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规范自查报告(优质18篇)

时间:2023-11-26 08:44:06 作者:MJ笔神

自查报告是一个评估自己的重要工具,可以让我们了解自己的优点和不足,并制定计划改进自己。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自查报告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自查报告

2.1对原始记录、定额管理、规范计量工作的完善需要各个部门与全体在职人员的积极参与,涉及到各种经济利益相对复杂。故此,需要单位领导进行积极的协调,将会计管理责任制度真真正正的落到实处,与部门及个人的责权相挂钩,明确奖惩机制。

2.2实行会计岗位责任制度。单位需要对会计岗位的相关人员制定明确的责任制度,并且要保证任职人员能够完全掌握,落实到实际的工作之中,总会计师要对各部门财务负责人员进行定期的沟通,对工作进行协调的同时定期进行会计互审。

会计基础规范自查报告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年”活动的通知》(豫财会[20__]23号)的精神和鹤壁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活动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学校高度重视,全面部署,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开展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专项检查活动,通过检查全面提高了学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水平,促进了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现就学校开展会计基础规范工作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面推进检查工作。

自文件下发后,学校领导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和规定,提出了学校对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实施会计法律法规,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强化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和监督检查,着力推进学校会计基础工作上新水平。为切实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专项检查的领导,学校成立了“新镇中心小学会计工作基础规范化管理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长为组长,由副校长任副组长,财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由财务人员具体组织实施。为使得工作取得实效,学校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和目标。及时了解会计基础工作的自查和整改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同时组织全体会计人员认真学习《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使全体教职工进一步增强了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了解。共同促进学校的会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周密安排,扎实有效地开展自查、整改工作。

对照文件要求,我校将自查内容进行细化分解,进一步明确分工和职责。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自查:

1、能依法建账,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开展会计工作;。

2、原始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审核程序等符合会计制度要求;。

5、没有账外设账行为;。

6、能做到账证、账账、账实相符;。

9、会计人员持有会计证,会计工作交接手续符合制度规定的要求;。

从自查情况来看,学校会计基础工作能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等规定设置会计机构、会计岗位,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切实加强内部会计制度建设。但在自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内部会计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2、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的监管力度不够。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学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纠正,明确相关责任并落实到人。在整改过程中,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增强内部约束机制,逐步提高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学校将以此次检查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学校会计基础规范管理。重视提高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的应变能力。牢固树立起依法理财的基本理念,全面提升财会队伍素质,建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共同推动我校财政会计事业持续发展。

会计基础规范自查报告【四】。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____县财政局_县财办[20__]50号文件,关于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公司于20__年5月14日召集财务部、审计部等相关人员召开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自查工作会议,传达《通知》精神,安排部署会计基础规范化自查工作,认真按照文件的要求,对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逐项落实自查自纠。现将我公司关于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自查的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本次会计基础工作的自查范围主要包括:原始凭证的取得、审核;会计凭证的填制、审核、传递、保管;会计账薄的设置、登记、核对、结账;会计报表的编制、审核;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移交、销毁;会计岗位责任的划分;会计监督等。

二、我公司在抓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组织学习《会计法》,提高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素质。增强财会人员的法制观念,自觉遵守、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2.结合会计年检和职称考试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掌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各项要求,规范会计行为,做好会计基础工作。

3.加强会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调动会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依法做好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提高财务管理和监督的水平。

4.建立健全内部会计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

任制制度和稽核制度。

三、通过认真开展自查,我公司财务工作在基本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的同时,也存在着不足。

1.会计凭证摘要内容填写太过简短,随意性较大。

2.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有待统一。

四、针对上述情况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1.每年组织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

2.加强会计凭证摘要的填写,做到填写内容简洁清楚。

3.加强原始凭证的管理,统一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和填制方法。

会计基础规范自查报告【五】。

市财政局:

根据《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年”活动的通知》(新财会[20__]13号)、《关于开展会计基础工作检查的通知》(新财会[20__]14号)文件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局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自查自纠、整改提高,进一步提升局财务规范运作水平,我局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对近年来会计基础工作情况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卫辉市规划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开展会计核算工作。现有财务负责人人,会计人,出纳人。各会计人员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在会计工作中都能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二、会计核算工作情况。

管理符合国家规定。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建立会计帐册,正确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原始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审核程序;记帐凭证的内容、填制方法、基本要求及更正错误凭证的方法等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启用、登记会计帐薄,会计帐薄的结帐.更正错误的方法符合规定,做到了帐证、帐帐、帐实相符。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薄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报送,并做到了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签章手续齐全。

