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实施方案 移民搬迁方案(大全5篇)

时间:2023-10-07 07:19:57 作者:笔砚 移民实施方案 移民搬迁方案(大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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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实施方案篇一

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我省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改善陕南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从根本上消除自然灾害对陕南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威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陕南地区(汉中、安康、商洛)三市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扶持及有关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移民搬迁对象分为以下几种:

(一)受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严重的村、户;

(三)人口规模过小,经济收入来源少的村、户;

(四)距乡、村公路5公里以上的偏远山区,交通不便的村、户;

(六)已规划或即将建设的水库库区范围内的村、户。

第四条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整合资源、传承特色”的原则,统筹兼顾,科学规划,分步实施。

第五条政府依据《规划》成立“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实施移民搬迁安置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领导同志担任,成员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扶贫办、省金融办、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协调解决移民搬迁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

成立“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指挥部”,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扶贫办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负责具体工作的推进。

第六条陕南地区各市、县(区)政府比照省上做法,成立移民搬迁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移民搬迁安置工作。

县(区)级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规划,做好管理和监督检查,稳步推进移民搬迁安置工作。

第七条依据《规划》,20**年—,陕南地区共安排搬迁安置移民60万户、240万人。

结合陕南各市实际,安排移民搬迁安置年度计划,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

第二章搬迁安置

第八条根据陕南移民搬迁的范围和对象,移民搬迁分为地质灾害移民搬迁、洪涝灾害移民搬迁、扶贫移民搬迁、生态移民搬迁和工程移民搬迁等五种类型,统称避灾移民搬迁。

第九条根据陕南地区实际,凡进入城镇集中安置点、移民新村和小村并大村在30户以上的均属集中安置;其他方式的搬迁安置属分散安置。

第十条结合城乡统筹,陕南移民搬迁与保障性住房、重点示范镇、农村危房改造、村庄整治、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有机结合,采取以集中安置为主的办法,对分散安置从严控制和从严审查,稳妥安置搬迁群众。

第十一条市、县(区)依据《规划》,综合统筹城乡发展、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和布局等因素,编制市、县(区)移民搬迁安置规划。

移民搬迁用地纳入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考虑,逐级上报,分级审批。

各市、县做好以集中安置点和重点示范镇为载体的相关移民安置建设规划,并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技术审查。

分散安置的相关建设规划由安置点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编制,县、市政府审批。

第十二条各市、县(区)政府实施移民搬迁过程中,对集中安置点的房屋建设原则上实行统规统建。

个别特殊情况需报上一级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核定审查符合《规划》的可统规自建。

第十三条根据陕南地区地形地貌特征和群众居住习惯,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集中安置每户宅基地用地控制在0.2亩以内;分散安置每户宅基地用地控制在0?25亩以内。

第十四条集中安置建房面积按以下标准执行:

搬迁群众中的特困户,每户按30平方米-50平方米安置。

各市特困户、五保户占本市搬迁总户数的比例不得超过10%。

其他搬迁户原则上分别按60平方米、80平方米和100平方米三种建房面积安置。

搬迁户安置要根据家庭实际人口,按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标准选择确定以上三种户型。

对搬迁户建房面积需求超过100平方米的住户,须经县(区)移民搬迁工作机构审核批准。

超面积部分所需建房资金由搬迁户自筹,但每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米。

第十五条分散安置原则上按集中安置点建房面积标准执行,具体标准由市、县(区)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第十六条建房补助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集中安置按照60平方米、80平方米和100平方米三种建房面积,由搬迁户按照不同的户型分别负担1万元、2.5万元、4万元,建房所需其余资金由各级财政补助并整合项目资金统筹解决。

搬迁群众中的特困户、五保户和孤寡老人按照规定面积,由政府免费提供住房,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安排解决。

五保户和孤寡老人也可纳入敬老院、社会福利院等形式安置供养。

(二)分散安置按每户3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移民搬迁对象补助标准要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十七条建房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负责筹措并管理使用,具体办法由省财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政府审定。

第十八条省级各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优势,配套政策,统筹安排,全力支持集中安置点和重点示范镇所涉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积极向国家对口部委沟通汇报,多方争取国家专项资金的支持。

第三章政策保障

第十九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提供以下政策支撑:

(一)各县(区)政府组织编制的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与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规划相衔接,并按法定程序审批,确保本行政区域移民搬迁安置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对集中和分散安置的用地,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等手续。

对集中安置点用地项目可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相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三)对移民搬迁后有复垦条件的旧村庄、旧宅基地,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复垦后,依据《陕西省新增耕地指标储备及收购置换暂行办法》,按项目实施复垦验收,并报备案,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省级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投资的土地整理项目向移民搬迁安置区域倾斜,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四)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移民搬迁安置农户,按现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政策,免费登记发证。

第二十条陕南移民搬迁区涉及相关的税、费减免由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依法制定减免政策,住房城乡建设、林业、水利、扶贫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依法制定优惠措施,并报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一条各级政府加强移民技能培训和就业培训力度,提升移民素质,做好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各市、县人力资源、教育、扶贫、农业等部门结合当地主导产业,按照“实用、实际、实效”的原则,加大就业援助和技能培训,提高移民户从事种植、养殖、服务业的水平,鼓励和帮助移民群众从事非农业生产。

第二十二条各县(区)在安排补助资金时,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搬迁户,可按《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政策给予照顾。

第四章职责分工

第二十三条政府成立陕西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搬迁公司”),由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财政厅共同出资组建。

搬迁公司在省移民搬迁安置领导小组的指导协调下,积极筹措资金,按照公司化运作,确保搬迁安置群众的住房和相关基础设施工作的全面实施。

第二十四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下,对移民搬迁安置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提高工作效率。

各移民搬迁安置项目实施单位做好搬迁安置点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报有管理审批权限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确保搬迁群众居住安全。

第二十五条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中央及省财政相关投资向安置点倾斜,完善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对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的招标、采购监督管理,降低建设成本。

质监、价格部门切实加强对建材质量、建材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保证各类建材安全合格,防止哄抬物价,必要时依法对所需主要建筑材料启动价格干预机制。

第二十六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移民搬迁建房工程质量监督,确保移民搬迁房屋建设质量。

第二十七条监察、审计部门加强对移民搬迁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对资金使用以及重点项目实行全过程审计,定期公布审计结果。

第二十八条各市、县(区)、乡(镇)按照移民搬迁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做好项目图像、文字资料收集归档(包括搬迁户新旧居住房屋图片、搬迁户申请、迁入地户口、购房契约合同、搬迁农户花名册、验收意见等),做到“县乡有档、村有册、户有卡”,建立健全档案资料。

对档案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九条各移民搬迁安置点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履行审核程序,由各市、县(区)统筹做好相关核查工作,并报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统规统建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依法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

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十条严格落实移民搬迁工程验收制度,做到“谁审定、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

集中安置各单项工程由各县(区)移民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按项目管理程序组织验收,并报市移民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分散安置搬迁户的验收工作,由各县(区)政府制定具体办法,并负责实施。

第三十一条各市、县(区)做好移民搬迁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公布安置地区建设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每季度移民搬迁工程进度,由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指挥部进行统计分析后报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

每年12月20日前汇总报送全年工作进展情况。

第五章考核奖惩

第三十二条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目标责任书》每年对移民搬迁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考核成绩与市、县(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挂钩。

对完成移民搬迁任务且成效显著的市、县(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进展迟缓、项目实施不力、资金使用不当、任务没有完成的进行通报批评。

第三十三条对移民搬迁对象实行严格审定制度。

移民搬迁对象审定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及其他违规违纪问题,严肃追究市、县(区)主要领导责任。

