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停车场的工作总结(精选5篇)

时间:2023-09-09 03:34:24 作者:GZ才子 2023年停车场的工作总结(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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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的工作总结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本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满足停车需求,改善交通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根据规划独立选址建设的、公共建筑配套建设的以及在道路范围以外临时占地设置的,主要供社会车辆停放的机动车停放场所。

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本居住区机动车停放的停车场所。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政管理部门依法在城市道路上施划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所。

第四条市公安机关是本市停车场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行政管理工作。

市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工商、价格、财政、税务、房地产、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停车场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推广在停车场管理中应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交通需求状况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根据规划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享受的优惠政策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财政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根据交通流量状况,在停车位供需紧张的区域和公共交通枢纽附近,应当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

第八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编制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由市建设、规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联合向社会发布。

属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应当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办理供地手续。

属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应当依法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者;没有投标人且确需建设的项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及居住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设置标准配建停车场,配建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第十一条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设计方案应当征得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十二条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建设竣工后,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三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待建土地、自用场地开办临时公共停车场。

设立临时公共停车场,应当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申领临时停车场许可证;其中,利用待建土地的,还应当征求国土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临时停车场许可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举办大型活动需要设立临时公共停车场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程序办理。大型活动结束后,举办者应当及时将临时公共停车场恢复原状。

第十四条申领临时停车场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场地证明;

(二)停车场设施清单和停车场相关图则;

(三)停车场内部管理制度;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停车场管理单位进行经营管理,出让经营权的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产权人可以自行经营管理,也可以委托专业停车场管理单位进行经营管理。

第十六条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起15日内,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补充备案。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已建成的公共停车场的功能,或者将停车泊位挪作他用。因修改、调整城市规划确需改变公共停车场用途的,由市规划主管部门征求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后进行审批。

第十八条公共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向价格主管部门申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

(三)执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公共停车场管理规范;

(四)负责进出车辆的查验、登记;

(五)维护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

(六)按照核定或者约定的标准收费,使用税务统一发票;

(七)做好停车场防火、防盗、安全保卫等工作;

(八)协助疏导停车场出入口的交通;

(九)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将停车管理纳入合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系统,机等收费方式。

第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驾车进入公共停车场,应当遵守停车场的管理规定,在划定的停车泊位或者准许停放的地点按照规定停放。

机动车驾驶人驾车进入公共停车场,应当领取停放凭证并妥善保管,爱护和正确使用收费设备,按照规定交纳停车费。

第二十条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对进入停车场停放的车辆应当发放停放凭证,并在车辆离开停车场时查验收回。

第二十一条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公共停车场:

(一)装载各类有毒化学制品、工业原料的;

(二)装载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三)装载其他对人体有害、严重污染环境的危险品的。

第二十二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指导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建设,推广应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车场,负责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运行,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专用停车场应当配置必要的通风、照明、排水、消防、防盗等设施,并保持其正常运行。

专用停车场应当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做好停车场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十四条禁止将专用停车场挪作他用。

第二十五条机关、医院等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以及社会公益性场所的停车场,在满足本单位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应当允许在工作时间前来办理事务的车辆免费停放。

第二十六条居住区没有停车场或者停车场停车位不足时,需要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应当确保消防通道和道路畅通。

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的居住区,停车位施划方案由业主共同决定,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尚未成立业主大会已经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依据临时管理规约征求业主意见后施划;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征求业主意见后施划。

(二)产权为业主共有的,停放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应当征求业主的意见,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停车场管理成本确定。

第二十八条鼓励专用停车场在满足本单位停车需要的前提下,向社会提供免费或者经营性停车服务;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的,按照本办法公共停车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

第二十九条机动车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政管理部门负责施划。

(一)符合区域道路停车总量控制要求;

(二)与区域停放车辆供求状况、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相适应;

(三)区别不同区域、不同时段的停车需求。

施划方案应当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实际状况,适时进行调整。

第三十一条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避开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的出入口,并保持适当间距;

(三)车行道施划停车标线后剩余的路幅宽度不得影响车辆正常通行;

(四)人行道施划停车标线后剩余的路幅宽度不得小于1.5米;

(五)占用人行道施划停车泊位,应当采取加固措施。

第三十二条下列区域不得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一)占用消防通道、盲道、无障碍坡道的;

(二)设有燃气管道、光缆线路等地下设施的;

(三)能够提供充足停车泊位的公共停车场服务半径200米以内的;

(五)其他不宜设置的区域。

第三十三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变更前,将施划地点、停车种类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公告。

因紧急情况或者举行大型活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道路范围内确定临时停车区域或者对原划定的停车泊位进行临时调整,并应当将调整情况以显著标志予以告知。