三、会计档案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管理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定期整理、立卷、归档。会计电算化资料按工作规定保存打印出纸质档案并备份电子档案。以上均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调阅、销毁等手续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四、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建设监督方面。

导责任制,建立并执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帐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和稽核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管理及监督制度。并且对各项资金的管理、经费收支审批等均作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财务会计管理监督工作。

五、存在的问题和今后打算。

一是会计基础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建设在新形势下还需进一步完善。二是会计工作缺乏创新,在精度和深度上欠缺,按部就班工作。三是财务人员专业培训需进一步加强。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及时纠改,在措施上既要抓好制度建设和会计出纳人员素质建设,更要抓好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

会计基础规范自查报告

根据xx县财政局《关于会计基础规范检查工作的通知》(横财会【20**】1号)得要求,为切实做好xx县司法局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自查自纠,整改提高,进一步提升局财务规范运作水平,20**年6月17日,局制定了《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并成立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和工作方案的安排,专项活动与自查自纠、整改提高两个阶段。现阶段已基本完成自查自纠的阶段性工作,现将本次专项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自查内容和发现的问题报告如下: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了认真、全面的自查。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的专业培训。

四、财务管理制度方面存在问题:未建立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条件、职责、权限、专核等制度未上墙。

通过专项活动的自查阶段工作,进一步提高了财务人员对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了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系统性学习。对查找到不足之处,局财务将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认真加以落实。

特此报告。

会计基础规范自查报告

根据万财秘[20xx]10号文件精神及要求,为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系统会计基础工作,确保会计信息质量与国家财产安全,阻塞资金安全管理漏洞,结合实际情况,现对我系统20xx年至20xx年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我系统能计真执行国家财政方针政策,服从各级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机制,成立了会计基础规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系统会计基础规范检查工作。

1、帐户管理。民政局只在农业银行开设了民政事业经费基本帐户,为了方便一卡通社会化发放,在中国邮政银行开设了城乡社会救助管理专户,在农村信用社开设了优抚事业管理专户。

2、收费管理。局机关和各下属单位都全部安装了财政收费系统,实行当时收到的现金业务收入,当天全部汇缴到核算中心设置的统一账户,通过系统能及时发现收入是否及时入账。如出现收入不及时进账、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账外账”的或截留、隐瞒、转移资金的,一经查出,没收其违规金额,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单位领导的相应责任,直至移交纪律、检查机关处理。

3、备用金管理。为防范资金出现风险,我局对核算单位使用现金实行备用金制度,即根据核算单位月使用现金数额,确定核算单位使用现金额度,超额度使用现金须经过审批。一次向银行提取备用金超过5万元的,还需向银行提供提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4、现金支付管理。规定了现金支付管理的范围:1、民政救灾救济及补助等(财政统发的除外);2、出差人员的差旅费;3、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4、按《现金管理条例》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现金1000元以上的款项原则上应以转账支票方式支付。财务室出纳在办理现金收付业务时,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否则,予以退回,收支审核无误后,在报销的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章,作为入帐、报销的依据。

5、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我局业务情况,局财务室设会计一名,出纳一名,会计和出纳都具备专业技术资格,从业年限达到了规范要求,并且会经常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会计与出纳的职责权限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会计人员不管理现金及支票,出纳人员不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项目的登记工作。同时会计还负责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不予接受、要求更正或补充的权利,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变动、交接严格执行监交交制度,移交清册,资料完整、齐备,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

6、我系统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的规范性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会计凭证、会计科目使用正确,原始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所附原始凭证、更正错误方法等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会计账簿记载规范;全部会计账务管理做到了:会计人员全年度能认真编制、汇总、做好账簿报表,没有账处设账行为,所有报表数据反映真实;遵守会计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如实反映每一笔开销,做到了账证、账账、账实相符;所有会计凭证、账务及其他会计资料定期整理归档,妥善保管,调阅和销毁符合规定手续。

一是会计基础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建设在新形势下还需进一步完善;二是会计工作缺乏创新,在精度和深度上欠缺,按部就班工作;三是财务人员专业培训需进一步加强学习。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及时纠改,在措施上既要抓好制度建设和会计人员素质建设,更要抓好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努力使会计基础工作达到规范化要求。

会计基础规范自查报告

我委根据文件精神,从**月上旬起,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本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收支情况。

