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矿山工作计划(通用5篇)

时间:2023-09-20 08:52:43 作者:影墨 2023年矿山工作计划(通用5篇)

做任何工作都应改有个计划,以明确目的,避免盲目性,使工作循序渐进,有条不紊。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计划吗?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计划书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矿山工作计划篇一

围绕“提质增效转方式、稳粮增收可持续”的工作主线和“稳产能、调结构、转方式”的主攻方向,牢固树立“科学植保、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理念,大力推进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创新机制,集成技术,不断扩大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应用面积,实现农药减量增效、遏制病虫危害,全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

确保重大病虫害不爆发成灾,重大疫情不恶性蔓延,水稻重大病虫害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病虫情报准确率短期达95%、中长期达85%,进村率达100%。水稻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5%。绿色示范区不少于4个,病虫害绿色防控总体覆盖率达25%以上。

三、工作措施

通过市农业局和财政局的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的支持下,实施两年全市公共植保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效果,今年重点抓好一个“提升”、二个“示范”、三个“平台”。

一个“提升”,即:

-----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一是进一步完善病虫害监测点设施建设,再购置20盏虫情测报灯,使全市40个乡镇病虫害监测点基础设施全部配齐,更好应用田查灯测技术,提升测报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到位率;二是进一步提升监测点智能化建设。通过部省市项目建立一个50万元的农作物物联网试验点,利用无线网络来定时采集现场图像,自动上传到远端的物联网平台,测报人员可以随时远程了解田间虫情情况与变化,制定防治措施,实现病虫情况室内监测。三是建设加强监测点植保员队伍技术培训,建立市、县、乡三级植保部门联动平台,资源共享,切实提高全市病虫害预测预报的,提高公共植保服务水平。

二个“示范”,即:

------开展农作物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的技术集成试验示范,大力减少化学农药用量。建立农作物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的技术集成试验示范区2个,每个核心示范区面积500亩,带动辐射面积1万亩。开展无人飞机防治、水稻自走式喷杆喷雾机防治等水稻植保机械化新技术试验,推广杀虫灯诱杀害虫、推广稻田耕沤灭螟、选用抗病品种、种子消毒、秧田超级送嫁药、稻鸭共育、性引诱剂灯光诱杀、生物防治和科学用药等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力争20xx年病虫害绿色防控总体覆盖率达27.5%以上,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开展新农药的防效试验示范,减少化学农药用量。加快新药剂、新器械等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应用,提高病虫害防控水平,减少化学农药用量,减少农药残留对水质、耕地污染,保障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安全。在四个县各建立1千亩的新药剂试验示范核心区,全市辐射面积10万亩,确保农药更换率20%以上,大力推广低毒低残留高效农药。

三个“平台”,即:

——通过多种形式搭建平台,推动专业化统防统治工作步伐。着力在水稻主产区和病虫害重发区打造一批装备精良、服务高效的病虫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扩大统防统治覆盖范围,提高防治效果。探索开展农作物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的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总结集成绿色防控技术模式,大力减少化学农药用量。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病虫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为重点,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风险农药和高效大中型施药机械,全面提高农药利用率,实现农药减量控害。力争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37.5%以上,农药利用率40%以上。

----开展农药经营情况调查,建设xx市农药基础数据平台。建立农药经营可追溯体系,确保农药经营门店销售的农药100%来源可追溯、100%去向可跟踪、100%质量有保证,做到规范经营、实名购买、进销渠道可溯源。政府加大资金扶持,为农药经营门店配备电子信息设备、自动扫码设备、可追溯系统软件、培训经营管理人员,赋予每类农药产品及经营商经营产品唯一信息码(条形码、二维码等追溯码),监督农药经营单位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经销台账、实名购药等制度。将农药置于可控、可追溯范围内,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我市的农药监管水平。

