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申论(精选19篇)

时间:2024-01-17 20:27:04 作者:温柔雨

行政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技巧,能够与各个部门和个人进行有效的合作。想了解其他企事业单位的行政工作实践吗?不妨来看看以下的行政经验分享。

年上海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考试政策问答

答: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录职位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2、问:面试时需带哪些证件和材料?

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的原件、考生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机关规定的证件,缺少上述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将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具体要求详见面试通知。

3、问:考生如何获取面试(包括体能测评、心理测评)通知?

答:面试(包括体能测评、心理测评)时间、地点、形式及有关要求于10月27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同时,考生必须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再次确认。考生在网上进行面试确认后,招录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

4、问:未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还需参加结构化面试吗?

答:体能测评采取单项淘汰制,未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不再参加结构化面试。

六、关于体检和考察。

上海年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问答

答:请考生仔细阅读试卷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经监考人员核对考生信息无误后,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后对号入座。

(二)考试开始后,首先用黑色字迹的墨水笔在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上填写本人姓名、试卷代码、准考证号码,并用2b铅笔将试卷代码和准考证号码填涂到相应位置。

(三)考生应按照要求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

(四)考生必须按试卷说明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试卷代码,未填或错填试卷代码的按零分处理。

(五)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等电子设备及涂改用品。

(六)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背面朝上放在桌上,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上海年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问答

答:请考生仔细阅读《考生须知》、《考场规则》和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在考试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必须同时具备)进入考场。

(二)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考生应考时务必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严禁将手机、计算器等各种电子、通讯、计算、存储及其它设备带至座位。

(四)严禁将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五)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作弊和违纪行为,将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生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若有答卷雷同,双方均取消考试成绩。

(七)考点无停车条件,考生应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和交通路线,提早出门,按时赴考。

(八)考点内禁止吸烟,考生应自觉维护校园环境卫生,请勿将贵重物品带入考场。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细则全文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设置范围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务员职位分类,建立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特点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对行政相对人直接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责的公务员,其职责具有执行性、强制性。

第三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注重提高执法效能。

第四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五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机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工作。

第六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根据工作性质、执法职能和管理需要,在以行政执法工作为主要职责的机关或者内设机构设置。

第七条机关依照职能、国家行政编制和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职位设置范围等,制定本机关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设置方案,并确定职位的具体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八条中央和国家机关直属机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设置方案,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省级以下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设置方案,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分为十一个层次。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督办、一级高级主办、二级高级主办、三级高级主办、四级高级主办、一级主办、二级主办、三级主办、四级主办、一级行政执法员、二级行政执法员。

具体职务名称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以通用职务名称为基础确定。

(一)督办:十五级至十级;。

(二)一级高级主办:十七级至十一级;。

(三)二级高级主办:十八级至十二级;。

(四)三级高级主办:十九级至十三级;。

(五)四级高级主办:二十级至十四级;。

(六)一级主办:二十一级至十五级;。

(七)二级主办: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八)三级主办:二十三级至十七级;。

(九)四级主办:二十四级至十八级;。

(十)一级行政执法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十一)二级行政执法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职数一般应当按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数量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工作,由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任职,应当按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序列,在规定的职位设置范围和职数内进行。

第十四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任职年限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基本条件,并在规定任职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第十五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有关规定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第十七条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新录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在一级主办以下职务层次范围内任职定级。

第十八条一级主办以下职务层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录用,应当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考试内容根据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知识、工作能力和不同职位要求分类分级设置。

第十九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考核,以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行政执法工作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完成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必要时可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

第二十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应当接受初任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培训内容侧重职业道德、工作所必需的法律知识、执法技能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等。

第二十一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挂职锻炼。

第二十二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调入机关,担任四级高级主办以上职务。

第二十三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转任,一般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范围内进行。因工作需要,也可以在不同职位类别之间进行。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转任其他职位类别职务的,一般应当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工作满五年,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综合考虑其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等条件,比照确定职务层次。

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转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的,应当具备拟转任职务所要求的条件。

第二十五条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在履行职责中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违反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在执行公务中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行政相对人可以提出回避申请,主管领导可以提出回避要求,由所在机关作出回避决定。

第二十七条对有下列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随意放宽任职资格条件的;。

(四)违反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录用、调任、转任的;。

(六)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担任领导职务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法律、法规对其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等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工作人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参照本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19年7月8日起施行。

