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理项目合同(优秀18篇)

时间:2023-11-17 06:18:39 作者:ZS文王 土地整理项目合同(优秀18篇)

合同协议是权益保护的一种方式,双方在签署之前应明确自己的权益要求。希望根据特定行业或场景起草合同协议?以下是一些相关的范文供您选择。

土地整理项目宣传标语

开展土地开发整理,提高土地利用率,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规范土地开发整理,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严格土地开发整理 助推新农村建设

开展土地开发整理,提高土地利用率,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规范土地开发整理,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土地整理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在履行过程中的权力、义务和责任,就乙方承揽甲方工程等事宜,制定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土地平整,建两个平台,一个平均海拔高度70。19米,另一个平均海拔高度62米,工程总挖方量20259.9立方米,价格为15元/方,按挖方量计算。

本合同全部工程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竣工,否则视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先支付50000(伍万)元订金。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甲方于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50%工程款,12月30日前,甲方结清全部工程款。

1、乙方在围填施工时,应确保施工质量,工程完成时,应由满载的.工程车重新压实一遍。

2、乙方围填土方时,应符合相关平整土地的要求,不得使用风化土、杂土及劣质土填地,否则视违约责任。

甲方:

1、应按照上述内容,工程完成验收后按约定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项(经国家相关部门测量为准),否则,视违约责任。

2、甲方有权派员现场监督工程质量,如发现施工及质量问题,责成乙方返工,所有费用乙方负责,并且不能拖延施工期限。

3、施工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测绘施工图纸,现场双方经过商定认可。

4、履行与土地平整发包方相应的义务。

乙方:

1、应按照上述条款内容,精心组织力量进行施工。

2、接受甲方对工程的质量要求,把好质量关。

3、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领款结帐时,应开具正式发票给甲方入账。

4、注意施工安全并担负施工安全责任。工程中的安全责任,与甲方无关。

1、甲乙双方如果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由违约方负担责任及赔偿。

2、人为不可抗力,如雷雨大风天气无法施工的特殊情况,经与甲方商榷同意后,扣除其影响施工的天数。否则,5月31日前无法完成工程,甲方即取消剩余施工款项并追究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自本协议书签字生效后,双方应共守信约,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转包第三方,否则视违约责任。

2、在本协议书签字生效后,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有修改或补充时,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书文本,方可有效。今后任何补充协议书都是本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同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4、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光伏项目土地租赁合同

鉴于:

甲方是_______镇的开发主体单位,乙方是一家以太阳能光伏发电为经营方的有限公司,为推进清洁能源建设,进一步落实节能措施,甲方同意乙方利用甲方区内空地建造光伏电站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赁土地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1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土地位于兰溪市梅江镇,详见本合同附件(租赁土地红线图)。

1.2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土地性质为未利用农地,面积约为400亩(具体以甲方实际出具的红线图为准),乙方计划用于建设光伏电站项目。

2.1租赁期限: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2乙方需要提前退租的,应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租赁使用期间土地租金每年按每亩600元计算(不含税),即每年租金24万元,前十年租金240万元一次性支付。

4.1租赁土地以净土交接,该土块上的地面附着物由甲方负责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租期满后,须乙方恢复原状归还甲方,否则,电站上建筑物归梅江镇及村里所有。

4.2土地交接时间为本合同签定之日起壹个月内,面积规划红线图为准。如超过土地交接时间,甲方须支付乙方已付租金的3倍作为违约金。

如租赁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定协商可以续租,如不续租,乙方应于60日内恢复原状将租赁土地归还甲方。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a)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且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土地租赁的登记、审批及备案手续。

(b)监督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使用土地,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用途的,甲方有权收回相关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并不做任何补偿。

(c)本合同期满不再延续的,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d)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对该土地使用权按合同约定的正常使用。

(e)甲方应允许乙方在获得必需的法定批准后,在承租的土地上建设临时性生产配套用房。

(f)租赁期间,甲方对该土地相邻土地行使权利不得妨碍乙方对该土地行使正当权利。

(g)甲方保证不侵犯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光伏发电设施、附着物的所有权,包括占用、使用、处分及收益的权利和利益。

(h)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终止协议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

(i)根据有关规定,甲方负责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的租赁登记。

(j)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理工程建设中有关土地使用中的所有矛盾,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6.2 乙方权利和义务:

(a)乙方须向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租金。

(b)乙方须根据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土地,并按国家光伏地面电站标准要求建造,并接受甲方监督。

(c)乙方应在合同期满之日12个月之前确定是否续租。

7.1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

7.2 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终止:

(a)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且不再续租。

(b)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

(c)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d)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

(a)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纳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许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和补偿经济损失。

(b)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1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年租金总额每天万分之六支付逾期违约金。

9.1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a)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已获得或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甲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甲方有约束力的责任。

(b)甲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9.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a)乙方是依法成立的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乙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c)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乙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乙方有约束力的责任。

(d)乙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10.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于终止。

10.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通过手递或挂号空邮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0.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甲乙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试用本合同7.2(c)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

11.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11.2 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全部合同,并取代双方以前就该等事项而达成之全部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合约、理解和通信。

11.3 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及可强制执行性。

11.4 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订可经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且须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法人行动批准而作出。

11.5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如同已被纳入本合同。

12.1 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12.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需承担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3.2本合同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两份。

13.3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

土地整理项目田间道工程合同

一.发包方职责:承包方进场前施工区内障碍物清除,向承包方提供临时水准点及工程范围内地下管线的位置及埋深。

三.施工方法要求:

1、配备拌合设备及施工所需的震动梁,振动棒,槽钢,抹光机,发电机,提浆机。

2、砼配比要求达到标准。

3、震动梁,震动棒必须按照标准进行操作,禁止出现不使用及应付施工。

4、提浆机和抹光机需对砼路面提浆抹光达到3—4遍,禁止对砼路面撒干水泥在进行抹光提浆。

5、提浆结束扫毛处理。

6、在砼浇注完72小时之内必须进行割缝作业,每5米割横缝一道,割缝要求达到5cm。

7、以上如有达不到要求,发包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四.按实际工程量及现场签证结算。

五.承包方计划于3月26日进场开工。

六.承包方按照土方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按照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工序和施工要求进行施工。

七.工程结构超出第三条规定时,发包方应给予现场签证,作为以后结算依据。

八.工程每完成1万平方工程量,付相应工程款80%;工程结束,付清全部工程款的80%,工程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工程款。双方责任:发包方必须保证按时清理工程范围内障碍物,不能耽误承包方施工进度。

此协议一式三份,未尽事宜另行约定。

发包方:______________(签字)。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整理合同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确保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甲方将镇村土地整理占补项目发包给乙方承建。为不误农时,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经与乙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根据荆土资批[]号文件立项批复,建设规模总面积为公顷(折亩)。工程内容由土地平整、田间道路、部分配套工程组成(具体详见工程量表)。

甲方负责项目资金投入、工程施工检查和新增耕地用于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乙方负责按甲方的规划设计图施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湖北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验收办法及标准》规定的要求。

甲方对乙方实行包干投入,工程款总额人民币大写:(小写:元)。资金以财政转移支付方式拨付,乙方在资金的使用上必须做到规范、安全、有效。

付款方式:首期:乙方工程施工队进场施工,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总额的`50%,作为项目实施的启动资金,由乙方专款用于该项目的土地开发整理。

二期:工程项目施工完工,经甲方初验后,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40%,余款10%待上级部门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1、排水费实行包干,甲方付给乙方排水费元,乙方负责本项目全程排水。

2、乙方负责安全生产,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总日历工期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土地整理项目田间道工程承包合同

一、发包方职责:承包方进场前施工区内障碍物清除,向承包方提供临时水准点及工程范围内地下管线的位置及埋深。

二、承包方职责:在现有路基内浇注道路宽度为4m,16cm厚的'c25砼,工程达到四级公路标准。

三、施工方法要求:

1、配备拌合设备及施工所需的震动梁,振动棒,槽钢,抹光机,发电机,提浆机。

2、砼配比要求达到标准。

3、震动梁,震动棒必须按照标准进行操作,禁止出现不使用及应付施工。

4、提浆机和抹光机需对砼路面提浆抹光达到3—4遍,禁止对砼路面撒干水泥在进行抹光提浆。

5、提浆结束扫毛处理。

6、在砼浇注完72小时之内必须进行割缝作业,每米割横缝一道,割缝要求达到________cm。

7、以上如有达不到要求,发包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四、按实际工程量及现场签证结算。

五、承包方计划于月日进场开工。

六、承包方按照土方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按照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工序和施工要求进行施工。

七、工程结构超出第三条规定时,发包方应给予现场签证,作为以后结算依据。

八、工程每完成1万平方工程量,付相应工程款80%;工程结束,付清全部工程款的80%,工程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工程款。双方责任:发包方必须保证按时清理工程范围内障碍物,不能耽误承包方施工进度。

此协议一式三份,未尽事宜另行约定。

发包方:(签字)。

承包方:(签字)。

土地项目合作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三亚枢纽站及三亚老站项目合作开发事宜签订以下条款,以资以后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一、 项目地址:双方合作开发建商占用地,位于三亚解放路,地块出让地号为___________号,证上登记土地面积__________m2,合作面积__________m2,地块四至以土地证登记为准,现该土地使用权证已办理在甲方名下。

