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巡察工作汇报(大全9篇)

时间:2023-08-31 14:37:05 作者:书香墨 2023年巡察工作汇报(大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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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工作汇报篇一

第一条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五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第十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发给证书。

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十二条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三)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受害人赔偿损失。

违反本条例致人残疾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对罚款、停业整顿及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应立即执行。对处罚的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卫生防疫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巡察工作汇报篇二

(1)在所管辖的区域中,维持公司各项标准;门店开业前期指导

(6)传达并追踪公司的新政策、新产品实施和促销活动;

(7)确保特许经营合作过程中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8)执行人员发展计划,培养公司所需的管理人员;

(9)对每个门店建立档案,定期汇报门店经营状况

(10)积极反映市场及加盟店的信息。

巡察工作汇报篇三

2、忠于职守,在值班时对宾馆的各营业场所进行巡视检查,积极认真、迅速准确地处理各种问题,在遇到重大或紧急情况时及时报告总经理。

5、值班经理必须按值班顺序值班,不得随意调换,如有特殊情况需与他人调班的须在值班前落实并告知总经理;否则双方扣20元。

6、值班经理在巡视各个区域时,带上值班日记本让各岗位员工在该本上签字,以示巡视过这些区域。(凌晨0―2点间至少巡视记录1次,按指纹1次,否则按考勤制度处理)

所的安全保卫工作,注意防火防盗工作。

8、值班经理在值班期间,必须按要求巡视宾馆各区域,督导各部门按宾馆的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工作及节能降耗情况(按时开关灯及其它设备),对不规范的服务或服务质量问题,应及时要求有关部门当班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改进,并将这些问题或现象记录在值班本上。

况作出处理。并把事情经过和处理结果记录在值班本上。

10、值班期间酒店出现的问题值班经理负主要责任

领取钥匙,次日9时前必须退房。

巡察工作汇报篇四

为规范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行为,以及巡查发现管道周围存在的不安全行

范围

适用于燃气经营分公司的天然气管线、附属设施及阀室的安全巡查管理、

职责

工作程序

4.1管道安全巡查的频率

4.2安全巡查人员的巡查报告

4.3现场巡查

4.3.3生产运行部在雨季应增加巡查人员和加强巡查的密度、

4.4重点线路巡查

4.4.4站场每周至少一次对重点巡查区域进行检查、

4.5外界施工活动预防管理

4.5.1预防性协调与沟通

施工活动距离管道间距与管理措施要求

施工活动距离

管理措施

其他要求

距管道中心线5米

安排专人,现场全天安全监护

如果有动火作业必须健康安全环保部同意批准、

审批施工方案,签定安全生产协议、距管道中心线5米―50米

专职巡查人员每天查看,报告其施工进度

1、不允许爆破作业

2、在管道周围应建立隔离区域,设置警戒标识

距管道中心线

50米―100米

询问施工人员其施工进度及可能的扩展范围

告知管道保护法规的要求,获取联络人员的联系电话,报告生产运行部

4.5、2危害告知

生产运行部应派人到现场提前了解情况,做好如下工作:

讲清楚天然气管道的潜在危害、后果及法律责任

发放《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告知我方管道保护的要求

交换相互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员

4.5.3 方案审批

4.5.4签定安全生产协议

4.5.5施工过程管理

生产运行部应加强管道周围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

4.5.5、1安排监护人员

4.5.5、2施工进度报告

4.6巡查发现问题的处理及报告

4. 6.1危害行为报告

施工内容

负责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

危害实施情况

4.7巡查记录

4.8教育培训

4.9考核

5记录

5.1管道安全巡查检查记录表

5.2管道重点巡查区段统计和巡查人员安排表

巡察工作汇报篇五

第一条为加强我库区铁路道口交通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铁路运输畅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库区内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相关单位(有货车的)、库区内负责管理叉车的单位应经常教育所属人员遵守本办法,维护道口交通秩序。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维护铁路道口交通安全的义务,爱护铁路道口设施,对危害道口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对维护铁路道口安全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五条主要职责:检查库区内铁路道口安全设施;督促库区相关企业搞好员工铁路道口安全培训;负责分析道口事故发生的原因、规律,制定防范措施;统筹安排、组织实施无人看守铁路道口的监护工作。

