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执法检查情况汇报(通用22篇)

时间:2023-11-21 20:57:46 作者:FS文字使者 统计执法检查情况汇报(通用22篇)

在进行情况汇报之前,需要提前做好准备,并收集相关的数据和资料。以下是一些经典的情况汇报范文,它们代表了优秀的汇报风格和内容组织方式。

统计执法检查自查报告

为深入扎实推进“企业一套表”改革,为“企业一套表”制度实施营造良好的统计法制环境,进一步提高统计调查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公信力,我县根据《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云统办发[20xx]31号)文件精神,周密安排部署,按照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要求认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专题研究、明确职责、落实任务。

为确保执法检查工作不走过场,流于形式,县统计局召开了领导班子成员专题会议,就文件精神认真解读,切实加强了对全县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为落实好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成员共同参与配合的工作机制,使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做到有条不紊。

(二)围绕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有的放矢开展自查。

按照今年省、市统计执法检查文件相关要求,我县涉及16家纳入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的“三上”企业,我局于4月14日转发了省、市统计执法检查文件,要求涉及单位按照自查内容于4月底前完成自查。并于5月初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16家“三上”企业全部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是:一是全县所有“三上”企业均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了统计原始记录、台帐,建立健全了统计档案,配备了联网直报所需的专用电脑。二是所有“三上”企业统计管理制度健全,都建立了统计报表审核、签署、交接和归档等管理制度。三是所有“三上”企业指定了统计负责人,配备落实了专兼职统计人员,均要求统计人员持统计从业资格证上岗,且建立健全了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四是所有“三上”企业报送报表及时,没有发现虚报、瞒报、漏报、拒报、屡次迟报统计报表的行为,统计指标数据质量真实可信。

二、存在的问题。

从单位自查到对企业的全面检查结果来看,我县“企业一套表”推行是顺利的,成效是明显的,质量是可靠的,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部分企业对统计工作不够了解、不够重视,还存在重经营管理,轻财务统计核算工作的现象。二是部分企业统计人员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下步工作打算。

从现在起离执法检查全过程结束还有一些时间,我县将针对存在的问题抓好重点从以下几方面继续做好执法检查各环节工作。一是加强对《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xx省统计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提高统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所有“三上”企业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企业联网直报工作及时、统计数据真实可信。三是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由县统计局组织,分专业对16家三上企业统计人员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业务学习和计算机操作技能培训,不断提升企业统计人员各个方面素质,使统计人员自身素质与工作能力相一致,与“一套表”要求相适应。

xx县统计局。

统计执法检查自查报告

根据县统计局的安排和部署,我局及时成立了检查组,按照通知要求开展了气象统计自查自纠工作。自检情况总结如下:。

一、完善组织机构,落实统计人员。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气象统计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为首的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监督指导气象统计工作。同时有专人负责气象统计。在长期稳定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调整,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自开展大规模统计执法检查以来,我局及时成立了以盖世民为组长、孟令忠为副组长的检查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检查事务,为统计执法检查活动的顺利高效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强化统计法,严格依法统计。

1、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将统计法规宣传纳入气象普法的重要内容之一,结合“三个一”、“法制宣传月”等活动,积极开展《统计法》等统计法规的宣传教育。其中,要以领导和统计人员的法制教育为重点,通过中央小组学习会议和继续教育等方式,加强《统计违法违纪处分条例》的宣传,严格禁止官方数据发布和随机数据发布。通过广泛宣传,全系统统计法制意识明显增强。

所有干部职工都能懂法律,遵守规章制度,在统计工作中不讲外行话,不做违法乱纪的事。

2、认真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我局一贯坚持依法统计,自觉维护《统计法》权威。在正常工作中,统计局领导小组定期对所提供数据的真实性、气象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以及统计工作中的行政干预进行监督。在这次行动中,我们对20xx以来的气象统计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没有发现单位领导要求统计人员伪造或篡改统计数据、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监督本单位统计行为等问题;未发现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等违法情况;不存在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数据、拒绝提供部门统计调查所需数据等问题。

三、坚持实事求是,保证统计质量。

统计事关国计民生,为科学决策服务,数据质量至关重要。为了保证气象统计的真实性,我局从三个方面努力提高统计质量。首先,在概念层面上,强调统计质量是整个统计工作的生命。要求统计干部坚持实事求是,杜绝虚报浮夸,树立自己的形象和工作权威;要求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杜绝层层下发高指标的做法,依法营造良好的统计环境。二、在具体业务上,坚持从基础做起,建立健全统计台帐,上报原始记录,加强统计资料的归档,从清查、调查登记、数据录入、数据处理、质量验收、开发应用等方面层层强化质量控制。第三是体制内度约束,完善和落实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和定期数据质量监督制度。重要报告由提供相关数据的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有效避免数据失真。

总之,我县气象统计工作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执法。本次重大检查未发现违反统计法规的行为。今后,我们将继续坚持依法统计、实事求是的原则,不断探索和完善,推动旅游统计再上新台阶。

统计执法检查自查报告

根据县统计局安排部署,我局及时成立了检查小组,对照《通知》要求,认真展开气象统计工作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落实统计人员。

我局领导十分重视气象统计工作,专门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气象统计工作的督促指导。同时落实专人负责气象统计,在保持长期稳定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保证了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此次统计执法大检查活动开展以来,局机关又及时成立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盖世民局长任组长,孟令忠副局长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检查事务,从而为统计执法检查活动的顺利、高效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加强统计普法,严格依法统计。

1、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坚持把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气象普法重要内容之一,结合“三个一”、“法制宣传月”等活动,积极开展《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其中,重点抓领导人员和统计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采取中心组学习会、继续教育等途径,强化《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宣传,严厉禁止官出数据、乱出数据的行为。通过广泛的宣传,系统上下统计法制意识明显增强,全体干部职工能做到知法懂法,遵章守纪,在统计工作中不说外行话,不做违法事。

2、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我局始终坚持依法统计,自觉维护《统计法》的权威。平常工作中,局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数据提供的真实性情况、各项气象统计报表上报及时性、准确性情况和统计工作中的行政干预情况进行督查。此次行动,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排查,未发现有单位领导要求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对本单位统计行为失察等问题;未发现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等违法情况;未发现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统计资料,拒绝提供部门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等问题。

三、坚持实事求是,确保统计质量。

统计关系国计民生、服务科学决策,数据质量至关重要。为确保气象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我局从三个方面着手,努力提高统计质量。

一是在观念层面上,强调统计质量是整个统计工作的生命。要求统计干部坚持实事求是,杜绝虚报浮夸、弄虚作假,树立自身的形象和工作的权威;要求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杜绝层层下达高指标的做法,为依法统计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是在具体业务上,坚持从基础做起,建立健全统计台帐,报表原始记录,加强统计资料归档工作,从清查摸底、调查登记、数据录入、数据处理、质量验收、开发应用等各个环节层层加强质量控制。

三是在制度约束上,健全和落实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和经常性的数据质量督查制度,重要报表由提供相关数据的业务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名负责,从而有效避免了数据失真现象。

总之,我县气象统计工作领导重视,执法严格,此次大检查,未发现有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今后,我们将继续坚持依法统计、实事求是的原则,不断探索改进,促进旅游统计工作更上新台阶。

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汇报

为深入推进“企业一套表”改革,扎实做好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有效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我镇统计调查能力、统计数据质量,根据县统计局《2012年xx县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博统传(2012)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对我镇“三上企业”统计开展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人员开展统计自查工作。

为做好我镇“三上”企业的统计基础建设和企业一套表的网报情况,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我镇的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以分管统计工作的xxx常务副镇长为组长,分管工业的xxx副镇长为副组长,统计站人员为成员的自查工作小组,对我镇的所有“三上”企业展开自查工作。

我镇按照执法检查方案的要求对我镇辖区内xx家“三上”企业的2011年年报表以及2012年已上报报表、统计基础建设情况以及“企业一套表”网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是:一是所有“三上”企业均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了统计原始记录、台账,建立健全了统计档案;二是统计硬件设施比较完善,配备了联网直报所需的电脑;三是企业的统计报表填写准确、完整、规范,报表都有负责人签名和企业盖章,没有发现有涂改数据的现象;四是统计报表归档比较规范,按专业分年度进行分类归档,归档报表都附有封面、目录等,比较清晰明了;五是台账是按照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自行设置,台账也是按专业分年度设置了进度台账和历年台账,大部分企业台账登记比较及时,台账数据与统计报表数据能够相吻合。六是“三上”企业报送报表及时,没有发现虚报、瞒报、漏报、拒报、屡次迟报统计报表的行为,网报直报率达100%;七是企业指定了统计负责人,配备落实了专兼职统计人员,有部分人员参加了统计上岗培训,做到了持证上岗。

三、存在问题。

通过对“三上”企业的检查结果来看,我镇“企业一套表”推进还是顺利的,成效是明显的,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部分企业统计法律意识比较谈薄;二是部分企业对统计工作不够了解、不够重视;三是部分企业的统计员没有持证上岗,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四是统计人员的变动频繁,导致新接替的统计人员因业务不熟悉,对数据的评估存在一定的误差;五是企业的统计制度不健全,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整改情况及下一步计划。

一是加大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提高统计人员的法律意识。二是进一步加强对“三上”企业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进一步提高企业对统计工作的重视;三是加强对“三上”企业的督促检查,强化数据质量意识,确保企业联网直报工作及时、统计数据真实可信;四是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所有在职专兼职统计人员参加统计上岗培训或统计继续教育,做到持证上岗;五是要提高对统计工作的认识,强化责任感和使命感,严禁统计资料遗失,杜绝数出多门,相互矛盾,确保统计数据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六是加快完善、健全企业的统计制度,确保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xx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