二、 用地类型

国有出让土地,甲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_________用地。

三、 项目规划指示

(4)建筑密度不小于_________%;项目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约为__________平方米,最终以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为准。

第二条: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共同成立新股权公司,甲方提供现状开发用地,入股股权为30%,乙方承担全部开发资金及经营,入股股权为70%。

第三条:利益分配及支付方式

(1) 甲方按可售建筑面积载明面积为准,以该项目房产总面积30%的房产为标准收回土地成本及利润,甲方不参与该项目的开发经营与管理。除此之外的全部房产均归乙方所有。

(2) 乙方承担本项目的开发及经营。独立承担开发经营盈亏。

(3) 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即将开发所需资金打入共同成立新

公司的账户。甲方全部收到竣工验收合格的30%房产后,甲方将新成立的股权公司所持有的30%股权无偿转让给乙方,该项目的权益、资产处置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协助该项目土地使用权过户给乙方名下,土地过户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开发期限

双方同意本项目开发销售周期暂定为三年,(本项目桩基础日算起)如遇下列情况工程可延期:(1)人力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及其它因素。(2)土地、拆迁、安置,相邻纠纷影响施工的。(3)规划施工报建手续不全,及政府责令停工的。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合同签订后,甲方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纠纷不得涉及本土地合作项目的开发,甲方不得以项目土地设定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责任。

(2) 合同签订后______天内,甲方应清理地上构筑附属物、平整场地的所有费用。之后将土地交由乙方进行开发。

(3) 同意乙方以甲方名义到政府部门办理各项房地产开发报批手续,为乙方人员开具必要的授权委托书,并指派专人长期配合乙方工作。

(4) 甲方有权在项目启动后,随时监督该项目建设情况以及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并派人员长驻工地监督工程进度,以及工程质量,进度款的支付。

(5) 乙方负责开发项目的定位、设计、销售、等及所有费用。

(6) 乙方对该项目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管理责任。

(7) 乙方对该项目:自负盈亏,项目终结时负责清偿开发本项目时发生的债权、债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在施工过程中,因政府拆迁、土地权属、安置和相邻发生纠纷而影响施工的属甲方违约,乙方在本项目投入全部费用由甲方负责赔偿,并补偿乙方已投资总额50%作为违约金。

(2) 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资金不到位使工地连续停工在九十日内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退场,乙方负责施工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并从乙方投资项目的总额扣除50%违约金,并解除合同。

第七条:销售工作

(1) 领取本项目预售许可证时,甲乙双方商定的销售价格,统一销售。

(2) 甲乙双方尽力挖掘销售渠道,所销售房款打入共管资金帐户,统一分配(按月),任何一方都不得私自挪用截留房产销售款。

(3) 双方商量可以委托房产销售代理公司销售。

第八条:其它条款

(1)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为准。

(2) 本合同签订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及时协商,如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一致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在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4) 本合同壹式六份,双方各执参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备注

(1) 本合同签定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与第三方签订该项目合作开发合同。

(2) 本合同签定后如乙方7天内未将项目开发资金打入双方所成立的新公司账户,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金。

共同成立新公司的账户。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均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4) 合同未签前,乙方到相关部门了解该土地真实性及该土地的债权、债务等问题。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甲方(入股方):

乙方(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合作开发经营权股份合作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股份合作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位于 区 镇 村 村民小组的 亩( )承包地(详见附件1)的土地合作开发经营权与乙方股份合作,股份合作土地暂为商业用途,使用权全权交由乙方生产经营。(乙方在不违背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可根据需要改变土地用途。)

二、股份合作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期限为20年,自2012年05月01日起至2032年04月30日止。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期限结束后,乙方享有按本合同现行约定,优先承包经营权。

三、效益分成与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按照甲方占10%比例,乙方占90%比例分配效益。所

有商业经营活动未产生收益前乙方不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分成、到期收回股份合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甲方于2012年05月01日之前将股份合作土地交付乙方。

3.乙方依法全权享有股份合作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4.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分成。

5.乙方负责股份合作土地的使用、经营和产品处置,甲方负责提供所需的土地,并按照乙方的要求全力配合乙方的所有工作,在未产生收益前乙方不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6.甲、乙双方合作经营所需水电供应及道路等基础设施,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甲方现有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由甲、乙双方共同维护使用,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使用;股份合作土地经营尚欠基础设施部分,由乙方实地考察后提供一定设备,所需用地、取水点由甲方负责解决。合同签订后由甲乙双方共同核定甲方现有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核定情况表作为合同附件2。)乙方提供设备建造的各类基础设施(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合作期间权属乙方。

五、违约责任

1.因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违约方须赔偿给守约方因此所造成的所有的损失,另外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后附加赔偿按本合同所签定的最长年限的租金总额的双倍赔偿。

2.甲方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乙方在股份合作的土地上从事违反相关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国家有关机关的处罚,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其他

1.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股份合作前,甲方在股份合作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原有合作关系等甲方必须在本合同签定后一个月内处理清楚,否则承担由此给乙方带来的一切损失。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由甲、乙双方共同维护使用。

合同到期后,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2.乙方因生产需要招聘员工,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甲方。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经协商,决定由本组村民委员会鉴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协商后又反悔的,可以请求当地村民委员会、当地人民政府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以及达成调解协议后又反悔的,可以向当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相关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号地块项目合作开发事宜签订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合作开发建设的地块位于×××,地块出让编号为×××号,土地面积______平方米,折合×××亩,地块具体四至以土地出让合同规定为准,现该土地使用权正由××区国土资源局采用挂牌方式出让,如甲方按本协议规定顺利摘取该土地使用权用于商品房开发,则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约定组建项目公司开发。该地块四周尚未挂牌的______亩土地在后期能顺利摘牌的情况下也纳入合作范围。

第二条 双方共同出资组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进行合作开发。

1、项目公司在甲方摘牌竞得×××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后______天内正式按《公司法》组建。

2、项目公司名称双方另行协商,最终以工商部门注册核定的名称为准。

3、项目公司注册_________万元,其中甲方________万元,占______%,乙方出资_____万元,占_____%,双方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4、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甲方法定代表人翁信岳担任。

5、项目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建立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三级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甲方选派3人,乙方选派2人,甲方选派人员中推荐1人任董事长。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甲方选派1人,乙方选派2人,乙方选派人员中推荐1人任监事会召集人。各级治理机构按《公司法》规定行使各自职权,其中,对项目规划、设计单位、施工及设备招标、对外融资、销售策划及定价等重大事项须双方股东研究一致同意后项目公司方可实施。

6、公司的经营班子及财务人员由双方派员组建,公司总经理、工程部经理、前期部经理、出纳由甲方派出,总经理由董事会兼任,常务副总、财务经理、营销部经理、办公室主任由乙方派出,双方派出人员须具备双方基本认可的岗位胜任能力,其他人员待公司成立后确定。经营班子权限须双方股东研究一致同意后书面统一授权。

7、项目公司须接受任何一方派出人员或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的审计、评估等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 项目公司开发的土地为上述第一条所指地块,地块的取得、手续的办理、地价的确认等具体约定如下:

1、甲方负责该地块的摘牌,并在项目公司成立以后及时协助完成以项目公司为主体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手续(办证过程中的相关税费由项目公司承担)。

通下水、通留和路、通讯、通燃气、通热力至开发地块及地面平整)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土地。甲方需保证在____年____月底前完成场地平整使土地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原则上在_____年____月底前完成“七通一平”工作。

3、项目公司取得净地的价格确定为______万元/亩,其构成为实际支付给土管部门的土地毛地出让金(具体单价以最终的摘牌价为准)、支付给甲方的甲方为取得土地已经发生的各项支出、甲方在将“毛地”转化成“净地”过程中尚需发生的各项支出。

×××号地块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拆迁和补偿,尤其是闲林镇里项村地块拆迁和补偿由甲方负责,其费用已包括在______万元/亩的净地价格之中,由甲方承担。

×××号地块的竞得价为该幅地块的总价款,占总价款_____%的可作为基础设施配套抵扣的款项、及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额抵扣的征地成本包括在______万元/亩的净地价格之中,由甲方承担。

4、如果以_______万元/亩作价的土地总价款中扣除实际支付的土地毛地出让金及由项目公司代甲方支付的各项用于土地毛地转化为净地的支出外,尚有差额的,差额部分由甲方开具正式票据给项目公司,该部分差额如税务部门认定不能税前列支,责任由甲方承担,其所得税由甲方自行承担。

所有费用,甲方均应向项目公司开具合法的可以计入项目成本的完税发票,否则,其所得税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有关资金配套、款项支付、利息支出等双方约定如下:

1、项目公司的资金投入根据双方的股权比例进行相应配比并及时到位,资金返还也按双方的股权比例返还。

2、甲、乙双方按股权比例投入项目公司的相应的配套开发资金应全部汇入项目公司帐户,项目公司的开发经营支出一律从项目公司的帐户中支付。

3、项目在具备融资条件时,双方同意以项目公司为主体对外抵押融资,并保证资金的封闭运作。

4、项目公司开发资金甲、乙双方应根据项目实际付款需要按各自的股权比例配套投入并承担,具体约定如下:

