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房屋拆迁规划

时间:2023-08-08 15:39:12 作者:江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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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房屋拆迁规划篇一

引导语:征地拆迁被喻为新时期"天下第一难"的工作,是开发区永恒的主题,也是我们在建设发展中绕不过,躲不开的一道难题。下面跟随小编的脚步一起来看看拆迁工作方案范文。


 

空港大道、新贺路是咸阳市泾渭新区空港产业园的园区主干道路。该工程的建设,对于进一步完善空港产业园基础设施,拉大城市框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确保该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空港大道西起周陵镇东大寨,东至咸宋路,全长4.8公里。本期工程西起迎宾大道,东至咸宋路,全长3.3公里,为城市三级主干道,道路红线50米,沥青混凝土路面,占地247.5亩;新贺路南起空港大道,北至空港产业园规划路,全长400米,为城市三级主干道,道路红线40米,沥青混凝土路面,占地24亩。

为了确保空港大道、新贺路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征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程光前 区委常委、副区长

席睿英 泾渭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张 科 区长助理、区泾渭新区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纪鹏玉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董 琦 区国土分局局长

姚希昌 区信访局局长

李 玮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高 钰 周陵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泾渭新区空港产业园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席睿英同志兼任,主要负责空港大道、新贺路征地拆迁的组织、协调和日常事务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组:

1、征迁工作组:组长董琦,副组长高钰,成员从泾渭新区空港产业园管委会、国土资源分局、周陵镇政府抽调。主要负责征地拆迁范围内附着物清点、丈量及征地过程中果树、建(构)筑物等征迁物补偿工作。

2、环境保障工作组:组长高钰,副组长李玮,成员从区公安分局、信访局、周陵镇、区发展服务中心抽调。主要负责征地拆迁、道路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处理突发事件,依法打击对征地拆迁工作进行无理阻挠和破坏的不法行为;负责做好征地拆迁、道路施工过程中各类矛盾的排查、化解工作。

2、负责协调区国土资源分局完成征迁用地手续的办理工作;

3、负责督促周陵镇完成附着物补偿费的兑付、清表、交地工作;

4、负责督促解决征地拆迁、道路施工中各种问题,确保工程进度。

1、负责征迁用地的手续办理工作;

2、负责征迁用地补偿文件解释宣传工作;

3、负责地面附着物的清点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认定工作;

5、负责征地范围内被拆迁群众庄基选址、划拨工作;

6、负责做好道路红线的测量、分界及测量成果图的绘制工作。

负责做好征地拆迁及道路施工中的安全保障工作,及时解决各种问题和矛盾。

负责做好征地拆迁及道路施工中的信访接待和信访案件处理工作。

1、负责征迁范围内各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征地拆迁范围内附着物的兑付、清表和交地工作;

3、配合区国土分局完成征地拆迁范围内附着物的清点和被拆迁群众的庄基选址、划拨工作。

周陵镇及相关部门要积极深入对征地范围内的各村组,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动员,及时将国家征地补偿政策和法规切实宣传到户、到人,切实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说服和解释工作,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滤布 各工作小组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进行清点核对,一把尺子,一个标准,积极与群众进行沟通,在征得同意后,签字认可。在清点完毕后,及时汇总、清算,并做好群众的兑付工作。

对已经兑付的群众,周陵镇要积极动员做好附着物的拆除工作。对在规定时限内拆迁的群众,给予奖励;对拒不拆迁的,要组织力量予以强制执行,确保按期完成征地拆迁工作。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空港大道、新贺路是市、区今年确定的重点工程,该工程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周陵镇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完成。“一把手”要亲手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要严格按照征迁工作要求,周密安排,指定专人全程负责,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的开展。

二要广泛宣传动员。周陵镇及各相关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地形式,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空港大道、新贺路建设的重要意义,宣传征地拆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通过宣传,使空港大道、新贺路建设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要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各部门要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服从指挥,听从命令,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同时,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要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和工作标准,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府字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及市政府和经开区政府关于批准建设环区域水利建设项目的有关精神,并结合经济技术开发区最新的有关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文件,制定本方案。