在财务工作过程中,本单位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根据本单位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法规,所发生的各项业务事项均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在安排支出时,分轻重缓急,保证常规和重点支出需要,既体现实际工作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根据办公室各项工作任务,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有保有压,确保重点,统筹安排,合理支出。

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在建立并实施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过程中,制定了《财产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的同时,相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这些规章制度,有效地实施了内部监督和控制,保证了会计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单位财产的安全,加强了对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监督和管理,杜绝了各种漏洞的发生,达到了以下三点要求:

1、明确了记账人员与审批人员、经办人员的职责权限,使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以明确责任,防止舞弊,各项业务事项得以有序进行。

2、明确了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和审批人的权限和责任,规范了各项资金的使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3、明确经费支出的范围和开支标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经费开支,杜绝了浪费现象的发生。

三、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在固定资产购置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并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了账簿、款项和实物核查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制度,会计人员对各项财物、款项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及时进行记录、计算、反映、核对等。一方面做到账簿上所反映的有关财物、款项的结存数同实存数一致;另一方面通过账簿记录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的核对,保证账账相符。无固定资产不入账,公物私用及其他违规问题。

四、存在问题。

通过自查,我委在财务管理和财务工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在实施内部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时,还未能完全达到《会计法》所规定的要求,预算管理制度、财务分析制度、稽核制度尚未建立健全,今后要进一步完善这方面的制度,实行更有力的措施,力求将这方面的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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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规范自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会计法》,强化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行为,实现会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活动取得实效,我单位认真对照《鹤壁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及《河南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实施细则》进行了自查整改。现将自查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我校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严格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了尽可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保证有限的教育经费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

1、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财务法规,没有发生在政策法规范围之外,自作主张处理财务的不良现象。

2、我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代理记账,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会计工作交接手续符合规定程序。

3、会计科目设置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从没有任意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存在设置账外账的情况。

4、我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都是按合法渠道取得原始凭证,都是按规定填制本单位资质原始凭证,审签责任手续齐全,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实际核定金额相符。

5、涨不设置等级符合规定,都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核对账簿,定期结账,结账规范。

6、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报表编报及时,填写规范,数据勾稽关系正确,会计报表审签责任手续完善。

以本次活动为契机,加强相关方面的学习,进一步了解、掌握会计基础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提高对会计基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会计基础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为教育事业多做贡献。

会计基础规范自查报告

市财政局:

根据《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年”活动的通知》(新财会[20xx]13号)、《关于开展会计基础工作检查的通知》(新财会[20__]14号)文件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局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自查自纠、整改提高,进一步提升局财务规范运作水平,我局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对近年来会计基础工作情况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卫辉市规划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开展会计核算工作。现有财务负责人人,会计人,出纳人。各会计人员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在会计工作中都能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管理符合国家规定。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建立会计帐册,正确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原始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审核程序;记帐凭证的内容、填制方法、基本要求及更正错误凭证的方法等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启用、登记会计帐薄,会计帐薄的结帐。更正错误的方法符合规定,做到了帐证、帐帐、帐实相符。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薄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报送,并做到了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签章手续齐全。

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管理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定期整理、立卷、归档。会计电算化资料按工作规定保存打印出纸质档案并备份电子档案。以上均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调阅、销毁等手续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导责任制,建立并执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帐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和稽核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管理及监督制度。并且对各项资金的管理、经费收支审批等均作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财务会计管理监督工作。

一是会计基础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建设在新形势下还需进一步完善。

二是会计工作缺乏创新,在精度和深度上欠缺,按部就班工作。三是财务人员专业培训需进一步加强。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及时纠改,在措施上既要抓好制度建设和会计出纳人员素质建设,更要抓好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

会计基础规范自查报告

根据xx县财政局《关于会计基础规范检查工作的通知》(横财会【20xx】1号)得要求,为切实做好xx县司法局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自查自纠,整改提高,进一步提升局财务规范运作水平,20xx年6月17日,局制定了《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并成立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和工作方案的安排,专项活动与自查自纠、整改提高两个阶段。现阶段已基本完成自查自纠的阶段性工作,现将本次专项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自查内容和发现的问题报告如下: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了认真、全面的自查。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的专业培训。

四、财务管理制度方面存在问题:未建立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条件、职责、权限、专核等制度未上墙。

通过专项活动的自查阶段工作,进一步提高了财务人员对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了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系统性学习。对查找到不足之处,局财务将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认真加以落实。