(1)注册资金:以第二条第3款约定的注册资金总额按股权比例投入。

(2)甲方前期投入:由项目公司在公司成立后______天内支付甲方前期投入______万元,同时由甲方开具票据。

(3)土地出让金: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总价一次性由甲、乙双方按比例配套投入。

(4)未支付的毛地转净地开支:即以每亩______万元的作价与实际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和已支付的______万元的差额,其中的______万元在留和路延伸段开工时支付,其余在项目公司成立后_______个月内由项目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5)土地款以外的项目开支及成本:包括各项规费、管理费用、施工成本等按股权比例配套投入。

5、双方投入本项目的资金除注册资金以外作为项目公司向股东借款,由项目公司支付利息费用,利率约定为年息_____%。

第五条 鉴于地块周边尚有甲方已征用但未完全取得使用权的土地____亩,双方约定甲方必须负责以项目公司为主体在______年_____月前摘牌取得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国家宏观土地政策限制除外),土地取得后也按本合同的条件以_______万元/亩的净地价格进入项目公司,合并进行开发,“毛地”转“净地”费用同样由甲方承担,资金在土地摘牌后由项目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 鉴于可能在售楼过程中双方均需在价格上照顾部分业主,双方约定在售价确定的基础上安排______万元作为优惠额度,由甲、乙双方按同等折扣予以销售,甲、乙双方分别按各自的股权比例享受,即甲方_____万元,乙方_____万元,任何一方超出本额度,将在项目分利时扣除税金后按对方股权比例补贴给对方,未用足额度则由乙方以分利时提前享受。

第七条 考虑到客观存在的一些因素,双方约定本项目在合作过程中如出现原则性问题并且双方无法协商时,任何有异议一方均有权要求终止项目公司并清算,同时有权要求以本项目施工图为基础按各自股权比例分配各种类型的房产,所分配房产的单方成本原则按____元计算,单方成本包括土地、建安、小区配套、规费、设计规划费用、综合管理费用、资金成本等。

第八条 为体现双方的合作诚意,乙方同意在签定本协议之后支付给甲方定金______万元。如甲方未能摘牌,甲方需在第_____个工作日返还定金,如甲方摘牌,在项目公司成立后第_____个工作日返还定金。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发生甲方摘得土地后如拒绝按本协议规定与乙方组建项目公司合作开发的,甲方需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提出放弃合作,甲方有权没收全部定金。

2、如由于任何一方原因导致项目公司受第三方追索使项目公司受到经济损失的`,所有损失由该方承担。

3、在合作开发过程中,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2款,使项目延滞开发和销售,甲方补偿乙方投入项目公司资金的_____%作为赔偿,迟延超过____个月的每月增加___%的赔偿比例。

4、项目公司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不按双方的股权比例向乙方返还房产投入的配套资金的,应按乙方已投入项目公司资金的____%进行赔偿,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5、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不按双方确定的时间向项目公司投入配套资金的,违约一方应按对方已投入项目公司资金的___%进行赔偿。如逾期超过5个月的,每月超过1%的赔偿比例。

总额的 %进行赔偿,赔偿金在明确责任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7、双方必须就各自派出人员的个人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如发生因个人违法、违规、恶意操作使项目受损,项目公司可通过适当途径追究个人的经济与法律责任,派出方同时也须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其他

1、如甲方未摘得本协议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本协议第八条外,本协议终止履行,任何一方均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2、本协议条款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双方股东一致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担保、借款。

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及时协商,根据协商意见进行修改或补充,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在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位于阳西县县城黎昌朗村委会张公桥村和黎昌朗村留用地地块事宜,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供三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合作模式

由甲乙双方共同组建全新公司运营。

第二条、合作方式

1、甲方负责提供土地,并协助乙方输一切开发手续;甲方不参与新公司经营、管理,采取固定预期收益的形式与乙方合作开发。

2、乙方负责出资组建公司,并负责开发、经营与管理。

第三条、合作的利益分配及付款方式

1、乙方共须向甲方支付合作开发土地收益总金额 万元(以实际测量证载面积为准,面积如有变动,则金额相应调整)。

2、乙方分三期向甲方支付合作开发土地的预期收益款,第一期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 个月内支付总额的 %;第二期土地收益款在 支付;第三期土地收益款在 支付。

3、该土地项目开发至结束过程中,产生利润的分配,甲方占 %,乙方占 %。

租金补偿全部归乙方所有,上述款项甲方应在收到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若甲方逾期支付给乙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额的每日千分之 的违约金。

5、甲方对已收取乙方的合作开发土地预期收益款,如各种原因造成合作开发土地不能转为项目用地时,甲方需要退还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项。

第四条、土地交接

甲方须在乙方支付第二期土地预期收益款时,须在 个工

作日内将本项目土地的相关证件及资料交给乙方。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须有完整合法的关于项目用地用于开发的手续。

2、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土地用途变更、设臵及办理招拍挂条件等手续。

3、鉴于乙方前期投入大量资金,甲方承诺,无论乙方在招拍卖会上以任何价格拍得土地,甲方仅向乙方收取开发土地预期收益款 万元/亩。

4、甲方收取乙方土地预期收益款后向乙方开具发票,所发生的一切相关税金由 负责。

5、甲方收取乙方第二期土地预期收益款后,甲方须协助乙方解决土地上现在建筑物迁移问题,所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职责分工;

1、依约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合作开发土地预期收益款项。

2、土地交接后,合作开发土地所产生一切债务及应承担的一切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协助乙方以甲方名义办理项目用地转换功能等开发手续,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办理相关手续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拒绝协助办理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办理土地交接,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若乙方在本协议规定的三期付款时间内未能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不可抗力

因自然灾害方面的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均不构成违约,由此产生的损失双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它

1、本协议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履行不因甲、乙双方法人变动而影响本协议的执行。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帐号:

土地整理合同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确保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甲方将镇村土地整理占补项目发包给乙方承建。为不误农时,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经与乙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根据荆土资批号文件立项批复,建设规模总面积为公顷(折亩)。工程内容由土地平整、田间道路、部分配套工程组成(具体详见工程量表)。

甲方负责项目资金投入、工程施工检查和新增耕地用于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乙方负责按甲方的规划设计图施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湖北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验收办法及标准》规定的要求。

甲方对乙方实行包干投入,工程款总额人民币大写:(小写:元)。资金以财政转移支付方式拨付,乙方在资金的'使用上必须做到规范、安全、有效。

付款方式:首期:乙方工程施工队进场施工,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总额的50%,作为项目实施的启动资金,由乙方专款用于该项目的土地开发整理。

二期:工程项目施工完工,经甲方初验后,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40%,余款10%待上级部门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1、排水费实行包干,甲方付给乙方排水费元,乙方负责本项目全程排水。

2、乙方负责安全生产,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总日历工期天。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xx年xx月xx日。

土地整理合同合同

(1)建设单位:

(2)承包单位:

(3)设计单位:

(4)监理单位:

(5)甲方代表:指由建设单位委派的全面负责监督本工程合同实施的代表人。本工程的甲方代表为。甲方代表有权做出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决定。有权为此签署证书和发布通知。

(6)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委托协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单位、本合同监理工程师、监理内容、监理权限等。

(7)项目经理:指由承包单位委派的全面负责本了程实施的代表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项目经理应代表承包单位全面处理本合同的一切事宜。

(8)工程:指列入本合同必须完成的全部工程。

(9)主体工程:

b、农田水利工程;

c、田间道路工程。

(10)临时设施:承包单位为完成本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前维护所需设置的全部设施。

(11)施工图纸:指设计单位在技施设计阶段应提供的图纸,包括经监理单位签署的设计修改通知和补充图纸。

(12)合同价格:指合同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承包单位的。

(13)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樱印刷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5)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都其他法定节假日,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小时。

第2条承包方式。

(1)以方式结算支付。承包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进行施工,由于设计修改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按本合同条款第11条规定执行。

(2)承包方式:

第3条甲方代表。

(1)在履行全合同过程中,甲方代表有权做出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决定,有权为此签署证书和发布通知,对此,承包单位不应拒绝。但因甲方代表前述指令错误给承包单位造成的直接损失,承包单位有权提出索赔和工期顺延。

(2)甲方代表有权对监理单位所做出的有关工程是质量和计量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监督。监理单位未能否定的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如工程质量、工程材料质量、工程计量、工程变更等,甲方代表在事后仍有权予以否定,直至发布停工、返工通知以及拒绝确认工程计量。

第4条转包与分包。

承包单位不得将本合同转让,不得将主体工程整体转包,承包单位也不得将建设单位指定的不能分包的项目分包出去。非主体工程如要分包,则承包单价必须提供分包单位承包能力为证明,事先征得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同意,且分包单位必须具有法人地位。

第5条合同的范围。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包括承建工程的施工和竣工验收前维护,其中包括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一切手段与临时设施。

第6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合同条款。

(5)施工招标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报价汇总表。

(9)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分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政党进行的情况下,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协商解决。双方了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的解释时,按合同条款的第40条关于纠纷解决的约定处理。

