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复工防疫措施方案 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工作方案(模板10篇)

时间:2023-10-07 09:05:27 作者:碧墨 最新复工防疫措施方案 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工作方案(模板10篇)

无论是在个人生活中还是在组织管理中,方案都是一种重要的工具和方法,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各种挑战和问题,实现个人和组织的发展目标。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我给大家收集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复工防疫措施方案篇一

为科学、规范、及时、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防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扩散,确保单位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按照中央、市委市政府和省国资委有关要求,根据疫情形势和进展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按照统一领导、及时反应、协调一致、规范措施的指导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范疫情传播,保障防控成效,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防控工作在单位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一)人员防控

人员检测防控范围为单位员工。

第一类情况:目前在湖北人员。目前已在湖北地区尚未返回天津的人员须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返回,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返回。(备注:本单位目前没有此类人员)

与从湖北地区、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返回人员有密切接触(包含本人是返回人员,子女在湖北地区上学、上班返回人员)的人员。

1、与自确定为疑似或确诊病例前十四日有过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应立即上报保障工作组,由保障工作组统一登记汇总在册。

2、密切接触人员应立即上报保障工作组,由保障工作组统一登记汇总在册。

由防控工作组负责通知汇总在册人员居家隔离,并对居家隔离情况进行密切监控,每天二次收集体温和身体状况等信息并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一旦出现身体状况异常,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报告当地卫生疫情防控部门。解除居家隔离时间为自最近一次与疑似或确诊病例有过近距离密切接触之日起后十四天内无异常。

第三类情况:其他人员。公司其他员工,在政府部门宣布疫情解除前,坚持每天测量体温一次,及时通过微信群上报。一旦出现发热或者干咳、气促、肌肉酸痛无力等疑似症状,应该立即向防控工作组报告,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报告当地卫生疫情防控部门。如被确定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保障工作组重新排查上述第二类情况人员。

(二)场所防控

对二楼会议室、走道等公共区域和出现病例楼层的所有办公室进行定期消毒,必要时寻求属地防疫部门技术支持。

门卫人员负责对进入腾达建筑人员的体温测量工作,体温异常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进入腾达建筑人员一律要求佩戴口罩;

加强保安、保洁等工作人员的防疫教育和管理。

疫情期间,非经单位领导小组批准,各单位、部门不得接待商务活动或组织聚集性活动,充分使用网络交流工具。

疫情期间随时关注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疫情信息,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宣布解除紧急措施后,本预案停止执行。

宣传组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强化宣传防护知识及防控措施,按照规范进行落实。单位系统人员应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对于隔离员工要给予必要的人文关怀,做到“隔离不隔心”。

(一)做好所在单位生产经营工作的必要物资储备。

(二)做好员工在疫情期间的`必要医疗防护物资储备。

(三)由保障工作组进行具体的物资统筹协调管理。

1、在单位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的4个工作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工作。

2、一旦发现疫情或与疫情有关的信息,所有员工必须如实及时向单位领导小组反映情况,如有故意隐瞒信息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保障工作组组长:

电话:xxxxxx

专员:邵爱民

防控工作组组长:

电话:xxxxxx

专员:郭宝春

综合工作组组长:

电话:xxxxxx

专员:李桂森

复工防疫措施方案篇二

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国资委《关于切实加强春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及国投商场的要求,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坚决克服盲目乐观、松懈麻痹思想,切实落实商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努力做好商场复工复产安全检查工作。

为强化商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商场安委会成立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检查小组。具体组织机构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场安环部,xx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次安全大检查工作的开展落实以及督导检查。

1、节后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计划2月21日至28日完成。

2、检查整改完成后,即可正常开展全面工作。3月1日至12月31日。

1、节后员工到厂及对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认识情况;

3、对托管商场各矿点、厂区及值班区域组织安全隐患大排查;

4、组织开展员工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工作。

(一)提高安全生产思想认识司属各部室、单位要认真面对目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领导干部要坚决克制盲目乐观、松懈麻痹思想,要引起高度重视、警钟长鸣的`思想认识,严格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切实做好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二)加大检查力度、消除安全隐患节后安全检查和复工复产期间,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检查力度,彻底排查,从隐患源头治理,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从复工复产的各个环节抓起,严格落实层级安全责任目标,切实加强管理,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的每一个岗位、班组、车间的每一个工作环节上,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安全环保培训教育工作复工复产前,各复工复产单位必须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环保培训教育工作,新员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就业;各部室根据工作需要加强行业规范的学习培训。

(四)强化检查督导工作各复工复产的部室、单位,要切实加大督办督查工作力度,要求主要负责人必须到位,深入一线开展安全督查工作,对人员不到岗、工作不落实及隐患未消除而擅自复工复产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复工复产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安全生产。

