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转让协议有效(实用5篇)

时间:2023-09-22 05:44:09 作者:梦幻泡 工程转让协议有效(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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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转让协议有效篇一

甲方:

乙方:

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市区小区号楼层室,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为框架结构、水、电、供暖等设施齐备且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

付款方式

由乙方向甲方预先支付购房定金万元后,由甲方将该房屋购房手续办理到乙方名下。当日,乙方将剩余房款一次支付甲方。

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当天,将上述房屋的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房屋情况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

房屋过户

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应当负责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将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办理产权证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的承诺保证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集资购房款、天然气管道安装费、交房日前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大修基金、购房契税等及其他应当交纳的费用等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履行自己约定义务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的违约金。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xx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工程转让协议有效篇二

甲方:

乙方:

xx 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xx年月xx日成立,由甲方与xx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xx币 xx万元,投资总额xx币xx万元,实际已投资xx币xx万元。甲方愿将其占合营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并征得他方股东的同意,现甲乙双方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占有公司%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投资币xx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公司%的股权以币xx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天内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货币和金额以银行转帐方式分次付清给甲方。

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股份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含转让前该股份应享有和分担公司的债权债务)。

2、股权转让前,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审计,乙方按双方认可的审计报告表的范围承担甲方应分担的风险、亏损和享有权益。股权转让生效后,若发现属转让前,审计报告表以外的合营公司的债务,由乙方按股权比例代为承担,但应由甲方负责偿还。股权转让生效后,乙方取得股东地位,并按股份比例享有其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3、股权转让前,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公司董事会组织)对公司进行审计,甲方按审计报告表的范围承担应分担的风险、亏损和享有权益,甲方应分担的债权债务,应在其股权款中扣除。本协议生效后,尚未清结的以及审计报告以外属甲方应分担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按股权比例享有和承担(或由乙方先行承担,然后由乙方向甲方追偿)。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千分之xx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1、向xx人民法院起诉;

2、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如公证、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由方承担。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经xx公证处公证后,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三十天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合营公司、公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甲方:

乙方:

日期:

工程转让协议有效篇三

甲方:

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向乙方转让其对第三方xxxx拥有的债权,以此来抵偿甲方所欠乙方xxxx元(大写:xxxx)的到期债务,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债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条 转让标的清单

第二条 转让标的上设置的担保物权等状况说明

第三条 甲方的承诺

4.本协议生效后的xx日内,应积极、认真地配合乙方办理与转让标的相关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变更担保物的他项权利人等),迟延履行或拒不履行的,承担甲方由此受到的一切损失。

第四条 乙方的承诺

1.本协议生效后,所拥有的对甲方的到期债务将归于消灭;

2.本协议生效后,本协议项下的该转让债权不能实现,甲方不承担对乙方的清偿责任;

3.在协议生效期间,不得未经甲方同意自行转让担保物。

5.本协议生效后,积极配合甲方办理与该转让债权有关的手续,并承担一切手续的行政费用。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有关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约定义务,不履行或迟延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一次性支付所转让债权总额20%的违约金。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工程转让协议有效篇四

转让方:(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受让方:(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鉴于:

1、年1月8日,工程建设单位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工程》,将工程承包给施工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年1月12日,由于施工方业务调整等其他因素,不能继续进行工程施工。

2、甲方拟将取得的上述在建工程转让给乙方。

甲、乙双方因在建工程转让事宜,经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转让内容为:

位于的人饮工程。上述转让内容以下统称“工程”。

一、价款

甲方转让工程总价格为人民币983000元。

二、支付

2、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80%,计人民币546400元:

a、甲方已依据工程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将工程交付给建设单位;

c、工程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接受工程竣工资料,受理工程竣工决算等相关资料。

3、工程建设完成后八个月之内,工程不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相关主管部门也认可工程完工后无任何问题后,甲方将拨付全部工程款给乙方。

第三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a、甲方将工程转让给乙方后,不得在参与工程建设,但必须监督乙方按照《工程》施工内容进行施工。

b、甲方在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不得以最初施工方的名义领取工程款,工程主管部门在工程竣工进行款项拨付时可以按照《在建工程转让协议书》拨付乙方()工程款。

二、乙方义务

1、如期支付工程转让款5%。

2、协助完成工程竣工资料。

3、按期完成工程,并保证工程质量。

一、修改本协议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a、乙方逾期付款超过120个工作日。

b、乙方未能协助甲方完成竣工资料。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a、甲方未于本协议规定期限将工程相关资料转让给乙方,未办理相关转让手续。

b、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工程转让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之外的人。

四、解除协议书面通知到达相对方之日起,本协议即告解除。

五、本协议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已收取的工程转让款退还乙方。

六、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须赔偿相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日期:日期: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工程转让协议有效篇五

转让方:_________(下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鉴于:

2.甲方拟将取得的上述在建工程转让给乙方。

甲、乙双方因在建工程转让事宜,经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标的物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标的物为:

位于_________(建筑面积共计_________平方米)。上述标的物以下统称“房产”。

第二条价款及支付

一、价款

甲方转让房产总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二、支付

2.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a.甲方已依据《民事裁定书》将房产权属证书办至甲方名下;

c.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房产过户申请。

3.房产权属证书办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名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三条税费

1.甲方依据《民事裁定书》办理房产权属证书所需税费由甲方负担;

2.甲方将房产转让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所需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甲方与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各自负担。

第四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房产权属证书及过户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具体如下:

1.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民事裁定书》开始办理房产权属证书;

2.甲方依据《民事裁定书》取得房产权属证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列事项:

a.与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签署《商品房购销合同》;

b.开具售房发票;

c.向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房产过户申请及相关资料。

二、乙方义务

1.如期支付房产转让款;

2.协助办理房产权属证书。

第五条协议变更与解除

一、修改本协议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a.乙方逾期付款超过120个工作日;

b.乙方未能协助甲方办理房产证书。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a.甲方未于本协议规定期限将房产权属证书及办至甲方名下;

b.甲方未于本协议规定期限将房产权属证书及办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名下;

d.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房产抵押/转让/赠与/投资/抵债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之外的人。

四、解除协议书面通知到达相对方之日起,本协议即告解除。

五、本协议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已收取的房产转让款退还乙方。

六、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须赔偿相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协议附件

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

第九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二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通知

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五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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