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年度工作总结及明年工作计划 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计划(精选7篇)

时间:2023-09-06 16:03:49 作者:雁落霞 医疗年度工作总结及明年工作计划 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计划(精选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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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年度工作总结及明年工作计划 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计划篇一

为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建设,促进医疗质量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建立和完善我省医疗安全质量控制长效机制,提高医疗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分期建设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下称"质控中心"),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要求,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体系,保证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二、工作职责与职能设置

(一)省卫生厅全面负责省医疗质量控制工作,统筹协调全省医疗质量控制活动;广东省医院协会受省卫生厅委托,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质控中心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质控中心拟订专业性医疗质量控制标准,建立评价体系和质量信息体系,统筹协调质控中心的质控活动。

省卫生厅加强对全省三级医院的医疗质量控制,重点是省、部属医院;各市按照全省医疗质量要求,参照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实施办法,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医疗质量控制工作。

广东省医院协会受省卫生厅委托,受理申报材料,收集、汇总质控信息,分析全省医疗质量控制工作状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医疗质量管理的需要,按不同专业分科或专业技术设置专科质控中心,省卫生厅根据我省医疗质量控制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公布计划建设的专科或专业质控中心名称。

(三)质控中心挂靠单位条件:

(四)专业质控中心在省卫生厅的组织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7.充分发挥本专业专家的技术指导作用;

(五)质控中心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秘书1-2人;质控中心设专家组,成员7-10人,专职、兼职均可,质控中心专家组成员包括医院管理和临床医学专家,原则上由相关专业的国家、省级学会(分会/组)的委员组成。

(六)质控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组织架构由省卫生厅确认。

三、质控中心申请与确认

(一)《广东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申请表》(附件1);

(二)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专业优势、工作设想;

医疗年度工作总结及明年工作计划 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计划篇二

虽然近年来,我们国家经济得到了巨大的发展,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得到了巨大的提高,但是这还是不能掩盖很多的现实情况。“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一直迟迟无法得到解决。如果一户农民家庭中有一人得病,全家几乎又重新回到贫穷状态,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在这种时候,国家推出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是极有现实意义的重大改革,从此农民也不再怕看不起病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值得我们好好借鉴,更好的工作下去。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建立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农民互助的工作机制,积极引导农民参加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解决农村看病贵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建立农民健康保障体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0xx年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目标是: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全面实施,以村(居)为单位组织参加,参合率要达到90%以上,全市确保农民参合72万人。

(一)落实奖罚措施。市委、市政府已把合作医疗工作纳入乡镇年度工作考核,按乡镇(街道)工作完成情况,奖励先进,通报批评后进。各乡镇(街道)也要建立专项工作驻村干部考核制度,同时各村之间要开展宣传筹资竞赛活动,对先进驻村干部、先进村、先进工作人员要适当落实奖励。

(二)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及其办事处要成立由党政一把手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书记、乡镇长负总责制度,全面负责本辖区宣传发动,制订工作计划方案,全面协调资金筹集,督促检查工作进度。市委、市政府为了加强对合作医疗工作的领导,建立了市四套班子领导联系乡镇(街道)制度,具体负责对乡镇(街道)的宣传、筹资工作进行指导,为圆满完成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三)强化督导。市委办、市府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卫生局等部门将抽调专门力量,向各片区乡镇(街道)派出督查组,开展督促检查。督查组将通过各种方式,了解各乡镇(街道)宣传筹资开展情况,及时提出建议,督促解决问题。建立每周定期召开通报会制度,对各地的工作进度定期通报,并在xxx日报上每周公布进度,及时督查资金汇拢情况。

(一)输录、报帐、发证阶段

各乡镇尽快确定报账员、电脑输录员1—2名(人员有变动的乡镇需报市合医办培训,塘下、莘塍、飞云按办事处上报),对输录人员的要求是:熟练电脑操作,责任心强,可聘请临时工。12月1日开始使用统一软件进行输录工作。该项工作12月12日前务必按时保质完成,经财务核对,做到人数与金额一致后,拷回市合医办(联系人xxx,电话xxx)开始制证、卡。各乡镇(办事处)将筹集到的资金及时汇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帐号:xxx)。12月12日—12月27日,市合医办制作证、卡,20xx年1月1日前发放证、卡到参合群众。

