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设备安装员工作总结报告(模板7篇)

时间:2023-09-07 11:12:33 作者:文轩 最新设备安装员工作总结报告(模板7篇)

“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掌握报告的写作技巧和方法对于个人和组织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设备安装员工作总结报告篇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

1、工程承包范围:见技术协议

三、合同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技术协议和安全协议;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

11、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及奖惩规定。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递交履约保函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单位:

帐号: 帐号: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是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1.4承包人:是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9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2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3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4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7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包括:厂区施工平面布置图、设计总平面图等)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8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9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0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2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有效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装订成册、统一归挡。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

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及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

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

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

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

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

工程师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书面指令。

6.2工程师书面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

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

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 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

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工程师代表单位承担。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

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交给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 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

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合同规定的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且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

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设计监理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2)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安装围栏设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标志,并负责安全保卫。

(3)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5)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6)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发包人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双方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报工程师,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并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确保抢回延误的工期。

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0.4经过承、发包人确实共同作出努力了,却难以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工期投产时,则由承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经发包人报董事会通过方可顺延工期,顺延后的工期,承包人必须作出相应承诺以实现工期目标。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

工程师在接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 小时内给予答复。

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 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程竣工

13.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的董事会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四、质量及检验:

14、工程质量

14.1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行业或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本工程质量评定仲裁部门为 。

15、检查和返工

15.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5.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5.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

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

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6.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 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 小时。

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6.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 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6.4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7、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运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运的,试运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试运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运,并在试运前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通知包括试运内容、时间、地点。

承包人准备试运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运提供必要条件。

试运合格,工程师在试运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运,须在开始试运前 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 小时。

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运,应承认试运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分部试运申请,发包人组织分部试运,并在分部试运前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分部试运合格,工程师在分部试运记录上签字。

19.5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整套启动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整套启动申请,由发包人组织整套启动,并在整套启动前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整套启动合格,工程师在整套启动记录上签字。

19.6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

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试运,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运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师在试运合格后不在试运记录上签字,试运结束 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运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7整套启动试运使用的燃油按照有关规定考核,节超奖罚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机组试运 一次成功和机组运行 后连续运行 个月的奖励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五、安全文明施工

20、安全文明施工及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命令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及发包人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管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发包人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招聘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20.3承包人要严格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做到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杂物随时清理,安全警戒警示用语标志布置得当,安全设施完备,工程完工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如承包人未按此条款执行,发包人有权代为完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并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22.3承包人不发生伤亡事故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奖惩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4安全文明施工进度奖励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是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批准概算调整后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招标工程项目外增加的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天。

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 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 天停止施工。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 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 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 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26.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范围。

27.2发包人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范围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

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直接供应到现场的材料,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直接供应到现场的材料,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使用前,应向承包人提供合格证书,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

27.5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7.6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 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发包人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的要求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8.7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

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 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的 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 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第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在不影响正常使用或机组安全运行发电的情况下,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相关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 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 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 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 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机组168结束后 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交付工程,当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时,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时,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4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3.5其他: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发包人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3)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 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

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

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

发包人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须经承包人同意。

38.5承包人要对分包单位人员加强管理,在安全、文明施工、现场保卫及其他有关现场管理方面,要与承包人共同遵守发包人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办法。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

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担保

40.1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按中标价的5%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工程结束后,如数退还。

40.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0.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1、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1.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1.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2、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2.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2.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3、合同解除

43.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3.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3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3.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3.4有下更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3.5一方依据43.2、43.3、4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3.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3.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4、合同生效与终止

44.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4.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人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4.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5、合同份数

45.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5.2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6、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构成合同的文件互为解释,当这些文件出现多义性或不一致时,工程师应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对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

在发生分歧时,合同文件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合同专用条件

(5) 合同通用条件

(6) 技术规范的组成文件

(7) 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书面技术规范

(8) 参考资料中包括的技术规范

(9) 图纸的合成资料

(10) 标明的尺寸

(11) 文字注释

(12) 图解显示

(13) 工程量表

(14) 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使用汉语。

3.2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质量管理条例》。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采用国家电力行业最新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及其他相关文件。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在开工前5天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四套。

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授权对本工程进行全面监理。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职权:协调或处理与工程管理有关的事宜。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副总工程师)

8、发包人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2)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提供的时间:开工前5天;

(4)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在开工前3天;

(5)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5天;

(6)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承包方申请隐蔽验收和中间验收后,于约定时间内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及人员进行隐蔽工程或中间工程验收。

9、承包人的工作及责任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9)承包人项目经理应遵守发包人的现场有关对各承包人项目经理管理的规定,如更换项目经理必须经过发包人同意;同时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项目经理的工作表现提出留任和更换的要求,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安排,以确保工程建设需要。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5天。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开工前3天。

13、工期延误

通用条款13.1款情况发生以及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监理工程师上报发包人,工期相应顺延,发生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但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抢回延误的工期。

四、质量与验收

1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未明确的部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另行确定,执行国家电力行业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相应质量验评标准。

16.2承包人要严格三级检查验收制度,作到自检、工地专检和项目部验收三级把关,并配合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做好四级质量检查验收,严把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五、安全文明施工