特此报告。

会计基础规范自查报告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管理本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一节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人员。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七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三)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八条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第九条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

总会计师行使《总会计师条例》规定的职责、权限。

总会计师的任命(聘任)、免职(解聘)依照《总会计师条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上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

第十二条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第十四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各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

第十五条各单位领导人应当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的和物质的奖励。

第十六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第二节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第十七条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十八条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第十九条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第二十条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二十一条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

第二十二条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二十三条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第二十四条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

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会计证发证机关吊销其会计证。

第三节会计工作交接。

第二十五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二十六条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二十七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第二十九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三)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三十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三十一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三十二条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三十三条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本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部门确定。

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会计核算。

第一节会计核算一般要求。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三十七条各单位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第三十九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四十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收支业务以外国货币为主的单位,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国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市,但是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境外单位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第四十一条各单位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会计报表指标汇总和对外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第四十三条各单位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格式由财政部统一规定。

第四十四条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要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第四十六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也可以同时使用某种外国文字。

第二节填制会计凭证。

第四十七条各单位办理本规范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第四十八条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四)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五)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六)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七)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怔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第四十九条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第五十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可以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也可以使用通用记账凭证。

第五十一条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一)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以自制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代替记账凭证的,也必须具备记账凭证应有的项目。

(二)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三)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四)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机。一张复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

(五)如果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会计基础规范自查报告

根据xx县财政局《关于会计基础规范检查工作的通知》(横财会【20xx】1号)得要求,为切实做好xx县司法局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自查自纠,整改提高,进一步提升局财务规范运作水平,20xx年6月17日,局制定了《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并成立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和工作方案的安排,专项活动与自查自纠、整改提高两个阶段。现阶段已基本完成自查自纠的阶段性工作,现将本次专项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自查内容和发现的问题报告如下: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了认真、全面的自查。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的专业培训。

四、财务管理制度方面存在问题:未建立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条件、职责、权限、专核等制度未上墙。

通过专项活动的自查阶段工作,进一步提高了财务人员对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了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系统性学习。对查找到不足之处,局财务将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认真加以落实。

会计基础规范自查报告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xxx县财政局xx县财办[20xx]50号文件,关于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公司于20xx年5月14日召集财务部、审计部等相关人员召开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自查工作会议,传达《通知》精神,安排部署会计基础规范化自查工作,认真按照文件的要求,对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逐项落实自查自纠。现将我公司关于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自查的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原始凭证的取得、审核;会计凭证的填制、审核、传递、保管;会计账薄的设置、登记、核对、结账;会计报表的编制、审核;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移交、销毁;会计岗位责任的划分;会计监督等。

1.组织学习《会计法》,提高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素质。增强财会人员的法制观念,自觉遵守、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2.结合会计年检和职称考试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掌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各项要求,规范会计行为,做好会计基础工作。

3.加强会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调动会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依法做好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提高财务管理和监督的水平。

4.建立健全内部会计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制度和稽核制度。

作在基本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的同时,也存在着不足。

1.会计凭证摘要内容填写太过简短,随意性较大。

2.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有待统一。

1.每年组织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

2.加强会计凭证摘要的填写,做到填写内容简洁清楚。

3.加强原始凭证的管理,统一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和填制方法。

会计基础工作自查报告

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水平,根据省市财政部门的安排,对照会财会[20xx]1号文件要求,县地震局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自检自查,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通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专题检查,促进单位严格遵守《会计法》,认真执行会计制度,夯实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做到管好,用好资金,保障本单位各项业务正常运行。

我们在自查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自查,确保达到自查的目的。

在自查中我们对照以下几点,认真进行了自查。一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二是会计账簿设置是否合规,是否严格执行《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三是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四是包括财务制度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到严格遵守;五是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和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真实完善;六是是否存在会计造假及其他违反国家财经方针政策的行为。

在财务工作中,我单位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根据我局实际拨入的、发生的会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法规,所发生的各项会计事项均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依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在安排经费支出时,分轻重缓急,即保证常规工作的需要,又保障重点支出所需,即体现实际工作需要,有考虑财力可能,合理安排支出。

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在建立并实施内部监督和控制过程中,建立了经费支出管理,授权审批,财产清查等相关内部管理。在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的同时,相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有效地实施了内部监督和控制,保证了会计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单位财产的安全,加强了对各项资产的监督和管理,杜绝了各种漏洞的发生,达到了以下三点要求:

3、明确了经费支出的开资范围和标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经费支出,杜绝浪费现象的发生。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在固定资产购置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并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了账簿、款项和实物资产清查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制度,会计人员对各项财务、款项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及时进行记录、计算、反映、核对等,一方面做到账簿上所反映的有关财务、款项的结存数同实存数相一致,另一方面通过账簿记录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的核对,保证了账账相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无固定资产不入账、公物私用及其他违规违纪问题。

通过自查,我单位还存在部分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不完善、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今后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制度,强化内控管理,狠抓落实,切实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提高会计工作质量,提高会计工作效率,管好用好资金,保障各项业务正常运行。

会计基础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xx证监局《关于开展规范上市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厦证监发〔20xx〕1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和要求,为切实加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提升财务会计核算水平、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制订了《关于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并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和工作方案的安排,本次专项活动时间为20xx年4月至10月,分为三个阶段,4月至6月为公司自查自纠阶段、7月至9月为实施专项检查阶段、10月为整改提高阶段。

截至本自查报告日,公司完成了自查自纠的阶段性工作,形成了《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次专项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自查内容和发现问题以及拟订的整改措施等报告如下:

1、公司根据《通知》精神,成立了以周文贵董事长为组长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2、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公司总部与子公司的分级管理:公司总部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布署、组织检查及制度完善工作;各子公司负责本单位规范化的具体实施。

3、由财务部、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进行对照检查。公司其他部门人员配合、协助本次专项活动的开展。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自查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

1、各独立核算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应用指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规定,对《xx上市公司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调查表》所列的自查事项进行逐条对照,全面、深入地查找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边查边改,对可以马上解决的,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报告总部,经确认后统一整改。

2、自查自纠期间,审计委员会指派内部审计部门采取审阅资料、现场走访、约谈相关人员,对公司自查进行指导、督促、形成工作记录。

3、各独立核算单位自查结束后,公司抽调骨干力量组成小组进行抽查。

4、制度梳理:根据最新指引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现有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对公司缺少的制度,加以制定。使公司的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更有成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逐项对照《调查问卷》进行了认真、全面的自查。公司在财务管理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性、资金管理和控制、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建设和执行、财务信息系统使用和控制、母公司对子公司财务管理和控制等方面的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规范,同时按相关文件的要求也存在一定不足之处需进一步加以完善,公司为此提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认真加以落实。

1、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设置会计机构及财务人员。

2、公司按照国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选聘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在财务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3、公司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和考核制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为公司经营班子成员。

4、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人事关系均在本公司,未在本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领取薪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不存在亲属关系,未在其他单位(上市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以及参股公司以外的主体)兼职。

5、公司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配备会计人员。岗位职责和考核制度明确,岗位设置符合内部牵制要求。现有财务会计人员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6、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对会计人员的离职交接做了规定,会计人员离职交接严格按制度中的规定办理。

7、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实行有计划地进行轮换,但尚未形成书面制度。

整改措施:修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实行有计划地轮换作出明确规定。

整改期限:20xx年7月10日前;

整改责任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8、公司重视会计人员的专业培训,鼓励会计人员自行参加各类会计职称及执业资格考试。公司按照国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每年组织会计人员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最低不少于24课时;并不定期多次以外派人员参加培训、向外聘请专家学者到公司讲座、以及公司内部的培训等多形式对员工进行培训,提升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

9、会计人员任用实际采取了回避,但尚未形成书面制度。

整改措施:修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对会计人员任用回避原则作出明确规定。

整改期限:20xx年7月10日前;

整改责任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1、公司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记帐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合法有效单据齐全,部分由母公司开具的发票清单因量较大另行装订与每月的凭证一起存放。

2、采购业务记账凭证后通常附有增值税发票、应税劳务销货清单、商品验收单、进价变更单、用款申请单、付款银行回单。原始单据齐全。。

3、记账凭证的编制:在凭证的编号上,采用按照发生经济业务的先后顺序编号,对一笔经济业务涉及两张以上记账凭证时,采取分数编号;“摘要”填写对所记录的经济业务的简要说明;将经济业务中所涉及的全部会计科目,按照先借后贷的顺序记入“会计科目”栏中的“一级科目”和“二级及明细科目”,并按应借、应贷方向分别记入“借方金额”或“贷方金额”栏;凭证分别由有关人员签章,明确经济责任。

