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案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模板9篇)

时间:2023-10-16 17:18:04 作者:FS文字使者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案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模板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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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案例篇一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酒店宾客及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酒店公共卫生应急预案。

组长:xxx(总经理)。

副组长:总经理助理。

成员:(质检部经理、客房部经理、餐饮部经理、保安部经理、人事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值班经理)。

发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在处理小组成员到达之前,由现场值班经理负责处理。

1、负责设立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总经理担任总指挥,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2、负责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3、负责向卫生监督所报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电话:

4、负责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善后协调处理。

1、酒店公共场所要保持卫生洁净,空气流动更新。宾客接触设施设备及时消毒清洁。

2、客房客用棉织品及易耗品一客一换,日常用品一客一消毒。

3、当酒店公共场所[本文来自]发生疑是传染病事件,现场工作人员及时向部门经理报告。所在部门经理及时向卫生监督所报告。电话xxxxx,由总机通知小组成员及时到位。

4、所在部门经理在报告的同时,及时隔离疑是传染病区域,监控相关人员。必要时请酒店保安部人员协助完成。

5、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小组根据现场情况判断,是否送医就诊、是否向卫生监督所报告。

6、由当地卫生预防保健科查明事件真相,酒店应急处理小组协助处理相关善后工作。

1、酒店向宾客提供饮用水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向饮用水供应商索要相关证件备查。包括饮用水及饮水机生产单位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批件、检测报告。

2、向宾客提供的杯具要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确保杯具洁净安全。

3、当酒店发生饮用水安全事件时,现场工作人员及时向部门经理报告。所在部门经理及时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小组报告,由总机通知小组成员及时到位。

4、所在部门经理在报告的同时,保护好现场。密切关注相关人员,及时送医就诊。

5、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小组根据现场情况判断,是否向卫生监督所报告,电话:xxx。

6、由卫生监督所查明事件真相,酒店应急处理小组协助处理相关善后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案例篇二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第三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务院设立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组成,国务院主管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对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突发事件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成立地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治突发事件相关科学研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隔离、医疗救护、现场处置、监督检查、监测检验、卫生防护等有关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给予财政支持。

第七条国家鼓励、支持开展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反应处理有关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第二章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条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类指导、快速反应的要求,制定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请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

(三)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和监测机构及其任务;

(五)突发事件的分级和应急处理工作方案;

(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第十二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好传染病预防和其他公共卫生工作,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公众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专门教育,增强全社会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十四条国家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系统。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定机构负责开展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监测与预警工作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制定监测计划,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

第十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保证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治能力。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置与传染病防治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传染病专科医院,或者指定具备传染病防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防治任务。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

第三章报告与信息发布

第十九条国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规范,建立重大、紧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第二十条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二十二条接到报告的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

第二十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军队有关部门通报。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毗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接到通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应当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发生或者发现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突发事件报告、举报电话。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隐患、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对举报突发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必要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信息。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第四章应急处理

第二十六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提出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二十七条在全国范围内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启动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国务院报告。

第二十八条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省、自治区、直辖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第二十九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负责突发事件的技术调查、确证、处置、控制和评价工作。

第三十条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根据危害程度、流行强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及时宣布为法定传染病;宣布为甲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十一条应急预案启动前,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做好应急处理准备,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应急预案启动后,突发事件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

医疗卫生机构、监测机构和科学研究机构,应当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相互配合、协作,集中力量开展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

第三十二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生产、供应;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证及时运送。

第三十三条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第三十四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可以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突发事件现场等采取控制措施,宣传突发事件防治知识,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

第三十五条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预案的规定,采取卫生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有权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对地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第三十七条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尽快组织力量制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控制措施。

第三十八条交通工具上发现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其负责人应当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交通工具的营运单位报告。交通工具的前方停靠点和营运单位应当立即向交通工具营运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相应的医学处置措施。

交通工具上的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由交通工具停靠点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措施。

涉及国境口岸和入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等需要采取传染病应急控制措施的,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内应当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观察措施,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应当予以配合。

医疗机构收治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依法报告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立即对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调查,根据需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四十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第四十一条对传染病暴发、流行区域内流动人口,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做好预防工作,落实有关卫生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需要治疗和转诊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资金,保障因突发事件致病、致残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四条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要的设施、设备、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

(四)拒绝接诊病人的;

(五)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

第五十一条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拒绝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进入突发事件现场,或者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医疗卫生机构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军队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案例篇三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1.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1.1.1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i级)

1.1.1.1在全乡范围内发现鼠疫、非典型性肺炎、禽流感病例。

1.1.1.2霍乱在全乡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并有扩散的趋势;或有1例以上死亡病例;霍乱疫区发现新的流行菌株。

1.1.1.3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全乡暴发、流行,流行范围波及绝大部分行政村,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1.1.1.4一次食物中毒发病人数100例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

1.1.1.5环境(水源、大气、公共场所、土壤等)污染事故出现死亡病例(家庭煤气中毒除外)。

1.1.1.6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人数5人以上;或者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