统计执法大检查自查报告

为了认真贯彻依法统计的基本方针,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为党政领导科学决策和宏观调控提供数据。为了全面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发现和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大力推进依法统计,推动统计改革和发展;进一步宣传统计法规,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观念,努力营造学习统计法、敬畏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社会氛围;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理一批顶风作假的责任人,坚决遏制统计弄虚作假现象,为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根据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丽江调查队、丽江市监察局和丽江市司法局《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文件的通知要求,我县各相关部门统一思想,周密部署,结合我县统计执法工作实际,制定了《县统计局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方案》,并联合下发了《县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国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文,明确了各相关责任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的职责范围和检查内容,按要求认真开展了我县执法大检查工作。

为了切实加强统计执法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做好我县的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县统计局、县监察局和县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联合开展统计当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全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周密组织好本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同时,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抽查方案》,成立了县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统计局局长陆绍志担任,副组长由县统计局副局长赵军、县监察局副局长和立伟和县司法局副局长齐建业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计执法大检查的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

为了这次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座谈、标语张贴、报刊、互联网等方式,深入宣传《统计法》和《处分规定》,广泛宣传统计执法大检查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动员社会公众参与和支持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动员,使广大统计人员充分认识了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的危害性,准确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尽的义务,增强了社会各界的统计法制观念,认真自觉地投入到自查自纠工作中去。

1、县乡统计机构分别从:一是地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情况,检查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流程和规范性、合理性、合法性;二是国家统计制度和统计调查方案执行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三是统计数据质量情况,检查是否存在伪造、篡改统计资料,重点对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指标开展自查;四是检查是否存在违法公布统计资料的问题;五是领导人员是否存在打击报告统计人员,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惩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等问题五个方面逐项进行了认真查对,填写并报送了自查表和自查报告。

2、各企业以自查与统计执法办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认真核查了是否存在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和是否存在迟报、据报、瞒报统计资料等问题,如实填写了并报送自查表和自查报告。

3、县直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要求,重点查对了:一是统计调查项目开展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行为;二是统计数据质量情况,检查是否存在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三是检查是否违法公布统计资料的问题;四是领导人员是否存在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等问题,认真核实并填写报送了自查表和自查报告。

我县各级统计机构、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通过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调查方法,认真组织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如实查找了在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加以整改。到目前,我县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个别单位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个别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不重视统计工作,统计人员至今未报本单位的自查表。二是个别企业上报的数字仅凭主观推测,没有原始记录,也不设置统计台帐;三是有的单位统计人员未持证上岗;四是个别单位统计人员素质偏低,迟报统计数字的行为时有发生;五是个别单位的统计人员随意更换,队伍很不稳定。六是对这次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不够重视,不当一回事,没有按要求报送自查报告和表格。

针对自查中发现的种种问题,我局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个别单位和部门进行了批评教育,对自百不认真细致的,责令其限时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并在下一阶段的抽查工作中,集中力量,统一行动,扎扎实实查处那些问题比较多的部门和单位。对在检查中查处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进行处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自觉依法统计、形成维护统计法律权威的良好氛围。

全省体育法执法检查情况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区是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一个新区,地处长株潭三市结合部,辖4乡、2镇、1场、9个街道、1个省级开发区和1个省级工业园,总面积206平方公里,人口34.27万,其中城镇人口25.68万人,占总人口的70%。随着湘潭市政中心东移,我区已成为了新的中心城区,区位优势日益明显。

近年来,我区的体育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湖南省全民体育健身条例》,大力加强对体育工作的领导,加大对“一法一条例”的宣传,开展了一系列群众体育活动,扶持了“全民健身工程示范点”、“国家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点”等基层体育阵地的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财政对体育事业的投入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六章第四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体育事业经费体育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投资计划,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近年来,区财政对体育事业力所能及地进行了投入,局机关2个体育编制人员的工资福利都列入了财政预算,每年的活动经费都给予了相应的支持。

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并向社会开放情况以及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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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并向社会开放情况。

随着湘潭市政中心的东移,东方红广场、金侨体育中心、君子莲广场等一批大型体育文化设施的新改扩建,为我区开展群众体育文化活动提供了场地,也为广大群众提供了健身和休闲场所。这给我区的体育设施建设带来了契机,“四基”建设(即:阵地、队伍、活动内容和活动方式)也取得一定实效。同时我们认真实施了全民健身工程,从1997年实施全民健身工程活动以来,我区向省、市体育局争取了一些体育器材用于基层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扶持了社建村街道办事处、中洲路街道办事处2个“全国体育先进单位”,书院路街道书院路社区1个“全省体育先进社区”,建设路街道霞光社区、新电厂宿舍区、五里堆街道金耐社区等6个“全民健身工程示范点”,荷塘乡金湖村、荷塘乡滴水小学、双马镇国强村、板塘乡摇钱村等11个“国家农村体育健身工程点”。

目前,全区有17个基层文体站,106个社区(村)文体活动室,这些体育场所全部面向社会开放,并在活动室的厅堂和宣传栏发布了开放时间、对待特定人群的优惠措施、服务措施等内容,并将这些内容印制成便民小广告向群众发放。优质的管理、周到的服务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赞许。

2、存在的问题

的开展,干部队伍有待进一步充实和优化。

(2)财政投入经费不足。虽然区财政在每年年初的预算中都支出了一部分经费用于开展全区的体育活动,但由于我区是湘潭市的中心城区、窗口城区,经常要配合、市政府举行一系列群众体育活动。同时随着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需求的提高,参加群体活动的人群逐渐增多,我区组织的活动也相应增多,活动经费也大大超支。

(3)基层体育设施建设急需加强。

主要是我区无体育场(馆),全区各乡、镇、场、街道文体站在人员、场地、设施等方面均未达到“体育法”和“条例”中关于体育活动场地建设的要求,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我区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已不能适应目前蓬勃发展的群众体育活动需求。

(4)体育产业有待进一步开发。目前,河东地区37家电脑体育彩票网点管理权全部都在市体育彩票中心,我区管辖范围内没有一家电脑体育彩票经营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六章第四十三条和第四章第三十条的规定,公益金分配应下拨到县、市、区,但市体育彩票中心每年在经费的分配上不合理,管理上不明确。

三、学校体育工作有关情况

缺少资金,都没有更新,都不能满足现行学校体育教学和活动的需求。

2、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情况较好。目前,全区所有的学校都按要求对学生实施了体质健康标准。

3、开设体育课和开展多种形式课外体育活动情况。目前,全区中小学校每天都开设了两课两操,同时每年都定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课外体育活动。如:全区中小学生运动会、全区中小学生乒乓球赛、全区中小学生篮球赛等。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为我区发现和培养了不少的体育苗子,表现突出的还被区业余体校选送到市体校,为我区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作了一定的贡献。

四、大力开展群众体育和全民健身活动

奥运同行”启动仪式岳塘区专场,来自全区各单位的`龙狮、腰鼓、军鼓、威风锣鼓共65支队伍近万余人进行了精彩纷呈的表演。活动共分为百龙千狮闹莲城、千人腰鼓迎奥运、千人秧歌庆新年、千人广播体操表演、全民健身万人行健步走五个环节,为喜迎2017年北京奥运会、打造“新三区”演绎了一台精彩的群众文体大戏。

现在,我区群众参与健身的意识不断增强,像东方红广场、银海广场、菊花塘公园、物探大队前坪、步步高广场等公共场所,早晚都能看到不少群众自发地参加体育锻炼,有的打太极拳、有的跳扇子舞、有的跳健美操……已经形成了较大的规模,在全区营造了全民健身的浓厚氛围。

总之,回顾我区近年来的体育工作,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我们相信,有省、市有关领导的关心指导,有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有社会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下,还有全区体育工作者的齐心协力,我们一定会抓住机遇、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努力拼搏,为构建打造新三区,建设新岳塘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统计执法检查自查报告

根据xx县统计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江西省统计管理条例》精神,按照县统计局统一部署,结合本街道实际,对全街道统计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我街道设统计站一个,配备一名专职统计人员,已按统计制度的规定建设统计台账,统计人员执证上岗。

此次我街道自查重点是对农业报表,劳资报表进行了核查,在核查中没有出现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没有拒绝、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没有单位领导干扰统计数据,从而造成统计数据失真的行为。

重点对各项统计调查和统计资料进行自查、复查。

通过这次自查,发现村级统计人员对《统计法》意识淡薄,由于两村(廻垅、城郊)从岑阳镇划归于兴安街道这个特殊时段,造成部分统计表册不健全。针对存在的问题,下步我们将加强《统计法》的宣传工作,增强法律意识,并健全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真正做到“数出有据”。

根据市统计局《关于做好全市统计“六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吉市统字[20**]35号)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市“六五”普法中期检查指导标准,结合统计部门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普法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六五”普法伊始,我局及时成立了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如何进一步开展好统计部门“六五”普法工作,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统。以泰统字[]6号文件印发了《xx县统计局2011-普法依法治理五年规划》,在《规划》的指引下,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统工作纳入每年度计划并定期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切实做到工作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度有。同时,加强内部管理,明确兼职普法工作人员,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做到“四有四落实”,即工作开展“有计划、有重点、有检查、有创新”;“机构落实、制度落实、经费落实、任务落实”。

二、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扎实推进板块式大普法格局。

我局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好普法学习教育活动。制定了五年普法计划表,有目的有步骤地学习好公共法《宪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侵权责任法》、《公务员法》和专业法《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江西省统计管理条例》以及其它法《禁毒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物权法》、《旅游法》等。认真开展好“法治机关”、“法律进机关”创建活动,促进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12.8”《统计法》颁布日和中国统计开放日等极好时机,以抽样调查、大型普查等文艺演出、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和知识竞赛等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普法活动。

我局还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相关制度,制定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了(党组)和党支部集体学法、办公会前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培训、考试考核、学法情况登记等制度。每年组织一次法律知识考试,考纪严肃,参学率、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并将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干部职工考核、晋升和使用的重要依据。

