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医院采购管理制度(汇总20篇)

时间:2023-11-24 09:26:46 作者:文轩 2023年医院采购管理制度(汇总20篇)

采购过程中,需关注市场行情和竞争状况,及时调整采购策略以获取更好的采购结果。在下面,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采购成本控制和效率提升的方法和经验分享,供大家参考借鉴。

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精选】

本制度规定本公司的物资采购和管理工作内容及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的材料采购、验收等管理工作。

1、材设科是本公司工程材料设备和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2、施工单位具体实施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验收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1、按照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和文件,按质量准确采购各项目部所需的工程材料、工程设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公司《采购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2、材料采购实行分级管理,物资种类分为:。

重要物资:钢材、水泥、商品砼、设备。

主要物资:砂、石类、红砖、门窗、防水材料、电焊条、管材、电线电缆等各类地方材料。

辅助物资:其他建筑材料、燃料、周转材料等。

3、材料采购计划编制:。

a、工程项目需用材料清单。

b、工程项目进度表(如遇计划更改,应补充计划表),在需用材料清单中应注明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以及供货时间等内容。各使用单位每月应提前将所需材料清单按物资种类报送质量科组织采购。

c、材设科接到需用材料清单应结合库存情况,统一策划,分别编制材料采购计划。

d、重要材料采购计划须经公司经理或各施工项目部负责人进行审核批准后实施,主要材料及其它材料采购计划由各施工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

e、物资采购后要准确、及时、迅速地验收物资,做到合理保管,妥善养护,减少保管损耗,使物资安全存放。

4、材料采购合同。

(1)材料采购的供方一般应在单位颁发的合格分承包方名单中确定,质量科检查监督。

(2)各种材料采购合同,由质量科负责签订,经理办检查监督。

(3)材料采购合同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尽量采用国家标准合同文本。

(4)对违反合同,不能按质按时供货的分承包方,各单位应及时上报质量科,由质量科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通报除名。如该承包方从名册中除名,此部门在一年内不得使用。

5、材料的验证。

(1)根据采购合同和生产要求,必要时质量科应组织质检员不定期的到分承包方(供方)货源处进行验证,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要求,确保供方按质、按量、按时供货,这种验证也可在采购文件中约定,但不能作为进货验收时的依据。

(2)如工程合同中规定(质量科)需对分承包(供方)物资进行验证工作,但不能代替材料部门的验证,也不能减轻本公司履行合同责任。

(3)材料进货验证的分级管理。

重要材料、主要材料的进货验证由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质量员验证,其它材料的进货验证,应由施工单位委派的仓库保管员验证、负责。

(4)材料进货验证必须按合同条款进行,根据分承包提供的有关规格、数量、质量等证明文件,清点查验进库(工地)材料,材料验证人员填写"物资验收记录"具体执行《生产和服务提供控制程序》及《过程和产品测量和监视程序》。

(5)需作复试检验的材料,由各使用单位及时送试验室。根据复试检验报告作好有关标识工作。

(6)在进货检验中发现不合格材料,应及时按规定作出不合格品的处理工作,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控制。

医院集中采购药品管理制度

1、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医院临床用药的实际情况将部分药品列为贵重药品管理范围。

2、凡贵重药品,值班人员必须每日认真盘点,填写逐日消耗登记本,做到账物相符。如有差错和丢失现象,按科内差错事故有关规定处理。

3、贵重药品如有破损,应按院内规定的报损制度处理,认真清点破损药品数量,填写药品报损单,由科主任签字方能上报财务。

4、贵重药品应定期检查,严防过期霉变等现象发生,易潮解和霉变的药品应存放于干燥阴凉通风处。

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精选】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物资采购管理工作,规范物资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东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局机关、各直属单位所有物资的采购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是指局机关、各直属单位用财政性及自有资金,通过购买、租赁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物资采购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遵循竞争、择优、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局机关成立物资采购工作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和纪检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人事监察科和各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各直属单位要相应成立物资采购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物资采购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资采购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采购计划的审定,组织实施采购事项。

第六条物资使用部门应在每年的9月份前,向本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如办公室、综合科等),提出次年的物资采购计划,由单位物资管理部门汇总初审后,报物资采购工作小组审定。

物资采购计划应当包括采购项目的性质、用途、数量、技术规格等内容。

第七条物资采购计划经物资采购工作小组审定后,由财务部门列入下一年度的财政(单位)预算计划。

第八条物资采购工作小组依据预算批复,负责组织实施物资采购,物资使用部门参与采购本部门采购项目的全过程。

第九条办公室负责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由物资采购工作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后交财务部门办理付款事项。

第十条物资由办公室及使用部门派员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办公室登记入库管理,财务部门登记入帐。

第十一条物资采购的形式主要有: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协议供货采购、分散采购。其中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及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是物资采购的主要方式。

第十二条货物、服务、建设工程、其他工程(主要指修缮、装修等)类项目单项或同类批量价值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实行集中采购;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至50万元以下的(不含协议供货项目),实行部门集中采购;15万元以下的(不含协议供货项目),实行分散采购。

