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土地整理合同(优质9篇)

时间:2023-09-19 09:02:39 作者:飞雪 最新土地整理合同(优质9篇)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土地整理合同篇一

流转方(以下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_农村土地承包法》、《湖南省实施》及《_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方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双方自愿协商,特签订本土地承包法经营权流转合同如下:

一、 流转土地名称、面积、期限、方式及土地四周边界

2、流转耕地面积:亩。

3、丘块数量:

二、 流转土地的用途、价款及支付方式

1、流转土地的用途:用于花卉苗木生产或蔬菜瓜果生产。

2、流转价款:每亩。

3、支付方式:双方签字后一个星期内支付两年流转价款;其中一年流转款作押金(租赁到期,退还押金。);第一年流转期到之前支付下一年流转价款,以此类推。流转期间不再产生其它费用。租凭期间租金随行就世,本村租金涨,租金跟着涨。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合同规定按时收取乙方的土地流转款。

2、在合同明约内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3、有义务处理土地边界问题和流转前遗留的人事纠纷问题。

4、如土地国家征收,有权领取国家补偿的土地征收费,但青苗补偿和地面附着物的补偿应归乙方。

5、有权监督乙方的土地使用性质。

6、协议签订后十天内提供土地给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权限,有权依法自主利用和经营流转的土地。

2、享有受让土地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按合同规定按时交纳土地流转款。

4、支持国家征收土地,有权领取国家征收土地所赔付的苗木补偿费和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5、有权享有国家有关农林开发的各种优惠政策。

6、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不能破坏耕地结构。

8、保留田埂。

五、合同的转租、变更和解除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过流转方同意,遵照志愿、互利原则,可以将流转土地全部或部分流转给第三方。

2、二次流转要签订流转协议,但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流转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租后,甲方和乙方之间仍然按原合同的约定行驶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二次流转合同的约定行驶权利和承担义务。

4、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书方可变更解除本合同。

5、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6、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7、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流转,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履行流转合同义务,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1)无故干预乙方经营权造成损失的。

(2)无正当理由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

(3)因流转前遗留问题得不到解决而使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4)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2、乙方未履行流转合同义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索

(1)拒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款的。

(2)违反合同约定的。

七、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甲方和乙方协商,达成的协议可作本合同附件,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双方发生纠纷的,双发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村委会、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村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整理合同篇二

甲方: (以下称甲方)

乙方: (以下称乙方)

根据《_合同法》、《_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乙方以集体土地折价入股与甲方共同建设茶叶生产、加工项目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乙方以土地使用权向甲方投资入股,甲方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承担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所需的全部资金。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给付红利。

二、合作期限

乙方入股合作期限为 年,自20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入股土地的基本情况

乙方用于投资入股的土地位于 村 组,暂估面积 亩(以实际核定面积为准),四抵界址以有关部门最终确定的红线为准。

土地主要用于茶叶生产、加工、经营所需的生产厂房、办公楼及其他配套设施的建设。

四、乙方分红的标准及结算方式

1、经双方协,乙方入股按下列标准分红:

项目建设投产十年内按保底价每亩每年 元的标准分红给乙方;十年后按每亩每年 元分红给乙方;二十年后按每亩每年 元分红给乙方。

2、乙方不参与甲方经营管理,不论甲方公司经营状况如何,甲方均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给付乙方分红。逾期超过三个月,视为违约,按违约条款处理。

3、甲方按年与乙方进行红利结算,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甲方将乙方应得的第一年度红利款付到乙方指定的帐户。以后,在上一年度期满前30日给付下一年度红利。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入股土地并要求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承担办理入股土地使用权证所需费用。

2、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3、甲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4、甲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甲方在入股土地上可以修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道路及其它相关生产必须设施。

6、甲方负责组织筹集建厂资金,确定投资规模,规划使用土地。

7、在本合同期满后,甲方若需继续使用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股权红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入股的土地。

