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失地农民的调研报告 失地农民现状调研报告(优秀5篇)

时间:2023-09-23 22:38:14 作者:雁落霞 最新失地农民的调研报告 失地农民现状调研报告(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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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的调研报告篇一

情况调研报告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失地农民的数量日益增多。如何解决失地农民今后的生存、发展问题,已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详细了解抚州市本级失地农民的现状,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工作要求安排,我局派员对抚州市本级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情况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整理如下:

一、市本级失地农民的基本情况

2014年以来,抚州市本级征收土地面积为8793.26亩,被征地人数9658人,已认定失地农民身份人数为7744人,参保6971人。据调查,失地农民主要生产生活来源为外出务工、领取养老保险两种方式,领取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人数为1435人,占参保人数的20.59%。

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情况

1、在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参照其他兄弟市的做法,我市出台了《抚州市市本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和《操作办法》,为市本级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的稳妥推进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2、被征用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以货币形式(安置补偿费)安置补偿和办理失地农民社保。人均耕地面积在0.3亩以下的村小组村民,可按照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 1 策参加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就办理社保个人应缴纳的社保金,由政府补助15年个人应缴纳的60%,个人缴纳40%。

三、各个单位在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中的职责

按照标准明确、村民自决、政府审核、阳光运作的原则,坚持以户为单位认定,以村小组为单位申报,规范执行“三审核二公示”的程序,即:先由被征地农民个人申请,经村小组全体户主会议初审,初审后把名册报村民委员会讨论二度审核,二审后在小组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册报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组织乡镇公安、土管、财政、农业部门共同三度审核,三审无异议后,将名单在村组再公示,公示后名单送交国土部门,由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国土、财政、人社和农业等部门联合会审,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国土部门颁发失地农民证,并报政府备案。

四、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情况

我市严格按照省政府[2015]81号文件要求,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8%以及单独预留每亩6000元用于养老保险费补贴,仍不足的通过争取上级奖励资金、当地财政补贴或其他渠道解决。

五、当地在保障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中好的做法和经验

市本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到位。成立了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明确了成员单位的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和会审制度,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和被征地农民身份最终确认、参保等工作。

二是保障起点高。按照与省级统筹接轨的原则进行制度设计,而未采取地方统筹的办法,大大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

三是补贴政策激励性强。核定了财政补贴年限,建立动态补助机制,有助于提高中青年年龄段被征地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四是选择适应性强。提供了养老补助和基本养老保险两种保障模式供选择,较好地适应了参保人员的差异性需求。

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1、个性问题众多,被征地农民身份认定难

认定被征地农民身份,明确保障对象是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开展的基础。由于涉及征地项目的时间跨度很长,历史遗留问题很多,相关基础材料不全,文件难以覆盖众多个性化问题较多,导致被征地农民的认定工作面临诸多矛盾,首先是保障人数和口径难认定。国土、农业和统计等部门对土地面积的认定界定标准和数量不一致,使得人均土地难以确定,另外,各村组在征地和安置办法上差异较大,很多村组在征地后实行剩余土地的再调整,因而究竟是以户为单位还是以村组为单位来认定保障人数难以确定。再次是被 征地农民身份难认定。启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涉及征地项目跨度时间长,被征地农民在征地前后的户籍身份变动频繁复杂,大量由于婚嫁、参军、上学等发生的户籍迁移变动,有些出现了以村为单位整体农转非的情况;另外,很多地方的征地项目是分步推进,在多次征地后才达到“人均0.3亩以下”的标准,所以,在认定失地农民参保对象方面有许多不确定因素。

2、工作机制运行不畅,部门协调尚需磨合

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工作涉及财政、国土、人保、农业、城建规划、房管(拆迁)和公安等部门和县、乡(镇)、村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务必要有一套科学分工、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工作机制的运行顺畅程度是影响当前此项工作进展的关键因素之一。从当前此项工作推进情况来看,部分县(区)不同程度地存在部门之间衔接不顺、配合不力等问题,特别是被征地农民身份确认的职责分工存在意见分歧,致使问题难以得到及时解决,客观上形成了对参保工作的制约,造成有些县(区)参保工作进展迟缓,难以实质性启动。