——推进植物检疫网络平台,提高植物检疫行政许可效能。按照农业部及省植保局的要求,计划今年6月,全面开通“全国植物检疫网络平台”,实行植物检验检疫网上审批,植物检疫工作全国联网和规范化管理,去年我站派出1名专职检疫员参加了农业部组织的专门培训。为了县区植保植检站检疫员和申报植物检疫单位人员尽快熟练掌握和运用该软件,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强化植物检疫监管,提高审批工作的透明度,方便企业申请办理。

矿山工作计划篇二

(一)编制矿山环境治理实施方案。按照“自治区统筹,盟市主导、旗县实施、社会参与”的总体思路,编制全市矿山环境治理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目标、治理要求、治理方式和治理标准,确定重点地区,实施重大工程,列出治理任务清单,明确实施进度安排,全面落实矿山环境治理责任,因地制宜,稳步推进。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二)切实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美丽草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强化草原生态保护,严禁在草原上乱采滥挖。加强沿黄防沙生态廊道保护修复,加大周边地区退耕还草还湿力度。依法依规办理矿山增产扩能、矿山增层扩界、矿业权转让和探转采、井工转露天手续。一是严格控制草原上新建矿产资源开发项目。落实最严格的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在草原生态红线内严禁乱采滥挖、新上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其它草原除经依法依规批准的保障国家能源战略安全项目外,不得新上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草原征占审核批准管理制度。二是严格规范草原上已建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和草原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控制排渣场、排土场、煤矸石堆场、场区道路占用草原面积。对申请接续用地占用草原的,对原有矿山用地进行相应治理后,方可申请使用草原,资源枯竭以及服务期满后矿山退出后并恢复植被。

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生产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生产矿山要严格执行《_矿产资源法》《_环境影响评价法》《_水土保持法》《_草原法》《_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做到“边生产,边治理,边复垦”。一是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计提使用管理。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制度体系,修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坚持基金计提与使用监管并重,督促矿山企业足额计提基金并规范使用基金。二是加强生产矿山环境治理。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矿山初步设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水土保持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涉河防洪评价等要求,分阶段、按计划完成各阶段治理工作。矿山服务到期闭坑前,要按方案要求对矿区内破坏单元进行相应治理;要加强矿山环境监测,加快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监测系统,并及时将监测结果报送相关监管部门,切实提高矿山环境治理成效。三是示范推广集中连片治理工程。各旗区人民政府应当对相邻矿山进行集中连片规划,集中连片治理区应当统一治理标准和要求,优化尾坑留置和边坡处置,实施联合治理。“十四五”时期规划实施准格尔旗荣乌高速周边地区、准格尔旗黄天绵图地区、达拉特旗高头窑地区、东胜区潮脑梁地区、伊金霍洛旗新庙地区、鄂托克旗矿区、棋盘井矿区、黑龙贵和骆驼山矿区等8个矿山生态环境集中连片修复治理项目,修复治理区总面积30平方公里。

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

(四)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严格按照我市出台的《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规划》(鄂府办发〔2021〕26号)等一系列规范文件,以典型引领、示范带动、整体推进的方式稳步推进各项工作,推动全市绿色矿山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严格落实《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方案》中规定的绿色矿山建设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配套政策、保障措施等内容。严格绿色矿山准入标准和建设程序,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山规划、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实现矿业转型发展。将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大考核力度,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为抓手,全力完成矿山环境治理任务,促进矿山环境治理各项目标全面落实。加快推进准格尔——东胜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实行绿色矿山名录管理制度,新建矿山要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生产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快改造升级,限期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坚持因地制宜、“一矿一策”建立绿色矿山建设整改方案,对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进行升级改造。到2025年,全部生产矿山达到国家或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矿山企业依法逐步退出市场。

