方签订本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4.2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企业基本信息材料、房地产项目详细信息和相关材料以及联络人员的联系方式,以方便乙方建立客户档案,及时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4.3乙方联络人应当于每月5日前通过书面或邮件等方式向甲方负责人反馈上月工作进展情况。

4.4甲方或乙方或甲乙双方认为对方工作内容或工作进度需要调整的,应当积极与对方协商,并采取适当的措施。

4.5涉及到委托授权业务的,甲方还应当向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或其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授权文件。

第五条服务费用。

5.1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的投融资顾问费分为两种形式的费用:一种是固定的顾问年费;另一种是占募集资金一定比例的融资顾问费。

5.1.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顾问年费为人民币拾万元整。

5.1.1.1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顾问年费人民币伍万元;。

5.1.1.2本合同签订后第6个月,甲方再向乙方支付顾问年费人民币伍万元,如果当时本合同已解除或终止,则免除甲方支付该部分费用的义务。

5.1.2募集资金到位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按照募集资金总额的一定比例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融资顾问费(按比例分段累加计算):

5.1.2.1募集资金在人民币伍仟万元以下部分的,按3%支付融资顾问费;。

5.1.2.3募集资金在人民币壹亿元以上(含本数)部分的,按1%支付融资顾问费。

5.1.4《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商业计划书》的撰写和编制费用不包含在投融资顾问费之内,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5.2为甲方提供投融资顾问服务过程中,乙方发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主动安排接待的除外。

5.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和房地产评估、房地产代理等中介机构支付的费用,以及其他经过甲方事先同意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4甲方应当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乙方银行开户相关信息如下:

开户行:

帐号:

第六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6.1甲方必须保证向乙方所提供的一切相关资料都是真实的、合法的。

6.2甲方应当及时满足乙方的合理要求,向乙方提供所需信息,便于乙方与投资者商洽有关事宜。

6.3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相关主体或其房地产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投融资顾问合同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适当措施。

6.4甲方有权利向乙方了解投融资事项的进展情况。

6.5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固定年费和融资顾问费。

6.6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自行与乙方推荐的投资者接触并私下达成损害乙方利益的协议或承诺。

6.7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甲方没有续约的,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三年内,因乙方已经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而促使甲方与乙方推荐的投资者达成融资协议的,甲方仍必须继续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数额的融资顾问费。

第七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7.1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固定年费和融资顾问费等报酬。

7.2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7.3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相关义务。

7.4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报告相关事务的进展过程。

7.5乙方应当采取积极有效的办法促成甲方与投资者签订相关协议。

7.6乙方应当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行事,除此之外,不得代表甲方做出任何保证或承诺,或损害甲方利益其他任何行为。

第八条变更和解除。

8.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8.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2.2乙方违反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本合同没有继续履行必要的。

第九条保密义务。

9.1“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9.2甲乙双方应对投融资事项涉及的所有商业秘密保守秘密,除用于本合同目的外不用于任何其他目的,不向任何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披露。

9.3本合同终止或履行完毕后,本条所约定的保密义务继续适用,并无时间限制;除非该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已经为公众所知晓。

9.4一方违反约定,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指在本协议签署之时不能预见、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或克服、在本协议签署之后出现的阻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所有事件。此种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国内或国际交通故障、政府或公共机构行为、传染病、民众骚乱、罢工和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任何其他情形。

10.2一旦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到该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延误期间应中止履行并自动延期,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3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随后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时间的充分证据。

10.4一旦发生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应立即协商以寻求公平的解决方案,并尽一切合理努力,将此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甲方未能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和本合同第二条、第六条约定的相关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1.1.1甲方没有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固定年费和融资顾问费的,经乙方催告后,10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的,应当向乙方承担数额为未支付部分20%的违约金。

11.1.2除前款约定的情形外,甲方违约的,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11.2乙方未能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和本合同第二条、第七条约定得相关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1.2.1乙方违约但相关义务仍然可以履行的,乙方应当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11.2.2乙方违约致使甲方遭受重大损失的,甲方同意不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减少或免除固定年费。

11.2.3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2.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方是于港澳台注册的法人主体或自然人的,应当同意本合同使用中国大陆的法律)。

12.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通知、送达。

13.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相互发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协议首页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当事人变更地址、电话或开户银行、账号的,应在变更后3日内,将新的地址、电话或开户银行、账号书面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

13.2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时视为送达;通过传真方式送达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挂号寄出或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四条一般条款。

14.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修改或变更,甲乙双方应依修改或变更后的国家法律、法规更改有关条款,但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有效性,甲乙双方皆有履行其余条款的义务。

14.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乙双方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或本合同解除时终止。

14.3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4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

授权代表:

顾问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切实帮助我市中小企业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目标,促进转型升级,经乙方申请,吴江市中小企业管理咨询顾问团为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服务,特签订以下顾问协议:

