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石化行业工作总结 石化党建工作总结(模板7篇)

时间:2023-09-10 08:12:41 作者:曼珠 最新石化行业工作总结 石化党建工作总结(模板7篇)

总结是把一定阶段内的有关情况分析研究,做出有指导性的经验方法以及结论的书面材料,它可以使我们更有效率,不妨坐下来好好写写总结吧。那么,我们该怎么写总结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总结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石化行业工作总结 石化党建工作总结篇一

“最近沙尘暴天气频繁,施工任务也集中,你们班组配液后还要参加施工,司机不能疲劳驾驶啊!” “我们尽量提前配液,保证司机们在施工前有充足的休息时间。”这是在华北工程井下作业分公司201压裂队支部书记与与配液班职工的谈话。

从严管理年活动开展以来,井下201压裂队党支部以固化党员承包班组“七个一”活动、党员责任区“四个明确”和“谈心谈话”三项制度为抓手,积极推进基层组织建设。

党员“七个一”责任区,实行分片承包,以班子成员和普通党员共同承担,解决因党员干部轮休出现“盲区”问题。承包责任分解到班组,以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案例分析为内容,强化执行力,杜绝“低、老、坏”现象,实行班组动态管理。

“四个明确”责任区,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开展创新创效活动,带头开展“查隐患、反三违”活动,带头完成“急难险重”等施工任务。开展班组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及建议,主动与入党积极分子交谈,帮助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谈心谈话”制度,以“问题职工”为主,员工思想有问题、工作遇到困难和挫折、家庭生活发生特殊情况,领导干部必谈,党员也必谈,谈出员工所需,谈出健康心态,真正做好“从思想上开导、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物质上帮扶”工作,保持干群关系和谐。

石化行业工作总结 石化党建工作总结篇二

一是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转送、交办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督查信访工作处理情况。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有关政策性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适时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

二是加大双向规范信访秩序力度。把信访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进一步明确信访受理范围界定法规,“该司法解决的一律不受理,该信访处理的也一定不推诿”,做到“开门办公、依法办访”。

三是规范信访行为,切实依法维护正常信访秩序。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信访群众的教育,引导教育群众合法理性地到指定接待场所,依法有序地逐级反映问题,改变群众中存在的群体上访、越级上访“有用”的错误观念。

四是切实营造合法有序的信访环境。坚持以贯彻落实《信访条例》为主线,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不断完善了信访事项转送和交办制度、信访情况分析和通报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和信息报送制度、党政领导干部接(约、下)访工作机制等制度,逐步规范了办信、接访程序,进一步提高了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五是依法打击违法上访行为。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和《社会治安管理法》和有关规定,对各类扰乱信访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的信访人以及处理政策已到位或反映问题无理并走完信访程序仍到处缠访、闹事的信访人,由公安机关进行依法打击,以规范信访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是群众诉求表达、参政议政的第一窗口,信访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20xx年县xxx继续深入贯彻中央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xx县委关于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进一步转变作风、树立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一是强化工作举措。规范岗位管理,实行挂牌上岗制度和去向公示制度;规范公车管理,严禁公车私驾私用;严格学习制度,每周五下午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并严格点名签到;狠抓“五个严禁”、“八项规定”不放松,切实加大对上班迟到、早退、缺岗和上班时间吃早餐等现象的查处力度。二是工作上始终坚持以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以群众利益作为第一要求、以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机关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工作作风不断转变,做到“六个一”,即:一声问候、关心群众;一张笑脸、贴近群众;一杯热茶、尊重群众;一片热心、沟通群众;一份记载,帮助群众;一句祝福,温暖群众。三是我局始终遵循“热情服务、取信于民、树立形象”的指导思想,接待来访群众时做到热情接待、耐心倾听、认真记录、详细解释,对受理的信访问题做到及时转办、定时督办、适时汇报、按时结案。

