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司法心得体会(六篇)

时间:2023-07-08 06:28:18 作者:曹czj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2023年司法心得体会(六篇)篇一

一、通过培训,进一步深化了认识,统一思想,认识了搞好司法鉴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了司法鉴定的社会责任感,提高了司法鉴定的法律意识,在开班的动员会上,司法处闫处长高度概括了司法鉴定的特点、制度改革、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努力方向,使我们对整个司法鉴定的背景有了一个明晰的了解,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通过学员之间的交流反映,参加培训和不参加培训,在思想上认识不一样,通过学习,会对提高今后司法鉴定的质量和水平,增强社会对司法鉴定的信任感,减少错鉴和违法鉴定,做到公平、公正、廉洁、高效。

二、通过学习,熟悉了有关司法鉴定的相关知识;认识了司法鉴定在司法鉴定中的重要作用,有“证据之王”之称;认识了司法鉴定机构设臵的条件和司法鉴定人应有的权利和义务;熟悉了司法鉴定程序要求;学会了鉴定文书的规范和文件管理要求;认识了司法鉴定人出庭和回避原则;掌握了司法鉴定的基本标准及操作规范。通过这次培训学习,可以入手进行一些最基本的鉴定操作作,收获很大!

的意义。目前,我国司法存在着司法鉴定机构或部门种类繁多,设臵混乱;司法鉴定程序缺乏法律规范,重复鉴定严重;司法鉴定从业人员良莠不齐,鉴定缺乏可信度;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自相矛盾,可操作性差等问题,为此,有必要借鉴国外司法鉴定的有效做法,尽快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司法鉴定人从业资格认定制度、科学界定鉴定人的性质、明确鉴定结论的证据属性、改造现行的鉴定人主体制度、赋予当事人选任鉴定人的权利、完善鉴定人的回避制度、改革鉴定结论的质证和采信程序、考虑设立鉴定人证人制度、明确规定鉴定的鉴定义务和法律责任、建立鉴定人过错赔偿和职业保险(或职业互济)制度等。

1、要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我国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严重滞后于司法实践需要。目前,司法机关都设臵有自己的鉴定机构,从而形成了“自侦自鉴”、“自审自鉴”各自独立的鉴定管理体制。这种鉴定管理体制虽然有其便于诉讼的一面,但由于其与诉讼价值取向相悖,特别是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降低了司法鉴定结论的权威性、公正性和可信性。更为严重的是这些司法鉴定机构由于种种利害关系,各自为鉴、互不信任的情况时有发生。究其原因,我国司法鉴定缺乏统一行使司法鉴定管理权的主管部门,是司法鉴定走向混乱、走向歧途的关键。所以,我们应当借鉴英国等发达国家对司法鉴定“集中型”管理的成功经验,通过立法明确规定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全国司法鉴定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全国司法鉴定的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司法鉴定工作,有利于保证司法鉴定的客观、公正、可信。

要提高司法鉴定质量、确保司法公正,就必须提高司法鉴定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等多方面的素质。没有整体素质过硬的司法鉴定人,就难有质量过硬的司法鉴定结论。只有具备一定鉴定水平鉴定人作出的鉴定结论才是可靠的。所以,必须尽快建立严格的司法鉴定人从业资格认定制度。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才能对司法鉴定实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并最终实现提高司法鉴定质量的初衷。

3、要科学界定鉴定人的性质。鉴定人在性质上如何定位,将决定着鉴定制度设定的基本模式和框架。即法官的辅助人员、证据方法和既作为法官辅助人员又作为证据方法。结合我国的传统立法和具体的司法实践,应当把鉴定人的性质定位于第三种情形,并且二者同时并重。现行立法强调法官的辅助人员职能,忽视了其证据手段的属性。为此,应当弱化法官对鉴定的决定权,加强当事人对鉴定证据的运用功能。