1、企业发展规划。为企业提供政策、行业、市场、途径、配套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3、企业资本运作。听取企业资本运作方向、方案,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提出操作建议,帮助引进专业机构。

4、企业信息化。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特点,提供政策咨询,提出信息化推进整体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及重点环节,帮助推荐优秀的信息化服务商。

5、企业财务顾问。根据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范,对企业的核算过程、岗位设置和财务制度提出改进意见,推荐常年财务顾问服务机构。

6、组织机构设置。根据企业的行业特点,对企业组织管理体系的构架提出具体的意见。

7、企业培训咨询。根据企业的发展规划和行业特点,帮助制定企业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培训计划,提供政策咨询、培训服务,或者推荐专业培训机构。

8、企业流程再造。全面解析企业生产管理流程,提出企业流程再造意见,提升企业精益华管理水平。

9、思想交流。根据企业家的需要,随时提供企业家思想交流服务,为企业家减压解惑。

10、其他企业需要的咨询服务。

二、责任义务。

1、顾问团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如果要使用顾问案例,必须征得企业的同意。

2、顾问团提供的政策咨询,企业需要到有权部门进行确认,以有权部门的政策为准。

3、顾问团推荐的服务机构,只是供企业参考,顾问团不参与具体的服务协议协商问题。

4、顾问团只提供公益服务,不提供有偿服务。

5、顾问团及任何顾问,不得接受企业的报酬。

6、顾问团提供的建议,仅作为企业决策参考,不承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7、顾问团提供的服务,必须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

8、企业必须向顾问团提供全面真实的资料,以便于顾问团提出专业意见。

三、其他事宜。

1、本协议自签约之日起生效。

2、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友好协调。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顾问服务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聘请乙方作为甲方开发的位于绍兴柯桥“xxxxx”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销售顾问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利于共同遵照执行。

1、甲方同意乙方以销售顾问的方式与甲方现有销售团队合作销售本项目。具体的工作范围包括项目营销策划、案场人员补充、案场体系建设、外拓建议及执行等部分。

2、在本协议期内(即xx年7月1日至xx年6月30日),乙方作为甲方的销售顾问同时执行该项目营销策划,为甲方销售执行提供营销参考。

3、案场人员补充:在合作期间乙方向甲方派驻总监和1名具备较强工作经验的策划总监,负责对本项目各销售节点提供营销建议。同期,乙方指派1名项目专案与甲方现有销售团队组建“xxxx”新销售团队,案场新团队由甲方统一管理。双方合作期间乙方另配备1名项目文案专员、1名项目平面设计具体跟踪、联系、对接本项目营销策划工作(备注:该两位人员不驻场)。

4、案场体系建设:甲方在执行案场管理的同时,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必要的管理制度,包括接待流程、销售流程、考核制度等,同时,作为甲方的销售顾问,乙方每月对甲方新销售团队进行一次系统性的综合培训,以及日常不定期的临时培训。

5、外拓建议及执行:在合作期间,甲方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向乙方要求开展外拓工作,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及市场情势制定外拓方案(包括外拓形式、内容、规模、人员、费用预算等),报甲方同意后开展执行,具体执行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现有销售团队需对其工作进行配合。

6、甲、乙双方将xx年销售额3亿作为统一的合作目标(xx年销售指标6亿元,xx年销售指标3亿元),对全年销售目标进行分解,进行销售资源的整合,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所在项目销售工作进行各方面资源的投入,与甲方共同实现销售目标。

自签署本协议之日起至xx年6月30日止。

1、甲方提供本项目开发、建设、销售等合法证明(复印件)给乙方,并对所提供文件证书的真实性及法律效力负责。

2、甲方书面提供本项目开发的详细时间表以及房型、建筑面积、建筑标准、交房时间等一系列本项目硬件设施及软件配套情况,供乙方制订营销计划作为参考。

3、甲方委派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商品房销(预)售合同》《购房定金合同》审核盖章,并收取诚意金、定金、房款等一切款项,及开具收据、银行按揭送审、房管备案、变更等工作。

4、甲方有权制订每期销售房源的销售方案,根据乙方的销售建议进行最终执行。

5、甲方有权对包括乙方向甲方提供人员在内的案场新销售团队成员进行考核、测评。

6、甲方负责项目对外推广所需宣传广告、销售物料等的发布和制作,承担推荐会、开盘等费用,甲方承担乙方外拓工作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场地、物料、人员等开支。

7、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外拓方案进行审核,外拓工作结束后有权对其进行效果评估,有义务支付经其认可的相关外拓费用。

8、在合同期内,甲方授权指定人xxxx负责本项目营销策划与乙方接口相关工作。由其代表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各方面工作建议进行审核和确认。