对严重影响机动车正常行驶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撤销。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得阻碍或者设置障碍影响临时停车泊位的使用。

第三十五条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地理位置、停车供求状况,在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遵循科学、合理、方便的原则确定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路段和收费标准。

机动车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路段及收费时间内停放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停车费。

第三十六条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标志,保持停车标志、标线清晰和完整;

(二)管理人员佩戴统一标识,指挥车辆有序停放,维护停车秩序;

(四)将停车管理纳入合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系统,推广使用停车自动管理设施。

(一)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按道路顺行方向或者指定方向停放;

(二)爱护和正确使用收费设备;

(四)不得停放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车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擅自设立临时公共停车场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共停车场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将停车场挪作他用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挪用泊位的数量,每个泊位处以每日1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公共停车场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三)、(九)项规定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者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二)、(四)项规定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一)、(二)项规定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200元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七条第(四)项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装载危险物品的机动车辆进入非专用停车场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机动车驾驶人立即驶离,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拒绝驶离的或者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安全地点停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擅自设置道路停车泊位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擅自设置停车泊位的数量,每个泊位处以500元的罚款。

阻碍或者设置障碍影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影响使用的停车泊位的数量,每个泊位处以500元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缴纳停车费的,停车场(泊位)经营者、管理者可以在其补交费用之前,拒绝为其提供停车服务;对于拒绝交费并强行停放的车辆,可以在其补交费用之前采取限制驶离的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十五条对违反规划、建设、工商、价格等有关管理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有关处罚按照规定应当相对集中行使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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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的工作总结篇二

五是出色完成了市委市政府解决“停车难”问题有关我局工作的要求。xx年度,我局创新目标“积极探索与社会共享停车资源的新思路”被选为杭州市直单位具有“为民、便民、利民举措” 10个代表性项目之一,市综合办公楼停车场错时向社区开放,有效提高资源使用,为市委市政府破解“停车难”问题提供了实践证明。4月份,按照市委市政府在破解“停车难”问题专题会议精神,我局迅速成立了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错时停车监督管理办公室,组织召开了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错时停车动员大会,认真抓好市府大楼、市综合办公楼两大楼停车场向社会错时开放示范工作,组织对全市98家市级机关单位、503家事业单位停车场可向社会错时开放开展数据统计等工作,出色的工作多次受到市领导的批示肯定。6月20日,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我局与各区城管办停车收费服务中心完成了错时停车工作的对接移交。

六、积极有效地开展抗震救灾工作。5月12日,四川汶川地震发生后,我局积极响应各级号召,紧密有序地组织抗震救灾捐助等活动。全局个人捐款在职人员109536元,幼儿园小朋友、家长、老师捐6000元,离退休人员10950元,局系统在职人员交纳特殊党费104500元,离退休党员特殊党费6950元。机关党委被评为“市直机关支援抗震救灾先进基层党组织”,杨冠琼同志被评为“市直机关支援抗震救灾优秀共产党员”。局财务处还扎实做好经费归口单位压缩公用经费工作,市府大楼34家经费归口单位压缩公用经费56.2万元,综合办公楼管理处压缩行政经费15.74万元,专项用于支援四川灾区建设。

七、资产管理进一步加强。上半年,完成市水利监测中心、杭报集团办公用房拆迁补偿、安置办公用房的选址、购买谈判及手续办理工作;完成江干药监分局办公用房购置的选址、购置价格谈判用购置手续办理工作,完成三星风机厂收购谈判工作。对6家单位的办公用房进行调整。收回国货路5号、立新大厦部分办公用房的房源,并制定分配方案。完成出租房地产评估195处,组织2次公开拍租,涉及出租房地产37处,共成交28处,成交金额868.4万元,比原租金增加484.47万元,增幅达126.2%,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协调处理13家单位房地产租入租出中历史遗留问题和产权纠纷,目前,已有6家单位房地产可进入正常招租程序。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何副秘书长还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全局的作风建设和工作效率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的学习和服务工作的理念有待于进一步转变;专项用房建设也面临着建设进度、周边道路配套等巨大压力;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发展还不够平衡,离市领导要求和目标仍有差距;市民中心搬迁方案和办公用房调整等需要优化完善。何副秘书长要求全局干部职工继续大力发扬勤奋敬业、任劳任怨、务实工作的精神,争做行动积极、埋头苦干、狠抓落实、注重实效的表率,结合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认真开展好调研工作,增加创新意识,从细微处做文章,创造性做好各项工作。

