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思想汇报 行政执法岗位职责(汇总5篇)

时间:2023-09-15 09:26:00 作者:ZS文王 行政执法思想汇报 行政执法岗位职责(汇总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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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行政执法思想汇报 行政执法岗位职责(6篇)篇一

1、进一步强化全市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机制功能作用。建立和完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加强信息通报和交流。

2、建立和完善县级电力行政执法机构。加快推进县电力行政执法机构建设。到今年底,力争完成3县电力行政执法机构建设,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公室挂牌办公。

1、坚持群防群治,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纳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构建政府统一领导、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格局。

2、部门联动开展电力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积极协调县安监局、建设、国土、交通、林业等部门,按照电力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继续开展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树障、违法建筑、违障施工等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3、开展涉电专项整治活动。充分发挥电力警务室的作用,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电能违法犯罪行为。会同公安、工商、电力等部门联合开展废品回收站经营收购非法或不明来源的被盗电线或其他电力设施专项治理活动。

4、开展电力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验收考核工作。根据省经信委、压滤机滤布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电力公司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省开展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皖经信电力函〔20xx〕324号)文件要求,对照考核评分细则,认真做好省经信委等四部门来市进行检查验收工作。

5、探索建立行政许可审批制度。在规划等部门协调配合下,按照《转发省经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要求,探索建立许可审批制度,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和电力可靠供应。

1、建立执法考核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制定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规定、电力行政执法文书制作管理规定、滤布案件移交等制度。制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电力行政执法追偿制度等,并与考核奖惩制度相结合。突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重点环节,强化执法责任。

2、开展电力执法人员培训和申领电力执法证工作。为提高电力行政执法水平,根据电力行政执法队伍工作的需要,积极组织电力执法人员参加省组织的电力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班,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3、加强执法监督制度建设。通过实施政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承诺,公布举报电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主动将电力行政执法纳入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中,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严格行政执法备案工作,实现备案制度化,县区重大执法案件报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公室备案。

开展电力执法调研工作。深入县乡(镇)、厂开展电力执法调研活动,及时掌握和了解基层电力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和用电情况存在问题。赴市外以及其它行业执法部门调研,积极探索和完善我市电力执法行为和模式。

开展法规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工地”的“四进”主题宣传活动。通过设立宣传台、发放宣传品、流动宣传车,以及将典型案例编制成广播剧、拍摄成警示片以案说法,通过开展播放广播剧、送电影下乡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电力法规“四进”主体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最新行政执法思想汇报 行政执法岗位职责(6篇)篇二

一、行政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多伦县统计局执法主体性质:行政机关执法主体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六条 :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领导和监督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执行本法和统计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六条: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国家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机关,负责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职权,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

3、《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第三条 :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本行政区社会经济信息的主体部门和国民经济核算的中心,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统计监督和咨询机构,是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本条 例的行政执法机关。

二、行政执法依据

(一)专业法律、法规、规章目录

(二)通用法律、法规、规章目录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处罚(4项)

1、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

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

数据的处罚种类:通报批评

法律依据: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批评。

(2)《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国家机关、社

分或者建议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据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按照国家统计制度、方法所采

集的统计资料,以集体研究或者个人臆断确定统计数据自行修改统计

资料的;

建议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料的;

(二)利用职权指使、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

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

(三)统计人员对领导人的统计违法行为不拒绝、不抵制,参与

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

2、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

法律依据:

据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国家机关、社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拒报或者

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统计调查对象有下

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

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有前款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以罚款。但对同一当事人的同

一违法行为,已按照其他法律处以罚款的,不再处以罚款。

(2)《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统计调查对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

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高于或者低于实际统计

数据虚报或者瞒报统计资料的;

第三十条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有本条例第二十九

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可

以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七条 统计调查对象有下列违

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有前款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以罚款。但对同一当事人的同

一违法行为,已按照其他法律处以罚款的,不再处以罚款。

(2)《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统计调查对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

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违反统计法律、法规,伪造统计资料并报送的;

(三)利用职权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擅自组织非法调查或

者篡改统计资料并报送的;

第三十条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有本条例第二十

九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七条 统计调查对象有下列违

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

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有前款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以罚款。但对同一当事人的同

一违法行为,已按照其他法律处以罚款的,不再处以罚款。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统计调查对象有

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拒不执行统计制度,不履行提供统计资料义务,不按规定

办理统计登记,在规定期限内对《统计检查查询书》和《催报单》不

予答复,以及对统计机关要求履行的义务置之不理拒报统计资料的;

(五)违反统计制度,一年内累计三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第三十条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有本条例第二十九

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可

以处以罚款。

4、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的处罚种类:通报批评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一条国家机关违反本法

规定,未报经审查或者备案,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

(2)《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利

用职权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擅自组织非法调查的,处以500元至

5000元罚款。

最新行政执法思想汇报 行政执法岗位职责(6篇)篇三

根据有关水法规定,水利局水行政执法主要承担水行政许可(包括:取水许可、排污许可、涉河建设项目按权限审查审批、采砂许可),费用征收(水资源费征收、砂石资源费征收),监督(依法监督许可对象、社会人遵守水法规),对外违反水法人和事查处等执法职能。