2、乙方有权监督甲方使用土地的情况,并要求甲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乙方应协助甲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甲方协调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与其它承包户主发生的用地用水、用电、道路、治安等方面的纠纷,不干涉甲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提供入股土地所有资料,积极协助甲方办理合法土地使用权证到 名下。

5、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生产、生活环境,保护甲方的正常工作秩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甲方生产、生活,破坏经营秩序,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负责全部经济赔偿。

七、合同期满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1、甲方在与乙方不再续签合同的条件下,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安装、购置的相关设施、设备及可移动的构(附)建物等,甲方自行拆除归甲方所有。

2、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无偿归乙方所有。

八、其它约定

1、在合作经营期间内,土地所有权仍归入股人所有,但不得在以土地入股经营期内挪作他用,不得对银行及其它经济体作为抵押。

2、甲方在原土地入股份额外,与他方进行合作,接受他人土地入股并进行投资,其入股土地及投资资产自然形成另外的法律关系,(包括购买土地进行投资)。如进行资产整合、改组、原土地入股人(乙方)有权享有优先权。

3、如生产经营需要,企业向银行借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必须征得乙方同意,原则上土地不能作为贷款风险抵押物。

4、地面建筑物、构筑物以合作公司名义报建审批,乙方有义务积极协助办理全部手续,使建设生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5、甲方有权对整个建设项目进行规划、设计,确定建设施工方案。

6、建成投产后,生产工人优先在土地入股人中选拔。有技术、有能力,品德优良者优先进入生产管理层,待遇与其他人*等。

7、本协议一经签订,依据《公司法》组建公司董事会,乙方可委派1名股东代表作为公司监事监督公司管理。

8、合同到期后,如公司经营正在良性循环,甲方有权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与乙方续签合同,具体条款另行协商。

9、合同期内,如果该土地被国家重大项目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甲方投入的所有资产及建筑物、附属物设施的补偿费全部归甲方所有,土地补偿费归乙方所有。不可抗力的天灾人祸所造成的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2、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十、违约责任

1、一方违约应按乙方叁拾年红利总和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

2、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材料。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行规定的除外。

十一、争议解决的方法

1、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可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进行调解。不愿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在调解或诉讼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正在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订出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鉴证单位(签章)

签订日期:20 年 月 日

土地整理合同篇三

甲方: (转让方)

乙方: (接收方)

根据《_土地承包法》及《山东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经 同意,订立本合同,供各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 亩,四至: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转包给乙方使用。

二、转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转包土地的用途: 等。

四、转包的价格及支付方式:

(一)转包总价款 元(大写: 元整)含地上附着物包括 等结价款及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土地承包费用。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转包费用 元,余款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甲方应将该土地承包合同原件移交给乙方 。

(二)土地租金采取预交形式,每亩土地按每年 元计算。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承包费用由甲方支付 (甲方须将 收据移交给乙方);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乙方向 支付,每10年支付一次。承包土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不含田埂)。

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地上附着物包括: 等所有权、使用权及处置权均归乙方所有,甲方应将以上所述地上附着物有关证明材料移交给乙方;甲方应协助将电力使用权过户给乙方。

六、本合同签订之前与该租赁土地有关的经济纠纷均与乙方无关,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合同期内乙方可以转包给第三方,与甲方无关;合同期满,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八、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未到期解除合同或不执行本合同,即视为单方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应按未履行合同转包额的20%赔偿对方损失。

九、合同期内如遇*或企业征用土地,或其它原因终止合同,乙方在承包期内对土地的投入,包括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其它费用按*规定的标准补偿给乙方,双方合同自动终止。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及监证机关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村委会(盖章):

监证机关(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整理合同篇四

乙方:茅台镇______村(社区)______组_________

为切实做好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征地补偿工作,依照《_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仁怀市20__年度第八批次、第十一批次、第十二批次、第十三批次工业用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补偿协议:

一、甲方依法征用乙方土地,并依法对乙方进行补偿。乙方依法服从甲方征地并领取征地补偿费。

二、经甲、乙双方共同现场指界丈量,甲方认真计算,并已三次公开张榜公布,乙方认可甲方按下列项目进行补偿:

1、征用土地共_____亩,其中耕地______亩,林地、园地____亩,牧草地、其他农用地____亩;建设用地______亩;未利用地_____亩,青苗______亩。

2、经济林木以原始登记为准。

三、甲方依法支付给乙方各项补偿费为:

1、耕地______亩,补偿金额:______元;青苗_____亩,补偿金额:_______元。

2、林地、园地______亩,补偿金额:_______元。

3、牧草地、其他农用地_____亩,补偿金额:______元。

4、建设用地______亩,补偿金额:_______元。

5、未利用地______亩,补偿金额:_______元。

6、经济林木补偿金额:____________元。

合计补偿金额:_________________元。

(大写__佰__拾__万__仟__百__拾__元___角__分)

四、本次征地实行货币补偿和用工安置相结合的原则。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其中一份交付款单位)。

土地整理合同篇五

征收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被征收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土地征收工作,保障项目用地需要,甲方根据《_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_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峡江县征收土地管理办法》规定,需依法征收乙方土地,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征收乙方土地面积______亩,其中水田______亩,旱地______亩,园地______亩,宅基地______亩,林地及其他土地______亩,未利用土地______亩。

2、甲方征收乙方土地四至是:东至______:,南至______,西至______,北至______。(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依据《_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_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峡江县征收土地管理办法》规定,甲方应支付乙方以下征地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水田每亩______元,旱地每亩______元,园地每亩______元,宅基地每亩______元,林地及其他土地每亩______元,未利用地每亩______元,计人民币______元。

2、安置补助费:水田每亩______元,旱地每亩______元,园地每亩______元,宅基地每亩______元,林地及其他土地每亩______元,未利用地每亩______元,计人民币叁佰玖拾万零贰仟肆佰陆拾肆元伍角元。

3、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由青苗核实工作组负责调查种类、数量、权属等,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征地补偿费共计人民币_____元。

征收土地协议签订后,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行文请示拨付征地补偿费,经县财政、国土等部门核实报县政府同意后,由县财政将征地补偿费拨付给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将征地补偿费转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截留、挪用。

1、征收县城近期规划区内和巴邱镇规划区内用于城市建设的集体耕地,按征收耕地8%的比例预留土地,用于被征地村组发展生产、村内公益事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解决农民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及就业培训等。

2、甲方支付给乙方全部征地补偿费用后7日内,乙方应清理完地上青苗及附着物,净地交给甲方。逾期不交付土地的,甲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收缴土地。

3、甲方在告知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上抢栽、抢种、青苗和抢建建筑物、构筑物,否则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4、甲方征收乙方土地,所有权归国家。

附件:勘测技术报告及勘测定界图

甲方代表(签章)乙方代表(签章)

乡(镇)政府代表(签章)

鉴证单位代表(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土地整理合同篇六

乙方: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乡(镇)村

甲、乙双方根据《_土地管理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乡(镇)村征地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征用土地面积及安置人数

甲方征用乙方集体所有、使用的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四至(见附图),常住户口人(其中应安置人),由甲方依据确认。

二、手续的办理

乙方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日内办理手续,并将原所有、使用的所列项目完整地交给甲方,甲方应派员验收。验收中如发现与所列项目不符时,对意外情况,乙方应向甲方如实说明情况;对因乙方过错而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三、征地费用及其标准

征地费用包括费用,以《土地管理法》第40条第2款规定为基本标准(标准的数额应具体化)。

四、补偿、安置费的结算

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六、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 乙方:

土地整理合同篇七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承包方(以简称乙方):

电话: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_合同法》、《_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章 承包的土地、期限和承包金

