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心得体会大全(18篇)

时间:2023-12-19 09:35:19 作者:紫衣梦

心得体会是通过对某一经历或活动的思考和总结,从中获取到的宝贵经验和领悟。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提高个人素质和能力。我觉得写一篇心得体会对于个人成长和进步是非常有益的。以下是一些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这些范文覆盖了不同领域和经历,通过阅读这些范文,可以拓宽视野、汲取他人的经验,并在写作中加入自己的思考和感悟。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心得体会年

“一晃三年,除了村党支部换届通知去投个票、开个会外,一年到头也没有什么组织生活”这是有的农村党员特别是老党员所面临的一个“窘境”。党内生活是我们党保持生机与活力的载体、基础和保障。党的xx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准则》和《条例》,更是进一步将从严治党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但是,一段时间以来,党内生活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的问题比较普遍,村级干部忙于行政业务工作,“忘掉”了党内生活的情况也普遍存在。究其原因则是党内生活制度贯彻不彻底,执行不严肃。引导落实党内生活制度及规定,基层党委义不容辞,我们作为乡镇“一把手”更应该做到违规必究、令行禁止,让党内生活制度“硬起来”,自觉接受党员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才能不断提高自我约束力,防患于未然,才能把党内生活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然而党内生活制度“硬起来”,对干部进行“加压”并不代表不能容许干部犯半点儿错。还是刚才那个例子,一个老党员一年到头没有过组织生活,假如村党支部好不容易组织开展一次到异地进行党员交流活动,这时又有人会站出来说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之类的言语。这些表面上看是对党内生活制度保持了敬畏心,心中有“戒”,但实际上是一种误谈!我认为,对公务人员应建立一种容错机制,并出台容错免责办法,为想作为的人“开绿灯”,为敢作为的人“兜住底”。近期,在《财经国家周刊》上的一篇名为“扶贫的钱到手了,却花不出去?买酱油的钱可不可以买醋?”的文章中讲到,重庆市探索整合生态搬迁、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专项资金用于生态扶贫搬迁并超预期完成了预定扶贫任务。重庆的做法实际上是打了现行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要求的“擦边球”,这种为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的“错误”我认为就应该给予免责,建立完善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让敢于创新、敢于突破的干部放开手脚、迈开步子干。那么,既然要建立容错机制,如何把握尺度与“火候”非常重要:

一是建立容错机制要先明确职责。党的xx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党的各级组织要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当前,基层需要给予容错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征地拆迁、基层治理探索实践等方面。对一些无先行案例和明文规定的,要制定保护性和激励性的措施,以鼓励和保护创新,尊重历史、实事求为原则,鼓励大胆创新,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营造了宽松、宽容、和谐的干事环境。

二是要以纠错机制促进容错机制的建立。容错机制最直接的运用便是在干部的培育上,作为乡镇的“一把手”,除了要做好领导班子“班长”之外,更是要善于做其他干部职工的“良师”,在工作上给予干部更多的关注与关心,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善于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改革创新决策因为是突破固有思维方式、现有制度体系,不确定性、探索性较高,只要不违反原则性,对勇于创新者所犯的错误要认真查找症结所在,确保防错在先、纠错及时,以纠错机制促进容错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三是容错机制应建立在“严管”之下。容错机制一定要在严管的框架中运行,在党内生活制度的制约下运动,容错并不代表可以毫无底线、一错再错、蛮干胡来。机制运行一定要在党内生活中明确“容错”的范围,不能无限度地扩大、宽容,要谨防出现钻制度空子的情形。容错机制的出台是鼓励想干事、能干事的改革者为百姓谋福利,为社会开拓创新促发展,必须将好钢用在刀刃上,不能跑偏用错。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纪律与容错纠错机制是相互的,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是容错机制实施的参照,而容错纠错机制又是推进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的有效手段。在基层干部中,如何在坚持党内生活制度的原则下将容错纠错机制真正落实是一大课题。相信容错纠错机制一定可以为改革创新保驾护航,为愿干事、敢干事、干成事的同志撑腰鼓劲,也能最大限度激发干事创业的激情和活力。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心得体会年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说到:“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这一句话对于广大基层干部而言,犹如一颗“定心丸”。何谓“容错机制”?这本是工程设计中的一个术语,借用到干部管理中来,表达的是,对那些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的官员,在改革创新的道路上所犯下的错误组织要宽容。其目的在于打造宽松环境,激发官员们改革创新的热情,让改革创新者轻装上阵,一心一意推进改革,心无旁骛从事创新。

当前社会改革环境不够宽松,部分干部滋生“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心理现状,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的提出,其目的就是为了改变这种“不敢作为”的情况,让干部不再畏首畏尾,成为一名“能作为、敢作为”称职干部。但在这一机制的具体操作中,却有很多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和探索。

一、保证容错机制的民主化、科学化。

“容错”虽然是针对干部的,但是在制定具体准则时,应广泛听取群众的心声。各地方可根据地方实际,通过本辖区统一发放调查问卷、召开街道、村级干部座谈会等方式,重点围绕建立党员干部容错纠错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怎样甄别错误、怎样具体纠正错误等问题进行探讨,收集意见和建议,并形成调研报告,最后在此基础上建立党员干部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通过调研保证这一机制建立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二、明确“错误”细则。

如何避免容错免责成为干部违法乱纪的“保护伞”,如何有效地保护创新探索者的积极性,首先我们应该从目的、方向,看其行为的出发点是否为了改革发展这几个方面来甄别“错误”。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其次,“错误”发生后,对于党员干部在改革创新中出现失误失败是对其从轻、免予问责及时补救,都需进行具体的细化,并制定纠错办法,让“纠错”有据可依。

三、接受群众监督。

基于“容错纠错机制”的特殊性,政府应在出台容错纠错细则后,在各大媒体进行公开,讲解容错纠错机制内涵,避免群众对于这一机制的误解,让广大群众明白这一机制的建立是为了保护党员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积极性,而非属包庇政府官员的违规行为。当启动了容错机制后,政府应公开容错纠错事情来龙去脉,给干部和群众一个交代,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惟其艰难,方显勇毅;惟其笃行,才弥足珍贵。”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意义重大。在容错纠错机制执行过程中,各地方应从实际出发,及时总结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逐步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为广大基层干部更好地改革创新、促进发展提供保障。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心得体会年

近日,贵州铜仁市出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暂行办法》,《暂行办法》重点围绕“防错容错纠错”三个方面建章立制:一是防错于前。从强化日常思想教育、规范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机制以及坚持依法依规办事等方面入手,坚持抓早抓小、注重预防,民主集中、科学研判,切实做到“防范于未然”。

