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加强河道管理的调研报告(汇总20篇)

时间:2023-10-25 11:29:29 作者:书香墨 专业加强河道管理的调研报告(汇总20篇)

开题报告是研究者进行科研规划和研究组织的重要依据,它能够确保研究项目的顺利开展。...

加强全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调研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县委关于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有关规定,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安排,县人大常委会于10月23至24日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和县人大代表,对县人民政府2018年度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专项管理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截至2018年底,全县应列入编报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255个,独立编制机构数497个,较上年度增长42个,独立核算机构数283个,较上年增长17个(县总工会的资产全部为会员资产,县供销社的资产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未列入本次资产专项报告的编报范围)。

一是资产按机构性质分。全县行政单位资产33.2亿元,占资产总额的48.8%。全县事业单位资产34.8亿元,占资产总额的51.2%。

二是按资产的价值形态分。我县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账面数总计68亿元,其中流动资产账面数:40.4亿元,占比59.3%;固定资产账面数:23.6亿元,占比34.7%;无形资产账面数:0.5亿元,占比0.7%;在建工程账面数:3.5亿元,占比5.1%。负债账面数总计40.1亿元(其中行政单位27.5亿元,事业单位12.7亿元);资产实有数68亿元(其中行政单位33.2亿元,事业单位34.8亿元),负债实有数40.1亿元(其中行政单位27.5亿元,事业单位12.7亿元)。

固定资产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2.7亿元,占比53.7%;通用设备5.1亿元,占比21.4%;专用设备4.4亿元,占比18.8%;其他资产(家具用具、图书档案等)1.4亿元,占比6%;无形资产中,土地使用权0.4亿元,占比76.7%;计算机软件0.1亿元,占比22%。

行政事业单位现有资产,均是以购置时的价格计价的累计数,是财政决算的账面价值,如房屋等建构筑物,大多形成的时间较久,原始价值较低。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由行政事业单位直接支配的各种经济资源,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近年来,县政府及其财政、国有资产等相关部门按照“建制度、抓管理、重效率”的要求,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优化资产配置,加强资产使用、处置和收益监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对保障社会治理有序运转,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增添社会民生福祉,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县政府及财政等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理顺和巩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入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结合,建立既相互衔接又有效制衡的工作机制,围绕“保障履职、配置科学、使用有效、处置规范、监督到位”的管理目标,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教育、卫生、自然资源、民政等部门结合行业管理特点,也对资产管理制定了具体的管理措施,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正在逐步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及监督工作扎实推进。

三是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管理的要求,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按照统一规划建设、统一权属登记、统一调配使用、统一大中专项维修、统一物业规范的原则,已对县级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土地实行统一确权管理,保障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之需。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管理,县政府及财政等相关部门在资产配置管理方面出台了办公设备配置的预算编制标准,执法用车的配备范围、标准、规格,办公业务用房的标准,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范围、标准、品种、方式;在资产效益管理方面出台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规范,基本上做到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执行效果较好。

按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监管责任体系初步建立,基本形成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格局。县、乡镇财政不断加强各部门单位资产配置的预算管理,将设备购置纳入了政府采购;对车辆购置实行编制和预算管理,基本做到有预算才能购置;对办公业务用房的修建,严格执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

调研发现,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一些部门和单位“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仍然存在,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仍较薄弱,管理较为粗放。资产权属不明、家底不清、闲置浪费、低效使用等问题仍然存在。

一是产权登记与核算脱节,部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由于资产建设、投资来源渠道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不相衔接,有的产权登记在一个单位,占有、使用核算在另一个单位;部分单位由于多种原因形成资产处置、变更处理不及时,有的实物形态已经消失而账面金额仍然保存,有的单位房屋和车辆未办理产权登记。

二是部分单位办公业务用房已竣工使用多年,而长期未办竣工决算,滞留于“在建工程”。

三是未办理产权也未纳入财务核算,还存在部分国有资产无产权。财政投入修建的部分公益设施和养老、卫生、教育设施等权属也未明确界定。

一是资产配置管理不够到位。部分单位资产配置缺乏可行性论证,配置过剩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单位应实行政府采购的设备设施未按规定执行,自行采购或直接交由下属事业单位实施。

二是资产使用绩效有待提高。有的单位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规格不适当,形成闲置、浪费;个别单位职工占用国有资产谋取私利。

三是资产处置管理不够到位。部分单位未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资产处置,有的单位应报财政审批的而未报批,有的单位未经批准出租出借资产,有的单位未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违规将办公用品产权分割转移到其他单位。

一是资产核算管理较差。主要表现在核算方式不统一,数据不完整、不准确,而且多是静态数、账面数,实际资产变动状况没有得到准确反映,家底不清、账实不符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有的基建项目完工已投入使用多年,但迟迟未办理竣工决算,资产长期游离于有效监管范围之外,导致资产处置更加随意,流失更具隐蔽性等。

二是信息化建设亟待提档升级。现有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落后、信息交换不畅通不及时、管理粗放的情况十分普遍。

三是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经管资产未纳入国有资产报表统计,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尚未实现全口径、全覆盖。

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必须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县工作要求,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国家全部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责和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资保障。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提高对国有资产管理重要性认识,要克服“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的思想,把资产的配置、使用管理作为单位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把管理、使用保护国有资产作为干部职工教育的重要内容,调动干部职工主动参与资产管理的积极性。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产权意识、责任意识、效率意识,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源,强化使用管理监督工作,做到管理使用机构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

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妥善解决的原则,抓紧对历史遗留问题深入调研,划清责任,分类处理,做到责任明确、处理恰当。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权属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弄清家底,做到实物清楚、数据准确、账实相符,在此基础上对产权进行全面确认登记。实行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分类分级管理,对行政机关做到产权登记主体与使用管理核算主体衔接;对事业单位做到产权登记主体与使用管理核算主体一体化。

按照国家新出台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及时修订完善相关规定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资产配置、处置、调剂、有偿使用的审批程序,进一步细化资产的配置标准、收入处置等管理办法,落实资产监管单位、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权利和责任。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的衔接,严格按规定合理配置资产。建立资产调配统筹机制,加强闲置资产调配,盘活国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避免资产闲置浪费甚至流失。严控将行政机关资产对外投资或作为企业经营注册资本,严禁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作为企业贷款抵押,确保资产安全。

完善资产账务核算体系,统一核算标准和方法,健全国有资产台账,定期组织开展资产核查,对多种原因形成的资产遗留问题及呆坏账,应加强清理处置工作力度,特别是历史遗留问题应本着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予以妥善处置,确保对“在建工程”项目竣工后及时办理决算,及时转为固定资产,做到资产账实、账账、账表相符,确保资产核算真实完整。大力推进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资产绩效评价体系,对资产使用,出租、出借等处置行为实行有效监控,加强资产管理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有机结合,促进资源配置合理化。

年加强管理的调研报告全文

水是生命之源、民生之本。据统计,在发展中国家8%的"疾病是由饮水不安全造成的,全世界每年因饮水安全得不到保障而死亡的人数超过800万之多。可见,饮水安全对保障和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何等重要。

为全面掌握全县农村群众饮用水现状,促进全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顺利推进,我们深入乡(镇)、村(屯),实地视察了我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县水利局和乡(镇)关于安全饮水工程建设情况的说明,对我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为实施好今后的工程建设总结了经验,提出了建议。

我县农村常驻人口22。4万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关系农村常驻人口的身体健康。我县农村饮用水水源主要为地下水,地下水水源较为充足。在我县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中,水质情况不容乐观,部分村屯水质铁锰招标、水源污染。

20__年至20__年建设饮水安全工程__5处,20__年建设饮水安全工程__处,20__年建设饮水安全工程__处,20__年建设饮水安全工程31处,20__年建设饮水安全工程49处,20__年建设饮水安全工程35处,20__年建设饮水安全工程17处,20__年建设饮水安全工程9处。建设的饮水安全工程全部为地下水源井取水,取第四第水,水量充足,但部分村屯水质铁锰超标。

截止到20__年底,我县共解决高氟水、污染水、锰铁超标等农村饮水不安全的村屯325个,新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325处,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17。51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78%,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取得了较好成绩。

截至目前,全县农村还有部分地区由于村屯小、分布零散,地方配套资金较大等原因没有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

由于自然灾害、缺少建设资金及维修养护资金、建后管理不善等多方面原因,导致一部分饮水安全工程停用。现有__0处饮水安全工程已停用,其中:20__年冻层深度达到2。6米,使管网冻坏46处;缺少电力设备配套资金__处;水质铁锰超标45处;管理工作不到位、运行经费不足、农民自家有小深井等停用18处。仅2处工程正常使用,全县农村饮用安全水的人数不足__万人,占农村实施安全饮水工程总人数的80%,占全县农村常驻总人口的62。5%。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利用率正在逐年呈下降趋势。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饮水、节约用水、健康用水的意识,增强群众节水意识,教育农民牢固树立水是商品的意识,不断提高工程效益,以点带面,广泛宣传,加大安全饮水工作宣传力度,推动工程运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二是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利用国家逐年加大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投资力度的有利契机,调动多方面的积极因素,建立财政投入和社会融资相结合的投融资体制,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加大项目和资金的争取力度。地方政府配套资金采取政府支持,社会引资及出台一些优惠政策,多种方式扩大资金来源。

三是做好工程建设规划。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前,充分考虑建设地的环境、气候和土质等条件,既要满足当地农民用水的需要,又要保证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可以长期安全运行,提高使用率。

四是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是一项民生工程,工程质量的好坏关系到农户的身体健康。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规划、设计要与社会发展相协调,水源的选择及供水形式应因地制宜,工程施工要确保工程工期及质量,建后管理保征良性循环。在建设中,要不断完善监管体系,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

一是建立水质监测体系。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工作,安排必要的经费,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保证水质监测数据的准确。