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实施矿山环境治理重大工程。

1.露天矿开采形成的“大坑”治理。对生产矿山形成的露天采坑治理,矿山企业要切实履行好治理主体责任,完成治理任务。对无责任主体矿山形成的露天采坑治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治理的主体责任,按照治理专项规划和采坑规范要求制定治理方案,扎实有序推进各项治理任务。充分考虑“大坑”分布区位、破坏程度,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以修复绿化、转型利用、自然恢复等方式积极进行修复治理,与生态旅游、生态种养、生态康养等特色产业充分结合,科学确定治理方向和治理目标。重要生态敏感区需要回填治理的,要进行回填利用,其它地区可以采取建设矿山公园、垃圾填埋场、蓄水池、鱼塘等方式加以治理利用,力争产生良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到2025年,完成关闭露天煤矿和中型以上非煤矿山露天矿采坑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2.露天矿排土场高标准复垦治理。对露天开采形成的排土场要切实加大复垦治理力度,坚持科学治理、规范治理、系统治理,高标准执行国家《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煤炭工业露天矿边坡工程设计标准》及其它非煤矿山的规程规范要求。排土场不得超高排弃,台阶高度不得超过20米,台阶宽度保持在5米以上,台阶坡面角不得大于25度。除表土及土壤资源相对贫乏地区的露天矿山以外,排土场平台覆土厚度要达到2米以上且符合冻土区域标准(棋盘井矿区部分不具备覆土条件地域除外),种植乔木的要达到3米以上,要设置完善的截排水系统。露天矿山在生产中要做到土石方“少外排、多内排”,在满足产能前提下,采坑要做到“及时内排、到界回填”,对于开采到界区域通过内排及时回填,形成有利于林木植被恢复的地表条件,治理要求达到3年内免维护水平和自然生长条件,并与周边自然景观相协调。

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3.棋盘井蒙西地区矿山环境治理。严格按照《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内政发〔20xx〕26号)以及《鄂尔多斯市棋盘井蒙西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鄂府发〔2021〕47号)任务和标准要求,实施棋盘井蒙西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编制《鄂托克旗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十四五”规划》和《鄂托克旗矿产资源开发总体规划》。实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重组,逐步淘汰布局不合理、生态破坏严重的矿山,优化开采次序、开采方式、治理模式,实现资源集中开发、统一管理、连片治理,有效解决矿区矿山密集、生产布局混乱问题。深入开展棋盘井蒙西地区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制定集中连片治理规划,统一治理标准和要求,统筹安排治理,优化尾坑留置和边坡处置。逐个矿山拉出问题清单,立行立改,彻底整改。推进露天采坑内排和井工矿地裂缝回填,提高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标准,最大限度恢复矿山原生态状况。充分考虑水资源、表土资源支撑条件,探索解决缺土少水等自然因素制约,因地制宜开展矿区生态修复工作。

责任单位: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水利局

4.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地区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谋划、系统推进的原则,尽快完成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协同配合,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加大环境综合治理保护力度,强化对废水、废气、废弃渣土和矸石堆场的管理,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荒则荒的原则,采用经济合理的生物措施、工程措施进行综合治理,最大限度地恢复土地的使用功能。对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沿岸3公里范围内工矿企业、尾矿库、固废堆场、矿山排土场等进行全面排查,因地制宜采取清理整治和复垦绿化等方式进行治理,切实消除各类风险隐患。

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5.煤矿灭火工程和采空区治理工程形成的露天剥离坑治理。煤矿灭火工程和采空区治理工程形成的露天剥离坑治理由原立项审批、监管部门负责监管。各有关旗区人民政府要完成煤矿灭火工程和采空区治理工程形成的露天剥离坑和排土场详细调查,明确治理目标,编制治理方案;2025年,全面完成露天剥离坑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能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自然资源局

6.矿区铁路公路重要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环境治理。全面排查全市范围内荣乌、包茂、大龙、沿黄等高速公路、包西、呼准等铁路两侧可视范围露天煤矿和灭火及采空区治理工程排土场、排矸场分布、范围和治理等情况。实施提标改造工程,依据损毁责任和矿权界限将治理任务分解落实到矿山。