俗话说:人无完人,金无足赤。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对于我们每一位普通党员干部来说,在干事创业的过程中,或多或少难免会因为各种主客观原因而“马失前蹄”。是明知故犯、贪污腐败,违反党纪国法的有心之过,还是一心为民、敢于担当,狠抓基层改革的无心之失,却不能简单粗暴的“盖棺定论、一棍子打死”。

曾听说过这样一个“效应”:说经常洗碗的人难免偶尔失手将碗打破,自责之余,旁边不干活的人也不依不饶:“怎么这么不小心?”干半天活却因为小失误落埋怨、受责备,有人把它归结为“洗碗效应”。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洗碗效应”的例子并不鲜见。有的党员干部心系群众,一身干劲,敢闯敢干,夙夜在公,却因干事创业过程中的一些“无心之失”被贴上了“问题干部、带病干部”的标签,几年的功劳“一笔勾销”不说,从此再无晋升盼头。有的党员干部抱着“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没错”的“混日子”心态过上了“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平淡生活”,本职工作不管不顾,见人嘻嘻哈哈极尽客套反而平步青云。长此以往,难免会让部分干事创业的实干型干部心灰意冷,产生沉重的心理包袱。

古语有云:“不以一眚掩大德”“不以二卵弃干城之将”。评价判断一个干部的好坏,不能“一叶障目,不见泰山”,抓住一个缺点和一次过失就戴着“有色眼镜”看人,全盘否定。此次贵州铜仁市出台的《干事创业容错纠错暂行办法》本着鼓励干事创业、区别对待过错的原则为勇立潮头干事创业的先行者戴上“护身符”,吃下了“定心丸”。《办法》明文规定,对在党纪国法范畴内,出于公心,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且未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可以申请容错免于问责。

《容错办法》让党员干部轻装上阵。《办法》中明确的容错纠错条件和9种情形无疑是干事创业者们在改革创新实践探索中的“免死金牌”。对于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的过失与偏差,有了《办法》的保驾护航,再也不是以往的匆忙下结论、扣帽子,而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一心为民,积极作为又主动补救的给予容错甚至免责,彻底解除了党员干部的“后顾之忧”,激发了他们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让他们能轻装上阵,毫无顾虑的全身心投入到党和人民的事业中去。

但得众生皆得饱,不辞嬴病卧残阳。当前我们正处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作为人民群众“主心骨”的党员干部,要彻底摒弃束缚自身干事创业手脚的个人得失,滋养夙夜在公、无私奉献的民族大义和家国情怀,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大胆的干事创业、改革创新,才能助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早日到来。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心得体会年

最近,省委出台了《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试行)》,强调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要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大力营造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良好环境。如何理解《意见》的重要意义?在实践中如何准确把握?记者邀请权威人士进行了解读。

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重大举措。

“《意见》是贯彻‘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指示的重大举措。”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胡金波告诉记者。他说,坚持从严管理干部和关心爱护干部相结合,是一贯的重要思想。多次强调要抓紧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切实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引导广大干部保持良好精神状态。《意见》认真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联系江苏干部思想和工作实际,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推动“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指示落到实处。

“《意见》体现了省委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导向。”胡金波说,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要更加注重健全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省委书记李强反复强调,各级党组织要为干部担当负责创造良好条件,为担当作为、狠抓改革、善抓改革的干部撑腰鼓劲。制定《意见》是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的具体实践,通过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奋发有为,为推进“两聚一高”凝聚强大正能量。

容错纠错以遵规守纪为前提。

“《意见》回应了当前干部队伍和社会各界的热烈关切。”胡金波说,当前,全省各级党员干部总体精神状态是好的,勇挑重担、开拓创新、积极作为是主流,但也确实存在缺乏动力不想为、缺乏担当不敢为、缺乏本领不会为的现象。《意见》坚持正向激励和负向惩戒并重,明确给敢于创新者容错,为作风正派、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干部鼓劲撑腰,同时重申加大治懒治庸力度,严肃查处为官不为,坚决调整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胡金波说,《意见》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导向性强。《意见》坚持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主基调,强调鼓励探索创新、奋勇创先争优,强调注重实绩、崇尚实干,导向十分鲜明。二是原则性强。《意见》坚持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实行容错纠错,准确界定容错界限,划出容错边界底线,坚决防止保护变庇护、宽容变纵容。三是操作性强。《意见》明确了容错的5个条件和8种情形,规范了容错的认定程序和容错结果运用等,便于基层把握和落实。四是系统性强。《意见》把容错纠错放在干部队伍管理体系中来把握,注重教育、选拔、管理、监督的有机统一,注重相关政策制度的有效衔接,注重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

对容错免责的干部将“一往情深关心、一如既往信任,一视同仁使用”

容什么错、谁来容错、结果如何运用,是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核心问题和关键环节。胡金波认为,贯彻落实《意见》,重点要领会好落实好这方面要求。在标准条件上,要着重从有禁与无禁、为公与为私、有意与无意、集体决策与独断专行等方面进行研判,做到弄清情况、精准把握、认真酌定、厘清责任。在程序环节上,要坚持问责调查与容错认定同步,在启动问责程序或责任调查过程中,应同步考虑有无容错情形、是否符合容错条件,增强容错的时效性。在结果运用上,对符合容错条件给予免责的干部,要一往情深关心、一如既往信任,一视同仁使用。

坚持上级为下级担当、组织为个人担当、干部为事业担当。

容错纠错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贯彻执行《意见》时应如何把握?胡金波认为应重点把握好四个方面:

正确对待探索创新是基本前提。要坚持看主流、看大局、看长远,对发展中出现的新生事物不轻易下结论、贴标签,对探索中出现的问题不求全责备、简单“扣帽子”,为改革创新留出足够空间。尤其要鼓励支持多做没有先例、但顺应大势支撑未来的事情,多做开局艰难甚至影响眼前指标、但能留下长远优势和持久利益的事情。

准确把握精神实质是核心要求。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是为了宽容和保护作风正派、锐意进取的干部,同时也要坚决防止搞纪律松绑、管理松懈。要严格按政策规定开展容错纠错工作,查清失误错误的性质、程度及原因,并与干部一贯表现相互比较印证,不得怕担责任不敢容错纠错,也不得避重就轻以容错纠错规避责任追究。

运用典型示范引路是重要方法。典型案例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教材,具有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要及时总结容错纠错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大力宣传容错纠错的典型案例,推动文件精神的落实,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浓厚氛围。

