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青岛市青选计划人名单 青岛市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规定(精选5篇)

时间:2023-09-25 00:22:06 作者:雁落霞 2023年青岛市青选计划人名单 青岛市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规定(精选5篇)

制定计划前,要分析研究工作现状,充分了解下一步工作是在什么基础上进行的,是依据什么来制定这个计划的。通过制定计划,我们可以更加有条理地进行工作和生活,提高效率和质量。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最新的计划书范文,方便大家学习。

青岛市青选计划人名单篇一

2011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

责任书

为加强局属各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分值100分)

(一)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成立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明确有专人负责日常工作。(5分)

(二)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做好干部职工、家属思想政治工作,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10分)

(三)内新婚办证、持证生育率100%,无计划外生育和非法拾养孩子。(10分)

(四)单位一孩以上夫妇节育率达100%(包括知情选择),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5分,扣完为止。(20分)

(五)单位职工(家属)妇检率达100%(包括知情选择),每低于一具百分点扣5分,扣完为止。(20分)

(六)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严格实行“一证先行,无证否办”制度,严格对房屋租赁户和摆摊设点经营户实行计划生育的相关手续进行检查,确保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管理到位。(10分)

(七)对所聘用的临时工,聘用前由当事人填写审批表,审批表要有当事人所在乡镇计生部门意见。(10分)

(八)及时上报计生工作计划、半年总结、年终总结和各种资 1

料及表格,建立台帐和计生档案。(5分)

二、考核办法

考核验收以平时随机抽查、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三种方式分类进行,平时抽查由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各单位计生各个环节工作开展情况的记录和健全档案等情况进行检查,以30%的比例计入年终综合评分;考核以30%的比例计入综合评分;年终考核由局考核领导小组对照年初与各部门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书,进行全面考核,按40%的比例进入综合评分。

三、奖惩

1、奖励

年终综合评分90分以上的,参加局属各单位综合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

2、处罚

严格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年终综合分低于90分(不含90分)—80分(含80分)的,取消年终综合考核评先进优资格,同时,只按照50%计发奖金和各种补助;综合评分低于80分(不含80分)—70分(含70分)的,对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诫免谈话,并取消单位年终考核评先选优资格,取消奖金和各种补助;综合评分在70以下的,责令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辞去领导职务,对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诫免谈话或调整。若违反计划生育相关规定,除年终综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外,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监督机关:监督人(签字):

责任单位:责任人(签字):

年月日

青岛市青选计划人名单篇二

为进一步强化各级干部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切实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根据中央、省委和黄冈市委《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及《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追究涉及的对象范围

(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当事人。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追究种类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责令进行限期整改:

1、市级以上计生部门平时检查、抽查发现问题较多且工作措施不力的乡镇办、开发区;

3、有关部门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关爱女孩优惠政策及其他计生奖励优待政策的;

4、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能部门不认真履行人口计生工作职责,经帮助仍无转变的;

1、未完成计划生育责任指标,考核综合结帐居全市后两名的乡镇办、开发区和被确定为后进单位的部门责任人各扣发半个月标准工资。

2、村(社区)出现违法生育二孩及以上孩次的,住村国家干部(联系村的市直单位、乡镇直属单位住点国家干部)和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分管计划生育的领导、专管计划生育的干部各扣除计划生育责任款800元。

3、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当年有违法生育的,对其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人扣发半个月标准工资。

4、单位职工违反《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对当事人所在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一票否决”

1、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实行“一票否决”:

(1)乡镇办、开发区当年没有全面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指标,且综合结帐居后两名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衡,连续两年居全市倒数第一,且没有明显改善的(不含开发区)。(2)行政村(社区)有违法生育二孩(未满法定间隔期生育二孩的除外,下同)两例以上、违法生育多孩或漏报违法生育的;因政策内二胎孕情监控措施不落实,导致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人工终止妊娠的;当年生育对象(禁忌症和未到手术期者除外)采取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低于70%的;在所在乡镇办年终考核结帐中该村(社区)未完成责任指标且被评为后进单位的。