9、甲方负责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相关销售顾问合作费用,以便乙方工作正常展开。

1、在合作期内,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成立专门的团队进行销售顾问工作,确保本项目销售工作快速顺利开展。

2、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所提供的有关项目的准确的销售额数据及其他相关资料和文件保守秘密。

3、乙方有义务每周对本项目的营销策划、销售情况、广告效果、市场分析及下一步销售计划与甲方进行沟通、协商,以利于甲方各类营销、销售执行的调整与落实。

4、乙方对案场新销售团队进行每月一次系统性的集中培训和日常不定期的临时培训,以提高销售团队的综合能力。

5、乙方按合作协议的约定取得销售顾问费用及销售提成,乙方承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人员的工资、社保、住宿费用。

6、乙方在开展外拓工作前,必须向甲方提交外拓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外拓形式、规模、内容、人员及相关费用预算。各期外拓工作结束后,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交效果报告及费用决算。对外宣传推广时,dm、短信、报广、横幅、项目统一说词、销售政策等相关文字图片资料、必须经甲方审该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否则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7、策划工作方面,乙方及时按照甲方的布置工作内容及时间节点对各类推广载体、销售物料进行提供。乙方应提供合理意见、建议,协助甲方做好宣传资料的制作工作。

8、在合同期内,乙方委派项目总监xxxx负责与甲方对接相关工作。

9、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必须按约定口径向购房者介绍本项目相关情况,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资料或甲方认可的其他销售文件对外宣传,也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向购房者提供超出甲方制定的标准合同文本之外的书面承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一)费用构成及结算方式

乙方在与甲方的合作期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向甲方提供一切必要的销售资源,收取相关费用,其中费用形式分为销售顾问基本月费、销售额提成两部分。

1、销售顾问基本月费:按照每月x万元的标准收取。

2、销售提成:该费用根据项目销售额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发放,乙方完成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阶段性销售目标则以0.1%进行结算,未完成双方共同确定的阶段性销售目标则以0.1%进行结算。

3、车位销售提成:车位销售提成按照500元/个计算佣金。

(二)结算时间

1、销售顾问基本月费:于乙方服务次月10日前进行支付。

2、销售提成:每月销售回款实际金额按照相应销售提成比例经核算后,于次月10日前进行支付。

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届时,乙方除仍可收取已售房屋代理佣金外,不得要求收取任何其他费用或补偿。

2、如甲方未能完成履行其义务时,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改正,并给予10天的修正期,若修正期满仍未改正,则乙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届时,甲方仍须支付于代理期间乙方应得之销售代理佣金。该笔款项支付的期限不得迟于乙方书面通知终止合约后的7个工作日。

1、甲方未按协议约定的期限,迟延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的将视为违约,迟延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甲方认可的销售额提成。

2、乙方不得向购房者收取任何费用,否则甲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并承担相应产生一切责任。

3、本合作协议签定后,如发生争议,双方可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能解决的,向项目所在地区的法院提请诉讼。

1、本合作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2、本合作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3、本合作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作框架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顾问服务合同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鉴于:

甲方聘请乙方为其提供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乙方表示同意;。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师组成顾问小组担任甲方的企业法律顾问。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

4、根据甲方具体项目情况,乙方可委派具有专长的其他律师承担专项法律顾问服务业务。

1、协助甲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生产经营维持正常发展;。

2、协助企业申办有关的业务经营许可证书、执照;。

4、为甲方草拟、审查、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经济合同,参与重要合同谈判;。

5、参与策划企业资金的筹集与运作;。

7、参与制订投、融资计划;。

8、对甲方的合作方进行资信调查;。

9、为甲方招标、投标项目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

11、提供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和商业信息;。

15、协助企业整合专业经验和人际资源,提供可操作的资源整合方案;。

18、拟定企业经营服务场所警示标识的内容;。

19、为企业经营服务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提供法律建议;。

20、及时协助处理企业与消费者的纠纷;。

22、应甲方的要求,组织关于甲方发展、运作等方面的专题研讨会;。

23、及时协助处理企业经营服务场所失窃、致人损害等突发事件;。

24、建立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系统;。

25、建立甲方的法律档案、业务档案,防止公司合法权益因疏忽而受损失;。

27、为甲方提供其他常规法律顾问服务。

(二)税务专项法律顾问(简称“税务顾问”)服务。

1、为甲方提供税务咨询服务;。

2、指导、协助或代为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

3、指导、协助或代为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

4、指导、协助或代为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5、指导、协助或代为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