强化领导责任落实是根本保证。要坚持上级为下级担当、组织为个人担当、干部为事业担当,推动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把责任担起来,把《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让流汗者不流泪、辛苦者心不苦、实干者得实惠,引导广大干部在“两聚一高”新实践中奋发有为、干事创业。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个人心得体会

“容错”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允许或包容犯错情况的发生。建立容错机制能够充分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能够广泛激发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英雄本色。当前,正处攻坚克难的改革关键时期,每一名干部当坚定理想信念、敢于担当作为,要有“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趋避之”的大情怀、大胸襟,主动投身于改革发展的浪潮中。

各地陆续出台的容错纠错机制无疑是给想干事、敢干事、真干事的干部吃了一颗“定心丸”,改变了以往“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病态观念,用机制为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干部保驾护航,让干部真正做到了放开手脚干事创业。

那么,什么样的“错”可以容?江苏省委办公厅出台的文件就做了明确规定,“在贯彻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中狠抓落实、创造性开展工作;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在推动重大项目、重点工作中履职尽责、攻坚克难”等方面出现一定失误,可以给予容错。狠抓落实、积极探索、攻坚克难,当干部置身于重大项目、重点工作中,特别是面对新任务、新挑战时,没有先例借鉴,没有经验可寻,势必会是“摸着石头过河”。甚至有的时候机会转迅即逝,在决策的关键环节,都需要干部能够做到当机立断,敢于拍板。但是,因为有了“谁主管,谁负责”在前,在需要当机立断之时,又有多少干部能够做到“一拍定音”呢?一旦决策失误,势必追究拍板者的责任,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干部改革创新、勇于作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可以说,容错机制的出台,就是为改革创新、锐意进取的干部奏响了福音,是敢闯敢干、真干实干型干部的护身符。有了明确的规定,干部心里面也就有了底。当面对需要创造性开展工作、需要重大决策的时候,干部们势必敢于甩开膀子、撸起袖子,来一场“千磨万击还坚韧,任尔东西南北风”的攻坚战。

当前个别干部还抱有“多做多错,少做少错”的思想,这显然是不对的,也不利于发展,而容错机制就是破除这一思想的关键。它也给尸位素餐者、为官不为者敲响了警钟,“多干多错”既然不成立,那“少干少错”就没有生存的空间。容错机制可以谈得上是一把一举两得的双刃剑,不仅为改革创新、敢于担当的干部保驾护航,同时也向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举起了惩治利剑。

同时,容错机制决不能成为个别干部乱作为的“借口”“托词”。针对虽未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但客观上造成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重特大群体性事件的,要坚决问责,不予容错。这就需要进一步在干部考核、监督上下狠功夫,把好干部标准立起来,把先进典型选出来。大力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误的政治生态和舆论空间,让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成为干部的常态。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心得体会年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十三五”规划战役部署,四川省委关于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决定,都要靠基层干部去贯彻落实。如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最后五年倒计时,各项改革事业进入攻坚期,任务重、难度大,风险也随之加大。

于此背景下,基层干部要干事就免不了出错。更何况,一些探索的对错,要由实践、时间去检验。不允许犯错,或一有小错,就被揪住不放,那么只会阻止探索创新。建立容错机制,就是要给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以“试错权”,旗帜鲜明地鼓励和保护改革创新的干部,使他们成为勇于拼搏的实干者。

容许犯错一直在说,为何仍有极少数基层干部怕干事、怕出事?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容错一直停留在口头上,没有形成有效的保障机制。哪些错容许,容许到什么程度,上下都不明确;一些错以前容许,后来又不容许了;甲地容许,乙地又不容许……难免让人无所适从。

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本身也是负责担当的体现。在一线冲锋陷阵的党员干部,最怕在误解和非议面前孤立无援,找不到组织,也看不见领导,在组织面前道不了实情、在领导面前说不了心声。只有坚持上级为下级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干部为事业担当,才能引导广大干部做锐意创新的战斗员、深化改革的践行者、推动发展的实干家。要树立事业为上、注重实绩实干的用人导向,建立精准、规范、科学、多维的政绩考核体系,大力选拔想干事能干事、谋改革善改革的干部,坚决调整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清肩负的责任,努力当好广大干部敢于担当的支持者、鼓励者和坚强后盾。

只有将容错形成机制,明确容许的界限、尺度、标准,以及一系列申报、受理、核实、审定、报备等程序,才能在新常态下,为基层干部敢想敢干进行制度性兜底,使其勇于上阵、大胆开拓、少些顾虑。

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本身也是负责担当的体现。在一线冲锋陷阵的党员干部,最怕在误解和非议面前孤立无援,找不到组织,也看不见领导,在组织面前道不了实情、在领导面前说不了心声。只有坚持上级为下级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干部为事业担当,才能引导广大干部做锐意创新的战斗员、深化改革的践行者、推动发展的实干家。要树立事业为上、注重实绩实干的用人导向,建立精准、规范、科学、多维的政绩考核体系,大力选拔想干事能干事、谋改革善改革的干部,坚决调整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清肩负的责任,努力当好广大干部敢于担当的支持者、鼓励者和坚强后盾。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心得体会

省委近日出台《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试行)》,以制度形式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给“想为、愿为、能为、善为”的干部撑腰鼓劲,这对于推动全省党员干部勇挑重担、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具有重大意义。

推进“两聚一高”,是开拓性的事业,需要一大批敢啃“硬骨头”、敢于攻坚克难的优秀干部。他们敢闯敢试、敢作敢为,勇于走前人没走过的路、做前人没做过的事,工作中难免会出现失误或差错;他们勇往直前、披荆斩棘,很可能触动一些人的“奶酪”,讲一些得罪人的话,做一些得罪人的事,往往会受到误解和非议。从组织上来说,旗帜鲜明支持、保护、鼓励担当者,给他们吃下“定心丸”、系上“保险绳”,就能让他们挺直腰杆、甩开膀子、迈开步子,在全省形成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奋发有为的浓厚氛围,把改革发展各项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担的是改革中的风险、探索中的失误。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绝不是对违规逾矩者的纵容和庇护。如何做到既宽容和保护作风正派、锐意进取的'干部,又坚决防止纪律松绑、管理松懈?关键要把握好政策界限。要严格区分有禁与无禁、为公与为私、有意与无意、集体决策与独断专行,既不能让大胆探索的“领头羊”成为改革失误的“替罪羊”、让干事创业的干部流汗又流泪,也不能让那些假改革之名、谋私利之实的人钻空子、占便宜。容错、试错、纠错,是一个完整的政策链条,要努力形成宽容失败、允许试错、有错必改的一整套机制,不断激发各级干部勇担当、谋实干的热情和动力,推动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有效落实。