4、要明确鉴定结论的证据属实。鉴定结论是法定证据的一种,但现行法律缺乏对其采信应有质证、认证等程序性规定。鉴定结论是鉴定人利用其专业知识、技能、经验对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论证所作出的推论,鉴定结论本身并不必然等同于案件的客观事实,而只是查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手段之一,与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在性质上并无不同。其此,其可靠性、准确性、真实性必须在法庭上通过质证、认证过程予以采信和取舍。现行法律虽然规定鉴定人应当出具书面鉴定结论,但却没明确规定鉴定人出庭的义务。审判实践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尽管需要的是鉴定结论,但对鉴定结论的可靠性、准确性、真实性的质证、认证过程中,即审查判断决定是否采信时,却不能不涉及到鉴定的规则、检测方法以及鉴定人的资格、知识水平、经验等,甚至有时还要考虑到鉴定人的品行。为此,有必要明确鉴定结论的证据属性,使之成为是质证、认证的对象。

5、要改造现行的鉴定人主体制度。现行的法定鉴定制度,要求审判机关在需要运用鉴定手段搞清案件事实时,只能交由有关法定鉴定部门鉴定,完全排除了审判机关选择鉴定人的权力。而规范我国的法定鉴定人制度的法律法规令出多门,各有关主管部门基于自身职能和利益考虑,尽可能扩大本部门所属鉴定的范围,因而出现了相互重叠、交叉或冲突的现象,从而严重影响了法官对鉴定结论效力的认定,造成一定的随意性。将鉴定人主体由单一的法人扩大到自然,即法人和自然均可作为独立的鉴定人。就当事人举证而言,这样可以扩大证据资源,有利于当事人举证。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有益做法,建立司法鉴定专定名册或专家库,以便于各类委托人选择司法鉴定人,同时也便于社会对司法鉴定人进行监督。司法鉴定人从各行各业具有资格的专家中选出,经考核合格予以登记注册,实行动态的行业管理。对于由单位进行鉴定,直接从事鉴定的人必须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无鉴定人签名的鉴定结论不具有法律效力,而有鉴定人签名无单位公章的鉴定结论并不当然无效。因为鉴定人签名是鉴定结论可靠性、真实性的保证,鉴定人的基本情况会直接影响到鉴定结论的效力(如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同时也是质证的内容,而公章仅仅证明鉴定人的身份。

6、要完善鉴定人的回避制度。司法鉴定的性质决定了鉴定人必须中立和公正。为保证司法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鉴定人在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应当退出或不得从事相应的鉴定活动。鉴定人的回避应当适用于法官回避的规定,其既可自行回避,也可申请回避。对此应当借鉴大陆法系国家有益经验。不论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委托鉴定的,还是由法院依据职权决定鉴定的,都应当将鉴定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从事的专业领域等)告知当事人,并告知其回避的权利。如果是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如诉讼前已经作出了鉴定结论),在向法院提交鉴定结论时,必须同时以书面形式提交鉴定人的基本情况,由法院将鉴定结论和鉴定结论人的基本情况一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如果鉴定人具有法定回避情形而进行鉴定,对方当事人以此为理由提出异议的,应当认定该鉴定结论无效。

7、要改革鉴定结论的质证和采信程序。我国三大诉讼法虽然明确规定任何诉讼证据都必须经过法庭质证才能被用作定案的根据。但因为从事司法鉴定的鉴定人员(特别是公、检、法内设的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往往不愿意出庭质证,更加上法律对司法鉴定结论质证问题的规定过于粗疏。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司法鉴定结论进行法庭质证往往流于形式,甚至连形式也没有。司法鉴定结论是鉴定人对案件专门性问题作出的分析判断,是鉴定人对鉴定客体的主观认识,其必须经过法庭质证才有可能被法庭采信的证据原则无疑是正确的。正是因为只有在鉴定人亲自出席法庭的情况下才能有效地进行法庭质证,所以在完善司法鉴定制度时,就必须把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作为鉴定人的一项法定义务明确规定下来,没有经过法庭质证的司法鉴定结论不得作为定案的证据使用。