第三十四条各级各部门在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中要认真履行职责,清正廉洁,杜绝滥权、徇私。

对侵占、截留、挪用移民资金,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五条各市、县(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逐级报送备案。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年7月1日起执行。

陕西制定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暂行办法【2】

日前,陕西政府办公厅下发《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暂行)》,对陕南移民搬迁安置中的有关具体问题给予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根据陕南地区地形地貌特征和居住习惯,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采取以集中安置为主的办法组织实施。

集中安置每户宅基地用地控制在0.2亩以内;分散安置每户宅基地用地控制在0.25亩以内。

搬迁对象要优先搬迁受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威胁的村、户,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搬迁群众中的特困户,每户按30平方米—50平方米安置,各市特困户、五保户占本市搬迁总户数的比例不得超过10%,其他搬迁户原则上分别按60平方米、80平方米和100平方米三种建房面积的房屋安置。

搬迁户安置要根据家庭实际人口,按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标准选择确定以上三种户型。

集中安置按照60平方米、80平方米和100平方米三种建房面积,由搬迁户按照不同的户型分别负担1万元、2.5万元、4万元。

建房所需其余资金由各级财政补助并整合项目资金统筹解决。

分散安置按每户3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搬迁群众中的特困户、五保户和孤寡老人按照规定面积,由政府免费提供住房,所需资金各级财政安排解决。

五保户和孤寡老人也可纳入敬老院、社会福利院等形式安置供养。

《办法》明确,依据《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结合陕南各市实际,制订年度和3年移民搬迁安置计划,将搬迁任务落实到户、到安置点。

陕南移民搬迁区涉及相关的税、费减免由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依法制定减免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水利、扶贫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依法制定优惠措施。

移民实施方案篇二

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我省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改善陕南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从根本上消除自然灾害对陕南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威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陕南地区(汉中、安康、商洛)三市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扶持及有关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移民搬迁对象分为以下几种:

(一)受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严重的村、户;

(三)人口规模过小,经济收入来源少的村、户;

(四)距乡、村公路5公里以上的偏远山区,交通不便的村、户;

(六)已规划或即将建设的水库库区范围内的村、户。

第四条 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整合资源、传承特色”的原则, 统筹兼顾,科学规划,分步实施。

第五条 政府依据《规划》成立“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实施移民搬迁安置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领导同志担任,成员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扶贫办、省金融办、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协调解决移民搬迁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

成立“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指挥部”,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扶贫办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负责具体工作的推进。

第六条 陕南地区各市、县(区)政府比照省上做法,成立移民搬迁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移民搬迁安置工作。

县(区)级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规划,做好管理和监督检查,稳步推进移民搬迁安置工作。

第七条 依据《规划》,20**年—2020年,陕南地区共安排搬迁安置移民60万户、240万人。

结合陕南各市实际,安排移民搬迁安置年度计划,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

第二章 搬迁安置

第八条 根据陕南移民搬迁的范围和对象,移民搬迁分为地质灾害移民搬迁、洪涝灾害移民搬迁、扶贫移民搬迁、生态移民搬迁和工程移民搬迁等五种类型,统称避灾移民搬迁。

第九条 根据陕南地区实际,凡进入城镇集中安置点、移民新村和小村并大村在30户以上的均属集中安置;其他方式的搬迁安置属分散安置。

第十条 结合城乡统筹,陕南移民搬迁与保障性住房、重点示范镇、农村危房改造、村庄整治、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有机结合,采取以集中安置为主的办法,对分散安置从严控制和从严审查,稳妥安置搬迁群众。

第十一条 市、县(区)依据《规划》,综合统筹城乡发展、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和布局等因素,编制市、县(区)移民搬迁安置规划。

移民搬迁用地纳入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考虑,逐级上报,分级审批。

各市、县做好以集中安置点和重点示范镇为载体的相关移民安置建设规划,并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技术审查。

分散安置的相关建设规划由安置点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编制,县、市政府审批。

第十二条 各市、县(区)政府实施移民搬迁过程中,对集中安置点的房屋建设原则上实行统规统建。

个别特殊情况需报上一级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核定审查符合《规划》的可统规自建。

第十三条 根据陕南地区地形地貌特征和群众居住习惯,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集中安置每户宅基地用地控制在0.2亩以内;分散安置每户宅基地用地控制在0?25亩以内。

第十四条 集中安置建房面积按以下标准执行:

搬迁群众中的特困户,每户按30平方米-50平方米安置。

各市特困户、五保户占本市搬迁总户数的比例不得超过10%。

其他搬迁户原则上分别按60平方米、80平方米和100平方米三种建房面积安置。

搬迁户安置要根据家庭实际人口,按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标准选择确定以上三种户型。

对搬迁户建房面积需求超过100平方米的住户,须经县(区)移民搬迁工作机构审核批准。

超面积部分所需建房资金由搬迁户自筹,但每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米。

第十五条 分散安置原则上按集中安置点建房面积标准执行,具体标准由市、县(区)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第十六条 建房补助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集中安置按照60平方米、80平方米和100平方米三种建房面积,由搬迁户按照不同的户型分别负担1万元、2.5万元、4万元,建房所需其余资金由各级财政补助并整合项目资金统筹解决。

搬迁群众中的特困户、五保户和孤寡老人按照规定面积,由政府免费提供住房,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安排解决。

五保户和孤寡老人也可纳入敬老院、社会福利院等形式安置供养。

(二)分散安置按每户3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移民搬迁对象补助标准要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十七条 建房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负责筹措并管理使用,具体办法由省财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政府审定。

第十八条 省级各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优势,配套政策,统筹安排,全力支持集中安置点和重点示范镇所涉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积极向国家对口部委沟通汇报,多方争取国家专项资金的支持。

第三章 政策保障

第十九条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提供以下政策支撑:

(一)各县(区)政府组织编制的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与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规划相衔接,并按法定程序审批,确保本行政区域移民搬迁安置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对集中和分散安置的用地,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等手续。

对集中安置点用地项目可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相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三)对移民搬迁后有复垦条件的旧村庄、旧宅基地,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复垦后,依据《陕西省新增耕地指标储备及收购置换暂行办法》,按项目实施复垦验收,并报备案,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省级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投资的土地整理项目向移民搬迁安置区域倾斜,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四)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移民搬迁安置农户,按现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政策,免费登记发证。

第二十条 陕南移民搬迁区涉及相关的税、费减免由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依法制定减免政策,住房城乡建设、林业、水利、扶贫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依法制定优惠措施,并报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一条 各级政府加强移民技能培训和就业培训力度,提升移民素质,做好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各市、县人力资源、教育、扶贫、农业等部门结合当地主导产业,按照“实用、实际、实效”的原则,加大就业援助和技能培训,提高移民户从事种植、养殖、服务业的水平,鼓励和帮助移民群众从事非农业生产。

第二十二条 各县(区)在安排补助资金时,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搬迁户,可按《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政策给予照顾。

第四章 职责分工

第二十三条 政府成立陕西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搬迁公司”),由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财政厅共同出资组建。

搬迁公司在省移民搬迁安置领导小组的指导协调下,积极筹措资金,按照公司化运作,确保搬迁安置群众的住房和相关基础设施工作的全面实施。

第二十四条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下,对移民搬迁安置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提高工作效率。

各移民搬迁安置项目实施单位做好搬迁安置点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报有管理审批权限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确保搬迁群众居住安全。

第二十五条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中央及省财政相关投资向安置点倾斜,完善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对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的招标、采购监督管理,降低建设成本。

