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农村盖房合同(大全9篇)

时间:2023-09-15 19:51:45 作者:影墨 最新农村盖房合同(大全9篇)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2023年农村盖房合同优质篇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承包方(乙方):

为加快我团发展壮大,完善土地依法承包,致富职工群众,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九连现已开发的荒地,承包期为6年。

2、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时,甲方一次性收取乙方团六年的土地承包费每亩400元,团一定六年不变。(不含连队每年收取的连管费)

3、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住房,合同外的人甲方不提供住房。

4、甲方为乙方提供有偿的生产资料和服务,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

5、甲方有权按照团生产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要求,督促、检查、指导、管理乙方的各项生产活动。

6、合同到期后,甲方将对该土地从新发包,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与甲方签定合同后,必须按甲方经营管理办法和规定,足额向甲方交纳生产自理金,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按46团经营管理办法,与甲方签定当年的生产经营承包合同,农产品订单合同。如乙方不与甲方签定相关合同,甲方将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土地的承包权。甲方有权无偿收回乙方该土地的承包权。

3、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私自将该承包的土地进行买卖,流转。乙方承包的土地如要进行买卖、流转必须由乙方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必须在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承包权。

4、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改变土地种植作物。乙方需改变承包土地的种植作物,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书面审定同意方可。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无偿收回乙方的承包权,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全责。

5、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无故将所承包的土地撂荒,否则甲方将无偿收回承包的土地。

6、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自觉遵纪守法,自觉遵守46团和连队的各项管理制度。

7、乙方在承包期内子女上学,享受团职工子女同等待遇。

三、甲、乙双方商议的土地承包期: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四、乙方承包甲方连,地号亩。

五、乙方在承包期内,主栽作物为棉花,没有团领导批示不得改种其他作物,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六、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和途径: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

八、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2023年农村盖房合同优质篇二

地址: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装饰装修工程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达成如下协议,共同守约。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承包方式:以下两种方式,双方选择_______________种方式。

(1)包工包料(2)包工不包料

5、工程价款:

(1)双方确定合同额为_____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

(2)设计费为______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

6、施工期限:

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计划完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总共________天。

7、工期顺延情形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现场场地,电源线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不属于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施变更,工程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出于施工无法进行而影响进度。

(3)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而影响正常施工的。

(4)因甲方材料供应不及时而影响施工。

(5)未按合同规定拨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6)因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8、质量标准:

1、开工前________天,为乙方接通施工现场电、水、交通,负责协调工作。

2、做好材料的及时供应工作,发现材料不足时需立即补足。

3、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理负责工程竣工验收。

4、及时支付工程款,不得无故拖延。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程。

2、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严格执行市(区)县有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安全、文明施工,不得酒后作业。

若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需要变更,双方应进行协商,可以协商一致的则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不能协商一致的,双方可解除合同。

1、隐蔽工程,甲方需派技术负责人会同乙方对隐蔽工程24小时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并签署意见,由乙方保存作为竣工验收依据。

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验收单,逾期即视为该工程验收合格,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1、第一次于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_______%,即_______元。

2、第二次于完成工程的_______%时,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________%,即________元。

3、第三次于完成工程的_______%时,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________%,即________元。

4、工程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______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填写工程结算清单,______日内付清余款。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遭受罚款或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均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2、未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因单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违约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4、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元。

5、由于甲方原因,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元。

6、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7、由于乙方原因,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元。

1、本工程保修期为________年,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

2、乙方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保修期外的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3、因人为破坏、甲方指定或提供材料的质量原因或自然灾害和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等造成的损失不在保修范围。

本协议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

3、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验收和款项结清后自动终止。

甲方:

代表人:

合同履行地: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责任人:

合同履行地: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年农村盖房合同优质篇三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东起: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_____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____元。

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全额交纳承包经营期限承包金合计人民币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元),上述承包费已含原荒山杂树补偿款。

五、地上物的处置

乙方有权处理承包区域内现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所建设、种植之地上物所有权亦为乙方所有。地上的电力、水利设施的维修、维护、保管有甲方负责,甲方的现有农机设施的使用、维护问题。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承包期间,如乙方需砍伐树木,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电路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在承包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乙方在承包地范围内可以种植速生树种和其他林木、果树,并可以养殖家禽、家畜及鱼类等动物,但不得污染饮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环境。

4、乙方对承包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在承包期内,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8、在合同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七、合同的转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双方均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但乙方必须及时将情况报告甲方,甲方应及早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协助恢复生产,并根据乙方的损失情况协商减免承包款。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或其他原因)征用该土地,征用相关赔偿费用为乙方所有,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征用地上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万元。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_____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乙方必须将承包地的林木等砍伐处理完毕。在合同期满后_____天内将原承包地交还给甲方。如合同期满时,承包地内的林木若因未达到经济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标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有限度延长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毕,甲方应该适当给予延长承包期,延长期的承包费由双方另行商定,但不得超过本和约承包费用之_____倍。

(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8、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及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以上约定,即视为违约。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万元、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额承包费;如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超期缴交承包款,则按应付未付部分的日万分之_____交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甲方,直至付清应交的承包款为止。如超过_____个月尚未付清应交的承包款,则视为乙方违约;如因甲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甲方发包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

3、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无论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该承包土地,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万元,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2023年农村盖房合同优质篇四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1工程名称:高尔夫都市花园住宅小区1#、2#、6#楼、2#人防工程。

1.2分包工作内容:主体结构图纸内的全部工程量,包括外架搭拆、所有安全防护、前期钢筋除锈、模板拆除、现场清理等工作内容,(人防工程包括挖土清槽,打钎、回填土、)

第二条:承包方式

劳务分包、建筑平方米包干,包辅材,小型工具,小型机械, 临时用电用水,施工放线等。

第三条合同价款:

承包价格每平米建筑面积所有包干单价 元,(人防单价 ),面积以实际发生工作内容,面积按定额规定计算。此价格为最终平方米包干价结算,不再调整。

第四条:付款方式

进场第一个月不结算、第二个月底开始支付已完工程量的 、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总工程量的 、当年停工后支付到已完工程量的 、春节前支付到工程量的 、留 一年保修金。

第五条:安全施工,及安全事故责任

5.1发包人、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5.2承包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做好安全工作,搞好进场人员安全教育,做好现场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出现安全事故,承包方自己负责。

5.3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工人安全意识,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和各项安全处罚措施条例。

第六条: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

6.1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

6.2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各分项工程必须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验。

6.3承包方必须编制各项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部审批后方可施工。

6.4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人质量意识,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各项工程质量处罚措施条例。

6.5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 ,质量检验准及施工图为依据。

6.6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

6.7工程验收承包方必须组织人员参加验收,并做好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如发现施工质量问题立即整改返修并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第七条:工期要求

7.1施工工期;合同内主体结构20xx年6月10日前全部封顶、延误工期按每天20xx0元罚款。

7.2必须严格执行双方约定工期,承包方根据工期要求组织素质高的施工人员进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严格按进度计划施工。

第八条:文明施工

8.1发包人,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建设部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保持现场整洁,做到工完料清,材料码放整齐。

8.2对宿舍区标准,双方约定如下:食堂,宿舍要保持卫生,宿舍不准自开小灶,不准赌博,(生活区宿舍照明安装电表收电费),用电不得私拉乱接,如需接电,必须报项目部许可,经专业电工安装,工地不得私开小买部。

第九条:材料机具供应

9.1本工程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为:龙门架、升降电梯、搅拌机,二级以上电箱,电线。

9.3所有防护用品,防护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由承包方承担。

9.5承包人应遵守和执行发包人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料、机具机械、钢管、扣件、等与发包人共同清点,办理手续,承包人负责保管,因承包人保管不善丢失的材料 、机具机械、钢管、扣件、等按市场价格赔偿,并从劳务费中直接扣除。承包人指定 负责签字验收,发包人指定 负责签字。

9.6本工程材料,材料的使用实行限额领料制度。严禁浪费材料,发现材料浪费,双倍价格赔偿,(正常损耗除外),承包人按计划提料,租赁材料在现场超过3天不用以及超过约定工期的租赁费由承包人承担 。

第十条:发包人的权利及义务

10.1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每栋楼水一个接口,电一个二级箱)等大型机械。

10.2负责提供施工图纸(一栋楼一套),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 。

10.3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10.4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10.5负责施工图纸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期控制计划,审查承包人编制的详细施工进度计划和专项方案。

10.6负责对承包人在安全,质量,工期,现场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监督,发现有违反约定规定,发包人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改,承包人承担造成的损失。

10.7负责组织工程验收工作。

第十一条: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1.1承包人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工人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55周岁。

11.2承包人需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特殊工种证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11.3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保证作业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备案人员,服从发包人的统一安排。

11.4承包人必须按施工图纸,变更洽商进行施工。在施工中应注意成品保护、爱护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其机具。

11.5承包人必须服从建委,安全站,质检站,监理,项目部等单位检查。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1.6承包人应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等方面教育,自觉遵守发包人现场管理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

11.7承包人负责所有作业人员的“三险”。

11.8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供劳务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家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经理证,技术员,安全员资格证书等管理人名单及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特殊工种操作证。

第十二条:承包人违约责任

12.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在7日内退出施工现场,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发包人按其完成工程量75﹪办理结算,余款作为发包人二次选择承包队伍的经费和因此造成的损失。

12.2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规定要求进场的施工人员,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更换、调整,承包人无法调整时,发包人有权暂不安排施工任务(窝工损失承包人自负),并书面通知承包人,直至终止合同。

12.3因承包人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工料损失概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意和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保修期满,结清工程结算尾款后即宣告终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备案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2023年农村盖房合同优质篇五

房主:(称甲方)

建筑施工队:(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明确双方职责,为维护双方利益,避免纠纷,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并严格履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私人住宅;

2、工程施工地点:小南村六组;

3、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单包);

4、承包价格:每平方米工价为 元。

二、工程期限

2、施工途中由于甲方提出变更设计、更改施工图纸,工期适量增减。

三、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建筑施工图;

2、负责组织图纸设计员向施工人员进行图纸设计解说交底;

4、对工程质量及用料进行全面监督,提出合理要求,发现粗制滥造,违章施工等现象,甲方有权令乙方返工或停工并追究责任损失。

四、乙方责任

4、安全设施及吊装运输由乙方负责购制并安装到位;

7、乙方必须搞好现场管理,加强安全教育,特别要注意安全意识、遵守操作规程、配置安全设施、防范安全事故。否则,出现任何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五、付款方式

根据本工程进度按每层建筑实际面积核算,分期付款,进场预付 万元,基础完成后付 万元,一层盖板付 万元,屋顶面完工付 万元,内粉完工付 万元,外粉及墙贴面完工付 万元。待工程竣工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验收,验收结算后余款付清。

六、其它

1、施工人员的安全保险金,由乙方出资购买;

2、乙方如果中途退场、拖延时间,甲方有权另行安排施工队,其所有工资作为自动放弃;甲方所有损失由乙方赔付。

3、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作用。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2023年农村盖房合同优质篇六

乙方:

为了稳定职工队伍,确保职工身心健康;使公司职工食堂更好地为一线员工服务,使其更加规范和便于管理,经双方平等协商,甲方同意职工食堂由乙方承包经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职工食堂承包给乙方。

二、乙方必须依法经营,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食堂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包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后规定)。

三、承包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乙方承包期间保证食堂卫生及安全;承包期满,甲方根据乙方的'经营状况和合同履行情况,优先考虑乙方继续承包。