1.1.1.7发生放射性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

1.1.1.8在全乡范围内,短时间出现30例以上临床症状相同但原因不明的疾病或中毒病例。

1.1.1.9发生生物、化学、核辐射等恐怖袭击事件。

1.1.2重大公共卫生事件(ii)级

1.1.2.1在全乡范围内发现鼠疫、非典型性肺炎、禽流感疑似病例,以及发生动物间鼠疫、禽流感。

1.1.2.2在全乡范围1周内发现20—29例霍乱病例和带菌者。

1.1.2.3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全乡范围内暴发、流行,流行范围已波及大部分行政村,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

1.1.2.4一次食物中毒发病人数100例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或一次中毒发生人数30-99例,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幼儿园,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

1.1.2.5环境(水源、大气、公共场所、土壤等)污染事故造成严重器质性病变3人以上或发病人数在30人以上。

1.1.2.7发生放射性事故,人员受超剂量辐射事故分级定为三级的;或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分级定为重大事故的。

1.1.3较大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1.1.3.1在全乡范围内,对鼠类动物进行血清学检测发现鼠疫阳性。

1.1.3.2在全乡范围内1周内发现5-19例霍乱病例和带菌者。

1.1.3.3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全乡范围内暴发、流行,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行政村,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

1.1.3.6发生放射性事故,人员受超剂量辐射事故分级定为二级的;或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分级定为严重事故的。

1.1.3.7环境污染事故造成明显生态环境影响,造成停供自来水、停用分散式供水水源的。

1.1.4一般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1.4.1在局部范围内,短时间内发现较多自毙鼠,有鼠类动物间鼠疫可疑。

1.1.4.2在全乡范围内1周内发现1-4例霍乱病例和带菌者或水及外环境检出霍乱菌株。

1.1.4.3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全乡范围内暴发、流行,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

1.1.4.5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少于9人。

1.1.4.6发生放射性事故,人员受超剂量辐射事故分级定为一级的;或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分级定为一般事故的。

1.1.4.7环境污染可疑对人群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

1.1.4.8在全乡范围内,短时间出现4例以下临床症状相同但原因不明的疾病或中毒病例。

1.2实用范围

《全乡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卫生预案”)适用于全乡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本全乡居民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1.3工作原则

《全乡预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快速反应、依法处置,群专结合、科学防控”的工作原则。

1.3.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合村乡人民政府在上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基层卫生组织、村民委员会、乡属各单位、群众组织、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人等共同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1.3.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全乡定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的调查,及时发现各类危险因素,制定并落实相应的监测预警和预防控制措施;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居民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开展演练,提高各类组织和全民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1.3.3快速反应,依法处置

全乡定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的调查,及时发现各类危险因素,制定并落实相应的监测预警和预防控制措施;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基层卫生专业人员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识别和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及时正确处理;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执法监督,保证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措施依法得到严格执行。

1.3.4群专结合,科学防控

明确全乡组织与专业防控机构的职责分工,发挥社会优势,广泛动员各种力量,培育志愿者队伍,积极配合、协助专业防控机构,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同时,强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属地管理的原则,实现条块间的有机结合。

在乡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乡党委、乡政府分管领导

成员: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乡党政办公室、乡经济发展办公室、乡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乡财政所、乡安全生产办公室、居委会、村委会、卫生院及卫生监督分所、派出所、红十字会、各相关单位及其他民间组织等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合村卫生院,由卫生院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卫生院相关科室及卫生监督分所人员为成员,必须时有关部门可派人参加,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2.1主要职责:

2.1.2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组织和协调;

2.1.4评估和总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完善预案;

2.1.5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

2.1.6培育服务民间组织,组织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

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综合协调组、应对防治组、宣传动员组、后勤保障组。各组职责包括:

综合协调组:负责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理和控制过程中的有关工作;协调做好社会稳定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乡内外联络及日常工作,交流工作情况,及时汇报防治工作的动态。

应对防治组:协调卫生部门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救治,信息的收集及上报等工作;组织和动员居委会(村委会)力量,开展自救和互救,参与群防群治。

宣传动员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的社会宣传、新闻报道、普及防病知识。

后勤保障组: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做好物资供应、经费筹集和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并做好物资和资金实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2.2应急处理日常管理机构

乡安全生产办公室承担应急处理日常管理工作,其中包括: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协调工作;组织制订、修改预案;组织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的调查和隐患排查;组织技术培训和演练;监督检查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做好学校、建筑工地等高危场所防控措施的落实工作;组织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

2.3卫生应急技术机构

合村卫生院是全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机构。其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3.1能力建设。负责单位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2.3.2技术支撑。参与制订《卫生预案》,承担技术方案的编制工作,技术方案应与现有的技术规范、方案保持一致;指导、协助各单位、村委会(居委会)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卫生诊断”,分析各类公共卫生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开展全民的健康教育工作,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

2.3.3信息收集。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管理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2.3.4措施落实。配合县卫生局和县疾病防控制中心,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协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监督、检查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协助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病人的初诊、转诊和应急医疗救治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全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