复工防疫措施方案篇三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司全体职工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指导思想,为及时有效地控制新型冠状病毒在公司职工中的发生和流行,尤其在当前新型冠状病毒防控阶段,使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的开展,制定如下工作应急预案:

二、目标管理

1.普及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治知识,提高全体职工的自我防范意识。

2.完善传染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职工中的发生和蔓延。

三、组织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各部门员责人

四、监控预防措施

1.公司所有职工持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建立职工每日健康监测制度,并有当班组长或部门员责人进行逐一登记,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公司,并进行及时隔离,并对休假员工进行健康询问,及时掌握不在岗员的健康状况。

2.重视信息的收集,要与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疫情、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3.公司在接到上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疾病控制中心有关重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预警报告后,应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导和监督下不折不扣地实施卫生部门和疾病控制中心的应急预案。对上级相关部门应急指挥部的指导和督察,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

五、应急处理

1.在发现确证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必须按照规定时间:甲类传染病2小时内,农村6小时内;乙类传染病6小时内/农村12小时内;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报告。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行政部门。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2.发现确诊或疑似职工,职工应在结果出来30分钟内直接上报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各部门管理人员在30分钟之内报告公司总经理,联系家属进行,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3.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传染性肺炎病人,对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

4.对新型冠状病毒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人在做好自身保护的前提下,及时转送附近医院诊治。

5.配合疾病控制中心做好流行病学的调查。

7.公司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防疫防控知识,提高公司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责任。

六、应急保障

公司要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增添相关设备,配备所需药品,改善公司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充分的保障,并建立巡查小组,确保公司各部门公共卫生防控措施的落实。

七、善后与恢复工作

1.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疾病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2.对于突发疾病的部门和员工,公司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患病人员的善后工作。

3.对疫情防控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疫情的发生。

4.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尽快恢复各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对工作场所每日必须彻底消毒,要求每个到访公司人员做好防护,进行体温检测和登记,在接待全程中做好自我防护工作;因新型冠状病毒暂时停工的职工,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连续2次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才可复工。

复工防疫措施方案篇四

目前新冠肺炎的防治工作仍然不容忽视,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复工,保障项目部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现将有关问题总结如下:

所有新入场复工人员要做好登记,积极配合项目部做好防疫工作,疫情结束前每天测量体温两次,发现体温异常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立即隔离观察(地点:悬山岛租赁宿舍)或送定点医院治疗。此外,外地来舟复工人员还要第一时间(到达六横后一小时内)按六横当地政府要求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登记备案。

2、新入厂工人需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进行技术交底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的防护意识。

3、施工区域内正确树立安全标识牌,非施工人员禁止进入施工区域

码头现浇砼面层施工中注意问题:

1、码头现浇面层施工前,需对钢筋进行除锈。

3、搅拌船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检验水泥、石子、砂等计量器具,经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复工防疫措施方案篇五

全市各类建筑工地复工(开工),要在具备下述条件的前提下,由建设或施工单位在复工(开工)前至少提前3天向市质监站进行报备,由市质监站对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是否满足相关要求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方可复工(开工)。

工地复工(开工)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防控机制要到位。企业要建立疫情防控工作管理体系,明确疫情防控主要负责人和现场负责人,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二是人员排查要到位。建立工地人员花名册,所有进场工人和管理人员必须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严格按照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的动态管控措施,向村(居)、社区报备,落实人员健康管理,严禁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进入我市建筑工地。

三是防疫物资要到位。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及时筹措储备口罩、消毒水等防疫物资。

四是现场管理要到位。工地实行封闭管理或“点对点”闭环管控;建立人员和车辆出入登记台账,落实人员物料“非接触”管理;实行“一天一检”,建立人员每日核酸检测台账;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开展复工(开工)人员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培训。

五是安全保障要到位。疫情期间不停工的项目,要按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要求,有序组织各类技术岗位人员返岗,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条件自查检查;复工(开工)项目,组织安全生产条件复核(交底),达到安全生产条件方可复工(开工):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关键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落实三级安全教育;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全面的、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安全技术和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围挡、洗车槽、板房等按规定搭设,配备主要的安全防护、消防设施;施工合同中按规定约定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六方责任主体签订终身责任承诺书。

(一)严格按照省、市关于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动态要求落实防控工作。当前,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实施施工现场全封闭管理,做到项目工地封闭管理或“点对点”闭环管控,通道各口安排专人24小时轮班值守,实行值班制。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工地人员花名册,实行每日一检,工人上下班须佩戴口罩,有序排队,并间隔2米距离。工地出入口张贴健康码、地点码、行程码,人员出入严格落实扫码、验码、登记、测温、查看核酸检测报告等措施,进出工地的所有人员须登记造册,实施动态记录,确保工人信息齐全、完整。

