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报告 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汇报(实用5篇)

时间:2023-09-02 05:13:22 作者:笔尘 工程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报告 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汇报(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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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报告 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汇报篇一

首先,我代表新乐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办公室的全体成员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欢迎。

石家庄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结束后,我市市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市委研究决定,成立了以新乐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赵国平为组长,新乐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张佐英、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高振其为副组长,发改、建设、国土、环保、财政、审计等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局,负责日常工作。为改善专项治理的办公条件,我市纪委特意安排了集中办公场所,调拨了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调整和充实了办公人员,确保了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精神和我市工作实际,对我市的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通盘考虑和科学谋划,以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了《新乐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了治理工作要求和原则、工作的重点和范围,同时为扩大监督范围,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在我市电视台播发了为期一周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告》,向社会公布了专项治理举报电话、网址和邮箱,建立了信访举报登记和受理登记簿,在全市掀起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厚氛围。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我市专治办积极加强组织协调,依据各单位的职能进行任务分解,将治理工作任务分解为8个方面34项,明确了治理工作的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各牵头单位依据各自的任务制定了本单位的治理方案,各相关单位深刻把握方案精神实质,抓住工作要点、理清工作思路,将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形成了“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身上有目标”的良好工作格局,形成了工作合力。

3、其他单位自查未发现问题。

另外我市还加强了对非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清查,各项目监管单位通过清查发现,大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都存在未批先建或相关审批手续未办理齐全就违规建设或变相收取订金等违法违规问题;部分非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存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个别施工企业在安全防护、临时用电安全、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我市在工作中注重将专项治理工作与纪检监察常规性工作紧密结合,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推进政务公开、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与优化发展环境相结合。尤其是把当前专项治理与省、市纪委组织开展的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检查相结合,做到了以活动促治理,以活动促预防,不断丰富专项治理工作的载体。

为便于今后工作的开展,我市将专治办的人员分为,综合协调组和督导检查组,重点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将采取听汇报、查资料、走访调查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地明察暗访,加大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做到每一阶段的工作都有部署、有检查、有结果。对重点项目检查督办,对拒不自查、敷衍塞责或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责任。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走过场、搞形式,以致工作落空。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1、盯紧招投标。从具体招投标行为入手,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程序,完善了招投标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廉政准入,把住资格审查关、现场监督关、跟踪核实关。从勘查设计、项目施工、监理服务到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都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对违反招投标有关规定,违反法定工程建设程序,无资质、超范围承包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出让资质或挂靠承担、承揽工程的个人或单位建立信誉档案,实行廉政准入,对纳入“黑名单”的,依法给予惩罚,严重者亮“红牌”出场,进一步加大施工单位围标串标、出借资质的风险成本。对招标文件审核、公告发布、评标专家抽取和开标评标过程、中标公示等环节进行现场全程监督,确保工程招投标的公开、公正、公平。

2、盯紧工程立项。对建设局、财政局、发改局批准的建设项目立项和年度投资计划情况,及时通过各种载体进行全面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征求民意,把群众意愿纳入工程立项决策,使工程立项合民意、得民心,以有效防止因违反决策程序或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探索建立监控机制。

3、盯紧规划设计。对工程的建设规划、用地规划、项目建设规划、工程的总体设计等进行全程监督,特别是对工程规划管理实施、容积率指标调整、规划公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察,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加大行政执法监管力度,防止擅自变更规划设计,违规调整容积率,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4、盯紧工程施工。明确工程质量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重点对工程指挥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廉政制度、安全生产、质量保证、进度计划、物资采购、工程进度等内容进行公开,严格落实责任,定期监督检查,强化标后监管。对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造成质量低劣、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坚决实施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

5、盯紧资金使用。强化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监管,严格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对工程资金筹措、计量支付情况、计量支付程序、计量支付时限等及时公开,并对资金流向进行全程监管,定期核查账目,核实资金支付明细,确保了工程资金使用规范、高效运行、安全廉洁。

6、盯紧工程变更。建立完善信息互通机制,严格变更程序,强化变更监管,全面掌握变更情况,建立资料审查备案制度,并对工程设计变更过程、批复结果实行双公开,确保了设计变更实事求是、科学合理,有效防止了承包人利用变更追求利润,恶意变更增加费用,管理人员权力“寻租”等腐败现象。

充分利用执法监察、专项检查、群众举报等渠道,深挖工程建筑领域存在的违纪违规线索,重点查办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城乡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和出让以牟取私利甚至索贿受贿等违纪违规案件,对群众反映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立项,规避和虚假招标,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改变土地用途,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工程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报告 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汇报篇二

我局组织了由规划、监察、测绘和房地产管理等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对城市规划区内20xx年以来领取规划许可证的所有房地产项目进行了清查梳理,同时对全市房地产项目是否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进行了实地排查。

1、清查项目。检查组对全市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间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清查,经查,涉及房地产开发的项目17项。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未发现规划部门擅自变更规划、违规调整容积率现象,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违法建设项目有3个。我局对查出的问题立即作出了严肃处理,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违规项目1个,在依法进行了处罚后,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不改正的项目2个,我们完善相关法律手续后,已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