努力提高全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

我局积极探索依法治理工作的有效实践形式,总结和推广依法治统工作经验,执法责任制、政务公开等得到有效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咨询制度,聘请专家参与统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定工作,并及时答复社会公众对统计法规的咨询。在每次的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中,邀请专家全过程参与,确保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有力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着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四、积极推进普法教育形式创新。

我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积极作用,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普查条例,实现统计门户公开网站有普法栏目和内容。我局狠抓普法教育队伍建设,定期组织普法骨干和法制宣传员培训,让他们更熟练知晓统计法规,更好地宣传好统计法规。同时,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向挂钩移民宣传好移民相关政策法规,向移民群众细致入微地解读移民政策,化解矛盾纠纷,确保时间进度,做到了让移民搬得出,稳得住,安居乐业。

五、强化普法教育工作保障。

我局将普法依法治统工作纳入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与创先争优和年度目标考核挂钩,作为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做到工作情况清楚,制度完善,档案齐全,管理规范。为保证工作需要,每年都预算一定的工作经费,按实际支出情况报销。

我局非常重视信息工作,及时反映反馈信息,按要求上报各类报表及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等。

存在的问题。

“六五”普法以来,我局在普法依法治统工作中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我们也能清醒地看到还存在着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做得还不够好,主要表现在学习时间不够,学习内容不精,学习领悟不深,读书笔记记录不详细。二是宣传专栏办得不够好,自从搬迁离xx县政府大院办公后,没有继续办好法制宣传专栏。三是依法治理工作力度不够,统计违法行为查处还停留在通报上,还没有取得“零突破”。

下步工作意见。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严格按照五年规划以及中期检查指导标准,继续做好“六五”普法工作,首先是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特别是对全县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律法规学习教育,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统计法制意识,从源头上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其次是办好法制宣传专栏,围绕工作重点有目的地宣传好统计相关法律法规。再次是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取得统计违法案件查处“零突破”,为统计工作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根据湖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湖南省监察厅、湖南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湘统[20**]46号)精神,我区认真开展了自查,切实查找本区统计工作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推动统计数据质量检查顺利开展。

《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以来,我们迅速召开党政会议和全局专题工作会议及乡镇街道迎检和自查会议,重点学习了省、市通知精神,使全区上下明确了此次检查工作的实际意义和工作方法,进一步增强了落实通知精神的自觉性,为把通知精神传达好,贯彻好,落实好打下了组织基础。

二、夯实基础、健全机制,确保统计工作质量检查成效显著。

统计工作的高质量是统计数据准确性、科学性的保证,其关键在于基层。近年来,我们加大投入,加强了乡镇街道统计队伍建设,累计投入万元,为乡镇街道统计站配备了微机等办公用品,购置齐全了各种硬件,实现了网上直报,使其更好地发挥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统计工作的职能。健全统计网络,坚持保障经费、落实待遇、提高素质,保持了工作的连续性。逐步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证录、统计台帐制度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度,推动了整体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大检查,促进了统计基础工作的规范、科学,统计数据的准确、详实。围绕此次检查,我们进一步健全了各街道乡镇包管片区的包保责任制度,确保了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严格执法、稳妥推进,全面开展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检查。

我们严格按照《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采取自查、抽查等形式对各基层单位统计调查数据进行了全面检查。工作中,切实做到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纠正数据错误处,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部分基层单位和个体户不够重视统计工作,统计制度不健全,统计信息闭塞,档案资料归档不及时、不规范,统计人员变动相对频繁,造成了统计资料遗失、统计数字不能衔接,统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等现象,严重影响了统计工作的`连续性,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二是统计数据质量有待提高,报表数据逻辑性差,一些统计数据计算错误,指标含义混淆;三是统计事业经费严重不足,工作清苦。大部分乡镇财政、民政、土管、计生等工作人员均有工作津贴,而统计部门因自身经费严重不足,没有能力给基层统计人员予以补助,统计人员没有任何补贴,有的乡镇统计人员连送报表的旅差费都不能保证,而基层单位的统计人员也一般由财务人员兼职,没有额外的补助,从而影响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四、强化措施、积极整改,推动商业贸易统计工作再上台阶。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推动全区商业贸易统计工作再上台阶,我们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明确了下步努力方向。一是强化数据质量意识,进一步提高基层单位和个体户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二是健全工作制度。逐步健全日常工作、责任分工、目标考核、奖惩约束等一系列制度,严格落实,确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三是改进工作方法。推广“三查三审三比较”的方法,三查即:一查逻辑和数量关系;二查计量单位是否准确;三查属性指标是否正确。三审即:一是基层单位统计自审;二是乡镇街道初审;三是计算机汇总审核。三比较即:帐表、帐实数据比较;上下级单位数据比较;本期数据与前期基数比较。四是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在日常督促检查的同时,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开展统计专项治理。

基层统计工作是统计大厦的基石,近年来,我区统计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经过广大统计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统计工作在xx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决策咨询作用。但相对来说,基层的统计工作,与国家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工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我局商业贸易股将会对本次自查结果,在将来的工作里,找准统计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突破口,切实加强商业贸易的统计工作。

统计执法大检查自查报告

根据21市统计局《关于开展今年统计执法大检查自查的通知》[南统(20xx)60号]和县统计局、监督局、司法局《关于联合开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镇统计执法大检查自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严格按照规定设立承担统计工作的统计站,设置了2个统计岗位,配备了2名取得了统计从业资格证的统计人员;配置了电脑专门用于统计工作,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统计所需的行政记录和国民经济、社会统计和政府管理所需的财务资料、财政资料以及其他资料,依法设置和保存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按照要求支持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权,特别是为第六次人口普查提供了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必要保障。

根据省政府《意见》要求,认真学习贯彻《统计法》《处分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进一步宣传统计法,增强干部、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观念,努力营造学习统计法,敬畏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社会氛围,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列入反腐警示教育的重要内容,为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1.认真统计并加以核实纠正重要的统计数据。近些年,我镇统计数据没有出现失实现象,统计人员没有伪造纂改统计资料。在认真实施统计执法检查行为的同时,从未出现过打击报复统计人员,阻挠限制和干扰统计执法检查等行为。

2.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制度。统计人员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自觉遵守统计评估制度,不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伪造、纂改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等行为。

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汇报

今年以来,我局在省、市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严格按照《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了全县统计执法检查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做法。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我们按照统计执法检查要求,及时召开局务会,研究制定我局实施方案。与此同时,立即向县政府领导进行汇报,县领导明确指示,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要求,认真开展检查工作。局内部成立了以“一把手”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了领导小组各成员的职责分工。

(二)制定方案,周密安排。为保证检查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制定了全县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方案。一是明确了检查内容,检查重点;二是出台了局内部各专业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1-矢。三要通过这次统计执法检查活动,完善统计机构、充实统计人员、加强统计规范化建设,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优化统计法治环境。

我局执法人员分别对xx统计站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这几个乡镇主要表现在农业基层统计报表缺失、不全、迟报的现象。按照《统计法》的规定以上乡镇属于编造统计数据、按照《处分规定》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通过我局执法人员的二轮检查,以上乡镇在规定的时期内都已改正。

三、

存在问题。

一是还需进一步浓烈全社会依法统计的氛围。由于对《统计法》的宣传教育、贯彻落实基本靠统计部门本身,导致对《统计法》的推动力不够,仍存在社会上对《统计法》知晓度、关心度、理解度和执行度不够。

二是还需靠进一步加强基础工作来促进统计源头数据质量的提高。当前,由于加快民营企业和服务业的发展,新办企业迅速增多,给统计人员配备,统计原始资料、统计台帐的设置等统计基础工作到位增加了压力和难度,这既影响了源头统计数据质量,而且还影响了全县统计数据质量。

-2-以协调,导致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难以得到相应的制裁。

五、整改措施。

我们将按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针对存在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确保存在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整改到位。

1、正确对待统计数据上报问题。各统计人员要认识统计工作意义所在,责任重大;认识新形势对统计提出了更高要求;认识到我们工作中的问题还很多.树立“有为才有位”的工作理念,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成就感。在实际工作中摆正心态,认真干好本职工作。

2、与司法部门联合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情况检查,增强统计法律法规的社会影响力。可与劳动保障部门联合开展劳动情况统计专项执法检查,以此类推,形成统计执法的强大声势。

3、加强基层统计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目前,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步伐在加快,新业务、新知识层不出穷,加之基层统计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应加大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的工作力度。县局将直接培训到各乡镇统计站及重点企业统计人员,并在各种新项目调查过程中,亲临基层指导业务,发现问题,及时指正。

-3-算、汇总、审核、质量评估及资料归档管理工作,避免因人而为的随意性,同时要抓好统计执法这一突出环节,把执法检查贯穿于日常统计工作中,做到全员化、经常化、制度化,切实保证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x年x月x日。

-4-。

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汇报

我街道党工委、政府高度重视统计工作,结合我办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我办“三上”企业统计开展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人员开展统计自查工作。

为做好我办“三上”企业的统计基础建设和企业一套表的网报情况,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我办的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以分管统计工作的***副主任为组长,统计办人员为成员的自查工作小组,对我办的所有“三上”企业展开自查工作。

二、通过自查,发现存在问题。

通过对“三上”企业的检查结果来看,我办“企业一套表”推进还是顺利的,成效是明显的,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部分企业统计法律意识比较谈薄;二是部分企业对统计工作不够了解、不够重视;三是部分企业的统计员没有持证上岗,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四是统计人员的变动频繁,导致新接替的统计人员因业务不熟悉,对数据的评估存在一定的误差;五是企业的统计制度不健全,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整改情况及下一步计划。