2011年以来,按照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总体部署,建立公正、公开透明高效政府要求。水行政执法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和县政府法制办、上级业务部门的支持指导下,主要做了一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许可工作

水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共有4类,今年以来,已新受理行政许可项目23件,主要集中在采砂许可、涉水项目建设和取水许可及入河排污口审批等项目上。

1、强化监督,提高行政许可。为加强行政审批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我们专门建立了行政许可办理领导小组,对审批工作统一领导。对重大事项,都严格控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确需调查论证、调整规划的审批事项,1一般都在按期内完成审批。对涉水项目审批后的监督检查,由管理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并在项目审批中就明确监管单位的责任和任务,同时负责涉水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防汛安全责任。

2、认真做好许可管理工作。2011年审批许采砂户共有22户,其中机械砂场13户、零星砂场5户、禁采段2处、委托管理段2处,新建涉水审批项目1起,同时明确了涉水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防汛安全责任。

二、河道整治工作

场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集中培训学习,向各乡镇及采砂场点涉河建设项目单位下发了《关于汛期禁止采砂的紧急通知》。按照省、市要求6月1日至9月30日为河道砂石禁采期,严禁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确保汛期河道行洪畅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城区街道设立宣传点3场次,悬挂宣传横幅5条,组织宣传车下乡巡回宣传4天10个乡镇和各采砂场及涉河施工单位,制作采砂禁令标志3处,刷写大幅标语19幅,张贴标语100多条,对全县中小学生下发河道安全警示卡4万余张。对拒不执行汛期禁止采砂令的砂场,实行了行政处罚,共查处河道违法采砂案件17起,罚款3.1万元,遏制了违法行为,教育了群众。在城区千河重点保护河段设立了采砂禁令标志,在砂场设立了采砂管理职责、范围、公示牌,全面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三、征费工作

3业安装计量设施,积极缴纳水资源费。足额征收砂石资源费,17户,共征费73.95万元。

2、认真贯彻水利部、国家计委《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提交有关文件和资料,经严格审查核实,水利局给予书面批复。年内对取水许可证进行年审,年审采取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持证单位和个人按照年审的规定逐项审查,核定审批取水量及实际取水量,严格按计划用水,杜绝超计划用水的违法行为发生。年内已审核40户,占总取水户的98%。并以书面形式向取水单位和个人下达了下一用水计划。

能、高污染企业,淘汰落后的工艺和设备,有效的保护水资源,适应城市经济和城市建设持续发展的需要。通过行政、技术、经济等管理手段加强用水管理、调整用水结构、改进用水工艺,采取修建水循环池实现水的二次循环利用。努力做好管网跑、冒、滴、漏的治理工作和老化管网更换更新改造管网等设施,使全县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25%。

最新行政执法思想汇报 行政执法岗位职责(6篇)篇四

作与财政业务工作相结合。将《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库管理条例》、《会计准则》等作为法治宣传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

1、制定措施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了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我市财政部门成立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目标、实施范围。梳理了行政执法依据32条,执法职权176项,全部分解落实到了执法具体部门和执法的每个岗位,并明确了各自的执法责任。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体系,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效率,防止了违法行政和不当行政行为的发生。同时在行政许可方面,专门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业务规程》,简便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的审批手续,提高了工作效率。为了接受社会监督,还将政务公开与行政执法考评相结合,实行了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和执法结果的公开,并通过设立行政执法举报投诉电话、举报箱、局长信箱以及发放调查问卷、聘请服务对象担任监督员等形式进行监督,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2、注重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我市财政部门还把行政执法信息管理也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执法人员的档案、实行资格管理,持证上岗,示证上岗,岗位轮换到行政执法岗位的,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目前在岗的行政执法人员,全部持有行政执法证,无临时工、合同工执法现象。

根据国家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编制“三定”方案的规定,除法律、法规明确授权以外,我市财政部门只有财政局具有法定的执法主体资格,财政局直属单位、内设科室只是行政处罚的承办单位,在实施财政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均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必须统一以财政局的名义对财政违法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财政部门办理的各类行政处罚案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实行“办案、审查、决定”三分离制度和罚、缴分离制度。在对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必须依法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由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听证,要按时安排办案人员参加听证会的答辩质证。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之前,严禁办案单位提前向当事人收取罚款或没收非法财物或非法所得。严禁办案单位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工作人员参与财政执法活动。

在财政行政执法的整个体系中,财政监督工作是财政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体现。在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决策的分散化、竞争的自发化已成为必然。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市场经济良性运转,创造宽松的市场环境,必须进一步强化财政行政执法工作,加强财政监督,深化财政改革,完善财政管理。只有从源头上抓好、抓实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才能做到依法治税,依法理财,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促进国家财力壮大。谢旭人部长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各级财政部门在财政行政执法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为更好更快地保障中央重大决策落实到位发挥了积极作用。不论是在扩内需、保增长的政策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小金库”专项治理等方面,还是在教育、医疗、社保等重点领域展开的监督检查方面,财政监督工作始终服务于大局,准确把握,积极筹划,全程参与,更加密切关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更加凸显民生特色,更加强调财政监督工作在保障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的作用,为建立健全财政监督保障重大决策落实的长效机制积累了经验。