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本身也是负责担当的体现。在一线冲锋陷阵的党员干部,最怕在误解和非议面前孤立无援,找不到组织,也看不见领导,在组织面前道不了实情、在领导面前说不了心声。只有坚持上级为下级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干部为事业担当,才能引导广大干部做锐意创新的战斗员、深化改革的践行者、推动发展的实干家。要树立事业为上、注重实绩实干的用人导向,建立精准、规范、科学、多维的政绩考核体系,大力选拔想干事能干事、谋改革善改革的干部,坚决调整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清肩负的责任,努力当好广大干部敢于担当的支持者、鼓励者和坚强后盾。

为担当者担当,敢于担当的干部才能繁星璀璨;为负责者负责,敢于负责的干部才能勇往直前。省委《实施意见》的出台,吹响鼓励改革创新的号角,树立支持干事创业的大旗,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为动力,勇做改革的探路人和开拓者,尽心谋事、尽力干事、尽责成事,努力汇聚起推进“两聚一高”的强大力量。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心得体会年

近日,贵州铜仁市出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暂行办法》,《办法》以鼓励干事创业、区别对待过错、坚持依纪依法为基本原则,明确了容错纠错的具体条件和9种情形。

俗话说:人无完人,金无足赤。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对于我们每一位普通党员干部来说,在干事创业的过程中,或多或少难免会因为各种主客观原因而“马失前蹄”。是明知故犯、贪污腐败,违反党纪国法的有心之过,还是一心为民、敢于担当,狠抓基层改革的无心之失,却不能简单粗暴的“盖棺定论、一棍子打死”。

曾听说过这样一个“效应”:说经常洗碗的人难免偶尔失手将碗打破,自责之余,旁边不干活的人也不依不饶:“怎么这么不小心?”干半天活却因为小失误落埋怨、受责备,有人把它归结为“洗碗效应”。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洗碗效应”的例子并不鲜见。有的党员干部心系群众,一身干劲,敢闯敢干,夙夜在公,却因干事创业过程中的一些“无心之失”被贴上了“问题干部、带病干部”的标签,几年的功劳“一笔勾销”不说,从此再无晋升盼头。有的党员干部抱着“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没错”的“混日子”心态过上了“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平淡生活”,本职工作不管不顾,见人嘻嘻哈哈极尽客套反而平步青云。长此以往,难免会让部分干事创业的实干型干部心灰意冷,产生沉重的心理包袱。

古语有云:“不以一眚掩大德”“不以二卵弃干城之将”。评价判断一个干部的好坏,不能“一叶障目,不见泰山”,抓住一个缺点和一次过失就戴着“有色眼镜”看人,全盘否定。此次贵州铜仁市出台的《干事创业容错纠错暂行办法》本着鼓励干事创业、区别对待过错的原则为勇立潮头干事创业的先行者戴上“护身符”,吃下了“定心丸”。《办法》明文规定,对在党纪国法范畴内,出于公心,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且未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可以申请容错免于问责。

《容错办法》让党员干部轻装上阵。《办法》中明确的容错纠错条件和9种情形无疑是干事创业者们在改革创新实践探索中的“免死金牌”。对于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的过失与偏差,有了《办法》的保驾护航,再也不是以往的匆忙下结论、扣帽子,而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一心为民,积极作为又主动补救的给予容错甚至免责,彻底解除了党员干部的“后顾之忧”,激发了他们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让他们能轻装上阵,毫无顾虑的全身心投入到党和人民的事业中去。

但得众生皆得饱,不辞嬴病卧残阳。当前我们正处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作为人民群众“主心骨”的党员干部,要彻底摒弃束缚自身干事创业手脚的个人得失,滋养夙夜在公、无私奉献的民族大义和家国情怀,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大胆的干事创业、改革创新,才能助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早日到来。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心得体会年

xx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曾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会上强调,要做到“三个区分,”尽快扭转一些干部“为官不为”问题,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笔者认为,“容错纠错”机制必须在顶层设计、申辩机制和组织优势上为干事创业者“松绑”。

在顶层设计上“松绑”。探索建立容错机制之所以受到各级领导干部的广泛关注,是因为要在错与非错、大错与小错、主观与客观中找到合理的评定依据。基于人们主观认识的局限性、改革的复杂性和客观上的不可抗力等因素,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并不排斥在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中构建容错机制。首要解决的是认知问题。上级机关可根据实际从顶层以法律条文形式建立容错机制,将其纳入党内有关“规则、规定、法规、细则”中,并公开督促保障与其他法律法规一并运行,在社会上形成广泛共识,这既可让各级执政司法者在具体操作中做到有据可查有法可依,也让基层干部在敢闯敢干中吃下“定心丸”。

就内容而言,容错免责要限定在权力清单、决策程序、监督机制构筑的堤坝内。换句话说,在顶层设计中提及某一领域的容错空间,地方则可通过具体情形拟定免责清单,超出清单范畴则不可适用容错机制。顶层设计并不只是强调免责范畴,在容错清单的背面,同样是不可触碰的红线。因而从顶层对容错机制进行科学设计,不但可以做到立治有体、施治有序,更可有效地惩戒知法犯法的“有心之过”,正确包容改革探索的“无心之失”,真正为敢拼敢闯者戴上“护身符”,引领那些心怀胆怯的干部回归大胆干事创业的轨道上来。

在申辩机制上“松绑”。从一定程度上说,容错机制起到了为改革者松绑减压的作用,让干部在干事创业中卸下包袱。在问责决定前,如果是个人受到问责追责的,可以向单位党组(党委)提出申请。接到申请后,单位党组(党委)在小范围内讨论,认为是符合容错情形的,同意申请,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容错实施机构。如果是单位受到问责追责的,单位应组织干部职工讨论,对照免责清单进行自查,认为符合免责情形的,以党组(党委)向容错机构提出申请。容错机构在接到容错申请后,依申请事项开展调查,具体调查当事干部或部门在犯错的主观动机、客观条件制约、结果危害程度等方面的情况,走访了解有关联的人员,形成初步调查报告。