2.4相关机构职责

2.4.1居委会、村委会: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及规章制度,制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居民(村民)参与卫生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技能培训和演练;做好和配合政府各职能部门做好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等工作。

2.4.2分水派出所合村警务室:

依法查处、打击影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处置的各种违法活动,保证卫生等部门执行公务,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2.4.3乡属单位:

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及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并逐步完善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单位内部的卫生应急宣传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做好和配合政府各职能部门做好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等工作。

2.4.4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及时发现和报告突出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承担卫生行政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应急工作任务;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工作。

2.4.5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及时发现和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充分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承担和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加强对全乡卫生应急技术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2.4.6其他社会团体与组织:

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社会团体及志愿者组织,应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与技能培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工作。

3.1监测

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监测、报告网络的网底,合村卫生院及卫生监督分所应做好和协助上级部门做好以下工作: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运行、维护好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监测报告网络;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日常监测;接受县卫生局的监督管理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业务指导,保证监测质量。

3.2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2.1报告内容

3.2.1.1初次报告。必须报告的信息: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事件、涉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联系单位人员及通讯方式。

尽可能报告的信息:事件的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的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

3.2.1.2阶段报告。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可能因素;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2.1.3总结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3.2.2报告原则与报告时限

报告原则:初次报告要快,阶段报告要新,总结报告要全。

报告时限: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同时在6小时内完成初次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阶段报告应根据事件的进程变化或上级要求随时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总结报告应在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

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2小时内向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县卫生局报告;县卫生局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2.2.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3.2.2.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2.2.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3.2.2.4发生或者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3.2.2.5发生放射源丢失的。

3.2.3报告方式

认真为基本报告单位、各类医疗卫生单位为责任报告人,乡防保站指定专人负责,使用《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并对所报告的信息打印存档,做好信息备份工作,责任报告人还应通过其它方式确认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报告信息。

3.2.4通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按照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机构的授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居民(村民)乡属各单位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保障各项应急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利用全乡有线电视、电话、广播、公告栏等手段,因地制宜地建设全乡预警、信息通报系统。

4.1应急反应原则

接到上级政府发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时,乡人民政府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全乡内发生,应相应地提高报告和响应级别,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确保迅速、有效地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通知各相关机构,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服从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全乡的应急处理工作。

4.2应急反应措施

一旦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4.2.1乡人民政府

4.2.1.1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开展全乡动员,组织各有关单位、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协调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相关设施和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4.2.1.2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对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供相关信息;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病人的隔离、医学观察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和卫生部门的要求,建立临时隔离场所,对需要进行隔离的人员和外来人员及外出返回人员、实施家庭隔离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协助做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防控措施的组织与落实;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区的封锁工作及疫区的公路、水路交通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公共场所的消毒、杀虫、灭鼠等工作;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对禽畜和野生动物等异常病死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保护现场、监督深埋和劝阻食用等措施。

4.2.1.3发生疑似食物或职业中毒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卫生、安监及其他相关部门做好中毒样品的采集及其他各项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及时通知急救中心对中毒病人实施抢救;必要时通知公安部门,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组织群众疏散,协助专业机构开展中毒原因调查。

4.2.1.4根据政府发布的信息和宣传要求,做好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开展健康教育和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工作。

4.2.1.5采购、接收、分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相关设备、器械、防护用品。

4.2.1.6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做好死亡人员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配合劳动保障部门,落实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公)伤待遇。

4.2.2桐庐县合村乡卫生院及分水卫生监督分所

4.2.2.1开展病人初诊、救治和转诊工作。

4.2.2.2制定专人负责突发工作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与管理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程序,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

4.2.2.3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设立传染病隔离留观察室,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对隔离者进行定期随访;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疫点、疫区的封锁管理;指导病人家庭消毒。

4.2.2.4按专业机构要求,对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及其家庭成员进行造册登记,为专业防控机构提供基本信息。

4.2.2.5做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工作。

4.2.2.6开设咨询热线,解答相关问题。为集中避难的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4.2.2.7在专业防治机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现场消毒、杀虫、灭鼠等项工作;分配发放应急药品和防护用品,并指导全民正确使用。

4.2.2.8做好病人的随访与医疗服务工作,落实康复期病人的各项防控措施。

4.2.2.9根据本全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对居民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等个人防护技能的培训。

4.2.2.10指导各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措施的制定与落实,协助做好各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哦的监督、检查。

4.2.3各单位

4.2.3.1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制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管理与报告工作;对本人单位的病人、疑似病人进行登记造册;落实对外人员外出限制等措施,对外来人员、外出返回人员进行登记和及时报告。

4.2.3.2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在本单位开展流行病学检查,落实现场消毒、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防控措施。