(二)严格落实“五禁止”入场(即未接种疫苗、体温和健康码异常、未实名制登记、中高风险地区来人、无核酸检测记录)。落实专车、专人出入制度,车辆出入要进行登记和消毒,严格物料运输和生活保障人员的闭环管理,建筑材料和生活物资进场应设置专用的过渡区域,送货司机、卸货人员等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过渡区,在完成防疫消杀和外来人员撤场前,工地内部人员不得搬运货物,严格采取“零接触”的物资输送进场方式。

(三)严格落实公共办公区域、生活区和卫生间等重点部位环境消毒。办公区和生活区每间房间须配置消毒水,配备足够的专职卫生员负责现场消杀工作,每日消杀4-6次,建立防控消杀物资和设备购买台账、发放台账、消杀台账。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和生活垃圾装袋清理,工作场所、尤其是人员密集的工作场所、员工集体宿舍,保证自然对流通风,若自然通风不足,安装足够的机械通风装置(排气扇),确保充分通风透气。工地食堂工作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佩戴合格口罩,落实固定专人专车专线买菜或定点送菜。制定“两堂一卫”分时使用管理制度,食堂采用分餐制,由工作人员送餐上门;制定浴室分时使用计划,错时安排同宿舍人员分批洗浴;加强卫生间的使用管理,规范佩戴口罩,避免交叉聚集。

(四)做好工地人员“十大症状”健康监测。每日对施工工地人员进行发热、乏力、干咳、呼吸不畅、腹泻、头痛、头晕、全身疼痛、结膜炎、嗅觉和味觉丧失等症状的监测。对有上述反应的人员,项目部应立即隔离有关人员,第一时间向当地防疫指挥部报备并按要求送诊,防止施工人员隐瞒不报、带病上岗。

(五)做好建筑从业人员的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微信群、电子屏和宣传栏等不接触方式,宣传普及疫情防控安全知识和省市疫情防控相关政策。积极引导从业人员加强个人卫生管理,倡导养成文明生活习惯,切实提高从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建筑工地要落实应急处置措施,明确专人专职,提前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协商,明确收治医院,一旦发现从业人员出现疑似症状,应按照项目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疫情不在工地传播蔓延。落实单人单间固定场所用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或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隔离房间要相对独立远离人群,门口须贴有明显标识。方舱医院、隔离酒店、健康驿站等重点场所的工程建设、设施维护检修(含外派协助)人员严禁立即返回原工地,须采取就地隔离等防疫管理措施,符合解除条件后方能返回。

各项目参建单位要不断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松劲心态、侥幸心理,坚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落实落细各项防疫措施。我局将加大对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未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责任意识缺失、现场管控不到位,导致出现交叉传染病例的,将依法依规进行通报批评并采取“红黄牌”管理措施,对相关企业和责任人纳入失信管理,坚决筑牢不敢违、不想违、不愿违的防线。

复工防疫措施方案篇六

为有力有序推动全区工业企业快速启动复工复产,打好打赢全区疫情防控保卫战,按照《长春市关于印发统筹推进全市工业企业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和有序启动复工复产实施方案》(长府办明电〔2022〕5号),结合绿园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是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稳定重点企业生产的原则;二是坚持科学研判、精准施策的原则;三是坚持上下联动、部门合力推进、政企协同的原则;四是坚持统筹资源、高效服务的原则;五是坚持周密部署、稳步推进的原则;六是坚持压实责任、闭环管理的原则;七是坚持因地制宜、分步启动的原则。

成立由副区长为组长,区工信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应急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绿园区统筹疫情防控和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专班,具体名单附后,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综合协调、疫情防控指导、交通物流畅通、原料物资保障和生产要素协调等重点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工信局局长兼任。

根据全市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在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采取封闭驻厂方式推动相关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形势好转后,适时进行调整,允许企业采取“点对点”通勤方式复工复产;待全市转入常态化疫情防控阶段后,允许企业采取有序出行的方式复工复产。

在封控区、管控区全面解封前启动复工复产的工业企业,需履行“报备+承诺”程序。

(一)企业准备备案材料。

1.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参考模板见附件);

2.重点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承诺书(见附件)。

(二)企业提交备案材料。规上工业企业向区工信局(区专班办公室)备案、规下工业企业向属地政府备案;区工信局(区专班办公室)、属地政府对工业企业复工复产进行备案后,逐级上报。

区工信局(区专班办公室)组织疾控中心、应急等单位对规上复工复产企业进行实地踏查,指导企业做好防疫措施;属地政府对规下工业企业可参照执行。

区工信局严格履行行业管理责任,相关属地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确保企业把复工复产工作方案落到实处,推动相关企业启动复工复产。

(一)填报《工业企业返岗员工统计明细表》。相关企业汇总、报送需协调放行员工名单,精准填写《工业企业返岗员工统计明细表》(见附件)报至备案部门。返岗员工要求:

(2)返岗员工需在管控区、防范区,以及封控区非封控楼栋,且非密接、次密接的人员;

