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检查整改报告 消防检查报告(大全6篇)

时间:2023-09-23 15:15:45 作者:雅蕊 保密检查整改报告 消防检查报告(大全6篇)

报告在传达信息、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报告的作用是帮助读者了解特定问题或情况,并提供解决方案或建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报告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保密检查整改报告篇一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健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立执法档案,定期进行执法质量考评,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自觉接受单位和公民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监督检查中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制作、送达法律文书,不按照本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拒不改正的;

(二)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准予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三)无故拖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的;

(五)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七)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严禁在其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推销消防产品。

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予以处分。

保密检查整改报告篇二

各位领导、同事们:

你们好!

时间过得真快,转岗已两年多了,在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帮助下,我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坚持学习,与时俱进,对领导交办的事项从不马虎,工作兢兢业业,忠于职守,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知识、写作水平方面有了一定程度的进步和提高,在车间我分管日常工艺纪律检查和质量工作并兼统计工作,xx年是我分公司市场占有率提高、销量、产量不断增加的一年,是质量稳中有升的一年,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坚持政治思想学习

本人严格按照“勤于学习、善于创造、乐于奉献”的要求,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始终把耐得平淡、舍得付出、默默无闻作为自己的准则;深入学习,不断提高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用各方面的知识充实自己,加快知识更新,增强应变能力。

二、在产量不断上升的时候,狠抓质量工作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产量攀升时最大的问题是与质量问题相互冲突、矛盾的。过去生产过程不能有效受控,而质量监控又不能及时反映质量状况,质量状态缺乏有效的数据评价,导致在生产过程中不清楚质量水平,不能自我控制,致使产品到客户手中才暴露出大的质量的问题。基于前车之鉴,今年年初车间果断地采取主动的检查质量隐患、分析质量原因、解决质量问题的方式,用准确的数据预测用户使用产品的情况。对应这种想法,本人主动采取一系列措施,解决当天现场发生的和潜在要发生的'质量隐患;对过程指标进行有效跟踪和控制,强化、细化质量管理,建立整改制度,以增加检查的实效性,提高警示效果,及时堵塞质量控制上的漏洞,通过强化过程质量控制,坚持狠抓质量工作的落实,适时分析出质量的状态和要改进的方面;通过对工艺纪律的认真检查,解决当前热点问题,使生产过程能够及时受到控制;将过去经常存在的问题警示化,以书面形式分发给各班组,强调质量控制的重要性。做到了:人员落实、制度落实、职责落实、任务落实、检查落实。牢固树立“质量在我手中、用户在我心中”“质量振兴,人人有责”的质量观念,树立用户满意是质量最终标准的意识。

三、认真加强专业知识学习,不断充实自己的业务知识

对于我来说,车间是一个全新的单位。为了能尽快适应环境,更好地开展工作,本人努力坚持“向人学、向书本学”的学习型适应思路:一方面,虚心向老同志请教,通过他们对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来规范自己的工作态度;另一方面,认真学习历年的《生产技术月报》、《氧化铝生产设备、工艺》、《现代企业管理》等书籍杂志,从中汲取营养,努力掌握有关质量方面的专业知识,在最短时间内把自己塑造成为了一名合格的质量检查员。

四、其他工作

本人还兼职车间统计工作,以“强化管理、狠抓质量”为切入点,确保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和统计分析的时效性。为提高年度统计工作和统计分析质量,不断加强和提高自身素质的同时自学《统计学》等书籍。在统计分析工作中,力求做到全面与重点相结合,在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对突出的重点问题,认真做好分析,对主要指标的变化情况,及时向车间领导汇报,使其及时了解、掌握生产动态。

保密检查整改报告篇三

“落实消防责任,防范安全风险”,为确保xxx社区居民生活安全,消除辖区内可能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20xx年12月3日,xx区xxx社区党支部联合xxx社工站、世纪物业开展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活动。

社区工作人员入户各楼层、楼顶,以及周边商铺,重点检查了各区域内消防设备器材是否齐全,并保持完好有效。

在排查过程中,社区工作人员力争做到“零盲区”,对隐患“零容忍”,采取“边检查、边宣传”的方式对商铺开展消防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引导店铺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扎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此次排查,增强了辖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为社区居民营造了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社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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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检查整改报告篇四

市政府办:

根据x委密办〔〕4号《关于开展年终保密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单位对照有关要求对我镇今年的保密工作开展了年终自查作了年终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领导重视,责任落实