20.1安全施工及检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及发包人的安全管理办法组织施工,采取必要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负责。

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施工。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20.2事故处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处理,并由事故责任方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处理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20.3文明施工

承包人严格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做到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杂物随时清理,安全警戒警示用语标志布置得当,安全设施完备,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如承包人未按此条款执行,发包人有权代为完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六、合同价款及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本标段工程费用总价为:合同总价加23.2条款的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为固定总价承包方式;本合同价款为固定总价 万元,详见合同附表。

合同工程量按照本标段项目批准预算书为准,未尽事宜另签协议。

本合同总价原则上不予调整,予以调整的部分有以下:

(1)施工图纸工程量与批准概算工程量发生变化时,予以调整。

(2)施工现场签发的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分项工程每份变更通知单,予以调整。

(3)合同范围内现场签证经审批通过后,予以调整。

(4)由发包人提出的不在本标段范围内的项目,引起建安工程费用增减,予以调整。

23.5水电费结算方式:按照抄表计量水电量加水电损耗摊销量乘以市场价扣除。

24、合同价款支付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合同价款的 %做为工程预付款,工程完成 %后开始分期分批抵扣预付款。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和时间:每月 日前。

25.3工程验收合格且办理完工程结算后一个月内,承包人再拨付合同总价的3%。

26、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 %,工程验收合格交付发包方满一年后 天内,无质量问题,发包人向承包人一次性支付质保金。

七、 设备材料要求

27、建筑工程使用的材料由承包人自购。

28、需要恢复的设备及附件、配件由发包人负责提供,可以委托承包人进行采购,由发包人承担费用。

八、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于工程投产后30天内提交竣工图及相关资料。

33、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移交后1个月内结算完。

34、质量保修

(1)在工程保修期内由于承包方原因而发生的工程质量维修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如不承担,则发包人有权另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的质量保修金中加倍扣除。

(2)工程质量按质量保修书的约定执行,详见后附质量保修书。

九、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按照通用条款的有关条款内容,若双方发生违约,应按国家及地方现行规定,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与费用。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向当地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其他

38.1工程分包:

(1)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他人。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中的约定。

46、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2份,发包人1份,承包人1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副本4份,发包人2份,承包人2份。

47、补充条款

(1)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行补充合同条款。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丰镇发电厂建筑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为设备安装项目。

具体质量保修要达到满足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和安全使用要求。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之日算起。

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限双方根据国家颁发的现行质量保修规定执行。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汽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2%。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工程验收合格交付发包方满一年后28天内,无质量问题,发包人向承包人一次性支付质保金。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另行补充协议。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设备安装合同书范本

合同编号:????签约时间:?????工程地点:

发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设备情况: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2、安装工程概况:

和家网-全球中文家居门户

(1)工程地点及面积:?

(2)工程造价:????? 元;

(3)开工日期: 年???月?? 日;

(4)竣工日期: 年???月?? 日;

(5)付款方式:(1)、现金?? (2)、转帐支票

第二条 乙方工程材料进场时,由甲方确认并指定货物堆放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必须是具有安全保证的),工程材料的安全由甲乙方共同负责。

乙方安装调试xx设备完毕,甲方现场验收合格,并签字验收认可;未有甲乙双方验收签字,材料、设备不得使用、安装。

第三条 产品的安装、调试、验收:

1、乙方负责xx设备设备的安装、调试。

甲乙双方商定:

(2) 年?月?日之前,完成前期隐蔽工程施工并验收;

(3) 年?月?日之前,完成设备安装及系统的调试运转;全部xx设备工程完工及验收,与装修竣工时一同进行。

所需材料均按双方约定时间进场到位。

2、安装质量标准按国家规范及行业要求,以及乙方和厂家提供的工程安装设计说明。

乙方于工程竣工当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验收通知三天内组织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认定工程质量和工程内容符合要求的,双方代表在工程验收单(表)上签字盖章。

乙方负责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材料合格证、产品保修单、日常运行操作程序说明及故障咨询。

产品安装方案以乙方提出并经甲方同意的设计图、选型方案为准;需更改设计方案的,须经双方协商同意;涉及机型调整的,应签定合同的补充文本加以确认。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责任:

1、工程现场乙方负责人??????? 全面负责安装

设备安装员工作总结报告篇二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第一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制冷设备及材料及安装报酬如下:冷 库共 间,制冷设备共 套,总价款为 。 元。

第二条:交付安装期限

第三条:保修期间从安装调试合格、试运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四条:乙方对制冷设备实行保险一年,由于甲方违规操作造成 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给甲方必要的技术说 明、操作方法说明使用注意事项等有关资料。

第六条:安装材料采取

第八条:乙方收到预付款时,及时将款汇给厂家订购设备,设备 采用铁路运输(包括公路联运) ,收到提货通知时,应及时验货付设 备款单,及时去提货,运到安装现场甲方不能按合同付款时,乙方不 予卸货交拉走设备。