3、配套补贴资金需求大,财政筹资有压力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启动涵盖1999年以来的被征地的农民,人员基数庞大,特别对于市本级、临川、南丰等参保人数较多地区,如按照市本级由财政补助60%的应缴养老 保险费,连续补助15年的模式,不仅启动时一次性补贴资金需求庞大,而且后续资金需求量也很大,仅靠从国有土地有偿收入中提取8%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很难满足参保人员的补助需求,各级财政均面临较大的压力,成为影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启动的瓶颈之一。

4、参保年龄结构偏老化、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

农村的社会保障基础比较薄弱,被征地农民群体的社会保险意识还较淡薄,特别是距离退休年龄较长的人员,自我保障的意识不强,从目前已启动的地方来看,距离退休年龄15年之内的占已参保人员的绝大多数,特别是已达退休年龄的人数众多。与此同时,很多年轻的被征地农民还在等待观望,导致被征地农民群体的参保年龄结构偏老,可持续发展能力亟待增强。

七、下一步工作建议

1、强化领导,增强意识,提高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自觉性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是一项考量社会管理智慧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的高度重视、部门的密切配合、群众的积极参与,只有真正做到上下齐心、部门齐力,此项工作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2、夯实工作基础,完善工作机制,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准确性

作为一项涉及部门众多、具体情况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一个职责明确、衔接顺畅的工作机制是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推进必要条件,应尽快形成一套国土部门认定身份、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财政筹集和拨付补贴资金”的顺畅的运行流程,在各个环节认真把关,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全面推进打下坚实的基础。

3、科学设计制度,确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适应性

由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复杂性,并且尚未有全国或全省统一的具体实施方案可以参照执行,是一项创新性工作,应充分汲取兄弟市县的已有经验、审慎调研、科学设计制度,合理界定保障对象,科学确定保障形式,努力实现保障水平、群众需求和财政承受能力的有机统一。

4、拓宽渠道,科学预算,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保障性

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和落实是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得以实现的重要条件,一定要坚持以被征地农民自筹为主体,政府财政补助为辅,村集体经济为补充的基本原则,努力拓宽筹资渠道、合理利用资金,确保资金的足额到位。

5、规范程序,加强监督,确保被征地农民参保的公平性

失地农民的调研报告篇二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失地农民的数量日益增多。如何解决失地农民今后的生存、发展问题,已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详细了解我区失地农民的现状,近日,区政府办组成专题调研组,深入到全区失地农民比较集中的城北办、城南办、袁河办、仙来办、通洲办及罗坊镇、良山镇、下村镇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整理如下:

一、我区失地农民的基本情况

(一)失地农民工作开展情况。全区征地的主要用途是建设重点工程、工业园区用地、商业用地和公共事业用地,还有部分折迁还建用地。目前,已在五个办事处开展了失地农民认定安置工作,被征地人数35977人,已认定失地农民身份人数为34078人,参保23958人,其中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12234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6199人,参加农村养老保险5458人,参加村干部养老保险67人。

1农民保险养老金的补偿标准提高的愿望较强烈。

(三)未认定的失地农民生产生活情况。未认定的失地农民主要集中在有关乡镇。罗坊镇:因逐年进行的集镇建设征地时间最早的始于70年代,征地时间幅度大,每次征地的规模都不大,还存在极少土地。失地农民只能在年满60周岁后每月领取镇政府补贴的55元养老金,50岁以上人员因外出就业困难,较多人依靠养老金和低保及子女部分收入来保障基本生活,生活水平一直较低。下村镇:主要是为下村工业基地发展而征收了部分集体土地,现只涉及一个杭桥村委大江背村小组,由于该村小组人均耕地面积相对较大,人均补偿较多,目前失地农民的生活能够得到保障,但因突然失地大部分农民还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特别是中老年人因无技术或者体力较弱,就近和出外务工都比较困难。良山镇:失地农民主要集中在周宇村委,目前主要是通过民政部门补贴的方式给与每月100元的最低生活补助,因就近就业机会少,失地农民生活普遍困难。以上乡镇因不属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失地农民至今未被认定身份,因此不能参加失地农民保险,失地农民强烈要求进入失地农民保险保障范围。

二、影响失地农民生产生活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地农民以前因征地安排进厂做“土地工”,但因企业破产、职工下岗等原因未能参加城镇社保的人员生计无以为继,而且又因已转换为城镇居民,不能参加失地农民保险。在调研中,许多失地农民都有这样一种感受:原先有地种,有房住,基本能够自给自足;现在土地被征用,房屋被拆迁,觉得生活无着落。

