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意识形态网格化管理制度范文(12篇)

时间:2023-10-01 09:28:17 作者:碧墨 2023年意识形态网格化管理制度范文(12篇)

条据书信通常包括发出日期、收件人、发件人、内容摘要等信息。在书写条据书信的过程中,要注意礼貌和尊重,避免冲突和争议的言辞。如果您需要写一封条据书信,可以参考以下范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适应。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根据区委区政府及兰山区教体局下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具体举措,以此为导向,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树牢和践行“四个意识”、传播社会正能量为重点,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教师队伍建设为保证,积极开展了符合本校实际的意识形态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将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及时传达,全面部署。

接到上级下发的通知后,学校组织党员教师召开了意识形态专题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学校意识形态实施方案,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追究问责,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常抓不懈。

(二)明确工作职责,健全领导体系。

学校成立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王清群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意识形态工作的常规化、制度化,主抓推进、落实、督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校意识形态工作。党支部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自身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年级、处室的意识形态工作。

(三)加强思想引领,深化理想信念教育。

以支部书记讲党课开局,把党员干部的意识形体教育渗透进党支部“三会一课”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常态化计划中,通过组织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要求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教师都认真撰写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在平时工作中践行“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强化责任担当,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四)强化师德师风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学校坚持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多渠道、多层次的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要求全体教师在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的同时,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用先进的文化方向和高尚的意识形态引导和武装教师队伍。通过学习,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使其认识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是一句口号,更不是空洞的说教,而是上好每一节课,服务好每一个学生的实际行动。不断提升了广大教职工的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树立了良好的职业形象,为学校可持续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五)加强校园网络舆论引导和管控,发挥网络积极作用。

针对当前网络信息量大、传播快、吸引力强等特点,学校始终把校园网服务与教学和网络舆论安全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成立了网络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校园内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师生的微博、微信、qq等,建立定期汇报及网络事故随时报告制度。在加强管控的同时,积极宣传传播正能量,坚决抵制一些不良信息,虚假信息和有害app等对学生的影响和侵蚀,使校园网络不仅服务与教学的主阵地,更是加强意识形态建设的主阵地。

(六)汇聚正能量,突出正面宣传。

学校通过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校园网络、电子屏、微信工作群、楼道张贴等各种途径,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利用班会、每周的升旗仪式等教育形式,把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弘扬传统美德有机结合起来、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结合起来,对学生进行了教育活动,提升了广大师生的文明素养。通过各种宣传和学习手段,让主流意识形态在学校中占据主导地位,不断提高其传播力、引导力和影响力。

二、存在的问题和差距。

(一)理论学习方面不足。

党员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足,系统性不强,理论学习倾向于机械化,习惯于会上学习,利用业余时间开展系统学习还不够。

(二)思想意识重视不够。

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意识不足,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一项软任务,存在“重业务轻思想工作”的倾向。

(三)工作机制不够健全。

对意识形态工作缺乏深入研究和统一部署,缺乏组织性和指导性,存在工作部署多、检查落实少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继续加强理论学习,充分加强党支部学习的带动效应,创新学习形式,完善学习手段。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完善考核工作机制,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3、继续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严格党员干部纪律约束,加强对党员教师的党纪党规教育。

4、继续加强思想教育和舆论引导。号召全体师生进一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中心的中国梦的宣传教育,打造特色校园文化。

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制度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的智慧和力量,推动中心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

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中心各党支部的重要政治责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宣传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第三条。

中心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宣传委员兼任。

第四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党支部领导班子对本辖区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

党支部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支委会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各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

各党支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第八条。

各党支部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完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九条。

中心党建宣传工作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和主导权。严格落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审核报备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

要高度重视网络信息管控工作,中心党委书记对单位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第一责任。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严肃追究党纪责任并通报,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党委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重点检查考核各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党委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二条。

中心纪委要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监督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并会同组织部门作为干部考核、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责任追究和问责情况报中心党委、纪委备案。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领导班子、各分管科室(管理部)负责人的责任:

(一)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有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重大舆情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

(四)对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迟报漏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群众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七)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八)管辖范围内出现境外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和各种基金会等进行政治渗透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中心党委领导班子、机关干部、或分场领导个人存在上述所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约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和个人,取消当年考核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五条。

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方法,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制度

一、建立分析研判机构。成立各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校长、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副校长、教导主任、支部委员担任,成员由学校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及教师代表担任。

二、分析研判时间。常规性研判每半年组织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6月中旬和12月中旬进行,特殊情况及时研判。

四、分析研判内容。重点分析研判当前的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存在的重大舆情和重大问题、今后的应对策略等,研判结果以报告形式报中心学校党办。

五、定期通报结果。各支部每年在各校通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学校。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始终把校园网服务与教学和网络舆论安全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成立了网络安全领导小组,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学校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总结报告,希望大家喜欢。