目前财政部门的执法人员全日制教育的水平普遍不高,接受财政法律法规以及与财政执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专业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更少。受传统管理理念的影响,财政执法人员重业务知识学习、轻法律知识学习的现象比较普遍,自觉钻研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法律知识的更为鲜见。作为财政执法人员,不全面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就不可能提高自身法律素质,也就不可能高质量的开展财政执法工作。

财政行政执法行为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强制执行等。由于行政执法行为种类较多,故在具体执法活动中反映出的问题也较复杂,执法冲突时有发生。财政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不论在纵向间,还是在横向间都应当为实现财政管理的目标而共同努力、相互配合与支持。而在现实中执法不协调和冲突已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主要反映在部门间的执法协调问题,即“多头执法”问题。这在财政行政执法中也时有发生,如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检查,就存在重复检查的现象,给被检查单位也带来了负担。

财政监督管理有空白和盲点。就内部而言,一方面,财政部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传统的重收支、轻管理的积弊,财政监督管理贯穿于财政收入分配全过程,进而实现财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调控经济和监督管理等项职能,仍然有很大的拓展空间;另一方面,囿于工作职责,财政部门有关执法机构存在各自为阵、力量分散的情况。这就造成财政行政相对人既要接受财政部门的财政资金收支使用情况的财务检查,又要接受会计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还要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多头检查使财政执法监督难以形成合力,财政监督的职能作用没有得到最大发挥。

最新行政执法思想汇报 行政执法岗位职责(6篇)篇五

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一会两站”建立以来,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一是社会反响较好,民众普遍反映有了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一会两站”,投诉维权更加方便,解决问题更加及时有效,对于较快地受理消费者的投诉、防止群体上访事件,构建和谐社会,发展地方经济等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二是提高了消费者素质,增强了消费者自我保护意思,还降低维权成本,方便消费者就近投诉;及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化解矛盾,稳定社会秩序,密切干群关系,提高政府威信。

1、政府重视、支持不够

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一会两站”建设,政府虽然发了文件,但没有真正摆上政府的工作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有形式而无实质性内容,如人员、经费、办公场地等均未落实到位,单凭工商、消协孤军作战,成效不大。

2、基层领导认识不足

一些基层领导对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一会两站”工作的目的、意义、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片面地认为受理消费者投诉,解决消费纠纷是工商局和消协的事,加上打假维权还需要许多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不是一般人能干的事,存在着一定的抵触情绪;挂上牌,制度上墙,应付应付算了,工作中存在敷衍的现象。

3、12315信息化网络建设力度不够

信息化网络是12315行政执法体系的现代化手段和技术保障,也是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达到“统一标准、整合资源、扩大功能、优化流程、信息共享”的目标,但这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影响了12315行政执法效能。

4、工作人员素质较低,难以完成繁重的维权任务

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一会两站”的工作人员素质较低,难以完成繁重的维权任务。特别是基层投诉举报站的工作人员,因为都是兼职,不注重学习维权的相关知识,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基本的专业技能,面对消费者投诉力不从心,面对消费者的咨询张口结舌,在消费者面前没威信,不能做到依法调解,以理服人,导致门前冷落。

1、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一会两站”建设

要加强与消费者协会的联合与合作,坚持工作互动、信息互通、优势互补的原则,共同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充分发挥12315信息化网络和消协基层组织的共同优势,在广大农村和城市社区建立和完善“一会两站”机构,即:依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工商所建立乡镇、街道消费者协会分会,以行政村和社区为单位建立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共同负责消费者的咨询、受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调解消费纠纷,帮助消费者排忧解难办实事。从而,形成网络,覆盖城乡,方便广大农民消费者和社区居民消费者就近投诉,依法跟踪查处,及时有效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要广泛加强与各级消协组织的协作,建立健全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联席制度、信息通报制度、调解消费纠纷协作制度、网络资源共享制度和开展相关活动联合行动制度等,形成合力,共同依法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2、拓宽社会和群众参与消费维权的渠道

要把拓宽社会和群众参与消费维权渠道作为社会监督维权体系的重要任务,充分利用12315信息化网络和“一会两站”的有利条件,鼓励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群众投诉、举报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通过群众性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和聘请消费维权特邀监督员、义务监督员等多种方式,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3、建立和完善12315信息化网络

要在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基础上,按照“整合资源,扩大功能,改造提高”的原则,建立健全12315信息化网络系统,形成快捷、畅通的电子数据信息传输通道。依托计算机网络,建设数据库和分析平台,为实现咨询、申诉举报数据的全面采集、实时传输、数据查询、汇总分析提供网络通道和技术手段。

4、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要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一会两站”的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解决消费纠纷技能,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调解技能,力争消费纠纷的解决不出店门、不出市场,努力提高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消费纠纷的和解率。

5、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

要高度重视和发挥新闻媒体对消费者维权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消费维权知识,动员和鼓励广大消费者运用法律武器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维权舆论氛围,为建设市场经济秩序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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