(二)就业困难,生活堪忧。据调查,失地农民大多数只有初、高中文化,部分年级大的只有小学文化,思想相对保守,而且基本上没有技术专长,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竞争需要,失去土地后,受文化程度、职业要求、择业观念、年龄、身体等因素影响,很难找到合适的岗位,只能闲赋在家,靠补偿费度日。而且失地后,生活成本提高,生产生活开支增加,一旦补偿费花完了,就陷入生活困难的境地。少数失地农民因无事可做,游手好闲,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

职业失地农民,既不能享受城镇居民的各项待遇如城镇低保等,又不能享受农村的各项优惠政策,他们处于政策的盲点,无任何待遇,生活极其困难。

(四)信访问题较多,影响社会稳定。据不完全统计,仅2011年1-7月份,我区因征地引发失地农民赴市、区上访70批240人次,占上访总量的19%。主要集中在征地补偿标准过低,征地程序不合法,补偿款分配不公平、不公开、不透明、不合理,就业难、生活得不到保障等问题上。

三、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对策思考

解决失地农民出路问题,必须综合考虑,统筹兼顾,逐步建立起一套“经济补偿、社会保障、就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实现“一次性补偿”向“长期性保障”的战略性转变。

(一)适当提高补偿标准。根据农民普遍反映的征地补偿费偏低的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在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补偿的基础上,坚持市场运作机制,合理划分土地地段、类型,实行统一的补偿标准。此外,应建立合理科学的利益分配机制,将土地出让、新增建设用地费用等土地收益,进一步向农村、农业倾斜,争取让城区周边人均征地面积和补偿款较少的失地农民能够用征地款缴纳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即使按现行补偿内容进行补偿,也应参照当前物价水平、消费总体水平等因素,结合农民意愿,提高补偿标准,以确保农民在失去土地后有能力再创业、再就业,以确保农民失去土地后生活水平、生存环境能不断提高和改善。

安置模式,引领失地农民走城镇化道路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前,有几种模式值得借鉴:第一种模式:“东风”模式。发展商贸,推行股份合作制。城区具有利用良好的区位优势的村组,可以参照城南办东风管理处的模式把地处闹市区的农民和集体的少量土地盘活起来,推行股份合作制,建商厦和公司,发展商贸。第二种模式:园区模式。一是优先安排失地农民进入园区生产企业就业,或者安排从事保洁、绿化、保安等工作。二是根据园区的功能需要,鼓励和扶持有一技之长的失地农民围绕工业园区特色产业,自主创业,从事加工、修理或商业、服务业等行业;三是按照规划用途,征地时按比例返还一定土地给被征地的失地农民开发经营,其所需的启动资金,可以由征地补偿费、政府补贴和农民(农户)按比例自筹,以保障其后续发展和生活来源。

(三)规范补偿安置行为。应建立土地征用过程中的宣传、预告、公示、听证等制度,规范行政人员行为,规范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严禁截留挪用,确保失地农民的权益不受侵害,有效减少失地农民信访事件。

业、竞争择业。五要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基本情况信息库。构建劳动信息服务网络,开展失地农民求职意向调查,畅通劳务供求信息渠道,加强推荐就业和劳务输出力度,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防止失地农民陷入“种地无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窘境。六是解决新农村建设资金短缺问题。要把信贷支持“失地农民”创业作为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商业银行信贷支农的新平台和切入点。

(五)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巩固完善好失地农民保险制度,降低个人缴费比例,取消以户为单位参保模式,降低门槛限制,提高补助标准,有效提高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失地农民参保率;扩大失地农民保险参保面,在保障城区失地农民参保的前提下,争取把各乡镇失地农民纳入失地农民保险参保范畴;同时积极探索失地农民低保制度,制定合理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失地农民子女上学、就业出台一定的优惠政策,帮扶失地农民下一代的成长,避免出现“二代失地农民”。

失地农民的调研报告篇三

最近十多年来,随着安阳市城市建设及安钢、电厂等工业用地范围的不断扩大,相台办事处所辖的六个农村失地农民的群体迅速扩大。为了进一步了解失地农民的现状,更充分地反映当前失地农民的生活和心态,近日,我们在辖区范围内,选择失地农民相对较集中的柴库、孝民屯、铁佛寺、梁邵村对失地农民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基本情况:

相台街道办事处共辖六个行政村,13个自然村,49个村民组,7330户,总人口为15515人。现有土地总面积2705亩,其中耕地面积2677亩,林地28亩;劳动力总数9894人,其中从事家庭经营的4381人(从事农业的2896人),外出务工1547人,无固定工作的3966人。2004年农民人均收入达到3125元。

1990年以来,辖区实际有地农民数量13974人,1990年底,16——60岁的男性公民4175人,16——55岁的女性公民数为4230人;2004年底,16——60岁的男性公民4946人,16——55岁的女性公民数为4948人;15年来六个农村共失去土地3301亩,其中安钢、电厂等工业建设占用土地2873亩。以柴库为例:自90年以来,共失去土地1266亩,其中:安钢在94年和2004年分别占去460亩和393亩;电厂修建老年活动中心、原料场、运煤路等占去177亩;城市建设占用土地128亩(107国道和外国语小学占地),村民占用宅基地108亩。整个工业用地占失去土地数的81.4%,城市建设用地占失去土地数的10.1%,村民自己宅基地占失去土地数8.5%。

二、失地农民目前面临的主要难题、心态及真实想法

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是新形势下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近郊农民失去土地,参与由农业向工业、乡村向城市社会经济转化过程的必然选择。但是,农民矢地后面临着诸多难题:一是择业难,尤其是失地的中老年农民就业更难。从目前情况看:首先,政府提供的再就业岗位,安置下岗职工就已经十分困难,安排失地农民就业的机会很小,许多失地农民最需要解决的是稳定的收入来源。其次,由于受文化程度和年龄的影响,完全靠自谋出路,失地农民根本就不是外来打工者的竞争对手。第三,对相当部分的失地农民进行再就业技能的培训已经不可能。二是老年人的生活逐步趋于困难,赡养也是个问题。过去大部分老年人靠种几亩地来解决生活问题,目前地已占完,没有来钱路,只能靠有限的土地补偿费来维持生活。另外,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时,土地大多是老人所占有,耕地曾经是维系子女的纽带,失去土地后老人的赡养问题难解决。三是生活上的不习惯。对于农民家庭来讲,没了土地就是失去了家庭院落。农业机具、粮食无处储藏;卖粮的变成了买粮的;部分农民由房屋出租方变为租住方等等。

调查发现:失地是农民的两难选择,一方面迫于政府的压力,另一方面却又受到眼前经济利益的引诱,有相当部分的农民经过宣传、启发,自愿选择了放弃土地。但是,失地后农民又心存许多顾虑和比较现实的想法。

1、农民最担忧的五个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年纪较大的失地农民因为子女收入、生活水平下降,普遍对自己的养老、医疗问题担忧。二是在政府征地过程中,由于每次征地价格都不一样,得到补偿费低的群众心理不平衡。三是土地被征用,由农民变为无业人员,找不到工作,对今后的生活十分担忧。四是年龄稍大一些的农民认为,自己过去是靠卖粮维持生计,当今是买粮度日,手中无粮心发慌。五是多数的失地农户,对未来的生活持一种消极的观望态度,有的农民也担心因经济紧张和就业压力的加大,会引发新的社会治安问题。

2、农民反映最强烈的三个问题。一是对政府征地后不能走工人不满意,尤其是对安钢占用土地后不能走工人表示了特别的不满意。2004年安钢修建北出口道路租用柴库的67亩和今年原料场占用300亩地时,有70%的农民都提出要走工人。二是希望政府尽快解决失地农民老年人和低保户的问题。三是政府要积极引导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使失地农民有一分稳定的职业收入。

三、解决矢地农民生活出路问题的做法:

(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通过发展企业对剩余劳力进行自我消化。辖区日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二期工程建设接近尾声,在北蒙办事处后黄甫村征地480亩,一期80吨炼钢转炉配套项目计划2005年8月投产使用。铸造二厂投资100万元的技改工程,现已完工投入使用。钢城购物中心二期工程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现已投入使用。钢城房地产公司开发的燕林花园工程建设过半。安阳市首批城中村改造试点之一铁佛寺新村二期工程10栋楼建设工作顺利进行,总投资近6000万元,预计产生效益近2000万元,现正在顺利施工中,2005年5月份全部竣工并交付使用。这几项工程共安排劳力2000余人,2004年度完成工业收入43995万元,占农村经济总收入的63%;建筑业收入4771万元,占农村总收入的7%,两项收入合计占到总收入的70%。