学校根据区委区政府及xx区教体局下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具体举措,以此为导向,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树牢和践行“四个意识”、传播社会正能量为重点,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教师队伍建设为保证,积极开展了符合本校实际的意识形态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将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及时传达,全面部署。

接到上级下发的通知后,学校组织党员教师召开了意识形态专题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学校意识形态实施方案,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追究问责,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常抓不懈。

(二)明确工作职责,健全领导体系。

学校成立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xx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意识形态工作的常规化、制度化,主抓推进、落实、督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校意识形态工作。党支部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自身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年级、处室的意识形态工作。

(三)加强思想引领,深化理想信念教育。

以支部书记讲党课开局,把党员干部的意识形体教育渗透进党支部“三会一课”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常态化计划中,通过组织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要求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教师都认真撰写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在平时工作中践行“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强化责任担当,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四)强化师德师风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学校坚持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多渠道、多层次的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要求全体教师在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的同时,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用先进的文化方向和高尚的意识形态引导和武装教师队伍。通过学习,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使其认识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是一句口号,更不是空洞的说教,而是上好每一节课,服务好每一个学生的实际行动。不断提升了广大教职工的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树立了良好的职业形象,为学校可持续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五)加强校园网络舆论引导和管控,发挥网络积极作用。

针对当前网络信息量大、传播快、吸引力强等特点,学校始终把校园网服务与教学和网络舆论安全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成立了网络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校园内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师生的微博、微信、qq等,建立定期汇报及网络事故随时报告制度。在加强管控的同时,积极宣传传播正能量,坚决抵制一些不良信息,虚假信息和有害app等对学生的影响和侵蚀,使校园网络不仅服务与教学的主阵地,更是加强意识形态建设的主阵地。

(六)汇聚正能量,突出正面宣传。

学校通过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校园网络、电子屏、微信工作群、楼道张贴等各种途径,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利用班会、每周的升旗仪式等教育形式,把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弘扬传统美德有机结合起来、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结合起来,对学生进行了教育活动,提升了广大师生的文明素养。通过各种宣传和学习手段,让主流意识形态在学校中占据主导地位,不断提高其传播力、引导力和影响力。

二、存在的问题和差距。

一是理论学习方面不足。党员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足,系统性不强,理论学习倾向于机械化,习惯于会上学习,利用业余时间开展系统学习还不够。

二是思想意识重视不够。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意识不足,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一项软任务,存在“重业务轻思想工作”的倾向。

三是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对意识形态工作缺乏深入研究和统一部署,缺乏组织性和指导性,存在工作部署多、检查落实少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继续加强理论学习,充分加强党支部学习的带动效应,创新学习形式,完善学习手段。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完善考核工作机制,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3、继续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严格党员干部纪律约束,加强对党员教师的党纪党规教育。

4、继续加强思想教育和舆论引导。号召全体师生进一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中心的中国梦的宣传教育,打造特色校园文化。

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制度范文

一、会议制度。文旅局每季度召开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会议并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同时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二、定期向上级汇报制度。文旅局每季度向区委宣传部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分别向区委报送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三、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重要内容制度。各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级党组织领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四、研判和通报制度。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组每季度研判一次意识形态领域形势,每半年通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组要建立研判机制,组织好分析研判工作,研判情况及时向区委宣传部报告。

五、信息报送制度。全区各级党组织每季度向区委宣传部报送意识形态工作有关情况,包括工作进展、突出问题、制度建设、追责问责等方面,遇重大情况随时报送。

六、配合巡察组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七、文件及材料归档制度。完善意识形态工作相关文件审批和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保管和归档有关文件。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分公司意识形态工作,贯彻落实县委政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我分公司特建立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推动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1.党支部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对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要动向和问题,应主动在党员干部中进行内容通报。

2.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3.意识形态工作要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报告和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责任制情况的重要内容。

4.意识形态工作要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严格追查问责是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关键。必须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既查失职、渎职,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报请县纪委追究责任(一般干部职工参照执行)。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情节特别严重的,报县纪委处理。

3.管辖范围内发生因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置和引导不力,引起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

6.所属舆论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8.对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隐瞒不报的;。

12.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同时我们还建立了网络安全责任制,为进一步严格网络管理,确保网络信息安全、不发生失泄密事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网络信息安全制度责任制。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公司所有网络计算机由使用者负责日常管理,严禁私自改变网络线端接口配置。

2、对党政网、县政府外网、业务网络系统中的所有用户所有权限、用户口令及密码由使用者负责保守秘密。党政网公文交换管理权限由办公室负责,业务办公资源网管理权限由各部门负责。

3、除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外,其它人员一律不许更改用户权限及系统口令,严禁非法用户对非授权数据和操作权限进行访问、使用及修改等,确保计算机数据的安全。