在调查结束后,应给出处理意见,不符合免责情形的,按相关党纪法规处理;符合免责情形的,进入申辩环节。在接到容错机构下达的符合容错情形的认定书后,当事干部或部门应提交申辩报告,陈述申辩理由,对免责行为、免责情形作出举证说明,对犯错的主客观因素作出合理解释。有关联的单位或个人可为其失误的性质、情节、影响作证和辩护。对于一些重大过错事项,还可引入第三方进行评估。涉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还应举行群众听证会。容错机构根据调查了解和申诉答辩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党纪政纪规定予以核实认定,并对照容错机制相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报相关机关作出免于问责、减轻处理或问责处理的决定。不管是问责还是免责,处理结果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在组织优势上“松绑”。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经历容错过程的干部,难免会引起公众的猜疑,在工作和晋升方面处于不利。组织部门应为这类干部撑腰,并加大对被容错干部典型事迹的宣传,让社会了解干部的行为,体谅干部的努力和付出,包容干部出现的失误和差错,积极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误、允许试错的良好环境。不让这类干部在年度考核、干部任用、评先选优等方面受到不必要的负面影响。对适用于容错机制但被轻微问责的干部,加强教育引导,消除顾虑重振信心。

干部出于公心大胆干事创业,但因方法不当被追责,情绪难免会受到影响,以后工作也可能畏手畏脚。组织部门要及时与其面对面谈心谈话,了解个人思想情况,化解心理顾虑,分析工作失误原因和寻求对策建议,帮助其纠错纠偏,把对党的事业负责与对干部本人负责统一起来,保护好干部的积极性,引导其把精力凝聚到党的事业上来。对不适用于容错机制而被严肃问责的干部,按照管理权限,疏通“下”的渠道。干部容错机制实施的前提必须是不违反组织纪律原则,不逾越党纪国法红线,并非干部犯错试错的“护身符”,干部也不能把组织提供的“容错权”当作“救命稻草”。要严格执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对被问责处理而影响到使用的干部,须分清情形,区别对待。涉及到违纪违法应当降级、免职的,按规定程序及时予以降级、免职;主观恶意、道德败坏、政治立场和理想信念不坚定的坚决不予任用;能力平庸、执行力弱、不适宜担任现职的要及时调整岗位或改任非领导职务。真正划清“容”与“不容”的界限,让那些出于公心、大胆改革、主动干事、勇于担责的干部得到相应保护,而对那些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为官为己的干部必须坚决进行问责、严肃惩处。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心得体会年

党以来,多次强调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即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笔者认为,“三个区分开来”的提出即保护了那些敢作敢当、敢于创新的党员干部、又充分调动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然而建立容错机制虽能鼓励党员干部担大任,敢作为,勇创新并包容党员干部无意识的错误,却不能把容错机制当做“尚方宝剑”,容错机制不能包容所有的错误。

容错机制不容有法不依,知法犯法的错误。艰辛改革漫漫长路中,缤纷五彩生活中商人的邀请盛情难却;外来的“收入”难挡诱惑····党员干部面临着各种各样的诱惑。对知法犯法,将党纪国法当做儿戏的人,包容机制不但要拒之门外,更要以从严治党为总抓手,用法律的手段严惩知法犯法的党员干部。

容错机制不容肆意乱为,损害群众利益的错误。高压态势下,部分党员干部中规中矩,不敢寻求突破,明知就得思路和方法明显不适应改革发展的浪潮,更有甚者为官不为,生怕出了岔子,担当不起责任,殊不知严守一亩三分地,裹足不前,严重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三个区分开来”给党员干部“松了绑”,却不是让党员干部恣意妄为。一切改革的前提是维护群众利益,永葆党的生机活力,党员干部要时刻铭记改革发展的深层含义,容错机制要让故意损伤群众利益的行为吃闭门羹。

容错机制不容以改革为旗号,以权谋私的错误。当前改革已经步入深水区,经济社会瞬息万变,而借机中饱私囊、假公济私、以权谋私者也会钻法律的空子做一些见不得人的勾当,损害了群众利益,给党抹了黑,容错机制要对这种打着改革创新和为民服务的旗号的谋取私利行为坚决拒绝。

笔者认为,改革前进路上布满荆棘,对一些无意识的失误理应包容,才能使党员干部轻装上阵,但容错机制绝非“尚方宝剑”,要分得清失误与错误之间的鸿沟,以免知法犯法、肆意乱为,以权谋私。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心得体会年

省委建立实施的容错纠错机制,重点是要解决干部干事创业放不开手脚的问题,最大限度地为敢担当、敢创新的干部卸下包袱、打消顾虑,让他们轻装上阵,增添干事创业的活力,同时旗帜鲜明地营造出宽容失误的干事环境,进一步树立和强化为创新者容、为担当者容、为实干者容的鲜明导向,为敢想、敢闯、敢试者吃下定心丸。

为创新者容,就是要引导广大干部创造性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前瞻性的解决思路和措施。为担当者容,就是要引导广大干部在推动工作落实中主动化解矛盾、勇于承担责任,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敢于迎难而上。为实干者容,就是要引导广大干部立足本职岗位,在经济发展、民生建设、服务群众中积极履职、主动作为。

细化容错情形,明确免责措施。容错纠错机制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把严格执纪与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统一起来,在着力解决干部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上,列举了支持改革探索、推崇创新突破、弘扬担当负责、鼓励积极作为等方面的11种容错情形,严格区分了失职与失误、敢为与乱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为私的界限,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操作性。这些规定让勇于干事创业者明白,只要一心为群众办事,即使因客观条件导致改革创新失败了,也可以免予追责,从而让敢担当、敢创新的干部卸下包袱、甩开膀子大干。

规范认定程序,健全纠错保护机制。容错纠错机制立足我省现有的教育、挽救和保护干部的做法和经验,注重抓早抓小、防范在先,以保持制度的连续性,特别是在健全纠错改正机制和完善澄清保护机制方面,总结提炼了我省之前的一些探索、做法和经验,进行了有效的梳理整合,体现了政策的持续和提升。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出发点是为改革担当者消除顾虑,但也有人担心,这一机制在执行过程中,是否会成为某些人逃避责任的“保护伞”?其实,容错纠错机制是与鼓励激励机制和能上能下机制相互衔接、相互配套设立的,它们之间形成了一套比较系统科学、较为成熟完备的制度链条,容错绝不是无限度的宽容与放任,也不是可以任性乱来的借口,而是在容错的同时让干部认识到错误,进而找到改正的办法。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在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深水区的背景下,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闯的精神、激活干的勇气,无疑会最大限度地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定他们改革创新的决心,增加他们推进改革创新的底气,让他们以全新的活力,走出一条好路、干出一番新的事业。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心得体会篇

容错纠错机制是运用法治思维来破解改革发展难题的微观制度设施,内在地统一于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实践中。下面本站小编分享了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优秀篇,供你参考。

在今年的政府。

工作报告。

中说到:“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这一句话对于广大基层干部而言,犹如一颗“定心丸”。何谓“容错机制”?这本是工程设计中的一个术语,借用到干部管理中来,表达的是,对那些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的官员,在改革创新的道路上所犯下的错误组织要宽容。其目的在于打造宽松环境,激发官员们改革创新的热情,让改革创新者轻装上阵,一心一意推进改革,心无旁骛从事创新。