(1)征地范围

(2)拆迁范围:

该征地范围内地面上所有建筑物及附属物(包括房屋、农村基础设施和水利设施、坟墓、电线电杆等)均必须拆除。

(1)被征土地的性质包括集体农用地和国有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为:集体农用地按平均2万元∕亩进行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具体补偿标准详见市经开区政府印发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统一年产值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见附件1)。失地农民的保险详见市政府相关文件(见附件2)。

(2)国有农用地的征用由于情况较复杂,要和农场的改制及农场职工的社保、安置等因素结合起来考虑,参考其他农场的`征地情况,暂按11.5万元∕亩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另按经开区相关文件进行补偿。

(3)农房拆迁补偿标准详见《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房拆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附件3),农场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参照农房拆迁补偿标准执行。

按照市政府及经开区政府批准的《环区域水利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该项目一期实施的a、c地块上的征地拆迁工作必须在年6月30日以前完成。

1、房屋采取集中安置;坟墓采取集中安置。

2、房屋集中安置点的确定,由经开区政府征求群众的意见以后,和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确定(应符合该地块的整体规划要求);安置点搞好“三通一平”后,再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办理报建手续,经开区政府要和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密切配合,相互支持。

3、坟墓集中安置点由经开区政府选定。

详见《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房拆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附件3)

1、城投公司按照相关的政策和经开区土地分局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将征地款和征地管理费转入经开区国土分局的帐号。经开区国土分局负责和各镇、村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征地款项转入各镇、村的帐号,再由各镇、村委会分发到被征地村民手中。

2、拆迁补偿款由经开区规建局拆迁安置管理处根据拆迁面积、结构类型、补偿标准等做出拆迁总费用预算,城投公司根据拆迁的进度按比例将款项转入经开区的拆迁帐号中,由经开区拆迁处将相应的拆迁补偿款转入相关镇、处,再由各村委会将拆迁补偿款发放到被拆迁的村民手中。

按本项目征地拆迁的实际数量,并参照市政府、经开区政府相关的补偿标准进行结算。

1.拆迁工作方案范文

2.房屋拆迁合同范文

3.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4.拆迁的委托合同范文

5.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范文

6.房屋拆迁合同

7.工作方案格式要求-工作方案范文

8.工作方案范文-工作方案公文格式

鹰潭房屋拆迁规划篇二

为了切实加强霍州至永和关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霍州至永和关高速公路建设协调领导组”(霍政办函[20xx]42号),全面负责工程征地拆迁和协调保障领导工作,并负责处理与工程建设单位的相关事宜。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三个工作组。

1、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组日常工作,办理土地、林业等相关手续,综合协调处理工程建设施工中相关事宜。

主任:孙杏锁(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主任:杨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安志勇(市林业局局长)

张晓波(市交通战备办主任)

成员:曹明忠(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魏英泽(市林业局副局长)

薛会平(市交通运输局财务结算中心主任)

张康华(市交通运输局农管办技术员)

2、征地拆迁协调评估组:主要负责征地拆迁的评估工作,并负责施工协调和善后处理事宜。

组长:孙杏锁(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张晓波(市交通战备办主任)

张云峰(大张镇党委书记)

刘国平(辛置镇党委书记)

张伟兴(白龙镇党委书记)

门保生(陶唐峪乡党委书记)

侯晋川(南环办党委书记)

曹明忠(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魏英泽(市林业局副局长)

徐国宁(霍永高速指挥部主任)

成员:王晓东(市交通运输局工会主席)

李民(市交通战备办副主任)

张秀文(市交通运输局重点办主任)

朱文梅(市交通运输局农管办副主任)

王华伟(市交通运输局重点办副主任)

李小峰(市交通运输局重点办副主任)

王瑞(市交通运输局重点办干事)

沿线涉及的乡(镇)、街道办行政正职、分管副职及相关村支书和主任均为成员。

3、监察审计组:负责整个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审计和检查。

组长:朱壮军(市审计局局长)

成员:胡文杰(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长)

时宏伟(市审计局投资审计股股长)