2、清理规范性文件。对已制定的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印发了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和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监督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3、举报案件的核查处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在市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及时公布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公开了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案件给予了严厉打击。对未取得规划手续或规划手续不全,擅自开工的举报案件,全部下达了停工令并责令其限期拆除或恢复场地原状;对规划手续不全且符合规划要求的举报案件,责令其立即补办相关手续;对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案件,我们及时向举报人进行通报和解答。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投标市场,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营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项城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严格实施招投标活动监督和管理,大力开展建设工程领域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对20xx年以来进入中心交易的项目进行全面查清,重点对20xx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和实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进行自查,认真查找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掌握涉及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基本情况,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

一查法定招标项目是否实施招标,看有无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现象;二查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是否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看信息发布的公开性;三查评标专家抽取是否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看评委会评标的公平性;四查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是否有倾向性或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看有无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现象;五查中标人的确定是否按排名顺序从中标候选人中选择,看中标结果的公正性;六查中标人是否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义务,看中标价与合同价是否一致,有无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共查处应招标工程项目11项,对未履行招投标手续的2项工程,进行了严厉处罚。

今后,我局将继续把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放在重要位臵,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全面促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是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项目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

二是继续加强城乡规划的实施和监督,严格“一书两证”审批程序,实行规划批前批后公示和过程监督制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对违规审批的要及时纠正;对损害公众利益的要坚决制止;对利用审批权索贿受贿的要坚决严惩;对清理检查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要坚决严肃处理。

三是严格实施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切实贯彻落实上级法律和文件规定,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从业行为,加强对全市招投标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保证招投标工作质量,维护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严把施工安全关,严把工程进度关,严格落实项目责任制,确保全市工程建设都能成为优质工程、阳光工程、廉政工程。

工程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报告 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汇报篇三

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xx]27号)下发以来,我省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决策和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做了大量工作,为我省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有力推进打下了一定基础。现将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7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7月13日至14日,中央纪委在北京召开全国纪委书记座谈会,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等4个文件作出具体部署,决定用2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并提出明确要求。这一系列举措,表明了中央对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坚定决心。省委、省政府、省纪委领导对这次专项治理工作高度重视,云昭书记于中纪委座谈会闭会后第一天即召开省纪委常委会,传达全国纪委书记座谈会精神,7月16日,又向省委常委会作了专题汇报,省委书记张春贤在省委常委会听取全国纪委书记座谈会精神传达后强调,加强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既是一项现实紧迫任务,也是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各级各部门要以贯彻落实文件为契机,坚持改革创新,注重源头治理,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7月28日,省委副书记、省长xx在收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呈阅件上作出重要批示:望遵照中办、国办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切实抓好我省专项治理工作。8月12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实行党政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湘办发[20xx]126号),对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具体要求。7月24日、27日,省纪委分别召开省纪委常委扩大会和全省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进行工作部署,明确由洪元同志牵头主抓此项工作。云昭书记就专项治理工作强调指出,一是要深刻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严格按中央的统一部署,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搞好专项治理工作;二是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尽快成立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三是要按照中央的`要求,结合湖南的实际,抓紧制定开展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葛洪元之前召集厅有关领导和执法监察室等有关人员,就建立我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研究,提出了初步意见。8月21日,省纪委、省监察厅在韶山召开全省预防腐败工作暨市州监察局长座谈会,云昭书记和洪元厅长对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

针对领导干部干预工程项目建设屡禁不止的问题,省纪委、省监察厅从3月份起,会同省委组织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经过近半年的调研,于7月30日制定出台了《关于防止和遏制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的暂行规定》。《规定》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禁止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违反规定兼任工程建设项目领导职务、在工程项目中开支、报销有关费用、明示、暗示或强令违规变更控制性详细规划、经营性建设用地招拍挂后调整容积率或改变建设用地性质、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不招标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或将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核准为邀请招标或不招标、支持、授意、默许、串通或放纵投标人、中介机构进行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弄虚作假等谋取中标等18种行为提出了规范性意见。

(一)成立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对专项治理工作作出部署后,洪元厅长多次主持召集会议就如何成立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事宜进行了专题研究。根据省纪委执法监察室与中央纪委监察部联系,了解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组成情况。按照中央的要求,参照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模式,结合我省实际,建议由省纪委牵头,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许云昭任组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韩永文、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葛洪元任副组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石华清、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周农、省监察厅副厅长李利君、省纪委副厅级纪检员、监察专员曾阿思、执法监察室主任陈健、省委宣传部、省人民检察院、省发改委、省经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省政府法制办、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长沙电监办、省通信管理局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8月11日,经xx省长批示同意后,报省委办公厅办文,8月24日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湘办[20xx]50号文正式发文。