石化行业工作总结 石化党建工作总结篇三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综治维稳委的具体帮助指导下,认真落实《xxx易门县委 易门县xxx关于开展创建省级“先进平安县”暨新一轮平安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易发〔20xx〕12号),以“抓创建、保平安、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大力搞好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解决人民群众和社会关心的环境热点问题,为维护群众利益,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强化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为切实加强我线社会环境综合治理,提高平安创建工作实效,我局把综合法治、平安法治建设同环境综合治理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并结合我局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环保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平安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各股室负责人具体抓的责任机制,确保职责清楚,责任明确。认真研究制定了我局平安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建立健全规范预防、监督工作机制,在我局营造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二、加强理论学习,强化措施管理

1、开展学习。积极组织干部在全局通过开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行政许可法》在局内开展普法学习。

2、注重宣传。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强社会各界对环保工作的了解,我局结合纪念“4·22”世界地球日、“六·五”世界环境日,广泛开展纪念宣传活动,共发放材料1000多份,接待群众咨询10余人次。以“环保宣传进万家”活动为主线,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倡导生态文明,宣传环保知识。

3、落实制度。我局始终把抓反腐倡廉作为全局工作的首要任务,结合局内实际,强化了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后制定了执法“五不准规定”、“责任追究制度”、“文明用语”规定等内部管理制度共计17项。把各股室的主要职责、办事程序、办结时限、执法依据和收费标准等公示上墙,既方便群众和来访人员办事,又便于群众监督,使广大干部在工作中切实做到“自查、自省、自警、自律”。

三、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工作扎实推进。

1、强化监管,认真组织各类专项检查行动。为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全年开展了“两会”期间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放射源清查、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固体废物污染专项整治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加强了中高考噪声监管工作。以省市重点控制企业、涉及尾矿库企业、限期治理企业、易门县大椿树工业聚集区为重点,加大现场监察频次,及时、有效地防治和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全年共检查重点污染源、一般污染源、建设项目等99家,出动现场监察980人次,共做现场监察记录320份,发出限期整改通知18份。其中开展夜间现场排查和监察10次,节假日巡查6次,检查工矿企业和文化娱乐场所60余家。同时对云南易门亿丰炉料有限公司等41个新、改、扩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和项目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通过加大监察力度,有效促进了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转,正常运转率达95%以上。对大椿树工业集聚区水污染严重的7家碎砂个体企业进行了搬迁;对云南易门云鼎钛化学有限公司实施了停产治理;报请县政府对易门铜业有限公司实施了限期治理,有力地打击了违法排污行为,保障了县域环境安全。

2、统筹兼顾,强化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服务。在项目审批中我们认真执行《xxx环境影响评价法》,在审批改、扩、新建项目过程中,坚持“先环评后审批”制度,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进一步增强了环保审批为“县委政府项目带动发展战略”服务的意识,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全力推进环保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从加强环评能力建设入手,强化环评管理统一审批职能,有效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健全了从建设项目申报、环评等级的确定、环评文本的预审或评审、审批等规范程序,提高了环保项目审批质量和效率。截至目前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49个,否决选址不当或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6个,限期补办手续的建设项目3个,环评执行率达到了100%,从源头上有效地控制了新污染源的产生。

3、以人为本,信访、提案办理扎实有效。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矛盾纠纷日益增多,环境信访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20xx年,我局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环境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首先保证畅通信访渠道。以环保“12369”热线、政风行风热线等多种形式,公开受理群众的环境投诉,解决环境纠纷。坚持按照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把群众的来信来访当做头等大事来抓。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及县信访部门交办的案件58件,其中县人大、xxx交办件6件,投诉案件处理率为100%。共调查协调解决污染纠纷8件,共协调赔偿污染损失达万元,有力地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4、认真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20xx年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意见,以新修订颁布的《xxx水污染防治法》为重点,与全县普法工作协调推进,认真组织,精心准备,广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增强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律知识,安排专人参与完成了县级普法骨干培训班和全县7个乡镇的普法授课任务。