(二)、引导农民围绕安钢、电厂两个大型企业搞好服务,发展三产。扶持农民发展家庭经营,进行个体运输、商饮、服务业的开发。

2004年相台办事处非公经济快速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新增个体工商户42户,达到了416户。非公有制经济完成总产值6.06亿元;利润1591万元;实交税金2747万元;安排劳动力3178人。

2004年度农民家庭经营收入17269万元,其中运输业收入5205万元,商饮业收入9195万元,服务业收入273万元,第三产业收入合计占农民家庭经营总收入的85%;个体建筑收入400万元,占农民家庭总收入的2%。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办事处重要经济支柱。

(三)、做好辖区社保工作加大劳务输出力度增加外来收入。2004年开发就业岗位612个,安置下岗失业人员157人,其中“4050”人员30人,办理优惠证18人;为辖区农民提供就业信息,加大劳务输出力度,年内共输出劳力101人,其中省外96人,省内5人。除此之外,辖区群众自找门路外出打工,六个村常年在外务工人员1507人,外出劳务收入2004年达到260万元。

(四)、以城中村改造为契机,建设高层住宅和住宅新区,在解决农民住房紧张问题的同时,对旧村进行商业开发,增加农民收入。如正在建设的铁佛寺新村二期工程10栋住宅楼和一期工程形成一批农村住宅楼群;加强了柴库村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兴建了一批农村新居,提高了农村住宅品位。

2005年,办事处将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利用钢花路修建的大好机遇,协调郝家桥、郝家店村民小组在其两侧开发商住楼和住宅小区,计划2005年10月份动工,用十八个月时间建成,可安排住户504户;戚家庄在废弃的预制厂地块开发住宅小区,计划建10栋六层住宅楼,临殷四路两侧一层为商业门市,可安置住户336户和农民就业经商问题;南辛庄在村西开发10栋住宅楼,可安置住户480户,旧村改造成商业区,引导农民发展三产;搞好梁邵村3栋、柴库2栋住宅楼的筹备和建设;启动焦邵村和南辛庄城中村改造工程;利用安林公路环境综合整治的契机对段邵村进行城中村改造;启动107国道柴库段两侧的规划与改造工程,解决农民住房紧张、引导他们发展第三产业。

(五)不断壮大集体经济,从集体经济收益中为群众解决问题,为农民办实事。近年来,相台办事处六个村,每年年底都向群众“分红”,每人每年少的150元,多的1200元,2004年,六个村农民从集体经济中得到分红1497万元。除此之外,多年来,相台办几个村农民的农业税都有集体交纳,有的村还向群众免费提供吃水。焦邵村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对一至六年级的小学生实行费用全免,对考取中专、大专、本科的学生分别给于1000、2000、3000元的现金奖励,鼓励其他学生共同进步。柴库村将投资120万元完成电网改造和全村自来水改造工程,让全村老百姓用上低价电,吃上自来水。

四、几点建议

安阳市城市建设规模扩大,大中型企业的发展是安阳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因此,近郊农民失去土地这也符合国情和区情。但是,目前失地农民群体中引发出的一些社会性问题值得我们思考。矢地农民生活出路问题是当今乃至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存在的问题,不但影响农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而且危及社会的稳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路程中,必须切实解决好矢地农民生活出路问题。