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

7.矿山环境污染防治。加强对矿山排放废气、废水、废渣及扬尘等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强化对矸石、渣土等固体废物污染的监督管理,有力促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

8.采煤沉陷区和露天煤矿复垦区生态功能提升。提高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能力,发展生态农业,推广采煤沉陷区和露天煤矿复垦区“生态修复+新能源+现代农牧业+生态旅游+乡村振兴”模式,宜风则风、宜光则光、宜风光储同场则风光储同场。矿山企业持续落实能耗“双控”要求,积极参与“百企兴百村”结对共建行动,真正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多赢。

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矿山工作计划篇三

党员是党的肌体细胞和党的活动主体。加强“两新”党建工作,就必须增强党员的主体意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而党员责任区活动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载体,是交给每个党员一块履行责任、发挥作用的“责任田”,是党组织通过党员宣传联系群众、了解倾听呼声、服务引领群众的前沿平台。

去年年末、今年年初国际金融危机给企业带来了冲击,一度订单减少、生产任务不足、成品积压、资金周转困难。面对危机,各责任区党员响应党支部、职代会与员工大会的号召,立足本职岗位,以自己的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带领广大员工,迎接挑战:

局面、全年2个多亿的产值目标、全年不但不裁员相反新增60多位员工的结果,还以公司与业主自有房产作抵押、获取2千多万银行贷款、确保流动资金周转,发挥了无人可替的杰出作用。

二是从生产现场着手加强管理——管理层党员、干部努力加强生产计划与劳动组织,确保各项生产任务或项目订单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交货,从而赢得了客户信任,提高了订单的回客率或推荐率,提升企业整体市场竞争力。

三是从设计、投产、材料采购、加工、装配、发货、现场安装、调试等各个环节入手——管理层党员、干部与一线党员、骨干利用市场竞争法则货比三家,使大宗物料采购费用减少了30多万;在不影响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利用替代品,使生产成本降低了40多万;办公部门冬季不使用空调、文件资料尽量采用电子版,内部用纸实行双面利用等,也节约了10余万。

成效之二,各项主题活动宣传和实践得到了推动

座谈会上,为使公司上下认清形势、统一认识、稳定人心、鼓舞斗志发挥了积极的组织、引导与鼓动作用。

矿山工作计划篇四

(一)深入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治。继续抓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深化重点防控区和重点企业治理,完成重金属排放年度削减任务。实施危险废物“双达标”提速行动,完成32家重点企业达标创建,稳步提升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率,确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保持100%。试点推进污泥转运刷卡行动,推动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全面开展废塑料加工行业整治行动,基本解决行业性和区域性废塑料加工污染问题。完成全市生产化学品企业调查,为识别和预防化学品对土壤污染风险打好基础。

(二)加快完善重点区域土壤环境监测监控。针对主要农产品产地,以及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再生有色金属利用企业聚集区、重点废弃物焚烧企业和固废填埋设施周边,试点开展土壤环境状况长期定点监测。同时,协调有关部门试点协助上级部门建立省级土壤环境状况数据库。

(三)积极推进污染场地修复试点工程。健全疑似污染场地信息数据库,掌握疑似污染场地数量和分布,建立分级、动态的清单式管理机制。年内启动至少1处污染场地治理修复试点项目建设。

(四)进一步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推进机制。加快建立土壤污染防治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总结第一阶段工作成效,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同时,围绕贯彻国家和省里场地污染防治的文件精神,会同国土、建设和工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本地实施细则和职能部门的分工方案,全面推行污染场地评估和修复制度。要结合污染场地排查结果,加强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项目储备,建立重点工程跟踪制度,及时掌握重点项目进展,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如期完成建设。

