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诊工作制度与职责(专业14篇)

时间:2023-11-20 22:42:15 作者:纸韵 发诊工作制度与职责(专业14篇)

在一个组织或机构中,规章制度起到了维护秩序和规范行为的重要作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规章制度范例,供大家参考。希望大家能够在实际工作中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出适合自己组织的规章制度,以维护组织的正常运作和发展。大家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这些范例,制定出符合自己组织特点的规章制度。通过遵守和执行这些规章制度,我们能够更好地推动组织的发展,提升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希望以上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粮油检化验制度,严格按照《检化验人员岗位职责制》对出入库的粮油进行检验。

二、化验室设备、仪器要经常检查、清洁和维护,摆放整齐,选取适宜地方以便操作。

三、所以的仪器要贴合要求,每月定时维护和校准,并做好记录,对精密仪器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使用要有记录,确保测定数据的准确性。

四、化验设备仪器要严格管理,不准外借,经领导同意外借的,交回时要认真检查,即使校正校正后方能使用。

五、仪器发生故障应采取措施维修,不能自己维修的,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处理,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损坏仪器设备的照价赔偿。

六、玻璃仪器使用时要轻拿轻放,掌握一般的洗涤、干燥和保管方法,完好率达90%以上,无辜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七、化验室所用的试剂、溶液,都要标明名称、浓度以及失效日期,以便正确使用。

八、化验室各种记录、单据务必正确书写,对所出具的化验结果,要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工整,有真实性和代表性。所有的登记记录都要有编号、页数、使用永久性碳素墨水书写,更改时在数据上画线标明,不准随意撕、随意扔,按时整理、装订化验单据,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否则按粮库的有关规定处理。

九、根据粮情、品质检验制度认真对储存的粮食进行常规检验,扦送的样品,按照检验程序对原始样品保留不少于3天,根据状况再做处理。

十、再整个化验工作中,要做到公正、合理,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不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树立良好的形象。如有违反,一经发现查实后,按造成损失的金额给予处罚。

十一、化验室要持续清洁卫生,不准在化验室私自与他人聊天、洗衣服等做与化验无关的事。

十二、对违反本制度的,除另有处罚的外,均按粮库有关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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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院工作制度及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制定药剂科各项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2.拟定药材预算、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领导中西药材保管、加工炮制、制剂与调配工作,确保配发的药品质量合格。

4.督促和检查毒、麻、限剧、贵重药品的使用、管理及中药材的鉴定工作,领导所属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确保药品安全有效,严防差错事故。

5.经常深入各科室,了解需要,征求意见,主动供应。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危重病员的抢救,主动配合,做好药品供应。

6.组织所属人员进行业务学习、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的意见。

7.组织中药的加工炮制和改革剂型,尤其是中医治疗急症用药的剂型改革,开展中药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做好中药炮制经验的`挖掘继承工作,配合临床积极推广行之有效的单方、验方。

8.组织及指导中医院校中药专业学生的生产实习和医疗单位药剂人员的进修等技术工作。

9.组织实施药品登记、统计工作,督促检查各科室的药品使用管理情况。

10.确定本科人员轮换和值班。

中医院工作制度及职责

在县委、政府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院坚持一切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质量为核心,以“三好一满意”活动为平台,紧密结合公立医院改革,创先争优、医疗质量万里行、抗菌药物专项治理、优质护理服务、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平安医院建设等活动,切实加强医院行风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持续改进医疗护理服务质量,全面推进医院科学发展,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顺利完成了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完成的各项工作指标。

1、201~11月份全院业务收入2242万,较去年同比增长36.50%,其中门诊收入为769万元,占全院收入的34.30%;住院收入1473万元,占全院收入的65.70%;药品收入937元,占全院业务收入的41.80%。

2、中药饮片收入113万,占全院业务收入的5.00%,较去年同比增长73.80%。

3、门诊量119245人次,较去年同比增长33.70%。

4、急诊接诊30009人次,较去年同比增长34.50%。

5、住院5669人次,较去年同比增长33.00%。

6、手术664人次,较去年同比增长15.50%。

7、床位使用率86.00%,较去年同比增长6%。

8、平均住院天数7.50天,较去年同比上升0.1天。

9、门诊人均费用64.80元,与去年同比负增长-7.4%;住院人均费用2491.80元,与去年同比0增长。

10、产科接生834例,较去年同比增长30%。其中,剖宫产222例,占26%;顺产612例,顺产率74%。

二、年度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改善就医环境,优化服务流程,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1、改善就医环境,增设调整科室布局。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就医环境提出了更高要求,舒适、整洁、干净、方便、快捷已经成为很多人选择医院就医的重要标准。随着就诊及住院病人的逐惭增多,现有的开放病床位已不能满足住院病人的需求,根据医院实际,我院于今年4月份始将大内科分出内一、内二两个科室,内一科主要收治呼吸系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等病种,内二科主要收治脾胃病、脑病科、结缔组织病等病种,内二科在原来针灸科的住院部一楼,我们在输液大厅后半部搭建板房,把针灸推拿科迁移到板房。我们一边也着力办理康复楼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我院本着“一切为了病人、为了病人一切”的服务理念,尽最大努力改善就医环境。我院整体布局较原来更完整、合理,为广大患者提供更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

2、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在门诊大厅设立医院布局平面图、科室分布示意图、楼层科室标识系统、医师简介、办理出入院手续流程、新农合医保核报及医保政策宣传、常用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中西药品价格等服务信息;设置了候诊椅、饮水处、便民免费电话等设施,加强导医服务,对新入院病人有护士专送到病区;在各科病区设立了便民免费电话,配备轮椅、推车、担架等为病人提供免费使用,对入院病人发放入院须知,进行健康教育和生活指导,使病人尽快适应住院环境,利益疾病的治疗和康复。

3、改进服务流程。为了方便病人,每天正常上班时间,把挂号机移到门诊大厅入口处,方便病人挂号,并设有专人为病人填写门病历的个人基本资料,引导病人就诊;各种医技检查如检验、心电、普通影像、超声常规检查项目随到随做,及时提供诊断报告;为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开展全天候门诊服务,保障双休日和节假日病人就诊。

4、扎实推进优质护理示范工程,护理工作显著提高。—年我院护理工作在各部门领导的大力支持之下取得了空前的胜利。自从年开展优质护理服工程以来,我院就诊就医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秉承“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转变护理模式,落实护理责任包干,为患者实施全面、全程的优质护理服务,实现了让患者满意、政府满意、社会满意的目标。为了确保病人的安全,保证夜班都有2个以上护士上班,在内科病区护士率先执行a、p、n排班制,护理质量显著提高,经常得到病人赠送的锦旗、表扬信及口头表扬。—在护理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特别是2012年4月参加四年一次的xx市护理岗位技能竞赛和“巾帼建功标兵”评选活动中,我院获得了“双人心肺复苏术”和“拔罐术”双项一等奖,两名护士被授予“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这在整个xx市县级医院中是唯一一家获取殊荣的医院,由于在此次活动中成绩显著,我院被评为xx市护理岗位技能竞赛“优秀组织奖”,内科病区荣获xx市“优质护理示范病区”称号;妇产科护士xxx被评自治区卫生厅授予的“优质护理服务”先进个人称号。xxx、xxx、xxx、xxx等四名同志荣获xx市优秀护士称号。

5、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进一步完善病人选择医生、医疗费用清单、医疗服务收费、药品价格和服务承诺公示制,建立健全导诊咨询、医患协议、医患沟通、法定告知等制度;积极推进病人访谈、出院随访等服务管理措施;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首问负责制”和“首遇负责制”;完善医德考评制度和医师定期考核制度;贯彻执行《医院投诉管理办法》,持续推进院务公开工作,不断完善病人投诉处置机制,切实维护病人合法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强化服务与安全动态监控,及时发现服务缺陷,正确处理服务抱怨,虚心听取患者对医院的服务改进意见,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和工作作风,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6、开展卫生应急和消防安全大演练,提高医院应急处置能力。为了全面提升我院卫生应急队伍的整体综合素质和应急能力,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县卫生局关于《全县卫生系统开展卫生应急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今年十月份我院开展了以模拟交通事故现场院前院中救治的卫生应急处置为主要内容的一次卫生应急实战演练。通过演练提高所有医务人员急救能力和综合素质,依法、科学应对紧急事件,积极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急救成功率。今年十月十八日下午举行一次消防安全大演练,请县消防专业人员对全体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授课,紧接着进行一次消防火灾应急演练。通过这次演练,确保医院在发生火灾时,各部门医务人员能够明确自己的职责,按照医院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熟悉掌握医院发生火灾时的紧急行动程序和疏散路线,掌握消防防火器材的使用,在发生火灾时能够保障病人、医务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质量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1、加强基础医疗质量管理。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做到依法执业、行为规范;健全院科二级质控体系,制定医疗护理质量方案和考核标准,完善医疗质控检查追踪、反馈督查、分析评价、指导考核、关键环节、重点部门、重要岗位质量管理制度;定期召开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专题会议,加强医疗安全教育,实施环节质量与终末质量管理,落实14个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核心制度;严格按照卫生部制定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要求,进一步规范病历书写行为,加强病历内涵建设,提高病历质量,医务科和质控科联合每月进行病历环节及终末病历质量质量检查各1次,今年共检查了496份运行病历和1540份出院病历,在检查过程对存在质量问题的病历的责任医师进行处罚,有效地保证了运行病历的质量,并将出院问题病历退回给病历书写者返修完善,保证了终末病历的质量,使全院病历的甲级率保持在98.1%以上。探索单病种管理,强化医疗质量管理责任,促进医疗和质量持续改进。

2、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生部《20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国国家处方集》,制定医院处方集和基本用药目录,组织专项培训与评估,按照卫生部和省、市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规范药物的采购、配备和使用;建立健全临床用药监督指导和评价制度,开展药物安全性监测、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加强处方管理,落实处方点评,提高处方质量,保障合理用药。

发诊工作制度

1、对前来就诊的发热病人详细询问有无流感及其它传染病接触史,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及体格检查,以作出初步诊断。

2、对流感及流感样病例要进行认真登记,同时报告专职疫情管理人员进行标本采集,将采集的标本送市疾控中心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鉴定。

3、对禽流感等传染病一旦确诊,按照市疾控中心的'规定,立即转诊至我市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在转诊过程中严格执行防护措施。对病人有可能污染的物品,按要求进行消毒处理。