五、甲方提供部分食堂用具、住宿、餐桌凳和经营场地,其他增补或改进措施及电费由乙方承担;电费按月上交财务。

六、乙方应保证厨房无大油烟;无污染。

七、乙方保证随时向甲方职工提供就餐,如实公布菜单和食谱,价格必须合理;每天品种数量要求:早餐提供3个以上品种的早点,__和晚餐提供4个以上品种的菜,夜宵提供2个以上品种,提供菜汤;采购的米和油等原料必须优良无腐蚀。

八、甲方有权全面监督和检查食堂经营状况,每月对乙方经营进行考评,并在用膳员工中开展测评,及时反馈信息,如果在职工测评中,用膳员工满意率达到70%以上,甲方依据情况给予乙方奖励,否则予以罚款。

九、乙方员工自行招聘,自行管理,甲方予以监督。

十、乙方员工必须每人持有健康证,无健康证上岗的,立即退出岗位;工作期间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着装要整洁干净。

一、乙方对具体的经营和操作负全责,如:食品质量、卫生防疫、伙食卫生、人身安全、工伤事故等一切自负,经济自负盈亏。

二、乙方向员工赊账引发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乙方负责维护和保养公司提供的餐桌、凳子及公共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五、小店不得经营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商品、食品。商品和食物进货渠道一定要正规、固定和规范,所有食物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六、乙方不准在承包中途进行转包和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造成甲方损失和不利影响的将予以赔偿。

七、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场地进行必须的清洁、和卫生打扫;以保持食堂整洁,干净。

八、乙方不得违反《食堂管理制度》及公司相关规定。

九、乙方承包期内,冬季时间每天都必须给甲方职工烧热水洗澡等后勤保障工作(待定)。

十、本合同连同附件(食堂管理制度)一并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二十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年农村盖房合同优质篇七

乙方:

一、 合作形式

甲方将其所有的ktv包房共八间交由乙方自主经营管理,同时甲方按月收取相应利润。

二、 合作期限

自20xx年07月04日至20xx年8月03日,一个月试运营期。

三、 结算方式

3、 乙方自行支付ktv包房专业服务人员薪资;

4、 双方按月进行结算;

5、 双方签、免单金额月末结算时在各自利润中扣除。

四、 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3、 甲方根据实际营业状况,保证乙方合理的劳动报酬前提下分得利润;

6、 甲方同意试运营期过后,双方将视情况签订长期合作协议;

(二)乙方权利义务

4、 乙方负责记录每日收入,次日与财物核对一致后双方签字确认;

5、 乙方所销售之商品保质保量;

6、 乙方无法达到预期收益并亏损严重时,可以提出协商解除合同;

7、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经营项目或转让于第三人经营;

8、 ktv现有的服务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调换。

五、 合同终止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双方均可终止合同,并协商处理善后工作:

2、 遭受不可抗力(如政府改造、拆搬迁等)因素,任何一方终止本合同应于提前以书面通知对方。

六、 违约责任

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以上约定,否则:

4、 合同解除后三日内,乙方将场地及配套设备、设施归还甲方,如有人为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七、 争议解决

履约过程中出现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态度进行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涉诉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八、 附则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签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2023年农村盖房合同优质篇八

一、甲方权力与职责

1、甲方将座落于市(县、区)地段的厨房烧烤承包给乙方管理、运作,并聘请乙方工作人员为该厨房烧烤的厨师,聘期为年,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满如需继续聘用,必须另行签订协议。

2、甲方提供乙方厨房水电.

3、乙方每10天向甲方核对接一次帐如多天或者少天就最后一天接帐

4、甲方给予乙方工作人员每月休班,在不影响正常营业情况下,由乙方合理安排,在工作繁忙时,乙方不准休假。

5、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日常管理,若乙方人员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给予处罚。

二、乙方权力与职责

1、乙方须保证厨房烧烤原材料的供应和人手

2、乙方需做好厨房并达到甲方要求,并保证食物的质量美观安全

3、乙方应做好食品卫生工作,若因乙方食品问题造成客人食物中毒或受到防疫部门处罚,此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如果因违规操作而造成负伤,不但不报销任何费用。

4、乙方人员需遵守酒店作息时间,需爱护甲方财物,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

5、甲方应为乙方制作工作服及工作证,费用有甲方承担。合同期满,甲方不得扣除工装等费用。

6、若双方中止本协议时,乙方需在甲方找到厨师后方能离职,否则6一切后果自负。

7、乙方须于每天上班前时人员到位;乙方每天须采购人员到市场购买新鲜原材料。

三、甲、乙双方欲解除本协议,一方应以书面形式提早____日向另一方提出,以便安排工作,否则,一方应加倍赔偿另一方相对应的____月营业所的经济损失,如以书面形式提早____日向另一方提出,需要赔偿对方7天营业所的。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本着互相谅解的精神,共同协商处理,如协商未果,按原协议执行。

五、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____日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如协商未果,则合同到期本协议自动失效。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同时产生法律效力。

七、乙方或者乙方所属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费用等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23年农村盖房合同优质篇九

总承包合同是指约定一家承包商组织实施某项工程或某阶段工程的全部任务,对主承担全部责任,履行承包商所拥有的全部权利的合同。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总承包合同相关范本。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xxxxxxxxx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xxxxxxxxx安装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xxxxxxxxx有限公司xxxx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同意将本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及开车任务,委托总承包人进行epc工程总承包,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承包范围:负责活性炭建设项目的全部设计、采购、施工、开车、试生产阶段的各项工作,并负责在质保期内完善竣工后的工程缺陷。(详见附件)

二、主要技术来源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依据xxxxxx建设安装有限公司所做的xxxxxxxx有限公司xxxxxx项目设计。

三、主要日期

施工期限 :20xx年x月 xx日起至20xx年xx 月 xx 日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壹亿贰仟贰佰陆拾万元整。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xx 年 1 月19 日