第九条: 甲方提供 380v 符合国家规定的三相电源 (必须有零线) , 由于供电的原因导致延误工期,竣工日期顺延。

第十条: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双方解除合同应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具体的设备项目、型号、数量、价款详见报价表。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由于工程款未按时到位,土建、保温工程 延期等,甲方如不能按期付款,影响工期,甲方拖延乙方的结算款按 每天 5%付给乙方违约金,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工,耽误甲方 延期进货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甲方未付清工程总价款时,设备所有权归乙方。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章) : 住 所: 乙方: (章) : 住 所: 联系电话:

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联

设备安装员工作总结报告篇三

乙方(卖方):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说明:

1、本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调试、施工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二次搬运及吊装费、检验、验收、取得政府职能部门验收合格证全部含税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属"交钥匙工程"。

2、本合同总价为固定总价,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承担因各种因素所导致的成本上升而产生的价格上涨风险。

第二条:电梯安装工期

本工程竣工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安装工期______天,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且经甲方/总承包商/工程监理/设计单位/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技术监督局运行合格证。乙方应在上述期限内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安装工程,且须保证严格满足总承包施工进度要求。

乙方承诺会配合总承包工程之工期,并根据总承包工程之进度计划编排本工程之进度计划。如乙方的其它书函文件所提及之工程进度与总承包工程之进度不一致,则一切须以甲方/工程监理批准的总承包工程进度计划为准,一切因履行上述承诺所引致的费用均已包括在本合同金额内。

当电梯到货,且甲方土建具备安装条件后,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进场安装,乙方安装应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确定安装项目负责人并报送监理,经监理、甲方批复后方能施工,以便相互配合如期完工。

第三条:付款方式

3.1付款方式:

3.1.1以银行电汇方式付款。

3.1.2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安装费以人民币汇入乙方的下列帐户:

收款人户名:__________

开 户 行: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

3.1.3乙方须在甲方付款前提供符合工程所在地税务局要求的真实、合法、有效、足额发票。提供虚假发票或套票的,甲方将拒绝付款直至乙方提交符合要求的合法发票为止,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发票总金额10%的违约金。

3.1.4乙方指定专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负责办理安装工程款支付的相关手续。

3.2付款阶段:

3.2 .1甲方应在乙方安装进场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批次设备安装合同价款的【______】%作为安装工程款。

3.2.2 乙方在电梯安装调试完毕并取得政府职能部门验收合格证及相关证件后,甲方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批次设备安装合同价款的【______】%,本批次设备安装合同价款的5%作为电梯安装质保金,质保金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退还(无息)。

第四条: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4.1甲方权利与义务:

4.1.1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并经双方确认的规格配置所要求的电梯布置图,向乙方提供电梯安装的土建井道结构,并相应完成电梯布置图中的各项要求。

4.1.2在整个安装施工期间内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施工支持:

4.1.2.1提供安装施工电源接口、电梯调试电源(电费由乙方承担)。

4.1.2.2提供安装施工用水接口(水费由乙方承担)。

4.1.2.3提供临时施工办公室场地(使用现场水、电、物料等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1.2.4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供电梯材料库房位置和卸货的场地(乙方自行负责库房分割以及场地电梯材料的防火、防盗工作)。

4.1.2.5协调电梯与土建结合部位需要由土建完场的收口工作。土建结构误差范围需要电梯厂家在电梯加工前实际测量后提出,甲方协调总包进行整改。因为乙方没有进行仔细测量而出现的误差,乙方进场后自己负责整改。

4.1.2.6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安装费。

4.1.2.7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有权对乙方的安装质量及工期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服从并配合。

4.2乙方权利与义务:

4.2.1在电梯生产前乙方应到甲方施工现场实测建筑尺寸(其中包括基坑、井道、厅门、机房、提升高度等几何尺寸),确认实际施工建筑尺寸是否与电梯安装尺寸相符,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否则甲方视为建筑尺寸符合电梯安装尺寸要求,如安装中出现的与建筑尺寸不符,引起的工期延误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4.2.2乙方在电梯安装工艺中需要明确电梯降噪处理详细节点及按节点处理后降噪数据图表,电梯噪音超标乙方负责整改。

4.2.3预计安装工程开工前,派员前往工地检查土建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4.2.4电梯到货后配合甲方共同接收验货,会同甲方对电梯进行仔细的开箱清点。

4.2.5负责向当地政府部门办理安装工程及验收所需手续,按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对电梯的有关规定进行报验并承担费用,取得验收合格证、准运证等相关证件。

4.2.6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的资料:

4.2.6.1提交一套安装接线图。

4.2.6.2提交详细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表、工地布置图。

4.2.6.3提交一份安装调试报告。

4.2.6.4提交一套操作/维修保养手册。

4.2.6.5提交竣工资料四份(一正三副)。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所在地建设委员会、规划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如有)中的各项细则进行资料的收集、整理(如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同时还要遵照项目所在地城建档案馆的具体要求进行文件资料的整理组卷工作。

4.2.7按照国家《电梯安装验收规范》和本合同项下电梯质量标准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保工作,电梯设备安装及检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按照或高于《电梯制造和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__)等国家或地方标准制造、生产、维护,安装后的质量标准也应符合上述标准。