4、值班医师要认真做好门诊工作日志、传染病登记本的登记工作,并每日进行常规消毒,保持发热门诊各室内清洁整齐。

b超室工作制度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了解仪器的性能和安全使用的方法。2.认真学习、使用国内外新技术、新方法、提高技术素质。3.检查前要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检查部位及临床要求,认真仔细地进行检查。

4.除熟悉超声技术外,对其他影响诊断知识亦应有所了解。5.报告单书写规范,做好登记工作。

6.传染病病人检查后必须及时进行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1.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了解仪器的性能和安全使用的方法。2.检查前要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诊断及临床要求,认真仔细地进行检查。

3.报告单书写整齐规范、项目齐全、符合要求、数据质量准确、主次顺序分明,报告及时,并做好登记。

4.传染病病人检查后必须及时进行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1.严格执行草最规程,了解仪器的性能和安全使用的方法。2.检查前要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检查部位及临床要求,认真仔细地进行检查。

3.熟练掌握放射专业各类诊疗技术,做好防护工作,严防差错事故。

4.学习国内外先进医学技术,做好重要医学资料的积累和保管。

5.报告单书写规范,做好登记工作。

1.认真执行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2.负责药品的领用、分发、保管、登记、结算、统计和处方调配等工作。

3.随时检查药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报主管领导处理。4.对特殊管理药品严格按其管理规定执行,并监督临床安全使用,防止差错事故。

5.经常检查、保养所用衡器、冰箱等设备,保持性能良好。6.做好用药咨询,结合临床搞好合理用药。主动深入科室征求意见,不断改进药品供应工作。

7.做好新药临床观察及疗效评价工作,收集药品不良反应,及时上报,并提出要改进和淘汰品种意见。

8.收集国内外药物情报资料,向有关科室介绍推荐新药。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建立医源性感染管理工作部门或设专兼职管理人员,落实岗位责任。

2.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解决有关医源性感染方面的问题。

3.制定医源性感染的工作规范,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流程、危险因素采取干预措施。

4.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和耐药菌的监测管理。5.对发生医源性感染的病例,组织流行病学分析及讨论,提出控制措施,防范医源性感染的爆发、流行、并及时上报。6.加强全员的医源性感染相关法律法规、工作规范和标准、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提高控制医源性感染的能力。7.根据预防医源性感染和卫生学要求,对机构的建筑设计、科室布局进行动能划分,避免医源性交叉感染。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设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2.医疗废物的暂存场所要合理选址,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鼠、防蚊蝇、防盗等安全措施,定期消毒,保持环境整洁。3.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登记、分类收集、暂存、密闭运送。

4.医务人员出诊治疗后,应将医疗废物带回,不得留在出诊地点与生活垃圾混放。

5.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的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字等,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6.收集医疗废物的容器或收集袋要有统一标识,锐利废物和高度污染的医疗废物按规定分别放入密闭、防刺、防渗容器或收集袋内。

7.使用专用运送工具,将分类分装的医疗废物按规定时间、路线,运送到指定的暂存场所,不得渗漏、遗撒、污染环境。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超过2天。

8.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应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中医院工作制度及职责

药剂科主任职责(中医院)。

中医院药剂科主任职责1.在院长领导下,制定药剂科各项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2.拟定药材预算、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3.组织领导中西药材保管、加工炮制、制剂与调配工作,确保配发的药品质量合格。4.督促和检查毒、麻、限剧、贵重药品的使用、管理及中药材的鉴定工作,领导所属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确保药品安全有效,严防差错事故。5.经常深入各科室,了解需要,征求意见,主动供应。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危重病员的抢救,主动配合,做好药品供应。6.组织所属人员进行业务学习、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的意见。7.组织中药的加工炮制和改革剂型,尤其是中医治疗急症用药的剂型改革,开展中药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做好中药炮制经验的挖掘继承工作,配合临床积极推广行之有效的'单方、验方。8.组织及指导中医院校中药专业学生的生产实习和医疗单位药剂人员的进修等技术工作。9.组织实施药品登记、统计工作,督促检查各科室的药品使用管理情况。10.确定本科人员轮换和值班。

发诊工作制度

(一)在感染科门诊建立相对独立的.“发热呼吸道门诊”,应配有专用留观室,专门发射线摄片机、采血室,培训合格的专业医生和护士。

(二)医务人员必须准时上岗,中途不得颤自离岗,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出诊。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出诊者,必须提前一天向科主任提出,由科主任安排其他人员出诊。

(三)医务人员在岗时必须按常规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四)诊室必须保证通风良好,保持清洁,此项工作要有专人负责。

(五)医务人员严格遵守标准预防原则,发现可以病例,要及时做好双向防护。

(六)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值班医生要认真做好门诊日志,并做好病人转运交接记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病人,一旦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且有流行病学接触史病例,要立即向防保科向市疾控中心卫生局应急办报告,并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七)凡发热病人(体温38℃以上者)一律拍胸片、查血象,并按要求做好基本必要的检测工作。

街道安全工作制度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街道各项事业进一步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区财政局的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财政预算管理

第一条 财政办将财政预算内资金收入和预算外资金收入统一管理,统筹安排支出,按照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的财政预算方案,根据工作进度及事业发展需要拨付财政资金。

第二条 街道办每年11月15日前向各单位(部门)传达宝安区财政局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意见。

第三条 财政办根据财政预算的原则编制预算草案,规定预算收支科目、报表格式和编制方法。

第四条 各单位(部门)根据财政预算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部门)的具体情况和事业发展需要,编制预算草案。项目支出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需附上预算说明。预算草案报本单位(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于预算年度前一年的12月1日前报财政办。

第五条 财政办依据各单位(部门)预算,结合财政资金的具体情况,编制街道的综合财政预算草案,并于预算年度前一年的12月31日前将预算草案报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宝安区人大审批。

第六条 各单位(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预算方案。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政策性因素或实际工作需要调整预算收支的,经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交财政办执行。

第七条 财政办按照全年预算方案,每月做出财政资金收支计划,经分管财政领导审核后,报街道党工委书记或办事处主任审批后执行。

第八条 会计核算中心严格按照每月资金安排报账和核算。

第二章 财政资金拨付管理

第九条 财政办负责本级财政资金的拨付管理。

第十条 财政办负责执行部门预算并核定部门预算的支出用途拨款,拨付的款项必须通过银行账户结算。

第十一条 财政办拨款专用印章原则上由主任负责保管。分管资金的会计人员保管各自的银行预留印鉴私章,如外出或休假,各类印章实行交叉保管,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 财政办原则上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款项的拨付,不得无故拖延。拨款人员对申请拨付资金的用途、相关附件及请款单据的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请款单据,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财政办、审计办对各单位(部门)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定期跟踪检查。

第三章 现金管理

第十四条 各单位(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和额度,合理使用现金。超出规定范围的,各单位(部门)通过开户银行予以结算;特殊情况确需用现金支付的,必须经部门分管领导和分管财政的领导批准后方可支付。

第十五条 各单位(部门)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核定备用金限额。

第十六条 各单位(部门)收到的所有现金必须于当天存入银行,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坐支(即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或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 各单位(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检查,以保证库存现金的安全。

第十八条 各单位(部门)不得“公-款私借”和以“白头单”顶库。公务借款按借款审批权限的规定执行,公务出差或会议借款,在事毕后七天内办理结算;其他公务借款的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九条 本章所称收入是指政府非税收入,主要包括行政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费和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款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第二十条 各单位(部门)收款必须使用广东省财政印制的正规票据,并按“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将收入全部存入财政专户,各单位(部门)不得中途截留或私设小钱柜,违者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第二十一条 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按政策法规和工商物价局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收费标准,收费员必须持有物价局核发的《收费员证》方能收费。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部门)支出应遵循“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单位(部门)年度预算中核定的资金用途、范围、金额及标准使用,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或巧立名目,甚至化整为零分散支出或变相支出。

第二十三条 支出要有合法有效票据,手续完备。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名,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付款报销。

第二十四条 严格控制开支,接待费用以外的各项费用不能用餐饮票据报销。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含临时聘用人员)工资根据组织人事办核定的工资标准按月发放,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或增加工资项目。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部门)奖金和补贴根据街道办事处规定的标准发放,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或另设补贴项目。

第二十七条 探亲费、差旅费的报销参照《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等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 物资采购按照《采购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接待费用按照《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执行。

第六章 审批权限

第三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费用支出审批权限

(一)部门年度预算费用(包括办公费、会议费、交通费、修缮费、业务费及其他公用经费)审批权限。

1、5,000元以下(含5,000元)由单位(部门)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

2、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含20,000元),由单位(部门)分管领导和分管财政领导会签审批。

3、20,000元以上由单位(部门)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及分管财政的领导审核后,报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审批。

(二)超出部门年度预算费用和新增费用的审批权限

1、100,000元以内(含100,000元)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审批。

2、100,000元以上由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批。

(三) 公务借款审批权限

1、30,000元(含30,000元)以内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

2、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由部门分管领导和分管财政的领导会签审批。

(四)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含公费医疗、养老保险金)审批权限

1、各类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由组织人事办主任和分管财政的领导审批。

2、各类工作人员的奖金及中心专项工作补贴由组织人事办拟定后报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批。

(五)值班补助由党政办每个季度汇总,报分管党政办和分管组织人事办领导会签审批。

(六)每月计划内财政资金的拨付以及预算内转拨资金由财政办主任负责审批。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部门)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的使用,一律坚持先批后用的原则,每月使用的资金须在上一个月的20日前填写申请表,按第三十条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交财政办安排。

第七章 工程资金支付管理

第三十二条 市政、园林绿化、房屋建设、水利设施建设、道路建设等工程款的支付,按年度预算由财政办统筹安排。

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事务中心根据工程进度及合同付款条款,每月编制工程资金安排计划,报工程项目分管领导、建设工程事务中心分管领导审核后交财政办。

第三十四条 财政办根据建设工程事务中心编制的工程资金安排计划结合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做出工程资金支付计划,经分管财政领导审核,报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审批后办理拨款手续。

第八章 债权和负债管理

第三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债权主要包括:暂付款、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负债主要包括:暂存款、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借入款、应付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部门)对各种债权要及时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开管理,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部门)不允许向外借款,不得为外单位和个人提供借款担保。

第三十八条 预付报账单位的备用金,定期结报。年终时,备用金必须全部结清收回,下年初另行拨付。

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部门)的'债权和负债,由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分管领导审批。

