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检察意识形态工作汇报(通用9篇)

时间:2023-09-26 17:25:40 作者:文轩 最新检察意识形态工作汇报(通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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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意识形态工作汇报篇一

近期,我参加了一次关于检察的培训,通过这次培训,我对检察工作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也收获了一些重要的心得体会。在此,我将分享一下自己对这次培训的感悟。

第一段: 前言

首先,我想谈谈对参加培训的初衷。我认为,提高自己的能力素质,不仅需要平时的勤奋学习,也需要参加各种培训,才能不断充实自己。为了更好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我报名参加了这次检察培训。在培训中,我不仅掌握了一些新的知识和技能,也更加深入认识到了检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

第二段: 培训过程

在培训过程中,我收获了很多。首先,我接触到了一些前沿的法律理论和实践,了解了不同地域、不同层次的检察工作对于法律执行和人民群众生活的改善所做出的贡献。其次,我也与来自不同地方、不同单位的同行们交流了实践经验和学习体会,从中学到了很多有用的东西。最后,我也通过参加培训得到了一些必备技能,比如调查取证、研究判决文书等方面的技能。总的来说,培训中的这些知识和技能都将对我今后的工作产生积极的影响,使我更加专业、更有信心地执行工作任务。

第三段:对检察工作的认识

通过这次培训,我对检察工作的认识也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作为一名检察工作人员,我们的工作在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社会正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我们需要做到尽可能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必要的技能和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并始终坚守法律良心和职业道德。在工作中,我们需要时刻保持敏感、机智、灵活,及时、准确地认识问题、掌握信息,采取合适的方法、策略去解决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微笑对待每一个人,尤其是被检察对象,始终以公正、客观的心态去处理每一个案件,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

第四段: 培训的意义

这次培训的意义在于:一方面深化了我们概念上的认识,另一方面提高了我们实践操作能力。努力学习,才能让自己更加专业,履行自己的职业使命,更好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同时,通过参加培训,不仅可以更好地认识、了解同行的工作状态,还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拓展自己的社交圈子,结交更多有用的人脉关系,进一步阔展自己的人生视野。

第五段: 总结

总的来说,通过这次培训,我深刻认识到了检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也获得了一些必备的技能和知识。未来,我将紧密联系实际工作,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加强与同行的交流合作,不断充实自己,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执行法律尽自己的一份力量。同时,我也希望更多的同行能够积极参加各种培训,不断拓展自己的职业视野,实现工作与人生的双重提升。

检察意识形态工作汇报篇二

作为一名检察官,纪律是我们的基本修养和职业操守。尽管检察官的工作充满压力、繁重复杂,但始终要始终保持高度的纪律意识,做到高尚的职业道德、执法严明公正。在我从事检察工作的过程中,我深深地感受到了纪律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性。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从自身角度谈一谈我对检察官纪律的体会和认识。

第二段:纪律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性

纪律是检察工作必不可少的基石。一方面,它是保证检察工作深入开展、高质量完成的重要保障。检察工作涉及复杂多变的案件和问题,必须建立严格的工作纪律,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和公正执行。另一方面,良好的纪律对顺利推进检察工作和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也具有积极意义。即使面对困难和挑战,只要始终坚持纪律的自我要求,才能在工作中稳步前进,为维护法制稳定和社会和谐做出应有贡献。

第三段:我今后如何保持纪律

作为一名检察官,保持良好的纪律是我必须时刻坚持的一项工作。首先,我要做到严格自律,培养良好的自我规范能力。我要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职业特殊性和法定地位,时刻保持珍视和维护法制和司法公正。同时,我要遵守工作纪律和操作规程,确保办案程序合法、合规、公正,避免出现违规、侵权行为。其次,我还要多加参加人文素养、执业能力等方面的学习和研究,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以更好地为人民主义服务。

第四段:检察纪律的内涵和基本法律规定

在我认识到纪律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性的同时,更要深入理解纪律涵义和保障途径,遵循基本纪律规定,确保检察工作顺利开展和司法公正。首先要坚持法制思维,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其次,要严格贯彻“三严三实”,强化“四个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全面工作竞赛意识促进工作质量的快速提升。他还要实现“快发案件少错案件”并减少质疑和异议。此外,还要维护司法公正,处置公正公正,对急需出台的检察法规进行协商和制定。这样,我们才能打造出真正强大、充满活力的检察队伍。