(3)返岗员工所有信息务必准确无误,只填写需协调放行人员信息。

(二)组织返岗人员核酸检测。区工信局接到企业协调放行员工名单后,视情况由市、区工信局协调市、区级疫情防控核酸检测工作专班,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组织对名单内员工进行核酸检测。

(三)返岗人员放行。视情况由市、区工信局将需协调放行员工名单转报市、区社区(村)管控专班,由社区(村)管控专班将放行指令、口令逐级下达至相关属地、街道(乡镇)、社区、卡点。位于管控区、防范区,以及封控区非封控楼栋,且非密接、次密接的人员,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检测报告,相关社区、卡点验证口令后立即放行。

(四)发放返岗通行证。由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和市交警支队联合制发“保生产专用”通行证,逐级下发至每名返岗复工员工。

(五)复工前做抗原试剂检测。所有员工返回工厂后,要立即完成抗原试剂检测,呈阴性的方可返岗复工。

区统筹疫情防控和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专班,按照全市要求,对员工返岗复工流程进行动态调整。

(一)相关企业要妥善安排返岗复工员工“点对点”转接,可采取自驾、合乘等方式返回厂区,对确有困难的,由企业安排车辆将员工接回厂区。每台车辆乘坐员工不超过3人(包括驾驶员)。

(二)返岗复工员工凭借“保生产专用”通行证上路通行,交警要见证放行。

(三)返岗复工员工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返回厂区途中不允许下车或从事与返岗复工无关的事项。

(四)相关企业要加强员工返岗过程管理,对员工返回厂区过程中未按规定路线行驶、中途私自下车等行为,追究企业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企业复工复产资格。

(一)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复工复产企业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闭环管理、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隔离场所、环境消杀、心理疏导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加强核酸抗原检测。企业复工复产后,封闭驻厂管理的企业,每天企业组织员工在上岗前做1次抗原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准确录入“吉事办-高频服务-新冠抗原自测上报”板块,抗原试剂盒由企业自行准备;每3天各镇、街组织企业做1次全员核酸检测。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后,核酸和抗原检测要求按全市疫情防控要求调整。

(三)实施网格化管理。复工复产企业要以车间班组岗位为最小单元,采取网格化管理方式组织生产,尽量缩小网格范围,人员要控制在3人,最多不超过5人。每位职工实现定岗、定点、定位管理,吃住干在网格内。不同网格人员不见面、全隔离,禁止交叉活动。

(四)强化企业封闭隔离。封闭生产企业要采取最严格措施,实现生产员工和物流配送员工“四区”即生产区、生活区、物流区、垃圾区“硬隔离”,实现新返厂员工与原驻厂员工“硬隔离”,全力避免疫情传播风险。

(五)加强疫情应急处置。相关企业要制定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科学设置隔离观察区,一旦发现检测阳性人员,要第一时间向防疫部门报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隔离、转运、溯源流调等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属地、各部门、各企业要落实一手防控疫情、一手落实复工复产总体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体系,第一时间妥善解决企业面临的各类问题,高效地服务保障相关企业复工复产、满产达产。

(二)加强责任落实。压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落实疫情防控制度,强化生产管理,避免出现链式传播和群体性感染,员工严格落实个人责任。各镇、街、开发区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属地监管责任。相关区直部门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行管责任,强化协同作战、加大督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三)加强物资储备。相关企业要加大n95口罩、防护服、消杀用品、抗原检测试剂盒等采购、储备力度,有条件的企业每天要为返岗复工员工发放中药或其它预防药材,落实药物预防。

(四)加强要素保障。加强复工复产企业煤、水、电、气、热等重点生产要素保障,保证重点企业复工复产需求。加强企业融资支持,强化银企对接服务,梳理复工复产重点企业融资需求清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精准投放规模。

(五)加强安全生产。复工复产工业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坚决防止超负荷赶工、抢工,要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思想引导,坚决杜绝职工违规操作、疲劳操作;要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六)加强舆情疏导。复工复产企业要注重稳定员工及家属思想情绪,畅通员工反映意见问题渠道,做好思想疏导、化解不良情绪。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处置和正面引导社会舆情,营造企业复工复产良好氛围。

复工防疫措施方案篇七

1、建立复工复产报告制度。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要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复工复产时间、返岗人员数量和来源、生产计划、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地、物流运输,以及疫情防控措施等内容,报当地县级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健全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复工复产企业要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措施,落实人员责任,建立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形成从企业管理层到车间班组、一线职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

3、严格返岗人员疫情核查。企业要建立返岗职工“花名册”,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详细掌握每名职工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和春节假期出行信息,全面排查是否接触外省及重点疫区人员等情况。对于从外地返萍及与确诊和疑似感染者有接触的职工,严格执行隔离观察措施,待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要釆取错峰返岗措施,非关键岗位人员可延后返岗。