1. 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从目前来看,农村中除了五保户解决了社会保障外,其他的矢地农民还不能像城镇人口享受国家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因此,养老保障成为矢地农民最担心的问题。调查中发现一部分失地家庭是靠征地款来维持生计、"坐吃山空"。如果没有其他经济来源,过不了几年一旦征地款"吃"完了,生活就没有着落。因此在今后征地过程中,应对"失地"农民进行开发式安置,除了给付补偿金外,还要对那些原来以土地为生的农民采取诸如以土地换取养老和医疗保障。如这次安钢租用柴库350亩地时,村委会就采取将集体所得的租金部分作为为55岁以上的老人解决养老保险,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2.加强对矢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广开就业渠道、消除就业障碍、增加矢地农民的就业机会。由于失地农民原从事比较简单的传统农业,对自身素质要求不高。但失地后从事的非农产业,与原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要求不能适应,造成就业难问题比较突出。以致部分失地人员无法找到工作,整天以打牌为生。因此建议:一要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综合素质,增强劳动力的市场竞争能力,增强就业能力是减少矢地农民的关键。二要广开就业渠道。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发展经济。在此之外,另一个重要的方面是,政府要积极探索多种形式就业安置办法,即把就地安置、招工安置、投资入股安置、住房安置、划地安置和失地农民自谋职业等安置形式有机地结合起来。本次安钢租用柴库土地,柴库准备将集体所得租金对安钢入股。三要消除就业障碍。社会各界要像关心城镇下岗职工那样关心支持失地农民的就业与再就业,逐步清除各种不利于统筹城乡就业的制度和文化因素。其中关键的一步是,应把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3. 加大劳务输出力度,减轻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要把劳务费输出作为一项产业来抓,要不断拓宽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渠道,充分发挥职介机构的桥梁纽带作用,实现农村劳动力的无序输出向有序输出转变。

4、引导和帮助失地农户积累资产。引导和帮助失地农民积累资产,既是改善他们生计的一种速效、实惠、一举多得的好办法,也是帮助他们规避各种生活风险的重要的安全网之一。建议:一是抓好失地农民的住宅规划与建设。城市规划部门与建设单位在设计建造失地农民的住宅时,既要考虑确保他们乐有所居,也要方便他们能从房屋资产中形成长效受益机制。二是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对于必须由国家征用的公益性建设用地,可以在规划区内征用土地中留出一定数量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经营。对于那些土地征用量大,土地征用补偿费较多的行政村,政府应积极倡导社区股份合作制的改革,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相台街道办事处

2005年6月20日

失地农民的调研报告篇四

一、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情况

(一)根据省政府[]号文,我县对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初步拟订了有关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保障对象。在城市规划区内,经依法批准,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统一征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失地时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且失地后人均农业用地较少的在册人员,均列入保障对象。具体保障人员,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准后确定,并予以公示。

2、保障形式。一是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人员的养老保险。建立个人专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制度。个人专户由集体和个人缴费组成,记帐利率按不低于1年期银行同期利率确定。政府出资部分全部记入县级社会统筹帐户用于调剂。缴费标准主要根据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全省平均预期寿命和我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含增长幅度等因素)等综合确定,一次性缴足。保障对象享受的待遇按缴费水平确定,以确保年老后的基本生活为原则,保障标准不低于最低社会保障线。保障对象死亡后,其个人专户中的余额可依法继承。二是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人员分次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区分年龄分档缴纳),建立个人专户和统筹帐户。个人专户由集体和个人缴费组成(记帐利率同上),政府出资部分全部记入县级统筹帐户用于调剂。缴费对象未达到领取年龄死亡后,其个人专户中本息可依法继承。缴费对象属农民身份的,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农转非”的,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纳入城市低保;就业的,按规定参加企业扩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对象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实行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前,已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原个人帐户保持不变,到达领取年龄后其相应的养老金领取额,可与参加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享受的领取额合并,统一发放。

3、保障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一是多渠道筹措保障资金。采取“政府出一块,村集体补一块,个人缴一块”的办法,共同出资筹集。其中政府出资部分原则上不低于保障资金总额的30%,从县政府土地收入中列支;村集体和个人承担部分,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列支或抵交,集体补助应占大头,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二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保障资金由县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费用拨付过程中统一办理,及时转入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专户,单独建帐,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县农村养老保险处,参照现行农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办法,建立专门的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个人专户档案和相应的缴费证、领取证,确保失地农民进入领取年龄后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

但由于政策不够完善、财政比较困难及各方面认识不足等原因,我县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尚未实施。

(二)截止xx月xx日,我县失地农民中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xx人,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有x人。其中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xx人,每月领取养老保险金最高的xx元,最低的x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各方面认识不足。一是农民认为土地是生活的保障,对社会保障不不甚了解。部分农民失去土地后心里较虚,担心以后没有退路。有些农民尽管目前生活还过得去,但由于打散工收入不稳定,担心以后的生活问题,希望有比较稳定的工作维持生活。二是村集体没有认识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重要意义,生怕出资有去无回。三是地方政府财政困难,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失地农民就业非常困难。一是就业岗位有限,失地农民就业难。二是受下岗职工和的冲击,就业岗位越来越激烈。三是农民素质低,尤其中老年农民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更难。由于文化程度低,掌握新技术难度较大,就业困难重重。目前大多数失地农民主要从事重体力劳动的行业,如装卸工、建筑业等。