发包人: 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表: 代表:

(签字) (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 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代码: 企业代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1条 一般规定

1.1 定义与解释

1.1.1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1.1.2 专用条款,指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1.1.3 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设计与其他阶段的工程承包。

1.1.4 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称为发包人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1.5 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1.6 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并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7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8 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1.1.9 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1.1.10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1 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或)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2 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

1.1.13 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工程。

1.1.14 现场或场地,指合同约定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居住、设备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施的任何地点。

1.1.15 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资料(气象、水文、地质)、协议(燃料、水、电、气、运输)和有关数据等,设计所须的基础资料。

1.1.16 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为承包人完成设计、进行现场施工所需要提供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须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情况的资料。

1.1.17 设计阶段,指规划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

1.1.18 工程物资,设计文件规定的并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设备、材料和部件,及竣工后试验所需的材料等。

1.1.19 施工,指承包人把设计文件转化为工程的过程,包括土建、安装和竣工试验等作业。

1.1.20 竣工试验,指工程的土建、安装完工后,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被业主接收前由承包商负责进行的试验。

1.1.21 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完成土建、安装,并通过竣工试验。

1.1.22 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入岗位进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准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交接,并由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的过程。

1.1.23 竣工后试验,指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自行组织的试验、或在发包人组织领导下并由承包人指导进行工程的功能试验。

1.1.24 试运行考核,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的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下进行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

1.1.25 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行考核的全部试验完成并被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的验收证书。

1.1.26 工程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结算与验收。

1.1.27 项目进度计划,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实施阶段(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工程接收、竣工后试验至试运行考核各阶段的)或合同约定的若干实施阶段的时间计划安排。

1.1.28 施工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现场施工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1.1.29 竣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试验)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包括按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

1.1.30 变更,指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书面批准的,对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31 合同价格,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服务等工作的价款。

1.1.32 合同价格调整,指依据合同约定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合同价格进行的相应调整。

1.1.33 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约定,经调整后的合同价格。

1.1.34 预付款,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

1.1.35 工程进度款,指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内容、支付条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的进度款,及竣工后试验的服务费等款项。

1.1.36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指依据有关质量保修的法律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质量保修责任书。

1.1.3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1.38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须承担的责任。

1.1.39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40 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补充约定的其他定义。

1.1.41 条款标题不能作为合同解释的依据。

1.2 合同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8)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指令、传真、电子邮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2 当合同文件的条款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阐述清楚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采纳监理人的解释。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不接受监理人的解释的,根据16.3款关于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1.2.3 合同中的条款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作为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的依据。

1.2.4 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日”、“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间的起点均指相应事件发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时间的起算是以某一期间届满为条件,则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间的到期日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日。“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他公历日。

1.3 语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主导语言。

在少数民族地区,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编写、解释和说明本合同文件。

1.4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需要明示的具体适用法律的名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 标准、规范

1.5.1 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规范、或(和)行业标准规范、或(和)工程所在地方的标准规范、或(和)企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或编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2 发包人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供的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5.3 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需要对实施方法进行研发试验的,或须对施工人员进行特殊培训的,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4 遵守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进行设计、采购、加工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1.5.5 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和适用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承包人的设计、实施提出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建议、修改和变更。

1.6 遵守法律

1.6.1 在履行合同期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发包人办理并取得立项、城市规划、区域规划批文、土地使用许可、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许可、执照、证件、批件等,发包人负责协调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因此造成承包人的开工延误、暂停、费用增加、进度延误时,发包人按承包人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给予赔偿。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1.6.3 承包人按时向所雇佣人员发放工资,为其办理人身保险,并缴纳相关税费。

1.7 保密事项

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须予以提供。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2条 发包人

2.1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2.1.1 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开工条件。

2.1.2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

2.1.3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及国家法律对安全、质量、标准、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施工作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

2.1.4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

2.1.5 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有权发出书面形式的暂停通知。该类暂停给承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2.1.6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委派的代表,行使发包人委托的权利,履行发包人义务。发包人代表依据本合同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责。发包人代表根据合同约定的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其本人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和职责在专用条款约定。发包人决定替换其代表时,将新任代表的姓名、职务、职权和任命时间在其到任的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 监理人

2.3.1 发包人对工程实行监理的,监理人的名称、工程总监、监理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写明。

监理人按发包人委托监理的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实施监督。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工程总监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

2.3.2 工程总监的职权与发包人代表的职权相重叠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协调并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3 除专用条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工程总监无权改变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2.3.4 发包人更换工程总监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将替换者的姓名、职务、职权、权限和任命时间通知承包人。

2.4 安全保证

另行签订委托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2.4.2 发包人负责工程现场临近正在使用、生产或运行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要设置隔离设施,竖立禁止入内、禁止动火的明显标志,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因发包人的原因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发包人负责。

2.4.3 本合同未作约定,而在工程主体结构或工程主要装置完成后,发包人要求进行涉及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变动、或涉及重大工艺变化的装修工程时,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由承包人提出设计方案,方能施工。

发包人自行决定此类装修或发包人与第三方签订委托合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提出设计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损害由发包人负责。

2.4.4 发包人对其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因上述人员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发生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由发包人负责。

2.4.5 发包人、发包人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相关约定。

2.5 保安责任

2.5.1 发包人负责与工程当地有关治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保安工作实行归口领导。

2.5.2 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工程实施阶段及区域的保安责任划分,并编制各自的相关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作为合同附件。

2.5.3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占用的区域、接收的单项工程和工程,由发包人承担相关保安工作,及因此产生的费用、损害和责任。

第3条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3.1.1 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来完成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是承包人的义务。

3.1.2 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自费修复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文件、设备、材料、部件、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存在的缺陷。