4.2.8乙方负责其施工人员的食、宿费用、劳动保险和人身保险。

4.2.9在设备安装前及安装期间,乙方负责保管设备及部件,注意成品、半成品保护及防盗,直至安装完毕且验收合格移交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2.10乙方在设备安装过程中或乙方提供设施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因质量、施工安全等问题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财产或人身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4.2.11乙方在施工现场应服从总包统一管理。

5.1乙方施工期间应承担其施工范围内与电梯安装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及由此发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2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及甲方要求如期完成电梯安装与调试工作。

5.3安装过程中的施工报批由乙方负责(甲方配合),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5.4安装后的土建填充工作,由甲方委托的总包单位负责。

5.5施工验收标准及工程竣工资料标准执行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省市有关电梯规范、规定的、最高标准。

5.6施工期间乙方受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安装工程质量及相关资料接受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的监督管理。

5.7施工现场二次搬运费及设备吊装费由乙方承担。

5.8乙方应派人到现场跟踪土建预留预埋几何尺寸及土建施工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

5.9乙方不得安装不合格或损坏的电梯,若因乙方提供产品不合格或安装不合格造成的工期延误、交房延误、人身、财产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5.10电梯安装验收合格后,移交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前的成品保护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移交物业公司的时间不超过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后30天,超过30天后保护责任转移至甲方。

5.11向甲方和总包提供施工方案,人员组织及施工进度计划。根据工程需要,乙方应甲方或总包方要求进场配合,确保工程进度。

5.12乙方配合总包单位井道内脚手架搭建和拆除。

5.13乙方应根据工程需要,配合总、分包单位进行电梯精装、井道土建施工,工程整体调试及验收工作。

5.14自备安装和调试工具、仪器仪表,全面负责电梯的安装和调试。

5.15安全文明施工:

5.15.1遵守甲方和施工现场的劳动、安全纪律。

5.15.2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施工过程中的防火和安全作业,以及电梯、人身安全,接收甲方和现场监理的监管。

5.15.3承担乙方员工的安全责任。

5.15.4认真做好施工期间的电梯保护工作,每天下班后,将轿箱停靠在井道顶层,做好防水、防盗保护工作。

5.15.5 乙方的施工机械、车辆、材料等现场施工用品损害、人员停工、窝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质量保证

6.1质量要求: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地方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电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10-20__)、《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__)中的合格标准。

6.2乙方电梯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制造和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__)等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安装规范进行安装调试。电梯安装质量要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要求、规范及本合同的要求。电梯安装完毕后必须保证外观必须完好无痕、无凹陷,几何尺寸对称,漆面完好。

6.3运行平稳、无震动、噪音,乘梯舒适,具体要求按相关国家标准执行。

6.4取得技术监督局的合格证后至移交甲方或物业公司,若出现第6.2条、6.3条所述问题甲方仍视为不合格,乙方必须整改至甲方认可为止。如果违反的,则按违约处理,并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未整改部分的相应整改费用。

6.5电梯其余各项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按合同签订时最高标准执行。

6.6在施工期间及质保期内,电梯发生故障时,经权威机构鉴定,若是乙方责任,乙方负责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但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

7.1乙方应按照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对电梯质检有关管理规定,对安装调试完毕的电梯设备进行报验,提供完整的相关报验资料,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

7.2电梯安装完毕后15日内由乙方负责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办理验收事宜并领取验收合格证书。

7.3当乙方取得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电梯验收合格证后,向甲方移交前,乙方须配合总包方提供电梯使用。甲方按国家有关标准对电梯验收确认的范围包括:_产品外观、门套、轿厢、控制面板、机房设备、主要部件和功能。如乙方原因存在划痕、几何尺寸不对称、污染、凹凸、运行故障等问题视为不合格,乙方必须整改至甲方书面认可,认可之日视为安装工程验收合格之日。

7.4电梯验收所需的相关的检验、验收手续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7.5乙方应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管公司办理电梯移交手续,移交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电器原理图、安装接线图、使用说明书、安装验收合格资料等。移交后接收方负责电梯的使用及成品保护工作。

7.6电梯产品在第七条第2款约定的期间内,如因乙方原因未验收合格领取验收合格证或因乙方原因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向甲方办理移交确认,视为乙方违约,为此应按日以延期部分设备安装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保修保养

8.1保修期限

程监理/设计单位/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以取得技术监督局运行证为准)且甲方签发接收证书之日(以较晚日期为准,较晚日期不晚于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后3个月)起计24个月,在上述期限内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约定承担整个电梯系统正常运行的保修、保养义务。

8.2保修责任

乙方须于保修期内提供不少于2人的维修工作队,在竣工验收时提供该维修队负责人的联系单及维修期间的承诺函,为本工程提供的保修及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保修工作将包括所有本工程的定期检查、测试、保养、维修以及必须的零件修理和更换。如保修期内本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修理并达到合同约定且乙方应自行解决食宿等问题。乙方应保证本工程在保修期内能够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使用性能。保修工作将包括所有本工程的检查、维修以及必须的零件修理和更换。保修期内乙方须完成电梯年检工作,年检费用及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内。