当前社会改革环境不够宽松,部分干部滋生“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心理现状,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的提出,其目的就是为了改变这种“不敢作为”的情况,让干部不再畏首畏尾,成为一名“能作为、敢作为”称职干部。但在这一机制的具体操作中,却有很多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和探索。

一、保证容错机制的民主化、科学化。

“容错”虽然是针对干部的,但是在制定具体准则时,应广泛听取群众的心声。各地方可根据地方实际,通过本辖区统一发放调查问卷、召开街道、村级干部座谈会等方式,重点围绕建立党员干部容错纠错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怎样甄别错误、怎样具体纠正错误等问题进行探讨,收集意见和建议,并形成。

调研报告。

最后在此基础上建立党员干部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通过调研保证这一机制建立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二、明确“错误”细则。

如何避免容错免责成为干部违法乱纪的“保护伞”,如何有效地保护创新探索者的积极性,首先我们应该从目的、方向,看其行为的出发点是否为了改革发展这几个方面来甄别“错误”。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其次,“错误”发生后,对于党员干部在改革创新中出现失误失败是对其从轻、免予问责及时补救,都需进行具体的细化,并制定纠错办法,让“纠错”有据可依。

三、接受群众监督。

基于“容错纠错机制”的特殊性,政府应在出台容错纠错细则后,在各大媒体进行公开,讲解容错纠错机制内涵,避免群众对于这一机制的误解,让广大群众明白这一机制的建立是为了保护党员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积极性,而非属包庇政府官员的违规行为。当启动了容错机制后,政府应公开容错纠错事情来龙去脉,给干部和群众一个交代,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惟其艰难,方显勇毅;惟其笃行,才弥足珍贵。”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意义重大。在容错纠错机制执行过程中,各地方应从实际出发,及时总结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逐步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为广大基层干部更好地改革创新、促进发展提供保障。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十三五”规划战役部署,四川省委关于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决定,都要靠基层干部去贯彻落实。如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最后五年倒计时,各项改革事业进入攻坚期,任务重、难度大,风险也随之加大。

于此背景下,基层干部要干事就免不了出错。更何况,一些探索的对错,要由实践、时间去检验。不允许犯错,或一有小错,就被揪住不放,那么只会阻止探索创新。建立容错机制,就是要给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以“试错权”,旗帜鲜明地鼓励和保护改革创新的干部,使他们成为勇于拼搏的实干者。

容许犯错一直在说,为何仍有极少数基层干部怕干事、怕出事?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容错一直停留在口头上,没有形成有效的保障机制。哪些错容许,容许到什么程度,上下都不明确;一些错以前容许,后来又不容许了;甲地容许,乙地又不容许……难免让人无所适从。

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本身也是负责担当的体现。在一线冲锋陷阵的党员干部,最怕在误解和非议面前孤立无援,找不到组织,也看不见领导,在组织面前道不了实情、在领导面前说不了心声。只有坚持上级为下级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干部为事业担当,才能引导广大干部做锐意创新的战斗员、深化改革的践行者、推动发展的实干家。要树立事业为上、注重实绩实干的用人导向,建立精准、规范、科学、多维的政绩考核体系,大力选拔想干事能干事、谋改革善改革的干部,坚决调整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清肩负的责任,努力当好广大干部敢于担当的支持者、鼓励者和坚强后盾。

只有将容错形成机制,明确容许的界限、尺度、标准,以及一系列申报、受理、核实、审定、报备等程序,才能在新常态下,为基层干部敢想敢干进行制度性兜底,使其勇于上阵、大胆开拓、少些顾虑。

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本身也是负责担当的体现。在一线冲锋陷阵的党员干部,最怕在误解和非议面前孤立无援,找不到组织,也看不见领导,在组织面前道不了实情、在领导面前说不了心声。只有坚持上级为下级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干部为事业担当,才能引导广大干部做锐意创新的战斗员、深化改革的践行者、推动发展的实干家。要树立事业为上、注重实绩实干的用人导向,建立精准、规范、科学、多维的政绩考核体系,大力选拔想干事能干事、谋改革善改革的干部,坚决调整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清肩负的责任,努力当好广大干部敢于担当的支持者、鼓励者和坚强后盾。

近日,贵州铜仁市出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暂行办法》,《暂行办法》重点围绕“防错容错纠错”三个方面建章立制:一是防错于前。从强化日常思想教育、规范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机制以及坚持依法依规办事等方面入手,坚持抓早抓小、注重预防,民主集中、科学研判,切实做到“防范于未然”。

俗话说:人无完人,金无足赤。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对于我们每一位普通党员干部来说,在干事创业的过程中,或多或少难免会因为各种主客观原因而“马失前蹄”。是明知故犯、贪污腐败,违反党纪国法的有心之过,还是一心为民、敢于担当,狠抓基层改革的无心之失,却不能简单粗暴的“盖棺定论、一棍子打死”。

曾听说过这样一个“效应”:说经常洗碗的人难免偶尔失手将碗打破,自责之余,旁边不干活的人也不依不饶:“怎么这么不小心?”干半天活却因为小失误落埋怨、受责备,有人把它归结为“洗碗效应”。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洗碗效应”的例子并不鲜见。有的党员干部心系群众,一身干劲,敢闯敢干,夙夜在公,却因干事创业过程中的一些“无心之失”被贴上了“问题干部、带病干部”的标签,几年的功劳“一笔勾销”不说,从此再无晋升盼头。有的党员干部抱着“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没错”的“混日子”心态过上了“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平淡生活”,本职工作不管不顾,见人嘻嘻哈哈极尽客套反而平步青云。长此以往,难免会让部分干事创业的实干型干部心灰意冷,产生沉重的心理包袱。

古语有云:“不以一眚掩大德”“不以二卵弃干城之将”。评价判断一个干部的好坏,不能“一叶障目,不见泰山”,抓住一个缺点和一次过失就戴着“有色眼镜”看人,全盘否定。此次贵州铜仁市出台的《干事创业容错纠错暂行办法》本着鼓励干事创业、区别对待过错的原则为勇立潮头干事创业的先行者戴上“护身符”,吃下了“定心丸”。《办法》明文规定,对在党纪国法范畴内,出于公心,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且未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可以申请容错免于问责。