(3)单位工作人员违法生育实行上否一级。即单位主管对象违法生育,对其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否决从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起至对其具有人事或财务管理权的上一级单位止。(4)各单位当年没有全面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指标,且考核结帐为后进单位的;原有违法生育未落实处理的。

(5)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用工对象或租赁本单位房屋三个月以上的租房户出现违法生育的;机关、团体撤并或企事业单位改制,职工在移交前已经违法生育的。

(6)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能部门既没有制订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制度和措施,又不认真履行部门工作职责,给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当年未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部门责任指标,年终考核结帐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能部门后进单位的。(7)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或非法进行终止妊娠手术、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以及对其违法行为不积极落实查处的。

(8)有严重弄虚作假或严重干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估的。

(9)因违法行政行为导致计划生育恶性案件发生,并造成人员死亡的主要责任单位。(10)因工作措施不力,出现严重违法生育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11)生育当事人违法生育二孩及多孩的。

2、“一票否决”的事项

凡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其单位当各类综合性荣誉称号和评先评奖资格;被否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市乡两级在被否决村(社区)住点的国家工作人员,当年不得授予各种荣誉称号、评先评奖,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不得易地易岗提拔任职,推迟一年晋升级别工资。作出“一票否决”决定时,被“一票否决”的单位的上述有关责任人已调离原工作单位或已升职晋级和评先评奖的,要跟踪否决,降至原职级,取消其荣誉称号。

3、“一票否决”的起止时间界限

1、凡连续两年受到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负责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人,应引咎辞职或由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免职。

2、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第二孩及以上孩次的,给予开除公职、解聘、辞退处分。

3、单位不履行计划生育协助管理义务或者严重违反《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行政处分。

4、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5、连续两年以上为所在乡镇办区计划生育工作后进村(社区)的,撤销该村(社区)主职干部党内职务,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分管计划生育领导和专管计生干部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不得作为候选人提名。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追究执行程序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年终考核结帐后,乡镇办区应将辖区内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结帐为后进单位的村(单位),有违法生育二孩及多孩的村(单位),有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人工终止妊娠或溺弃女婴案件未落实查处的村(单位),有违法生育(含计划外生育)未落实处理的村(单位),上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备案。

(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申报或授予荣誉称号、评先评奖、入党转干、易地易岗任职、晋职晋级等,须经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进行“一票否决”情况审查,未经审查的一律不予申报或审批。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结帐结果经市委、市政府审查通过后,对应受“一票否决”的单位和个人由各有关部门分别落实“一票否决”措施。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计划生育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分别落实相关责任追究事项。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我市出台的有关责任追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于加强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2008年7月2日)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切实落实城区属地化管理和服务工作体制,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研究,特提出本《意见》。

一、加大工作投入,建设城区人口计生工作管理服务网络 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也是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等投入,建立健全以社区居委会为主的管理服务网络。

(一)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按照“社区标准化建设”要求,搞好社区阵地建设,社区居委会必须设立“两室一校”:即办公室、康检室、人口学校。

1、办公室基本要求:有桌椅、微机及电话等基本办公设备;有平面图、管理网络图和计划生育一览表等。

2、康检室基本要求:有桌椅、检查床;有避孕药具柜及必需药品;有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的警示标志。

3、人口学校基本要求:有可容纳30人以上的教室;有配套的桌椅、电视机等电教设备;有电教资料、图书资料和宣传版面等。

(二)健全工作机构。各街道办事处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建立以社区党支部和社区居委会为责任主体的计划生育基层领导组织,落实城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居民楼(院)--单元门栋”四级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

(三)选好配齐基层计划生育工作队伍。

2、社区内每个楼(院)公开招聘1名计划生育宣传员。

(四)落实社区计生工作人员待遇。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员每月发放不低于300元的工资,社区计划生育宣传员每月发放不低于50元的补助。

(五)建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济组织一把手负责制。市直单位要建立单位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制度,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实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要有计划生育办公室,有办公设施,有计划生育档卡资料,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并配合社区居委会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负责对本单位正式职工,下属机构职工、聘用人员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