他强调,下半年,重点在以下几方面工作加以突破。一要把开展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行动活动,贯穿于完善工作职能目标、制订工作计划、抓好工作落实等方方面面,通过活动开展确立新的学习标杆、奋斗目标,使我局创造性地、卓有成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二要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作风建设,努力培养干部职工顾大局、想大局、为大局的主人翁精神,树立主动靠前、超前思维、提前行动的责任意识,确保工作高质、高效完成。三要加强基础工作建设。要通过局综合业务系统的建设,来推进各项工作发展,进一步提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完善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和满意度。四要加强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谋事之道、成事之基。各部门要按照年初既定的调查研究工作计划,科学安排,合理组织,本着开拓思路、创新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调查研究,为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提供理论基础,同时要注重调研的理论深度和做好研究成果转化应用。五要加强廉政建设。廉政建设刻不容缓,决不能掉以轻心。对于独立法人单位要认真解决好信息不对称、激励不相容、监督不到位的问题,时刻绷紧廉政建设这根弦,做到思想不松、力度不减,为全局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出色圆满的完成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停车场的工作总结篇三

(一)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车间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强化“一岗双责”责任体系落实。根据年初制定的安全工作目标,按照公司统一要求,车间于20xx年2月全员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任书229份,劳务工56名,员工173名,强化各级人员安全责任意识,一级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将安全生产责任与车间领导、每个岗位、每个员工、每个环节紧密联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加强安全管理,认真开展以落实车间主体责任为核心的专项检查活动,,努力实现车间安全工作规范化管理。

(二)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安全整治力度。

成立了车间安全检查领导小组,落实小组成员工作职责。在车间范围内全面开展岗位自查、班组日查、车间周查、月查及节假日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工作保证全面覆盖,无遗漏,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1、积极开展岗位自查,认真落实作业前、作业中及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实现岗位操作标准化,使车间员工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不让别人被伤害。

2、班组日查到位,班组长在生产中认真履行职责,在班前5分钟安全会议上督促员工穿戴好劳保用品;在班中仔细地安全巡查,制止和纠正各种违章现象,及时发现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在班后细致检查设备、水、电、气开关、阀站、门窗,确保设备安全。

3、通过车间周查、月查及节假日安全检查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堵塞安全漏洞;监督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在各项安全检查中对查处的隐患按照隐患整改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间要求,逐项落实整改并派专人督促、专人验收。20xx年一、二、三季度共排查出隐患218项,整改隐患 197项,整改率,未整改完成项在追踪过程中。通过检查活动,进一步夯实了车间的安全生产基础。

二、岗位达标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通过岗位安全达标,进一步规范车间安全管理标准化,实现岗位操作标准化,使车间职工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使各班组培训、班前安全培训成为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采用“现场手指口述”、员工日常行为观察、现场模拟隐患排查等多种形式开展岗位安全达标工作。

在20xx年6月25日至6月26日厂安委会举办的手指口述“双述”竞赛活动中,我车间分别报送了高架库出料、梗加香、流化床、膨丝线冷端及浸渍五个岗位参加比赛,以部门平均分84分的好成绩获得了三等奖。通过岗位安全达标工作的有效实施,促进我车间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

三、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车间加强安全培训教育

1、本年度组织车间级全员培训12次,班组级培训24次,学时达到每人年度24小时。新员工车间级、班组级培训20人次、劳务工新员工车间级、班组级培训9人次、车间内部转岗员工车间级、班组级培训10人次、复岗员工培训1人次。针对全车间职工于20xx年5月20日至21日对车间员工进行了8小时《安全标准化-基础管理规范》的培训,着力提高安全意识,不断增强自身安全技能培训,提高车间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

2、为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安全运行,车间组织了11名叉车操作人员取证、1名起重机械作业操作取证、8名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培训取证、5名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培训取证、3名起重机械作业操作复审取证、1名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复审取证、23名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复审取证。

3、为在车间创造一个浓厚的安全氛围,为职工增加一个学习安全知识的阵地,牢固树立一道思想防线,车间分别在新线和膨丝线进行了4期以《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春节期间安全注意事项》、岗位达标人的不安全行为作为主题的宣传展板《自警、自省、自律、自爱》、《20xx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为主题的安全文化宣传。

四、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预警防范和处置事故灾难的能力。突出预防为主,着力做好事故超前防范的各项工作,这是我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方针。一年来,我车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各类事故以及可能危及安全生产预防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提高突发事故处置能力。20xx年我车间编制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按照演练计划一至三季度针对车间消防重点共进行了12次桌面演练, 通过这些演练提高了员工的实际操作水平,增强了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