第九条:竣工资料移交及人员培训

9.1电梯未正式向甲方或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移交前的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所提供并安装的电梯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并向甲方移交通过国家和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以及乙方内检的优质电梯和相关的证书随机文件和电梯安全准运证。

9.2乙方应在本合同全部电梯验收合格后向甲方电梯使用现场派驻专门维保人员,提供24小时现场优质的售后服务和电梯咨询服务,及时处理现场突发事件。

9.3电梯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经甲方书面认可、在3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按国家档案局和国家发改委《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和《 ________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________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等有关规定执行,在工程施工过程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工程档案并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移交与电梯工程相关的资质证明和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9.4乙方为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培训2~4名操作维护工作人员。

第十条:安装质保金的退还及退还条件

10.1质保金的退还:每批次设备安装合同价款的5%作为电梯安装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按本合同第10.2条要求履行,经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管公司书面确认无质量问题后,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保证金(无息)。

10.2质保金的退付应满足以下条件:

10.2.1乙方在质保期内,严格按照本合同及双方签订的《电梯维修保养协议》约定完成电梯的保养及维护,并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全部维修和更换等费用。积极有效的配合物业管理,须得到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的认可。

10.2.2电梯在运行中发生小故障,乙方须在2小时内解决,出现大故障24小时内解决,特殊情况应尽快维修恢复正常使用。

10.2.3完成对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电梯常见知识及电梯管理培训。

10.2.4完成对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电梯相关资料的移交。

10.2.5因乙方原因,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乙方未履行电梯维保义务,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可找其他公司维保,甲方按实际支出的维修费在质保金中直接扣除修理费用且无需再取得乙方同意。如质保金不足以支付修理费用,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安装工期延误的,乙方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万分之二的违约金(此违约金上限为合同总金额的20%)。逾期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2甲方对乙方的索赔事项,以书面通知为准,如果乙方收到甲方索赔通知后14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收。

11.3由于乙方安装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或无法取得相关职能部门的验收合格证书,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延误按11.1条论处,质量验收二次以上(含二次)不合格,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批次安装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安装,甲方可按实际支出的费用在乙方安装费中直接扣除该费用且无需再取得乙方同意。

11.4因乙方安装原因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2.1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责,但法律有规定的除外,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责任。

12.2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尽力采取相应措施,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2.3因不可抗力给双方人员、财产造成的伤亡、损失及责任各自承担。

第十三条:解决争议的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四条:合同效力

14.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4.2自甲乙双方全部履行完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后终止。

第十五条:其它

15.1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______份,乙方______份。捌份合同及其附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涂改或手写修改部分应有双方公司盖章确认,否则该部分无效。

15.2合同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15.3本合同附件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合同附件

附件一、廉洁合作协议书

附件二、电梯维修保养协议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20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

附件一:__________

廉洁合作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签署了《【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电梯设备安装合同》,为加强项目进行期间的廉洁合作,确保项目高效优质完成,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协议,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洁合作行为准则。

第一条、甲方责任

1.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1.2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洁合作教育。

1.3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乙方的宴请,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接受包括但不限于实物、现金或礼券等经济利益。

1.4甲方在项目实施期间发现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受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乙方单位领导(乙方举报电话附后)。

1.5甲方人员如违反廉洁合作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甲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1.6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甲方举报电话附后)违反廉洁合作规定的情况,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第二条、乙方责任

2.1乙方应保证乙方有关人员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

2.2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赠送甲方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实物、现金或礼券等经济利益。

2.3乙方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发现乙方人员任何向甲方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甲方单位领导(甲方举报电话附后)。

2.4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项目实施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2.5乙方单位人员有义务就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甲方单位领导举报(甲方举报电话附后);如乙方向甲方人员行贿,或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承诺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整,并对本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理。

第三条、举报方式:

乙方单位或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的,甲方将乙方以上违约情形作为解除本《【____________ 】项目电梯设备安装合同》的依据,同时甲方将永久性地取消乙方与甲方再次合作的资格,构成犯罪的,甲方将向司法机关报案,追究乙方及乙方相关人员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予以经济赔偿。

乙方举报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甲方举报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业务主管部门: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

联系人及电话: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

附件二:

电梯维修保养协议

建设单位: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维修单位: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 ____________】项目电梯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乙方在安装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电梯维修保养责任。

一、电梯维修保养范围和内容

3.自行配备工作所需的工具及设备,保养时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

4.乙方应随时听取客户的反馈意见,对不正常的运行状况,做认真分析并进行检查维修。

5.每月维护保养专业人员对电梯进行______次有计划的常规检查和例行保养,按国家行业标准保养规范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电/扶梯正常运行,检查及保养结果需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书面盖章确认。

5.1.保养加油及调整下列各项:

5.1.1主机清洁、控制柜清洁整理;

5.1.2电梯机件进行润滑;

5.1.3轿顶上所有安全装置;

5.1.4井道内导靴、对重、缓冲器、保险装置及极限开关等安全装置;

5.1.5保持导轨适当之润滑, 滚轮或导靴运行正常;

5.1.6检查并润滑厅门、轿门、门绞链、门吊板、门导靴;

5.1.7检查及平衡曳引机钢丝绳张力及清洁;