4、凭证的审核: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在记账前由财务经理(或审核人员)对记账凭证进行严格审核,主要审核记账凭证是否有原始凭证为依据,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与记账凭证的内容是否一致,审核其项目是否填写齐全;审核科目是否正确;凭证金额是否正确。

5、公司各科目的明细账由记账凭证自动过入系统。

6、公司使用用友nc财务系统,记帐凭证每日打印每月装订成册,总账、明细账按年打印并订装。

7、公司单体财务报表是由系统自动生成,在编制单体财务报表前都与集团内有关企业先进行对账。

8、公司每月编制合并报表,合并范围内各主体对于同一经济事项的具体核算原则一致,母公司系通过对公司各项业务制作账务处理范例而达成。

9、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实际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但尚未形成书面制度。

整改措施:修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对会计估计变更须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整改期限:20xx年7月10日前;

整改责任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10、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需履行哪些审批程序尚未形成书面制度。

整改措施:修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对会计政策变更须履行的审批程序

出明确规定。

整改期限:20xx年7月10日前;

整改责任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1、公司制定了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货币资金日常管理由财务部负责,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资金的统筹、融资及预付款的审批。对外投资、对外担保、技改基建、风险投资等审批权限分别集中于股东大会及董事会。

2、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超越权限审批。

3、公司资金管理业务的负责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构成亲属关系;出纳人员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构成亲属关系,与上市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不构成亲属关系。

4、公司按照《支付结算办法》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开设和管理银行账户,不存在以个人名义开设账户,财务由专人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公司开通了网上银行支付功能,支付、审核权限符合《支付结算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要求。资金的支付审批、复核与执行岗位分离;资金的保管、记录与盘点清查岗位分离;出纳人员未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5、收付原始单据由出纳人员加盖现金付讫或转账付讫字样。银行收支凭证由专门会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出纳人员均有核对收付款凭证。

6、公司禁止开据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的空白票据。

7、公司财务印鉴有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发票专用章分人管理,避免印鉴保管风险。

9、个别子公司作废票据能及时注明作废字样,但仍由出纳保管备查,4月起改由会计保管备查。

1、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制订《财务管理制度》。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下设十三个章节,包括总则、财务会计工作、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流动资产管理、非流动资产管理、负债管理、成本费用管理、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会计电算化、股利政策、内部审计、事务管理等内容。同时制订了有关费用、收入、固定资产等十二项的内控制度。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能有效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的资产安全。

2、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及修改,由总经理审定,董事会批准的分级审核制度。

3、公司统一制定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统一制定下属子公司的会计政策,并督促其按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政策执行。

4、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履行的审批程序未作出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修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须履行的审批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整改计划:在20xx年7月10日前;

整改责任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1、公司使用用友nc版财务软件,模块运行正常,基本能满足公司目前的运营需要。

2、公司财务信息软件系统日常的管理和维护由系统管理员负责,数据库每周备份一次;系统服务器由信息部专人负责维护,技术问题由用友公司负责处理,公司购买软件系统的合同条款里明确规定了专业机构的维护人员不得泄漏公司财务信息。

3、公司对用友nc软件系统访问及操作权限根据不同的职责与岗位进行了设置。不属于财务部门的人员无法访问及获取财务信息。

4、公司财务信息系统在结账后进行“反结账”操作时需要履行向总部财务总监申请及审批程序。

1、母公司对子公司财务人员的管理情况

子公司财务经理为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母公司任命,其对母公司负责;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考核由子公司进行初评,母公司财务总监进行复评,最终由母公司总裁确认。

子公司其余财务人员的招聘、任免均由母公司负责。母公司对子公司一般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与母公司一致,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母公司不定期组织对子公司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资金管理情况

子公司每日下班前须向母公司财务总监报送《资金日报表》,每周一报送《周资金收支预算及执行情况表》;每月、每年均需报送月资金预算及执行情况表、年资金预算及执行情况表,便于母公司了解子公司的资金管理及运营情况;由母公司负责统筹安排资金需求。

母公司不允许下属子公司之间发生日常经营业务以外的资金往来,子公司对外拆借资金、对外担保和大额对外投资等须经母公司批准;母公司对子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

子公司开立银行账户须经母公司审批。

通过此次专项活动的开展与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部门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并认真进行分析和反思,提出了整改方案及措施,规范了公司的运作水平,增强了公司财务人员对会计基础工作的认识,提高了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公司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运行体制,形成促进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开展的长效机制,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意识和治理水平。