第五段:结语

纪律是检察工作的基础,是完成职责的保障,是推进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一名检察官,我们必须始终保持高度的纪律性,强化自我约束和规范,保持良好的调查取证、审查起诉、公诉审判、执行监督的稳妥和公正,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权威,推动全社会良好的法治环境日益完善。我将切实解决和改进、强化纪律建设,实现卓越、优质、标准化的检察工作,以更加实际的行动和优异的业绩,践行纪律、完善制度、提高效率、增强监督,努力实现检察工作新的发展。

检察意识形态工作汇报篇三

在职业生涯中,纪律是理应严格遵守的基本规定之一。作为一名检察官,我非常清楚纪律对于我们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我深刻认识到保持纪律对于提高执法效率和保障司法公正至关重要,下面就是我对纪律这个话题总结的心得感悟。

首先,我认识到纪律的重要性。无论是在执法行动中还是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我们都必须始终遵循严格的纪律要求。遵守纪律不仅是对组织和公民的尊重,更是维护手中权力的一种方式。只有不断遵循纪律条例,执法工作才能遵从法律,彰显公正。

其次,纪律是塑造良好法治形象必备的工具。在我日常工作实践中,经常能够遇到一些司法工作中严重违反执法纪律的情况,例如徇私枉法、徇私舞弊等。这种行为会破坏司法公正,对社会秩序、民族团结和人民安宁造成难以估量的后果。因此,只有严格遵守法律纪律,才能得到公众的信任、尊重和支持。

第三,纪律还影响了司法人员的个人形象。司法工作的严谨执法形象应始终摆在我们工作中的第一位。遵纪守法完成每项工作,不仅能证明我们职业素质之高,更能赢得社会群众的称赞,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增强司法公信力。

第四,遵守纪律还是有效执法的基础。执法工作需要有整合的法律知识体系,有遵循法律程序的严格执行流程,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行事,才能得到公正的司法结果。因此,虽然执法情况和事件的性质有所区别,但必须依照执法规程,严格遵守执法纪律,协助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

最后,纪律是司法职业行为规范的核心。总的来说,纪律要求是对一切职业行为的规范和约束。建立了可靠的纪委制度后,我们将遵循执法使命的原则,愿意在对法律、而非对个人的约束下发挥职业规范性,同时也用自己的行动来体现制度的权威性。

总之,严格遵守纪律对于建立维护司法公正和保障民众权益非常重要。保持良好的纪律始终是我们司法工作中的核心要素。我将继续遵纪守法,严格执行职务,不断完善自身素质,为实现司法公正和行政效率尽一份力。

检察意识形态工作汇报篇四

[关键词]民事行政检察制度;监督存在的问题;改革的思路

民事行政检察制度的改革是检察工作改革的重要环节,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民事行政检察制度形成了一套较为基本成熟的工作制度。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司法公正,保障了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为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用法律手段规范市场经济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立法、监督的方式和范围、制作的法律文书、行政机关违法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等方面亦存在一些不能够适应适应社会发展的漏洞和缺陷,需结合当前的民行检察工作实际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一、当前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立法不完善是制约民行检察监督发展的根本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立法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对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涉及的只有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4条、187条、188条、189条、190条和《行政诉讼法》第64条。而这些规定都比较原则,不够具体,也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和实施细则加以支撑和完善,造成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无法可依”的窘境,使人民法院审理民行抗诉案件时与检察机关的认识出现差异,导致人民法院在审理再审案件时随意性较大,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滥用。

2.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监督权范围较窄,使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力度不够。法律规定作为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对象是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裁定,也就是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的13种情形,而对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的裁定、先予执行裁定、财产保全的裁定、破产程序的裁定等检察机关不能抗诉,其直接导致的结果是人民法院的上述裁判,即使确有错误也不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