第7条合同双方义务与责任。

建设单位的义务与责任: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发布开工通知;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点实施监理;开工前天完成工地范围内的征地和培青,向承包单位提供施工用地;开工前天向承包单位移交测量基准点及其有关资料;开工前天提供施工图纸份;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价款;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主持和组织工程的完工验收;以及完成其他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承包单位的义务与责任:年月日前向建设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万元;开工前天进驻工地;对监理单位提出的任何工程变更指令,必须照办,执行监理单位的指示,按照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对监理单位提出的任何施工缺陷,根据施工规程的要求予以修补或改建;开工后天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按合同规定,完成部份设计工作,绘制施工详图,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按图施工;向保险公司投保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人身意外险、汽车保险、货物运输险、设备损坏险等由承包单位承担保费的保险;保证提供的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艺符合质量标准,提供的施工设备符合投标文件中填写报的型号和数量;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合格,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向监理单位提交一份内容包括质量检查计划和措施报告,并报监理单位审批;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环境保护;尊重工程所在地人民的生活习惯,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保证工程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建成完工,并负责做好维修期(即缺陷责任期)内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直至最终验收合格;完工清场及撤离;建立各种用于本工程的规章制度;完成其他应由承包单位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第8条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

监理单位和职责与权力:监理单位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监理单位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但在行使下列权利时须得到建设单位的批准;工程的分包、工期的延长、工程的变更、增加或减少某一工程项目;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监理单位无权免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总监理工程师(下称总监):总监是监理单位驻工地履行监理单位职责的全权负责人,建设单位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把总监理的任命通知承包单位,总监易人时应由建设单位及时通知承包单位。总监短期离开工地时应委派代表行为其职责,并通知承包单位。

监理人员:总监可以派出监理人员负责实施监理中的某项工作,总监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职责和授权范围通知承包单位。他们在授权范围内而发出的指示均视为已得到总监的同意。

小时内补发正式书面指示,如监理单位未在小时内及时补发正式书面指示,如监理单位未在小时内及时补发,则承包单位可提出书面函,声明已视临时书面指示为正式指示。

监理单位按合同要求,由监理单位发出指示、表示意见、审批文件、确认价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的义务和权利的行动时,应认真查清事实,并与双方充分协商后做出公正的决定。

第9条书面通知。

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立即补发书面通知,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下,监理单位签署的设计修改通知和工程量完成情况表、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单项工程验收证书以及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共同签署的其他文件都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

第10条图纸供应。

除另有规定外,承包单位所需主体工程的施工图纸,由设计单位通过监理单位提供。为工程施工实施所需的施工与安装图纸,则由承包单位根据施工图纸自行设计绘制,并报监理单位审批。

第11条设计修改。

监理单位在提供单项工程的施工图纸之后,倘因纯属设计方面的原因而需修改施工图纸时,应在该项工程开工前天将修改后的施工图纸递交承包单位;倘因施工或自然条件的改变必须修改施工图纸,经和监理单位认可,设计单位应尽快予以修改,报经国土厅批准。

施工期间,监理单位签署的设计修改通知是合同文件的补充,承包单位不得拒绝。

修改的内容包括以下诸方面:

(1)工程量的增减;

(2)取消或增加某一工程项目;

(3)改变某些建筑物的结构形式;

(4)改变某些建筑物的形状、高程与位置或尺寸;

(5)其他的变更。

由于设计修改而引起工程量的`变化,由双方协商。一般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其单价按报价表确定的单价不变,经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商定,报建设单位确认并出具证书,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按此执行。

由于设计修改而出现本合同工程量报价表中未曾出现的追加工程项目时,则该追加项目的单价由监理单位与承包单方根据省水利水电预算定额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商定,经建设单位确认,同样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按此执行。承包单位不得以设计修改或工程量的变化为理由,改变其对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在确定追加工程项目单价时,材料价格应采用运达至工地的市场价,如双方对某一种材料的市场价格有争议时,建设单位有权联系材料供应商承单位提供此材料,承包单位不得拒绝,且承包单位须自己直接向材料供应商采购,建设单位不参与材料采购。追加工程项目单价计算应采用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价格。

第12条参观现场所获得的资料。

承包单位参观现场过程中对了解的各种情况以及其它当地部门提供的参观资料,应做出自己的判断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接受任何附加条件。

第13条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完成本合同某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单位自秆组织货源,并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承包单位与供货厂家的供货协议一经签订,应将一份副本提交监理单位。

第14条材质证明。

工程所需的钢筋、水泥必须有材质证明,其各项指标应满足规范要求,如承包单位在工程施工中使用无材质证明的材料,监理单位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试验,并递交材料试验结果,试验所需费用应由承包单位承担。

第15条测量放线。

承包等有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测设自己的施工控制网,并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单位审批。承包单位应认真维护和管理施工控制网,其所需的管理和修复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工程完工后应完好移交验收单位。

承包单位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应自行配置所需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监理单位可以指示承包单位在监理人员监督下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有错误时,承包单位必须近监理单位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建设单位将不对上述指示所增加的复测工作另行支付费用。监理单位可以使用本合同的施工控网,承包单位应及时提供必要的协助,建设单位亦不再为此另行支付费用。进行本工程施工测量放样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工程任何部份发生超过合同规定的位置、高程、尺寸、线型的误差时,承包单位均应按监理单位的通知进行修正,直到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修正误差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单位承担。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土地整理项目管理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促进土地整治工作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6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09‟124号)等法律法规及郑州市有关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级专项资金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自筹资金安排的土地整治项目,主要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和使用新增费开展的基本农田整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第三条项目的实施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并成立由市政府领导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财政、城乡规划、农业农村、林业、水务、交通运输、教育体育、卫生、电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土地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1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密市国土资源局。

第四条市整治办公室、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项目管理和实施工作,市国土资源局为全市土地整治的业务主管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分工做好项目的资金投入、技术指导和施工管理等工作。使用新增费进行的基本农田整治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承担实施。第五条项目的确定和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二)坚持以土地综合整治为重点;

(三)坚持土地整理复垦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

(四)坚持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

(五)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实现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相统一;

(六)坚持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第六条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公告制、竣工验收制及建后管护制等制度。

第七条市政府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土地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进行督查考核,落实奖惩兑现,实施责任追究。

第二章选址。

(二)生态环境条件。项目区应具备农业生产活动承载力,适宜从事农业生产活动;

(三)基础设施条件。项目区应具备项目实施所必须的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

第十一条项目建设规模的控制指标。

(一)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土地综合整治实行整村推进,拆旧区应相对集中,拆旧复垦面积占所在行政村农村建设用地面积比例不低于30%,拆旧区复垦面积要大于安置区面积的一倍以上。

(二)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项目安置区面积必须小于拆旧区复垦面积。

(三)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项目区相对集中连片,项目规模原则上不小于1公顷。

第十二条项目选址应充分征求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和项目区群众意见,并提供如下书面材料。

(二)涉及居民点搬迁的,须附当地政府的搬迁方案和承诺书,以及搬迁户的明确意见,涉及挂钩的要提供拆旧与安置、建新挂钩初步方案,(三)项目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意见,以及群众对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的意见。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划入项目区:

(一)项目内土地有权属争议的;

(二)地质灾害频发区,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裂缝等地质灾害隐患区域;

(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

(四)水务部门划定的行、滞洪区,城镇发展规划预留区。

第十四条整理复垦开发后的项目区原则上不得调整为建设用地。

第三章立项。

第十五条申报项目应按照国家、省、郑州市有关规定进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抽派熟悉土地整治工作业6务和工程建设管理人员组建土地整治办公室(以下简称乡镇整治办公室),全力抓好辖区内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第十六条市、乡两级土地整治办公室根据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和耕地后备资源状况,建立项目储备库。对未利用地的开发,应申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对空心村、砖瓦窑场、工矿废弃地等老建设用地应申报增减挂钩或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第十七条项目立项前,由市整治办公室对乡镇整治办公室选报的项目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土壤、水源、生态范围、土地利用现状、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投资、新增耕地面积、挂钩情况,确保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审查有异议可组织人员实地踏勘,审查同意后才能申请立项。第十八条申请项目立项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书;

(三)项目踏勘表;

(四)项目实施前的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五)村民意见(需2/3以上村民同意);

(七)项目实施前影像资料(照片、光盘)及其他相关资料;。

(八)实施前土地利用实测图(比例尺不小于1/2000)并附测量单位资质证书;

(九)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彩图,标注项目区所在位置)。第十九条对符合条件并经市整治办公室审查同意申请立项的项目,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勘测、可研、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规划设计应在实测的1:2000土地利用现状图上进行,要求做到方案可行、措施合理。

第二十条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由市整治办公室组织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务、交通运输、电业、城乡规划等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全面审查,申请立项的全部资料经审查无异议后加盖市国土资源局公章上报省、郑州市有关部门申请立项。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报市政府同意后上报。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二十一条项目批准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项目实施的主体承担单位(业主),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成立项目实施机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三)组织编制施工设计图及施工设计图预算;

(四)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五)组织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和合同签订;

(六)发布项目公告、下达开工令,组织协调项目实施。第二十二条项目实行招投标制。项目工程、监理承担单位的确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并在市整治办公室、监察、检察等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第二十三条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项目监理单位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工程设计和相关合同,受项目承担单位委托对工程实施全程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要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履行“三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两管理(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一协调(组织协调)”的监督和管理职能。