会计基础规范自查报告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年”活动的通知》(许财会[20xx]12号)和《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基础工作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许财会[20xx]13号)文件精神,对我中心会计机构设置情况、会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会计凭证规范情况、会计账薄规范情况、财务报告规范情况、会计档案管理规范情况、会计内部控制规范情况、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许昌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现有职工36名,主要职责为为市直城镇企业职工提供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服务,包括养老保险本金征集、离退休职工工资发放、参保在职职工保险基金管理等。

我中心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开展日常会计工作,夯实会计工作基础,建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长效机制,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和控制制度,提升会计职能,不断提高会计工作管理水平,维护我中心日常会计工作秩序,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完整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1、会计基础方面。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设置会计岗位,配备专职会计人员;明确会计各岗位职责,会计人员持证上岗;任用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会计工作交接合规;会计档案管理规范。

2、会计核算方面。严格执行各项会计制度,会计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式、审核程序均符合会计制度要求,账薄的设置、启用、登记、结账、错误更正方法均合规;会计科目设置、核算均规定执行,会计报表合规、合法、准确。

3、会计监督方面。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和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会计法》规定的进行监督;建立并执行我中心内部控制制度;接受外部监督。

1、领导重视,财务人员工作负责,中心配有专门的财务办公室,配有专职财务人员2人,财务资料柜5个;中心主任经常询问财务运行情况和听取财务工作汇报。

2、财务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素养和较强业务能力,能按照《会计工作基础规范》的有关财经规定记账,会计科目使用合理,平时报表准确、及时,数据真实;财务人员能对当天发生的业务,当天登记入账,日记帐做到日清日结,并根据各项资金的性质,严格做到专款专用。

3、明确了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和审批人的权限和责任,规范了各项资金的使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明确经费支出的范围和开支标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经费开支,杜绝了浪费现象的发生。

4、中心成立了理财小组,定期检验监督财务运行情况,大项支出经中心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我中心将继续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开展日常会计工作,不断建立规范科学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中心会计工作规范、健康发展。

会计基础工作自查报告

市财政局:

根据《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年”活动的通知》(新财会[20xx]13号)、《关于开展会计基础工作检查的通知》(新财会[20xx]14号)文件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局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自查自纠、整改提高,进一步提升局财务规范运作水平,我局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对近年来会计基础工作情况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卫辉市规划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开展会计核算工作。现有财务负责人,会计,出纳人。各会计人员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在会计工作中都能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银行开户数和现金管理符合国家规定。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建立会计帐册,正确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原始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审核程序;记帐凭证的内容、填制方法、基本要求及更正错误凭证的方法等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启用、登记会计帐薄,会计帐薄的结帐.更正错误的方法符合规定,做到了帐证、帐帐、帐实相符。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薄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报送,并做到了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签章手续齐全。

三、会计档案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管理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定期整理、立卷、归档。会计电算化资料按工作规定保存打印出纸质档案并备份电子档案。以上均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调阅、销毁等手续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四、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建设监督方面。

导责任制,建立并执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帐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和稽核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管理及监督制度。并且对各项资金的管理、经费收支审批等均作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财务会计管理监督工作。

五、存在的问题和今后打算。

一是会计基础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建设在新形势下还需进一步完善。二是会计工作缺乏创新,在精度和深度上欠缺,按部就班工作。三是财务人员专业培训需进一步加强。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及时纠改,在措施上既要抓好制度建设和会计出纳人员素质建设,更要抓好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

会计基础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年”活动的通知》(新财会[20xx]13号)、《关于开展会计基础工作检查的通知》(新财会[20xx]14号)文件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局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自查自纠、整改提高,进一步提升局财务规范运作水平,我局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对近年来会计基础工作情况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卫辉市规划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开展会计核算工作。现有财务负责人人,会计人,出纳人。各会计人员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在会计工作中都能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管理符合国家规定。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建立会计帐册,正确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原始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审核程序;记帐凭证的内容、填制方法、基本要求及更正错误凭证的方法等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启用、登记会计帐薄,会计帐薄的结帐。更正错误的方法符合规定,做到了帐证、帐帐、帐实相符。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薄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报送,并做到了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签章手续齐全。

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管理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定期整理、立卷、归档。会计电算化资料按工作规定保存打印出纸质档案并备份电子档案。以上均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调阅、销毁等手续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导责任制,建立并执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帐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和稽核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管理及监督制度。并且对各项资金的管理、经费收支审批等均作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财务会计管理监督工作。