3.抗诉效率低,成本高。抗诉程序环节众多,加之民事诉讼法又未规定抗诉案件再审期限,法院受理抗诉案件后经常“久拖不审”、“久审不决”。

4.司法环境不和谐,法院不愿接受监督,从上到下普遍排斥检察监督。

法院不能正确对待抗诉,认为检察院是在挑毛病,搞对抗,在心理上无法接受,甚至从观念和体制上排斥检察监督。在这种心态下,法院的法官们对检察院抗诉的民行案件没有存在明显错误的,一般都不愿改判。

目前检察机关民行抗诉案件主要存在调(借)阅案卷难、抗诉难;法院对民行抗诉案件再审期限不明、有错不纠等问题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特别是实践中的上级抗、下级审的抗诉再审模式,导致案件办理周期长、改判难,影响了民行检察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一些明显裁判不公的民行案件得不到及时纠正。

(三)行政机关违法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难以得到司法救济

当前对一些单位和个人所实施的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损害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由于受到法律的限制,加之在实施监督过程中,检、法两家又难以达成共识,使检察机关难以对这类问题实施有效的法律监督。

二、民事行政检察制度改革的思路

(一)完善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

1.改革完善现有的抗诉监督程序,提高监督质量与效率。一是明确规定检察机关调阅原审法院卷宗、进行调查等知情权。二是建议在法律上将“抗诉”的表述改为“提起再审”,以更加准确地体现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的目的。

2.规范人民法院审理抗诉案件的`程序,保障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明确规定对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应当由抗诉机关的同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或交异地法院再审,不得未经审理直接交由下级法院审理。

(二)完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的方式和范围及要求

1.完善抗诉启动再审程序之方式,确定检察机关抗诉之事由。民事诉讼处理的是私权争议,对于私权争议,国家公权力不应过多干预。因此,民事诉讼法修改应当区分检察机关依照职权主动提出抗诉和根据当事人申请抗诉两种不同情形。前者主要体现检察机关对审判权是否依法行使进行监督(包括审判人员是否依照法定程序行使审判权和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中是否存在职务犯罪行为)

2.进一步明确抗诉对象的范围。民事诉讼法仅原则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至于对哪些裁定可以抗诉,没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这不利于检察机关、法院在民事检察监督中的相互配合,同时,也不利于检察机关正确行使监督职能。因此,应当在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有权提出抗诉的生效裁判的范围。

3.法律应赋予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明确调查取证范围。民事诉讼法在规定民事检察监督时,没有明确检察机关可否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实践中,检察机关在审查当事人的申诉,决定是否抗诉时,往往需要进行调查取证。

(三)认真细致地制作民行法律文书,提高民行案件改判率

我们认为,一是明确制作法律文书的重要意义,强化检察人员的职责。二是明确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撰写法律文书的各种基本能力。三是对案件要理清,抗点要抓准,依据要过硬,说理要充分,用语要恰当,抗诉能以理服人。

(四)建立健全民行公益制度,构建检察机关参与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有损国家、集体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支持受损害的国家的、集体一方向侵害方提出起诉,以保护公共财产不受侵犯。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应尽快建立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公诉制度。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到非法侵害而又无人起诉或者很难确定受害人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理应有权提起、参与公益诉讼。具体来说,下列案件可以由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

第一,侵害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违反法律规定,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第三,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国家文物;

第四,妨害市场公平竞争,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五,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不特定多数的群体利益的案件;

第六,其他严重侵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案件。

检察意识形态工作汇报篇五

xxx人民检察院:

贵院于2012年7月16日下发给我所的古检民行建字

[2012]01号《检察建议书》已收悉,我单位对此十分重视,并召开会议做了认真研讨,针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结合我所电力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做了如下工作措施:

一、认真宣传学习电力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管理意识

1、组织全所职工学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单位职工安全意识,促使职工在今后的工作中把安全放在首位,不断促进电力安全。

2、加强对农户的用电知识宣传教育,组织辖区内所有农户学习《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电力法律法规。通过学习,辖区内农户对电力安全有了新的.认识,对今后预防此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组织有关人员开展辖区线路的维护工作

针对辖区内线路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一经发现,立即处理,并悬挂警示牌。确保今后用电安全。