公务员申论范文

2006公务员考试申论押题首先谈一下思路,也就是今年申论命题所围绕的中心议题。“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十六大上被确定为党的指导思想后,就成为一切工作的指针,公务员申论命题也是要贯彻这个方针。2002年秋冬召开十六大,2003年11月份举行的2004年公务员考试中申论的交通问题和汽车工业相关材料就体现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要知道汽车和汽车工业是2003年内最热门的经济话题,也是中华民族工业中最薄弱、加入wto后压力最大、最需要加强的龙头产业,而交通问题则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最贴近普通民众生活的问题。该材料是“11模式”,即“先进生产力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模式”。2005年公务员考试中的申论“三农问题”材料则是最能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知道13亿中国人中有9亿是农民,农业和农村问题是国家最关心也是最头疼的问题,并且还提出了扶贫工作和农民增收的问题,其中第6段材料真实地反映了开发式扶贫的方针,而这个方针是什么呢?实际上围绕的也是一个先进生产力方面的问题,解决农民问题的实质是用先进生产力来改造农村!所以该材料也是个“11模式”即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模式。2006年申论出什么题目呢?应围绕的中心则是“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并且一定和先进生产力结合起来,所以这里面还要掺合进来文化产业的问题。今年的申论材料里面的出现的内容很多,给大家罗列几个关键词:网络上的另类偶像,芙蓉姐姐,超级女生,电视节目的庸俗化大批判,历史剧热炒之风,清宫戏,风靡一时的韩剧,《大长今》,国内诗歌和戏剧的不景气,近几年中国电影的繁荣,电影产业链,冯小刚和他的“贺岁片”,中国文化产业的改革和更新换代,北京的小剧场的发展模式利弊谈,中国文学和诺贝尔文学奖,李长春同志提出的文化工作的“三贴近”方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行教育中的'收获。为了避免大家“大网捞鱼”的盲目性,给大家提几个思考题,大家要结合生活结合实际提出自己的看法:1、网络上的另类偶像接二连三的出现说明了什么?2、电视节目庸俗化大批判的方针应该是什么?超级女生节目庸俗吗?3、为什么《大长今》能这么红?能否就《大长今》和《还珠格格》从思想性和艺术性方面作比较?4、国内诗歌和戏剧不景气的根源在哪里?电影为什么这样红?5、中国人永远得不到诺贝尔文学奖吗?6、冯小刚的“贺岁片”每一部都能引起轰动,奥妙何在?7、中国文化产业的改革利弊何在?北京小剧场的发展模式给我们什么启迪?8、“三贴近”方针的内涵和意义是什么?怎样贯彻这个方针?9、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中,从文化角度看,你有什么收获?10、发展民族文化产业你有什么高招?上面的问题请大家结合实际谈谈自己的看法,相信这对你的考试应该很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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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年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问答

答:(一)为保障考试安全与秩序,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必要时考试机构和考点工作人员在组织、实施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保守考试秘密的需要,对有关人员的相应行为作必要限制。

2、封闭相关考试场所,制止无关人员进入。

3、查验考生的身份证等证件材料,检查考生携带物品,必要时使用安全监测设备或者以适当方式,对考生实行检查。

4、暂扣考生违反规定携带的用于或者可能用于作弊的设备、工具、材料等物品。

5、在考试场所内设置、使用视频监控、无线电探测等电子设备,在必要范围内,对无线通讯进行干扰或屏蔽。

6、制止和处理考生违反考试纪律、考场规则的行为,必要时可终止考生继续参加考试。

7、对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上海市诚信档案库;对故意干扰、破坏考试的人员,移交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处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理的规定。

【二十三】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十四】将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修改为:“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十】将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笔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基本规则。

1、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3)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4)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

(5)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其他特殊标记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其他应给予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2、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1)抄袭、协助抄袭的;

(2)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3)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其他应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3、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1)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2)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4、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的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经鉴定,考生之间同一科目答卷的作答内容(文字表述或主要对错点)高度一致的,为雷同答卷,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考生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年上海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考试大纲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判断推理能力、数理能力、常识应用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主要测查报考者运用语言文字进行交流和思考的能力,准确迅速地理解文字材料内涵的能力,重点考查理解和使用词语的能力,理解把握语句各类表达方式的能力,以及阅读分析文字材料的能力。

判断推理能力主要测查报考者对各种事物关系的分析推理能力,重点考查运用科学原理、概念和标准进行分析判断的能力,对形象和空间关系准确识别、把握和思维的能力,以及判断、推理、演绎、归纳和批判分析等逻辑思维能力。

数理能力主要测查报考者理解、把握事物间量化关系和解决数量关系问题的能力,对各种文字、图表等资料的综合分析能力,包括对数据的分析、运算、推理能力。

常识应用能力主要测查报考者对有关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公共管理的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法律、管理、经济、科技、公文、人文、生活常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及其应用能力。