质监、价格部门切实加强对建材质量、建材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保证各类建材安全合格,防止哄抬物价,必要时依法对所需主要建筑材料启动价格干预机制。

第二十六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移民搬迁建房工程质量监督,确保移民搬迁房屋建设质量。

第二十七条 监察、审计部门加强对移民搬迁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对资金使用以及重点项目实行全过程审计,定期公布审计结果。

第二十八条 各市、县(区)、乡(镇)按照移民搬迁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做好项目图像、文字资料收集归档(包括搬迁户新旧居住房屋图片、搬迁户申请、迁入地户口、购房契约合同、搬迁农户花名册、验收意见等),做到“县乡有档、村有册、户有卡”,建立健全档案资料。

对档案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九条 各移民搬迁安置点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履行审核程序,由各市、县(区)统筹做好相关核查工作,并报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统规统建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依法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

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十条 严格落实移民搬迁工程验收制度,做到“谁审定、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

集中安置各单项工程由各县(区)移民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按项目管理程序组织验收,并报市移民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分散安置搬迁户的验收工作,由各县(区)政府制定具体办法,并负责实施。

第三十一条 各市、县(区)做好移民搬迁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公布安置地区建设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每季度移民搬迁工程进度,由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指挥部进行统计分析后报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

每年12月20日前汇总报送全年工作进展情况。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三十二条 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目标责任书》每年对移民搬迁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考核成绩与市、县(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挂钩。

对完成移民搬迁任务且成效显著的市、县(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进展迟缓、项目实施不力、资金使用不当、任务没有完成的进行通报批评。

第三十三条 对移民搬迁对象实行严格审定制度。

移民搬迁对象审定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及其他违规违纪问题,严肃追究市、县(区)主要领导责任。

第三十四条 各级各部门在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中要认真履行职责,清正廉洁,杜绝滥权、徇私。

对侵占、截留、挪用移民资金,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五条各市、县(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逐级报送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年7月1日起执行。

日前,陕西政府办公厅下发《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暂行)》,对陕南移民搬迁安置中的有关具体问题给予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根据陕南地区地形地貌特征和居住习惯,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采取以集中安置为主的办法组织实施。

集中安置每户宅基地用地控制在0.2 亩以内;分散安置每户宅基地用地控制在0.25亩以内。

搬迁对象要优先搬迁受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威胁的村、户,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搬迁群众中的特困户,每户按30平方米—50平方米安置,各市特困户、五保户占本市搬迁总户数的比例不得超过10% ,其他搬迁户原则上分别按60平方米、80平方米和100 平方米三种建房面积的房屋安置。

搬迁户安置要根据家庭实际人口,按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标准选择确定以上三种户型。

集中安置按照60平方米、80平方米和100 平方米三种建房面积,由搬迁户按照不同的户型分别负担1 万元、2.5 万元、4 万元。

建房所需其余资金由各级财政补助并整合项目资金统筹解决。

分散安置按每户3 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搬迁群众中的特困户、五保户和孤寡老人按照规定面积,由政府免费提供住房,所需资金各级财政安排解决。

五保户和孤寡老人也可纳入敬老院、社会福利院等形式安置供养。

《办法》明确,依据《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结合陕南各市实际,制订年度和3 年移民搬迁安置计划,将搬迁任务落实到户、到安置点。

陕南移民搬迁区涉及相关的税、费减免由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依法制定减免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水利、扶贫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依法制定优惠措施。

移民实施方案篇三

根据河南省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移民安置指挥部工作部署,为确保移民安全、顺利、和谐搬迁,圆满完成我市第二批移民搬迁任务,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谐搬迁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四年任务,两年完成”的总体部署,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以搞好服务、保障安全为重点,科学谋划,精心组织,统筹社会资源,凝聚各方力量,努力实现“不伤、不亡、不漏、不掉一人和安全无事故”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的原则;坚持以迁入地为主、迁出地配合,各有关部门服务,各包乡联村工作组参与的原则;坚持按照“尊重民俗、平抑高峰、市内提前不等不靠稳扎稳打”的原则;坚持集中统一搬迁的原则;坚持严格按照搬迁入住条件成熟一个村搬迁一个村的原则;坚持先批准后搬迁和规模适中、鼓励轻装搬迁原则。

三、职责分工

(一)迁出地:

1.组织制订移民搬迁总体方案。

配合迁入地制订详细的搬迁计划和实施方案,做好移民个人和集体财产搬迁运输工作;

2.负责做好移民手续交接前的各项工作。

4.协助移民搬迁物品,负责移民物资看护。

5.负责搬迁前移民健康排查,以及学生、随迁教师情况摸底工作。

负责提供危重病人、高龄老人等特殊人员花名册及其搬迁物品种类和数量清单。

8.负责完成临时搬迁道路和停车场建设,做好水运摆渡船只的协调、组织和安检,确保移民搬迁需要。

搬迁停车场地要有专人指挥协调,并佩戴袖标或胸卡,保障搬迁车辆有序通行。

9.做好人口核定。

11.负责组织举行移民搬迁欢送仪式;

12.配合迁入地组织好移民搬迁欢迎仪式;

13.负责做好移民库区房屋拆除、库底清理及移民搬迁后遗留问题处理工作;

14.负责县内安置和出县投亲靠友移民安置及随迁人口的搬迁工作

15.负责做好移民村搬迁期间社会治安、信访稳定工作,严防盗窃、哄抢、打架斗殴、乱砍滥伐等事件发生。

负责做好搬迁稳定隐患的排查化解、拒迁户搬迁动员及留置人口的思想教育工作;

17.做好移民搬迁其它工作。

(二)迁入地:

1.配合迁出地制订移民搬迁总体方案,负责制订本辖区移民搬迁实施方案和详细搬迁计划并组织实施。

做好移民个人和集体财产运输工作,负责移民搬迁车辆编号、编制乘车安排;

2.搬迁前全面完成移民新村建设并达到搬迁入住条件。

提前做好移民生产用地调整划拨工作;

4.按照迁出地提供的用车计划,提前做好搬迁车辆组织调配工作,每批次加派一辆客车、一辆货车、两辆警车、一辆救护车、一辆消防车同时向迁出地提供每批次移民乘车人员座次表。

每辆客车应派一名干部护接,护接干部要佩戴标志明显的袖标或胸卡,并为每位移民准备一顶帽子、一朵光荣移民胸花。

严禁临时在淅川县内组织车辆搬迁。

5.负责搬迁途中的交通安全、医疗保障、饮食供应及饮食安全。

每批次搬迁应派出足够交警、巡警、医护人员和车辆维修人员全程跟踪服务。

每批次搬迁车队由一辆警车带队、一辆警车盾后护送。

搬迁前车辆安全监测部门要对搬迁运输车辆进行一次安全监测,并出具合格手续,确保每辆运输车和驾驶员证照合法有效、手续齐全。

做好防暑、防雨工作;

7.提前上报每批次搬迁申请和搬迁预告;

9.负责做好移民接收工作。

10.负责协助移民做好物品卸车搬运工作。

成立移民物品卸车服务队,帮助移民及时、安全卸车并协助做好搬运工作;

11.组织好移民欢迎仪式。

在本县市区高速公路出口处或移民新村组织锣鼓乐队、燃放鞭炮、张贴标语。

到达移民新村后,要举行隆重、热烈、简朴的欢迎仪式;

12.负责安排好移民搬迁后临时应急生活必需品。

13.负责做好随迁人口的安置工作;

14.负责提前为每个移民办理一份搬迁途中的人身、财产保险;

15.制订移民搬迁应急预案,预防和妥善处理搬迁途中突发事件,确保顺利搬迁;