(五)加强清洁土壤行动的督查考核。结合生态文明建设督查工作,加大清洁土壤行动进展的指导检查,加强重点工作的定期盘点回顾。上级环保部门将对各地的清洁土壤行动进行抽查、督查,将对进度滞后的地区,进行通报,实行挂牌督办。将清洁土壤行动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为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改善区域内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和满足桐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xx市清洁水源行动实施方案》(桐生态办发〔20xx〕8号),特制定本计划。

矿山工作计划篇五

(一)严格工作标准,如期完成矿山综合治理任务。

1.继续实施关闭取缔。按照“保优压劣、关小促大”的原则,对列入省关闭计划的矿山,标准倒逼整改不达标、越界开采拒不退回的矿山,依法依规实施关闭取缔,县级政府要在10月底前完成关闭,并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注销或变更相关行政许可,撤出人员、拆除设备、毁闭或填实矿井、消除安全隐患、明确修复治理主体,12月底前组织相关部门完成关闭验收,验收通过后报市政府备案。(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

2.全面推进整合重组。坚持政府协调、市场运作,对完成整合重组实施方案编制的全市69个整合重组矿区,按照“县级政府初审、市级政府审查、省直部门联审、省政府批复”的工作程序,加快整合重组方案的报批进度,6月底前完成矿山整合重组审批。(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

3.强力推广露天转“硐采”。有关县(市、区)政府组织资规、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利、人防等部门组成现场勘验组,对矿山综合治理清理规范后保留的露天矿山逐矿排查勘验,一矿一表,建立排查台账,并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论证,在符合地质资源、安全生产等条件下,强力推广露天矿山转“硐采”,实现生态环境保护、资源保障供给和“硐采”后续利用多赢。对前期已通过综合论证,具备露天转“硐采”条件的2个矿山,10月底前全部完成开采方式转变。(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防办、市水利局)

4.持续深化矿山修复治理。对完成修复治理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明确后期管护单位并加强后期管护,对修复效果不佳的,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修复治理效果。压实生产矿山修复治理责任,利用河北省矿山地质环境智能化监管平台,要求矿山企业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边利用,及时治理恢复矿区环境和复垦损毁土地。推进关闭矿山修复治理,县区政府要明确关闭矿山修复治理主体和完成时限,统筹安排、严密组织,分类施策、科学治理,有序开展修复治理工作。(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加强政策落实,从严管控矿产资源开发。严控新增矿产开发项目,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各类保护地范围内新上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固体探矿、采矿项目,除省级矿产资源规划设立的重点开采区外严禁新上露天矿山项目;严格矿产开发项目审批,实施矿产开发综合论证制度,新设探矿权地质工作程度要达到普查及以上,新设采矿权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除国家规定的协议出让等特殊情形外,所有矿业权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三)强化分类施策,推进“硐采”矿山开发和后续利用。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分类施策、综合利用”的原则,统筹推进“硐采”矿山开发和后续利用。根据矿山资源禀赋、地质条件、开采矿种等情况,结合矿山公园、旅游景点、人防工程、仓储等建设要求进行勘察论证,经论证符合旅游设施建设条件的,从功能布局、项目建设、设施服务等方面,植入产业功能、融入相关业态元素,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对照a级旅游景区标准开展修复建设工作,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经论证具备人防工程建设条件的,最大程度与人防工程、仓储等建设相结合,闭矿时不对可利用空间进行填堵等处理,通过对巷道进行被覆、扩充洞室、完善防护设备设施等措施,用于物资储备,实现矿山地下空间再利用。(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市人防办、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四)坚持节约优先,全面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矿山企业应当采取科学的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减少废石、煤矸石、尾矿等矿山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贮存量,鼓励采取先进工艺对矿山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矿山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封场,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深化矿山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加快推进废石、煤矸石、尾矿等矿山固体废物在有价组分提取、建材生产、筑路、井下充填、生态修复等领域的资源化、规模化利用,提高矿山固体废物就地资源化利用水平。(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相关范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