第六条道口两侧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道口标志、停车(止步)让行标志。(1,2站台道口设置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标志;在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标志上端设置叉形符号。)

第七条有人看守道口的设备、设施,必须齐全。

第八条道口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4站台道口警示标志设在两侧道口标志的下方。

第九条道口附近备有必要的防火设备。

第十条铁路道口两侧五十米内,禁止堆放占道的物品;禁止建筑妨碍了望视线的建筑物或种植妨碍了望视线的'树木等。

第十一条1,2站台道口为xxx与xxx两个单位共同看守的铁路道口,双方单位须签订安全协议。

第十二条道口铺面的维修和管理,以铁路外股钢轨以外2米为界。2米以外由道路产权单位负责,2米以内由铁路产权单位负责。

第十三条专用线有调车作业的道口必须设置铁路道口自动信号并派人看守。

第十四条每年开展一次库区内的道口安全大检查活动,检查铁路道口设置状况,同时深入、广泛地宣传铁路道口安全法规。

第十五条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第十六条严禁机动车辆在铁路道口内超车、掉头、熄火和空挡滑行。

第十七条机动车不准在铁路道口内停留。一旦在道口内发生故障,立即设法将其移出钢轨外股2米以外。

第十八条特别笨重、巨大和公路回砂器等可能破坏铁路设备、干扰铁路运输的物体(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通过铁路道口时,应提前商得铁路部门的同意,在其协助和指导下通过。

第十九条车辆和行人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必须停车止步了望,确认两端均无列车开来时方可通行。

第二十条载重机动车在冬季和雾天、雨天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时必须派人下车了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

第二十一条当有火车进入库区取送车作业时,其他车辆禁止通行。道口附近从事其他作业的,应当立即停止作业。

第二十二条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实行监护后,其性质仍为无人看守道口。发生道口交通事故,铁路、xxx门仍按照无人看守道口的规定处理。道口发生一般交通事故,由综合库当日上报铁路、xxx门。道口发生伤亡或中断行车两小时以上交通事故应及时上报铁路、xxx门。

第二十三条因违章通行发生道口交通事故,一切损失由事故责任者负责。

第二十四条对干扰道口看守人员的正常作业、打骂道口看守人员(监护员)者由铁路公安机关或当地公安机关依据《xxx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对干扰铁路道口交通秩序,损坏道口设施,违反铁路道口通行规定,危害铁路行车安全的行为,由铁路公安机关或地方公安机关责令赔偿经济损失并根据情节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有不服从看守人员指挥者,强行通过道口,未造成事故的,给予罚款100元。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按下列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二)对在铁路道口违章行车或停车的驾驶员,罚款200元;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巡察工作汇报篇六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2020年4月,国务院安委会印发了《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自今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启动以来,县住建局认真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州、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城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同时,聚焦强化城市建设安全、深化施工安全治理,落实城市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并成立工作专班,将方案检查内容与战时机制、在建项目汛期防护等重点安全检查事项相结合,真正做到将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到一线。根据工作安排,现就县住建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强化理论学习,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贯教育活动,将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重要学习日程,今年以来,在局党组会、班子会、干部职工会、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会上重点组织学习了******在***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李克强总理今年4月以来对安全生产和防汛救灾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国务院敢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布置会暨省安委会2020年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全省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视频调度会、《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领导讲话、会议和文件精神,切实做到安全生产逢会必讲、逢会必学,进一步树牢干部职工、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一是强化落实局党组领导责任,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长为成员的县住建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大力强化组织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二是强化压实监管责任,按照“三个必须”的工作原则(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管安全),于年初制定了《住建局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理清各股室安全监管职能,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切实做到了县住建局自上而下、人人都有自己的安全“责任田”。