6、指导、协助或代为制作涉税文书;。

7、指导、协助或代为审查纳税情况;。

8、指导、协助建账建制和办理账务;。

9、代为税务听证、税务行政复议、税务国家赔偿;。

10、结合甲方实际情况开展税务培训,普及税务知识;。

11、为甲方进行纳税筹划;。

12、为甲方提供其他税务顾问服务。

(三)财务会计专项法律顾问(简称“财务顾问”)服务。

1、指导、协助甲方建账建制;。

2、指导、协助甲方进行会计核算;。

3、指导、协助甲方编制各类会计报表;。

7、为甲方所涉诉讼等各种或有事项提供法律和会计处理意见,必要时代为办理;。

8、结合甲方实际情况开展财务会计培训,普及财务会计知识;。

9、为甲方提供其他财务顾问服务。

三、法律顾问费用。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每年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2、上述法律顾问费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一次性付清。

3、法律顾问专项服务应当另行收取费用,可以在乙方常规服务收费的基础上给予特定优惠。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法律顾问费后,应当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

四、工作费用。

双方商定下列与法律顾问服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负担,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三条的法律顾问费中:

1、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通讯、电信、文印等办案中必需的费用,甲方同意每年一次性预先为乙方报销_________元,多退少补。

2、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资料的费用,由乙方事先从甲方预支,事后实报实销,多退少补。

3、上列其它费用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按实报销。

4、法律顾问不应追求奢侈享受,而应注意节约,合理安排实际办案费用的开支,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五、聘请年限。

本合同每期届满后七日内,若双方均未书面提出变更或终止要求,本合同所有条款自动续展一期,其后每期类推。

六、工作方式。

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1、不坐班,有事随时联系、及时协商;。

2、每周在甲方的坐班时间为_________,其余时间不坐班;。

3、每月在甲方的坐班时间为_________,其余时间不坐班;。

4、在甲方正常全职坐班。

七、甲方权利义务。

1、如实陈述与委托事项有关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往来情况;。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1)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律师;。

(2)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律师;。

(3)按照约定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其他费用;。

6、不得向乙方和律师提出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的要求。

八、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2)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

2、按双方事先约定的工作时间、地点及时办理甲方委托的各项事宜,确保服务质量,若确遇特殊情况,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共同商量解决措施。

(1)乙方或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4、可以指派业务助理人员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

(1)乙方律师有权查阅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2)乙方律师有权全面了解甲方有关业务情况。

(3)乙方律师有权列席甲方相关会议。

(4)乙方律师有权获得履行法律服务职责所必需的办公、交通及其它工作条件和便利。

5、乙方和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且应当选择继续签订、履行合同或改变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

6、乙方和律师均无权利和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务。甲方如确需乙方和律师提供有关其他法律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7、乙方及其指派的顾问律师,有权拒绝聘方要求为其违法行为及违背事实、违背律师职业道德等的事项提供服务,有权拒绝任何单位、个人的非法干预。

8、受聘律师因故不能履行企业法律顾问职责时,乙方应当与甲方协商,另行指派律师接替。

9、法律顾问的报酬,由乙方统一收取,指派律师不得直接从甲方收取任何报酬。

10、顾问律师应当建立为甲方服务的工作日记,原则上做到一次一记,一事一记。

九、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

3、若甲方要求达到的目标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4、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5、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本合同因上列第1、2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已收取的法律顾问费不予退还,甲方欠付的应予以补足约定数额;因上列第3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按实际尚未服务的时间所占的比例退还部分法律顾问费。

十、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一、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二、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三、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六、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顾问服务合同

乙方:xxxxx。

二零零x年x月。

【项目名称】前期/筹备期/运营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

甲方:xxxx法人代表: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乙方:xxxxxx。

x法人代表: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调一致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名称】项目实行专业化之物业管理顾问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1章本合同中有关定义。

【物业类型】。占地面积:x平方米;总建筑面积:x平方米。以上各项指标以政府审批文件中记载的数据为准。

1.3[交付使用之日]指甲方发出首份业主入驻(住)通知单上所载明的入驻(住)日期。

1.4[业户]指本物业内各单元的业主、租客和住户及其合法授权人。

2.1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项目交付使用之日前x个月止。项目交付使用之日暂定为x年x月x日,且甲方需提前45天书面通知乙方。

2.2筹备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期限自项目交付使用之日前x个月至项目交付使用之日止。

2.3运营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期限自项目交付使用之日至x年x月x日止,计x个月。

2.4如项目交付使用之日提前,则按实际日期计算;如交付使用之日推迟,唯最迟不超过x年x月x日,如超过,则x年x月x日为运营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起始日期,且运营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期限顺延。

费用服从本合同第3.3条的规定。

第3章物业管理顾问酬金及相关条款。

3.1物业管理顾问酬金标准:

3.1.1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每月人民币x元整(rmbx元)。

3.1.2筹备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每月人民币x元整(rmbx元)。

3.1.3运营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每月人民币x元整(rmbx元)。

3.2酬金支付时间和方式:

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顾问酬金:

x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季度酬金。

3.2.2.筹备期顾问酬金按季度支付,甲方应在每季度首x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季度酬金。