综合分析能力主要测查报考者综合运用政治、法律、管理、经济、公文、人文等社会科学知识进行分析判断的能力。

(二)题型介绍。

第一部分 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

上海年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公告

经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新录用人员在参加初任培训并通过考试的前提下,还需参加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证后,方可从事执法工作。培训情况作为试用期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新录用人员后需在行政执法类岗位上服务满5年。满5年后一般可在相应的执法岗位交流转任。因工作需要,经考核测评,也可在不同类别的岗位之间交流转任。

八、招考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12333。

退役士兵报考政策咨询电话:23111527。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4022726。

网上支付咨询电话:4001500800。

监督电话:64333772。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年上海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

面试包括体能测评、心理测评和结构化面试。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录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录职位总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预计于11月18日10时,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和笔试合格人员的笔试成绩。

实际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不足5:1比例的,将适当调整招录计划。

进入城管执法职位面试名单的考生,请于11月18日10时至11月18日18时,填报本区具体城管执法职位志愿,至多可填报三个职位志愿。若3个志愿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后都未能进入面试名单,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本区面试人数不足的职位中进行统一调剂。考生未按时填报具体城管执法职位志愿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本区面试人数不足的职位中进行统一调剂。本区城管执法职位只有一个具体职位的,则无需填报具体志愿。

面试(包括体能测评、心理测评)时间、地点、形式及有关要求于11月18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同时,考生必须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确认。考生在网上进行面试确认后,招录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和心理测评安排在11月22日至11月23日(报考人员须参加并通过体能测评标准,具体标准详见《上海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采取单项淘汰制,未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将不再参加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安排在11月26日至11月28日,具体时间由招录单位确定。

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缺少上述证件、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对经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卫生工作党委选拔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四年且考核优秀的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工作结束的2个工作日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公布面试成绩。

上海年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政策

答: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执法类)》。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报考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判断推理能力、数理能力、常识应用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100分。

《申论(行政执法类)》主要测查报考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测查内容包括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考试大纲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公布。

2、问:这次考试是如何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的?

答: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总成绩,以招录职位总人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笔试总分合格分数线。

定向招考本市2017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考国考报名流程

第一,查询公务员招聘资料和岗位。

认真阅读《招考公告》、《招考简章》,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机关和职位。《招考公告》、《招考简章》可通过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第二,注册报名。

报考人员报考前,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进行“报考人员注册”。注册新用户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点击首页的“个人中心”或“考生报名入口”。

第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提交报名信息后,报考人员可于报名次日起2日内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之前可以改报其他的职位,资格审查通过之后就不可以再改报其他职位。

第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请于确认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考生考务入口”(或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网址)自行打印准考证。

第五,笔试和面试。

考生要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笔试公共科目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一般是上午9:00--11:00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7:00考申论。

第六,调剂。

报考人员对调剂职位所需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在递交调剂申请时间结束之前,报考人员是可以改变申请调剂的职位的。

第七,参加体检和考察。

考生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体检、考察的,是会被认为放弃考试资格的哦。

第八:公示和试用。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一般的公示时间是为七天的。

上海年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政策

答: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以及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上海市2018年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上海市2018年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答:根据公务员分类改革管理要求,本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录职位包括市场监管执法职位和城管执法职位(具体职位详见《招考简章》)。

3、问:哪些人员不具有报考资格?

答:不具备报考资格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单位中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需向招录单位进行报备,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不得报考。

4、问:2018年的毕业生按何身份报考?

答:已毕业的报考人员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5、问:留学回国人员如何报考?

答: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上网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等材料,在面试时需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6、问: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

答: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报考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同时,学历证书需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学历认证。

7、问:外省市的社会人员除《招考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哪些资格条件?

答:须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的人员(含原人才类、就业类《上海市居住证》)。

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

8、问: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报考?

答: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同时,学历证书需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学历认证。

答:参加上述项目的人员报考的,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支援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需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需提供由区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三支一扶”人员需提供本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在考生参加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10、问:在职公务员可否报考?

答: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不能报考。另外,根据《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职公务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报考公务员,须经所在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执行。对采取定向招考方式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报考。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考国考报名流程

行政执法考试也是属于公务员考试的一种公共科目笔试试卷。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执法类)》。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报考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判断推理能力、数理能力、常识应用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100分。

《申论(行政执法类)》主要测查报考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测查内容包括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行政执法类职位申论考试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依法办事能力、公共服务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阅读理解能力——准确理解归纳给定资料的主要内容,对所涉及的观点和事实进行恰当的解释,并作出合理的推断。

依法办事能力——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综合运用恰当有效的方法完成任务、解决问题、实现目标。

公共服务能力——能够全面准确了解公众需求和愿望,灵活运用各种措施和办法为公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文字表达能力——熟练使用指定的语种,对事件、观点进行准确合理的说明、陈述或阐释。