3.1.3 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相关报表。报表的类别、内容、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1.4 发包人通知暂停的,承包人有权根据2.1.5款的约定提出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长。

3.1.5 对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损害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或(和)延长竣工日期。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经授权并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本合同。项目经理的姓名、职责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离开项目现场须事先取得发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按照本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2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并按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项目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但须在事后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送交书面报告。

3.2.3 承包人需更换项目经理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的同意。继任的项目经理须继续履行第3.2.1款约定的职责和权限。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3.2.1款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4 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在接到更换通知后的15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此后,发包人仍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时,承包人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后的30日内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姓名、简历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新任的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 3.2.1款约定的权限。

3.3 工程质量保证

3.3.1 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保持持续有效,并建立本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体系。

3.3.2 实施过程的质量保证。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规范,确保设计、采购、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考核验收的质量。并遵照国家有关质量保修责任的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

3.4 安全保证

3.4.1 工程安全性能。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3.4.2 现场安全施工和环境安全。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

3.5 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保证

3.5.1 工程设计。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条例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及职业健康保护设计,保证工程符合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法律规定。

3.5.2 现场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

3.6 进度保证

承包人按4.1款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合理有序地组织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需要的各类资源,采用有效的实施方法和组织方法,保证项目进度计划的实现。

3.7 现场保安

承包人承担其进入现场、施工开工至发包人接收单项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现场保安责任(含承包人的预制加工场地、办公及生活营区)。并负责编制相关的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

3.8 分包

3.8.1 分包约定。承包人只能对专用条款约定列出的分包事项(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等)及其分包人的长名单中,进行分包招标。

本专用条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项和分包人的长名单,承包人可在工程实施阶段分期提交,发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项和分包人长名单后的15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意见。发包人未能在15日批准亦未提出意见的,承包人有权在提交该工作事项和分包名单后的第16日开始,将提出的拟分包事项对外分包。

3.8.2 分包人资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的分包人,方能选择为分包人。

3.8.3 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也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

设备,电气仪表的成套设备除外)。

3.8.5 对分包人的付款。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分包人进度款。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项。

3.8.6 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因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管理不善、疏忽或其他过错导致工程质量出现缺陷,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或导致竣工日期延误的,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4条 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4.1 项目进度计划

4.1.1 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的项目进度计划,其中施工期限须符合合同协议书的约定。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约定。

4.1.2 自费赶上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项目进度计划时,承包人有义务、发包人也有权利要求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项目进度计划。

(1)发包人根据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或未能按14.3.1款约定的预付款金额和14.3.2款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导致4.3.2款约定的设计开工日期延误,或4.4.2款约定的采购开始日期延误,或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

(2)根据4.2.4款第2项的约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某个设计阶段审核会议时间的延误。

(3)根据4.2.4款第3项的约定,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的时间延长的。

(4)根据合同约定的其他延长竣工日期的情况。

4.1.4 发包人的赶工要求。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书面提出加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的赶工要求,并被承包人接受时,承包人提交赶工方案。因赶工引起的费用增加,按13.2.5款的变更约定执行。

4.2 设计进度计划

4.2.1 设计进度计划。承包人根据批准的项目进度计划和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发包人组织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编制设计进度计划。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的认可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4.2.2 设计开工日期。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按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及14.3.2款的预付款后的第1天,作为设计开工日期。

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

4.2.4 设计阶段审查日期的延误

(1)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相关阶段的设计文件、或提交的相关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审核阶段的设计深度时,造成设计审查会议延误的,依据4.1.2款的约定,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并赶上。造成竣工日期延误,并给发包人造成审核会议准备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遵守5.3.1款约定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造成某个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承包人带来的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3) 政府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时间延长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各方带来的费用增加,由各自承担。

4.3 采购进度计划

4.3.1 采购进度计划。承包人的采购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施工、和(或)竣工试验及竣工后试验的进度计划相衔接。

4.3.2 采购开始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

4.3.3 采购进度延误。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采购延误,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因发包人原因导致采购延误,给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4 施工进度计划

4.4.1 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在现场施工开工15天前提交一份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在内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采购、竣工试验进度计划相衔接。发包人需承包人提交的关键单项工程或(和)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4.2 施工开工日期延误。根据下列约定,确定竣工日期的延长:

(1)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需说明正当理由,自费采取措施及早开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3) 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4.3 竣工日期

(3)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承包人为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预留的施工部位、或发包人要求的施工预留部位、不影响发包人实质操作使用的零星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不影响竣工日期的确定。

4.5 误期赔偿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误期赔偿。每日延误的赔偿金额,及按日累计的最高赔偿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或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扣除赔偿金额。

4.6 暂停

4.6.1 发包人的暂停。发包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暂停工程实施中的任何工作。通知中列明暂停日期及预计暂停的期限。

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6.2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暂停。根据17.1款不可抗力发生的义务和17.2款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条款约定,安排各方的工作。

4.6.3 暂停时承包人的工作。当4.6.1款发包人的暂停和4.6.2款因不可抗力的暂停发生时,承包人立即停止现场的实施工作。并在暂停期间,根据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照料、保护、监管的人员、工程、物资及承包人的文件等。因承包人未能尽到照料、保护和监管责任,造成损坏、变质等,使发包人的费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的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6.4 承包人的复工要求。根据4.6.1款发包人通知的暂停,承包人有权在暂停的45天后通知要求复工。不能复工时,承包人有权根据13.2.5款调减部分工程的约定,以变更方式调减受暂停影响的部分工程。

发包人的暂停超过45天且暂停影响到整个工程,或发包人的暂停超过180天,或因不可抗力的暂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包人有权根据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约定,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6.5 发包人的复工。发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后,发包人有权组织承包人对受暂停影响的工程、设备、材料、部件进行检查,承包人将检查结果及需要恢复、修复的内容和估算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所发生的恢复、修复价款由发包人承担。因恢复、修复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4.6.6 因承包人原因的暂停。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的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暂停,所发生的损失、损害及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2)承包人负责采购并运抵现场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尚未验收付款的部分,双方需进行验收交接。对其中有缺陷的设备、材料和部件,承包人自费修复。修复合格并经发包人验收后,根据14.4.1款工程进度款的约定,支付其中的采购进度款。