停车场的工作总结篇四

我叫xx,于xx年7月份怀揣着自己对理想的追求,怀揣着对我四局的承诺来到xx城际铁路站三队报到,扎根基层,成为一名工程技术人员。

在开工初期,一切都等于从零开始。刚来到这里正是酷暑季节,洗澡没有水,乘凉没有电,我没有叫一声苦、喊一声累,默默背着测量仪器,每天在施工现场一干就是十几个小时。我严格遵守经理部及工程技术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己、友善待人。我在工作生活中不断完善自己,不断进步,尽自己的努力为企业奉献着自己的青春,为沪宁城际铁路的建设添砖加瓦。

城际铁路建设对我来讲还是新知识,我在困难面前没有低头,我积极地收集关于本工程的各个方面工作的资料,收集有关信息,不断的学习,争取做到稳扎稳打,心中有数。为以后的工作打下基础。在前期测量放样中积极思考,不怕吃苦,为本工程早一日打开局面争取时间,配合生产部开展各个施工点,做好技术准备工作。

在本工程进行至紧锣密鼓的大干、抢工时期,我谨行慎为,更是丝毫不敢懈怠,加班加点地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的安排组织实施其我工序的施工,使工点施工衔接顺畅,促使每一个环节不脱节,坚决不主观臆断,对自己不能够肯定有异议的问题,积极主动地向领导及同事请教,绝对不允许自己自作主张,杜绝任何意外的发生。

在施工质量控制方面,首先熟悉了解规范,对施工中主控项目及一般项目严格按照规范施工,做到绝不放过任何一个隐患,要知道“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时刻保持警惕之心,确保整个工作的施工质量安全。

在生活方面,我团结同事,勤俭节约,在人际交往中时刻注意与人的处事方法,搞好团结,经常与领导及同事交流生活及工作中所出现的问题,并且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促使以后遇见同类事情不至于手忙脚乱。另外在生活中不计较个人得失,能给人尽量提供方便,舍己为人,顾全大局。

现在沪宁城际铁路建设进入了攻坚时期,我对处在铺架口位置,我部能否按时完成任务直接影响全局管段的铺架工作,我面对压力我没有低头,我每天仍然往返于工地的各个施工地点,测量、计算、交底,我心里想的都是怎样为沪宁建设作出更大贡献,如何为确保铺架施工贡献自己的才华。

停车场的工作总结篇五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工程预算报价表》、《施工图纸》)。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工程期限_____历天,开工日期______年月日,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施工期以材料进场日第二天起计算)。

1.*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预算报价表》,施工过程中有增减项目的,由双方协商同意并签名确认后增减该部分费用。

第二条施工图纸

双方同意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提供: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__________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三条甲方义务

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

负责协调乙方与邻里之间、物业管理处之间的关系;

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施工所用的自购材料。

第四条乙方义务

指派为乙方驻工地监理,负责本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处理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保护好原场所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五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双方签名确认,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装饰装修工程增减项目单)。

第六条材料的提供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当符合设施要求,如因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造成工程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乙方验收后应负责妥善保管。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检验。如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应禁止使用;如已经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规定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一次:签定本合同时,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即元。

第二次:木工进场,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即元。

第三次:扇灰油漆进场,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即元。

第四次:工程完工及竣工验收后,结算完毕,甲方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5%,即元。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算工程尾款。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收据。甲方所支付的工程款,以乙方财务部开出并盖财务专用章收据为准。

本工程验收合格后,保修期为自双方签字之日起12月

第九条双方责任和工期延误处理

以下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损失由甲方负责,工期应当顺延:

(1)不能提供水、电;

(2)不能保证每天8小时以上工作时间(含加班);

(3)不能按期提供自购材料、设备;

(4)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5)因甲方原因变更设计、增加施工项目;

(6)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逾期验收或无故怠于验收;

(8)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不顺延:

(3)乙方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范造*员伤害的,由乙方负责;

(4)乙方施工造成甲方物品损坏,乙方应予以修复或赔偿;

(5)乙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受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

第十条关于设计和施工及验收的约定

乙方设计师完成的施工图,必须在商定的时间内会同甲方审图,经甲方确认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施工。

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认可的图纸进行施工(安装)。

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图纸、停止施工或增减项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列明停止施工或增减项目的理由、工程部位、时间、材料等。乙方根据变更要求,尽快向甲方提交变更所采取的措施、增减的造价,因停工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材料耗损、费用损失等清单,并报告甲方。甲方收到报告后两天内做出签字答复或协商解决。

隐蔽工程验收前,由乙方通知甲方到现场验收,验收期为两天。甲方未按时验收的,乙方可自检后如实填写隐蔽记录,对乙方的自行验收结果,甲方应予以承认。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当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天内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能验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否则视为甲方通过验收。如另定验收日期,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工程预算报价表》、《施工图》以及双方协商一致、签名确认的其他文件,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东莞市装饰协会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附则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互利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后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本合同一式_贰__份,双方各执__壹__份,合同自双方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正式生效,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签字)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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