(三)聚焦重点领域,持续深化安全攻坚。一是继续深化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严格履行房屋及市政工程建设安全监管职责,健全房屋及市政工程建设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桥梁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夯实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严查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和资质挂靠、无证上岗等问题;强化开展安全风险识别管控,聚焦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强化执法检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力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开展房屋、市政建设工程领域塔吊、架桥机等工程机械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治理,严防工程机械、设备“带病”作业。截止目前,共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安全专项检查8次,对每个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分别发出整改通知单,并限时施工单位整改到位,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今年,共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1份、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12份。二是持续抓好燃气、供水安全生产工作。我县共有燃气企业2家(中烨天燃气有限公司、州江源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司)、供水企业1家。今年年初牵头修订完善了《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同时,重点对燃气公司和自来水公司的运行、安全等进行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完善运行机制、整改安全隐患,切实做到安全运行、安全经营,今年共组织开展燃气、供水运行及设施设备专项安全检查11次,发现问题5条,已责令企业限期完成整改。为深入宣传防灾减灾知识,引导居民群众增强用气、用水安全意识,提升自救自护能力,充分利用防灾减灾日、重要节假日等时间节点,组织企业通过入户、集中宣传等方式,开展燃气、供水安全知识宣传活动,今年共计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三是切实做好汛期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自今年进入汛期以来,高度重视,重点对在建项目、物业小区、市政基础设施、房屋等进行安全排查,特别是今年我县多次遭受自然灾害,陆续发生了“7.25”山洪泥石流和“8.16”强降雨灾害,为确保人民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制定印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房质量安全管理的函》,同时,重点针对和农村房屋开展了拉网式隐患排查,安排6个工作组、连续30余天共计310余人次深入各镇开展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共计排查农房1100余户,评估因强降雨、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c级、d级危房434户(c级危房256户、d级危房178户),并积极与省、州上级部门对接汇报,争取资金和项目。

二、存在的问题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行业职能职责,扎实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隐患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施工单位因单纯追求生产进度和经济利益,虽能意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但在工作过程中又忽视安全生产。部分安全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部分施工、监理企业未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不健全。部分工地安全警示标识不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不健全,安全交底不到位。

二是末梢管控不到位。个别企业和项目责任制浮在表面,计划方案流于形式,施工现场部分企业起重机械设备、外脚手架、卸料平台等实体防控措施存在安全隐患;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不理想等。

三是素质技能待提高。建设行业一线作业人员多为临时工和农民工,文化素质偏低,安全知识缺乏,技能素质不高,往往致使他们既是隐患事故的制造者,也是隐患事故的受害者。

四是工作人员严重缺乏。安全监管机构专业力量不足,且还存在专业不配套,无交通工具,在具体工作实施过程中,往往存在捉襟见肘的情况,工作保障薄弱,监管力度和效能有待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健全完善制度,强化现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等系列监督管理制度。在建筑领域施工中制定完善深基坑、高支模等高危险性工程的实施方案,督促施工企业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大安全生产投入,采用安全生产评价、职业健康体系认证等办法,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严禁安全事故发生。

(二)狠抓治理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在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检查力度,持续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强化整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努力遏制重大事故发生。对从事塔吊、附着式脚手架装拆作业单位实行资质管理,要求施工企业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努力防范地基工程类事故。按照悬挑式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安全技术标准,指导企业合理组织施工。消除钢管扣件、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撑体系隐患。

(三)坚持严管重罚,从严从重从快追究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对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隐患突出、整改落实不力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顶格处罚。同时,积极创新监督方式,不断规范监督工作流程,推行巡查和督查相结合的工作方法,督促各方责任主体严格履行职责,进一步突出监管重点,加强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履责行为监督和处罚。