二是完善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管理机制。进一步探索和总结已建安全饮水工程有效管理模式,克服以往“重建轻管”的思想,按照“修一处工程,明晰一处产权,核定一个合理水价,服务一方群众”的目标,根据工程管理运行情况,建立统一管理机制,理顺产权关系,确定供水工程所有权属、经营权属,做到有管理站、有技术档案、有水源保护设施和工程保护措施,建立日常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主体和管理责任。成立专门机构,投入一定的维修养护资金。加强对已建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知识水平和管理技能,以适应管理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不断转变管理理念,提高服务水平,切实保证农民饮水安全,真正达到工程良性运行的目的。在管理中,可以参照有线电视或电业管理模式。管理责任主体以乡镇水管站为主,管理维修收费一条龙。这样,不但便于管理,也可以弥补屯小、人口少运转费用不足问题。还可以缩减人员开支,又可以增加水管站工作经费。同时,水管站依托上级职能主管部门,便于协调。另外,还可以吸纳社会资金参与管理。采取个人承包或租赁等经营方式。同时考虑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有其公益性的特点,也不能完全市场化,不能以营利为目的,所以政府在调控水价的前提下,只从收费中提留一部分作为饮水安全运行维护专项经费。大的维修改进项目由镇村两级协助承担。个人承包或租赁经营的好处是从管理到经营上群众容易接受,便于群众监督,服务质量能够提高,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加强沿街店面房消防监督管理的调研报告

我们眼下的社会,大家逐渐认识到报告的重要性,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避免篇幅过长。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加强沿街店面房消防监督管理的调研报告,欢迎大家分享。

沿街店面房的兴起是城镇繁华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城镇新建的沿街建筑,其首层或下面若干层绝大部分为商业用房,即使是原有沿街两侧的建筑,随着城镇的发展,其首层往往也改建成了店面房。这些沿街店面房或单独建造或附设在其他建筑内,经营户大多为个体工商户,有的个体户一家老小吃住在店面房内,常年以店为家,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店毁人亡。如xx年7月25日,姜堰镇大庆路28号沿街旅社发生火灾,造成2人死亡,xx年10月23日,苏州吴江市横扇镇大桥路45号门面房发生火灾,造成8人死亡,损失80余万元。笔者针对当前沿街店面房在消防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就沿街店面房的监督管理工作谈几点思考。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于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百货店、理发店、修理门市部等公共服务用房称作商业服务网点。对于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或者根据其使用功能,沿街店面房可分为商场、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对于高层民用建筑,沿街店面房被称为商业营业厅。对于附设于高层民用建筑和多层民用建筑底部的沿街店面房,虽然其消防技术要求有所不同,但其火灾危险性基本相同,沿街店面房主要存在以下火灾隐患:

一是“三合一”现象严重。沿街店面房往往底部作为经营用房,夹层或二层作为仓库、住宿使用,形成了集仓库、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典型“三合一”建筑。

二是建筑物耐火等级低。沿街店面房往往被作为经营用房,夹层楼板和楼梯往往采用木质材料或未经防火处理的钢质材料,降低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有时,因造型需要和突出艺术效果,采用可燃材料装修,不仅降低了建筑本身的耐火等级,还人为增加了火灾荷载。

三是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大部分沿街店面房在建设初期按一层进行设计,其消防设施的设计也按一层进行考虑,内部加了夹层后,其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往往被忽视,有的业主不仅没有按加层后的实际进行配套完善,反而将原有消防设施人为废除。

四是疏散设施达不到规范要求。沿街店面房在改造过程中,由于建筑结构的局限,很难达到规范的要求,撇开内部楼梯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业主出于防盗的考虑,底层门窗周围安装的防盗网、卷帘门等防盗设施,在火灾情况下,妨碍了疏散设施的正常使用,影响火场逃生。

一是设计的盲目性。沿街店面房建筑面积不大,一般为几十至几百平方米不等,底层楼层高度为3-5米,有的店面房楼层高度达4-9米。开发商或建设单位往往将店面房的楼层高度作为卖点,致使沿街店面房的楼层高度越建越高,楼层高的可分隔成三层,有的甚至可在中间形成一个小中庭,设计人员在设计时,过于迁就开发商,没有从实际使用需要进行通盘考虑,仅局限在平面局部,就事论事,草率设计。

二是改建的随意性。沿街店面房的经营者多为个体工商户,其消防安全意识普遍不高。由于经营需要,业主往往在门面房内随意改建、搭建和内部装修,另外,由于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同一间店面房今天是美容院,明天可能就换成了卡拉ok房。

三是经营的多样性。沿街店面房经营项目多样,一排沿街店面房中,超市、百货店、饮食店、美容美发店、茶楼、打字复印、服装、装饰材料、家庭小作坊等应有尽有。可以说,老百姓有什么样的需要,就有什么样的店面房,什么项目赚钱快,就经营什么项目,且沿街店面房改建成公共娱乐场所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屡见不鲜。

四是管理的独立性。一栋建筑内的沿街店面房往往由多个单独的门面房组合而成,各自的门面房自成一体,门面房之间用隔墙进行分隔,各自为政,互不干扰。同时由于面积小、规模小等原因,一般均未经消防、工商、公安等行政许可,日常也难以将其纳入管理视线。

一是改进消防设计。根据对沿街店面房的实际使用情况的调查,一般情况下,对于层高超过5米的店面房,业主都将其分隔成了两层,因此,设计单位在消防设计时,应从实际使用角度出发,按两层对其进行消防设计。对于国家规范没有明确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底部的沿街店面房,应增设消防水喉或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设施,给水管道可直接由市政管网接入,由于店面房位于底层,只要进水管的管径足够,其消防水喉或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就能基本满足扑救初起火灾需要。对于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店面房,考虑到店面房的独立性及利用室内消火栓扑救火灾的可操作性,可采用将室内消火栓设在建筑的`外墙上,或者在建筑附件增设室外消火栓,各门面房自已配置水带、水枪的方法替代。对已经设置了自动报警喷淋的店面在改造过程中应及时增加报警、喷淋设施。

二是简化消防审批。大部分店面房在装修改造过程中,没有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图纸,即使有正规施工图,往往也不按图施工。如果按照正常程序对店面房的装修改造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仅图纸这一关,大部分业主无法提供专业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即使有正规施工图,按照正常程序进行申报,受理、审核,消防部门的审核意见书还没有发给业主,装修工程可能已基本竣工,达不到加强源头监督的效果,无论报与不报、审与不审,同样给火灾隐患的滋生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针对沿街店面房改建的随意性,消防部门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基础上,应简化消防行政审批,可通过对建筑面积较小的店面房装修工程实行现场确认的办法,出具指导性意见,提高店面房的安全系数。例如,对于店面房增设的夹层的楼板、楼梯、室内装修材料等,及时提出并出具钢楼梯采用涂刷防火涂料、外包混凝土等措施予以防火保护,楼板采用符合耐火极限要求的材料,装修材料尽量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等指导性意见,现场指导的施工人员按照消防安全要求进行施工。

加强河道管理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主城区河道管理,进一步提升城河水质、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城市形象、倡导城市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主城区河道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河道和河岸工程设施、绿地是城区公用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防洪保安、净化环境、美化市容的综合功能。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区河道管理用地,不得损害河岸工程设施和绿地,不得擅自在河道内搭建河埠头、瓜棚等违章建筑和设施,不得恶意阻扰对河岸及河道配套设施的修缮、改造和建设施工。凡实施前述行为的,政府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拆除、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河道内抛洒垃圾、污水及其他脏物,不得实施污染城区河道水质的行为,不得在河里实施电捕鱼、放置地笼等违法捕鱼行为。凡实施前述行为的,政府相关部门将视情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请广大市民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五水共治”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部署要求,自觉爱护河水、爱护河道、爱护水环境,不在城区河道内洗涤衣物、拖把等,不在城区河道随意停放船舶,并积极参与沿河洗涤和抛洒陋习的现场劝导,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社会风尚。

特此通告。

越城区人民政府。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xx市公安局。

xx市环境保护局。

xx市建设局。

xx市水利局。

xx市城管执法局。

x年12月4日。

近年来,滏阳新河、滏东排河、盐河故道、中干渠等重点河道堤段发现有坟场、养殖场、鱼塘、房屋等违建和河道种植树木、倾倒垃圾等破坏河势稳定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河道畅通和行洪安全,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为进一步加强河道规范管理,发挥河道综合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规定,通告如下:。

一、国家对水工程实施保护,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严禁以下行为:(一)私自修建建筑物,构筑物;(二)私自在大坝、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安全的活动;(三)移动或者拆除河道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以及各类测量、监测等附属设施;(四)设置拦河渔具以及弃置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杂物;(五)挤占河道。

二、禁止围垦河道。禁止在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对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令限期清除;逾期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工程和防汛抢险的义务。不得破坏、侵占、毁损水库大坝、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等。

四、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监察机构或人员,依法维护水利工程的管理秩序和水事秩序。为维护水利工程的管理秩序,禁止:(一)干预和阻挠工程管理人员履行职责;(二)拦截、抢占水源,破坏供水、用水、排水秩序;(三)非工程管理人员操作闸门及各项设备。

违反以上规定者,由行政部门依法查处,拒绝行政处理的,移交公安部门,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河长制”,保护河道生态,全面深化“五水共治”“四边三化”、“三改一拆”等相关工作,并为加快推进本乡创建“美丽乡村示范乡(镇)”的工作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乡实际,现将加强河道(含池塘、水库,下同)综合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保安乡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全乡辖区内河道综合管理,由乡水利站牵头负责具体工作;各行政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负责本村范围内河道综合管理,通过完善《村规民约》等方式,细化各类涉河涉渔具体行为损害赔偿、补偿标准;村民应自觉遵守相关河道管理规定,维护河道清洁面貌,保护河道渔业资源,积极参与涉河涉渔违法、违规行为的制止、举报、举证、处理等。乡、村两级组建河道综合管理巡查队,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配合相关行政主部门开展涉河涉渔执法活动。

二、禁止在河道内炸鱼、毒鱼、电鱼,禁止制造、维修、销售、使用、随船携带违禁渔具,禁止代冻、收购、销售、转载违禁渔获物,禁止在石鼓水库库区、集镇溪域范围内垂钓,禁止放生、放养外来有害水产品种。

三、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搭建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厂房、平台等与河道保护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向河道内弃置、倾倒石渣、泥土、垃圾等抬高河床、缩窄河道、污染河道的废弃物;禁止在河道内堆放阻碍行洪或者影响堤防安全的物料。

四、禁止在河道内非法取石、采砂、制砂、建桥、筑坝、修路;禁止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