5.1.8定期检查维护限速器、安全钳及各项安全装置。

6.电梯在运行中发生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

7.电梯在运行中发生小故障,乙方须在2小时内解决,出现大故障24小时内解决,特殊情况应尽快维修恢复正常使用。

8.乙方自行配备工作所需的工具及设备,保养时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

9.乙方配备一名专职的乙方代表,每半年乙方代表至少进行一次客户走访,征求甲方对电梯维保和服务质量的意见。

10.乙方自行为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在维保过程中,若乙方工作人员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若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客户或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负责。对于未能明显察觉到的故障所引起的设备损失或人身伤亡由政府有关部门鉴定并确定责任。

二、电梯维修保养期

自验收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的3个月起24个月内保修。

三、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协议约定的质量保修金为买卖合同结算总价的 5%。保修期满办理质保手续后甲方在一个月内退还乙方的质保金(无息)。

四、通知方式

甲方可通过电话方式发出保修通知,也可以采用传真、信函或____________快件等方式发出保修通知,如乙方收到上述函件未在甲方告知的期限内回复或保修的,视为拒绝维修,构成违约。

乙方的联系方式:在合同或质量保修书中应明确乙方的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地址,以便于甲方发出保修通知,并且应该在变更前的24小时内将新的有效联系方式告知甲方,否则,因无法传达保修通知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保修维修记录

乙方接到甲方的保修通知后,应当在质量保修书中约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核查情况,并在质量保修书中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

乙方到达现场履行保修义务,应当同甲方、报修人共同签写《报修维修记录》,填写维修内容、维修方案、维修结果及报修人意见等。乙方应将此《报修维修记录》交由甲方存档备案。

六、维修方案

乙方的维修方案、工艺应当科学、合理,并以根本性维修为目的,甲方认为乙方的维修方案属于仅满足保修期内使用要求的临时措施,不满足电梯合理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的长远要求,甲方有权更换维保单位。乙方维修过的项目如再次发生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自行或另行委托他人维修,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质量保修金中直接扣除,如质量保修金不足以支付修理费用,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七、索赔期限

乙方因电梯原因造成的质量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内容不完整、不真实的材料合格证书、检验单、使用说明等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甲方向乙方的索赔期自甲方知道质量缺陷之日开始计算两年(易损件除外)。乙方维修过的项目,该维修的质量保修期限自维修完工之日起重新计算,连续维修的,从最后一次维修完工之日起重新计算。

八、赔偿责任

在保修期内,因电梯质量缺陷造成电梯使用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电梯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九、责任划分

因甲方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于保修范围,但乙方有义务进行维修,其费用由甲方支付。

十、本文件的效力

甲方与乙方在签订《【 ____________】项目电梯设备买卖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电梯设备安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文件,并作为该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业务主管部门: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

联系人及电话: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

设备安装员工作总结报告篇四

乙方:

丙方:

一、合同标的物及规模:该建筑位于阳城县北留镇南岭村,安装蓄热型电采暖暖气片,根据户主房间布局和采暖要求实施安装。并对本项目进行调试,培训以及售后。

二、工程造价:大写:仟佰拾元。小写:

三:技术要求:乙方所安装的产品应满足相关产品的标准技术要求。

五、工程的工期和安装,调试。

1:乙方负责免费安装,调试及培训。

2:乙方安装时须对现场地的其它设备,设施进行良好的保护措施,乙方对安装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在安装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

3:甲方负责乙方在施工中水,电的畅通,并且对障碍物的移除。

六:工程验收:

验收的标准:根据乙方的设计方案,参照相关国家,行业设计,安装及工程验收技术规范,以及县政府相关部门的标准为依据。

七:安装时间: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

八: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为设备调试,验收合格签字后,乙方对所提供的设备在五年内正常使用过程中损坏的部件免费更换或维修,保修期内非甲方人为原因出现质量及安装问题,由乙方负责。

2;乙方为客户提供24小时咨询服务,用户报修24个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及时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3:乙方为甲方免费培训,以便正常使用和维护系统。并提供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4:质保期外乙方为甲方提供部件只收取材料成本费,不收取维修费。

九:付款方式:在签订合同后,除乙方按照配套产品之外,所需材料由甲方承担。

十:解决纠纷办法: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仲裁。

十一:丙方作为合同的见证方对合问协议约定和款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丙各持一份。镇政府留存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丙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日期:___年__月__日

设备安装员工作总结报告篇五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慨况:

1. 工程名称:

3.承揽方式和范围: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设计(设计方案以甲方书面认可为准)的形式由乙方承揽,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设计方案、系统功能、设备材料,承包整个工程的设备供应及安装和调试。

二、工程造价:

1.本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

2.整个工程必须满足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和功能要求,以甲方书面审定的设计方案为标准,在此基础上单价不再作任何调整(甲方要求增加工程除外)。

三、工程付款方式:

1.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 )即( 元)。(大写: 整)。

2. 线缆敷设完毕,设备全部进场经甲方检验符合合同要求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 )即( 元)。(大写: 整)。

3.工程完工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双方在(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算,在办理完结算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 )即( 元)(大写: 整)。