(3)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永久性工程订购的、尚未运抵现场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相应款项。

(4)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已订货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进行退货时,其供应商、制造厂要求的补偿、赔偿等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5条 技术与设计

5.1 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艺术造型

5.1.1 承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

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含建筑设计)时,承包人对所提供的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他资料、其他要求,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及其结构设计负责。

承包人对本专用条款约定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负责。该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作为10.3.3款试运行考核的评价依据。根据工程特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或(和)单项工程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

5.1.2 发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

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含建筑设计)时,发包人对所提供的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他承包人的文件资料、发包人的要求,或(和)建筑艺术造型的要求负责。

发包人有义务指导、审查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的生产工艺设计或(和)建筑设计文件,并予以确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的各项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说明中各自承担的责任,作为10.3.3款试运行考核和考核责任的评价依据。

5.2 设计

5.2.1 发包人的义务

(1) 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向承包人提供设计需要的项目基础资料,对其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有不真实、不准确或不齐全时,有义务按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进一步补充资料。提供项目基础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有专利商提供的技术或工艺包,或是独立建筑师提供的建筑艺术造型等,发包人有义务组织专利商或独立建筑师与承包人进行数据、条件和资料的交换、协调和交接。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及其补充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或发包人的计划变更,造成承包人的设计停工、返工或修改的,发包人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 提供现场障碍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和适用法律规定,在设计开始前,提供与设计、施工有关的地上、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现场障碍资料,并对其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因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造成的设计停工、返工和修改的,发包人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提供项目障碍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 承包人无法核实发包人所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的数据、条件和资料的,发包人有义务给予进一步确认。

5.2.2 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与发包人(及其专利商)以书面形式交接发包人按5.2.1款第1项提供的设计项目基础资料、第2项提供的与设计有关的现场障碍资料。对这些资料中的短缺、遗漏和不足,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后15日内有义务向发包人提出进一步的补充要求。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时间内提出补充要求而发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2)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和行政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开展设计。并对其设计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及工程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标准,设备材料的质量、工程质量和完成时间负责。因承包人设计的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2.3 遵守标准、规范

(1)1.5款约定的标准、规范,适用于发包人按单项工程接收或(和)整个工程接收。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国家颁布了新的标准或规范时,承包人有义务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新标准、新规范的建议书。对其中的强制性标准、规范,皆须遵守,并作为变更处理;对于非强制性及推荐性的标准、规范,发包人可决定采用或不采用,决定采用时,作为变更处理。

(3)依据适用法规和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完成的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部件采购质量、施工质量及竣工试验质量的依据。

款第1项第二段的约定,责令其专利商或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操作指南及分析手册,并对其资料的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发包人提交操作指南、分析手册,及承包人提交操作维修手册的份数、提交期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2.5 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提交的份数和时间。

5.3.6 设计缺陷的自费修复,自费赶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中的遗漏、错误、缺陷和不足,自费修复。使设计进度延误时,自费采取措施赶上。

5.3 设计阶段审查

5.3.1 设计审查阶段及审查会议时间。本工程的设计阶段、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约定。审查会议和发包人上级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审查会议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3.2 承包人根据5.3.1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设计文件,并符合行政法规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的深度规定。承包人有义务自费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并自费提供审查过程中需提供的补充资料。

5.3.3 发包人有义务向承包人提供根据5.3.2款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承包人有义务按相关审查阶段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设计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设计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5.3.4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5.2.5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完整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致使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会议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窝工损失,或发包人组织会议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3.5 发包人有权在5.3.1款约定的各设计审查阶段之前,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提出建议、审查和确认,发包人的任何建议、审查和确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和合同义务。

5.4 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另行签订培训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5.5 知识产权

本合同涉及到一方、或双方(含一方或双方相关的专利商、独立建筑师)的技术专利、建筑艺术造型、专有技术、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签订有关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6条 工程物资

6.1 工程物资的提供

6.1.1 发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

(1)发包人依据5.2.3款第(3)项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和技术条件、功能要求和使用要求,负责组织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采购的(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厂商提交的技术文件)、负责运抵现场,并对其质量检查结果和性能结果负责。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类别、估算数量或(和)规格清单,在专用条款中列出。

(2)因发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和部件存在缺陷、延误抵达现场,且给承包人造成窝工、停工增加费用、或导致关键路径延误的,按13条变更和合同价款调整的约定执行。

(3)发包人请承包人参加国外采购工作时,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1.2 承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

(1)承包人依据5.2.3款第(3)项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技术条件、功能要求和使用要求,负责组织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部件的采购的(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厂商提交的技术文件)、负责运抵现场,并对其质量检查结果和性能结果负责。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类别、估算数量或(和)规格清单在专用条款中列出。

(2)因承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部件(包括建筑构件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所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承包人自费修复缺陷,因此造成进度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3)由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在专用条款中列出类别或(和)清单。

6.1.3 承包人对供应商的选择。依据3.8.1款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交的并经发包人批准的供应商的名单中,由招标选择相关采购物资的供货商或制造厂。

承包人不得在设计文件中或以口头暗示方式指定供应商和加工制造厂,特殊情况或只有唯一厂家的除外。发包人不得以口头暗示方式指定供应商和加工制造厂。

6.1.4 工程物资所有权。根据6.1.1款和6.1.2款约定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在运抵现场的交货地点后,所有权转为发包人所有。发包人履行其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在发包人接收工程前,承包人有义务对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进行保管、维护和保养,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运出现场。