(三)医疗、教育没有保障。医疗、教育支出大,部分农民不堪重负。调查农户中大多数家庭上有老,下有小,医疗占有很大的开支;有的两个小孩同时在上学,读中专、大专、大学的开支更大,农民靠本身的收入很难维持,更没有资金为自己参加技术培训。

三、有关建议

随着城市化建设力度的加大,土地征用仍然不可避免,失地农民队伍将越来越大,问题也会越来越多,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关注失地农民问题。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必须综合考虑,统筹兼顾,既要有利于开发建设,又要从保障农民的生活需要出发,还要从保障农民长远利益出发,探索制定深化体制改革的政策,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和出路问题,以维护社会稳定。

(一)尽快建立完善医疗、养老社会保障机制。在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尚未立法,而且制度建设基本空白的情况下,应当尽快把失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与城镇社会保障的对接。建立失地农民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其资金筹措应按国家、集体、个人及市场征地主体“四个一点”的思路解决,明确各类征地主体无论作何种用途的土地征用,均应在土地收益中留出一块作为农民失地后的社会保障金,并专户储存、专门机构管理。引导农民从土地补偿资金中拿出一点,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补贴一点,政府从经营土地收益中拿出一点,购买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除此之外,还应在补偿和分配上予以保障,一是退休年龄段农民因其已基本丧失劳动力,安置补偿标准应适当提高。二是应考虑土地增值部分农民也有权享受,要探索新路子,逐步实现让失地农民以多种方式比较持久地参与被征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

(二)建立教育培训保障机制。重视失地农民的教育培训,一是加大以职业技术、岗位技能为重点的就业培训,提高失地青壮年农民转岗就业能力,建立健全以职业技术教育为主的、多层面的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网络体系。二是对失地农民进行现代市场经济知识和转岗再就业技能培训;四是把失地农民的培训工作纳入城镇下岗人员再就业培训体系。

(三)建立再就业创新机制。农民市民化的重要前提是农民就业社会化、非农化和充分化。顺利实现就业是解决失地农民生活来源,加快其生产生活方式转变的重要保证。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制定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就业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平等的劳动力就业市场,实现城乡统筹就业。引导和教育失地农民转变观念,破除等、靠、要思想,提高自谋职业、竞争就业的自觉性和能力,积极主动地参加市场化就业。对吸纳失地农民达到一定数量的二、三产业应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对失地农民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对消化失地农民、促进失地农民就业为主而兴办的二、三产业,政府应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

失地农民的调研报告篇五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底,是农民根本利益的集中表达,也是维系农村社会稳定的根本因素。为了全面掌握农民失地情况,根据市农委通知要求,就全县农民失地情况进行了初步调研,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xx县辖城关、黄堡、后坪、过渡湾、寺坪、歇马、马桥、马良、店垭、龙坪等10个镇和两峪乡,261个村(含社区),78499户。全县总人口28.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9.03万人。农业局联合人社农保局、国土局耕保股联合调查,xx年,因各种原因全县失地面积到达711.6亩,牵涉农民450人,其中劳动力261人,进行社保安臵169人(养老保险),共发放征地补偿(土地补偿费、安臵补助费、青苗补偿费)1875.8662万元。失地农民主要因征用土地而失地,土地根本流向国道高速公路、重点工程建设用地及根底设施建设用地。农民失地后生产生活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收入不稳定的失地农户认为,因失地他们的生产生活出现了困难和问题。但目前因我县落实补偿政策较好,未出现因农民失地问题造成的越级上访事件。

只能权宜之计、一时之用,从长远看,使他们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其最根本生活难以得到保障。

2、局部失地农民收入明显减少。一是由于失地农民普遍存在文化程度低、无技能或技能单一、年龄偏大,包括就业后收入偏低等原因导致失地农民无法实现就业和再就业,甚至出现不愿意就业的情况。二是是医疗费用、费用等生活费用负担过重,导致生活特别艰难。三是农村社会保障不健全,随着因征占用地发放的补偿费和安臵费的坐吃山空,今后将出现病无所依,老无所养的局面。

