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派出所实践报告(优秀5篇)

时间:2023-09-28 09:34:10 作者:HT书生 法学派出所实践报告(优秀5篇)

报告是一种常见的书面形式,用于传达信息、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它在各个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包括学术研究、商业管理、政府机构等。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报告吗?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报告文章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法学派出所实践报告篇一

在2020年国家统计局的报告中显示,常州市以436万的人口创造出5000亿gdp排名全国34名,人均gdp在江苏仅次于苏州、无锡和南京,可排入全国前二十。

卓越的经济成绩来自背后庞大的外来人口在进行的支撑和推动。

在中国的市场经济之下,人口的流动意味着经济的活跃,经济的活跃又吸引更多的人口,形成经济上的“虹吸”效应。

但是,就现实情况而言人口和经济的洪流或许太大了,被挤压的是不堪重负的本地基础设施,被抢占的是人均资源里属于本土居民的一环。在有限的生存资源无法满足几乎无限的欲望时,冲突是不可避免的。

我无奈地发现,中国人安家置业最重视的问题之一——教育问题,成为双方争夺最激烈的战场。

常州市公安系统与教育系统为了平衡本地百姓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生源问题,由常州市市委市政府出台有关的政策,要求公安尤其基层派出所的户籍部门,审核暂住居民其适龄入学儿童是否在此地连续居住满三年以上,符合条件,即使户口不在当地也可办理借读,就近入学,否则不具备在本地上学资格。

我们必须承认,这个规定是符合有些残酷的现状:常州的中小学扩招速度跟不上增加的需求。合理合情的规定实践之中的效果却令人摇头:首先外来务工人员首先必须为自己子女办理暂住证;办理暂住证的孩子们必须在固定地点即暂住证一致地点固定居留三年及以上,才能拥有入学资格。

于是,在三井派出所的户籍办证大厅工作日的每一天都停留着一批又一批申请入学资格的家长,其中失望无奈,心酸不解,乃至发火撒泼,威逼利诱工作人员的实在不在少数。在这样的情况下,警员不可能违背组织规定为打开方便之门,一线工作人员就成了群众怒火和上峰训令之间的老鼠,在风箱之中两头受气。

最后,孩子们始终入不了学,只能到千里之外的老家去上学的情况固然令人不忍,但如果他们入学已成,在本地教育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一个外地孩子就置换了一个本地名额,外地孩子还有老家可回,本地孩子还能回哪里的老家呢?当这样的社会大势已然发生,所有的孩子都成了概念上或许“不能入学的学生”。

法学派出所实践报告篇二

我在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三井派出所实习。

作为“苏南”模式的主要代表之一,常州市的经济就全国而言较为发达,传统社会向现代化转型前瞻性较强,社情有代表性,警情集中突出。同时新北区作为常州市唯一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生产总值迈上千亿台阶之时,大大活跃的地区经济和大大增速的人口流动也一样意味着不断出现的新社会问题,闻所未闻的新法律难点,这些问题意味着一次又一次对法律人的挑战。

三井派出所辖区内不仅有常州市市委市政府、地税、国税、海关、公安等行政中心部门和万达等商圈,繁华熙攘,令人惊叹。与此同时,这里也有经常举办运动、文体等大规模社会活动的常州市会展中心,常州市奥体中心,常州市游泳馆和常州市大剧院这类安保重点单位。在这样复杂的环境下,该区也同时带来了楼道逼仄的老旧小区,孤苦伶仃的老人,无人照料的孩子等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社情警情立体复杂,接处警难度大,社会敏感度高,对警员素质,警队管理,警官领导能力都提出了极大的要求考验。

在这个人口接近某些中部省份一个行政县的派出所辖区以内,我在实习期间感受到的,是绝无掺假,令人感同身受的世情百态。

法学派出所实践报告篇三

“有困难找警察”是一个我们都知道的口号,这六个字的分量沉甸甸的压在公安系统每一个人的肩膀上,让老百姓像吃了定心丸一样心安,社会稳定一次又一次因此而维系。可是社会面临转型的今天,同样的担子或许已经超越公安系统的制度设计其拥有的能力。

现实的情况是,公安系统早已丧失了在计划经济时代和改革开放初期“老大哥”和“太平洋警察”的体制地位,警务条例已经明确地划分出职权范围。

在依法治国的理论指导之下,公安系统只能是政法干线一个齿轮,执法部门的一颗螺丝钉,必须要有他的权限,这是大势所趋和时代潮流,是不可逆的。

转型期已然到来,在制度安排上,并不是所有困难都能在警察的权限以内得以处理。而在现实情况下,当有限的警务职权需要回应群众在新时代对于“有困难找警察”无限的需求和期待时,警力入不敷出,警务公信下降,警民冲突频发几乎可以说是一种令人扼腕的必然。