三、严格落实相关责任制度,将安全管理责任与职工工资、奖金挂钩

今后我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有关奖惩机制,对不严格落实电力安全管理的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对维护电力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职工要给予适当的奖励。

四、开展职工培训,严格管理片区管电人员,禁止无安全用电资质的人员参与维修电路

开展职工电力技术培训,增强职工的业务水平。严格管理,禁止片区管电人员安排无电工资质的人员参与安装、维修电路。对不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有关制度的职工,绝不姑息,严肃处理。

针对贵院提出的宝贵建议,我所已经采取了有关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在检查机关的监督、指导下,我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必定会日趋成熟,此类安全事故也不会再发生。

xxxxx供电所

20xx年x月xx日

文档为doc格式

检察意识形态工作汇报篇六

作为一名检察机关的从业者,在日复一日的工作中,我们常常需要时刻保持敏锐的判断力和精准的执行力,同时也必须时刻保持对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高度警觉和遵守。这是我们无论是作为检察人员还是公职人员的最基本的职业职责和要求。为了进一步强化我们的职业素质和能力,检察机关设立了检察榜样这一制度,通过对优秀检察干警的表彰和宣传,号召和表彰优秀检察干警的好事迹和先进事迹,从而起到了榜样引领作用,倡导正气治理,推进检察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第二段:自身对检察榜样感悟

作为一名检察干警,我非常认同检察榜样的理念和意义。在这份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许多复杂而繁琐的案件,以及各种繁重的业务工作和公务资源管理,对于自身职业的发展和成长,都需要不断的学习和提升自我。正是这种精神,让我认识到,检察榜样所扮演的角色极为重要,就像一盏明灯,照亮我们前进的道路,推动我们的发展和进步。

第三段:分析优秀检察员的特点

然而,我们也需要明确一个问题,优秀的检察员究竟具有何种特点?首先,他们必须拥有扎实的专业技能和知识储备,这是许多优秀检察员出类拔萃的首要条件。其次,优秀的检察员精通业务知识,深刻理解和把握法律法规的精神和意义,对各类案件都能够有很好的判断能力和风险意识。最重要的是,优秀的检察员还要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连通性,能够协调各项业务工作,协调组织内外资源,形成团队协作优势。

第四段:如何学习和借鉴优秀检察员的素质

在本职工作中,我们如何学习和借鉴这些优秀特质呢?首先,我们应该逐渐建立自己的工作方法和时刻保持工作状态。这需要我们时刻保持身体健康和学习能力,并且不断进行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积累,通过工作中的实践和见解,逐渐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素质。其次,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该注重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包括耐心、细心、沟通能力和处理事务的能力等等,这都是优秀检察员优秀特质的重要表现。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

总的来说,检察榜样的设立和精神对于我们的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我们需要不断创新和改进工作中的方法和方式,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从而不断推进检察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和规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时刻谦虚和学习,勇于进取和创新,秉承检察榜样的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的素养和能力,努力为检察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检察意识形态工作汇报篇七

第一段:引言(200字)

检察工作作为司法体系中的一项重要职能,扮演着公正持平的角色,维护社会正义。作为一名年轻的检察官,我深深体会到了这一角色的重要性。在过去的工作中,我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心得,这些心得不仅使我在职业道路上不断成长,也为我树立了正确的职业价值观和人生追求。

第二段:责任与使命(200字)

作为一名检察官,我们应该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我们的首要任务是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需要全面而深入地了解法律法规,注重学习和培养扎实的法律基础。同时,我们还应具备良好的调查取证能力和辨别能力,以确保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的正确性。

第三段:公正与廉洁(200字)

公正是法律的灵魂,也是检察工作的核心价值观。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必须完全做到公正、客观、不偏不倚地处理每一个案件。我们应该将法律权威摆在高于一切的位置,不受外界干扰和压力的影响。另外,廉洁也是我们的底线,我们必须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高尚的品德修养,严守法律道德规范。

第四段:沟通与协作(200字)

良好的沟通和协作能力是一名优秀的检察官必备的素质。在办案过程中,我们需要与多个部门和人员进行密切合作。只有通过有效地沟通和协作,我们才能共同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确保办案工作的顺利推进。并且,通过良好的沟通,我们能够更好地与各方交流和协商,化解矛盾,实现案件公正处理的目标。