4、做好防护物资和人员配备。企业要根据防疫需要,为职工配备口罩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液等消杀用品。要设置留观室,做好突发情况应对准备。

5、全面开展企业消毒。企业复工复产前,要对企业内生产、生活、办公区域进行全面环境卫生清理,特别是对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设施设备等要进行彻底消杀,保持良好通风,防止病毒传播蔓延,确保不留死角、不漏盲区。

1、实行企业封闭管理。企业要减少进出通道,落实24小时人员值守,对进出人员、车辆严格检查检测,做好信息登记,严禁无关入员进入企业。要减少一般商务洽谈、人员来访等活动,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开展商务交流。

2、严密职工健康监测。建立职工体温日检制度,在生产区、办公区、宿舍区等点位设置检测点,严格职工体温检测,对体温异常的职工及时采取留观措施并上报。职工上下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企业通勤车辆要提前做好防疫消毒,乘坐人员须佩戴口罩并测量体温。

3、加强环境卫生和就餐管理。企业要对相关场所每天至少消毒一次,重点区域增加消毒频次;加强公共区域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加强就餐卫生管理,保证食材安全、餐具卫生,采取提供盒饭、分时段供餐、分散就餐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

4、落实岗位防疫措施。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做到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废弃口罩等防疫物品统一回收、集中处理。规范岗位工作秩序,合理安排轮岗排班,采取“小班制”模式,减少单班在岗人数,暂停不必要的会议,取消所有聚会,做到人员少流动、不聚集、不串岗。

5、强化物流车辆管理。外来货运车辆进入企业前,要进行登记并消毒处理,驾乘人员须佩戴口罩并检测体温,减少与企业人员的直接接触,货物送达后尽快驶离企业。对运输物资视情进行消毒处理。加强驾乘人员管理,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及时对驾驶室等接触部位进行消杀。

6、妥善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置。企业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响应机制,落实应急值守、情况报告、物资调配、力量调动等措施。对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的职工,立即送医疗机构就诊治疗。

7、落实职工个人防护责任。企业要与职工逐一签订岗位防疫承诺书,遵守相关防疫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主动接受健康检测,自觉配合做好消毒、治疗、调查和隔离等应急处置措施。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提高职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复工防疫措施方案篇八

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高新区、各有关乡镇对本辖区内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实行统一指挥,落实疫情防控属地主体责任。区经信、卫健、应急、人社、招商等部门协同做好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等指导、监督和服务保障工作。

2、坚持分区分级原则。封控区、管控区内的工业企业,暂不开展复工复产;非封控区、非管控区内的工业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防控规定的,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恢复生产经营,未经审批的企业一律不得私自复工复产。

3、坚持精准指导原则。按照重点工业企业、亿元以上工业企业,一般规上工业企业和规下样本点企业顺序,依次有序、安全复工复产。

1.准备工作

各工业企业要对照复工复产前“六到位”(见附件2)的条件逐项自查,自查合格后申请复工复产。

2.审批工作

在做好“六到位”的基础上,企业向高新区、所在乡镇提交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承诺书及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相关资料模板。所有企业必须申领“安康码”核验点并落实日常扫码测温(《核验点二维码海报下载操作手册》已下发)。高新区、有关乡镇应分批次受理企业申请,经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区复工复产工作专班复审通过,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批准。

杜绝中高风险区域来人运送生产原料。高速六安西出口设立裕安区工业企业保畅通绿色通道,由高新区、属地乡镇对工业企业进、出货车辆及人员进行审核,统一办理通行证。

对外地来区车辆,由企业提前向属地防疫指挥部报备车牌号、抵达时间和人员姓名、身份证、电话等信息。车辆到达后,一律在六安西出口进行抗原和核酸检测,核验通行码等相关信息。车辆到达目的地快速卸货,原则送货逗留时间不超过4小时,企业要安排专人全程监督和管理。

对本区外出的车辆,需严格按照《通行证》信息,实行“一车一证一路线”,返回时严格执行车辆规划路线。产品外运,提倡收货方来车接货,尽量减少本地人员出市、出省送货。

1.强化人员管理。对返岗人员要落实闭环管理,禁止集聚活动和随意串岗。要严格执行出行和来人审批制度,不得派人赴疫情地区和招聘中高风险地区员工返(来)裕安。企业复工复产前要严格审查返岗员工情况,评估员工返岗可能性和必要性,最大限度优化返岗员工结构、减少返岗员工数量,全面解封前企业不得招聘新员工。要建立全体返岗员工信息台账,固定返岗人数,复工复产期间不得擅自允许台账外人员进入厂区。确需增加的关键岗位人员,需持24小时阴性核酸证明并提前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申请同意后返岗。已复工复产企业由卫健部门统筹安排上门“五天三次”核酸检测。