4.2.3.3执行政府对本单位实施的封锁、隔离措施。在卫生部门的指挥下,建立单位内应急隔离场所,做好封锁、隔离期间本单位的生活保障工作。

4.2.3.4做好单位内防护封锁、隔离期间本单位的生活保障工作。

4.2.3.5在单位内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解释和健康教育工作。

4.2.3.6开展单位及周边地区的消毒、杀虫、灭鼠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单位宿舍、食堂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4.2.3.7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落实上述应急反应措施的同时,还应根据机构的类型和特点,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积极参与全乡内病、伤员的抢救与诊治;自社区提供人员和技术支持,加强全乡卫生应急技术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4.2.4分水派出所合村警务室

4.2.4.1在实施疫区、疫点封锁及人员隔离措施时,对不服从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强制执行。

4.2.4.2保护并配合专业防治机构人员进入现场,协助开展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等现场防控工作。

4.2.4.3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实施人员、车辆的卫生检查,对拒绝检查者依法强制执行。

4.2.4.4与卫生部门密切合作,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4.2.5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4.2.5.1当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造册,为专业防治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4.2.5.2当发生重大食物中毒或职业中毒时,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组织群众疏散,及时通知公安部门,协助专业机构开展中毒原因调查。

4.2.5.3根据实际需要和卫生部门的要求,建立临时隔离场所,并对专业防治机构认为需要进行隔离的人员和外来人员及外出返回人员,实施家庭隔离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

4.2.5.4接收、分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相关设备、器械、防护用品;为隔离者提供生活必需品、处理生活垃圾。

4.2.5.5按照专业防治机构的要求,动员群众开展公共场所和家庭内的消毒工作。

4.2.5.6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相应的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组织全民参加健康教育和个人防护知识与应急技能的培训。

4.3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准备

未发生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根据其它地区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特点、范围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全乡受到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4.3.1与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保持联系,密切关注事件发生地区的相关信息。

4.3.2组织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和物资准备。

4.3.3开展全乡内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公共卫生安全隐患。

4.3.4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开展疾病及相关因素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管理报告工作。

4.3.5根据事件发生地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点,对全民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等个人防护技能的培训。

4.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上级政府作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止决定,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终止。

5.1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配合上级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同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自我评估。有条件的可对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进行经济评估。自我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处理措施效果评价、资源的动员与组织情况、各相关组织的协调与配合、对上级职能机构开展现场处理工作的配合情况、物资及经费使用情况、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报上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

5.2恢复和重建

动员各界力量,充分发挥村委会(居委会)乡属各单位作用,调动各类资源,开展自助和互助,加快恢复和重建。

5.3奖励和表彰

根据上级要求,提出奖励的建议名单并报有关部门。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对其事迹和精神进行宣传。

5.4责任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5抚恤和补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补助;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落实有关待遇。

5.6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和协助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6.1信息系统

乡人民政府应协助建设全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系统,完善全乡信息报告、交流与沟通制度,为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监督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乡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各单位应完善电话、广播、公告栏等基础设施,制定并及时更新成员通讯录,准确掌握全民基本信息。

6.2疾病预防控制队伍

乡人民政府应加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公共卫生组织的建设。卫生院应设立预防保健科,培训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卫生服务人员,指导、组织、监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开展。

6.3医疗救治队伍

卫生院应承担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并按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设置隔离和留观察病床;承担或协助专业技术部门开展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医疗救治和转运工作。

6.4建立志愿者队伍

乡人民政府应发挥各单位和群众性组织的优势,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志愿者队伍,按照平战结合、分类管理的原则,形成不同功能的应急小分队,明确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及职责,建立人员数据库,加强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和演练。

6.5培训与演练

乡人民政府应加强卫生应急培训工作,形成定期培训制度,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针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开展卫生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自救、互救等技能的培训,重点对村卫生联络员、楼长、保安人员以及义务宣传员等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征兆的识别和应急反应等知识的培训。积极参与政府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模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对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6.6经费和物资保障

乡人民政府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财政补助政策。

结合实际情况,做好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6.7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乡人民政府调查全乡地形地貌、建筑设施、水流方向、各单位等基本情况,制定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避难和救助场所清单,绘制避难和救助场所分布图及标识,并报政府和专业防治机构备案。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过程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请示上级政府,及时确定公众临时性避难和救助场所,并在显著位置张贴避难和救助场所的地图及标识。被确定为临时避难场所的单位,应服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的安排,并提供相应的后勤保障。紧急情况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可根据突发公共卫生是的性质,即刻指定公众临时性避难场所,并随后报上级政府批准。

6.8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各责任单位负责并协调组织单位、群众组织和民间团体,开展广泛的卫生宣传。充分动员社会和群众的力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对全民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依法、科学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9各类社会单位的管理

乡人民政府应与教育、安监、公安、工商、农牧、交通、建设、通信、新闻、检验检疫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各部门应摸清相关单位及人员的分布情况,配合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的管理工作。

7.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类

7.1.1重大传染病疫情。

7.1.1.1鼠疫、肺炭疽和霍乱暴发;

7.1.1.2动物间鼠疫、布氏菌病和炭疽流行;

7.1.1.3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者多例死亡;

7.1.1.4发现已消失的传染病例;

7.1.1.5发生新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病例;