200万元以下的摄影摄像器材、空气调节设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机、各类应用软件、办公自动化软件、纸张、印刷、服务器;10台以下汽车;50万元以下的工程造价咨询等采购项目,实行协议供货。

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十六条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第十七条具体的物资采购方式以市采购办审定的为准。

第十八条物资采购必须严格执行采购工作程序,做到“集体领导、公平竞争、择优选购”。

第十九条对物资采购过程中出现的幕后交易、暗箱操作、虚假招标、投标人相互串通的欺诈行为和行贿受贿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的具体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四)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第二十一条人事监察科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采购的有关政策及局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负责监督物资采购工作。

第六章物资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要认真做好物资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设置专职或兼职物资管理员,明确领导职责和岗位责任,建立健全物资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的报废、转让、调拨、出租、出借必须报局计划财务科审核,经局领导批准后报相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四条财务部门负责物资的统一核算工作,根据固定资产增加、报废、转移、调拨等资料,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使用会计科目,编制记帐凭证,并及时登记明细帐,定期填报规定的有关报表。

第二十五条物资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物资的领用和发放;

(二)负责物资的登记、记帐,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三)负责物资的检查和管理,防止资产流失,保证物资安全、完整和效益;

(四)负责办理物资的报废、转让、调拨等有关手续;

(五)对物资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配合财务部门的清产核资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设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院长和院办、财务科、总务科及审计科负责同志组成。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

二、采购原则1、采购品种:

办公用品、电工材料、水电五金、劳保用品、被服用品、塑料制品、电脑打印机耗材、印刷品等品种。

2、采购原则:

采购物资必须根据我院的实际需求和财务支付能力,本着勤俭节约、物美价廉、货比三家的原则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集中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医院利益的原则,本着处处节约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择中标客户。

三、采购方式

后勤物资采购采取先报后批、集中采购、分期付款的方式。对日常需零星采购的耗材,由总务科按上一年的使用量对规格、型号、单价进行编制。采用比选的方式确定经销商,进行定点采购。

具体采购程序:

(1)常用,易存放的物品每年采购两次;常用,不易存放的物品每季采购-次;由各职能科室负责人根据前-年度的用量把各部门上述物品的用量、品名、规格报总务科。

(2)总务科收集、分类整理后拟定采购单报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并附各类物品的历史价格作参考。

(3)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最终确定物资采购的品名、数量、规格,并发布集中采购信息,确定中标商家,经公示后签订采购合同。

(4)结算对数额较大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即按采购合同,根据发票、入库单、随货同行先付80%货款;三个月后,再付剩余的20%。

四、采购要求

1、总务科接到经过审批的采购计划后应迅速限期将所需物资采购到位,不得拖延,影响工作。

2、采购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质量,力求价格合理、质量合格,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一定经济责任。

4、上述物品指单价在1000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按医院固定资产的购置办法执行。

五、采购物资的报销

物资采购发票应先由物资供应商、采购人员和财产保管人签字验收,做到账实相符,再由总务科长签字,报分管院长审核,最后由院长审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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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采购监督管理制度

一、药剂科应在监督管理部门和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药品采购必须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进行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药品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按照药品招标的中标目录和本院基本用药目录采购药品,保持相应库存量,以满足临床用药需要。

五、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及库存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监管部门和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药剂科,药剂科再交监管部门和主管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

六、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八、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供货不及时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九、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库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库房保管员、采购人员必须每月向监管部门汇报本月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渠道、金额、库存等情况。药剂科必须每年向院领导、监管部门、院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渠道、金额、库存等情况。院领导、监管部门、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对药品采购渠道、药品质量、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精选】

本制度所指采购物资分为三类:

a类,包括主要原料、公用工程、辅助原料等。

b类,包括设备、润滑油、备品备件、工器具等。

c类,包括化学三剂、分析仪器及试剂等。

(二)与采购物资管理相关联的二级单位的分类。

1、需求使用单位。

2、主管部门。

3、采购部门。

(三)物资需求(采购)计划的分类。

1、月度物资需求计划。

2、紧急物资需求计划。

(四)采购的方式分类。

1、招标采购。

2、固定厂商、长期报价采购。

3、即时询价采购。

(五)采购部门和计划部门的划分。

1、a类、b类物资的计划部门分别为生产部、设备部,采购部门为供应部。

2、c类物资的计划部门是生产部,采购部门为供应部。

(六)采购物资付款方式分为。

1、预付部分款项。

2、货到凭发票报销付款。

3、货到后分期付款。

4、货到延期付款。

5、以上方式的结合。

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药库管理人员负责全院药品的采购供应工作,根据本院业务性质、工作范围、医疗需要,按时编制药品采购计划交科主任审查,院长批准后执行。药品的库存量,在供销正常情况下一般为二至四个月,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减。

2、采购人员应自觉遵守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谦洁自律,把好药品质量关,不准采购假劣药品和非药品,坚持按主渠道进药品。

3、按“药品管理法”规定进行药品采购,认真执行药品采购计划,积极组织货源,保证药品供应,要搞好经济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流动避免药品积压和浪费。