第二十四条项目实行合同制。勘察、设计、代理招标、监理、施工、供货、权属调整、承包、移交管护等都要签订合同,合同的签订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防止无效合同。

第二十五条项目实行公示制。项目建设必须设立公示牌,明确项目规模、投资数额、项目承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责任人、监督员等内容,以接受社会监督和项目区的群众监督。项目基本情况、权属调整等可通过张贴公告、广播电视、报纸刊物等形式进行公告公示。

第二十六条项目实行法人制。承担单位为法人单位,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总责,项目承担单位应派驻工地代表,负责对项目施工的领导、监督以及协调施工过程中的10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和设计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控,并按工程进度组织阶段验收。第二十七条项目施工单位按照项目设计和技术规程进行施工,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实施范围及工程建设内容。项目施工单位必须树立“质量第一,安全为重”的施工理念,建立健全质量及安全保证体系,“五大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必须到岗到位,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第二十八条设计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与实际不符确需变更的,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报监理及承担单位核实后报请原设计单位作出设计变更并出具相关手续,形成正式变更材料,报有批准权限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后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第二十九对隐蔽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承担单位工作人员要现场认定,并作好隐蔽工程的验收及签证。某单元工程完成后,经监理单位签署意见,项目承担单位验收后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三十条工程施工中涉及的占地、青苗补偿、各种纠纷等群众工作,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所在村组、居委会负责解决。第三十一条建立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项目承担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汇总项目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等信息资料,向市整治办公室报送。对重大事项实行报告制度。

第三十二条项目区要按照国土资源部统一要求,规范设立土地整治标志牌和标识。标志牌内容应包括项目区所在位置、建设内容、投资金额、新增耕地面积、责任人、示意图等。

第五章竣工验收。

第三十三条项目竣工实行三级验收制度。项目竣工后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自验,确认合格后申请市整治办公室初验,初验合格后上报省、郑州市终验。第三十四条申请项目验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施工单位应提交的资料:

2.结算部分:工程结算及相应签证单;

3.工程质量评定部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原材料及中间产品检测合格证。

(二)项目承担单位提交资料:1.验收主件材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论证意见);(2)监理单位提供的监理日志;

(14)项目立项申请及批复文件;(15)整改意见及整改报告。

第三十五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验收合格。

(一)出现截留、挪用、挤占、套取项目资金的;

(二)土地整治规模及新增耕地面积未达到批复面积的;

(三)主要工程质量、数量、规格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的;

(四)施工、监理、竣工报告等资料内容相互矛盾,不能正确反映项目施工完成情况的。

第三十六条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承担单位要针对验收组提出的意见制定合理可行的整改方案,及时整改到位,形成书面材料上报。

第六章后期管护。

第三十七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要按照经批准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公平、合理地分配土地权益,并重新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与项目所在村组签订工程移交和管护合同,落实好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

第三十八条管护单位要制定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资金来源,责任落实到人,确保项目建设发挥长期效益。第三十九条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整理复垦开发后的耕地加强后期管护,坚决杜绝“重建轻管”现象,对已完工验收项目必须督促农民尽快耕种,防止抛荒,不准占用项目新增耕地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养殖业。

第七章资金管理。

第四十条项目资金实行“三专管理”,即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帐核算。资金主要来源于用地单位上缴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政府提取的用于土地开发的资金和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的经营性用地形成的政府纯收益部分。

第四十一条经批准立项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项目开工前由市政府按预期指标收购金额的30%从耕地开垦费专户中向实施项目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拨付启动资金,下余收购资金根据省、郑州市验收合格文件,经市财政、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全额予以拨付(或项目实施资金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先行垫付,项目完工后根据省、郑州市验收合格文件,经市财政、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全额予以拨付);对空心村、砖瓦窑场、废弃厂矿等老建设用地的复垦整理增减挂钩项目或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复垦整理的面积与安置区占用耕地面积折抵后才能作为增减挂钩指标。实行增减挂钩指标有偿使用,增减挂钩项目开工前由市政府按预期指标收购金额的30%向实施项目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拨付启动资金,下余收购资金根据省、郑州市验收合格文件,经财政、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全额予以拨付(或项目实施资金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先行垫付,项目完工后根据省、郑州市验收合格文件,经市财政、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全额予以拨付)。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单独核算、超支不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会计科目使用要规范,开支要合理,严禁大额现金支出,白条入账等。第四十二条市政府向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拨付的收购指标资金,大部分要按照“反哺农村”的原则,投入到农民村庄拆迁补偿、新农村建设、农村公益设施建设、中低产田改造、生产道路、安全饮水等基础设施建设中。第四十三条报账凭证监督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在办理报账时,必须严格审核各种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凡不符合要求和超出规定使用范围的凭证,不予报账。

第四十四条市整治办公室、财政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共同做好报账工作,并积极配合审计部门进行资金检查审计。

第八章指标管理。

第四十五条建立储备库,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验收入库的指标由市政府统一管理,实施奖惩。

第四十六条对纳入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新增耕地指标,市政府按10000元/亩进行收购(需扣除项目总投资费用)。

第四十七条对纳入增减挂钩指标储备库的增减挂钩指标,市政府按20000元/亩予以收购。

第四十八条对没有占补平衡指标或完不成市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批建设用地项目时,所需占补平衡和建设用地指标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另外按10000元/亩从市储备库中购买。

第四十九条对增减挂钩项目中复垦整理面积与安置(安置指建新农村安置群众)面积相当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增减挂钩项目后自筹资金对拆旧区进行复垦,市政府不再予以补贴;复垦整理面积与安置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挂建新(建新指新上的工业项目)面积相当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自筹资金对拆旧区复垦,市政府依据省、郑州市验收文件对建新面积按10000元/亩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补贴。建新安置必须拆旧,不申报项目造成违法占地的,从严追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的责任;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中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投资由市政府统一协调解决;建设项目用地时,无补充耕地指标或增减挂钩指标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10000元/亩从市储备库中购买。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用本辖区内的挂钩指标建新的,原则上只能使用50%,另外的50%由市政府统一管理。

第九章档案管理。

第五十条项目档案是指从项目前期工作、实施管理、竣工验收到交付使用等各阶段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和电子信息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五十一条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为项目档案管理单位。档案管理单位应将项目档案统一进行管理,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进行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并登记造册。

第五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档案工作负总责,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须认真做好自身产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移交工作,并加强对参建单位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五十三条项目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管。整个项目的归档工作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完成。项目档案的查阅执行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章监督检查。

第五十四条市整治办公室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对项目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廉政建设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五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应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所需资料。项目立项批准、招投标签订合同、竣工验收等重要阶段必须到纪检监察部门备案。第五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项目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及有关问题有权检举、控告、投诉。第五十七条对弄虚做假或不按规划设计的进度和质量要求施工、违规违纪使用资金的项目承担单位将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十八条建立项目责任追究制度。项目承担单位负总责,具体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对不严格执行项目设计与预算、资金管理混乱、工程建设质量差的项目,或在招投标、工程监理、签订和执行合同过程中违规操作的项目以及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一年。

第十一章附则。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用期暂定为22。

土地整理承包合同

根据集体土地承包法相关法律规定,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甲方将村集体所有的荒坡地承包给乙方使用经营,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荒坡地面积、位置

本块荒坡位于______,土地面积为__亩。

四至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__。

二、承包期间

承包期间为____年,自__年__月__日始至__年__月__日止。

三、承包费及交纳方式

本宗荒坡地每亩每年承包费____元,每年承包费共为____元。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一次缴纳年承包费共__元。

四、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把本宗土地交付给乙方,甲方应保证他人不得在本宗土地上主张任何权利及干预乙方生产经营,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如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则甲方承担本合同履行不能的违约责任。

五、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与交通要道之间有畅通的道路,保障乙方的通行权,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路障及人为堵塞本宗土地交通道路。

六、乙方承包本土地后保证合法经营,乙方对本土地地享有使用权、经营收益权等。特殊情况下,乙方有权转租该承包坡地和地上附属物。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的权利。

七、若租赁期间乙方在本地上建有附着物,合同到期后,拆除不影响其价值的,乙方无条件拆除,若拆除影响其价值,折价给甲方。

八、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服从国家的统一规划,如该承包坡地被征用,地面附着物费土地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九、在承包期限内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及国家征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本宗土地。

十、承包协议期满后,乙方若愿意继续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该地有优先承包权。

十一、本协议不受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甲方法定代表人在协议有效期内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乙方签字:______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土地整理项目管理

市政府:

根据《市监察局2012年执法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部署,市监察局、国土局、财政局于8月下旬起对全市土地整理项目开展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印发以来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情况。检查组采用查阅财务账册凭证、工程建设档案、承发包合同等资料和实地察看等方法,检查了****等八个镇(街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将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作为政府的一项“德政工程”、农民增收的“民心工程”、农业发展的“保护工程”、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工程”来抓,狠抓落实,严格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经统计,2011年1月至2012年6月,全市共实施土地整理项目个,新增耕地面积亩,其中已完工个,未完工个,未实施个;投入财政资金万元,其中项目工程款万元,管理经费万元。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促进了我市土地的更新换代,提高土地利用率,保护了紧缺的耕地资源和壮大了村级集体经济。同时,新增耕地指标又能及时服务于我市总体规划报批,为增强我市经济快速持续发展的后劲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行情况良好。但检查中也发现项目立项申报审核把关不严、招投标、项目变更及资金管理等环节控制不够到位等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镇(街道)对《实施细则》精神领悟上存在偏差。2011年6月修订出台的《实施细则》是以实现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在前期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检查基础上,针对存在问题有目的性地提出管理办法,具有很强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它的要旨集中在土地整理项目实施主体及权责的明确化和项目资金管理的明细化。但在实践操作中,各镇(街道)未完全理解《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或未真正贯彻落实。具体体现在两方面:一各镇(街道)普遍存在畏难情绪,未切实履行项目实施的全面管理职责,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招投标、个人操作实施项目等问题未能深度介入并有效解决;二各镇(街道)在管理费留存上存在2000元-8000元额度不等情况,未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具体规定执行,个别镇(街道)存在管理费挤占造田资金的现象。

单位或个人进行实施操作,由此产生的收益也归个人所得。由于个人操作在政策处理、收益分配过程中存在各种“三资”管理矛盾,引发了一些基层信访件的增加。

(三)项目实施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招投标制度执行不规范,项目肢解拆分现象仍旧存在。实施主体通过肢解工程、拆分标段的办法缩小单次招标总额,规避进入市招投标平台公开招标。如**镇**村的土地整理项目,被拆分成三个标段在镇招标平台进行招标,最终由同一施工单位中标实施。二是工程变更随意性较大,程序不够规范,监理工作形同虚设。检查中发现个别项目在工程量发生重大变更的情况下,未按《**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暂行办法》文件规定进行报批。如**镇**村的土地整理项目,因征用土地过程中无法满足村民的补偿要求,将原申报新增面积5.892公顷,缩减为3.3043公顷。由于未按规定实施项目变更,工作衔接又不够及时,导致财政部门在下拨工程款时出现超拨工程款20.0924万元的现象。上述现象也突显虽然目前的土地整理项目实行监理制,但监理单位的到位率缺乏监督,职责履行还未到位,部分项目的监理工作尚需强化。三后续管理和资料归档方面跟进不力。检查中发现多数村未按规定在项目结余资金中提留50元/亩的新增耕地补种费和1%的工程后续管理费,后续管护责任也未得到实质性落实;另外建设单位的对项目资料不够重视,资料存放比较分散,未按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集中管理,给相关部门审计、监督等带来难度。

三、意见建议。

道)在土地整理项目中全面管理的职责、行政村作为土地整理项目实施主体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项目资金明细化管理的目的性;使得镇(街道)、行政村和建筑方权责清晰,各司其职,避免三方相互争利,顺利推进土地整理项目发展,继续壮大村级经济,减少干部廉政风险。

(二)严格立项审核,加强实地勘踏。各镇(街道)必须就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流程中前2个环节——行政村向各镇(街道)提出造田申请和各镇(街道)初步勘踏意见,切实加大项目审核报批监管力度,应从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广大村民的意向性、造田项目的可行性、环境破坏的严重性及是否有职业造田公司(或个人)参与操作等多个方面综合评估,结合本镇(街道)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择优上报项目。

(三)挖掘民主监督力量,完善现有监督制度。各镇(街道)首先应督促各项目实施村就土地整理项目资金收支情况在村级公务栏中定期、全面公开,重点对村级留存、补偿政策兑现及个人承包费用作出详细书面说明;同时为确保村级经济收入,防止镇(街道)和建筑承包方挤占村级留存资金,结合各镇(街道)实际情况也可设定村最低留存标准。其次各镇(街道)应切实承担招投标制度执行和对监理公司考核的监管责任,杜绝肢解工程、拆分标段、监理缺位的现象。

(四)健全台账登记制度,落实项目后续管理。各镇(街道)应落实专人分项目登记资金台账,收集立项申报、项目预(决)算编制申报、招投标监督和项目验收等相关资料;同时监督村级工作经费和结余资金的使用管理;督促项目所在村落实项目后期管护责任和新增耕地的复绿工作。

土地项目合作开发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三亚枢纽站及三亚老站项目合作开发事宜签订以下条款,以资以后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一、 项目地址:双方合作开发建商占用地,位于三亚解放路,地块出让地号为___________号,证上登记土地面积__________m2,合作面积__________m2,地块四至以土地证登记为准,现该土地使用权证已办理在甲方名下。

二、 用地类型

国有出让土地,甲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_________用地。

三、 项目规划指示

(4)建筑密度不小于_________%;项目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约为__________平方米,最终以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为准。

第二条: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共同成立新股权公司,甲方提供现状开发用地,入股股权为30%,乙方承担全部开发资金及经营,入股股权为70%。

第三条:利益分配及支付方式

(1) 甲方按可售建筑面积载明面积为准,以该项目房产总面积30%的房产为标准收回土地成本及利润,甲方不参与该项目的开发经营与管理。除此之外的全部房产均归乙方所有。

(2) 乙方承担本项目的开发及经营。独立承担开发经营盈亏。

(3) 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即将开发所需资金打入共同成立新

公司的账户。甲方全部收到竣工验收合格的30%房产后,甲方将新成立的股权公司所持有的30%股权无偿转让给乙方,该项目的权益、资产处置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协助该项目土地使用权过户给乙方名下,土地过户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开发期限

双方同意本项目开发销售周期暂定为三年,(本项目桩基础日算起)如遇下列情况工程可延期:(1)人力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及其它因素。(2)土地、拆迁、安置,相邻纠纷影响施工的。(3)规划施工报建手续不全,及政府责令停工的。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合同签订后,甲方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纠纷不得涉及本土地合作项目的开发,甲方不得以项目土地设定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责任。

(2) 合同签订后______天内,甲方应清理地上构筑附属物、平整场地的所有费用。之后将土地交由乙方进行开发。

(3) 同意乙方以甲方名义到政府部门办理各项房地产开发报批手续,为乙方人员开具必要的授权委托书,并指派专人长期配合乙方工作。

(4) 甲方有权在项目启动后,随时监督该项目建设情况以及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并派人员长驻工地监督工程进度,以及工程质量,进度款的支付。

(5) 乙方负责开发项目的定位、设计、销售、等及所有费用。

(6) 乙方对该项目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管理责任。

(7) 乙方对该项目:自负盈亏,项目终结时负责清偿开发本项目时发生的债权、债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在施工过程中,因政府拆迁、土地权属、安置和相邻发生纠纷而影响施工的属甲方违约,乙方在本项目投入全部费用由甲方负责赔偿,并补偿乙方已投资总额50%作为违约金。

(2) 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资金不到位使工地连续停工在九十日内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退场,乙方负责施工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并从乙方投资项目的总额扣除50%违约金,并解除合同。

第七条:销售工作

(1) 领取本项目预售许可证时,甲乙双方商定的销售价格,统一销售。

(2) 甲乙双方尽力挖掘销售渠道,所销售房款打入共管资金帐户,统一分配(按月),任何一方都不得私自挪用截留房产销售款。

(3) 双方商量可以委托房产销售代理公司销售。

第八条:其它条款

(1)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为准。

(2) 本合同签订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及时协商,如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一致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在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4) 本合同壹式六份,双方各执参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备注

(1) 本合同签定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与第三方签订该项目合作开发合同。

(2) 本合同签定后如乙方7天内未将项目开发资金打入双方所成立的新公司账户,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金。

共同成立新公司的账户。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均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4) 合同未签前,乙方到相关部门了解该土地真实性及该土地的债权、债务等问题。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号地块项目合作开发事宜签订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合作开发建设的地块位于×××,地块出让编号为×××号,土地面积______平方米,折合×××亩,地块具体四至以土地出让合同规定为准,现该土地使用权正由××区国土资源局采用挂牌方式出让,如甲方按本协议规定顺利摘取该土地使用权用于商品房开发,则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约定组建项目公司开发。该地块四周尚未挂牌的______亩土地在后期能顺利摘牌的情况下也纳入合作范围。

第二条 双方共同出资组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进行合作开发。

1、项目公司在甲方摘牌竞得×××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后______天内正式按《公司法》组建。

2、项目公司名称双方另行协商,最终以工商部门注册核定的名称为准。

3、项目公司注册_________万元,其中甲方________万元,占______%,乙方出资_____万元,占_____%,双方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4、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甲方法定代表人翁信岳担任。

5、项目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建立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三级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甲方选派3人,乙方选派2人,甲方选派人员中推荐1人任董事长。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甲方选派1人,乙方选派2人,乙方选派人员中推荐1人任监事会召集人。各级治理机构按《公司法》规定行使各自职权,其中,对项目规划、设计单位、施工及设备招标、对外融资、销售策划及定价等重大事项须双方股东研究一致同意后项目公司方可实施。

6、公司的经营班子及财务人员由双方派员组建,公司总经理、工程部经理、前期部经理、出纳由甲方派出,总经理由董事会兼任,常务副总、财务经理、营销部经理、办公室主任由乙方派出,双方派出人员须具备双方基本认可的岗位胜任能力,其他人员待公司成立后确定。经营班子权限须双方股东研究一致同意后书面统一授权。