7.1.1.6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报告的其他疫情。

7.1.2群体性不明原因的疾病;

局部区域短时间内出现多个有共同临床表现的患者尚不能明确诊断的。

7.1.3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7.1.3.1食物中毒人数100人以上的;

7.1.3.3食物中毒,死亡1人以上并有发展或扩大趋势的;

7.1.3.4定型包装食品、食品生产环节受污染的。

7.1.4重大职业中毒事件:

7.1.4.1短期内发生1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5人以上的职业中毒事件;

7.1.4.2有毒有害气体引起有发展或扩大趋势的集体急性中毒事件。

7.1.5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事件。

在使用、储存、运输中列入传染病管理的菌种、毒种丢失,或者相关的传染性较强的标本、污染物等物品流失。

7.1.6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7.1.6.1医源性感染暴发;

7.1.6.2因药品质量引起的群体性反应事件;

7.1.6.3预防接种引起的群体性反应事件;

7.1.6.4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丢失、泄露等严重威胁或者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的事件;

7.1.6.5水、空气等环境受到化学性的、生物性的或者放射性的污染,严重威胁或者危害公众健康的事件。

7.2预案的制定与更新

乡政府组织制定《卫生预案》,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发布,定期进行评审,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7.3预案实施时间

《卫生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4名词术语

卫生诊断:卫生诊断是运用社会学、人类学和流行病学的研究方法,对一定时期的主要健康问题及其影响因素、卫生服务的供给与利用以及综合资源环境进行客观、科学地确定和评价;发现和分析问题,提出优先干预项目,并针对性地制定健康促进计划,从而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动员全民参与,实施干预,逐步解决全乡主要卫生问题。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案例篇四

组长:

成员:

全体成员将分别担任应急预案中各工作组负责人或成员,校级领导干部因外出公干等特殊情况无法达到现场或不能履行职责,经授权由中层领导干部代履行职责。

校长是应急预案的总指挥,根据事故等级启动应急预案和发布解除救援行动的信息,各小组按统一指挥、分级响应、岗位责任、互相配合的运行原则,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救护工作,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做好稳定教育教学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向上级或有关部门通报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并提出要求支援的具体事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当学校在救援时用到医疗救护等其他应急救援机构时,学校应急指挥应该成为联合指挥中的一员。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提供救援所需的信息,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当在某个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则由负责该问题的最高领导做出最后决策。

领导小组成员在突发事故前要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制定应急预案和落实各项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和应急保障系统。

2、办公室做好预案的发放、登记、修改和重新修订,定期组织教职工学习应急预案的内容;加强对教师师德规范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

3、政教处要识别容易出现校内交通的.风险所在,重点防范,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守秩序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4、总务处要经常性地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

5、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各口要切实贯彻《交通管制的规定》,政教处做好学生和家长宣传教育工作,办公室做好教师的宣传教育工作。

6、校医室常备一定应急医疗物资;教导处确保医生值班。

7、值日领导履行值日工作职责,坚守学校,有事外出必须自己调班,否则不得离开。

8、办公室印制全校教师通讯录并定期核对电话号码,所有领导干部、级部主任、班主任、值班人员确保24小时内电话畅通。各级部交一份学生家长通讯录复印件到学生宿舍。班主任要在身边常备家长通讯录。

1、重伤2人以上;

2、死亡1人以上。

事故发生后,在场人员(包括领导干部、教师员工、临时工、学生)必须立即将所发生的事故的情况报告校长,校长必须掌握的情况有:事故发生的时间与地点、种类、强度、危害;在基本掌握事故情况后,首先通知分管德育的副校长和值班领导,然后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通知门卫防止肇事车辆外逃。值班领导和政教处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

校长还要将事故有关情况上报教育局和医疗机构,通报应该包括以下信息:发生事故的学校名称和地址;通报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事故发生的时间与地点、种类、程度、危害;已采取和准备采取的应急行动。

组长:当天值班的领导干部

成员:组织活动的领导、教师、级部主任、班主任、校医、司机。

1、在场人员(包括领导干部、教师员工、临时工、学生)应首先检查师生受伤情况。如果有师生受伤,根据先重后轻的原则立即对受伤师生进行应急救护处置。同时,叫旁边教师或学生联系校长,校长接到报警后,马上通知分管德育的副校长和值班领导赶赴现场,德育副校长在赶赴现场的同时通知抢救组成员迅速到现场并拨打110交通事故电话。校医到达后,马上对受伤师生进行救护处置,尽快确认伤者中哪些需要送医院救治。如需送医院救治,由校医确定送到哪一所医院,抢救小组组长马上通知本校司机或拨打120急救电话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受伤人员较多时,由副组长通知本校教师动用其私人小车运送伤者。在急救车到达前,校医负责受伤学生救护处置。组长通知学校门卫要确保急救车、交警车辆进校后有人引导。急救车到达后,组长应立刻向急救人员报告情况,派班主任和校医随车参与救治(教师受伤送院要派工会领导)。