4、若遇急症或特殊情况用药,应立即外出采购,以供病人急需。

5、药品采购人员应严格执行济南市卫生信息中心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的规定,对于临床需要,未在招标范围内的.品种,需将计划报请济南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办公室采购。对临床更换厂家、产地的品种,及时请示药学部主任,批准后执行。

6、及时向科(部)内提供疗效好、价格低的新药信息。

7、购进、调进和退库的药品,由采购人员按照原始发票,会同药库管理人员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产地金额等项,进行检收核对无误后,采购保管或验收人在进货单上签字后方可入库。

8、入库单由药库管理人员,填写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备查,第二联记帐凭证,第三联,随原始单据交财务部门力理报销。

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院药品采购管理,保证临床用药安全、合理、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特制订本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如下:

1、医院药剂科是唯一授权从事医院药品采购业务的部门。其他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从事药品采购业务。

2、采购药品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审核经营(生产)企业的相关证照,不得从无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

3、药品采购渠道必须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确定。

4、医院药品网上采购必须经过《山西省药械采购平台》进行采购。

5、所采购药品必须为医院正式引进的品种,临时急救药品除外。新引进药品应符合医院新药引进规则。

6、所购药品应及时如实填写入库单。采购人员、入库验收人员均应在购药发票上签名,并经科主任审核后办理财务手续。

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精选】

1、本《办法》适应各部门、各分公司的商品采购。

2、单项采购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公司规定的限额标准(一次性采购20xx元,单件采购1000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应当上报采购部审批。

3、低于限额标准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及管理办法,遵照财务借款与报销办法执行。

采购部是为组织实施采购活动而设立的专职机构及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集中采购;

2、组织由公司拨款的大型采购活动;

3、受各公司的委托,代其组织采购事宜;

4、负责采购合同的管理;

5、拟定公司采购政策;

6、管理和监督公司采购活动;

7、审批管理进入采购名单的供应商资格;

8、审批取得公司采购业务的代理资格;

9、拟定并调整公司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

公司采购方式主要是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议标和单一来源。

1、凡纳入公司采购计划资金超过1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应实行公开招标。

2、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或者公开招标时间长、费用高,不能达到节约的目的,经总经理批准可采用邀请招标。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总经理批准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1)招标后没有供货急需采购,而无法按招标方式得到的;(3)投标文件的准备需较长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2)出现了不可预见的的时间才能完成或投标文件需要高额费用;(4)有特别要求的。

4、采购的货物符合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价格弹性较小,售后服务好,经总经理批准可采用询价议标采购。

5、下列情况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获得,或供应商拥有专利权,且无其他合适替代标的;

1、公司采购管理程序包括下列主要步骤:。

(1)编制公司采购预算;

(2)编制并批复公司采购计划;

(3)确定采购方式;

(4)订立及履行采购合同;

(5)验收;

(6)结算。

2、采购单位的采购计划按以下要求报送:。

各品牌经理报送采购计划时,填报《采购计划表》(以下统称《计划表》),本表一式两份,部门留存一份,采购部一份。采购部对《计划表》进行审查,财务中心把关,并于2日内将审查意见(附《计划表》)送采购单位。

(2)采购单位报送的月份执行计划,应是本月已经确定要购置且采购资金已经落实的项目,按规定应办理审批的采购项目,应办理审批手续。

(3)没有审批手续,不能下达采购月份执行计划。

3、采购部要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对采购清单审核无误后,确定具体采购方式。其中,属于集中采购的项目,由采购部按要求统一进行采购。

4、合同内容一经确定,采购单位应将合同草案的有关文件报采购部。采购部收到合同草案经财务中心审批后,方可签订合同。

5、购合同订立后3日内,采购部应将合同副本报财务中心备案。

6、采购部应对合同履行时的采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采购合同需要变更或终止的,采购单位应将变更或终止的理由及时书面上报采购部。

8、资金划拨程序:。

(1)供应商供货完毕,采购部填报《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以下统称《申请书》),持《申请书》、《质量验收报告》和合同及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所要求的全部文件副本,向财务中心提出资金支付申请。财务中心的主管领导,根据合同、《验收单》和《申请书》等必要的结算手续,审核无误后,按公司《财务支款及报销办法》支付款项。

(2)应急采购项目,经总经理批准后,可由采购单位先行采购,但应在采购活动发生之日起5日内办理有关手续。

1、采购部应当加强对公司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重点内容是:。

(1)采购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进行,有无超计划或无计划的采购行为;

(2)采购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3)有关采购文件是否按规定报采购部备案;

(4)采购执行机构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完成采购任务;

(5)采购合同的履行和采购资金支付情况;

(6)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2、采购部和财务中心共同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所有合同应通过财务中心核准。

采购单位在履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医院采购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设立物资采购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院长和总务科、工会及审计人员等组成。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

2、成立物资采购管理小组,由领导小组、总务科科长、采购员和需要采购的部门临时选派1-2名人员组成。物资采购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实施部门。办公室设在总务科。

1、医院各部门所需采购的物资(金额在3000元以内)必须先提出采购计划,报需要采购部门负责人、院长审批后,方可交给物资采购小组集中采购和集体采购。

2、凡国家规定金额在3000元以上单品种,由院招标采购领导组实行统一招标采购。

1、采购物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医院利益的原则,本着处处节约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购。