第九章 专项资金管理

第四十条 列入街道年度预算的专项资金(含上级拨款),由主管部门或使用单位(部门)做出支出方案,经财政办审核,报部门分管领导和分管财政领导审批。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部门)从上级政府及各业务部门争取的预算外专项补助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由使用单位(部门)做出支出方案报财政办核实后,经部门分管领导和分管财政的领导审核,报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审批后执行。

第四十二条 专项资金应按照指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改变用途挪作他用,不准巧立名目在专项资金内报销接待费等其他费用。专项资金确因客观原因改变用途的,应向原拨款单位申请批准。专项资金应以实际支出数列报支出。专项资金在任务完成后进行单独结算,结算之后有余额,由街道财政收回。

第十章 财产物资管理

第四十三条 财产物资包括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四十四条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等。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的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由各使用单位自行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财务部门建立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分类账。

(二)经批准调出的固定资产,调出时须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并根据有关规定销账。

(三)固定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须经使用单位同意,财政办审核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办理有关手续。相关资料由资产管理部门妥善保存,财务备案。

(四)固定资产使用人(保管人)因使用、管理不善而造成固定资产毁损、丢失的,必须书面报告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该项固定资产原价的30%-60%。

(五)固定资产处置(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废、报损),行政单位按《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使用单位固定资产需要处置的,根据不同情况提交有关文件、证件和申请表,申请表经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名交财政办审核后,报街道单位(部门)分管领导和分管财政的领导会签审批。

(六)各单位(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固定资产清查,如有盘盈或盘亏,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处理并及时调整账目。

第四十六条 材料管理。材料是指使用以后就消耗掉或逐渐消耗而不能复原的物质资料。因工作需要购买的材料,必须通过专人验收,材料数量比较多的,按《采购管理制度》规定执行。材料由专人保管,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制度,尽量减少库存数量,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四十七条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低值品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下,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下的物品;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起点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下的易耗物品。低值易耗品由单位统一采购。一般办公用品,行政单位须填报“办公用品申请表”,经各部门领导审批后,到街道办采购组领取;事业单位设立专人负责保管,实行出入库登记管理。

第十一章 财政票据管理和会计档案管理

第四十八条 财政票据管理按《松岗街道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会计档案的保存及管理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其 它

第五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门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由财政办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街道财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提高经济使用效能,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和职能的充分发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街道财务管理工作,遵循计划高效、勤俭节约、合理有序的原则。

第三条 分管财务的领导应强化对财务工作的领导,调控管理资金流向,监督经费使用,积极支持财务人员履行职责。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做到计划安排得当,经费保障及时,收支实现平衡,财务监督有力。

第五条 财务工作必须遵循业务处理流程,经费审批严格按照程序及权限执行,对经费的使用做到事前计划,事中监督,事后检查。

第二章 行政预算经费管理

第六条 行政预算经费要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坚持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重点保证街道的基本办公支出,杜绝随意性开支。

第七条 经费开支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实施,各办、站必须严格执行经费审批权限的规定。

第三章 经费开支的审批程序及额度

第八条 经费支出,分管领导和办、所负责人实行分级审核,实行办事处主任一支笔审批。审核的内容包括:开支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凭证是否属实,是否符合预算的开支范围,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核和审批人签字。

第九条 经费开支应在发生后30日内完善手续,程序为: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分管领导核实,最后主任审批后签署报销意见。

第四章 财会工作管理

第十一条 会计必须认真执行财务部颁发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会计帐薄、会计方法、会计报表应当规范统一。机关财务应按规定设置总分类帐、明细帐、出纳、贵重物品登记册,认真进行会计帐务处理,会计帐薄当月业务当月清。

第十二条 会计、出纳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各自职责:按职责分工履行职能与责权,实行相互稽核。会计主要分管总分类帐、明细帐的记载、开支(拨款)计划的审核、会计凭证的编制与审批、会计报表编制、会计分析、会计档案和会计监督检查等工作,并保管财务章和会计印章。出纳主要分管出纳帐的记载,支票和现金管理及其收付业务、保管使用出纳印章。

第十三条 严禁私借公-款和长期借款。严格控制现金预借,必须的差旅费等借款,应填写现金借款章并经领导批准后借支。

第十四条 大件的办公设备(如微机、打印机、传真机、相机、文柜等)实行政府采购,按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登记造册,明确保管责任人,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理必须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进行,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五条 所有会计业务必须具备合法、真实、准确的凭据、帐实、帐证、帐帐、帐表必须一致,会计凭证手续完备、要素齐全、分录正确、按月装订成册,按保管期限妥善保存。

第五章 财经纪律和财务监督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统一颁布的财经法规和纪律,不得转移资金私设“小金库”,不准违反货币资金管理规定,出租出借银行帐户。

第十七条 财务人员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对经费开支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和管理,坚决制止各种违反财经纪律和财会法规的行为。

第十八条 分管财务负责人对单位的经费收支帐目应定期进行必要的检查。

第十九条 财务人员调离岗位必须办理业务交接手续。交接手续由分管财务负责人主持、监交。交接内容包括文件、软盘、凭证、帐簿、印鉴、支票、及其它资金物品和未尽事项等。

第一条 为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辖区(含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新火车站综合试验开发区)。

第三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合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主管城市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市属开发区、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规划、城建、公安、工商、卫生、园林等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经营门点必须做好各自范围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认真履行门前包卫生、包绿化、包市容秩序(以下简称"门前三包")的职责,并接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第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城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重视环卫设施建设,将环卫设施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第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有关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和市容环境卫生意识。

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社会公德教育,维护城市市容及环境卫生。

第七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享有良好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爱护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歧视、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文明作业,为群众提供方便。

第八条 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

第九条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各类建筑物和设施应保持完好、美观、整洁,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影响市容和危及安全的,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及时整修、改造或拆除。

第十条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临街建筑物的阳台、窗外屋顶和外走廊,不得违法搭建及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禁止在市区主要道路两侧临街墙体2米以下设置空调压缩机和排气扇。灰渣、废水以及废气的排放口不得朝向道路。

第十一条 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牌匾、指路牌、阅报栏、宣传栏、亭棚、雕塑等,应做到整洁、美观。

户外广告应当内容健康、用字规范,使用期满发布单位应当立即清除。

第十二条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建筑物,应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花坛、草坪等作为分界,不得新建实体围墙。

临街的树木、绿篱、花坛、草坪等,应保持整洁、美观。

第十三条 城市中的各项市政公用设施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管理部门应维护和保持设施的完好、整洁。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确因建设等特殊需要临时堆放和搭建的,须征得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工程施工必须在批准的范围内作业;临街工地必须设置护栏或者围布遮挡;施工材料应堆放整齐;施工场地内的污水不得外流。工程竣工后,必须拆除临时设施,清除物料并平整场地。

破挖城市道路必须管理好现场,保持清洁,并及时恢复原状。清掏窨井的渣土、淤泥,应当及时清运。

第十六条 在市区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举办社会、文化活动,应征得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在市区运行的各种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车况严重破损、车容明显不洁的,不得在市区行驶。

第十八条 禁止在建筑物、设施和树木上涂写、刻画。有关管理部门和单位应负责整治、清除,保持其清洁完好。

第十九条 禁止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借助护栏、电线杆、树木等晾晒衣物。临街商店不得倚门设摊、乱挂乱吊商品、乱竖乱挂牌匾。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条 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质量,必须达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收集清运,日产日清。

第二十一条 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实行专业人员和群众管理相结合,并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城市主次道路和绿化隔离带、广场、桥梁等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由环境卫生责任单位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火车站综合试验开发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由各区管委会负责。

责任不清的地区,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范围,明确责任者负责清扫保洁。

(二)小街巷及居民区的环境卫生由街道办事处(镇)负责。

(三)机场、车站、港口、停车场、街头游园以及专用道路的清扫保洁,由各主管部门负责。

(四)各类市场的清扫保洁由主管部门或经营单位负责。

(五)城市水域废弃物清捞和水域岸坡、码头、装卸作业区及其专用道路的清扫保洁,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六)道路两侧的广告牌、指路牌、牌匾、画廊、邮筒、亭棚、绿带护栏、道路隔离桩、宣传栏、阅报栏、雕塑、公交始末站等由使用或管理部门负责洗刷、保洁。

第二十二条 在市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丢皮壳、纸屑、烟蒂。

(二)乱倒垃圾、粪便、污物、污水,乱扔杂物。

(三)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

因教学、科研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家禽家畜的,以及单位和个人饲养信鸽的,须经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加强管理,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单位和个人养犬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机关、团体、部队、院校、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区、镇、街道划分的卫生责任区及规定的时间、卫生标准和要求进行清扫保洁。

第二十四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生活、生产、经营、施工中产生垃圾实行统一管理,有偿集中消纳、处置垃圾。

所有的生活垃圾必须送到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逐步实行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治理。

一切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垃圾袋装后投入垃圾房(箱)或者指定的生活垃圾容器,禁止焚烧树枝树叶和垃圾。

第二十五条 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以及涉外单位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发展城市煤气、液化气,改变燃料结构,鼓励和支持有关部门组织净菜进城和回收利用废旧物资,减少城市垃圾。

第二十七条 在工程建设中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等建筑垃圾,需要运输、消纳、处置的,或需要建筑垃圾回填的,必须到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准运、处置手续。

第二十八条 凡从事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清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路线、地点、时间清运和倾倒。

第二十九条 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以及散装货物,应当采取密闭运输,途中不得遗撒、泄漏。

第三十条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集贸市场、广场、大型市场(店)住宅小区、公园、旅游景点、影剧院、各类车站、机场、港口和群众活动频繁处等公共场所应按规定设置公厕,并设立明显标志和指路牌。

在城市市区兴建、改建公厕,应建成符合标准的水冲式公厕。已建的旱厕应逐步改造。

第三十一条 城市公厕的清扫保洁,由产权单位负责。公共厕所应定期清掏、消毒,保持地面、蹲位、便池、门窗、四壁的整洁卫生,并做到无蝇、无臭、无外溢。化粪池的粪渣定期清运。

第三十二条 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道路拓建以及兴建大型公用建筑时,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所需经费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第三十三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环卫设施,不得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城市环卫设施用地或拆除、迁移城市环卫设施。

因建设确需占用、拆除或迁移的,建设单位应事先提出等量补偿、易地建设方案,并报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 在城市道路两侧、公共场所以及人流密集地区,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设置废物箱。

单位大院、住宅小区及居民分别由卫生责任单位负责设置废物箱、垃圾房(箱)。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改造或拆除;逾期未改造或拆除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可并处1000至5000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可并处警告或者10~50元罚款。

(一)在市区随地吐痰、便溺,乱丢皮壳、纸屑、烟蒂等废弃物的;