6.2 检验

6.2.1 工厂检验与报告

(1)承包人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负责6.1.2款约定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部件和备品备件,及竣工后试验物资的强制性检查、检验、监测和试验,并向发包人提供相关报告。报告内容、报告期和提交份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承包人邀请发包人参检时,在进行相关加工制造阶段的检查、检验、监测和试验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参检的内容、地点和时间。发包人在接到邀请后的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参检或不参检。发包人参检时,在接到本款第(1)项承包人发出的报告后5日内通知承包人。

(3)发包人承担其参检人员在参检期间的工资、补贴、差旅费和住宿费等,承包人负责办理进入相关厂家的许可,并提供方便。

(4)发包人委托有资格、有经验的第三方代表发包人自费参检的,在接到承包人邀请函或报告后的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写明受托单位及受托人员的名称、姓名及授予的职权。

(5)发包人及其委托人的参检,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对其采购的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的质量责任。

6.2.2 覆盖和包装的后果。发包人已在6.2.1款约定的日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参检,并依据约定日期提前或按时到达指定地点,但加工制造的设备、材料、部件(包括竣工后试验的物资)已经被覆盖、包装或已运抵启运地点时,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将其运回原地、拆除覆盖、包装,重新进行检查或检验或检测或试验及复原,承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6.2.3 未能按时参检。发包人未能按6.2.1款的约定时间参检,承包人可自行组织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质检结果视为是真实的。发包人此后指令重新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或增加试验细节或改变试验地点的,有权以变更指令通知承包人。经质检合格时,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经质检不合格时,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6.2.4 现场清点与检查

后双方人员签署交接清单。

经现场检查清点发现箱件短缺,箱件内的数量、图纸、资料短缺,或有外观缺陷的,发包人负责补齐、自费修复,缺陷未能修复之前不得用于工程。当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修复缺陷时,另行签订追加合同。因上述情况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 承包人根据6.1.2款约定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在运抵现场前5天通知发包人。承包人(包括承包人、或为承包人提供设备、材料和部件的供应商、或分包人)与发包人(包括发包人、或其代表、或其监理人)按每批货物的提货单据清点箱件数量及外观检查,并根据装箱单清点箱内数量、出场合格证、图纸、文件资料及外观检查。经检查清点后,双方人员签署交接清单。

经现场检查清点发现箱件短缺,箱件内的数量、图纸、资料短缺,或有外观缺陷的,承包人负责补齐、自费修复,缺陷未能修复之前不得用于工程。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6.2.5 质量监督部门及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参检。发包人、承包人随时接受质量监督部门、消防部门、环保部门、行业等专业检查人员对制造厂、安装及试验过程的现场检查,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此提供方便。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对参检中提出的修改、更换等意见,根据6.1.1款或6.1.2款约定提供的责任方来承担增加的相关费用。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责任方为承包人时,竣工日期不予延长;责任方为发包人时,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6.3 进口工程物资和报关、清关

6.3.1 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的进口采购责任方,及招标询价方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采购责任方负责报关、清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

6.3.2 进口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的报关、清关的延误,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承包人负责进口采购的, 竣工日期不予延长,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负责进口采购的,竣工日期给予相应延长。

6.4 运输与超限物资运输

工程超限物资(超重、超长、超宽、超高)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超限运输和特殊措施等全部费用,包含在中标合同价格内。因超限物资运输造成的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6.5 重新订货及后果

6.5.1 依据6.1.1款及6.3.1款的约定,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存在缺陷时,经发包人组织修复仍不合格的,由发包人负责重新订货并运抵现场。因此造成承包人的停工、窝工,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实际费用;使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6.5.2 依据6.1.2款及6.3.1款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存在缺陷时,经承包人修复仍不合格的,由承包人负责重新订货并运抵现场。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6.6 工程物资保管与剩余

6.6.1 工程物资保管。根据6.1.1款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6.1.2款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的约定,并委托承包人保管的,其工程物资的类别和估算数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承包人按说明书的相关规定进行保管、维护、保养,防止变形、变质、污染和对人身造成伤害。在专用条款约定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方案包括:工程物资分类和保管、保养、保安、领用制度,以及库房、特殊保管库房、堆场、道路、照明、消防、设施、器具等规划。保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含在中标合同价格内。由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6.6.2 剩余工程物资的移交。承包人为永久性工程保管的物资,在竣工试验完成后,剩余的工程物资无偿移交给发包人(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

第7条 施工

7.1 发包人的义务

7.1.1 提供基准坐标资料。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并按约定时间将工程场地的基准坐标资料(包括基准控制点、基准控制标高和基准坐标控制线)提交给承包人。发包人有义务与承包人在现场交验。发包人提供基准坐标的内容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因发包人提供基准坐标资料的延误,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1.2 审查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根据7.2.2款约定提交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并在接到后的20日内提出建议、要求和补充要求。发包人的建议和要求,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发包人未能在20日内提出任何建议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按提交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实施。

7.1.3 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发包人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和7.2.3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交的临时占地资料,与承包人约定进场条件,确定进场日期。发包人完成进场道路、用地许可、拆迁及补偿等工作,保证承包人能够按时进入现场开始准备工作。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的进场时间延误,竣工日期顺延。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因此发生的相关窝工费用。

7.1.4 提供临时用水电等和节点铺设。发包人按7.2.4款的约定,在承包人进场前将施工临时用水、电等接至约定的节点位置,并保证其需要。上述临时使用的水电等的类别、取费单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按实际计量收费。发包人发包人无法提供的水电等,承包人纳入报价。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的类别和时间完成节点铺设,使开工时间延误,竣工日期顺延。未能按约定的品质和数量提供水、电等,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1.5 办理开工等批准手续。发包人在开工日期前,办妥须要由发包人办理的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所需的许可、证件和批文等。