3、失地农民的生存将更趋艰难。据反映失地的农民只顾眼前利益,没有从长久的生存角度考虑,绝大多数农户把安臵补偿费用于补贴家庭的日常开支,改善生活住房、购置摩托车、家电等生活用品。只有少数农民用于非农产业投资,用于寻找就业门路或扩大再生产。从眼前看,农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改善,但从长远看,补偿费吃光用尽后,这局部失地农民的生存将难以为继。

造成全县农民失地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重点工程和公路建设用地。由于国家重点工程和地方经济和社会开展需要,城乡根底设施步伐的进一步加快,特别是国家和地方公路建设更是突飞猛进。近年来,公路建设占用了许多耕地,如我县寺坪镇修建高速公路占用了局部耕地。

2、引资工程用地。近年随着县、乡镇招商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县区内引进了一批重点工程,如我县城关农产品加工园区占用了一局部农村土地。

3、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用地。由于相应国家新农村建设的号召,用于开展小城镇镇区改扩建、文化教育事业、农田水利根本建设、村庄建设等占用了局部农村土地。

4、自然灾害造成失地。由于我县是山区县,自然灾害频发,农业根底设施陈旧,梯田、坡耕地较多,因水毁造成局部农田被毁。

为妥善解决农民失地问题,防止农民失地而导致生产生活困难,保持社会稳定,我县对失地农民补偿和安臵主要采取了一下措施。

1、对失地农民给予货币补偿。对公路建设用地和地方公益性建设用地,按照国家标准,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方法解决。对业经营性用地,根据乡镇情况,主要采取一次性政策补偿和租赁经营相结合的方式。

2、对局部失地农民给予土地调整。为了保障农民赖以生存的根底,有的乡镇村社采取给失地农民调整土地的方式,到达人人有地种、人人有饭吃的目的。

占地村的劳动力就业,确保失地农民不失业。二是失地农民落实社保。在自愿的前提下,积极宣传政策,给局部失地农民落实了社会养老保险。三是号召农民转变观念,开创新业。各乡镇鼓励有一技之长的失地农民兴办家业,有的从事了商业效劳业,吸纳了局部失地农民。四是鼓励失地农民劳务输转。各乡镇积极组织劳务输转活动,优先安排失地农民外出务工。

通过调查,我们认为,解决失地农民问题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引起高度重视,以更优惠政策,帮助失地农民切实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1、充分认识保障失地农民利益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一定要本着不让失地农民吃亏、不让失地农民因失地而导致生活水平下降的原那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尽最大努力使失地农民不失利,不失业,不失居,有保障。这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更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开展的必然要求。

2、切实解决失地农民最关心的是两大问题“出路问题”和“退路问题”。出路问题,就是就业问题。被征地农民一旦失去土地,也就失去了维持家庭可持续生计的.主要。要切实保障他们的根本生活,根本的出路在于就业。目前失地农民就业状况不容乐观,在诸多失地农民就业无门的情况下,往往只能靠一次性安臵费用来维持生计,而这点安臵补助费远远不能取代以往土地所具有的“最后的保障”的社会功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限的资金难以为失地农民再造一个可持续的生计。

退路问题,就是社会保障问题。对农民而言,土地承载着生产资料和社会保障双重功能。土地一旦被征用,他们的保障便成了“空中楼阁”。凭他们“卖地”时获得的那一点微薄的收入,要想一次性解决养老、医疗、失业等方面的问题实在是不现实,何况在政策上又有对农民不利,从长远看,根本的生活将得不到保障。

3、构建长效机制,保护失地农民利益。一是建立合理的征地补偿和利益分享机制。寻找政府、征用地主体、失地农民间最正确的利益联结,建立合理的征地补偿和利益分配机制,是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关键。二是应尽快把失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失地农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其资金筹措应按国家、集体、个人及市场征地主体四方各担一点的思路解决。无论是何种用途的土地征用,征地主体均应在土地收益中留出一块作为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三是建立再就业创新机制。引导失地农民提高自谋职业、竞争就业的自觉性和能力,积极主动地参与市场化就业,尽最大的努力使失地农民安居乐业。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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