五、禁止向水体排放养殖、制砂等生产、生活污水;禁止排放或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农药等有害废液;禁止在河滩挖掘、开垦、种植、烧烤、野炊等活动。

六、违反上述二至五条规定,情节轻微的按《村规民约》处理;情节较重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如实举报违法违规现象的人员给予奖励,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

七、举报电话:保安乡综治办:队:。

本通告自x年1月1日起实施。

xx市保安乡人民政府。

xx市公安局峡口派出所。

xx市水政渔政监察大队。

加强河道管理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主城区河道管理,进一步提升城河水质、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城市形象、倡导城市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主城区河道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河道和河岸工程设施、绿地是城区公用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防洪保安、净化环境、美化市容的综合功能。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区河道管理用地,不得损害河岸工程设施和绿地,不得擅自在河道内搭建河埠头、瓜棚等违章建筑和设施,不得恶意阻扰对河岸及河道配套设施的修缮、改造和建设施工。凡实施前述行为的,政府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拆除、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河道内抛洒垃圾、污水及其他脏物,不得实施污染城区河道水质的行为,不得在河里实施电捕鱼、放置地笼等违法捕鱼行为。凡实施前述行为的,政府相关部门将视情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请广大市民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五水共治”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部署要求,自觉爱护河水、爱护河道、爱护水环境,不在城区河道内洗涤衣物、拖把等,不在城区河道随意停放船舶,并积极参与沿河洗涤和抛洒陋习的现场劝导,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社会风尚。

特此通告。

越城区人民政府。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xx市公安局。

xx市环境保护局。

xx市建设局。

xx市水利局。

xx市城管执法局。

x年12月4日。

加强河道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加强河道和堤防管理,确保城乡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工农业生产顺利进行,特通告如下:

一、为保证防洪堤坝的抗洪能力,在坝面泥泞期,除公安、救护、消防、防汛车辆可以行驶外,其它车辆禁止通行。

二、为保证行洪需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擅自修建工程或堵截、开挖河道,改变原有流势;不得在河道行洪断面内植造阻水林木、倾倒灰渣、垃圾,滥采乱挖砂石或取土。如需要在江河河道内修筑工程挖河改道,必须经河道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河道内已有的阻水工程,不得继续扩建,并由设障单位作出清障方案,市、县防汛指挥部监督限期清除。

三、主要江河堤防迎水面一百米内、背水面五十米内范围为护堤地,由江堤管理部门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在护堤地内从事开荒种地、放牧、采砂取土、开顺堤渠、修建房屋等。

四、保护堤防、涵闸、护岸等水利工程设施。禁止在堤身挖掘草皮,滥扒道口,堆放货物,取土挖洞和从事其它危及工程安全的活动。除防汛抢险船只外,任何船只不得在非指定港口、码头停泊或装卸货物。对破坏堤防工程和危害堤防安全的行为,堤防管理部门和护堤人员有权制止。对造成严重后果者,要严肃处理。

五、严禁滥砍盗伐护堤林木和护岸林木。违者要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要依法惩处。

水利、城建、交警、公安等部门要通力协作,严加管理。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要认真遵照执行。

xxxx。

加强全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调研报告

xxxx市通过全面实施国有资产统管,经过几年来的不懈努力,资产管理工作已经初步走上了一条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实现了国有资产管理与城市经营的有机结合,为该市国有资产营运,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国有资产管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还有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认识不足,对资产的登记、入账、清点、保存等管理不严,手续不全。二是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方面仍然存在薄弱环节等。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提出如下解决对策:

(一)加强公共资产管理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教育与宣传,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对实施国有资产统管的认识水平和政策理解能力,消除思想误区,自觉配合做好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作,通过资产统管平台,提升与财政预算、政府采购等部门的协调能力,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操作程序。

(三)继续加大对国有资产交易市场的监管力度,严肃产权交易纪律,严格把好政策法规关、资产交易评估关、资产处置审批关、公开拍卖制度关,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发生。

(四)继续加大资产营运力度,尤其加大对国有企业资产的监管,开拓国有企业资产管理领域新渠道,积极盘活闲置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最大限度地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

加强河道管理的通告

通告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事项时使用的文种,其主要特点是知照性、专业性、约束力。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加强河道管理的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近年来,滏阳新河、滏东排河、盐河故道、中干渠等重点河道堤段发现有坟场、养殖场、鱼塘、房屋等违建和河道种植树木、倾倒垃圾等破坏河势稳定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河道畅通和行洪安全,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为进一步加强河道规范管理,发挥河道综合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规定,通告如下:

一、国家对水工程实施保护,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严禁以下行为:(一)私自修建建筑物,构筑物;(二)私自在大坝、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安全的活动;(三)移动或者拆除河道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以及各类测量、监测等附属设施;(四)设置拦河渔具以及弃置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杂物;(五)挤占河道。

二、禁止围垦河道。禁止在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对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令限期清除;逾期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工程和防汛抢险的义务。不得破坏、侵占、毁损水库大坝、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等。

四、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监察机构或人员,依法维护水利工程的管理秩序和水事秩序。为维护水利工程的管理秩序,禁止:(一)干预和阻挠工程管理人员履行职责;(二)拦截、抢占水源,破坏供水、用水、排水秩序;(三)非工程管理人员操作闸门及各项设备。

违反以上规定者,由行政部门依法查处,拒绝行政处理的,移交公安部门,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加强河道和堤防管理,确保城乡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工农业生产顺利进行,特通告如下:

一、为保证防洪堤坝的抗洪能力,在坝面泥泞期,除公安、救护、消防、防汛车辆可以行驶外,其它车辆禁止通行。

二、为保证行洪需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擅自修建工程或堵截、开挖河道,改变原有流势;不得在河道行洪断面内植造阻水林木、倾倒灰渣、垃圾,滥采乱挖砂石或取土。如需要在江河河道内修筑工程挖河改道,必须经河道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河道内已有的阻水工程,不得继续扩建,并由设障单位作出清障方案,市、县防汛指挥部监督限期清除。

三、主要江河堤防迎水面一百米内、背水面五十米内范围为护堤地,由江堤管理部门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在护堤地内从事开荒种地、放牧、采砂取土、开顺堤渠、修建房屋等。

四、保护堤防、涵闸、护岸等水利工程设施。禁止在堤身挖掘草皮,滥扒道口,堆放货物,取土挖洞和从事其它危及工程安全的活动。除防汛抢险船只外,任何船只不得在非指定港口、码头停泊或装卸货物。对破坏堤防工程和危害堤防安全的行为,堤防管理部门和护堤人员有权制止。对造成严重后果者,要严肃处理。

五、严禁滥砍盗伐护堤林木和护岸林木。违者要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要依法惩处。

水利、城建、交警、公安等部门要通力协作,严加管理。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要认真遵照执行。

为加强我县境内河道管理,促进河道整治,保障防洪、生态和河流基础设施安全,改善水资源环境,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发布此通告:

2、禁止在河道内修建阻水的围堤、道路、渠道;。

3、禁止在河道内种植树木和高杆作物;。

4、禁止在堤防和护堤地,打井、挖窑、葬坟和存放物料。

5、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上述阻水障碍物,由清徐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令设障单位和个人在规定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全部清障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6、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处罚。鼓励广大群众对破坏河道管理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5723794。

特此通告。

清徐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年三月二十日。

加强河道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我县境内河道管理,促进河道整治,保障防洪、生态和河流基础设施安全,改善水资源环境,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发布此通告:

2、禁止在河道内修建阻水的围堤、道路、渠道;。

3、禁止在河道内种植树木和高杆作物;。

4、禁止在堤防和护堤地,打井、挖窑、葬坟和存放物料。

5、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上述阻水障碍物,由清徐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令设障单位和个人在规定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全部清障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6、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处罚。鼓励广大群众对破坏河道管理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5723794。

特此通告。

清徐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年三月二十日。

加强沿街店面房消防监督管理的调研报告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报告包含标题、正文、结尾等。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加强沿街店面房消防监督管理的调研报告范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沿街店面房的兴起是城镇繁华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城镇新建的沿街建筑,其首层或下面若干层绝大部分为商业用房,即使是原有沿街两侧的建筑,随着城镇的发展,其首层往往也改建成了店面房。这些沿街店面房或单独建造或附设在其他建筑内,经营户大多为个体工商户,有的个体户一家老小吃住在店面房内,常年以店为家,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店毁人亡。如20xx年7月25日,姜堰镇大庆路28号沿街旅社发生火灾,造成2人死亡,20xx年10月23日,苏州吴江市横扇镇大桥路45号门面房发生火灾,造成8人死亡,损失80余万元。笔者针对当前沿街店面房在消防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就沿街店面房的监督管理工作谈几点思考。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于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百货店、理发店、修理门市部等公共服务用房称作商业服务网点。对于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或者根据其使用功能,沿街店面房可分为商场、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对于高层民用建筑,沿街店面房被称为商业营业厅。对于附设于高层民用建筑和多层民用建筑底部的沿街店面房,虽然其消防技术要求有所不同,但其火灾危险性基本相同,沿街店面房主要存在以下火灾隐患:

一是“三合一”现象严重。沿街店面房往往底部作为经营用房,夹层或二层作为仓库、住宿使用,形成了集仓库、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典型“三合一”建筑。

二是建筑物耐火等级低。沿街店面房往往被作为经营用房,夹层楼板和楼梯往往采用木质材料或未经防火处理的钢质材料,降低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有时,因造型需要和突出艺术效果,采用可燃材料装修,不仅降低了建筑本身的耐火等级,还人为增加了火灾荷载。

三是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大部分沿街店面房在建设初期按一层进行设计,其消防设施的.设计也按一层进行考虑,内部加了夹层后,其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往往被忽视,有的业主不仅没有按加层后的实际进行配套完善,反而将原有消防设施人为废除。

四是疏散设施达不到规范要求。沿街店面房在改造过程中,由于建筑结构的局限,很难达到规范的要求,撇开内部楼梯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业主出于防盗的考虑,底层门窗周围安装的防盗网、卷帘门等防盗设施,在火灾情况下,妨碍了疏散设施的正常使用,影响火场逃生。