2、物资采购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

3、在采购物资时,要坚持勤跑多问,坚持集体谈价,真正采购价廉物美、质量可靠、经久耐用的物品。

4、采购小组在接到经过审批的采购计划后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限期将所需物资采购到位,不得拖延,影响工作。

5、采购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质量,力求价格合理、质量合格,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一定经济责任。

物资采购发票应先由物资、采购人员、相关部门签字后,再由总务科长签字认可,最后给院长审批报销。

医院采购管理制度

一、采购员必须充分掌握市场信息,收集市场物资情况,预测市场供应变化,为医院物资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严把质量关,认真检查物资质量,力求价格低廉,供货及时。

三、采购的物资要适用,避免盲目采购造成积压浪费。

四、严格按采购计划办事,执行物资预算,遵守财经纪律。

五、外加工订货,要对生产厂家及物资的性能、规格、型号等进行考察,将结果与使用单位协商,择优订货。

六、签订合同,必须注明供货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时间、货款交付方式、供货方式、违约经济责任等;否则,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员负责。

七、及时与库房联系,做到购货迅速,减少运输中转环节,降低库存量。

(一)凡医疗器材因使用年久,自然老化不能修复;因技术落后、无使用价值;损坏后无修复价值时,以及一般物资因变质变残无法使用可按程序及规定办理报废手续,予以报废。

(二)需报废的各种器材,必须经维修部门和有关人员进行签定,出具证明方可报废。

(三)大型设备仪器报废时,由使用科室写出设备仪器使用后效益分析及报废理由的书面报告,由器械科、总务科组织鉴定作出评价,经财务科、院长鉴字后上报级部门批准,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四)报废时由科室填写报废单,一式二份,随同物品一起交器械科,办理报废手续。如因责任事故造成器材报废时,还应追究当事者责任。

一、各科室应有专人负责物品保管和领用,其他人不得随意进入仓库领物品。

二、领用物品必须由仓库负责人按部门审批计划物品发放,当面点清物品浸透量,规格、质量、发现问题立即退换,如一时解决不了的物品暂缓领回,等物品换回后通知部门领用。

三、仓库的一切物品领用时,须按科室分类详细登记,有领物人签名,月终由仓库汇总送财务科核算。

四、建立严格的物资领用手续,发放时,应认真对领物单上的制单人、科室负责人、收货人以及管理部门核准人的签名,准确无误后方可允许物资出库。所有发料凭证,保管员应妥善保管,不可丢失。

五、临时性应急物资的发放是指因急诊、抢救或其他紧急事件所需的物品,发放的时间不受限制,发放的原则是核实原因报总务科长批准后,即可发货。

六、每周一至日为仓库按计划发放物品的时间,各科室按申请计划领货,其余时间仓库管理人员做好计划、整理、备货等工作。

七、仓库物资第季度盘点一次,各类物资盘点由财务会计与仓库人员负责,盘点后将结果书面上报财务科、总务科负责人。

八、盘盈、盘亏、报废、削价等要及时汇报科室负责人批准按医院程序处理,不得自行处理。

采购管理制度

1、酒店工程部油库根据各类能源的使用情况,编制各类能源的使用量,制定出季度使用计划和年度使用计划。

2、制定实际采购使用量的季度计划和年度计划(一式四份)交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交采购部按计划采购。

3、按照酒店设备和车辆的油、气消耗情况以及营业状况,定出油库、气库在不同季节的最低、最高库存量,并填写请购单,交采购部经理呈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交能源采购组办理。

4、超出季节和年度使用计划而需增加能源的请购,必须另填写请购单,提前一个月办理。

5、当采购部接到工程部油库请购单后,应立即进行报价,将请购单送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将请购单其中一联送回工程部油库以备验收之用,一联交能源采购组。

1、采购部根据油库请购单提出的采购能源品名、规格、数量进行采购。

2、采购部将采购能源的手续办理好后,将有关单据、发票或随货同行单、提货单、提货地点、单位地址、电话等以及办妥提运证后,连同填写委托提货单据,交油库办理签收手续,便以安排提运。

3、各类油类、气类的验收手续,按油库验收的有关细则办理。

4、提货完毕,应及时通知铁路卸车专线负责人,把空车拖走。

5、验收情况要及时报告采购部。

医院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物资采购管理,进一步规范医院采购行为,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医院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物资采购包括医疗设备、信息设备和软件、后勤设备、医用耗材、信息耗材、供应物资材料、后勤维修材料等采购,医院其他有关采购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物资采购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有关规定规范运作,确保采购过程公开、规范,采购物资满足医院工作需要。

第二章 采购申请、审批和计划

第四条 医疗设备,每年年底由使用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向设备科提交下一年度的申请报告(万元以上同时要求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由设备科组织调研,拟定下一年度医疗设备需求初步计划,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根据年度投资预算讨论审议年度初步计划,形成医疗设备年度需求计划,提交院办公会审议后形成正式医疗设备年度计划。