2、负责承租本单位门面商铺、住宅房屋人员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

3、负责本单位家属院的计划生育管理。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城区管理服务体系

各街道办事处要明确工作思路,从为城区育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出发,进一步更新管理和服务理念,把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城区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能力。

(一)统计例会制度。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设立固定的统计例会日,定期组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济组织计划生育管理员和楼(院)宣传员召开例会,汇总辖区内各单位的新婚、出生、节育、死亡、迁出(调出)、迁入(调入)、流出、流入人员等基本情况,填写计划生育信息报告单,并根据工作情况,合理安排下步计划生育工作任务。

(二)月排查上报制度。各街道办事处每月以社区居委会为单位对所辖区域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济组织及常住人口、流动人口进行一次排查,及时采集人口信息,完善计划生育档案,录入mis信息库,并将排查结果及时汇总上报。

(三)社区管理员负责制度。社区管理员负责本社区居委会所有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信息采集并及时变动档卡。定期组织已婚育龄妇女参加健康检查,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协助社区居委会内的育龄群众办理《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证件,每月把本社区居委会的人口变动信息进行汇总并向街道办事处上报。

(四)健康检查服务制度。

1、市直单位在职已婚女职工生殖健康检查依托市计划生育服务站按规定康检日进行;康检结束后根据单位所在区域向四个办事处进行康检情况通报。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对未参加康检的单位和个人通知其及时补检,并于1、4、7、10月5日前把康检结果报送市人口计生委。市人口计生委对市直各单位参加生殖健康检查情况,进行季度通报。

2、下岗无业人员、个体工商户、流入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依托办事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按照规定康检日,每季度进行一次生殖健康检查。

3、辖区内的已婚育龄妇女每两年进行一次妇科病普查。

(五)信息双向通报制度。

1、在职已婚女职工所在市直单位同其居住地每季度进行一次计划生育信息通报,社区居委会同该辖区居住的在职女职工所在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计划生育信息通报,以书面形式通报为准。

2、下岗、离职(调动)人员的原单位要及时把计划生育管理移交到其常住地,以有常住地书面回执为准。

(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制度。具有长葛市非农业户口,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人员。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各街道办事处专人负责,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口计生委窗口登记、编号、领取。

(七)非农业生育证管理制度。具有长葛市非农业户口,符合领证条件的夫妇。

1、非农一孩生育证办理:(1)属于在职干部职工的,先由其单位审核、盖章、登记后到居住地所在辖区办事处审核、登记、盖章,由居住地办事处负责办理。(2)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审核盖章后,到居住地办事处进行审核、登记、盖章、办理。

2、非农二孩生育证办理:(1)属于在职干部职工的,其婚育情况由单位审核、盖章,再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审核、盖章后上报市人口计生委审核,市人口计生委审核后报许昌市人口计生委进行审批(2)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审核其婚育情况,再按以上程序申报、审批。(3)非农业二孩生育证统一在市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科领取。

(八)非农业新生儿入户管理制度。

1、政策内生育人员属于常住人口的,由办事处开具入户通知单。属于在职干部职工的由女方单位出具入户证明,到居住地办事处开具入户通知单后,再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2、政策外生育人员,在办理新生儿入户证明时,须经市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科或执法大队、科技科和纪检监察室审核,在确认其社会抚养费征收、节育措施落实及党政纪处理到位后,由市人口计生委主管城区管理办公室的领导审定把关,方可为其办理入户手续。市计生委行政服务科每月28日前对各办事处进行入户情况信息反馈。

(九)社区工作人员包段划片管理制度。社区居委会对辖区内街道、单位、住宅小区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包段划片管理,分包到人;每个负责人要熟悉所分包段(片)的计划生育基本情况,负责计划生育信息上报工作。

(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每月要对辖区内流动人口进行清理清查,要与流动人口签订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合同,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没有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要限期补办。社区居委会要协助街道办事处落实对流动人口的奖励优惠政策。

三、加强目标管理,提高城区计划生育工作质量

(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各街道办事处常住人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内容包括:

1、社区居委会日常工作开展情况25分;