一是设计的盲目性。沿街店面房建筑面积不大,一般为几十至几百平方米不等,底层楼层高度为3-5米,有的店面房楼层高度达4-9米。开发商或建设单位往往将店面房的楼层高度作为卖点,致使沿街店面房的楼层高度越建越高,楼层高的可分隔成三层,有的甚至可在中间形成一个小中庭,设计人员在设计时,过于迁就开发商,没有从实际使用需要进行通盘考虑,仅局限在平面局部,就事论事,草率设计。

二是改建的随意性。沿街店面房的经营者多为个体工商户,其消防安全意识普遍不高。由于经营需要,业主往往在门面房内随意改建、搭建和内部装修,另外,由于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同一间店面房今天是美容院,明天可能就换成了卡拉ok房。

三是经营的多样性。沿街店面房经营项目多样,一排沿街店面房中,超市、百货店、饮食店、美容美发店、茶楼、打字复印、服装、装饰材料、家庭小作坊等应有尽有。可以说,老百姓有什么样的需要,就有什么样的店面房,什么项目赚钱快,就经营什么项目,且沿街店面房改建成公共娱乐场所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屡见不鲜。

四是管理的独立性。一栋建筑内的沿街店面房往往由多个单独的门面房组合而成,各自的门面房自成一体,门面房之间用隔墙进行分隔,各自为政,互不干扰。同时由于面积小、规模小等原因,一般均未经消防、工商、公安等行政许可,日常也难以将其纳入管理视线。

一是改进消防设计。根据对沿街店面房的实际使用情况的调查,一般情况下,对于层高超过5米的店面房,业主都将其分隔成了两层,因此,设计单位在消防设计时,应从实际使用角度出发,按两层对其进行消防设计。对于国家规范没有明确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底部的沿街店面房,应增设消防水喉或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设施,给水管道可直接由市政管网接入,由于店面房位于底层,只要进水管的管径足够,其消防水喉或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就能基本满足扑救初起火灾需要。对于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店面房,考虑到店面房的独立性及利用室内消火栓扑救火灾的可操作性,可采用将室内消火栓设在建筑的外墙上,或者在建筑附件增设室外消火栓,各门面房自已配置水带、水枪的方法替代。对已经设置了自动报警喷淋的店面在改造过程中应及时增加报警、喷淋设施。

二是简化消防审批。大部分店面房在装修改造过程中,没有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图纸,即使有正规施工图,往往也不按图施工。如果按照正常程序对店面房的装修改造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仅图纸这一关,大部分业主无法提供专业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即使有正规施工图,按照正常程序进行申报,受理、审核,消防部门的审核意见书还没有发给业主,装修工程可能已基本竣工,达不到加强源头监督的效果,无论报与不报、审与不审,同样给火灾隐患的滋生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针对沿街店面房改建的随意性,消防部门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基础上,应简化消防行政审批,可通过对建筑面积较小的店面房装修工程实行现场确认的办法,出具指导性意见,提高店面房的安全系数。例如,对于店面房增设的夹层的楼板、楼梯、室内装修材料等,及时提出并出具钢楼梯采用涂刷防火涂料、外包混凝土等措施予以防火保护,楼板采用符合耐火极限要求的材料,装修材料尽量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等指导性意见,现场指导的施工人员按照消防安全要求进行施工。

三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尤其是公安派出所、物业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沿街店面房的日常管理工作,附设在民用建筑内的沿街店面房严禁经营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特别是严禁“三合一”场所的出现,店面房内不要住宿,以确保业主的生命安全。

加强河道管理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主城区河道管理,进一步提升城河水质、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城市形象、倡导城市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主城区河道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河道和河岸工程设施、绿地是城区公用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防洪保安、净化环境、美化市容的综合功能。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区河道管理用地,不得损害河岸工程设施和绿地,不得擅自在河道内搭建河埠头、瓜棚等违章建筑和设施,不得恶意阻扰对河岸及河道配套设施的修缮、改造和建设施工。凡实施前述行为的,政府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拆除、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河道内抛洒垃圾、污水及其他脏物,不得实施污染城区河道水质的行为,不得在河里实施电捕鱼、放置地笼等违法捕鱼行为。凡实施前述行为的,政府相关部门将视情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请广大市民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五水共治”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部署要求,自觉爱护河水、爱护河道、爱护水环境,不在城区河道内洗涤衣物、拖把等,不在城区河道随意停放船舶,并积极参与沿河洗涤和抛洒陋习的现场劝导,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社会风尚。

特此通告。

越城区人民政府。

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xx市公安局。

xx市环境保护局。

xx市建设局。

xx市水利局。

xx市城管执法局。

xxxx年12月4日。

加强河道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加强河道和堤防管理,确保城乡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工农业生产顺利进行,特通告如下:

一、为保证防洪堤坝的抗洪能力,在坝面泥泞期,除公安、救护、消防、防汛车辆可以行驶外,其它车辆禁止通行。

二、为保证行洪需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擅自修建工程或堵截、开挖河道,改变原有流势;不得在河道行洪断面内植造阻水林木、倾倒灰渣、垃圾,滥采乱挖砂石或取土。如需要在江河河道内修筑工程挖河改道,必须经河道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河道内已有的阻水工程,不得继续扩建,并由设障单位作出清障方案,市、县防汛指挥部监督限期清除。

三、主要江河堤防迎水面一百米内、背水面五十米内范围为护堤地,由江堤管理部门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在护堤地内从事开荒种地、放牧、采砂取土、开顺堤渠、修建房屋等。

四、保护堤防、涵闸、护岸等水利工程设施。禁止在堤身挖掘草皮,滥扒道口,堆放货物,取土挖洞和从事其它危及工程安全的活动。除防汛抢险船只外,任何船只不得在非指定港口、码头停泊或装卸货物。对破坏堤防工程和危害堤防安全的行为,堤防管理部门和护堤人员有权制止。对造成严重后果者,要严肃处理。

五、严禁滥砍盗伐护堤林木和护岸林木。违者要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要依法惩处。

水利、城建、交警、公安等部门要通力协作,严加管理。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要认真遵照执行。

加强全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调研报告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运作,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财政局工作安排,我科就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情况,并结合资产清查,深入县相关部门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固定资产管理理念全面普及并得到进一步重视。

我县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全部纳入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管理,专职人员从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财政部门作为监督管理部门介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后,国有资产的划转、出租、出卖、置换、报废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固定资产管理理念在各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资产管理员和财务人员得到全面普及,固定资产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国有资产管理“两化”建设成效显著。一是实现了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常态化。主要表现在:1、单位国有资产与预算管理相一致。2、固定资产处置与资产管理系统相一致。3、单位国有资产年度统计和单位部门决算基本一致。4、国有资产清理核实已成为年度财务决算和资产统计工作完成前必须的步骤。二是实现了固定资产管理手段规范化。在日常工作中,从固定资产购置到验收入账、从卡片登记纳入系统管理到实物配给个人使用登记、资产报废报批、资产的调拨划转和资产出让,都能严格按照“两个办法”的要求操作,处置程序规范、管理手段规范。

(三)资产管理体系逐步健全。从政策制度看,县委、县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为我县国有资产管理提供了政策和制度保证。从信息网络看,资产管理科已建立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并与省厅实现了联网运行,全县一级预算单位也都建立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了资产处置的网上申报。

(四)摸清了资产管理家底。近几年来,我县多开展了清产清查工作,特别是20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才刚刚结束,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的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截止年12月31日,独立编制机构538个(行政78个,占14.5%;事业460个,占85.5%),独立核算机构436个(行政72个,占16.5%;事业364个,占83.5%)。编制人数19736人,其中:行政编制3866人,事业编制15870人;年末实有人数18463人,离退休2961人,其他人员272人。资产总额31.33亿元,其中:县本级资产总额30.38亿元、乡镇资产总额0.95亿元;流动资产7.79亿元,其中:县本级流动资产7.27亿元,乡镇级流动资产0.52亿元;固定资产5.03亿元,其中:县本级固定资产4.64亿元、乡镇固定资产0.39亿元;无形资产0.15亿元,其中:县本级无形资产0.11亿元、乡镇无形资产0.04亿元;负债5.06亿元,其中:县本级负债4.99亿元;净资产26.28亿元,其中:县本级净资产25.39亿元、乡镇净资产0.89亿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县在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和运营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资产规模不断壮大,资产经营效益不断增加,使用效率不断提高,为兰考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较好的平台,但还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对国有资产统一管理的认识还有差距。部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和乡镇对资产管理的目的意义认识不足,对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文件精神还不够到位,个别乡镇资产管理工作积极主动性不够。如:财政投资农村安全项目,因归属没有明确,全部资产还没有纳入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二)部分单位国有资产基数不明,家底不清。部分乡镇国有资产账实不符、账账不符,对拍卖、处置、毁损的国有资产没有及时清理做账务调整,对财政投入新形成的国有资产没有及时上账,致使国有资产基数不明,家底不清。

(三)乡镇国有资产分散,部分资产构成多元化,处置可能影响稳定。由于历史原因,乡镇机关和学校资产构成投资主体多元化(农民集资一点,政府资助一点,县财政以奖代补一点形成的资产),如果不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办法,一旦处置不当,可能会影响稳定,致使资产闲置或毁损,管理难度非常大。

(四)资产经营管理不够规范,潜在风险不容忽视。在利用国有资产进行融资的过程中,没有规范的管理措施,“借、用、管、还”脱节,县政府成立的公司只负责融资和还贷,缺乏对资金使用的监管,直接影响融资信用,可能造成融资风险。

(五)资产管理系统各自为阵。随着财政改革的深入,特别是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实施极大的规范了资金支付程序,资金安全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但是,由于财政管理系统众多,十分庞杂,各自独立,资产管理系统与国库支付平台整合后,资产管理系统报表数据与财政预算执行数据、财政决算中资产负债表与资产情况表数据不一致的现象普遍存在,数据核对极大的增加了资产管理部门的工作量。

三、几点建议。

(一)加强宣传,统一思想认识。政府部门要坚定信心,坚持国资管理改革方向不动摇,对县级部门和乡镇要注重宣传,加强教育,充分认识国有资产统一管理的重要意义和国有资产在公共资源中的重要地位,努力增强全民国资意识,搞好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体系,最大限度的发挥国有资产的效应和作用。