第五段:积极进取与人生追求(200字)

作为检察官,我们要有积极进取的精神和追求卓越的态度。我们应该时刻保持学习的状态,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无论是参加培训班、读书学习,还是参与专题研讨会,我们都应该积极主动地寻求进步和提升。此外,在职业发展的同时,我们也要注重自身的人生追求,关心他人,关注社会,对待工作和生活都要有一颗热爱和奉献的心。

结尾:回顾与展望(100字)

在我的检察工作中,我领悟到了责任与使命、公正与廉洁、沟通与协作以及积极进取与人生追求的重要性。我将始终牢记这些心得体会,不断努力提升自己,为人民群众和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我也期待未来,希望通过不断学习和努力,成为一名更加优秀和有影响力的检察官。

检察意识形态工作汇报篇八

1、试述检察制度的不同模式及对我们的启示

我国检察机关经历了解放初设立、二十世纪50年代后期因“左”的思想影响受到波折、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撤销、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拨乱返正被重建、改革开放新时期勃兴的曲折发展历程,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具有同兴同衰的命运。六十年的经验教训证明:“法律监督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这是总结建国以来检察制度发展过程中正反两方面教训得出的结论,申言之,有以下重要启示:

一、我国检察制度的奠基人——董必武同志坚持主张检察机关决不是“可有可无”,而是非有不可。1951年9月,董必武在政法系统各部门干部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县人民代表会议成了制度,定期开会选举政府委员会,这样,是不是民主建政工作就算完了呢?还没有。为什么?因为政府里边有许多机构还没健全起来。拿政法部门来说,检察部门……只有六分之一左右的县建立起来。它应该随着革命事业的发展逐步完备起来。” 我国检察机关建立以来的历史事实证明,在人民代表大会政体下,确立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性质与定位是完全正确的,在这一点上必须坚持不能动摇,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特色。相反,企图以“三权分立”理论为依据,改行西方国家的检察制度模式是与我国的政权结构及其理论基础相违背的。事实证明,坚持我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性质和职能,不仅是正确的,而且是完全必要的。在我们这样一个影响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因素依然存在的国家,如果没有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就难免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违反法制原则的现象,社会主义民主也就失去了法制保障,“文化大革命”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就是最典型的例证。“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的1977年,中共中央在征集宪法修改意见中,全国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人民解放军8个大军区,35个中央直属机关、国家机关及军事机关,都提出了“重新设立人民检察院”的建议。1978年叶剑英在修改宪法的报告中对恢复检察权的重要性是这样表述的:“鉴于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极大重要性,宪法修改草案规定设置人民检察院。国家的各级检察机关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对于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宪法和法律,行使检察权。在加强党的统一领导和依靠群众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这些专门机关的作用,使它们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这对于保护人民,打击敌人,是很重要的。”这充分说明重新设立检察机关是中国人民在总结历史的经验和教训特别是“文化大革命”血的教训后提出的一致要求,说明“鉴于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极大重要性”,在国家政权体制中设置检察机关,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保障人民民主权利所具有的重大意义。

在坚持我国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法律监督性质的同时,必须强调党对检察事业的领导,党的领导主要是思想、政治上的领导,是确保我国检察制度的社会主义方向。历史证明,只有坚持党对检察事业的正确领导,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才能蓬勃发展。在当前条件下,要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保持检察工作独立性的关系,既要强化党对检察工作的思想政治领导,丰富党对检察事业领导的方式方法,提高检察工作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与政策的实际能力,又要坚持坚持检察工作的独立性,完善检察工作体制机制,坚决杜绝党包办、干预检察机关依法办案的各种痼疾,坚决杜绝以党代政、党委包办案件的错误做法。

2、试述我国检察制度的特色

一、尊严和权威的需要,具有深厚文化底蕴和丰富实践基础,反映当代检察制度现代化要求的一种制度创新。回顾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年的光辉历程,中国当代检察制度呈现出几个方面的突出特色及其优越性。

具有结构功能的科学性,体现了法治国家的目标要求

一、尊严和权威,检察机关对公安、国安机关的刑事侦查活动,对审判机关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对刑罚执行机关的监管活动进行诉讼监督,有效监督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等问题。四是职权创设的渐进性。