4、严禁党政府连接国际互联网和在业务网络中安装各种类型的游戏,严禁使用各种盗版和来源不明的程序及资料,在读取外来单位存储介质中资料时,必须使用防毒软件进行查毒,有效防止病毒流行感染。

5、未经办公室主任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各终端工作站,以访操作不当破坏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及各种备份数据,在工作站上共享数据时,一般只设置“只读”共享,特殊情况下,允许“完全共享”,使用完毕后应及时修改共享权限,向服务器上传文件前,应先进行彻底查杀毒以保证网络安全性。

6、增强计算机安全意识。党政网相关资料由办公室妥善保管,并遵守网络和信息安全制度,对网络和信息安全资料要按规定处理,不得外借,如需外借应按严格借阅手续办理,并保守秘密。同时工作人员离开和下班时必须关闭机器及各种工作设备的电源,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发生等相应工作。

以上条例公司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如有违犯,造成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制度

计算机基础支部坚决贯彻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及指示,明确责任,全力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任务。计算机基础支部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支部委员会对计算机基础教研室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宣传委员为直接负责人。计算机基础支部制定了意识形态工作方案,要求支部全体党员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各项工作;要求支部全体党员把意识形态工作与党建工作、教学工作融合在一起变成日常工作。计算机支部制定了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学习制度,定期召开政治理论学习,切实提高了党员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计算机支部定期召开意识形态研讨会,分析了计算机基础教研室在意识形态领域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以及老师在教学工作中遇到意识形态问题。在全体党员的齐心努力下,计算机基础支部意识形态责任制得到了很好到落实,每位党员做到了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存在的问题。

1、部分党员同各种错误思潮作斗争不够自信。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种社会思潮竞相发声。在这些思潮中,正确与错误并存。特别是在网上或者微信朋友圈上有一些错误到言论,有些党员只能做到不转发这些错误的思想,却不能够自信的、旗帜鲜明的批驳错误思想。

许多党员老师,还以为只要做好本职工作,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就行了,意识形态工作是宣传部门的事情。在实际工作中,不够重视意识形态工作。

当前意识形态宣传工作,还是采用的:发通知、开会、听报告、看视频等老一套方法,意识形态工作效果不显著。

三、拟改进措施。

1、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理论自信。

打铁还需自身硬。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必须要有充分的理论自信,提高理论自信必须加强学习,提高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全方位学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坚持用讲话精神武装头脑。习近平总书记曾说:“当今世界,要说哪个政党、哪个国家、哪个民族能够自信的话,那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族是最有理由自信的。”面对复杂的意识形态环境,必须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才能以高度自信、坦然开放、勇敢无畏的态度来应对各种意识形态挑战。

2、强化责任意识。

要求全体党员进一步加强“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意识,把服务群众同教育引导群众结合起来,引导教研室老师在讲台上积极宣传党的政策方针,加强对学生思想政治的引领,绝不给错误思想、观点和言论提供传播渠道。要求全体党员自觉承担起宣传思想工作责任,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主动发声。同时,对先进典型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宣传和学习,营造意识形态工作的良好氛围。

在互联网的背景下,除了要继续加强传统的工作方式外,更多精力要放在新型媒体上,要牢固树立“抢阵地”意识,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网站等媒体,抢占新兴传播阵地。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全体干部的智慧和力量,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党支部的重要政治责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建立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第三、我校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及校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

第四、党支部书记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第八、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九、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和主导权。严格落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审核报备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要高度重视网络信息管控工作,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严肃追究党纪责任并通报,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党支部负责解释。

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是对组织、机构和单位进行管理的工具,它规范了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和管理机构的设置。它是实施一定管理行为的基础,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一、会议制度。文旅局每季度召开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会议并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同时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二、定期向上级汇报制度。文旅局每季度向区委宣传部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分别向区委报送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三、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重要内容制度。各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级党组织领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四、研判和通报制度。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组每季度研判一次意识形态领域形势,每半年通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组要建立研判机制,组织好分析研判工作,研判情况及时向区委宣传部报告。

五、信息报送制度。全区各级党组织每季度向区委宣传部报送意识形态工作有关情况,包括工作进展、突出问题、制度建设、追责问责等方面,遇重大情况随时报送。

七、文件及材料归档制度。完善意识形态工作相关文件审批和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保管和归档有关文件。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分公司意识形态工作,贯彻落实县委政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我分公司特建立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推动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1.党支部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对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要动向和问题,应主动在党员干部中进行内容通报。

2.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3.意识形态工作要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报告和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责任制情况的重要内容。

4.意识形态工作要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严格追查问责是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关键。必须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既查失职、渎职,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报请县纪委追究责任(一般干部职工参照执行)。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情节特别严重的,报县纪委处理。