第五条 信息设备和软件,每年年底由使用科室和信息科提交下一年度申请报告(万元以上同时要求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由信息科进行调研,医院信息管理委员会根据年度投资预算,讨论审议年度需求计划,报院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 后勤设备,每年年底由使用科室和总务科根据工作需要提交下一年度需求计划,根据年度投资预算,总务科组织相关科室研究讨论,报分管后勤和采购院领导、院长审批后,确定后勤设备年度采购计划。

第七条 临时急用的各种设备,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万元以上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由相关职能科室调研,分别报分管使用科室、设备和采购院领导及院长审批。

第八条 医用耗材、供应物资材料、后勤维修材料、信息材料的采购目录分别由相关职能科室根据医院需求实际提出,按年或半年进行循环招标采购,招标结束后建立各种材料的医院采购目录。对医院采购目录外的材料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交相关职能科室调研,报分管使用科室、职能科室和采购院领导审批。医用高值耗材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目录,对于政府采购目录外的高值耗材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交设备科调研,报分管使用科室、分管科室和采购院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十条 物资采购根据具体情况,可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多种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 物供科对经过审批的年度设备、软件计划和材料组织招标或竞价采购。相关科室分管院领导和使用科室、设备科、信息科、总务科、财务科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评标小组;监察审计部等相关部门和人员组成监督小组,负责采购过程的监督。物供科根据采购物资的具体情况,通知评标小组和监督小组人员参加采购工作,如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部门,物供科将以书面形式将采购结果告知该部门。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分管采购院领导参加整个采购过程,其他分管科室院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参加采购,对于重大物资采购需院长参加。

第十三条 年度计划外审批的设备,按以下程序进行采购:

(一)医疗设备,单台(批)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由物供科、设备科和使用科室共同议价采购,审批报告和采购结果交物供科、设备科备案;单台(批)1万元以上的提交物供科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二)后勤设备,单台(批)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由总务科和使用科室共同议价采购,审批报告和采购结果交物供科备案;单台(批)5000元以上的提交物供科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三)信息设备,单台(批)小于3万元(含3万元)的物供科负责采用电话或传真方式进行询价采购;单台(批)大于3万元的按规定的程序组织招标或竞价采购。

第十四条 医院采购目录外审批的材料(包括临时急用、新增等材料),按以下程序进行采购:

(一)医用耗材(包括高值耗材),单个(批)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由物供科与使用科室一起采购,审批计划和采购结果交物供科备案;单个(批)5000元以上的提交物供科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二)供应物资材料,单个(批)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的由物供科、设备科与使用科室一起采购,审批报告和采购结果交物供科备案;3000元以上的提交物供科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三)后勤维修材料,单个(批)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由总务科和使用科室一起采购,采购结果交物供科备案;单个(批)在5000元以上的提交物供科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四) 信息材料,物供科负责采用电话或传真方式进行询价采购。 第十五条

采购金额超过50万元的项目,采购前需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进行行贿记录查询,如果发现有行贿等不良记录,将立即取消参加招标或竞价采购资格。

第十七条 供应商资质审查,采购前由分管职能部门负责对参加投标或竟标的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授权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近期财务报表等,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还需审核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登记表,其他特殊物资需提供国家规定的相应证件,经过审核合格方能参加招标或竞价活动。对于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原则上要求省级以上(含省级)或四川省授权一年以上的代理公司参加,大型医疗设备则直接邀请厂家参加。

第十八条 原则上要求3家及以上供应商(或厂家)参加投标或竞争采购,不足3家或独家专利产品需经分管采购院领导审批同意。

第十九条 评标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设备和软件采购要求从商务、技术、价格、售后服务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最优得分(或得票)最高者为候选中标供应商;对于部分医疗设备采购,则从医院专家库抽取专家和评标小组成员一起打分进行评标,平均分值高者为候选中标供应商。最后交分管采购院领导审核确定中标供应商,个别非常重大项目采购则由院领导办公会讨论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二十条 招标或竞价采购工作结束后,采购部将采购结果以纸质打印并加盖物供科公章方式,告知中标供应商并传递给相关职能部门和使用科室;同时建立完整的电子版采购目录,供院领导、使用科室和职能部门查询使用。

第二十一条 单一(或具有市场绝对占有率)设备价格在5万元以下,发现竞价采购价格高于网购100%以上,经分管院领导和财务科审批后,可采用网络和委托外贸公司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

第二十二条 使用优良、售后服务满意、价格低于10万元以下且变化不大的设备,可执行上一年度的中标采购结果。

第二十三条 集中采购的医用耗材按集中采购协议要求进行采购。

采购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餐厅食材的采购、节约采购成本、满足经营的需求、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方式确定原则:

1.对于用量大、消耗快、周转频繁的食材,采购员可选择供应商送货方式;

2.对于使用频率低,不容易集中采购的食材可由采购员自行采购;

(二)供应商确定原则

5.供货商的更换与续用:在合作的过程中,如发现供货商有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在合同期满前,由审查小组集中讨论决定是否更换、续用。

4.调查结果由调查小组结合实地调查结果和咨询结果进行综合讨论通过;