(二)弄清资产基数和家底,严肃国有资产管理纪律。建议县级政府出台文件,县级部门和乡镇要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对应管理而不纳入管理的单位,要采取经济和行政(通报或责任追究)手段,认真维护县委县政府的`权威性和文件的严肃性。对教育系统、乡镇和县级部门延伸到乡镇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新建、使用、处理、报损、移交等各个环节进行跟踪检查,严肃查处违规处置行为。国有资产主管部门要根据上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的规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县国有资产统一管理运营要求的各项制度。完善资产会计账目,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账目清楚、档案齐全。

(三)完善各类手续,做好统一管理和运营的后续工作。一是要坚持分类处置的原则,对优良的资产要及时进行移交管理,对不良资产要及时处置,把归集的资产做实做强。二是对国有资产要更加科学的化分四权,明确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进一步落实四权主体责任。三是县政府要加强协调,认真组织召开由规划和建设、国土资源、发改、财政、审计、监察、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议,形成政府牵头、部门配合、主动作为的工作格局,解决管理交接两难问题。同时,组织有关部门一道组成管理移交工作组,对部分县级部门和乡镇国有资产尚未办理产权过户和移交管理的,要完善办证措施,尽量减化手续和程序,抓好国有资产的产权过户、办证工作,促进国有资产完整管理移交。四是要建立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强化对资产数量、质量和使用的监控,提高国有资产管理运营水平。五是对财政投资项目等新增国有资产,要按照相关规定迅速完善各种手续,及时管理移交,实行统一管理和运营。

(四)切实加强监督,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和运营。要加强经营性资产的经营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挂牌竞价,提高资产经营效率。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情况的监督,有效防止经营性资产管理暗箱操作和投融资风险。

(五)建议整合财政管理系统,建立各类财政信息相互兼容、支撑的大平台。现行的财政管理系统比如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工资管理系统、财政供养人员管理系统、政府债务监管系统、单位财务核算系统和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为独立的操作平台,各自为阵,导致在信息共享、信息互补、信息互审上存在脱节的现象,合力不足、相互掣肘现象凸显。为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建议建立类财政信息相互兼容、支撑的大平台,对上述系统中资金用于人员供养、日常经费开支、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购置、工程决算、实物验收入库和交付使用后账务处理、卡片登记、月末和年末结转提示、审核的科学手段,在同一个平台上将人、财、物予以分离,确保单位资金安全。

(六)立足做大做强,推进多元发展。一是要大力抓好全县资产管理发展战略的研究,既要有长远目标,又要有分步实施的方案,脚踏实地地一步一步向前迈进;二是积极探索完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机制,突出重点,在土地收储、房产开发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打造企业品牌;三是在资产机构管理上要本着对政府、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坚持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科学化决策,防止政企不分现象;四是要加强能力建设,配强配硬资产管理机构班子,练好内功,培养和造就一支懂经济、会管理的专业人才队伍,发挥团队精神,树立良好形象,创造一流业绩,为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加强全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调研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县委关于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有关规定,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安排,县人大常委会于10月23至24日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和县人大代表,对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专项管理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底,全县应列入编报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255个,独立编制机构数497个,较上年度增长42个,独立核算机构数283个,较上年增长17个(县总工会的资产全部为会员资产,县供销社的资产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未列入本次资产专项报告的编报范围)。

一是资产按机构性质分。全县行政单位资产33.2亿元,占资产总额的48.8%。全县事业单位资产34.8亿元,占资产总额的.51.2%。

二是按资产的价值形态分。我县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账面数总计68亿元,其中流动资产账面数:40.4亿元,占比59.3%;固定资产账面数:23.6亿元,占比34.7%;无形资产账面数:0.5亿元,占比0.7%;在建工程账面数:3.5亿元,占比5.1%。负债账面数总计40.1亿元(其中行政单位27.5亿元,事业单位12.7亿元);资产实有数68亿元(其中行政单位33.2亿元,事业单位34.8亿元),负债实有数40.1亿元(其中行政单位27.5亿元,事业单位12.7亿元)。

固定资产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2.7亿元,占比53.7%;通用设备5.1亿元,占比21.4%;专用设备4.4亿元,占比18.8%;其他资产(家具用具、图书档案等)1.4亿元,占比6%;无形资产中,土地使用权0.4亿元,占比76.7%;计算机软件0.1亿元,占比22%。

行政事业单位现有资产,均是以购置时的价格计价的累计数,是财政决算的账面价值,如房屋等建构筑物,大多形成的时间较久,原始价值较低。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由行政事业单位直接支配的各种经济资源,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近年来,县政府及其财政、国有资产等相关部门按照“建制度、抓管理、重效率”的要求,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优化资产配置,加强资产使用、处置和收益监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对保障社会治理有序运转,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增添社会民生福祉,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资产管理政策有效落实。

县政府及财政等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理顺和巩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入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结合,建立既相互衔接又有效制衡的工作机制,围绕“保障履职、配置科学、使用有效、处置规范、监督到位”的管理目标,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教育、卫生、自然资源、民政等部门结合行业管理特点,也对资产管理制定了具体的管理措施,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正在逐步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及监督工作扎实推进。

(二)资产管理改革推进有序。

三是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管理的要求,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按照统一规划建设、统一权属登记、统一调配使用、统一大中专项维修、统一物业规范的原则,已对县级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土地实行统一确权管理,保障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之需。

(三)资产管理制度逐步完善。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管理,县政府及财政等相关部门在资产配置管理方面出台了办公设备配置的预算编制标准,执法用车的配备范围、标准、规格,办公业务用房的标准,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范围、标准、品种、方式;在资产效益管理方面出台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规范,基本上做到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执行效果较好。

按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监管责任体系初步建立,基本形成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格局。县、乡镇财政不断加强各部门单位资产配置的预算管理,将设备购置纳入了政府采购;对车辆购置实行编制和预算管理,基本做到有预算才能购置;对办公业务用房的修建,严格执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

四、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研发现,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一些部门和单位“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仍然存在,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仍较薄弱,管理较为粗放。资产权属不明、家底不清、闲置浪费、低效使用等问题仍然存在。

(一)部分资产权属不明、底数不清。

一是产权登记与核算脱节,部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由于资产建设、投资来源渠道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不相衔接,有的产权登记在一个单位,占有、使用核算在另一个单位;部分单位由于多种原因形成资产处置、变更处理不及时,有的实物形态已经消失而账面金额仍然保存,有的单位房屋和车辆未办理产权登记。

二是部分单位办公业务用房已竣工使用多年,而长期未办竣工决算,滞留于“在建工程”。

三是未办理产权也未纳入财务核算,还存在部分国有资产无产权。财政投入修建的部分公益设施和养老、卫生、教育设施等权属也未明确界定。

(二)部分资产配置、使用绩效不高,处置监管仍不到位。

一是资产配置管理不够到位。部分单位资产配置缺乏可行性论证,配置过剩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单位应实行政府采购的设备设施未按规定执行,自行采购或直接交由下属事业单位实施。

二是资产使用绩效有待提高。有的单位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规格不适当,形成闲置、浪费;个别单位职工占用国有资产谋取私利。

三是资产处置管理不够到位。部分单位未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资产处置,有的单位应报财政审批的而未报批,有的单位未经批准出租出借资产,有的单位未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违规将办公用品产权分割转移到其他单位。

(三)资产管理的相关基础工作较薄弱。

一是资产核算管理较差。主要表现在核算方式不统一,数据不完整、不准确,而且多是静态数、账面数,实际资产变动状况没有得到准确反映,家底不清、账实不符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有的基建项目完工已投入使用多年,但迟迟未办理竣工决算,资产长期游离于有效监管范围之外,导致资产处置更加随意,流失更具隐蔽性等。

二是信息化建设亟待提档升级。现有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落后、信息交换不畅通不及时、管理粗放的情况十分普遍。

三是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经管资产未纳入国有资产报表统计,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尚未实现全口径、全覆盖。

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必须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县工作要求,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进一步强化管理意识和责任落实。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国家全部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责和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资保障。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提高对国有资产管理重要性认识,要克服“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的思想,把资产的配置、使用管理作为单位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把管理、使用保护国有资产作为干部职工教育的重要内容,调动干部职工主动参与资产管理的积极性。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产权意识、责任意识、效率意识,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源,强化使用管理监督工作,做到管理使用机构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

(二)抓紧妥善解决资产权属不清的遗留问题。

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妥善解决的原则,抓紧对历史遗留问题深入调研,划清责任,分类处理,做到责任明确、处理恰当。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权属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弄清家底,做到实物清楚、数据准确、账实相符,在此基础上对产权进行全面确认登记。实行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分类分级管理,对行政机关做到产权登记主体与使用管理核算主体衔接;对事业单位做到产权登记主体与使用管理核算主体一体化。

(三)进一步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

按照国家新出台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及时修订完善相关规定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资产配置、处置、调剂、有偿使用的审批程序,进一步细化资产的配置标准、收入处置等管理办法,落实资产监管单位、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权利和责任。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的衔接,严格按规定合理配置资产。建立资产调配统筹机制,加强闲置资产调配,盘活国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避免资产闲置浪费甚至流失。严控将行政机关资产对外投资或作为企业经营注册资本,严禁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作为企业贷款抵押,确保资产安全。

(四)强化资产管理基础工作。

完善资产账务核算体系,统一核算标准和方法,健全国有资产台账,定期组织开展资产核查,对多种原因形成的资产遗留问题及呆坏账,应加强清理处置工作力度,特别是历史遗留问题应本着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予以妥善处置,确保对“在建工程”项目竣工后及时办理决算,及时转为固定资产,做到资产账实、账账、账表相符,确保资产核算真实完整。大力推进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资产绩效评价体系,对资产使用,出租、出借等处置行为实行有效监控,加强资产管理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有机结合,促进资源配置合理化。

加强全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调研报告

xxxx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自20xx年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肇庆市国资委的指导下,以中心为依托,强化管理,规范运作,不断研究、探索公共资产管理的新思路、新举措,使之产生新的经济效益,实现公共事业建设的良性循环。到目前为止,全市实施国有资产统管的单位共有136个,账面资产总量达15.84亿元,其中固定资产账面存值12.24亿元。几年来,全市实现国有资营运收益达10.24亿元。