《容错办法》让党员干部轻装上阵。《办法》中明确的容错纠错条件和9种情形无疑是干事创业者们在改革创新实践探索中的“免死金牌”。对于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的过失与偏差,有了《办法》的保驾护航,再也不是以往的匆忙下结论、扣帽子,而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一心为民,积极作为又主动补救的给予容错甚至免责,彻底解除了党员干部的“后顾之忧”,激发了他们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让他们能轻装上阵,毫无顾虑的全身心投入到党和人民的事业中去。

但得众生皆得饱,不辞嬴病卧残阳。当前我们正处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作为人民群众“主心骨”的党员干部,要彻底摒弃束缚自身干事创业手脚的个人得失,滋养夙夜在公、无私奉献的民族大义和家国情怀,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大胆的干事创业、改革创新,才能助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早日到来。

“为创新者容错,为担当者容错,为实干者容错,让敢担当、敢创新的干部没顾虑、有舞台。”

为创新者容:允许失败、宽容失误,只要你敢闯敢干,为新问题、新情况提出全新思路和措施。

为担当者容:遇事主动化解、勇于担当责任,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敢于迎难而上。

为实干者容:立足本职岗位,在经济、民生等工作中积极主动,从基层做起。

整体把握容错机制的基本内涵,需要明确如下几点:一是容错的基本前提是坚持依法秉公用权。这里的“错”不是一般性的违法乱纪,而是依法秉公用权中的“探索性偏差”和科学决策基础上的“探索性失误”。所谓依法,即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反之,则为违法或违纪。以此来准确区分失职与失误、敢为与乱为的界限。所谓秉公,即不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反之,则为徇私或腐败。

以此来准确区分负责与懈怠、为公与为私的界限。也就是说,只有在“依法”和“秉公”范围内的“偏差失误”方可以得到合理包容,且不做负面定论或从轻减轻处理。二是“容错”是为了更好地“纠错”。容错不是出于偏袒或护短,而是让广大干部卸下精神包袱,直面矛盾和问题本身,根据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时调整实践方案和工作思路,努力实现预期改革和发展目标。容错是为了更好地化解改革发展中潜在问题和矛盾的缓冲机制,而不是无目的、无原则、无根据的包庇和纵容。三是坚持“他者容错”与“自我纠偏”的权责统一。容错的主体主要是权力组织部门及其法律制度依据,而不是当事人的自我解脱和责任推卸。纠偏的主体主要是行为当事人,而不是指向相关组织领导部门。

在一定意义上说,容错纠错机制是运用法治思维来破解改革发展难题的微观制度设施,内在地统一于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实践中。

一是对于什么样的“错”能“容”,不是某一领导说了算,而是要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深化改革的系统性和复杂性,改革发展领域的层次性和地域性,需要诸多中观和微观的子社会工程。针对不同类型、领域、层次的子项目,在着力推进省域经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完善地方性的法规机制及其评价指标,对偏差失误的程度作出明确的规定。

二是关于“错”究竟如何来“纠”,不能由当事人说了算,而是要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法治的最大优势就是能克服人治的随意性,保证制度政策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对偏差失误的具体评判要依据“法”,如何具体纠错改正也要遵循“法”。针对不同类型、领域、层次的具体项目,对于纠错改正的责任主体、基本依据、纠偏进度、过程考核、奖惩举措、保障机制等予以明确规定。

三是推进容错纠错机制的常态化,不能是短期个别之举,而需要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长期落实。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治理,需要在国家宏观法律制度和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探索一些地方性的微观机制来落实中央的政策规定,解决地方性改革发展问题。因此,需要在全面建设“法治陕西”过程中长期落实,在落地生根中形成陕西地方治理法治化的标签。

容错纠错机制心得体会

近日,贵州省铜仁市制定了《干事创业容错纠错暂行办法》,用机制鼓励党员干部积极作为、敢于担当,引导大家把心思和精力凝聚到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目标上来。

容错机制的催生得益于当前党风政风的重塑契机,长期以来,我们有一部分党员干部在各自岗位上不履职尽责,“当一天和尚敲一天钟”,抱着铁饭碗的心态,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与其相反,又有一部分干部运用手中的权力,什么事都敢做,什么字都敢签,把党纪国法抛诸脑后,完全没有行政用权时候的“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容错机制的催生,主要想解决部分党员干部的后顾之忧,让想干事,能做事的“能人”走上前台,成为时代的弄潮儿。

在容错机制出台的时刻,我们还要一贯的保持慎重。容错机制用的好,则是提升我们党员干部创业的兴奋剂;用得不好,则会成为某些权力任性干部的“免死金牌”。容错机制的建立,在笔者看来,需要“三个重视”。

一是要重视容错机制度建立。容错机制建立,既要广泛的听取民意,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中建立,体现制度的公平,又要体现制度的可操作性。这就需要科学的研判、细化哪一类为拍脑袋做的决策,哪一类是不可预判的意外。

二是要重视容错机制操作程序的公平。对那些“犯了错误”的同志,他们的问题由谁来决定?这就必须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同时,坚持好民主集中,不能让由“一言堂”、“一支笔”简单的决定我们干部的优劣。

三是要重视容错机制具有发展性。改革,必然出现许许多多新问题,也需要我们想方设法去应对新问题。唯有时刻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事实就是的态度去改良和优化我们的制度,让容错机制更加贴近改革实际,进而激发出制度应有的力量。

“徒法不足以自行”,就是提醒我们制定的法律政策,必须考虑可操作性,尽量避免人的因素去改变法律初衷,唯有如此,我们制定的政策才更具先进性和指导意义。

学习容错纠错机制心得体会

目前,汉阴县根据中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结合本县实际,创新思路,细化措施,推动全县容错纠错机制有效落实,全面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一是认真学习领会。采取召开县纪委常委会、中心组学习会议和全体机关干部会议等形式,对《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原文进行了逐字逐句学习,每名干部撰写了心得体会和学习笔记,进一步转变了思想。

二是及时出台办法。结合省委出台的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由县纪委牵头,在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出台《汉阴县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容错纠错的标准和对象,为各级干部干事创业划出“范围”,亮明“底线”,真正做到既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又保护好各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推进改革发展。

三是狠抓贯彻执行。为把容错纠错《办法》的各项新要求、新规定落实,明确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在监督执纪问责时,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要坚持正确的工作导向,审慎处理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的'无意过失,切实解决干部的后顾之忧。今年8月,县国土局相关领导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出现偏差失误,但属于是在工作中主动作为、履职担当,且未谋取私利,我们运用了容错纠错办法,对2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和专题约谈,保护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心得体会