17.做好移民搬迁其它工作。

(三)市直有关部门:

市移民安置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移民搬迁的统一协调,组织制订全市移民搬迁实施方案;收集掌握移民搬迁工作的具体情况,编排全市移民搬迁日程,负责组织上报和发布每批次搬迁预告和搬迁指令;召集相关部门研究、处理搬迁工作中的具体事宜,对搬迁各项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市移民局——积极筹措资金,及时下达投资计划及下达移民搬迁费和搬迁奖励经费,确保移民搬迁顺利推进;协调做好移民有关手续转接办理和人口复核工作,及早做好移民后期扶持准备工作;负责随时解答、咨询移民政策;协调解决移民搬迁中遗留问题处理;及早做好移民生产用地手续办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指导各有关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组织运输车辆并负责车辆安检,做好水路转运船只筹备和安全检查;负责协调物流公司组织运输车辆,减少中间环节,降低租车费用;对移民搬迁运输车辆技术性能按成本价进行检测,确保技术状况良好;负责搬迁道路整修、抢修、巡逻,确保道路畅通;负责移民搬迁运输途中车辆的应急维修保障工作;协调高速收费站点开辟绿色通道、免除移民搬迁车辆通行费,积极开展服务和支持移民搬迁活动。

市公安局——负责移民搬迁期间社会治安,维护好交通秩序,加强运输线路车辆疏导和管理,建立畅通的交通信息通报渠道,必要时对关键路段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搬迁运输畅通;按成本价对参运驾驶员进行体检、驾驶资格审查、培训和安全教育;做好应急预案,处理突发事件,确保移民搬迁途中的安全保卫;及时为移民办理户口迁移和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

市卫生局——负责移民搬迁医疗保障工作,制订移民搬迁医疗、公共卫生保障预案;做好搬迁过程中的公共卫生服务,加强疾病预防、控制,防止传染病流行,保证移民搬迁期间的公共卫生安全。

对每批次搬迁协调迁入地选派医疗专家和护士组成专门医疗队伍,配备救护车和必备药品、医疗器械,做好移民搬迁过程中的医疗救护、救治工作;组织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搬迁移民健康排查、特殊人群搬迁的特殊护理;组织做好搬迁前移民住房、参与搬迁车辆的集中防疫消毒工作和移民食品检测、降温防暑等工作,预防和妥善处置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协调做好移民新农合手续迁转。

组织好库底清理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做好移民新村卫生室检查验收工作。

市教育局——组织做好移民学校检查验收、移民学生转学、就读和随迁教师的安置工作,解决好暑假前搬迁移民学生的学习问题;做好移民学校设施配套、师资力量配备和教材征订工作,确保移民学生按时就学。

市民政局——做好移民搬迁后军烈属、残疾人、五保户、低保等优抚对象手续的迁转等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库区淹没线上成片林园地处置;做好移民搬迁期间林木运输检验和库底清理服务工作,负责移民林木采伐运输手续办理。

市气象局——负责为移民搬迁提供相关区域天气预报与预警,每周一提供未来7天预报,逐日滚动提供未来3天预报,遇灾害性天气时随时提供预警预报。

市供电公司——负责移民搬迁期间用电安全,保证移民村用电供应。

组织专门移民搬迁供电服务队,配备足够的移民照明应急设备,确保移民搬迁用电安全。

市直包乡联村工作组——按照督促检查、协调迁安、对口帮扶的职责,配合所包乡镇做好移民搬迁相关工作,参与各个环节和全过程移民搬迁工作,承担搬迁具体职责,完成所在县市区、乡镇安排的搬迁任务;受市移民安置指挥部委托,对所包乡镇移民搬迁申请审查提出意见。

市直其他委局:结合各自职能,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四、总体安排

(一)搬迁任务:我市丹江口库区第二批移民市内计划搬迁54658人,其中淅川县内集中安置10415人(省市考核9个集中安置点安置5257人,其他县内后靠集中安置点安置5158人),分散方式安置2386人。

我市丹江口库区第二批外迁移民集中搬迁涉及淅川县7个乡(镇)46个移民村,10206户,47114人,规划建设外迁移民集中安置点55个;安置在我市7个县市区,涉及35个乡镇。

我市各有关县市区的集中搬迁任务是:邓州市计划集中安置移民3783户17327人,涉及移民村13个,安置点16个。

唐河县计划集中安置移民2070户9539人,涉及移民村7个,安置点9个。

社旗县计划集中安置移民1477户7021人,涉及移民村10个,安置点9个。

新野县计划集中安置移民486户2083人,涉及移民村1个,安置点3个。

宛城区计划集中安置移民466户1881人,涉及移民村2个,安置点2个。

卧龙区计划集中安置移民913户4006人,涉及移民村2个,安置点6个。

淅川县计划集中搬迁移民2212户10415人,集中安置在8个乡(镇)34个安置点(省考核9个集中安置点为1011户5275人)。

(二)搬迁时间:我市第二批移民统一搬迁时段为:5月4日零时至8月31日24时。

移民在此时段搬迁,免缴路桥通行费,开辟绿色通道,开展服务帮扶活动。

凡在208月31日24时前完成建房搬迁的移民给予奖励。

(三)搬迁安排:我市第二批外迁安置集中搬迁移民10206户47114人。

计划分60个批次完成。

总搬迁车辆11492辆次,其中客车1685辆次、货车8746辆次、工作用车1061辆次。

8月31日前完成集中搬迁任务。

淅川县内后靠集中搬迁1201户5158人、分散搬迁2386人,分别由淅川县组织实施。

(四)完成标准:移民个人完成搬迁的标准是在规定的时间内,需搬迁的个人财产必须全部搬入迁入地,并自行拆除库区房屋或出具委托迁出地乡镇政府拆除清理的承诺书。

同时移民户籍、学籍、党团关系及农村低保、新农合、各种涉农补贴等在规定时间内转移到迁入地。

五、工作安排

(一)搬迁准备:

1.制订搬迁实施方案。

在迁安双方充分沟通对接的基础上,市及迁安双方县市区、乡镇分别拟订搬迁实施方案,并报上一级指挥部进行审查。

方案要将责任分解到岗,落实到人;时间要细化到天,明确到时。

并要组织完成方案评估、模拟演练、搬迁培训等工作。

2.搬迁申请与批准。

县市区移民安置指挥部对第二批移民新村建设验收合格后,向市移民搬迁指挥部提出搬迁申请,经市移民搬迁指挥部对拟搬迁移民新村复验、审查搬迁实施方案和搬迁后续工作安排后,凡达到搬迁条件的方可批准搬迁,同时向省移民安置指挥部备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搬迁。

3.搬迁物资准备。

提前组织筹备搬迁物资、搬迁车辆,确保足额、及时到位。

同时备好移民搬迁后一周的生活必需品,包括米、面、油、肉、菜、调味品、炉具、暖水瓶、鞭炮、对联等,同时要考虑民族习惯,确保移民到新家就能生火做饭,开始新的生活。

4.制定奖励措施。

鼓励移民“轻装”搬迁或限定每户携带物品数量,有效减轻搬迁运输压力。

5.及早落实搬迁基础性工作。

迁出地提前对搬迁移民特殊人员(老、弱、病、残,憨傻、痴、呆、鳏、寡、孤、独)、学生、教师和特殊物品等进行登记造册;做好集中搬迁移民确认书的签订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好移民相关债权债务及其他手续、证件等工作;完成移民建房缺口资金收缴划拨、移民淹没线上成片林园地处置和集体财产分割、移民人口和实物指标错漏登复核、债权债务处理、移民“两会”存款兑付等影响搬迁的工作。