同时,由于司法鉴定结论涉及的往往都是专业性很强的问题,当事人乃至律师对这些专业性问题往往是一知半解,甚至根本不懂,结果导致当事人结论进行质证时,只能从形式要件上谈看法,而不能对鉴定结论作更深入的实质性的质证,当事人对鉴定结论只能表示认可或不认可,或是否申请重新鉴定,这样的质证显然有悖诉讼制度中一证一质的基本精神。为此,有必要赋予当事人委托具有相关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席法官进行质证的。

2023年司法心得体会(六篇)篇二

上海党校的硕士生导师谷宇博士做了第一讲:《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他对的工作报告分5个方面进行详细解读,从而得出了新的领导核心是如何形成的,以及确立核心的依据;详细解读了党的若干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做为一名检察官,我明确了要坚定理想信念,坚定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更要体现到做好本职工作上来,具体说就是要体现在做到严格执法,依法办案工作上来。

集理论与实践于一身的华东政法大学"韬奋学者",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李翔博士,对刑法修订案(九)以及"两高"关于贪污贿赂犯罪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对重点、难点的数额和情节等问题、以及解释中的新问题如为他人谋取利益、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财物,及时上交和退还的理解、打包服务等都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明确了立法的本意,对实际工作中定罪量刑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了解了当今对法律解释的不同理解,以及前沿阵地研究的主要问题,开阔了我的法律视野,使自己在今后的审查起诉时依据立法本意做到综合考量各方面定罪量刑的因素,准确定罪量刑。

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王戬教授,对刑事诉讼法的修订进行专题讲解。针对尊重和保障人权和证据制度、侦查措施、强制措施等制订本意做出讲解,同时提出在实践运用时应当注意的问题,加深了自己的理解;她对检察环节证据审查过程中间接证据的如何运用以及运用中应当考虑的证明标准等6大方面,进行了深入解读,对我在今后审查起诉工作中具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通过讲解,学到的不止是王教授的渊博的知识,更有她的学习态度,对知识精深的研究精神,以及对案件分析的方式和方法,都是自己今后努力的方向和工作目标。

华东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市文史研究馆教授,中国法学会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游伟教授,所讲的冤假错案的成因与控制,对从事审查起诉的我来说,触动很大,指出所承办的案件要经得起历史的考验,要做到依法办案,包括程序和实体都要符合法律要求。办案首先是要讲政治,要做到认真履行自己的法律监督职责,明确自身责任,其次是要严格执法,正确执行法律,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要加强自身学习,对法律和司法解释理解全面。他的讲解让自己明白,法律的正确执行,是审查起诉正确与否的关键,也是法律对公诉人的全面考验。

体会到做为一名公诉人,要做到与时俱进,不断学习,修正理论的匮乏,修正自身的品行。通过此次学习,体会到法律理论知识是我们办案的基础保障。社会在发展,会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去不断更新法律知识,对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有一个较为全面的理解和掌握,正确运用证据标准,积极排除合理怀疑,及时掌握法律动向,把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考验;同时经得起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和诱惑,做到拒绝办人情案和关系案,做一名清清白白的检察官。

虽然学习培训的时间很短,但给予自己的,确是终身受益的体会,这将影响自己以及全科同志,转变执法理念,不断完善知识结构,创新开展公诉工作;在当前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体制改革中,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式和方法,积极维护司法的公平和公正。

2023年司法心得体会(六篇)篇三

1、政治学习不够,学习标准不高。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参加单位集中组织的学习多,自学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就更少,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缺乏系统的学习,特别是对 “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没有深刻地领会,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

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

3、自我要求不严,主动超前少。在理论学习中,没有很好地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没能及时用科学思想分析出现问题的原由,及时纠正主观认识上出现的偏差。自我要求不够严格,缺乏工作的主动性、进取性,安于份内工作,经常是处于奉命行事,落实任务,不能站在全局的高度,思考问题,处理矛盾。