3.管辖范围内发生因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置和引导不力,引起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

6.所属舆论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8.对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隐瞒不报的;。

12.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同时我们还建立了网络安全责任制,为进一步严格网络管理,确保网络信息安全、不发生失泄密事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网络信息安全制度责任制。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公司所有网络计算机由使用者负责日常管理,严禁私自改变网络线端接口配置。

2、对党政网、县政府外网、业务网络系统中的所有用户所有权限、用户口令及密码由使用者负责保守秘密。党政网公文交换管理权限由办公室负责,业务办公资源网管理权限由各部门负责。

3、除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外,其它人员一律不许更改用户权限及系统口令,严禁非法用户对非授权数据和操作权限进行访问、使用及修改等,确保计算机数据的安全。

4、严禁党政府连接国际互联网和在业务网络中安装各种类型的游戏,严禁使用各种盗版和来源不明的程序及资料,在读取外来单位存储介质中资料时,必须使用防毒软件进行查毒,有效防止病毒流行感染。

5、未经办公室主任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各终端工作站,以访操作不当破坏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及各种备份数据,在工作站上共享数据时,一般只设置“只读”共享,特殊情况下,允许“完全共享”,使用完毕后应及时修改共享权限,向服务器上传文件前,应先进行彻底查杀毒以保证网络安全性。

6、增强计算机安全意识。党政网相关资料由办公室妥善保管,并遵守网络和信息安全制度,对网络和信息安全资料要按规定处理,不得外借,如需外借应按严格借阅手续办理,并保守秘密。同时工作人员离开和下班时必须关闭机器及各种工作设备的电源,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发生等相应工作。

以上条例公司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如有违犯,造成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严格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牢固树立抓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到位是渎职的理念,做到知责明责、守责履责、担责尽责,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执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二、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党总支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本部门本单位的意识形态重点工作和责任制。

四、成立以院总支书记为组长、院长、副院长、副书记为副组长、总支委员、内设党支部书记、办公室主任、学工办主任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五、统筹协调在党建工作、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科研、学生工作、对外宣传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六、加强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qq群、微信群、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电子显示屏、宣传橱窗、板报的管理,所有活动的开展、信息的发布,需经审定后方可实施。原则上,涉及教学科研方面的内容由院长审批,涉及党建方面的内容由总支书记审批,涉及学生管理方面的内容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审批。

七、加强对舆论、舆情的监督管理,发现负面舆情,须及时向学校宣传部门反映,并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根据上级相关要求,为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镇党政办、人大办、纪委、组宣办、综治办、民政办、文化站、派出所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负责同志组成。

联席会议由镇宣传委员召集,联席单位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宣传委员负责日常工作。6各联席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共同做好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和联络服务工作。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一般在每季度末的当月下旬召开,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一)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

(四)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提出对策;。

(五)积极向镇委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凡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形成的会议纪要,一般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签发,以镇委名义形成文件或会议纪要。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抓好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贯彻落实的具体情况要专报县委宣传部。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会议决定事项的进展情况实际效果,由镇文化站负责督促检查。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与镇文化站的沟通联系,及时报送相关舆情动态信息,为镇委决策提供依据。信息报送情况将作为一项主要内容适时督查通报。

一、严格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牢固树立抓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到位是渎职的理念,做到知责明责、守责履责、担责尽责,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执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二、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党总支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本部门本单位的意识形态重点工作和责任制。

四、成立以院总支书记为组长、院长、副院长、副书记为副组长、总支委员、内设党支部书记、办公室主任、学工办主任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五、统筹协调在党建工作、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科研、学生工作、对外宣传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六、加强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qq群、微信群、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电子显示屏、宣传橱窗、板报的管理,所有活动的开展、信息的发布,需经审定后方可实施。原则上,涉及教学科研方面的内容由院长审批,涉及党建方面的内容由总支书记审批,涉及学生管理方面的内容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审批。

七、加强对舆论、舆情的监督管理,发现负面舆情,须及时向学校宣传部门反映,并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把校园文化建设作为创新和拓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途径,新一步优化校园育人环境,夯实文化校园阵地,搭建学生特有的文化平台构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大格局,扎实有效地推进我校意识形态阵地建设。

各坊每季度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各部门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二)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机制。

成立由成立了由村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小组,每年开展4次以上专题研判。综合分析本村舆情和工作人员思想动态,准确把握村意识形态领域形式,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措施。

(三)建立意识形态舆情风险评估机制。

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舆情风险对应策略和预案。

(四)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机制。

当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书记第一时间召开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应对之策,几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避免延误发酵。同时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联动,通报情况、协同处置。

每年在党员干部大会上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1至2次;及时报告本村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针对性、建设性意见。