一是加大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提高统计人员的法律意识;二是进一步加强对“三上”企业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进一步提高企业对统计工作的重视;三是加强对“三上”企业的督促检查,强化数据质量意识,确保企业联网直报工作及时、统计数据真实可信;四是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所有在职专兼职统计人员参加统计上岗培训或统计继续教育,做到持证上岗;五是要提高对统计工作的认识,强化责任感和使命感,严禁统计资料遗失,杜绝数出多门,相互矛盾,确保统计数据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六是加快完善、健全企业的统计制度,确保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统计执法检查整改措施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已经2001年5月11日国家统计局第四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局长朱之鑫。

2001年6月2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保障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贯彻实施,维护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统计行政机关负责贯彻并监督执行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统一领导、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同级统计行政机关的组织指导下,负责监督检查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贯彻实施,协助统计行政机关查处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的统计违法行为。

第三条各级统计行政机关应建立统计执法检查责任制,切实保障统计执法检查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其他工作条件。

第四条统计执法检查应当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坚持预防、查处和整改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合法、公正、公开、高效地进行。

第五条国家统计局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统一组织、管理全国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行政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统一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地、县级统计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统计检查机构。未设检查机构的,应指定有关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各级统计行政机关及其直属的调查队、普查中心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统计检查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统计检查员。

第六条统计检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统计法;

(二)组织、指导、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三)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四)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和本机关的统计行政应诉事项;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统计检查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忠于职守、遵纪守法;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三)从事统计工作满两年以上并熟悉统计业务;

(四)参加统计检查员资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八条统计检查员的资格培训及考核由国家统计局统一规划、组织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行政机关负责实施。

第九条各级统计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统计检查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健全管理、考核和奖惩制度。

第十条各级统计行政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计执法定期检查制度,综合运用全面检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等方式,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工作。

(一)有无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

(二)是否存在违反统计制度和法定程序修改统计数据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四)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

(五)是否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

(六)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其调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各级统计行政机关在组织实施统计执法检查前应先拟定检查计划。检查计划包括检查的依据、时间、对象、事项和组织形式等。对未发现违法嫌疑的单位,同一检查机关每年对其实施统计执法检查不得超过一次。

第十三条实施统计执法检查,应提前通知被检查对象,告知检查机关的名称,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对被检查单位的具体要求等。对有统计违法嫌疑的单位实施检查,检查通知可于检查机关认为适当的时间下达。

第十四条检查人员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时,应先向被检查对象出示《统计执法检查证》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执法证件。未出示合法执法证件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统计执法检查证》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印制,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行政机关负责颁发和管理。

(三)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询问,要求如实提供情况;

(四)经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就需要检查的事项向被检查单位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

检查人员对在检查过程中知悉的检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第十六条被检查对象和有关人员在接受统计检查时不得拒绝提供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不得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挠、抗拒检查,对《统计检查查询书》应按期据实答复。

第十七条检查人员应及时向检查机关提交检查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检查机关应分别以下情况予以处理:

(一)未发现统计违法行为的,作出《统计检查结论》并送交被检查对象;

(三)统计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第四章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

第十八条统计违法案件由各级统计行政机关负责查处。

国家统计局直属的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企业调查总队受国家统计局的委托,可以查处本总队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各级统计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依法成立的统计执法队(室、所)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第十九条各级统计行政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统计违法行为,由统计行政机关的监察机构依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处理。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对在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及时级统计行政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第二十二条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程序为:立案、调查、处理、结案。对在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并已调查清楚的统计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应当补充立案。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统计违法案件,适用简易处罚程序。

第二十三条对下列统计违法行为,应当进行查处:

(二)对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三)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四)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六)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挠、抗拒统计检查的;

(七)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的;

(九)利用统计调查窃取国家秘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

(十)非法进行涉外社会调查的;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对前款所列的统计违法行为,统计检查机构或统计检查员应进行审查。需要立案的,办理立案报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县级统计行政机关管辖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违法案件。

地级以上地方统计行政机关管辖在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或认为应当由其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

国家统计局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或认为应当由其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

国家统计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行政机关依照管理权限管辖涉外社会调查违法案件。第二十五条决定立案查处的案件,应及时组织调查。一般案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重大案件应组成调查组。

调查人员应当合法、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不得主观臆断、偏听偏信,不得篡改、伪造证据。

第二十六条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或检查机构应将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重大案件的处理由检查机关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十七条统计违法案件审理终结,应分别以下情况作出处理:

(二)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尚未构成犯罪的,由统计行政机。

关依法作出处理;

(三)违反统计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统计行政机关在依法作出统计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统计行政机关在作出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万元以上的罚款,对公民二千元以上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统计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对较大数额罚款的额度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立案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应在立案后三个月内处理完毕;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应按规定报经批准,但延长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统计违法案件处理决定得到完全执行后,予以结案。

第五章备案与报告。

第三十一条下列统计违法案件应在立案后十日内报上一级统计行政机关:

(一)统计违法责任人涉及科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的;

(二)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三)使用暴力或威胁的方法阻挠、抗拒统计执法检查的;

(四)群众集体署名举报或新闻媒介公开报道,在社会上造成较大影响的;

(五)检查机关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案件。

第三十二条下列案件应当在结案后十日内向上一级统计行政机关备案:

(一)给予科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行政处分的;

(二)经统计行政机关举行听证会的;

(三)经复议变更或撤销具体统计行政行为的;

(四)统计行政诉讼案件;

(五)经新闻媒介曝光的;

(六)立案后已上报上一级统计行政机关的各类案件。

地、县级统计行政机关处理的前款所列。

(一)。

(三)。

(四)项案件,应在结案后三十日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行政机关报国家统计局备案。

第三十三条国家统计局建立统计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定期统计制度。地方各级统计行政机关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向上一级统计行政机关报告统计执法检查情况。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统计行政机关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提请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挠、抗拒统计检查的;

(三)不按期据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企业事业组织有前款违法行为之一的,根据《统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由统计行政机关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有前款违法行为之一的,由统计行政机关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及其他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统计行。

政机关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提请主管单位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抵制、揭发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三)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行为的。

第三十六条检查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主管单位或监察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行为的;

(二)不按法定权限、程序和要求执行公务,造成不利后果的;

(三)违反保密规定,泄露举报人或案情的;

(四)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五)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检查人员泄露在检查过程中知悉的检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害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统计法规检查暂行规定》和《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统计执法检查的自查报告

一、经过对我镇镇、村两级20xx年5月至20xx年12月的统计表和各项调查工作进行自查,我镇在统计工作中没有发生下列违法行为:

1、没有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2、没有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3、没有未经批准,擅自制印统计调查表的行为;。

4、没有单位领导干扰统计数据,从而造成统计数据失真的行为;。

5、没有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行为;。

6、重点对各项统计调查和统计资料进行自查、复查。

二、我镇在抓好统计基础工作中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建立了镇统计站、统计站由党政办公室、统计办公室、计生办公室、经管办公室组成。人员有党政办主任、政府统计员、计生统计员、经管统计员,办公室设在党政办。

2、政府、计生、经管、教办、公安及9个村均落实了专兼职统计员。

3、镇、村统计工作均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档案。

4、统计工作制度在自查自纠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5、政府专职统计员按文件要求持证上岗。

三、存在问题:。

1、少数兼职统计人员业务素质较差还不适应新时期统计工作的要求;。

2、村级由于三年一届的换届选举,直接影响统计人员的工作情绪,造成部分统计表册不健全。

3、村向各部门上报的表册数据有不统一的情景。

4、企业上报统计报表屡次迟报统计资料和数据失真的情景。

针对上述情景,经政府及执法领导组研究决定,制定以下纠改措施:

2、进一步做好村级统计员的思想工作,尽量稳定统计人员队伍;。

3、提议上级统计执法部门对相关企业加大执法力度;。

4、统一思想,提高对统计工作的认识,完善统计工作制度,强化职责感,严禁统计资料遗失,杜绝数出多门。确保统计数据及时、准确、统一、完善。真正做到向各级领导体统制定政策真实可用的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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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统计局“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总结

一年来,在市统计局的精心指导下,我局统计法治各项工作顺利展开,圆满完成省局、市局下达的执法检查任务,并联合区市场局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帮助*家企业完成信用修复。精心组织实施专项纠治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具体总结如下。

(一)深入开展法治宣传,自觉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学习。提请区委中心组、区政府党组中心组学习《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汇编》,*月份区政府党组中心组已学习,区委中心组学习已列入计划。组织部门、乡街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学习,结合投资、工业等业务培训宣讲统计法律法规,实现全区统计执法人员全覆盖。结合各专业统计核查,为企业“一对一”地送去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累计达**余家。*月份与区委政法委、团区委、区妇联、区司法局等**余家单位联合开展法治宣传,发放宣传资料***余份。

(二)贯彻落实省市要求,从严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制定《2022年度**区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方案》,分*个检查小组,集中利用*月**日至**日一周时间共同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不足,由执法监督科联合各专业业务骨干参与执法)。累计检查了**五环开关有限公司、**正正饲料科技有限公司等*家企业,严格按照执法步骤,对照企业提供的纳税申报表、利润表、产值明细表等生产销售台账,严格核查*-*月各项指标数据,坚持数出有据。检查发现,**五环开关有限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均与“一套表”平台相差*.*万元,但差错率低于*%。**新材料有限公司,实际完成投资与“一套表”上报投资额差错*万元,但差错率低于*%。**所有限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漏报**.*万元,差错率为*%。根据统计执法有关工作要求,该*家企业均无需执法。我局已要求企业整改,在下期报表中修改累计数并在以后的工作中坚持数出有据,杜绝检查数与上报数的差异。按照“双随机”工作要求,*月份与区市场局联合开展“双随机”检查。共抽取“**科技有限公司”、“**汽贸公司”等*家企业,除润时汽贸营业收入有*.**万元差错额(差错率低于*%)外无差错。