(三)在建筑物、设施和树木上涂写、刻画的;

(四)收费公厕不符合卫生标准的;

(六)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投送生活垃圾,焚烧树枝树叶和垃圾的;

(七)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的。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采取补救措施,可并处200至2000元罚款。

(一)未经同意,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和影响市容的其它广告;

(二)未经同意,在市区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举办社会、文化活动的;

(三)临街商店倚门设摊、乱吊乱挂商品、乱竖乱挂牌匾的;

(四)未经同意,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或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

(六)未按划分的卫生责任区及规定的时间、卫生标准和要求进行清扫保洁的;

(七)公厕管理不卫生,化粪池未及时清掏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

(八)在沿街墙体2米以下设置空调机和排气扇的。

第三十八条 在市区运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液体、散装货物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发生遗撒、泄漏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或采取补救措施,可并处污染面积每平方米2元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或采取补救措施,可并处1000至5000元的罚款。

(一)建设单位未办理建筑垃圾准运和处置手续的;

(二)未按规定的路线、时间、地点清运、倾倒建筑垃圾的;

(三)未按第二十五条规定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可并处2000至10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环卫设施用地的;

(二)损坏或擅自侵占、拆除、迁移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的。

第四十一条 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道路拓建以及兴建大型公用建筑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环境卫生设施的,责令其停止施工或限期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规定的处罚,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实施。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文明执法。

实施行政处罚应下达处罚通知书,罚款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发的专用票据,罚款一律上缴财政。

第四十三条 对侮辱、殴打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阻挠其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逾期未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五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依法办事、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市辖三县建制镇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合肥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5月7日安徽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批准的《合肥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合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发布的《合肥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骨科工作制度与岗位职责

根据医院相关文件要求及我科实际,制定骨科工作制度。

1.科主任全面负责科室的医疗、教学、行政管理,护士长负责协助科主任工作并具体负责护理、收费等管理。

2.科室设行政班医生、行政班护士具体负责相应医疗质量管理,收集相关资料,科室医生实行分组管理,每组组长负责本组病人诊疗和手术。

3.每周一至周五医护人员准时交班,当班医生将前日收治病人用数码相机进行资料收集交班,(内容包括:患者图片,影像学资料,重要化验检查,病历图片)管床医师要求提出分型及治疗方案供全科讨论。每周一上午科室进行全科大查房,疑难病人经全科讨论后制定治疗方案。

4.每周科室进行不少于一次业务学习,内容由科室主任统一安排,指定医生进行相关备课,授课等。

5.遇科室派人外出学习,科室医疗由留守组长负责,留守组及医生要听从留守组长指挥安排,及时加班,保证不脱班,不留医疗纠纷隐患,不发生医疗事故。

可延长至次日。

7.科室设立a.新手术奖,对我科新开展手术医生进行奖励,科室按科室分配到手术费同等收入由科室基金配发给手术主刀医生,b.论文奖,在中华牌文章发表论文奖励2000元,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000元,普通期刊奖励500元。

发诊工作制度

1、、发热门诊的出诊医师实行门诊首诊负责制,对前来就诊的发热病人详细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及体格检查,以作出初步诊断,并认真做好门诊工作日志、传染病登记工作。

2、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出现可疑病人,应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在第一时间内进行隔离观察、治疗,并立即向预防保健科报告。

3、医护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标准预防制度,规范着装,每诊疗一个患者和接触污染物品后应严格按照手卫生规范及时进行手的清洗和(或)消毒,必要时戴手套。

4、发热门诊的医师对就诊的呼吸道发热病人(体温38℃以上者)检查胸片、血常规,并按要求做好基本必要的检测工作,并为呼吸道发热患者提供口罩。

5、对禽流感、甲型h1n1等传染病病人一旦确诊,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立即转诊或就地隔离治疗。在转诊过程中严格执行防护措施。对病人有可能污染的物品,按要求进行消毒处理。

6、遇有疑难病症,及时会诊,以免延误病情。

7、保持发热门诊室内清洁整齐,每日两次对诊室进行紫外线消毒、两次1000mg/l健之素消毒地面、物品表面。

8、门诊建立相对独立的“发热门诊”,配有专用留观室,配备合格的专业医师和护士。

发诊工作制度

级职称以上人员应诊。

二、全科医生为患者提供全科医学特性的“以病人为中心”的人格。

化服务及心理咨询、生活指导、行为干预、预防保健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

三、全科门诊诊疗方式为日常门诊、电话预约等登记门诊,对门诊。

就诊的急重症病人开展转诊、会诊工作。

四、建立并实行全科医生专用门诊日志记录制度,书写以问题为导。

向的门证记录,对一年内有三次以上就证的固定病人,全科医生。

要书写soap病历。

接受治疗的选择权,对急危重证病人除施以积极救治和转会证外,医生有对病人及家属等告知和签字的责任。

六、开展多种形式的侯证健康教育,结合疾病进行有针对性的口头。

宣传,发放健康处方。

七、对急重证病人在就证、转证、会证后他提供回访性的连续服务,并由经治的全科医生回访记录。

八、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坚持查对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icu

一、医院icu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试行)集中救治危重病人的icu病房,集中了医院先进监护设备和急救设施,对提高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降低死亡率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icu病房诊疗行为,提高医疗救治水平,当医院设置二个icu单元及二个以上时,应设置医院icu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必需加强对各类icu病房的管理。

1.人员组成1.1主持:主管业务院长。

1.2成员:医务处、护理部、人力资源管理与财务部门、药剂科、医学影像科、临床检验科、医学工程科、医院感染科等部门主任;各类icu病房的主任;相关临床科室主任。

2.职能权限:为院长决策提供支持、对工作情况提出协调与评价意见,保障icu工作临床正常运行。

2.1icu的设置与变更、人力资源的配置、设施设备配置。2.2icu科主任、护士长、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的评价与权限认定。2.3定期与不定期对icu工作情况提出评价意见,重点是医疗质量与安全的持续改进。

2.4对icu与院内各科室、以及各类icu之间,提出协调意见。2.5对icu临床技术的准入与培训提出意见2.6完成院长交办的其它工作。3.工作要求:3.1由医务处、护理部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3.2有会议记录、内容纪要。

3.3对提出的意见,相关科室有具体整改措施,由医务处、护理部负责督导,并在下次会议上有落实的结果反馈。

二、icu病房医师与护士配备:2.1医师配备:2.1.1根据工作量与工作性质而定,综合icu床位与人员之比为1:0.8-1,固定的重症医学医师,不应低于70%,确保能够实施三级医师查房与承担独立值班。

2.1.2应由从事重症医学的主任或副主任医师负责领导,非固定医师可定期轮换,但轮换期不应少于6个月。

2.1.3制定与实施岗前业务培训计划,经考核后方可上岗,进修与见习期人员不得单独执业。

2.2护士配备:2.2.1根据工作量与工作性质、监护项目、监测项目、医疗技能的不同,合理确定病人与护士比例,综合icu床位与人员之比为1:2.5-3,固定的重症医学护士,不应低于80%,护师以上人员不低于50%。2.2.2应由在icu从事重症医学五年及以上资历的主管护师及其以上职称的人员领导护理工作,护师以下人员可定期轮换,但轮换期不应少于12个月。

2.2.3制定与实施icu护士岗前业务培训计划,经考核后方可上岗,进修与见习期人员不得单独执业。

2.2.4对icu在岗护理人员的继续教育与技能培训实行分级管理。2.3医院有重症医学医护人员应急调配的预案2.3.1医务处、护理部会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制定有“icu医护人员应急调配的预案”

2.3.2医务处、护理部适度安排其它临床骨干医护人员(主治医师及护师)接受icu培训/icu临床轮转。

系统、器官功能不全的患者等。

1.3全麻术后麻醉作用尚未消失或生命体征尚未稳定,一般经短时间观察,病人苏醒或病情稳定后及时转到普通病房。

无望或因某种原因放弃抢救者。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2.1在已有院级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各icu应进一步制定相应的制度及细则,不断改进及完善本科室的诊疗常规,所有的医务人员均应熟练掌握。2.2严格执行三级查房制度、病历书写制度、病历讨论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及会诊制度及消毒隔离等规章制度。3.质量目标与指标:定期讨论在贯彻医院(icu部分)的质量方针和落实质量目标、执行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

4.3抗菌药物及胃肠外营养的合理应用4.4患者(或家属)知情同意等。5.诊疗管理:5.1icu的患者由icu医生负责管理,icu医生应该与原发疾病的专科医生保持密切联系与沟通。,5.2icu医师主要承担脏器功能监护和支持救治,患者原发疾病的相关专科情况,主要由原发疾病的相关专科医师负责及时诊疗。5.3对重点高危患者,建立实行icu医师与负责原发疾病诊疗相关医师联合查房的机制。

6.高风险操作实行许可授权制:对危重病人进行高风险诊疗操作,实行许可授权制。7.优先原则严格执行危重病人出、入icu病房优先原则。

8.入住与出icu病房的病人需进行apacheii评分,医务处定期对各icu病房及进行分析总结。

9.建立icu病房医疗质量月报制度:各icu病房按时上报《icu病房医疗质量月报表》。病房医疗仪器、设备应保持性能状态良好:保证及时有效的使用,消毒及维护有相应记录。

11.各icu病房之间应加强合作:相互支持,特殊情况下可由医疗、护理管理职能部门统一调配医疗资源,最大限度发挥危重病人救治的能力。

12.医院临床实验室可随时(24小时×7天)为所有的icu提供服务:若不能随时提供此种服务时,则须在icu内或紧邻icu处,设置一小型实验室,最低限度必须能做化学和血液学检查,包括动脉血气分析;13.医学影像与药学部门(24小时×7天)为所有的icu提供服务:随时(24小时×7天)为所有的icu提供服务,要有可落实的具体保障措施。

四、icu病人实施危重程度评分制度(试行)1.对入住与出icu病房的病人实施危重程度评分的目的是用于评价icu治疗效能、护理质量、预测死亡风险的状况,指导合理利用icu资源。