5.零星物品的调查由出入库、或委托其他人(采购人员除外)实施。

2.定价程序:由采购人员起根据市场调查的结果与供货商讨价还价后予以确认。

餐厅部门负责人根据不同的季节和吃饭人数来确定定采购的数量与周期,如果采购计划多报、虚报出现烂菜浪费现象,由餐厅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春季、秋季、冬季每周采购两次,夏季每周采购三次)

验收的质量标准:

验收人员:采购人员、出入库人员、餐厅部门负责人等共同验收;

验收程序

1.餐厅入库人员对采购人员所采购的材料进认真验收、检核货物的数量、重量、质量,保存有效期等,符合要求的方能入库,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物品给予退回,严禁入库。

2.验收合格的物品,开具入库单,“入库单”填写完后,由采购人员、餐厅部门负责人、出入库人员签字生效,签字后的“入库单”一式三联即:第一联出入库留存、第二联采购人员交财务部作为记账凭证、第三交总经理。

3、餐厅领菜出库时,出库人员填写出库单,由经办人或餐厅负责人签字生效。

采购人员要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在订货、采购工作中实行“货比三家”的原则。在重质量、遵合同、守信用、售后服务好的前提下,选购低价物资,做到质优价廉。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必须牢固树立企业主人翁思想,尽职尽责,在采购工作中做到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谋私利。

采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区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建立和规范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结合我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际,制定了《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本制度政府采购是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省政府公布的采购目录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一条 本制度。

第二条 第三条 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单位分散采购。

第四条 区政府采购办是负责我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制定政府采购有关规章制度;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拟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报区政府批准;管理政府采购网络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批准政府采购方式;负责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考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绩;开展政府采购宣传与培训;处理供应商的投诉事宜。

第五条 招标投标公司是集中采购机构,其主要职责: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规章制度;管理政府采购档案、提供有关信息报表;负责对其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接受委托代理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

第六条 采购人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的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列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随同年度预算报区采购办汇总,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和追加预算的,应报区政府采购办批准。

第八条 采购人应根据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并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按月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经区政府采购办审核,并确认采购资金到位后方可组织采购。

第九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不得采购无预算、无计划的采购项目。

第十条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但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操作难度大的采购项目,经依法批准可自行采购或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第十二条 政府采购备案和批准管理是指区政府采购办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以文件形式报送备案、批准的事项,依法予以备案或批准的管理行为。区政府采购办为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机构,具体办理政府采购备案和批准事宜。

第十三条 审批事项应当经区政府采购办依法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下列事项应当报区政府采购办批准:

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制定的操作规程;

五政府采购预算或项目的调整变更;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审批的事项。

第十四条 备案和批准事项由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向区政府采购办报送。

第十五条 区政府采购办对政府采购活动实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区政府采购办对区直单位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情况;

三政府采购备案或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

六内部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情况;

七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履行、验收和资金支付情况;

八对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的处理情况;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区政府采购办应当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是:

一集中采购机构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情况,有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三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

四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

五基础工作情况;

六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情况;

七集中采购机构的服务质量情况;

八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

第十八条 供应商应当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区政府采购办应当对中标供应商履约实施监督管理,对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中标供应商进行监督检查,对未认真履行采购合同的,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采购的单位,可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区政府采购办应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20号令)要求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询问、质疑和投诉进行处理与答复。

第二十一条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监察,应当参与数额巨大或重大采购项目活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有关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三条 政府采购信息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19号令)在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必须公告的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区政府采购办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结果等。

第二十四条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确定应当按照财政部、监察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从市、区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谈判和询价工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谈判和询价工作。

第二十五条 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执行;实行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执行。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投标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对部分需求量大、规格标准相对统一、品牌较多且市场竞争充足的政府采购项目可实行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及区域联动操作方式。 实行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的项目、实施范围、执行要求和监督检查等内容由区采购办会同有关部门具体作出规定,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实施方案。

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隐匿和擅自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物资管理,规范物资采购程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室

第三条办公室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

第四条任何物品采购前必须由使用部门申报采购计划,部门采购计划须有部门领导签字,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物品采购计划每月申报一次,于每月3日前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报办公室,对计划外物品办公室有权拒绝采购或办理办入仓手续(经总经理批准的急件除外)。

第六条各部门报采购计划前须进行初步询价,并随采购计划一并报办公室。

第七条单价100元以下,批量300元以下的材料由使用部门和办公室询价;单价100元以上,批量300元以上的材料报集团材料部询价。日常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由使用部门和办公室询价。

第八条每种物品询价不少于三家并填写询价表,询价表内容应包括品名、品牌、单价、规格、供应商名称、供应商电话等。

第九条公司所有物品均由办公室依据按规定程序审批的采购计划统一办理采购。

第十条采购物品时须由办公室采购人员和使用部门指定人员同时进行,违者每次罚款50元。特殊情况下单独采购需经公司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采购必须遵照"货比三家"、"择优择廉"的原则,严禁采购质次价高的物品。如有发现每次罚款100元。