一年来,环保局在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管辖区域内没有出现一起因审批不当引起公众群访,环境信访案件均得到了妥善处理,坚决杜绝了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为“抓创建、保平安、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贡献。

石化行业工作总结 石化党建工作总结篇四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压实责任、勇于担当,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近日,^v^^v^对进一步做好防汛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注入了强大动力,提供了根本遵循。

灾情就是命令,责任重于泰山。疫情之后又逢汛情,这对各地各部门而言,是一场防灾救灾体系和应急管理能力“大考”后的“加试”。面对来势汹汹的洪水,各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奋战在前,筑牢“心理堤坝”,真正做到“战略上藐视敌人,战术上重视敌人”,在防汛救灾中践行初心使命。

鼓足“一股劲”,坚定“人定胜天”的必胜信心。大风大浪面前,信心比金子宝贵。入汛以来,广大党员干部冲锋在前,带领人民群众闻“汛”而动、万众一心、战天斗地。他们中,有双手满是血泡、双脚泡到发白的解放军战士,有面对险情率先潜入湖底补漏护堤的六旬村支书,有“防汛抢险我先行”、参与过防疫又逆行上堤的青年党员……果敢行动和无畏精神,正是由于对必胜信念的坚持。遇到困难逆行而上、深陷困境绝地反击,是一个党员干部该有的样子。当下,防汛已到了关键阶段,必须以战鏖战的干劲、不胜不休的精神、众志成城的合力,让战胜洪水的信心与底气,远在水位至上。

压实“责任链”,践行“人民至上”的价值追求。防汛救灾是大考,更是党员干部践行初心使命磨刀石、检验作风能力和斗争本领的试金石。形势越是严峻,越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具体落实到工作中,压实责任链条是关键。要树立“一盘棋”思维,形成统一指挥、运行有序、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要下足“绣花功夫”,从细从严排查风险隐患,及时响应处置突发险情灾情、妥善安置受灾群众;要补齐“短板弱项”,紧盯基层应急队伍、群众自救互救能力等短板,通过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的现代化体系,实现巡查、监管全天候、全覆盖,不断提高防汛抗洪和减灾救灾能力。

绷紧“安全弦”,树立“不容闪失”的底线思维。针尖大的窟窿能漏过斗大的风。防汛历来是“天大的事”,要有天大的责任感,容不得半点麻痹大意。为了严明防汛工作纪律,许多地方都印发了相应的工作通知。但结合纪检^v^门曝光的典型案例,仍有极少数干部“不在状态”,出现虚报漏报需转移群众、擅自脱岗玩忽职守等情况。“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散一尺”,防汛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容不得半点闪失。必须保持高度警惕,时刻绷紧安全弦,做好打大战、打恶战、打持久战的充分准备。必须树立底线思维,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严阵以待、严防死守,尽最大力量把可能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正值“七上八下”防汛关键期,形势仍然严峻。“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需要牢不可破的防洪堤坝,也需要固若金汤的“心理防线”。各级党员干部要把信心鼓得更足一些、把工作干得更实一些、把弦绷得更紧一些,打赢这场抗洪救灾的`硬仗,保江河安澜、护人民周全。

石化行业工作总结 石化党建工作总结篇五

公司领导和安委会利用一切机会和场合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除每周安全例会组织学习外,平时其他工作会议也不放松安全教育,使安全教育月月讲、年年讲,真正深入人心。通过安全学习教育,使职工认识到自己在安全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不断增强克服个人不安全行为的能力。全体职工牢固树立“安全就是生命,安全就是幸福,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观念,“安全第一”的意识在头脑中深深扎根。

公司油库是本市重点消防管理单位,市、区、乡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年都多次到库检查安全,集团公司有关部室和领导也多次到库指导安全工作。油库的安全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存亡,为加强安全管理,今年初,公司调整补充了安委会组员及义务消防队人员,完善了仓库、油库安全值班制度和日巡查、周总结制度。油库安全管理形成了专职安全员每日巡查记录、仓库主任每周例会总结、公司安委会每月定期检查督促的三级安全监管体系,安全管理不断向规范化、制度化迈进。