2、统计例会10分;

3、辖区常住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管理率25分;

4、健康检查20分;

5、城区流动人口管理20分。每次抽查满分为100分,折合为25分计入街道办事处目标考核总积分。

(二)各街道办事处按照《长葛市市直单位落实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服务工作积分办法》要求,对辖区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经济团体实行积分管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对各街道办事处履行属地化管理及市直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根据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青岛市青选计划人名单篇三

麻发〔2009〕2号

为进一步强化各级干部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切实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根据中央、省委和黄冈市委《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及《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追究涉及的对象范围

(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当事人。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追究种类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责令进行限期整改:

1、市级以上计生部门平时检查、抽查发现问题较多且工作措施不力的乡镇办、开发区;

3、有关部门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关爱女孩优惠政策及其他计生奖励优待政策的;

4、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能部门不认真履行人口计生工作职责,经帮助仍无转变的;

1、未完成计划生育责任指标,考核综合结帐居全市后两名的乡镇办、开发区和被确定为后进单位的部门责任人各扣发半个月标准工资。

2、村(社区)出现违法生育二孩及以上孩次的,住村国家干部(联系村的市直单位、乡镇直属单位住点国家干部)和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分管计划生育的领导、专管计划生育的干部各扣除计划生育责任款800元。

3、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当年有违法生育的,对其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人扣发半个月标准工资。

4、单位职工违反《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对当事人所在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一票否决”

1、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实行“一票否决”:

(1)乡镇办、开发区当年没有全面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指标,且综合结帐居后两名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衡,连续两年居全市倒数第一,且没有明显改善的(不含开发区)。

(2)行政村(社区)有违法生育二孩(未满法定间隔期生育二孩的除外,下同)两例以上、违法生育多孩或漏报违法生育的;因政策内二胎孕情监控措施不落实,导致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人工终止妊娠的;当年生育对象(禁忌症和未到手术期者除外)采取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低于70%的;在所在乡镇办年终考核结帐中该村(社区)未完成责任指标且被评为后进单位的。

(3)单位工作人员违法生育实行上否一级。即单位主管对象违法生育,对其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否决从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起至对其具有人事或财务管理权的上一级单位止。(4)各单位当年没有全面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指标,且考核结帐为后进单位的;原有违法生育未落实处理的。

(5)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用工对象或租赁本单位房屋三个月以上的租房户出现违法生育的;机关、团体撤并或企事业单位改制,职工在移交前已经违法生育的。

(6)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能部门既没有制订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制度和措施,又不认真履行部门工作职责,给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当年未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部门责任指标,年终考核结帐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能部门后进单位的。(7)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或非法进行终止妊娠手术、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以及对其违法行为不积极落实查处的。

(8)有严重弄虚作假或严重干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估的。

(9)因违法行政行为导致计划生育恶性案件发生,并造成人员死亡的主要责任单位。(10)因工作措施不力,出现严重违法生育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11)生育当事人违法生育二孩及多孩的。

2、“一票否决”的事项

凡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其单位当各类综合性荣誉称号和评先评奖资格;被否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市乡两级在被否决村(社区)住点的国家工作人员,当年不得授予各种荣誉称号、评先评奖,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不得易地易岗提拔任职,推迟一年晋升级别工资。作出“一票否决”决定时,被“一票否决”的单位的上述有关责任人已调离原工作单位或已升职晋级和评先评奖的,要跟踪否决,降至原职级,取消其荣誉称号。

3、“一票否决”的起止时间界限

1、凡连续两年受到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负责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人,应引咎辞职或由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免职。

2、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第二孩及以上孩次的,给予开除公职、解聘、辞退处分。

3、单位不履行计划生育协助管理义务或者严重违反《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行政处分。

4、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5、连续两年以上为所在乡镇办区计划生育工作后进村(社区)的,撤销该村(社区)主职干部党内职务,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分管计划生育领导和专管计生干部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不得作为候选人提名。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追究执行程序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年终考核结帐后,乡镇办区应将辖区内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结帐为后进单位的村(单位),有违法生育二孩及多孩的村(单位),有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人工终止妊娠或溺弃女婴案件未落实查处的村(单位),有违法生育(含计划外生育)未落实处理的村(单位),上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备案。