3.6或glasgow昏迷评分(因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而昏迷的病人)。3.7或根据自身icu的性质与功能选用其它认为适宜的评分方法4.评分的途径可有“实时”评分及“回顾”评分,有条件的icu可通过医院的“临床信息系统”实施“实时”动态的评分,无论采用何种评分系统都应严格遵循其规定的评分方法与程序,以确保科间、院际的评价信息比较可信度。5.评分工作在医务处领导下实施,综合icu与专科icu都应进行,定期将评分结果,报告院长和医院icu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用于医院icu资源利用状况及对危重症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并可作为外部(第三方)评价医院医疗服务质量与安全的重要指标。五、危重病人进行高风险诊疗操作的许可授权制度医师与护士为危重病人进行诊疗操作须承担极大的风险,为确保诊疗操作质量与病人安全,实行诊疗操作的资格许可授权制,减少诊疗操作的风险性。1.诊疗操作资格的许可授权范围,应当包括所有进行本诊疗操作的医疗与护理人员。无操作权的个人,除非在有正当理由的紧急情况下,不得从事诊疗操作。

2.医院对操作危险性大、易于发生并发症的诊治操作项目应有明确的资格许可授权有规定,每项具体诊治操作项目都有操作常规,制定考评标准,全院各临床科室均应遵照执行。

3.由医疗、护理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建立相应的资格许可授权体系。3.1由医疗、护理管理职能部门与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考评组织。3.2提供需要资格许可授权的诊治操作项目的操作常规与考评标准,并实施培训与教育。

3.3应当结合操作者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对其熟练掌握程度进行认定。

3.4所有资格评价资料都应当是可信任的,是书面的、详细的,并能随时可查。

4.诊疗操作的资格许可授权实行动态管理,至少每二年复评一次,当出现下列情况,则应当取消或降低其进行操作的权力。4.1达不到操作许可授权所必需的资格认定新标准者。4.2经质量评价证明,其操作并发症的发生率超过操作标准规定的范围者。

规定需要授权的其它项目等。六、icu的收治范围。

1.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icu的严密监测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恢复的患者。

2.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icu严密的监测和适时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3.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icu的严密监测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4.慢性消耗性疾病的终末状态、不可逆性疾病和不能从icu的监测与治疗中获得益处的患者,通常不是icu的收治范围。5.优先获得icu诊疗,是当icu的病床使用率较高、一时不能满足病人需要时,符合“1”的患者要比符合“2”、“3”的患者优先获得icu诊疗。只要可能,就应当使用评价疾病严重程度和预后的客观指标,对收治的病人进行分类管理。

6.各医院可根据上达要求,结合本院icu资源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七、为病人提供非医疗技术方面的服务制度1.收住icu的患者符合入住icu收住指征。2.病人的诊疗知情同意权得到保障。3.出icu的病人能够优先得到连贯的医疗服务。

患者转科的过程中能够得到合格的医疗护理人员监护。5.病人的病历资料能随患者的转科而同时转移。

6.为清醒的病人提供心理方面的护理服务。7.非清醒患者的隐私得到尊重。

8.主动告知患者及其家属诊疗计划,实施高危操作应获得患者及其家属签字同意。

9.告知患者及其家属拒绝复苏和放弃或停止维持生命治疗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

10.及时向患者家属告知患者确切病情,并给予他们支持和安慰,适时提供接近患者的机会。

八、icu(重症病房、加强医疗病房)医疗工作制度(一)病历书写制度病历是临床医生诊疗工作的记录和总结,可作为病人进一步诊治的参考,也是临床教学、医学科研的素材和法律工作的重要依据。同时现医疗质量和学术水平。

1.新入院患者。

1.1icu病历书写制度原则上与普通病房一致,并符合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要求》。

1.2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庭史、个人生活史、月经生育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小结、初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由书写医师签字。1.3客观如实反映病情。

1.4病历内容要求完整,重点突出,次序分明,条理清楚。1.5病历摘要据概括性和系统性,能确切反映病情特点,可作为初步诊断的依据。

1.6入院24小时内完成入院病历书写。

1.7格式与内容同普通入院病历及首次病程记录。2.转入icu的记录要求。

2.1转入icu不足24小时的患者仍需有的转科记录。2.2转入icu首次病程记录应在入科4小时内完成。2.3记录内容与普通病房的转科记录基本一致,应包括2.3.1因何种疾病(手术名称,术中发生特殊情况)入科及入科方式。2.3.2转入时给予何种处理(或处理原则),处理后的反应。2.3.3病人现实情况(生命体征等)。

2.3.4需要继续观察的项目。

2.4化验回报单应按时间顺序粘贴,各种病情介绍单或诊断证明书亦应附于病历上。

2.5病程记录。

2.5.1病程记录的书写每天至少1,2次,病人病情遇有重大变化及短期调整治疗应及时记录。

分析,需要值班医生关注的项目等。书写者应为主管医生或代管医生。如进修医生的记录应有主管医生或代管医生的签名认可。3.转科记录要求与医院统一要求相同。

4.出院记录和死亡记录均按医院要求完成。(二)icu会诊制度。

1.凡遇疑难病例,或本专业范围以外的专科情况突出时,应及时申请多科会诊或转科。

2.原发病诊疗科室负责诊疗的医师应保持日常查房,不属会诊范围。3.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非急诊会诊,会诊医师应在24小时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应在30分钟内到位进行会诊,并写会诊记录。4.院内多科会诊:由科主任提出,商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一般由icu主治医师主持,必要时科主任主持,需要时应请医院相关职能科室参加会诊。

5.院外会诊:本院诊治有困难的疑难病例可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提出,经icu科主任、医务处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同时将病历摘要寄发有关单位,确定会诊时间。

6.远程医疗咨询会诊:一般由高年资的副高职以上医师参加,接到远程医疗咨询通知的医师,应事先熟悉病例资料,按时间准时参加。会诊结束后认真填写咨询会诊意见。

7.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并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记录。icu应综合会诊意见,负责治疗方案的制订和会诊意见的采纳实施。

应邀院内科间会诊应由具有icu专业资格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应邀到外院会诊,应指派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前往会诊。会诊医师是提供本专业知识技能协助,会诊意见是否被采纳决定权在对方科室或单位。

(三)icu医师值班制度。

1icu病房应建立分级值班制度,明确各级医师职责,并确保贯彻执行。1.1一线值班医师: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1.1.1值班期间不允许擅自离开病房,负责病房内所有患者的常规医疗工作,完成医疗文件书写,正确贯彻执行上级医师的指导意见和治疗方案。

1.1.2如患者病情出现特殊变化,值班医生给予及时抢救治疗,负责与患者家属沟通并立即向上级医师汇报病情。1.1.3要求主管医师与值班医师之间的交接详细、完整,不遗漏患者病情变化,保证既定治疗策略的贯彻执行。

1.2二线值班医师:1.2.1值班期间确保通讯畅通,要求随叫随到,如患者病情出现特殊变化,及时调整治疗策略,指导值班医师进行抢救治疗,必要时向上级医师及医院有关部门领导请示汇报。

1.2.2负责协调上、下级医师治疗意见,保证治疗方案执行的延续性。1.2.3担任院内会诊工作,协助指导院内其它科室患者的抢救工作,负责icu患者的收治。

1.3三线值班医师:1.3.1值班期间要求保持联络,如遇紧急呼叫,不论是夜间或休息日,应赶到病房或立即与病房取得电话联系。

1.3.2研究解决疑难问题,负责指导特殊情况危重病人的收治、医疗、转科、转院和组织疑难病例讨论及死亡病例讨论,及时向医院总值班及有关部门领导请示汇报。

2保证各级值班医师之间规范交接、沟通顺畅,确保患者既定治疗方案的贯彻执行,如遇紧急情况,能够及时正确应对。3科主任根据科室实际情况,制定及实施icu值班医师资格许可与授权制度。

4icu值班医师应与原发病科室值班医师保持联系沟通,应对原发病的病情变化及时做出评估与处理。

1.具有执业资格的icu医师具有下达医嘱的权限。2.准确录入或书写下达医嘱时间、病人姓名和床号。书写医嘱时字迹要清晰,签全名。意义要明确,不得随意涂改,修改医嘱要签名。3.医嘱内容要求使用中文通用名,无准确中文译名的药品,用公认英文代号。

4.如开错或取消未执行的医嘱用红笔在此条医嘱中注明“dc”字样及本人签字。对护士已执行的医嘱,禁止使用“dc”,只能下达停止医嘱。5.医生在开完医嘱后需及时通知该病人的主管护士,以免遗漏、延误执行。

6.医生不得下达口头医嘱(抢救时除外)。抢救时医生下达的口头医嘱护士必须复述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抢救结束后半小时内完成口头医嘱的补记。

用范围的医嘱,应有提示功能。(五)知情同意书制度。

1在icu临床诊治过程中,因患者病情危重、体质特殊、需行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费用过大和试验性临床医疗等情况,医务人员应履行告知责任,详细填写知情同意书。

2icu知情同意书的内容包括:有创操作、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项目、目的、风险性及可能并发症等,也应包括不执行此操作、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所带来的后果。每一项的具体内容在一个科内应使用同一个格式及内容,同时应随着专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完善,及时修订。知情系列医疗文书的签字应包括患者、家属及医师三方签字栏目。2.1在法律上,患者是知情同意权的主体,但在我国临床实践上表现出特殊性,强调由病人家属或单位(涉及医疗经费的负担)签字,并注明与患者的关系。

2.2知情同意权的享有者包括患者本人和患者家属,或者是患者委托人,医疗机构和医师在履行告知义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告知对象。2.3家属是指本人以外的家庭成员,应根据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弟姐妹的排序决定近亲属行使知情同意权。

2.4委托代理人签字,应该有患者或近亲属书写的《授权委托书》。3紧急避险时,以维持病人生命安全为原则:3.1危及病人生命的手术、操作,有时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在签完字后才能进行,这时可通知家属,讲明情况后执行。

3.2若由于各种原因不能通知到家属及签字者,应征得上级医师及院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

3.3为最大限度维护患者的生存权,对心肺复苏初期a、b、c,包。

icu医生、护士应与手术室人员(麻醉医生和外科医生)交接,全面了解病人的情况,包括:1.一般情况:病人的姓名、年龄、及其它有关资料。2.麻醉前状态:2.1简单的现病史和主要的既往病史、过敏史。

2.2心脏功能检查异常情况、肺功能检查异常情况、药物治疗情况、实验室检查结果、及其它有关资料。

2.3病人对术前药反应及监护导管置入情况。3麻醉情况:3.1麻醉方法、麻醉药物和药物剂量。

3.2麻醉中遇到的问题,如:困难插管、循环波动、心电图异常、血管活性药物使用、正性肌力药物使用、低体温等。3.3麻醉期间液体平衡情况,包括晶体液输入量、胶体液输入量和胶体液种类、血液制品输入量和种类、围术期出血量、围术期尿量等。3.4目前输注的药物和剂量、术中最后的实验室检查结果等。3.5预测可能遇到的问题,如清醒和拔管延迟、再插管困难、清醒时血压波动。