4、作为长期在基层工作,接待当事人缺乏更大的耐心。虽然当事人很多欠缺法律知识,但是对其解释法律问题,及接待当事人的态度问题,显得耐心不足,缺乏经验。

5、法律知识更新快,继续学习能力不够。法律专业知识更新很快,必须培养自己不断学习的精神。才能适应基层的工作,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

识司法被动性和能动司法的关系,以能动司法的视角来审视职责定位。能动司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在于“服务”,即服务于大局,服务于人民,及时掌握新时期人民的司法诉求。

2、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断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努力提高自己工作的能力;热爱自己的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深入钻研,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要开拓创新,积极进取,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开展工作,处理问题,把工作能力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能力。牢固树立“司法作风无小事,作风就是形象,作风就是力量,作风就是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在强化服务意识上下功夫,在思想作风上坚持以人为本,常怀爱民之心,常思为民之策,常谋为民之事,切实肩负起维护社会正义的重任。在工作作风上坚持从实际出发,真抓实干,满腔热情地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在司法作风上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察民情,分民忧,解民怨,让群众共享改革成果。在功名得禄方面坚持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动;行动上要增强奉献意识,不计得失,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克服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敢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努力做到勤政廉洁。

总之,今后我将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支持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司法作风,改正不足,提高自己,真正使自己的思想得到进一步净化、工作得到进一步提高、作风得到进一步改进、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2023年司法心得体会(六篇)篇四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司法考试的心得体会两篇,希望对各考生有帮助。

司考备战要有一颗自信的心。如果你善于不是一次、两次,而是多次地克制自己,克服困难,那么你的意志就会更加坚强,你的性格就能得到锻炼。坚信自己拥有无限的潜能,一定会取得成功。人生可怕的事情不是你更多地看到自己的不足,而是没有看到自己所具有的巨大潜力。司法考试复习时好多同志可能会想到我不是法学专业学生,我没有太多时间复习,别人都报班了我没报,别人真聪明、记忆力超强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越想越多,最终会发现这些问题总是在困扰自己,因而丧失自信心,开始甘愿落后,不思进取。其实,战胜别人并不困难,困难的是战胜自己!

用一句流行的话讲,思路决定出路。司法考试有没有出路(即“通过”),取决于考生有没有思路。这个思路就是备考思路。如何去备考,先要有一个大体的计划安排。看什么书籍,你有多少备考学习时间,如何分配这些时间,确保这些书籍能精读四至五遍,并找出没有搞懂、记忆不深的地方重点学习。庆幸当初没有闭门造车,我当时报的是法律教育网网的实验班,网校的老师帮我量身打造了一整套学习,还真是挺管用的。在最后的冲刺阶段,以多做题为主,做完之后自己批阅,看成绩与通过还有多远,并找出做错的题,标示出来,反复思考,以免此考点下次遇到时一错再错。

看历年真题,可以把握司法考试的特点规律,从而有针对性的备战。我在司法考试之前花了近一个半月的时间做真题,并对做错的地方反复研究思考。对历年司法考试的每一个知识点都掌握得差不多了,再做模拟练习题。这样所做的模拟题多在90分以上,有时甚至能达到130多分。这样大增强了能通过司法考试的信心!对所有练习做错的题,都不放过,认真看看参考答案里面阐述的理由。

司考是离不开法条的,要多看法条。单纯的看法条也很枯燥,甚至看一会就打瞌睡了。但法条的确很重要,选择题、案例分析题等都牵涉到法条的运用。如何克服这个问题,我认为要集中精力看重点法条,最好是有一个便携本,随时随地都可以拿出来看一看,这样坚持不懈就能克服法条关。

这里说的主要是卷四。多数考生在平时复习中,往往疏于卷四的关注,导致卷四成为滑铁卢。在此,特别强调对卷四的“勤学”和“苦练”。平时复习的选择题,很多都可能成为第四卷的考题。所以在复习好前三卷的同时,已经为做好第四卷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也不能掉以轻心,如果没有掌握做第四卷的方法仍然难以发挥知识的应用。如何做好第四卷,我认为应当首先要掌握第四卷的答题结构。按答案(结论)-法律法规(大前题)-案情(小前题)-结论的结构顺序做答较好。其次,要把法律关系搞清楚,画出关系图,迅速把握案情,确定答题思路。我当时听了法律教育网实验班的课程,多位老师都对卷四有独到的见解,个人感觉相当实用。最后,也是最需要强调的,一定要亲自动手练习,而不能简单地停留在看一看、想一想的状态。