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中心学习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积极选派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人员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开展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报旗委宣传部门和网信部门。党组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和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党员干部有关办法规定的15种追责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应当追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进一步落实主管办和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新闻舆论阵地、网络阵地管理制度,坚决反对邪教,有效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一)新闻舆论阵地。

1、突发事件新闻应急处置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介入,做好信息报道、应急响应、后勤保障、舆情会商、舆情监控。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网络阵地。

1、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制度。成立由书记任组长的信息化建设管理与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发现重大敏感网络舆情后,在30分钟内电话或短信报告宣传部。同时按照舆情监测、分析研判、舆情报送、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做好舆情应急处置。

2、新媒体管理制度。新媒体管理部门为村办公室,主要管理经党组同意设立的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凡属政务、社会、商业类的微信、微博、客户端、网站等新媒体要求按规定到旗委宣传部登记备案。严格把好信息内容关,发布、转载信息必须遵循政治性、真实性、引导性原则和“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所有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方能发布。严禁在qq群、微信发布转载反党、反社会、反人类和涉及敏感话题的言论、图片和视频。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全体干部的智慧和力量,推动农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党支部的重要政治责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建立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第三条我站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

第四条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

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第八条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九条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和主导权。严格落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审核报备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要高度重视网络信息管控工作,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

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严肃追究党纪责任并通报,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农技站党支部负责解释。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全体干部的智慧和力量,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党支部的重要政治责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建立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第三、我校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及校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

第四、党支部书记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第八、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九、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和主导权。严格落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审核报备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要高度重视网络信息管控工作,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严肃追究党纪责任并通报,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段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党的群众基础和执政基础;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增强车务段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推进全段持续健康发展,明确段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专兼职党(总)支部书记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沈阳铁路局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关乎铁路事业发展。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段党委对全段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推进落实和检查指导工作,抓好科室、车站、车间、班组的意识形态工作;各专兼职党(总)支部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党(总)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段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各级班子、各级干部目标管理和履职考核,与段安全、经营、服务等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检查、同步考核。

第四条:段党委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总公司党组和局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要求,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引导工作,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段党委每季度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局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要采取适当形式定期在党委会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作出工作安排。

3.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段党委在各项工作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组织协调、科室分工负责的工作局面。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党(总)支部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敏感性和鉴别力。

4.全面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通车之窗、小电视台、段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微博,段荣誉室、文化活动室,车站广播、书报亭等。

5.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网络空间更加晴朗。党委书记要亲自上手,加强对职工网上家园、段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微博等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刘动手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

6.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利用报台网和新媒体,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

7.选优配强从事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党员干部,确保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的干部队伍坚强有力。

第五条:党办作为段党委主要负责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段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每季度向段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情况,提出工作建议;每半年对各党(总)支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检查,将检查结果报告段党委。

第六条:段党委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对各党(总)支部书记一体化和党支部书记履职考核。

第七条:段党委每年向局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党委委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八条:段纪委要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各级干部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九条:段劳人科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各级干部的考核,作为评先、奖惩和评价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段各级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3.管辖范围内发生意识形态领域问题的;。

5.对所管理的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的;。

6.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或出售非法出版物,管控不力造成影响的;。

7.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后果的。

第十一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对各级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实施。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完善坚持正确导向的舆论引导工作机制”,这为新时代党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创新提出了新要求。制度优势是党的网络意识形态建设的根本性与持续性竞争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为保持网络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竞争优势,积极创新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并把制度优势不断地转化为治理效能,使得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制度体系日趋健全,制度权威日趋加固,网络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不断增强,为新时代网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了经验。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积极适应信息网络化发展的新形势,通过建立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网络意识形态内容供给制度和网络意识形态传播制度,系统推进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体系现代化。

建立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为了维护我国的意识形态安全,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建立起了一系列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一是建立了专人专责的工作责任制。2014年,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党政机关网站安全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了“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的内容,要求确立专门人员分管网站安全,并要求强化学习培训,提升网络安全意识,熟练掌握网络使用技能等。二是明确了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布《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从总体要求、责任要求、考核监督和责任追究四个方面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意识形态阵地范围、党委宣传部门的职责等。2019年,中央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了党委的7项主要职责,要求各级党委宏观指导互联网宣传和信息内容建设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新媒体建设与管理。表明党中央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全方位构架起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三是网络立法,把网络安全升级为法律责任。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16年发布了《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提出了依法治理网络空间的基本原则,同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扩大了网络意识形态主体责任,从法律的角度明确了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具有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党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的制定中,形成了由部门通知到党内法规再到全国性法律的制度构建层级,实现了网络意识形态责任主体从点到面的全覆盖,部门责任、岗位责任、个人责任持续明晰。