7、项目公司须接受任何一方派出人员或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的审计、评估等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 项目公司开发的土地为上述第一条所指地块,地块的取得、手续的办理、地价的确认等具体约定如下:

1、甲方负责该地块的摘牌,并在项目公司成立以后及时协助完成以项目公司为主体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手续(办证过程中的相关税费由项目公司承担)。

通下水、通留和路、通讯、通燃气、通热力至开发地块及地面平整)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土地。甲方需保证在____年____月底前完成场地平整使土地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原则上在_____年____月底前完成“七通一平”工作。

3、项目公司取得净地的价格确定为______万元/亩,其构成为实际支付给土管部门的土地毛地出让金(具体单价以最终的摘牌价为准)、支付给甲方的甲方为取得土地已经发生的各项支出、甲方在将“毛地”转化成“净地”过程中尚需发生的各项支出。

×××号地块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拆迁和补偿,尤其是闲林镇里项村地块拆迁和补偿由甲方负责,其费用已包括在______万元/亩的净地价格之中,由甲方承担。

×××号地块的竞得价为该幅地块的总价款,占总价款_____%的可作为基础设施配套抵扣的款项、及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额抵扣的征地成本包括在______万元/亩的净地价格之中,由甲方承担。

4、如果以_______万元/亩作价的土地总价款中扣除实际支付的土地毛地出让金及由项目公司代甲方支付的各项用于土地毛地转化为净地的支出外,尚有差额的,差额部分由甲方开具正式票据给项目公司,该部分差额如税务部门认定不能税前列支,责任由甲方承担,其所得税由甲方自行承担。

所有费用,甲方均应向项目公司开具合法的可以计入项目成本的完税发票,否则,其所得税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有关资金配套、款项支付、利息支出等双方约定如下:

1、项目公司的资金投入根据双方的股权比例进行相应配比并及时到位,资金返还也按双方的股权比例返还。

2、甲、乙双方按股权比例投入项目公司的相应的配套开发资金应全部汇入项目公司帐户,项目公司的开发经营支出一律从项目公司的帐户中支付。

3、项目在具备融资条件时,双方同意以项目公司为主体对外抵押融资,并保证资金的封闭运作。

4、项目公司开发资金甲、乙双方应根据项目实际付款需要按各自的股权比例配套投入并承担,具体约定如下:

(1)注册资金:以第二条第3款约定的注册资金总额按股权比例投入。

(2)甲方前期投入:由项目公司在公司成立后______天内支付甲方前期投入______万元,同时由甲方开具票据。

(3)土地出让金: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总价一次性由甲、乙双方按比例配套投入。

(4)未支付的.毛地转净地开支:即以每亩______万元的作价与实际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和已支付的______万元的差额,其中的______万元在留和路延伸段开工时支付,其余在项目公司成立后_______个月内由项目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5)土地款以外的项目开支及成本:包括各项规费、管理费用、施工成本等按股权比例配套投入。

5、双方投入本项目的资金除注册资金以外作为项目公司向股东借款,由项目公司支付利息费用,利率约定为年息_____%。

第五条 鉴于地块周边尚有甲方已征用但未完全取得使用权的土地____亩,双方约定甲方必须负责以项目公司为主体在______年_____月前摘牌取得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国家宏观土地政策限制除外),土地取得后也按本合同的条件以_______万元/亩的净地价格进入项目公司,合并进行开发,“毛地”转“净地”费用同样由甲方承担,资金在土地摘牌后由项目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 鉴于可能在售楼过程中双方均需在价格上照顾部分业主,双方约定在售价确定的基础上安排______万元作为优惠额度,由甲、乙双方按同等折扣予以销售,甲、乙双方分别按各自的股权比例享受,即甲方_____万元,乙方_____万元,任何一方超出本额度,将在项目分利时扣除税金后按对方股权比例补贴给对方,未用足额度则由乙方以分利时提前享受。

第七条 考虑到客观存在的一些因素,双方约定本项目在合作过程中如出现原则性问题并且双方无法协商时,任何有异议一方均有权要求终止项目公司并清算,同时有权要求以本项目施工图为基础按各自股权比例分配各种类型的房产,所分配房产的单方成本原则按____元计算,单方成本包括土地、建安、小区配套、规费、设计规划费用、综合管理费用、资金成本等。

第八条 为体现双方的合作诚意,乙方同意在签定本协议之后支付给甲方定金______万元。如甲方未能摘牌,甲方需在第_____个工作日返还定金,如甲方摘牌,在项目公司成立后第_____个工作日返还定金。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发生甲方摘得土地后如拒绝按本协议规定与乙方组建项目公司合作开发的,甲方需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提出放弃合作,甲方有权没收全部定金。

2、如由于任何一方原因导致项目公司受第三方追索使项目公司受到经济损失的,所有损失由该方承担。

3、在合作开发过程中,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2款,使项目延滞开发和销售,甲方补偿乙方投入项目公司资金的_____%作为赔偿,迟延超过____个月的每月增加___%的赔偿比例。

4、项目公司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不按双方的股权比例向乙方返还房产投入的配套资金的,应按乙方已投入项目公司资金的____%进行赔偿,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5、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不按双方确定的时间向项目公司投入配套资金的,违约一方应按对方已投入项目公司资金的___%进行赔偿。如逾期超过5个月的,每月超过1%的赔偿比例。

总额的 %进行赔偿,赔偿金在明确责任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7、双方必须就各自派出人员的个人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如发生因个人违法、违规、恶意操作使项目受损,项目公司可通过适当途径追究个人的经济与法律责任,派出方同时也须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其他

1、如甲方未摘得本协议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本协议第八条外,本协议终止履行,任何一方均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2、本协议条款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双方股东一致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担保、借款。

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及时协商,根据协商意见进行修改或补充,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在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村土地整理项目承诺书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公司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工作安排,出资建设“庆来学校教师周转用房”,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7694.76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8500平方米。

该项目为支持地方教育事业,解决学校教师短期住房需求而建设,我公司承诺不销售,不开展赢利性活动。

此承诺。

云南红河投资有限公司。

xxx年12月22日。

该土地开发工程加快我村向建设美好家园环境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为使涉及我村的土地开发项目能够顺利实施,我村群众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项目涉及我村的土地,同意对土地权属进行调整。在土地权属调整工作中,我村将在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自行召开村民大会商议决定,并按三分之二以上村民的意愿确定决议事项。

二、我村同意项目实施期为年月至年月底,在施工期间不在项目区内从事任何活动,施工前项目区内建设的房屋,因施工需要致使部分群众利益受损的,我村不要施工单位和各级各部门承担责任。

三、在土地开发项目实施过程中,我村将积极配合施工单位。

搞好项目建设,决不对施工作业进行阻碍和干扰。

四、如村民对工程建设有意见或建议,我村将集中村民的意见或建议后,由村干部或村民代表向村民委和工作组反映,不管反映的建议施工单位采纳与否,我村都将充分尊重县国土资源局的决定,决不以此为由干扰施工单位施工。

五、在土地权属调整工作中,如因我村对权属调整方案商议不定,致使土地权属调整不能顺利开展,影响到工程建设的,全部责任由我村自行承担。

以上是我村全体村民的郑重承诺,全体村民将严格遵守此份承诺,保证土地开发项目稳步推进。

此承诺书一式五份,其中本村小组一份,村民委员会一份,市人民政府一份,县国土资源局一份,施工单位一份。

承诺人(村小组)签字(盖章):

晴隆县大厂镇全论煤矿为甲方,土地户严成碧为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承诺给乙方。一、全论煤矿的煤远出时,由乙方平煤。二、运煤车子排队人员,乙方参加一个人员,月工资3000元,年度奖金4000元,从发煤开始执行。乙方送给甲方的主井处土地费折价40万元,负井的土地费折价40万元,合计人民币捌拾万元整。如甲方不按照承诺执行,一次性付给乙方土地费捌拾万元整。有效时期,资源开了为止。

晴隆县大厂镇全论煤矿xxx年11月29日。

土地整理项目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耕地开垦费的征缴使用管理,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范围内的耕地开垦费征缴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一、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依照本办法缴纳耕地开垦费。

第四条。

耕地开垦费由市财政局负责征缴管理,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具体执收。耕地开垦费在办理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手续时征缴,作为耕地占补平衡专项资金,其收支金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未按照本办法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的,市国土资源局不予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

第五条。

第七条。

耕地开垦费通过预缴方式进行征缴。缴纳义务人在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时,将预缴的耕地开垦费缴入财政指定专户,持缴款凭据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非农业建筑用地项目经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预缴的耕地开垦费正式缴入市财政专户。

非农业建筑用地项目未能通过审批的,用地报件退件时间退还预缴的耕地开垦费。

第八条。

耕地开垦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缴入国库,实行票据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九条。

(四)各类土地整理项目筛选、踏勘、勘测、立项、检查、管理、报备入库等;

(五)全市范围内土地后备资源的调查、调研、评价以及土地整理专项规划、计划编制、可行性研究等;(六)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所需文本图件、设备购置、人员培训、数据库的建立及维护等相关业务。