6.确保移民房屋建设达到入住条件。

对移民房屋交付使用前,组织县建设部门、监理部门、移民迁建组织和移民代表逐户检查验收,同时市移民搬迁指挥部组织全面检查,并报经省移民安置指挥部抽检合格后,组织移民看房签字确认,确保移民满意、达到入住搬迁条件。

(二)搬迁组织

1.移民乘车和移民物品装卸、看护。

由迁出地分安置点按批次统一组织移民及移民物品,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到指定的乘车、装车地点,并按照车辆编号、座次号,人物分开、人畜分乘,对号乘车、按号装车,确保移民不漏一人、移民物品不漏一件;货物运输使用厢式货车,不是厢式的要用防雨布捆严扎实,确保移民物品安全、不丢不掉一件;严禁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乘车;迁出地要提前统计好棺材等特殊物品数量,安置地备好专用车辆;迁入地要制作移民标志证,迁出移民必须佩戴,迁出地负责发放移民标志证,迁安两地要安排专人分别在迁安两地帮助移民装卸、看护物品。

移民物品搬迁、装卸、看护工作,在出发前由迁出地负责,出发后直到安置点由迁入地负责。

2.搬迁车辆通行。

迁安两地在搬迁道路的各个重要部位设置专门交警指挥岗和指示标志,加强运输线路的疏导和管理;在迁安两地停车场均设置指示标志,安排交警进行指挥;按照既定搬迁日程和搬迁计划分批次组织搬迁,每批次搬迁车辆要于搬迁之日前一天下午统一组织进驻到迁出地指定的停车场,到达后即开始组织货物装车,第二天上午统一组织车队返回安置地。

车队进入迁出地,按先远迁点后近迁点的顺序依次进驻;车队返回时,按先近迁点后远迁点依次驶出迁出地。

各迁入地搬迁车队在库区期间,要服从淅川县的统一指挥。

3.搬迁规模确定。

为错峰搬迁,原则上中、小型移民村一次性完成搬迁,大型及以上移民村可分批次搬迁。

每批次搬迁车队根据安置点和迁出地移民居住分布情况,合理排列组合车辆,确保有序停放、有序通行、有序装卸物资。

4.影响按时搬迁问题的处置。

在整个搬迁阶段,如遇恶劣天气不宜搬迁或发生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搬迁的,要逐级上报,经批准后,影响搬迁的移民村另选择时间组织搬迁,其他移民村按原计划正常实施搬迁。

车队到达迁入地如遇降雨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卸车,迁入地要妥善解决好移民食宿问题。

(三)搬迁运输:

1.搬迁车辆按照xx县市区xx号,由迁入地县(市、区)级移民安置指挥部在车队出发前统一编号。

2.迁入地负责移民搬迁运输车辆组织及运输,实行人、物分离运输,客车在前,货车在后,特殊人员派救护车运送,警车前后引领护运。

3.迁安两地协同清点乘车移民、装车物品。

种类、数量,确认无误后,由迁入地带队领导下达发车命令。

4.车队沿预定行车路线按规定时速行驶。

其间根据路程远近可选择途中停靠点休整,并准备好茶水、食品等。

车辆中途停放按原行车顺序排列,保持人员有序上下车,并适时清点人数、物品,防止发生混乱、出现事故。

5.西峡县政府配合省、市移民搬迁指挥部成立指挥中心,错峰调度车辆,确保搬迁车队经过西峡县境内有序畅通。

(四)迁后安置:

从移民搬迁到迁入地之日起,迅速开展以下后续帮扶工作:

1.移民搬迁到迁入地当天:搬迁车队到达迁入地指定地点后,迁安两地共同清点移民人数及物品等,确认无误后,迁出地乡镇政府与迁入地乡镇政府办理交接手续;迁入地移民物品卸车服务队负责配合做好移民物品卸车工作,做到及时安全、搬运到位;迁入地负责逐户发放移民基本生活用品,为移民提供一周内必要的临时生活保障。

2.搬迁后第一周:迅速落实县级有关部门或乡镇干部“一对一”帮扶措施,帮助移民熟悉环境,解决搬迁后遇到的有关问题,尽快适应生活。

3.搬迁后第一个月:及时启动房屋维修、供水、供电、医疗卫生服务等社会公共服务,组织好移民村生活必需品供应,及时解决移民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组织按月发放过渡期生活补助,弥补因搬迁对移民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做好对移民脆弱群体的慰问、心理抚慰和重点照顾,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使他们充分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4.搬迁后第二个月:完成各种关系和相关证照的办理,做好各种支农惠农政策的延续,确保移民群众利益不受影响;着手谋划拓宽就业门路,开展技能培训,加大转移二三产业就业力度。

5.搬迁后第三个月:组织开展移民资金结算,完成资金兑付;帮助移民群众发展生产,开拓收入渠道,提高收入水平。

在此基础上,各地还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8月底前,按照“移民小学生就近入学、中学生同等从优”的原则,做好移民学生转学、入学工作,确保新学年移民学生在迁入地就学,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随迁教师的工作;暑假前搬迁的要妥善处理好移民学生转学、考试、升学等问题。

麦收前搬迁的要帮助移民做好麦收工作;9月底前,做好生产用地划拨、移交,对需要整理的土地,完成整理任务;要制订生产用地分配方案,及时将土地分配到户,确保移民按时种上小麦。

同时,移民搬迁后,迁出地要严格按照库底清理办法组织实施建(构)筑物清理、卫生清理。

林木清理待水库蓄水前再实施。

移民房屋、附属物等可由移民自行拆除,也可委托统一拆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第二批移民搬迁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县市区、乡镇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

成立南阳市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第二批移民搬迁指挥部,负责全市移民搬迁组织、指挥、协调、检查、指导工作。

市指挥部下设9个工作组,在淅川县设置前线指挥部。

各有关县市区、乡镇要成立相应规格的移民搬迁指挥部。

同时实行市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和指挥部领导包县制度、安全稳定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移民搬迁指挥部要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运行有力的工作体制、机制,要明确一名副指挥长具体负责本地整个移民搬迁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充分准备。

分级分部门制订详细周密的搬迁计划和实施方案,包括搬迁总体方案、搬迁运送方案、保障实施方案及突发应急预案。

要对搬迁启动时间、运送批次及数量、交通运送工具及数量、运送路线、交接地点、护送组织及职责、运送责任人等全面部署,周密安排,细化到户、到人、到车、到批、到时。

特别要做好军烈属、五保户、鳏寡孤独、老弱病残孕及特困户等弱势群体的运送工作,使他们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加大移民安置遗留问题处理力度,确保移民安全顺利搬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强劲的舆论声势。

充分发挥思想教育优势,重点做好抗迁拒迁户的思想转化工作。

组织好迎送仪式,迁出地在每村第一批搬迁时,举行适度规模的欢送仪式;欢迎仪式各县市区原则上组织一次,其它由乡镇组织,但迎送仪式不超过30分钟,确保仪式隆重、热烈、简朴。

(三)强化沟通。

为保证移民搬迁的顺利实施,迁安两地要切实加强协调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实现“无缝对接”。

一是实行联络员制度。

迁安两地各确定一名专职联络员,具体负责移民搬迁的上下沟通,横向联系工作。

二是实行24小时值班、日报告和搬迁预告制度。

第二批移民搬迁工作启动后,迁安各地要实行24小时值班和日报告制度。

每批次搬迁前72小时,要向市指挥部报告搬迁计划,从5月5日开始每日17时前上报移民搬迁进度和问题。

包括搬迁户数、人数等有关情况。

重大问题要随时上报,不得迟报、虚报、漏报、瞒报,否则要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精心组织。