(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申报或授予荣誉称号、评先评奖、入党转干、易地易岗任职、晋职晋级等,须经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进行“一票否决”情况审查,未经审查的一律不予申报或审批。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结帐结果经市委、市政府审查通过后,对应受“一票否决”的单位和个人由各有关部门分别落实“一票否决”措施。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计划生育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分别落实相关责任追究事项。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我市出台的有关责任追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青岛市青选计划人名单篇四

关于县人口计生委负责同志分工的通知

各镇(场)计划生育办公室、本委各科室(站):

经研究决定,现将本委负责同志分工如下:

李广珍:主持人口计生委和计生协会全面工作。主管三大建设、老干部。分管组织、人事、财务、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办公室、机关考核。

储爱民:分管政策法规、规划统计、城区及流动人口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综合治理。负责所管范围内的安全和帮扶帮促等工作,完成一个招商项目。联系:南莫镇、白甸镇、墩头镇。

蔡红卫:主管计划生育指导站全面工作。分管技术服务,负责工青妇、世代服务站(室)创建、所管范围内的安全和帮扶帮促等工作,完成一个招商项目。联系:曲塘镇、雅周镇、孙庄镇。

张德华:分管纪检监察、党风廉政、行政效能、信访、主题教育。协管支部工作、机关考核。负责所管范围内的安全和帮扶帮促等工作。联系:李堡镇、角斜镇、老坝港镇。

陈德祥:分管宣传教育、计生协会、科普、普法、安全生产。负责支部工作、三大建设、文明创建、人口网页的管理、创新工作、所管范围内的安全和帮扶帮促等工作,完成一个招商项目。协管办公室、老干部工作。联系:城东镇、大公镇、西场镇。

李传忠:协管政策法规、规划统计、城区及流动人口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负责所管范围内的安全和帮扶帮促等工作,完成一个招商项目。兼任政策法规科科长。联系:海安镇、胡集镇。

2009年3月4日

共印35份

青岛市青选计划人名单篇五

密人口发„2007‟12号

关于印发《密云县2007年计划生育药具改革

工作重点》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计生办:

现将《密云县2007年计划生育药具改革工作重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乡镇(街道)工作,认真研究,加以贯彻落实,并要求各乡镇(街道)将本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领导小组名单于2007年4月底前报县人口计生委药具站。

二00七年四月十日

密云县2007年计划生育药具改革工作重点

2007年计划生育药具工作要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落实国家和市药具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紧密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工作重心,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满足群众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需求为导向;坚持落实计划生育“三为主”的工作方针;建立以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为主的知情选择工作机制;坚持以优质服务为载体,为育龄群众提供避孕节育综合服务;坚持药具工作为人口计生工作大局服务,为社会服务,为群众服务,提高群众满意度。继续深化药具工作改革,推动药具工作的创新与发展,提高药具工作的管理服务水平。

一、加强领导,成立育医结合的药具工作改革领导小组,建立“育医互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服务”的工作模式。

县、乡镇(街道)均要成立由主管领导牵头,计生、卫生相关人员组成的药具工作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药具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落实。实行行政管理与技术服务整合,强化和拓宽发展药具工作,并将药具改革工作纳入人口计生工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

二、加强队伍建设,逐级开展业务培训

各乡镇(街道)药具工作应有专人负责,村(居)民委员会应有兼职发药员、村(居)专干、宣传员,人员配备合理,层层签订责任制,岗位职责(制度)落实到位,并实行逐级培训考核 制度。培训率达100%,做到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达95%以上,使其达到懂业务、会管理,做到想服务、会服务、能服务、服好务,不断提升业务素质与管理水平,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夯实基础工作

1、根据《全国计划生育药具业务管理规范》、《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北京市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试行办法》,落实和完善配套措施和相关制度。