4.质量保证期满后,乙方履行了保修义务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 )即( 元)(大写: 整)。

5.乙方必须提供当期工程款同等金额的工程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付或者缓付工程款。

三、工期: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 )日内组织施工人员及相关设备进场,整个施工及安装调试工期为( )天,从甲方支付首期工程款之日起计算。

工日期。

四 、供货及安装

1.乙方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规范以及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规定。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使用的材料必须先提供样品和质检证书并经甲方书面认可,方可采购进场安装。

五、售后维修:

1.本工程设备保修期为 壹 年,自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内,设备出现的质量问题或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维修,遇到特殊情况如设备反厂维修的维修时间相应推迟,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保修期届满后,乙方应对甲方提供优惠的有偿维护。

3.保修期内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故障或损坏,仅收取维修成本费。以下情况在保修期内不属于保修范围: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故障或损坏,自行拆卸改换设备任何部件(如:线路、零件)后造成损坏,非乙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安装而引起的故障。

六、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审核并批准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安装施工方案,在收到后的两日内完成,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电。

2.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甲方应委派 姓名: 电话: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处理并协调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发生的有关事宜。

4.在乙方供货后,甲方应组织人员对设备进行验收。

5.工程完工后,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验收申请后,应组织人员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如超过5个工作日未安排工作人员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二)、乙方责任:

1. 乙方在本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2.乙方按本合同确定的时间进场施工,并按工期要求完工。

3.乙方应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问题、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及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4. 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设备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设备和材料验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和遗失均由乙方负责。

5. 乙方应对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6. 乙方应对现场所有已完工的建筑装修、设备具有保护的责任,施工时如损坏甲方财产,由乙方负责赔偿。

7. 乙方应遵守甲方有关场地管理的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的规定付款,每延迟一日,以按未付款项的5%计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逾期10日后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除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天灾等)外,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终止的,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工程总造价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4、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返工、停工、人员设备调迁、设备材料积压的实际损失。

5、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有关设备,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八、其他事宜: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在明确责任后3天内付清。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3.双方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先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双方签订认可的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及其它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合同及其附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保修期届满结清余款后失效。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设备安装员工作总结报告篇六

甲方: 开鲁县三棵树小学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通辽格瑞德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工程内容:

工程名称: 新建餐厅空调安装

工程地点: 开鲁县三棵树小学

承包范围和内容:中央空调系统工程的安装、调试、验收及维保。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xx 年11 月1日

竣工日期:20xx 年11月10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为:10 天

第二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应根据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

2、向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有关技术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3、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与有关单位的配合问题。

4、负责现场水电供应,以满足乙方正常施工、调试。

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和竣工期向甲方提供合格的服务。

3、乙方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注意施工安全并委托专职安全检查员,若发生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任。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

1、合同价款:本合同总金额大写: 贰万 元整。

3、付款账号:

银行账号:

持卡人:

开户行:

第四条 质量标准、验收及工程质量保证:

1、工期:同合同工期。

2、质量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竣工验收:

3.1、乙方应委派有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调试、验收。

3.2、乙方提交竣工资料和报告后,甲方应在三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在三日内不组织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

4、工程质量保证:

4.1、产品自交付调试完成后保质24个月。在质保期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乙方负责排除,费用由乙方负责。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乙方负责排除,费用由甲方负责。

4.2、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要求后,将立即委派工程技术人员10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及时排除故障。

设备安装员工作总结报告篇七

甲方 :

乙方 :

2、设备型号、数量及安装费用:

备注:1、本合同总价包含全部润滑设备安装及安装辅助材料的材料费、运输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车费、安装调试费、吊装搬运费、脚手架费,以及报装报检费。但不包括土建整改、土建回填装饰、土建配合费等第三方收费。

2、发票类别:普通发票。

2、润滑安装完毕、检验合格并取得准运证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批次润滑安装费总价的 % 。

以上款项以转账方式支付至银行指定账户。达到付款条件后,乙方应向甲方递交情况报告,甲方支付约定款项的期限自收到请款报告之日起算。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足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

(6)及其他国家、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7)有更高标准版本的按高标准执行

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549号令)规定,乙方应具备安装本合同所涉及的设备的安装资质。

(1)货到工地经甲乙双方共同完成验货;

(2)甲方已经按乙方要求完成井道整改;

(4)具备乙方进场安装施工脚手架、井道照明等附加工程的施工条件;

(5)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了相应款项。

如非乙方的原因,使乙方无法按照双方约定的安装工期进行安装、调试(如停电、土建延迟、井道准备工作延迟等),乙方对所造成的延期和误工不负责任,甲方应签认工期顺延;如因乙方原因影响润滑安装、调试的,由乙方承担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

2、乙方在甲方进行润滑安装涉及的土建整改施工时进行确认及指导,发现土建不符合润滑安装要求时应立即提出整改要求。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土建施工单位之间的配合。乙方已与甲方、监理方共同对土建进行初步勘测,确认土建参数是否符合润滑安装要求,如需要整改的,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后三日内,一次性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如乙方不在合同约定时间提出整改意见,或在安装过程中提出其他整改问题而导致安装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发生的整改费用也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在第五条第1款前4项具备的情况下方可进场施工,如因甲方延误工期的情况发生,乙方就已搭设的安装脚手架向甲方书面提出是保留至复工还是先拆掉复工时重新搭设,待甲方复函后按函意执行。