搬迁期间正值高温天气和汛期,要密切注意移民群众降温防暑、防汛和饮食安全,严格执行人货分离规定,做好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员和少年儿童的搬迁。

针对移民的民风习俗,迁安双方都要讲究策略,注意方法,灵活安排,通过多种形式做好慰问和帮扶工作。

(五)严格奖惩。

严格按照《河南省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移民安置工作督查办法》和《河南省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移民搬迁安置奖惩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强化督导检查和奖惩,确保年8月31日前完成搬迁任务。

对搬迁中表现积极的移民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努力营造良好的搬迁氛围;对于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因工作不力、推卸责任、影响移民搬迁并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追究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抗迁、拒迁和破坏移民搬迁的组织和人员,视其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确保稳定。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移民信访稳定工作,全面排查第二批移民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努力做到积极主动搬迁、平安和谐搬迁。

迁出地要切实做好移民人口核定、分房到户、建房资金缺口收缴、债权债务处理、集体财产分割、线上林园地附着物处置等工作,特别要做好淹没线上留置人口思想教育工作,为移民顺利搬迁创造条件;迁入地要保质保量及时完成移民房屋建设、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移民房屋完成后要经移民签字验收,同时要做好当地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要制订好应急预案,预防和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维持好搬迁秩序,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移民实施方案篇四

为了切实做好xx乡困难群众移民搬迁工作,科学合理实施移民搬迁,使搬迁群众告别土窑洞,告别茅草房、危漏房,告别不宜居住环境,告别贫困,按照县上安排,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针对贫困人口,因地制宜,整合资源,集中投入,建设移民新村,压滤机滤布 确保搬迁人口尽快脱贫致富,居住环境有所改善。

(二)指导原则

按照“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统一征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户建房、规范管理”的原则,由政府主导,群众参与,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标准规划实施。

搬迁建房群众原有庄基,将严格按照“节约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的要求实施庄基复垦。

二、工作任务及时限要求

1、移民搬迁涉及两个村:

二坪村移民搬迁采取整村搬迁的方式,共涉及全村69户中的59户,其中14户为特困户(其余10户在县城或当地建有新房,不予考虑)。

工程占地约30亩,涉损果树640株,滤布厂 搬迁地点选为村庄主干道路两侧。

消水村三组移民搬迁涉及三组58户中的48户,其中6户为特困户(其余10户已新建新居,不需搬迁)。

工程占地约30亩。

2、阶段工作任务

(1)、3月30日前全面完成移民搬迁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建房征地、青苗赔付、收取押金、签订乡村、村户之间搬迁协议、解决耕地调整等问题。

(2)、4月11日前开工建设,成立乡村建设管理小组,分村包抓,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移民搬迁工作顺利进行。

(3)、8月30日前全面完成移民搬迁各项建设任务,迎接县上验收。

三、工作步骤

本文来自http://第一阶段:工作准备阶段(09年3月1日—09年3月10日)

1、乡、村成立移民搬迁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强有力的人员主抓移民搬迁工作。

2、召开移民搬迁动员大会。

第二阶段:宣传调查摸底阶段(09年3月11日—09年3月20日)

1、乡村工作组进村宣传,调查摸底,统计搬迁人口,做好群众思想动员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2、调研分析:工作组将摸底及调研情况向乡政府反馈,及时汇总情况,争取项目支持,共同协调,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三阶段:规划阶段(09年3月21日—09年4月10日)

1、乡村与移民户签订好移民搬迁协议。

2、http:// 进行集中安置住房设计和基础设施规划。

3、乡村统一解决土地调整,同时签订复垦协议。

4、征收赔偿款及建设户保证金。

5、清障及赔付。

第四阶段:建设实施阶段(09年4月11日—09年7月30日)

1、分户按规划建房。

2、特困户在召开群众会评议并通过的基础上,由村委会集中建房。

3、移民新村基础设施统一规划、施工建设。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阶段(09年8月1日—09年8月30日)

1、做好建房尾留工作。

2、清理周边环境,配套相关设施。

3、收集相关资料,做好小结,迎接验收。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实施移民搬迁是县、http:// 乡政府争取的惠民工程,工程时间紧,任务重,相关村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精心规划,扎实工作,动员各搬迁户密切配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任务。

2、精心组织,合理安排。

乡村要按照《实施方案》合理分解任务,认真落实,按时限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3、强化督查,确保完成任务。

此次移民搬迁工作作为重点工作之一,乡村领导小组对移民搬迁工作加强协调及督促检查,确保工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据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3年全省扶贫移民搬迁计划的通知》(赣扶移字〔2013〕23号)和《中共遂川县委 遂川县人民的政府关于印发遂川县“移民进园”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字〔2012〕6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础,以贫困群众得实惠为目的,以“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富得起”为目标,对居住在深山区、地质灾害区及退耕还林区的贫困群众,积极稳妥地、有计划地进行移民搬迁。

通过转变搬迁群众思想观念,引导移民搬入试验区,改善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实现就业创业,提高综合发展能力,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

对于居住在边远高寒深山区、地质灾害区和退耕还林区的群众,认真做好引导工作,激发群众移民搬迁的愿望,通过政策引导和利益驱动,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让群众自愿接受移民搬迁扶贫,深知移民扶贫政策的好处。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各项政策要宣传到位,工作要做深、做细、做实,特别要注重坚持群众自愿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必须是群众自愿申请,自主决策,自愿搬迁,不搞强迫命令,不搞大包大揽。

2、坚持整体搬迁,集中安置的原则。

对符合搬迁条件的地方,坚持以自然村或居住点为单位,实行整体搬迁。

对贫困状况相对严重、自然条件相对恶劣的居住点,优先列入规划并先行实施。

采取灵活多样的安置形式,坚持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的原则,深山区和地质灾害区的移民全部安置到县移民搬迁扶贫试验区,退耕还林区生态移民根据自身意愿,可在乡村分散安置。

3、坚持量力而行,合理布局的`原则。

应根据资金筹措能力和安置条件量力而行,合理确定移民规模和范围,要注重安置方案的科学性、经济性、合理性,着眼于科学规划、配套建设、合理布局、长期受益。

选择具有良好的人居和发展环境的地方,避免迁入易涝、易旱、易洪和缺水地区,做到一次安排就绪,不形成二次搬迁。

既解决当前脱贫,又给未来发展留足空间。

三、目标任务

今年,我县移民搬迁扶贫计划为2000人(其中:移民进园计划1900人和2012年度生态移民计划100人),下达到各乡镇(详见附件1)。

四、移民条件

1、移民迁出条件。

深山区移民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自然条件恶劣,人均基本农田少,交通不便,生态环境较差,社会发展程度低,就地扶贫难以改变贫困面貌的边远山区在册农户(2013年1月31日以前登记的,以户口簿为准),必须是以自然村或居住点为单位实行整体搬迁。

地质灾害区避灾移民搬迁对象必须是已遭受严重地质灾害或受严重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且必须具有国土部门的论证书。

2、移民安置地条件。

深山区和地质灾害区移民对象统一规划安置在移民搬迁扶贫试验区(具体地址为县工业园区东区),试验区配套学校、医院、市场、商店、社区等基础设施,配套设施由相关部门同步规划建设。