4.手术情况:4.1所施手术及术中遇到的问题。4.2术后应特别注意观察的问题。

应该对所有进入icu病人的病情迅速进行系统准确的评价,据此制订诊治原则。

1一般观察:1.1根据心肺复苏abc原则迅速确认气道通畅、判断通气和循环状态。1.2确认所有的监测导联线、静脉管道、胸管、尿管通畅并正常工作。1.3确认icu所有的监护仪已校对并正确连接。

2呼吸系统:2.1确认呼吸机已连接和调整。2.2检查气管插管的位置和气囊容量。

2.3接呼吸机前手控呼吸时听诊双肺呼吸音质量及气流分布。2.4确认胸引管开放并引流。

2.5如在icu开始机械通气,初始吸入氧浓度为60,100,,以后根据动脉血气和胸片结果进行调整。

2.6如有呼气末二氧化碳监测,观察波形以确认气管插管的位置和无气道梗阻。2.7经皮脉搏氧饱和度评价动脉血氧合情况。3循环系统:3.1检查心率和心律:ecg监测有无心肌缺血和/或心律失常。检查起搏器的功能。

3.2评价体循环:比较动脉血压和袖带血压结果。检查周围脉搏、皮肤颜色、体温和尿量。

测定中心静脉压、肺动脉压和肺动脉楔压(如有漂浮导管)。热稀释法测定心输出量,计算心脏指数、体循环阻力和肺循环阻力(如有漂浮导管)。

4检查术后出血情况:注意伤口有无渗血、引流管及胸管的引流量。5中枢神经系统:意识水平,应包括意识状态、瞳孔大小、对光反应及四肢活动变化。

6肾脏系统:6.1日尿量与单位时间尿量。

6.2注意尿的性质(尿浓缩、血红蛋白尿、或血尿)。6.3必要时叩诊膀胱有无尿潴留并留置尿管。

7胃肠系统:胃管的通畅和位置,胃管引流有无血性液体。8皮肤:受压部位有无皮肤损害。

9体温:9.1测定中心体温和外周体温。

9.2如直肠温度低于35?,用加热灯或复温毯复温。9.3注意有无寒战并给予治疗。

10完成apacheii评分和/或glasgow昏迷评分(因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而昏迷的病人)。

(八)icu患者转出制度1.总则:患者的转出,遵循病情及双方科室共同协商决定,并有责任告知家属。

患者应经icu上级医师查房和允许转出后,与接收科室负责医师共同商定后方可转出。

3.患者转入icu的原因基本去除,相应接收科室能继续完成治疗时,可考虑转出。

4.对于患者及其家属要求或接收科室要求将患者转出时,如病情不允许,须详细告知病情及风险,其仍坚持的可考虑转出,应请患者或其家属在病历中签字确认。

为保障转运途中及检查治疗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如下转运制度:转运原则:确认转运的必要性,转运前充分的评价,并做好必要的准备(人力、物力),确保患者安全。

1转运前评估及知情同意。

2转运前协调与沟通。

2.1转运前必须协调好相关部门,包括目的地科室相应人员、途径各关口(电梯、门卫、急救车等)。

4.3便携式监测仪,至少具有spo2及心率监测功能。4.4药物需要:4.4.1常用复苏药物:如肾上腺素,阿托品等。4.4.2常用镇痛及镇静药物:如吗啡,安定等。

5临转运前再次评估病人及调整相应物品,防止窒息、缺氧、脱管等意外。

5.1评估是否需要人工气道,若已经存在,检查其固定是否可靠,并保证通畅。

5.2患者生命体征维持相对稳定。

引流管等。6转运时注意事项。

6.1密切监测icu患者各项生命指征。

6.2保证生命支持设备工作稳定(患者生命征稳定)。6.3保证各种附属管路固定可靠(以防脱落)。6.4防止患者发生意外损伤。

(十)icu患者入住接待基本流程入住icu患者。

了解于普通病房的病情变化及诊疗经过开出急查化验单和临时医嘱。

向家属交代病情,签署重病通知及有创治疗签字单向上级医师汇报病例,确定治疗方案。

通知患者家属患者目前病情适宜转出。

通知主班/值班护士整理患者相关物品及影像学片子主管/值班医师书写转出志。

护士/医师护送患者转至相关普通病区。

1.护理部应加强对icu护理质量的控制及管理,成立icu护理质量管理组织。其组成由护理部和icu护士长等组成,在护理主管院长(或医疗主管院长)和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2.主要职责与权限是:对icu护理质量管理工作予以咨询及评议,对本院的icu护理问题负责提出鉴定和处理意见。2.1职责:2.1.1研究全院icu护理质量管理情况,审定icu护理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2.1.2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icu护理质量方面的重大事项,遇有紧急问题随时召集会议。

2.1.3组织icu护理的会诊及病例讨论2.1.4icu护理问题鉴定:a.对本院icu发生的护理问题进行鉴定,讨论分析问题性质,为医院做出处理决定提供依据。

b.对于icu发生重大问题与相关部门共同鉴定,并报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2.2权限:2.2.1实施icu护理质量监控,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及改进措施,以促进全院icu护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2.2.2对各icu制订的护士培养计划进行审定,对其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考评。

(二)icu护士准入制度护士准入条件(新上岗)1.1具有护士执业资格。

1.4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icu临床护理。护士独立工作准入资格。

2.1实行一对一带教,直至其能独立完成危重症病人的护理工作。2.2带教期间在带教老师指导下进行各项护理操作。2.3带教期间,每月由护士长和临床教师对其进行icu临床技能考核。

2.4带教期结束后,能熟练掌握icu各种规章制度、规程、岗位职责并通过严格的理论及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三)icu病房护理管理制度护理人员在科主任领导下,由护士长负责管理,主管病房医师给与协助。

护理人员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执行各项医疗护理操作常规。护士对病人实行24小时连续动态监测并详细记录生命体征及病情变化。急救护理措施准确及时。

4.各种医疗护理文件书写规范,记录完整、整洁。

5.危重症病人护理措施到位,杜绝差错隐患,确保病人安全。6.做好病房的消毒隔离及清洁卫生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仪器、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定期保养,使之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物品定位、定量、定人保管,未经护士长允许不得外借或移出icu。护理人员衣着统一规范,严格控制非本室人员的出入。10.及时向家属提供确切病情,并给予他们支持和安慰,创造条件鼓励他们亲近病人。

(四)icu护理工作制度护理工作基本要求。

1.1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监测生命体征、保持呼吸道及各种管道的通畅,准确记录24小时出入量。

1.2有完整的特护记录,详实记录患者的病情变化。1.3重症患者的生活护理均由护理人员完成。

1.4随时做好各种应急准备工作。护理交接班基本要求。

2.1每班必须按时交接班。在接班者未接清楚之前,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2.2严格床旁交接班。交班中发现疑问,应立即查证。2.3交班内容及要求:2.3.1交班内容突出病人病情变化、诊疗护理措施执行情况、管路及皮肤状况等。2.3.2特殊情况(如:仪器故障等)需当面交接清楚。2.3.3晨会中护士长可安排讲评、提问及讲课,布置当日工作重点及应注意改进的问题,一般不超过15分钟。

护理查对制度。

3.1对无法有效沟通的病人应使用“腕带”作为患者的识别标志,“腕带”填入的识别信息必需经二人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更新时同样需要经二人核对。

3.2对用药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3.3给药时查对药品质量,注意配伍禁忌,询问患者有无过敏史。(如患者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方可执行。)3.4医嘱需由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名。(若有疑问必须问清后方可执行。)3.5认真查对医嘱,规范文科室医嘱查对时间及人员要求。3.6抢救患者时,下达口头医嘱后,执行者需复述一遍,由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并暂保留用过的空安瓿,以便查对。

患者转科(院)制度。

4.1患者需要转回原临床专业科(院)继续治疗原发病时,由医生向家属交待病人病情及途中风险,取得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方可进行转科(院)事宜。

4.2根据转科医嘱,进行转移前患者评估及各项护理准备,并通知接收科室的主班护士。

4.2.1检查患者护理记录齐全,记录内容完整。

4.2.2检查病人的个人卫生:转出时病人面部、手足、会阴、皮肤清洁,无褥疮。

交。

4.2.6向接收科室护士介绍病人的情况:姓名、诊断、主要治疗、皮肤及各种管道情况。

4.2根据病人病情危重程度,安排医师护师陪同。

4.3转科(院)途中备好必要的抢救药物及用物。认真观察病人病情变化,保证各种管路通畅。

4.4到达新科室(院)后,认真与该科(院)的主管医生、护士进行床旁交接班,由交、接双方填写交接记录。

病人外出检查制度。

5.1根据下达医嘱,在检查前评估患者病情,并进行记录。5.2检查全程须有医护人员陪同。

5.3根据检查项目要求,做好检查前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心理护理),必要时备好抢救药物及用物。

5.4在离开icu前认真核对工作,包括核对医嘱、病人识别标志、检查项目及部位无误,与清醒患者进行有效沟通,安抚患者的紧张情绪。

5.5在检查过程中需认真观察患者病情变化、意识状态、生命体征等,注意保暖并保证各种管路通畅及仪器正常运行。

6.1所有仪器应分类妥善放置,专人管理,正确使用。6.2保证各种仪器能正常使用,定期检查、清点、保养,发现问题及时修理。6.3保持各种仪器设备清洁,备用设备必须处于消毒后状态,有备用标识。

6.4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得随意外借,遇有特殊情况由医疗行政部门协调调配。6.5科内应定期对员工进行仪器应用培训,包括消毒操作与流程、常见故障排除方法等,做到熟练掌握。

7.1抢救物品有固定的存放地点,定期清点并登记。7.2抢救用品应保持随时即用状态,定期进行必要的维护检查并有记录。

7.3抢救用品使用后应及时清洁、清点、补充、检测、消毒,处理完毕后放回固定存放处。

7.4抢救用品出现问题及时送检维修,及时领取。

7.5在进行维护检查时、检查后或消毒时有明显的标识。7.6严格规范管理毒、麻、剧药品,对高危药品应单独存放、标示明确,使用的剂量及途径有规范。

护理记录书写规范。

8.1护理记录描述要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8.2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并签全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8.3楣栏项目填写完整不空项、清楚、无涂改。8.4护理记录单均用蓝黑签字笔书写。8.5记录内容:8.5.1患者的生命体征、主诉及与护理有关的阳性体征、医嘱落实情况、护理措施和效果。8.5.2手术患者要记录手术方式、麻醉方式和伤口敷料等情况。8.5.3详细记录各种管道名称、引流方式、引流物性质和量等情况。8.6生命体征至少每小时记录一次。重要治疗、护理记录时间应精确到分钟。