年初,根据省公司通知要求,公司安委会结合实际,制定公司20**年安全生产计划,就公司本年度安全生产经营总体目标、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及整改等做出详细规定,并根据不同季节天气特点,制定了每月安全工作重点。公司全年安全管理围绕年度计划进行相应安排部署,安委会定期检查落实,使安全计划真正起到指导工作,统筹进度的`作用。

公司安委会严格按照消防部门及安全监管部门的要求,定期检查消防安全设施,指导督促有关人员及时维护、更新、添置消防安全设备、设施。七月份通过了安全评价,领取了安全许可证,并按要求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培训上岗。今年春秋两季,结合检修安全设施,更新消防灭火剂的时机,公司安委会组织了两次全员消防演练,提高了职工实际操作能力和应变能力。

除重点做好油库消防安全管理外,公司还注意做好防盗、防抢及防自然灾害工作,以维护职工生命安全及公司资产安全。一是整修仓库大门,加强仓库大门保安力量,有效防止不法人员入库滋事。二是加强营业厅每日营业收款的存放及押送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三是增加夜晚巡视库区,及时制止周围村民半夜盗抢货场煤炭。四是在今年夏季遭受多年不遇的风雨袭击后,及时整固仓库围墙、屋顶、电缆、排水沟等,加强仓库防灾能力。

公司富有成效的安全管理得到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认可和表扬,不仅实现了全年安全经营,也为招商引资创造了条件,许多客户之所以到我库开展合作,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对我们的安全管理放心满意。20**年,公司将进一步坚持搞好安全工作,力争使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零xx年元月五日

石化行业工作总结 石化党建工作总结篇六

近半年的工作历程,使我从一名学生转变为一名具有一定的政治素养和工作技能的中石化员工,在这个过程中通过参加省公司的集中培训,通过学习中石化员工守则,使我初步了解了作为一名合格的新时代中石化员工所应该具备的基本的政治素养和道德情操,知道了集团公司“发展企业、回报股东、奉献社会、造福员工”的企业目标。特别是耳闻目睹了许多优秀员工的先进思想先进事迹,给了我深刻的启发和教育。他们所表现出来的爱岗敬业精神,焕发出来的工作热情,都给我树立了榜样,使我更加珍惜中石化员工的光荣称号。增加了我忠诚石化事业,努力践行中石化核心价值理念的自觉性。

自调入零管部后,领导赋予我的主要工作是:零售经营分析、非油品经营分析、非油品销售报表、非油品月报、周报、简报以及神秘客户检查反馈问题的上报工作,销售竞赛评先上报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宜。在领导和同事们的指导和帮助下,通过个人的努力,我初步掌握了这些工作的基本技能,在工作中,我注意向老同志学习,做到不懂就问,虚心求教自担负工作以来我按时间、有质量的完成了任务,及时准确汇总上报各类分析和报表,注意收集资料,细心分析。在领导的安排下参加了许多对自己工作能力有帮助,能提高的活动,比如随同领导对公司辖区内各片区加油站夜查、巡查和督查工作。先后两次参加省公司有关非油品后台系统的培训和电子帐表的培训,使我的基本工作技能得到一定的拓展和提高。

1、要继续加强学习,不断的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和道德情操,学习是提高自身的根本途径,不仅在政治上要进一步加深对党的方针政策和集团公司经营理念的学习,增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自觉性,而且处处用新时代中石化员工的基本道德规范和思想情操约束自己的行为,使自己在政治上更加成熟。

2、要加强工作技能的学习,特别是在目前商业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更需要我们有熟练符合市场要求的业务技能。就目前自己而言,参加工作的时间还很短,工作的熟练程度还有待提高,工作经验还需要不断的积累,工作质量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但是我相信有志者事竟成,在领导和同事们的指导和帮助下,我有决心有信心通过个人努力在业务技能方面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3、要注意虚心求教,我毕竟工作历程很短,经验不足,但是科里的所有同事都是我的良师益友,我恳切的希望领导和同事从政治上,在工作中和日常生活方面多多给予指教,以便能够加快自己成长的步伐;四是增强团结和协作观念,团结就是力量,协作就有活力,我们零管部是一个大家庭,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我虽然年轻是个新人,我应该自觉加强协作精神,主动配合同事完成工作任务。