“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在司考复习时,可能有时会出现没有了信心的现象,这个时候要多想想自己已经付出的精力,如果放弃是否划得来。心中始终有一个信念挥之不去的.是对成功的渴望!没有退路,只有往前冲,最好的退却是进攻。如果退却放弃,困难将永远存在;相反如果冲锋进攻,克服了困难,困难将永远离去。司法考试是心理战、体力战、谋略战、实力战。持之以恒,哪怕履战履败,只要有毅力,坚持下去就能胜利!

本人参加了2013年度司法考试,司考求索之路漫漫长远,风雨兼程,有得有失,得多于失;有徘徊,有坚持,最终选择了坚持,坚持了选择。考试后感觉不理想,挺受打击,对于考试,不需要人际关系等其他因素,全凭个人努力,如果这都不及格,工作怎能做好?在检察系统对于转业干部是不是行,有没有资格办案,这是最低门槛,最起码的试金石。平心而论,自己非常重视,从来检察院报道第一天,就开始准备,强度持续升级,中间不曾停息,感觉学的还算比较扎实,除了做题少有点遗憾,已经尽心尽力,无论成败应无悔,并不会影响自己下一阶段的工作和心情。

法律体系基本建立,有了金箍棒。理论上,知道了法是怎样规定,哪里有规定;实际中,可以迅速检阅查明,进行基本推理设证;程序上,能明确阶段和流程,准确适用规则和规定。这对自己以后工作正确合理的开展,增加了理论指导,心理认同,工具支撑。同时后续工作不再全部抓,应有针对性,侧重点的对所涉及刑法刑诉,以及检务的相关政策、规则和规定,进行研究学习、思考探索、尝试创新。立志检察业务和技术服务都要强,都过硬,力争技术里最懂业务,业务里最懂技术。

法治理念持续增强,吃了定心丸。原来在军队做工作,灌输了过的理想和激情。而现在我对法律虽然认识较浅,但很愈来愈明确的是平和稳定和理性。冲动、热血和激情,理应适当变通,和检察机关需要相和谐,服务于大局。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注重严谨认真,更加注重平和理性,更加注重效果衡平。少林扫地做饭的俗家子弟危急关头展身手,在于练功习武理念的认同,我应该持续加强法律文化、法学思想和法治理念方面的锻炼,坚持用检察官职业道德引规范自己,立检为公,执法为民。

法学贡献渴望辉煌,定了新航向。温故而知新,勤学而致用。甘于做一名学生、学者,善于学习,持续学习,更有责任将自己所学所思变成所获所得,进行分享。敢于为传播者、作者,积极思考实践,大胆探索创新,将失败教训总结加以告诫,将成功经验总结加以借鉴。致力于做一名贡献家,思想家,用自己的聪明才智,为技术科、为检察院的建设,添砖加瓦,用毕生的精力能力为自己钟爱的事业,进行有益有力的思想。

司法考试仅仅是人生一段路,以后的路还很长,伴有风雨和彩虹,要走的坚定,走得从容,走的精彩。考试后和同学交流,他曾是一个海岛海军的主要领导,他谈起:“这个学习班,学习是主要目的,而不是全部目的,把自己开放,帮助别人,接受别人的帮助。”听完后,很受启发,是啊,工作也好,学习也好,不是全部目的,努力的工作,和谐的相处,积极的生活,加油!