退耕还林区生态移民对象安置地必须选择近路、近电、近水、近学校、近医院,生活条件相对较好的地方,也可选择安置到移民搬迁扶贫试验区。

3、移民安置方式。

选择安置到县移民搬迁扶贫试验区的,实行成本价安置,套房均价为1350元/m2,共设计有60 m2(两室一厅一卫一厨)、90 m2(三室一厅一卫一厨)、120m2(三室二厅二卫一厨)和140 m2(四室二厅二卫一厨)四种户型(均含公摊面积),采取大、小户型插花方式建设。

五、审批程序

移民对象的逐级审核、审批,必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

严格履行以下程序,方可确定为搬迁对象。

1、农户本人自愿申请;

3、县扶贫和移民办进行核实审查,地质灾害户由国土部门审查;

4、将核实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农户再次张榜公布;

5、填写移民搬迁扶贫有关审批表格(见附件2);

6、属地派出所审核户籍;

8、移民户与所在乡镇签订移民搬迁协议。

六、资金管理

为确保实现移民扶贫的工作目标,对实施深山区、地质灾害区、退耕还林区移民搬迁的农户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3500元,其中上级安排3400元/人,县财政配套100元/人。

补助资金以户为单位发放,按照涉农资金“一卡通”拨付要求,移民扶贫资金实行专户封闭管理,由县扶贫和移民办根据上级的资金到位情况和建房进度,将移民扶贫资金直接拨付到移民户“一卡通”银行帐户。

七、工作步骤

今年的移民搬迁扶贫工作从2013年3月开始启动,至2014年1月止,按前期准备和宣传发动、对象审批和工程建设、移民选房和搬迁入住、检查验收和办证四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和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3月至7月上旬)

1、编制规划。

县扶贫和移民办负责完成本项目整体规划(包括移民安置房和学校、医院、商贸市场等周边配套设施),县工业园区办完成好征地和土地“三通一平”工作。

2、项目立项。

县扶贫和移民办、县发改委将本项目向上申报,争取上级立项。

3、用地审批。

县国土资源局将本项目向上级申报,落实用地指标。

4、宣传发动。

印发县移民搬迁工作方案,出台移民搬迁相关政策,各乡镇组织开展移民搬迁宣传动员工作。

5、对象申报。

贫困地区尤其是边远高寒深山区、地质灾害隐患区和退耕还林区群众自愿申请移民搬迁,经村委会、乡镇初审后报县扶贫和移民办。

(二)对象审批和工程建设阶段(2013年7月中旬至12月中旬)

1、确定对象。

县扶贫和移民办按照移民对象审批程序确定移民搬迁对象。

2、工程建设。

按规划设计要求,500套移民住房7月上旬开工建设,年内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及房屋装修,启动公共设施配套、小区绿化等工程。

分散安置的自行建房,至少完成一层房屋建设,并搞好必要装修。

3、移民建档。

对批复的移民对象进行建档。

4、预交第一批购房款。

移民户在8月20日前将第一批购房款缴入指定帐号。

购买60m2、90m2、120m2和140m2户型,分别预交2.5万元、3.5万元、5万元、6万元。

(三)移民选房和搬迁入住阶段(2013年12月下旬至2014年1月上旬)

1、发布房屋信息。

坚持成本价销售原则,将移民房幢号、层号及相对应的价格进行公开发布。

2、移民户选房。

移民户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和需求,通过摇号方式进行房屋选购,并办理相关手续。

3、交清购房款。

移民户筹措资金,将剩余购房款交齐。

4、搬迁入住。

在2014年1月上旬前,移民入住新居。

(四)检查验收和办证阶段(2014年1月中旬至1月下旬)

1、检查验收。

县扶贫和移民办组织有关部门人员会同各乡镇对移民入住新居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填写移民新房验收单。

2、办理证件。

制定办证时间安排表,通知移民户分期分批到县房管局办理房产证。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的移民扶贫工作,就是举全县之力抓好移民搬迁扶贫试验区建设。

县委、县政府专门成立移民搬迁扶贫试验区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全县移民搬迁扶贫试验区工作领导和组织协调,研究制定移民搬迁扶贫试验区安置有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机构,负责做好本乡镇移民搬迁工作组织领导、政策宣传、对象选择、协调服务工作。

2、提高思想认识。

移民搬迁扶贫试验区工作,是破解“三农”问题,加快推进我县城乡一体化的重要载体,是新时期实施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的重大创新举措,是从根本上解决移民就业难、致富难的有效途径,也是破解园区企业招工难的金钥匙。

我们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改革创新,通过把移民搬入试验区的方式,更直接地解决移民就业问题,带动园区企业发展,加快移民脱贫致富步伐。

各乡镇要全方位、多层次、宽角度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移民搬迁扶贫试验区工作深入人心,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移民试验区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形成全力抓好移民搬迁扶贫试验区工作的浓厚氛围。

3、加强部门配合。

各乡镇、各单位要密切配合,扎实推进移民搬迁扶贫试验区工作。

县扶贫和移民办要负责编制移民搬迁扶贫试验区项目总体规划,研究相关优惠政策,负责督促政府委托的有资质公司代建移民房;县工业园区办要完成征地和土地“三通一平”工作,移民入住新居后,要组建移民社区,完善社区管理;县国土资源局要落实移民搬迁扶贫试验区项目用地指标及协助办理相关证件。

县城乡建设局要进行移民套房设计,把试验区移民户全部列入危房改造或土坯房改造对象,并规划建设好园区商贸市场;县财政局要将移民搬迁扶贫试验区项目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上级要求足额配套移民经费,优先满足移民工作的需求;县民政局要审核成立移民社区,并负责移民户中特困户、五保户、低保户的救助工作。

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局要同步立项建设容纳2万常住人口就读、就医的学校、幼儿园和医院。

县水利局、县供电公司要对试验区用水、用电进行规划、设计并安装。

县房管局要负责房屋产权证办理工作,并减免相关规费。

县人民银行要协调县内各商业银行为移民户购房落实按揭贷款政策。

县公安局要为移民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同时,为减轻移民搬迁负担,县直各相关单位要落实《遂川县移民搬迁扶贫试验区优惠政策》,兑现有关政策措施,为移民扶贫工作提供最优惠的政策支持。

移民实施方案篇五

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我省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移民试点工作,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目前,移民房屋主体工程已经完成,公益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正在加紧进行,搬迁入住条件基本具备。

按照移民试点工作计划,即将进入搬迁阶段。

为切实搞好移民搬迁工作,圆满完成试点移民任务,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省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试点移民搬迁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县为基础的原则,实行迁入地为主、迁出地配合的工作机制。

要以统一组织、统一搬迁为基础,以搞好服务、保障安全为重点,以“不漏、不掉、不伤、不亡一人”为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详细计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试点移民顺利搬迁、平安搬迁、和谐搬迁。

二、基本原则

(一)新村建设验收合格后方可搬迁原则。

试点移民基本具备搬迁的条件是完成房屋主体、内外粉刷、地平及门窗安装,供水、供电、有线电视完成入户,排水工程完工,且质量合格。

试点移民搬迁条件具备后,由县级移民部门提出申请,经市级移民部门初验合格后上报省移民安置指挥部办公室,省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