建立网络意识形态内容供给制度。内容供给是网络意识形态建设的根本。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内容事关意识形态安全,清朗的网络空间,是人民共同的期待和利益。我们党坚持以“内容为王”作为网络传播总要求,建立起了一系列网络意识形态内容供给制度。一是建立起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网络意识形态内容供给制度。2013年,《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要“善于运用网络传播规律,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到网络宣传、网络文化、网络服务中,用正面声音和先进文化占领网络阵地。”而且要坚决整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背离的网络信息。二是建立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供给制度。《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提出了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当代文化精品网络化传播”。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指出“加强中华文化研究阐释工作,着力构建有中国底蕴、中国特色的思想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三是建立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内容供给制度。2017年《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中指出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研究宣传,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并提出了具体的目标、任务。四是建立了爱国主义教育的内容供给制度。2019年,《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提出了“加强爱国主义网络内容建设”和“开展网上爱国主义教育”的任务,明确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国情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教育,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和国防教育等作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的基本内容。

建立网络意识形态传播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充分认识到互联网具有传播速率快、传播信息广和信息含量高的优势,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创新改进网上宣传”的要求,在提升网络意识形态传播力上进行了系列的制度设计。一是建立了媒体融合的体制。2014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建立“立体多样、融合发展的现代传播体系”提出了要求,进行了部署。二是对提高舆论引导水平做出制度安排。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从“适应分众化、差异化传播趋势,加快构建主流舆论矩阵”、“推动媒体融合发展”、“发展壮大网上舆论阵地”等方面对提升舆论传播力做出了制度设计。三是制定了系列互联网信息传播的管理规定。从2014年至2018年,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共发布了14个有关网络信息服务的规定,为网络意识形态传播的安全提供了充分的制度支撑。

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的有机统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建设始终坚持党性原则,把党性原则贯穿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建设的首位和全过程。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建设中始终明确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网络意识形态制度建设的根本遵循,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抵制、清除错误思潮和不良信息。在明确坚持党对意识形态的绝对领导的基本原则基础上,积极实施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了意识形态工作融入业务工作,并与业务工作齐抓共管的具体要求,从而保证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建设始终置于党的领导之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内容事关意识形态安全,清朗的网络空间,符合人民共同的期待和利益。我们党通过制度建设推出了一批批民众喜闻乐见的“产品”的同时,提升了主流意识形态对网络社会的合理阐释能力,对网络社会条件下产生的困惑和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满足了民众对于网络时代人性关怀、价值认知和人生发展的需要,增强了网民对网络意识形态建设成果的获得感。

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的有机统一。意识形态的话语主体、话语内容、话语方式等方面的优势在互联网条件下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我们党以问题为导向,充分利用互联网思维,“以动治动”、“以变应变”,破解了网络条件下意识形态建设面对的冲击与挑战,以清朗、安全为目标导向,来解决网络意识形态的制度建设,增加了制度构建的开放性和灵活性。

坚持整合与协同的有机统一。一是实现网络意识形态建设主体的整合与协同制度。即整合网络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等建立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队伍体系。二是实现网络意识形态建设阵地整合与协同机制。即把现有的意识形态建设阵地进行资源重组,比如整合网上和网下、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全方位实现阵地之间的互联、互通机制。三是构建部门的整合与协同格局。以大宣传工作理念为统领,实现宣传思想部门、公安部门、信息技术部门、网络信息平台等部门行业的整合与协同。通过优化管理组织和机制,建立跨系统的集成式的治理和监管机制,消除部门林立,多头管理、缺乏协调、信息无法共享的弊端,为网络意识形态的综合治理和协同治理提供组织体制保障。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的智慧和力量,推动中心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

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中心各党支部的重要政治责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宣传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第三条。

中心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宣传委员兼任。

第四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党支部领导班子对本辖区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

党支部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支委会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各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

各党支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第八条。

各党支部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完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九条。

中心党建宣传工作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和主导权。严格落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审核报备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

要高度重视网络信息管控工作,中心党委书记对单位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第一责任。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严肃追究党纪责任并通报,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党委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重点检查考核各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党委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二条。

中心纪委要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监督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并会同组织部门作为干部考核、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责任追究和问责情况报中心党委、纪委备案。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领导班子、各分管科室(管理部)负责人的责任:

(一)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有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重大舆情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

(四)对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迟报漏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群众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七)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八)管辖范围内出现境外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和各种基金会等进行政治渗透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中心党委领导班子、机关干部、或分场领导个人存在上述所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约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和个人,取消当年考核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五条。

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方法,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的智慧和力量,推动中心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中心各党支部的重要政治责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宣传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第三条中心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宣传委员兼任。