第二条 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地块位于 ,面积 亩。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三条 乙方依据本合同承包的土地,其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承包范围内。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承包使用年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承包金,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年每亩 元,每年共计承包金 元人民币。

第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乙方需于 年 月 日前以现金形式向甲方缴付 年全年的承包金 元,自 年开始于当年的 月 日前支付当年的全部土地承包金。

第三章 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承包方的权利

第七条 乙方依法享有承包土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经营和处置产品。

第八条 乙方有自主的用人权,但在同等条件下甲方的村民享有优先录用权。

第九条 乙方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节 承包方的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必须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不得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挖坑、挖塘、采矿等活动。

第十二条 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第十三条 乙方必须按期如数缴纳承包金。

第十四条 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包括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十五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包该土地。

第十六条 乙方使用土地进行的一切活动都必须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得利用土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发包方的权利

第十八条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第十九条 甲方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第二十条 甲方有权按时如数向乙方收取承包金。

第二十一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节 发包方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甲方要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二十三条 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四条 甲方有义务协调甲方村民与乙方之间产生的矛盾,如因甲方村民的过错给乙方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甲方负责赔偿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二十五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六条 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七条 单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八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严重影响到了一方的权益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九条 由于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缴、逾期缴纳承包金,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侵犯集体财产的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到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因国家政策、法律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合同自动解除。

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满后,乙方返还的土地不得降低原有的种植能力。

第三十二条 承包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乙方不能按期缴纳承包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当年租金5%的违约金,并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第三十五条 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返还的土地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应赔偿损失并支付当年租金10%的`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

第三十七条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_合同法》、《_土地承包法》、《_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四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报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备案一份。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理人: 住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土地整理合同篇八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_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达成如下协议:

流转土地所在方位: 。流转的面积为 亩,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流转方式为租赁。

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桂花等花木的栽培及购销。

1、转包的租金为每亩每年 元。

2、甲方于合同规定期内到乙方所在地领取转让金。

协议生效以后,乙方每年的转让金在 月 日支付给甲方。甲方逾期未领取转让金而使合同无效,后果由甲方承担。

乙方在租赁期间涉及到劳务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应该优先使用甲方。

1、有权监督乙方按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2、不得干预乙方依法、合理的生产经营活动。

3、协助处理好与周边、地边等方面的关系。

4、不得干预乙方在转包土地上所种树木出售时合理使用土球。

1、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分权和收益权。

2、按时向甲方支付流转费。

3、乙方在经营所需的情况下可以在转包的土地上进行房屋、道路、沟渠等建设。

4、乙方在转包后不得长期弃耕抛荒。

1、流转期内,如流转的土地被国家依法征用、占用,土地的补偿归集体,附属物补偿归乙方。

2、流转期内,甲方不得随意进入土地进行其他活动。

3、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对土地的耕作造成破坏致使不能正常耕作的,乙方必须负责恢复土地正常使用。

合同期满,乙方要求续签合同的,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租。

流转期内,如一方违约,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按地面附属物的三倍以上价格赔偿)。

流转期内,如双方发生纠纷,先由 县(市) 乡(镇)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扏一份,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鉴证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整理合同篇九

征地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被征地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长沙县三年环保综合整治行动的精神,经县环保、国土、规划、重点办、镇人民政府现场勘查确定,决定在乙方青豪坝下游征收亩(4940平方米)土地,用于新建青山污水处理厂。征收补偿标准按《长沙市政府第103号令)及长沙县[008]16号文件具体实施细则进行补偿,现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补偿协议。

经长沙县测绘队现场测量实际用地面积为亩,计4940平方米。

1、青苗补偿:亩×1800亩/元=13338元。

2、土地征收费:亩×12600亩/元=93366元。

3、安置补偿费:亩×12600亩/元=93366元。

4、集体设施(水渠水管)补偿:按施工设计要求另议。

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费用,由所属三合村民小组代开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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