持正确处理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的关系,主动加强与社会各界联系,始终做到在各项工作中执法为民。三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功能。检察机关通过加大对职务犯罪和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惩治和有效防范损害社会公平正义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强化对执法行为的法律监督,有效监督纠正司法执法不公现象,有力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重要保障;通过自身严格公正执法,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树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形象。四是保障服务大局的功能。检察机关通过把强化法律监督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自觉克服单纯业务观念,主动防止脱离大局、机械执法、就案办案的倾向,全面强化打击、保护、预防、监督等检察职能,充分发挥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平正义、服务改革发展的职能作用。五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功能。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之间的关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的领导,把严格执行法律与正确执行党的政策有机统一起来,在法律的框架内、政策的指导下强化法律监督,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党的权威。

具有运行机制的规律性,体现了检察一体的组织原则

中国当代检察制度在运行机制上有着鲜明的特色:一是在领导体制上,我国检察机关的领导体制经历了从双重领导到垂直领导再到双重领导的历史选择过程,最终确立了中国各级检察机关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二是在决策方式上,实行检察长领导下的民主集中制。我国创立了检察长负责与检察委员会集体领导相结合的制度;检察长作为检察机关的首长统一领导检察院的工作,检察委员会是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由检察长组织贯彻执行。三是在权力运行上,坚持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与坚持党的领导相统一。我国宪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都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检察院可以协调解决;上级检察院还加强对检务协作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查,及时纠正执法过程中的偏差。三是实现检察机关内部整合,防止各自为政。检察机关可以加强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统一组织、指挥、管理与协调,实现规范管理、有序分流,规范交办、提高效率,规范管辖、防止掣肘,优化资源、增强实效,统一指挥、协调各方等五个方面的功效,加强诉讼监督与职务犯罪侦查的协调配合,综合运用监督措施形成法律监督整体优势。四是实现检察机关总体统筹,防止地方分散。

具有规制管理的有效性,体现了权力配置的制约协调

中国当代检察制度在规制管理上具有自身的特点:

一是外部规制管理的有效性。对检察权进行外部监督,是建立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在建国初期,我国就高度重视司法机关之间的互相制约,指出公安、检察院、法院三个机关可以完全不对头,各人讲各人的。在长期实践中,我国将这种思路总结为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并上升为宪法规定,成为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在改革开放条件下,检察机关逐步探索了对拟作撤销案件决定的、拟作不起诉处理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案件”,以及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等“五种情形”进行监督的人民监督员制度,初步找到了对职务犯罪侦查权进行外部监督的新的实现形式。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党的领导,重视接受政协监督和舆论监督,不断深化检务公开,认真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是内部规制管理的有效性。中国当代检察制度在保持有效外部监督的同时,还坚持完善内部制约,保证检察权的公正性、权威性和公信力。注意加强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内部制约,实行侦查、批捕、起诉、复议、复查、赔偿分离;加强检察机关专门监督机构对执法办案的监督制约,健全完善巡视制度以及纪检监察部门、检务督察部门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制约;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领导与指导,实行重大案件、重要环节报备、审批制度;加强业务部门执法办案中的自身监督,办案组成员之间互相监督,落实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

3、深化检察改革的几项基本任务

五个方面深化检察改革的任务:一是优化检察职权配置,改革和完善法律监督的范围、程序和措施,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二是改革和完善人民检察院接受监督制约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保障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三是完善检察工作中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制度和措施,创新检察工作机制,增强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四是改革和完善人民检察院组织体系和检察干部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五是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革和完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的总体部署,为检察事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经费和物质保障。

4、试述检察权的性质

作为一个法律事实,中国检察机关定位于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权定位于司法权,已得到宪法之确认;作为一个法学问题,检察权与检察机关的性质之争却一刻也未曾停歇。

检察权伴随着一个国家民主法制化进程的推进、干预、制衡国家其他权力,特别是制约司法权、行政权的职能日趋显著。检察权在性质上属于法律监督权,这是因为:

一.从检察权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定位来看,检察权是隶属于统一的国家最高权力,与行政权、司法权并列、独立的国家权力。

二.从检察权的内容来看,检察权本身具有监督法律实施的特点。

三.从检察权的宗旨来看,检察权行使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5、试述法律监督的性质与特征

1.法律监督是对法律实施中严重违反法律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

法律监督不包括对立法活动的监督,而只是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并且是以监督严重违反法律的情况为主。

2.法律监督是一种专门性的监督。法律监督的专门性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律监督权作为国家权力的一部分,由人民检察院专门行使,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专门职责。检察机关如果放弃对严重违反法律的行为进行监督,就是失职。因而它不同于其他一切社会活动主体都能进行的一般性监督。二是法律监督的手段是专门的。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的手段是由法律特别规定的。

3.法律监督是一种程序性的监督。法律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规定了一定的程序规则,这些程序规则可能因监督的对象不同而有所不同。

检察意识形态工作汇报篇九

一年来,我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公正执法,认真履行职责,检察工作总结。按照院党组的要求,立足本岗,兢兢业业,踏实工作,较好的完成了本职工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一年来,我始终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切实加强自己的品德修养和党性锻炼,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自觉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在检察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恪守检察官的职业道德,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干警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时时刻刻用共产党员的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并结合当前在检察系统开展的“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活动,加强学习,牢固树立了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的同时,我也紧抓业务理论学习,结合渎检科工作实际需要,我学习了及高检院、高法有关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例及相关司法解释,在学习中我注意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践的优良学风,注意理论学习着眼于解决现实问题,注意实践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联系所学理论,尽量避免失误。在学习理论的同时,我也注意从实践中学习,向身边的每一个人学习,从身边每一件事中学习。一年里,领导和同志们教了我很多做人做事的道理,学到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工作总结《检察工作总结》。

二、清廉从检,搞好党风廉政建设

我深刻地体会到,检察官肩负着法律监督职责,又处在反腐倡廉的第一线,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尤为重要。一年来,我认真履行与院里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切实加强自身的廉洁自律意识和纪律作风建设,并且自己做出表率,在办案和履行职责中,能认真按照廉政责任状的要求,遵守检察人员办案纪律及政法委的有关禁令,自觉抑制不正之风和现象的侵袭,不办人情案,不接受案件当事人的吃请和礼品,做到公正执法,一身正气,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教育干警自觉地用党纪法规严格要求和规范自己、制约自己,使自己的言行与有关廉政准则的要求相符,与所从事的事业要求相符,以提高干警的廉政意识。

三、尽心尽责、踏实肯干,努力完成好各项业务工作

在工作中,我按照院里检察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工作思路,找准自己位置,当好科长的助手和参谋。协助科长抓好科内的各项检察工作。只要院党组决定的事就要坚决执行,做到令行禁止,时时处处牢记自己是一名人民的检察官,带头遵守院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发挥表率作用,并教育全科同志增强集体荣誉感,使全科同志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院党组保持一致。使全科在科长的领导下拧成一股绳,形成合力。工作中,身先士卒,率先垂范,识大体,顾大局,出满勤,干满点,和同志们一道加班加点从没有怨言。办案中,始终坚持依法办案,认真执行各项办案规定,及时发放两个须知。在协助科长完成科内工作的同时,积极查找案源,努力办案。对调查的每一件线索都做到认真负责,渎检工作干扰大,阻力大,风险大,不同于反贪。春节刚过,我就和科里的.同志们一起排查案件线索,投入了紧张的工作中。在调查某房管局人员涉嫌的线索时,为了不给发案单位造成影响,我们利用周六、周日的公休日在档案室查阅了近1000份房屋档案,而后,又查询了银行、拆迁办等相关单位的档案,经过大家的努力,最后一举立案1件3人,取得了开门红,受到了市院的表扬。截至目前,我科已立案2件5人,已经提前完成了全年的办案指标。

总的来说,一年来我问心无愧。因为我觉得自己过的很充实,我做了自己该做的事。但这只是自己的开头,以后的路将会更长、更艰巨。不管以后遇到什么困难,我都会努力克服,并继续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为检察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为天津大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以上是我一年来的个人总结,如有不妥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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