组长:王文艺(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刘根生(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田晶杰(大张派出所指导员)

李忠忠(陶唐峪派出所指导员)

李志毅(辛置派出所负责人)

张顺平(南环派出所负责人)

刘建兵(白龙派出所负责人)

1、本次征地拆迁范围为:东起大运高速观堆北,西在白龙镇耿家庄出境,长约20公里,涉及陶唐峪乡的辛庄、成庄、观堆、官底,大张镇的上乐坪,辛置镇的下曹、阴底,南环办的东湾、圣佛,白龙镇的柳树腰、陈村、陈家庄、寺庄等村庄,以及沿线部分厂矿企业。

2、本次征地拆迁按照属地原则,经评估组评估核实后,由沿线乡(镇)、街道办组织实施。

3、拆迁

(1)本次拆迁安置实行货币补偿,根据(临政办发[20xx]68号)《关于做好高速公路重点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执行。

(2)拆迁户新的宅基地由国土部门与乡(镇)、街道办及村按《土地法》重新予以核定审批。

(3)拆迁临时安置搬迁费、过渡费参照《临汾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临政发[20xx]32号)规定条款,结合我市实际执行。如不按评估通知规定时间完成拆迁者,该二项费用将不予考虑。

(4)被拆迁厂矿企业的补偿工作,结合当地实际,由项目单位同地方政府及有关单位共同组织调查,依法进行评估,参照晋政发[20xx]48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未尽事项,由有关部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单位与被拆迁单位商定补助补偿标准。

(5)电力设施、通信设施、大型水利和公路设施,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方案结合省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经双方协商签订协议予以补偿,限期进行改迁。如有争议,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评估、评审后执行。

(6)对违法、违规、抢建、抢种、抢栽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机井、树木、农作物等不予补偿,并限期自行拆迁清理,不及时清理影响工程施工的,依法予以处理。

4、征地

(1)征占用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晋政发[20xx]38号文件执行,由xxx门提供地类依据;征占用林地由林业局提供林地依据,其他涉及公路重点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具体征地面积以实地丈量,复核面积为准。

(3)本次征用土地实行逐级负责补偿安置的办法,由市领导组与被征地乡(镇)、街道办及村签订补偿协议,乡(镇)、街道办和村委负责对本辖区内被征用地的承包农户进行补偿安置。

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征地拆迁工作。按时间要求完成征拆任务的乡(镇)、街道办将予以奖励。

1、霍州至永和关高速公路是一项全省性的重点建设工程,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人负责,强化协调,保障施工。

2、国土资源、林业、水利、劳动等相关部门要为工程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减少工作环节,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量减免有关费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相关乡(镇)、街道办及村要及时协调解决,决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或借口阻挠和干扰施工,否则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3、市协调领导组、相关乡(镇)、街道办设立征地拆迁费银行专户,专人负责,保证专款专用,确保征地拆迁费及时足额支付到位。不得借故拖欠和挪用,并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审计工作。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进入施工现场。确因工作需要需进入工地的需与市协调领导组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进入。

5、公安机关要为工程建设保驾护航,严厉打击一切不法行为,对拒绝、阻碍征地拆迁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6、征地拆迁工作人员要依法行使职权,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虚报冒领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鹰潭房屋拆迁规划篇三

为配合区输油管道和昆仑山路北延工程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改善广大居民的居住条件及生活环境,确保被拆迁户的利益,根据管委(区政府)和办事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社区城市化建设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凡在本社区有房屋产权或宅基地使用权合法手续的居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均适用本办法。

二、拆迁安置

(一) 根据居民的原住宅正房的合法间数(不论面积大小、新旧程度)给予楼房进行兑换安置,实行产权调换,每间正房无偿兑换楼房面积26m2,四间正房不得超出104 m2。附房和其它建筑物一律不兑换楼房面积。

(二)被拆迁户可按原房屋合法正房,每间按楼房审计成本价格购买14平方米,购买费用从被拆迁户应得的拆迁补助、搬迁补助、速迁奖励中抵顶,费用不足支付房款的,由被拆迁户现金购买。