第十二条所有采购的物品均需开具税务发票。5000元以上物品采购前须签订购销合同,并由总经理批准。不签订购销合同每次罚款50元。

第十三条所有采购的物品均需按规定办理入仓手续并填写入仓单,无入仓单的,财务不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四条办理入仓时,仓管员应对物品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等进行审验,并与审批单、发票进行核对。物、单、票不符者不予入仓,如仓管员没发现账物不符而被督导室检查发现,对仓管员处以50元罚款。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相关规定如与本制度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总经理或办公室会议决定。

采购管理制度

为做好每日工作布置和总结,及时纠正工作中发生的错误,促进各部配合,加强检查,提高服务质量,特建立例会制度如下:

每周管理层例会管理办法

目的:加强每周管理层例会,提高会议效率。

第一条 部门主管领导例会定于每周五举行一次,由总经理主持,各部门领班级以上人员参加。

第二条 会议主要内容为:

1.总经理传达公司有关文件以及董事会和董事长的精神。

2.各部门主管汇报一周工作情况,以及需提请总经理或其它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3.由总经理对本周各部门的工作进行讲评,提出下周工作的要点,并进行布置和安排。

4.其它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三条 例会参加者在会上要畅所欲言各持己见,允许持有不同观点和保留意见,但会上一旦形成决议,无论个人同意与否,都应认真贯彻执行。

第四条 严守会议纪律,保守会议秘密,在会议决策未正式公布以前,不得私自泄漏会议内容,影响决议实施。

部门例会管理办法

第一条 部门例会每日饭市前召开。

第二条 例会每日2次。

第三条 部门部长级(含)以上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加开临时性例会布置重点人员接待工作。

第四条 部门例会内容及程序

1.检查考勤及在岗情况。

2.检查仪容仪表及工作精神状态。

3.检查服务及销售应具备的技能知识情况:如菜单、酒单、主食单、沽清单的熟悉情况;岗位责任制、服务程序、注意事项等。

4.总结前一日工作,提出问题并纠正,提出表扬和批评。

5.布置当日工作。

(1) 客情报告及分析。

(2) 人员分工和应急调整。

(3) 注意事项及工作重点。

6.宣读企业理念。

二、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 考勤记录

1.公司实行考勤,月底由办公室将考勤情况交到财务部,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考勤的,由部门主管填写《考勤异常解释单》并于当天交办公室。

2.财务部依据考勤情况制定员工工资。

第二条 考勤类别

1.迟到:凡超过上班时间10—30分钟未到工作岗位者,视为迟到,将被扣罚5元、10元、15元。(每10分钟为一个点)

2.早退:凡未向主管领导请假,提前10—30分钟离开工作岗位者,视为早退,将被扣罚5元、10元、15元。(每10分钟为一个点)

3.旷工: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旷工处理。

(1)迟到、早退、一次时间超过60分钟或当日迟到、早退时间累计超过60分钟者,按累计缺勤时间的2倍处理。超过2小时按旷工1天处理。

(2)未出具病假、事假证明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休假未经批准,逾期不返回工作岗位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3)轮休、调休不服从安排,强行自由休假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4)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5)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动未到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6)不请假离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

(7)旷工采取3倍罚款办法,旷工一天扣罚3天薪资,并扣除全勤奖励。

4.事假

员工因事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条。事假实行无薪制度,事假按照实际天数扣除当天薪资,并扣除全勤。

5.病假

员工因病请假,应填写请假条,出具医院开出的本人病假证明、病历、费用单据等,特殊情况在休完病假后三日内由审批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备案,病假按照实际天数扣除,不扣除全勤。

6.丧假

丧假主要指直系亲属,(父、母、爷、奶、叔、婶、姑父、姑姑、舅舅、舅妈、外公、外婆,兄弟姐妹、堂兄妹)因丧事需要请假的,提前书面申请,特殊情况可在休完假后,三天内出具村委会开出的丧事证明,由总经理签字审批后,交财务消假,丧假7天内不予扣除任何薪资和全勤。

7.婚假

年龄18—23岁为早婚,可享有5日带薪休假。

年龄23—31岁为晚婚,可享有10日带薪休假。

年龄32岁以上为大龄婚姻,可享有15日带薪休假。

婚假休完后三天内必须将结婚相关证明复印件,呈总经理签字审批后,交财务部消假。

准假权限:

(1)员工在9:30—21:30之间请假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工资(如:外出办事、回家等)。

(2)请假2天以内由部门主管批准。

(3)请假3天(含3天)以上由部门主管签字报总经理审批。

(4)管理人员请假需报请总经理批准。

三、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目的:为了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规范管理和控制办公用品的采购和使用,特制定办公用品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 办公用品的范围

1.按期发放类:稿纸本、笔类、记事本、胶水、曲别针、大头针、订书钉等。

2.按须计划类:打印机碳粉、色带、文件夹、档案袋、印台、印台油、订书器、电池、计算器、复写纸、u盘等。

3.管理使用类:电脑、打印机、办公设备耗材(由各部门相关管理人管理)。

第二条 办公用品的采购

第三条 办公用品的发放,由申领人填出申购单,交会计审核,交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到库管出领取。