2.强化场所管理。厂区封闭后保留一个出入口,实行24小时值守。

(1)生产(办公)区。各生产区域之间要尽量做到相对隔离,人员在指定岗位工作,减少不同区域之间的人员接触。严格控制会议频次、时间、规模,会议人数严格控制在20人以内,尽量采用视频、电话等线上方式。

(2)食堂。取消堂食,做好后厨和餐具定期消毒,加强餐厅的通风。落实食堂员工健康申报制度,调控延长供餐时间(早、中、晚),错时取餐、分散用餐。排队取餐应间隔1米以上,禁止聚堆。除进食时,员工全程戴口罩。鼓励使用一次性餐具和自备餐具。

(3)宿舍。要做好住厂人员统计,住宿应按照同办公室、同工作班/组等原则,同一房间内居住。对新上(返)岗员工设置一定的观察期。宿舍每日不少于2次消毒,加强通风和环境卫生。

(4)公共区域。对座机、电脑键盘、门把手、开关等人员接触性传播区域,对卫生间、更衣室、电梯等人员集聚场所进行定期消毒,每日不少于2次,设置洗手设施和消毒用品。

3.强化物流管理。加强“人、物、环境”同防,要设置货车进入专用路线,对外购生产、生活物资进行全面消杀。严格落实货物信息登记制度,做到信息可追溯。本企业物流司乘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以内的阴性核酸检测证明,出车时应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4.强化应急管理。制定企业疫情防控紧急情况处置方案,明确隔离、送诊、后续处置等流程,适时组织演练,一旦有突发情况,按以下流程进行处置:

(1)隔离。企业设置临时观察点,对有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员工,立即送往观察点隔离,等候医疗接诊,在此期间不得与他人接触。

(2)送诊。拨打120急救电话,由急救中心将员工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严禁企业自行送诊。

(3)后续处置。一旦确诊,配合疾控部门做好流调、密接(次密接)人员隔离、厂区消毒、停工停产等工作。

1.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复工复产必须做到“六到位”,严格按照流程进行申报,未经审核同意,不得擅自复工复产。复工复产后,要按要求做好人员、场所、物流、紧急情况处置等方面的管理,确保有序复工复产。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机械设备、电气线路、有限空间、救援设施以及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等进行全面检修、维护,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扎实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组织力量逐项整改检查,确保安全复工复产。

2.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高新区、各有关乡镇要切实履行属地主管责任,有序开展复工复产的评估、审核。要建立规模工业企业和规下工业样本点企业全覆盖的包保责任制,属地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每户企业都要落实一名具体包保责任人,负责常态化疫情防控督导。在符合防疫政策的前提下,帮助企业解决运输通勤、物资保供、生产要素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尽快实现满负荷生产。

3.压实部门监管责任。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专班(见附件1),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负责指导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专班下设三个现场审核工作小组,专项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现场审核工作。区经信、卫健、应急等部门成立联合督导组,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等督查检查,及时反馈发现的问题,并督促企业立即整改。相关部门要切实担起主管责任,卫健部门负责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导,应急部门负责复工复产安全生产监管,交通部门负责做好复工复产物流保畅,人社部门负责复工复产用工保障。

4.压实员工个人责任。员工要遵守防疫的各项规定,坚持勤洗手、常清洁、用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落实“戴口罩+测温+亮码”防控措施;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有出现咽痛、干咳、发热、乏力、嗅觉减退等不适症状,立即到企业留观室,并向企业负责人反映,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开展就诊。

复工防疫措施方案篇九

当前正处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为严格执行《__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要求,根据《__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相关要求,认真落实我省延迟建筑工地复工的相关安排,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业实际,制定本管理预案。

一、总体要求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_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坚持依法依规、属地管理,以高度负责、严肃认真的态度,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不折不扣得到落实和执行,坚决防止疫情发生和传播,确保广大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全省各地建筑工地,包括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具体复工(新开工)时间要根据疫情防控进展形势,请示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确定。

二、加强层级管理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及时建立防控管理体系,编制返程复工人员疫情防控管理预案,督促指导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立防控管理体系,加强对属地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制定周密的建筑工地复工预案,严格把控开复工时间,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及人员健康防护制度,督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落实相关责任,确保疫情防控的各项举措落地。

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服从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决策。建筑工地出现发热症状人员,要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同时向工程所在地的社区、辖区防疫部门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备,建筑工地发现疫情要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

三、落实属地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疫情防控指挥小组,并指导属地各工程项目成立疫情防控指挥部。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对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各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对疫情防控、生活保障、治安保卫、对外联系等实施具体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协调配备足够的专职卫生员、保安人员和值班人员。监理单位对疫情防控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二)制定防控预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本地疫情防控进展,针对疫情防控制定周密的复工预案,加强属地内各建筑工地复工前的信息摸排指导,掌握复工人员的具体健康状况。督促指导各建筑工地制定疫情防控预案,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按照防疫要求制定工程项目的具体防控方案,方案应包括工地复工管理、防疫人员配备、防疫物资保障、人员防疫管理、应急预案等内容,把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对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