(三)安置楼房面积不足原有房屋应兑换面积时,按分配楼房时的市场评估价格补偿给被拆迁户;超出应安置面积时,被拆迁户按分配楼房时的市场评估价格向社区居委会交费。

(四)储藏室按合法正房间数,每间免费3 m2,超出部分按分配楼房时的楼房实际审计成本价格的50%购买;不足部分按楼房审计成本价格的50%补偿给被拆迁户。

(五)楼房有正式批准合法手续的,经国家认可资质的测量部门测量,按实际测量建筑面积,一平方米兑换一平方米建筑面积给予楼房安置。

三、拆迁补助

(一)拆迁补助费:被拆迁户的合法正房、附房和楼房(不论新旧、大小)一律按正房每间占地面积42m2、每平方米18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搬迁补助费:被拆迁户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拆迁到位的给予每间正房600元的搬迁补助费。

(三)过渡租房费:根据社区居委会的规定,社区每年给予被拆迁户按每间合法正房1500元(四间合法正房6000元)的过渡租房费。时间从被拆迁户拆除旧房之日起到社区居委会通知拆迁户回迁之日止。

四、速迁奖励

被拆迁户在拆迁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按时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按约按时完成拆迁(指正房、附房、楼房和其它一切附属设施),并经社区居委会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合格的,社区居委会将给予被拆迁户速迁奖励。奖励标准为:按楼房审计成本价格将被拆迁户原房屋正房每间购买14m2的购买费用减去拆迁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后剩余部分作为速迁奖励。

五、分配方式

安置楼房建成后由社区居委会统一组织拆迁居民以抓阄的形式进行分配。根据安置小区楼房座落首先编出分配楼号,按分配楼号由小到大进行分配,分配的任何楼层不找差价。为达到居民抓阄基本合理,楼房分配分为两种类型抓阄:如安置楼设计为6层,则1、5、6层为一种类型,2、3、4层为一种类型;如安置楼设计为5层,则1、5为一种类型,2、3、4层为一种类型。分配时被拆迁户先抓顺序号,然后按抓阄顺序号再抓楼房号。

六、结算方式及钥匙发放

被拆迁户在规定时间内全部拆除旧房和一切附属设施的,楼房分配结束后可领取第一套楼房钥匙。被拆迁户与社区居委会双方核算结清全部楼房款项后,可领取第二套钥匙。在双方未核算结清全部楼房款项前社区居委会不发放第二套楼房钥匙。

七、违约责任

的不享受搬迁补助费(在计算速迁奖时将之列入计算基数);

(二)被拆迁户超出规定时间签订协议而又不按协议期限拆除全部旧房和一切附属设施的,将依法拆除,不享受搬迁补助费和速迁奖励。

(三)被拆迁户按规定时间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而不按规定时间拆除全部旧房和一切附属设施的,将依法拆除,不享受拆迁补助、搬迁补助费(在计算速迁奖时将拆迁补助、搬迁补助费列入计算基数)。

(四)被拆迁户在规定时间内(超出规定时间10日后)拒绝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和拒绝拆除全部旧房及一切附属设施的拆迁户,将依法强制拆除,被拆迁户只享受无偿兑换楼房面积(每间合法正房26 m2)和给予过渡租房费的安置权利。

八、其它规定

(一)拆迁安置房屋不实行货币补偿,统一按拆迁安置办法给予楼房兑换。

(二)原拆旧翻新旧房未拆的,拆迁时旧房无偿拆除。

(三)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新建、扩建、翻建或改造房屋,否则视为违法建筑,拆迁时无偿拆除。院内及周围的花草树木、附属设施一律不给予补偿,拆迁时自行处理。

(四)合法正房间数的确定:依据房屋产权或宅基地使用权合法证件,如证件明确规定间数的,按该规定间数确定;如证件无明确规定间数或仅规定了用地面积的,由社区居委会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不同时期核发合法证件的用地面积,按证件同期正房间数分割的常规标准为依据进行间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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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房屋拆迁规划篇四