第四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党支部领导班子对本辖区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党支部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支委会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各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各党支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第八条各党支部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完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九条中心党建宣传工作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和主导权。严格落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审核报备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要高度重视网络信息管控工作,中心党委书记对单位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第一责任。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严肃追究党纪责任并通报,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党委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重点检查考核各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党委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二条中心纪委要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监督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并会同组织部门作为干部考核、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责任追究和问责情况报中心党委、纪委备案。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领导班子、各分管科室(管理部)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迟报漏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六)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九)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中心党委领导班子、机关干部、或分场领导个人存在上述所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约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和个人,取消当年考核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五条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方法,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段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党的群众基础和执政基础;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增强车务段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推进全段持续健康发展,明确段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专兼职党(总)支部书记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沈阳铁路局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关乎铁路事业发展。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段党委对全段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推进落实和检查指导工作,抓好科室、车站、车间、班组的意识形态工作;各专兼职党(总)支部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党(总)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段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各级班子、各级干部目标管理和履职考核,与段安全、经营、服务等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检查、同步考核。

第四条:段党委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总公司党组和局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要求,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引导工作,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段党委每季度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局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要采取适当形式定期在党委会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作出工作安排。

3.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段党委在各项工作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组织协调、科室分工负责的工作局面。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党(总)支部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敏感性和鉴别力。

4.全面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通车之窗、小电视台、段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微博,段荣誉室、文化活动室,车站广播、书报亭等。

5.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网络空间更加晴朗。党委书记要亲自上手,加强对职工网上家园、段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微博等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刘动手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

6.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利用报台网和新媒体,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

7.选优配强从事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党员干部,确保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的干部队伍坚强有力。

第五条:党办作为段党委主要负责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段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每季度向段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情况,提出工作建议;每半年对各党(总)支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检查,将检查结果报告段党委。

第六条:段党委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对各党(总)支部书记一体化和党支部书记履职考核。

第七条:段党委每年向局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党委委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八条:段纪委要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各级干部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九条:段劳人科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各级干部的考核,作为评先、奖惩和评价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段各级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3.管辖范围内发生意识形态领域问题的;。

5.对所管理的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的;。

6.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或出售非法出版物,管控不力造成影响的;。

7.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后果的。

第十一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对各级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实施。

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努力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山东省委《党委(党组)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等职业教育肩负着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大任务,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与宣传思想工作,加强学校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是一项战略工程、固本工程、铸魂工程,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第三条办好我校中等职业教育,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学校各部门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负责本部门意识形态阵地的规划。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部门是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意识形态阵地要按照“谁建设、谁负责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有效管理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建设和使用,决不给反主流意识形态的错误理念提供任何传播渠道。

第四条学校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要增强系统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强化对校园网站、新闻网页、校报、广播站、新媒体平台、出版物等的建设和管理,强化对各种讲座论坛、研讨会、报告会、学术沙龙、社团组织等的引导、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课堂讲坛管理。

(一)课堂讲坛是学校宣传思想阵地的重点。要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的原则,积极发挥课堂讲坛立德树人的主渠道作用。

(二)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实施者,对课堂纪律负责。教师要切实加强课堂管理,强化教学纪律,自觉遵守《冠县职业教育中心关于加强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若干意见》、《冠县职业教育中心教学检查条例》等课堂教学管理制度规范。

(三)相关科室和专业部要严肃课堂纪律,加强教学管理,决不允许任何利用课堂公然散布各种错误思想和错误观点。教师要自觉依托课堂讲坛,使课堂讲坛成为传播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的坚强阵地。

第六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

(一)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遵循信息网络规律,树立正确导向,着力内容建设,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育人环境,维护学校网络信息安全。

(二)加强学校门户网站、主题性教育网站、专业性学术网站建设,推进微博微信公共帐号等新媒体平台建设,扩大网络文化的育人覆盖面和社会服务面。

(三)遵守国家关于网站、域名、ip地址备案的有关规定,加强校园网接入管理,规范校内部门接入移动互联网、使用社会网络资源管理。

(四)按照意识形态责任制相关要求,各单部门党组织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必须担负起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管理工作,健全舆情防控体系,不断完善组织保障机制、舆情搜集机制、分析研判机制、应急预警机制、应对处置机制和总结评估机制等,切实提高对网络舆情的引导应对能力,提高对网络的管控能力。发现意识形态苗头性问题必须第一时间向学校党委宣传部上报。

(一)举办讲座论坛(含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必须坚持正确导向,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增强工作主动性,牢牢掌握领导权和话语权。

(二)举办讲座论坛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的利益和师生的合法权益。报告人要对自己的报告内容负学术、政治和法律责任。

第八条举办面向全校的讲座论坛实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坚持“一会一报”制。

第九条对经批准召开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校外新闻单位需作宣传报道的,必须征得主办单位同意,并经学校党委宣传部批准,报道时要注意把握正确的政治导向。对未经批准召开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一律不作宣传报道。