7.1.6 施工过程中须由发包人办理的批准。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根据7.2.6款的约定,通知须由发包人办理的各项批准手续,由发包人申请办理。

因发包人未能按时办妥上述批准手续,给承包人造成的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顺延。

7.1.7 提供施工障碍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与施工场地相关的地下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坐标位置。发包人根据5.2.1款第(1)项、第(2)项的约定,已经提供的不再提供。承包人对发包人在合同约定时间之后提供的障碍资料,依据13.2.3款施工变更的约定提交变更申请,发包人给予合理批准。

因发包人未能提供上述施工障碍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1.8 承包人新发现的施工障碍。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按照7.2.8款的约定发出的通知,与有关单位联系、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及临近的影响工程实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木、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以及地下文物、化石和坟墓等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对于新发现的施工障碍,承包人可依据13.2.4款的约定提交施工变更申请,发包人给予合理批准。施工障碍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1.9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根据7.8款约定提交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计划后20日内对之进行确认。发包人有权检查其实施情况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合理建议自费整改。

7.1.10 发包人履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由发包人履行的其他义务。

7.2 承包人的义务

7.2.1 坐标复验和放线。承包人有义务在现场与发包人共同复验基准坐标资料(含基准控制点、基准控制标高和基准坐标控制线)。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基准坐标资料,对工程、单项工程、施工部位放线,并对放线的准确性负责。

承包人有义务提出并纠正发包人提供的基准坐标资料中的差错,因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2.2 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在施工开工15天前或约定的其他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总体施工组织设计。随着施工进展向发包人提交主要单项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发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承包人自费修改完善。

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的份数和时间,及需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单项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名称、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进入施工现场道路的入口坐标位置,并指明要求发包人铺设与城乡公共道路相连接的道路走向、长度、路宽、等级、桥涵承重、转弯半径和时间要求。

因承包人未能按时提交上述资料,导致7.1.3款约定的进场日期延误的,由此增加的费用或(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7.2.4 临时用水电等。承包人在开工日期30天前或约定的其他时间前,并按本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发包人能够提供的水电等临时使用的类别,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含永久性工程物资保管)所需的临时用水电等的品质、正常用量、高峰用量、使用时间和节点位置。承包人自费负责计量仪器的购买、安装和维护,并依据7.1.4款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单价向发包人交费(除非另有约定)。

因承包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交上述资料,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和竣工日期延误时,由承包人负责。

7.2.5 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等批准手续。承包人在工程开工20天前,通知发包人向有关部门办理须由发包人办理的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许可、证件、批件等。发包人需要时,承包人有义务提供协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代办并被承包人接受时,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7.2.6 施工过程中须通知办理的批准。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临时增加场外临时用地,临时要求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或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提前20天通知发包人办理相关申请批准手续。并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需要承包人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证件等,有义务予以配合。 因承包人未能在20天前通知发包人或未能按时提供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时要求的承包人的相关文件、资料和证件等,造成承包人窝工、停工和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7.2.7 提供施工障碍资料。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在每项地下或地上施工部位开工20天前,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场地的具体范围及其坐标位置,发包人须对上述范围内提供相关的地下和地下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坐标位置(不包括发包人根据5.2.1款第(1)项、第(2)项中已提供的现场障碍资料)。对于发包人在合同约定时间之后提出的现场障碍资料,按照13.2.3款的施工变更的约定办理。

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按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

7.2.8 新发现的施工障碍。承包人对在施工过程中新发现的场地周围及临近影响施工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木,以及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文物、化石和坟墓等,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及时通知发包人。新发现的施工障碍,按照13.2.3款的施工变更约定办理。

7.2.9 承包人有义务保证其人力、机具、设备、设施、措施材料、周转材料及其他施工资源,满足实施工程的需求。

7.2.10 承包人有义务在施工前,向施工分包人和监理人说明设计文件的意图,解释设计文件,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7.2.11 工程的保护与维护。承包人在开工之日至发包人接收工程或(和)单项工程之日,负责工程的保护、维护和保安责任,保证工程不因承包人的施工而受到任何损失、损害。

7.2.12 清理现场。承包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对现场进行清理、分类堆放,将残余物、废弃物、垃圾等运往发包人、或当地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承包人不再使用的机具、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等撤离现场,或运到发包人指定的场地。

7.2.13 承包人有义务履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应由承包人履行的其他相关义务。

7.3 施工技术方法

承包人的施工技术方法符合有关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及质量标准。

发包人对关键施工技术方法确认时,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该方法后的5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建议,发包人的任何此类确认和建议,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

7.4 人力和机具资源

7.4.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向发包人提交施工人力资源计划一览表。施工人力资源计划符合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报表格式、内容、份数和报告期,向发包人提供实际进场的人力资源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人力资源计划一览表投入足够工种和人力,导致实际施工进度明显落后于施工进度计划时,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按计划一览表列出的工种和人数,在合理时间内调派人员进入现场。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将某些单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另行分包,因此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时间由承包人承担。

7.4.2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向发包人提交主要施工机具资源计划一览表。施工机具资源计划符合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报表格式、内容、份数和报告期,向发包人提供实际进场的主要施工机具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机具资源计划一览表投入足够的机具,导致实际施工进度落后于施工进度计划时,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按该一览表列出的机具数量,在合理时间内调派机具进入现场。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另行租赁机具,因此所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时间由承包人承担。

7.5 质量与检验

7.5.1 质量与检验

(1)承包人及其分包人随时接受发包人、工程总监、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行业质量安全检查人员或发包人委派的第三方质量检查单位所进行的安全质量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为此类监督、检查提供方便。

收结果视为发包人的验收结果。

(3)承包人遵守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有对其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图纸交底、技术交底、操作规程交底、安全程序交底和质量标准交底,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

(4) 承包人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标准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对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部件(包括建筑构配件)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有义务自费修复和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
热门推荐