8.7记录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结果及患者的反应情况。8.8抢救后六小时内完成护理记录。

8.9专科观察记录按科内统一规定记录。9.告知制度。

10.1科内备好护理人员联络网,每名护士休息期间做好随时备班准备。10.2科内护理人员因疾病等原因须休假时,应提前与护士长联系,以便进行班次的调整。

10.3如遇重大抢救,护理人员需求超出科内人员安排范围,应立即上报护理部并请求人员支援。

10.4护理部及科内应有紧急人员替代预案。11.患者意外拔除气管插管应急预案11.1保持患者呼吸道通畅,给氧。11.2立即通知医生。11.3做好抢救准备。11.4密切观察病情变化,积极处置,遵照医嘱实施抢救,必要时重新气管插管。

11.5做好护理记录。11.6填写意外拔管记录。12.呼吸机突然断电应急预案。

12.1迅速判断确认,立即断开呼吸机管路与患者气管插管的连接,并使用简易呼吸器对患者进行人工呼吸。

12.2通知医生,护士与医师合作进行必要处置。12.3并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12.4重新检查呼吸机电源是否连接好,必要时通知相关科室维修。12.5重新启动或更换呼吸机。

12.6做好护理记录。十、icu医院感染控制(一)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由于icu病房病人来源广,病情重,是感染高发区,因而icu病房的感染管理与控制程度是临床医疗质量的重要体现,也是直接关系到患者的安全。

1.工作区域划分规范:明确清洁区、半污染区及污染区。工作人员进入病房后按规定着装,离开病区时更换便装。

2.人员要求:icu医护人员具有较强的预防感染的理念,了解和掌握感染监测的各种知识和技能,并且能自觉执行各种消毒隔离制度。2.1医护人员进入监护病房时,应衣帽整洁。

2.2在接触病人,各种技术操作前后,护理两个病人之间,处理大小便之后,进入或离开监护病房时,均应洗手,并严格消毒液泡手制度。2.3在保障有效治疗护理的前提下,尽可能的控制人员流动,减少多人参加的大查房活动。

3.空气净化及环境消毒。

3.1icu监护病房符合洁净护理单元?级标准。

3.2喷雾或擦拭消毒:病房内物体表面应用0.2%过氧乙酸或0.05%的有效氯消毒液进行擦拭消毒,病床、床头柜、医疗设备及门窗表面每日擦拭1次,地面每日擦拭4次。

4.设备用物消毒。

4.1感染病人使用的器具与非感染病人使用的器具分开处理。4.2呼吸机管路、吸氧面罩,用后毁形并按医用垃圾处理。4.3一次性医疗物品,如输液器、输血器、胃管、气管插管、佛雷氏尿管、套管针头、三通管、注射器等用后按医疗垃圾分类放入黄色垃圾袋中,由专人统一回收处理。

4.4用过的治疗包、换药包及一切无菌治疗用品应及时送到供应室进行灭菌处理。

4.5止血带、袖带、约束带应一人、一用、一消毒,先浸泡消毒清洗,后晾干备用。

4.6体温表一人、一用后用流动水冲净,再浸泡于75,酒精内,每日更换酒精一次,每周监测体温表一次。

5.床上用品终末消毒。

5.1病人死亡、转科、出院后,床单位用消毒液擦拭,床上用品用紫外线照射消毒后送医院洗衣房清洗。

5.2icu病房使用的清洁用具,如墩布、擦布等,每天使用前后应用0.1%有效氯浸泡消毒,并按不同用途分开放置与使用,不得混用。6.微生物监测6.1空气微生物监测每月一次,使用空气培养皿进行监测。6.2icu病房由专人负责感染控制管理制度的监管。各项监测结果应认真记录、存档,以备日后对感染管理情况与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小结、总结,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3定期或遵医嘱留取病人血、痰等培养,针对不同的细菌培养结果,调整抗菌药物的使用和消毒隔离措施提供依据。

7.对被发现有可疑“传染病”患者时,消毒隔离应做到:7.1实行护理单元隔离,保持负压及良好的通气状态7.2穿隔离衣进病室,一次一件或在病室门口正确悬挂。7.3戴双层橡胶手套。

7.4正规操作,尤其抽血、静脉输液等有创操作。

烧处理,并注明“隔离”;被服、隔离衣放在黄色塑料袋内,双层结扎,注明“隔离”及数量。

8.医院感染监控有重点部位医院感染指标:8.1呼吸机相关性肺炎。8.2血管内导管所致血行感染。8.3留置导尿管所致尿路感染。

1.呼吸机相关性肺炎。

1.1严格执行人工机械通气的适应症,只有在必须时才能使用,早用早脱机,尽量采用无创通气的措施。1.2有人工机械通气操作指南、护理规范及相关感染的控制方法,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与授权,使其能够熟知和严格遵循。1.3对建立人工气道患者,有严格的无菌操作规程。1.4重复使用的呼吸回路管道、雾化器,达到灭菌或高水平消毒要求,每周更换1,2次,回路管道如有明显分泌物污染则及时更换。1.5联接呼吸机的管道上的冷凝水应及时引流、倾去,并有制度保证。1.6定期进作重点部位病原学检查,在符合“呼吸机相关性肺炎”诊断标准时,应在4小时内获得抗菌药治疗,72小时无效重复病原学检查。

1.7有完整的操作与观察处置记录。

2.1严格执行留置血管内导管的适应症,只有在必须时才能使用,并尽早拔除。

2.2有留置血管内导管(尤其是中心静脉导管和周围动脉导管)的操作指南、护理规范及相关感染的控制方法,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与授权,使其能够熟知和严格遵循。

2.3应用半透明的半浸透性的聚亚安酯敷料,覆盖纱布或覆膜变湿、弄脏时,能及时更换。

2.4三通锁闭保持清洁,发现污垢或残留血迹时,能及时更换。2.5定期进作重点部位病原学检查,在符合“血管内导管所致血行感染”诊断标准时,应在4小时内获得抗菌药治疗,72小时无效重复病原学检查。

2.6有完整的操作与观察处置记录。

2.7有导管相关血流感染(发病率、病原菌及其耐药性)的监测、分析与反馈。

3.留置导尿管所致尿路感染3.1严格执行留置导尿管的适应症,只有在必须时才能使用,并尽早拔除。3.2有留置导尿管的操作常规、护理规范及相关感染的控制方法,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使其能够熟知和严格遵循。

3.3插管时应注意无菌操作,动作轻柔,避免损伤,正确固定导尿管,并采用连续密闭的尿液引流系统。

3.4导尿管与集尿袋的接口不要轻易脱开。应保持尿流不受阻断的引流。3.5不使用抗菌药物作连续膀胱冲洗预防感染。集尿袋低于膀胱水平,不接触地面。

3.6保持会阴部清洁干燥,尤其是尿道口。

3.7定期进作重点部位病原学检查,采集尿标本作培养时,应在导尿管远端接口处用无菌空针抽取尿液,在符合“留置导尿管所致尿路感染”诊断标准时,应及时获得治疗,72小时无效重复病原学检查。3.8有完整的操作、观察与处置记录。

3.9有留置导尿管所致尿路感染(发病率、病原菌及其耐药性)的监测、分析与反馈。

4.血液净化(持续动静脉血滤和透析)相关感染。

记录。

4.5有完整的血液净化所致的相关感染应急管理预案与处理程序。4.6透析液的配制符合要求,透析用水化学污染物、透析液细菌及内毒素检测达标。4.7有血液净化所致相关感染(发病率、病原菌及其耐药性)的监测、分析与反馈。

1.在院长领导下承担临床科主任的全部职责,是icu诊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第一责任人,应对院长负责。确保icu为病人提供优质、安全及合理的治疗。

科主任应是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组织”的成员,参与医院医疗质量与病人安全管理工作。

3.本岗位基本要求与能力。

3.1是具有相应危重病医学执业资格的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3.2在icu病房工作至少五年以上,具有相应icu训练水准、熟练的专业技术、丰富的临床经验,了解危重病医学的进展情况。3.3在病房从事icu临床及管理工作,或是授权一名具有同样资格的副主任医师从事上述工作。

3.4具有与各临床与医技科室间协调的能力,能参与检查、评价医院内合理利用icu医疗资源的情况。

1.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本科相应的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并协助主任做好行政管理工作。

2.主管分管床位的一切医疗工作。安排每日工作(转入、转出等)。

每日查房,随访转出病人,负责手术前、转科前病人的检查。检查每日医嘱及执行情况。做好家属的日常解说工作。3.具体负责教学和指导下级医生进行诊断、治疗、特殊技术操作(如:各种血管穿刺、插管术或心导管术)。检查、修改下级医生书写的病史、病程记录和医疗文件。复核绘制图表及监测数据。审签出院及转科病历。考核住院医生的日常工作能力和水平。

4.及时掌握病人的病情变化,病人发生病危、死亡、医疗事故或其它重要问题时,应及时处理,并向科主任汇报。

5.参加会诊、出诊,参加夜班和节假日值班工作。紧急呼叫,不论是夜间或休息日必须赶到病房或立即与病房取得电话联系。6.危重病人的转入或者病情发生突变时(如:心跳骤停等),负责现场指挥,组织并保证各项急救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7.主持临床病历讨论、死亡病历讨论及重要会诊。

8.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常规,经常检查医疗、护理质量。9.检查重要仪器的保管、使用和维修等情况。检查进口物资储备及消耗情况,制定年度的仪器设备的订购计划。

10.检查特种药品的保管、使用情况,制定年度的特种药品订购计划。11.积极钻研业务,并指导住院医生的文献阅读,努力进行科研工作,做好资料积累,汇总、整理并保存各种监测资料,填写登记卡片,及时总结经验。

12.指导进修医师工作。13.本岗位基本要求与能力。

13.1是具有相应危重病医学执业资格的副主任医师(或至少直接从事icu专业五年以上的高年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13.2在icu病房工作至少五年以上,具有相应icu训练水准、熟练的专业技术、丰富的临床经验,了解危重病医学的进展情况。

1.在科主任及病房主诊(管)医师的领导下工作,参加日常、夜班和节假日值班。紧急呼叫,不论是夜间或休息日,必须赶到病房或立即与病房取得电话联系。培养吃苦耐劳、勤奋好学的作风和对病人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