领导高度重视保密工作工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镇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镇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镇保密工作。落实专人,指定懂电脑操作、保密意识强的同志具体负责保密日常工作,做到机构健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逐项检查,及时整改

根据通知要求,我镇对照检查内容逐项开展了自查。

计算机网络使用情况

做到了不在否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涉密计算机没有与互联网或其他公开信息网络连接;不存在移动存储介质交叉使用现象;未使用安奈特公司产品;电子政务内网等涉密网没有与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连接,并采取身份鉴别等技术防护措施,无违规操作,没有下载审计监控功能;没有通过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邮箱即时通讯工具等处理、传递、转发涉密或敏感信息的行为。

计算机网络使用情况

起草、印发内部文件资料按照知悉范围最小化原则;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做到依法定密,明确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并作出密级标识;对需要传达的涉密文件资料明确传达范围、传达方式和保密纪律;未擅自变更文件密级、保密期限,扩大知悉范围;对不属于国家秘密但不宜公开的文件资料,标注内部使用,明确发放范围;对本单位当年文件资料进行归档整理,对形成的'不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是否及时销毁;参加上级召开的会议需要带回的涉密文件及时移交具体管理人员。

切实做好信息安全工作。安装专门的杀毒、杀木马软件,在互联网出口处部署防火墙,并且定期进行漏洞扫描、病毒木马检测。有效防范了病毒、木马、黑客等网络攻击,确保了信息和网络运行安全。

存在的问题及相应改进措施

虽然全年我镇保密工作在有序开展,但是仍然存在着不足之处:一是工作人员业务不熟悉。由于乡镇保密工作具体经办人员经常变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经办人员不熟悉工作业务的情况。二是相关技术性问题。因为相关技术性问题,我镇并没有安装涉密计算机违规外联监控软件和移动储存介质监控软件。

鉴于此问题,我镇将继续加强对具体经办保密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加强认识教育,通过有效提升保密意识,使其充分认识到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业务教育。通过学习保密文件等方式加强其对工作的熟悉程度,以便更好开展我镇的保密工作。二是应借此次自查为契机,学习相关软件知识,在年终检查前完成相关软件的安装。

保密检查整改报告篇五

为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全力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xx乡多措并举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全面加强安全防范。要求各村、各单位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广泛组织动员,全面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二、狠抓落实,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制定了《20xx年xx乡安全管理责任分解表》,成立了以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对管理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和管理责任范围做出明确分工,并要求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三、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重点检查各类企业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制度措施、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强化关键设施装置安全运行维护和落实冬季安全防范措施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跟踪落实。

保密检查整改报告篇六

《公安部关于修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决定》已经207月6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完善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和程序,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公安部决定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将第六项修改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将第二款修改为:“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二、将第九条修改为:“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二)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七)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三、将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将第四项修改为:“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将第二款修改为:“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将第十三条修改为:“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二)在建工程内是否设置人员住宿、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等场所;

“(四)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五)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六)施工现场人员宿舍、办公用房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将第十六条中的“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修改为“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书面通知”。

六、将第十七条中的“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理”修改为“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处理”。

七、将第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依法应当责令立即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当场制作、送达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对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

八、将第二十条第二款修改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九、将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的“书面通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修改为“制作、送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十、将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中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修改为“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将第二款修改为:“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临时查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仍未消除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再次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十一、将第二十三条改为两条,作为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修改为:

“第二十三条临时查封应当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决定临时查封的,应当研究确定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的范围、期限和实施方法,并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临时查封决定书。

“情况紧急、不当场查封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在口头报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同意后当场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实施临时查封,并在临时查封后二十四小时内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集体研究,制作、送达临时查封决定书。经集体研究认为不应当采取临时查封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第二十四条临时查封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实施临时查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四)对实施临时查封情况制作现场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实施临时查封后,当事人请求进入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整改火灾隐患的,应当允许。但不得在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十二、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改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对当事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十三、将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合并改为两条,作为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修改为: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义务且无正当理由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强制执行方案,确定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自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当事人。

“第二十八条强制执行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需要其他行政部门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提出意见,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实施强制执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对实施强制执行过程制作现场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四)除情况紧急外,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强制执行;

“(五)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

十四、将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对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组织维修保养。”

十五、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修改为:“人员密集场所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将第十项修改为:“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

十六、将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六条,第六项中的“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修改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十七、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四十条,修改为:“铁路、港航、民航公安机关和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在管辖范围内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参照本规定执行。”

十八、将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中的“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修改为“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十九、《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有关条文序号根据本决定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7号发布,根据2012年7月17日《公安部关于修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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