(一)理清管理工作思路,深化资产制度改革。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规范非税收入,整合政府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城市经营发展,这是xxxx市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推进依法行政、廉洁行政的一项重要新举措。由于历史、制度及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过去,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管理不规范、经营性资产收益出现坐收坐支等问题。由于管理不严,部分单位造成国有资产的闲置、浪费和低效使用,甚至形成国有资产流失和滋生腐败的隐患。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成立之后,特别是以来在新一届市委领导下,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根据市政府赋予的职责,实施了对全市国有资产统一监督管理,结合实际,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并对如何深化我市国有资产管理进行了一系列新的探索。主要是坚持“改革、规范、盘活”,注重“建机制、强管理、打基础”,做到“一个坚持、两个目标”。即:坚持“资产所有权国家所有,单位占有、使用”的原则,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代表政府行使监督管理权的管理模式。以实现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安全使用,防止流失,确保国有资产的科学、合理、节约、高效配置使用,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双重目标。

(二)完善组织机构建设,充实管理监督职能。

1、明确公共资产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全面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共资产管理工作,印发了《关于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职能的通知》,市编委会印发了《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机构编制方案》,赋予了公共资产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一是贯彻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管理、运营、调配全市国有资产、资源。二是制定全市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并组织实施产权管理和监督检查。三是负责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资产的产权变动和资产处置的审批和监督,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节约和有效使用;四是收缴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经营性资产收益,对经营性资产收益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

2、成立城市经营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财政、国土、工商、市政、计划、建设、房管、监察、审计、规划、人行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印发了《关于城市经营和公共资产管理工作意见》,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及各部门所履行的职责,确保城市经营、规划、建设的目标、方案、项目及可行性经营方式、方法、办法等得以研究论证、贯彻落实,使城市经营工作积极、稳妥、有序进行。

3、成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稳妥推动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组长由主管城市经营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及成员单位由纪委、监察、财政、审计等组成,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三)创新资产管理机制,出台一系列强化、细化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根据财政部〔〕35、36号令,结合xxxx市实际,研究制订了《xxxx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试行办法》、《xxxx市行政事业单位“非转经”资产管理的若干规定》和《xxxx市国有资产处置委托拍卖的.若干规定》,市政府还批转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意见》等,进一步规范了国有资产管理和资产收益管理工作,明确了国有资产管理目标、任务和要求,将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对国有资产的处置、产权交易的原则、内容、方式、程序等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初步搭建起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一系列制度框架。

一是产权交易审批制度:明确了资产处置,必须先向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上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都不得随意处置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同时规定了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由分管的市领导签署意见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批。

加强全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调研报告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制和出具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有关规定和《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评估业务,编制和出具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应当遵守本指南。

本指南所称金融企业,是指占有国有资产并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企业、金融控股公司以及其他从事金融类业务的企业。

第三条本指南所指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由标题、文号、声明、摘要、正文、附件、评估明细表和评估说明构成。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清晰、准确陈述评估报告内容,不得使用误导性的表述。

第五条评估报告提供的信息,应当使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能够全面了解评估情况,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第六条评估报告内容应当完整,符合本指南的要求。

第二章标题、文号、声明和摘要。

第七条评估报告标题应当简明清晰,一般采用“企业名称+经济行为关键词+评估对象+评估报告”的形式。

评估报告文号包括评估机构特征字、种类特征字、年份、报告序号。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上发表声明。声明包括注册资产评估师遵循法律法规、恪守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和使用限制等内容。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应当置于评估报告摘要之前。

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正文的基础上编制评估报告摘要。

评估报告摘要应当简明扼要地反映经济行为、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方法、评估结论、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等关键内容。

评估报告摘要应当采用下述文字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阅读全文:“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评估报告摘要应当置于评估报告正文之前。

第三章正文。

第十条评估报告正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绪言;

(二)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三)评估目的;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五)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六)评估基准日;

(七)评估依据;

(八)评估方法;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十)评估假设;

(十一)评估结论;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十四)评估报告日;

(十五)签字盖章。

第十一条绪言一般采用包含下列内容的表述格式:

“×××(委托方全称):

×××(评估机构全称)接受贵单位(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评估原则,采用×××评估方法(评估方法名称),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方全称)拟实施×××行为(事宜)涉及的×××(资产--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企业、股东全部权益、股东部分权益)在××××年××月××日的××价值(价值类型)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第十二条评估报告正文应当介绍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的概况。

(一)委托方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一般包括企业名称及简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构成及主要经营范围等。

委托方、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与被评估单位为同一单位的,按照对被评估单位的要求编写。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应当按以下要求编写:

1.企业价值评估中,被评估单位概况一般包括:

(2)被评估单位主要股东介绍,一般包括主要股东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经营业绩。

(3)企业的财务核算体系介绍,近三年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5)企业经营特点。如:银行信贷资产的种类、规模及质量等,营业网点及分布情况、市场地位情况等;保险公司的主要险种、保费收入、赔付情况、市场地位等;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自营业务、承销业务的规模和收入比重,营业网点数量及分布情况,市场地位等。

2.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被评估单位概况一般包括企业名称及简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构成及主要经营范围等。

(三)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如产权关系、交易关系等。若存在关联交易,应当说明关联方、交易方式等基本情况。

第十三条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本次评估的目的及其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并说明该经济行为获得批准的相关情况或者其他经济行为依据。

第十四条评估报告应当对评估对象进行具体描述,以文字、表格等方式说明评估范围。

企业价值评估中,通常需要说明下列内容:

(二)企业表外业务的类型、数量;

(三)企业的客户资源、营销网络及业务合同等无形资产;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者评估值)。

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通常需要说明委托评估资产的数量、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等。

第十五条评估报告应当明确价值类型及其定义,并说明选择价值类型的理由。

第十六条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评估基准日及确定评估基准日所考虑的主要因素。如:经济行为的实现;会计期末及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监管指标变动情况;利率、汇率和金融产品市场价格变化;特定经济行为文件的约束等。

第十七条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本次评估业务所对应的经济行为、法律法规、评估准则、权属、取价等依据。

(二)法律法规依据通常包括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包括评估业务中依据的相关资产评估准则和相关规范;

(四)权属依据通常包括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书、基准日股份持有证明、出资证明、信贷合同、保险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著作权(者权益(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及其增减幅度,并同时采用评估结果汇总表反映评估结论。

(二)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应当以文字形式说明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及其增减幅度。

(三)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除单独说明评估价值和增减幅度外,应当说明两种以上评估方法结果的差异及其原因和最终确定的评估结论及其理由。

(四)存在多家被评估单位的项目,应当分别说明各单位的评估价值。

(五)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的,评估报告应当披露引用原因、引用过程及所引用报告的出具方、报告文号、报告结论等事项,并说明承担引用不当的相关责任。

(六)特殊情况下,在与经济行为相匹配的前提下,评估结论可以用区间值表示,同时给出确定数值评估结论的建议。

第二十二条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评估程序受到的限制、评估特殊处理、评估结论瑕疵以及期后事项等特别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一)因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评估资料不完整等使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二)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三)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四)被评估单位执行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行业监管指标的情况;

(六)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对特别事项的处理方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提示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其对经济行为的影响。

第二十三条评估报告应当说明使用限制。使用限制通常包括下列事项:

(一)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三)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

(四)因评估程序受限造成的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

第二十四条评估报告应当载明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通常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形成最终专业意见的日期。

第二十五条评估报告正文应当由两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并由评估机构盖章。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制评估机构负责该评估业务的合伙人应当在评估报告上签字。

声明、摘要、评估明细表一般不需要另行签字盖章。

第四章附件。

第二十六条评估报告附件内容应当与评估目的、评估方法、评估结论相关联。评估报告附件通常包括下列文件:

(一)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二)被评估单位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四)被评估单位金融业务许可证;

(五)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产权登记证;

(六)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七)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

(八)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九)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十)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十一)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十二)重要取价依据(如合同、协议);

(十三)业务约定书;

(十四)其他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评估报告附件内容及其所涉及的签章应当清晰、完整,相关内容应当与评估报告摘要、正文一致。评估报告附件为复印件的,应当与原件一致。

第二十八条企业确认的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评估基准日企业财务报表应当作为评估报告附件,按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审计的,审计报告(含会计报表和附注)应当作为评估报告附件。

第二十九条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根据现行有关规定,需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应当将相应主管部门的批准(备案)文件作为评估报告的附件。

第五章评估明细表。

第三十条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当编制评估明细表。

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根据本指南对评估明细表的基本要求和企业会计核算所设置的会计科目编制评估明细表。

评估明细表包括被评估资产负债会计科目的评估明细表和各级汇总表。

第三十一条评估明细表格式和内容基本要求如下:

(三)表尾应当标明评估人员、被评估单位填表人员和填表日期。

第三十二条评估明细表按会计明细科目、一级科目逐级汇总,并编制资产负债表的评估汇总表及以人民币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评估结果汇总表。

第三十三条会计计提的减值准备在相应会计科目合计项下列示。评估增减值应当按会计计提减值准备前后分别列示。

第三十四条评估结果汇总表应当按以下顺序和项目内容列示:资产、负债、净资产等类别和项目。

第三十五条被评估单位有两家以上分支机构的,评估明细表应当根据企业的组织架构、核算方式等因素合理编制。

第六章评估说明。

第三十六条评估说明包括评估说明使用范围声明、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共同编写的《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写的《资产评估说明》。

第三十七条评估说明应当做到内容完整、表述清晰,并充分考虑不同经济行为和不同评估方法的特点。

第三十八条《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应当由委托方单位负责人和被评估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相应单位公章并签署日期。

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根据需要,建议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在编写《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时,补充说明以下内容:

(一)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概况;

(二)关于经济行为的说明;

(三)关于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的`说明;

(四)关于评估基准日的说明;

(五)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说明;

(六)资产负债清查情况、未来经营和收益状况预测说明;

(七)资料清单。

第三十九条《资产评估说明》是对评估对象进行核实、评定估算过程的详细说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说明;

(二)资产核实总体情况说明;

(三)评估技术说明;