回顾近半年的工作,我觉得有许多值得深思和总结的地方,但是由于自己工作经验较少,总结的还不够全面,请领导给与批评指正。

石化行业工作总结 石化党建工作总结篇七

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v^刑法修正案》

(八)和《全国^v^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v^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于2011年5月1日起开始实行,其中一个重点就是改变了以前对酒驾案件的处罚,醉驾就此入刑,同时也对我们办理酒驾案件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好上述法律法规,规范办理酒驾案件,确保办理酒驾案件执勤执法各个环节的安全、高效、规范,下面我结合我们孝感交警实际和日常执法工作,谈一下自己的想法,以供大家借鉴。

一、酒驾案件办理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一)酒驾案件的定义:根据国家标准委员会制定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强制性标准,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在20(含20毫克)到80毫克之间,属于酒后驾驶;达到80毫克以上(含80毫克)的属醉酒驾驶,构成犯罪。20毫克/百毫升是区别酒驾与非酒驾的标准,立行政案件;80毫克/百毫升是区别饮酒与醉酒的标准,立刑事案件。(加案例)。

(二)省交管局对酒驾案件办理的相关要求:

办理酒驾案件在执法标准上必须坚持“三个一律” 和“三个严禁”

1、“三个一律”即:醉酒驾驶的,一律刑事立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驾驶营运车辆的,一律行政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驾驶非营运车辆的,罚款部分一律按照法律规定的罚款上限处罚。

2、“三个严禁”即:严禁免予处理、严禁降格处理、严禁降低标准处理。

3、办理酒驾案件在执法程序上必须具备“三个要件”,即血液酒精含量必须严格符合标准,必须是违法当事人本人驾车,违法地点必须在道路上。

(三)酒驾案件违法行为的规范案由

《关于规范违反公安交通行政管理行为名称及其法律适用的通知》(孝公交明发【2011】50号)

1、酒驾行政案件规范的案由如下: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2、3款,临时代码17031)。

2、醉驾刑事案件规范的案由如下:危险驾驶罪(《刑法》第133条之一)。

二、酒驾行为的查缉

(一)酒驾查缉前的准备工作

1、工作准备:查处酒驾以集中整治为主要工作方法,要建立常态化的酒驾查处工作机制。酒驾查处前应制订相关工作预案,查处地点的选取应确保科学、安全,执勤民警不应少于5人,并有大队领导带队指挥,保持通讯畅通。酒驾整治地点应设臵明显的酒驾整治标识。

2、装备准备:酒驾查处要根据《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的规定(第九章 警务保障与内务管理中第61条),配齐配全各类执法装备和防护装备。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按照规定穿着制式服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配备反光背心、发光指挥棒、对讲机、录音录像执法装备等,必要时可以配备枪支、警棍、手铐、警绳等武器和警械。

执勤警用汽车应当配备反光锥筒、警示灯、停车示意牌、警戒带、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灭火器、急救箱、牵引绳、酒精检测仪等装备;根据需要可以配备拦车破胎器,在查处酒后驾驶工作中对不服从检查的车辆冲卡的,可以使用拦车破胎器。

3、法律准备:(主要是两个方面)参与查处酒驾的民警必须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熟悉相关办理酒驾案件的法律知识;要加强对各类执法取证设备及全市各卡口的监控设备的检测和调试,定期进行相关技术检验鉴定,确保检测结果具备法律效力。

(二)现场查缉酒驾的方法步骤:

7、血液检验结果认定为醉酒后驾驶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要求,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及时开展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同时通知其家属或者当事人要求通知的人员。无法通知或者当事人拒绝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三)查缉酒驾的注意事项:

醉驾入刑后,民警在执法中遭遇暴力抗法、强行冲卡、公然袭警等情况较之以前可能会更甚。因此,执勤民警在查缉酒驾时更应注意文明、规范,确保安全。

1、站位要科学,处置要得当。查缉酒驾要确保执勤民警的自身安全,站位科学,任何情况下,严禁民警站在车辆正前方拦车进行检查,对强行冲岗的一般违法车辆,不宜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通知前方执勤交警堵截,或者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等方法进行处理。对于酒后驾驶企图逃逸的,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可以采取相应的强制手段和强制措施,对特殊情况(造成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也可以依照规定使用破胎器等警用设备。

2、心态要平和,语言要文明。当前,我们的执法环境不是很好,有相当的一部分违法当事人借我们在执勤执法过程中的一些不规范的地方借题发挥,妄图逃避处罚。遇到情绪激动的嫌疑人和随车人,执勤民警一定要保持平和心态,坚持说理执法,坚持只谈“醉酒驾车”这个主题,就事论事。不要受对方故意引导,争论与主题无关的事,而授人以柄。

3、方法要科学,动作要适度。初步确认为醉酒驾驶后,要保持优势警力确保将嫌疑人与随车人分隔开,督促嫌疑人暂时关闭通讯工具,并尽快将嫌疑人带离现场。控制和带离嫌疑人时,动作幅度不宜过大,特别要避免拉扯动作,以防被别有用心的人借机滋事,起哄围攻,甚至抢夺嫌疑人等意外情况,应当尽量避免现场群众围观,给嫌疑人及其他人员滋事创造条件。

4、措施要规范,处置要果断。遇别有用心的人借机滋事,发生暴力抗拒执法等意外情况,必须迅速控制现场局面,果断将嫌疑人带离并立即上报,必要时应通知其他警种予以支援,应当尽量避免现场群众围观。同时,要充分使用执法记录仪、摄像机等法定装备,对查缉过程全程取证,在将嫌疑人带离前,应进行简单搜身,特别要注意腰间、衣兜等隐蔽部位,然后安排其坐在警车后排,并由2名警察坐在两侧、按查缉战术控制住两肩和上身,必要时,应果断使用约束带进行控制。

三、酒驾案件的证据

对于酒驾案件的调查取证,必须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并要保证证据的来源的合法性、内容的客观、真实性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对醉酒驾驶的,围绕着醉驾行为的所有事实、情节都应当收集证据予以证明,如警察挡获醉驾者的经过、挡获的时间地点、醉驾者血液中酒精的含量、醉驾中是否还有其他违法行为、是否造成损害后果、被挡获后的态度等,这些都将成为定罪和决定刑罚时考量的事实和情节。

证据的提取主体必须要2名以上正式民警,对取证过程要进行录音录像或拍照,并有见证人在场。

1、现场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交通警察在道路执勤执法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嫌疑的,应当依法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呼气酒精测试应当打印书面测试结果,由当事人签名、见证人和两名以上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对测试结果有异议或者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书面测试结果上注明,并制作强制措施凭证,扣留驾驶证(不能暂扣机动车)。

2、血液酒精检验鉴定结论。

(1)呼气酒精测试结果达到或者超过醉酒驾驶标准的;(2)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的;(3)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等方法测试的;(4)发生交通事故的。

【抽血程序】抽取血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由不少于两名交通警察将当事人带到医疗机构或者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上述机构派出人员抽血,并对抽血过程全程进行拍照、摄像。

(二)抽取血样应由专业人员按要求进行,交通警察应告知抽血人员抽取两份血样,一份备案,一份送检,且不应采用醇类(碘类或氟类)药品对皮肤进行消毒。抽取的血样要注明被抽血人姓名、抽血时间、血样用途,由被抽血人签名、交通警察和抽血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被抽血人或抽血人员拒绝签名、盖章的,交通警察应当注明。