一是会计基础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建设在新形势下还需进一步完善。二是会计工作缺乏创新,在精度和深度上欠缺,按部就班工作。三是财务人员专业培训需进一步加强。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及时纠改,在措施上既要抓好制度建设和会计出纳人员素质建设,更要抓好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

会计基础自查报告

20xx年8月,公司开始对《自查报告》中列示的问题及不足之处进行整改完善,逐项落实整改措施。现公司完成了各项整改工作,将本次专项活动的开展状况、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状况报告如下:

公司对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高度重视,活动的开展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具体开展状况如下:

1、20xx年6月25日,根据《通知》要求,公司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的专项活动小组,并对此次专项活动的前期工作做了相关部署。

2、20xx年6月26日~8月15日,财务中心和各子公司财务中心展开了全面、深入的自查活动,并对自查活动的开展状况、自查资料及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出具自查报告,提交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在此期间,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财务中心和各子公司财务部门按照自查报告中发现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各级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逐一落实整改方案,职责到人。

3、20xx年8月16日~20日,自查整改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对财务中心各岗位及子公司财务中心的整改状况以现场检查、询问等方式进行内部检查和落实。

4、20xx年8月31日,出具整改报告,提交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

根据整改方案,公司对《自查报告》中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包括财务人员和机构设置、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财务管理制度等资料:

(一)财务人员和机构设置基本状况。

1、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实际实行定期轮换,会计人员任用实际采取了回避,但未构成书面制度。

整改状况:公司已修订了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实行定期轮换,规定关键岗位会计人员每2年轮岗;明确会计人员任用回避制度,如公司领导的亲属不得担任公司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公司领导、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亲属不得在公司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二)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性状况。

1、会计档案调阅手续未严格按相应规定办理。

整改状况:加强了会计档案调阅的管理,拟订了《会计档案调阅申请单》,会计档案调阅和复印时申请人填制申请单,履行财务负责人签字批准手续。

(三)资金管理和控制状况。

1、未对支票购买、注销进行记录。

整改状况:加强了对票据的管理,出纳已建立支票登记簿,对支票购买、注销进行了登记记录。

(四)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状况。

1、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中没有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相应的职责追究条款。

整改状况: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追加了包括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在内的追究职责条款。

2、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中暂无明文规定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程序,暂无明文规定会计重大差错更正、预计负债等或有事项、资产减值的确认流程、审批程序。

整改状况:修订并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体系,明确了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审批程序,明确会计重大差错更正、预计负债等或有事项、资产减值的确认流程、审批程序。

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公司将以本次专项活动工作为起点,继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规章制度,进一步增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意识,继续健全和完善公司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建设,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不断提高了财务人员基本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巩固此次活动效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为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会计基础自查报告

根据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检查的通知》(吉青财〔20xx〕138号)要求,我局于20xx年5月9日至5月20日对本系统20xx年至20xx年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报告如下:

接到区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检查的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根据检查要求成立了区粮食局会计基础规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按照文件要求,对本系统开展检查,进一步明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重要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执行情况的好坏不仅影响到企业单位改善经营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的水平,而且关系到经济宏观调控和经济秩序的`平稳运行。

1、我局在自查中,注重制度建设,依法实施自查,按照文件要求,对各单位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开展日常会计工作进行自查,主要一是否依法设置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进行会计核算;二是否按照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三是会计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审核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四是会计帐簿的启用、格式、登记、结帐、更正方法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五是帐证、帐帐、帐表、帐实是否相符;六是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对外报送,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七是会计资料是否定期整理归档,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调阅、销毁是否符合规定手续;八是会计从业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九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和其他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会计工作交接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进行。

2、我局在加强组织领导、队伍建设、强化自查力度等方面,采取了如下措施一是局领导高度重视,两手抓,一手抓“规范自查”;一手抓“自查质量”;二是加强自查能力建设。掌握相关法规政策,明确检查重点,交流查帐技术,提出检查要求。

1、抓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贯彻执行工作,要使《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在各单位得到较好地贯彻落实,在做法上我们要检查与宣传并举;处罚与教育并举;规范与疏导并举。

2、依法实行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管理制度,确保每个从事会计工作人员都真正具备从业能力,达到从业资格标准,做到持证上岗,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和推进会计诚信建设,形成会计人员遵纪守法的自律机制,共同规范会计行为,促进会计信息质量稳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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