(三)高度重视专项纠治,不折不扣完成各项任务。*月*日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学习省局《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实施方案》,并第一时间向常务副区长汇报省局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程区长高度重视并签批,要求将文件精神传达到部门、乡镇、街道和开发区,认真组织学习完成专项纠治工作。*月*日,制定了《**区统计局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本次专项纠治工作。综合采用全面自查、重点抽查、执法检查、追责问责、通报曝光等措施,围绕“权力干预”“数据寻租”“执法不严”“查入退库”四项必查内容,结合重点工作进行了自查,在自查工作中,暂未发现问题。重点开展入退库自查,各专业按照方案开展自查,共检查2021年度以来入库企业***家,退库企业**家,入库和退库企业均未发生调减数据或虚假数据。

(四)积极开展信用修复,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省统计局执法监督局于2021年**月*日对我区“**有限公司”等*家企业给予了行政处罚和联合惩戒信息公示。处理决定下达后,我局高度重视,多次深入企业调研,着力帮助和指导企业抓好违法问题整改工作。今年*月份开始,我局着手帮助企业恢复信用。*月**日召集相关统计机构工作人员和*家失信企业法人、分管统计负责人以及统计员进行问题整改暨信用修复工作培训。*月**和**日,组织执法人员对*家企业逐一进行实地核查,重点检查统计违法问题整改是否到位、企业基层基础建设情况以及*-*月的“一套表”报表质量情况。从实地验收情况看,企业总体整改到位,统计基础得到了夯实,企业法人和与统计工作相关人员的统计法律意识有了显著提高,统计报表质量得到应有保证。*月初向省统计局发出《关于为“朝阳玻璃”等*家企业开展信用修复的请示》,省局于*月初反馈“信用中国”等*家平台已撤销该*家企业失信公示。

(五)精心组织实施城乡划分,确保信息变更到位。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我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扎实开展城乡划分工作。一是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按照市统计局城乡划分工作会议要求,结合全区工作实际,组织乡街及相关部门召开碰头会,认真研究和部署全区的城乡划分工作,部门紧密配合。二是周密部署,制定计划。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参照划分方案,及时制定全区城乡划分工作计划,对业务培训、划分、审核、录入和上报等工作步骤均作了详细的安排和部署,有条不紊的开展城乡划分工作。三是开展培训,熟悉方案。**月**日召开全区城乡划分工作培训会,*个乡街的首席统计员参加培训。四是认真实施,严格核查。参考民政、住建、各乡街提供的区划信息,借助影像图信息结合实地走访,抽取了*个乡级单位、**个村级单位开展数据质量核查。经核查,该**个单位的**位统计用城乡代码无误、*位城乡属性代码无误、*位城乡分类代码无误,其他信息均无误。全区根据《关于同意吴小街镇社区调整设置的批复》文件精神,新增*个村级单位。**镇**社区拆分成**社区和**家园社区,并新成立新街社区。通过实地走访,**村村级属性从*(其他不连接的村级地域)变更为*(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

二、主要经验做法。

(一)以统计执法为抓手,狠抓数据质量。统计执法就是悬在部门和企业头上的一把剑,我局充分利用统计核查、执法检查、“双随机”检查,常态化开展检查,有效提高了统计数据质量。

(二)持续强化人员力量,提高工作水平。今年以来不断强化法治学习,大会小会逢会必讲统计法规,局长、副局长带头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并均报名参加执法资格证考试,各专业工作人员法规水平也不断提高。副局长亲自负责法规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法规工作水平、提升法规工作重要性。

三、存在问题困难。

(一)执法力量薄弱。我局公务员编制只有*人,有执政证人数为*人,执法队伍力量形同虚设,执法队伍补充新鲜血液存在客观困难,统计执法工作主要挂靠市级统计部门。目前我区库内“四上企业”共***余家,执法监管力量远远不足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统计人才梯度培养还存在客观困难。

(二)自身业务能力需进一步提升。随着统计形势的变化,对统计法治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但要熟悉统计法律法规,还要具备投资、工业、商贸等各行业专业能力,才能在统计普法、执法检查等工作中得心应手,发现问题,找出线索,行业专业能力需进一步提升。

四、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监督意见》。认真学习二十大会议精神,充分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学习贯彻《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文件。将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纠治工作作为常态化工作,加大指导督促力度,发现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日后专项纠治期间逐项对账销号,继续巩固专项纠治成效。

(二)提高统计法治工作水平。2023年计划开展法规培训*-*次,通过开展培训不断加强统计业务水平。结合“统计服务千企”和数据核查等日常工作,到企业开展“一对一”法治培训,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三)加强执法检查工作。随着我局统计执法力量不断加强,争取做到统计执法检查常态化、专业化,力争2023年破除执法案件“*”立案。持续强化人员力量,提高工作水平。今年以来不断强化法治学习,大会小会逢会必讲统计法规,局长、副局长带头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并均报名参加执法资格证考试,各专业工作人员法规水平也不断提高。副局长亲自负责法规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法规工作水平、提升法规工作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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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执法检查自查报告

按照区人口计生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办事处实际,xx办事处立即行动,认真开展人口计生统计执法大检查。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机构。xx办事处党工委高度重视此次人口计生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及时成立以分管领导陈霞同志任组长的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了xx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会,对本次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和部署,为进一步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做好组织保障。

二是组织学习,广泛宣传。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组织计生办、社区计生专干认真学习了《统计法》、《处分规定》、《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依法统计,严禁虚报、瞒报统计数据,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在所辖区7个居委会群众进行宣传,并公开了监督电话,使统计法制观念深入人心。

三是针对重点,对症下药。按照市、区的要求,办事处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紧扣此次执法检查的重点,对此次检查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制定了工作计划,对居委会统计工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对照逐一进行核查,并对检查出现的薄弱问题上做出明确要求,限期加强、整改。

统计执法检查整改措施

为保证统计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保证统计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维护和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巴彦县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是指县统计局对其所属的统计基本单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二、统计执法监督必须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适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1.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2.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3.利用统计调查窃取国家秘密,损害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

5.未报经审批或者备案,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的;

7.未经批准,自行公布统计资料的;

8.无人负责统计工作,管理混乱或者统计人员调动工作不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的;

9.安排无《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

10.统计人员工作失职造成统计资料重大差错的;

12.包庇、袒护统计违法行为的。

四、统计执法监督采取本级监督、上级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法,拓宽监察渠道,强化监督力度,有效促进依法行政。

五、对在执法监督检查中的发现问题,应予及时纠。

正,对违法、违纪案件要及时查处,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和静县统计局开展《统计法》执法检查自查报告

2、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3、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

自2004年1—6月份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案一件,结案一件。

4、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管理情况:

5、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

目前我县专(兼)职统计人员150人,参加统计上岗培训(已有上岗证)人员137人,占全部统计人员的91.33%,全部报表单位都配备了专(兼)职统计人员。

统计执法检查整改措施

按照县人口计生局的统一部署和视频电视会议精神,扎实有效地开展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做好整改和建章立制工作,是当前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重点。计生干部调研自查,对人口计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以下整改措施。更加深入地开展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推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建设进程。

一、当前人口计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少部分工作人员违背服务承诺,未按规定一次性告知,未按要求及时办理“三证,即流动人口婚育证,一孩服务证,二孩生育证”;在办理过程中存在推诿,刁难的情况。

(二)部分村存在以权谋私行为,主要反映在处理社会抚养费工作中,对亲戚朋友少征或不按规定处理标准征收,个别村计生干部在办理再生育服务证出具出生证明等事务中存在索取好处费的行为。

1/20。

执法整改措施()强,掌握的信息不准,县级督察责任追究不严。乱作为主要表现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调查取证存在瑕疵,处理程序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生育者,未履行工作程序,先征收后处理。

(四)少部分计生技术服务人员,在开展孕、环情生殖健康检查时存在服务不佳,态度不好的情况。

(五)少部分村、居未按工作要求公示计划生育奖励,处理政策和有关办事程序。存在公示不规范,不及时,内容不全,用小纸张公示不醒目等情况,未按要求接受群众监督。

(六)少部分村对育龄群众提出的人口计生问题,得不到答复,答复不了又不向上级请示,妥善处置相关问题,导致干群关系疏远,群众信任度和满意度不高。

(七)个别执法人员未按规定亮证执法,文明执法意识不强,行为规范较差。

2/20。

执法整改措施()的信任,严禁违背服务承诺,推诿刁难群众,严格实行行政服务一次性告知,建立和完善优质服务监督,街镇村(居)务公开、计生服务承诺等制度。

(二)大力开展创先争优和“三项活动”。建立创先争优活动制度,每一位领导和干部积极投身到“三项活动”中,一是开展基层大下访活动,到实地解决育龄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和矛盾纠分,确保计生稳定和谐健康发展;二是开展“三进三同”活动,深入到农户同吃、同住、同劳动,了解社情民意,掌握人口计生情况,指导基层新农村建设和人口计生工作,切实解决基层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开展“结穷亲”活动,每一位机关干部与一名困难的计生家庭结对帮扶,让他们真正感到计生人的爱心和关怀,开展以上活动,目的在于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密切联系群众,树立服务群众文明执法的思想,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违规违纪行为,争当育龄群众的贴心人。

执法整改措施()让他们知法守法用法,以正确运用法律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以群众的诉求为中心,满腔热情为他们服务,为他们排忧解难,解决具体问题,让他们放心满意,只要坚持人本服务,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群众利益至上,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一定能够有新的突破和提高。

(四)加强培训,健全制度,建立长效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以培训增强法律意识,文明执法意识。提高业务技能和法律政策水平,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行力。以制度约束不规范不文明的行为,以制度完善人口计生服务与管理,以制度促进社会公众民主监督与管理,把基层文明执法建立为主体合法,权职明确,程序严密,行为规范,制度健全,监督有效的工作机制。