(二)宣传发动

各乡镇在11月12日全市动员大会后,要迅速行动起来。一是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由书记、乡镇长(主任)为组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督查组,全面负责工作协调和督促检查,同时制定总体工作计划、分解任务、责任到人。二是11月15日前召开乡镇级动员大会,各乡镇干部、村两委、报帐员、妇女干部、老协领导等参加,全面启动乡镇合作医疗宣传、筹资工作。同时要组织全体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xxxxxx市20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细则》(瑞政发〔20xx〕170号)文件精神,掌握政策和具体操作办法。三是组织培训,召集乡镇有关人员观看《合作医疗乡镇筹资操作培训》光盘,开展全方位的宣传活动,在乡镇、村利用墙报、宣传栏、标语、横幅、广播、宣传车,分发《公开信》、《政策解答》及干部进村入户到田头等多种方式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务必使宣传工作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农民知道合作医疗是政府主导、投入的农民医疗保障,是政府为民谋利益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参加合作医疗能够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政策宣传重点:一是今年的报销比例明显提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报销40%(包括常规诊疗项目),中心卫生院及地段医院门诊报销25%(包括常规诊疗项目),人民医院、中医院特种病门诊报销40%,年度封顶额4000元。住院补偿最低报销35%,住院补偿当年封顶额提高到5万元,连续参合每年增加xx元,封顶额6万元。二是中小学生参合住院统一报销80%,门诊报销、特种病还可以报销。三是用本乡、村的受益群众实例说明参合的好处。四是讲明参合是互助共济的中华美德,个人出资是小部分,政府出的是大部分。

(三)全力筹资

筹资是合作医疗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一是各乡镇(街道)制订筹资计划,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以20xx参合名单为基础(20xx年参合名单到市合医办拷取),准备好户籍资料、缴费登记簿、收费票据(到市合医办提取,要妥善保管)。各村成立领导小组,制订筹资方案,采取边宣传边筹资,设村委会固定收费点和收费小组上门入户筹资两种形式,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通过反复的政策宣传,使各村参合人数超过90%,并认真按顺序填写收费表。二是发动热心于社会公益的企业、侨胞、个体业主等多方捐资,所捐资金根据捐资者的意愿统筹使用。三是落实好减免政策,五保户、低保户、军残人员、烈士家属(18岁以下子女、配偶、父母)、独生子女本人、有残疾证的残疾人员、低收入农户(年人均收入低于3500元)的个人筹资部分由各乡镇根据各主管局的名单直接办理免费参合。四是各乡镇要每周召开阶段汇报会,听取各组工作进展汇报,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每周由专人将筹资工作进度情况上报市合作医疗办公室。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很多时候都出现了较为明显的积极意义,农民治病,国家可以报销一部分,农民自己负担一部分,这就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对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都有很大的积极意义。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小康社会,必须要把农村现实存在的各种问题解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我们的国家才会长远的发展下去,我们国家才会更加的繁荣、富强!

医疗年度工作总结及明年工作计划 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计划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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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深化公立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加快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按需设岗,双向选择。允许并规范公立医院职工社会兼职、从事第二职业行为,鼓励到基层和农村提供医疗服务。扩大医疗卫生单位内部分配的自主权,按照岗位绩效确定工资分配,拉开分配档次,对医院管理者和主要业务骨干可实行年薪制。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

(十二)继续推进医药改革。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药品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降低药品在医院收入中所占的比重。继续推行、完善药品和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集中招标采购,遏制医疗费用的过快上涨,二级以上医院招标采购药品金额要达到药品采购总金额的80%以上。严格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二级以上医院全面落实“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和信息化管理等措施,增强医疗服务收费的透明度。

(十三)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在内涵建设上下功夫。对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重新进行考核验收,达不到基本要求的`,取消其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资格。鼓励大、中型医疗机构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建立起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科学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到2003年底,全市社区卫生服务街道覆盖率要达到60%。