2、班主任及时通知家长事故情况和学生被送往的医院地址,请家长到医院,工会通知教师家属发生什么事故和被送往的医院地址,请家属到医院。

3、政教主任组织级部主任和在事发现场人员调查事件发生的过程,用分隔调查形式,不诱导;并实事求是做好书面记录,被调查人员要签名。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记、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1、接到校长通知启动预案后,办公室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报告部门、部门负责人和报告人。报告内容经校长审查同意后送交教育局。属校方责任保险事故还要及时报知保险公司。之后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2、办公室主任和级部主任、班主任分别做好教师和学生教育工作,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绝对不能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对情绪反应较大者安排心理教师进行辅导;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校长或上级部门同意,由小组统一对外发布消息。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3、办公室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写出书面报告。

组长:

成员:

1、组长根据校长通知启动本组工作及通知门卫防止肇事车辆外逃。

2、看望、援助、救助伤亡师生家庭。如有个别家长来访,政教主任、级部主任、班主任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根据学生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条款规定,总务主任、工会主席分别协助处理伤亡学生和教师的善后工作,安排住院师生的家属的食宿。

3、要依法调解安抚,不要信口开河,随心所欲,掌握合法、合理、合情的原则。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决。学校在无力调解学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时,组长报请上级部门介入调解解决。

4、事故处理结尾阶段,文秘办主任起草《协议书》。《协议书》要写清协议双方的身份;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事发时间、地点、双方达成的补偿协议;双方签名等内容。整理病历卡复印件、医药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报保险公司理赔。

5、安全办组织保安人员严格核查外来人员身份,不准非当事人家长和闲人进入校园,保证校园的治安秩序的稳定。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定,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权益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组长:

成员:

1、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及调查工作。调查事故原因,整理事故记录,形成书面报告。

2、并向教育局报告事故处理结果。对违反本预案,不履行应急救援工作的,发布假消息的,不服从应急救援指挥的人员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制度、政策、设施等存在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案例篇五

为了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突发卫生事件快速反应的应急处理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及其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结合卫生院实际,特制定xx村卫生室突发事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xx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预案。

村委会成立由村委会成员及村卫生室医生组成的卫生应急管理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xxx 成员xxx xxx xxx 同志具体负责卫生应急信息上报等日常工作。

1、接到单位和村民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及时报告镇卫生院。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的内容和范围,村卫生应急管理小组配合镇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控制、救治等工作,提出相应应急反应措施,全程负责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协调、处置、善后工作。

3、做好传染病预防和食品、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企业的卫生工作,防范突发卫生事件的发生。

4、对公众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教育,并建立长效机制,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全民爱国卫生运动、全民健身运动,提高身体素质,增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1、本村范围内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采取下列相应措施立即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镇人民政府及卫生院报告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单位名称、地址、时间、人数、可能发生染病等有关内容。

2立即停止村民群聚活动,停止可能造成传染病暴发、局部流行的一切活动。

3在上级各部门未到达前,应急管理小组可根据具体情况,尽可能将患传染病的村民或暂住人员隔离。

4积极协助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群众。

5协助镇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2、村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时,应当采取下列相应措施

1当在一定时间内,村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多个临床表现相似的村民,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何种病时,应急管理小组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镇人民政府及卫生院报告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单位名称、地址、时间、症状、发病人数等有关内容。

2立即停止群众群聚活动,停止可能造成局部流行的一切活动。

3在上级各部门未到达前,应急小组可根据具体情况,尽可能将患病的群众隔离。

4积极协助医疗卫生机构救治村民。

5为查明疾病原因,应急管理小组应积极协助镇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做好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

3、村内发生急性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应急管理小组应当采取下列相应措施 1立即停止供餐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镇人民政府、卫生院报告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

4、村内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时,应当采取下列相应措施 1立即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镇人民政府及卫生所报告发生职业中毒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化学毒物等有关内容。

2立即使毒物停止继续吸收,迅速离开中毒环境,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等。

3积极协助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群众。

4协助镇人民政府及卫生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群众宣传卫生安全防护的相关知识。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案例篇六

为了保障全校师生员工健康地学习、工作、生活,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杜绝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公共突发事件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从我校实际出发,特制定本预案。

一、严格落实行政人员值班制和日情况通报制

根据学校安排的值班表,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目标,强化责任,预防为主,努力将工作做在前头,每天值班情况在行政会和教师会时进行简要通报,并填写在校务日志上,发现问题,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尽量将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出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要立即报告学校综合治理工作领导组,并在5——10分钟内上报区教体局。学校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组织师生离开危险区域,维护现场秩序,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二、突发公共事件向区教体局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涉及人员、破坏程度及人员伤亡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的初步判断和影响程度的初步评估;

(3)事件发生后学校所采取的应急措施;

(4)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5)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三、安全事故抢险应急预备案

(1)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发生火灾事故时,立即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并向学校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同时立即向区教体局报告。

2、迅速切断电源。

3、抢险救灾组等在场有关人员应用最快的速度在第一时间内疏散师生,把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