3.2.3甲方于发出首份入驻(住)通知单后x个工作日内支付运营期物业管理顾问酬金(第一季度),合计人民币x元整(rmbx元);其余部分酬金将按季度支付,甲方应在每季度首x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季度酬金。

实际月份数量支付。

3.3乙方驻场顾问人员费用:

3.3.1乙方驻场顾问人员费用金额为每月人民币x元整(rmb元)。

派驻人员驻场之日起,往后的十日内向乙方支付首期驻场顾问人员费用,即人民币x元整(rmbx元),其后每x个月结算一次;甲方须于每x个月的首月十日前支付给乙方x个月的驻场顾问人员费用。

3.4上述款项由甲方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或以支票的形式支付。乙方提供发票。

3.5甲方须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各项管理顾问费用,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为:

帐户名称:x。

帐号:x。

银行帐户:x。

4.1.5评估影响物业管理运作及收费之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物业之整体功能设计、公共区域/各单元内装修标准及选用之材料、工程设施/设备规格、员工编制及薪资福利水平、能源消耗指标预期等,对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进行测算。

4.1.6配合销售宣传活动,提供销售期间涉及物业管理方面的培训(包括销售人员及物业管理人员);协助销售期间的物业管理形象策划(包括但不限于制服的款式选定);厘定销售中心及样板区物业管理方案等。

4.2.1协助甲方制定《物业管理规约》。

根据国家建设部及x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草拟一份《x物业管理规约》供甲方参考。

4.2.2物业管理组织架构。

提供对本物业管理处各部门组织架构、基本工作职责之专业建议,协助设计人力资源组织架构。

4.2.3物品采购计划。

协助审订或编制项目物品采购清单,指导项目物业管理单位采购物业管理运行所需用。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_____年__月__日日期:_____年__月__日

顾问服务合同

二零零x年x月。

【项目名称】前期/筹备期/运营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

甲方:xxxx法人代表: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乙方:xxxxxx。

x法人代表: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调一致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名称】项目实行专业化之物业管理顾问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1章本合同中有关定义。

【物业类型】。占地面积:x平方米;总建筑面积:x平方米。以上各项指标以政府审批文件中记载的数据为准。

1.3[交付使用之日]指甲方发出首份业主入驻(住)通知单上所载明的入驻(住)日期。

1.4[业户]指本物业内各单元的业主、租客和住户及其合法授权人。

2.1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项目交付使用之日前x个月止。项目交付使用之日暂定为x年x月x日,且甲方需提前45天书面通知乙方。

2.2筹备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期限自项目交付使用之日前x个月至项目交付使用之日止。

2.3运营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期限自项目交付使用之日至x年x月x日止,计x个月。

2.4如项目交付使用之日提前,则按实际日期计算;如交付使用之日推迟,唯最迟不超过x年x月x日,如超过,则x年x月x日为运营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起始日期,且运营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期限顺延。

费用服从本合同第3.3条的规定。

第3章物业管理顾问酬金及相关条款。

3.1物业管理顾问酬金标准:

3.1.1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每月人民币x元整(rmbx元)。

3.1.2筹备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每月人民币x元整(rmbx元)。

3.1.3运营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每月人民币x元整(rmbx元)。

3.2酬金支付时间和方式:

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顾问酬金:

x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季度酬金。

3.2.2.筹备期顾问酬金按季度支付,甲方应在每季度首x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季度酬金。

3.2.3甲方于发出首份入驻(住)通知单后x个工作日内支付运营期物业管理顾问酬金(第一季度),合计人民币x元整(rmbx元);其余部分酬金将按季度支付,甲方应在每季度首x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季度酬金。

实际月份数量支付。

3.3乙方驻场顾问人员费用:

3.3.1乙方驻场顾问人员费用金额为每月人民币x元整(rmb元)。

派驻人员驻场之日起,往后的十日内向乙方支付首期驻场顾问人员费用,即人民币x元整(rmbx元),其后每x个月结算一次;甲方须于每x个月的首月十日前支付给乙方x个月的驻场顾问人员费用。

3.4上述款项由甲方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或以支票的形式支付。乙方提供发票。

3.5甲方须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各项管理顾问费用,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为:

帐户名称:x。

帐号:x。

银行帐户:x。

4.1.5评估影响物业管理运作及收费之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物业之整体功能设计、公共区域/各单元内装修标准及选用之材料、工程设施/设备规格、员工编制及薪资福利水平、能源消耗指标预期等,对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进行测算。

4.1.6配合销售宣传活动,提供销售期间涉及物业管理方面的培训(包括销售人员及物业管理人员);协助销售期间的物业管理形象策划(包括但不限于制服的款式选定);厘定销售中心及样板区物业管理方案等。