巡察工作汇报篇七

11月19日,市委召开20xx年第一批党风廉政建设巡察整改情况汇报会,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并作具体部署,同时,第一批党风廉政建设巡察报告也正式向社会公布。

巡察结果

8个单位共发现问题123个

“经市委批准,5月14日起,我市20xx年第一批党风廉政建设巡察组对市教育局、市建委、市房管局、市交委、市农委、市公积金中心、成都大学和市农发投公司8个单位开展巡察。”市委巡视联络办相关负责人说,4个巡察组紧扣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推动“两个责任”落实为重点,深入扎实开展工作。

巡察期间,巡察组共与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沟通26次,召开各类会议79次,列席被巡察单位会议18次,受理信访举报162人件次,开展个别谈话1086人次,查阅有关资料4229卷(册),暗访调查32次,延伸巡察基层点位57个。通过巡察,发现“两个责任”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四风”方面等问题123个,向市纪委等单位移交问题线索35件,向被巡察单位移交问题线索30件,提出工作建议43件(次),有力推动了各被巡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落实,在全市引起强烈反响,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问题梳理

落实“两个责任”方面的问题

1.党组(党委)主体责任履行不够到位。一是一些被巡察单位仍然存在对“两个责任”边界的认识不够清晰、落实措施不实等问题,有的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传达文件,上紧下松、压力递减。比如,市农发投公司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没有完全理清,工作交叉、职责不明。二是贯彻落实流于形式。如市房管局党组存在让纪检组代替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三是主体责任未落地生根。如市公积金中心20xx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责任未细化分类,至巡察组进驻时尚未将20xx年目标责任细化落实到中层干部和个人身上。

2.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履职不够充分。部分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识仍不够强,将落实主体责任视作任务和包袱,能躲则躲,能少则少。如市公积金中心20xx年至20xx年三年时间均未在党组会议上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过专题研究部署。

3.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不强。一些单位班子成员存在重安排部署、轻检查落实,重业务、轻廉政的现象。

4.监督机构监督责任履行不够彻底。有的监督机构工作方法单一,监督履职能力有待提高。如市教育局纪检组对交办的信访件深入调查不够,有的未查深查透。

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

1.违反工作纪律和工作制度问题。如市农发投公司党的组织纪律观念淡化,在20xx年底以前,均以领导班子办公会代替党委会议决重大事项。

2.违反财经纪律和制度规定问题。如市建委在拨付散装水泥补贴资金过程中,存在未严格审核企业申报资料、未经业务处室和分管领导审签即向企业拨付专项补贴资金160多万元的情况。

3.大额资金管理不规范、使用缺乏监管。如市房管局对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力度不强,且多年未进行审计,存在违规擅自批准缓交专项维修资金问题。

4.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突出。如市建委下属事业单位成都市建筑设计院存在大额提取备用金、大量使用现金支付且单位保险柜中存放个人银行卡和财产凭证等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

5.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内容填写不真实。

6. 个人违反廉洁自律问题。如市公积金中心原主任胡旭光涉嫌个人贪腐、严重违纪违法等,已按照规定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风”方面的问题

1.形式主义方面。如市建委八宝街办公点的意见箱长期未开箱,箱内塞满大量废纸和垃圾,“意见箱”成为一种摆设。

2.官僚主义方面。如市房管局办证大厅部分工作人员工作态度生硬,群众测评满意度不高;市教育局下属教科院党委书记连单位党员数量及支部书记的名字都不清楚。

3.享乐主义方面。如成都大学少数干部组织纪律观念淡薄,工作拖沓懒散,未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师德师风建设有待加强。

4.奢靡之风方面。如市公积金中心原主要负责人在八项规定出台后仍用公款打高尔夫球、出入高档会所消费、超标准宴请等。

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问题

1.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如市农发投公司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工程建设、大宗物资采购和项目招投标等问题基本不上党委会讨论,公司党委会的重大决策记录缺失严重,留存的记录无法反映集体讨论过程。