未经验收批复,不得擅自搬迁。

(二)统一组织、集中搬迁原则。

鉴于南水北调移民搬迁人数较多、时间紧迫,为确保移民顺利搬迁,原则上实行统一组织、集中搬迁。

实行集中搬迁的移民要出具同意集中搬迁的确认书。

对于个别确实不愿集中搬迁的,要尊重他们的意愿,并积极做好协调服务,不得强制。

(三)迁入地为主、迁出地配合原则。

试点移民搬迁工作,以迁入地为主、迁出地配合。

双方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完成。

(四)限定时间内完成搬迁原则。

按照移民试点搬迁工作计划,试点移民要在20**年9月10日24时前搬迁结束。

三、职责分工

(一)迁出地

1、配合迁入地政府制定详细的搬迁实施方案,提出移民搬迁用车计划。

2、做好试点移民的宣传发动和教育引导工作,动员移民积极搬迁。

3、8月10日前完成移民临时搬迁道路建设,需要水运摆渡的,做好船只的协调组织,确保移民搬迁需要。

4、配合迁入地做好移民个人和集体财产运输工作。

5、负责做好拒迁户的搬迁动员工作。

6、负责试点移民中干部职工家属的集中安置工作。

7、负责试点移民户籍、学籍、党团关系和其它证件手续的迁出工作。

8、负责试点移民库区房屋拆除及验收工作,做好库底清理工作。

9、做好搬迁期间试点移民村的治安工作,严防盗窃、哄抢、打架斗殴、乱砍滥伐等事件发生。

(二)迁入地

1、会同迁出地制定移民搬迁实施方案。

2、负责搬迁车辆的组织和迎接移民工作。

3、负责移民搬迁途中的交通安全、医疗保障和饮食安全。

根据工作需要,派出干警、医护人员和车辆维修人员跟随搬迁车队服务。

4、负责安排好移民搬迁后临时应急生活。

5、负责统一办理移民搬迁保险。

6、负责做好移民户籍、学籍、党团关系和其它证件手续的迁入办理工作。

7、组织移民村做好移民生产用地的分配到户工作。

8、负责移民搬迁后新村治安工作。

(三)省直有关部门

省移民安置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试点移民搬迁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组织制定移民搬迁实施方案,检查督促移民搬迁进度,解决移民搬迁出现的有关问题,验收并下达移民搬迁奖励经费。

省文明办:负责与省移民安置指挥部办公室、省交通运输厅组织服务支持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试点移民文明搬迁创建活动。

省交通运输厅:协调市县交通部门帮助移民组织运输车辆,做好移民搬迁道路的整修维护;协调各收费站点,积极开展服务支持移民文明搬迁创建活动,免除移民搬迁路桥通行费。

省公安厅:负责移民搬迁期间的社会治安,维护好交通秩序,保障搬迁道路畅通。

省卫生厅:做好移民搬迁医疗保障和卫生防疫,保证移民搬迁期间的公共卫生安全。

省林业厅:做好移民搬迁期间林木运输检验和库底清理服务工作。

四、时间安排

20**年9月10日24时前,移民需搬迁的个人财产必须全部搬入安置地,并自行拆除库区房屋或出具委托地方政府拆除清理的承诺书。

20**年8月31日24时以前完成搬迁视为提前完成,20**年9月10日24时以前完成搬迁视为按时完成。

试点移民分村搬迁时间计划安排见附表。

五、有关事宜

(一)搬迁费支付。

由迁入地负责统一组织搬迁的,按承诺确认的费用,从移民个人搬迁运输费中扣除。

验收后,余额支付给移民户。

移民个人实施搬迁的,搬迁费由移民户自行支付。

(二)保险办理。

试点移民搬迁过程中的人身保险,由迁入地县级政府或县级移民部门协调有关保险公司办理。

(三)搬迁车辆路桥费免除。

为鼓励移民按时搬迁,8月10日24时至9月20日24时,为移民统一搬迁时段。

省移民安置指挥部办公室、省文明办、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服务支持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试点移民文明搬迁创建活动的通知》,并负责协调有关收费站点,积极开展服务支持移民文明搬迁创建活动,在移民集中搬迁时段免除搬迁运输车辆路桥通行费。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制作500张“移民搬迁车”和50张“移民搬迁指挥车”通行证。

搬迁期间,搬迁运输车辆及搬迁指挥车辆凭通行证,在符合规定的时段、路段,经查验后免费通行。

“移民搬迁车”通行证由省移民安置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分配,集中调度,周转使用。

“移民搬迁指挥车”通行证发放的范围是:6个省辖市中南阳市3个、其他市每市2个;10个安置县每县2个,淅川县移民局4个;淅川县8个乡(镇)每乡(镇)1个,省移民安置指挥部办公室统筹使用5个。

(四)库底清理。

库底清理要严格按照库底清理标准实施,包括建(构)筑物清理、卫生清理。

林木清理待水库蓄水前再实施。

试点移民的个人房屋等建筑物可由移民自行拆除,也可委托统一拆除。

委托统一拆除的,移民户要出具统一拆除委托书。

对拒绝拆除的,由县、乡(镇)政府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在拆除有关建筑物和清理林木时,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安全。

卫生清理按批准的《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河南省丹江口水库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试点规划报告》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五)搬迁验收及奖励。

试点移民提前或按时完成搬迁的,经迁入地县级移民部门会同迁安有关乡(镇)政府检查验收认定,逐级上报。

省移民安置指挥部验收合格后,下达奖励资金,由迁入地县级移民部门兑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试点移民搬迁工作,切实加强对搬迁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靠前指挥。

各级都要成立移民搬迁指挥部,宣传、文明、移民、财政、交通、公安、卫生、民政等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实施方案,积极配合,全程参与,支持服务好试点移民搬迁。

(二)精心准备。

一是各地要制定详细的搬迁方案。

搬迁方案要考虑周全,细化到户、到人、到车、到批、到时,同时要有强有力的保障措施。

二是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加强对移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重点要宣传移民政策,讲明移民新村的情况和移民搬迁费用的支出原则。

三是做好移民文明搬迁创建活动。

各协调各收费站点要按照省移民安置指挥部办公室与省文明办、省交通运输厅的部署,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开展好试点移民文明搬迁创建活动。

四是加大移民安置问题处理力度。

迁出地政府要及早处理好移民有关补偿补助、“两会”存款以及移民村债权债务和集体财产分割等问题。

(三)强化沟通。

一是按照制定的搬迁实施方案,迁安双方要及早互派联络员进驻,尤其是安置地要派人到库区试点村进行调研,了解和掌握搬迁移民需运输的人员和物资情况,制定详细的运输方案,要注意做好鳏寡孤独及特困户的搬迁运输工作,特别要做好高龄老人、身患重病人员、临产孕妇等人员的搬迁。

二是试点移民搬迁运输启动后,迁安各地要实行24小时值班和日报告制度,每日下午6点以前逐级上报移民搬迁进度情况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重大问题要随时上报,迟报、漏报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试点移民搬迁期间,迁安各地都要确定一名专职联络员,具体负责联络工作,保障24小时通讯畅通。

(四)精心组织。

搬迁期间正值高温天气,要注意移民群众降温防暑和饮食安全问题。

针对移民“六腊月不搬家”的习俗,要讲究策略,注意方法,灵活安排。

在搬迁期间,迁安双方要举行送迎仪式,营造浓厚的氛围,要通过不同形式做好移民慰问和帮扶工作。

(五)严格奖惩。

在移民搬迁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河南省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移民安置工作督查办法》和《河南省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移民搬迁安置奖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强化督导检查和奖惩工作。

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于因工作不力或失职失责,影响移民搬迁或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对搬迁中表现积极的移民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努力营造良好的搬迁氛围。

对于抗迁拒迁的要做好思想工作,对故意破坏移民搬迁的人员要视其情况进行及时处理。

(六)确保稳定。

各级各部门都要认真做好移民信访稳定工作,全面排查试点移民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及时解决移民搬迁存在的问题,努力做到积极主动搬迁、平安和谐搬迁。

同时要制定好稳定工作预案,及时稳妥处置好突发事件,维持好移民搬迁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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