4.2.1协助甲方制定《物业管理规约》。

根据国家建设部及x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草拟一份《x物业管理规约》供甲方参考。

4.2.2物业管理组织架构。

提供对本物业管理处各部门组织架构、基本工作职责之专业建议,协助设计人力资源组织架构。

4.2.3物品采购计划。

协助审订或编制项目物品采购清单,指导项目物业管理单位采购物业管理运行所需用。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_____年__月__日日期:_____年__月__日

顾问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受托方:(乙方)。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作为其【】领域的咨询顾问,乙方愿意接受这一委托。

第二条、委托事项。

乙方作为甲方的顾问,将应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其他甲方认为必要的服务。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2、为乙方顺利完成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与便利;。

5、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顾问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与责任。

1、乙方应谨勉尽责,及时有效地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为甲方提供各项服务;。

2、乙方对在本合同履行中了解到的和获得的有关甲方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资料、信息、数据以及本合同执行中所形成的有关方案、资料、数据;乙方不得将之提供或传播给任何第三方;除了履行本合同约定工作职责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使用并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责之外使用上述秘密信息。

3、双方同意,乙方在本合同终止之后仍对其在本合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本合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上述信息的义务,而无论双方因何种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4、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为止。

5、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地向甲方收取顾问费;。

6、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方式和工作时间提供顾问服务;。

7、乙方承诺其具有履行本合同的必要资格及能力,能够全面及时履行本合同。

第四条、顾问费金额与支付办法。

一、双方约定顾问费总额为:甲方支付给乙方的顾问费用总额为每年人民币【】元整(人民币【】万元)。

二、顾问费用支付时间【】。

三、顾问费支付办法:【】。

四、乙方在每次支付日前应向甲方提供应支付顾问费数额的合法票据,甲方应在收到票据后以转账方式支付乙方的每次顾问费。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银行帐号:。

银行名称:。

五、乙方为甲方开展顾问活动所发生的差旅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方依法承担法律规定的税费等。

第五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个月,双方可协商是否续约;如续约,应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双方均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尽职尽责提供本合同约定的顾问服务,甲方有权即时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本合同约定顾问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乙方因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按根据本条第一款承担违约金外,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偿损失。

二、如果甲方未能依本合同约定日期支付有关款项,每逾期一周,应按照应付款项的2%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约定,应承担【】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偿。

第七条、合同解除。

在本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所有与甲方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资料、数据及文件等向甲方移交完毕并不得保留任何复印件及电子文档,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八条、非伙伴关系。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中亦不构成任何合股、合营、合伙等关系,甲方与乙方彼此之间亦非对方之代理人。

第九条、通知与送达。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双方之间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亲自送达、邮递和传真),并按照本合同首页处写明的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并注明各联系人的姓名方构成一个有效的通知。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7天内通知对方,否则对方对于其原通讯方式的通知视为有效通知。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信寄出或者快递投邮当日起2日后视为送达。

第十条、法律适用与争议的解决。

一、本合同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合同各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出现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可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优于本协议中相关条款的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服务顾问简历封面。

顾问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相关规定,就甲方委任乙方为企业顾问一事达成协议内容如下,并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信守。

一、委任事项。甲方委任乙方担任本公司的顾问,负责协助公司及董事长处理工程项目的日常管理及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服务等。

二、时间:为期1年,自20xx年月日开始起算至年月日止。

合同每年一签,每年期满双方重新签订,另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合同期满双方未能重新签订合同、协议的,本合同自期满之日自行失效,任何一方不得经任何理由或借口要求另一方就本顾问合同的聘用关系支付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三、顾问费。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顾问费(人民币:万元)。支付方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或由双方另行商定。

1、根据公司工程项目的管理模式,建立科学规范化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3、协助公司及董事长处理涉及bt项目或其他工程项目的相关事项;。

4、协助公司及董事长处理涉及bt项目或其他工程项目投标前的考察工作;。

5、协助公司及董事长处理涉及bt项目或其他工程项目信息收集等工作;。

8、协助公司及董事长处理涉及bt项目或其他工程项目实施进行管理;。

10、协助公司及董事长处理涉及工程结算的各项事项;。

11、协助公司及董事长处理涉及联接监理公司对bt项目或其他工程项目相关事宜的沟通及其他工作。

12、处理公司或董事长交付的其他事项。

五、保密责任。

1、乙方任职期间的保密义务。

乙方除了履行顾问服务的需要之外,承诺承担下列保密义务: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刺探与顾问服务无关得商业秘密;。

2、本合同解除之后的保密义务。

六、其他约定:

1、乙方确认,乙方与甲方之间的关系仅属于提供顾问服务,甲方与乙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及聘用关系。

2、甲方除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顾问费外,无需额外向乙方支付任何报酬或费用,甲方无需为乙方购买社会劳动保险。