(三)严格把控复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返程、企业复工等各项规定,因地制宜安排延迟、错峰复工时间,做到回前有准备、回途中有秩序、回来后有制度。具体复工(新开工)时间要根据疫情防控进展形势,请示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确定。各建筑工地将疫情防控预案工作准备情况、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一并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复工。凡是未制定防控方案、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项目管理人员未到岗及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的,不得开工复工。

(四)加强部门联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与当地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建立联防联控联治机制,监督指导各建筑施工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留防控死角。

(五)加强应急响应。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公开值班联系电话,值班人员要保障通讯通畅。强化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疫情,按照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及时处置。

四、严格现场防控

(一)做好工地内部防疫管理。各建筑工地要在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加强工地内人员饮食起居的防疫工作:

1、加强工地宿舍管理。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经常保持室内通风,严禁使用通铺。

2、加强工地饮食管理。实行分餐制,人员配备独立餐具,避免集中就餐。严禁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从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和工地周边流动商贩处订餐。严禁工地区域饲养、宰杀、食用野生动物。

3、加强工地环卫管理。工地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应分别运输和消纳。每天对生活区和办公区的重点区域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消毒,消毒工作应留存记录。

4、进行日常体温监测。工地内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体温监测每天应不少于两次,监测情况应留存记录。

(二)组织开展信息摸排。建筑工地复工前应做好对建设项目的从业人员和留守职工的身体状况、是否接触过来自疫区的亲友情况进行专项排查,项目排查信息核查结果,报各市住建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评估后确定复工人员,对来自或去过重点疫区、接触过确诊或疑似病例等情况的人员,及时做好劝阻工作,对私下返程人员暂不安排上岗。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密切接触者、出现发热症状人员,要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同时向工程所在地的社区、辖区防疫部门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备。

(三)加强工地防疫物资及防疫人员配备。各建筑工地复工前应储备足量的防疫物资。防疫物资、防疫人员配备不足的工地一律禁止开复工。

(四)加强人员宣传教育。各建筑工地复工前组织从业人员的卫生防疫教育,普及疫病防控知识,帮助务工人员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科学防护意识和能力,做到相信政府,相信科学,不造谣,不传谣。

(五)严格实行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用工情况建档成册,明确人员流向。对进场人员实行“五个一律”原则管理:

1、对工地驻守人员和进入工地的人员和车辆一律排查登记;

2、对所有进入工地人员一律测量体温,发烧、咳嗽等症状者禁止进入工地;

5、对特殊情况出差重点疫区的人员,一律实行报批和严格管控,尽量减少人员流动。

(六)工地落实全封闭管理。实行建筑工地出入口测体温登记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围挡设置,不具备全封闭条件的建筑工地不得复工。

(七)加强工地应急值守。各建筑工地要落实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岗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人员到位、信息畅通。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所在地社区、街道(乡镇)、防疫部门,并通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复工防疫措施方案篇十

对全区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不含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工地)实行分类分片分时段严格审批,有序复工。所有企业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网上办公、远程办公和居家办公的优先复工。

(一)工业企业

2月15日起,员工主要来自其他非疫情重点地区、本地产业链、供应链较为完整的企业;

2月20日起,其他工业企业。

(二)服务业企业

2月15日起,为企业生产提供投融资、科技咨询、企业管理的企业;

2月20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网上销售、中介销售等房地产服务企业;

容易导致大规模人口集中集聚的服务业企业暂缓复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包括经营性长途客运行业,批发市场(不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家政行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影院、剧场等娱乐场所,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业以及经营单位等。

(一)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企业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坚持稳控当头,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并制定承诺书;同时建立劳动关系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劳资和稳定问题,切实承担社会责任。

(二)防控方案制定到位

企业要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的工作方案和复工生产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安全生产等内容,落实落细各项举措。

(三)联动防控机制到位

企业要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机构,落实专门的疫情防控工作班子和管控人员,各项职责分配到人,落实专职人员,每天按时如实将职工健康状况、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等情况,向属地平台、镇街报告,实行网格化管理。

(四)企业职工排查到位

企业要严格排查职工近期出行情况,全面掌握职工当前身体状况、假期外出情况、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情况及共同生活成员健康状况。建立职工“一人一档”每日登记制度,所有职工在“杭州市企业员工健康码数字平台”申报信息并获得职工健康码,一人一码,分类管理,确保职工的健康安全。

1.首批上岗职工须为在杭州连续待满14天以上且无相关呼吸道、消化道症状体征人员。

2.企业对后续职工上岗须进行严格排查,其中xx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近期一律不得返回,具体返回时间另行确定;其他地区职工返回前须上报名单,经审查通过可返回,返回后原则上须完成14天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时间视各地疫情变化情况动态调整),无症状后方可上岗。隔离医学观察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明确。