(十四)推进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按照《*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的要求,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选择昌黎县团林乡和卢龙县蛤泊乡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工作。

医疗年度工作总结及明年工作计划 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计划篇四

为全面加强全县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净化医疗市场秩序,根据《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20xx年全县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一、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分户档案

二、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

全面开展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到期未换、未年审的严厉查处,屡教不改的坚决予以取缔;严查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及异地执业行为;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未执业又没有在县卫生局办理歇业登记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收回或注销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业人员资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是否在执业医师(护师)的带领下从事一切医疗工作,各种医疗、护理记录单上是否有带领的执业医师(护师)的亲笔签名。

三、继续加强对各医疗机构各项医疗收费、药品价格执行,进药渠道、主要收费项目公示、国家基药执行情况、诊疗规范等的监督检查。

四、重点加强对个体诊所从业范围和个体医生资格的监督检查。

坚决打击非法行医、巫医、游医、坐堂行医行为,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五、继续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活动整治,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加强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技术和助产技术等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

六、继续开展临床用血的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医疗机构自采自供血液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医疗机构应急用血行为。

八、加大医疗卫生监督宣传力度,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医疗年度工作总结及明年工作计划 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计划篇五

1、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加快医院发展的步伐。

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党的会议精神,与本院的实际情况相结合起来,主动寻求、探索医院发展的新的思路、新的途经。深入挖掘潜力,主动创造机遇。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优良传统,树立朴实勤俭办院的思想意识。

2、进一步强化管理、理顺机制,深化医院改革。

我们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制度的建设,加大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完善激励机制。要建立现代营销理念,不断扩大市场占有额,不断畅通服务流程,搞好医疗服务,最终实现让病人满意这一根本。

3、进一步加强重点专科建设,拓展业务范围,打造特色专科。

医院要生存、要发展,要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医疗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不断拓展医疗业务范围。医疗业务范围的拓展,离不开特色专科和重点专科建设。我们下一步的重点项目依然放在专科建设和专科特色建设上面,用特色专科去拓宽市场,用特色专科去服务患者。加大特色专科规模建设,力争使其成为襄樊乃至鄂西北的品牌。

4、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重视人才培养,提高核心竞争力。

“人是生产力中最有决定意义的力量”。医院通过近几年的引进和培养,已经拥有一批专业人才队伍,但是,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人才竞争更为突出。我们的人才队伍还不够强大。未来的时间里,我们将把培养重点从个别学科带头人,转移到优秀中青年骨干;对内增加凝聚力,对外增强吸引力,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院内培训班的内容要更加丰富更加具有实践操作性,多方位多途径促进技术人员专业水平的提高。

“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体系”是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的系统工程。20xx年,我们将把强调“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完善“服务体系”作为医院头等大事来抓,通过制度建设、人员素质建设等措施,着力抓好此项系统工程,使医院成为襄城区名副其实的“医疗质量高、社会评价好”的“龙头医院”。

6、进一步加强整体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医院要发展,队伍是关键。以强化医德提高技能为着力点,医院将继续突出“以人为本”的原则,大力加强整体队伍建设,通过培训、学习、考试、考核,以及激励机制等方法,全面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从细小处下功夫,在细微处见精神,为病人提供全程全方位的优质服务。打造一支精神面貌好、工作能力强、能够适应时代发展的员工队伍。

7、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实现管理科学化、现代化。

采用信息化的方式进行全局管理并使其成为医院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是医院的必然选择。是医院参与竞争和经营管理战略的重要工具和手段。因此,加快信息化建设时不我待。信息化建设要以满足需要为标准,构建医院信息化系统,使之成为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成为患者与社会沟通的交流平台。

我们将以改革创新的意识、求真务实的精神、脚踏实地的作风,为提高医疗质量、推动医院创新发展做出积极的努力!以“更好、更快、更强”的发展为襄樊市的市民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为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一、工作目标

1、实现20xx年农牧民参合率达到95%以上;

3、加强对本乡内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和收费情况的监督;