(二)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同时,设立了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纪委,与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合署办公。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监督检查组、政策调研组。省监察厅副厅长李利君兼任办公室主任,省纪委副厅级纪检员、监察专员曾阿思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田之谦(省纪委纪检监察三室副主任)、万绍湘(省纪委执法监察室正处级纪检监察员)、王青山(省水文局调研员、机关党委原书记)任副主任。刘谢南(湖南外贸职业学院纪委副书记)任综合协调组组长,田之谦兼任监督检查组组长,文崇鸿(省高院刑二庭正处级审判员)任监督检查组副组长,王青山兼任政策调研组组长,刘觉民(省检察院反贪局副处级干部)任政策调研组副组长。8月21日,经请示云昭书记、永文副省长批示同意,省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从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审计厅共抽调6名同志从事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集中办公。目前,抽调人员全部确定,已大部分到位。

(三)建立全省专项治理工作机构。8月25日,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关于报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情况和开展相关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专治函[20xx]1号),要求各市州、省直12个单位尽快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扎实开展相关工作。至9月8日,全省各市州都建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8月10日,中央关于召开全国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通知后,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洪元同志立即召集有关人员对会议准备工作进行了安排。为圆满完成8月18日中央召开的全国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参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边成立边开展工作。办公室兵分两路,一方面,与省政府办公厅联系电视电话会议会场,安排会场座次及会场组织等;另一方面以省纪委办公厅名义起草会议紧急通知,经领导批示后发各成员单位,督促各成员单位上报参会分管领导、纪检组长和联络员名单,在逐一核实后按期将我省参会71人名单上报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18日清晨,办公室还以短信方式提醒并要求参会人员及时到会。至开会前,除2名参会人员因公出差请假外,所有人员都准时到会,会议秩序良好。

8月18日下午,云昭书记召集省纪委、省监察厅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专题研究贯彻全国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关事项。云昭书记、洪元厅长听取了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周农、省监察厅副厅长兼办公室主任李利君、常务副主任曾阿思、执法监察室主任陈健关于前期工作情况汇报。研究确定了筹备召开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的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材料准备等事项,明确了办公室相关职责。

8月18日下午,省监察厅副厅长兼办公室主任李利君主持召开了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就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全省电视电话会议材料准备和会务组织、专项治理办公室人员抽调、印鉴刻制、工作简报编发、经费申请与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衔接等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落实,进一步明确了任务和人员分工。8月19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有关工作计划及责任分工向领导小组正副组长专题进行了书面汇报。

根据中央要求,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湖南实际,抓紧了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筹备工作。文件的起草工作。为搞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起草,省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邀请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安监局等8个部门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学习中央专项治理工作文件精神,就我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要认真查找和解决的主要方面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分解、工作步骤、时间安排、进度要求等进行研究,请相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办公室综合汇总,形成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初稿,8月27日,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进行了讨论研究,提出了修改意见,并决定将修改后的工作方案再发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同时召集相关人员讨论和修改方案,9月1日综合汇总各成员单位意见、建议后,办公室召开主任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对工作方案作了相应的调整、完善、补充,形成讨论稿送审。同时,为加强全省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起草了《关于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做好专项治理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于8月25日下发各市州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求各市州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前部署,及早安排。至9月3日,省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完成了《湖南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关于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请示》、等文件及云昭书记、永文副省长在全省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稿起草工作,还抓紧起草了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责。

(二)研究制定我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政策规定;

(三)起草有关文件和领导同志讲话;

(五)收集、综合工作信息,编发简报;

(六)承办省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拟于9月8日召开全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我省专项治理工作。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联络员参加,主会场设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室,各市、州、县设分会场。

(二)按照中央部署要求,为深入扎实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我省制定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拟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

以上两项职责和《实施方案》以及近期工作建议提请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工程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报告 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汇报篇四

现场检查记录

()安监管检字〔〕第()号

检查情况:

检查人员(签名):、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责令改正指令书

()安监管责改字〔〕第()号

经查,你单位存在下列问题:。

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第项问题立即整改;对第项问题于年月日前整改完毕。逾期不整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由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检查人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年月日

整改复查意见书

()安监管复查字〔〕第()号

本机关于年月日作出了 的决定[()安监管字〔〕第()号],经对你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如下意见:。

检查人员(签名):

被复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复查单位。

工程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报告 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汇报篇五

在接到县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抽出相关人员组织工作组,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工程项目涉及单位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20xx年至今实施的项目进行全面自查。

组织干部职工共同学习了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以及市县相关方案,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我局水利工作的实际,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治理力度,维护公共竞争的市场原则,推动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符合环保标准,做到科学发展。

按照县纪委要求,我局对水利各方面工作包括人饮工程、集雨工程、水库工程、绵河续建配套工程、水保工程、水资源监测等进行了全面自查。

1、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方面,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标准,认真落实施工许可制度、开工报告制度。未出现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

2、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方面,认真执行发改委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等招投标法律法规,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未出现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转包和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

3、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方面,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管,管理骨干基本固定、职责明确,规范工程监理行为,明确质量标准,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未出现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

4、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方面,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工程建设重要信息公开,及时公布项目招标过程、施工工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相关建设信息,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未出现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搞“暗箱操作”,以及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信用缺失、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

经过自查,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未发现有突出问题。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能有丝毫懈怠,要做到持续改进常抓不懈。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继续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质量跟踪监督检查验收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等六项法定制度进行,以更加完善的机制、更加有力的贯彻来保证此次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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