3、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因意外事故、乙方自身身体原因等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交通费用、误工费、伤残赔偿等均与甲方无关。

4、因本合同的特殊性,不论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或本合同期满终止,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形式的赔偿款或补偿款。

七、本合同解除、终止。

1、因如下事项之一,任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顾问服务事项;。

(2)因乙方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相关的顾问服务;。

(3)因甲方工程项目的调整或因甲方内部的调整;。

(4)因其他事项的发生,导致不需要继续执行本合同。

2、因任一方的原因需解除本合同的,一方有权提前30天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不再执行。

3、本合同解除的,双方办理相关的资料移交手续,且对相关的顾问费进行结算。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该按照损失的大小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经双方签盖公章后生效。因履行本合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顺德区人民法院裁决。

十、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服务顾问简历封面。

投融资顾问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____市__公司。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一定服务期内为甲方提供投融资顾问服务,具体如下:

1、乙方为甲方开通位于中国风险投资网的投资联盟认证会员服务,为期会员条款为准。

2、乙方保证在服务期内为甲方提供持续的互联网访问和法定工作日的电话咨询服务,如果在服务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服务中断的,服务时间按照中断时间顺延。

3、乙方有限度的向甲方提供基于电话、ea的投融资知识及相关问题的顾问和咨询,并可以对甲方的投融资活动提出专家建议供甲方参考,但是对此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服务到期后,本协议自动中止。

二、乙方向甲方收取顾问费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如下:

户名:____市__公司。

开户行:______。

账号:______。

三、乙方在确认收款后一个工作日内开始为甲方提供服务。

四、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违法活动,或传播违法信息,如果发现甲方从事此类活动,乙方有权立即单方面中止合作,并保留向甲方索取赔偿的权利。

五、乙方是中国风险投资网唯一授权会员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中国风险投资网名义向会员提供服务的与乙方无关。

六、双方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宗旨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应提请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融资顾问服务协议

法定代表人:                                。

乙方(居间方):                           。

法定代表人:                              。

鉴于:

1.甲方因        项目资金需要,特委托乙方担任其融资顾问负责就该项目提供咨询、寻求其他融资渠道、设计融资方案、物色符合要求的投资人以取得其项目发展所需资金(以下简称“融资”)。

3.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顾问服务合同

甲方:

联系地址:

乙方:

联系地址:

本合同书签署日期: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1、合同有效期:。

2、甲乙双方共同合作,由乙方通过网络营销的方式,为甲方完成你我贷数据调研服务工作。

1、甲乙双方本次是以cps引流作为合作方式,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依法依约进行网络营销服务,将合法调研结果中客户授权信息提供给甲方。

1.1甲乙双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经双方友好协商后要求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时间、衡量标准等,但应以书面文件或邮件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同意后,依照变更后内容执行,涉及该项目合作内容、付款方式、服务费用等内容的变更,甲、乙双方必须另行以书面合同的形式盖章确认后方可执行。

1.2甲方有权规定乙方导流服务范围及所使用产品展示素材,并应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形式)提供给乙方;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安排配合进行导流及调研服务。乙方获取上述客户信息应采取合法方式,不得出现违法、侵犯他人隐私等合法权益的情形。

2、乙方需保证获取客户名单数据应采取合法方式,不得出现违法、侵犯他人隐私等合法权益的情形。

3、双方约定在合作过程中重要的来往文件包括:双方或各方盖章的书面文件、双方以邮箱形式发送的电子邮件。上述文件均可作为合作执行的依据(乙方以甲方“”邮箱发出和接收的电子邮件为有效,甲方以乙方“”邮箱发出和接收的电子邮件为有效,若一方联系邮箱发生变更,该方必须及时通过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另一方,以更改后的邮箱发出和接收的电子邮件为有效)。

1、乙方有义务提供满足甲方项目所需的信息;并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完成数据整理后将数据提交给甲方。

2、乙方在营销推广过程中,需要以友善的、合法的、能够被信息联系人接受的方式,获取调研信息。乙方应严格遵守新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借款客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等。如因乙方违反广告法招致行政处罚、第三方向甲方索赔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如甲方已支付有关罚款、对第三方赔偿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支付该等款项。

3、甲方有义务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乙方服务费用,乙方服务费用的产生以通过乙方提供的有效名单数据后,该名单中的客户在甲方网站合法有效地进行业务活动为前提,不包括甲方现有客户数据及无效名单。

4、乙方不得以甲方或其关联企业的名义从事非法吸存、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或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等内容,自行或授权或指使任何第三人经营甲方公司业务。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向乙方索赔。如因乙方前述行为导致第三方或国家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5、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客户授权信息,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信息与用户向甲方提供的信息无重大偏差,乙方不得伪造用户信息或诱导、协从用户提供虚假信息、伪造虚假资料。