第十条学校教职工原则上不允许以个人名义在校内举办讲座论坛。特殊情况由校外机构或个人租借校内场地(报告厅、会议室、教室等)举办的报告会和讲座,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本单位(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

(二)申请人所属单位(部门)党组织负责人负责审批;。

(三)申请人所属单位(部门)于审批后3个工作日之内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一条主办单位(部门)邀请校外人员举办讲座论坛的,必须认真审查报告人身份和报告内容,必须向报告人明确政治纪律要求。

第十二条我校师生到校外举办讲座论坛,报告人必须经所在单位(部门)批准。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报告人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

第十三条主办讲座论坛的单位(部门)应至少提前一天在校内指定位置张贴海报,公布报告人、报告内容、举办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加强学生社团管理,实行社团成立和年度检查制度,由团委负责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发布管理,建立出版质量监督检查体系,由社科处负责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校报、校园广播、校园网、新媒体平台、出版物以及宣传橱窗、墙报、海报等,由各相关科室加强管理。

第十七条党委宣传部和各科室应当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阵地使用管理监督检查机制,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给学校造成影响的,对相关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发生责任事故或者造成重大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与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追究处理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上级部门有关专职舆情管理员的工作要求,及时了解和掌握舆情动态,积极引导舆论,营造有利于全校工作和社会稳定的良好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级互联信息办公室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和工作需要,设置舆情管理员,确保我校通讯通畅。

第三条上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市互联网宣传工作,负责组织舆情管理员开展工作,并对舆情管理员进行考核。

第四条舆情管理员的基本职责是主动掌握本校舆情动态,并在微信群、校讯通进行宣传、评论,积极引导舆情舆论。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尤其是对不良信息和恶意炒作、网评文章,要澄清事实真相,矫正视听、引导舆论、维护形象。

第五条舆情管理员要提升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掌握及时发现不良信息的方法,提高辩驳不实报道和错误观点的能力,要注重结合舆情语言特点,提高舆情管理员文字撰写水平,掌握舆情管理技巧。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舆情政法信息巡查和引导工作情况,不得违反工作程序和纪律规定擅自在网上发布与维护稳定和法律工作相关的信息。

长安学校党支部。

20xx年3月。

医院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在意识形态工作上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很多不足,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理论学习坚持不够经常。存在以干代学,以忙挤学现象,不能持之以恒,理论联系实践有差距;二是工作抓得不到位。工作上存在薄弱环节,安排部署多,督办检查力度不够;三是深入调查研究不够。仍需提高难点问题解决的能力,仍需加大解决实际问题的力度;四是心系群众、为民服务意识还存在一定差距。

下一步,主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看齐意识和责任意识。牢牢把握好正确的政治方向,向党中央看齐,向习总书记看齐,向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看齐,并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到工作报告、纪律检查、干部考核,以及考核当中去。

二是强化担当意识和战斗意识。加强正面宣传,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做好中国传统文化的挖掘和成就的展示宣传,真正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落地落实。

三是加强短板意识和创新意识。向兄弟单位学习,以先进单位的宣传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工作中的标杆作为参照物,补齐短板,做好创新工作。

 

 

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的重要内容。

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和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专职党务干部为成员的局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小组,每年开展2次以上专题研判。综合分析本单位舆情和职工思想动态,准确把握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措施。

(三)建立意识形态舆情风险评估机制。

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舆情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

(四)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机制。

当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局党组书记第一时间召开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应对之策,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避免延误发酵。同时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联动,通报情况、协同处置。

局党组每年在局系统党员干部大会上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1至2次;及时向旗委报告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针对性、建设性意见。

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中心学习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积极选派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人员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局党组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开展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报旗委宣传部门和网信部门。党组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和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党员干部有关办法规定的15种追责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应当追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进一步落实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新闻舆论阵地、网络阵地管理制度,坚决反对邪教,有效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一)新闻舆论阵地。

1、突发事件新闻应急处置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局党组应在第一时间介入,做好信息报道、应急响应、后勤保障、舆情会商、舆情监控。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网络阵地。

2、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制度。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和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和负责文秘、****的人员为成员的局信息化建设管理与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发现重大敏感网络舆情后,在30分钟内电话或短信报告旗委宣传部。同时按照舆情监测、分析研判、舆情报送、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做好网络舆情应急处置。

3、新媒体管理制度。新媒体管理部门为局办公室,主要管理经党组同意设立的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凡属政务、社会、商业类的微信、微博、客户端、网站等新媒体要按规定到旗委宣传部登记备案。严格把好信息内容关,发布、转载信息必须遵循政治性、真实性、引导性原则和“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所有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方能发布。严禁在qq群、微信群发布转载反党、反社会、反人民和涉及敏感话题的言论、图片和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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