1.员工入职时每人发放圆珠笔1支,笔芯以旧换新。

2.每个部门每月发放1本原稿纸。

3.部门负责人每人半年发放1本记事本,员工3个月发放1本记事本。

4.胶水和订书钉、曲别针、大头针等按需领用,不得浪费。

5.办公用打印纸、墨盒、碳粉等需节约使用,按需领用。

四、员工配发个人物品管理规定

第一条 公司根据员工不同岗位,发给不同岗位的制服、工牌领带或发夹。

第二条 依据岗位提供相关门柜的钥匙,工号、密码。

第三条 员工离职时须填写离职单,将所有个人领用物品交齐后由总经理签字,财务审核后方可在出纳处办理离职。

第四条 员工离职时必须将服装清洗干净交回库房签字、总经理批准。

五、员工就餐管理制度

第一条 员工必须在指定( )位置就餐(值班人员除外),严禁在茶座、包厢、走廊、大厅等公共客用地就餐,违反1次罚款20元。

第二条 菜品操作间,除厨房工作人员外,其他闲散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违反1次罚款10元。

第四条 员工就餐时,要注意保持室内卫生,不随地吐痰,不准乱扔脏物。

第五条 就餐员工要养成爱护公物的习惯,不准损坏公司餐具、餐桌和餐椅,损坏要按原价赔偿。

采购管理制度

八、入库食品应分类逐项登记,定期检查核对;

九、库房内的食品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定期检查库房食品卫生,对无标识、标识不全或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予以销毁。

医院采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招标公用物品采购活动,强化监督、节省开支,防范采购活动中的廉洁风险,根据我院廉洁风险防控管理有关精神,决定在招标采购公用物品活动中实行以下规定:

1、未纳入或不适合集中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的零星、小额的后勤总务用品、办公用品和低值耗材的采购。

2、在特殊情况下,无法实施集中招标采购的物品。

3、预算外小额度开支的奖品、礼品、纪念品、宣传标识制作等相关物品的采购。

4、公务接待、餐饮、住宿等相关服务的定点选择。

5、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养等相关服务的定点选择。

6、其它物品和服务用品的采购。

1、“三家参与”:有关物品、服务用品的采购实施时,由使用部门(科室)、管理部门、监督部门共同参与。

2、“货比三家”:有关物品、服务用品的采购活动过程中,要经过三家以上供应商或商家的询价调查,从质量、价格等方面综合比较进行取舍。

3、“三人同行”:所有招标外采购实施时,必须是三个人以上共同经办。

1、招标公用物品的采购,由使用部门向管理部门填写《***医院招标物品购买申请单》,说明采购名称、数量、不经过集中招标的理由,由院长批准实施。

2、医院招标采购监督部门为纪检监察室、审计科、财务科等部门。物品主管部门持院长批示,由院纪检监察室视情况安排相关监督部门参与采购监督活动。

3、物品使用部门与管理部门为同一单位,或物品使用部门、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为同一单位时,院长批准后,由院纪委指定相关科室人员一道参加实施采购。

4、招标公用物品采购活动完成后,要有采购经手人和参与人共同签字,才能按规定程序报销。

1、医院纪检监察室、审计科负责对“招标公用物品采购”执行情况进行考核,通过财务手续,每年对相关采购活动进行一次抽查。

2、对违反“招标公用物品采购”有关规定的科室、人员,按廉洁风险防控管理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采购管理制度

本办法适用于常年使用的采编播设备、器材和大宗办公设备的采购管理。

1、制订计划

设备器材采购应有计划,避免盲目性和零敲碎打。每年底,各有关部门应将第二年拟采购的设备器材的计划报设备采购小组;年中需添置的设备器材,有关部门也应预先拟定计划报设备采购小组。

2、申购计划单应写清以下主要内容:

1)仪器名称(包括附件、备件);

2)型号、规格、数量、预计单价;

3)生产厂商及其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

4)申请购置理由;

5)技术质量标准程度;

6)本单位有否此仪器设备;

3、审查批准

1) 申购计划由设备采购小组汇总并签注意见,大宗设备需党组研究决定后由采购小组采购并报办公室备案。

2) 凡属国家专控的仪器设备,经党组研究批准后由设备采购小组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1、 设备采购小组根据经批准的申购计划,确定专人,以单位各义尽快与厂商取得联系,采取“货比三家”,原则进行供方评定,在技术质量、价格、售后服务、付款方式、送货方式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确定购买商家后报主管领导同意,再签订购货合同,办理财务手续。各部门不得自行签订购货合同,否则财务将拒付款。

2、 验收与入库管理

收到提货通知单后,由设备采购小组安排提货,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和安装调试,验收的内容包括:1)包装有效性;2)整机完整性;3)配套材料;4)零配件数量;5)使用说明书、图纸、有关资料及产品合格证书,并详细填写验收单,根据发票办理财务报销、入库手续和财产登记入册。设备器材入库必须由有关职能部门确定专人接收保管,明确保管责任。

3、退货

设备器材在验收和安装调试中发现质量问题、残缺零件及资料不全等由设备采购小组负责与生产厂家、外商、商检等有关部门办理退货、索赔或追补等事宜。

本办法由本单位办公室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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