在三井派出所,我协助出警之时,亲眼看到一个水管工强迫着接警民警用公安的名义给拖欠他工资的老板打电话,企图借警察的名义给其老板施压,从而拿到欠款。接警民警无奈但是坚决地告诉他,警务条例规定人民警察不能参与经济纠纷,可以协调其进行人民调解,但没有强迫其还钱的职权,建议去法院起诉。

水管工怎么能理解在法律上如此规制是防止警察滥用警察权的深思熟虑。他只看到,一个警察拒绝了他最微不足道的需求。

在他最基本的思维逻辑之中,水管工只知道“有困难找警察”,他当即用各种粗鄙的词汇表达了他的不满,以致于污蔑诽谤,人身攻击。

又有一例:根据有关的警务条例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看,商品和一种作为商品的服务是否与消费给付的货币价值相符,消费者有没有权利让商家退款,根本不是警察的职权,而是消协和工商的权利。但是,这类警情屡屡出现,到场的警察如果不管,而只是依据法理说“法无授权不可为”建议你们与工商部门沟通解决这个问题,警察马上会被投诉。

我遇到过因为一家美发店剪的头发不好而想让其退款赔偿的,女生掩面哭泣,说空气刘海做的太丑了只能退款、不然没法见人之类的,接警的警官和我一样,对这类消费服务是否满足其标准,即这个空气刘海是否是满足空气刘海的标准而成为一个无瑕疵的服务,完全没办法判断。只能协调消协工商来解决,而实际上,这个警情完全不应该由警察处理。

以前在课堂里以为对于公权力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是最基本的原则,对于法律人来说,程序正义是高于实体正义的。可是在实务中才看到,一切的一切有例外。

法学派出所实践报告篇四

“有困难找警察”是一个我们都知道的口号,这六个字的分量沉甸甸的压在公安系统每一个人的肩膀上,让老百姓像吃了定心丸一样心安,社会稳定一次又一次因此而维系。可是社会面临转型的今天,同样的担子或许已经超越公安系统的制度设计其拥有的能力。

现实的情况是,公安系统早已丧失了在计划经济时代和改革开放初期“老大哥”和“太平洋警察”的体制地位,警务条例已经明确地划分出职权范围。

在依法治国的理论指导之下,公安系统只能是政法干线一个齿轮,执法部门的一颗螺丝钉,必须要有他的权限,这是大势所趋和时代潮流,是不可逆的。

转型期已然到来,在制度安排上,并不是所有困难都能在警察的权限以内得以处理。而在现实情况下,当有限的警务职权需要回应群众在新时代对于“有困难找警察”无限的需求和期待时,警力入不敷出,警务公信下降,警民冲突频发几乎可以说是一种令人扼腕的必然。

在三井派出所,我协助出警之时,亲眼看到一个水管工强迫着接警民警用公安的名义给拖欠他工资的老板打电话,企图借警察的名义给其老板施压,从而拿到欠款。接警民警无奈但是坚决地告诉他,警务条例规定人民警察不能参与经济纠纷,可以协调其进行人民调解,但没有强迫其还钱的职权,建议去法院起诉。

水管工怎么能理解在法律上如此规制是防止警察滥用警察权的深思熟虑。他只看到,一个警察拒绝了他最微不足道的需求。

在他最基本的思维逻辑之中,水管工只知道“有困难找警察”,他当即用各种粗鄙的词汇表达了他的不满,以致于污蔑诽谤,人身攻击。

又有一例:根据有关的警务条例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看,商品和一种作为商品的服务是否与消费给付的货币价值相符,消费者有没有权利让商家退款,根本不是警察的职权,而是消协和工商的权利。但是,这类警情屡屡出现,到场的警察如果不管,而只是依据法理说“法无授权不可为”建议你们与工商部门沟通解决这个问题,警察马上会被投诉。

我遇到过因为一家美发店剪的头发不好而想让其退款赔偿的,女生掩面哭泣,说空气刘海做的太丑了只能退款、不然没法见人之类的,接警的警官和我一样,对这类消费服务是否满足其标准,即这个空气刘海是否是满足空气刘海的标准而成为一个无瑕疵的服务,完全没办法判断。只能协调消协工商来解决,而实际上,这个警情完全不应该由警察处理。

以前在课堂里以为对于公权力来说 “法无授权不可为”是最基本的原则,对于法律人来说,程序正义是高于实体正义的。可是在实务中才看到,一切的一切有例外。

法学派出所实践报告篇五

在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三井派出所实习期间,我主要进行警务辅助工作。

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帮助办证大厅的警务人员进行辖区人口身份信息录入;

2.暂住证的协助办理和发放;

3.辖区内适龄儿童入学证明的审核、录入、备案;

4.死亡证明、加入汽油证明的办理、登记;

5.报警电话的接应、处置、登机、上报;

6.随车出警,使用接警记录仪拍摄接警视频;

7.接警视频的登机、处置、上交;

9.前台接待、上情下达、报警电话的联络沟通;

10.口头报警的记录;

11.上门走访、入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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