古人云:“人非草木,孰能无过”,这句古语教会了人类从古至今做人的硬道理。近些年来,在我国党内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不断发现多例基层党员领导干部为领导者错为,上级党员领导为官者乱为,就“容错”这一词只针对那些为官错为者而言,并不针对那些为官乱为与不作为者的袒护,容错机制是对广大基层党员领导干部敢干事、爱干事撑腰,却成为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为官不作为和乱作为的一把暴风雨吹不翻打不破的保护伞,为这些为官作风不正的党员领导干部罩上了一个刀枪不入的金钟罩。

作为一名基层干部要从严治党,以身作则,积极做事,不怕做错事、只怕乱做事,犯错是每一个人都少不了的,在生活中都会遇到犯错的可能性,但是当自己知道犯错误时,能积极改正过来,不要让错误一直错下去,千万不能容错,容错是最可怕,被容错的干部要善于纠错,容错的领导者要坚持自身的'先进性,要以被容错者的典范例子引以为戒,容错的领导要常对被受容错的党员领导干部做好监督,要做到我错我改,你不错你别进来的效果。

人恒过,然后能改,既错及改、被容错者善改,方可出强、好干部;人心别有侥幸、得容错者屡错、容错领导者纵容,方可导致千错万错。

容错,只就为官错为者而容,对于为官不作为与乱为者方不可容也,优秀的领导干部并非从未错,就因有错及改,终究成为敢做敢为、愿干爱干的出众好干部。

浅谈容错纠错机制心得体会

党的以来,多次强调,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容错纠错机制的提出,就是要消除领导干部不敢越雷池一步的畏惧心理,营造一个宽松、宽容、和谐的干事创业环境。作为组织部门,必须让容错纠错机制落地生根,给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干部上好“意外险”。

建立容错机制,必须以遵守党纪国法为前提,以忠诚、干净、担当和“三严三实”要求为标准,以出于公心、善意履职为原则。容错内容的核心是容真正意义上的改革中发生的探索性失误。容错免责的边界应划定为,容的是领导干部在改革创新工作中的偏差和失误,容的是领导干部在制度不完善情况下形成的前瞻性决策,容的是领导干部坚定党性和人民性之下对被实践证明滞后制度与政策的突破。在容错免责的边界内,制定完备的权责清单和负面清单,通过权责清单明确什么该干,通过负面清单明确什么不能干,引导党员干部坚守底线。在制度实施中要处理好容错与责任追究、与刚性约束、与过程监督、与是否过度之间的关系。

严格执行容错机制,还要解决好“试错者”如何申述,谁来评估、如何处理等问题,与之配套的申述、评估、处理机制必须要建立。在具体执行时,应该先由干部个人申请,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出具调查报告,进行认定,同级部门备案,并向上级部门报告。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在调查时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查清错误原因、不良影响,只有查明行为确属可免予追责的范畴才下定论。组织部门要对“试错”干部在心理疏导、责任研判和澄清保护等方面主动响应、及时保护,帮助干部卸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要认真把握好建立容错机制的初衷,认定为“可容之错”的,可以通过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等方式严加教育,深刻反思教训。

容错,更要纠错,这才是根本。纠错是对干部更大的考验和锻炼,能够及时认错并纠错的干部,才是敢干事、干成事的好干部。建立纠错机制,要正确处理好纠错与责任追究的关系,把向党的事业负责与向干部本人负责统一起来,既保护好干部的责任担当精神,又要通过教育提醒,督促干部找准问题、分析原因、研究解决办法。注重引导干部加强对决策规律的研究,决策前多开展调研,坚持问计于基层、问计于群众,搞好科学论证,规避再犯类似错误。如果已发现决策失误,就应重新履行科学论证、征求民意等法定程序,把可能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以真诚取得民众谅解。

执行容错纠错机制要在抓实抓细抓常上下功夫。要抓好学习宣传,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领会容错纠错机制的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注重挖掘正反典型,通过正面引导、反面警示,进一步营造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的良好氛围。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大胆探索、积极完善,勇于实践,切实把干部队伍的活力激发出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要严格落实责任,组织部门主动承担起牵头责任,把贯彻落实容错纠错机制情况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导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层层传导压力,倒逼制度落实。

浅谈容错纠错机制心得体会

应当注意,容错免责是严格执纪问责前提下的容错免责,没有从严执纪问责,也就不存在从宽容错问题,容错免责只是从严执纪过程中应该考虑和把握的一个特殊情况和问题。从严执纪问责是为了维护纪律的权威,惩戒“不干事”“干错事”的党员干部;容错免责是从严执纪问责的一个方面,是为了更加严格、更加科学、更加客观公正地执纪问责,为的是“既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二者目的都是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推动党员干部切实把责任扛起来,积极纠正工作中的“错误”和“失误”,确保敢干事、会干事、干成事。

正确把握和处理“三个区分”之间的关系。

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要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其内在逻辑关系,真正把“三个区分”落到实处。首先看程度,将失误、错误与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二要看动机,是为公的无意过失,还是为己的谋取私利,把敢想敢干与胡干蛮干区分开来,把固步自封与谨慎前行区分开来;三要看条件,是因为客观条件不具备导致的失误和错误,还是主观故意的违纪违法行为;四要看程序,是否经过集体民主决策,是否经过调研论证和风险评估;五要看政策,是否符合国家改革方向,是否有关政策法规明令禁止;六要看后果,有无造成不可挽回的重大损失。切实分清“为公”与“为私”、工作失误与违纪违法的界限,把正风肃纪、反腐惩恶和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有机统一起来,做到思想引领与纪律约束相结合、严格管理与热情关怀相结合、依纪依规与公平公正相结合,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在敢担当中创造新业绩,在善担当中展现新作为,在遵纪守法中作出新表率。

学习容错纠错机制心得体会

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支持担当,鼓励实干;激励创新,宽容失败;坚守底线,严明纪律等四个原则。明确“容错”的内容,对单位和干部在职权范围内,干净高效干事、履职担当尽责、改革创新创业过程中出现失误或过错,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列举了除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责任事故等之外的11种可以容错的情形,明确了容错纠错程序和保障措施,通过加强对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教育提醒做在平时,防微杜渐,止于未萌。《办法》要求,完善澄清保护机制,对反映失实的问题,及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为干部正名,还干部清白;对轻微违纪免于追究纪律责任的,通过谈心谈话、提醒告诫、批评教育等方式,帮助其放下包袱、大胆工作;对恶意中伤诬陷他人、干扰改革创新或持续无理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查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担负起容错免责、纠错改正、澄清保护的主体责任,将其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举措,一级为一级负责,上级为下级担当,支持干部放手大胆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职责,严格执纪监督,把握政策界限,通过合理容错、及时纠错、澄清保护,消除干部思想顾虑,鼓励积极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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