(三)填写《抽取当事人血样登记表》,写明抽血原因、抽血时间、抽血地点、被抽血人姓名等情况,并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

(四)抽取的血样应及时送具备相关资质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检测,不能及时送检的,应低温保存。

对酒后行为失控或者拒绝配合抽血的,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2)、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及机动车的车型、号牌、颜色等基本特征;

4)、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查获经过》应由查获人签名或者盖章。

4、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5、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6、同车人员的证人证言。

7、与犯罪嫌疑人在一起就餐饮酒等有关人员的证言。

8、酒店有关工作人员的证言。

9、驾驶员有关信息。

10、车辆有关信息。

11、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年龄、身份证明。 涉嫌饮酒驾驶的证据主要包括第1、3、4、6、9、10、11项,涉嫌醉酒驾驶的证据主要包括第1、2、3、5、6、7、8、9、10、11项。

对涉嫌醉酒驾驶的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取证应在其酒醒之后进行,讯问不应少于2次,还应提取相关的旁证材料,要通过嫌疑人供诉的前后稳定性来确保取证的严谨。对取证过程中,要保证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权,注重其供述和辩解的核查工作。查处酒驾过程中要根据《^v^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在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和处罚时依法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民警自始至终必须保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工作作风,坚决杜绝对嫌疑人采取过激行为。

四、饮酒驾驶行政案件的办理

对于酒驾行政案件应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要求进办理,此类行政案件不适用当场处罚的简易程序,必须按照一般程序进行案件的办理。对发现或者受理的酒驾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使用《撤销行政案件转刑事案件登记表》文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饮酒驾驶行政案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办理:

(一)受案。制作《受案登记表》,有报案、控告、举报、扭送人的,制作《接受案件回执单》。

(二)传唤。凡是对犯法嫌疑人需要限制其人身自由进行调查取证的,必须履行传唤手续。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交警大队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办案部门应当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并在笔录中进行记载。

违法嫌疑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可以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也可以通知其所属单位或者家属将其领回看管。因情况特殊确需对醉酒人约束至酒醒的,主办案件单位应指派专人协助看护。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人,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进行约束,但是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约束过程中,应当注意监护。确认醉酒人酒醒后,应当立即解除约束,并进行询问。约束时间不计算在询问查证时间内。

各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及支队直属三大队应按标准设立醒酒场所。

(三)询问。首次询问违法嫌疑人时,应当问明违法嫌疑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户籍所在地、是否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现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是否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收容教养等情况。必要时,还应当问明其家庭主要成员、工作单位、文化程度等情况。

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四)鉴定、检测。对涉嫌酒驾的违法行为人可采取呼吸式酒精检测和抽血检测等方法,在对嫌疑人使用呼气检测时,必须有在场证人见证并签名,对呼吸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抽血检测,对涉嫌醉酒驾驶的犯罪嫌疑人必须进行抽血检验鉴定。对证据进行鉴定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必须要有鉴定资质,鉴定结论应告知醉酒驾驶人。

【证据效力】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论与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不一致的,应当以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论为准。

(五)证据保全。对涉嫌醉酒驾驶的犯罪嫌疑人必须进行抽血检验鉴定,抽取血样应由专业人员按要求进行,对抽取的血样必须进行备份,抽血、封存过程应全程摄像,抽取血样时应当填写好相关法律文书。

(六)告知。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七)听证。对违嫌疑人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和2000元以上罚款处罚时应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八)行政处罚的审批和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由交警支队作出处罚决定,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员处以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人实施处罚后,必须在24小时内录入交通管理违法信息系统。

对县级以上的各级^v^代表予以行政拘留的,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经该级^v^主席团或者^v^常务委员会许可。

(九)送达执行。按照规定送达法律文书给被处罚人,行政拘留的应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十)结案。对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调查完毕,处罚执行到位后,应予结案。