(五)强化技术服务,提高生殖健康服务水平。加强人口计生技术服务,关系到育龄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到人口计生事业的持续稳定和谐发展。计生技术服务单位的每一位工作人员要与严谨的工作作风,热情周到,细致温馨的服务态度,优良的医德医风,过硬的技术水平服务群众,关心群众,让育龄群众思想上放心,内心感受满意。严禁技术服务工作敷衍简单,态度粗暴,技术低劣等不良行为的发生。建立和完善技术服务应急预案,技术服务责任追究制度,服务安全等制度,形成有效的服务工作机制,确保广大育龄群众的身心健康。

4/20。

执法整改措施()(六)加强领导,强化督查,整改取得新成果。各地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做到整个活动有人力、物力保障,工作进展有序、有新突破,决不能麻痹大意,工作松懈,整改不力,不思发展。在整改建章立制阶段,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自身查找出来的问题,要勇于面对,认真疏理,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卓有成效地做好这一阶段的工作,力争在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中,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中取得良好的工作效果,取得新成绩,获得新突破,镇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门的工作组,深入村(居)组农户,对存在的问题回访群众,民意测试,征求意见,对整改不力,措施不落实,群众满意度不高的限期整改,并将整个活动效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纳入本年度党政计生目标考核。

龙场镇人民政府二o一o年五月三十日。

为积极做好我县中心城区违法用地大清理和违法建筑大整治工作,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县中心城区清理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情况视察的反馈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整改措施:

1、反馈意见:县城区部分村民在未办理任何相关合法手续,就在集体土地上建私房。

5/20。

执法整改措施()整改措施:加强日常巡查与督查,加大对违法违规用地、违法建筑的监管力度,努力做到违法行为的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报告,确保违法违规用地、违法建筑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2、反馈意见:土地私下非法交易现象较为严重。有的乡、村农户将集体土地或宅基地通过私下交易转卖给了他人建私房,甚至有的还将拆迁安置土地非法转让给他人建私房,从中非法获利。

整改措施:进一步强化土地执法监察,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和引导群众当好信息员,严厉打击土地私下非法交易等行为。

3、反馈意见:一些项目法人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圈”而不用,造成土地长期闲置。

整改措施:研究制订闲置土地管理办法,通过采取征收闲置费等方式来制约一些企业“圈”而不用的行为。

4、反馈意见:为获取拆迁补偿款而违法建房的现象比较严重。随着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一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速度加快,由于受以往一些重点工程拆迁较高补偿的影响,一些人为了获取政府或开发商拆迁补偿费,在即将开发或可能开发利用的地段突击建房。这些房屋质量低劣,根本无法居住,目的只有一个,等待拆迁,获取较高补偿。

6/20。

执法整改措施()整改措施:逐步完善拆迁补偿办法,不断规范房屋拆迁行为,严格区分合法建筑与非法建筑,对合法建筑按标准予以补偿,对非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5、反馈意见:“城中村”乱搭乱建现象比较普遍。随着市中心城区和县城规划区面积的不断扩大,“城中村”农民要求建房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一些人利用房前屋后空地、晒场、行人通道“见缝插针”乱搭乱建,甚至利用耕地非法建房,房屋加层现象也较多。这些房屋布局零乱,建筑密集,基础设施不完善,环境较差。

整改措施:加快《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编及实施工作,进一步规范县城和乡村建设。在强力整治违法违规用地和违法建筑的同时,积极引导农民集中建房,依法按程序报批,规范操作。

整改措施:加强日常动态巡查,加大对违法违规用地、违法建筑的监管力度,努力做到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制定下发《致全体市民的一封公开信》,广泛宣传清理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严重影响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的违法建筑,集中力量,强力整治。

各有关责任单位要针对上述问题,按照要求落实好整改措施,确保相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不断规范我县国土资源和城市管理秩序。

【】。

7/20。

执法整改措施()“执法监督年”活动查摆和整改措施根据局党组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我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纪委六次全会和《刘**同志在中共**市十一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政府工作报告》等学习材料,通过学习并结合自己实际,发现自身在精神状态、工作作风、行政效能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现将自己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汇报如下:

1、学习的自觉性不高。虽然平时比较注重学习,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学习都能积极参加,但平时自己学习的自觉性不高,钻不进去,学习的内容不系统、不全面,对很多新事物、新知识的学习不深不透,掌握的不够好,不是力求全面发展,有时只注重当时用得着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内容,感到知识贫乏。

2、工作中创新意识不强。用创造性的思维方式去做创造性的工作不够,看待事物习惯先看消极的一面,再看积极的一面。打破常规、风风火火的魄力不足,工作中,只求平平淡淡,上级怎么说就怎么办,在工作中按部就班,只求完成本职工作,不出问题,被动地工作,超前意识不强。

8/20。

执法整改措施()要了解的问题,未能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没有关心群众想什么、盼什么、急什么、要什么,没有真正和群众打成一片,做到多联系、多交流。

4、保持和发挥党员的模范作用不够。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有时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降低了对自己的要求和标准。满足于过得去、差不多,对时时处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这根“弦”绷得不紧。

二、今后的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1、努力提高坚持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首要的是要学好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实际,学以致用,指导实际工作,克服工学矛盾,在确保组织上要求的学习任务外,尽可能的抽出时间多学,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增强创新意识,坚定信心克服畏难情绪,尽量多动脑筋,多想办法,要有不达目的不罢休的雄心壮志和勇气,尤其在一些突出问题和同志们关心的热点问题上,要用改革的观点去认识、去研究、去落实、去解决,逐步化解矛盾。增强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充分发挥党员的作用,多做实事,言必行,行必果。

3、严格要求自己。遵守职业道德和单位制定的廉洁责任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时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律,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老老实实的干事,踏踏实实的做人,以过硬的综合素质为我局工作的更好开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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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整改措施()骆集乡计划生育基层文明执法整改措施。

2014年5月我乡开展了基层文明执法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我们从工作中找出了存在的问题,为了认清工作形势,增强优患意识,乡党委、政府分别召开了包村领导、计生专职人员、包村干部及村“四职”干部参加的座谈会,对各村从思想认识,工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反思,特别是对出现的计划生育问题进行了剖析,对照不足,找出了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对各村的计划生育情况进行集中会诊,对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集中进行解决。根据制定的整改方案,并结合我乡实际,制订了如下的整改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人口计划目标,切实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思路,努力提高符合政策生育率和“两个及时率”,千方百计降低政策外多孩生育率和政策外二孩生育率,突出人口计划管理,增强计生优质服务理念,打牢基础工作,建立部分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的奖励扶助制度,创新宣传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化建设管理,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加强计生队伍建设,努力提升人口计生工作水平,确保人口计划目标的实现和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主要措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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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以乡长为组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协同抓。乡每月底召开一次人口计生工作专题会。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人口计生督查组,加大对人口计生工作的督查力度,确保人口计生工作各个阶段和各个时期工作的正常开展。

2、建立计生办站人员包村的工作责任制,包村干部每月向乡党委、政府汇报一次计生工作开展情况。

3、进一步落实责任目标,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形成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责任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各单位、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二)、围绕计划生育率指标,加强基础管理,提高计划生育基础工作水平。

围绕计划生育率指标,不断加强基层基础管理工作。具体做到落实两个保障,增强六个强化,抓好一个环节。落实两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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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整改措施()督促,定期解剖,每月召开形势分析会,查出症结,谋求转化,确保后进村转化率100%。

(三)、抓好优质服务工作,提高群众满意率。

出生婴儿出生缺陷率。二是提高知情选择率。对每个应落实措施对象,对计生服务站人员向其介绍避孕措施种类、特点和避孕原理,使其在知情选择的基础上选择一种长效的避孕措施。三是提高随访服务率。乡计生服务站人员提高工作责任人,及时对育龄妇女进行随访服务,有不良反应的,及时帮助落实治疗,对节育措施到期的,督促她们及时更换措施,提高育龄妇女的健康水平。

(四)强化社会保障机制工作,提高政策措施落实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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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整改措施()面了解实行计划生育可以享受的各种优先优惠。全力抓好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兑现与落实工作,使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家庭切实享受各种优先优惠政策,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实际困难,让群众逐步形成“计划生育好、政策帮养老”、“养儿防老不如优惠政策好”的思想观念。建立奖励扶助制度的运行机制,把握排查摸底,资格确认环节,使符合条件的对象一个不漏,充分发挥政策推动力的的作用。

(五)、加强依法治育,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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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整改措施()征收,扩大征收的影响面、教育面和宣传面,营造“超生必罚”的紧张氛围。三是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七个不准的规定,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四是实行村民自治。充分发挥和依靠群众的力量,实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通过制订切实可行的《村规民约》,规范生育行为。

骆集乡计生办2014年9月6日。

9月22日上午,镇人大主席团组织全体镇人大代表和部分县人大代表对我所近几年来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评议,会上,各位代表在听取了赵永仁所长代表我所所作的行政执法工作报告后,就我所在执法办案、队伍建设、窗口服务等各方面表现作了综合评价,在此忠心感谢代表们一直以来对我所的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感谢代表们对我所近几年行政执法工作中所做出的成绩的充分肯定和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这大大鼓舞了士气,增强了民警的执法热情,也为我们的下一步工作明确了方向,对我们更好的开展执法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针对代表们提出的建议意见,我所专门召开所务会,剖析自身不足,制订工作对策,积极落实整改,现将有关整改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加强外来人口管理方面。

15/20。

执法整改措施()一是加强稽查力度。针对全镇半年度外来人口管理工作考核后,各村、厂在登记发证方面有所松懈的现状,我所一方面加大稽查力度,巩固日渐增强的暂住人员登记办证意识,另一方面,推动村、厂联动,发挥好各村、厂暂住人口登记站作用,指导督促各专协管员加强日常稽查工作,互通信息,及时掌握暂住人员变动情况。

二是推广管理经验。今年以来,镇党委政府将各行政村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纳入年终考核,但各村工作进度不一,为此此我所深入实际,发现大生村在外来人口管理方面通过坚持“发挥党员监督、深化“以外管外”、促进房东自律”取得了较好成绩,便将其作为管理经验在全镇推广,该经验的。