第十条。

耕地开垦费使用办理程序:(一)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理项目,实行项目申报制。由市土地整理机构根据土地利用计划和补充耕地计划组织区县进行项目申报,并建立项目库。每年根据耕地开垦费收缴情况,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项目,经市国土资源局和市财政局审核确定后立项。项目立项后,市财政局按项目建设进度拨付资金。

(二)全市范围内跨区县有偿调剂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项目,由市土地整理机构根据土地利用计划和市政府关于易地代保基本农田补充耕地和置换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市财政局审定后拨付资金。

(三)其他情况使用耕地开垦费项目,由市土地整理机构根据项目实施支出预算提出申请,经市国土资源局共同审定后拨付资金。

第十一条。

耕地开垦费收支实行单独核算。市土地整理机构应建立、健全项目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对项目资金实行全过程监管,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审计部门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市财政局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耕地开垦费征缴、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免、挤占、挪用耕地开垦费。

第十五条。

贪污、挤占、截留、挪用耕地开垦费的,接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土地管理法》和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省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使用于市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管理,项目类型包括市级“占补平衡”重点项目、示范项目和补助项目,基本农田整理项目等。

第三条。

项目资金来源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的农业土地开发部分和其他可用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资金。

第四条。

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共同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对项目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市土地整理中心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承担单位(一下简称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选择和运作各类土地整理项目,筹集、管理、使用项目资金等工作;各区县土地整理中心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实施单位(一下简称项目实施单位),具体负责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结算等工作。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五条。

项目资金属财政专项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由市财政和项目承担单位分别设立转账进行核算,确保资金专项用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

第六条。

项目资金按项目类型,实行分级负担。“占补平衡”重点项目、示范项目和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市级全额投资;补助项目根据项目所在区域位置按补助标准市级部分投资,资金缺口部分,由项目所在区县负责配套;其他土地整理项目根据项目类型确定项目投资主体后分级负担。

第七条。

项目资金实行预、决算管理。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资金收入预算和财政预算编制要求,按照“以收定支、略有节余”的原则,鞥据项目库项目情况,负责编报市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投资计划和项目用款申请,报市国土资源局和市财政局审批。审批通过的,由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对预算编制进行专家评审。对符合投资计划要求的,由市财政局下达预算并拨付资金。

第八条。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单位编制土地整理开发项目预算决算报告,又有自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该项目全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经项目承担单位审核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审批。

项目预算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安苑项目预算申报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第三章。

资金拨付。

第九条。

项目资金实行逐步拨付方式。市投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计划和预算下达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资金有财政局以专管形式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向项目实施单位拨付资金。

第十条。

项目资金实行申请拨款制度。按照“实事求是、严格管理、先申后拨、追踪问效”的原则,项目资金的拨付,必须控制在项目预算范围内,不办理无预算、无计划、无申请的拨款。

第十一条。

项目资金申请拨款程序。项目实施单位依据项目规划设计、预算及工程施工进度,按照现行预算内资金用款计划管理方式编报项目用款申请,持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使用情况和工程监理报告,竟是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批。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按有关规定拨付项目资金。

第十二条。

项目资金严格按下大的项目预算和项目进度分期分批办理拨付。项目竣工验收前,拨付的资金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80%,其余资金贷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

第十三条。

年终未完工项目的资金结余,可结转下继续使用。项目竣工验收后的结余资金,按原资金拨付渠道收回。

第十四条。

项目因不可抗拒力等原因而终止,应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市财政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项目实施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清算。项目承担单位应积极配合,清算后的剩余资金或因项目调整而结余的资金,按原资金拨付渠道收回。

第四章。

资金使用。

第十五条。

项目资金使用范围:组织、实施、管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前期工作费、拆迁补偿费、工程施工费、设备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和不可预见费等。

(一)前期工作费,是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在工程施工前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土地清查费、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费、项目招标费、中单工程规划编制费等。

(二)拆迁补偿费,是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拆迁的零星房屋、林木及青苗等所发生的适当补偿费用。

(三)工程施工费,是指实施土地平整、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修建田间道路等各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发生的支出,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

直接费有直接工程费、措施费组成。直接工程费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费包括临时设施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措施费、施工辅助费和特殊地区措施费。间接费有企业管理费、规费组成。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税金是指按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四)设备费,有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和采购及保管费构成。

(五)工程监理费,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委托具有成功监理资质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所发生的费用。

(六)竣工验收费,是指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完成后,因项目竣工验收、决算、成果管理等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项目工程验收费、项目决算的编制与审计费,开发整理后土地的重估与登记费、基本农田重划及标志的设定费等。

(七)业主管理费,是指项目承担单位为组织、管理项目所发生的各项管理性支出,主要包括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公务费、业务招待费等。

(八)不可预见费,是指项目施工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设计变更、人工、材料、设备和工程量等发生变化而增加的费用。

第十六条各项费用应在规定比例之内据实列支。前期工程费不超过工程施工费的5%,工程监理费不超过工程施工费的1.5%,竣工验收费不超过工程施工费的2%,业主管理费不超过工程施工费、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之和的2%,不可预见费不超过工程施工费、设备费、其他费用之和的2%。项目总投资额过小,各项费用按规定比例确实不足以支付项目实际支出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核实并提出追加资金申请,报市财政局审批拨付。

第十七条。

利息收入应纳入项目资金核算,用于项目支出。第十八条。

项目资金按项目进行全成本核算。成本开支范围包括组织、实施和管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所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

第十九条。

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购建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无关的固定资产(项目配套设备的赂置除外)和无形资产,不得用于对外投资,支付滞纳金、弱款、违约金、赔偿金、赞助和捐赠支出,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用项目资金购置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配套的设备,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设备费应严格控制,设备购置应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项目竣工后,应与项目所在乡镇、村签定相关购置设备移交管护协议。

第二十条市级用于项目审查、踏勘、勘测、立项、检查以及后备资源调研、专项规划制定等工作所发生曲支出,由市财改局从专顼资金中单独安排,不列入单项项目投资成本。具体使用时,由市土地整理中心按工作量提出使用计划,报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审批。

第二十一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各分(县)局提出初验申请,国土资源各分(县)局组织初验,初验通过后向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申请终验。市土地整理中心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组织实施终验,验收合格的项目,审国土资源局下达验收批复文件,市财政局拨付剩余项目资金。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应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了解掌握资金到位、使用效果和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存在工程质量不达标、挪用工程款、长期滞留资金和预决算及合同管理混乱等问题的项目,可停止拨款,并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条项目竣工后半年内,未组织决算编报和提出验收申请的,下不再安排承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

第二十四条项目承担单位和实施单位应主动接收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所需资料。

第二十五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做好相关资料的归集、存档和保管工作,完整、准确、真是的反应和记录项目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财政土地资金办法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

各民主党派市委。淄博市。

2010年12月7日印发。

土地整理承包合同

甲方: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林地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依法取得在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二、合同期限从__年__月__日起到__年__月__日止。

三、四至界限见附图

四、转让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__元一次性结清。(结合自己情况,最好一年一付)

五、结算方式: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六、甲方转让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权利,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八、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签章):____乙方(签章):____

__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土地整理项目竣工资料

甲方:

乙方:成都智铭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崇州市羊马新城区道路管网工程北部横路道路工程、崇州市羊马新城区道路管网工程福田路道路工程、崇州市羊马新城区道路管网工程滨河路道路工程三个项目的所有竣工结算资料承包给乙方。其承包费用按甲方结算总价的8‰计算。双方职责及合同条款如下:

1、甲方提供所有编制竣工资料所需要的外部数据、来文来函、设计图纸、项目承包合同及所有试验检测报告,介绍业主、监理资料负责人并做好三方的关系协调。

2、乙方对工地现场勘察、测量时甲方要全力配合。若遇隐蔽工程甲方应派项目施工员提供其相关基础资料。

3、乙方所编制的资料在不违反相关规范及工程量事实的情况下必须达到甲方的要求。其资料以业主、监理签字认可后视为合格。

4、资料编制及签字过程中甲方要全力配合并派人协助。

5、乙方递交其中一个项目的合格竣工资料时,甲方支付乙方承包总价的30%。三个项目所有资料签字完成后,乙方递交资料的同时甲方付清乙方所有承包费用。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认可后生效,双方按此履行其责任义务。如有变化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负责人:乙方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土地整理合同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确保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甲方将镇村土地整理占补项目发包给乙方承建。为不误农时,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经与乙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根据荆土资批[]号文件立项批复,建设规模总面积为公顷(折亩)。工程内容由土地平整、田间道路、部分配套工程组成(具体详见工程量表)。

甲方负责项目资金投入、工程施工检查和新增耕地用于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乙方负责按甲方的规划设计图施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湖北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验收办法及标准》规定的要求。

甲方对乙方实行包干投入,工程款总额人民币大写:(小写:元)。资金以财政转移支付方式拨付,乙方在资金的使用上必须做到规范、安全、有效。

付款方式:首期:乙方工程施工队进场施工,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总额的'50%,作为项目实施的启动资金,由乙方专款用于该项目的土地开发整理。

二期:工程项目施工完工,经甲方初验后,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40%,余款10%待上级部门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1、排水费实行包干,甲方付给乙方排水费元,乙方负责本项目全程排水。

2、乙方负责安全生产,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总日历工期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20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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