二、工作重点

为实现上述目标20xx年,着重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加强管理能力建设,健全合作医疗管理体系

1、开展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结合县合管办的要求,认真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确保项目任务顺利完成。

一是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规划项目实施计划,制定监督和考核办法。

二是组织完成各类培训任务。配合县合管办逐期分类组织各村分管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干部,合管办工作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人员培训。

2、进一步抓好机构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合作医疗管理体系。案照县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管理体系,落实各类工作人员。

3、规范乡合管办的运行,在县合管办的指导下,搞好参合农牧民原始资料整理归档,参合人员登记表的核实汇总录人,家庭台帐建立和合作医疗证的发放等工作,健全办事规则,管理制度和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二)加大规范进行监管力度

1、严格执行合作医疗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合作医疗工作流程,加强对补助核算、审核、审批、登记、兑付程序的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基金财政专户和支出户管理,严格实行基金封闭进行。督促落实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确保基金。

2、进一步健全基金运行检测制度。继续完善基金运行统计情况月报制,详细掌握各乡详细掌握乡村街道月基金的支出情况,参合对象住院人数和总住院费用,次均住院费用,受益面,补偿率等基本情况,及时评估基金运行的效益和安全性。

3、建立对各村的监督和约机制。对各村的合作医疗工作开展经常性监督,了解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政策的执行情况,规范落实公示和举报制度。

医疗年度工作总结及明年工作计划 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计划篇六

宣传是新农合工作必不可少的基础与前提。新农合相关政策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的,在本质上与广大农民的.需要是吻合的,其实施应该也可以得到农民的支持和拥护。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相关政策必须让所有相关人员都了解,由于不同群体对政策的理解与满意度不尽一致,需要统一认识,增进合作医疗供、需、管三方的沟通和理解,开展合作医疗宣传工作就是必然的选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作,涉及到众多的农户和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其规范开展与良性运作离不开宣传工作。

此外,新农合还涉及到社会大众的评价。因此,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过程中,要积极传承又有别于传统合作医疗宣传的做法,采取多种措施,开展多角度、多层次的立体式宣传教育工作。使干部群众的认知和行为趋向一致,合作医疗工作的深入和广泛开展就有了可靠的基础,促进合作医疗工作的成功实施。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的主体是指负责组织和实施合作医疗宣传的单位和人员,他们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有义务在自身职权范围内开展合作医疗宣传工作。宣传主体一般地包括政府及有关部门、合作医疗管理与监督机构、定点服务机构等组织及人员,也包括广大农民自己。其中,以卫生部门和合医办最为重要,所发挥的作用。所有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的人员都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员同时也是宣传对象,宣传对象具体可以归纳为四类,即县、镇、村及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农民、定点服务机构人员和合管人员。农民特别是合管机构中的农民代表既是宣传对象,合作医疗的宣传应该是一切与合作医疗有关的人员都要参与进来。参考外地做法,提出以下工作内容计划。

在认识上以达成共识为导向,以取得其认同和支持为目的。针对在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来确定宣传内容,使宣传能够发挥效果。

上半年:主要宣传各地、各定点医疗单位好的工作经验和推广在服务规范、服务水平的提高和农民的便利上做得好的定点医疗机构的相关做法。发现和总结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得好的定点医疗机构的经验:一是在切实降低医疗费用,防止过度医疗服务,坚持基本医疗原则和基本药物目录等制度,坚持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入出院等制度,真正把农民的保命钱用好的。二是深入宣传与定点服务机构有关的合作医疗规章制度,确保药物和治疗目录、转诊等制度规范执行,收费凭据、费用清单等材料规范提供,促进服务机构和合管机构的配合与协调,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做得好的。三是在新农合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在医疗费用控制上和新农合即时补偿为患者服务做得好的医疗单位。四是开展村卫生站新农合门诊服务做得好的。