总结。

也得到了县局领导的好评。

三是加大处罚力度。论文百事通我所在完善外来人口办证等便民举措的同时,对违法违规的外来人口、出租房屋房东的处罚毫不手软。所内结合各辖区实际情况规定了处罚指标,并将此纳入辖区民警考核机制,要求各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其中的违法犯罪分子,坚决予以打击。

四是深化“以外治外”。动员各村在管理中物色在村内选取居住时间较长、政治素质较高、工作责任心较强、愿意为社会治安作出贡献、同时在外来人口中有较高威望的暂住人员,融入村级暂住人口管理网络;与此同时,积极在外来人口中物建特情耳目,加强对个别有违法犯罪前科及倾向的重点人口的动态控制,为侦查破案服务。

16/20。

执法整改措施()五是优化分层次管理。我所对外来人口及出租房屋实行分层次管理,根据其原有及现实表现将外来人口划分为第一层次(高危人员)、第二层次(关注人员)、第三层次(一般人员),将出租房屋划分为重点户、视线户、一般户,在日常管理中有重点的落实责任,提高管理效能。

(二)严厉打击偷盗现象方面。

一是充实专职人防力量。我所认真开展对各村、厂三护队的工作指导,积极争取镇、村、厂三方支持,想方设法充实、优化专职巡防队力量,在现有20余名巡防队员的基础上,打算于今年年底再度吸收部队优秀退伍人员入所参加工作,对入所保安采取评议末位淘汰制,优化队伍组合。二是严密社会面控制。加大对偷盗现象的防控力度,加强巡逻设卡密度与力度,通过巡防队、警务室侦防人员24小时全天候巡逻设防,提高见警率,建立起严密的防控网络,并适时组织打击偷盗的专项统一行动,开展出租房屋地毯式清查,增强威慑力,争取抓获偷盗现行。

三是抓好重点部位防控。我所定期对辖区及周边地区发案情况进行分析比对,确定阶段性工作要点,以强化人口、社区、阵地等关键网点防控为主,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防控,规定所内侦防队员每天不少于两次对全镇各金融网点及其周围安全情况开展检查并在银行内签到登记。

17/20。

执法整改措施()四是加大防范宣传力度。为提高单位、群众安全防范意识,我所利用电台、广播、报纸、公告栏等多种途径,通过分析典型案例、发布警方提示、下村治安通报等多种形式,加大防范宣传力度,如国庆期间辖区内发生一村委办公室保险箱撬盗案后,我所随即将预警信息通报至各村,开展工作布置,有效地防止了该类案件的再次发生。

五是加强阵地控制。积极开展废旧金属收购业、机动车修理业清理整顿,对无证经营网点函告工商所予以取缔,要求各业主在收购、修理过程中的做好登记备案工作,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查破案,严厉查处行业违法经营活动,强化偷盗后销赃渠道的阵地控制。

(三)抓好校园周边地区综合治安管理工作方面。

一是加强法制教育。调整并增派所内优秀干警出任辖区各中小学法制副校长,负责治安防范、消防安全等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各法制副校长每月不少于两次到校园工作,加强与校方的沟通,提高师生法制意识。

二是开展专项整治。秋瑾路一带是我镇学校分布的重点区域,镇中学、镇中心小学、镇中心幼儿园均落户在此,我所增派警力,积极联合工商等其他部门对学校周边治安环境开展专项整治,对与学生利益休戚相关的游戏机、书刊、饮食店等落实检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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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整改措施()三是优化办学环境。我所要求各侦防队员在日常巡逻中有针对性地对校园周边地区开展治安巡逻,同时采取警校联合,共同开展防盗、防伤害专项活动,打击不法分子进入校内作案,指导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消防检查,优化办学环境。

(四)完善推广社区警务管理制度方面。

一是积极构建社区警务管理网络。已建立的胜利警务室与梅峰警务室在控制区域社会治安形势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以块为主、村厂联防的管理模式也得到了公认,为预防犯罪分子向辖区其他管理薄弱地区流窜,我所目前正积极协商在治安形势同样较复杂的五洋片组建警务室,并期逐步推进,争取在全镇范围内加以推广,结成一张严密的社区警务网,使犯罪分子无懈可击。http://二是建立警务区工作实绩通报制。为加强对警务室队员的工作监督,提高管理效能,所内每月将警务室的工作实绩通报至相关村、厂,征求村、厂对其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在每月召开的警务室队员例会上进行通报,并针对意见制定相应工作对策。

19/20。

执法整改措施()三是完善警务区队员考核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完善警务区队员考核制度,所内将侦防队员分为四个分队,警务区占其中两个,为激发队员工作热情,所内在提供打击处理对象、办理暂住证等诸方面都落实了明确的指标,出台了一系列奖惩机制,激励警务区之间、各分队之间开展健康有序的竞争,推动工作开展。

四是总结推广警务区管理经验。为推进警务区建设,所内在虚心学习其他地区警务室。

【】。

侦查监督科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措施。

20/20。

统计执法检查自查报告

查自查,发现有少数单位存在虚报、瞒报行为,主要问题体现在:一是基层统计人员数量偏少,综合素质较低,对统计业务、统计法律知识掌握不全面;二是个别基层单位领导对统计工作不够重视,统计网络不健全,没有专职或兼职的统计人员;三是统计人员学习不够;四是部分数据来源的相关凭证不够健全,有的基层单位统计原始记录不全、又未建立统计台帐和统计制度,统计数据的来源性差,甚至没有来源依据;五是统计数据上报还存在迟报、漏报和虚报现象。

五、致力整改、明确措施。

(一)提升统计地位,提高统计待遇。严格执行《统计法》和《处分规定》,保证其相对的独立性,法定性,以提升统计地位,解决统计人员的待遇。

(二)健全统计监管制度。为使各级统计工作步入正轨,全面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各级统计单位的统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力度,杜绝统计违法行为。

(三)健全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提升统计数据质量。要提高企业统计数据质量,必须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报表制度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真正做到“数出有据”。

(四)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提高统计人员素质。相对稳定的统计队伍,可以积累经验,为单位管理做出更大的贡献,为政府统计部门提供准确的统计数据。

(五)实现基层统计电算化,脱离手工报表,提高工作效率。统计工作网络化,信息化是必然趋势,统计人员要努力学习计算机知识,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快速提高统计工作的服务。

(六)加大检查、督促力度,搞好培训工作。加强统计基础化建设,在管理统计站和信息化建设上要给予极大帮助与扶持。统计局经常下乡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和调研,着力于基层困难,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还要不断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知识和计算机知识的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管理统计工作队伍。

统计执法检查整改措施

(2001年5月11日国家统计局第四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

【发布部门】国家统计局。

【发布日期】2001.05.11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统计检查机构和统计检查员...........2。

第四章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3。

第五章备案与报告...........5。

第六章法律责任.............6。

第七章附则...............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保障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贯彻实施,维护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统计行政机关负责贯彻并监督执行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统一领导、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同级统计行政机关的组织指导下,负责监督检查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贯彻实施,协助统计行政机关查处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的统计违法行为。

第三条各级统计行政机关应建立统计执法检查责任制,切实保障统计执法检查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其他工作条件。

第四条统计执法检查应当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坚持预防、查处和整改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合法、公正、公开、高效地进行。

第五条国家统计局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统一组织、管理全国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行政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统一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地、县级统计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统计检查机构。未设检查机构的,应指定有关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各级统计行政机关及其直属的调查队、普查中心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统计检查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统计检查员。

第六条统计检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统计法;

(二)组织、指导、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三)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四)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和本机关的统计行政应诉事项;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统计检查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忠于职守、遵纪守法;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三)从事统计工作满两年以上并熟悉统计业务;

(四)参加统计检查员资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八条统计检查员的资格培训及考核由国家统计局统一规划、组织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行政机关负责实施。

第九条各级统计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统计检查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健全管理、考核和奖惩制度。

第十条各级统计行政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计执法定期检查制度,综合运用全面检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等方式,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工作。

(一)有无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

(二)是否存在违反统计制度和法定程序修改统计数据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四)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

(五)是否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

(六)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其调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各级统计行政机关在组织实施统计执法检查前应先拟定检查计划。检查计划包括检查的依据、时间、对象、事项和组织形式等。

对未发现违法嫌疑的单位,同一检查机关每年对其实施统计执法检查不得超过一次。

第十三条实施统计执法检查,应提前通知被检查对象,告知检查机关的名称,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对被检查单位的具体要求等。

对有统计违法嫌疑的单位实施检查,检查通知可于检查机关认为适当的时间下达。

第十四条检查人员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时,应先向被检查对象出示《统计执法检查证》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执法证件。未出示合法执法证件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统计执法检查证》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印制,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行政机关负责颁发和管理。

(三)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询问,要求如实提供情况;

(四)经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就需要检查的事项向被检查单位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

检查人员对在检查过程中知悉的检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六条被检查对象和有关人员在接受统计检查时不得拒绝提供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不得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挠、抗拒检查,对《统计检查查询书》应按期据实答复。

第十七条检查人员应及时向检查机关提交检查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检查机关应分别以下情况予以处理:

(一)未发现统计违法行为的,作出《统计检查结论》并送交被检查对象;

(三)统计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第四章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

第十八条统计违法案件由各级统计行政机关负责查处。

国家统计局直属的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企业调查总队受国家统计局的委托,可以查处本总队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各级统计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依法成立的统计执法队(室、所)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第十九条各级统计行政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统计违法行为,由统计行政机关的监察机构依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处理。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对在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及时移交给同级统计行政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第二十二条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程序为:立案、调查、处理、结案。对在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并已调查清楚的统计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应当补充立案。

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统计违法案件,适用简易处罚程序。

第二十三条对下列统计违法行为,应当进行查处:

(二)对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三)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四)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六)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挠、抗拒统计检查的;