(四)评估结论及分析。

第七章出具与装订。

第四十条评估报告应当使用中文撰写。需要同时出具外文评估报告的,以中文评估报告为准。

评估结论一般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使用其他币种表示的,应当注明该币种与人民币在评估基准日的汇率。

第四十一条评估报告封面应当载明评估报告标题及文号、评估机构全称和评估报告日。

第四十二条评估报告标题及文号一般在封面上方居中位置,评估机构名称及评估报告日应当在封面下方居中位置。评估报告应当用a4规格纸张印刷。

第四十三条评估报告一般分册装订,各册应当具有独立的目录。

声明、摘要、正文和附件合订成册,其目录中应当含有其他册的目录,但其他册目录中的页码不予标注。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一般分别独立成册。必要时附件可以独立成册。

评估明细表应当按会计科目顺序装订。

第四十四条评估报告封底或者其他适当位置应当标注评估机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指南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加强全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调研报告

自从20xx年以来,我市药品经营企业相继通过了省局组织的药品gsp认证,企业在规范经营管理方面得到了全面的提高。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有部分企业在通过gsp认证以后,把精力转移到追求效益上,轻视了规范管理,出现滑坡的现象,个别企业还很严重。根据日常调查了解,目前我市部分药品经营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建立的各项管理制度基本不执行。擅自减少质量管理环节,将制订的质量管理文件束之高阁,不严格执行已制订的质量管理文件,致使药品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不能按要求在职在岗。gsp认证以后,有的企业人员进行了调整,尤其是质量管理岗位的主要人员调离了本企业,而企业并未及时聘任符合条件的人员接任此项工作。还有一些药品零售企业为了节约开支,gsp认证以后解聘了质量管理人员和处方审核员,药店内就一两个人正常卖药。

三、空调、温湿度计等设备基本没使用。企业在gsp认证时,按照要求购买有关陈列、储存和养护等相关设备,但等gsp认证现场检查结束后,这些设备基本成了摆设,根本没有使用过。只是在有执法人员来检查前编造记录应付了事。

四、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许可事项。有的药品批发企业擅自改变了仓库,认证前仓库面积不够,临时租仓库补充面积,认证后租的仓库就名存实亡了;有的药品零售企业认证后将仓库取消了;有的企业未经批准变更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还有的企业超经营范围经营生物制品。

五、不按规定购进药品。有些企业为了经济效益,将一些生产企业业务人员销售的品种做为本企业的主营品种,这些药品利润大,但手续不齐全,有的业务人员同时经营两个以上药品生产企业的多个品种,有的药品质量难以保证,我局今年经过协查确认,已有多个这样的药品为假、冒药品。而有些药品经营企业为了逃避检查,对这些药品不建购进、验收记录,更不做首营品种审核。

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目前真正学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非常少,就是我们从事药品监管的工作人员,学药学专业技术的也不多,更何况是在企业,现在企业的药品管理人员大都是其他相关专业或者是初中、高中学历药师(中药师、主管药师)职称。

七、药品分类管理没有解决患者凭医生处方购买处方药和药物滥用问题。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其核心目的一方面是有效地加强对处方药的监督管理,防止消费者因自我行为不当导致滥用药物和危及健康。另一方面,通过规范对非处方药的管理,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地进行自我保健。我国实施药品分类管理,是减少不合理用药的发生,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决策。但目前我国实施药品分类管理还存在多方面问题难以解决:

(一)、处方来源不足,药品零售企业提供医生处方的'真实性可疑。目前我国的医疗机构医药合一,大部分是以药养医,医疗机构控制处方外流,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处方药根本没有处方来源,就是看到处方也确认不了处方的真实合法性。而平时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药品零售企业提供医生处方真实性值得怀疑,其中有大部分是伪造的。

(二)、广大群众对药品分类管理知识缺乏了解,凭医生处方购买处方药的意识不强。由于我国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工作时间比较短,广大群众还没有认识到药品分类管理和滥用药物危及健康的重要性,有病自己凭感觉确定买什么药,不知道自己有病需要经过医生确诊,按照医生处方使用药品,觉得找医生开处方麻烦。

(三)、有些药品零售企业设置的处方审核人员不能按要求在职在岗,有的处方审核人员把名章放在药店内,其他人员可随时在处方上加盖名章,处方审核人员不履行实际审核职责。

八、中药饮片经营管理问题严重。

(一)、中药饮片质量存在较大问题。我市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的中药饮片全年共抽检118批次,不合格38批次,不合格率占32.2%,(全年所有药品共抽验812批次,不合格药品57批次,不合格率占7%)与其他不合格药品相比高很多。

(二)、中药饮片购进渠道混乱。由于我国对中药饮片管理还处在初级阶段,只有少部分是批准文号管理,另外中药饮片需要打开包装,装在饮片斗内零散销售。中药饮片一旦装在饮片斗内,就不能确认其购进渠道,所以一些企业抓住这一缺陷,从非法渠道低价购进中药饮片。

(三)、缺少中药专业技术人员。经营中药饮片要求经营人员掌握中药专业知识,取得中药专业技术资格,而我市目前具备这样条件的人员很少。有的经营中药饮片企业的技术人员虽然有中药专业技术职称,但没有学过中药专业,不能保证安全地经营中药饮片。

九、生物制品经营存在管理问题。生物制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都有特殊要求,只有达到这些规定的要求,才能保证生物制品的质量。而目前有些生物制品经营企业在管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生物制品运输、储存过程中没有建立“冷链”系统。大部分生物制品都需要在2-10度的低温冷藏环境,而目前市场上经营的生物制品基本上都是用普通运输工具运到我市,有的甚至就存放在常温仓库内直到使用。这样的药品质量不敢说一定保证安全。

物制品有批签发管理的规定,一旦在批签发手续上出现问题,患者的生命将会受到严重危害。

十、药品连锁企业经营管理问题。目前我市有5户药品连锁企业,都是开办时间短,经营规模小,依托药品批发企业开办建立的小型企业。由于有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是加盟连锁,药品连锁企业在管理上不规范,缺少经验,使个别加盟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私自购进药品,没有达到统一配送。今年我局已经查处过加盟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私自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

十一、违法药品广告监督管理没有取得有效遏制。在大众媒体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行为,严重误导广大患者,对广大患者的经济和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危害。违法药品广告的发布形式有:1、发布禁止在大众媒体发布的广告;2、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的广告;3、广告中使用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4、夸大宣传药品商品名称;5、利用开药品推介会的形式违法宣传药品等。这些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药品,价格都很高,广告的发布媒体效益大,药品经营企业利润也大,我局没有处罚职能,所以发布违法药品广告行为一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今年,我局共移送和上报省局公报的违法药品广告112起。

针对药品经营企业存在的上述问题,我觉得应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监督管理。

一、通过对药品经营企业的正确引导,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要帮助企业认清药品经营行业当前的形势,引导企业自律经营,发挥自身优势,保持质量管理的自觉性,达到质量管理保持较高水平。要以诚信体系建设推动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在药品行业内和社会上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经营氛围,增强药品经营企业的自律意识。

二、加强对企业技术管理岗位人员的培训。要监督企业内部的日常培训,培训要按要求有计划、有措施取得预定效果,不能走过场,敷衍了事;同时监管部门也要有计划地请药学专业人员给质量管理人员、处方审核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培训后经考试合格的上岗,考试不合格的暂停上岗,在此期间企业暂停相关经营业务,直到相关人员通过补考合格为止。

三、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通过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并要对发现的问题记录备案,以便下次再出现同一问题时进行处罚;通过加强专项整顿查处企业存在的严重问题;通过加大gsp跟踪检查和飞行检查的力度,全面检查企业实施gsp的各项规定。要高度重视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跟踪检查工作,组织全市gsp检查员进行集中学习,统一gsp检查工作标准和工作程序,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该限期整改的限期整改,该不予通过的不予通过,同时可采取飞行检查的方式对在日常监管档案记录存在问题多的企业进行突击检查。

四、药品监督检查人员要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药品监督检查人员自身也要努力学习专业业务知识,以适应不断发展的药品市场监管工作;同时药品监督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心中常想着广大群众的用药安全,检查工作要认真细心,多动脑筋,这样才不会让企业的违法行为逃脱处罚,给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带来危害。

五、加强对违反gsp认证行为的惩戒力度。在加大对gsp认证日常及追踪检查力度的同时,要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认证合格企业,应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监督检查人员要对企业检查情况及时记录建档,对重犯的违法行为要从重处罚。

药品监管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监管理念,本着为民、护民、利民的原则,加大监督检查的处理力度,有效地遏制了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较好地规范药品市场经营管理行为,为创建和谐社会,保障广大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促进药品经营企业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努力。

加强全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调研报告

常言道,王者以民为天,而民以食为天,我司作为国内领军的独立润滑油企业,拥有员工上千人,产品及服务在市场上享誉盛名,而食堂在公司的作用虽看似微小,却的的确确与员工情绪、工作态度所紧密相连,甚至关乎我司能否为客户提供更为优良的产品,是否能够顺利实现经营目标。本次调研报告深入梳理了我司食堂的经营管理模式、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切合实际的整改措施,以助力我司食堂经营运转效率更上一台阶,员工能够享受更为美味、健康、价廉的工作餐,因而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本次调研过程中,本人利用长期调查食堂本部、定期咨询外部供应商及汇总分析我司财务报表等调研手段,搜集关于食堂运转的具体信息,并结合工作实践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

二、食堂经营运转基本状况。

我司食堂主要服务对象为内部员工,同时也向审计部、采购部、总经办、渠道部等公司部门提供客户餐,可基本满足我司内部餐饮需求。20xx年1月—6月,我司食堂收入总额为496307、8元,支出总额为484625、5元,盈利11628、3元,毛利率为2、4%,每月盈亏幅度在千元以内,总体盈利水平较低,可以保障餐厅作为公司“公共服务”机构存在。

我司目前已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堂管理制度、材料购进制度、库存盘点制度,现金收支管理制度,材料采购的记录、检验、付款审批等程序都比较健全,除部分细节,制度总体落实状况较佳。至于食堂经营运作最重要的采购环节,主要包括四种模式,即调味料小金额采购、主食材定点采购、设备比议价采购以及生鲜蔬菜随机采购,相对较为合理。