2.新毕业住院医师应经过麻醉科、普通外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心电图、血液净化等有关科室轮转,能较全面系统的掌握危重病医学的基础及专业理论知识,并培养一定急救应变能力,为医治危重病人打好基础。

3.病历书写(转科记录或住院记录)要求24小时内完成。要求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字迹清楚、语言通顺、完整准确。病程记录及时,准确反应病情变化,治疗效果及上级医师的查房意见,死亡、转科、病人会诊,交接班以及出院病人,都要有完整的病历手续。各项监测数据定期记录在规定表格上,字迹清楚,及时绘制各种图表。4.熟悉各项基本技术操作(如:急救复苏术、心导管术、动、静脉插管术等),熟悉各种重要仪器(呼吸机、除颤器、床边监测仪等)的使用操作常规。关心仪器的保管、爱护公物,损坏要赔偿。5.对所管病人应全面负责。随时了解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及时向主任、主诊(管)医师汇报,提出初步的诊治意见。第一年参加工作的住院医师必须实行24小时住院医师制。因随访、出诊或去图书馆等要向值班医生报告去向。下班前应向值班医生交好班,应床头交班,不交班不能离去。在主治医师指导下开医嘱,并每日检查医嘱执行情况。

特种药品(白蛋白、脂肪乳等)须在主治医师指导下开出医嘱和处方。严防差错事故。主任、主治医师查房时汇报病人病情。他科会诊时应陪同诊视。

6.在接到手术室、急诊室或其他科室通知后,应守候在病室内,做好接收病人的准备(如:安装并检查呼吸机及必要的急救器械)。在病人到达后,接收有关科室转来的全部病历资料。手术后病人的转入,必须了解手术情况,麻醉方式、术中出血量、尿量、输液成分、输液量,并标记各种引流管和记录引流量,做好交接班。重点患者转出后三到五天内进行随访,必要时向主治医师汇报病情。7.家属探视时要求主管病人的医师主动及时与家属沟通。8.自觉遵守医院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无菌操作,做好隔离消毒工作。9.不断学习国内外医学科学先进经验及进展,较好的掌握一门外语,阅读外文书籍。在主治医师指导下,每年完成一篇文献综述。参加病历资料整理和分析,不断总结临床经验。

1.在护理部、科护士长的领导及科主任的指导下,是本科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第一责任人,应对护理部、科主任负责。负责本病房的护理行政管理和业务工作。

2.督促护理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检查各项护理措施的实施,严防差错事故。

3.主持晨会交班及床头交接班,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合理调配护士工作。4.随同科主任、主治医师查房,参加科内会诊、疑难危重症及死亡病历讨论。

5.组织并参与危重症患者的抢救。

6.定期检查仪器、急救物品、贵重药品,保证仪器性能良好,药品齐全并记录。

7.定期检查各项表格记录,保证其完整性与准确性。8.定期检查各种消毒与灭菌物品并记录。

9.负责护士继续教育的管理,制定各级护理人员培训计划,负责组织护理查房、护理会诊。10.组织本科护理科研工作,积极参加学术交流。

11.积极听取医师及患者的意见,不断改进病房管理工作。12.负责科室临床教学工作的管理和实施。

护士长资质基本要求与能力13.1由主管护师及以上人员任护士长。

13.2经过icu专业培训,并在icu临床工作五年以上,具有较丰富的icu专业护理知识,有一定的管理和教学能力,并经过护士长岗位培训。

13.3每天24小时、每周,天能够随时可在病房从事icu临床护理及管理工作,或是授权一名具有同样资格的主管护师承担上述工作13.4具有与各临床与医技科室间协调的能力,能参与检查、评价icu护理质量管理的情况。

1.在科主任、护士长的领导下进行护理工作。

2.自觉遵守医院和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护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治疗、护理措施,严防护理差错和事故的发生。

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护士素质,贯彻“以病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做好患者的基础护理和心理护理。

4(护理工作中有预见性,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减少护理并发症的发生。5.参加主管患者的icu医生查房,及时了解患者的治疗护理重点。6.掌握常规监测手段,熟练使用各种仪器设备,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通知医生采取相应措施,护理记录详实、准确。7.抢救技术熟练,能够配合医生完成各项抢救。8.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控医院感染的发生及扩散。9.做好病房仪器、设备、药品、医用材料的保管工作。10.及时了解患者的需求,经常征求患者的意见,不断改进护理工作。11.参与本科室护理教学和科研工作。

十一、仪器设备、耗材采购制度十二、物价工作管理制度十三、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

十四、医疗服务项目的病历记录和费用核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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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2、按时参加或派人参加院内、外会议,确保上级与科室、科室与职工间政令畅通。

3、全面负责科室政治学习等医德医风建设,做到奖勤罚懒、奖。

优罚劣。

4、制定本科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按期总结。

5、坚持科务公开,确保科室经济效益稳定增长,杜绝违规违纪。

行为。

6、主持病房交班,及时解决医疗工作中发生的一切重大问题。

7、组织、督促全科人员开展新技术、新疗法的研究、应用和推。

广普及。

8、带头执行并督促本科人员严格执行国家、医院和科室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并及时纠正差错事故。

9、及时、合理安排轮岗、值班、会诊、出诊、进修、开会等各级人员的调配。组织本科对挂钩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协作。

10、督促科室医护人员履行各自应负的职责。

11、组织、督促本科生、专科生和进修生教学工作的实施,杜绝教学事故。

卫生站工作制度及职责

201x年,区卫生监督所根据区卫生局创新进取、争先创优的工作要求,结合市局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确定201x年卫生监督工作“11411”工作思路,即围绕“一条主线”(推进依法办案),打造“一个亮点”(做精、做细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突出“四个重点”(完成标准化卫生监督所建设、探索信息化管理、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和物资配备、推行“二维码”阳光服务),抓实“一个保持”(保持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高压态势),搞好“一个加强”(加强公共场所等行业卫生监督),积极作为,努力把卫生监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以依法办案为主线,坚持公正执法、公开执法。

(一)组织开展“学法、知法、守法、执法”大讨论,将执法理念和执法实践有机结合,牢固树立证据和程序意识,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水平和依法办案能力。

(二)推行执法办案责任制,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执法办案全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执法办案结果公示制度、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制度、第一承办人责任制度、调查取证与案情合议分离制度、案卷质量审核把关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行政处罚案件定期通报制度等。对上级督办及重大、社会敏感案件要成立专案组,实行专案查办管理。

(三)加强监督执法稽查,以执法责任落实、执法行为规范、行政许可审批、处罚案件办理、违规违法纠正等为重点,由稽查科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稽查,充分发挥卫生监督稽查对执法行为的规范和纠正作用。

二、打造“一个亮点”,把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做精、做细。

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自201x年下半年实施以来,得到省市卫计委和监督局领导大力支持,已逐步走向规范,多家媒体相继予以报道。为了把这项工作做精做细,按照“乡设点、暂储存、定期清、集中收”的工作思路,今年又投资20万元为各个暂存点配备运转车辆,实现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五统一”(即规章制度统一、暂存点设施统一、人员培训防护统一、分类容器统一、运转车辆统一)。今年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以指导教育为主,但对于不按规范操作或弄虚作假等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行为,坚决予以处罚,确保集中处置工作的良性运转。

三、突出“四个重点”,推进卫生监督所建设的上档进位。

(一)高标准完成标准化卫生监督所建设。为建设标准化卫生监督所,省市卫计委、卫生监督局领导来我所调研,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我们要以监督所整体搬迁为契机,认真谋划,精心施工,按照国家卫计委的要求和上级领导的指导意见和建议,力争列入省卫计委201x年“5市25县”卫生监督机构标准化建设试点范围,在区卫生局的大力支持下,高标准建成标准化卫生监督所。

(二)探索卫生监督工作的信息化管理。迁入监督所新址后,建立调查取证的音频、视频等配套设施,为一线监督执法配备执法终端,实现执法办案全程记录,改善执法手段,探索信息化管理的新模式,确保执法公正。各监督科室对各自监管的单位要建立监督台账,对监管单位监督检查的时间、问题、处理、结果要每日更新,通过局域网或配有内置硬盘的路由器,实现资源共享,确保监督覆盖率和监督频次。

(三)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配备。调整充实卫生应急队伍,把业务精、肯学习的同志吸收进来;建立卫生应急物资库,补充卫生应急检测设备,购置发电机、帐篷、生活用品和个人防护用品等。完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重点抓好生活饮用水污染、传染病防治等重点领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学习、演练,熟悉生活饮用水六项快检项目操作,抓好技术能力的提升,以适应新形势下卫生监督应急工作的需要。

(四)推行“二维码”阳光服务。根据市卫生监督局安排,今年我区将与鹿泉、藁城加入市卫生监督局“二维码”阳光服务平台。在全区医疗机构实行“二维码”安全就医阳光服务,个体诊所更换统一门头牌;在通过备案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现制现售水机和主要类别公共场所推行“二维码”,逐步实现监管行业的全覆盖。

四、抓实“一个保持”,进一步巩固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成果。

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雷霆”行动开展以来,全区非法行医“黑诊所”得到了根本遏制,医疗秩序得到了明显改善。今年,要继续保持打击非法行医高压态势,充分发挥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作用,加强巡视,发现“死灰复燃”的“黑诊所”,露头便打,坚决不给“黑诊所”留有生存空间,确保医疗环境的纯洁。同时,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特别对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以及涉嫌“两非”等违法行为,坚决予以行政处罚,为广大医疗机构营造公平的医疗环境。

今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抽调精兵强将,成立了两个公共场所监督科室,旨在加强对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学校卫生等工作的监管,以扭转重医疗轻场所、重罚款轻监管的不良局面,确保对各行业监管到位。

旅店、美容美发、洗浴、歌舞厅“四小行业”和商场超市等点多面广,监管难度大。今年,结合监督信息公示和“二维码”的推行,在全面办理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同时,确保从业人员健康证的持有率。与疾控中心密切合作,加强对生活饮用水的监督监测,确保全区群众饮水安全。强化对餐饮具消毒单位的监管,按期抽检,对检验不合格单位予以行政处罚;严格掌握标准,控制餐饮具消毒单位许可门栏,达不到要求坚决不予备案审批。加强学校卫生监管,对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学生晨午检、因病缺勤等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学生身体健康。

201x年是挑战与机遇并存的一年。我们坚信,在区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全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201x年卫生监督重点工作目标一定能够实现,全区卫生监督工作一定会全面提档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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