3.企业必须做好分批返回职工的隔离方案,经属地平台、镇街审核通过后方可通知职工返回。

(五)防控物资准备到位

企业要根据防控需要,配齐足够的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并落实临时隔离点。厂区各公共场所消毒防护到位。

(六)安全工作确认到位

企业在复工前须做好供电、供水、空调设施和电气电路、危化品储存的安全检查,做好车间、仓库等的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和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确保无故障、无遗漏,职业卫生和劳动防护到位。

1.组建工作专班。区级层面抽调发改、经信、商务、市场监管、卫健、公安、农业农村、三服务办等部门和邮政、人民银行、银保监、电力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复工工作专班,负责企业复工审核工作。各平台、镇街建立相应专班,并落实专人担任复工指导员、防疫指导员,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和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2.理顺审批权限。财税关系归属五大平台的企业由平台审批,报区复工专班备案。除此之外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行政区划在属地镇街审核通过后,报区复工专班审批;其他所有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由属地镇街审批,报区复工专班备案。良渚新城、良渚街道共同组建专班,以良渚新城为主,负责审批。

3.明确审批流程。符合上述六个“到位”的企业,提前三天通过“杭州市企业严格防控有序复工数字平台”申报复工申请或直接向属地平台、镇街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审批通过的,由审批单位发放复工通知书,企业收到后方可复工。

4.从严控制数量。区复工专班根据疫情变化情况,按照企业数和职工数“双控”原则,分类分时段对平台、镇街审批数量进行限额管理,从严把关。

(一)强化人员管理

企业要做好职工每日健康监测。督促职工每日在平台进行健康打卡,确保每日更新底数清,并及时审核上报属地平台、镇街。指定专人落实每日对所有职工进行体温监测,一天不少于两次。

企业要做好职工上下班途中管理。对职工上班工作场所、厂区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访客管理,所有出入人员必须戴口罩,体温异常者未经检查排除感染不得进入。要求职工固定上下班路线,途中佩戴口罩并尽量减少在外时间。提倡单人自驾,有条件的企业提供班车接送服务并做好消毒。

企业要做好职工上岗安排。在疫情解除前,企业原则上不招录新职工。如必须招聘,一律不得到疫情重点地区开展招聘活动,一律不得从疫情重点地区新招聘职工,在其他地区招聘新职工必须严格审查。

企业要减少人员外派出差,不得安排职工到疫情重点地区出差,也不能接受重点疫区人员来访。确因工作需要的特殊人员来访,企业要严格按照隔离医学观察办法先实施医学观察,待观察解除后,方可进入。

(二)强化就餐管理

有食堂的企业集中供餐、独立分餐,并尽量分批错时用餐;没有食堂的企业集中订餐、独立分餐。企业应确保职工就餐时距离保持1米以上,禁止聚集用餐。餐具、饮具等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消毒,保持清洁,确保卫生。

企业要保持食堂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环境整洁,确保食材及制作过程不受污染。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三)强化卫生防护

企业要加强工作场所的全面通风,尽量开窗增加通风换气次数。安装有机械通风设施或使用空气调节的工作场所,要加强机械通风量或空调新风量,暂停使用中央空调。厂区内所有垃圾分类处置,严格按照卫生部门要求规范处置。

企业要做好公共场所卫生防护,生产车间、办公室、食堂、宿舍等重要场所及其设备、门把手、电梯、卫生间、地面等公共部位均要定期消毒到位,每天不少于2次。

(四)强化教育宣传

企业要密切关注职工的心理健康和心理卫生,加强防控知识宣传,消除和减少疫情带来的感染恐慌及心理伤害,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教育引导职工不信谣、不传谣。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合理安排作息,倡导职工适当、适度活动,提高身体免疫能力。

提倡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网络办公或远程办公。疫情期间,企业一律暂停召开职工大会、开展集中培训等人员密集聚集的相关活动。企业要教育职工不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不走亲访友和聚餐,乘坐公共交通时应佩戴口罩。

(五)强化应急预案

企业要与属地平台、镇街、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疫情防控联动机制,一旦发现体温异常者(温度超过37.5℃)必须立即就地隔离并报告属地平台、镇街,并按要求第一时间落实定点医院就诊排查,对所有密切接触者按规定实施隔离,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企业要针对重要岗位职工因疫情缺员等突发情况,做好安全生产及环保管理防控预案,因疫情导致重要岗位人员不足,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工停产。企业须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坚决防止因赶工、抢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六)强化监督管理

企业要加强对内部复工和防疫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平台、镇街要加强对企业复工前的指导和复工后的`监管,区企业复工专班要加强抽检。对防疫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审核把关和监管不严的平台、镇街要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要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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