三、食堂经营运转所存在问题。

虽我司食堂管理制度总体落实较佳,但在细节之处仍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包括供应商资质审查不严、食材验收程序缺失、食堂菜品相对单一、以次充好现象严重以及缺乏消耗量统计标准:

1、供应商资质审查不严。

在调研过程中,本人发现食堂采购人员对供应商的资质审查不严,部分调味品、冻品缺乏有效的安全资质报告,甚至是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址、无生产卫生许可证的“三无产品”。例如食堂目前所采购的“腾飞麻油”,经调查取证证明为是通过麻油香精勾兑制造的产品,不仅风味口感相对欠缺,其内部过量的化学添加剂更有可能对员工身体造成损伤,有着严重的食品安全风险。其它食材原料正在进一步核查之中,有较大几率发现更多供应商方面问题。

2、食材验收程序缺失。

通过对食材采购流程的剖析,本人发现我司食堂食材验收执行有所缺失。依照公司食堂相关管理条例,食材验收时供应商、采购方以及食堂需各派一名代表,三方合理沟通协商,共同对食材进行检查验收。但在实践中,肩负重要岗位职责的采购方却基本不参加食材验收过程,而只是由食堂单方面签字确认。采购方决定了食堂的供应商及采购量,具备较高话语权,对供应商有着较强的约束作用,因此食堂即使在验收时发现食材“质、量”存在问题,也无力对供应商采取相应惩罚性措施,难以有效把控食材质量。

3、食堂菜品相对单一。

我司食堂菜品相对单一的问题较为严重,具体表现在菜品长期一成不变,食堂厨师缺乏动力去创作创新菜品,使员工食谱严重单调化。即便市面上出现价格更为低廉、风味更佳的当季新鲜果蔬,食堂也不愿针对季节动态调整菜谱,而更倾向选择一年四季常有的“冷库菜、冷冻肉”。菜品单一无疑很难满足我司员工的餐饮多元化需求,更使得在食堂就餐成为一种应付肚皮的草率之举,极大损伤我司员工的工作愉悦感,降低员工生产效率。

4、以次充好现象严重。

从公司角度而言,食堂最为理想的经营状态便是既不亏钱,又可尽可能的'为员工提供高质量的餐饮服务,这就给采购部门带来了较大的成本压力。调研过程中发现,我司采购人员为控制成本,对供应商报价打压过于严重,这虽客观上压缩了食堂的采购成本,但也“迫使”供应商在食材上以次充好。通常劣质食材中霉变、腐烂的比例较高,且口感风味较差,更有可能因细菌、添加剂超标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5、缺乏消耗量统计标准。

目前我司食堂并未建立完善的食材消耗量统计体系,各类食材的采购并无确切标准及依据,更多依照采购人员的工作经验进行。但人力有时而穷,仅靠员工工作经验进行采购难免发生疏漏,食堂经常发生部分食材积压时间过长致使腐烂变质,又或是部分食材消耗过快需要紧急补充的状况。这显然不利于我司食堂的采购成本控制,更不利于食堂服务质量的提升。

四、食堂经营运转完善策略。

针对调研过程中发现的我司食堂经营运转所存在问题,本人设想利用以下手段进行完善:

1、制定统一采购标准。

为解决我司食堂采购对供应商资质审查不严的问题,可通过制定统一采购标准予以解决。具体而言,对于不同包装,如真空、成袋、散装,不同类别,如主食、肉食、蔬菜、调料等食品,食堂管理者均应加快明确相应的采购标准,并编纂成册,将其印发至采购人员进行执行。从而选购符合农产品检验检疫标准,生产日期、生产厂址、生产卫生许可证齐全的优质食材。

2、强化管理制度落实。

限制采购方必须出现在食材验收现场,需要强化我司食堂管理制度落实,额外增加一道采购方现场签字环节。在供应商将食材运至食堂,且经食堂代表、采购负责人检验完毕之后,便可由双方共同签订验收记录表。为防止采购方事后补签的情况,还需现场拍摄并保存验收环节照片,以备后期食堂监督管理小组查验。

3、完善考评激励体系。

食堂菜品相对单一的主要原因,在于缺乏有效的考评激励手段,食堂方缺乏动力求新求变。本人设想可将菜品变动比率及员工满意度作为食堂业绩考核的关键指标,并将其与食堂职工的工资奖金挂钩,这样便可有效驱使食堂人员积极开发新菜品,解决食谱过于单一的问题,使之更好地为我司职工服务。

4、设置采购价格阈值。

食堂采购时过分打压食材价格无疑是不合理的,需设置采购价格合理阈值,在食材采购价格及品质之间寻求平衡。采购方需综合农贸网站报价、农贸市场参考价及供应商报价,加权计算合理采购价格区间,并参考此区间进行“讨价还价”。我司财务部也应将食堂略微亏损列为可接受范围以内,而不应给食堂过大的采购成本压力。

5、建立健全统计手段。

缺乏食材消耗量统计标准使得部分食材存在积压乃至变质的情况,因此,建立健全统计手段有着十足的必要性。食堂财务人员可定期整理搜集食材采购量、食材消耗量、食材库存量、食材损耗量等相关数据,利用统计学手段,如最优订货模型、大数定律,计算得出食材的最优采购批次、采购量,并以之指导食堂采购实践,降低采购成本耗费。

加强全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调研报告

1.1991年国务院以91号令颁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1999年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对原有的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制度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使资产评估报告制度不仅适用于国有资产评估,也同样适用于非国有资产的评估。

3.2001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对资产评估项目管理方式进行了重大改革,取消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确认审批制度,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并加强对资产评估活动的监管。

5.2007年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是根据要素和内容对评估报告进行规范的重要评估准则。

6.2007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并定于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二)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基本内容。

国有资产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报告等,以下介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制度。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2008年11月28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并定于2009年7月1日起实施。《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编制和出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应当遵守该指南。金融企业【2010年颁布《金融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另行规范。从07年12月31日实施《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第六章是“披露要求”。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所指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由标题、文号、声明、摘要、正文、附件、评估明细表和评估说明构成。其中评估报告正文应当包括:

(1)绪言;(比《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多出的一条)。

(3)评估目的;。

(4)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5)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6)评估基准日;。

(7)评估依据;。

(8)评估方法;。

(9)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0)评估假设;。

(11)评估结论;。

(12)特别事项说明;。

(13)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4)评估报告日;。

(15)签字盖章。

加强全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调研报告

二是产权交易评估制度:规定了任何国有资产产权交易都必须委托能保持中立、依法依规操作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进一步规范和约束评估行为,并为产权交易提供准确可信的参考数据。

三是产权交易入场制度:规定了土地产权交易必须符合市场经济运作规则。要遵循自愿、诚信、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严格按照申请登记、挂牌公示、咨询洽谈、公开竞价、签约成交、结算交割、交易鉴证和变更登记等程序进行,确保交易行为依法规范运作,防止国有、集体产权权益受到侵害。

四是产权交易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凡国有产权交易收益均属政府性收入,其资金必须全额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截留、挪用、侵占等违法违纪行为。

五是产权交易备案审查制度:明确了所有国有资产转让处置的呈批资料、审批文件等必须报市监察局备案审查,并在审查批准后方予公布,使国有资产转让处置的整个过程都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充分利用电子审批监察系统实现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情况的动态监管。

(四)组织清产核资,全面摸清家底,为实施国有资产统管夯实基础。

首先是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城市经营的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由纪委、监察、财政、审计等组成,积极稳妥推动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其次是制定《xxxx市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印发《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全市政府性资源经营权、使用权清查工作的通知》,全面开展资产清查。按照“单位自查、主管部门核实、公共资产管理中心接收或登记”三个步骤,对全市国有资产实施全面的清查,通过清查核定资产,明晰产权,与资产评估工作结合起来,对没有入账的或账面不能反映其实际价值的土地、房屋、建筑物重新评估,核实价值。并要求资产使用单位将全部土地证、房产证移交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统一接收管理。真正摸清了国有资产“家底”,为科学、规范管理国有资产打下坚实基础。

一是规范了资产管理行为,强化了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人的地位,避免了政府所属职能部门、单位随意、擅自处置国有资产。

二是利用资产统管平台,对资产实行统一管理、配置、调剂使用,降低了行政成本,盘活了闲置资产。

三是规范了国有资产经营性收益的管理,杜绝了国有资产流失,从源头上防止了腐败行为的发生。

四是通过资产统管,提高了国有资产产权观念的认识,促进了廉政建设的有效发展。

五是实施了城市经营理念,吸引了众多外商和民营企业在xxxx投资置业。

近年来,xxxx市“三个五”城市建设品位显着提升,工业园区建设日趋完善,20至xxxx年,xxxx市连续5年被评为“全国最具投资潜力中小城市百强”县市,xxxx年被评为“全国最具投资吸引力城市”。xxxx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达到11.38亿元,财政综合增长率居全省第六;在全省67个县(市)县域经济综合发展力排名中跃居第三名,实现了历史新突破。

(一)加强资产营运,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近年来,xxxx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紧紧围绕“资产统管、融资运作、经营生财、滚动发展”的经营理念,抢抓机遇,突出重点,通过运用存量固定资产投资,加大资产营运力度,积极盘活闲置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例如在2015年底,xxxx市通过招商引资,将本市闲置多年的140亩土地,以高出底价2.7倍的3.54亿元成功转让,盘活了该地块并实现了保值增值。

(二)加强经营性资产监管,按市场化运作规范资产交易行为,提高了资产经营效益。重点加强和规范经营性资产公开招租行为,通过推行公开招租,最大限度地实现资产经营(出租)增收创收。其中招租创收比较突出的有市工商联辖下位于城区中心仅40平方米的商铺,原来年租金仅1.8万元,通过向社会公开竞投招租,年租金额达到6.05万元,增收4.25万元,增幅达到3.36倍。市金叶公司辖下位于龙江路约120平方米的3卡商铺,原年租为13万元,通过向社会公开竞投招租,年租金额达到近76万元,增收63万元,增幅达到4.3倍。

(三)着力整合资产资源,挖掘资产融资潜力,推动文化优雅之城建设进程。以资产统管为平台,充分利用资产的融资能力,为城市建设筹集资金,为加快城区街道建设、旧城区升级改造,扩大新城区规划、改善投资环境,完善路网、电网、管道、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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