拆迁危破房屋工作重点是拆迁城区内主干道两侧、窗口地段及重要景区域周边的危破房屋。

20xx年计划完成拆迁危破房屋8000—10000平方米。

拆迁危破房屋,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在区双拆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具体实施。

拆迁危破房屋,结合市政建设项目实施,结合土地储备规划实施,结合老城历史文化片区保护性改造实施,结合条件较好的危破房片区实施捆绑式开发改造,结合房屋产权性质由产权单位或各街镇组织住户自行集资改造或合作改造。

拆迁危破房屋,结合老城环境整治重点项目,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

拆迁危破房屋政策与拆迁、住房保障政策相统一,依法拆迁,有情操作,保障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困难群众的正常生活。

区房产局牵头,负责做好拆迁房屋工作,落实拆迁安置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

区财政局负责拆迁危破房屋建设的拆迁资金安排。

区建设局负责危破房屋拆迁改造的立项,负责拆迁危破房屋后建设市政项目的拆迁审核、资金专户管理和工企单位的拆迁协调服务。

市规划局xx直属分局负责危破房屋拆迁改造的规划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xx分局负责危破房屋拆迁后的土地管理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危破房屋拆迁、建设资金的审计工作。

负责拆迁危破房屋拆迁的具体实施,落实实施单位和组织拆迁。

(一)拆迁资金。

1、已落实用地单位的危破房屋,其项目拆迁资金由项目单位承担,区国土分局负责督促启动。

2、尚未落实用地单位又可用于出让开发的危破房屋,由区国土分局根据市规划局xx直属分局出具的规划外部条件和设计要点评估危破房屋地块的土地拍卖价格和拆迁费用,按土地储备项目土地收益分成办法,借资给实施单位先期实施拆迁。

3、拆迁危破房屋用于建设市政项目的,拆迁资金按照区有关房屋拆迁政策,由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列入城建计划,同城建资金统筹考虑。

(二)前期运作。各实施单位,向区建设局申请危破房屋拆迁改造立项,区建设局于5个工作日内予以立项。各实施单位持立项批文向市规划局××直属分局提出申请,市规划局××直属分局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规划外部条件和设计要点等规划许可文件。区国土分局将危破房屋拆迁改造项目列入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并优先安排可用于出让开发的地块上市出让。

(三)拆迁服务。区房管局在危破房屋查产、冻结、入户调查等拆迁前期工作及拆迁裁决上做好服务,简化拆迁许可证的审批手续,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产权及拆迁许可证的办理。

(四)住房保障。区房管局按照××区有关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做好特殊困难群体的住房保障工作。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拆迁户,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拆迁后本区现住房人均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拆迁户,可以申请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已领取《南京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拆迁后在本区他处无住房的60岁以上的孤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市级以上劳模、可以申请承租廉租房。

按照区双拆指挥部统一部署,拆迁危破房屋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与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同步开展,协调进行。

第一阶段为3——4月,调查摸底,项目认定,任务下达。组织各单位对实施范围内的危破房屋开展逐一调查,登记造册,报区房管局。区房管局会同区建设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对各单位上报的拆迁危破房屋项目进行认定,报区双拆指挥部批准。区双拆指挥部向各单位下达年度拆迁房屋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为5——6月,集中宣传,积极动员,拆迁准备。按照区双拆指挥部工作宣传部署,组织对区城市拆迁危破房屋工作进行统一宣传。通过区属媒体宣传拆迁危破房屋的重要意义,公布全区拆迁危破房屋清单和工作安排,动员市民群众积极配合拆迁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单位实施单位开展拆迁房屋前期准备工作。

第三阶段为7——11月,实施拆迁。各单位组织拆迁实施单位对危破房屋实施拆迁。

第四阶段为12月,总结表彰。统计各街、镇拆迁危破房屋完成任务情况,上报区双拆指挥部,对拆迁危破房屋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鹰潭房屋拆迁规划篇五

拆迁补偿就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和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为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是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起。

(一)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二)周转补偿费,用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按照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三)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按照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是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乘)宅基地面积(加)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当然还有细分

(被拆迁人或者是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等于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加)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加)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以上就是关于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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