2、以乡镇(街道)级为起报点,按要求科学编制辖区药具需求计划、分配计划。

3、及时上报《服用、使用各类避孕药品、药具人数统计表》、《免费发放药具使用效果统计表》、《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基本情况统计表》、《育龄妇女使用药具计划表》等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条理清晰、逻辑合理、报送及时。

4、乡镇(街道)要建立药具管理分类账、分户账,执行药具入库、出库单制度,做到账物相符,保质保量将药具及时调拨到各村、(居)委会。各社区、村(居)委员会、药具发放点要建立调入登记账及药具发放登记册,及时、保质、保量将避孕药具发放到有需求的育龄群众手中。

5、乡镇(街道)有能存放1—3个月周转的药具库房,社区、村(居)委员会有药具储存专用柜。按照药具质量管理要求做好药具质量检查登记,避免出现过期、失效、变质药具。

四、开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宣传,加大避孕节育知识和 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育龄群众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知识知晓率,促进避孕及时、有效率,降低非意愿妊娠发生率。

五、改革发放网络,拓宽药具服务渠道,扩大避孕药具免费发放覆盖面,使育龄群众便捷、可及的获得避孕药具。

1、主要依托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为育龄群众提供药具服务,村(居)要配备专(兼)职药管员,为育龄群众提供上门服务、免费服务和随访服务,使避孕药具发放到户、药具使用指导到户、婚育知识宣传到户、生殖保健服务到户,健康状况回访到户。使育龄群众不出家门就能享受到药具的优质服务。

2、对市属、县直属部门实行计划生育药具免费直供。

3、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设立药具发放点,对产后、人工流产妇女提供免费的避孕药具。

4、在婚姻登记处设立药具发放点,为新婚夫妇发送避孕药具。

5、在社区计生(卫生)服务站设立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点,开展药具发放、咨询、指导和药具不良反应监测。

6、在公共场所安装避孕套自取机,使未婚青年、流动人口、艾滋病高危人群获得便捷的避孕药具和生殖健康服务。

六、强化孕前型管理,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1、改革服务内容。由过去药具工作主要是一收一发改革为为育龄群众提供周密的综合服务,将药具工作拓展为发放、宣传、咨询、指导、随访、保健“六位一体”的服务模式。变过去的单 纯抓药具为现在的把药具与生殖健康相结合;与查环查孕及时落实补救措施相结合;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相结合;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与宣传教育、面对面个性化服务相结合;与优生优育咨询指导相结合;与使用药具后、人流后、产后跟踪随访相结合;与群众工作相结合。

2、药具服务向未婚人群延伸、向流动人口延伸,做到同宣传、同指导、同服务。

3、坚持每季度一次孕检制度、月走访制度、药具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对育龄人群实行分类指导,提供个性化服务,对特殊人群实行重点跟踪随访管理。做到育龄群众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底数清、情况明,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及时、有效。

4、已婚育龄群众综合避孕率达90%以上;落实避孕措施及时率达95%以上;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率65%以上;药具随访服务率达95%以上;综合避孕有效率达98%以上。

七、创新工作,逐步探索建立以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为主的避孕不失败奖励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意外妊娠发生率,作为药具工作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八、加强药具站自身建设,提高管理与服务能力。

1、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市药具工作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加强药具工作改革力度,成立药具工作改革领导小组,探索研究药具工作改革的方向与内涵,总结经验,指导全县做好药具工作。

2、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深入基层指导工作,做好避 孕措施调查分析。抓好药具改革试点,及时总结经验,向面上推广,推进药具改革深入发展。

3、加强内部建设,特别是服务能力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建设,创造环境优美、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药具站,为人口计生大局服好务,为基层服好务,为群众服好务。

附:密云县人口计生委药具工作改革领导小组名单

密云县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2007年4月10日附件:

密云县人口计生委药具工作改革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许素明 人口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李凤良 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任向宏 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高仕琴 人口计生委药具站站长

李凤霞 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肖书侠 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

季凤香 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张金花 妇幼保健院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科科长

下设药具工作改革办公室,办公地点在药具站,由高仕琴兼任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69068639 电子邮箱:jshwyjzh@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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