下半年:主要是总结宣传政策执行成效,交流有新意有推广价值的做法与经验;及时通报各地年度宣传发动工作进展经验,通报参合进度,推进年度参合任务的按时完成。提高合作医疗管理机构人员接受监督的意识,虚心接受意见和建议,耐心接待群众,促进各方监督尤其是群众监督政务公开的深入落实;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完善制度,及时调整合作医疗实施办法中的不适应条目,要加强对镇合管办宣传的指导与监督;要注重宣传本地特色做法和外地做法等。

宣传内容的载体,以合作医疗工作简报为主。达到并完成年度宣传工作简报10期以上。要求各地辅以宣传小册、宣传单、电视公益广告、专题片等宣传载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知识问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知识简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知识宣传单》、合作医疗电视专题片,以及在报刊上发表宣传。可以采取的形式有口头、会议、广播、电视、报纸、咨询、授课、合同、宣传栏、公示栏、卫生下乡、标语口号、互联网以及进村入户等。根据合作医疗工作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的宣传对象的需要,灵活应用各种宣传形式和方法。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改革工作方法,不断克服困难,促进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

此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的实施需要经费支持。根据减轻农民负担的指导思想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宣传经费应由各级财政负担。在实践中,还可以辅以单位自筹和接纳社会捐助的形式,扩大经费来源。要确定科学的宣传经费使用计划,加强对经费收支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以最少的经费投入取得的宣传效果。

医疗年度工作总结及明年工作计划 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计划篇七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和省政府《关于全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居民自愿参加。以基本医疗与大病救助相结合的居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第三条 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原则:

(二)基金由政府补助、个人缴纳组成的原则;

(四)基金使用实行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一)编制新型合作医疗发展规划;

(三)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全区新型合作医疗工作;

(四)定期向监督委员会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汇报新型合作医疗工作情况。

(一)负责基金的管理;

(二)负责参合者医疗费的报销审核.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负责对街道合管办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定期向区合管会汇报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

(五)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认定、监督和管理;

(六)制定报销基本用药、诊疗与材料目录;

(七)拟定年度实施意见。

(一)负责辖区内参保群众的宣传、动员和筹资工作;

(二)协调街道财政及时按期上缴街道应补助资金;

(三)研究协调解决新型合作医疗工作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一)负责对参合者及时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监督;

(三)对参保人员就医情况监督、检查和审核工作;

(五)协调解决新型合作医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定期向街道办事处、街道合管会和区合管办汇报工作。

第十条 区、街道合管办的人员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工作经费按服务人口年人2元标准)全部足额按时到位。不得发生从新型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和占用基金的情况。

第十一条 参合对象

(一)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的所有户籍在本区的居民;

(二)上述参合对象必须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合(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除外)

第十二条 参合者义务

(四)参合者缴纳新型合作医疗基金后。

第十三条 参合者权利

(一)参合者享有因病在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或非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和就诊医疗费补偿。

(二)参合者享有对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或非定点公立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进行监督、举报和投诉的权利。

第十四条 基金筹集应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多方筹集基金,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第十五条 基金标准的确定应根据本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费用需要相适应的原则。

第十六条 基金筹集办法

(一)符合参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规定的其他材料按属地管理原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街道合管办办理参合手续。

(三)区、街道补助资金分别由两级财政负责。

(五)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资助新型合作医疗。

第十七条 筹资时间:新型合作医疗实行按年缴费。规定缴费期内办理申报和参合手续并足额缴费的从缴费次年享受新型合作医疗待遇,新生儿自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需到所在地街道合管办办理参保手续,逾期不办理申报登记和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享受新型合作医疗待遇。

第十八条 区财政局和区合管办应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新型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第十九条 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纳入区财政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计息,所得利息并入基金。

第二十条 区合管办和区财政局、街道合管办要加强对基金的管理。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二十一条 区、街道两级合管办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结余情况。

第二十二条 区合管办与街道合管办、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每月结算新型合作医疗补助费用。及时拨付。

第二十三条 新型合作医疗保障范围包括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疾病(简称门慢)病种由区合管会另行制定)门诊特殊疾病(以下简称门特)病种由区合管会另行制定)住院的医疗费用。

第二十四条 新型合作医疗的结算时间为每年。必须于次年前申请办理报销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十五条 设立参合者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门诊、门慢、门特、住院医疗费用最高补助限额。