1.司法考试心得体会范文

2.司法考试复习总结

3.司法考试复习总结

4.2017司法考试复习经验分享

5.2017司法考试通关技巧

6.2017司法考试高效复习方法

7.2017年司法考试重要时间

8.2017司法考试改革

2023年司法心得体会(六篇)篇五

7月30日、31日,我有幸参加了司法局组织的全县司法行政干警培训班。通过两天的培训,我感受很深,受益匪浅,思想上得到了升华,素质上得到了提高,我认为此次培训,将对我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有重大影响。

我认为做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司法所面向群众,贴近基层,工作琐碎繁杂,必须具备爱岗敬业的工作态度,才能做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近年来,乐平镇改革发展不断加快,随之引发的矛盾日益复杂、繁琐,为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纠纷,必须本着维护团结稳定的大局,对党和人民负责,对事业负责,才能真正把工作做好,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

作为一名基层司法行政干警,没有一身扎实的基本功是很难胜任的,必须抓紧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时间进行学习。只有基本功扎实过硬了,才能在司法行政工作中游刃有余,才能推动乐平的司法行政工作。

1、尊重领导。任何人都需要得到尊重,领导更需要得到尊重,因为它是一种权威,是一种高级需求。

2、服从指挥。服从指挥对个人来讲意味着组织纪律性,对团队来讲意味着战斗力,对领导来讲意味着执行力。

3、一切从善良的愿望出发。有些人在工作中伶牙俐齿,四处讥讽,经常会耍点小聪明,一句话常常使人下不了台,久而久之,人人敬而远之,领导也头痛不已,与人为善,一言一行,一切从善良的愿望出发,是为人处事的根本。

4、遵守工作规则。每个岗位都有自己的规矩,来到这个岗位,一定要清楚自己的角色和岗位,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不要犯大忌。

5、相信自己,也相信别人。这是一句重要的话,它会让你有自信,坚持面对一切艰难困苦,这样路会越走越宽。

在今后工作中,我将一如既往地以人民满意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围绕县局、镇党委、政府的要求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目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正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作为一名司法行政干警,我将在工作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勤于思考,大胆创新,积极创造条件;向其他同志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业务学习,加强自身修养,为做好本职工作奠定思想基础和理论基础。

此次学习培训虽然时间不长,但内容丰富,学到很多东西,有一种久旱逢甘霖的感受,收获颇丰,我将认真学习领会,并把知识运用到工作中去,在今后的工作中再创佳绩。

2023年司法心得体会(六篇)篇六

七天的军训生活结束了,第一次感觉七天原来过得这么快。还记得第一天时大家嚷嚷着苦,嚷嚷着累,嚷嚷着饭菜太难吃。

每天训练时20分钟的军姿也许是最痛苦的时间。教官总会在这时给我们讲很多很多他的故事,他总是会忽然说一些大道理,也总是会跟我们开开玩笑,时不时传来的一声“小黑”也总是会让我们憋笑憋出内伤。

帅帅的教官是我们休息时最爱谈起的对象,不管多累,一说起教官,大家立刻精神抖擞。临走时,还看到一班教官签了两页的名然后撕给大家,还有我们追着汪教官要扣扣号、加微信,结果教官特不给面子的说“我不用扣扣和微信”,还有杨教官的扣扣号几乎传遍了整个年级。

这七天军训生活,最痛恨的口令就是“调整军姿”、“停”;最喜欢的话就是“大家放松站”、“原地休息20分钟”、“开饭”;最爱的地方就是宿舍和澡堂。

几乎所有人在家时都没洗过衣服,可是在这里,宿舍楼下却晾的满满的都是衣服。平时在家洗澡半个小时都洗不完的我们,在这里,20分钟不光可以洗完,连衣服都穿好了跑出来了。

离开的这天,合影时还嘻嘻哈哈的说终于要走了,可是等行李都搬上了车,眼泪便开始哗哗的往下掉,不管生活有多苦,我们还是爱上了这里,不舍得离开这里,不舍得离开这些可爱的教官。

教官说:“我们都是对方生命中的过客,也许你们以后都会忘记我……”,但是我想,这七天的生活,我不会忘,教官,我更不会忘。这将是我们生命中必不可少的一份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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