2.未认真执行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如市教育局、市房管局、市建委、成都大学等单位均发现重要岗位长期未轮岗问题,存在较大岗位廉政风险。

3.选人用人不够规范民主。如市农发投公司在干部推荐、考察、测评、任前公示等环节都不同程度存在不规范情况,以董事会代替党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

4.岗位、编制管理不够规范。如市农委领导干部超配1人、非实职领导干部超配6人。

服务民生方面的问题

一些被巡察单位在执政为民的宗旨意识上还有待加强,对民生工作统筹协调机制不够健全完善。

如市建委城市市政建设统筹协调不够,仍无法杜绝道路建设好后短期开挖的情况;市房管局对经适房和廉租房人员住房资格审查存在把关不严的现象,对配套设施建设的协调跟进力度不够,入住群众意见较大;市教育局对违规择校、违规收费、违规补课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治理力度缺乏,20xx年1月至8月市长公开信箱受理的相关信访反映多达900余条,且办理回复速度较慢。

五大建议

巡察组对被巡察部门工作提出五大建议

针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巡察组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建议。

一、要进一步推进“两个责任”落实。一方面,各部门党组(党委)应进一步细化主体责任内容,将工作责任明确到人头,加强考核督促检查,坚决杜绝在“两个责任”的落实上满足于面上部署与要求的工作倾向;另一方面,纪检监察机构应敢于坚持原则,善于学习、善于借力,充分利用派驻(出)机构协作机制的优势,切实提高监督工作的履职能力;要始终保持对违规违纪行为的高压态势,抓早抓小,切实增强监督执纪问责力度。

二、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建议各单位深入学习和严格执行新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省委“1+5”文件和市委“一意见两办法”。研究干部事项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末位表态发言制度,确保决策科学、民主;在干部使用上对部门岗位职责进行梳理细化,避免混岗混编,制定具有针对性的部门考核目标和奖惩措施,奖勤罚懒,激发工作积极性;在干部管理上建立科学规范的教育监管制度,有效解决干部队伍能力不足、结构老化等问题,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建议市国资委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岗位人员调任使用的监管,防止出现选人用人漏洞。

三、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方面,建议一要严格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管理,杜绝变相审批;二要严格资金使用程序,加强对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提高使用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三要严格招投标机制,规范专家评审制度,避免人为干扰;四要严格对外投资预警制度,发现风险点及时止损,防止给国有资产造成重大损失;五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项目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职业经理的责任追究。

四、围绕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监管,巡察组建议被巡察单位要加强对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起强有力的责任传递机制。尤其注重对下属事业单位重要岗位、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大财务支出等开展全面监督,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要及时查处。

五、巡察组还提出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方式,建议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少发文、发短文,少开会,开短会,切实解决“文山会海”,提高工作效率。市建委、市房管局等与民众生活联系紧密的部门应更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一步丰富服务群众工作措施,通过拓宽群众诉求渠道、完善“领导进大厅”等方式,更加直观了解和及时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

巡察工作汇报篇八

2、员工岗位自查的内容是: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员工在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当立即消除,不能当场消除的,应当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上报处理。

1、防火巡查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单位相关人员每日开展。

2.每日防火巡查内容: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3)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5)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是否符合

(6)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

(8)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1、防火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组织,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检查时相关人员参加。

2、防火检查内容:

(2)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3)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6)是否违反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7)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9)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11)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3)检查有无违章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14)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巡察工作汇报篇九

一、防火巡查人员由专职管理人员和保安员担任。

二、防火巡查应每2小时进行一次。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和寒暑假期,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性消防安全大检查。

三、各部门的防火巡查由在岗位的防火责任人、员工对辖区岗位上的消防安全状况、安全操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防火巡查人员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报告。

五、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六、防火巡查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七、防火巡查人员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八、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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