第二十六条 新型合作医疗的用药、诊疗和医用材料的补助范围按照区合管会制定的 新型合作医疗用药目录》 新型合作医疗诊疗目录》和《 医用材料目录》执行(具体目录由区合管会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 患有门慢、门特的病人办理申请手续时。由街道合管办初审合格后报区合管办,经区合管办审核确认后方可享受门慢、门特补助待遇。参合者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作为本人门特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第二十八条 根据年度基金使用结余情况。对当年因患大病重病经报销补助后仍需支付高额医疗费用的参合者给予二次补偿(具体补助标准由区合管办制定)

第二十九条 根据年度基金使用情况对基金结余较多的年度给予参合者免费享受一次指定项目的健康体检(具体体检项目由区合管办制定)

第三十条 下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补助:

(一)参合者本人违法违章所致伤害的医疗费用;

(二)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自残、自杀等所致的医疗费用;

(三)车祸、工伤、医疗事故等所致的有第三方赔偿的医疗费用;

(四)出国、出境期间的医疗费用、非定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

(五)未经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转诊或未经合管办登记备案的参合者自行前往区域外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急诊除外)

(八)新生儿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九)其他不符合新型合作医疗政策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一条 区合管办为每位参合者制作《 新型合作医疗卡》参合者应持卡到医疗服务机构就诊。

第三十二条 新型合作医疗实行以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为主的首诊和转诊负责制。急诊者应凭急诊证明补办备案手续。

第三十三条 发生以下情况时。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

合者办理转诊:

(一)经检查、会诊仍不能确诊的疑难病;

(二)不具备诊治、抢救条件的危重病症;

(三)缺少必要的检查、诊疗项目和设施的

第三十四条 参合者在区域内或区域外与区合管办计算机联网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就诊时。否则街道合管办不予办理报销(急诊除外)

第三十五条 参合者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必须持《 新型合作医疗卡》转诊证明、病历、处方、出院小结、发票原件、住院明细清单以及区合管办要求的其他材料方可报销。

第三十六条 街道合管办在工作日受理未实行即看即报的定点医疗机构或非定点公立医疗服务机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的结报。

第三十七条 参合者在未实行即看即报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或非定点公立医疗服务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

第三十八条 参合者在与区合管办计算机联网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九条 区、街道合管办应加强基金结算管理。其余10%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结算支付。

第四十条 参合者门特、住院医疗费用按单病种结算的由区、街道合管办按有关结算方式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具体结算办法由区合管办、财政、卫生、物价等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一条 新型合作医疗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发放定点医疗机构铜牌并向社会公布,与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负责监督、检查协议的履行情况。

第四十三条 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必须设立新型合作医疗挂号窗口。为参合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四十四条 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在收治参合者时应认真核对《 新型合作医疗卡》严格执行专人专卡专用制度。掌握住院标准,杜绝挂名住院与冒名住院的现象。

第四十五条 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应当认真执行有关政策的规定。严格执行处方限量与出院带药管理规定,保证基本医疗的前提下,坚持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

第四十六条 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应尊重患者或亲属的知情权和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第四十七条 区合管办、区财政局加强对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与监督。防止基金超支、失控。

第四十八条 区、街道合管办要加强对参合者、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和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参合者应如实提供参合卡、处方、病历、发票、出院小结和住院医疗费用清单等相关资料;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应如实提供病案资料、处方、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财务帐册等与新型合作医疗有关的原始资料。

第四十九条 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应当明码标价。接受区合管办、财政、物价等部门的检查和参合者的监督。

(一)将《 新型合作医疗卡》转借他人的

(二)伪造、涂改处方、费用单据等凭证的

(三)虚报、冒领医疗费用的

将他人的医疗费用和非报销范围内的费用列入报销范围的一)未认真查验参合卡。

擅自增加收费项目的二)不执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

(三)将参合者挂名住院或分解住院次数的

第五十二条 政府有关行政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二)贪污、挪用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的

(三)违反新型合作医疗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三条 区合管会制定新型合作医疗考核办法。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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