6、乙方保证其具有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资质、网络营销领域的合法和适格,拥有其推广渠道“”的所有权或已获得其合法授权,并已获得客户关于其个人信息供乙方和甲方使用的授权,对乙方所经营业务独立承担责任,不使任何第三方因与乙方的权利争议而对甲方有任何请求或诉求,否则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所有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7、若乙方开展网络营销及调研服务需要甲方提供广告素材,则乙方须保证,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对与甲方及甲方产品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程序、文案、banner图、屏幕截图、宣传材料)做任何技术、文字等方面的改动,亦不得将上述材料复制、销售、出租、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产品推广、宣传外的任何其他用途。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乙方平台只能以法律法规、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或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认可的正确方式推广,乙方不应以任何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损害甲方和用户的合法利益,不得以各种恶意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伪造或帮助客户伪造进件资料、虚构资料等)骗取有效cps或有效名单量而获得不合法收益,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违法违约期间的服务费,并要求乙方按乙方违法获得的相应服务费的2倍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9、甲方仅依据本合同对乙方负责,向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甲方不对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第三方推广渠道合作商)承担任何责任。如因乙方采用广告嵌入等方式在其他第三方运营的网站为实现本合同之目的为甲方进行推广的,该责任由乙方承担。此种情形下,如第三方网站运营方向甲方追责而导致甲方向该第三方进行了赔偿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0、未经乙方或客户本人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客户信息提供、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个人或机构。甲方有义务保护客户信息的隐私,保护客户信息安全。

1、结算方式:

甲方按照实际放款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费用,即:结算金额=实际放款金额*3%。

2、付款方式:甲方于项目执行次月的5个工作日内与乙方核对上月实际放款金额,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核对结果存在异议,乙方应在收到核对文件2日内提出,否则视为对甲方的核对结果无异议,以甲乙双方确认后的实际放款金额结算。乙方应当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乙方的合法有效发票后于当月底前依据双方确认的实际放款金额向乙方支付上月服务费。

甲方开票信息:

名称:xxxx。

纳税人识别号:xxxx。

地址、电话:xxx。

开户行及账号:xxxx。

3、银行账号:

4、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格。

1、甲乙双方仅为合作关系,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合作内容外,非经双方书面确认或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对方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甲乙双方必须积极维护双方的利益和声誉,不得泄露对方的商业机密;本条款不以合同终止或解除而无效。

2、双方对于因为履行本合同而交换的各种对方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方根据本合同获知或获准使用的另一方的文件、图片、屏幕截图、宣传物料、商标、标识、域名、硬件、软件程序、密码、商品名、技术、许可证、专利、商标、技术知识和经验过程),均负严格的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上述保密信息或用于其他目的。

3、有关本合同内容,未经双方书面同意,双方不得公开、传播或向任何第三人透露。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授权第三方使用甲方商标、标识、企业名称、域名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如导致甲方向第三方赔偿,概由乙方承担。

1、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未履行本合同条款,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对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影响合同执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但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履行合同的一方,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通知对方,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向对方提供有权机关出具的关于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对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发生其他重大事故,以致一方履行合同与其签订合同的目标相悖,则双方可协商暂缓履行或者终止履行本合同。

3、未尽事宜,需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裁决。

4、乙方应确保提供的客户名单不违反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如因乙方违规违法造成甲方对外承担经济赔偿或者政府罚款、罚金,甲方有权追偿。

5、如双方合作的市场效果不佳或遇p2p行业监管政策变化或政府等行政机关要求限制等不可抗力情形,甲方有权提前三个日历天通知暂停、终止或解除本合同,此时,甲方不构成违约。

6、甲乙双方及其雇员不得以非法骗取融资为目的,编造虚假客户、项目等;不得以非法骗取融资为目的,串通客户,使用虚假合同、证明文件等;不得单独与第三人约定损害对方利益的条款;未经对方许可,夸大宣传,虚假宣传,造成不良法律后果的,由一方自行承担;若误导他人,给对方造成不良影响,一方可要求违约方退还已收取的相应客户服务费,并消除影响;造成直接实际经济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向有权国家机关举报。

本合同壹式贰份,自双方盖公章后于本合同第一条第1款约定的起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合同之必备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双方认真阅读本条款,双方同意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

1、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合同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

3、双方严格禁止双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双方经办人或者其他任何人发生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双方公司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都将受到双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

4、双方郑重声明:双方均反对对方或对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款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

5、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最低为任何一方金额的十倍最高以一方受到的实际损失为限。

6、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

7、双方公司员工,如发现对方或者己方合同有关人员存在商业贿赂的,均可向己方以及对方公司举报。双方举报联系方式为:

甲方举报邮箱:

乙方举报邮箱:。

8、受理举报的一方或者双方,必须就收到的举报进行调查并将结果互相向对方公示。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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