年上海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考试公告

面试包括体能测评、心理测评和结构化面试。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录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录职位总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于10月27日10时,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和笔试合格人员的笔试成绩。

实际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不足5:1比例的,将适当调整招录计划。

进入城管执法职位面试名单的考生,请于10月27日10时至10月28日16时,选择本区城管执法具体职位意向(体检考察名单确定后,将按照入围考生综合成绩高低排名,根据职位意向顺序确定具体录用职位)。本区城管执法职位只有一个职位的,则无需选择具体职位意向。

面试(包括体能测评、心理测评)时间、地点、形式及有关要求于10月27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同时,考生必须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确认。考生在网上进行面试确认后,招录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和心理测评安排在10月31日至11月2日(报考人员须参加并通过体能测评,具体标准详见《上海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采取单项淘汰制,未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将不再参加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安排在11月10日至11月12日,具体时间由招录单位确定。

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缺少上述证件、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对经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卫生工作党委选拔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四年且考核优秀的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工作结束的2个工作日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公布面试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上海年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公告

(七)具备中央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外省市社会人员报考(已毕业人员按社会人员报考),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关于做好本市2017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沪府规〔2018〕3号)精神,在本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录计划内(城管执法职位),定向招考8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高校集体户口除外),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7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实际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不足5:1比例的,将适当调整招录计划。

根据公务员法及其有关规定,服务年限满2年(含试用期)但尚在5年服务期内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所在机关(单位)批准同意。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学生、不满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单位中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需向招录单位进行报备,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不得报考。

上海年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政策

答: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2、问:综合成绩同分者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答:综合成绩同分者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排序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同分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若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确定排序。

3、问: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谁负责?

答: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具体负责。

4、问:面试通过人员体检执行何种标准?

答:通过面试的人员参加招录单位组织的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5、哪些项目在当日或当场进行复检?

答: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6、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答: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7、问: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答: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上海年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公告

面试包括体能测评、心理测评和结构化面试。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录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录职位总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于11月14日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和笔试合格人员的笔试成绩。

实际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不足5:1比例的,将适当调整招录计划。

进入城管执法职位面试名单的考生,请于11月14日10:00至11月15日16:00,选择本区城管执法具体职位意向(体检考察名单确定后,将按照入围考生综合成绩高低排名,根据职位意向顺序确定具体录用职位)。本区城管执法职位只有一个职位的,则无需选择具体职位意向。

面试(包括体能测评、心理测评)时间、地点、形式及有关要求于11月15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同时,考生必须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确认。考生在网上进行面试确认后,招录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和心理测评安排在11月20日至11月21日(报考人员须参加并通过体能测评,具体标准详见《上海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采取单项淘汰制,未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将不再参加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安排在11月24日至11月25日,具体时间由招录单位确定。

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缺少上述证件、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对经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卫生工作党委选拔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四年且考核优秀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工作结束的2个工作日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公布面试成绩。

年上海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考试公告

(七)具备中央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外省市社会人员报考(已毕业人员按社会人员报考),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关于做好本市2016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沪府发〔2017〕7号)精神,在本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录计划内(城管执法职位),定向招考15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高校集体户口除外),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6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实际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不足5:1比例的,将适当调整招录计划。

根据公务员法及其有关规定,服务年限满2年(含试用期)但尚在5年服务期内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所在机关(单位)批准同意。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学生、不满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单位中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需向招录单位进行报备,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不得报考。

二、考试报名办法。

上海年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公告

本次招录职位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和城管执法人员,招录职位的资格条件等详见《上海市2018年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职位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笔试报名时间为9月17日10:00至9月21日16:00,报名网站为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上海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考试报名信息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报考人员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报名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负责,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考试报名即职位报名。报考人员只可在市场监管执法职位和城管执法职位中选择一类报考,并在此类别中至多可填报3个职位志愿。

报考城管执法的考生可直接选择3个区的城管执法职位志愿;报考市场监管执法的考生必须在通过一个职位志愿审核后方可填报下一个职位志愿,报考职位一经审核通过不得更改。面试名单在笔试合格者中按志愿先后及笔试成绩排名确定。若3个志愿都未能进入面试,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选择“愿意接受调剂”的考生中进行统一调剂,选择“不愿意接受调剂”的考生将没有面试机会。每名考生只有一次面试机会。

(三)网上缴费。

完成网上报名后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的时间是9月17日10:00至9月21日18:00,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10月18日10:00至18:00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本市报考人员凭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社会救助通知书”(复印件),外省市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在网上完成报名、正确上传照片,并选择申请“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后,凭本人注册编号,于9月21日14:00-16:00到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徐汇区漕宝路120号内40号楼受理大厅,近桂林路)办理减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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