1、乙方免费负责办理润滑报装、报检、报验手续、代办注册登记手续及准运证。

2、安装结束后,乙方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并提供相关资料,向质监部门提出验收报告,并承担验收费用。

3验收中如有涉及乙方责任的整改项目,乙方须整改合格后通过验收并取得《安全验收合格证》及准运证后方可办理设备竣工移交手续,整改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延误工期的,乙方还应承担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1)按照乙方要求协助乙方完成润滑设备现场起吊、并协助乙方完成润滑到货时的卸货和到存储地点的搬运,以上费用由乙方负责。

2)在乙方进场前,在安装施工现场应提供足够面积的并符合风雨保护措施要求的润滑部件存储库房和工具室。润滑部件及工具的安全保管及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

3)在乙方的协助下提供符合润滑总布置图要求的机房、井道、底坑和各楼层地面水平装饰基准线,墙面装饰基准线,清除施工现场积水和杂物。

4)机房内每台润滑设备上方至少应有一个吊钩(未装有吊钩的,乙方负责安装,相应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安装费用中)或起重梁(应有清楚的承载标识),以便在安装或维修中对曳引机或轿厢起吊,提供其承载力和吊钩位置应符合布置图的要求;并提供符合润滑规格要求的动力电源和照明电源(三相五线制,并从供端就零地分开),在安装开工前,电源应提供到润滑机房内。润滑安装、调试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5)落实专人负责安装施工期间与其它工程单位交叉作业时的协调工作。

2、乙方责任

1)施工前须提供施工方案安全保证措施报监理、甲方,经审批符合要求后才能按方案施工。遵守总承包单位的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现场整体管理,并且对工作内容范围的安全负安全责任。

2)在合同约定安装时间前,负责派员前往安装现场进行土建勘测,确认工地安装条件,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和提出整改要求,与甲方约定具体开工日期。

3)完成保证五方通话、消防润滑及润滑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线缆布线、敷设及调试,并完成润滑轿厢内监控摄像头的安装。

4)乙方应提供润滑起重及吊钩位置(包括预留洞口)图纸;负责搭建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和施工要求的施工润滑的脚手架,润滑安装完工后拆除,安拆费、架子等租赁费已含在安装调试总费用中。

5)负责设备的起重、分层、搬运、就位等工作,按照国家润滑安装规范质量标准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直至符合相关的设计要求和质量验收标准,出具设备安装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

6)负责润滑安装及质量的自检验收。

7)润滑安装后,如经检验部门认定确因乙方施工质量或产品自身质量问题不能一次通过验收的,由乙方负责整改或重做,费用乙方负责。

8)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配合甲方建筑施工,落实协调会议要求。

9)负责为乙方现场施工人员购买劳动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或生产事故,由乙方全额负责。

10)负责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开工和验收申报,并配合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现场验收工作,负责代办润滑注册登记证、准运证,同时,承担报装、报验等费用。

11)负责润滑设备、施工设备和工具的保管及施工现场安全。

12)润滑验收完毕取得《安全验收合格证》、准运证15日内,将润滑设备及相关资料移交甲方。

13)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备质保期及设备安装质量保修期内的服务。

14)施工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由乙方按照项目所在地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16)如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避免损害现场已完成的其他专业的成品、半成品,如因乙方造成其他专业的成品、半成品损坏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7)负责润滑五方通话中的机房与值班室之间的电缆布线;负责消防润滑与消防控制中心之间控制线缆的敷设。布设线缆以外的工作(线缆采购及土建工作)由甲方负责完成。

18)负责自润滑机房至监控中心之间的监控线缆的敷设。布设线缆以外的工作(线缆及摄像头采购及土建工作)由甲方负责完成。

润滑设备及润滑安装(含乙方负责安装完成的视频监控及五方通话系统)的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按甲乙双方签订的《 润滑购销合同》中的第8条约定的内容执行。

1、甲方应依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安装调试款项,否则每延误一天,乙方有权按甲方应付而未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收取违约金。计算方式从约定付款期满后第八天开始计算;如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本合同约定违约金金额的,超出部分仍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因乙方原因迟延完工的,逾期每天甲方有权按甲方已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计算方式从约定完工日期届满后第八天开始计算;如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本合同约定违约金金额的,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指任何提出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所不能合理控制其在该方没有过错或过失的情况下发生的任何事件、条件或情况,包括洪水、火灾、飓风、地震、山崩、战争、恐怖主义事件、*乱或其他类似的自然或社会事件。且在该等事件发生后,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阻止其发生或将事件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若该等事件仍导致该方延迟或中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可不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

1、本合同所有条款均为打印文字,文本不得涂改,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2、补充协议、合同修改书、安装(工程)联系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为本合同之附件,属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涉及的违约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4、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方执行肆份,乙方执行贰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单位名称

签约代表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乙 方

单位名称

签约代表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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