(七)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的;

(九)利用统计调查窃取国家秘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

(十)非法进行涉外社会调查的;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对前款所列的统计违法行为,统计检查机构或统计检查员应进行审查。需要立案的,办理立案报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县级统计行政机关管辖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违法案件。

地级以上地方统计行政机关管辖在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或认为应当由其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

国家统计局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或认为应当由其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

国家统计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行政机关依照管理权限管辖涉外社会调查违法案件。

第二十五条决定立案查处的案件,应及时组织调查。一般案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重大案件应组成调查组。

调查人员应当合法、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不得主观臆断、偏听偏信,不得篡改、伪造证据。

第二十六条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或检查机构应将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重大案件的处理由检查机关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十七条统计违法案件审理终结,应分别以下情况作出处理:

(三)违反统计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统计行政机关在依法作出统计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统计行政机关在作出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万元以上的罚款,对公民二千元以上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统计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对较大数额罚款的额度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立案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应在立案后三个月内处理完毕;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应按规定报经批准,但延长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统计违法案件处理决定得到完全执行后,予以结案。

第五章备案与报告。

第三十一条下列统计违法案件应在立案后十日内报上一级统计行政机关:

(一)统计违法责任人涉及科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的;

(二)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三)使用暴力或威胁的方法阻挠、抗拒统计执法检查的;

(四)群众集体署名举报或新闻媒介公开报道,在社会上造成较大影响的;

(五)检查机关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案件。

第三十二条下列案件应当在结案后十日内向上一级统计行政机关备案:

(一)给予科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行政处分的;

(二)经统计行政机关举行听证会的;

(三)经复议变更或撤销具体统计行政行为的;

(四)统计行政诉讼案件;

(五)经新闻媒介曝光的;

(六)立案后已上报上一级统计行政机关的各类案件。

地、县级统计行政机关处理的前款所列(一)(三)(四)项案件,应在结案后三十日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行政机关报国家统计局备案。

第三十三条国家统计局建立统计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定期统计制度。

地方各级统计行政机关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向上一级统计行政机关报告统计执法检查情况。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统计行政机关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提请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挠、抗拒统计检查的;

(三)不按期据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企业事业组织有前款违法行为之一的,根据《统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由统计行政机关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有前款违法行为之一的,由统计行政机关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及其他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统计行政机关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提请主管单位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抵制、揭发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三)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行为的。

第三十六条检查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主管单位或监察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行为的;

(二)不按法定权限、程序和要求执行公务,造成不利后果的;

(三)违反保密规定,泄露举报人或案情的;

(四)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五)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检查人员泄露在检查过程中知悉的检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害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统计法规检查暂行规定》和《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卫生统计执法检查的工作总结

不经意间,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经过这段时间的努力后,我们在不断的成长中得到了更多的进步,是时候抽出时间写写工作总结了。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工作总结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卫生统计执法检查的工作总结,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西安市卫生局 :

按照《***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市卫发﹝20xx﹞84号)精神,我局积极组织安排,要求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对本单位卫生统计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在此基础上,由卫生局组织相关人员对进行了抽查,对存在的问题,现场出具整改书,限期整改。现将我区卫生统计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依据《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以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年初就制定了卫生统计与信息化工作计划,把卫生统计工作任务下达到各医疗卫生单位,落实到分管领导,并指定专人负责统计直报和统计数据处理工作。局机关配置了统计信息专用计算机,制定完善了工作管理制度,落实了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统计数据的收集、汇总、上报和数据库的建立等工作。各单位都建立健全了卫生统计各项规章制度,配备了统计网络直报计算机,积极、按时收集上报卫生统计数据信息,使了卫生统计工作有序进行。

为了不断提高卫生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每年卫生局积极选派人员参加省、市级的统计培训学习。今年7月份,又选送了区医院、中医院和两所私立医院的统计人员,参加全省举办的基层卫生统计基础知识培训班。并且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对厂矿卫生所的统计人员进行1—2次培训。同时充分利用各种信息交流平台和下基层督导检查工作的机会,对基层统计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指导培训,讨论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有效的提高了乡镇卫生院统计人员的工作技能和专业知识水平。

一是按照《**省卫生统计调查制度》和省、市相关要求和标准,要求各医疗卫生统计直报单位及时、准确的把数据上报到统计网络直报信息系统,卫生局按时审批,严格把关,并上报数据到上一级。20xx年已经上报完成了第一、第二、第三季度报表,同时不断完善卫生人力基本信调查表(卫统2表)、医用设备数据调查表(卫统3表)数据库,及时更新数据变动情况,保证了各项数据信息的准确性。二是11月份接到“**市转发**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医疗服务工作量周报的紧急通知”文件后,我局领导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我们及时转发了文件,并就此项工作任务对两所区级医院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要求两所医院,指定具体人员负责,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各医院都能按时、准确的完成周报数据上报工作,卫生局对各医院每周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分析,及时掌握全区医疗服务工作量的变化情况。三是加强对病案首页库建立和疾病分类编码工作。县级医院加强了院内网络建设,各科室分别配备了电脑,建立了院内局域网,成立信息科,制定相关制度,由专人负责疾病分类统计、病案首页数据录入等工作,按时向院办、区卫生局上报有关数据,基本做到了数据真实、准确。疾病分类编码都能按照现行的icd—10要求,编码正确,工作熟练,病案登记管理规范。疾控中心、妇保院配备了专用网络直报电脑,能够及时上报各类数据信息。四是各医疗机构各类原始资料登记基本齐全,统计人员能够顺利完成卫生统计直报任务和村卫生室的代报工作,上报都完整、规范。

从检查来看,各医疗卫生单位能够较好的执行《全国卫生统计报表制度》,按照制度要求,按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数据准确、完整,数字真实可靠,没有违反《统计法》的有关规定。

1、基层统计制度还不健全,个别原始资料与上报数据出现不符的现象,统计人员对部分统计指标概念不是很清。

2、诊所的统计信息化工作,管理不到位,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统计信息化工作建设力度,重点实施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建设,提高卫生信息技术能力,力争使我区卫生统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统计执法检查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推动《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贯彻执行,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发挥统计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严厉查处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和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解决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的问题,根据xx精神,我县积极行动,在全面范围内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各项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县统计执法工作,构建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工作环境,做好本次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xx号),并成立了“x县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统计执法大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县统计执法检查自查报告。领导小组组长由县统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纪委、司法局、统计局、城调队、农调队等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的中层干部担任。文件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和统计调查对象务必高度重视,从全县的大局出发,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做好统计执法大检查自查作为当前工作中的一件大事、要事、急事认真抓紧抓好。各乡镇、各部门也均成立了相关的统计执法大检查机构,自下而下形成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体系。

二、明确责任、突出任务。

为了确保本次大检查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我局向各乡镇、县直各企事业单位下发了《x县统计执法大检查自查实施方案》(xx号),并制作了《xx年x县统计执法大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自查问卷》、《xxx年x县统计执法大检查乡镇统计站自查表》、《xx年x县统计执法大检查政府有关部门自查问卷》和《xx年x县统计执法大检查统计调查对象自查表》,明确自查主体为乡镇政府、县直部门、乡镇统计站和统计调查对象四个层次,明确自查时限为xx年至xx年1—6月,同时根据不同的自查主体对自查内容也予以明确,做到了任务清晰、责任明确,整改报告《县统计执法检查自查报告》。此外,县统计局还将本次大检查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要求局各专业人员对本专业所涉及的统计调查对象的自查工作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对县人民政府负责,当地调查对象对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机制。

三、全面配合,积极实施。

统计执法大检查活动开展以来,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都能全面配合,积极实施,认真组织开展了执法大检查自查自纠工作,并按时向县统计局报送了相关材料。从上报统计局的相关材料和自查报告中看,各级各部门统计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各统计调查对象统计台帐、报表原始记录健全,统计资料归档完整,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统计报表资料也基本完整,自查结果与上报数据基本一致。但通过自查也发现了个别企业存在一些问题,如:有6个工业企业上报数与自查数不符,其中迟报5个;有2个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上报数与自查数不符;分别有1个建筑业和固定资产投资企业上报数与自查数不符;有7个单位劳动工资上报数与自查数不符;有2个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上报数与自查数不符;自查还发现全县有xx人统计人员未持证上岗。再如,太华煤矿产品产量上报数为xx万吨,核查数为xx万吨,虚报xx万吨;该企业产值上报数为xx元,检查数为xx万元,二者相差xx万元。

统计执法检查整改措施

为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青海省统计工作管理条例》和《西宁市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维护《统计法》的尊严,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规范统计行政执法行为,切实与各种统计违法行为做斗争。根据统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我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制度。

一、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为确保统计执法检查顺利进行,我市的统计执法检查以块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进行。

二、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的范围:西宁地区所有义务提供统计资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检查的内容:

1、对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贯彻执行情况;

3、是否存在拒报或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

4、是否存在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违法行为;

5、《统计法》及其《统计法实施细则》、《青海省统计工作管理条例》和《西宁市统计工作管理办法》所认定的上述三项未包括的其它统计违法行为。

三、

检查的方法步骤。

(一)方法:

要求提供统计资料者说明统计资料中每一个指标数据的来源、计算方法,并提供出相应的原始资料,然后根据其资料进行核查(包括对原始凭证、台帐与报表的核查)。

(二)步骤:

1、布置被检查对象学习统计法和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报我局制度法规处;

3、对检查中查出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要求对情节严重的进行通报批评和公开曝光),并就检查工作写出总结报告。

检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根据上级要求或各专业随时出现的统计违法行为,随时进行统计执法检查。

四、对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

统计执法检查人员要认真学习统计法及有关行政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执法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和办理,如亮证执法、做好检查笔录、送达法律文书必须有两人以上、行政罚款上缴财政等等,坚决杜绝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否则,若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人为的错误,将按本局制定的《行政过错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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