五、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的办理

对于涉嫌醉酒驾驶的要抽调骨干力量,专门负责醉酒驾驶案件的查处办理工作。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由犯罪行为发现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辖,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也可指定管辖。醉酒驾驶刑事案件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案件(特指行为,没有后果)。醉酒驾驶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交通肇事等其他犯罪的刑事案件办理,依照有关程序规定执行。

(一)受案。经呼气酒精测试当事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醉酒驾驶标准的,由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查批准受案,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和《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有报案人或受害人的要及时将回执单送达报案人或受害人。

(二)立案。办案单位在收集血液酒精测试为醉酒结果等证据后,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并连同相关证据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制作《立案决定书》,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予以立案侦查,有报案、控告、举报、扭送人的,制作《接受案件回执单》,送达以上人员。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可以直接在《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或者其他文书上批示立案侦查的,不再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直接制作《立案决定书》。

(三)传唤。对现场发现的酒后驾驶的当事人可以适用口头传唤,并制作询问笔录;在血液酒精测试结果作出前,需对醉酒后当事人约束到酒醒的,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采取保护性措施,必要情况下,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警绳,但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约束过程中,应当注意监护,确保当事人安全,要及时询问嫌疑人有无特殊病史,在押送和采取强制措施过程中还应观察嫌疑人的语言和神色,发现情况异常时应及时送医并做好相关取证记录工作,避免发生嫌疑人在公安机关场所伤亡等敏感事件。不需要约束的,要通知当事人家属将其领回,等待公安机关调查。对血液酒精测试结果作出后立为刑事案件的当事人,要制作讯问笔录。当事人已离开公安机关,需要传唤其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调查的,办案单位应制作《呈请传唤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制作《传唤通知书》,对当事人进行讯问调查。

(四)调查取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展调查取证,收集与醉酒驾驶相关的证据材料。

(1)当事人面貌特征;

(2)所驾机动车号牌、车型、颜色等基本特征;(3)当事人接受呼气酒精检测的过程;(4)能够反映查处过程的其他内容。

【血样送检】抽取的血样应当在一日内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或者其他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上述机构应当及时指派、聘请具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检验鉴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将抽取血样送检的,报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送检时限可以延长至三日。各办案单位血液酒精检测的检材应立即送孝感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中心检验鉴定。

(1)犯罪嫌疑人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况;(2)犯罪嫌疑人驾驶机动车基本情况;(3)犯罪嫌疑人被查获的时间、地点及过程;(4)醉酒驾驶的事实、动机、目的等情况;(5)其他与犯罪有关的情况。

【检验鉴定时限】检验鉴定机构对血样检验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出具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并在三日内出具检验鉴定文书。检验鉴定文书应当由两名以上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鉴定机构印章。【鉴定结论送达】办案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意见后三日内,应当制作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论通知书》,送达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应在《鉴定结论通知书》附卷联写明对鉴定结论的意见,签名并注明送达时间。

(7)鉴定意见与其他证据明显矛盾的;(8)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9)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

办案部门认为检验鉴定结论不正确或者有错误,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五)案件移交。交警系统内部遇需要案件移交的情况,由前期办案单位连同有关物证、书证、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检验鉴定结论和视听资料、电子证据等证据材料,经双方办案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移交。

(六)强制措施。对涉嫌醉酒驾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强制措施。

【拘传】对经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醉酒驾驶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办案部门应制作《呈请拘传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制作《拘传证》执行。拘传持续的时间每次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刑事拘留】对已立案侦查的醉酒驾驶刑事案件,除犯罪嫌疑人企图逃跑或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等情形外,不得使用拘留强制措施。对符合刑事拘留规定的,制作《呈请刑事拘留报告书》,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制作《刑事拘留证》和《刑事拘留通知书》,依法执行刑事拘留,并及时送达当事人家属。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对符合法定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犯罪嫌疑人,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出具保证书后,由办案部门制作《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或《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连同证据材料,报市局(县局)法制部门审核后,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或《监视居住决定书》,《取保候审通知书》或《监视居住通知书》,依法执行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并及时送达犯罪嫌疑人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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