4、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严禁学生参与灭火。

5、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2)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1、发现师生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迅速送至医院诊治。

2、迅速向学校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同时立即向区教体局、区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3、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样工作,以备卫生部门检验。如果是食用校外食物所致,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样。

4、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师生名单,并检查他们的身体状况。

5、做好家长、家属的思想工作,稳定他们的情绪。

6、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3)其它意外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1、如发生师生身体受到意外伤害,特别是交通事故时,应立即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报告学校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送伤病者到医院诊治或拨打120急救电话。

2、视情况及时向xx派出所、区教体局报告(教育科xx,办公室xx)

(区卫生局疾控中心电话xx)。

3、迅速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有关材料的收集等工作。

4、通知伤病者的家属或学生家长。

5、妥善处理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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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案例篇七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学校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加强和规范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主要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需要学校及有关部门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并加以处理的事件。如地震等自然灾害;群体性传染性疾病、群体性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校园发生的群打群殴、爆炸、绑架、暴力伤害,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火灾、房屋倒塌等安全事故灾难;非法x、x、x、罢课等危及校园稳定的社会安全类事件,以及学生自杀、自残、自虐、离校出走、失踪、溺水死亡等事件。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高度重视师生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把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并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师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放在首位,常抓不懈;坚持预防为主,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工作,摸清、消除隐患,防患未然;定期举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应急演练,切实增强处置突发事件、应急疏散逃生的能力。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协同应对。成立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同时建立健全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协调联动、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一)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成员:x(教导主任)x(政教主任)x(总务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及时准确地掌握学校的安全状况及动态,提出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对策和措施;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协调学校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承担善后处理等职责;负责向主管部门通报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教育局请示报告。

(二)安全保卫救援组

组长:x

副组长:x

成员:门卫人员、年级组长、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疏导、警戒、维护管理工作,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抢险工作。

(三)后勤保障组

组长:x

副组长:x

成员:x、x教师

职责:负责处理现场所需人员的调集、车辆调配和工具、设备,物资的供应,解决相关人员的食宿。

(四)医疗护送组

组长:x

副组长:x

成员:体音美电教教师

职责:做好伤患人员的心理安抚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救护工作。

(六)信息报告组

组长:x

成员:各教研组长

职责: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程度,采用电话、文件等形式向教育局或相关部门进行直报和续报,(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及人员伤亡等情况);任何教职工不得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有关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信息和传言。

(一)现场应急处理一般执行下列程序:

1、突发事件发生时保持镇静,沉着应对,立即向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警,并组织师生员工施救或自救,努力将人员伤亡减少到最低程度。

2、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迅速赶赴现场,并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和情况向公安、消防、卫生防疫、交通管理等部门紧急求援,使灾情尽快得以控制,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

3、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召集应急处理会议,采取应急措施,全力组织抢救,维持秩序,疏散师生,保护现场,监控险情,关注事态发展。

4、协同有关部门抢险救灾,配合调查取证,做好伤患人员的慰问工作,并及时与伤患人员家属取得联系,做好对家属的安抚解释工作,努力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5、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程度,采用电话、文件等形式对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及人员伤亡等情况向教育局或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报送。

(二)火灾应急预案

1、立即拨打“119”报警,报告内容为“基长镇中学x楼发生火灾,地址xx”。

2、迅速向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3、组织相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开通全部安全通道,组织师生撤至安全地带;打开校门,清除路障,等候消防车到来。

4、注意事项

(1)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不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2)如是电源引起火灾,应立即切断电源。

(3)扑救液体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不能用水扑救。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当社会上出现流行病疫情时,凡师生中出现与该病相似的症状时,马上报告值班领导,并及时与家属、家长联系,并陪同病患去医院诊治,一经确诊为传染性流行病或疑似传染病时,学校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1)迅速如实报告教育局。

(2)对病患所处场所进行布控,对全校公共场所,尤其是布控区域进行严格消毒或隔离。

(3)坚决杜绝染病师生来校,必须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表明其已康复,并不再存在传染危害后方准来校上课和工作。

(4)在有关部门指导下,采取其它一系列防范及保护措施。

2、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1)凡就餐后,师生出现不明病因的肚痛、胸闷、恶心、乏力昏沉、呕吐、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报告。

(2)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与医院联系,实施救护或救治。

(3)视事态发展情况与家长联系,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将食堂、小卖部中的各种食品、蔬菜、肉类等立即封存。

(四)暴力伤害或抢劫事件应急预案

1、严格门禁制度,校外来人履行登记手续,擅自强行闯入的,门卫应全力阻止,不得放行。门卫追赶不及的,应立即电话通知学校值班领导,及时将闯入者查清逐出。在场的教职工有责任迅速采取措施帮助门卫将闯入者逐出。

2、校内发现不法分子袭扰、行凶、行窃、斗殴、抢劫、劫持人质、放火、破坏公私财物等,应立即采取下列处置方法:

(1)迅速报告值班领导。

(2)视情况报警(110)。

(3)对歹徒进行劝阻或制服,保护在场师生安全。

(4)立即将受伤人员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救治。

(5)记录不法分子的体貌特征和其它犯罪情节,收好不法分子施暴凶器,保护好案发现场。

(6)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五)、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群体性的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情况决定处理意见。若事件已超出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学校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师生受伤。

2、处理群体性的事件的原则是:迅速平息、减轻伤亡、保护师生、控制事态。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靠前指挥,控制局面、果断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

3、学校党政领导、德育处工作人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师生,促使事件尽快得到平息。努力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随意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4、对涉及外教或留学生的事件,立即对外教和留学生采取保护措施。

5、对在群体性的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

(六)被盗案件应急预案

1、迅速报告值班领导,根据案情报告德育处,如是学校财物被盗丢失的重大案件,需向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2、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决定是否向公安机关报案。

3、接报人员会同相关部门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对事发现场进行保护,同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

4、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七)学校其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学生在校园突发摔伤、患病、打架等情况,班主任要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

2、值班领导接报后,要及时将摔伤或患病学生送往医院救治,并通知班主任联系学生家长;如遇学生打架,需迅速控制事态发展,并采取救护措施,同时就事态发展情况逐级向主管校长、校长报告,决定是否报警。

3、政教处和班主任对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应急预案

1、发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报警110或120,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及时实施救治,并及时将情况报告给班主任。

2、有关人员获悉情况后,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及时将伤员送至医院救治。

3、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来校接待和安抚工作。

4、知情人员协助德育处、或公安部门开展调查。

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应急预案

1、学生擅自离校后,知情人员应及时向班主任报告。

2、有关人员获悉情况后,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值班领导会同德育处、年级组进行调查,对去向不明的学生应立即组织查找,力求尽快查明该生去向,同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3、在无法查明去向的情况下,学校应及时报警。

突然停电应急预案

1、如遇自习突然停电,值班领导和主管主任、全体年级组长应在第一时间到所管年级的教学楼加强巡逻,当堂课教师应立即稳定学生的秩序和情绪,组织学生在教室开展一些活动,等待学校的统一安排,不允许任何学生离开教室。

2、如正值下课、就寝前突然停电,学生正在走廊、楼梯、卫生间、厕所等处,则要学生在原地站立,等眼睛已适应黑暗时,再组织学生有秩序地慢慢回教室或寝室,坚决阻止学生在此时拥挤、追逐、推搡、大呼小叫。

3、马上开启过道、楼梯内的应急灯和学校备用的其它照明用具。

1、本预案是学校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的文件,学校各部门及教职工都要遵照执行。

2、在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第一个接警者或首位发现突发事件的人员,为该预案的第一责任人和第一执行者。第一责任人要以学校利益、师生利益为重,无条件地承担控制险情、抢救和报警的任务。如事发或接警后拖延、推诿等,一律视为失职、玩忽职守或渎职。学校视失职情况追究失职者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包括开除在内的行政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对在处理突发事件中有突出表现的部门和个人将予以鼓励和表彰。

3、预案启动实施由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4、本预案由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xx县xx希望中学

xxxx年xx月xx日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案例篇八

为及时了解和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加强对学校安全事故的监察力度,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学校安全工作要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事故报告时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镇教育组及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

2.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校内或校外)、中毒人数、中毒原因、主要症状等。传染病流行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开始流行的时间、地点、感染人数、主要症状、卫生医疗机构的初步诊断等。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

3.事故跟踪及处理。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在获息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伟染病流行及安全事故后,应详细了解情况,在积极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对师生进行救治的同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造成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及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及时追踪了解事故的发生发展情况,并应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镇教育组。学校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及安全事故等得到控制后,必须将该事件的有关情况、处理结果及改进措施报告镇教育组。

4.事故分析。学校应对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情况、原因进行汇总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制订切实有效的学校卫生与安全工作整改措施。

学校要把及时、准确地报送学校事故信息放在信息工作的首位。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哪一级发生迟报、漏报、满报问题由哪一级负责。对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和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必须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为切实加强学校卫生安全工作,强化学校的卫生与安全意识,学校对发生的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等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生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制订切实有效的'安全工作整改措施,做到警钟长鸣,努力减少并杜绝学校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案例篇九

一、应急范围

1、因投放信息被盗取、替换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网络入侵事故。

2、台风、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而造成设备、人员伤害。

3、无关人员闯入胁迫、强制更改 发布内容。

二、经济损失的预防

为实现安全播放,预防经济损失事故的发生,必须要有全面的综合性措施,实现系统安全,预防事故和控制受害程度的具体原则大致为:

1、降低、控制和消除潜在危险的原则;

2、提高安全系数;

3、闭锁原则(自动防止故障的互锁原则);

4、屏障、距离原则 ;

5、警告和禁止信息原则;

三、应急方案

1、一键关机、关闭电源,检查播出设备的软硬件运行情况,快速处理不当内容;

2、当遇到火情时应镇静,不要惊慌。火情初期迅速选择灭火器扑灭火源;

3、当出现紧急情况时,及时联系运维主管

四、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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